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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综合整治规划范文

发布时间:2023-10-10 17:1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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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综合整治规划

篇1

(一)新农村规划编制滞后,村庄建设盲目扩张

由于历史原因或者自然条件的局限等,河南省部分村庄无规划或者规划滞后,造成村民随意、盲目建房,村庄规模无限制向外扩张,占用大量耕地。由于缺少规划指导,村庄内民居布局较为凌乱。

(二)空心村现象严重

随着我国城市化的加速发展,农业人口逐渐向城镇转移,农村建设用地“内空外扩”的现象越来越严重。从河南省重点农区典型村庄空心化演进态势来看,土地浪费现象严重。农村内部生活空间拥挤、自然灾害频发、居住环境恶化等因素往往构成农户外迁和农村空心化的离心力,而村庄周边的开阔空间和相对丰裕的土地资源成为空心村形成与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

(三)村容村貌较差,各项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严重不足

部分村庄内建筑质量较好且可以保留的民居仅占少数,大多民居建筑质量较差。村内节点景观缺失,没有设置中心活动广场,村庄入口景观不明显。

(四)道路交通问题严重,现有道路系统不完善

多数村庄内主干道多为土路,硬化率低。同时,多数村庄还存在现有道路网系统不完善,尽端式道路过多,道路普遍偏窄,不能满足消防需要,道路附属设施不够齐全,无停车场,车辆停放无序等问题。加之河南省多数地区乡镇、村庄固定时间有集市,在赶集期间,村内道路被临时商铺占据,造成了一定的安全隐患。

(五)农用地格局凌乱

农田细碎零散,田块面积小,大面积耕地少,这样不仅不利于规模经营,也影响村庄整体风貌的整洁。多数村庄内存在坟地,长期占用耕地。另外,部分村民发展养殖业,将厂房建在自家田地内,也造成了占用耕地的问题。

二、对策与建议

(一)加强规划管理制度,确保规划的有效实施

实施村庄整治要与规划编制工作相结合,强调规划的龙头地位,以规划引领建设。规划要突出前瞻性,强调指导性,做到规划先行,要与小城镇紧密结合。

(二)加快空心村改造进程

推进空心化村庄的空间、组织、产业“三整合”,以村庄规划为契机,推进农村地域系统的空间重构、组织重建和产业重塑,形成统一空间格局,实现城镇与村庄的功能衔接,促进城乡要素有序流动与空间优化布局;改革农村宅基地使用制度,促进宅基地合理流转;对村庄内部废弃宅基地进行综合整治,根据具体情况,考虑新建民居或者设置绿地等公共基础设施,改善村庄内部居住环境,加快对空心村的改造。

(三)推行村庄综合整治,切实改善人居环境

对村庄内建筑进行统一规划,挖掘不同村庄不同的历史风貌,选择适合当地情况的建筑风格,形成各有特色的农村新风貌,避免千村一面;对村庄现有建筑进行综合质量评价,对不同质量类别的建筑进行分类处理,及时拆除乱搭乱建的建筑物,协助整修危房,着力改善村容村貌。

(四)完善道路交通系统

根据各类规范标准,完善村庄道路系统,提高道路等级。根据实际情况,铺设新道路,或者对原有道路进行拓宽、硬化等,改善道路质量。在村庄内设置集中停车场,避免车辆在村内无序停放。村庄内的活动广场在赶集期间可作为集贸场地,避免村民沿街搭建临时商铺,占用道路。

(五)开展农田整治

篇2

中图分类号:F42 文献标识码:A

我国的采煤塌陷区土地综合整治规划的编制多是由企业或政府组织进行。在编制规划的过程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对失地农民的利益保护不够。失地农民是塌陷区土地综合整治利益攸关者中的弱势群体,但现在多数的塌陷区治理规划往往忽视对失地农民利益的保护;二是规划编制公众参与不充分。民众无法参与塌陷区规划编制的过程,只能被动接受结果;三是采煤塌陷区土地综合整治规划涉及的各个部门缺乏沟通,造成各部门之间的矛盾,甚至出现相互拆台的现象,制约了土地综合整治规划编制的顺利进行。不难发现,造成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是缺乏沟通。国内已有很多对沟通式规划理论和实践方面的研究,如沟通式规划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农村规划中的应用,如广东省佛山市运用沟通式规划理论编制了区域绿地专项规划等,这些探索的成功经验都可以作为本次研究的参考。

一、沟通式规划理论的内涵

沟通式规划又称为协作式规划,形成于20世纪八十年代末至九十年代,起源于哈贝马斯在1980年提出的“沟通行为理论”。沟通行为是指两个或以上的主体通过语言协调的互动而达成相互理解和一致的行动。Forester将哈贝马斯的沟通行为理论引入到规划领域,指出规划师的基本工作就是沟通。Albrechts和Denayer认为沟通式规划是“使城市规划师与其他利益主体和利益集团合作的一种方法”。规划应当综合地反映这些主体的利益。作为规划的方法论,沟通式规划能够更有效地反映社会各阶层的综合利益。沟通式规划的目标是关注公平和社会的权力分布。

二、沟通式规划在采煤塌陷区土地综合整治规划中的应用

(一)规划主体。相对于传统规划,沟通式规划的主体主要具有以下三个特征:一是主体数量多且多元化。传统的规划主体主要是规划师和政府,规划师只受政府意愿的影响。沟通式规划则不同,规划主体包括规划师、政府部门、企业、社会团体、普通民众等;二是主体之间关系复杂。随着主体数量的增加,主体之间的关系也复杂起来,规划方案不能只由规划师或政府定夺,必须引入公众参与机制;三是沟通式规划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即规划方案的形成是一个根据现实状况,不断商榷、权衡和调整的过程。

对于一个县级单位来讲,采煤塌陷区沟通式规划主体主要包括:①规划编制单位,指规划师及直接参编人员;②政府部门,指国土局、水利局、交通局、建设局、农业局、财政局、环保局、林业局、矿管局等行政单位;③矿山企业,指造成土地损毁的直接责任人;④利益受损者,主要指失地农民;⑤其他利益相关者,如生活环境受到采矿影响的居民、矿山企业职工等。

(二)规划师角色的转变。传统规划中,规划师是纯粹的规划方案编制者,以技术标准衡量规划质量的好坏,而沟通式规划要求规划师走出“闭门造车”的樊笼,深入人民大众,深入社会团体。在沟通式规划中,规划师扮演着以下几种角色:①利益维护者的政治角色,在采煤塌陷区土地综合整治规划中,规划师应该贯彻我国政府“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把保障失地农民利益作为编制规划的重点考虑;②规划宣讲者和传达者的沟通角色,因为普通民众对采煤塌陷区土地综合整治规划编制并不了解,这需要规划师用通俗易懂的语言与民众沟通,并且要将人民的意见传递给政府;③规划方案协调者的决断角色,在规划主体之间存在严重分歧的时候,规划师应该尽量权衡各方意见,但更应该坚持作为专家科学和理性的意见,并形成最终的方案。

(三)沟通式采煤塌陷区土地综合整治规划编制程序

1、规划编制准备阶段。要对规划编制的决议、领导小组、机构设置及工作安排等进行公示,公示的方法有多种,如报刊、电视、网络、宣传单、召开新闻会等。领导小组是统一负责规划编制工作的机构,负责规划编制的招标、资料收集、定期审核等,如采煤塌陷区土地综合治理办公室。

2、草拟规划方案阶段。规划师不仅要现场查勘,收集资料,还要与各部门积极沟通,如与矿山企业沟通,以更清楚地了解塌陷地的破坏范围和程度;与国土局沟通,以符合当地的耕地保护政策;与交通局、水利局进行沟通,以和区域交通规划、水利规划相衔接等。此外,还要与塌陷区的失地农民进行交流,了解他们对塌陷区治理的一些看法,调查他们接受耕地损失补偿的意愿,因为农民失地补偿也是规划中资金预算的一部分。

3、规划协调论证阶段。在初步编制完成采煤塌陷区土地综合整治规划的文本和图册之后,以召开会议的方式,邀请规划主体进行修改完善。也可以将文本、图册送至各局,要求提出修改意见。对于无法参加会议的失地农民群众,可以用问卷调查的方式收集意见,问卷的设计应注意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规划的协调论证可以举办多轮,直到得到主体满意度相对较高的规划方案为止。

4、规划的评审和审批阶段。报送评审和审批的材料不仅要包括规划文本和图册,还应该包括规划修改的说明及沟通过程中的意见汇总。

5、规划的实施阶段。规划的相关主体有权了解规划实施的进展情况,若规划有了后续的变动,仍应该通过沟通过程征询大家的意见,并经一系列论证之后确定。

三、沟通式规划方法在采煤塌陷区土地综合整治规划中的作用

1、沟通式规划在采煤塌陷区土地综合整治规划编制的过程中发挥了联系各方意见,协调各方矛盾的工具作用,有利于规划师了解矿区人民群众对塌陷区治理的看法,并广泛地吸收社会群体的建议,进而编制更为科学和合理的塌陷区土地综合整治规划,提高规划的可操作性,尽可能地避免“封闭规划”带来的不良后果。

2、对以往塌陷区土地综合整治规划的研究,无论是实践层面还是理论层面,都偏重于技术,规划由“工具理性”所主导,而沟通式规划理论的引入摒弃了技术因素作为评价规划好坏唯一标准的这一现状,引导规划师对社会、人居等层面的深入思考。并且,通过与多方的沟通,可以让规划师拓宽思路,充实完善规划方案。

3、沟通式规划理论可以保障社会公平,促进社会健康发展和维持稳定。将沟通式规划引入塌陷区土地综合整治规划最大的作用就是保障广大失地农民的利益,这与科学发展观的“以人为本”也是相辅相成的。

4、公众参与使塌陷区土地综合整治规划编制过程变得透明,公众既是参与规划编制的一分子,又扮演着对政府行为的监督角色,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削减规划编制过程中的腐败行为。

四、结论与展望

本文对采煤塌陷区土地综合整治规划中沟通式规划理论的应用进行了初步探讨。塌陷区沟通式规划涉及规划师、矿山企业、政府和人民群众等若干个主体,规划师的角色有了较大转变,在规划编制的过程中,需要加入与各主体沟通的环节。沟通式规划作为当代西方先进的规划理论之一,在我国采煤塌陷区的土地综合整治规划中,具有很好的应用前景,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如,人民群众规划知识欠缺,沟通困难;规划涉及主体较多,而权衡规划并没有固定的标准;权衡规划的过程需要花费大量的人力和物力等,这些问题都需要进一步的研究。

(作者单位:中国矿业大学)

主要参考文献:

[1]李启宇.矿区土地复垦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分析[J].中国西部科技,2009.8.34.

