发布时间:2023-10-10 17:1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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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G7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089(2014)10-0022-02
财产清查是会计工作中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学生必须要掌握的学习内容之一。财产保管员工作也是会计工作的重要岗位。从实际意义来说,我们的中专财会专业学生毕业后大多数都在超市、商场、商铺等商品流通企业工作,这些企业的特点之一就是存货流动性较大,准确进行财产实物的盘点与清查,并进行正确的账务处理,对于他们将来的工作具有很强的实践指导意义。通过以往的教学中,发现学生对于财产清查这一单元的学是觉得力不从心,账务处理也是懂非懂。特别是对“待处理财产损溢”账户的理解和掌握,学生特别容易混淆,觉得它是资产类账户,应该是增加登记在账户的借方,减少登记在账户的贷方,而实际上并不是这样来进行账务操作。怎么样能让学生在真正理解的基础上进行账务处理,而不是通过死记硬背。
在实物清查教学过程中教学设计的主体思路是:“疑――学――会――用”,以“疑”为引导,让学生“学会用”。具体说来“疑”:让学生自己发现问题,“学”指“学知识”,“会”指“会方法”,“用”指“能解决”(让学生用学到的知识和方法解决发现的问题)。
一、激发学生的兴趣,让学生发现问题
首先选择激发学生的兴趣作为突破口,通过设置情境,布置给学生任务,在教师的带领下去学校商贸实训基地――超市对有关商品进行盘点,并在规定时间提交盘点结果。商品类别分类如下:
(1)洗发水等洗护用品。(2)饮料类。(3)方便面。(4)学习文具 学生通过盘点发现问题
洗发水 账存数实存数
方便面 账存数=实存数 文具 账存数>实存数
实存数大于账存数,即盘盈;实存数小于账存数,即盘亏;实存数等于账存数,账实相符。
实物清查结果的账务处理一般指的是对账实不符――盘盈、盘亏情况的处理。但对账实相符的实物就不必要进行账务处理。根据清查结果应当编制“盘存报告单”,并将其作为实物清查的原始凭证,等查明损溢原因后进行处理。
二、学知识
学生通过将账存数和存际数进行比较发现账实不符,引起学生关注,由此为契机,进行相关知识点和账务处理方法的讲授。
学生通过将自己实际盘点出来的数据和账面数对比,发现账实不符。引起疑问:
?荥我们在做什么?我们为什么要这么做?
?荥发现这样的问题(账实不符),我该怎么办?
由学生产生的疑问导入新课,能点明本单元的学习主题,强调重点,让学生明白财产清查的学习目的。通过讲解财产清查的涵义、作用、方法等内容解决了学生疑惑的第一个问题――我们在做什么?(财产清查),为什么要这样做?(确保账实相符),同时也让学生通过知识点的学习,完善了对自己的亲身经历的盘点工作的全面认识,比如说,他们的盘点“数数”其实用的就是财产清查中的实地盘点法,所依据的是永续盘存制度等等。
三、会方法
实物清查的账务处理是本章节的重点和难点所在,在讲解账务处理时可以将这个重点进行分解,在实物清查的账务处理中是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账户进行的。它是过渡性质的账户。在这里理解和掌握它是个难点。
(一)详细讲解“待处理财产损溢”账户
它是专门用来核算财产物资清查的账户。待处理财产损溢”账户是一个双重性质的帐户,用于核算企业在财产清查过程中查明的各种财产物资的盘盈、盘亏或毁损。该帐户的借方,登记待处理财产盘亏或毁损数;贷方登记待处理财产盘盈数。结转待处理财产盘亏或毁损时记到该帐户的贷方;结转待处理财产盘盈时记到该帐户的借方。月末如有借方余额,反映尚未处理的财产物资净损失;如有借方余额,反映尚未处理的财产物资净溢余。企业一般设置“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和“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两个明细分类帐户进行明细核算,以分别反映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的盘盈、盘亏及其处理结果。在PPT上显示该账户的T字型账户结构让学生了解该账户,明确借方应该登记什么,贷方应该登记什么。让学生对该账户有个直观的认识。
(二)账务处理步骤
教师提示学生关注实物清查结果的处理步骤分成两步走,审批前和审批后。报经审批前,根据实存账存对比表、盘盈盘亏报告表,编制记账凭证,调整账簿记录,报批后,根据审批意见,转销盘盈、盘亏或毁损。
(三)账户逆推
在账户处理时可以结合以前的账户来加以逆推。帮助学生完成正确的账务处理。比如说“原材料”账户盘盈增加记入账户的借方,“待处理财产损溢”账户就登记在账户的贷方。反之,“原材料”账户盘亏增加记入账户的贷方,“待处理财产损溢”账户就登记在账户的借方。教师在讲授时,应关注学生的理解,讲解借方贷方的涵义各自是什么。
(四)练习巩固
教师配备单项和综合练习,让学生判断、巩固和强化对该账户的使用,通过练习巩固和强化学生的财产物资清查结果账务处理能力。
(五)师生同步
在讲授账务处理方法时采用了师生互动的模式
教师演示 学生模仿 学生操作 教师辅导
教师提醒 学生关注 学生反馈 教师调整
采用这种模式能很好地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关注他们的反应及时发现问题加以辅导。学生通过学习了相关的知识和方法,最终独立解决了实物盘点中发现的问题。
在企业中,有两类资产是资产盘查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分别是库存现金和固定资产。库存现金虽然所占总资产比例不大,但为流动性最强的资产,它往往是不法分子所觊觎的对象,是滋生的土壤。固定资产在企业资产总额中一般都占有较大的比重,确保企业资产安全、完整,意义重大。国家对固定资产的管理十分重视。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及有关固定资产新准则相继出台,对固定资产的确认、计量和处置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走在了与国际固定资产会计准则接轨的前沿。一个企业的良性发展,固定资产管理显得尤为重要,固定资产清查是加强固定资产管理的一项十分重要的措施,通过固定资产清查能够发现固定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制定相应的措施,从而不断提高固定资产的管理水平。
在新准则中规定,企业应该于每日终了对库存现金进行盘查,如发现现金短缺或溢余,应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核算。属于现金短缺的,应按实际短缺的金额,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贷记“库存现金”科目;属于现金溢余的,按实际溢余的金额,借记“库存现金”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
待查明原因后作如下会计处理:
(1)如为现金短缺,属于应由责任人赔偿的部分,借记“其他应收款”或“库存现金”等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属于应由保险公司赔偿的部分,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属于无法查明的其他原因,根据管理权限,经批准后处理,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
(2)如为现金溢余,属于应支付给有关人员或单位的,借记 “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属于无法查明原因的现金溢余,经批准后,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在新准则中规定,盘盈的固定资产,作为前期差错处理,盘盈的固定资产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核算。盘盈的固定资产,应按以下规定确定其入账价值:如果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存在活跃市场的,按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减去按该项资产的新旧程度估计的价值损耗后的余额,作为入账价值;若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按该项固定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作为入账价值。按此确定的入账价值,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
盘亏的固定资产,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科目核算,盘亏造成的损失,应当计入当期损益,通过“营业外支出——盘亏损失”科目核算。
对于库存现金盘盈记入“营业外收入”,盘亏计入“管理费用”的现象以及固定资产盘盈记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盘亏记入“营业外支出的现象”的现象,许多人认为这一会计处理方法,相对于老会计制度而言显然不符合配比原则。实际上不然,恰恰相反,这样做更有其合理之处。对于库存现金盘亏一般是由于在经营中管理不善造成的,故入管理费用.而盘盈则属偶然非管理不善造成,故入营业外收入比较合理。盘盈固定资产作为前期差错处理的原因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及其应用指南的有关规定,固定资产盘盈应作为前期差错记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而之前规定则是作为当期损益处理。之所以新准则将固定资产盘盈作为前期差错进行会计处理,是因为固定资产出现盘盈的可能性极小甚至不可能,如果企业出现固定资产的盘盈,必定是由于企业以前会计期间少计、漏计固定资产,故应当作为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处理,这样也能在一定程度上控制人为调解利润的可能性。
为全面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提高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效益,进一步推动财政预算管理制度改革,财政部组织开展了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本次资产清查以2006年12月31日为清查基准日,资产清查工作2006年12月—2007年7月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这次资产清查工作的主要目的是,全面摸清行政事业单位的“家底”,为编制部门预算和建设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提供真实可靠的数据基础,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相结合,进一步促进和深化部门预算改革,同时,针对在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不断完善资产管理制度,逐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公共财政需要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对于这次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中暴露出来的资产管理问题,资产盘盈、损失形成的历史原因和存在问题,以及出现的会计差错调整情况,我们进行了认真分析研究,以提出改进建议,探讨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有效途径和方法。
一、资产损益原因分析
(一)资产盘盈原因分析
第一,购置时只列费用支出,未计入固定资产。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核算不规范,账务处理不到位,忽视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缺乏规范的购置、验收、保管和使用制度。购置后只列费用支出,不能及时登记固定资产的台账、卡片账,或一些单位根本没有设置固定资产台账、卡片账,本次资产清查中实际盘点数大于账面数,造成资产盘盈。
