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0-10 17:1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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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贯彻落实区、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精神,在年试点工作的基础上,认真总结经验,将年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试点工作作为全区启动、实施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首要任务和重点工作,不断完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内容和方式,加快建立覆盖城乡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框架,努力实现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城乡均等化提供、可及性覆盖。
二、基本原则
1、完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提供模式。探索试点工作与医疗保障制度、基本药物制度和基本公共卫生均等化提供等医改重点内容的衔接,促进各项工作协调、可持续发展。
2、加快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制度建设。缩小城乡之间、不同保障制度之间的差距,确保城乡居民切实获得均等、可及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3、满足城乡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围绕保障权益、维护健康的目的,增加服务内容,提高保障层次,满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4、切实减轻城乡居民看病就医负担。加大政府公共卫生服务投入力度,提高城乡医疗保障基金使用效率,切实减轻城乡居民医疗卫生经济负担。
三、试点范围及期限
1、试点范围:年区“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试点在城乡同步开展。在年先行试点的基础上,根据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制度的差异及医疗卫生服务需求的不同,在城市和农村选择、提供不同种类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包。
2、试点期限:年月日月日。随着试点工作的全面推进,不断总结经验,深化和完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提供模式和运行机制。
四、工作内容
1、划定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包内容。在年试点工作实施的基础上,结合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相关政策规定,将基本医疗服务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目标和基本药物制度全面对接,重新规范和划定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包的种类和内容。具体为:
(1)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包:内容为免费提供类、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服务对象为城乡全体居民。(详见附件)
(2)基本医疗服务包:内容为免就诊挂号费,在服务对象缴纳元钱的“医事费”后,免费提供-种常见疾病的门诊治疗服务。因筹资方式、筹资水平的差异,农村、城市基本医疗服务包内容有所不同。农村基本医疗服务包为个病种,药品目录为个品种、个品规的基本药物;城市基本医疗服务包为个病种,药品目录为个品种、个品规的基本药物。基本医疗服务包药品实行“零差率”。(病种及药品目录见附件)
2、筹集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经费。加大政府财政投入力度,调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用途,筹集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经费。
(1)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包经费:按照城乡元/人/年的同等标准,由国家、区和试点地区各级财政筹集经费,并实行预拨制。具体构成为:中央财政元,剩余元由区、市财政按照比例配套。
(2)基本医疗服务包经费:在农村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对象为单位,按人均元/年的标准,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中筹集,全镇统筹使用。在城市按照据实结算的办法,基本医疗服务包统筹作为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一个支付项目,从统筹基金中支付。
3、确定基本医疗服务机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由城乡基层卫生服务机构,按照功能定位和职责划分实行一体化服务与管理。
(1)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包:在农村由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提供;在城市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
(2)基本医疗服务包:在农村按照“一村一室”的定点要求,由村卫生室提供;在城市由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
4、组织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1)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包:按照职责划分和服务流程,由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按照一体化管理与服务的要求,面向城乡所有居民包括流动人口,免费提供9类33项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包的提供要强化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的组织管理和业务指导,确保服务质量和效果。
