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欢迎访问云杂志! 关于我们 企业资质 权益保障 投稿策略
当前位置: 首页 精选范文 大学生法律意识调查

大学生法律意识调查范文

发布时间:2023-10-10 17:15:13

导语:想要提升您的写作水平,创作出令人难忘的文章?我们精心为您整理的13篇大学生法律意识调查范例,将为您的写作提供有力的支持和灵感!

大学生法律意识调查

篇1

秉承学院团委实践真知,提升自我,服务社会,共建和谐的宗旨,今年我选择了社会调研活动作为我的实践内容。众所周知,法律是我们维护正当权益的武器,只有充分运用法律,才能很好地保护我们的合法权益,而拥有法律意识和法律知识是运用法律的前提。大学生作为具有专业知识的21世纪高级人才,其法律意识是否健全呢?于是我对汕头大学留校过年的50名外地大学(非本科法学专业)进行了调查

一、 研究方法,问卷调查

调查时间为XX年年2月10日,在我的高中同学的帮助下,对汕大未返乡过年的50名非法学本科专业的外地大学生进行问卷调查,调查方式是无记名填写调查问卷,人工进行调查结果分析,从而得出调查结论。

二、 调查结果

通过问卷调查,对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有了基本了解,调查情况如下:

1、85.13%的大学生认为法律与他们的生活密切相关,但还有少数14.87%认为无关;

2、54.87%的大学生秉信法律能为他们解决现实中的问题纠纷,维护切身的利益,8.21%却认为不能,还有36.92%认为目前不能,但相信以后会逐渐完善;

3、23.59%的大学生对法律所规定的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的了解不是很清楚,73.33%大学生了解一般,只有3.08%了解很透彻;

4、通过电视、网络、报纸、杂志等渠道获得法律知识的学生比例居多,占76.41%,12.82%是自己通过看有关法律方面的书籍了解,通过国家普通法宣传这一途径的占最少数,为10.77%;

5、问如果你在网上买到一件伪劣的电子产品,70.77%的人采取要求退货的措施,13.85%大学生认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自好自认倒霉,15.38%表示要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6、问:某人经过一栋楼,刚好被楼上掉下的花盆砸中,大脑受了伤,导致下半身瘫痪。他的家人去了那栋楼挨家挨户地问是谁家掉下来的花盆,但大家都不承认。那他该怎么办?

其中1.54%认为找不到肇事者,只能自认倒霉,88.72%赞成报警,让公安机关介入调查此事的方案,9.74%的大学生主张把整栋楼的居民全告到法院;

7、12.31%学生认同违法行为一定是犯罪行为,犯罪行为一定是违法行为的说法,其余87.69%则反对;

8、只有少数14.36%大学生有过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经历;

9、83.08%大学生认为在不被告知的情况下,自己的照片被他人用于商业宣传属侵权行为,8.21%大学生持相反观点,另有8.72%表示不清楚侵权与否;

10、如果被侵权,5.13%大学生认为无所谓,反正对自己也没多大的影响,26.15%表示要私下和平解决,甚至有1.03%坚持私了不行,要用武力解决,67.69%大学生则希望通过老师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11、对于大学生闯红灯或骑自行车载人的行为,15.38%以为不必大惊小怪,10.77%认为要严格禁止,甚至8.72%的大学生主张应加以处罚,65.13%认为应加强宣传教育;

12、50.26%大学生认为法律的执行在新闻、报刊、电视、广播等舆论的监督下最有效,18.97%认为在党委政府,人大,政协等领导机关的监督下行之有效,23.08%认为群众监督更有力,4.62%认为这取决于执行机关的自我监督,最后有3.08%表示说不清;

13、79.49%大学生同意欠债还钱,天经地义的说法,14.36%则不认同,6.15%觉得得看钱数目大小,如数额较大则同意,数额小就无所谓;

14、80%大学生认为任意毁坏公共垃圾桶的行为属违法行为,13.33%则认为不违法,还有6.67%表示不清楚此种行为是否违法;

15、2.05%大学生表示从来不会关注日常生活中社会发生的法律案件及从中汲取法律知识并尝试从法律角度来分析这一案件,90.77%承认很少有这种自觉性,只有7.18%大学生经常关注这种法律案件且有汲取法律知识的热情。

备注:本次调查问卷共200份,有效填写人次为195。

三、原因分析

(一)、学生方面的因素。

(1)重视程度不够,缺乏主动性。根据调查了解到,仍有14.87%大学生认为法律知识与他们的生活无关。在当前严峻的就业形势下,大学生普遍认为专业知识才是他们应该努力与花放精力的方向,不是法律专业的学生把时间浪费在学法律知识上并不能获得什么实质性利益,是极愚蠢的行为。据我切实了解,多数大学生认为法律枯燥乏味,法律课上基本卧倒一大片,更谈不上会主动学习法律知识。学校开设的相关课程,也只求考试过关,大多数学生重学分轻实效,也是大学生法律意识淡薄的原因之一;

(2)传统的妥协性与劣根性。调查表明,占很大比例的大学生在自己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坚持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妥协观点,得过且过,不采取任何法律措施;(这将助长了违法分子的气焰)

(3)缺乏实践性。关注日常生活中社会发生的法律案件及从中汲取法律知识并尝试从法律角度来分析这一案件的学生仅占调差人数的7.18%,微乎其微。且只有少数14.36%大学生有过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经历。大学生极少参加法律实践,是对现实法制缺乏感性认识的主要原因之一。

(二)、教师、学校方面的因素

(1)重视程度不够。除了法律专业的以外,其他院系的有关法律的课程,老师都不会严格要求学生,对于学生在课堂看其他与课程无关的读物或睡觉或听音乐等一切做与法律无关的事的现象,也司空见惯,这似乎也是近年各高校的教学传统了,这师生默契潜滋暗长,发展得顺乎自然。由此,学生得到的法律知识更加贫乏了;

(2)课堂气氛沉闷。法律知识相对于其他学科,确实比较枯燥,老师授课方式又缺乏生动性,导致课堂气氛呆板,学生昏昏欲睡,鲜有积极性;

(3)学校宣传力度不够,学生不能认识到法律的重要性以及其与生活的密切性。

四、调查总结及应对措施

调查显示大学生的维权及守法自觉性不高。要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必须采取多种途径和灵活多样的方法。为此,我建议学校可有针对性地从三方面入手。

(一)进行普法教育

1、教学内容的选择:

应充分考虑学生的特点与需要,有针对性地突出重点,应讲授与学生有一定联系的法律,容易提高学生兴趣,增强普法效果,从而也使学生通过普法教育获得值得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观念;

2、教学方法的改革:

原本枯燥的法律课加上教师死板的教学方式更使学生上课提不起精神。因此,加强对教学方法的改进也是真正提高普法效果的有效途径之一。因此在教学中应采用多种方式方法,比如课堂讨论,多进行社会著名案例分析,结合录像等多媒体教学,提高学生学习的兴趣,才能使普法达到我们所要达到的效果。

(二)实践性的增强:

多组织学生进行与法律有关的活动普法教育毕竟过于抽象,要真正唤醒学生的法律意识,应采取一些更具体,更行之有效的办法,针对大学生年龄及性格特点,把法律意识的培养同组织活动相结合、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1、组织学生开展模拟法庭活动。学生通过自己模拟法官、律师、检察官、被告等角色,能更加深刻地把我国一些诉讼法程序掌握,也通过模拟对犯罪分子的审判,对旁听的学生起到震慑作用,提高他们守法的警惕性,从而自觉守法;

2、组织一些有关法学方面的知识智力竞赛;

3、组织学生去法院旁听,达到开拓视野,深入社会,更深切地体会到用法律保护自己的重要性的效果;

4、请有关办案人员或著名法学专家来校开讲座,既能让学生了解时事,也能使学生更深切体会法律的权威。

目前,公民法制观念还是比较淡薄 ,成为推进法治进程的障碍 ,所以 ,树立法制观念 ,增强全社会成员的法律意识 ,是实现我国法治化的前提,更是我们大学生的义务。

范文(二)

法律意识是社会意识的一种形式,是指人们对于法律和有关法律现象的观点和情感、态度的总称。法律意识作为国家上层建筑的组成部分对国家的法制建设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大学生是一个特殊群体, 大学生法律意识如何直接关系到未来国家法制建设的进程。为此我们对在校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状况进行了一次问卷调查。调查内容包括法律知识的来源及法律知识重要性的认识、主动应用法律知识的能力、守法与护法意识、法制观及对法律的信任度、基本法律知识的了解与掌握。计25道题。该次调查共发放问卷30份,回收30份。

(一) 法律知识来源及法律知识重要性的认识。42.1%的学生的法律知识主要来源于课堂,47.3%的学生法律知识来源于电视、电台和报纸,受家庭影响及其他来源的占10.6%。说明学生学习法律知识的来源广泛,但课堂与其他传播媒介占据主要部分。当问及法律在日常生活中的作用时,只有20%的同学认为法律非常重要,我有麻烦首先想到法律途径解决,没有法律我就没有办法生活,63.3%的同学认为法律比较重要,我有时会尝试使用法律保护自己的权益,另外16.6%的同学认为法律不太重要或者根本没作用。约1/2的学生认为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强弱受学校的影响最大,约1/3的学生认为社会是影响大学生法律意识的最大因素,家庭及个人因素只占20%。从中可以看出,受各种因素的影响,大部分同学对法律的认识仅限于理论层面,还没有渗透到日常的学习生活中。学校组织的一些宣传活动或讲座只有43.3%的同学觉得能学到一些东西,剩余56.7%的同学觉得太形式化,不愿去浪费时间,或者没有参加过。

(二) 主动应用法律知识的能力。在实际生活中,有意识的应用法律知识的学生比例仍然不高,问卷中,试过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同学只有10%,90%的同学选择暂时没试过。参加勤工俭学或兼职时,有意向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的只占70%,仍有30%的学生完全没有这个意识。买了某种价值不菲的商品但后来现被骗后只有46.7%的同学会利用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40%的同学选择直接到商店找负责人赔偿,6.7%的同学选择把商品扔了,当买个教训,6.6%的同学选择到处跟别人说这个商品是假的,叫人不要买。这说明学生的维权意识普遍不强。但可喜的是,当问到当你真正处于一件法律案件中有83.3%的同学认为自身法律意识不够,但懂得咨询专业人士,16.7%的同学则认为自身的法律知识足够,而且懂得咨询专业人士。法律本身是一门学理性极强的学科,不掌握一定的法律基础理论,就难以用理论解决现实存在的法律问题。

(三) 守法、护法意识。由于传统法律意识的思维惯性,以及教育与宣传舆论的局限,大多数学生的法律意识处于一种被动的守法状态,虽然有较高的守法意识,但自觉性仍有待提高。对于一些轻微的违法违规行为,有40%的同学坚决不做,56.7%的同学选择会视情况而定,还有3.3%的同学则不介意,跟大众一起做。对于一些来路不明的自行车63.3%的同学认为自己不会去买,36.7%的同学则会买,因为很喜欢。

(四) 法制观及对法律的信任度。当问及一次你的一个亲密无间的朋友,向你借600元生活费,答应三个月之后还,你会要求他(她)写借条给你吗?时,46.7%的同学认为不用写,30%的同学认为写不写都无所谓,只有23.3%的同学认为应当写。大多数同学的法律意识还停留在法律心理阶段,只是基于自身日常生活对法律现象的一种表面的、直观的感性认识,远没有形成高水平的法律思想体系。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对国家有贡献的人与普通人一样犯了罪,应当公平对待。该选项得到了96.7%的支持率,说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一观念已经深入民心。守法是公民的基本义务,任何人犯了罪都应该受到应有的惩罚。另外,结果显示,所有被调查同学都希望能不断提高自身法律意识。这说明同学对法律意识在现代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有清醒的认识,希望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

(五) 基本法律知识的了解与掌握。在调查问卷中,我们设计了10道具有固定答案的题目考查同学对法律知识的了解程度。各题答对率如下:

9、你知道《劳动法》里面规定试用期最长是多久吗?30%

11、父债子还,是否正确76.7%

14、你知道全国法制宣传日是哪一天吗?67.7%

16、王某有三个儿子,王某在病死之前当某个儿子的面做了口头遗嘱,这种遗嘱是否有效?43.3%

17、刘某现在17周岁,父母双亡,主要靠自己打工维持生计,则刘某属于?26.7%

18、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及不能完全辨别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按照民法规定称为?66.7%

