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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村建设的成就范文

发布时间:2023-09-21 17:3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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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村建设的成就

篇1

1苏南小城镇概况

苏南小城镇包括昆山花桥镇、鸿山镇、洛社镇、玉祁镇、张浦镇、月城镇、华士镇、横林镇、春江镇等,这些小城镇位于苏南城镇密集区,具备水路交通便捷、地理位置优越、土壤肥沃的优势。在新农村建设的指引下,苏南小城镇进行了全面规划开发,成为了我国城镇化进程发展较快的地区之一。苏南小城镇的具体区位和交通情况如下:花桥镇,位于苏沪交界处,国道312、上海绕城高速、京沪高速、宁沪城际铁路等均通过该镇;张浦镇,位于昆山市版图中心,有娄江、吴淞江过境,水陆交通便捷;鸿山镇,位于无锡新区东北部,与无锡高科技工业园相邻;洛社镇,位于无锡西北侧,交通便利,距无锡市区12公里;月城镇,位于江阴市西南部,是集公路、铁路和内河运输于一体的乡镇。由此可以看出,苏南小城镇的地理位置优越,处于宁沪交通大动脉上,每个小城镇均有多条公路、铁路、高铁、运河过境,这为小城镇开展新农村建设,实现苏南地区城乡统筹发展提供了有力条件。

2苏南小城镇规划内容

苏南小城镇根据自身地理位置、交通条件、自然资源、空间格局、经济基础等情况,结合科学用地的指导原则,对小城镇进行了合理规划,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2.1 功能区布局

苏南小城镇根据工业类型进行功能分区,将重工业、污染性较大的工业安排在居住区的上风侧或河流下游,将污染较轻的轻工业安排在临近居住区的地段。为了保证居住用地,为居民提供便捷的交通条件和完善的生活服务设施,苏南小城镇采取紧凑布置的原则布置小型工厂。

2.2旧城镇改造

苏南小城镇在旧城镇改造时,将距离旧中心不远的地方选址为新区,以利于合理利用原旧镇基础设施,控制改造成本。同时,苏南小城镇根据农村的实际情况,采取不同的旧镇改造模式。如鸿山镇在新农村建设时,按照不同村庄的产业特色、自然风貌、历史文化进行明确定位,避免了千村一面的规划问题。

2.3生态环境规划

苏南小城镇规划中坚持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统一的原则,在可持续发展观的指导下,在美化环境、保护生态方面加大规划力度。如洛社镇重视高科技企业发展,拒绝污染型企业进入该镇,促进了经济建设与生态建设的协调发展。

2.4经济发展战略规划

苏南小城镇规划将处理好远近期经济建设的关系作为重点内容,使经济发展战略规划具备超前性和适应性。如盛泽镇将城区开发建设分为四个阶段:第一阶段疏散旧城区人口,开发中心商务区;第二阶段,开发高档住宅区,建设休闲娱乐中心;第三阶段,建设坛丘区行政文化中心,带动城区经济发展;第四阶段,改造和建设老城区。

3苏南小城镇规划特色

3.1工业园区化

本着工业园区化的规划思路,苏南小城镇从原本的招商引资转变为招商选资,由此使得乡镇与工业园区形成了互动发展的局面。工业园区化进一步扩大了工业规模,带动了当地的经济发展,同时还起到了示范作用,展示出了地区政府的优惠政策,推动了整个区域的经济增长。

3.2农业集约化

苏南地区的农业主要是以水生作物为主,通过农业集约化,即鼓励农业用地向规模经营集中,鼓励农户间的规范流转,积极发展现代农业,由此不但可以有效克服传统生产方式的种种弊端,而且还有利于农业生产效率的提升。张浦镇是农业集约化的典型镇,该镇以集约化的理念对农业进行经营,农业园的规划依据“两个一”和“一个六”的战略发展,即一个中心、一条走廊、六大片区,经过几年的发展,其农业产值大幅度提高。

3.3环境生态化

在快速发展经济的同时,苏南小城镇遵循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在规划过程中,注重环境生态化,始终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如鸿山镇着力打造历史文化旅游名胜区、农业示范区、生态区等等。该镇在规划时,对当地的山水资源优势进行了合理利用,以生态小城镇为规划发展目标,投入巨资建设生态城镇。

4.苏南小城镇规划方案优势

4.1空间结构紧凑

在苏南小城镇的规划中,采用了空间结构紧凑的规划布局方案,即大分区、小混合。其中的大分区就是对小城镇整体进行功能分区,以组团为单元,突出其职能和特色;而小混合实质上就是以社区为单元,在局部范围内将各种功能用地进行混合布局。例如张浦镇,在空间结构紧凑规划方案的指导下,该镇形成了两廊五区的结构布局,如图所示。两廊包括吴淞江生态景观廊道和大直港、小直港生态廊道;五区包括居住生活区、公共服务区、工业发展区、旅游度假区、生态农业区。

4.2绿地景观规划凸显江南水乡特色

苏南小城镇在规划方案中引入了景观都市的规划理念,以洛社镇为例,其采用生态农林环绕、林水贯穿、绿化节点插空的规划方法对城镇进行了绿地景观规划。由于小城镇周边的耕地能够为农民提供必要的生活保障,所以对耕地进行严格控制可以起到控制小城镇无序蔓延的作用;城镇内部沿河走廊的形成及其与用地空间的穿插,给小城镇居民提供了休闲娱乐的好去处;公园绿地和绿化带丰富了城镇的自然景观。

结论

总而言之,城乡统筹背景下,小城镇规划要从人口、产业、土地、设施等层面出发,优化小城镇空间布局,科学合理引导小城镇发展,提高小城镇的综合效益。同时,小城镇规划要立足现状、突出特色,充分结合区位、资源、经济结构、历史文化等方面的优势,积极培育主导产业,合理配置土地资源,形成加工主导型、旅游开发主导型、交通枢纽型、科技主导型等不同类型的小城镇,进而促进小城镇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篇2

【摘要】我国是一个法制社会国家,凡事都是在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基本原则下实施的。我国现阶段人口中,农民占了大多数,由于各个方面的原因与条件的限制,导致我国农民法律意识相对较淡薄。在此基础上对新农村建设进程中的农民法律意识的现状及存在问题进行了分析,从而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措施。

关键词 新农村建设;农民;法律意

0前言

为了更有效建设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解决“三农”问题是重中之重,而涉及到农民,就不得不谈到法律,法律法规是一个国家之根本,都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虽然我国农民的生活水平日益提高,但在法律法规这方面的意识还是较差的,在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不懂得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所以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是重要的环节。

