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欢迎访问云杂志! 关于我们 企业资质 权益保障 投稿策略
当前位置: 首页 精选范文 煤矿安全生产形势

煤矿安全生产形势范文

发布时间:2023-10-10 17:15:25

导语:想要提升您的写作水平,创作出令人难忘的文章?我们精心为您整理的13篇煤矿安全生产形势范例,将为您的写作提供有力的支持和灵感!

煤矿安全生产形势

篇1

中图分类号: TD8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1069(2016)33-15-2

0 引言

由于煤矿生产的特殊性、高危性,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一直是煤矿企业管理的重中之重。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不仅是保障企业职工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举措,也是实现企业长远发展的基础条件。随着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我国对煤炭资源的需求量不断增加,并且煤矿开采难度不断增大,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煤矿安全事故发生的概率,严重威胁煤矿职工的生命安全。因此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在当前发展新形势下尤为重要。

1 新形式下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意义

煤矿生产相较其他行业有较高的危险性,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有利于保证煤矿企业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也是煤矿企业正常、平稳运行的关键。通过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及时、有效的发现煤矿生产环节中的安全隐患,在实际的生产过程中加大对各种安全问题的管理,利用先进的技术手段和管理办法,提高煤炭生产的安全性,为煤炭企业的职工创造一个平稳、安全、可靠的工作环境。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是煤矿企业安全、稳定发展的基础,也是企业长远发展的根本保证。

2 新形势下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现状

煤矿在我国的能源结构中一直占据重要比例,因此煤炭生产管理工作备受社会各界的关注。由于煤矿生产的特殊性,煤炭开采难度较大,并且危险系数较高,为了实现我国煤炭业的长远发展,我国不断加大对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投入力度,取得了明显的成效。近几年,我国不断改进煤矿企业的机械设备、管理理念以及管理手段,使煤矿企业安全事故发生次数以及伤亡人数得到明显的降低。煤矿企业负责人的安全管理意识不断增强,安全生产管理措施贯穿于煤矿企业的生产环节中,为煤矿企业的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的生产环境。

在新的发展形势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仍然是煤矿企业工作的重心,并且正确认识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问题,把握其复杂性、长期性以及反复性的特点[1],将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看作一项长期任务来完成,时刻不能放松。煤矿企业负责人应该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从全局出发,以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做好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合理协调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以及效益三者之间的关系,坚持将安全生产管理措施落实到具体的工作中。同时还要提高煤矿企业职工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的参与度,依托岗位责任制和奖惩措施,提高煤矿企业职工的安全管理意识,提高煤矿企业安全管理水平。煤矿企业通过建立自上而下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紧抓、常抓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不放松。

3 新形势下加强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措施

3.1 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构建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在党的十会议上,从政治责任感的角度出发,强调了安全生产红线意识,进一步突出了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重要性。煤矿企业的生产本身就具有较高的复杂性、危险性,因此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对于煤矿企业而言不可或缺。面对煤矿企业严峻的安全生产管理形势,煤矿企业的主要负责人以及地方相关政府负责人,一定要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全面认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对煤矿企业的意义,要将“零伤亡”作为煤矿安全管理工作的根本目标。

此外还要在煤矿企业中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具体可从以下几方面入手:明确划分各岗位的职责,细化安全生产责任并将其落实到具体的岗位上,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中制定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煤矿企业的业主一定正确认识到自身在安全生产管理中所承担的责任,起到带头示范作用,加强职工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重视程度;其次,加大煤矿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完善各项安全生产实施,促使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更加的规范化、有序化以及科学化;最后,加强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的措施的执行力,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中引入督查职能,对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制度以及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提高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的落实力度。

3.2 强化隐患整改,注重从源头防范治理事故隐患

要继续把隐患整改作为煤矿安全管理的一种“新常态”手段,坚定不移地把煤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到位,突出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2]。同时,积极做好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工作,加强对煤矿重大危险源的辨识评估和监控管理工作,定期巡查、重点监控,也是防范煤矿事故发生的重要举措,更是煤矿企业日常安全管理的主要内容。煤矿企业要紧紧围绕矿井系统运行、采掘布置、瓦斯治理、通风管理、水文地质、井下电气设备安全等各个方面,做到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常态化、彻底化,注重从源头防范治理事故隐患,不断提高事故超前防范能力[4]。

3.3 强化基础管理,依托强基固本保安全

要想做好煤矿安全工作,首要的就是要强化企业基础管理,重要包含以下几点:一要严格的管理制度规范员工的生产作业行为,有效减少不安全作业行为发生的几率,坚决杜绝“三违”作业;二是,以扎实的现场作业管理,确保矿井采、掘、机、运、通、排水等各个生产系统和各个作业环节的安全[3];三要,抓安全技术管理。对煤矿新(扩)建、技术改造、特殊开采方法、特殊作业规程及停产整顿恢复等设计和方案要严格把关、逐级审批,从源头保证煤矿技术管理的规范性、合理性、科学性和安全性。

3.4 提高职工素质,构建安全生产职工队伍

煤矿生产本身就具有较高的危险性,并且随着科学技术的应用,煤矿生产的科技含量也在不断提升,构建高素质的煤矿生产职工队伍势在必行。同时高素质生产职工队伍的构建在一定程度上也可以提高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降低安全事故的发生率。构建高素质的安全生产职工队伍具体可从以下几方面努力:一是,煤矿企业加大对企业原有职工的培养力度,提高职工的技术水平与安全生产管理技能。同时,还要依据实际的工作岗位需求,提升各岗位职工的操作能力,并且在企业内部开展多种技能大赛,提高企业职工的专业素质;其次,煤矿企业要实行持证上岗制度,提高煤矿企业员工的准入门槛,只有拥有专业的上岗证明才能开展相关作业;再次,煤矿生产企业引入了大量新技术、新设备,对高素质人才的需求加大。为了有效弥补这一人才缺口,煤炭企业可引进先进的技术人才,提高先进人才的薪资待遇,留住更多人才;最后,煤矿企业还要加强对职工的管理,使管理向着规范化、体系化方向发展,使员工的价值得到充分的发挥。

4 结语

综上所示,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具有复杂性、反复性以及长期性的特点,因此应该将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作为煤矿企业生产发展的长久性战略,有效保证煤矿职工的生命安全,为煤矿企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稳定、安全的环境。煤矿企业在新的发展形势下应该积极利用先进的生产技术手段和管理理念,及时有效地排除煤矿企业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隐患,通过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强化煤矿职工的安全生产管理意识,切实提高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参 考 文 献

[1] 武晋文.浅析新形势下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成效巩固与加强[J].山东煤炭科技,2014(8):181-182.

篇2

一、组织机构

市局成立推进全市小煤矿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二、工作目标

扎实开展全市小煤矿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加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管理,推进“安全生产年”目标任务落实。加大全市小煤矿安全生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行为,建立规范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深化全市小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治理,促进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检查,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狠抓隐患排查治理,切实加强和解决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加强全市小煤矿安全教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增强安全意识,提高小煤矿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技能素质。通过开展全市小煤矿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和基础管理,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促进全市小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三、重点内容

(一)执法行动的重点内容:

1、无证或证照不全从事生产的;

2、超层越界开采和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的;

3、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违法违规进行项目建设的;

4、瞒报事故的;

5、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6、不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或无证上岗的;

7、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8、其他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

(二)治理行动的重点内容:

1、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和技术人员配备不足的;

2、干部下井带班制度执行不严格的;

3、仍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落后工艺和淘汰机电设备的;

4、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5、受自然灾害威胁而未落实防范措施的,以及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订修订演练不及时、自救器配备不足的;

6、通风、排水、机电运输、防灭火、安全监控等系统不健全和压风、通讯、供水三条生命线未到采掘工作面的;

7、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8、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交纳等经济政策落实不到位的;

9、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

(三)宣传教育行动的重点内容:

1、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增强安全法制意识;

2、宣传安全发展的理念,推进安全文化建设;

3、宣传推广安全生产工作的典型经验和做法,推进安全生产示范煤矿建设;

4、完善安全生产信息制度,公布生产安全事故企业“黑名单”、事故查处情况,加强安全生产舆论监督;

5、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等集中宣传教育活动;

6、加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抓好新进人员安全教育,强化全员安全技能培训。

四、工作步骤

(一)认真学习发动,开展自查自纠(5月底以前)。

各单位结合本实施方案,抓好组织发动,提高思想认识,认真开展自查自纠,针对本单位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确定整改时间,安排整改资金,认真组织整改,全面、及时、主动地排查和消除事故隐患。

(二)加强督促检查,全面推进各项工作(6至9月)。

1、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行为;

2、进一步强化瓦斯综合治理和整顿关闭,切实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3、落实汛期防洪、防透水、防雷电等安全措施,严密防范因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4、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等宣传活动,加强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

5、各单位在9月份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为国庆60周年创造安全稳定环境。

(三)深化“三项行动”,巩固扩大成果(10至12月)。

针对四季度煤矿安全生产的特点,坚决查处和打击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等违法违规行为。组织开展“回头看”行动,对督促检查中发现安全隐患和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五、具体要求

篇3

假如有人问什么是幸福,可能会得到一百种、一千种甚至更多的答案:有人认为吃穿不愁是幸福:有人认为端着铁饭碗是幸福:有人认为金榜题名时就是幸福:有人认为花前月下是幸福……..。当然对于幸福的理解不同、经历不同、地位不同,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幸福观。那就是—安全,安全是最大的幸福 血的事实,血的教训,当我们坐下来仔细阅读最近全国煤矿安全事故通报,触目惊心,这些事故原因中,映入我们眼帘的不外乎以下一些内容:某某安全意识淡漠,严重违反《安全工作规程》,安全责任心不强,麻痹大意习惯性违章,现场设备不熟悉,安全措施不完善等等。

生命,人一生中最宝贵的东西,世界上还有什么比安全、幸福更能让人回味的记忆吗?没有,绝对没有!安全构筑了我们美好的家园,安全成为我们连接亲朋好友的纽带。安全工作只有满分,没有及格。“注意安全”绝不是一句口号,也不是一个指标,当你把安全作为一项任务来完成时,你已经忽略了对你生命的关爱。正确的认识生命是人生最宝贵的东西,只有这样你才能在生活、工作中把“安全”切实地放在心里,才能真正避免事故的发生,避免伤亡的降临。

这就是安全,它像环绕在我们现场施工中的一条锁链,时刻关系着我们的安危。千里长堤,溃之蚁穴!警惕与安全共存,麻痹与事故相连!