19、刑法规定应负刑事责任最低法定年龄是10%

20、甲某和其12岁儿子共同抢劫,其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40%

21、投毒杀人,当被害人服毒后尚未死亡之前,犯罪悔悟,并积极采取措施进行抢救,但抢救措施未生效,被害人死亡,这种行为属于。60%

22.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仍放任这种结果发生是。33.3%

调查结果显示,大学生的法律知识是明显欠缺的。在严峻的就业形势的压力下,大多数同学会把更多的时间放在专业科目的学习上,从而忽略了对法律知识的学习。有研究表明,改革开放以来,大学生违法犯罪现象明显增多,占社会刑事犯罪的比例持续上升。其原因之一就是不懂法,不知法。没有学习相关的法律知识,没有法律意识,那么,即使是当自己的正当权益被侵害时,也不懂如何通过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问卷调查的基本结论是:大学生的法律意识仍亟待增强。

提高大学生法律素质修养,提升法律思维水平,不仅是我们自身健康成长的需要,也是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需要。我们不仅要学习法律知识,掌握学习方法,参与法律实践,培养社会主义法律思维方式,而且要树立法律信仰,宣传法律知识,敢于同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自觉维护社会主义的法律权威。

另外,在学习法律知识的过程中,我们要注意培养:

①法律至上意识。美国法学家伯尔曼说过在法治社会中,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他形同虚设。信仰法律,崇尚法律是人们对法律的一种尊重。法律的权威不仅来源于其强制性,更源于人们对法律的尊重、信赖和崇尚。

②公民意识。培养公民意识就是培养树立人人平等的法治观念,权利与义务辩证统一的观念,民主与法制辩证统一的观念。从而正确认识自己与国家的关系,与人民的关系,以主人翁的态度正确对待国家利益与人民利益。

篇2

平昌县人口老龄化概况

人口老龄化,是指老龄人口(60或65岁以上)比重不断攀升,并达到一定水平时的人口结构状态。平昌县人口老龄化形势严峻。一是平昌已提早步入人口老龄化社会。 20XX年底,我县60岁以上老人近16万人,约占全县常住总人口862620的18.54%, 按国际通用标准,60岁以上的人口占总人口的10%以上,或65岁以上的人口占总人口的7%,便称为老龄化社会。按此标准,我县超出国际标准8.5个百分点,我县已提前进入老龄化社会。二是老年人口逐渐高龄化。我县71 80岁老人约有24853 人;81 90岁老人约有15996人;999岁以上老人有1247人;100岁以上老人123人。三是老年人家庭 空巢 化严重,老人独居率上升。由于青壮年劳动力从农村和城镇流出, 是空巢家庭和空巢老人产生的主要因素。并显现出一些新的特征: 空巢 老人逐增; 空巢 期相应延长;农村呈现出比城市更快更为严重的老龄化趋势;低龄、高龄两代老人同守 空巢 ; 老人村 现象突出且普遍,如南风乡阳家村 空巢 老人约占村老年人口的81%,鹿鸣乡石龙村 空巢 老人约占村老年人口的73%。四是 四二一 的家庭成员结构已经显现。从实行独生子女政策以来,第一代独生子女已经进入婚育年龄。一对夫妇在供养四位老人的同时,还要抚养一个孩子,造成家庭养老负担过重。

贯彻实施《老年法》的主要工作及成效

近几年来,县政府及相关部门认真贯彻执行《老年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坚持 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 的老龄工作方针,围绕《老年法》 五个老有 (即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的目标,切实履行职责,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取得了明显成效。

强化宣传引导,营造老龄工作氛围

落实惠老法律、政策,推进老人事业发展

老有所养 逐步推进。一是健全城乡养老保障制度。县人社局在城镇着力规范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和发放渠道,在农村建立完善以村社干部和失地无业农民为重点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20XX年底我县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19389人,企业参保职工38382人,其中退休老人17982人;农村居民参加养老保险20743人,领取养老保险金待遇164人。全县累计发放退休金和基本生活费2.8279亿元。二是县民政局认真做好农村五保供养。对符合条件的 5996名孤老和孤儿全部纳入农村五保供养。在集中供养上,已建成江口镇、坦溪镇等农村敬老院9所,在建驷马镇、龙岗乡2所,集中供养标准达到每人每月 441元。在分散供养上,除按国家规定标准每人每月发放供养金150元外,县民政局还探索建立了 爱心责任代养 机制,有效促进了农村五保供养社会化进程,新华社、中国社会报等专题进行了采访报道,并依托农村敬老院、光荣院等福利设施,目前代养社会老人150人。三是建立完善了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全县3312名特困老人纳入低保救助;建立完善了老优抚对象抚恤优待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建立高龄老人长寿补贴和生活补贴制度。从2015年1月起,先后对全县123名百岁老人落实兑现了每人每月100元的长寿补贴金;从2015年1月起,对1247名999岁高龄老人按每人每月50元标准兑现落实了高龄老人生活补贴金。四是县人口计生局20XX年按每人每月60元标准发放全县独生子女老人补贴5748人413.9万余元。五是积极探索居家养老模式。从2015年起,先后投入5万余元,在江口镇政法街社区推行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先后有1246名老人得到惠及。

老有所医 逐步确保。一是全县努力提高社区(村居)医疗覆盖面。每个居委会建立了医疗服务站,村村设立了卫生室,基本保障了老年人就近就医。县卫生系统尽力为80岁以上老人进行健康体检,并建立健康档案。20XX年笔山镇卫生院对全镇老人进行了免费健康体检。二是健全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全县80.5万农村居民参加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参保率达92%。民政部门为五保、优抚对象缴纳新农合和居民医保资金,参合、参保率均达100%。据调查,20XX年全县支出基本医疗保险费0.6亿,其中老年人住院支出1800万元,新农合支出9222万元,其中老年人支出占30%,达2700万元。三是完善医疗补助制度。近三年来,全县对150余名身患重大疾病的特困老人实施医疗救助,累计救助金额达到45万余元。

老有所乐,老有所学 逐步形成。近年来,全县积极支持老年活动开展。县财政局、民政局、县住建局、县广电局、县关工委、县人社局和县科文局等部门积极为 老有所乐 老有所学 创造条件,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和老龄办分别对每个新成立的12个老年协会给予8万多元补助,全县各类健身娱乐老年协会活动开展得有声有色,县老年大学邀请县领导、专家到校为老年人讲课。

老有所为 逐步展开。许多退休的老同志老当益壮,积极为平昌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了许多大事好事,既达到老有所乐、老有所学,更实现了老有所为。县老领导周尚聪主动担任县关工委常务副主任,规范了全县关心下一代工作机构,带领全县1800名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共同关爱青少年成长。

完善保障措施,维护老年合法权益。

一是加大涉老法律援助。全县设立老年法律援助中心1个、乡镇老年维权工作联络站43个、村居纠纷调解小组497个,据调查,2015年至20XX年5月全县各级人民调解组织调解的涉老纠纷案件3019件,2015年至20XX年5月,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免费办理涉及老年人法律援助诉讼案件80件。

二是加大司法维权力度。县人民法院设立了老年法庭,按照 及时立案、公正审理、限时结案、优先执行 的原则,2015年至20XX年5月县人民法院共受理涉老诉讼案件97件,其中采取电话立案或上门立案的方式为老年人办理立案手续达14件(次)。畅通司法救助 绿色通道 , 2015年至20XX年5月,法院为109名老龄当事人办理了诉讼费减免缓缴手续,有效维护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三是设立敬老维权服务岗位。县委老干部局、县老龄办、县老年人法律援助中心、县法院老年法庭、县公安局江阳派出所等单位先后被市老龄委授予 巴中市维权示范岗 称号。

存在的突出问题

近年来,我县在贯彻《老年法》,维护和保证老年人权益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存在一些不足和困难。

敬老氛围不够浓厚。宣传教育还不够深入,特别是各类学校对有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尚未形成常态,没有广泛地向敬老养老的主体 中青年人进行宣传,现在社会上对下一代关爱多,对上一代关爱少,全社会敬老氛围不够浓厚,对老龄化的危机和挑战认识不足。

侵犯老年人权益的现象时有存在。一是一些赡养人缺乏赡养意识,有些赡养人对老年人生活上不照料,精神上不慰籍,甚至不予经济上供养。2015年,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办理了一件江口镇82岁原告王某诉六子女的赡养纠纷案,当县人民法院即将维权的民事调解书送达到老人手中时,遗憾的是该老人抱怨离世。二是老年人的再婚权利受到干涉。现实生活中,一些子女们不尊重法律,不尊重父母的选择,存在子女或者其他亲属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婚后生活的现象。三是老年人受虐待、遗弃现象时有发生。2015年涵水镇老人李某诉其长子赡养纠纷一案,其长子不仅不承担老人的生活费、医疗费,更为恶劣是在老人过生日的时候,还打伤了老父亲。四是老年人自主处分财产权受到子女干涉。一些子女自己不劳作,与父母住在一起,当 啃老族 ,使得一些老年人尚健在时,已落得两手空空。五是《老年法》、《四川优待老年人规定》中规定的老年优待政策落实不够到位,如一些车站没设立方便老人买票的窗口,实际生活中,曾出现老年人乘车为减免费用而产生纠纷。

老年基础设施建设明显滞后。随着人口平均寿命延长,城乡老人所占比例增大,高龄老人增多的状况已较为普遍,老人们对就近或集中享受老年护理、生活服务的需求越来越迫切。一是养老设施规划滞后。县政府虽然将养老服务事业纳入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十二五 规划,但在城市总体规划、社区配套设施建设和新农村建设中,未能充分考虑托老所、老年活动场所、老年学校等配套设施。二是机构养老设施供需矛盾突出,远远滞后我县老龄化程度。据了解,全县43个乡镇,仅有农村敬老院9个,已建的养老机构数量少,规模小,服务范围窄,不能适应需求。三是居家养老配套设施严重缺乏。按照现有的养老体系,居家养老是基础,社区则是居家养老的依托,目前街道、乡镇大都没有建立老年服务机构。在农村基层,老年人活动场所更加匮乏。

老年人社会保障水平较低。我县养老保险形式单水平低、覆盖面小,特别是农村养老保险水平更低,据统计,我县农业人口约为86万人,而参加农村养老保险的 20743人,约占农业人口的0.02%。虽然我县普遍建立了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但老年人 治病难 看病贵 问题仍存在,对农村老人常见病多发病如高血压、急性心梗 ,乡村医生往往无能为力。

城镇三无老人、留守老人或空巢老人成为社会最困难的群体。城镇 三无 老人,是指城市的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扶养人的,或者其赡养人和扶养人确无赡养能力或者扶养能力的老人。他们有的捡拾垃圾、露宿街头,他们处于社会的最底层,最需要政府救助。尽管一些城镇 三无 老人享受城市低保,但数量少,随物价的上涨,生活非常困难。留守老人或空巢老人,是指那些因子女长期(通常半年以上)离开户籍地进入城镇务工或经商或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而在家留守的父母。调查得知,这些老人活得累、活得苦、活得孤单。一是活得累,由于成年子女的外流,年老体衰的留守老人往往既要承担繁重的农活、家务劳动, 隔代教育 的重担也压在他们的肩上。一些参加劳动的老人在遭遇水、旱等自然灾害导致收入剧减,除去购买农作物种子化肥后更是所剩无几,同时很多留守老人由于子女自己的收入也很低、子女要供孩子上学读书等多种原因而获得子女给与的生活费很少,导致他们仍然生活贫困。为了生存,多数农村 空巢家庭 老人只有生命不息,劳作不止。二是活得痛苦,留守老人的健康及生活照料情况堪忧。随着年龄增长,老年人的身体逐渐衰弱, 近几年农村常见病和多发病病种如高血压、慢心衰、急性心梗发病率逐渐上升,农村个别老人在家患病去世后,邻居及其子女还不知道何时在家去世。三是活得孤单。随着年龄的增高,留守老年人的行动越来越不方便,他们与外界的接触也就相应地越来越少,而外出务工的子女相当一部分是年初而出,年终而归,他们与留守老人相处的时间一般只有1个月左右。子女外出后,导致老人孤独感增强,这些 空巢老人 大多数过的是 出门一把锁,进门一盏灯 的寂寞生活。此外,由于农村精神文化生活比较单调,老人在家庭之外也很难找到精神寄托,更会产生孤苦、自悲、自怜等消极情感,许多农村老人患了心理疾病,有的甚至成为精神病老人。

几点建 议

提高对老龄工作重要性、紧迫性、前瞻性的认识。当前我县正处在老龄问题全面凸显前的重要时期,要充分认识到我县老龄化趋势的严峻性、长期性、复杂性,以及老龄化给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的挑战,提高对发展老龄事业重要性、紧迫性、前瞻性的认识,及早关注、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剧的趋势。