1民法律意识现状分析

近年来,我国农村经济得到了较好的发展,农民的素质,法律意识也有了相对的提高,但总体上还不够强,很多人知法但也犯法,也有很多人是知法却不懂得用法。当发生矛盾冲突时,还是用一些老旧的观念来解决。比如这两年我国农村被征用土地的问题,有些农民朋友不配合来征收土地的工作人员的工作,拒绝搬走或拆迁。甚至更严重的以跳楼、开煤气引爆等自杀方式来威胁工作人员,也有一个或几个村屯的人聚众起来动用农用工具来阻碍工作人员进行征地工作。以这种古板暴力的方式来解决问题,无法获得明显的效果。也许还会适得其反,严重的还会触犯到法律法规。农民朋友总以为法律会离他们很遥远,所以从不去学习和了解。一些农民工进城务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法,所以被莫名辞工,被拖欠工资,发生了工伤也得不到商家的索赔,自身的合法权益没有得到相应的维护。另外,在一些村屯里,存在着偷盗行为,这里面都是初中生或是在外晃荡的社会青年居多,小到偷鸡鸭等家禽,大至电视机,电冰箱等家电,他们在实施这些行为时,也没有相关的人员用法律去警醒他们,都是采用非法律手段来处置,导致他们在法律的道路上越走越远,还有吸食白粉,打架斗殴的现象屡见不鲜,这些都是对法律的认知程度偏低,蔑视法律的现象。有这么一句话,有钱能使鬼推磨,所以他们就不相信法律,认为有钱就可以将法律置之不理,肆意妄为,而不知天网恢恢疏而不漏,终有一天,还是会败在自己手上。

2法律意识淡薄的原因

在改革开放的今天,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和科技的不断发达,和法律法规的健全,我们国家的公民的素质和法律意识都有了明显的提升,可为什么农民的法律意思还那么薄弱,一直没有很大的突破和改变呢。在以前的封建时代,儒家思想就根深蒂固在人们心里,儒家文化在现代社会的影响就是其所指出的等级伦理观念,“三纲五常”就是维护这种等级观念的尺度与标准。在这种特定的尺度中,最多的就是绝对的服从。而这种服从意识的影响,让他们的自我意识丧失,只是听从于上级的的命令,所以人们行为选择时,最先考虑的不是法律,而是上级。儒家历来倡导人与人和谐相处,但是这种和为贵的思想在农村就转化为忍为上。低头不见抬头见,远亲不如近邻,等这些俗语就是村里人之间相处的态度。他们坚持一切以和为贵,就算是自身的合法权益已经受到了侵害,也宁愿持着大事化了,小事化无这种息事宁人的心态去解决。他们宁可这样委曲求全,也不愿请求法律的援助,心里保留的观念就是反证就算打了官司也未必能赢,就算是赢了也会破坏彼此之间的关系,而且还会花大量的人力物力精力。因此就有部分农民对法律缺少了解,觉得只要在不犯法的情况下就不会出现意外情况,不愿意去了解并且运用法律知识,造成这方面的原因就是人们思想相对落后,文化教育程度低,传统的矛盾冲突解决方式已经根深蒂固在他们脑海里了,另外,他们没有意识到法律具有公正性,能够保护到他们的合法权益,仅仅看到法律强制性的一面,所以这样就对法律产生了偏见,从而产生抵触心理。由于有些地区较偏远,交通闭塞,信息不灵,经济发展相对落后,就算农民有法律上的需求但考虑到资金问题,也就望而却步了。当地相关的政府部门资金来源有局限性,所以就没有充足的条件来支持法律援助工作,所以专业的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很少,造成了稀缺的状况,还有资金短缺问题。另外一方面,就是宣传力度不够,一些村镇,虽然成立了立法机构,也进行了法制宣传,但方式很单一,比如发宣传单,贴标语,挂横幅等这些形式上的宣传,并没有深入到根本,并没有带领村民探索法律的核心,并且村干部中,其自身的法律意识都相对薄弱,更别说起到带头作用。

3如何提升农民的法律意识

要提升农民的法律意识,得从根本抓起,文化素质低是影响农民法律意识的重要原因,提高农民的文化素质水平是增强农民法律意识的重要途径,首先加大对当地的教育投资力度,只有加强教育工作,提升农民精神境界,才能从根本上增强农民法律知识的接受水平。同时,应当大力发展经济,因为有力的物质保障才能让村民的视野更广阔,才有更多机会去学习和接触到法律。在各个镇上成立法制协会,然后派代表去各乡镇中小学去进行深入的法律宣传,交流学生法制教育的经验,都说计算机从娃娃抓起,那么现在我们的普法知识就从学生抓起。大力推行有声有色的法制宣传,可以通过广播宣传还有看电影方式让农民渐渐意识到法律的重要性。在乡下实行“一对一”的法律顾问,每个村派选出一名代表,村民遇到不懂的问题,可以免费咨询和给出方案。创建普法教育“微信群”。把村里的青年们集中起来,作为重点普法教育对象,利用微信交流,非常的便捷,也是现在年轻人较容易接受的一种方式,可以正确的去引导他们遵法守法,懂得利用法律捍卫自身的合法权益。搭建“手机飞信”宣传平台。把各村的干部,村委会,人民调解员的手机号集合为一个飞信网,不定期发送普法宣传教育短信,让这些干部的法律意识越来越强,打造为法制宣传骨干。创建“农家书屋”宣传阵营。建立起法律读书角,通过政府支持、社会捐赠的途径,向各村“农家书屋”提供法律书刊,丰富群众法律知识的来源。如条件允许,还可以举办一些以法律知识为主题的小型娱知识问答竞赛,表现优秀的人员给予相应的奖励,这是个一举两得的好办法。

4结束语

为了创建和谐的社会主义社会,建设更美好的新农村,我们就应该有针对性进行普法教育,不断提升农民法律意识,采用多种方式,让法制宣传更持久,渐渐深入人心。

参考文献

[1]王魏,赵桂燕.新农村建设背景下黑龙江农民法律意识问题研究[J].商业经济,2014(11).12-15.

篇3

关键词: 新型城镇化;物流业;物流体系

Key words: new urbanization;logistics;logistics system

中图分类号:F299.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4)14-0023-02

0 引言

辽宁省新型城镇化建设是以提高辽宁城镇化的质量和水平为核心,坚持城镇化、产业化、信息化、农业现代化“四轮驱动”方针,科学制定符合辽宁实际的、具有辽宁特色的城镇化整体规划、发展战略和发展模式,建立辽宁大中小城市、城镇的网络体系,使辽宁成为工业化、国际化、生态化、带状一体化的新城市群聚集区,成为全国装备制造业基地和重要原材料工业基地,成为东北亚经济核心拉动因素和对外开放先导区。

1 辽宁省农村流通服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1.1 农村流通服务网络还不完善 目前辽宁省的农村流通体系建设尚处于“以点带面”的初级阶段,无论是在深度还是广度上看,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县域经济的发展的需要,与广大农民的企盼还存在很大的距离。这种差距主要体现在辽宁省县域农资、日用品及农副产品的经营网点比较充足,但还没连成网,连锁经营范围小,服务体系也不够规范;而再生资源回收网络体系建设尚处于起步阶段,规范性的网点建设有待加强。农村流通体系建设急需顺应农村现代商品流通的需求,加快推进速度,全面铺开,使广大农民受益。

1.2 农村流通服务网络发展还不平衡 辽宁省农村流通网络的发展还不平衡。农资营销网络、农村商品市场建设初具覆盖大部分行政区域的框架。日用品、再生资源网络建设刚刚起步,还在试点推广阶段,基础较差。网络实体建设质量标准低、服务功能差。“新网工程”整合的各种经济成分的末端网点,设施设备陈旧,停留在一卖一买的传统水平。尤其是商品流通信息化既没有内部联网,也没有和宏观市场有效对接。由于这些原因,辽宁现在的农村流通网络还远不能满足日益增长的农民群众生产、消费需求。