第二,政府及上级部门划拨、配置的固定资产未入账。在资产清查审计中发现,政府无偿划拨的土地长期未入账,这种情况在乡卫生院中尤其突出,乡卫生院多成立于五六十年代,卫生院占用土地多为成立时无偿划拨,多年来未估价入账;上级部门划拨、配置的电脑、打印机、汽车、家具用具、变压器等在收到实物时未做账务处理,未及时计入固定资产账,造成账面未登记而实物已在用。
第三,自行建盖、接受转让的固定资产未入账。部分行政事业单位自行建盖的办公楼等固定资产已交付使用,由于未进行决算或未取得发票等原因未计入固定资产。在资产清查审计中还发现有部分事业单位自行建盖的房屋、围墙、伙房等固定资产建盖时未计入固定资产,支付的工程款长期挂在往来账中,本次资产清查时才发现这些固定资产已被拆除或重建,由此可见其资产管理的混乱。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取得转让的固定资产所有权后,未办理过户手续,也未入账。
第四,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未登记入账。部分行政事业单位接受捐赠的家具及电子设备等在受赠时未计入固定资产,固定资产管理人员也不对这些资产进行管理。
(二)资产盘亏原因分析
第一,已报废毁损资产未做账务处理。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对使用年限较长,已无修复价值或已损坏无法修复的汽车、电脑、传真机、打印机等电子产品及无法使用的软件、仪器仪表、家具用具等资产,长期未进行清理、申报报废并进行账务处理。本次资产清查中实际盘点数小于账面数,造成资产盘亏。
第二,已转让、出售资产未做账务处理。部分行政事业单位转让、出售汽车等固定资产,转让、出售收入已入账,固定资产未做减少的账务处理。本次资产清查中实际盘点数小于账面数,造成资产盘亏。
第三,已被拆除资产未做账务处理。部分行政事业单位房屋因鉴定为危房已拆除,或因新建房屋拆除原建筑物,单位未作减少固定资产账面值的账务处理。本次资产清查中实际盘点数小于账面数,造成资产盘亏。
第四,划拔资产及对外捐赠资产未做账务处理。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划拔给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的资产,实物已调走,单位未作减少固定资产账面值的账务处理;赠送给扶贫点或其他单位的电子产品及家具用具,实物已调走,单位未作减少固定资产账面值的账务处理。本次资产清查中实际盘点数小于账面数,造成资产盘亏。
第五,其他原因。部分行政事业单位电脑等资产被盗,或人员调动带走电脑,单位未作减少固定资产账面值的账务处理。本次资产清查中实际盘点数小于账面数,造成资产盘亏。
二、资产清查中出现的会计差错调整情况
第一,已进行房改的职工宿舍未进行账务处理。本次资产清查审计中发现,有两个事业单位已进行房改的职工宿舍,产权已属于职工所有,固定资产未作减少的账务处理。资产清查审计中作为会计差错进行了调整。
第二,固定资产重复入账。本次资产清查审计中发现部分行政事业单位设备、房屋等资产重复计入固定资产。资产清查审计中作为会计差错进行了调整。
万平: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审计第三,历年清仓盘盈挂账未进行账务处理。本次资产清查审计中发现事业单位存货项目出现会计差错,存货清仓盘盈及进销差价多年未作处理,本次清查出现较大金额的存货盘盈;或者历年清仓盘盈挂账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中长期不作处理。以上情况主要出现在乡卫生院。
第四,收入长期挂账未进行账务处理。本次资产清查审计中发现,部分事业单位的事业收入或房租收入挂账在其他应付款中,长期未进行账务处理。资产清查审计中作为会计差错进行了调整。
第五,账表不符。本次资产清查审计中发现,部分事业单位账面上事业结余为负数,在年终决算报表中将事业结余反映为零,同时空增其他资产项目,造成账表不符。资产清查审计中作为会计差错进行了调整。
第六,未能规范使用会计科目。本次资产清查审计中发现,部分事业单位未能规范使用会计科目,例如向银行、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的贷款计入了“其他应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未按规定计入“借入款项”科目核算。
三、在资产清查审计工作中提出的有关改进建议
第一,鉴于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对各种资产存续状态的动态管理存在一定的缺陷,对资产的现状掌握的信息滞后,建议每年年末对资产进行清查盘点,以及时掌握本单位资产的实际情况。
第二,由于在实际工作中经常出现漏记固定资产及固定基金的情况,建议在“事业支出”科目中设置“设备购置”明细科目用于专门核算固定资产的购入,便于在年末及时查对账目,避免固定资产出现漏记。
第三,在资产清查专项财务审计工作中发现部分行政事业单位未办理有关的房产证、土地证,或房产证、土地证不齐全,这种情况在乡级行政事业单位特别突出,建议单位应及时办理有关土地及房屋的产权证书以便于明晰产权,更好地明确本单位的不动产状况。
第四,对上级配给或外单位捐赠的实物,应建立同时向财务部门报备的机制,及时将此类资产纳入管理;建议在今后对划入划出固定资产,应完备划转手续,根据相关文件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第五,对已完工建设项目及时办理决算手续,对已交付使用固定资产及时根据相关结算手续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第六,现行行政单位财务制度规定了固定资产的核算起点标准,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并且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为固定资产。对于单位价值虽未达到标准,但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也列为固定资产管理。建议在今后会计处理中严格划分固定资产及低值易耗品,对符合固定资产入账条件的资产,及时计入固定资产。
第七,通过本次资产清查以后,建立并完善固定资产卡片制度,落实资产管理责任制度,加强对各科室固定资产的管理,确保管理责任落实到人。建议今后对资产进行严格管理控制,该入账、该报损的资产,要及时处理,做到账实、账帐相符。
第八,有些单位往来款项较多,有些款项账龄较长,本次清查审计中未能取得所有往来询证回函,建议今后清理往来款项,对挂账时间较长款项及形成坏账损失的款项及时取得发生损失的相关证据,报财政部门申报损失处理。
第九,对损毁固定资产及时报财政部门作损失处理,建议在今后会计处理中对已报废损毁的固定资产应及时取得报损材料及批复文件做账务处理。
参考文献:
[1]闫向军.从清产核资看行政事业单位的不良资产[J].中国农业会计,2006,(01).
中图分类号:F23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4)08-0183-01
引言
作为会计核算方法的重要组成部分,财产清查的目的是查明实存数和账存数是否相符,主要是通过盘点或核对实物资产、往来款项和货币资金的方式来确定实存数。通过对各项财产物资的定期或不定期清查,确保了会计资料的真实、准确,能够对企事业单位的财产物资有更加正确的掌握。
一、财产清查的内容
财产清查的主要内容有:固定资产清查:包括房屋建筑物类、机械设备类、土地类等各类固定资产的清查;货币资金的清查:主要的清查对象是银行存款以及单位内部的库存现金;无形资产的清查:清查内容主要包括自创和外购产生的无形资产、商誉、专利权、商标权、特许经营权等;对外投资的清查:包括对原始投入成本,单位对外投资的真实性,所占股份和历次分红及所有账面的完整性的清查;应收款项清查: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和暂付款,清查其明细表,如有损失,则需提供关于债务人的破产公告和破产清偿文件。
二、财产清查方法与意义
1.财产清查方法
财务清查方法具有多样性,使其满足了企业因财产物资数量多少、重量大小、存放地点等因素的差异而对不同清查方法选择的需求。清查方法大致可以分为三类。实地盘点法:指通过逐一清点企业的各项实物,或运用计量器具来确定实存数量的方法;核对法:为验证相关内容是否一致,核对法需获取至少两种或以上的书面材料来进行比对;查询法:此法主要是通过采用调查和征询的方式,来获得查明其实际情况的相应资料。
为使选择正确恰当的清查方法,可根据独立性财产的不同特性,将其详细划分为不同的种类,细化成不同的清查对象。因此,清查方法又可分为:往来款项清查:指对本单位与其他单位或个人之间的预付款、预收款、应收账款和应付账款进行的清查。实物清查:实物的清查主要是指对有实物形态的各种财产物资的清查,如固定资产、成产品、在产品、材料等。银行存款清查:清查工作采取和开户银行核对账目的方式来进行。存款单位与银行之间的对账工作,通常由银行向存款单位交送对账单,由存款单位按照对账单上记载的银行存款存取业务与本单位的银行存款日记账逐笔核对。库存现金清查:采用实地盘点的方式,通过库存现金日记账的账面余额与库存现金实有数的比对,检查二者是否一致。
2.财产清查意义
财产清查能够查明企业财产物资的保管、收发或领退的情况,监测其内部是否存在因管理问题而导致的财产物资的浪费,损坏或盗窃等情况,从而采取相应的改进措施,加强对财产物资的管理以及管理部门的经济责任,保护其完整安全。此外,财产清查能够充分的挖掘财产物资的潜力,加速企事业单位的资金周转,优化其内部的资源配置。同时,财产清查更是会计监控的有力手段,查明清查过程中差异发生的原因并确定相应的负责部门或个人,保证了会计核算资料真实、准确。财产清查可以作为一种监控手段,监测企业在运行过程中是否按期缴税,是否遵守了相关财经纪律以及相应的结算制度。
三、财产清查的账务处理
财产清查结果中出现的账实不符,如盘亏、盘盈、超储、物资积压等情况,在仔细核实情况之后,按规定的程序上报至相关部门,并对问题进行及时严肃的处理。
1.财产清查结果处理的账户设置
为了分类核算企事业单位在财产清查的过程中、发现的盘亏、盘盈、毁损以及相应的处理结果,需设置“待处理财产损益”账户(以下简称A账户)。查明盈亏的具体原因,应当分别从贷方和借方转销等待处理财产的盘亏、盘盈和毁损数,期末通常没有余额。若需细分,则核算固定资产盈亏时,应设置“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账户;核算流动资产盈亏时,应设置“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账户。
2.财产清查的账务处理
(1)实物资产清查结果
实物资产的清查主要是对固定资产及流动资产的清查。通过A账户对企业流动资产清查过程中的盘盈和盘亏进行核算,结果应分别计入该账户的贷方和借方,相关部门批准后,给予相应的处理。在企业固定资产的清查过程中,盘盈的固定资产经“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账户核算;固定资产的盘亏部分以那个在批准前的处理,将其帐面净值计入“待处理财产损益”账户的借方,按其原始价值和帐面已提折旧分别计入“固定资产”和“累计折旧”账户。
(2)货币资金清查结果
编制“库存现金盘点报告表”对库存现金清查中出现的溢余或盘亏进行账务处理,常在A账户下设“现金短款(或长款)”账号进行核算。现金的溢余和短缺,按其实际的金额分别计入“库存现金”和“现金短款”的借方,同时,相应地计入“现金长款”和“库存现金”的贷方。现金短缺常见的处理包括个人赔偿、保险公司赔偿和无法确定的其他原因。现金溢余常见的处理包括支付给相关单位或个人和无法查明的原因两部分,应分别准确地计入相应的账号。
(3)往来款项清查结果
应收账款: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对那些确认无法收回的帐款造成的坏账损失,直接进行处理并予以转销。转销方法有两种:①直接转销法是指在实际情况中,当在坏账产生时,在对应收账款进行冲销的同时,坏账损失将被直接计入期间费用;②备抵法则是按期评估坏账损失,建立坏账准备金用于待坏账损失实际发生时的冲减。而对于清查中发现的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经批准后直接处理转销计入“营业外收入”科目。
四、结语
会计核算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是企业制定科学的经营决策和编制真实可靠的财务会计报告的坚实基础,而财产清查的结果恰好保障了会计信息的可靠性。为了保障企事业单位财产的安全与完整,应采用专门的方法进行财产清查,建立完善的财产清查制度。
一、资产损益原因分析
(一)资产盘盈原因分析
第一,购置时只列费用支出,未计入固定资产。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核算不规范,账务处理不到位,忽视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缺乏规范的购置、验收、保管和使用制度。购置后只列费用支出,不能及时登记固定资产的台账、卡片账,或一些单位根本没有设置固定资产台账、卡片账,本次资产清查中实际盘点数大于账面数,造成资产盘盈。