加强老年事业基础设施的规划与建设。全县要高起点制定详细的养老服务业发展规划和养老福利机构布局规划。多办、办好公办福利养老机构,认真解决社区养老服务用房和老年活动中心的建设问题,提高社区居家养老依托功能;加大招商引资的力度,积极推进多元化养老机构建设,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以多种经营运作方式兴办不同层次的养老服务机构,以满足不同层次家庭的养老需求,及时制定具体的可操作性强的养老福利机构优惠政策,在土地、税收和规费、水、电、网络等方面给予优惠。

认真落实好涉老法律及惠老政策,切实提高全县养老保障和养老服务水平。家庭的养老功能正在日益弱化的趋势不可逆转,要积极应对老龄化带来的问题,全县要认真宣传好、落实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指导意见》、《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完善城乡基本养老、医疗保健、社会救助等保障制度,建设涵盖面广、服务多元化的综合养老保障体系。对我县农村、城镇老人的常见病、多发病的状况,要研究推广安全、有效、经济、适用的卫生适宜技术。政府及其相关涉老职能部门应主动结合部门职责和行业特点,执行好《老年法》、《四川优待老年人规定》,制定具体的落实优待老人的各种措施。

篇3

(三) 守法、护法意识。由于传统法律意识的思维惯性,以及教育与宣传舆论的局限,大多数学生的法律意识处于一种被动的守法状态,虽然有较高的守法意识,但自觉性仍有待提高。对于一些轻微的违法违规行为,有40%的同学坚决不做,56.7%的同学选择会视情况而定,还有3.3%的同学则不介意,跟大众一起做。对于一些来路不明的自行车63.3%的同学认为自己不会去买,36.7%的同学则会买,因为很喜欢。

(四) 法制观及对法律的信任度。当问及一次你的一个亲密无间的朋友,向你借600元生活费,答应三个月之后还,你会要求他(她)写借条给你吗? 时,46.7%的同学认为不用写,30%的同学认为写不写都无所谓,只有23.3%的同学认为应当写。大多数同学的法律意识还停留在法律心理阶段,只是基于自身日常生活对法律现象的一种表面的、直观的感性认识,远没有形成高水平的法律思想体系。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对国家有贡献的人与普通人一样犯了罪,应当公平对待。该选项得到了96.7%的支持率,说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一观念已经深入民心。守法是公民的基本义务,任何人犯了罪都应该受到应有的惩罚。另外,结果显示,所有被调查同学都希望能不断提高自身法律意识。这说明同学对法律意识在现代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有清醒的认识,希望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

(五) 基本法律知识的了解与掌握。在调查问卷中,我们设计了10道具有固定答案的题目考查同学对法律知识的了解程度。各题答对率如下:

9、你知道《劳动法》里面规定试用期最长是多久吗?30%

11、父债子还,是否正确?76.7%

14、你知道全国法制宣传日是哪一天吗?67.7%

16、王某有三个儿子,王某在病死之前当某个儿子的面做了口头遗嘱,这种遗嘱是否有效?43.3%

18、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及不能完全辨别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按照民法规定称为?66.7%

19、刑法规定应负刑事责任最低法定年龄是10%

20、甲某和其12岁儿子共同抢劫,其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40%

21、投毒杀人,当被害人服毒后尚未死亡之前,犯罪悔悟,并积极采取措施进行抢救,但抢救措施未生效,被害人死亡,这种行为属于。60%

22.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仍放任这种结果发生是。33.3%

调查结果显示,大学生的法律知识是明显欠缺的。在严峻的就业形势的压力下,大多数同学会把更多的时间放在专业科目的学习上,从而忽略了对法律知识的学习。有研究表明,改革开放以来,大学生违法犯罪现象明显增多,占社会刑事犯罪的比例持续上升。其原因之一就是不懂法,不知法。没有学习相关的法律知识,没有法律意识,那么,即使是当自己的正当权益被侵害时,也不懂如何通过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问卷调查的基本结论是:大学生的法律意识仍亟待增强。

提高大学生法律素质修养,提升法律思维水平,不仅是我们自身健康成长的需要,也是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需要。我们不仅要学习法律知识,掌握学习方法,参与法律实践,培养社会主义法律思维方式,而且要树立法律信仰,宣传法律知识,敢于同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自觉维护社会主义的法律权威。

另外,在学习法律知识的过程中,我们要注意培养:

①法律至上意识。美国法学家伯尔曼说过在法治社会中,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他形同虚设。信仰法律,崇尚法律是人们对法律的一种尊重。法律的权威不仅来源于其强制性,更源于人们对法律的尊重、信赖和崇尚。

②公民意识。培养公民意识就是培养树立人人平等的法治观念,权利与义务辩证统一的观念,民主与法制辩证统一的观念。从而正确认识自己与国家的关系,与人民的关系,以主人翁的态度正确对待国家利益与人民利益。

篇4

[中图分类号]G6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712(2014)34-0036-03

一、引言

“法律意识是指人们对于社会中的法以及有关法律现象的观点和态度的总称。”[1]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时代背景下,教育也日益向法制化的道路迈进。“加强教育法制建设,全面推进依法治教”已经成为当今教育发展的重要命题。[2]当代大学生作为我国未来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核心力量,其法律意识的强弱将关系到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成效的高低。然而,大学生犯罪已成为一个不容回避的社会问题,中国犯罪学研究会会长康树华所做的调查表明:近年来,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比例很高,占全社会刑事犯罪数量的60%以上,其中大学生违法犯罪的比例为17%左右。

贵州省师范院校大学生犯罪事件也频频出现。2011年6月16日,兴义民族师范学院某学生在寝室将同班同学刺死;2013年9月17日,六盘水师范学院某学生持刀进入贵州商专女生寝室刺伤一名女学生;等等。目前,贵州省正处于加速发展、加快转型的重要时期,社会矛盾日益凸显,刑事案件频发,各种利益冲突明显加剧,可以预料和难以预料的风险明显加大。另外,师范院校的大学生大部分会在以后成为教师,承担培养和教育国家人才的重任,他们理应具有较高的法律意识。但是,贵州省师范院校的课程设置更侧重于对大学生进行教育知识、教学技能的培训,轻视法律知识、法律意识的培养。师范院校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的缺失间接影响了教师队伍的法律素养,而教师法律素养不高导致教师侮辱学生人格、侵犯学生权益的事件屡见不鲜。因此,培养师范院校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显得尤为重要。

二、师范院校大学生法律意识现状特征

笔者2013年10至12月通过问卷、访谈的方式对贵州师范大学、贵州师范学院、遵义师范学院、六盘水师范学院、黔南民族师范学院五所师范院校的600名大学生进行法律意识状况调查,调查回收问卷545份,有效问卷为500份,有效率为91%。调查问卷统计表明,贵州省师范院校大学生的法律意识状况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一)法律知识欠缺,法律观念淡薄

法律知识是法律意识的基础内容,是个体法律意识形成的前提条件;法律观念是衡量法律意识的重要根据,一个人的法律知识与法律观念决定其法律意识水平。然而,我们在调研中发现,师范院校大学生很少主动学习法律知识,学校里与法律相关的学生社团也很少,学校的法治教育只有公共课“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该课程安排在新生入学的第一个学期,只有36课时,而法律板块还不足12课时,远远不能满足师范院校大学生对法律知识的需求。调查数据显示,大学生在学校接受法制教育的途径,81%的学生选择了“‘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课程讲授”,选择通过广播、展板、活动等途径接受法制教育的学生所占比例甚小,学校对学生法治教育的忽视影响了师范院校大学生法律知识的储备。调查还显示67%的学生对《教师法》不了解,82%的学生没有系统学习过教育法律、法规,甚至有62%的学生不知道违法与犯罪的区别。法律知识欠缺导致学生法律观念淡薄,法律意识不强。由此可见,贵州省师范院校学生的法律知识欠缺,法律观念淡薄,这直接影响了贵州省师范院校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水平。

(二)法律信仰的缺失

伯尔曼的至理名言“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成为所有崇尚法治的人们信奉的一条真理性原则。[3]法律信仰是人们对法的尊重与信任,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大学生法律信仰是大学生对正义、民主、平等、秩序等法律价值的追求及其实现,是在现代社会环境下对公平、正义、秩序的理性认识和情感体验。社会公众对法律的普遍信仰是建设法治社会的关键性要素。[4]然而,调查显示,关于“您如何看待法与权力”的问题,有19%的学生选择“权力高于一切”,53%选择“有时权高于法,有时法高于权”,只有28%选择“法高于权”;调查学生对公检法机关的态度时,53%的学生选择了“比较信任”,36%选择“有时信任”,4%选择“不信任”,只有7%选择了“非常信任”。可以看出,师范院校大学生普遍缺乏对法律的信仰,大部分师范院校学生对法律持怀疑态度。在师范院校大学生心中,法律并没有崇高的地位和权威。

(三)维权意识不强

大学生维权是大学生在自身权利受到侵害时,能积极寻求正当救济,能借助法律或其他力量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关于“当您的权益受到侵害时,您如何处理”这一问题,52%的学生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2%用武力解决,31%会通过关系解决,15%不会求助外力。另外,在访谈中得知,兼职给大学生造成的侵权是最严重的,很多用工协议存在诸多漏洞。用工单位用低廉的待遇榨取处于弱势地位的大学生,一些用工单位更是提出“大学生假期兼职必须干满两个月或三个月才给报酬,否则一分钱都拿不到”这样不合理也不合法的要求。大学生基本上是觉得委屈但又无可奈何。可以看出,部分学生在遇到法律纠纷时很少诉诸法律,也很少寻求教师、家长的帮助,他们抱着息事宁人的态度向对方妥协,或者动用武力。这是因为大学生法律意识薄弱,维权意识不强,不懂得利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合法利益。

三、培养师范院校大学生法律意识的有效路径

社会主义法律意识不是自发形成的,孙国华教授指出,“社会主义法律意识不可能自发地形成,必须有意识地培养”[5]。师范院校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形成不是一朝一夕可以完成的,需要长远的规划和具体的安排,应贯穿于大学生在校学习的全过程。针对调查数据,结合实际,本文从发挥学校法治教育作用、构建全民法律意识培养体系两个方面阐述了师范院校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路径。

(一)发挥学校法治教育主阵地、课堂教育主渠道的作用

学校是法治教育的主阵地,课堂是法治教育的主渠道。各类师范院校结合本地、本校实际,加强大学生法治教育,丰富大学生的法律知识,使学校法治教育走上了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1.推进学校法治相关课程的建设

师范院校依据教学大纲,制定法律课程计划,保证法律课程的课时量,逐步建立全面、系统的法治教育教学体系。除了必修的《思想修养与法律基础》,可以有针对性地开设专门的教育法律法规课程的专业选修课与基础法律知识的全校选修课。这样,专业技能教育与法治教育有机结合,拓宽法治教育内容,有利于学生更好地理解与专业知识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帮助学生提高法律知识,形成法律意识。

2.加强校园法律宣传教育阵地建设

师范院校要充分发挥大学生的主观能动性,组建大学生法律系列社团;设置班级法制委员,开展一系列校园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例如:法制讲座、辩论会等活动,让学生在浓厚的法律氛围中受到教育。这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教育形式,充实了学生的法律知识,增强了法治教育的有效性。学校可以利用校园网、广播、电视、橱窗、悬挂大幅标语等宣传法治教育,组织师生自编自演法律相关文艺节目,开展签名活动等,进一步扩大法治教育宣传面,有效提高学生的法治知识知晓率,扩大法治宣传范围,提高师范院校大学生的法治常识普及率,实现师范院校学生法治教育全覆盖。

(二)构建“社会―家庭―个人”的全民法律意识培养体系

社会法治环境对师范院校大学生产生着潜移默化的影响;家庭是一个人成才的第一驿站,影响着其成员的法律意识素养;个人是社会中的单一主体,个人法律意识的水平对其个人的成长及中国的法治化进程具有深远且重大的意义。构建“社会―家庭―个人”三位一体的全民法律意识培养模式,有助于全方位的提升大学生法律意识水平。

1.创建良好的社会法治环境

良好的社会法治环境对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非常重要,大学生会观察、评论与分析社会法律现象,并形成自身的法律意识观念。然而在现实生活中,由于法制体系不完善,执法不到位等原因,部分大学生对法律失去信心,对执法不信任,法律在大学生心中没有了威信,所以,要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必须真正落实依法治国,净化社会法治环境。一方面,坚持法律制度的科学性与合理性,与社会政治、经济相适应,使大学生在制度上对法律产生信仰;另一方面,处理案件要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当然,创建良好的社会法治环境,需要社会各阶层人士共同的努力。