(2)基本医疗服务包:在农村以镇为单位,全部村卫生室为定点机构。参合农民到村卫生室就诊,每次缴纳2元钱的“医事费”,村卫生室为其进行诊断,并免费提供治疗药品。药品处方金额、处方用药天数、就诊次数另行制定配套管理办法;慢性病的治疗可适当放宽药品金额、处方天数、就诊次数的限制。因病情诊治需要,村卫生室可开具检查、检验单,将患者转诊到卫生院免费接受血尿便三大常规、心电图、X线透视、血糖检查,协助做出明确的诊断。部分吊庄移民和流动人口较多的村卫生室,可根据实际提供免费、收费双轨并行的分类诊疗服务,为非参合农民、外来人员提供基本医疗服务,与参合农民使用同一药品目录,费用由就诊者自付。
在城市基本医疗服务包采用合约服务的管理方式。参保对象持医保卡就近到一家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签订服务合约;每次就诊缴纳元的“医事费”,免费获得基本医疗服务包的治疗药品,参保对象全年享受基本医疗服务包的就诊次数最高为次。除基本医疗服务包外的其他医疗服务,参保对象和社区居民可利用医保个人账户或自费方式支付。
5、服务购买及费用结算。为保证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有效提供,在城乡基层卫生服务机构推行以绩效考核为手段的购买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制度。
(1)公共卫生服务包经费由各级财政预拨区卫生局后,按季度将的公共卫生经费预付基层卫生服务机构,以维持日常运行和工作开展,剩余在年终按照基层卫生机构的服务人口数,由财政、卫生部门通过对工作数量、工作质量及群众满意度的考核,最终确定支付补偿金额。
(2)村卫生室基本医疗服务包药品由卫生院组织申购,药品配送企业进行配送,参合农民就诊费用按照处方量由卫生院核销、汇总后,报新农合管理中心进行统一结算。结算费用分为两部分:一是药品费,由新农合管理中心将药品款核拨给镇卫生院,再由镇卫生院对药品配送企业进行结算。二是诊查费,村医每提供人次基本医疗服务,在处方上划收1元钱的诊查费(参照镇卫生院收费标准执行),由新农合管理中心按月、按处方数进行结算,核拨给镇卫生院,再由镇卫生院对处方及服务进行审核后,将诊查费拨付给村卫生室。
城市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本医疗服务包药品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自行采购,专柜管理,所发生的基本医疗服务包费用,经医保结算网络上传后,由医保经办机构向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据实结算。
五、组织实施
1、动员宣传。借助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强大舆论氛围,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发挥镇、街道和村、居委会以及基层卫生服务机构的作用,在全区开展声势浩大的试点工作宣传活动。
2、组织培训。利用多种途径继续加大试点工作的培训力度。一是做好年试点工作方案和相关配套政策的培训,重点强化政策调整内容的培训,确保试点工作标准统一;满足试点工作的开展需要。
3、服务提供。城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包和基本医疗服务包于年月日正式实施。各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全面做好药品申配等准备工作。
4、政策调整。按照试点具体情况和进展要求,适时进行政策方案的调整和完善。
六、保障措施
1、加强试点工作的组织保障。试点工作由“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并组织实施。作为试点工作的责任主体,要认真贯彻区、市医改政策要求,深刻认识继续推进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试点工作的重大意义,要进一步强化领导,加大投入,切实做好年试点工作。
2、与新的医改政策进行对接。做好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两类服务包与国家、区现有医改政策的对接,并结合辖区实际进行调整、完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包与国家及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进行对接;基本医疗服务包与国家、区基本药物制度衔接。
3、完善试点工作制度建设。制定农村基本医疗服务包诊疗、病人管理、费用结算等各项规章制度;建立监督管理、财务管理、绩效考核、运行管理、社区首诊和双向转诊等工作制度;组建监督队伍,定期对试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杜绝不合理、不规范服务问题发生。
4、加强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依托基层卫生服务体系,继续打造、完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平台。
(1)完善乡村基层卫生服务机构监管机制,加快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信息化建设。
姓名:
成绩:
一、填空题(每题2分,共15题,计30分)
1.公民依法享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
服务的权利。
2.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
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将健康理念融入各项政策。
3.国家建立健全
卫生应急体系,制定和完善应急预案。
4.国家推进基本医疗服务实行
制度,引导非急诊患者首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
5.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分工合作,为公民提供
、保健、治疗、
、康复、安宁疗护等全方位全周期的医疗卫生服务。
6.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坚持
性质,所有收支均纳入
管理,按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合理设置并控制规模。
7.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临床诊疗指南、
和行业标准以及医学伦理规范等有关要求,合理进行检查、用药、诊疗