1.3 农村流通服务网络的连锁形式还不规范 由于缺少资金,辽宁省有些连锁企业缺少密集型企业支撑,一些网点连不成网络。带动力还不够,缺少配送中心开展现代物流。尤其是农村商品交易市场还处于原始交易方式。市场信息不畅,流通迟缓,影响了经济效益最大发挥。受思想观念的束缚,抢抓机遇,参与市场竞争的意识还不够强烈。在农村商品流通环节,“新网工程”覆盖面广阔,而基础设施建设是较薄弱的环节,需要以市场竞为导向吸纳多种经济成分积极参与,使农村流通服务网络的连锁形式在发展中规范与完善。

1.4 缺少龙头企业 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建设较好的地区最突出的特点是有一批产业链条长、网络覆盖广、市场份额大的龙头企业。辽宁省虽有不少规模以上的涉农流通企业,但总体来说水平还不够高,经营集中度低,带动力不强,还难以承担农村流通服务体系中大项目建设,与具有行业带动作用的龙头企业差距较大。

1.5 信息服务水平偏低 国务院在将物流业列入十大振兴行业时,特意提出农村信息服务问题,突出了农村信息服务的重要性。而信息服务是辽宁省农村流通服务中的一个薄弱环节,虽然辽宁省农村流通领域已有一些农村流通信息服务系统,但没有形成统一的体系,缺乏有效的信息资源共享机制,手段还比较落后,整体服务水平还比较低。这种系统不统一、功能简单的农村流通信息服务系统难以适应辽宁省现代农村流通服务体系对信息服务的要求。

2 新型城镇化建设对农村流通体系建设的影响

2.1 城镇化提升公共服务物流能力 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农业剩余劳动力向非农业生产转移,农村人口向小城镇集中,农业规模经济得以实现,农村购买力明显增强,农村居民消费需求也在全面增长,吃、穿、住、行、学、医等传统消费需求不断提档升级,艺、美、健、游、休闲等新兴消费需求不断扩大,新的需求必然催生新的服务方式。连锁经营、超市、便利店等新型业态开始走向农村市场。城镇化是扩大内需的最大潜力,农民收入不断的增加,农村的消费需求不断攀升,并逐步由满足基本生活需要型向追求生活质量提高型转变,这必然要求公共服务物流能力和水平的全面提升。

2.2 城镇化加速农业现代化进程 城镇化与农业现代化是同一事物的两个侧面,互为依托,互为基础,互为前提,相互促进,相互制约。一方面,农业现代化为城镇化提供有效支撑,而土地流转又是农业现代化推动城镇化建设的关键环节和有效途径。设施农业、滴灌技术、机械化耕作和畜牧业发展大大提升了农业质量和水平,提高了土地产出率;通过龙头企业和农业产业化项目的推进,带点农民市民化、新型城镇化和农业集约化发展,为县域经济发展提供有效基础。另一方面,加快推进城镇化,能有效带动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就业,为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推动现代农业创造有力条件。城镇化水平的提高,生产生活设施的完善,还为现代农业科技和人才的聚集创造了条件。

2.3 城镇化促进农村经济结构转型 经济结构转型急需破解的难题是要大幅度提升第三产业的比重,而新型城镇化建设对第三产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推动作用。因为大批农民转为城镇居民后,必将带来农产品自给率的减少和农产品商品率的提高,农村物流总量和总额也会随之增加,这需要诸多产业分工来供给。通过产业引入、产业升级和产业结构优化,为农村富余劳动力提供更多就地就近的就业机会,给城镇化进程中市民化的农民提供更多就业岗位,实现产业集聚带动人口集聚的效应,形成产业延伸发展,带动消费和第三产业。因此,农村物流体系必须在现有交通运输基础设施条件的基础上,去努力适应农村经济结构转型的步伐。

2.4 城镇化导致商贸物流业扩张 打造国际化、现代化、集约化的商贸物流平台是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提升城镇化建设水平的一个重要方向和尝试。目前,在市场需求不确定性大为增强,资源环境约束突出,辽宁省商贸物流业所面临的市场竞争更加激烈,这就要求商贸物流基础设施不断完善,配套能力不断增强,提升城市和城际的配送效率。随着社会需求的不断扩大,多种所有制、多种服务模式、多层次的现代商贸物流企业群体也得到了迅速发展。农村城镇化引起的商业繁荣和便捷的交通,为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及农产品生产基地、农业龙头企业与市场之间架起了桥梁。比如大宗农产品的物流园区、综合性农副产品物流园区、农资物流园区、再生资源物流园区的出现,体现了构建农产品供应链和现代物流综合服务功能的新理念,成为农村物流发展的亮点。

3 积极稳妥推进辽宁城镇化农村物流体系构建的对策

3.1 加大对农村物流发展的财政与金融支持力度 在财政上,辽宁省政府应加大对农村物流发展的财政投资力度,将其作为城市反哺农村的一个具体措施。建议辽宁省政府每年安排一定的发展资金支持农村流通业的发展,重点扶持辽宁省重点物流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农村流通网点建设、农村流通信息与技术服务,并对农村重点流通企业、农民合作社和农民协会给予一定资金扶持。对于从事农村物流服务的企业给予一定政策倾斜,通过税收减免或优惠等手段改变其在市场竞争中可能面临的不利状况。在金融方面,适度拓宽农村政策性信贷资金的运用范围,改革农村信用社的贷款品种,增加支持农村物流发展的大额中长期贷款,加大对农村物流的支持力度。

3.2 完善农村流通服务网络 未来农业物流的发展方向是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现代化。网络势必成为提供农村流通服务的基础和载体,建议充分利用供销社的资源推进网络建设。立足于农村物流功能整合和信息整合,推动企业间资源整合,实现产业链上下游融合贯通,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打造覆盖所有村镇的综合服务网络。在区县及以下农村市场逐步建立以城区店为龙头、乡镇店为骨干、村级店为基础、多种业态并存的网络化连锁经营网络,实现村村有店。尽快建设较为完善的农资、日用品、农副产品物流配送中心,完善采购、仓储、加工、包装、配送、技术培训等服务功能,为完善农村流通体系奠定物质基础。

3.3 采取“多网合一”建设运营模式 “多网合一”是将农副产品、农资、日用消费品和再生资源等网络有机结合,形成一个统一的体系。在一个物流中心中统一对这四个不同流通对象进行分区布置、分区作业,实行统一管理,集中支配移动物流设备,以有效地节约土地资源、投资,获取规模效益,降低物流成本。辽宁省内的区域物流中心,建议采用“供销社引导、政府扶持、企业化经营”的运营模式。入驻物流中心的企业自主经营,但可以享受一些优惠政策。

3.4 培育和发展龙头企业 整合现有营销网络,鼓励相同业态或经营内容相近的出资、经营企业,通过兼并、重组、联合等多种整合方式,进行资产与业务重组,提高企业集中度,建立产权清晰的股份制企业,实现低成本连锁经营和跨地区发展。通过加盟连锁和自由连锁,培育和引进一批主业突出、技术先进、管理严格、经营规范、辐射面广、核心竞争力强、乐于服务农村流通的大型流通企业。

3.5 建设辽宁省农村物流综合信息服务平台 建设辽宁省农村物流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可以为辽宁省及周边农村、农民提供农副产品生产、销售及农资和日用品供给等信息服务,提供电子商务平台,管理各种涉农信息资源,减少中间流通环节和运输成本,加快农副产品流通,是推进农业产业化、现代化的重要环节,是实现农副产品最终价值的关键,也是提高农业效益、增加农民收入的有效措施。

参考文献:

[1].关于调整经济结构,促进持续发展的几个问题[J].求是,2010(11).