[2]阮并晶,张绍良,恽如伟,马诚超.沟通式规划理论发展研究――从“理论”到“实践”的转变[J].城市规划,2009.33.5.

[3]姜梅,姜涛.“规划中的沟通”与“作为沟通的规划”――当代西方沟通规划理论概述[J].城市规划学刊,2008.2.

篇3

中图分类号:TM3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6)10-0401-01

1、引言

根据《县级土地整治规划编制规程》,进行资金测算与效益分析。资金测算是测算土地整治投资规模,测算实现规划目标的投资总额,进行土地整治筹资渠道及潜力分析;效益分析是从土地整治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三方面入手,采用定性、定量分析方法测算区域土地整治带来的效益价值,全面科学地评定土地整治综合效应。

2、资金测算与效益分析

2.1 资金测算分析

(1)资金需求

根据土地整治潜力调查所确定的土地整治项目,测算土地整治规划的投资需求。

测算的基础和方法,主要是根据以往的土地整治项目的投资情况,采用统计分析与情景分析相结合的方法,来分析不同类型(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农村建设用地整治)的土地整治的投资需求。

(2)资金供给

根据土地整治的资金来源渠道,分为政府统筹土地整治资金、可带动的其他涉农资金和社会可投入资金,测算土地整治的资金供给量。

测算的基础和方法,主要是根据以往的土地整理规划实施过程中资金供给情况,采用统计分析与情景分析相结合的方法,来分析不同类型(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农村建设用地整治)、不同投资结构(政府直接投资、带动其他投资和社会投资)的土地整治的资金供给量。

2.2 土地整治效益分析

土地整治效益评价的指标分为社会、经济和生态效益三大类。

社会效益指标主要包括土地利用增加率、新增耕地率、粮食产量增加率、就业(供养人口)增加率、道路通达增加率、水利设施利用增加率、居民点基础设施配套增加率、复种指数增加率。

经济效益评价基本采用投入-产出的分析方法,指标主要包括单位面积投资、每万元投资新增耕地面积、项目区总产值增加率、基础设施运营成本、静态投资收益率、人均收入增加率。

2.3 土地整治效益评价

根据确定的规划目标、重大工程和重大项目,参照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评价方法,运用层次分析法,综合评价溧水区土地整治规划社会、经济和生态效益。

3、土地整治规划资金测算

3.1 资金测算任务

土地整治规划资金测算的任务是预测土地整治投资规模,测算实现规划目标的投资总额,进行土地整治筹资渠道及潜力分析。

3.2 资金测算意义

(1)有利于提高土地整治规划的可行性。开展土地整治资金的需求和供给情况的研究,有利于有效地实施规划,切实开展土地整治工作,进而为规划提供决策依据。

(2)有利于提高土地整治规划的科学性。土地整治规划编制必须以科学基础做支撑,通过对影响土地整治投资与筹资的因素进行综合研究,从资金需求与供给两个方面进行合理分析,从而提高土地整治规划的科学性。

(3)有利于强化土地整治规划的合理性。根据溧水区不同街镇的社会经济条件、土地整治规划目标、任务和方案,按照不同类型、不同区域测算土地整治规划投资,在时空上均衡分配土地整治投资,提高投资有效性,有利于强化土地整治规划的合理性。

3.3 资金测算分析

3.4 资金测算方法

资金需求测算主要是按照不同整治类型,采用单位面积标准投资估算方法估算土地整治单位面积的投资,通过系数法进行修正,并对各分类型土地整治类型综合加总。

3.4.1分类型综合加总法

分类型综合加总法用于测算区域内土地整治资金总需求。这种方法结合规划目标,参照有关调查数据,按照农用地整治、农村建设用地整治、废弃土地复垦、宜农未利用地开发的类型分别估算各类投资并加总,得出土地整治方案的资金需求总规模。

测算步骤:

(1)根据各区域物价指数、最低工资变动情况及土地整治难度,确定该区域土地开发整理投资标准。

(2)测算宜农未利用地开发潜力、农用地整治潜力和土地复垦潜力。

(3)将各类型土地整治潜力与投资标准相乘,得到各类型土地整治资金需求规模。

(4)将各类型的土地整治资金需求汇总,得到区域土地整治资金总需求。

3.4.2系数法

系数法一般用于测算省级、市级土地整治项目投资需求。

测算步骤:

寻找与规划项目相类似的典型项目及其投资量。

测算规划项目相对于类似典型项目的规模倍数。

依据项目配套设施的工程量和工程难易程度与已知类似项

目相比较的结果选取常数,工程量和工程难度大的去上限。

测算土地整治项目投资需求。

估算公式如下:

Y=AXn

式中,Y为项目估算投资(万元);A为已知的类似土地整治项目投资(万元);X为规模倍数,等于规划的项目规模除以已知的类似项目规模;n为常数,一般取0.8~1.2。

3.4.3单位面积标准投资估算方法

单位面积标准投资估算方法一般用于测算市级、县级土地整治项目投资需求。测算步骤:

(1)测算土地整治典型项目单位面积投资量。分地貌类型和项目类型在本地区或类似地区选择已完成的典型项目,分别测算出各类型土地整治典型项目单位面积投资额。

(2)估算项目投资量。根据地形、地貌、基础设施(水、电、路等)、对外交通、物价水平、劳动力价格等因素对典型项目单位面积投资量进行修正,再根据规划的项目规模计算出项目投资量。

篇4

中图分类号: F301.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一、前言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城乡区域统筹发展的要求,以落实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为抓手,统筹规划、综合整治,不断优化城乡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努力挖掘耕地后备资源。提升耕地质量,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土地整治规划编制指导原则。依法依规科学规划。

二、指导思想分析

以《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市、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土地整治的部署安排,在调查研究基础上,合理确定土地整治目标,明确规划期间整治规模和范围、补充耕地任务、土地整治工程和相关政策措施等,确保规划的全面实施。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围绕协调推进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要求,以土地整治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相结合为平台,整合资源,聚合资金。

统筹推进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提高耕地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发挥土地整治综合效益。上下结合相互协调,坚持上下结合。充分考虑各乡镇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和土地整治潜力,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目标等,统筹安排土地整治目标任务。加强部门协调,重点做好与城乡规划、基础设施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生态建设规划等的衔接。专家领衔公众参与,充分利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和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加强调查研究,认真听取专家意见。加强规划的咨询论证。采取多种方式和渠道,扩大规划编制的公众参与,增强规划编制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实行科学、民主决策。

三、工作任务

土地整治规划以2010年为规划基期,以2011-2020年为规划期。规划编制的主要任务和内容是,深入分析土地整治潜力,充分利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等成果,结合规划编制重点,做好调查。全面分析测算土地整治潜力。重点是土地整治补充耕地的规模、质量、条件和空间分布,农村建设用地规模和范围等。明确土地整治的目标任务,研究提出规划期间土地整治的基本方针、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确定土地整治的规模、结构、布局和时序。确定土地整治重点布局安排。以土地整治潜力为基础,新农村建设建新区复垦区、科学划定土地整治重点区域,确定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和示范项目,提出实施计划和资金使用安排方案。制定保障规划实施的政策措施。包括经济、科技、行政等措施和手段。重点加强耕地占补平衡、补充耕地、整治土地权属调整和建立统筹推进土地整治等政策的研究加强制度创新。

四、技术路线

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专项规划工作采用建德市第二次土地调查所形成的土地利用现状图为底图,以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为基础,结合DOM影像图,调查乡镇土地开发整理复垦潜力,依据新农村建设发展要求,确定农村土地整治范围及规模。组织准备和资料准备阶段,成立规划领导小组和规划技术组等组织机构,对乡镇及国土所进行土地整治专题培训,编制工作计划制定技术方案,收集、整理土地利用现状和规划资料及其他基础资料。调查汇总分析阶段,充分利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数据、耕地后备资源调查成果和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规划成果等资料,编制调查底图,以图表结合的方式,查清各类可供整治土地资源的类型、数量、质量和分布。分析评价土地整治潜力,摸清乡镇中心村建新区类型、数量及规模。编制规划方案阶段,在调查分析的基础上,拟定规划初选方案。

土地综土地综土地综土地综合整治专项规划编制的主要内容合整治专项规划编制的主要内容合整治专项规划编制的主要内容合整治专项规划编制的主要内容。准备工作准备工作准备工作准备工作,成立领导协调机构,成立工作机构 ,制定工作方案和技术方案,开展工作动员和技术培训。

召开座谈会、资料收集、填报情况、问卷调查、实地踏勘、走访农户等。调点调点调点调点。耕地利用情况调查;村镇用地调查;土地整治潜力调查。分析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潜力分析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潜力分析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潜力分析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潜力。

农用地整理潜力农用地整理潜力农用地整理潜力农用地整理潜力。理论生产潜力理论生产潜力理论生产潜力理论生产潜力。增加耕地潜力增加耕地潜力增加耕地潜力增加耕地潜力。

改善农业条件改善农业条件改善农业条件改善农业条件。提高耕地生产水平的潜力提高耕地生产水平的潜力提高耕地生产水平的潜力提高耕地生产水平的潜力。建设用地复垦潜力建设用地复垦潜力建设用地复垦潜力建设用地复垦潜力。