第二,政府及上级部门划拨、配置的固定资产未入账。在资产清查审计中发现,政府无偿划拨的土地长期未入账,这种情况在乡卫生院中尤其突出,乡卫生院多成立于五六十年代,卫生院占用土地多为成立时无偿划拨,多年来未估价入账;上级部门划拨、配置的电脑、打印机、汽车、家具用具、变压器等在收到实物时未做账务处理,未及时计入固定资产账,造成账面未登记而实物已在用。
第三,自行建盖、接受转让的固定资产未入账。部分行政事业单位自行建盖的办公楼等固定资产已交付使用,由于未进行决算或未取得发票等原因未计入固定资产。在资产清查审计中还发现有部分事业单位自行建盖的房屋、围墙、伙房等固定资产建盖时未计入固定资产,支付的工程款长期挂在往来账中,本次资产清查时才发现这些固定资产已被拆除或重建,由此可见其资产管理的混乱。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取得转让的固定资产所有权后,未办理过户手续,也未入账。
第四,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未登记入账。部分行政事业单位接受捐赠的家具及电子设备等在受赠时未计入固定资产,固定资产管理人员也不对这些资产进行管理。
(二)资产盘亏原因分析
第一,已报废毁损资产未做账务处理。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对使用年限较长,已无修复价值或已损坏无法修复的汽车、电脑、传真机、打印机等电子产品及无法使用的软件、仪器仪表、家具用具等资产,长期未进行清理、申报报废并进行账务处理。本次资产清查中实际盘点数小于账面数,造成资产盘亏。
第二,已转让、出售资产未做账务处理。部分行政事业单位转让、出售汽车等固定资产,转让、出售收入已入账,固定资产未做减少的账务处理。本次资产清查中实际盘点数小于账面数,造成资产盘亏。
第三,已被拆除资产未做账务处理。部分行政事业单位房屋因鉴定为危房已拆除,或因新建房屋拆除原建筑物,单位未作减少固定资产账面值的账务处理。本次资产清查中实际盘点数小于账面数,造成资产盘亏。
第四,划拔资产及对外捐赠资产未做账务处理。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划拔给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的资产,实物已调走,单位未作减少固定资产账面值的账务处理;赠送给扶贫点或其他单位的电子产品及家具用具,实物已调走,单位未作减少固定资产账面值的账务处理。本次资产清查中实际盘点数小于账面数,造成资产盘亏。
第五,其他原因。部分行政事业单位电脑等资产被盗,或人员调动带走电脑,单位未作减少固定资产账面值的账务处理。本次资产清查中实际盘点数小于账面数,造成资产盘亏。
二、资产清查中出现的会计差错调整情况
第一,已进行房改的职工宿舍未进行账务处理。本次资产清查审计中发现,有两个事业单位已进行房改的职工宿舍,产权已属于职工所有,固定资产未作减少的账务处理。资产清查审计中作为会计差错进行了调整。
第二,固定资产重复入账。本次资产清查审计中发现部分行政事业单位设备、房屋等资产重复计入固定资产。资产清查审计中作为会计差错进行了调整。
万平: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审计第三,历年清仓盘盈挂账未进行账务处理。本次资产清查审计中发现事业单位存货项目出现会计差错,存货清仓盘盈及进销差价多年未作处理,本次清查出现较大金额的存货盘盈;或者历年清仓盘盈挂账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中长期不作处理。以上情况主要出现在乡卫生院。第四,收入长期挂账未进行账务处理。本次资产清查审计中发现,部分事业单位的事业收入或房租收入挂账在其他应付款中,长期未进行账务处理。资产清查审计中作为会计差错进行了调整。
第五,账表不符。本次资产清查审计中发现,部分事业单位账面上事业结余为负数,在年终决算报表中将事业结余反映为零,同时空增其他资产项目,造成账表不符。资产清查审计中作为会计差错进行了调整。
第六,未能规范使用会计科目。本次资产清查审计中发现,部分事业单位未能规范使用会计科目,例如向银行、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的贷款计入了“其他应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未按规定计入“借入款项”科目核算。
三、在资产清查审计工作中提出的有关改进建议
第一,鉴于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对各种资产存续状态的动态管理存在一定的缺陷,对资产的现状掌握的信息滞后,建议每年年末对资产进行清查盘点,以及时掌握本单位资产的实际情况。
第二,由于在实际工作中经常出现漏记固定资产及固定基金的情况,建议在“事业支出”科目中设置“设备购置”明细科目用于专门核算固定资产的购入,便于在年末及时查对账目,避免固定资产出现漏记。
第三,在资产清查专项财务审计工作中发现部分行政事业单位未办理有关的房产证、土地证,或房产证、土地证不齐全,这种情况在乡级行政事业单位特别突出,建议单位应及时办理有关土地及房屋的产权证书以便于明晰产权,更好地明确本单位的不动产状况。
第四,对上级配给或外单位捐赠的实物,应建立同时向财务部门报备的机制,及时将此类资产纳入管理;建议在今后对划入划出固定资产,应完备划转手续,根据相关文件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第五,对已完工建设项目及时办理决算手续,对已交付使用固定资产及时根据相关结算手续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第六,现行行政单位财务制度规定了固定资产的核算起点标准,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并且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为固定资产。对于单位价值虽未达到标准,但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也列为固定资产管理。建议在今后会计处理中严格划分固定资产及低值易耗品,对符合固定资产入账条件的资产,及时计入固定资产。
为全面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提高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效益,进一步推动财政预算管理制度改革,财政部组织开展了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本次资产清查以2006年12月31日为清查基准日,资产清查工作2006年12月—2007年7月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这次资产清查工作的主要目的是,全面摸清行政事业单位的“家底”,为编制部门预算和建设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提供真实可靠的数据基础,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相结合,进一步促进和深化部门预算改革,同时,针对在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不断完善资产管理制度,逐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公共财政需要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对于这次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中暴露出来的资产管理问题,资产盘盈、损失形成的历史原因和存在问题,以及出现的会计差错调整情况,我们进行了认真分析研究,以提出改进建议,探讨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有效途径和方法。
一、资产损益原因分析
(一)资产盘盈原因分析
第一,购置时只列费用支出,未计入固定资产。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核算不规范,账务处理不到位,忽视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缺乏规范的购置、验收、保管和使用制度。购置后只列费用支出,不能及时登记固定资产的台账、卡片账,或一些单位根本没有设置固定资产台账、卡片账,本次资产清查中实际盘点数大于账面数,造成资产盘盈。
第二,政府及上级部门划拨、配置的固定资产未入账。在资产清查审计中发现,政府无偿划拨的土地长期未入账,这种情况在乡卫生院中尤其突出,乡卫生院多成立于五六十年代,卫生院占用土地多为成立时无偿划拨,多年来未估价入账;上级部门划拨、配置的电脑、打印机、汽车、家具用具、变压器等在收到实物时未做账务处理,未及时计入固定资产账,造成账面未登记而实物已在用。
第三,自行建盖、接受转让的固定资产未入账。部分行政事业单位自行建盖的办公楼等固定资产已交付使用,由于未进行决算或未取得发票等原因未计入固定资产。在资产清查审计中还发现有部分事业单位自行建盖的房屋、围墙、伙房等固定资产建盖时未计入固定资产,支付的工程款长期挂在往来账中,本次资产清查时才发现这些固定资产已被拆除或重建,由此可见其资产管理的混乱。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取得转让的固定资产所有权后,未办理过户手续,也未入账。
第四,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未登记入账。部分行政事业单位接受捐赠的家具及电子设备等在受赠时未计入固定资产,固定资产管理人员也不对这些资产进行管理。
(二)资产盘亏原因分析
第一,已报废毁损资产未做账务处理。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对使用年限较长,已无修复价值或已损坏无法修复的汽车、电脑、传真机、打印机等电子产品及无法使用的软件、仪器仪表、家具用具等资产,长期未进行清理、申报报废并进行账务处理。本次资产清查中实际盘点数小于账面数,造成资产盘亏。
第二,已转让、出售资产未做账务处理。部分行政事业单位转让、出售汽车等固定资产,转让、出售收入已入账,固定资产未做减少的账务处理。本次资产清查中实际盘点数小于账面数,造成资产盘亏。
第三,已被拆除资产未做账务处理。部分行政事业单位房屋因鉴定为危房已拆除,或因新建房屋拆除原建筑物,单位未作减少固定资产账面值的账务处理。本次资产清查中实际盘点数小于账面数,造成资产盘亏。
第四,划拔资产及对外捐赠资产未做账务处理。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划拔给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的资产,实物已调走,单位未作减少固定资产账面值的账务处理;赠送给扶贫点或其他单位的电子产品及家具用具,实物已调走,单位未作减少固定资产账面值的账务处理。本次资产清查中实际盘点数小于账面数,造成资产盘亏。
第五,其他原因。部分行政事业单位电脑等资产被盗,或人员调动带走电脑,单位未作减少固定资产账面值的账务处理。本次资产清查中实际盘点数小于账面数,造成资产盘亏。
二、资产清查中出现的会计差错调整情况
第一,已进行房改的职工宿舍未进行账务处理。本次资产清查审计中发现,有两个事业单位已进行房改的职工宿舍,产权已属于职工所有,固定资产未作减少的账务处理。资产清查审计中作为会计差错进行了调整。
第二,固定资产重复入账。本次资产清查审计中发现部分行政事业单位设备、房屋等资产重复计入固定资产。资产清查审计中作为会计差错进行了调整。
万平: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审计第三,历年清仓盘盈挂账未进行账务处理。本次资产清查审计中发现事业单位存货项目出现会计差错,存货清仓盘盈及进销差价多年未作处理,本次清查出现较大金额的存货盘盈;或者历年清仓盘盈挂账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中长期不作处理。以上情况主要出现在乡卫生院
第四,收入长期挂账未进行账务处理。本次资产清查审计中发现,部分事业单位的事业收入或房租收入挂账在其他应付款中,长期未进行账务处理。资产清查审计中作为会计差错进行了调整。
第五,账表不符。本次资产清查审计中发现,部分事业单位账面上事业结余为负数,在年终决算报表中将事业结余反映为零,同时空增其他资产项目,造成账表不符。资产清查审计中作为会计差错进行了调整。
第六,未能规范使用会计科目。本次资产清查审计中发现,部分事业单位未能规范使用会计科目,例如向银行、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的贷款计入了“其他应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未按规定计入“借入款项”科目核算。