。
8.医疗卫生人员应当弘扬敬佑生命、
、
、大爱无疆的崇高职业精神,遵守行业规范,恪守医德,努力提高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
9.国家对医师、护士等医疗卫生人员依法实行
制度。医疗卫生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
。
10.国家建立
两级医药储备,用于保障重大灾情、疫情及其他突发事件等应急需要。
11.学校应当按照规定开设体育与健康课程,组织学生开展广播体操、
、体能锻炼等活动。
12.国家建立以
为主体,商业健康保险、医疗救助、职工互助医疗和医疗慈善服务等为补充的、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
13.国家建立健全药品价格监测体系,开展
调查,加强药品价格监督检查。
14.全科医生主要提供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和转诊、预防、保健、康复,以及
管理、
管理等服务。
15.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是指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专科疾病防治机构、
、急救中心(站)和血站等。
二、单选题(每题3分,共10题,计30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于
实施。
(
)
A.2020年1月1日
B.2020年3月1日
C.2020年5月1日
D.2020年6月1日
2.国家建立健全符合医疗卫生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奖励制度,体现医疗卫生人员
。(
)
A.职业特点和技术劳动价值
B.奉献精神和医疗技术价值
C.医风医德和技术劳动价值
D.劳动价值和医疗技术水平
3.执业医师晋升为副高级技术职称应当有累计
在县级以下或者对口支援的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经历。(
)
A.一年以上
B.两年以上
C.三年以上
D.四年以上
4.国家公布
目录,根据药品临床应用实践、药品标准变化、药品新上市情况等,对目录进行动态调整。(
)
A.保险药品
B.平价药品
C.常用药物
D.基本药物
5.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将学生
纳入学校考核体系。(
)
A.健康教育考试
B.体能锻炼水平
C.体质健康水平
D.体育与健康课程
6.国家组织居民健康状况调查和统计,开展体质监测,对
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制定、完善与健康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和规划。(
)
A.健康体质
B.健康绩效
C.健康水平
D.健康状况
7.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执业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和药品、医疗器械,并处违法所得
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
)
A.五倍以上十倍以下
B.五倍以上十五倍以下
C.五倍以上二十倍以下
D.二倍以上十倍以下
8.国家建立健全以
为导向的药品审评审批制度。(
)
A.防治罕见病
B.临床需求
C.重大疾病急需
D.药品质量
9.国家加强中药的保护与发展,充分体现中药的
,发挥其在预防、保健、医疗、康复中的作用。(
)
A.特色和优势
B.作用和功效
C.低副作用
D.实践效果
10.医疗卫生人员的人身安全、
不受侵犯,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
A.生命健康
B.财产安全
C.人格尊严
D.职业发展
三、判断题(每题2分,共10题,计20分)
1.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包括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基本医疗服务由国家免费提供。(
)
2.国家加强职业健康保护。乡镇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职业病防治规划,建立健全职业健康工作机制。(
)
3.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根据收益情况,可以向出资人、举办者分配收益。(
)
4.急救中心(站)不得以未付费为由拒绝或者拖延为急危重症患者提供急救服务。(
)
5.为合同利用社会资本,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可以与其他组织投资设立非独立法人资格的医疗卫生机构,可以与社会资本合作举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
)
6.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由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组织制定。(
)
7.参加药品采购投标的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不得以欺诈、串通投标、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方式竞标。(
)
8.公民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树立和践行对自己健康负责的健康管理理念。(
)
9.主要健康指标,是指人均预期寿命、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十岁以下儿童死亡率等。(
)
10.任何组织和个人应当接受、配合医疗卫生机构为预防、控制、消除传染病危害依法采取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医学观察等措施。
(
)
四、简答题(每题5分,共4题,计20分)
1.什么是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2.(三选一,根据自己所处单位选择)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提供什么服务?
医院主要提供什么服务?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主要提供什么服务?
3.违反本法规定,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应该如何处置?
4.本法对于减少吸烟危害如何规定?