农村建设用地拆并理论潜力测算农村建设用地拆并理论潜力测算农村建设用地拆并理论潜力测算农村建设用地拆并理论潜力测算人均建设用地标准法;户均宅基地标准法;农村建设用地闲置率法。

农村建设用地复垦理论潜力农村建设用地复垦理论潜力农村建设用地复垦理论潜力农村建设用地复垦理论潜力 根据地形坡度、土壤质地、水源条件、水利设施、交通等因素,分区片测算可复垦增加耕地系数,确定农村建设用地复垦理论潜力。

确定评价指标体系,确定农村建设用地拆并潜力级别。现实潜力测算现实潜力测算现实潜力测算现实潜力测算 现实潜力是指在目前的自然环境、经济和技术发展水平,制度供给等约束条件下,在规划期内可以实现的新增有效土地面积。可采取构建限制条件修正系数指标体系。

制约农村居民点用地整理潜力的因素主要有自然、经济、社会、成本和效益等因素。未利用地开发潜力未利用地开发潜力未利用地开发潜力未利用地开发潜力。评价的对象评价的对象评价的对象评价的对象。

评价原则评价原则评价原则评价原则:经济合理性原则;生态环境优化原则;技术可行性原则。评价体系评价体系评价体系评价体系:建立评价指标体系,从生态安全性、自然适宜性和经济可行性三大方面建立评价指标体系框架。

五、确定土地综合整治目标确定土地综合整治目标

1、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和整治的潜力

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

3、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求

4、农民对农用地整理和建设用地拆迁意愿

5、经济投入和融资能力

6、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需求

确定土地综合整治重大工程项目。根据土地整治潜力、整治分区和土地综合整治目标,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农业生产规划、水利规划、城镇发展规划、县乡道路规划和水土保持规划等相衔接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土地综合整治重大工程项目。 土地综合整治重大工程项目土地综合整治重大工程项目土地综合整治重大工程项目土地综合整治重大工程项目。农用地整理项目、建设用地整理复垦项目、未利用地开发项目单项重大项目和以上项目中两项或两项以上项目组成土地综合整治重大项目。

六、结束语

土地利用现状分析首先涉及土地利用类别划分及获取土地利用现状数据。 目前我国采用统一土地利用分类。土地利用现状数据的获取是一项复杂庞大且 重要的工作,需要集技术、专业人才、物力的配合进行全面调查。

参考文献:

[1]严金明.中国土地利用规划.经济管理出版社,2001.2

[2]吴次芳,潘文灿等.国土规划的理论方法.科学出版社,,2003.9

[3]束克欣,叶燕妹等.土地管理基础.地质出版社,2004.6

篇5

土地综合整治是国土资源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确保我国粮食安全、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的有力支撑,对保证国民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加速农业、农村现代化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1,2]。据初步了解,目前全国土地综合整治项目达到l万多个,国家、省、市、县投入土地综合整治项目资金每年达到1000亿元[3,4]。无人机低空遥感技术作为航空遥感中的一支新生力量,刚刚从军用领域扩展到民用产业,是一种新型的低空高分辨率遥感影像数据快速获取系统,具有高机动性、低成本、小型化、专用化、快速、实时对地观测众多的优点,可弥补卫星遥感受气候条件影响大、影像获取周期长、影像分辨率不够等弊端,有望进一步拓展应用到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的各个环节[5,6,7]。本文立足无人机低空航摄技术的技术特点,结合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的实际需求,就无人机低空航摄技术在土地综合整治项目中的一体化应用模式进行研究。

1 解决思路

按照项目的进程,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可以分为选址、可行性研究、规划设计、工程施工、工程验收和工程监管6个工作环节[1]。根据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的工作环节,无人机低空航摄技术可以按照如下解决思路一体化应用于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的全过程[8,9,10]。

2 工程试验

2.1 实验区概况

为探索无人机低空航摄技术在土地综合整治项目中一体化应用的可行性,按照图1中提出的解决思路,选取了一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区作为实验区。试验区内耕地分布集中、水资源丰富,地势平坦,平均海拔约30m,土地综合整治区域面积约35平方公里。

2.2 试验过程

按照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的进程,整个试验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1)土地综合整治规划用图测制阶段。

2011年10月,采用“两外两内”的技术路线应用无人机低空航摄技术获取了整治区内地面分辨率0.14米的航拍影像。在像控测量的基础上,进行空三加密,制作0.14米高分辨率正射影像(DOM)。在立体下采集35平方公里的1:2000地形图,并将内业采集的线划图叠加DOM作为外业调绘底图,按照边调绘边上图的流水化作业模式,完成了整个测区35平方公里1:2000DLG合格产品的生产,如期地移交规划设计部门开展土地综合整治设计。鉴于无人机姿态不是很稳,土地综合整治项目规划设计中对道路、沟渠的高程精度要求较高,为确保成图的精度,对区内道路、水沟等野外补充采集高程点。

(2)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竣工测量阶段

2012年4月,在土地综合整治施工完毕后,采用无人机低空航摄技术,按照规划设计测量阶段航飞的技术参数,再次获取整治区相同分辨率的航摄影像,并成功地测制了35平方公里满足《湖南省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竣工测量的要求》的1:2000地形图,制作了0.14米分辨率的DOM。

(3)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工程量提取分析阶段

基于土地整治规划设计和竣工测量两个不同时相的DOM,采用面向对象的思想,在ERDAS Objective模块下分别设计了基本农田、水利设施、田间道路、防护树木种植等工程量的自动化提取方案,应用于本项目中各项工程量的提取,并采用目视解译方法对自动化提取的结果进行了少量的人机交互处理,得到最终的工程量。将最终提取的结果按类别逐层输出为.shp格式,并利用特征信息转换功能,将每个类别的属性参数写入所输出矢量文件的属性表中,在Arcgis软件中进行工程量统计分析。

2.3 试验结果分析

(1)测图效率分析

如表1所示,与传统全野外数字化测图模式相比,采用无人机低空航摄技术一体化模式大大提高了土地综合整治前期地形图测量和竣工图测量的效率。本文的方法缩短了成图的周期,降低了人工的劳动强度。

(2)设计效果分析

由于DOM影像数据应用到了规划设计中,一改以往单纯地基于地形图进行规划设计的弊端,向设计人员直观地再现土地综合整治区的原貌,降低了设计人员读图需要的时间,促使项目的设计更加地合理、客观、科学,进而提高设计的质量。

(3)竣工成果分析

与传统全野外方式相比,采用本文的工作模式进行竣工测量,除了能提供竣工测量图外,还将提供清晰的正射影像,进一步丰富了传统竣工测量的成果,为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后期的科学管理提供数据基础。

(4)工程量提取精度分析

为验证工作量提取精度,在项目区内施工前后分别采用传统的方式进行实地调查、测量、记录,提取了基本农田、水利设施、田间道路、防护树木种植等工程量。结果表明,采用传统方法和采用无人机技术提取的工程量高度吻合,但采用无人机技术的工作效率,远远高于传统方法,解决传统方法定位难、丈量难、记录难和分析难的问题。因此,应用无人机低空技术辅助进行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的工程监管在技术上和经济上是可行的。

3 结语

基于无人机低空航摄技术在土地综合整治项目中具有巨大的应用前景,能够提高规划设计测量和竣工测量中的测图效率,能够提高设计的质量,降低设计人员的工作强度,丰富竣工测量的成果;同时基于高分辨率的无人机影像能够快速提取土地综合整治工程量,用于辅助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工程量监管,从而提供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监管工作的水平,有效避免因监管不到位而导致的重大损失,促使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的监管工作走向科学化、标准化、精细化的轨道。

参考文献

[1]高向军.土地综合整治理论与实践[M].北京:地质出版社,2003.4.

[2]孟宪素,李少帅.遥感技术在土地综合整治复垦开发项目监管工作中的应用实践[J].资源与产业,2009.4,11(2):66-70.

[3]高世昌,王长江.中国土地开发整理监管工作回顾与展望[J].资源与产业, 2009.8,11(4):5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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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韩霁昌,成生权,张红凯. 测绘如何在土地整理中发挥作用[J].中国土地,2003,(7):3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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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郭云开.土地开发整理工程的遥感评价方法研究与应用[D].中南大学,2008.1.

篇6

国土资源管理的重要工作,关系到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耕地保护、城乡建设用地布局

优化及规模控制、耕地占补平衡等规划目标的实现,本文结合金华市土地利用现状和农村土

地整治(开发整理复垦)工作的情况,阐述了金华市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存在的问题并提

出了若干建议和对策。

关键词

农村;土地整治;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D267.2文献标识码:A

1111

金华市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现状情况

1111.1.1.1.1

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的内容

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是按照“耕地占补平衡有良方、土地节约集约有增量、农民安居乐

业有保障、城乡统筹发展有希望”的总体目标[1],对农村地区低效和不合理利用的田、水、

路、林、村进行综合整治,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的土地利用活动,包括农用地、建设用

地和未利用地整治。

1.2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的必要性

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土地开发整理复垦)是土地集约利用的现实需求。金华市地

处浙江省中部,全市土地面积10941平方公里,辖9个县(市、区),总人口463.68万人,

人均耕地0.75亩,大大低于全国的水平,再加上近几年,高速公路、铁路等重大基础设施

的兴建,使原本人多地少的矛盾更为突出,要满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又要保护好耕地

资源,只有大力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开发土地资源,通过整治提高集约用地水平,进一

步优化我市农村土地资源配置,促进城乡统筹发展。

1.1.1.1.3333

金华市农村居民点整治复垦潜力分析

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的重点、难点是农村居民点的整治复垦,有必要对金华市农村居民

点整治复垦潜力进行评估分析,金华市农村居民点整治复垦潜力预测分析见下表。

-2-

金华市农村居民点整治复垦潜力预测表

单位:万人、hm2、m2

县(市、区)