三、在资产清查审计工作中提出的有关改进建议
第一,鉴于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对各种资产存续状态的动态管理存在一定的缺陷,对资产的现状掌握的信息滞后,建议每年年末对资产进行清查盘点,以及时掌握本单位资产的实际情况。
第二,由于在实际工作中经常出现漏记固定资产及固定基金的情况,建议在“事业支出”科目中设置“设备购置”明细科目用于专门核算固定资产的购入,便于在年末及时查对账目,避免固定资产出现漏记。
第三,在资产清查专项财务审计工作中发现部分行政事业单位未办理有关的房产证、土地证,或房产证、土地证不齐全,这种情况在乡级行政事业单位特别突出,建议单位应及时办理有关土地及房屋的产权证书以便于明晰产权,更好地明确本单位的不动产状况。
第四,对上级配给或外单位捐赠的实物,应建立同时向财务部门报备的机制,及时将此类资产纳入管理;建议在今后对划入划出固定资产,应完备划转手续,根据相关文件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第五,对已完工建设项目及时办理决算手续,对已交付使用固定资产及时根据相关结算手续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第六,现行行政单位财务制度规定了固定资产的核算起点标准,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并且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为固定资产。对于单位价值虽未达到标准,但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也列为固定资产管理。建议在今后会计处理中严格划分固定资产及低值易耗品,对符合固定资产入账条件的资产,及时计入固定资产。
第七,通过本次资产清查以后,建立并完善固定资产卡片制度,落实资产管理责任制度,加强对各科室固定资产的管理,确保管理责任落实到人。建议今后对资产进行严格管理控制,该入账、该报损的资产,要及时处理,做到账实、账帐相符。
第八,有些单位往来款项较多,有些款项账龄较长,本次清查审计中未能取得所有往来询证回函,建议今后清理往来款项,对挂账时间较长款项及形成坏账损失的款项及时取得发生损失的相关证据,报财政部门申报损失处理。
第九,对损毁固定资产及时报财政部门作损失处理,建议在今后会计处理中对已报废损毁的固定资产应及时取得报损材料及批复文件做账务处理。
参考文献:
[1]闫向军.从清产核资看行政事业单位的不良资产[J].中国农业会计,2006,(01).
为规范小企业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促进小企业可持续发展,发挥小企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财政部于2011年10月18日了《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于2013年1月1日起在小企业范围内执行。财政部2004年4月27日的《小企业会计制度》同时废止。《小企业会计准则》与《小企业会计制度》相比,对资产业务的规范在许多地方有不小的变动。本文对《小企业会计准则》与《小企业会计制度》关于资产核算在科目设置、账务处理、核算内容等方面的差异进行对比分析,以期对更好理解《小企业会计准则》有所裨益。
一、科目设置的差异对比(表1所示)
二、 账务处理的差异对比
《小企业会计准则》与《小企业会计制度》关于资产的账务处理差异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资产减值的处理
《小企业会计准则》第六条规定:小企业的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计量,不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资产实际发生损失时本准则第十条、第十五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六条、 第三十四条和第四十二条规定:资产于实际发生损失时计入营业外支出,同时冲减相应的资产。
《小企业会计制度》则规定:小企业应在期末时,对短期投资、应收账款、存货进行检查,如发现市价(可收回金额或可变现价值)低于其账面价值时应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下面以应收款项为例进行说明:
例:甲小企业于9月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向乙公司销售商品一批,货款30 000元,以银行存款代垫运杂费600元,已办理托收手续。12月得知乙公司财务困难,货款可能收不回来。第二年3月乙公司破产,甲小企业将上述的应收账款全额确认为坏账损失。(表2所示)
(二)资产盘盈盘亏的处理
根据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小企业出现资产盘盈盘亏先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账户进行反映,然后再根据盘盈盘亏的原因转入相关的账户。而在小企业会计制度中,资产出现盘盈盘亏,一般是将盘盈盘亏的净收益(或净损失)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账户。
下面以库存现金为例进行说明。
例:5月6日小企业甲的出纳人员结算完当日的现金收支后,对库存现金进行盘点清查,发现短缺现金200元,其中150元应由出纳员自己赔偿,50元短缺原因不明。10月8日,出纳人员结算完当日的现金收支后,对库存现金进行盘点清查,发现溢余现金500元,其中300元是应支付给职工张平但未支付的款项,200元溢余原因不明。(表3所示)
三、增加了生物资产的核算
《小企业会计准则》中增加了生物资产的核算。生物资产分为消耗性生物资产和生产性生物资产。消耗性生物资产,是指小企业(农、林、牧、渔业)生长中的大田作物、蔬菜、用材林以及存栏待售的牲畜等。 生产性生物资产,是指小企业(农、林、牧、渔业)为生产农产品、提供劳务或出租等目的而持有的生物资产。包括:经济林、薪炭林、产畜和役畜等。二者最大的不同在于:生产性生物资产具有能够在生产经营中反复、长期使用,从而不断产出农产品的特征,具有固定资产的性质,因此归为非流动资产核算。消耗性生物资产具有流动资产的性质,因此归入存货核算。
(一)自行栽培、营造、繁殖或养殖的消耗性生物资产
1、消耗性生物资产的计量
小企业会计准则第十二条规定:小企业取得的存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计量。
自行栽培、营造、繁殖或养殖的消耗性生物资产的成本,应当按照以下原则确定:
(1)直接相关性原则,表现为成本的构成内容
成本的构成内容按照自行繁殖或营造(即培育)过程中发生的直接相关的支出确定,既包括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其他直接费用等直接费用,也包括应分摊的间接费用。其中,直接人工,是指小企业(农、林、牧、渔业)在生产过程中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工人和管理人员的职工薪酬。
(2)时间性原则,表现为成本发生的截止时点
针对不同的存货生长的特点,主要包括这些时点:在收获前、在郁闭前、在出售前、在入库前。也就是说,在这些时点之前发生的支出可以计入存货的成本,否则,应计入当期管理费用。
2、消耗性生物资产的账务处理
(1)在收获、郁闭、出售、入库前发生支出
借:消耗性生物资产
贷:银行存款……
(2)消耗性生物资产收获为农产品时
借:农产品
贷:消耗性生物资产
(3)在收获、郁闭、出售、入库后发生支出
借:管理费用
贷:银行存款……
(二)生产性生物资产
1、生产性生物资产的计量
《小企业会计准则》第三十六条规定: 生产性生物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计量。外购的生产性生物资产的成本,应当按照购买价款和相关税费确定。自行营造或繁殖的生产性生物资产的成本,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确定:自行营造的林木类生产性生物资产的成本包括:达到预定生产经营目的前发生的造林费、抚育费、营林设施费、良种试验费、调查设计费和应分摊的间接费用等必要支出。2.自行繁殖的产畜和役畜的成本包括:达到预定生产经营目的前发生的饲料费、人工费和应分摊的间接费用等必要支出。 前款所称达到预定生产经营目的,是指生产性生物资产进入正常生产期,可以多年连续稳定产出农产品、提供劳务或出租。
2、生产性生物资产的账务处理
(1)外购生产性生物资产
借:生产性生物资产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2)自行营造、繁殖生产性生物资产,达到预定生产经营目的前发生的必要支出
借:生产性生物资产—未成熟生产性生物资产
贷:原材料、银行存款、应付利息……
(3)未成熟生产性生物资产达到预定生产经营目的,按照其账面余额
借:生产性生物资产—成熟生产性生物资产
贷:生产性生物资产—未成熟生产性生物资产
(4)生产性生物资产计提折旧
《小企业会计准则》第三十七条规定:生产性生物资产应当按照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
小企业按月计提成熟生产性生物资产的折旧 :
借:生产成本、管理费用……
贷:生产性生物资产累计折旧
(5)因出售、报废、毁损、对外投资等原因处置生产性生物资产
借:银行存款……
生产性生物资产累计折旧
营业外支出—非流动资产处置净损失
贷:生产性生物资产
营业外收入—非流动资产处置净收益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小企业会计准则2011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实施,对完善我国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准确、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在一年多来的实际应用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其中最突出的就是事业单位的存货和固定资产的账务处理,现将这些问题梳理出来,与同仁们共同探讨。
一、存货的账务处理
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规定:“存货”科目是核算事业单位在开展业务活动及其他活动中为耗用而储存的各种材料、燃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及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用具、装具、动植物等的实际成本。
(一)存货购入时的账务处理
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规定,存货在购入时按照买价、相关税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等支出合计作为购入成本。其会计处理是:借记“存货――二级明细”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财政补助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
但在实际运行过程中会出现这样的问题:个别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在购入存货时,直接计入“事业支出”进行核销,而没有计入“存货”进行管理,笔者建议:在购入存货时需要进行如下会计处理,即:
借:存货――二级明细
贷:事业基金
同时:
借:事业支出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财政补助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二)存货领用时的账务处理
笔者认为,存货中的低值易耗品及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用具、装具、动植物等,在领用时应按照成本一次摊销。
借:事业基金
贷:存货――二级明细
(三)存货盘盈、盘亏的账务处理
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规定,盘盈的存货,按照同类或类似存货的实际成本或市场价格确定入账价值;同类或类似存货的实际成本、市场价值均无法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1元)入账。盘盈存货的账务处理为:借记“存货”科目,贷记“其他收入”科目。
笔者认为,盘盈的存货计入“其他收入”,无形中增加了事业单位的收入,虚增了事业单位的结余。建议:盘盈的存货计入“事业基金”,这样不会虚增事业单位的结余,同时与购入存货的账务处理相一致,待盘盈的存货在日后领用时再从“事业基金”中冲回。