参考答案
一、填空题
1.基本医疗卫生
2.人民健康
3.突发事件
4.分级诊疗
5.预防、护理
6.公益、预算
7.临床技术操作规范
8.救死扶伤、甘于奉献
9.执业注册、职业资格
10.中央与地方
11.眼保健操
12.基本医疗保险
13.成本价格
14.慢性病、健康
15.健康教育机构
二、单选题
1-5:D A A D C
6-10:B C B A C
三、判断题
1.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由国家免费提供。
2.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职业病防治规划,建立健全职业健康工作机制。
3.ⅹ,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不得向出资人、举办者分配或者变相分配收益。
4.√
5.ⅹ,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不得与其他组织投资设立非独立法人资格的医疗卫生机构,不得与社会资本合作举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
6.ⅹ,由国务院医疗保障主管部门组织制定。
7.√
8.√
9.ⅹ,主要健康指标,是指人均预期寿命、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五岁以下儿童死亡率等。
10.√
四、简答题
1.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是指维护人体健康所必需、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公民可公平获得的,采用适宜药物、适宜技术、适宜设备提供的疾病预防、诊断、治疗、护理和康复等服务。
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包括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
2.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提供预防、保健、健康教育、疾病管理,为居民建立健康档案,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以及部分疾病的康复、护理,接收医院转诊患者,向医院转诊超出自身服务能力的患者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医院主要提供疾病诊治,特别是急危重症和疑难病症的诊疗,突发事件医疗处置和救援以及健康教育等医疗卫生服务,并开展医学教育、医疗卫生人员培训、医学科学研究和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业务指导等工作。
如何解决好筹资问题,是各国医改及其立法成功的前提。筹资的方式和结构,决定着各国医疗卫生保障制度的性质和可持续性。英国实行福利性的全民医疗保险制度,NHS的经费80%以上来源于中央财政,其余来自于人们缴纳的国民保险费、看病处方费以及国民为享受及时、较高档次的医疗服务支付的费用。英国医疗卫生总费用约占国内生产总值的7%(美国约占17%),人均3800多美元(美国人均约7500美元)。应当说,英国NHS的投入产出比远高于美国。但是,随着公众对医疗服务需求的持续增加,医疗卫生费用不断增长,目前年支出已达1000亿英镑左右,财政不堪重负。新医改法案的一大目的是节约开支,拟每年节省17亿英镑,本届议会期间共约节省50亿英镑。以色列医疗保险制度历史悠久,在1948年建国前即已初具规模,但在1995年《国家健康保险法》实施前其覆盖范围只有50%左右,疾病基金效率不高,资金来源不稳,负债沉重。1995年出台的《国家健康保险法》基于公正、平等和团结等原则,将国家健康保险覆盖到全部以色列居民。国家健康保险有三个资金来源:参保人员的缴费(占54.3%)、国家预算(占39.3%)、疾病基金的直接收入(占6.4%)。按该法律规定,年满18岁的居民必须按收入比率缴纳健康保险费,收入比率按3.1%和5%两个档次计算;没有工作收入和享受福利待遇的人员则每月交纳28美元;未满18岁的居民、不外出工作的已婚妇女和未满1年的新移民免缴。这种筹资方式资金来源稳定,医疗卫生总费用约占国内生产总值的7.8%,人均2050美元左右,形成了规模效应。近些年来,随着居民收入增长,个人缴费逐年增多,所占比例由1998年的46.6%上升到2010年的54.3%,而同期国家财政支出所占比例则由48.1%下降到39.3%。虽然公众对个人付费水平偏高也有抱怨,但因医疗卫生服务效率高、质量好而为民众所容忍和接受。波兰1999年以前实行以国家财政预算拨款为主的医疗卫生保障体系,此后转变为实行保险—预算医疗卫生保障体系。