[2]农村现代物流研究中心.中国农村物流发展报告[J].中国合作经济,2013(09).

篇4

新农村建设的出发点和依托的资源及面临的问题与危旧房改造有许多一致的地方。一是都需要政府主导,去进行引领开发,没有任何一家公司会主动去进行新农村建设和进行旧城改造;二是本区域居住的居民大部分是生活水平比较低、受教育程度低,思想比较守旧的人群;三是因当时技术落后,生产力发展低,建筑水平低,本区域的建筑及基础配套设施都比较落后,功能低下,无法满足现代使用条件;四是本区域居民盼望过上新生活又有很大思想障碍,怕通过改造工作反而会影响自身利益;五是不能大拆大建盲目无序开发,本区域有许多政府保护的保持当时当地风土人情的古建筑。

__市委、市政府经过多年推进新农村建设,打造了几百个文明、富裕、和谐的农村小村庄,积累了新农村建设的丰富经验。笔者认为,其“发展新产业、建设新城镇、培育新农民、塑造新风貌、组建新的经济组织,创建好班子”的“五新一好”的做法,可对形成我市危旧房改造工作的新思路颇有借鉴意义。

一、以制定科学的规划为进行旧城改造的关键点

旧城改造能否成功,主要取决于规划。规划要依据科学指标,又要结合旧城改造的实际情况,不能拿一些硬指标去套用,否则,改造后的旧城就可能会造成对历史名城的破坏,甚至会出现“排异”反应。规划性质可以以朝代来作为分界限,以前建的房子多且集中,如赣江街道荷包塘社区的魏家大院,和平路的灶儿巷,应重点考虑以“保护”的方式规划;至1949年建的房子多且集中,应重点考虑以“修复”的方式规划;1949年以后建的房子多且集中,并且布局混乱,基本上可以以“再开发”的方式规划。规划应聘请具有旧城改造经验的设计院设计,并建立审核机制,在旧城改造规划工作中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二、以培养居民就业作为旧城改造的创新点

本区域居住的居民大部分是受教育程度低,为构建和谐平安社会,在社会主义市场环境下,为解决拆了房的居民的就业问题,就要培养他们谋生的能力。一是可以按照国家对农村实行免费义务教育的制度,对因旧城改造拆了房的城市困难居民一样可以实行免费义务教育的制度;二是对未有一技之长的居民,政府应有计划地组织他们进各类技校培训;三是为把古老文明的__宣传出去,促进__经济的快速发展,也可以针对性地培养一批拆了房的居民中有知识,了解__风土人情的经营旅游业方面的人才。

三、以改变居民传统居住、就业习惯作为旧城改造的着力点

旧城区的居民同农村的农民一样,大部分都具有比较守旧的思想,远走不如近爬的就业观念,宁愿集聚在祠堂周边的小屋,也不愿到新区环境好的位置去居住的思想,严重影响了疏解旧城人口的压力和旧城改造工作。要改变人们的传统观念,一通过行政去控制,在旧城改造中规划的房屋,必须以小于90m2(建筑面积)/每套的为主,同时提高房价;二是组织本区域居民去沿海发达城市、农村去参观学习,逐步改变他们的传统观念。

四、以组建新的经济组织,发展新产业,提供有效的社会保障作为旧城改造的亮点

__是历史文化名城,在旧城改造工作中,应充分珍惜并利用这一宝贵资源,开发古色旅游,发展第三产业。在政府主导下,可以成立古色旅游股份制公司,凡是涉及旧城改造的居民可以以房屋拆迁补偿金作为资本金入股,成为股东。根据市场经济原则,房屋拆迁补偿金可以以建筑年代作调整,同是砖混、砖木结构,如宋朝的建筑可以乘3为系数,清朝的建筑可以乘2为系数……,只有更好地解决了居民的生活出路问题,才能更有效地保护古色资源,推动旧城改造工作。二是根据国家要求逐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政策,对拆了房的居民可以有条件的享受事业单位员工一样的待遇,用房屋拆迁补偿金缴纳保障金,为他们提供养老、医疗、基本生活保障。

篇5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概念

《民法通则》的第80条第2款规定:“公民、集体依法对集体所有的或国家所有由集体使用的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我国土地承包经营始于1978年安徽省小岗村,此后在全国得到了全面推广。我国土地承包经营权经历了农民自发承包阶段、全面开展阶段和全面完善阶段,在土地制度的改革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的类型

(1)土地承包合同纠纷

土地承包合同是土地发包方与承包方之间签订的合同,是围绕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来订立的合同。合同中约定了承包年限,租金等双方应当履行的权利与义务,双方中如果有任何一方违反合同中的规定,就承担着违约责任,另一方就有权要求对方终止合同。近年来的数据表明,此类纠纷主要是在合同订立、履行等阶段引发纠纷,从而阻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2)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纠纷

随着法制体系的不断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在法律上面不断得到肯定,其继承性也得到认可,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却面临着种种困难。其中主要在以下问题当中存在争议:妇女是否同男子一样享有继承权;外来人口是否享有继承权;已经办理本村的当地人是否还想有继承权;这些问题在目前的法律法规及土地管理条例中无迹可寻,在实践中更是没有明确说明,因此由此引发的纠纷也开始在土地承包纠纷中占有一定的比重。

三、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产生原因

(1)合同不完善引发的纠纷

由于当前土地承包人与发包人多是当地农民,法律意识匮乏,合同内容简单宽泛,更有甚者只是进行了粗略的口头约定,没有正式签订合同。在这种情况下,许多事情浮出水面之后无法按照合同处理,双方的权利义务也无从谈起,也无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与过错。因此,加大农村的普法力度是非常必须的,只有增强了农村自身的法律知识,才能够减少此类纠纷的发生率,使土地得到有效利用。

(2) 法律政策调整致使土地状况混乱。

随着法治社会的构建,我国相关法律做了大量规定,但是在实践中国家出台的种种政策与当前法律产生冲突,使得人们不知道该按照政策办事还是按照法律办事,从而造成土地状况混乱的局面。与此同时,尽管有了法律政策的大量规定,村中的土地问题依旧层次不穷,无法弥补当下的空白,长此以往就加大了法院的审判任务,造成此类案件不能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从而成为固瘤。

四、解决新农村建设中土地承包纠纷的相关对策

(1)完善相关土地制度

改革开放三十余年,市场经济已经从沿海转移到内陆,从城市辐射到农村,在构建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伟大背景下,建立一个完善合理的土地承包经营体制更是显得尤为重要。只有建立一个健全有序的体制,才能从根本上保护广大农民的根本权益,加快土地流转,减少撂荒提地,使广大土地得到有效利用,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步伐。