安全是无站的车、无点的钟。时时讲安全、事事都安全,为了我们的生命和我们家庭的幸福,让我们大家携起手来,共筑安全屏障、共创美好家园。

篇4

引言

我国煤层赋存条件复杂,呈现多样性,煤层厚度从零点几米到几十米之间变化,为了开采煤炭,需要开掘大量的煤岩巷道。支护的安全问题是长期困扰煤炭生产的技术难题,由于巷道掘进后顶板不能及时得到有效的支护,经常会造成顶板掉矸伤人事故。锚杆支护是我国煤矿巷道支护技术的发展方向,是一种先进的支护方式。煤巷锚杆支护作为煤巷支护改革的主要手段已得到广泛应用,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但也发生过重大支护失效事故。因此,在煤巷使用锚杆支护时,除遵循常规的规范和安全分析外,还必须将稳定可靠性作为一个重要的设计研究指标,以保证锚杆支护结构的稳定性具有足够的可靠度。

1.冒顶事故的特点和原因

1.1冒顶事故的特点

冒顶事故一般都是在地质条件发生变化的地点,如有小断层、岩石破碎、顶板裂隙发育或近距离煤层的层间距变小、顶板锚杆锚固点附近有煤线或有明显的极易离层的岩层弱面存在。一般范围较大,基本在巷道成巷部分,大多发生在掘进施工期间,且大多发生在瞬间,随机性很大。

1.2冒顶事故的原因

造成冒顶事故的原因主要在支护设计方面和生产管理方面。支护设计方面存在重视顶板支护而轻视巷帮支护设计,巷帮支护强度不够,锚固力低,支护效果差,造成煤壁松软,发生片帮后,巷道跨度增大,引起应力重新分布,致使顶板悬顶面积增大,最后顶板靠近煤帮破断,发生大面积冒落。生产管理方面表现在技术管理和质量管理不到位。在顶板岩性发生变化时,区队没有及时将信息反馈给技术部门,最终导致顶板事故发生。

2.煤矿巷道的支护形式

2.1砌碹支护

砌碹支护是应用很早的支护方式,目前在一些矿井的硐室、大巷中仍然采用。按砌碹支护材料可分为:料石、混凝土砌块、现浇混凝土、现浇钢筋混凝土等。但是,砌碹支护属于刚性被动支护,不仅支护成本高、施工速度慢,劳动强度大,而且不能适应围岩大变形。除特殊巷道和硐室,一般不宜采用。

2.2棚式支架

煤矿巷道的主要支护方式是棚式支护,在20世纪90年代初,这种支护所占的比重高达80%以上。按支护材料可分为木支架、钢筋混凝土支架及金属支架,其中木支架与钢筋混凝土支架已经逐步被淘汰。金属支架按工作原理分刚性与可缩性支架;按支架材料分为工字钢、U型钢及其它;按断面分为梯形、拱形、圆形、环形。但是,棚式支架也属于被动支护,支架与巷道表面很难密切接触,控制围岩早期变形的能力差,在复杂困难条件下支护效果差、成本高。棚式支架的用量在逐年减少,被锚杆支护逐渐替代。

2.3锚喷支护

1956年开始我国煤矿在岩巷中开始使用锚喷支护,至今已有50多年的历史。喷射混凝土可及时封闭巷道周边,实施密贴支护,减少水、风对围岩强度的影响。锚杆可及时支护围岩,起到主动加固作用,充分发挥围岩的自承能力。经过多年来连续不断的研究、试验与推广应用,锚喷支护技术无论在支护理论、支护设计,还是支护材料、施工机具与工艺、质量检测与矿压监测方面都取得了长足发展。锚喷支护不仅成为岩巷首选的、性能优越的支护形式,而且锚杆支护也成为煤巷的主体支护方式。

2.4注浆加固

在破碎煤岩体中开掘或维修巷道,采用棚式支护或锚杆支护很难取得较好的支护效果,围岩注浆加固是一条有效途径。注浆浆液可充填围岩裂隙,将破碎岩体固结,改善围岩结构,增加围岩自身承载能力。目前注浆材料主要有两大类型:水泥基材料和高分子材料,可根据巷道地质与生产条件选取。

2.5复合支护

复合支护是采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支护方式联合支护巷道。如果能充分发挥每种支护方式的支护性能,做到优势互补,复合支护会有更好的支护效果和更广泛的适用范围。复合支护虽然适用范围广,但支护费用高,成巷速度慢,支护形式选择不匹配时,往往造成各个击破的情况。应针对巷道具体条件,选择合理的复合支护形式,才能达到预期效果。

2.6应力控制技术

将巷道布置在应力降低区,或采取人工卸压措施,使巷道周边的高应力向深部转移,是巷道围岩变形控制的另一个途径。将巷道布置在应力降低区是首选的方法。巷道布置方向优化、断面形状与尺寸优化,均可改善巷道受力状况。人工应力控制措施主要有切缝、钻卸压孔、爆破及掘卸压巷等方式。由于人工应力控制方法施工比较复杂,目前还没有大面积推广应用。

3.影响煤巷锚杆支护安全可靠性的几个方面

煤巷锚杆支护的安全可靠性,是指所采用的锚杆支护系统,在巷道整个服务期间内,满足安全和生产需要的程度。从设计方法、地质条件到锚杆施工质量、工程监测都影响到锚杆支护系统的安全可靠性。

3.1设计方法

煤巷锚杆支护设计关系到巷道锚杆支护工程的质量优劣、是否安全可靠以及是否经济合理等问题。目前国内外煤巷锚杆支护设计可分为工程类比法、支护机理计算法、数值计算法。工程类比法需要设计者有较多的工程经验,而且对巷道类别要准确界定,是一种依据经验进行设计的方法。根据锚杆支护机理理论进行设计是针对某一理论的特定围岩岩性和岩体结构所采取的支护形式。随着岩性和顶板结构的变化,有时某一支护作用更显突出,有时另一种支护机理起主导作用,目前尚未形成综合各种支护机理的锚杆支护参数计算方法。数值计算法是一种有前途的设计方法,目前还处于研究阶段,获得广泛应用还需要一定时间。

3.2地质条件预测

巷道围岩是一个极其复杂的地质体,在进行巷道布置和支护设计时,应对围岩各类地质力学条件充分了解。对于煤巷锚杆支护设计,需要进行多方面的地质力学测试。

3.2.1围岩强度测试,在井下钻孔中进行巷道围岩强度测试,与实验室岩块强度测试相比,同时还可以测出软弱破碎岩层的强度。

3.2.2围岩结构测试

利用光导纤维窥视仪,裂隙等结构面的分布及发展变化。

3.2.3围岩深部位移和破坏范围测试。

3.2.4地应力测试。

3.2.5锚固性能测试,在现场进行锚杆拉拔破坏性实验锚固剂与岩层。锚杆之间的黏结性能以及杆体的破断力,以此作为锚杆支护参数设计的重要依据。

3.3锚杆施工质量

锚杆的锚固力与预拉力是两个不同概念,锚杆的锚固力反映了锚杆固结岩的能力,而锚杆的预拉力大小反映了锚杆对围岩的主动加固能力。预拉力锚杆支护的关键是通过锚杆及附属构件对围岩施加外力,使锚固范围内的顶板受水平应力作用时处于横向压缩状态,形成自撑机构。在维护岩体自身稳定的同时能承受上部载荷,维护岩体的连续.稳定。锚杆预拉力大到一定程度时。锚固范围内及锚固长度之外的围岩不存在离层破坏。目前煤巷锚杆支护普遍使用树脂锚固剂,要想使锚杆有较大的预拉力,锚杆施工质量要得到保证。

3.4工程监测

煤巷锚杆支护工程监测的主要内容是对顶板离层及巷道位移量的监测。顶板离层指巷道服务期内顶板岩层中一点与其正上方一定深度岩层中某点的相对位移量,一般将离层划分为锚杆锚固范围内顶板离层和锚固范围外顶板离层。目前在煤矿中使用的顶板离层指示仪是以不同的颜色段对顶板锚固范围内和锚固范围外离层情况提供连续的直观显示,以便向井下作业人员随时警示顶板变化情况,及早发现顶板失稳的征兆,便于采取必要的加固措施。实际使用中存在如何确定顶板离层界限的问题。顶板离层界限是指锚杆支护巷道在正常使用情况下,所允许的顶板离层的范围。超过这一范围意味着顶板将处于非稳定状态之中,应该密切注意顶板动态,及时采取相应的补强措施。

4.提高锚杆支护质量的相应措施

4.1加强技术管理

支护设计必须执行围岩、煤层条件分类―支护设计―安全监控与分析―修正完善设计的程序,且支护设计必须建立在对顶板和煤层条件有清晰认识和判断的基础之上。支护设计完成后,必须进行支护效果的观测,支护形式必须随施工条件的变化而改变,坚持“帮顶同治”的思想。实践证明,加固两帮及底角,可以明显抑制底板鼓起,提高围岩的稳定性,作用十分明显。巷帮支护要全面淘汰初锚力低、锚固效果差的非金属锚杆,采用金属锚杆。另外,由于钢筋梯子梁存在易撕裂、抗剪强度小、不能紧贴岩面、接触面积小等不足,建议顶板支护推广使用“W”或“M”型钢带,逐步淘汰金属梯子梁。