疾病基金主要有两个资金来源:法定健康保险基金,所有人群都被强制性纳入(占80%);政府预算(占10%左右)。由于健康保险金与个人所得直接相关,使得波兰的健康保险体系更像是“准税收”。这种筹资方式虽然明显减少了政府财政支出,减轻了政府责任,但却大大增加了国民的经济负担,过多强化了个人在健康保险中的责任,结果既造成疾病基金总额不足,不能为公众提供全面及时有效的医疗服务,又造成个人筹资负担过重,严重影响民众对医改的支持。从英、以、波三国医疗卫生经费筹集方式及其成效可以看出,多渠道筹措资金和形成资金规模,在财政筹资与公民缴费之间保持合理比例,保证服务全覆盖、资金可持续、公众可接受至关重要。我国医疗费用筹措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政府投入不足,费用总盘子小,筹资人均水平低,个人实际医疗费用支付比例过高。我国既不能像英国那样,由国家财政承担绝大部分医疗卫生服务筹资,完全实行计划管理模式;也不能像波兰那样,由个人承担绝大部分筹资,从计划管理模式急剧转变到个人保险模式;而是要借鉴以色列的一些合理做法和经验,逐步加大政府预算对医疗卫生经费的投入力度,合理确定政府、单位和个人之间的筹资分担比例,努力扩大医疗保险规模和提高筹资水平,大力推动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和新农合医疗保险由自愿参保转为强制性参保,覆盖全体民众,使医保基金真正能做到保基本、全覆盖、可持续。
钱到哪里去
医保基金花费到哪个领域和方面,是各国医改及其立法的重点。医保基金付费的方向和构成,决定着各国医疗卫生保障制度的水平和发展阶段。英国医保基金的花费覆盖了从预防到康复、从孕检到临终护理、从头疼感冒到心脏搭桥等各类医疗保健服务项目。英国践行预防为主,用于预防保健的费用占NHS保障基金的25%左右,其预防保健服务内容十分广泛,包括健康促进、健康教育、妇女保健、儿童保健、老年保健、残疾人保健以及建立完整与系统的家庭健康档案等。医保基金只支付公民到公立医疗机构看病的费用;患者到私立医疗机构看病,需自己承担全部费用或者由私人保险支付。由于英国医保基金付费方向和构成比较合理,成效十分明显,英国公民的预期寿命女性82岁,男性78岁,居于世界前列。但同时,由于整个医疗卫生体系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管理模式,导致NHS保障资金很大一部分被用于维持庞大的医护体系和管理体系,除25%的预防保健费外,真正用到病人身上的费用不到总额的40%。以色列《国民健康保险法》确定了国家健康保险可以支付的健康服务项目范围,即“健康篮子”,由政府每年对“健康篮子”的内容进行更新,项目付费对所有居民一视同仁。在很多项目支付上,以色列体现了预防为主和以人为本的理念。以色列医疗卫生总支出的35%用于基本医疗保健和咨询,50%用于医院服务,15%用于药物治疗。由于支付项目确定比较合理,经费使用效率较高,以色列以相对少的医疗卫生费用提供了高标准的卫生服务、高质量的医疗技术和现代化的医疗设备,很好地保障了国民的生命健康。波兰疾病基金向参保人员提供医疗卫生服务费用,包括初级卫生保健、门诊专科医疗、住院服务、长期医疗服务、健康教育、康复医疗等。政府预算主要为支持高度专业化技术和卫生政策项目、职业病防治、艾滋病和吸毒及酗酒的预防与控制等提供资金支持。医院不从药品获得收益,公立医院只对住院病人提供药品,其他病人凭处方到药店购药。波兰健康保险基金支出构成不尽合理,住院服务费用在医疗卫生开支中比重最大,超过40%;药品服务费用次之,约20%;而用于初级卫生保健的费用则低于20%,明显不利于疾病预防、公民保健和健康促进。借鉴英、以、波三国医保基金支付的经验和教训:一是要合理确定预防保健费用与看病治疗费用之间的比例,既要坚持预防为主,努力减少疾病的发生,又要让民众看得上病、看得起病和看得好病。二是要根据我国现阶段经济社会发展和医疗卫生筹资水平确定付费项目,坚持“保基本”,同时逐步做到对所有居民一视同仁。三是我国要下大决心坚决纠正以药补医的制度弊端,真正保证公立医院的公益性,同时杜绝小病大治、过度医疗。四是要切实降低服务成本和管理费用,努力防止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行政化和医疗卫生管理体系官僚化倾向,实现服务、管理的节俭和高效。
如何用好钱