2010年农村

居民点面积

农业人口

2010年末人

均农居点面

规划2020年

农村人均建

设用地标准

2011-2020年

可复垦农村

居民点潜力

婺城区5331.6833.24160.38140678

金东区3966.3227.63143.56130375

义乌市5311.9650.16105.9195547

东阳市7756.0666.93115.88105728

永康市6683.746.81142.77130598

兰溪市7742.3953.09145.82130840

浦江县3249.6831.95101.7095214

武义县4829.4828.21171.23140881

磐安县1964.3118.04108.8898196

合计46835.58356.07131.53/5056

从表中数据看,全市2010年末农村居民点面积46835.58hm2,农业人口约356.07万人,

农村人均建设用地面积131.53m2,按照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农村人均建设用地指标,预

测2011-2020年全市可通过农村点建设用地整治复垦,可减少建设用地5056hm2,农村居民

点整治复垦还有一定潜力。

2222

金华市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存在的问题

2.12.12.12.1

投资巨大资金筹集难

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是全域规划、全域整治,包括了开发未利用地,整理农用地、复垦

建设用地、安置农民新村建设、配套基础设施等诸多内容,实施周期一般2-3年,需要投入

的巨额资金,可以说资金能否落实,筹资渠道是否稳定,是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顺利进行的基

本保障。资金筹措主要由各级政府财政补贴和农民村集体自筹。众所周知,农村集体与农民

经济能力较弱,巨大的资金靠财政贴对经济相对发达县(市、区)财政来说压力不小更何况

经济欠发达县(市、区),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是一项新的工作要长期运转,如何筹集足够的

资金问题不容回避。

-3-

2.22.22.22.2

农民思想工作难做

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涉无论是以田、水、路林为重点农用地整治还是以房村为重点村庄整

治,农村地区的生产要素空间布局将发生一定变化,空间变化必然伴随着权利的调整[2],从

而涉及千家万户和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需要做大量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农村土地综合整

治包含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农村居民点整治复垦工程、农村住宅建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

农村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等诸多内容,将涉及农村承包田产权调整、宅基地调整、宅基地复垦

补偿,安置补偿、部分农民的后续生活保障等问题,每个问题都是事关农民切身利益,要让

每个农民同意、满意,难度可想而知。

2.32.32.32.3

资源零星分散、新增耕地潜力有限

土地综合整治包含的农地整理、未利用地开发和农村建设用地复垦面临资源分散零星

且新增耕地潜力有限的困境,增加了综合整治的难度。由于新《土地管理法》实施以来,为

实现耕地占补平衡,前些我市大力开展了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工作,一些面积大、区位立地条

件好的可开发整理复垦后被资源已被利用,剩余可开发整理复垦成耕地的后备资源很有限,

剩下的都是相对分散、小块、交通不便的区块,实施起来工程难度大、资金投入要求高。

3333

金华市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的建议、对策。

3.3.3.3.1111

摸清家底、科学规划、先易后难、分实施

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专项调查,摸清底数,充分了解农村各类土地现状及其存在问

题,分析本辖区农村土地资源数量、规模及分布情况,为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规划提供依据,

做到有的放矢。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指导下与城镇经济发展规划,城镇村布局规划等有机

结合起来[3],科学合理编制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专项规划。科学规划,分步实施,有计划,按

步骤的开展,具体方法可以先易后难,先点后面,做到整体规划,分布实施,循序渐进,滚

动发展。

3.3.3.3.2222

注重公众参与、维护村民合法权益

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涉及千家万户村民的切身利益,注重公众参与、维护好村民权益是

关键。首先,按照规定必须履行公告、听证、论证、村民签字等程序必须严格执行,决不能

偷懒,做到公开、透明。其次从项目立项规划、实施过程要充分听取项目区村民的意见建议,

涉及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等权利调整的,必须取得相关权益人的一致认同,

村民提出合理要求尽量予以满足,使农民群众通过土地综合整治得到实实在在的利益,实现

整治前农民乐意、整治中农民参与、整治后农民满意的目标。

3.3.3.3.3333

设立专项资金

-4-

统筹利用耕地开垦费、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金、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

费等资金,支持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尽快设立专项资金,并与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充

分协作,尽可能地整合相关部门资源资金。尽快研究明确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新增耕地置

换建设用地的土地出让所得收益、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调剂收入用于农村土地综合整

治项目建设比例。因地制宜地制定相应的资金扶持政策,保障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资金投

入,并研究探索市场化运作机制,鼓励企业和个人参与投资建设。

3.3.3.3.4444

严格管理、保证质量

在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实施中,严格执行法人制、招投标制、合同制、工程监理制、

公告制、审计制等制度,确保项目质量和人员安全,按照全面全程监管的要求,对项目实施

动态监管。对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选址立项、规划设计、招投标、工程施工、质量监理、

竣工验收加强管理,确保项目质量。对涉及项目区范围、规模、建新区位置和面积、周转指

标使用额度等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变更。项目因重大政策调整和不可预测原因,无法按原规划

实施要求变更或撤销的,须报批准机关同意。

3333....5555

加强领导、完善考核

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是一项新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牵涉很多利益矛盾的社

会综合工作,不能片面的认为是一项单有国土部门就能实施的技术业务工程。各县(市、区)

要建立以政府为主导,国土、财政、规划、农办、农业、水利等部门参加的农村土地综合整

治工作领导小组或联席会议制度,强化部门分工协作,共同推进任务,定期召开会议共同研

究解决在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有利于资源优化配置、资金集中投入。其次完善考核制

度、加大工作督导,各县(市、区)在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的基础上,由县级政府与相关部门、

乡镇签订责任书,明确工作职责,目标任务,权利义务,并将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年度考核。

建立节点计划,将年度任务分解到项目的立项、实施、验收等各个环节,层层落实、层层分

解,明确每阶段工作进度、时间进度。在每阶段节点,加大督导力度,考核任务完成情况,

对按时完成单位进行表彰,对工作迟缓的给予通报批评。

参考文献

;;;;

[1]徐绍史.深入开展农村土地整治搭建新农村建设和城乡统筹发展新平台国土资源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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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篇7

当前农村土地整治存在的问题立法问题。尽管2003年以来,国土资源部陆续颁布了一系列的政策文件和操作规范,但不可否认,从部门规范性文件到一套完善的土地整治法律法规体系,其间还有很大的距离需要跨越。系统梳理和总结已有的相关政策文件,切实加强土地整治的立法工作,是当前土地整治管理工作中一项十分紧迫和极其重要的任务,一部全国性的土地整治法律法规也需要尽快从幕后走到台前。资金问题。搞好土地整治,需要“真金白银”和实实在在的投入。因此,必须建立稳定的资金渠道,才能充分保障新农村建设中土地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土地管理法》以法律形式确定了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等资金主渠道,保证了对土地整治的长期稳定投入。从2007年起,按照国家加强土地调控的要求,国家又将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提高了一倍,进一步扩大了资金规模。同时,国家要求将土地出让金纯收益的15%用于农业土地开发,又进一步拓宽了土地整治资金渠道。但目前所投入土地综合整治的资金一个明显特点就是全部由国家无偿投入。

今后一段时期,需要在稳定现有的资金来源渠道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土地整治资金投入机制。应考虑研究建立合适的融资机制,将目前大量的社会闲散资金引入到土地整治工作中来,提高土地综合整治资金来源的社会化程度。另外,还有必要研究完善土地整治资金的投入使用程序和使用监管机制,促进资金更加合理使用,并得到有效监管,不被挪用、滥用及其他违法违规使用,切实保证土地综合整治资金的使用效果。协同问题。农村土地整治内容丰富、涉及国土、规划、建设、农业、水务、交通、环保等众多部门,如何建立有效的合作联动机制,加强各相关部门之间协作,提高土地整治工作效率,也是需要研究的重要问题。绩效考评问题。当前,土地整治的绩效评价工作仍是一个薄弱环节,从而导致土地综合整治中出现“偷工减料”、“重过程,轻结果”、“重形象,轻实效”等问题。因此,土地整治工作的绩效考核评价问题值得深入研究,更加科学、合理和更能从分发挥激励-约束导向作用的绩效评价考核标准体系亟待建立。构建土地整治机制加强立法和规划工作,完善土地整治法律法规体系。首先需要进一步完善土地整治立法工作,包括尽快制定全国性的土地整治条例和系列配套性的实施办法,夯实土地整治工作的法制基础。其次,迫切需要科学规划,使土地整治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建设总体规划相衔接。同时,还应当科学制定新农村建设规划和土地整治计划。现阶段,由于农村土地整治与新农村建设密不可分,因此农村土地整治必须建立在新农村建设规划基础上,通过具体项目的实施向新农村的总体目标迈进。拓宽融资渠道,建立稳定的土地整治资金筹集机制。搞好土地综合整治,必须建立稳定的资金投入渠道。要坚决落实政府各类土地收益用于“三农”的规定,充分利用好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土地出让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部分、耕地开垦费及土地复垦费、耕地占用税等各方面资金,并严格收缴,严格按规定用途整合使用,加强督查,使之成为政府支持土地整治、支撑新农村建设可持续发展的资金源泉。