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规定,盘亏或者毁损、报废的存货,转入待处置资产时,按照存货的账目余额,借记“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贷记“存货”科目。报经批准予以处置时,按照“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的余额(假设在处置过程中没有取得收入和发生费用):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
笔者认为,盘亏的存货计入“其他支出”同样虚增了事业单位的支出,虚减了事业单位结余。所以建议,盘亏的存货计入“事业基金”,即:
借:待处置资产损溢
贷:存货
二、“存货”与“固定资产”之间的调整处理
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规定,未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家具、用具、装具等要按照存货进行管理。但新会计制度并没有规定如何进行调账,笔者建议作如下调账处理:
1.从“固定资产”调入“存货”:
借:存货――二级明细
贷:固定资产
同时:
借: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
贷:事业基金
2.调入的存货领用时:
借:事业基金
贷:存货――二级明细
建议调入的存货按照种类、规格和保管地点进行明细核算,并建立备查登记簿,定期进行清查盘点,每年至少盘点一次。对于发生的存货盘亏,要及时查明原因,并按照固定资产的管理方法报经单位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账务处理。
三、固定资产的账务处理
新制度下,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账务处理相对于存货的处理还是比较规范的,但在实际业务处理中也存在诸多的问题:一是购入的固定资产如果是需要安装调试的,有的财务人员不能准确地核算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二是自建的固定资产,在自建过程中没有正确核算固定资产的价值,竣工结束后没有及时组织相关部门验收,致使其长期挂账“在建工程”科目,造成固定资产的核算账实不符;三是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不能正确区分资本性支出和费用性支出;四是捐赠、调拨的固定资产不能及时入账处理;五是在新的会计制度下仍然没有计提折旧。
(一)购入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
购入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按照购买时支付的价款、相关税费、安装调试费、专业人员服务费等计入“在建工程”,待安装交付使用时,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同时,借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科目,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科目。
(二)在建固定资产的账务处理
自建固定资产,其成本包括建造该项固定资产至交付使用前所发生的全部必要的支出。但有的单位的财务人员把一些和该项资产不相干的支出也纳入其中,致使资产的入账价值与实际不符,同时也虚列了一些业务支出;还有的个别单位自建的资产长期挂账“在建工程”,原因主要是没有办理竣工验收手续,长此以往会造成固定资产账实不符,容易造成资产流失。对此,笔者建议,自建的固定资产在已经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手续的,暂先按照估计的价值入账,待办理竣工手续后再进行调整。
(三)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
固定资产后续支出的账务处理,要求财务人员正确区分资本性支出和费用性支出。如果是为增加固定资产的使用效能或是延长使用寿命所发生的改建、扩建或是修缮等后续支出,应当计入固定资产的成本;如果是为维护固定资产的正常使用所发生的日常的修理等后续支出,应当计入当期的支出,不能再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直接借记“事业支出”、“经营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等。
1.捐赠、调拨的固定资产。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规定,捐赠、调拨的固定资产,按照其账面价值计入捐赠或拨入的资产的入账价值。有的个别单位没有经过财政资产部门的同意,私自捐赠或是调拨,同时,在捐赠或是调拨时没有给对方单位出具发票等资产的相关信息,资产没有原始价值,这样接受捐赠或是调拨的单位无法入账,致使这部分资产长期游离账外。
2.固定资产折旧的计提。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规定,事业单位应当对除文物和陈列品、动植物、图书档案及以名义金额计量的固定资产以外的其他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同时还规定了在计提折旧时不考虑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但笔者认为,在计提折旧时,事业单位的土地也不应当纳入折旧的范围,因为事业单位所拥有的土地所有权很难确定其价值。
新会计制度实行一年来,有的地区还是没有按照新制度的要求对固定资产进行计提折旧,主要原因是,还没有一套标准的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作参考,笔者建议,财政部门应尽快出台固定资产使用年限标准,这样,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才能顺利进行。
四、扩大“固定资产”的核算范围
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规定固定资产的核算范围有六类: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但没有把由事业单位管理的政府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储备物资等列入固定资产的核算范围。笔者认为,现阶段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财政资金,一旦支出就不再进行有效的追踪和监管,而对支付历年积累的固定资产存量并没有进行完整的登记,这部分资产主要指政府的基础设施资产,如道路、防洪堤坝、排水系统、通讯系统、能源网络、健身设施、广场等。建议事业单位管理的基础设施资产,按明细进行固定资产核算,并作备查登记。如果政府公共设施类资产不能准确地核算其入账成本,可以通过系统的运营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来登记入账价值,因为许多基础设施类资产一般有很长的寿命期。已经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手续的公共基础设施,可暂先按照估计价值入账,待确定实际成本后再作调整,但不能不入账或一直在“在建工程”账户下挂账。公共基础设施类资产的主要账务处理:
1.公共基础设施类资产在取得时,按照其成本入账。
借:固定资产――公共基础设施――道路(堤坝、广场等)
贷: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
2.公共基础设施类资产的后续支出、移交、报废、毁损等的账务处理和其他类资产的处理方法相同。
五、一点建议
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实施,标志着我国事业单位的会计制度改革进入了一个新的里程,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在这样的背景下,要求财务人员必须全面学习新制度,深刻理解和熟练掌握各项经济业务的账务处理,练就自身的基本功,同时还要学习《企业会计准则》、《会计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逐步掌握事业单位处理业务所需要的综合能力。
医院财产清查时,出现医院财产物资盘盈盘亏情况如下:
(一)医院库存现金的长短款
医院库存现金是指存放在医院出纳员那里的货币资金。医院财产清查时,出现库存现金账实不符情况:一种是库存现金实有数大于账面结余数,称为现金长款;一种是库存现金实有数小于账面结余数,称为现金短款。不论现金长款,还是短款,均为出纳会计业务质量不高现象。医院发现库存现金长短款现象应及时查明原因,针对不同情况作出处理,并要求会计人员及时入账。
(二)医院库存物资的盘盈盘亏
医院材料物资是指医院为开展医疗服务及其辅助活动而储存的药品物资、卫生材料、低值易耗品和其他材料。医院的各种库存物资,应定期进行清查盘点,每年至少盘点一次。清查盘点过程中,发现库存物资实有数大于其账面余额数时,称为物资盘盈;否则,称为物资盘亏。
医院发现物资盘盈或盘亏时,首先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账户调账,使其材料物资账实相符。然后,查明原因,根据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处理时,一般情况下,盘盈财产物资的净收益,计入“其他收入”账户;盘亏财产物资的净损失,计入“其他支出”账户。
(三)医院固定资产的盘盈盘亏
在新《医院会计制度》下,固定资产是指医院持有的、使用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1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也应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医院固定资产一般包括房屋及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和其他固定资产。
医院发现固定资产盘盈或盘亏时,首先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账户调账,使其固定资产账实相符。然后,查明及时原因,根据规定的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处理时,一般情况下,盘盈固定资产,应当根据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市场价格确定的价值,计入“其他收入”账户;盘亏固定资产,应先扣除可以回收的保险赔偿和过失人的赔偿等,将净损失确认为当期支出,计入“其他支出”账户。
二、医院财产物资盘盈盘亏涉及的账户
(一)“库存现金”账户
1.用途:核算医院库存现金的增加、减少及结余情况。
2.性质:资产类账户。
3.结构:借方登记增加数,贷方登记减少数,余额在借方,表示库存现金实有数。
(二)“库存物资”账户
1.用途:核算医院库存物资的增加、减少及结余情况。
2.性质:资产类账户。
3.结构:借方登记增加数,贷方登记减少数,余额在借方,表示库存物资实有数。
(三)“固定资产”账户
1.用途:核算医院固定资产原值的增加、减少及结余情况。
2.性质:资产类账户。
3.结构:借方登记固定资产原值的增加数,贷方登记固定资产原值的减少数,余额在借方,表示固定资产原值实有数。
(四)“待处理财产损溢”账户
1.用途:核算医院在财产清查中查明的各种财产盘盈、盘亏和毁损的价值。
2.性质:资产类账户。
3.结构:借方登记盘亏或毁损的库存物资及固定资产的净损失数额,贷方登记盘盈库存物资及固定资产的净值,期末,经批准将盘盈的财产物资净值从借方转出,计入“其他收入”账户;经批准将盘亏的财产物资净值从贷方转出,计入“其他支出”账户。余额若在借方,表示医院尚未处理的各种财产物资的净损失;若为贷方,表示医院尚未处理的各种财产物资的净溢余。年度终了后,报经批准处理后,该账户一般无余额。
三、医院财产物资盘盈盘亏的会计处理
(一)医院现金长短款的会计处理
医院现金长短款不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账户核算。按照新《医院会计制度》有关规定,出纳员每日账款核对中发现现金溢余或短缺的,应当及时进行会计处理。如果发现现金溢余,也就是长款,属于应支付给有关人员或单位的部分,计入“其他应付款”账户;属于无法查明原因的部分,计入“其他收入”账户。如果发现现金短缺的,也就是现金短款,属于应由责任人赔偿的部分,计入“其他应收款”账户,无法查明原因的部分,经批准后,计入“其他支出”账户。