(2)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以相关法律为依托,建立健全适合农村特点的仲裁程序、方法、工作规程和档案管理等各项制度,为农民依法解决纠纷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建立仲裁制度体系,加强同、司法、土地、民政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形成多部门配合协作、齐抓共管、分工负责的纠纷调节机制。积极探索建立与我国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特点相适合的仲裁程序和方法。

(3)强化政府监管责任

准确定位政府的责任,健全领导责任追究制。对于没有按照法律、法规办事,违反相关政策和程序处理不当引发的,应当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有严重恶劣社会影响并造成重大损失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4) 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大力发展农村教育事业,加快农村城市化进程,拓宽农民流转渠道,增强农村劳动力的综合素质;赋予农民在不同地区和行业自由流转的权利,降低农村劳动力转移的交易成本;取消不合理的收费,为农民流转提供必要的就业信息和服务,确保农民流转能够获得人身和财产的保护,提高农民的市民代遇。

参考文献:

[1]王志彬、王有强《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体制问题研究》,《农村经济》2002年12期,P32—33

[2]林卿《农村土地承包期再延长三十年政策的实证分析与理论思考》,《中国农村经济》1999年03期,P2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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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TH55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4)10-0293-01

1 “被上楼”的内涵、成因与反思

1.1 “被上楼”的普遍解释

“被上楼”是指各地为了换取城镇建设用地指标,将农民的宅基地复垦来增加的耕地,从而强迫农民搬出平房,搬上楼房住。各地规模浩大的拆村运动,打着各种旗号,例如城乡统筹、新农村建设、旧村改造、小城镇化等。也有对应政策推出,诸如“村改社”、“宅基地换房”、“土地换社保”等等,这些拆村运动使得农民不得不“被上楼”。

1.2 土地相关政策

我国耕地保护面临的形势很严峻。为了确保我国耕地红线、引导地方政府节约用地,为了有效的利用土地资源合理配置农村建设用地,国土部2008年正式颁布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管理办法》,将农村建设用地与城镇建设用地直接挂钩,若农村整理复垦建设用地增加了耕地,城镇可对应增加相应面积建设用地―――是谓“增减挂钩”。

1.3 “被上楼”现象形成原因

但旨在节约土地的“增减挂钩”机制,很快成为各地搞土地财政的利器。拆村并居,无数村庄正从中国广袤的土地上消失,无数农民正在“被上楼”。绝大多数地区目标相同:将农民的宅基地复垦,用增加的耕地,换取城镇建设用地指标。他们共同的政策依据是,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

1.4 农民“被上楼”不是真正的新农村建设

轰轰烈烈的拆村运动,让古老的乡村生态几乎毁于一旦,小集体的熟人社会被强制替换成大集体的陌生人社会,淳朴而深厚的千年传统在社区化的居民楼上不复存在。而在实际生活层面,“被上楼”了的农民依然是农民,但是农民式的生活方式却被彻底改变,各种生活成本骤增,耕田种地甚至需要坐车,农具无处堆放家禽无处饲养,蔬菜无处种植农作物无处保存。这绝对不符合“新农村”建设的初衷。

2 由“被上楼”向“愿上楼”的转变的措施

若要避免强制农民 “被上楼”现象,就要从实际效果上,让农民得到实实在在的好处。

首先,要尊重农民群众的意愿,本着自愿原则推进,不愿意“上楼”的群众不能强制“上楼”。政府制定宏观政策,向农民提供整体规划设计、信息、资金、技术等“服务”,弥补“草根”力量的不足。

其次,“农民上楼”后的楼房建设格局要考虑到农民的实际生活需要,要保证农民生活便利,合理配置养殖场地、农机具停车场,同时完善水、电、气、通信、有线电视等基础设施的配套建设。

最后,闲置出来的宅基地,如果复垦,应当归还农民集体;如果更改成建设用地,那么上楼的农民应当依然享受受益权。实质上就是补偿机制要完善,标准要合理,否则就将成为新的矛盾焦点。

另外,解决贫困群体的生活与上楼问题,也是加快推进“愿上楼”进度的重要因素。

3 新农村建设与城镇化相得益彰

3.1 新农村建设与城镇化的关系

城镇化可分为有形的城镇化和无形的城镇化,有形的城镇化是指以城市空间拓展、人口产业聚居、农村地域变为城市地域等有形建设过程;无形的城镇化是指城市公共服务向农村覆盖延伸,农村农民思想、精神、价值观念的转变等无形的服务影响过程。有形的城镇化和无形的城镇化切入点不同,但二者的完美结合是城镇化科学稳定推进的保障。

农村社区是由一定的地域人群、按照相近的生产和生活方式、实行共同的社会管理与服务所构成的农村基层社会生活共同体,是整合社区资源、强化社区功能、完善社区服务的平台,在农村社会建设中处于基础性地位,是社会建设的基本载体和工作切入点。农村社区是推动城镇化发展的重要途径。

3.2 由“农村”向“城镇”转变的途径

苏州、无锡等苏南地区工业发达,工业化是城镇化的主导推动力,城市对于产业和人口的接纳能力较强,因此选择的是产业和人口不在中心村集聚,而是直接到镇或县城集聚的城镇化道路,即“直接城镇化”道路;依安县依龙镇工业基础较为薄弱,城镇化的主导推动力是农业化,因此选择的是合理耕作半径内几个村就近组成社区,农民在社区内居住,不改变生产方式的城镇化道路。二者都是以政府大力推动农民和产业迁移为主要特征,在实现人口集聚的基础上,合理配置公共服务设施,以有形的城镇化促进无形的城镇化。

推进“农村”向“城镇”转变,重点解决好以下三个问题:

3.2.1 农村土地向规模化经营集中―土地流转、土地权益与土地生产要素市场化

农村土地流转、主要指农民的土地再承包,改变自耕农小生产经营模式,连片开发集约化经营农业,大幅度提高土地利用率,以求规模效益,彻底解放农业生产力,将剩余劳动力投入到第二、三产业中去。将离土不离乡的农民转移,经过培训,使之具备技术素质的农业产业工人,使农夫变成农商,将农业产品经营上升为农业资本经营。

3.2.2 农民住宅向城镇集中――居住社区化

农村居民常家族聚居,独立划地修建砖瓦房,农村的宅基地占用量逐渐增大。建设农村公共基础设施配套系统,有利于土地流转为规模化农业生产,也为农民社区化提供条件,促成农民生产方式与生活方式的改善与提升。将一些破旧的、影响农村长远发展规划与功能布局的、影响农业连片开发的单家独户分散居的农民住宅拆并,适度集中,以减低公共设施成本。一些离城镇、城市较近的村屯拆并迁建于城市、城镇;一些离城市城镇较远的村庄,考虑到了农民的生产半径、田间管理便利问题,集中建设新型社区集中居住。

3.2.3 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

加强对农民的培训,提高农村劳动力素质,是加快其向非农业和城镇稳定转移的关键。各级政府应在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的农民工培训专项经费外,鼓励各类培训机构主动与劳务市场和用工单位签订合同,大力发展“订单”培训;尽快建立一批覆盖到乡镇一级的农民工培训基地和及时、方便、准确的劳动力供求市场信息专网,制定并完善外出务工人员的信息反馈制度,减少劳动力流动的盲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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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意义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中央在深刻分析当前国际国内形势,准确判断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特征的基础上,审时度势,从党和国家事业全局出发提出的战略决策,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加强农业,繁荣农村、富裕农民的重大举措。是缩小城乡差距的有效途径,对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对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对扩大国内市场需求、增强经济发展后劲和综合竞争力,对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对推进和谐社会建设有着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我们必须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认识这一重大决策,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各项任务抓紧抓实抓好。