切实落实财政部、国土资源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土地整治相关资金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内容和要求。在发挥政府作为土地整治资金投入主渠道作用的同时,还要积极探索创新,形成多元投入的机制,按照“谁开发、谁受益”的原则,农村集体筹集一部分,鼓励农民投工投劳,吸收社会资金,鼓励具有一定资质的企业参与土地整治,充分调动各方面的土地整治积极性,对通过土地综合整治增加的耕地,可实行政府收购制度。同时应整合各项支农资金,将农村交通、水利、农业综合开发等各项涉农资金与土地开发整理资金统筹用于村庄整理和新农村建设项目,提高资金使用综合效能,同时强化专项资金管理,完善资金监督检查制度。可以考虑结合中央提出的“加快推进农村金融改革”的要求,创新设计金融工具,进一步拓宽土地整治工作的资金来源渠道。促进取得实效,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考核评价机制。土地整治工作除了“事前规划和计划”、“事中实施和监督”外,还有一个必不可少的环节,就是“事后评价和管理”。因此,应建立各级土地管理部门和相关单位共同实施的严格的土地整治绩效监督评价机制。按照“设置合理、操作可行、评价充分,科学考核”的原则建立土地整治绩效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及评价考核专家库,同时配套制定相应的奖惩和激励约束机制。通过定期对土地整治项目执行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加强土地整治工作实施开展的动态监测与跟踪分析,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总结经验和教训,提出改进建议和措施。在土地整治绩效考核评价中,还应该注意发挥群众和团体的积极作用。提高参与各方积极性,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导向机制。土地整治工作的参与主体众多,包括各级地方政府、农村集体和农民、项目施工企业、社会投资参与单位等等。这些参与主体的积极性是否能发挥好以及能否持续保持下去,关系到土地整治是否能取得真正的成效及能否可持续开展,因此,必须调动各参与主体的积极性。这之中,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机制至关重要。对于地方政府,应该根据其所辖区域内的耕地面积、承担和开展土地整治工作的规模及成效等因素,在土地整治专项资金分配上体现出差别和鼓励扶持倾向;对于农村集体和农民群众,最基本的要求是不能因土地整治给他们增加额外经济负担,同时要让他们在土地整治中获得实惠;对于土地整治项目施工单位,主要是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择,但同时考虑到要保证工程质量,不能一味地压低土地整治工程承包价款。

对于社会投资主体,应从政策上加以鼓励,最重要的是要为他们设计合理投资回报渠道,如优先考虑社会投资主体对建设用地需求及探索实行土地整治股份制的模式。充分维护农民利益,建立健全公众参与和法律援助机制。一是要在整个土地整治过程中,应让农民享有充分的知情权、参与权、建议权和监督权。二是维护好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权利,特别是要做好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后各项土地权益的分配工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开展工作并接受社会广泛监督,提供充分有效的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救济服务,严格防止各种侵犯与损害农民和集体合法土地权益的行为发生。

篇8

中图分类号: F301.2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1069(2016)30-97-2

0 引言

土地整治规划效益分析评价作为土地整治规划的重要内容,其通过科学的土地整治规划效益分析和评价来评价土地整治在经济、社会以及生态等各方面所起的作用,当然,这也是土地整治规划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为了实施和开展耕地保护以及节约用地的相关制度,应该结合城乡的发展,对城乡的建设用地结构给予优化,推进田、水、路、林、村一体化的土地综合整治工程,需把土地整理复垦开发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有机结合,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通过定性和定量的评价,合理的对土地综合整治工作进行相应的效益分析和评价,关于土地整治在未来全球气候变化下,区域的生态环境和粮食安全程度,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确保土地整治工作的可持续发展,因此,通过本文的研究,可以进一步丰富土地整理的理论。

1 研究区土地整治规划概况

吉林省土地面积约在1874万公顷,是世界闻名的黑土带,其中,黑土面积在110万公顷左右,可耕地面积在83.2万公顷,占总耕地面积的百分之十五,在粮食产量方面,黑土区生产的粮食约占吉林省的一半还多。吉林省土地整体规划在结构上表现为以农用地为主体,布局上表现为区域差异显著,按照2008年的土地利用调查知道,吉林省农用地约1639.32万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6%,耕地553.46万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0%,在全国排第9位,林地、园地、牧草地越在1100万公顷,其他农用地45.59万公顷,建设用地总面积约106.53万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5%,交通运输、居民地、工矿用地以及水利设施等约占100万公顷,还有一些是没有用的土地约在165万公顷,总面积约占全国的2%,基本农田占全国的4.4%左右,人均耕地3亩,是全国平均水平的两倍多。

2 吉林省土地整治规划效益分析

在开展吉林省土地整治规划过程中,需要根据《吉林省土地整治规划》的相关内容进行效益分析,十三五规划还在制定过程中,需要进一步结合土地整治规划带来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等三个方面进行综合分析。具体的规划效益分析与评价指标体系如表1所示。

2.1 土地整治经济效益分析

土地整治规划过程中,需要充分的考虑整体的资金投入,包括劳动投入,充分考虑到整体规划后是否有利于提高粮食产能、是否有利于增加农民纯收入,是否盘活建设用地存量,促进第一产业的发展,改善区域投资环境,并且促进该区第二和第三产业的发展。

2.2 土地整治的社会效益分析

首先,土地整治的社会效益表现在保护耕地方面,土地整治对保护耕地的社会效益主要表现在增加耕地面积、增加人均耕地面积、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面积、保护基本农田等,从而增强粮食安全的保障能力。这样有利于保障吉林省的粮食产量,对国家粮食安全具有重要的意义。其次,土地整治对社会效益表现在统筹城乡发展方面,土地整治的目的在于将有效的空间提高耕地数量和质量,加大土地利用的整体效益,进而从根本上解决粮食安全和林地总量的平衡,在有限的空间内通过提高效率和优化布局以促进城乡统筹发展。最后,土地整治对社会效益表现在促进新农村建设方面,通过改善农村生态环境,提高农民人均纯收入,通过并村并镇、撤村撤镇以及旧村改造等来加大农村土地的建设和开发,从而在根本上保障新农村建设不轻易损失浪费土地,加快吉林省新农村建设。

2.3 土地整治的生态效益分析

当前,土地整治的生态效益评价内容主要表现在耕地质量和环境质量两个方面,其主要目标和任务是进行有机物的合成和生产、气候的调节、土壤肥力的更新与维持、环境的净化与治理。在土地整治规划期间,吉林省通过耕地质量的提高,加大废弃土地面积复垦力度,减少水土流失,增加绿色植被的覆盖率,有效保护吉林省中部黑土带的生态环境,对破坏的土地生态格局进行恢复,从而在根本上改善吉林省整体的生态环境。

3 结束语

综上所述,土地整治规划可以带来良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不仅可以增加农村的可耕地面积,通过兴修农田水利和道路,提高农村的整体经济效益,提升了农民生活环境质量,并且提高农村经济的整体发展水平。本文因限于研究范围,没有相关的文献及经验可供参考,也没有对相关的指标体系和模型方法进行科学有效的系统性介绍和分析,需要通过本文能够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参 考 文 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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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

一、引言

近年来,各地投入大量的资金,积极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为提高耕地质量、增加耕地面积、改善农业生态环境和农业生产条件等做出了巨大的贡献,有力地推进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积极促进了地方经济社会的发展。同时,一些地方在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过程中,探索通过整治节约的少部分农村建设用地以指标调剂的方式按规划调整到城镇使用的有效办法,努力提高城乡建设用地、项目建设用地增减挂效益,积极推进统筹城乡发展。但由于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的欠缺,出现了少数地方片面追求增加城镇建设用地指标、擅自开展项目建设用地增减挂和扩大试点范围、突破周转指标、违背农民意愿强拆强建等一些急需规范的问题,侵害了农民利益,影响了土地管理秩序;必须采取有力措施予以坚决纠正,严格规范项目建设用地增减挂效益,切实做好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

二、土地综合整治及建设用地增加挂的内涵

早期,我国是把土地整理、土地整治作为挖潜耕地资源,实现农村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的主要措施。但是对土地的改造并未能完善农村居民的生活质量和生活面貌,这就需要一个内容更加全面、可以完善农村面貌新措施的出现。土地综合整治在吸收了其他农村土地保护和改良手段的基础,恰好完成了别的途径无法实现的任务,即真正地实现了农民生产、生活等方面的根本性转变。实际上,土地综合整治是一个复杂的大概念,它包括利用、开发、保护、治理、规划、管理等诸多因素。概括地说,土地综合整治,是通过土地因素的合理配置提高土地利用效率,通过土地、资本、技术结合、农民、产业以及社会经济进行综合的统筹,使农民从被动城市化到主动城市化,实现在一样的土地过上不一样的生活。其主要做法包括:土地综合整治(农田整治、村落整治等)、发展非农产业,进行体制和机制创新,通过建立农村集体土地流转市场、协调各方主体利益,以及进行配套制度改革等,最后的目标是实现“耕地占补平衡有良方,土地节约集约有增量,农民安居乐业有保障,城乡统筹发展有希望”。

土地综合整治的根本目的是统筹城乡,解决城镇化发展过程中对土地的需求,为了避免出现其他的各种问题,必须避免计划经济体制下“运动式”、“一窝蜂”,在一定的规则约束下,采取各种法律、经济、行政的手段,平稳地进行综合整治。这里所说的规则,就是完善的空间规划体系。完善的空间规划体系能够保证在实施土地综合整治时,各个部门形成合力,协同做好土地综合整治涉及的土地整理、城乡建设、产业布局,避免出现多头管理、政出多门以至于政策措施之间出现冲突,降低土地综合整治效果。

通过土地综合整治,可以把布局分散、数量很大、使用效率很低的农民宅基地集中起来,统一整理复耕还田。农村宅基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等,实施综合整治项目建设,实现建设用地集约节约后,剩余指标部分,可以流转到城镇建设中使用,通过政策、经济、货币、流转(运转)等合理的手段,实现建设用地指标的增值和价值的货币体现,既可以解决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对建设用地的迫切需求,同时指标转移产生的巨大经济效益,通过科学、统一的规划使用,积极加大对农村建设的投入,为统筹城乡建设提出了新的出路。

三、切实做好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

(1)大力推进以高产稳产基本农田建设为重点的农田整治。要按照因地制宜、完善条件、提高质量要求,以提高高产稳产基本农田比重为目标,大力开展土地平整、田间道路建设、农田防护建设和农田水利建设。要依耕地分等定级技术规范和标准,严格土地综合整治新增耕地质量评定和验收,有针对性地采取培肥地力等措施,平稳提升新增耕地产能,经整治的耕地要划定为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要切实防止投入散、项目小、新增耕地质量偏低,以及重建设轻管护等问题。