2.加强家庭法治教育

家庭是社会的基本单位,是一个人成长的主要生活场所,是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的起点。家庭教育对学生的成长和法律意识的培养是学校和社会教育无法替代的。加强家庭法治教育,让孩子从小树立良好的法律意识,长大后就会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家长须加强自身法律知识的积累,学会用法律的思维去教育孩子,给他们树立学法和用法的榜样,积极配合学校法治教育,这样才能提高孩子的守法自觉性,提高孩子的法律意识。家庭所在的社区可以开展相关的法治教育系列活动来强化法治环境,促进家庭法治教育更加有效地开展。

3.大学生自觉学习法律

师范院校大学生自我行为约束对其法律意识的形成意义重大。在信息大爆炸的今天,仅仅依靠社会、学校的普法教育往往不能使大学生真正内化法律意识,并不一定能学以致用。大学生只有自觉学习法律知识,更准确地理解法律的内在含义,才能更好地保护自己,才能对法律产生信任感,才能在内心中树立对法律的信仰。特别是师范院校毕业生更应积极地学习一些模范遵守法律、学习法律的先进人物,牢记自己将来肩负着教书育人的神圣使命,学好教育相关的法律法规,树立“以学生为本”的服务理念,主动培养自己的职业道德和法律意识,主动自觉地做好教书育人工作,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

高等师范院校是教育人的基地,师范生是未来的人民教师,提高师范院校在校生的法律意识以适应未来职业的需要是依法治国和依法治教的关键所在。加强师范院校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对个人法律素养、法治教育发展、社会主义法治国的实现具有重要意义。贵州省正处在经济社会的转型期,矛盾突出,调查反映出贵州省师范院校大学生的法律意识薄弱,维权意识不强,必须加大力度抓紧、抓好。法治教育是一项长期的工作,全面推动法治教育进社会、进学校、进家庭、进自身系列活动的开展,确保法治教育教学质量不断提高,使各项法治教育措施落到实处。全社会应共同努力,把贵州省师范院校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提高到一个新的层面。

参考文献:

[1]谢水顺.论中国法制史教学在传统文化传承中的作用[J].教育观察,2014(28).

篇5

笔者于2012年3月对我校学生随机进行问卷调查,收回有效问卷1028份,其中护理学院438份,基础医学院227份,检验技术学院132份,药学院106份,医学信息系125份。问卷的内容包括学生接受法律教育的基本情况、对法律了解的程度、对法律运用的程度、对法律信任的程度,以及对法律教育的愿望。经过认真的核查分析,发现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现状呈一下特点:

(1)大多数人普遍接触法律较早,但极其缺乏参加和学习法律活动、知识的经历。调查显示,各院系大学生在大学之前接触法律分别为:护理学院74%;基础医学院98%;检验技术学院99%;药学院95%;信息学院94%。但是,在学生填写的问卷中我们缺发现了一个与之相矛盾的问题,当问及“你经常参加法律方面的活动吗?”全校大学生选择经常参加的只有8%,有时偶尔参加的为32%,从来没有参加过占到60%。在被问及“你经常看法律方面的杂志吗?”回答经常看的有11%,而偶尔看和从来没有看过的占到了89%。当问及“你听过几次关于法律方面的讲座?”竟然有59%的学生回答只参加过一两次法律讲座。这说明,当代大学生由于重视专业课程、外语过级考试、职业资格考试等的学习和准备,忽视法律安全知识的学习和掌握,自觉主动学习法律的主动性不够。

(2)大学生拥有一定的法律知识,但在法治观念上仍存在模糊认识,对法律体系的完整性掌握不够,内涵理解不够全面。在问及“你能区别违法和犯罪吗?”大学生回答能和不能、说不清的分别为51%和49%,大学生法律素养有待提高。在具体的法律概念调查问题上,只有极少一部分学生知道在校学生不能建立的是劳动关系,而不是劳务关系或婚姻关系。调查显示:我校大学生认为在校生不能建立的是劳动关系的有16%、劳务关系的有53%、婚姻关系的有31%,大学生对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的区别不了解。大学生对法律知识掌握不够造成的直接后果就是对法律分类混淆不清,使他们在实践中很难用法律武装自己的头脑,容易造成学法、懂法和守法的脱节。

(3)大学生对法律功能的认识比较透彻,但在具体法律实践中,法律信仰又表现的比较脆弱。当问及“你的权益受到侵害时,会通过法律解决吗?”有82%的学生表示“会”,只有18%的学生表示不会。对法律运用方面,在问及“当你参加勤工俭学时,你有意向和用人单位签订用工合同吗?”根据反馈结果,大学生表示“有”的是59%,表示“没有”的也达到了41%。调查发现,我校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已经有了很大程度的觉醒和增强,大多数人认为法律对自己的用处大,但大多仅仅停留在感性认识水平上,理性认识不足,缺少运用所学法律解决现实问题的能力,出现了“知行不一”现象。

(4)大学生对法律知识的需求比较迫切,认同法制教育在学校应该占有重要地位,但对于普法教育的形式应丰富多彩、行之有效。在问及“你认为法制教育在学校应该占有的地位是?”调查结果显示,大学生认为“非常重要”和“重要”的占85%,认为“一般”的只有15%。而对于获得法律常识的来源途径的调查结果,有58%的大学生表示是通过讲座和网络以外的其他途径来获得法律常识。从统计数据反馈来看,当代大学生对法律知识的需求欲望比较强烈,绝大多数学生认为法制教育很有必要。在回答“你说知道的法律常识主要来源?”时,大多数人选择了普法教育常规形式讲座以外的其他形式,说明学校法制教育存在缺位,在教育方法和形式上应与时俱进,采取行之有效的方法让大学生法律意识深入人心。

2大学生法律意识调查结论研究分析

篇6

法律意识是社会意识的一种形式,它是人们的法律观点和法律情感的总和,包括个体对现行法律的评价和解释,以及对自己权利和义务的认识和对法律制度的了解、掌握、运用的程度等。构建和谐社会,离不开依法治国;在高校建设和谐校园,也同样离不开依法治校。大学生是中国社会未来的主体,是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生力军和后备队,只有懂法、守法、用法,才能适应社会和时展的需要。健全的法律意识是促进大学生健康成长的重要因素,树立大学生的法制观念,增强大学生法律意识是时展的必然要求,也是构建和谐校园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

一、大学生法律意识缺失的表现

(一)不懂法而犯法,大学生违法犯罪问题日趋严重。

法律知识是塑造个体法律意识的前提,当前大学生的法律知识普遍较低,法制观念淡薄,很大一部分违法犯罪的学生大多数法律知识贫乏。一些大学生对法律知识的学习非常不在乎,认为法律离自己很遥远。北京大学法学教授康树华作了一项调查,表明大学生犯罪问题已呈现上升趋势。1965年,大学生犯罪率占整个社会刑事犯罪的1%;“”期间,占整个刑事犯罪的2.5%;而近几年,占整个社会的17%,有些网络和媒体甚至用“血溅象牙塔”来概括现在越演越烈的大学生犯罪事件。由于中学阶段缺乏必要的法律意识教育,造成一些学生进入大学依然存在“法律真空”,加上自我控制力和约束力不强,很容易便触犯法律。

(二)对“权”、“法”认识的偏差,用法意识不强。

当代大学生对法律只是停留在感性认识上,缺乏深入的学习和了解,法律知识匮乏滞后。当关系到自身利益时,由于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差,但维权意识强,所以在选择解决问题的方式上又往往不够合理适当,走极端甚至违反法律。还有些同学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观念,依法办事的意识不强,遇到纠纷“尽可能息事宁人”、“私下解决为好”。由于受社会不正之风的影响,不少大学生认为在当今的社会“存在的即是真理”,只有利益才是最终的目标,缺乏基本的大学生处事原则和道德。据报道,重庆市大学生中有30%的人不及时归还贷款,复旦大学图书馆一年中就有300多本图书因被学生撕毁而无法使用,近些年大学毕业生不负责任的毁约现象和跳槽现象也越来越多。

(三)不懂法而不知维权,运用法律武器维权的意识薄弱。

据杭州高校的调查表明,有52%―71%的青年大学生把个性和自由定位为反规则、破坏规则,对不如意的规则态度是“不合作”,而不是采取正当途径促进其变革。[1]有的大学生对如何运用法律维护自身的正当权益感到茫然,甚至存在怯懦、惧怕和怀疑心理。有的学生不清楚法律诉讼的程序,在遇到相关问题时往往束手无策,极少数学生认为“法律解决不了问题,不如自己的拳头管用”,采用报复式的非法手段来讨回“公道”。有的大学生利用业余时间打工以后拿不到工钱,毕业时不知道怎么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外出购物买到假冒伪劣产品却只能吃“哑巴亏”,类似的新闻屡见报端。从2004年云南大学的“马加爵”案件,到2008年中国政法大学付成励“举刀弑师”,都充分说明大学生法律意识薄弱。此外,还有蔓延的大学生非法同居现象,大学女生非婚怀孕,以及大学生贩卖等现象。

二、提高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具体措施

(一)提高教师法律素质,注重《法律基础》课的革新强化法制教育。

教育者应首先受教育,完善教师的知识结构,提高教师的法律素质和修养是增强大学生现代法律意识的重要内容,为高校学生的法律意识教育提供一支高素质的专业队伍。大学生法律意识薄弱源于其不知法,知法才能懂法,才能守法。《法律基础》课的目的是使学生“通过学习法律知识,要达到既掌握法律这一重要武器,又提高思想政治和品德教育”,通过传授法律知识,帮助大学生确立社会主义法制观念和社会责任感,树立法律至上的意识,学会用法律知识、法律观念去看待社会问题。在进行《法律基础》教学过程中应注重案例教学和现场观摩法庭庭审,结合学生专业的特点,侧重相关的法律知识教学,使法能贴近大学生活。

(二)创建法制校园文化,营造健康的学校环境,开展法制教育活动。

用法制观念指导高等院校的各项工作,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学校教职员工和学生在规章制度面前人人平等。校园文化可以为大学生营造一种良好的氛围,使生活在其中的人们受到潜移默化的影响,学生参与选择的余地较大。学生完全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和爱好,有选择性地参与一些有趣的法律实践活动。同时,学校也可以充分利用现有的条件和文化设施开展与法律教育相关的社会实践活动,使之与课堂教学相辅相成,取长补短。举办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召开法学讲座,举行法律知识竞赛,表演法制文艺节目,开展法学沙龙,探讨、解决学生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法律疑难和重点,增强法制教育的直观性和影响力。

(三)高度重视社会环境的影响,营造一个和谐健康的社会法制环境。

一个人的成长离不开外部大环境的影响,要培养大学生的现代法律意识,就必须健全法律运行机制,创造良好的法治社会环境。对大学生进行法律意识教育培养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齐抓共管,特别是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法制环境至关重要。大众传媒要以正确的舆论去鼓舞人,宣传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硕果,进一步端正整个社会的风气,尽可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宣传普法教育,提高大学生对法律的认识。对于社会上的腐败现象和不良行为,要及时进行“诊治”,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净化社会环境维护法律的尊严,从而为大学生法律意识教育的培养提供一个良好的环境。

(四)拓宽法律教育渠道,理论联系实际,加强学生普法宣传实践环节。

进一步拓宽大学生法律意识教育培养的渠道,满足大学生多层次的需要。加强大学生法律意识教育培养的针对性,联系法制建设的实际和大学生的思想实际,广泛开展调查研究,探索学生法律教育的新形式。课堂教学与实践相结合,采用“走出去、请进来”的做法,“走出去”指大学生走出校门去旁听法庭审判、访问监狱、参观法制展览等;“请进来”是指请司法部门的同志给学生作报告。将社会热点、疑难案例介绍给学生,提高他们对社会法制现状的关注,引起学生对法律的共鸣。针对性地解决大学生在学习生活中遇到的各种问题,提高学生自我法律思考意识,提高他们的法律知识的运用能力。

(五)将法律知识内化为学生的素质,加强大学生的人文素养教育。

大学生守法、知法是其成长的需要,法律意识是思想领域的范畴,有其固有的心理形成机制,高等院校在育人过程中要依据大学生的认知规律因势利导地予以培育。法律理想的形成不但要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同时也要以加强人文素养来促进。引导大学生用现代的人文理念去理解法律的内涵,使大学生的价值观与法律价值一致,塑造大学生坚持正义和忠于法律的美德。重视对大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较强的意志力、稳定的情绪、乐观向上的进取精神,从而抵制各种不良风气的影响,进而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

三、结语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进步,以及我国普法教育的深入开展,对大学生的素质需求从精英型转向应用型,在这个过程中,构建大学生科学合理的法制教育体系势在必行。当代大学生作为未来社会主义建设的主力军和生力军,担负着祖国建设的神圣使命,培养大学生法律意识,对他们进行法律意识教育,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迫切需要,也是帮助和引导青年学生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的一个重要途径。

参考文献:

[1]林恺.亟待走出误区的高校法制教育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浅析[J].社科纵横,2008,(3).