4.2加强质量管理

4.2.1加强施工管理

在现场施工中要提高锚杆预拉力,保证锚杆施工质量。推广应用高性能锚杆,既要安装方便,减小安装时的摩擦力,保证预拉力的实现,又要有醒目的标志直观显示安装施工质量,将锚杆支护这一隐蔽性工程显性化。采用大扭矩的锚杆施工机具,提高工人操作水平,保证锚杆安装质量,充分发挥锚杆在支护中的作用。

4.2.2加强监测管理

锚杆支护巷道顶板离层成因复杂,影响因素多,在实际生产中,要按要求安设多种监测仪器,并充分发挥监测设备应有的作用。现在,已开发的数显离层指示仪能提供连续直观的离层数据显示,以便向井下作业人员随时警示顶板变化情况,及早发现顶板失稳的征兆,便于采取必要的加固措施。同时,在不同的施工条件下综合考虑锚杆受力大小、巷道表面位移、巷道感观变化等因素,以此作为判断巷道安全可靠性和采取补强措施的依据。

4.2.3加强现场管理

篇5

因此,为保证矿井提升机能够可靠地连续地长期地安全运转,保证其机械性能的安全性成为重中之重。本文以缠绕式双滚筒提升机为例对矿井提升机的机械性能进行验算。

1 缠绕式双滚筒提升机(绞车)机械安全指标

缠绕式双滚筒提升机的工作原理是将两根提升钢丝绳的一端以相反的方向分别缠绕并固定在提升机的两个卷筒上;另一端绕过井架上的天轮分别与两个提升容器连接。这样,通过电动机改变卷筒的转动方向,可将提升钢丝绳分别在两个卷筒上缠绕和松放,以达到提升或下放容器,完成提升任务的目的(图1)。

图1 立井双钩罐笼提升系统图

其主要机械安全指标有:滚筒天轮与钢丝绳径的比值、钢丝绳安全系数、提升机机械强度(最大静张力和最大静张力差)、制动力矩的测试与验算。

2 提升机机械安全指标验算

某矿采用立井双钩罐笼提升系统,采用型号为6×7+FC的钢丝绳,钢丝绳的最大破断力为515KN,每米重量为2.47Kg。罐笼自重3t,提料最大载重为3t,井深为543m,天轮中心至滚筒中心距离为32m。

2.1 滚筒天轮与钢丝绳径的比值

《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对于安装在地面的提升机,其直径与钢丝绳直径的关系:D≥80d;D≥80δ

式中:D为提升机卷筒直径;d为提升钢丝绳直径;δ为提升钢丝绳中最粗钢丝绳直径。

2.2 钢丝绳安全系数

m=■=7.07>[5]

式中:Q■――钢丝绳最大破断力;

Q――自重;

Q■――罐笼最大载重;

P――钢丝绳每米重量;

L■――立井深度;

L■――天轮中心至滚筒中心距离;

5――国家规定立井提升钢丝绳安全系数最小值。

2.3 最大静张力与最大静张力差

双钩提升时,其拉力主要是由提升容器、钢丝绳、提升载荷的重力构成。拉力最大值在天轮的切点处,其之和为最大静张力,是提升机强度所允许的滚筒上最大的拉力值。提升机滚筒上有两条钢丝绳,重载钢丝绳的拉力大,轻载钢丝绳的拉力小,两根钢丝绳拉力的差值就是静张力差。最大静张力差就是静张力差的最大值,是提升机强度所允许的两根钢丝绳拉力差的最大值。

最大静张力Fjmax:

Fjmax= g[(Q+QZ)+PLs]=72.02kN

最大静张力差Fjc:

Fjc=g(QZ+PLs)=42.59kN

2.4 制动力矩的测试与验算

1)实测正常工作情况下的制动力矩Mz

MZ=■F■×R=(55.05+59.71)×1.4=160.66kN・m

55.05与59.71为现场拉力传感器实测拉力值,1.4为提升机拉力半径;

2)实际提升最大静载荷旋转力矩Mjz

MjZ=Fjc×D/2=42.59×2.5/2=53.24kN・m

3)实测调绳时的制动力矩Mdz

Mdz=Fi×R=55.05×1.4=77.07kN・m

4)双滚筒调绳时最大静载荷旋转力矩Mdop

Mdop=g(Q+pHs)×D/2=9.81(3000+2.47×543)×2.5/2=53.23 kN・m

表1

2.5 其余机械安全指标均按照国家标准执行,有提升速度图的测试与运动参数计算、制动盘端面跳动量检测、闸瓦间隙测试等。

3 结论

提升机的安全运行是保证矿山安全生产的前提,文章详细分析了立井双钩罐笼提升系统的机械安全性能的详细计算方式,为提升机的安全运行提供理论基础。

【参考文献】

[1]毋虎城.矿山运输与提升设备[M].煤炭工业出版社,2006.

篇6

中图分类号:X93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7712 (2014) 12-0000-01

一、近年来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形势

近年来全国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事故总量也有较大幅度下降,2013年全国煤矿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24.4%和24.2%,其中较大以上事故分别下降29.9%和25%,煤矿百万吨死亡率0.293,下降21.7%。但由于我国煤矿企业数量多,部分煤矿地质条件复杂受水、火、瓦斯等多种灾害影响,自然条件差、基础薄弱,开采成本高,经营困难,安全投入难保障,煤矿的安全生产形势依然十分严峻,各类隐患还大量存在,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煤矿还大量存在。

二、制约煤矿安全生产的主要问题

以山西省为例,目前煤矿安全形势趋于稳定好转,重特大事故得到了有效控制,但仍然存在一些不安全因素,制约煤矿安全生产。

(1)部分煤矿负责人安全生产意识淡薄,现场管理薄弱,违章蛮干生产;(2)煤矿地质条件复杂受水、火、瓦斯等多种不利因素的影响,自然条件差,基础薄弱,成本高,经营困难,安全投入难保障;(3)矿井井型普遍较小,综合生产力水平低,矿井抗灾能力弱;(4)煤矿专业技术人员缺乏,地方安全监管技术力量薄弱,由于主体专业技术力量不足,造成安全技术管理工作非常薄弱;(5)资源整合进展慢难度大,整顿关闭有待加大推进力度。部分地区对资源整合重要性认识不足,没有把思想统一到全国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的统一部署上来,存在观望思想和畏难情绪,责任不落实。担心影响社会稳定和地方经济发展,重生产轻整合,加之部门之间协调不力、审批环节繁琐,导致资源整合工作进度较慢;(6)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主体不落实。安全投入不足,特别是一些乡镇煤矿,在安全投入上舍不得花钱,技术手段落后,设施设备简陋,防范抵御事故灾害的能力低下;一些企业安全基础管理薄弱,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健全、不落实,甚至形同虚设,“三违”现象屡禁不止、熟视无睹;隐患排查治理有的甚至搞形式、走过场,应付检查、自欺欺人。

三、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建议

经多方调研,结合自身工作经验,在基本了解我省煤矿安全生产状况、存在的突出问题的基础上,提出了如下观点来进一步做好煤矿安全监察工作。

(一)创新现场监察方式,依法行政,提高监察效能。采用“四不两直”方法,充分调动煤矿安全执法力量,开展突击暗查、交叉执法、联合执法,严厉打击煤矿非法、违法生产行为;特别要继续查处并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发挥震慑作用。严格执行执法计划,实行预案监察,提高针对性和实效性。做好全过程的执法监督工作,推行“预审式、预防式、精细化”监察。

(1)实施预审式监察。对煤矿监察前,提前预约矿井主要技术负责人,准备充裕的时间预审系统,了解生产、安全情况,找出煤矿可能存在的隐患点及不安全因素点,制定针对性的监察预案,使监察更具有针对性、实效性,提高了监察工作效率;(2)实施预防式监察。紧紧抓住建设工程严格按要求验收,把住安全生产的准入关;紧紧抓住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延续的审查,对安全条件滑坡的煤矿采取措施,使其持续达到办证标准,进而进一步夯实矿井安全生产基础;(3)实施精细化监察。根据煤炭企业实际情况,强化对矿井生产接续、瓦斯治理、技术管理等薄弱环节的审查,如某矿,在瓦斯治理上存在不安全因素,因此在监察中主要审查矿井接续、瓦斯治理时间、瓦斯抽采数据及瓦斯监控数据,来评判瓦斯抽采达标与否,监督企业做到瓦斯治理不达标绝不生产。

(二)加强对地方政府的安全监管工作的监督检查,充分发挥地方监管的主体作用。按照煤矿安全“国家监察、地方监管、企业负责”的原则,要把对地方政府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的监督检查纳入煤矿安全监察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强对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专项检查指导,对于发现的不足及时下达安全建议书。

对乡镇煤矿监察中,要形成联合执法机制,与地方政府监管部门一起查出存在的隐患问题,探讨解决办法,确保大小隐患落实、监管人员到位、责任到位。对发现区域矿井存在的共性问题,及时召开投资人和监管部门领导碰头会,做到举一反三,以点带面,使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工作的触角延长,营造齐抓共管的态势,为地方煤矿安全发展保驾护航。