(2)规范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示范建设。要按照统筹规划、整合资源、整体推进的原则,以耕地面积增加、建设用地总量减少、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明显完善为目标,规范推进以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为内容的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示范建设。未批准开展项目建设用地增减挂的地区,不得将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节约的建设用地指标调剂到城镇使用。整治腾出的农村建设用地,首先要复垦为耕地,规划继续作为建设用地的可作为农民旧房改造、新居建设、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建设以及农村非农产业发展用地。禁止以整治为名,擅自突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扩大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禁止在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中,违法调整、收回和强迫流转农民承包地。

(3)积极组织实施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重大工程。要按照科学论证、集中投入、分步实施的要求,以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为目标,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积极组织实施《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全国新增1000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确定的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重大工程,促进国家粮食核心产区和战略后备产区建设,为保证国家粮食供应提供基础性保障。要切实加强配套工程建设,落实配套资金,强化工程监管,防止和纠正配套工程不到位、配套资金不落实等问题。

四、严格规范项目建设用地增减挂效益

(1)坚决转变片面追求增加城镇建设用地指标的倾向

要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统筹安排农民新居、城镇发展等土地综合整治活动,合理建新、拆旧项目区,保证项目区内建设用地总量减少、耕地面积增加、布局合理、质量提高,实现以城带乡、以工补农、城乡统筹发展的目标。要坚决转变在项目建设用地增减挂中重建新、轻拆旧、重城镇、轻农村,单方面解决城镇建设用地供需矛盾的倾向,坚决纠正少数地方突破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控制、片面追求增加城镇建设用地指标等偏差,坚决制止实施过程中脱离发展实际、侵害群众利益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2)坚决制止以各种名义擅自开展土地置换等行为

在推进农村新居建设和危房改造及小康示范村建设等工作中,凡涉及城乡建设用地调整使用的,必须纳入项目建设用地增减挂。必须坚持局部试点、封闭运行、规范管理、结果可控,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开展试点或扩大试点范围。禁止在试点之外,以各种名义开展试点或扩大试点范围;禁止在试点之外,以各种名义开展城乡建设用地调整使用;禁止擅自开展建设用地置换、复垦土地周转等“搭车”行为,防止违规扩大城镇建设用地规模。

(3)禁止突破挂钩周转指标

各地要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农业生产、城乡建设、农田水利建设、林业保护利用和生态建设等有关要求,科学编制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规划,合理安排项目建设用地增减挂的规模、布局和时序。试点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整治规划,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所在省(区、市)要严格按照国家下达的挂钩周转指标,组织审批和实施试点项目,禁止突破挂钩周转指标设立挂钩项目区,禁止项目区跨县级行政区域设置,禁止循环使用周转指标。各试点地区要对挂钩周转指标的下达、使用和归还实行全程监管,严格考核,保证项目建设用地增减挂严格控制在周转指标内。

(4)禁止盲目大拆大建和强迫农民住高楼

要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农业产业发展相适应,与城镇化进程和农村人口转移相协调,遵循城镇发展规律,区分城镇规划区内、城乡结合部、空心村和闲置宅基地等不同情况,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循序渐进。涉及农村拆迁安置的新居建设,要为农民提供多种建房选择,保持农村特色和风貌,保护具有历史文化和景观价值的传统建筑。要尊重农民意愿并考虑农民实际承受能力,防止不顾条件盲目推进、大拆大建。禁止在农村地区盲目建高楼、强迫农民住高楼。

(5)禁止侵害农民的利益

开展项目建设用地增减挂,必须举行听证、论证。充分听取当地农村基层组织和农民的意见。涉及土地调整互换使用的,未征得农村集体组织和农民同意,不得强行开展项目建设用地增减挂。必须按照明晰产权、维护利益的原则,合理分配土地调整使用中的增值收益。要明确受益主体,规范收益用途,保证所获土地增值收益及时返还农村,用于支持农业农村发展和完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防止农村和农民利益受到侵害。

五、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以统筹城乡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为目标,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地方政府主导、国土资源部门搭建平台、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国土资源部要会同相关部门根据职能分工,落实责任,通力合作,准确把握工作要求,加强全程指导和有效监管,严格规范项目建设用地增减挂效益并切实做好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

(2)强化资金整合和使用管理。各地要以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收入、耕地开垦费和土地复垦费等资金为主体,引导和聚合相关涉农资金,保持渠道和用途不变,实行专账管理,统筹集中使用,切实提高各项资金综合使用效益。严格执行土地出让收益要优先用于农业土地开发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定,严格执行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主要用于基本农田建设和保护、耕地开发和土地整理的规定,中央分成部分要重点支持农村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和示范工程建设,要引导和规范民间资本参与项目建设用地增减挂和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行为。

(3)做好农村集体土地权属管理。各地区开展项目建设用地增减挂和农村土地整治,要按照确权在先的要求,对土地利用现状和权属状况进行调查、核实,做到地类和面积准确,界址和权属清楚。项目建设用地增减挂和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涉及的土地,原则上应维持原有土地权属不变;对土地互换的,要引导相关权利人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平等协商解决,有争议的要依法做好调处工作。对权属有争议又调处不成的,不得开展项目建设用地增减挂和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建设用地增减挂和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实施后,要依法及时办理土地确权、变更登记手续,发放土地权利证书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依法保障农民的土地利益。

(4)严格监督管理。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结合国土资源综合监管平台建设,加强项目建设用地增减挂和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管理信息化建设,实行全程监管;要完善项目建设用地增减挂和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在线备案制度,对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实行网络直报备案,及时向社会公示,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监督;要做好项目建设用地增减挂效益和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的可行性论证和立项工作,加强对项目实施的检查指导、评估考核以及项目实施后的验收等工作;要充分发挥国家士地督察和土地执法监察的作用,完善问题发现和查处机制,强化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发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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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和建设用地复垦在“两新”工程建设中的重要意义

深入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和建设用地复垦,可有效解决工业化、城市化“缺地”、新农村建设“缺钱”、耕地保护“缺动力”、统筹城乡“缺抓手”问题,对于调整农村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改善农村生活环境、拓展用地空间和规模、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以及促进“两新”工程建设和城乡统筹发展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镇、街道和区有关部门要着力克服“重建新、轻拆旧”、“重用地、轻复垦”、“重数量、轻质量”等问题,进一步统一思想,深刻认识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和建设用地复垦工作在“两新”工程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坚持一手抓新市镇、新社区建设,一手抓建设用地复垦,扎实做好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

二、切实加强建设用地复垦工作

当前,我区建设用地供需矛盾突出,耕地后备资源匮乏,己经成为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瓶颈。为此,必须牢固树立“要用地、先造地”的理念,以保护耕地、保障农民土地权益为出发点,以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统筹城乡发展为目标,以优化用地结构和节约集约用地为重点,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为平台,切实做好建设用地复垦工作,缓解我区建设用地供需紧张的矛盾。各镇、街道要对辖区内闲置或废弃的工矿企业、砖瓦窑、校舍、老村部、集体仓库场地、堆场、预制场、道路、建新未拆旧房屋等建设用地进行一次全面排摸,做到能复则复、应复尽复;对于搬迁后形成一定规模的老宅基地,须及时规划上报立项复垦。同时,对已进城就业,且具有稳定收入来源、在城镇拥有自住房的住户,鼓励其永久性放弃农村宅基地,对其房屋以及宅基地复垦给予一定补偿,补偿标准由各镇、街道自行制定。

三、扎实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

农村土地整治要以行政村或镇、街道行政区域为单位,实施“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对区域内农用地、未利用地、建设用地进行“全域规划、全域设计、全域整治”,切实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各镇、街道要抓紧编制完善镇(街道)级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专项规划,统筹安排搬迁农户安置用地的选址,控制其规模,并纳入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允许建设区和有条件建设区。在此基础上,按照“农户自愿、先易后难、连片整组整村整镇推进”原则,结合2010~2012年全市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及下达的目标任务,进行一次具体排摸,梳理出今年年内和明后年能竣工验收的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区,并重新申报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科学制定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年度推进计划,确保全区2010年新增耕地面积达到3100亩,确保全区年内竣工验收农村宅基地复垦面积不少于1400亩。项目区要选择一村为主,可幅射周边自然村组,各镇、街道今年年内要完成2个以上整组(村民小组)连片,明后年各完成3个以上整组连片的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区,2012年底前完成今年批准立项的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明后年立项的项目,按立项期限完成好整治项目。

四、落实责任,确保工程质量

(一)提高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和建设用地复垦质量。严格落实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示范项目的选址、立项、规划设计、工程施工、竣工验收、后续管理等各个环节的工作责任;竣工项目须严格执行区级初验、市级验收、省级复核认定制度,层层把好质量关,确保基本农田和标准农田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整治后建成的标准农田要达到70%以上,土地开发整理净增耕地面积达到4%以上。凡存在规划设计实施不到位、新增耕地面积不实、路沟渠不配套等问题的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一律不予初验。

(二)加强后续管理。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和建设用地复垦项目竣工验收后,要将复垦后有条件的耕地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或基本农田整备区,并上图入库,按基本农田“五不准”、标准农田“四化”建设要求,加强后续管理,落实保护责任。有条件的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要纳入粮食生产功能示范区和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加快全区现代农业园区规划建设和经营管理,推动农业布局优化、规模集聚、产业融合、功能拓展,促进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五、加大投入,拓宽资金渠道

(一)强化耕地保护资金保障。区政府将耕地开垦费、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用于农业开发的土地出让金和折抵指标有偿使用费净收益等资金,按规定专项用于耕地保护。

(二)实行宅基地复垦项目以奖代补。项目区宅基地复垦经省、市、区验收合格,省、市政府给予奖励的基础上,对农村宅基地连片整村整组复垦,且搬迁到市镇社区集聚的按照区政府办《关于鼓励农村宅基地整村整组连片复垦加快推进农民居住向新市镇集聚的实施意见(试行)》实行奖励。