[2]李宏飞.大学生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的培养探新[J].思想教育研究,2003,(3).

[3]杨胜玲,赵云芬.论加强大学生法律意识教育[J].西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3).

篇7

“依法治国”的治国方略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法治目标的确立,使中国步入了法制现代化的快车道。任何一项伟大事业的背后,必然存在着一种无形的精神力量。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宏伟目标的确立,不仅仅是一个简单选择和积极着手实施的问题,而首先是个理性思考、树立法律意识和法治新思维的问题。大学生是未来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中坚力量,其法律意识的状况将直接关系到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成效。

一、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内涵

大学生法律意识是我国社会法律意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既具备社会主义现代法律意识的基本内容和特征,又有自己的特征,同时还区别于一般社会群体的法律意识。具体来说,与其他社会群体的法律意识相比较,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有以下几个特点:第一,层次性。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层次性,指的是由于大学生所处的年级、专业的不同,从而具有不同水平的法律意识,表现出一定的层次性。第二,矛盾性。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在总体上具有一定的矛盾性。大学生一方面对我国的法制建设非常关心,表现出要求加快和完善法制建设的迫切心情和强烈愿望,也认识到法制建设是一个长期发展的过程;另一方面,有时有部分同学对我国的法制状况仍持冷漠、偏激的态度,甚至对我国的法治表示怀疑和不信任。第三,不平衡性。大学生法律意识的不平衡性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大学生的宪法意识弱于部门法律意识;在具体的部门法里,大学生的民法意识、经济法意识、刑法意识、婚姻法意识、继承法意识等普遍高于行政法意识;大学生的实体法意识普遍高于诉讼法意识。第四,不成熟性。由于大学生尚未形成科学的人生观、世界观,观察问题、分析问题还不够全面,使得他们的法律意识的内容带有明显的易变性和不成熟性。

二、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现状

(一)法律认知偏差

法律认知是人们对法律现象,主要是对现行法律制度内容的了解和把握程度。法律认知是法律情感和法律信仰的前提,影响和决定着法律情感和法律信仰的形成。大学生的法律认知是建立在大学生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掌握的基础之上的。由于大学生法律知识的缺乏,经常表现出对一些我们常说的法律词语的不理解或是理解不准确。

(二)法律情感淡薄

在法制现代化和法律意识现代化的过程中,作为法律意识还相对淡薄的大学生来说,这些方面的情感就比较缺乏。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法律正义感不强。大学生对法的民主基础尚未有明确的意识,仍然秉持一种作为统治工具的传统意义上的或者说专制统治下的法律观,对法律正义性的信赖不足;大部分大学生不了解现行法律现象和法律制度,对其公平和正义性也不甚理解,也就很难有法律的情感产生。其次,法律信任感较差。当前我国法制建设不能够跟上市场经济建立的步伐,致使存在一定的、甚至是严重的腐败行为,使得大学生片面的观察这样的状况,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大学生对法律的信任感。表现在日常生活中,部分大学生觉得法律在一定程度上不能够惩恶扬善,因而对法律的信任感也就比较差。

(三)法律信仰缺失

大学生的法律信仰却令人担忧,部分大学生并未形成一定意义上的法律信仰。具体来看,大学生法律信仰的缺乏主要表现在:首先,法律规范的信仰失落。当前大学生对法律规范的信仰日渐失落,主要表现在有一部分大学生对法律不信任、不尊重和不服从,更有甚者对合法效力的法律予以蔑视、践踏,公然以身试法,最终造成害人害己、令人扼腕的后果。其次,社会秩序的信仰缺失。大学生缺乏一定的对社会秩序的信仰,或者简单的过分夸大或者否认良好法律秩序的存在,进而也就很难将之转化为自觉服从和自觉遵守法律,并且在必要的时候甘愿为了法律而不惜牺牲自己的生命。

三、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的途径

(一)树立以培养大学生法律意识为目标的教育理念

传统的教育模式没有把培养学生具有较强的法律意识作为其目标的理念,这直接影响到教学的方方面面。因此,培养大学生法律意识必须首先转变教育理念,树立全新的以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为目标的教育理念。教育机构要树立注重法律意识培养的新教学理念,即转变教学观念,摒弃过去那种只注重理论方面的教学、只传输给学生法律知识的旧理念,而重新树立一种注重知识的输送更注重法律意识的培养的新教学理念。  (二)合理设置大学生法律课程

合理设置大学生法律课程,是指基于对国家的教育方针、高等院校培养人才的模式以及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的重要性方面因素的综合考虑而合理安排相关的大学生法律课程。通过问卷调查和收集学生的反馈信息了解到,现在一些大学的法制教育供需矛盾很尖锐。一方面,学生希望学校开设系列法学选修课或法学辅修课,给他们提供更多的接受法制教育机会,满足他们学法的需求。另一方面,原来学校还有一门法律基础课,能够对学生进行相对系统的法制教育,而随着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改革,《大学生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两门课程合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一门课。远远不能满足学生求知的欲望。

(三)大胆探索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方式

法学作为一门社会科学,它与我们每个人的社会生活紧密相关,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一定要充分调动每个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让他们参与到教学过程中是很有必要也是切实可行的。教学中,要运用多种教学形式,大胆探索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方式。首先,案例教学要贯穿始终。案例分析一定要透彻,不能只讲出法院的判决结果和法律条文就行了,重要的是要引导学生思考法律规定的合理性与科学性,以及法律思想和法律精神所在。其次,讨论式教学应该经常运用。尤其是要留一些问题给学生课后讨论,这样会促进学生积极去思考问题和探讨问题,经他们激烈讨论过的问题会给他们留下深刻印象。再次,开放式教学也不可缺少。开放式教学就是教师事先不给学生留特定问题,让学生自己去寻找与法学有关的问题,而后到讲台上去讲。这样做一方面调动了学生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另一方面锻炼了学生的口才,提高了学生的表达能力。此外,利用多媒体等电化教学手段、请法学专家、学者、知名律师搞讲座等也很重要。

(四)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和途径

要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和途径,强化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首先,健全法律运行机制,为培养和强化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提供法制保障。健全法律运行机制,要求立法民主化和科学化,执法程序化和公正化,守法自觉化,法律监督制度化。其次,加强权力道德建设,惩治腐败,为培养和强化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再次,社会、家庭、学校三位一体,有机配合,形成强化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社会合力。要积极营造有利于强化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社会氛围;家庭要加强基本道德规范的教育,为强化大学生法律意识提供适宜的土壤;学校要发挥法律意识养成教育的主渠道作用,采取措施提高教育效果。

篇8

【中图分类号】G【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50-9889(2012)12C-

0020-02

由于当代大学生学习能力参差不齐,对法制观念认识不足,这就影响到当代大学生的健康成长和社会主义法制建设进程。要提高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须正确理解提高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的意义,分析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现状,提出对策,达到预防大学生违法犯罪和自觉捍卫法律尊严的目的。本文试基于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现状,分析提高大学生法律意识的重要意义,并探讨提高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对策。

一、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现状分析

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的扩大,改革的深入及国际风云的变幻,资产阶级自由化思想和生活方式对当代大学生产生较大的冲击和影响。部分大学生存在某些非观点,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缺乏信心,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上存在各种各样的问题,极端个人主义、拜金主义和享乐主义仍有不小市场,违反校风校纪、不讲公德的现象时有发生。有些大学生缺乏法制观念、法律意识淡薄,个别学生甚至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据调查分析,大学生在提高法律意识方面存在以下问题。

(一)没有全面认识法律的作用

有些大学生学法无用的糊涂观念与对法律的作用缺乏全面认识有很大关系。据调查结果表明,当代大学生对法律制裁违法犯罪方面的作用认识比较深刻,对判刑、监狱、拘留等词汇也有所了解,似乎法律仅仅只有制裁违法犯罪的作用,而对法律如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等方面的作用却知道不多。所以,他们对提高法律意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不到位,觉得自己只要不违法犯罪就可以不用学习法律。其实,在现代社会,法律除具有制裁违法犯罪的法律作用外,还在规定权利、维护权利、执行社会公共事务等方面具有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因此,提高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不仅是为了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而且更重要的是为了明确当代大学生依法维护和行使自己的权利,同时把宪法和法律作为自己的行为准则。

(二)没有正确认识知法、守法与维权的关系

大学生必须学习法律知识,才能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依法办事,才能通过合法的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现当代大学生在知法与守法的关系上仍存在模糊认识。有的说:“守法不一定知法”,如普通老百姓不知法不懂法却能守法;有的说:“知法不一定守法”,如很多法官、检察官等执法人员和领导干部知法懂法却不能守法。针对这些现象,有些大学生有了不成熟的看法:“不懂法也可以不违法犯罪,何必学法?”据调查资料表明:大学生违法犯罪的重要原因就是不知法不懂法,当大学生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也不知如何追究侵害人的法律责任和得到合理补偿。但是,“守法不一定知法”,“知法不一定守法”只是偶然的个别的现象,这不能成为不必学法和不提高法律意识的论据理由。而且可以肯定,只有知法,才能更好地守法;只有知法,才能更好地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没有正确理解执法、守法和提高法律素质的关系

有的大学生没有认识到法律素质也是公民素质的重要组成部分,特别是一些理工科大学生在“重理轻文”的思想指导下,对学法的目的和意义存在模糊认识。在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社会中,公民没有必要的法律知识和法律素质,就无法正常地学习、工作和生活,大学生是接受了高等教育的公民,更是如此。大学生应接受法制教育,遵纪守法和维护国家法律,正确行使法律所赋予的权利,严格履行法律所规定的义务,并能自觉地维护学校和社会的稳定。大学生学习法律的目的不是单纯地学习法律知识,而是为了知法、守法、护法,增强社会主义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质。当代大学生将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不仅要具备必要的科学文化知识,而且也要具备必要的法律知识,树立正确的法制观念和健康的法律心理,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

二、提高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的重要意义

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是指当代大学生群体对法律及其法律现象的知识、情感、心理、观点、评价和信仰,除包括法律心理、法律观念、法律理论、法律信仰外,具体还包括宪法意识、公民意识、法律至上意识、诉讼意识、权利意识等到内容。

当代大学生的整体风貌和素质,对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程会产生一定的影响。作为我国未来建设者和接班人的大学生,只有掌握法律知识,提高法律意识,才能自觉地遵纪守法,预防和减少犯罪现象。同时,培养知法、守法、依法办事的高素质大学生,对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会起到很好的推动作用。当代大学生正处在人生观、世界观形成的关键时期,涉世未深,缺乏社会经历和经验,对形形的社会现象的看法不够成熟。对他们进行法律知识的教育,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引导他们从法律的角度去认识社会和体验人生,处理好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解决好人生态度、人生目的、人生追求的问题,不仅对于增强当代大学生对他人、对社会的责任感,而且对于他们形成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都具有重要意义。

三、提高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对策

当代大学生应树立宪法和法律具有最高权威的观念、权利义务相一致的观念、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依法办事的观念等法律观念。培养和加强当代大学生法制观念,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就是要求当代大学生学法、懂法、依法办事,敢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积极参加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不断提高自己的法制意识水平和法律素质。

(一)加强课堂教学,重视在教学中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

大学生自觉地学好法律基础课,不仅有助于形成合理的知识结构,还有助于增强法制观念和提高法律意识,提高守法和护法的自觉性。在大学教育中要坚持高校的普法教育,强化法律课程的课堂教学。现大学生中约占45%左右的高职高专学生,由于连年扩招,录取的高考分数线不高,他们的基础较差,学习能力较弱,而现开设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课时较少,虽是必修课,但学生多不加以重视,许多学生只求期考成绩合格,造成相当的大学生法律观念与行为存在脱节现象。为提高当代大学生学习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达到掌握法律知识和提高法律意识的目的,就要强化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及其他法律课程的主渠道作用,在课堂教学中,充分考虑学生的特点和需要,有针对性地突出重点,在“少而精”方面作文章,侧重讲授与学生联系较多的民法、劳动法、经济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部门法,这就容易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增强法制观念。在教学方法上采取案例教学、课堂讨论、法律辩论、多媒体教学、开设模拟法庭等多种形式,尽可能把社会现象与实际案例联系起来,使课堂教学充满知识感和现实感,提高学生法律判断能力、分析能力和解决法律问题能力。应强化法律基础课的教学研究,不断通过教学改革,提高法律课堂教学质量,这是提高大学生法律意识的重要路径。