(三)坚持教育与处罚并重,监察、指导与服务煤矿相结合。为确提高监察效能,得到地方政府的支持、得到煤矿企业的理解,在监察执法中要做好三个结合:(1)要做好执法与教育相结合。对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进行处罚的同时,要注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结合具体隐患对应的事故案例,以实例宣讲隐患带来的危害与损失,这样更容易为投资者理解和重视,从而提高投资者对监察人员的要求及整改意见的认同,达到促进安全生产的目的;(2)要做好监察与服务相结合。由于乡镇煤矿业务能力有限,在监查中有一颗服务的心更容易被煤矿理解,从而提高监查效果。如果我们能从煤矿的安全、效益及健康发展出发提出很好的建议,是很容易拉近执法者与被执法者之间的距离,打消二者之间的对抗性,从而使煤矿认可你的执法,信服你的监查意见,主动整改兑现整改规划;(3)要做好信心与耐心相结合。煤矿安全工作是一个长期的工作,不是一朝一夕可以完全解决的问题。我们要对煤矿的安全工作要有耐心,同时也有信心,抓主要矛盾,细化工作,充分调动企业自身的力量,隐患是企业生产中产生的,也必须由企业自己来解决。监察部门的作用恰恰在于如何帮助企业提高安全意识,提高企业对隐患识别能力、控制能力和解决能力。

总之,要实现煤矿安全生产,需要煤矿企业生产主体和政府监管主体落实主体责任,真正把安全生产各项措施落到实处;需要规范煤矿安全监察如何监察和定位,特别是明确煤矿事故与监察机构的关系,进而推进执法到位和“两个主体责任”的落实,才能为煤矿安全生产保驾护航。

参考文献:

篇7

一、煤矿安全生产培训所存在的问题

煤矿安全培训是煤矿行业的永恒话题。煤矿安全培训存在的各种问题严重影响和制约着煤矿安全生产的实现。具体来讲,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培训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突出问题:

第一,安全生产的意识仍未得到牢固树立。长期以来,在一些煤炭企业的“潜意识”里始终存在着侥幸心理,对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各项规定采取敷衍塞责的态度。这反映在企业的具体工作中,就体现为不能真正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基本方针,对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精神以及各项具体规定不能进行不折不扣的落实。这一切都是安全生产意识薄弱的体现,也是安全事故难以根除的症结所在。

第二,安全防范措施不能真正落实到位。在煤矿生产中,能否在生产活动开展之初就做好防范工作关系到安全生产状况的优劣。在一些煤矿企业的具体工作中,对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采取敷衍应付的态度,特别是在管理、技术以及安全层面的监督、监察工作不能保证各项措施的落实到位,这也就为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提供了可乘之机。

第三,职工整体安全素质有待进一步提升。经过多年的安全生产培训教育,职工的安全意识、安全素质均得到了显著提升,但是这种提升距实现完全安全生产还有一段距离。总体上讲,一些煤矿企业中的安全管理人员以及特种作业人员并不具备其所从事工种要求的安全资质,不能及时有效地发现一些安全隐患,这种情况如果不能加以改变,煤矿安全生产的实现也就必定困难重重。

二、完善煤矿安全生产培训的具体路径

煤矿安全生产还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也是导致当前煤矿安全事故不断发生的症结所在。针对以上问题,要进一步完善煤矿安全生产培训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第一,进一步抓好安全生产培训工作。面对严峻的煤矿安全形势,运用各种方式来做好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就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保证煤矿安全培训工作的顺利有效开展,煤矿企业的相关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别是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其职位要求相应的安全资质。在实际工作中,要以高度的责任感来从事所承担的各项任务,保证将安全生产放在首位。与此同时,要对各项安全培训活动进行有计划、有步骤的安排,并且根据培训效果加以及时的总结与分析,找出其中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安全培训的内容,保证各项培训均能够不折不扣的落实。

第二,按照相关要求具体进行培训规划与安排。根据《煤矿安全培训监督检查办法》(试行)第八条的相关规定,结合自身实际来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培训活动,特别是按照《煤矿安全培训监督检查办法》(试行)所制定的“安全培训大纲”,针对本矿区的各项实际情况来进行培训教材的编写。教材编写完成之后,及时报上级培训主管部门进行审查批准。根据审查批准过的培训教材来组织专人开展安全生产培训活动,对顺利通过培训的人员颁发相关证件。

篇8

近年来,煤矿事故虽然得到了一定程度的遏制,但仍有几起大型矿难的发生表明我国的煤矿生产安全问题依然令人堪忧。2010年3月28日,华晋焦煤公司王家岭煤矿发生一起重大透水事件,153人被困,经全力抢救,115人获救,遇难38人;2010年6月21日,河南平顶山卫东区兴东二矿发生火药爆炸事故,事故造成47人遇难;2013年3月12日,贵州省六盘水马场煤矿发生一起煤与瓦斯突出事故,事故造成21人遇难4人失踪。上述事故充分表明我国目前煤矿安全生产形势依旧严峻。

1. 当前我国煤矿安全生产现状

近年来, 我国煤矿的安全生产工作发展态势较好, 但是, 一些煤矿的安全生产形势仍然严峻, 究其原因, 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 煤矿数量多, 整体安全水平低,违法违规组织生产现象严重。

2)基础工作薄弱, 安全投入不足, 不能保障

3)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

4) 技术管理薄弱, 职工安全意识差。

5)某些领导安全意识淡薄, 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不高, 安全生产制度不完善。

2. 完善煤矿安全生产

2.1 加强煤矿事故机理与防治方法的研究

开展煤矿科技的基础理论研究,揭示煤矿事故的致因和灾害发生机理,摸清事故发生发展及演化过程,寻找防止事故发生的方法。以瓦斯、火灾、水灾和顶板等为重点研究对象,开展瓦斯及煤尘爆炸机理、煤自然发火热物理特性及火源点探测方法技术、矿井突水治理与预防技术、顶板管理与支护技术等。同时还要加大深井开采相关问题的技术研究。加强矿井地质勘探工作,可以有效预防或避免类似事故的发生,对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增强矿井防灾抗灾能力、提高经济效益非常重要。要加大探测方面的研究,综合运用各种声、光、电磁辐射等现代探测技术手段,寻找最适合的探测方法,提高探测的精度。

煤矿企业要建立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确保事故发生后所有人员能及时有效的避险; 同时还要建立避灾硐室等紧急避险系统,为井下作业人员提供应急的生存空间; 通过完善压风自救系统,确保灾变时现在作业人员有充分的氧气供应,防止发生窒息事故发生; 同时还要建立供水施救系统,在灾变后为井下人员清洁水源或必要的营养液; 通过完善通信联络系统,实现井上井下和各个作业地点通信通畅,为防灾抗灾和快速抢险救灾提供准确信息。

2.2 企业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政府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的监管力度

在我国的煤矿生产中,企业、政府和煤矿工人对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都有责任,企业是煤矿生产的责任主体,政府是保证安全生产的监管方。

煤矿安全生产煤矿企业是必不可少的,煤矿企业应当是安全投入的主体。因此有必要强化煤矿企业安全投入的主体地位,提高安全技术和安全管理水平。加大煤矿生产的安全投入有利于煤矿企业生产的良性循环,然而会增加企业生产成本。为了保证煤矿企业安全投入的自主性,需要设计一种制度,使煤矿企业像关心煤炭生产成本一样主动自觉地关心安全投入。在煤矿企业安全投入的强化机制作用下,将会迫使煤矿企业投入安全成本,保证煤矿生产安全。

加大地方政府的监督职责,积极推行行政问责制度,降低监管部门执法成本的同事,加大对地方政府监管部门不查处和查处不力行为的处罚力度。在目前中央政府的垂直煤矿安全监管体制下,地方政府是煤矿企业生产的最直接受益者。因此需要加大地方政府的责任,即地方政府在享受煤矿企业带来的收益时,要承担煤矿企业安全监管的成本;加大地方政府对当地煤矿企业的生产监管责任,实现权责对称。这样可以促使煤矿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投资。

2.3 加大煤矿安全科技投入,加快煤矿人才的培养

建立以煤炭生产企业为主体的成果推广应用和再创新平台、以煤炭科学研究总院为主体的煤矿安全共性关键技术研究和成果转化平台、以高等院校为骨干的基础研究平台,形成产学研相结合的煤矿安全科技创新体系; 同时也要加大煤炭专业人才的培养力度。利用煤炭类院校已有的专业优势,由国家重点投资建立煤炭专业人才培养和教育基地;鼓励煤炭院校扩大煤炭主体专业招生比例,大幅度增加本科“对口单招”的培养规模。

2.4 继续规范和推动煤矿资源整合工作

自国家进行煤矿资源整合以来,我国煤矿安全生产现状得到了极大改善。通过大矿兼并、参股、托管小煤矿,帮助小煤矿提高技术和管理水平,改进安全生产现状。因此我国煤矿安全治理过程中,应该继续稳步规范和推动煤矿资源整合工作。 对尚有开采价值、纳入资源整合对象的煤矿,必须先关闭,吊销所有证照,停止供电和火工品,然后再进行整合。矿井整合只能有一个法人主体,做到统一布局、统一规划;必须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并按照建设项目要求履行相关核准审批手续后方可施工,严禁在整合期间违法开采。

2.5 强化煤矿安全生产培训,提高职工素质

煤矿生产一线因其生产性质的特殊性,人员整体素质相对不高,且流动性很大。因此煤矿企业要持续强化职工的安全培训和教育,切实提高职工的安全技术素质。矿长和瓦检员、放炮员等特殊工种必须进行安全培训,并持证上岗;新工人下井作业前必须进行正规的安全培训和教育。安全培训和教育要具有针对性和实用性,切实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各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加强对职工培训和特殊工种持证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将职工培训和持证上岗落到实处。

3. 结语

安全工作是一个基础的工作、是一个长期的工作,更是一项系统的工作。从系统的角度对我国煤矿有关事故的原因,从人、自然、技术以及管理的角度进行分析,从而可以更加确切地了解技术及设备在煤矿安全中的作用;了解个人、团队、制度、执法在安全生产中的具体作用,了解人与自然、科学技术与管理作用的规律性,最终目的是改善我国煤矿安全状况。■