(三)继续开展优质项目评选。依照2009年省级“十佳开发整理复垦”质量示范工程评选办法,对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进行评优和奖励。

(四)整合使用相关涉农资金。按照“资金性质不变、管理渠道不变、统筹使用、各司其职、形成合力、各记其功”的思路,把村庄整治资金、农田水利建设和中低产田改造资金等相关涉农资金整合起来,用于扶持“两新”工程建设中的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发挥各项资金的叠加效益。

(五)严格执行工程资金专项审计。加强对“两新”工程建设和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资金审计,项目竣工验收后工程建设承担单位必须编制项目竣工决算报告。审计部门负责工程资金专项审计,对资金使用有弄虚作假行为的要跟踪问责。

六、坚持统筹兼顾,加强节余指标管理

当前正在推进的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原有的建设用地一要复耕,二要通过空间置换方式优先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三要留足农村发展用地、使农民有土地收益,最后节余土地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到城镇使用,土地级差收益要返还用于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节余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由区建立指标交易平台进行市场交易,价格参照旧房搬迁补助、宅基地复垦成本、新房建造补助、新安置点的土地取得成本和“三通一平”等费用综合测算,在区内随行就市交易。经批准区内节余指标可在市级交易平台上公开交易。通过市场交易,显现指标市场价值,并最大限度地将土地级差收益返回农村和农业。今后,将视情逐步扩大指标交易比例。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经验收确认的指标,由区复垦办建立台帐,统一管理,并由国土资源部门纳入年度用地计划。

七、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进一步加强对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和建设用地复垦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区政府办、区委农办、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区规划与建设局、区农经局、区水利局、区审计局、区国土分局等部门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区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和建设用地复垦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指导协调和督查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和建设用地复垦工作。各镇、街道也要相应成立工作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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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乡村振兴背景下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的现有成绩

1.1 以“小组微生”为特色的成都模式。

成都市结合当地美丽乡村建设实际,提出了以“聚居适度、宜聚则聚、宜散则散”的新农村建设总体思路。在具体实施中,成都市探索出了“小组微生”土地整治新模式。这种模式充分考虑了乡村居住空间、配套设施辐射半径、乡村景观及生态要素重组等因素,使土地整治成为多要素、多目标、多方位的美丽乡村建设载体。

1.2 以郊野公园建设为特色的上海模式。

早在2014 年,上海市就相继确定建设浦江、嘉北、青西、松南、长兴、廊下和广富林等7 个试点郊野公园。这些郊野公园在规划时坚持了农地农用,同时兼顾生态、生产和生活,实现空间农业地的复合利用。在进行乡村景观风貌专项调查基础上,整合了乡村资源要素,形成了“聚焦生态功能、优化空间结构、尊重自然本底、兼顾游憩需求”的郊野公园规划理念。

1.3 以“千村示范万村整治”为特色的浙江模式

浙江省率先在2003 年开启“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在实施过程中,浙江省一是坚持规划引领,城乡一体编制村庄布局规划,确立了重点建设中心村、全面整治保留村、科学保护特色村、控制搬迁小型村整治建设思路,充分挖掘乡村人文特色,保护历史文化遗迹,形成了中心城镇为连接和辐射的村域布局体系。

2 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总体策略

1 )提升农用地利用效能,突出产业支撑优势。作为乡村空间重构的主要基础,资源禀赋和产业机制将通过以土地为载体的空间重构支撑乡村社会经济的重构。一是实现产业转型,使整治范围拓展到全产业链条。进一步优化农用地种植结构,激励农户发展多元化的经营模式,发挥特色产业对上下游周边产业链辐射带动作用,促进乡村经济产业可持续发展。

2 )优化居民点整体布局,构建宜居生活空间。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美丽宜居乡村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一项重要任务。同时,探索建立宅基地退出补偿激励机制及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指标储备制度,盘活农村建设用地,为美丽乡村建设畅通用地渠道;

3 )改善跨区域生态环境,促成生态要素重组。土地综合整治是人地关系的再调适,是土地利用方式的再组织和再优化过程,需要从跨区域层面树立正确的生态观,综合权衡和提升区域生态服务功能一方面,构建基础生态网络和绿色发展体系,构建合理的区域生态空间布局,增强区域生态环境承载能力。

3 以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助推乡村振兴的实施路径

3.1 规划引领,注重顶层设计

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应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的全面实施,全力维护农民权益、盘活集体土地资产价值,统筹全域资源的整合利用,科学拟定整治的目标和方案,确保整治项目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这就要求在整治任务实施前,做好区域性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的衔接和编制工作。土地整治项目规划选址应以问题为导向,切实从耕地破碎化、土地利用效能低下、相关配套设施缺乏、乡村风貌退化等问题中寻找突破点,科学安排整治项目和时序。同时,也应该认识到,全域土地整治是对原有利益格局的调整,需要从整体上统筹协调,落实和保障好利益相关者的知情权、决策权和参与权。

3.2 精准施策,提供制度保障

在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实施过程中,各级政府应坚持问题和需求导向,在充分调研基础上积极探索,不断实践,强化政策供给,有效激活农村沉睡的土地资产。

一是探索构建土地综合整治项目从总体规划、立项、设计、实施、验收等政策体系出发,加强过程监督和资金管理,为土地综合整治的实施提供法律保障;

二是拓宽公众参与土地综合整治的渠道,创新土地整治收益分配机制。社会资金的引入不仅可以减轻土地整治项目的筹资压力,还能使群众真正成为土地整治项目的实施者、监督者、获益者。建立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决定公众参与的积极性和最终成效,因此,应明确土地整治收益分配方式;

三是创新规划用地指标使用制度,进一步挖掘存量指标,实行宅基地退出奖励机制。对零散耕地、零星建设用地进行及时整治后纳入后备资源库,通过提升质量和完善基础设施,形成与周边耕地或建设用地连片使用。

3.3 资源整合,实现多元目标

一是针对土地破碎化问题,做好通盘谋划,建立农村土地流转市场,以政策干预促进农用地规模经营。建立政府、企业、群众等多来源投资体系,实现统收统支,破除限制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政策壁垒,打造现代农业产业园区,使土地流转真正成为农民长效增收的新动能;

二是结合新型城镇化和美丽乡村建设,大力做好村庄整治工作。村庄整治是优化土地利用结构、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的关键,也是城乡增减挂钩项目实施的重点。通过撤并、保留、更新等手段,坚持有序推进农村居民点改造,消除脏乱差等现象,引导农村聚落形成和规模结构合理化,开辟乡村发展空间,对实现乡村振兴意义重大。同时,通过改造节点中心城镇,发挥辐射带动作用,真正实现以城带乡、城乡共荣的新局面;

三是按照打造“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的理念,将生态修复工作纳入全域土地整治范围,使生态型土地还原其自然属性,有序推进盐碱化、荒漠化、水土流失等治理工作。同时,着力打造清洁田园,发展乡村旅游,使生态修复工作成为践行乡村绿色发展的重要载体和促进乡村振兴的重要抓手。

3.4 精心设计,创新整治体系

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程体系有别于传统土地整治模式,通过打破单一目标的局限,加强乡村生态治理和乡土文化培育,实现土地整治工程目标多元化、环境友好化和景观生态化。在土地平整工程设计中,需要考虑项目区地形、土壤等要素,避免干扰原生土壤理化性质而导致的土地退化及乡村景观风貌的破坏。土壤修复需要在土壤专业调查基础上进行,对土壤回填时机和客土的特性进行充分的研判,避免土壤养分二次流失导致的改良效果不佳问题;在农田水利工程设计中,应本着系统规划、连片治理原则,结合各地区水资源供水能力、作物需水特性等确定输水、排水方式,积极推进老田向标准化条田转变,切实提高用水效率,增强滞蓄能力,使整治区域保持畅通且连续生产生活空间,提升土地的利用价值;在田间道路工程设计中,考虑方便乡村生产生活需要,注意生境避让,并做好道路防护,避免对乡村景观产生影响;在生态防护设计中,农田林网应注重树种搭配和季相变化,以及林带方向、宽度、间距等方面设置。同时做好污染处理工程,对乡村垃圾、污水、废气等进行有效及时治理,提高农田景观异质性,促进区域生态系统服务价值的多尺度效应。

4 结束语

本文阐述了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内涵,从功能实现、实施内容、作用机制等方面与传统土地整治进行比较,并总结了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在成都、上海和浙江的具体实践。基于此,提出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应坚持突出产业支撑优势、构建宜居生活空间、优化生态网络体系的总体策略,并从规划引领、制度供给、资源整合、工程设计等方面予以保障实施,以期为构建建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理论和实践体系提供有益参考。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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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开发整理是建立在以工业促进农业发展,将城市发展作为带动农村发展的长效计划中的重要板块,是优化农村土地资源配置的主要表现,是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给予农村对应性支持的关键策略。它是迎合国家城市支持农村宏观政策的体现。我国是人多地少国家的代表,人均占有土地面积十分有限,因而针对耕地的保护长期以来均是社会各界所研究与讨论的重要话题。最近几年来,随着我国各项耕地保护政策的陆续落实,我国耕地面积减少的速度也在缓慢降低。但相对而言,针对耕地的开发保护问题也日益凸显。基于此,本文遵循“在开发中保护与在保护中开发”的原则,探讨了基于可持续发展观念的土地整治方案。

一、我国土地整治与规划现状概述

自2007年后,我国的土地整治政策出现了较大范围的调整与变动,尤其表现在土地项目管理以及土地整治资金的分配方面,土地整治的重点产生了较大的变化。新的政策背景为土地整治带来了一定的机遇与挑战,指明了土地整治的具体方向,明确了整治的重点内容,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土地开发方向朝农村及其他粮产区的倾斜。自首次土地整治规划以来,我国的土地与保护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同时也凸显了一系列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新的土地形势与传统的土地整治计划并不适应