(二)有针对性地加强在校大学生的法制教育

目前,大学院校对大学生的法制宣传教育还是不够重视,人力、物力、财力投入不多,没有给大学生提供全面有效的法制教育。各大学院校应加大资金投入,增设法制宣传栏、宣传刊、校园广播法制专栏、开设网络教学等,采取各种方式有针对性地加强法律常识教育。另外,各大学院校应与司法机关加强联系,让司法机关人员结合办案实例,对大学生进行现实的法制教育,还可以组织学生走出校门,开展法律咨询,参加庭审观摩等活动,强化他们的法制观念,将打击犯罪和预防犯罪结合起来,提高法律意识,达到防患于未然的目的。

(三)依法治校,依法育人,营造提高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的教育环境

高校的管理和服务如能做到依法治校,依法育人,就能潜移默化地影响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形成和提高。大学院校应始终坚持以学生为本、培养学生权利义务的理念,通过高校的管理体制和后勤社会化改革,解决大学生的实际问题和困难,充分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在教学和管理上,激励学生的权利追求,促进学生受教育权、知情权、参与权、表决权、监督权、救济权和申诉权的实现。在实体上,高校对学生的管理要依据国家法律进行,所制订的规章制度也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在程序上,处分学生要证据确凿,依据明确,定性准确,高校成立的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负责处理学生被处分前的陈述和申辩,确保正当,符合规定。高校的管理行为做到合法性、合理性和可审查性,从而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这就为提高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提供了良好的教育环境。

(四)加强品德教育,注重引导在校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三观”

“三观”即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树立正确的“三观”,真正增强法制观念,才能保证学生健康成长、成才和全面发展。当代大学生向往美好幸福的生活,接受能力较强,容易受环境影响。大学院校应对大学生进行道德和法制教育,加强思想道德修养,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和自尊、自爱、自重、自强、自立的意识,将主要精力放在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和掌握专业技能上,养成正确的消费观念,继承和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吃苦耐劳、自强不息等优良传统,自觉抵制资产阶级自由化和生活方式的侵袭。

(五)对大学生违法犯罪实施挽救与教育的原则

培养一名大学生不容易,应尽可能地对违法犯罪的大学生进行挽救,使其仍能够为国家、为人民、为社会服务。由于大学生学历高,但阅历浅,家庭背景各异,他们违法犯罪相对其他社会人员社会危害性较小,案发后能积极配合调查和承认错误,认罪态度和表现一般较好,容易接受教育和改造,因此,对大学生违法犯罪应当充分体现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总之,应从时代的要求和大学生自身健康成长、成才和全面发展的需要的高度深刻认识学习法律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坚决纠正那种“不懂得法律也照样生活”,“法律与己无关”的错误思想,摈弃那种“权大于法”、“法不责众”、“不知者不为过”的错误观念,促使大学生把所学的法律知识变为自己的观念,提高法律意识,在思想和行动中确立和体现法律的精神,真正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人才。

【参考文献】

[1]谷春德.法律基础[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

篇9

法律意识是人们关于法律现象的思想、观点、知识和心理的总称。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是大学生群体对法律、法规、法律关系的反映形式,表现为对法律的情感、认知、评价和信仰等的内心体验和外在行为,包括法律心理、法律知识、法律态度和法律信仰四个基本要素。大学生只有具备了一定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才能很好地守法、用法、护法,从而担负起国家法治建设和现代化建设的历史重任。

一、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现状及分析

大学生的法律知识认识水平普遍不高,往往认为道德比法律重要,高职学生也不例外。根据权威人士2010年问卷调查显示,有65%的学生认为道德比法律更重要,在被问及“你大多数时候以什么标准评价事物”时,有78%的学生评价标准是“公共道德”,只有22%的学生评价标准是“法律”。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是:高职学生的身心发展尚不够成熟、大学生思想开放、视野开阔、反应敏感、关注社会,特别是新闻媒体披露的一些重大法律事件,常常成为他们议论的热点问题。但受年龄小、心理不成熟的局限,他们在思考问题、分析问题时,喜欢就事论事,缺乏动态的、辩证的、全面的眼光,导致思想和言论偏激,行为易走极端。在接受调查的高职学生中,有95%属于“90后”。在问卷调查中发现,对于当今中国权与法的关系,选择“权大于法”的学生占43%,他们认为当官的人、有钱的人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不受法律的约束。甚至有35%的学生认为“中国是一个缺乏法制传统的国家,还远远不具备法治国家的条件”,“法律在社会经济生活中所起的作用不大,不能真正解决问题”。

大学生对法律态度漠视。普遍大学生认为:我不违法,偶尔犯点小错误,没什么,法律与我无关;对法律不是一种敬畏,而是一种漠视的态度。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有很多,但究其原因,它与学校的教育是分不开的;虽然我们开设法律课,但没有把它内化成为学生的一种基本技能:即自我保护能力;法律频道天天在上演着:大学生被伤害或伤害着别人的事件,这不能不令我们每一位教育者深思:学生错了,还是我们错了?

大学生对法律信仰缺失。法律信仰作为现代法治精神的内核,他是社会公众崇尚法律的情感,激发起他们对法律高度认同的热情,最后将法律作为整个社会所信仰的对象,从而以社会公众内心的原动力支撑起法治大厦的精神层面。作为大学生造成法律信仰缺失原因有多种,但是我认为最重要的莫过于法律制度的不完善。尽管现在法律在不断地完善和补充,但也不可能尽善尽美,无论是程序法还是实体法都是如此。实际上越完善的法律越有缺点和漏洞,所以才有法律的解释和补充。如民事诉讼法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难”不只是被执行人的拒不接受执行,而是现有立法的不完善让其可以不接受执行;如法院是否可以依职权宣告破产问题、强制清算问题等都是急需立法所要解决的。那么当大学生遇到如此的问题就会感到困惑和迷茫,而无所适从。

二、建议方法

终上分析,高职学生的法律意识亟待解决,现提出如下解决方案。

(一)改变课堂教学方法

目前,高校对学生的法律教育主要是通过法律课的教学进行的,即在大学一年级第一学期开设《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在该课程的教学中,有的教师为了使学生掌握更多的法律知识,疲于赶进度,只能简单罗列、堆积知识点,忽视了对大学生法律意识、法律观念的培养和教育,忽视了引导大学生对法律的信仰。将学生法律素质的高低等同于法律知识的多寡,结果是教师讲授的法律知识不少,但学生只是记在笔记里、划在书本上,并未形成良好的法律意识,导致部分高职学生对法律“知而不信”,大大削弱了法律教育的效果,要想改变,可采取案例教学,通过案例教学法引导学生思考和讨论、推理和辨析,将理论、案例与实际运用结合起来,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模式。如中央二台普法栏目剧就是一个很好的普法栏目,既有故事情节又有法律知识的普及,教师不妨讲一些基础知识之后,有意识的将案例植入教学中,我想学生在学知识的过程中,已将法律内化成自己的知识。

篇10

秉承学院团委实践真知,提升自我,服务社会,共建和谐的宗旨,今年寒假我选择了社会调研活动作为我的实践内容。众所周知,法律是我们维护正当权益的武器,只有充分运用法律,才能很好地保护我们的合法权益,而拥有法律意识和法律知识是运用法律的前提。大学生作为具有专业知识的21世纪高级人才,其法律意识是否健全呢?于是我对汕头大学留校过年的50名外地大学(非本科法学专业)进行了调查。

一、 研究方法,问卷调查

调查时间为XX年年2月10日,在我的高中同学的帮助下,对汕大未返乡过年的50名非法学本科专业的外地大学生进行问卷调查,调查方式是无记名填写调查问卷,人工进行调查结果分析,从而得出调查结论。

二、 调查结果

通过问卷调查,对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有了基本了解,调查情况如下:

⑴、你生长在( )

a、农村 74% b、城市 26%

⑵、在你所有的经历中,曾经运用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吗?( )

a、有 18% b、没有 82%

从以上的数据可以看出,大多数的大学生并不拥有良好的法律意识,当其政党权益受到侵犯时,都没有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而是存在算了、算自己倒霉等等之类的想法。而在生长在农村的大学生中这一现象较为明显。

⑶、你能区分违法和犯罪吗?( )

a、能 24% b、不一定能 14% c、大部分能 62%

⑷、你认为你目前法律学习中的主要问题是( )?

a、懂得法律知识但不会实际运用 32%

b、缺乏法律知识 40%

c、能运用所学法律知识并解决现实问题 28%

⑸、你是否关注国家的立法活动或是法律报告?( )

a、经常 12% b、偶尔 74% c、从不 14%

从以上的数据可以看出,只有12%,即6个人(调查对象为50人)会经常关注国家立法活动或是法律报告,还有14%,即7个人表示自己从不去关注,这表明了大学生对法律的重视程度是非常不够的,其认为自己只要守法不违法,法律是离自己很遥远的。

⑹、你知道《劳动法》里规定的试用期最长时限是( )?

a、三个月 22% b、六个月 48% c、一年 30%

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试用期最长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而在调查中发现,有52%的大学生不知道,这一问题与大学生毕业后的就业问题相关,可见大学生对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了解并不多。

⑺、你认为法律在生活中的作用是( )?

a、 很重要,是维护权益的有效手段 32%

b、 比较重要,有时试图用法律解决问题 42%

c、 一般重要,不到万不得已不会运用法律 26%

d、 不重要 0%

大学生法制意识调查报告二: 

法律意识是公民理解、尊重、执行和维护社会主义法律规范的重要保证,公民的遵纪守法行为不会自然产生,而是在一定法制观念, 法律意识的指导下实现的,具备了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就会做到不仅不犯法,而且能积极维护法律的尊严。大学生树立法律意识,是现代化法制建设的基本要求,也是成为一名合格的接班人的需要。

调查主体

1 相关社会背景和主要目的

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现状十分严峻。大学生的法律知识水平普遍不高。当前我国大学生大都重视专业课,而对法律基础课不予以重视。同时大学生法律观点偏差,法制观念淡薄。很多大学生在他们的权利受到侵害时会选择沉默,而不是去争取他们的利益。这就会使大学生的法律意识会越来越淡,导致高等院校呈现出逐年上升的违法犯罪现象。

大学生正处于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形成和发展的重要时期。这一时期, 大学生亟需在学校的正确教育和引导下,不断学习,努力提高和完善自己。加强大学生的道 德修养和法律素养,是社会主义高等教育方针的基本要求,是历史发展的必然需求,也是大学生自身成才的迫切需要。

2 调查对象的选择与简要情况

此次调查选择的是高校在校及刚刚毕业的大四学生。

3 调查方法与过程

此次调查采用的是问卷调查的方法,在各大高校展开不记名调查,共征集问卷139份。

4 调查结果及分析(原始问卷见附录)

你的性别

A男 45.61% B女 54.39%

你的你所在年级

A 大一 23.68% B大二65.79% C大三4.39% D大四6.14%

本次调查覆盖面比较广,男女比例较为平均

你对法律方面的问题

A很重视 40.29% B一般关心 56.12% C无所谓3.6%

你为我们大学生的总体法律意识情况如何

A很强13.67% B一般62.59% C较弱17.88% D很弱5.87%

作为一名大学生,在日常生活中你觉得法律与你的联系程度怎样

A 很紧密41.77% B 一般50.21% C几乎没有8.02%

被调查去的大学生平时对于法律方面,报以为所谓态度的是少数,但是重视程度明显不足,多数同学都只报以一般关心,并且同时认为总体法律意识也只是一般。重视程度不够,总体意识不强,这就是当代大学生对于法律意识最重要的问题。

你生活中的法律知识是从何而来

大多数同学的法律知识来源于课本与电视,课本上知识过于局限,过于书面化,没有与实际生活很好的联系。而电视上的,虽然有很强的灵活性,但是专业性不够,甚至有可能还有错误,对接收知识的时间和空间有着很大的限制。

接下来的三个小题,我就参加调查的同学的法律意识做了测试

参加勤工俭学或兼职时,你会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吗

你的权益受到侵害时,你首先想到的是

你知道全国法制宣传日是哪一天

A 11月4日 24.74% B 11月27日 12.27% C 12月1日17.27% D 12月4日 45.45%

当被问到参加勤工俭学或兼职时,你会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吗时,只有38.6%的同学选择了一定会,大部分的选则了偶尔会,这就表示了大学生并没有完善的法律意识,也不知道怎样做才是保护自己应该有的权益。