参考文献

[1] 徐阳;煤矿安全生产面临的问题及对策;中国安全生产科学技术;2012.6:229-232

篇9

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产煤国,煤炭产量约占世界总产量的40%左右,而且煤矿自然灾害最为严重。煤炭作为最主要的能源结构在未来几十年里将不会发生根本改变。近年来我国煤矿安全生产呈稳定好转的态势,但是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煤矿安全生产依然面临诸多较为严峻的挑战。1999年国务院决定煤矿安全监察体制实行垂直管理,截至目前全国共设有27个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76个区域监察分局,作为履行“国家监察”职能的部门,确立了煤矿安全监察执法的主体地位。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成立对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的好转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全国煤炭年产量由10亿多吨增长到38亿吨、增长近3倍;煤矿事故死亡总人数由每年近7000人减少到2015年的420人左右、下降94%;重大以上事故起数由每年70余起减少到2起、约下降97%;煤炭生产百万吨死亡率由5.4降到0.113。

1煤矿安全监察工作面临的困境

近年来全国煤矿安全生产形势逐渐稳定好转,各类煤矿事故得到了有效的控制,但是煤矿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煤矿安全监察工作仍面临较多的困难,新常态下煤矿安全监察工作需要进一步改革创新,不断加强煤矿安全监察工作力度。

1.1煤矿企业事故安全隐患突出,排查治理工作滞后

(1)个别煤矿安全基础薄弱,安全管理有待提升。存在煤矿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不足,专业技术人员缺乏,安全教育培训不实,应急救援能力较差,生产作业现场管理混乱等问题。

(2)煤矿事故安全隐患治理工作滞后,事故隐患隐蔽性突出。随着煤炭市场不断下行的趋势,煤矿企业出现效益下滑甚至亏损,煤矿企业出现安全投入不足、安全管理工作滑坡,人才流失、职工队伍不稳定,超能力生产、采掘失调等问题,这些问题都会给安全生产工作带来不利因素。随着矿井开采水平不断延伸,规模继续扩大,地质条件越来越复杂,煤矿企业安全隐患的隐蔽性更加突出。

(3)煤矿职业危害问题日益严重。部分煤矿企业作业场所粉尘等危害因素超标,煤矿职工对个人职业防护的意识较差。煤矿企业对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保护劳动者健康的重要性认识不足。

(4)煤矿非法建设、非法生产现象依然存在。一些大型煤炭企业未批先建、未经验收投入生产,虽然在日常安全监察工作中下达了停产停建指令并进行了行政处罚,但仍不能彻底解决这类问题。

1.2经济发展的新常态、新形势给煤矿安全监察工作也带来一系列新的挑战

(1)执法环境更加复杂。随着煤炭市场持续低迷,企业经济效益下滑,煤矿在安全管理方面的投入减少,出现安全管理人员缩减、生产状态不连续、安全设备设施检测维护不到位等问题,这些都有可能成为事故的导火索,给企业埋下安全隐患的同时也给安全监察人员的执法工作带来挑战。

(2)执法队伍业务水平亟待提高。各地煤监系统都存在监察人员少、监察任务重的情况,近年来采掘设备及采矿工艺有了较大的更新,需要监察人员不断学习掌握新的监察知识,提升监察水平。随着依法治安工作的推进,要求监察人员不断提升自身的法制化监察能力,规范监察执法行为,廉洁执法。

(3)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给监察工作带来新的课题。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考核、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等方面工作的变化,都成为监察人员要适应和面对的新课题。

(4)煤矿安全监察人员思想信念放松。近年来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面对成绩有的煤矿安全监察人员产生了自满和松懈情绪,认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已经达到了一个较高水平,现阶段的技术装备力量和煤矿职工的素质决定了发生一些事故也在所难免,降低了工作要求、放松了安全工作的思想信念。

(5)安全监察工作创新能力不足。改革创新意识不强,工作思维因循守旧,在有效提升监察效能方面的手段方法少。对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和监察工作手段方法等方面缺乏新招、实招,在提升监察效能方面工作有待提高。

2煤矿安全监察工作的改革与创新

煤矿安全监察工作必须清醒认识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的长期性、严峻性、反复性、突发性,增强忧患意识,树立底线思维,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加强安全监察工作就要不断创新监察工作方式,有效提升监察效能。

2.1充分发挥煤矿安全国家监察职能作用

(1)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行使国家煤矿安全监察职能,加强对地方政府及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进行检查指导。对于煤矿暴露出的问题和事故隐患以及有关部门对煤矿安全监管情况,要定期向地方政府通报、报告,督促地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监督煤矿企业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责任和期限。

(2)建立健全煤矿安全监察、监管协调工作机制。出台有关政策,明确监察、监管部门的工作通报、信息交流、联合检查、联席会议等制度,提高安全检查执法效率。

(3)理顺国家监察与地方监管、行业管理部门职责,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提高地方监管、行业管理部门人员素质,提高监管能力。

2.2不断创新煤矿现场安全监察执法手段

(1)坚持“四不两直”安全监察方式。2014年9月份,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四不两直”暗查暗访工作制度的通知》(安监总厅〔2014〕96号)。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机构广泛开展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四不两直”暗查暗访活动,深查问题、深挖隐患,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内蒙古煤矿安全监察局鄂尔多斯监察分局2015年以来共720人次对249座矿井进行了暗查暗访,“四不两直”监察方式占到了总监察的53%,全年查出安全事故隐患1030条,责令停产整顿7矿次,经济处罚1682万元。通过“四不两直”的安全监察方式,一是对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业务水平、政治纪律方面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极大地促进了安全监察工作作风;二是能够体现煤矿企业的真实安全生产状态,有利于发现安全生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促进企业安全隐患的整改和安全管理的加强。

(2)推广异地执法、联合执法、专家会诊、集中执法等监察执法方式。内蒙古煤矿安全监察局鄂尔多斯监察分局近年来探索性的开展“集中示范精细化”监察。2015年对6座煤矿开展了“集中示范精细化”监察,共查出安全隐患214条,处行政罚款151万元。在集中示范监察中,分局从各科室抽调人员10人左右,组成“集中监察队”,制定工作方案,由分局局长或副局长带队,利用两个工作日,对煤矿进行全面、细致的监察。监察结束后召集煤矿上级企业集团公司及附近的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并邀请地方政府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的有关人员参加通报会,通报煤矿存在的安全隐患和行政处罚情况,同时也对近期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等进行宣传贯彻,观看辖区煤矿事故警示教育片。起到“监察一个矿,多矿受教育”的作用。通过“集中示范精细化”监察方式,提高了煤矿企业对安全管理的认识,对重点监察煤矿起到了很好的促动作用。

(3)探索建立涉嫌犯罪的非法违法生产行为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衔接机制。依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于超层越界开采的要及时书面告知移送国土部门,对存在不缴纳罚款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停产整顿煤矿擅自生产、重大隐患不进行整治的,如涉嫌犯罪可移送公安机关;国有大型企业违规违章生产,重大隐患不治理、冒险作业,可向纪检监察部门甚至检察机关移送,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同时应向地方政府报告。利用好“行刑衔接”这一重要手段,对于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起到积极作用。

2.3不断提升监察执法工作信息化水平

(1)及时公开重大执法信息。对于企业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及重大事故隐患做出的处理处罚决定,及时向社会公开,并纳入安全生产信用体系进行失信惩戒。内蒙古煤矿安全监察局鄂尔多斯监察分局建立的微信公众平台,及时煤矿的重大违法行为及处罚情况,公开曝光反面典型,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同。

(2)推动监察执法手段信息化。开发煤矿安全情况信息网、电子化执法文书系统、携带式智能执法设备,进一步提高执法工作的效能。推动现场执法信息化建设、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等多种安全管理软件服务执法工作。充分发挥科技手段对执法的支撑作用,利用好安全监控系统,全面监控掌握煤矿的各主要生产系统、生产环节的情况,以弥补监管监察人员力量的不足;利用视频技术实施掌握停产整顿煤矿是否擅自进行生产的情况;利用网络媒体宣贯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事故警示教育等。内蒙古煤矿安全监察局鄂尔多斯监察分局使用了现场检查电子执法终端记录仪,可实时记录检查情况,使得监察执法过程更加便捷,同时规范了执法行为。同时利用微博、微信及网站有关煤矿安全管理方面的行业信息、事故警示教育等,宣传效果有了明显提升。

篇10

一、吸取教训,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增加地方财政收入、安置就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煤炭产业在市地方经济中占有重要比重。促进了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但煤炭行业也是事故多发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领域。长期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不断加强地方煤矿安全监管,开展地方煤矿基础管理推进年活动,加大对管理人员违法违纪行为处理力度,同时从队伍建设、财力保障等方面加大对安全生产监管的投入。全市地方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环境有所改善。

市地方煤矿发生两起较大事故,但是市地方煤矿安全生产形势依然十分严峻。年初以来。一起重大事故,造成了20人死亡,特别是10.9海州区中兴煤矿东部井火灾事故一次死亡13人,造成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巨大损失,给全市安全生产带来了巨大的压力,给我再次敲响了安全生产的警钟。

固然有地方煤矿多、管理难度大的原因,市地方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多发。但主要还是煤矿生产管理工作中存在许多不足,一是部分县区政府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重视还不够,监管不到位,工作不落实,部分监管人员失职,未及时处理安全隐患;二是一些煤矿企业管理人员安全意识差,存在侥幸心理,投入不足,管理薄弱。

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煤矿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各县区政府、煤矿管理部门、煤矿企业必须从讲政治和讲大局的高度,切实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深刻吸取血的教训,摒弃麻痹、侥幸和放松的思想,时刻保持清醒,时刻高度警惕,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要坚持“安全第一,生产第二”原则,全面落实“两个主体责任”不折不扣地执行安全生产法规制度、管理标准,认真对照有关要求,深入查找问题,深刻分析原因,及时排除隐患,切实做到不达到标准不生产。要健全责任体系,完善制度措施,加大安全投入,落实工作责任,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确保煤矿安全运行,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二、强化监管,健全制度。落实政府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