在原始土地整治与规划过程中,尚未制定明确的编制标准,在对土地资源进行潜力分析与目标确定时并无统一的指导方法,纳入考虑的因素并不全面。同时伴随着社会经济的迅猛发展与国家宏观政策的变更,土地建设工程与建设区域也发生了较大的改变。但在土地整治方面依然遵循以补充耕地数量为重点的原则,在保持占补平衡时,重视耕地数量,而忽视了对质量的把握,在开发过程中,缺乏必要的环境保护意识,在规划建设重点时仅仅偏向于资源选择。此外,由于部分农民并未转变传统的土地保护意识,同时给土地整治带来了一些主观困扰,加大了农村基地的整治难度。另外,国民经济的迅猛发展同事给土地资源保护增加了外向的压力,土地整治资金的缩减,治理成本的增加,同样给提高土地整治的有效性带来了一定的阻碍。

(二)原始计划并未得到进一步落实

当前,大部分省市地区所提高的土地规划计划并未得到上级的审批、准许。致使原始计划并未得到进一步的落实,不能完全发挥其法律效应。进而导致土地开发与保护项目仅仅流于形式,项目位置规划相对较为分散,治理重点并不明确,导致整治效率低下,降低了土地治理的综合效益。

二、以可持续发展观念作为指导的土地整治策略

要实现改善生态环境的目的,达到人与自然的相对和谐,必须以科学发展观、可持续发展观作为指导,在自然资源的开发过程中,注重对生态环境的保护,转变传统土地整治中重视数量而忽视质量的指导方法,确立新型的生态观念,提高土地资源的利用率,提升土地整治的综合效应。

(一)制定科学、合理的土地整治计划

针对土地资源的开发、保护与整治是一项较为长期的复杂工作,它所涉及到的技术领域同样也十分广泛,包括法律、经济、管理、行政等各方各面。制定科学、合理的土地整治计划是保障其最大社会效益发挥的重要基础,同样也是提升其生态性能的关键。在进行土地整治时,必须以项目开发实际作为指导,正确处理好土地开发与利用之间的关系,确立科学的土地规划方案,构建专业化的项目整治计划。首先,在土地利用总规程的理论指导下,编制完善的土地开发计划。其次,综合考虑社会因素、生态价值、土地整治等因素,最大限度地优化土地资源配置,达到三者效益的最优化。严密分析整治与开发的各项联系要素,制定良好的后备计划,为土地整治提供良好的理论指导。

(二)深化环境保护理念,树立生态观点

第一,需要明确土地开发并不是建立在破坏生态系统的前提下,必须树立环境保护的理念,建立生态保护观念。严格贯彻在保护中开发与在开发中保护的原则。第二,以我国基本国情作为方略制定的参照,为进一步保障粮食生产的稳定性与安全性,保持有效的耕地面积,需扩宽其开发视野,打破后备资源开垦的限制,将眼光放置于中低产田的技术改造中。一方面,能够有效减少开发成本;另一方面,可以提升土地整治的整体效益。因此,在解决我国耕地不足的问题方面,需要将现有耕地作为依托,减少荒地的开发,强化生态保护,并将治理重点放置于现有耕地的改造中,提高现有耕地的生产力与质量水平。

(三)正确处理耕地“量”与“质”两者之间的关系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可持续发展观念,提高土地资源的综合利用率,在耕地开发时,需要注重量与质两者关系的处理,将提高开发质量,稳定耕地数量作为指导理念,在保护现有耕地生产力的基础上,不断更新土地开发与整理的质量准则,同时在考量占补平衡的指标中加入耕地的质量因素。此外,在综合整治过程中,需将生态改善作为整治的重要内容,在保障保护环境的前提下,进行土地资源的开发,同时严格控制后备土地资源的开发速度,明确土地利用现状,确立正确的开发方向。

结束语

综上所述,在当前土地后备资源相对紧缺、生态环境破坏严重的背景下,要做好土地资源的开发与整治工作,必须深入贯彻可持续发展观念,并以此作为指导,构建新一轮的土地整编规划。首先,必须制定科学、合理的土地整治计划,其次,深化环境保护观念,权衡环境开发与生态保护之间的关系,再者,正确处理耕地数量与质量之间的关系,尽最大可能提高土地的利用率,提升土地整治的综合效益。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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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301.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8500(2013)08-0109-02

开展土地整治,既是新形势下缓解土地资源供需矛盾、加强耕地保护、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的一项创新之举,也是保障农业农村向前发展的重要方式。在党的十召开过程中提出了“给农业留下更多良田”的战略性部署,要实现这一伟大目标就必然要继续推进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必然要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提高土地出让金、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用于农业开发的比例。可见,土地整治已成为保护耕地、提高耕地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实现农用地规模化经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和改善生态环境的重要手段。

当前土地整治面临着严峻的工作形势,新形势下土地整治工作需要不断的发展变化,需要提出更高的土地整治新要求。因此,需要对新形势下土地整治理念要有着更加深刻的认识,对新形势下完善和创新土地整治运作机制要有着更加明确的方向。

一、新形势下土地整治新理念

在以土地整治规划为依托,加快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时期,需要不断丰富土地整治理念、创新土地整治运作机制,推进土地整治系统化、科学化和规模化发展,充分发挥其对耕地保护、城乡统筹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的推动作用。“十二五”期间,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应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充分吸收和贯彻土地整治的新发展理念,超越单纯增加耕地面积、改善基础设施条件的宗旨,依据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和新农村建设综合需要,着眼长远、统筹兼顾、科学规划、稳步实施,全面调整土地整治思路和工作创新,新形势下的土地整治必然要有系统科学的新理念。因此,土地整治要具有生态保护理念、因地制宜理念、统筹协调发展理念、科学高效理念和产业化发展理念。

(一)生态保护理念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已经意识到以资源高消耗和环境污染为代价片面追求经济增长的发展方式,会使生态环境遭遇严重破坏,最终威胁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同时农业发展本身对生态环境具有极强的依赖性,农作物的生长必须依靠适宜的光照、气候、温度、水及土壤中各种养分等。土地整治是通过采取工程、权属调整、生物等综合措施,对田、水、路、林、村进行的综合整治,必然会对生态环境造成巨大影响。因此,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必须将土地整治与农村生态建设有机结合,遵循生态循环规律,强化生态保护措施,促进农村生态平衡。

(二)因地制宜理念

土地整治要结合农村自然、经济、社会条件和发展需要,因地制宜的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土地整治中应充分考虑当地土地类型、水资源、位置、农业种植习惯等特点有所区别,必须因地制宜、科学规划,适应当地农业产业化布局及结构调整的要求,发挥更大效益。

(三)统筹协调发展理念

土地是人类活动的载体。农村土地整治调节农村土地利用,不仅涉及农业生产,也涉及农村各项产业发展布局和公共产品的供给,涉及整个人地关系的调整,因此土地整治必须全面系统的考虑,统筹协调农村各项事业发展。土地整治工作应从更长远的、更系统的、更全面的角度,充分考虑农村自然、社会、经济、文化等多方面因素,在与各级土地利用规划、村镇建设规划、农村和农业发展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相衔接的基础上,做好土地项目规划设计、权属调整等工作。同时分析土地整治给经济、社会和生态等方面所带来的影响。

(四)科学高效理念

土地整治要充分发挥推动新农村建设和城乡统筹发展的作用,必须追求科学高效的理念。目前我国的土地整治还处于初步发展阶段,在管理和技术方面都不成熟,存在诸多不科学和效率低下的问题,需要加强探索和完善,积极引进新的管理经验和工程技术措施。一要强化项目实施科学性,土地整治要在追求长远的利益和综合效应前提下,做好土地整治专项规划,合理的安排整治计划,同时在项目可行性分析、规划方案设计等方面要注重科学性、合理性、可行性。二要强化项目管理效率,在项目选址、组织申报、可行性研究、规划设计、实施监管、竣工验收、决算评审等方面需要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规范项目运作程序,提高实施效率。

(五)产业化发展理念

目前,土地整治项目主要由政府投入资金和组织实施,投资、规模有限,发展效率低,不适应大规模、机械化发展的需要。实施土地整治需要适应社会发展、强化产业化发展的理念。通过运用市场机制,发展专业的土地整治社会中介机构,培育土地整治专业化规划设计、工程施工人才队伍,发展高技术的施工企业队伍,提高土地整治实施水平、效率,降低土地整治管理成本。

二、新形势下土地整治运作机制

土地整治发展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必须在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新农村建设和城乡统筹发展中发挥重要的作用,必须要加强自身的建设和发展,做到土地整治运作机制的改革创新。

(一)加强组织监管,提高管理能力

省级、市县土地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土地整治工作,增强主体意识和责任感。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市县土地整理中心的管理力量,明确责任,做到每个项目都有专人具体负责管理。

(二)强化监管,把关质量,推动验收

可通过约谈、通报、处罚等方式加强对监理单位、施工企业的管理,严格把关工程质量,抓好资料整编及建档工作,加快推动项目验收。

(三)加强制度和管理程序建设,规范管理

要进一步完善土地整治的相关管理制度和管理程序,规范项目工程监理管理、设计变更管理、竣工决算评审管理等措施,促进土地整治工作更加健康发展。加快制定《土地整治项目设计变更管理办法》、《土地整治工程监理管理规定》、《施工图设计标准》等规定或规范性文件,加强土地整治项目管理,从而确保土地整理工作“有章可循”。

(四)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协调,避免项目选址冲突

省级、市县土地主管部门应制定长远的土地整治规划和详细的年度计划,以书面方式通知市县政府、水利、农综等有关部门,同时加强与水利、农综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和衔接,避免项目选址冲突和重复投资。

(五)做好宣传发动工作,提高农民参与度

鼓励和引导农民参与到土地整理项目的实施,允许当地农民参与工程建设(主要是投工),使农民能够直接受益。另外,在给予青苗补偿的同时,对占用农地修路、修渠的情况,单列出“土地占用补偿费”,从而更好的开展群众工作,减少阻力。

(六)加强土地整治机构能力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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