当被问到你的权益受到侵害时,你首先想到的是时,绝大多数的同学会选择

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这表明了当代大学生还是有明辨是非的能力,知道怎样才是合乎法律的行为。但是仍有一小部分同学需要完善。

当被问到你知道全国法制宣传日是哪一天时,答案出现了很严重的偏差。法制宣传日是每年12月4日,但是只有45.45%的同学知道,还有54.55%的同学选择了我所设置的干扰项,这就证明,法制的宣传在各大高校中很不到位,很多高校并没有在12月4日得时候开展相应的法制宣传活动,致使大学生法律知识缺失。

你认为不少大学生法律意识欠缺的原因是什么

你认为学校可以通过那些途径增强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多选)

这是两个带有主观色彩和建议性的问题,大部分的学生认为社会的不够完善和教育制度的问题是引起法律意识缺失,同时他们愿意并且希望学校能够以相关法律课程以及宣传的形式增加他们的法律知识与法律意识。

你对现在大学生法律意识建设方面有何看法

这是一个不是必须答的问答题,一共有55人回答了我这个问题。很多同学认为,大家现在基本的法律意识是有的,并且知道哪些事情应该做,哪些不应该。但是具体到生活中如何实际运用这些知识并且切实让他们发挥功用就不得而知了。他们认为,应该告诉大学生,如何合理合法的保护自己,对现在以及将来可能发生的一些法律方面的纠纷作出合理的规避与应对。

5 对于结果的评价

分析

由于大学生法律意识是一个多要素、多层次的复杂系统,要精确全面地概括大学生的法律意识的现状并非易事,所以本文只能结合调查结果,对当前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所存在的问题作一个粗浅的概括:

根据调查数据来看,大学生都或多或少地知道法律的基本常识,并不是完全的法盲,每个学子从小到大受传统的伦理道德的教育,对法律基本知识早已耳濡目染,尽管受到一些负面因素的影响,但是我院大学生整体的法律素质还可以的,这里所说的只是基本常识,而不是深沉的理论,当今我院大学生也没有必要对法律学习得面面俱到。

知法并不代表能运用法律,它们是两码事,运用主要是以知道为基础,由于当今大学生接触社会的机会少,社会经验不足,再加上大学生自身的特点,如行动容易冲动,易受别人的煽动,追求时尚和个性,好面子,在处理具体一件事情上到底很少正确使用法律,甚至做出违法的事情。

在知识经济作为世界经济发展主导力量的今天,人的素质成为社会发展的决定因素高校作为对青少年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基地,需要对大学生进行德,智,体,美等多方面的教育工作,从而培养出高素质,全方位的人才,来迎接世界科技迅速发展的挑战.对大学生进行法制意识的培养,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是高校进行素质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这也是当前社会发展对高校教育提出的迫切任务.当代大学生肩负着民族发展的重任,是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栋梁.他们的素质水平直接代表了我国年轻一代的精神面貌,反映了我国参与世界竞争的实力.众所周知,素质教育是着眼于受教育者及社会长远发展的要求.在全面进行素质教育中不能忽略对受教育者法制意识的培养,这是一项经常性的工作,作为高校的教育工作者,要长期不懈地在大学生中开展法制教育,增强他们的法制观念,使他们懂得遵纪守法对社会进步和个人发展所具有的重要意义.

改进意见

1 健全法律运行机制,加强道德规范建设,创造有利于培养大学生现代法律意识的法治环境和舆论环境。大学生思想开放,时代感强,主观上期望法治,关心国家法制建设,但世界观还未完全成熟,易受外界环境影响,因此,立法、执法、司法部门做到立法的民主化、科学化,执法的程序化,守法的自觉化;大众传播媒体和各种社会力量应利用普法、守法、执法和监督法律实施的模范人物和典型事迹,进行生动的法制宣传,创造一个良好的法治环境和舆论环境,对于培养大学生现代法律意识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2学校开设法律基础课,通过老师的讲授,让每一个学生都知道遇到问题,纠纷应该采取法律措施,拿起法律武器来捍卫自己的权益,而不是采取暴力手段解决,在课时的内容的选择上,应充分考虑学生的特点和需要,有针对性地突出重点,在少而精方面作文章,讲授一些发生在学生周围的案例,提高学生的兴趣,适当的对学习方法进行改革,不仅仅采用老师讲授,还要采用课堂讨论,进行案例分析结合录象等多媒体教学,提高学习积极性。同时根据大学校园发生的事件及时采取措施,以及反省发生的原因,同时适当的进行教育改革,把法律教学作为必修课,让每个学子认识到法律的重要性。

3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普硬法律知识法制教育对提高学生自身免疫力极为重要.通过法制教育,可以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增强其判断能力.自觉地抵制外界不良因素影响.对大学生进行法制教育,在于培养他们维护法律尊严的思想情感和遵守法律的良好习惯.因此.不仅在课堂上要宣讲法律知识.法制理论,还要充分利用广播,校报,闭路电视等多种宣传阵地,大张旗鼓地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另一方面,也可举办法律知识讲座,竞赛,典型生动案例剖析等形式,寓教于乐,使法制深入人心,使学生知晓其中道理.做到知其然,更知其所以然,时时处处以法律规范自己的行为.把他们心中存在的零碎的,分散的和不系统的法制意识,法律观念提高为完整,系统和科学的法律观念,使他们从法律方面认识到自已的权益及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做到真正意义上的知法,学法,懂法。

结束语

分析和认识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现状,是培养和塑造大学生现代法律意识的前提和基础,对于实现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法律是我们保护合理权益的武器,尤其对我们当代大学生来说,更应该懂得法律,使用法律,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更好保护我们的合法的权益,而知法,守法,维权更是我们了解法律的过程。总之,大学生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对国家的发展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大学生社会主义法律意识的培养需要社会,学校,国家,个人共同努力,只有这样才能使大学生法律意识得到很大的提高。

附录

分析和认识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现状,是培养和塑造大学生现代法律意识的前提和基础,对于实现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为进一步增强大学生的法律意识,促进大学生学法,知法,懂法,用法,特进行本次问卷调查活动,本次调查采用不记名方式,请您认真,如实填写。

1 你的性别

A男 B女

2 你的你所在年级

A 大一B大二 C大三 D大四

3 你对法律方面的问题

A很重视 B一般关心 C无所谓

4你为我们大学生的总体法律意识情况如何

A很强B一般 C较弱 D很弱

5作为一名大学生,在日常生活中你觉得法律与你的联系程度怎样

A 很紧密 B 一般 C几乎没有

6你生活中的法律知识是从何而来(多选)

A电视 B 报纸 C 课本 D 家庭 E 其他

7加勤工俭学或兼职时,你会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吗

A 一定会 B 偶然会 C 无必要 D 无所谓

8你的权益受到侵害时,你首先想到的是

A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B用武力解决 C通过关系解决 D感到委屈但是觉得也是没有办法的事 E根本没有在意过

9你知道全国法制宣传日是哪一天

A11月4日 B11月27日 C12月1日 D12月4日

10你认为不少大学生法律意识欠缺的原因是什么?

篇11

法律意识是人们关于法律现象的思想、观点、知识和心理的总称。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是大学生群体对法律、法规、法律关系的反映形式,表现为对法律的情感、认知、评价和信仰等的内心体验和外在行为,包括法律心理、法律知识、法律态度和法律信仰四个基本要素。大学生只有具备了一定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才能很好地守法、用法、护法,从而担负起国家法治建设和现代化建设的历史重任。

为了较为客观准确地了解高职学生的法律意识,分析高职学生对法律问题的观点和态度,为高职院校对加强学生的法律教育提供有力的参考,“思政课视角下高职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研究”课题组特别设计了反映高职学生法律意识的调查问卷,本次调查对象涉及湖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湖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湖南安全职业技术学院等几所高职院校的在校学生400人,其中文科类学生100人,理工科类学生300人,一年级学生200人,二年级学生200人。问卷的内容包括学生对现行法律了解的程度、对法律信仰的程度、对守法的态度、诉讼意识、法治观念及法律意识培养途径等,共计24个小问题。

高职学生法律意识的现状

有基本的法律知识,对一般的法律问题有较为正确的看法本次问卷涉及的法律基本知识题,对于绝大多数学生而言都比较容易。调查结果显示,对于“如何评价你自己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知”的问题,认为“了解和比较了解”的学生占57%;对于“你是否关心你周边看到或听到的法律事件?”的问题,回答“关心”的学生占53.4%,回答“偶尔关心”的学生占43.5%;对于“你听说过法律援助吗?法律援助是免费的吗?”的问题,回答“听说过”的学生占64.8%;对于“在日常生活与学习中,你会自觉遵守法律规定吗?”的问题,回答“会,而且严格遵守”的学生占84.5%;对于“你对人们抓到小偷后围而打之的现象怎么看?”的问题,认为“打人违法”的学生占92.2%。这说明大学生对法律知识的掌握有了较大程度的提高,大多数大学生不但具备法律意识,而且遵纪守法的意识较强。

有较强的正义感,有维护自身权益的意愿调查结果显示,对于“假如你有参加勤工助学或利用课外时间在社会打工的经历,当你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你会怎么办?”的问题,回答“利用法律手段解决”的学生占61.1%;对于“当你因为违反校纪而被学校给予相关处分,但是你觉得学校的处分过重时,你会采取什么途径加以挽救?”的问题,回答“向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申诉,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学生占85.5%;对于“当你参加相关勤工俭学活动时,你有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的意识吗?”的问题,回答“有”的学生占72.5%。这说明大多数大学生不但具备正义感,而且运用法律维权的意识较强,能正确行使权利,对自己应当享有的合法权益极力维护,遇到问题首先想到的就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通过调查也发现一些突出的问题(1)对法律诉求的信心不足。大学生的法律诉求信心是他们在现实生活中做出法律诉求抉择的潜在决定因素,是其法制观念的重要体现。对于“在最近信用卡或手机等积分活动很火时,你好不容易积够了足够的积分,当去领取宣传单上许诺的奖品时,却发现上当受骗了,你会怎么做?”的问题,37.8%的学生选择“持无所谓的态度,私下里抱怨,再也不参与类似活动”;对于“假设不幸遭劫或被盗,你会报案吗?”的问题,回答“不会,报案也没用;会,但对挽回损失不抱太大希望;不会,司法机关不能提供有效保护”的学生占50.3%。这说明学生对执法机关能对自己实施有效保护表示怀疑,学生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自觉性提高了,但并不一定会带来大学生法律诉求信心的增强。(2)在法律意识中有明显的本位意识。大学生在具有较强法律意识的同时,又具有强烈的本位意识,反映在价值取向上,表现为利己主义和务实主义。在现实中,当法律正义与自己的切身利益产生冲突时,他们往往会舍弃法律正义而先行选择保护自我。调查结果显示,对于“当宿管科门卫因最近失窃案件的发生,在你出入时拦住你要强行搜查行李时,你会怎么做?”的问题,回答“认为他们没有权利搜查出入学生的行李,但也不会采取任何举措,仅私下抱怨两句”的学生占21.2%;对于“你急需一辆自行车,一天你恰好在街上见到有人在卖自行车,且价钱很便宜,你也很喜欢,但车子似乎来路不明,可能是偷的,你会买吗?”的问题,回答“会”的学生占24.4%。这些数据透露了大学生思想中比较明显的本位主义意识。(3)在法律认识与行动上存在一定的差距。大学生对法律知识掌握得较好,有法律知识,且了解法律规定,但由于现实生活中存在的一些社会问题和不良风气的影响,使其对法律的认知产生偏差,在行为上往往感情用事,甚至丧失理智,从而忽视法律的客观存在,违法违纪以致酿成恶果。如前所述“会买来路不明的自行车”的问题,说明有近1/4的大学生在法律行为和认知上存在偏差,揭示了大学生因一念之差导致违法违纪的根源。

高职学生法律意识现状的原因分析

传统法律文化观念的影响我国历来有“重道德、轻法律”的历史传统,这与儒家提倡的“礼治”、“德主刑辅”的思想有关,孔子在《论语·为政》篇中指出:“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两千多年来,受传统的“德主刑辅”思想的影响,在我国民众中形成了比较牢固的“重道德、轻法律”的观念意识。高职学生也不例外,问卷调查显示,有65%的学生认为道德比法律更重要,在被问及“你大多数时候以什么标准评价事物”时,有78%的学生评价标准是“公共道德”,只有22%的学生评价标准是“法律”。 转贴于