医疗卫生资金如何用得好,是各国医改及其立法的关键,也是连接筹资与付费的纽带。资金使用选择的机制和制度,决定着各国医疗卫生保障制度的运行效率和总体成效。英国新的医改法案试图通过建立新机制来降低费用、提高效率。一是病人选医生。每个公民必须选择一个全科医生注册,由该全科医生负责其健康保健和医疗,同时公民有权在一定期限内更换其注册的全科医生。二是钱随病人走。医疗保险基金根据社区居民的发病率、常见病以及服务对象的年龄、慢性病患病等情况,设定人头费,按人头付费给全科医生。公民接受医疗机构的医疗,要经过全科医生的转诊,转诊费包含在人头费之中。三是由全科医生控制费用。全科医生的收入与人头费的使用直接挂钩。由于人头费中含有转诊费,转诊的病人越多,全科医生的收入就越少,这就从机制上引导全科医生更加关注社区居民预防保健工作;同时由于医疗保险资金根据注册服务对象的数量给全科医生付费,如果全科医生因服务不佳而流失了注册服务对象,其获得的人头费就会减少,收入就会降低。显然,通过这种机制可以“倒逼”全科医生尽最大努力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预防保健服务。四是引入更多市场机制。鼓励私立医疗机构、志愿者组织与公立医院竞争,以提高公立医院的服务水平。以色列通过在疾病基金、全科医生、医疗机构各自之间形成“被管理的竞争”机制而有效控制费用、改善服务。一是以色列每个居民必须也只能在一个疾病基金登记,获得其健康服务。以有四个疾病基金,既收保险费,又办医院,拥有众多的医疗机构,同时参与费用控制和管理。疾病基金不得拒绝接纳任何居民的登记要求,做到全覆盖。居民可两个月转换一个基金,但一年只允许转换两次。疾病基金服务得越好,在其登记的居民就越多,所获得的费用也就越多。二是居民与全科医生签订医疗服务合同,接受全科医生的医疗保健服务。由于全科医生的收入与其服务的居民数量直接相关,所以全科医生都通过提高服务水平争取居民。如均使用电子病历,运用先进的电子信息技术,采集70余项居民健康指标信息,随时对居民进行健康预测,提出干预建议。三是由全科医生推荐医疗机构,由居民选择疾病基金向全科医生和医疗机构支付费用。医疗机构服务水平越高,获得全科医生推荐和居民选择的病人就越多。这一整套环环相扣的运行机制,使以色列的医疗服务具有极强的可获得性和高满意度,居民的健康水平大幅度提高,如高血压发病率由2006年的11%下降到2010年的5%,同时费用也得到了控制。当然,以色列这套机制能够建立并有效运行,与其人口不多、国土面积不大、经济状况良好以及公立医院医疗服务水平普遍较高密切相关。波兰改革后的公民医疗卫生费用由疾病基金掌握,疾病基金与医疗卫生机构签订合同,根据服务向其付费,实现了医疗卫生服务费用由国家预算拨付为主转变为以健康保险基金支付为主。疾病基金主要有两种方式控制费用:一是引入统一的医院服务分类标准。对单个疾病诊断的大概费用、专科基本检查和程序等作出明确的界定,对特殊服务作出准确的定义。二是利用基金垄断地位制定价格标准和限定服务数量。上述做法虽然控制了费用,但由于服务内容固定,对合同之外服务支付不足,同时疾病基金严格控制价格,因而导致医疗卫生服务机构面临严重的财务问题,医务人员工资低,公开收取红包现象比较普遍。
英、以、波三国医疗卫生费用使用制度及其成效得失,对我国医改有重要启示:一是建立全科医生制度,是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根基。英、以、波三国均将强化全科医生在疾病预防、居民保健、小病治疗、大病转诊和费用控制等方面的基础性作用作为医改的核心内容。我国全科医生制度的实施将给整个医疗服务领域带来“革命性”的变化,但目前面临着钱少人少、公信度低、根基不稳的困难,亟须从加强服务入手,从强化社会认同起步,多策并举,使全科医生制度尽快扎根,使全科医生真正成为居民健康的“守门人”。二是促进医疗保险基金、全科医生、医疗机构各自之间开展适度竞争,是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和效率的保证。我国可以借鉴以色列的做法,通过总结一些地方统筹城乡居民医保试点的经验,以渐进方式逐步消除城镇职工、城镇居民、新农合三类医疗保险在投保水平和保障程度方面的差异,同时探索建立省级医疗保险基金统筹系统。全科医生、医疗机构各自之间也应当进行适度竞争,实行按人头付费制度,由公民选全科医生和医疗机构,通过病人“用脚投票”,促使全科医生更加重视预防保健,从热衷“治已病”向热衷“治未病”转变;促进医疗机构更加重视服务质量,从合理医疗中获益而非从过度治疗中获利。三是积极引入社会资本,是保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活力的重要手段。要汲取英国用高度计划手段管理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教训,适度提高社会医疗保险的筹资水平,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医药卫生行业,鼓励医生私人开业、多地点执业,以补充基层公立医疗机构服务能力不足,提高医疗服务的可及性、质量和效率。
加快我国医改立法的认识和思考
以立法确认、推动和保障医改,使医疗卫生资金筹集、使用和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法律化,是英、以、波三国及世界其他国家的成功经验和通行做法。我国医改应当综合运用政策和法律两种手段,采用政策先行、法律跟进的方式,把政策的指导性、探索性、快捷性与法律的规范性、稳定性、强制性有效结合起来,始终保证改革决策与立法决策相统一和相协调,为全面深化医改提供强大的政策动力和根本的法律保障。