【例1】×月3日,某三级医院发现盘亏现金2000元,经批准,作如下会计处理:1200元由出纳员赔偿,其余计入当期损益。
借:其他应收款——出纳员 1200
其他支出——现金短款 1800
贷:库存现金3000
假如,该医院发现库存现金长款200元,无法查明原因。会计处理如下:
借:库存现金 200
贷:其他收入 200
(二)库存物资盘盈盘亏的会计处理
医院的各种库存物资,应当定期进行清查盘点,每年至少盘点一次。贵重物资,应多次盘点清查。对于发现的盘盈、盘亏以及霉烂变质、毁损等物资,应当先计入“待处理财产损溢”账户,并及时查明原因,根据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及时进行会计处理。
【例2】×月3日,某三级医院发现盘亏药品一批,实际成本为12000元,霉烂变质药材一批,实际成本为6000元。报有关部门,等待处理: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18000
贷:库存物资——药品 12000
——药材 6000
×月9日,某三级医院对发现盘亏的药品一批,实际成本为12000元,霉烂变质药材一批,实际成本为6000元。批准处理:盘亏药品属于科教收入取得,冲销待冲基金;霉烂变质药材一批,追究保管人责任由其赔偿1000元,保险公司答应赔偿3000元,其余计入“其他支出”账户。
借:待冲基金 12000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12000
借:其他应收款——保管员 1000
——保险公司 3000
其他支出 2000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6000
【例3】×月30日,某三级医院发现盘盈药品一批,市场价格为15000元,中药材一批,类似中药材市场价格为5000元。报有关部门,等待处理:
借:库存物资——药品 15000
——药材 5000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20000
批准处理时: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20000
贷:其他收入 20000
(三)医院固定资产盘盈盘亏的会计处理
与流动资产一样,医院固定资产也应当定期清查盘点,每年至少清查盘点一次。对于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应当及时查明原因,根据规定的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及时处理。盘盈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市场价格确定的价值入账,确认为当期收入,计入“其他收入”账户;盘亏固定资产,应先扣除可以收回的保险赔款和过失人的赔偿等,将净损失计入“其他支出”账户。
【例4】×月31日,某三级医院发现盘盈固定资产一台,同类固定资产市场价格为150000元,估计已计提折旧为5000元。报有关部门,等待处理:
借:固定资产 145000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 145000
批准处理时: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 145000
贷:其他收入 145000
【例5】×月31日,某三级医院盘亏设备一台,原值为200000元,已计提折旧50000元。报有关部门,等待处理: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 150000
累计折旧 50000
贷:固定资产 200000
如果上述固定资产属于财政补助收入或科教补助收入购置的,待冲基金为150000元,则会计处理如下:
借:待冲基金 150000
累计折旧 50000
贷:固定资产 200000
批准处理时: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 150000
贷:其他收入 150000
我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1)企业购进的货物及在产品、产成品发生非正常损失;(2)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改变用途(如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其已抵扣的进项税额必须转出,不得从销项税额中作抵扣。进项税额之所以要转出,是因为原来购进的货物或应税劳务不能产生增值税销项税额,已抵扣的进项税额失去了抵扣的来源。但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发生的损失到底是否非正常损失,以及如何转出已抵扣的进项税额,转出多少,在实务中是需要企业财务人员进行分析、研究和判断的。本文就以下几种情况对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账务处理进行探讨解析。
一、存货购进短缺毁损进项税额转出
(一)企业购进原材料如果发生短缺毁损应分别按情况处理。情况一:属于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如:购入中的自然损耗,即正常损失,材料按实际成本结转入库,原材料的总成本不变,但原材料的单位成本提高,其进项税额不作转出处理。情况二:属于购入中的不合理损耗,即非正常损失,在尚未查明原因前,损失的成本及其进项税额转入“待处理财产损溢”账户,待查明原因后再作相关的账务处理。关于非正常损失,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非正常损失是指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正常损耗外的损失,包括:1、自然灾害损失;2、因管理不善造成存货被盗、丢失、发生霉烂质变等损失;3、其他非正常损失。税法对非正常损失采用的是“正列举”的方法,税法没有列举的就不属于非正常损失范畴。因此企业购进原材料如果发生短缺毁损,财会人员首先应正确判断存货的损失性质,即正常损失或是非正常损失,然后再按相关的会计核算方法进行账务处理。
例1:甲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12日从乙公司购入A材料,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材料数量500千克,单价200元,金额100000元,增值税额为17000元。另支付运输费300元(可按7%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15日材料验收入库,发现短缺20千克,属于不合理损耗,原因待查。
(二)首先该笔经济业务已明确了短缺属于不合理损耗(非正常损失),该业务的账务处理是:1、在查明原因之前先将A材料的实际采购成本为100000+300×93%=100279元,借记“在途物资”账户,购买材料所支付的进项税额为17000+300×7%=17021元,借记“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账户,贷记“银行存款”等相关账户。此步骤不涉及进项税额转出;2、核算入库材料的实际成本,由于是购料阶段发生短缺毁损,短缺材料不应负担该批材料的运杂费用。所以短缺材料成本为20×200=4000元,验收入库材料成本为100279-4000=96279元,进项税额转出为4000×17%=680元,账务处理为:
(1)借:原材料—A材料96279.00
贷:在途物资96279.00
(2)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4680.00
贷:在途物资4000
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680.00
从以上账务处理可以看出,企业实际只可抵扣的进项税额是16341元,而不是17021元,从企业的角度来看,企业的税负增加了,但从税法上来讲是符合规定的。
二、存货盘亏进项税额转出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存货应定期进行盘点,盘亏的存货在查明原因之前,其成本应转入“待处理财产损溢”账户。而盘亏存货的进项税额是否应同时转入“待处理财产损溢”账户,《企业会计制度》没有明确说明,在财会字\[1993\]83号文《关于增值税会计处理的规定》规定:企业购进的货物、在产品、产成品发生非正常损失,其进项税额应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转入相关科目,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等科目。但在存货尚未查明原因前,财务人员并不能确定盘亏的存货是否属于非正常损失,而如果是正常损耗,其进项税额不需要转出。如果在查明原因前将盘亏存货的进项税全部转出,有可能造成企业要多缴增值税,会损害到企业的利益。因此笔者认为,存货在盘亏时只应将盘亏的存货成本转入“待处理财产损溢”账户,至于其相应的进项税额,待查明原因之后再确定是否转出。至于以什么作为基数计算转出的进项税额,2009年财税主管部门下发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号文规定:对企业毁损、报废的存货,以其存货的成本减除残值后的余额作为基数,计算发生非正常损失需要转出的进项税额。该文规范了企业资产损失税务处理办法及程序,资产损失税务处理的正确与否,直接影响到税务机关对企业资产损失的认定结果和税收负担。在实务中企业许多资产损失税务处理失误之处,不在于处理办法和程序不当,而在于对资产损失税务处理存在着不少误区,即把正常损失当成非正常损失处理,或把非正常损失均认为是正常损失,前者涉及的进项税额不该转出却作了转出处理,即增加了企业增值税负担,又在税务机关审批时得不到认可,产生不必要的税务纠纷。而后者应转出却不作转出处理,往往造成企业存在少缴税款的税务风险。
三、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改变用途进项税额转出
购进货物改变用途通常是指购进的货物在没有经过任何加工的情况下,对内改变用途的行为。如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行为,其已抵扣的进项税额应转出。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一)纳税人在能够准确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则可将所耗用存货按购进时已抵扣的进项税额转出;(二)无法准确确定应转出进项税额的,则按所耗用存货的实际成本计算要转出的进项税额。企业如果采用第二种方法,其计算出来的结果一般要大于第一种,因为一方面存货的实际成本不但包括了买价,还包括了存货的采购费用;另一方面,所耗用的存货可能同时适用了不同的税率,比如适用了17%的税率和7%的扣除率(运输费)。如果改变用途的存货无法准确划分其实际成本里含有多少买价、杂费及运输费,用实际成本作为基数乘以17%税率计算转出增值税进项税额,计算结果不是很合理,会加重企业税收负担,因为实际成本里含有的运输费是以7%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的。由此可见会计核算的准确与否对企业纳税的影响有多重要。
例2:某企业所属的职工食堂维修领用原材料一批,其实际采购成本6000元(含运输费,运输费按7%扣除率计算进项税)。
按第一种方法计算转出的进项税额:假设领用材料的实际成本含有100元的运输费,则要转出的进项税额为﹙6000-100﹚×17%﹢100×7%=1010元。
按第二种方法计算转出的进项税额:假设不能准确划分领用材料成本里含有运输费多少,那么核算时只能以所领用材料的实际成本计算要转出的进项税额,即6000×17%=1020元。
两种计算结果比较:后者大于前者,意味着企业要多缴纳增值税,后者计算增加了企业的税负,影响到企业的利益。所以企业财会人员、办税人员应该尽可能准确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以避免少缴税或多缴税现象的发生。
四、正确区分视同销售和进项税额转出
对于某些视同销售行为,实际上往往不是真正的销售行为,企业不会由于此项视同销售行为而取得销售收入,增加货币流量,在账务处理中也往往不作销售处理,只按成本转账。但实际操作中视同销售行为和不得抵扣销项税额行为往往很容易产生混淆,甚至有些教材也产生这方面的错误。某财务会计教材在讲解进项税额转出时举了这样一个例子:
例3:某企业购进原材料一批,购进成本15万元,进项税额2.55万元,均已登记入账。后来企业将该批原材料改变用途,用于对外投资。企业作了如下账务处理:
借:长期股权投资175500
贷:原材料15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25500