高职学生的身心发展尚不够成熟大学生思想开放、视野开阔、反应敏感、关注社会,特别是新闻媒体披露的一些重大法律事件,常常成为他们议论的热点问题。但受年龄小、心理不成熟的局限,他们在思考问题、分析问题时,喜欢就事论事,缺乏动态的、辩证的、全面的眼光,导致思想和言论偏激,行为易走极端。在接受调查的高职学生中,有95%属于“90后”。在问卷调查中发现,对于当今中国权与法的关系,选择“权大于法”的学生占43%,他们认为当官的人、有钱的人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不受法律的约束。甚至有35%的学生认为“中国是一个缺乏法制传统的国家,还远远不具备法治国家的条件”,“法律在社会经济生活中所起的作用不大,不能真正解决问题”。

学校、教师对学生进行法律教育的方法不当目前,高校对学生的法律教育主要是通过法律课的教学进行的,即在大学一年级第一学期开设《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在该课程的教学中,有的教师为了使学生掌握更多的法律知识,疲于赶进度,只能简单罗列、堆积知识点,忽视了对大学生法律意识、法律观念的培养和教育,忽视了引导大学生对法律的信仰。将学生法律素质的高低等同于法律知识的多寡,结果是教师讲授的法律知识不少,但学生只是记在笔记里、划在书本上,并未形成良好的法律意识,导致部分高职学生对法律“知而不信”,大大削弱了法律教育的效果。

提高高职学生法律意识的建议

篇12

一、大学生法制意识现状的调查结果

(一)问卷调查的基本情况。为了客观反映大学生的法制意识现状,对我院在校学生进行抽样调查进行研究。问卷涉及到了关于法治理念、刑事犯罪、法律维权以及法制教育等方面的问题。总体上说,大学生法制意识随国家建设法治社会的进程有一定提高,但仍存在很多薄弱环节,大多数大学生对法律感兴趣,但只懂而不会去实践,面临侵权时法律维权意识还不够,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还不强,学校、尤其是家庭的教育功能更需进一步的提升。

(二)问卷调查的结果分析。(1)法治理念。大学生一方面对我国的法制建设非常关心,表现出要求加快和完善法制建设的迫切心情和强烈愿望,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影响下,大学生对法制的认识出现了一些模糊现象,比如认为人情大于法,权与法相比,权大于法等。(2)刑事犯罪。大学生虽然对学生犯罪重视程度加强,但是普遍对刑法的认识不够。对刑事责任年龄等问题并不确切的知道,学生并不知道如果在不同年龄,实施同样的行为会带来怎样不同的后果,以及该承担怎样的责任。(3)法律维权。一是学生对自身权益认识不够,在社会实践中,很多时候比如在兼职过程中、劳动争议中忽视了自身合法权益的维护;二是学生对待消费等领域的侵权纠纷,认为用法律途径来维护权益的比例很高,但是现实生活中,能够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的很少。(4)法制教育。学生的法制意识来源于学校的教育较多,来自于家庭的教育较少、甚至于几乎没有。学校法制教育中课堂教育占主要位置,但学生对于法律相关方面的课程学习主动性不高。学生在法律意识方面还有一定程度上的依赖网络等新媒体,但对于网络上的法律实践、法律观念缺乏正确判断,容易盲目,需要加以引导。

二、大学生法制意识薄弱的原因分析

(一)大学生自身因素。大学生自身的法律意识虽然逐渐提高,但仍有很多地方缺失。一方面,大学生个性特征比较明显、心理成熟程度不同,这都影响大学生法制意识、法律思维的形成。另一方面,大学生接触社会经验不足,使大学生在社会生活中运用法律来维护自身权益时难免感到迷茫,难以实现。

(二)社会上不良因素。一方面,社会市场经济影响下,一些法制建设相对落后的地方和部门,存在一定的权大于法的现象,使得学生法制意识仍有较重的错误理解。另一方面,网络媒体异军突起,对很多社会事件,法律热点既起到了加强传播的作用,同时也难以避免一些错误言论的散播,这使得大学生在辨别能力不足的情况下,容易受到一定程度的误导。

(三)高校教育薄弱环节。高校对于学生的法制意识教育主要途径是课堂,但是学生对法律相关学习的课堂接受效果不如其他专业理论课显著,学习主动性也不强。同时,对于在课堂上,校园中学习到的法律知识难以运用到现实生活中去,这也影响了学校法制教育的效果。

(四)家庭教育忽视作用。学生法制意识的提升主要来自于学校的教育。但是,家庭是社会的最小单位,家庭教育更是社会化的重要环节。学生在进入高校后,家庭教育就逐步减弱,尤其是在法制意识方面的教育更是缺乏。有的家庭从未对学生在此方面进行教育。

三、大学生增强法制意识的有效措施

(一)进一步提高对加强大学生法制意识重要性的认识。“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将法律意识转化为法律行为需要法律信仰的支持。学校和学生都要坚定信念,树立信仰,这是加强大学生法制意识的前提和关键。学校不仅要加强学生法制意识教育,同时要加强依法治校建设。面对学生法制意识教育的困难和问题,要用法律思维加以解决,并且将经验理论化,将理论制度化,推进制度法律化。

(二)丰富校园文化活动,拓展大学生法制意识培养途径。高校对大学生的法制意识教育主要依托于课堂,但一些老师不够重视,方法单一,缺少实践训练,学生缺乏学习法律知识主动性,以致大学生法律知识不足。加强高校对大学生法制意识的教育,应注意增加在教育过程中的实践训练。高校应该重视法律教育,充分发挥学校教育的主渠道、主阵地作用。同时提高教师的法律修养,引导大学生积极学习法律知识,并提供各种实践训练的机会,如举办与大学生密切相关的法制方面的辩论会、模拟法庭,通过网络等媒体传播作用放大教育效果,采用校园短剧、微视频等形式拓展多种多样的、学生喜爱的培养途径,使大学生切身体会学习法律知识的重要,使高校真正把提高学生法制意识落到实处。

(三)建立家校一体平台,形成法制教育合力。家庭是社会组织的最小单位,更是学校教育的有力延伸。父母言传身教,发挥亲情的感染力,更有利于培养大学生的法制意识。父母在孩子的成长过程中起着重要作用,父母的道德品行对子女的榜样力量是巨大而深刻的,父母有较强的法律意识,则孩子也会受到相应的影响。因此,父母多学习和掌握法律知识对培养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在家庭教育方面,父母除了为子女树立一个好榜样以外,还要与学校保持密切联系,配合老师做好子女的道德法制教育,多关心孩子,但不溺爱孩子,营造一个充满爱的家庭氛围。

参考文献

[1] 周芸芸,索林梅.当代大学生法制意识现状及思考――以德宏师专为例[J].青年与社会,2014,3(555).

篇13

中图分类号:D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4)16―0152―02

1引言

大学生作为祖国的未来,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近年来,我国大学生的违法犯罪行为呈明显的上升趋势,其犯罪类型也正在向智能化、多样化发展。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参差不齐的现实问题更值得大家关注和深思。全面了解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水平,充分认识大学生的法律意识现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法律意识作为法治实践和法学理论研究的一个重要问题,但就目前的状况来看,依然存在重质轻量的思路,常常让我们的处于一种十分笼统模糊的状态,甚至难以避免主观臆想。因此,有必要在原有理论的基础上,制定一套科学的评价体系,提出一种科学的评价方法。

2大学生法律意识评价指标体系构建

2.1法律意识的内涵

1981年国家教委组织编写的《法学基础理论》中,这样定义:“法律意识是人们关于法和法律现象的思想、观点、知识和心理的总称,是社会意识的一种特殊形式。”著名的法理学家沈宗灵教授1994年主编的《法理学》中提到:“法律意识,泛指人们关于法的思想、观点、知识和心理的总称。”

2.2法律意识的结构

法律意识的结构是指法律意识内部各种组成成分及其相互关系。对大学生法律意识进行量化测评,关键是要解决评价内容从哪几个方向上去把握,或者说面对丰富复杂的法律意识内容需要从哪几个角度切入的问题。根据以上目的和要求,本文提出了法律认知、法律遵守、法律运用、法律评价、法律关注、法律期待六个具体的结构维度。

2.3评价指标体系

本文在参照法律意识六个结构维度的基础上,本着科学性、目的性、独立性、系统性、可测性的原则,确立大学生法律意识评价指标体系,如表1。

3大学生法律意识评价模型构建

3.1灰色关联原理

灰色系统理论是邓聚龙教授1982年创立的,其评价方法是灰色系统理论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在对非线性、离散以及动态的数据进行量化分析和评价等领域具有独特的优越性。通过对统计序列几何关系的比较来分清系统中多因素间的关联程度,各关联度排序所得的关联序就是被评价数据序列结论的次序。

3.2确定参评数据序列

根据表1中确定的指标,形成参评数据系列。设有n个大学生,参评数据系列描述为:

3.3数据的初始化处理

评价指标体系中,既有定量指标也有定性指标,故需对定性指标进行量化处理。在评价过程中,由干各评价指标的量纲不同,数据在数量上存在较大差异,无法进行关联评价计算,因此,需要对各指标的数据进行归一化处理。归一化处理模型为:

3.4确定标准数据序列

针对每一个评价指标,不同的大学生具有不同的数值,笔者将其中的最大值作为标准数据进行参考,从而形成一个标准数据序列,描述为:

3.5灰色关联系数

为了计算灰色关联度,首先需要计算参评数据序列与标准数据序列对应的每一指标数据的灰色关联程度,即灰色关联系数。定义标准数据序列中的任一指标数据x0(k)与参评数据序列中对应的指标数据xi(k)的灰色关联系数γ0,i3.6灰色关联度

定义γi为第i个大学生法律意识综合评价值与标准值之间的关联度,对γi进行排序,所得的关联序就是被评价数据序列结论的次序。

4大学生法律意识评价实证分析

笔者随机选取甲、乙、丙三名大学生,根据文章构建的评价模型,对他们的法律意识水平进行实证。

4.1确定参评数据序列

邀请相关专家召集甲、乙、丙三名大学生召开座谈会,根据访谈情况,对表1中的各项评价指标给出评价结果,如表2。

4.2数据的初始化处理

首先对定性指标进行量化处理,如不了解=0.1,了解一点=0.5,完全了解=1.0;从不=0.1,偶尔=0.5,经常=1.0等。然后进行归一化处理,如表3。

4.3确定标准数据序列

针对每一个评价指标,不同的大学生具有不同的数值,将其中的最大值作为该指标的标准数据进行参考,从而形成一个标准数据序列,描述为:X0(1)=1.0,X0(2)=1.0,……,X0(18)=1.0。

4.4灰色关联系数计算

根据公式x0(k)-Xi*(k)=Δi(k)和表3中新的参评数据系列,计算得到Min Minx0(k)-Xi*(k)=0;Max Maxx0(k)-Xi*(k)=1。再根据评价模型中关联系数的计算公式,可计算三名同学法律意识各项指标的灰色关联系数,如表4。

4.5灰色关联度计算

根据表4中计算的灰色关联系数,平均值得到每位同学的灰色关联度,分别为:γ甲=0.398,γ乙=0.826,γ丙=0753。我们不难发现γ乙γ丙γ甲,从而得出乙同学法律意识最强,丙同学法律意识居中,甲同学法律意识最差的结论。

5结语

5.1意义

本文从法律认知、法律遵守、法律运用、法律评价、法律关注、法律期待六个具体的维度初步建立了大学生法律意识评价指标体系,提出了一种量化评价方法,既能整体研究也能个案分析,为精确客观评价大学生法律意识提供了科学依据。

5.2讨论

文章初步构建了法律意识的评价指标体系,但其合理性和实用性还有待大量的案例应证。此外,本文尚未考虑各项指标的主次关系,即各项指标权重均等,在实际应用中可根据不同的考核对象与评价目标确定各指标的合理权重。由此而带来的复杂运算可借助计算机,编写运算程序,实现高效智能评价。

参考文献

[1]郎玮.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J].青年文学家,2011,(2).

[2]孙国华.法学基础理论[M].北京:法律出版社,1981.

[3]沈宗灵.法学基础理论[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4.

[4]孙育玮,胡志民等.“上海市民法律意识调查”课题总报告[J].2002年政府法制研究,2002.

[5]邓聚龙.灰色系统基本方法[M].武汉:华中理工大学出版社,1987.

[6]肖新平,宋中民,李峰.灰技术基础及其应用[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5.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