——我国医改立法的根本任务是确认医改的正确方向、固定医改的各项成果和保障医改的深入推进。我国正奋力攻坚医改这一世界性难题,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建设成就喜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效果明显,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体系日趋完善,公立医院回归公益性稳步推进,机制制度建设取得积极进展,三年医改在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上获得重要突破和重大成果,得到国内外的高度赞誉,同时也需要继续加大力度攻克医改新的重点和难点。为此,我国亟需通过立法固定改革中的成功经验和实践中的成熟制度,并通过制度、机制的导向性、预期性和强制性,推动和保障医改进一步深化。
据新华网、新浪网等举行的网上调查,“看病难,上学难,住房难”近年来一直列为百姓生活中最不满意的问题前三位。
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的报告称,目前的医疗改革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一、改革思路有重大缺陷。现在医疗卫生体制出现商业化、市场化的倾向是完全错误的。城镇医疗保险制度本身存在明显缺陷,发展前景不容乐观。
二、医疗服务公平性下降。当前的医疗卫生服务出现两极分化,公平性大大降低。城镇医保的目标人群将绝大部分少年儿童、城镇非就业人口以及以农民工为代表的流动人员排斥在外。农村医保只有农村中相对富裕的群体才能参加。
三、医疗费高得离谱。
新方案:选择英国模式还是探索新模式
目前世界主要国家的医疗改革经验有三大模式:
“英国模式”:政府主导型,资金来源于税收,由国家提供各类医疗保障。在英国,公立医院由政府全额投入,老百姓看病是免费的,有钱人需要特殊服务,可以到私立医院去。这种模式的结果:看病便宜,普及面广,政府投入也较少。
“美国模式”:市场主导型,由企业向私人保险公司购买医疗保险。公立和私立医院都在市场上平等竞争,政府除了严格监管外,只负责为穷人、老人医疗埋单。然而,美国人均年医疗费用为5000美元左右,许多发达国家都无法达到这个财力。
“德国模式”:雇主和雇员向保险机构交纳保险费,保险机构与医疗组织签订合同提供服务。
卫生部新闻发言人毛群安在接受《第一财经日报》采访时表示:目前尚无详细方案出台,“但是目前医改的方案不会仿效哪个国家的模式,而是要找出适合中国的医改模式。”
未来医疗卫生体系的“一二三四五”策略
卫生部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指出:中国未来医疗卫生体系“一二三四五”策略――
一个目标。即建立惠及全体国民的卫生体系,保障每个人获得基本卫生服务,提高全国人民的健康水平。
二层服务体系。包括以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为主的初级卫生保健体系,以及解决急危重症(大病治疗)为主的二三级医疗机构体系。
三重保障制度。首先是基本医疗服务保障制度,通过政府一般税收筹资、政府直接兴办医疗机构、利用适宜的医疗技术和基本药品、免费向全体国民提供,解决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公平问题;其次是社会医疗保险制度,通过立法强制全体劳动者加入,以家庭为单位参保,保费由雇主和雇员分担,政府可资助弱势群体加入,以解决大病风险问题(大病保障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为基础);第三为商业医疗保险,创造条件促进商业医疗保险公司发展,公民自愿加入,以满足多层次的医疗保障和医疗服务需求。
四项实施策略。第一是加快卫生基本法的立法工作,明确卫生发展的目标、公民的健康权利以及各级政府对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的责任;第二是保障卫生投入,确定政府法定的卫生投入水平、完善问责机制;第三是完善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的运行机制,保证公立机构的公益性,保证微观机构的行为与卫生发展总体目标一致;第四是卫生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立统一精简高效的管理体制,保证卫生发展与改革的总体目标的实现。