县区政府对煤矿安全生产的监管力度不断加大,责任是安全生产的灵魂。县区政府对煤矿安全生产负有监管主体责任。近年来。但煤矿安全生产事故频发的事实也说明,县区政府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还需进一步加强。

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各级负责同志要有高度的敏锐性和责任感,一是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各县区主要领导是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熟悉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未雨绸缪,严密防范,身体力行,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坚决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把煤矿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具体责任人,二是进一步落实煤矿安全监管责任。各县区、各级煤矿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岗位责任制。实行一级对一级负责。驻矿安全监管员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加强对煤矿地面和井下现场的安全检查工作,及时排查事故隐患。

加大对煤矿检查力度。煤矿安全检查要严格执行有关标准,三是强化煤矿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各级煤矿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对查出的隐患问题要及时下达执法文书,责令煤矿立即整改;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责令停产整顿,并做好督促落实,坚决做到不安全、不生产。各县区要确定重点煤矿、重点部位、重点环节,特别要对煤矿“一通三防”防治水、提升运输系统采取有力措施,加强监管。

决不允许姑息迁就。对发生死亡事故的煤矿,四是加大对煤矿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要坚决做到违法必究、执法必严。依法处以罚金的同时,煤矿要停产整顿6个月以上。对发生非死亡事故的煤矿,要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有关条款处罚。对严重违法违规生产的煤矿,要按照发生非死亡事故的煤矿处理。

做好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组织保证。各县区要按照充实加强的原则,五是加强安全监管队伍自身建设。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建设。做到机构、人员、经费、职能“四落实”要加强煤矿安全监管队伍政治思想教育和廉政建设以及业务培训,全面提高监管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廉洁执法,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

三、强化管理,加大投入。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要正确处理安全与发展、安全与效益的关系,煤矿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细化安全生产责任,完善安全生产条件,保障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

加大安全投入,一是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各煤矿企业要增加企业生产安全费用。确保专款专用。要完善安全生产的设施,配备安全生产的设备,保障企业安全运转。要按规定配备专业技术人员,保证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正常需要。要加强安全监控系统管理,煤矿安全监控人员和维修人员不足的安全监控系统不能保持运转的不得生产。

积极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装备并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二是加强煤炭企业技术管理。各煤矿企业要积极推进安全生产技术进步。及时淘汰陈旧落后及安全保障能力下降的安全防护设施、设备与技术,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高煤矿安全生产科技保障水平。

坚持班前警示教育,三是开展安全教育和宣传工作。各煤矿企业要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各类专业技能培训。提高职工素质和安全意识。招用新上岗工人,必须经过岗前培训。要利用各种方式强化宣传,职工中普及安全生产常识。

加大对重点部位的排查力度,四是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各煤矿企业要严格执行煤矿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入井带班制度。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定期向县区煤矿监管部门汇报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四、追究责任,加强督查。确保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

人命关天。抓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是关键,督查考核、责任追究是保障。要建立健全督查、考核和问责制度,落实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措施。

篇11

同志们:

今天,县政府决定召开这次煤矿安全“攻坚战”工作专题会议,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相关会议精神,切实抓好“煤矿安全重点县”各项工作,坚决杜绝煤矿事故发生,彻底扭转全县煤矿安全生产被动局面,确保年底摘掉“全国煤矿安全重点县”帽子,这既是一项工作目标,更是一项硬性规定,各地各部门各企业都要为实现这个目标去扎实开展各项工作。前面,吴成同志传达了全国全省煤矿安全生产相关会议精神,对我县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攻坚战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讲得很好,我都完全赞同,请大家抓好贯彻落实。下面,我再讲三点意见。

一、直面存在问题,深刻剖析原因,切实增强煤矿安全生产主动性(为什么要抓好煤矿安全生产)

今年,我县被纳入全国煤矿安全重点县攻坚战范围。对我们而言,煤矿安全生产任务十分艰巨,各地各部门各企业一定要认清形势,卯足干劲,坚决打好全县煤矿安全攻坚战。

(一)认清宏观安全大势增强紧迫感。安全就是政绩,安全就是稳定。曾指出,各地各部门各企业都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生产高标准、严要求;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所有企业必须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到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基础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对安全生产大检查做到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在今年的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中,总理强调,人的生命最为宝贵,要采取更坚决措施,全方位加强安全生产。3月30日,国家安监总局召开了全国安全警示教育视频会议,会议要求,煤矿业主、矿长、矿工、产煤地区各级领导都要牢固树立“零死亡”意识,加强事故警示教育,抓住关键薄弱环节,推动全国更多煤矿实现“零死亡”目标。3月25日,全省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攻坚战推进会在__召开,会议分别从“进一步落实责任、加强监管队伍建设、综合施策、加强督导”等方面对下一步煤矿攻坚工作进行了具体安排部署。4月10日,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煤炭企业现场办公会议召开,会议对煤炭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深入分析和详细安排部署。这些都充分表明了各级党委政府对煤矿安全工作的重视,我们要始终把人民生命安全放在首位,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完善制度、强化责任、加强管理、严格监督,把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到实处,切实防范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二)认清当前安全形势增强责任感。2014年,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煤矿安全生产工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狠抓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较为平稳地完成了一、二、三批淘汰关闭煤矿工作任务。但是,全县煤矿安全生产形势依然没有保持住平稳发展的态势,不仅发生了“3.8”__煤矿瓦斯事故,还发生了“11.24”__煤矿较大顶板事故。全县煤矿企业发生的这2起安全生产事故,造成x人死亡、x人受伤,占市政府年度下达控制指标的__%,占达州市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的__%。从这两起事故和前段时间的安全生产明查暗访可以看出,我县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仍然存在许多薄弱环节:一是煤矿企业安全意识淡薄。个别煤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尚未完全落实,安全投入不足,短期行为严重,特种作业人员流动性大,管理水平参差不齐,无视相关规章制度,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与监管部门“打游击”,违法违规组织生产时有发生;部分煤矿业主或实际控制人不尽职尽责,对煤矿过问少、了解少、管理少,当“甩手掌柜”,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不力,管理制度流于形式,企业负责人和生产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制度落实不到位,井上喊的是“安全第一”,井下 “三违”现象突出,诱发较大事故的因素仍然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出现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在于我们的企业业主安全意识淡薄,没有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规定,安全工作仍然存在当面背后“两张皮”、井上井下“两个样”的现象。二是驻矿监管履职较差。个别驻矿人员缺乏责任心,作风漂浮,业务较差,对相关法规、标准不清楚、不熟悉,有的该下井不下井,对应当发现的问题发现不了,执法不精通、办案水平低,甚至有的发现了问题不及时处置、报告,到企业检查只随矿方人员带领下井走一圈了事,许多行之有效的规定、制度、办法落不到实处,导致事故隐患不能及时发现和根除。更有甚者,为了蝇头小利,与煤矿企业“穿一条裤子”,政府的监督员变成了煤矿的放哨员,这是在拿自己的工作开玩笑,在拿群众的生命开玩笑,是严重的渎职行为,要严肃予以查处和打击。我希望我们的驻矿员一定要头脑清醒,千万不要做害人害己的傻事。三是乡镇监管浮于表面。个别产煤乡镇没有严格落实“乡包矿”制度(每位副科级领导挂包一个煤矿),包矿不到矿、到矿不下井、下井不检查,不少乡镇还存在分管安全工作特别是煤矿安全工作推来推去的现象,从思想意识上对安全工作就有一种排斥心理;一些乡镇监管乏力,没有对封停井口、关闭煤矿、非法采煤点落实乡镇干部进行巡查监管,相关制度形同虚设,一些干部心存侥幸,停留在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贯彻文件的状态,安排布置了就算尽责,而没有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一些乡镇的工作人员不钻研业务,对煤矿监管浮于表面,根本不清楚本区域煤矿安全到底存在什么突出问题,如何预防重特大事故心中无底。四是部门监管失之于软。相关监管部门没有形成监管合力,对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还不够深入,煤矿安全专项督查工作没有做到制度化、常态化,执法不力、监管不到位、作风不深入,该处罚不处罚,或不严格依法予以处罚,失之以软、失之于宽 。

(三)认清生产经营趋势增强危机感。从全国来看,在经历了“黄金十年”后,受煤炭需求增速放缓、产能释放过快影响,当前的煤炭工业经济形势呈现以下特点:一是煤炭产销量同比略有下降;二是库存居高不下;三是进口仍处于高位;四是全国煤炭消费增幅回落;五是产能建设超前。全国煤矿在建项目__70余处,设计能力__亿吨/年,约占全国煤矿现有能力的一半;六是市场供大于求、价格低位仍未触底;七是煤炭行业效益大幅下降;八是企业亏损面进一步扩大。从全省来看,一是煤炭资源赋存条件差,使得我省煤炭产业竞争力低下。二是物流条件的改变,让我省小煤矿面临生死考验。到2020年,随着兰渝、兰成等铁路的建成通车和神华、中煤等大型煤炭企业在川设立煤炭物流中转基地(广安将建千万吨级的煤炭储运配送基地),我省小煤矿将面临生死考验。三是能源结构的变化,让煤炭的能源支撑地位不复存在。我省水电丰富,呈现“水电多、火电少”的电源结构。从__来看,受国家、省、市宏观经济和煤矿整顿关闭等因素影响,__的煤炭行业仍不景气,截至目前,全县煤矿企业复产复工__处,其中复工x处、复产__处,煤炭企业生产原煤__万吨(市场价格x20—x20元/吨,煤质差的不到x00元/吨),产值近亿元,实现税收仅__00万元,经济效益低。

面对越来越严峻的市场环境,越来越高的办矿标准,越来越严格的安全要求,我给煤矿业主、矿长们一个忠告:目前,摆在大家面前有两条路,一是断臂求生,退出转型;二是脱胎换骨、升级改造。大家一定要根据自己煤矿的条件、自己的资金实力好好掂量,抓住机会,做好选择。