(二)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深刻内涵

“生产发展、生活宽裕、村容整洁、乡风文明、管理民主”是新农村建设建设的基本要求和内涵。其中,生产发展是基础,生活宽裕是根本,村容整洁是表现,乡风文明是风貌,管理民主是保障。它涵盖了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谐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方方面面的内容,全面概括了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深刻内涵,是新时期新农村建设的行动纲领,是党对农村工作的总体要求。

我们一定要认真领会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丰富内涵,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和省关于新农村建设的各项决策和部署上来,切实做到“三个充分认识”:

一是要充分认识到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步入新时期新阶段,我们党在解决“三农”问题上的重要战略和重大创新。

二是要充分认识到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构建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

三是要充分认识到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三水加快发展、率先发展、协调发展的客观要求。

二、认清形势,切实增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

1、正视我镇“三农”工作的成就,坚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信心和决心。

近年来我镇“三农”工作取得了显著成就,农村建设有了很大发展,对推进全镇加快发展、率先发展、协调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为我镇建设新农村工作奠定了基础。

主要体现在:一是农村工业化步伐加快,工业经济实力明显增强。

二是农业经济结构调整成效显著,农民收入明显提高。

三是镇村建设得到加强,第三产业加快发展。

四是农村各项社会事业建设有了新进展。

2、正视差距,增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紧迫感。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也要清醒地看到我镇农村建设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是城乡二元结构还没有明显改善,镇村发展不平衡。

二是农村经济总量小,财政实力较弱。

三是镇村基础设施还比较落后。

四是工业园区建设和发展质量还有待高。

我们既要看到我镇农业和农村建设所取得的成就,也必须客观看待存在的问题和差距,准确把握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深刻内涵,坚定统筹城乡发展、加快新农村建设的信心和决心,增强建设新农村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明确发展目标,抢抓发展机遇,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工作成效。

三、抓好当前几项工作,努力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按照省委的统一部署和市委五届五次全会的工作要求,我镇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从实际出发,以实施强镇富民、安居乐业、生态文明、扶贫济困、固本强基等“五项工程”为抓手,以发展农村经济为中心任务,加快农村“三化”步伐,促进农村发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五项工程”紧密联系、相辅相成,既注重发展农村生产力,又注重调整农村生产关系;既注重经济建设,又注重政治文明、精神文明以及和谐社会建设;既注重推进生产方式的现代化,又注重推进生活方式、思维方式和价值观念的现代化,是我镇新农村建设必须牢牢把握的工作重点。当前需要重点抓好的几项工作:

1、促进生产发展,壮大镇村经济。

(1)用现代工业理念谋划农业发展,创新现代农业发展模式。一是要以大力发展适应城市经济和出口市场需要的优质高效农业、旅游观光农业和都市休闲农业为方向,将组织工业化大生产的投入、技术、标准、管理以及市场流通等产业环节“嫁接”到农业领域,市场化配置生产要素,提高农业发展水平。二是要调整优化农业产业结构,大力引进培育龙头企业。三是要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四是要完善农业标准化生产体系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五是要突出生态特色。六是要加强基本农田的管理、维护和建设,不断提高基本农田质量和效益。

2、构建长期稳定的“反哺”新机制,使广大农民共享发展成果。

一是继续推动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二是加强农村基础教育。三是加强农村卫生工作。四是继续推进农村社会保障。五是改善困难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六是落实建立征地事前公告听证和征地款预存制度,完善征地补偿收入和农村土地收入村帐镇代管制度,切实保护征地农民利益。七是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清理取消各种针对农民工的歧视性规定和不合理限制,着力解决农民工在子女入学、劳动权益保护、法律援助等方面的实际困难。

3、加快推进农村城镇化建设,营造农村新环境。一是加强镇村规划。二是推进农村地区交通、水利、生态等基础设施建设。三是加快中心镇和新型农村社区建设。

4、提高农民素质,培育农村新风尚。一是提高农民的实用技能素质、思想道德文化素质和民主法制素质。二是抓好农村基层干部培养。三是抓好新观念、新理念和农村文明新风的培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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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言

新农村建设是现代城市文化与城市形态的产物,彰显着城市的文明与进步,既是一个城市外在的表现形式又是内在文化涵养的体现。是独立而又特定的外部空间中为城市创作的具有普遍大众审美与艺术魅力的城市视觉导视媒介,值得一提的是,如今的新农村建设,抛弃了传统城市孤立冰冷的高贵冷漠气质,创作更加要求“接地气”,追求公众自由参与和认可的公共性,不仅通过艺术达到观者情感的共鸣,还有更高层次体验的魅力。达到视觉,触觉,听觉多种形式的统一与契合。更能体现出设计带来的城市人文性体验。

1、因地制宜要求

绿色新农村建设是一个个鲜活的生命,不管是那种新农村建设其对生态环境都有一定的要求,在使用新农村建设开展城市环境设计的时候一定要达到新农村建设的生存标准。所以,在进行新农村建设规划的时候,一定要依照自身环境情况,依照农村建设的特征和对自然的要求来规划。让农村建设符合自身的生态习性与栽植地环境相符合。这就需要有关人员在规划的时候充分重视该地的环境要素(比如气温、湿度、光线等),还要对上述要素进行缜密的检测以及整体研究。只有做好上述工作。才可以制定出完美的新农村建设方案。在公共环境种植规划方案需要很好的展现生态农村的环境特征以及地区特征。不可以无目的引进其他地区的新农村建设,而是要选择以及使用该地新农村建设。

2、生活性和艺术性相融合标准

在新农村建设中,新农村建设需要展现出生活气息,站在公众角度思考设计方案,尽量大道社会公众的要求。另外,新农村建设的运用还需要依照美学理论,展现新农村建设个体和群体的魅力,另外在公众观赏的时候还需要重视整体艺术美。依照艺术性标准,不只要注重新农村建设的整体景观,还需要关注到新农村建设的时节变化。此外,有关人员还需要提前设计好各类新农村建设的形状、颜色、线条和配备比值。另外,关注新农村建设间的互相关联和搭配,尽量营造出一种宁静、平和、安逸的氛围,达到大众观赏的标准。整体艺术布局要符合城市设计的标准和要求。新农村建设的组合一般使用对植、行植等标准,另外在自然式城市绿化设计中,就使用不对称的组合方式,尽量展现新农村建设原料的原有形态。不论是哪种环境都要使用各种不一样的种植方式,比如在建筑物周边一般使用规则式种植,但是在自然环境不好的建筑周边,就可以使用自然式种植,这时需要充分关注空间整体韵律感,尽量营造一种整体协调的感觉。

3、文化要求

城市绿化是维持以及营造城市风情、文脉以及特征的核心部分,需要将自然环境以及本地新农村建设当做根基,把各种民俗、优秀习俗、信仰、历史等加入到新农村建设设计中,让城市绿地体系展现地域性以及文化性特点,突出特点以及个性。依照人和自然整体协调的要求,重视人的感受,依照生态要求,从视觉感受、生态氛围、公众举动等部分来思考,营造一种自然和社会和谐统一的氛围。另外设计人员还需要全面思考新农村建设本身观赏特点,全面利用其特征提升景观可欣赏性。更好的提升整体观赏效果,提升可看性。