按照税法规定,企业将购买的货物用于对外投资,应视同对外销售行为。虽然从会计角度看属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易,会计核算遵照非货币性资产交易准则进行会计处理。但是无论会计上如何处理,只要税法规定需要交纳增值税的,应当计算需交纳的增值税。而不是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因此该例子的讲解是错误的。正确的处理是:以该批原材料当月同类货物平均销售价格或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作参考计算其增值税销项税额,或者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其销售额,计算其销项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993年12月28日国家税务总局的《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规定了成本利润率为10%。假设该企业的成本利润率为10%,则该批原材料的组成计税价格=150000×(1+10%)=165000(元),销项税额=165000×17%=28050(元)。账务处理为:
(1)借:长期股权投资193050
贷:其他业务收入165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8050
一、新旧财务准则、财务制度主要变化
总括新旧《财务规则》、《会计准则》、《会计制度》相比的变化,主要体现在:
(一)引入权责发生制
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部分经济业务或者事项采用权责发生制核算的,由财政部在会计制度中具体规定。行业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采用权责发生制的,由财政部在相关会计制度中规定。
(二)建立了“费用”要素
考虑行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有些采用权责发生制,有些采用收付实现制,且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也非纯粹的收付实现制,为增强准则统驭性,新准则将旧准则中的“支出”要素修改为“支出或费用”。
(三)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确认与后续计量的管理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物价水平的普遍提高,原规则固定资产标准明显偏低,新规则将普通固定资产价值标准由单价500元以上提高到1000元以上,专用设备由800元提高到1500元。新准则首次引入了折旧和摊销要求,新制度创新设计虚提折旧和摊销,即在计提折旧和摊销时冲减非流动资产基金,而非计入支出。这一处理促进事业单位落实“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的资产管理理念和原则,为事业单位进行内部成本核算提供会计数据支持。
(四)基建及财政投入的核算
新规则、准则在资产构成中增加了“在建工程”项目,新制度要求事业单位对于基建投资,在按照基建会计核算规定单独建账、单独核算的同时,将基建账相关数据定期并入单位会计“大账”。这一规定有助于提高事业单位会计信息的完整性,为事业单位全面加强资产负债管理、防范和降低财务风险发挥会计信息支撑作用。新制度重新界定了财政补助收入的核算口径,要求在“事业支出”科目下单独对财政补助支出进行明细核算,增设了“财政补助结转”、“财政补助结余”两个净资产科目,对于财政补助收入、支出情况以及财政补助结转和结余的形成过程设计了清晰的账务处理流程。
二、部分经济业务的思考
(一)新会计制度对资产损溢的会计处理
1.“待处置资产损溢”只核算存货、固定资产盘亏,而盘盈并不通过该科目核算。即当存货、固定资产盘亏时,应先转入待处理资产:借:待处置资产损溢;贷:存货―材料 、应缴税费―应缴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借:待处置资产损溢、累计折旧;贷:固定资产。经批准予以处理时,借:其他支出;贷:待处置资产损溢;借: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贷:待处置资产损溢。当存货、固定资产盘盈时,则借:存货―材料;贷:其他收入;借:固定资产;贷: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
“待处置资产损溢”应该既包括“损”也包括“溢”。 新《会计制度》增设的“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核算的是待处置的财产价值和损溢,处置的财产既然包括盘亏,那也应该包括盘盈,因为只要清查财产时发现账实不符(不论是盘盈或是盘亏) ,就应该先对账面数字进行调整, 然后尽快查明原因,及时处理。即存货盘盈时 借:存货―材料(产成品);贷:待处置资产损溢―材料(产成品)。
查明原因经批准作相应会计处理,如无法查明原因,经批准可借:待处置资产损溢―材料(产成品) ;贷:其他收入;固定资产盘盈时,借:固定资产;贷:待处直资产损溢―固定资产,待查明原因作相应账务处理,如无法查明原因经批准借:待处直资产损溢―固定资产;贷: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
2.“待处置资产损溢”只核算存货、固定资产盘亏而库存现金的余缺并不通过该科目核算。“待处置资产损溢”中的资产应该既包括存货、固定资产,也包括库存现金。即货币资金盘盈时借:库存现金;贷:待处置资产损溢―现金溢余。待查明原因作相应账务处理,如无法查明原因,经批准作借:处置资产损溢―现金溢余;贷:其他收入。货币资金盘亏时,借:待处置资产损溢―现金短缺;贷:库存现金,待查明原因作相应账务处理,如无法查明原因,经批准,借:其他支出;贷:待处置资产损溢―现金短缺。
关键词: 会计要素;资产的处置;会计报表;固定资产;期末结转
Key words: accounting elements;disposal of assets;accounting statement;fixed assets;final transaction
中图分类号:F275.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3)24-0124-02
0 引言
按财政部通知,新修订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后面简称“新准则”)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后面简称“新制度”)均于2013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1997年5月28日财政部印发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财预字[1997]286号)同时废止。1997年7月17日财政部印发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财预字[1997]288号)同时废止。由于笔者、同仁在学习“新制度”时处理一些常发生的经济业务时与企业会计易弄混,同时因现行企业(包括公司)施行的是《企业会计准则》(后面简称“企业准则”),因此,为了更好的学习并掌握运用“新制度”,现将二者从相同和不同两个方面进行一些比较。
1 二者的相同
①资产负债表的结构基本相同。无论是企业会计还是事业单位会计的资产负债表的结构均是由资产、负债和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三部分组成。只是要注意的是:企业会计中是“所有者权益”,事业单位会计中是“净资产”。
②会计前提相同。在“企业准则”和“新准则”第五条至第八条中将会计主体、持续经营、会计分期和货币计量确定为会计核算的前提。
③记账方法相同。在“企业准则”的第十一条中规定:“企业应当采用借贷记账法记账。”“新准则”第十一条中规定:“事业单位应当采用借贷记账法记账”。
④部分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相同。企业和事业单位在可靠性、及时性、相关性、可比性、可理解性五个原则是相同的。
2 二者的不同
2.1 部分会计信息质量要求是不同的 “企业准则”第十六条规定:“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应仅以交易或者事项的法律形式为依据。”即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第十七条规定:“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反映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有关的所有重要交易或者事项”。即重要性原则。第十八条规定:“企业对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保持应有的谨慎,不应高估资产或者收益、低估负债或者费用。”即谨慎性原则。“这三个原则是事业单位会计中没有的。
新制度”第十三条规定:“事业单位应当将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或者事项统一纳入会计核算,确保会计信息能够全面反映事业单位的财务状况、事业成果、预算执行等情况。”即“全面性”原则是企业会计中所没有的。
2.2 会计核算基础不同 “企业准则”第九条规定:“企业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新准则”第九条规定:“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部分经济业务或者事项采用权责发生制核算的,由财政部在会计制度中具体规定。行业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采用权责发生制的,由财政部在相关会计制度中规定”。
2.3 会计要素的内容不同 企业会计中由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六大会计要素组成。事业单位会计中由资产、负债、收入、支出或者费用、净资产五大要素组成。
2.4 对投资的分类不同 企业会计按投资项目的不同对投资进行分类,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等;事业单位会计按持有投资时间不同分类,将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含一年)的投资确定为短期投资,将持有时间超过一年(不含一年)的投资确定为长期投资。
2.5 现金的盘盈与盘亏处理不同 企业会计中现金的盘盈通常按照报批前和报批后进行处理。报批前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账户核算,报批后按不同情况分别贷记营业外收入、其他应付款。企业会计中现金的盘亏通常按照报批前和报批后进行处理。报批前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账户核算,报批后按不同情况分别借记管理费用、其他应收款。事业单位会计中现金的盘盈通常不按照报批前和报批后进行处理,而是直接贷记其他收入。事业单位会计中现金的盘亏通常不按照报批前和报批后进行处理,而是直接借记其他支出。
2.6 存货的盘盈与盘亏处理不同 企业会计中存货的盘盈通常按照报批前和报批后进行处理。报批前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账户核算,报批后按不同情况分别贷记管理费用、其他应付款。企业会计中存货的盘亏通常按照报批前和报批后进行处理。报批前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账户核算,报批后按不同情况分别借记管理费用、其他应收款、营业外支出。事业单位会计中存货的盘盈通常不按照报批前和报批后进行处理,而是直接贷记其他收入。事业单位会计中存货的盘亏则按照报批前和报批后进行处理,报批前通过“待处置资产损溢”账户进行核算,报批后借记其他支出。
2.7 固定资产盘亏的处理不同 事业单位对盘亏的固定资产,转入待处置资产时,按照待处置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借记“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按照已提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照固定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报经批准予以处置时,按照处置资产对应的非流动资产基金,借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