二、明确职责任务,凝聚各方力量,齐抓共管推进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煤矿安全生产抓什么)

我县是产煤大县,每天都有不少矿工在井下作业,他们的生命安全与我们的管理工作紧密相连。所以说,这是一付千斤重担,容不得一丝懈怠、半点马虎,全县各地各部门各煤矿一定要进一步明确责任,站在以人为本、关爱生命的高度,切实把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抓细、抓实、抓好。

(一)突出现场管理,认真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煤矿安全生产的主体是煤矿企业,煤矿企业依法承担煤矿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主体责任,是抓好煤矿安全最重要的一个环节,无论县委、县政府怎么重视安全,若煤矿企业不重视、不执行,安全工作肯定抓不好。要牢固树立起“生命至上、安全发展”的理念,始终把安全作为悬在头上的利剑,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的关系,深入学习、严格执行、认真落实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制度,依法办矿、依法治矿,千方百计抓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要明确各矿业主职责,各煤矿业主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管理和投入职责,必须按照新《安全生产法》规定,确保所需安全生产资金足额投入;必须选好用好关键人,选配好懂技术、责任心强、坚持原则的矿长,切实支持矿长依法履职,让矿长有责有权,敢于管理、勇于担当;必须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绩效考核制度、安全检查制度、教育培训制度,经常深入井下、深入现场,督促严格依制度管矿。要支持各矿矿长履职,各煤矿矿长要履行好管理和保护矿工生命安全职责,必须坚持原则,敢于对非法违法违规行为特别是对业主非法违法要求说“不”;要诚实守信,绝不允许采取“躲猫猫”等方式欺瞒监管部门,找出各种理由应付检查、消极整改;要严格落实《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的七条规定》,把保护矿工生命作为最基本要求和行为准则,以务实的工作作风,把工作重心放在现场、放在井下,放在关键岗位、重点环节的监督上。

(二)突出源头管理,认真落实乡镇属地责任。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各相关乡镇党委、政府处于基层第一线,直接与煤矿企业和群众打交道,要把老百姓当做自己的家人看待,把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始终放在心上,牢固树立抓安全就是抓发展、抓稳定的观念。无数事故教训告诉我们,一旦发生煤矿安全事故,各乡镇党委政府不仅要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财力抢险救援,还要花大力气做好善后处理;随之而来的便是接连不断的纠纷问题,既给社会造成不稳定因素,又要占据我们大量时间和人力,集中精力抓发展就是一句空话;最为叹息的是,还会给我们干部造成不可挽回的政治影响。

因此,各产煤乡镇必须要落实煤矿的属地监管责任,要按照安全生产属地管理原则,完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制定和落实辖区内煤矿安全生产目标、计划和措施,认真做好辖区内煤矿安全生产的监督和管理工作。要切实加强辖区内已封停技改井、关闭矿井和非法采煤点的巡查监管,把责任落实到乡镇和村社干部,坚决杜绝死灰复燃;对辖区内乱挖滥采、破坏矿产资源的行为,坚决采取有效措施加以制止。要加强对驻矿监管工作人员的领导和管理,不定期对驻矿监管工作人员履职尽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定期召开煤矿安全工作例会,将安全监管工作做得“看得见、摸得着、有实效”。否则,一旦封停井口、关闭煤矿、非法采煤点出事,首先被问责的就是乡镇。要切实做好煤矿关闭相关工作,严格对照关闭标准进行查漏补缺,确保关闭到位,同时,积极稳妥做好关闭煤矿资源利用工作,帮助、引导关闭煤矿业主寻求新的创业途经。

(三)突出行业管理,认真落实部门监管责任。煤矿安全生产,监管是关键,严是爱、宽是害,对于相关监管部门来讲,抓好煤矿安全就是“尽职责”、“保饭碗”。否则,一旦麻痹大意,放松监管,就会发生煤矿安全事故,这样不仅会葬送矿工的生命,而且还有砸掉自己饭碗的危险。因此,无论行业主管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都要明确分工,谁负责哪方面工作,工作要求是什么,出现漏洞怎么办,都要清楚明确地定下来,都要严格落实到位,形成煤矿安全监管的强大合力。在这里,我们再明确一下相关部门抓煤矿安全的职能职责,请大家一定要履职尽责,切实负责。

县煤监局作为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行业管理和安全监管职责,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安排部署、监督检查、调度考核、指导服务等日常工作,绝不能掉以轻心,存在麻痹大意的思想,放掉任何一个监管细节,否则,小隐患就会变成大隐患,小事故就会变成大事故。同时,要加强监管队伍建设,完善监管制度,改善监管方式,协同乡镇加强驻矿安监员的教育、管理和考核,切实做到科学监管,确保监管实效。县安监局负责对县级有关部门和乡镇党委政府履职情况进行综合监督,严格督查煤矿企业对职工职业病的防治和检查,要做到大胆监管,不怕得罪人。县国土资源局负责监管非法煤矿,严厉打击非法开采、超层越界开采及非法转让采矿权等违法行为;调解煤矿资源纠纷,杜绝因资源纠纷引发的安全事故;加强矿山地质环境监测和地质灾害的管理;开展定期检查和不定期巡查,一旦发现非法矿井生产或有非法生产迹象,要督促配合所在乡镇及时炸封非法井口,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非法业主,要及时报送材料移送公安 机关立案调查。县公安局负责煤矿爆破员的培训、考核以及爆破员操作证的发放工作;对全县煤矿生产、建设和停产停工期间火工产品的购买、储存、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严格督查;对关闭煤矿和封停井口的火工产品要及时进行清理和收缴;严查封停井口、关闭煤矿、非法采煤点使用火工产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县经信局负责督促县供电局、县供电公司严格执行供电管理各项规定,切实保障合法煤矿的电力供应;严禁向关闭煤矿和封停井口供电,严查非法供用电行为。

在当前煤炭行业不景气的情况下,我们不仅要强调各乡镇、各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也要做好为煤矿企业的服务工作。一要营造良好环境。要帮助煤矿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遇到的矛盾纠纷难题,持续强化水、电、路等要素保障,确保企业正常生产。二要培训从业人员。要利用培训中心这个平台,开展各种技能培训,切实提高矿工职业技能。三要强化技术指导。鼓励煤矿企业采取花钱“买服务”的方式,定期聘请专家,深入一线指导煤矿落实安全技术措施,限期消除重大隐患,从而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四要助推转型升级。扎实抓好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及时帮助办理产权、证照和过户手续,尽快组建完成x家煤矿企业大集团,确保每家企业产能达到x0万吨/年以上,实现煤矿产能与效益的双提升。

三、创新工作机制,强化过程督查,确保煤炭行业安全生产健康经营(怎么抓好煤矿安全生产)

煤矿安全生产事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我们必须要时刻绷紧这根弦,强化组织领导,创新管理制度,逗硬督查考核,狠抓监督问责,促进煤炭行业安全生产、健康经营。

(一)加强安全工作领导。今天参会的乡镇、县级相关部门和煤矿,是我县煤矿安全工作的监管单位、生产主体,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扭住不放,一抓到底。县委县政府成立了以县委书记、县长任组长的煤矿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全面指导攻坚战工作。各产煤乡镇也要迅速成立相应的机构,落实专项工作经费,安排专门工作人员,制定具体攻坚举措,全力抓好煤矿安全攻坚战工作,每月要开展一次专项督导和不定期巡查,每两个月要召开一次专题办公会议,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确保圆满完成攻坚战各项工作任务。

二)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切忌只顾眼前不谋未来,我们今天在这里开会强调一下,你们就动一下,抓安全像挤牙膏一样,那是十分危险的,只有健全制度方能管长远、治根本。要健全县级领导包矿制度,各产煤乡镇要主动向县领导汇报挂包矿的日常管理情况,妥善处理各项安全维稳工作。要健全行业部门领导包片制度,县煤监局各包片领导要切实履职尽责,加强对辖区内煤矿的日常监管和安全巡查,确保煤矿安全生产工作顺利推进。要健全驻矿员驻矿制度,各驻矿员要强化安全责任意识,严格现场监管,切实做到驻矿到位、监管到位,确保安全监管不流于形式。要健全矿长保护员工安全的各项制度,各矿长要高度重视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严格落实带班制度,做到带头下井,切实保障矿工生命安全。

(三)狠抓安全生产督查。安全生产的核心是防止事故,安全生产督查就是为了能及时发现事故隐患,采取相应的措施予以消除,从而保障生产安全进行;所以说安全生产督查是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手段,以督查为手段,还可以倒逼各乡镇、各部门、各企业落实监管措施,杜绝安全事故发生。要强化生产指导,县上组建成立的5个督导组,每周至少对监管片区的煤矿企业开展2次专项指导,重点研究包片煤矿企业机械化改造、灾害治理、劳动用工管理等方面的政策,制定安全生产指导细则,切实做到“一矿一策”,方案可行,措施具体。要强化安全督查,县安监局、监察局和县委、县政府督查室要定期不定期深入煤矿企业和部门乡镇进行督查,查看驻矿安监员是否到位、安全监管是否落实,要及时跟踪各煤矿企业安全生产投入落实情况,对发现的问题或履职不到位的企业、部门和乡镇,责令限期整改到位,并在全县进行通报。

篇12

为全面做好国庆期间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统一思想、加强领导、明确要求、落实责任、杜绝和防范事故,切实做到不安全不生产,煤监局9月29日召开了驻矿安监员会议,局长主持了会议,局全体监管人员和各驻矿安监员参加了会议,各驻矿安监员汇报了9月份驻矿情况,分管领导对9月份的驻矿情况进行了小结并组织学习了县安委会《关于切实做好“两节”和“十”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10月份必须做好以下工作:

(1)9月份全国煤矿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10月份又是喜迎“十”召开和欢度中秋、国庆佳节的特殊时段,要求大家要有高度的政治敏感性、密切关注安全生产、社会稳定动态;各位驻矿安监员要坚守岗位,原则上不请休假,要督促煤矿领导坚守岗位,严格执行矿领导下井带班制度。

(2)认真做好井下通风、瓦斯、盲巷管理,全面加强机电运输安全和顶板管理,特别是要加强提人装置和钢丝绳的检查检修,确保提人设备的各项保护装置和钢丝绳安全有效、完好。

(3)督促煤矿做好煤炭生产许可证年检、瓦斯等级鉴定参数测定以及鹏顺煤矿、兴顺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换证等工作。

煤监局局长钟晓力听取了各驻矿安监员的驻矿情况汇报后,一是指出了驻矿情况存在的一些问题:主要是个别驻矿安监员平时工作不认真,对煤矿安全生产所存在的隐患和动态掌握不清,或对发现违规违法行为不敢汇报、不敢大胆制止、得过且过、做老好人现象。二是对当前的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要求:①要明确自己的职责,认真履职,加强自身素质建设,严格执行请休假制度。②“两节”将至,要认真学习和严格执行省煤炭行业管理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当前市县属和乡镇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省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切实加强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赣煤安字[2012]161号)、县安委会《关于切实做好“两节”和“十”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要以对党和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从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两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意义,督促煤矿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严格管理,狠抓落实,始终绷紧安全这根弦,坚决做到不安全不生产,尽全力确保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形势平稳。

篇13

1.矿主追求高额利润,忽视安全生产。近年来,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高速发展,煤炭市场需求增长快速,煤价出现恢复性增长的态势。许多煤矿矿主急功近利,法制意识淡薄,抱着“有水快流”的心态。他们面对难得的机遇和可观的利益,发现存在事故隐患,也报有侥幸的心理,一拖再拖,只抓生产,完全忘记了我国煤炭行业“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政策,不顾矿工的安全,满负荷甚至超负荷生产。

2.煤矿超能力生产。受经济快速发展的拉动,我国的能源需求特别是煤炭供应趋紧,随之引起的是煤矿超能力生产问题日益突出,给煤矿生产带来严重安全隐患。近年来,煤矿发生的几起特别重大瓦斯事故都与超能力生产有关。超能力矿井缺乏必要安全基础设施和安全装备,其安全生产事故的本质是安全投入不足。原本我国煤矿的瓦斯灾害就很严重,高瓦斯矿井占45.97%,超能力生产不仅导致井下通风不足,安全隐患突出,而且造成煤矿中的近1/3出现程度不同的采掘失调。煤矿超能力生产给我国安全生产造成极大压力。

3.煤矿安全投入欠账非常严重。由于历史和政策等方面的原因,长期以来国家和企业在安全生产基础建设方面投入严重不足,安全欠账太多,尤其是像煤炭等重要的基础工业问题更为突出。许多煤矿安全工程和安全设备上存在较多安全隐患,特别是在“一通三防”上的隐患更多。直至当前,包括部分国有大矿在内的多数煤矿,安全生产的基础仍相当薄弱,在防范伤亡事故特别是重特大事故方面,仍然缺乏控制能力。由于长期安全投入不足,导致我国多数煤炭企业主要生产设备老化,普遍存在装备差以及不同程度的采掘失调和水平接续紧张问题。

二、我国煤炭企业安全投入机制存在的问题

1.国家对煤矿安全投入不足。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煤炭企业作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为了自身生产安全而投入相应的人力、物力、财力理所当然。但由于煤炭行业存在的历史原因以及安全技术、装备研发周期长、投资大、具有公共产品属性,仅靠企业自身的力量难以保证。发达国家安全科研投入主要来自政府拨款,而我国在这方面的投入相对较低。

2.煤矿安全费用使用范围规定不全面。煤矿安全投入经费的使用主要包括事故预防费用和事故处理费用两大部分组成。而事故预防费用包括固定预防费用、特殊预防费用和变动预防费用。事故处理费用包括保险费用和非保险费用。《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了十项安全费用的具体使用范围,但前九项列举的都是建立和维护安全生产设施的费用。虽然第十项作了其他与煤矿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说明,但具体是哪些支出并不明确。这一规定不利于安全费用的专款专用,也会给煤矿企业造成安全投入重硬轻软的错误引导。

3.煤矿安全费用提取与使用缺乏有效监管。目前我国对煤炭企业安全投入的监管能力不足,监管不到位等现象依然存在。一些企业为了应付煤矿安监部门针对安全费用提取与使用的检查,弄虚作假,把应该在生产费用中列支的费用放到安全费用中。监管部门往往不深入审查企业安全费用提取、使用的相关账册,也就难以发现问题。由于没有建立常规的安全费用提取、使用专项审计制度,专业审计人员不能参与监督工作,而多数安监人员因为不懂会计,即使面对相关账册也无法发现问题,致使安全费用提取与使用的监管流于形式。

三、加强煤矿安全投入的对策――开征煤矿安全生产税

1.煤矿安全生产税的基本概念。煤矿安全生产税是指,国家在考虑了发生矿难后给社会增加的成本,向煤炭企业从生产的每吨煤中按一定比例征收的税费。这些税费应上缴国家财政并由国家设立一专门机构(如国家煤矿安全生产基金管理委员会)统一归集和管理,并建立专项账户,严格控制,确保资金主要用在煤矿安全投入的构成之中。可以说,以开征煤矿安全生产税来代替目前大部分省市由企业自筹和部分省市以“费”的形式筹集煤炭安全生产资金,应该是比较好的选择。

2.煤矿安全生产税的征税方式。在具体的征税过程中,要区分不同地区煤炭企业的发展水平,实行差别税制。对一些效益较低或是新建立的煤矿企业,结合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可以对其实行优惠税率;而对一些效益较好的煤矿企业,在不影响其发展水平的情况下可以考虑适当提高税率。这样由国家根据各地煤矿安全投入的实际情况,按需下拨资金,加强它们的安全投入,并实时监督安全投入资金的完成情况,最大限度的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同时也实现了国家各地煤矿安全投入的均衡发展。

需要说明的是,对一些煤炭生产企业为追求超额利润而进行无限制的超额开采的情况,国家可以更高的税率同时对相关负责人征收适当的安全生产税,限制这些企业和个人的冒险行为,并把税收所得用到必要的煤矿安全投入项目上。这样,既可以有效地减少矿难,又可以增加国家煤矿安全投入资金,可谓一举两得。

3.税率和税基的确定。(1)税率的确定。要对煤炭企业开征煤矿安全生产税,首先要确定的是税率的大小。如果税率太大,就可能严重限制企业的生产发展。而如果税率过低,则可能出现上述外部成本内在化的效应,收入尚不足以弥补征收成本,对纳税人影响很小,以至于矿难还大量存在,没有达到征收煤矿安全生产税的目的。(2)税基的确定。一般来说,煤矿安全生产税的计税基础有两种选择:煤炭企业的产量和煤炭资源的储量。对于第一种方式,即以煤炭企业的产量作为税基,这一依据必须建立在矿难的发生与煤矿的产量存在固定的比例正相关的基础上,而现实生活中,各煤矿矿难的程度是不同的,煤矿的产量高不一定发生的矿难就严重。第二种方式是煤炭资源的储量作为税基,也有较大的缺陷,因为煤炭资源的储量与矿难不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鉴于煤矿安全生产税制度对于保障人民生命及其财产的重要性,笔者建议,煤矿安全生产税可按煤炭生产企业的产量计征,并实行差别税额,同时根据煤矿安全生产条件优劣的变化决定是否给予减免优惠。

四、开征安全生产税的配套措施

为了能确保煤矿安全生产税的顺利实施,还需要建立相关的配套措施,增强具体操作过程中的可行性。

1.建立煤矿安全生产基金。建立煤矿安全生产基金用于煤矿安全生产工程的投入,煤矿安全生产动用资金需要经过申请、立项、评估、使用、验收和决算等程序。实行煤矿安全生产基金转移支付制度,解决效益低下的老矿区和个体煤矿安全投入不足或安全投入能力低下的问题。

煤矿安全税是煤炭安全基金的主要来源。煤炭安全生产基金管理涉及到煤矿安全生产基金管理模式的选择、中央与地方的政府的分工、管理体制的构建等。笔者认为,确保煤矿安全生产基金的安全与增值是确立煤矿安全生产基金模式的基本目标。煤矿安全生产基金管理可以交给省(市)、地(市)一级政府管理。这样既有利于增强各级政府管理煤矿安全生产的责任,也有利于分散煤矿安全生产基金管理的风险,提高各级基金管理的水平。

从高效、安全的角度出发,未来的煤矿安全生产基金管理应采用基金收入、支出、发放运营、管理的组织建构相互分离与相互制约的模式。具体来说,基金筹措归税务部门,基金支出认定归煤矿安全生产基金管理委员会,基金管理归煤矿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基金发放归银行部门,基金增值归市场部门,基金监管归权利机关。

2.财政体制的配套改革。财政体制是处理中央和地方以及地方各级政府之间财政关系的基本制度,其核心是在明确中央与地方事权和支出范围的基础上,进一步解决实现事权的筹资来源。就煤矿安全生产基金而言,财政体制问题的关键是划清煤矿安全生产基金责任的风险或责任边界,以及相应的煤矿安全生产基金的分配。

煤矿安全税收入是一种基金性收入,与一般的预算收入相比,具有完全不同的性质和专门的用途,其收支应自成体系,单独管理。我国可以在目前由经常性预算和建设性预算组成的复式预算的基础上,增加一项煤矿安全生产投入预算,将煤矿安全税的收支全部纳入煤矿安全生产投入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这样有利于将煤矿安全生产基金的筹措和运用置于国家法律的制约和监督之下,更好地保证煤矿安全生产基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