4、生物多元化要求

上述要求是加快新农村建设绿地自然化的前提,其是提升绿地整体系统作用的基础。因此,新农村建设绿化需要充分关注恢复以及建设生物多元性。第一,需要全面维护地区自然遗产以及新农村建设,为生物创造更适合他们生存的环境。第二,提升种类意识,关注不同种类新农村建设的综合使用,另外还要充分重视对变种的选择和同化。营造极具地区特点以及新农村建设个性的景观;第三,提升绿地的适应水平,严格制定绿地中各个物种所占的比值等。第四,依照地带性群落的物种分布、组成特征以及规律,正确挑选合适的建设方案。新农村建设搭配一定要突出重点,按照设计要求,使用具有不同特点的新农村建设,尽量在同一个地区使用多种新农村建设或者是两种新农村建设。

二、对未来城市景观发展定位

新农村建设的出现与发展是人类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向前发展的必将结果。城市作为比乡村、城镇更高级的聚落,更发达的所在,汇聚了尖端的科技与工业文明,前沿的信息与精神文明,汇聚了素质更高的人口群体,更先进、便捷的基础设施与生活、服务设施。在这个崭新的信息时代,科技突飞猛进的后工业化时期,新农村建设的发展速度也以前所未有的态势展现着人类城市化进程的辉煌成就。但另一方面,城市的发展也给人类带来了一定的负面效应,如过度拥挤的人口密度、环境污染、大气污染、生态失衡等;快节奏的城市生活,压抑乏味的城市环境空间,让人们希望通过新农村建设的建设,找到拥抱自然,拥抱艺术的新生活;人们渴望着更美好的生态绿色家园,渴望受到精神上的抚慰,希望压力的舒解;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也使得新农村建设呼唤更高层次的精神生活享受,呼唤更舒适悦目的城市化空间。

三、结论

现代城市建设走向公共领域,成为优秀的公共艺术,在艺术创作上应创造出与自然环境,人文气质相吻合又赋予城市地域个性,充分体现艺术和大众无限亲和的作品。在迅速发展的城市建设中,我们已然感受到新农村建设将起到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作者:陶瑞峰 朱芳玉 单位:东北电力大学新校区艺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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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面,农村财政税收是新农村建设中增加经济支持的一个重要来源,对于调节农村地区的经济发展起到了十分关键的作用。在当前的新农村建设中,国家出台相应的财政支持,国家财政拨款成为了新农村建设中的主要经济来源。其中农村财政税收作为一项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反哺经济方式,对于新农村建设是一项不错的经济支持。另一方面,农村财政税收对于促进城乡和谐发展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当前城乡地区无论在经济上、文化上还是社会环境上,还存在相当大的差距,通过农村财政税收的进一步滋养,有利于我们加快对于新农村建设的进程,从而逐步的缩小城乡之间的差距,促进城乡的和谐发展。

二、当前农村财政税收在新农村建设方面面临的问题

(一)农村财政税收增加缓慢。当前,农村劳动力逐渐向城市转移,农村地区的劳动力出现了大量流失的现状。而这种劳动力的大量流失,直接影响了农村地区二三产业的发展,这也使得农村财政税收的主要来源受到了根本性的影响。因此,从当前农村地区的劳动力现状来看,是数量上和质量上同时缺乏,这种人才的结构性缺失也成为阻碍二三产业发展的重要原因,而从根本上来看,是对于农村财政税收带来的负面影响。

(二)农村公共基础建设缺口较大。当前,我国农村地区发展势头十分迅猛,特别是新农村建设以来,农村地区出现了天翻地覆的面貌。然而,与城市相比,农村地区在具体的公共基础建设上,依然有相当的差距。比如在农村医疗硬件基础以及软件基础等多个方面,都存在较大的差距,这种差距成为了当前农村公共基础建设缺口的重要表现。为了尽快的缩小这种差距,农村地区便将一大部分财政税收投入到了农村公共基础建设中去。因而,投入到其他领域的财政税收就十分有限。这在一定程度上,也使得我们的新农村建设在资金方面出现了不足,阻碍了我们新农村建设的发展。

(三)地方政府存在“债务”危机。当前,在一些地方政府中,存在着一定的“债务”危机,大多是之前欠下的旧账,日积月累,使得地方政府的“负债”成为了一个难以解除的巨大毒瘤。我们的农村财政税收,在一定程度上也要帮助我们的地方政府偿还这些“债务”,将这颗毒瘤铲除。然而,这并不是一个可以一蹴而就的事情,是需要我们长期努力来解决的“债务”危机。在这种对于农村财政税收的不停分流下,也使得我们支持新农村建设的农村财政税收面临着一定的流失。

三、加强农村财政税收对新农村建设促进作用的建议

(一)制定优惠的财政税收政策,引导社会资本向农村地区倾斜。农村财政税收的主要收入来源应当向农村企业转变。对于地方政府来说,要制定一些优惠的财政税收政策,减少企业上缴的财政税收比例,减轻企业的负担,从而吸引更多的企业到农村地区投资,比如可以吸引一些与农业息息相关的企业的加入。这样可以进一步引导社会资本向农村地区倾斜,从而加大农村地区投资,建立更多的企业,从而进一步增加农村的财政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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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开征新农村建设特别税必要性

1、新农村建设资金供给不足,要求开征新农村建设特别税。据统计,1999年全国农民直接承担的税费负担总额约为1200亿元,而国家财政用以农业的支出,1999年为1085.76亿元,占国家财政支出的比重8.23%,2004年为2357.89亿元,占国家财政支出的比重8.28%。也就是说,尽管从绝对额看已经增长了不少,但从相对比重看几乎没有变化,而且2000年至2003年间还呈逐步下降趋势。(表1)2004年财政开始加大农业支出力度,这还是在近几年财政收入大幅增长的大好形势下实现的。由于现行税制客观上约束未来财政收入不可能长期保持大幅增长,因此要在一个较长的时期内持续保持国家财政用以农业支出的较快增长,难度是相当大的。面对这种形势,如果不寻求新的资金来源,将难以保证如期实现新农村建设的战略目标。

2、新农村建设资金需求量大,要求开征新农村建设特别税。国家财政用于农业的支出,2004年达到2357.89亿元,较上年增长34.39%,大大超过当年国家财政支出增长15.6%的速度,2005年和2006年及以后要继续保持高增长速度,表明国家财政用以新农村建设的资金确实有了大幅增加。但是,可以说,这些资金量目前还仅仅是用以能够维持农村基层政权和农村最基本的义务教育等最核心的公共品的基本供给,还有大量的资金需求缺口无法满足。如农村基础设施、农村社会保障、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农村卫生事业、农村义务教育、农业生产技术改善等等,由于没有资金来源,根本无法得到满足。这些本来应该主要由政府财政提供的公共品,在完全取消农业税后,如果寄希望于主要通过所谓的农民自主、自愿或自治等方式解决,其结果只能有两个,要么回到税费改革之前,繁重的农民负担再次反弹,要么筹集不到资金,问题根本无法解决。不论那种结果,最终都将导致新农村建设预期目标难以实现。因此,从新农村建设资金需求角度看,开征新农村建设特别税是非常必要的。