企业在财产清查中盘亏的固定资产,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科目核算,盘亏造成的损失,通过“营业外支出——盘亏损失”科目核算,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2.8 涉及税金账户名称不同 企业会计与事业单位会计中与税费计算有关的一般使用“应交税金”账户和“应缴税费”账户。
2.9 关于累计折旧的计算及会计处理不同 企业会计中累计折旧的可选用的计算方法包括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等。并且考虑“预计净残值”这个因素。其会计处理是:借记管理费用或制造费用,贷记累计折旧。
事业单位会计中累计折旧一般选用的计算方法是年限平均法或工作量法。并且不考虑“预计净残值”这个因素。其会计处理是:借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贷记累计折旧。
2.10 存货的发出处理不同 企业会计对发出存货计入营业成本,事业单位会计将发出存货计入营业支出或事业支出。
2.11 存货的期末计量不同 企业会计中资产负债表日,当存货成本低于可变现净值时,存货按成本计量;当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时,存货按可变现净值计量,同时按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而事业单位会计中则没有此类规定。
2.12 固定资产的盘盈的计量及账务处理不同 事业单位会计中对盘盈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确定入账价值;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无法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入账。盘盈的固定资产,按照确定的入账价值,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科目。
企业在财产清查中盘盈的固定资产,作为前期差错处理。盘盈的固定资产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核算。
2.13 对无形资产的摊销账务处理不同 企业会计中对无形资产进行摊销时划分为使用寿命有限和无限两种,按照无形资产准则规定,对于“有限的”这一种,在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内系统地分摊其应摊销金额,存在多种方法。这些方法包括直线法、生产总量法等。对某项无形资产摊销所使用的方法应依据从资产中获取的预期未来经济利益的预计消耗方式来选择,并一致地运用于不同会计期间。其账务处理是借记“管理费用”,贷记“累计摊销”。对于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在持有期间内不需要摊销。关于残值的确定要视无形资产寿命结束时其市场情况而定。
事业单位会计中规定应当采用年限平均法。其账务处理是借记“非流动资产基金——无形资产”,贷记“无形资产”。关于其残值则在制度中没有明确。
2.14 对资产的处置结果的处理不同 企业会计中对存货的处置在结转成本时一般应计入营业成本,其会计处理是借记“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业务成本”,贷记“库存商品”或“原材料”等。
事业单位会计中则在处置资产时,除了反映收入和费用外,对于费用的处理借记“待处置资产损溢——处置净收入”,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对于收入的处理则作相反的会计反映,同时还应计算二者差额,如产生了净收入,还应将其作“上缴国库款”的会计处理。
2.15 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投资等非流动资产购进业务的处理不同 企业会计中在固定资产等购进时,只作一笔分录,借记“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等。
事业单位会计中,则是要作双分录,一是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等”科目;二是作借记“事业支出”、“经营支出”等,贷记“财政补助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等。
2.16 期末结转不同 企业会计期末结转时,收入类、费用类账户期末应转入“本年利润”账户,年末时还应进行利润分配的会计处理,年末时通常利润分配账户有余额。
事业单位会计中则是按取得资金性质的不同,收入类、支出类账户分别转入财政补助结转、非财政补助结转、事业结余和经营结余。年末时,事业结余、经营结余还应转入到“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不同的是,经营结余出现借方余额时,不得进行结转。财政补助结余分配同时有三个分流渠道,即缴纳企业所得税、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和事业基金,年末该账户无余额。
2.17 编制会计报表不同 企业会计需“四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事业单位会计需编“三表”,即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或者收入费用表及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
参考文献:
[1]2013年《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企业会计制度(简称“制度”)规定企业的财产应定期盘点,每年至少盘点一次,盘点结果如与账面记录不符,应于期末前查明原因,并根据企业管理权限,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或经理(厂长)会议或类似机构批准后,在期末结账前处理完毕。如清查的各种财产损溢,在期末结账前尚未经批准的,在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时,先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如果其后批准处理的金额与已处理金额不一致,则对会计报表相关项目年初数进行调整。举例说明如下:
例:某企业2012年12月8日盘亏原材料10000元,增值税率17%,按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12月8日的账务处理: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10000
贷:原材料 10000
12月末编制年度会计报表时, 若该企业权力机构已对上述盘亏作出处理,会计人员可按相关处理意见进行;若12月末该企业权力机构未对上述盘亏作出处理,会计人员可先按企业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假设上述盘亏属该原材料定额范围内自然损耗,根据该企业相关规定,计入管理费用:
借: 管理费用10000
贷: 待处理财产损溢10000
年末,该企业“待处理财产损溢”账户余额结账前已处理完毕,涉及不到列报的问题。如果直到2013年2月,该企业权力机构才对上述材料盘亏事项作出正式处理意见, 经审查批准,盘亏原材料10000元的50%实际是由于管理不善造成的,由仓库保管员赔偿80%,则应调整2013年会计报表年初数: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85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850
借:其他应收款 4680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850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3830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3830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3830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383
贷: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 383
由以上可知“待处理财产损溢”账户不能跨年挂账,不过“制度”对该账户年末余额处理做出了规定,可是对该账户中期末余额该如何处理与列示并没有明确,同样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也没对此作进一步说明。据了解,对该问题实务中的做法多种多样,最常见的是根据该财产的流动性分别列示于资产负债表“其他流动资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项下,对此,笔者也有自己的看法。
“制度”规定,资产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待处理财产损溢”显然不符合资产定义,将该账户的中期末余额再作为“其他流动资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列示无疑有悖“制度”的初忠,尤其在中期末余额较大的情况下会影响中期财务报表数据的可靠性,对需要及时掌握会计信息的使用者易造成误导,所以对“待处理财产损溢”中期末余额应如何处理,笔者认为,不妨借鉴“制度”对其年末余额的处理方法,“待处理财产损溢”应及时查明原因,在中期末结账前就处理完毕,在中期末结账前尚未经批准的,在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时,先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如果其后批准处理的金额与已处理金额不一致,对于年末结账前批准的,可采用会计差错更正方法进行调整,而对于年后批准的,调整会计报表相关项目年初数。举例说明如下:
例:某企业2012年5月8日盘亏原材料300000元,增值税率17%,按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5月8日账务处理为: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300000
贷:原材料 300000
5月末编制月度会计报表时, 若该企业权力机构已对上述盘亏作出处理,会计人员可按相关处理意见进行;若5月末该企业权力机构未对上述盘亏作出处理,会计人员可先按企业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假设上述盘亏是由于管理不善造成的,根据企业相关规定, 要求仓库保管员赔偿40%,则: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51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51000
借:其他应收款 140400
营业外支出 210600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351000
5月末,企业“待处理财产损溢”账户余额在月末结账前已处理完毕, 涉及不到列报的问题。如果在2012年的某月,该企业权力机构对上述材料盘亏事项作出正式处理意见,要求仓库保管员赔偿80%,则可采用会计差错更正方法调整该月的账项:
借:其他应收款 140400
贷:营业外支出 140400
如果直到2013年2月,该企业权力机构才对上述材料盘亏事项作出正式处理意见,要求仓库保管员赔偿80%,则应对2013年会计报表年初数进行调整:
借:其他应收款 1404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40400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40400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40400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4040
贷: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 14040
综上所述,“待处理财产损溢”期末余额包括中期末余额在编制报表前均已进行了处理,使得编制的报表更加真实可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