作者:徐兆礼 单位:浙江省卫生厅
只有建立有利于人民健康的法律体系,深化医改才有坚强的后盾,港澳台地区法制观念都较强,建立了比较完善的有利于保障健康权益的法律体系。以法律制度来推动健康事业改革与发展,即先有法律制度,再去执行。如台湾制定了《台湾健康保险法》,对健康有关的内容作了明确规定,明确了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三地对法律的执行力也很强,任何人和单位都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动,执行政策法律也不会走样。而我们的深化医改是以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作为目标,以政策形式出现,没有上升为法律法规层面,也就是说先做,后形成制度。
由于没有法律的约束力和强制力,在执行过程中会受到很多方面的制约,有的想“打球”,有的对自己有利的就执行、不利的就不执行,工作推进难度大、效率低。因此,抓紧建立保障健康的基本法律制度显得相当紧迫,目前,应优先考虑出台《基本医疗卫生法》。只有构建科学统一高效的健康管理体制,深化医改才有较高的效能。三地的健康管理体制是比较科学先进的,卫生行政部门不仅仅是一个医疗卫生行政部门,还涵盖了跟健康有关的其他部门的职能。如香港的卫生行政部门———“香港特别行政区食物及卫生局”,下设公营医疗和私营医疗两个管理部门,公营医疗管理部门又设卫生署和医管局。台湾的卫生署领导全民健康保险小组、全民健康保险医疗费用协定委员会、全民健康保险监理委员会、全民健康保险争议委员会、中央健康保险局。台湾卫生署还负责药品的生产和定价管理,特别是药品定价管理,不是由物价部门负责,而是由卫生署组织医院的专家,并收集10个其它国家和地区的药价作参考,最终确定合理的价格,避免了定价与用药的脱节,防止了药品流通中的腐败行为,减少了群众在药品上的开支,从而缓解看病贵问题;同时,还可以避免部门之间协调难的问题,能有效地控制运行成本。
而我们有8个部门在管理卫生工作,工作交叉、相互制约,以部门利益为重的现象比较普遍,造成了人多内耗大。因此,从改革管理体制入手,彻底改变目前这种脱节、扯皮、内耗等效率低下的状况,是提高工作效率的明智之举。只有建立长效的财政保障体系,深化医改才能真正回归公益性。三地的财政保障机制比较完善,法律规定给的钱一分都不少,都能及时下拨,无论是补供方还是补需方,有关法律都非常明确。同时,根据物价调整及时追加,医疗卫生的公平性较好。从投入的情况来看,三地财政对卫生的投入都较高。台湾卫生总费用占GDP的6%,澳门、香港是以占政府总支出作为统计口径,由于没有军费开支,实际支出比例也较大。而我们的卫生总费用只占GDP的5.13%,而且没有法律的强制性保障,目前财政投入卫生的经费往往都是临时议定的,没有长效性,随意性大,水分也较大。因此,建立长效性的财政保障体系应提到日程上来。只有充分利用民间资本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深化医改才有活力。
三地有一个共同的特点是民营医院发展良好,民营医院占医疗资源的比例很高,政府真正鼓励和扶持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发展,形成了一定的竞争形势,降低了医药价格,患者得到了实惠。如澳门只有公立医院1家(507张病床),另有7个卫生中心和2个卫生站,而民营医院有2家(其中1家586张病床),386家私家诊所。台湾有公立医院82家(45913张病床),财团法人医院123家(60797张病床),私立医院303家(28006张病床)。而我们有公立医院13850家(3013768张病床),民营医院7068家(373669张病床),民营医院明显偏少。尽管近几年出台了鼓励民间资本办医的政策,但实质是制约的多、扶持的少,民营医院生存空间日益缩小。因而,目前出现了一方面政府投入医疗卫生的财力缺乏,另一方面民间资本又难以进来办医;一方面想引入竞争,另一方面又怕民营医疗机构管理难。因此,我们要摒弃一切偏见,拿出实实在在的措施来鼓励民间资本办医,以弥补政府财政不足,引入竞争机制,并通过加强监管,让群众得到更多的实惠。启示之六:只有提升医务人员的职业荣誉感,深化医改才有真正的主力军。医生的价值在于其能救死扶伤、治病救人,以崇高的医德和精湛的医术服务患者,为人民的健康和社会发展作出贡献,而不应想方设法为医院赚钱。港澳台三地医生的地位都较高,医生是自由职业者,可以多点执业,医生收入也较高,香港医生收入是香港居民平均收入的6倍。而我们对公立医院的政府投入不足,造成医生中出现逐利行为。因此,必须保障医务人员有较高的工作和生活待遇,提升其职业荣誉感,使其能够有尊严地工作,这样才能充分调动医务人员参与深化医改的积极性,真正让医务人员成为深化医改的主力军,而不是“阻力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