3、新农村建设的可持续性,要求开征新农村建设特别税。新农村建设不是一朝一夕的事,而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战略任务。早在20世纪五十年代,我国就曾提出“社会主义新农村”这一概念,而20世纪八十年代初,提出“小康社会”概念时,也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作为其的重要内容之一列入。经过近20年的努力,1998年我国的恩格尔系数,城镇居民为44.5%,农村居民为53.4%,分别达到和接近联合国粮农组织提出的小康标准。但是,正如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中国现在达到的小康还是低水平的、不全面的、发展很不平衡的小康”,“城乡二元经济结构还没有改变,地区差距扩大的趋势尚未扭转,贫困人口还为数不少”,“要巩固和提高目前达到的小康水平,还需要进行长时期的艰苦奋斗”。客观地说,农村问题未能实现预期目标,与政府财政资金投入不足或未得到足够重视有根本联系。“十一五”规划在新的历史背景下再次确立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战略,希望经过一个较长时期的努力,能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要实现这一宏伟目标,没有持续足够的资金支持,恐怕难以做到。因此,从新农村建设的可持续性看,要求开征新农村建设特别税。

4、“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缩小城乡差距的战略部署,要求开征新农村建设特别税。随着我国市场经济改革的不断深入,在城乡经济发展取得巨大成就的同时,城乡经济差距也在不断扩大。据国家统计局的资料,2005年我国城乡整体的基尼系数已逼近0.47。“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缩小城乡差距是推动未来经济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由于我国工商税收体系主要是对城市第二、三产业征收,新农村建设特别税采取对现有主要工商税种征收附加税形式征收,能更好地实施“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战略,使“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真正落到实处。

(二)开征新农村建设特别税可行性

1、“十一五”规划为开征新农村建设特别税提供了制度铺垫。“十一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战略部署,“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已得到广大人民的普遍认同,使纳税人在思想上有了较充分的准备,认识上容易统一,纳税人的服从度较高。

2、坚持宽税基、轻税负原则,纳税人容易接收。选择现行增值税、营业税等征税对象为税基,税基尽可能宽些。实际税负设计控制在2%左右,这样不至于给纳税人增加太大税收负担,容易实施。

3、税制设计技术和征管技术可行。新农村建设特别税可设计采用附加税形式,对现有增值税、营业税等应纳税额征收一定比例的附加,不会使税制复杂化,征管成本低,易于征管。

4、韩国乡村发展特别税的成功经验可借鉴。乡村发展特别税为韩国应对乌拉圭协议挑战、克服金融危机和推动“新村运动”向纵深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1994年至2004年10年间为韩国政府筹集了约15兆韩元的税额,使乡村经济在各种困难和挑战面前继续得到较快发展,缩小了城乡差距,为韩国进入发达国家行列做出了重要贡献。2003年韩国国会将“乡村发展特别税”的征税时间延长10年的决定也表明该税得到政府和纳税人的认可。实践证明,韩国的乡村发展特别税是成功的。而韩国乡村发展特别税开征的背景与我国现在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有许多相似之处,因此,韩国的乡村发展特别税可为我国开征“新农村建设特别税”提供许多成功的有益借鉴。

5、我国过去“两金”的征收为开征“新农村建设特别税”积累了宝贵经验。我国分别从1982年和1989年开征的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和开征国家预算调节基金到1996年全面停征,由税务部门负责征集的“两金”共2444.59亿元,为缓解我国能源交通重点建设资金的紧张状况,筹集财政资金,平衡财政预算,减轻中央财政压力,促进国民经济健康、稳定、持续发展做出了很大贡献。这种曾经征收专项附加税的传统,使纳税人对开征“新农村建设特别税”有较好的熟悉度,征收机构也有相关经验。可以说“两金”的征收为我国开征“新农村建设特别税”积累了宝贵经验。

(三)开征新农村建设特别税保障措施

1、宣传保障。开征前应对开征新农村建设特别税的重要意义大力宣传,尤其是对开征新农村建设特别税对未来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和城乡居民收入的进一步提高的重大意义要重点宣传,要让广大纳税人深入理解和接受。要让每一个纳税人明白,开征新农村建设特别税不仅仅是为了“农业、农村和农民”,而是涉及每一个城乡居民未来生活进一步改善的重大举措。

2、单独编制新农村建设特别预算,制定科学的新农村建设特别税税款使用制度。“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需要大量资金,新农村建设特别税筹集的资金仍然是很有限。因此,对新农村建设特别税所筹集到的资金必须事先进行科学规划,确定不同项目对资金需求的轻重缓急,将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为确保税款的有效使用,每年单独编制新农村建设特别预算,全面系统地公开新农村建设特别税税款使用情况,给纳税人一个清楚的交代,让纳税人放心纳税。当然,科学规划新农村建设特别税税款使用的前提条件是要科学规划“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只有“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科学规划好了,才可能制定科学的新农村建设特别税税款使用制度。

3、完善税款使用监督制度和责任制度。由于新农村建设特别税属于特别目的税,其税款必须专款专用,严格按新农村建设特别预算安排使用,不得挪作他用,由各级人大制定监督制度和责任制度并实施监督,明确税款使用责任,使税款使用依法进行。

二、新农村建设特别税税制设计构想

(一)征收目的。开征新农村建设特别税的目的是促进农业产业化、现代化和战略结构调整,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国际竞争力,缩小城乡收入差距,推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进一步向纵深发展,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筹集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同时,应在制度上保证现有财政用以农业的正常支出基数不但不减少,还要随经济发展有所增加,这样才能真正使“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有更多的资金投入,新农村建设特别税是用以补充现有财政用以农业的支出不足,而不是取代现有财政用以农业的支出,只有这样才能因开征新农村建设特别税而实实在在地增加“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资金投入。

(二)征税对象、计税依据和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设计以现行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房产税、土地增值和车辆购置税等七税种的征税对象为征税对象,以上述七税种的应纳税额为计税依据。将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列入征税对象主要出于“宽税基层、低税负”的考虑,而将资源税、房产税、土地增值和车辆购置税列入征税对象主要是出于调节贫富收入差距的考虑。计税依据:设计以现行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房产税、土地增值和车辆购置税等七税种的应纳税额为计税依据,这样便于征管,节约成本。纳税义务人:以现行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房产税、土地增值和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为新农村建设特别税的纳税义务人。

(三)税率。按低税负要求,税率设计为附加税率10%,实际税负为2%左右。就是说,如果以现行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房产税、土地增值和车辆购置税等七税种的应纳税额为计税依据的话,以2005年上述七税总计约17839亿元(增值税为国内增值税部分)收入计算,附加税率10%即可每年筹集2000亿元左右新农村建设特别税收入。而10%的附加税率,如果按七税种的征税对象计算,实际税率只有2%左右,实际税负很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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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斯洛通过对杰出人物的研究得出人类有五种基本的需要:生理需要、安全需要、归属和爱的需要、尊重需要与自我实现的需要。其主要观点是:

1、生理需要。这是人维持生存的基本需要,也是需要层次的基础,是人的需要中最基本、最强烈、最明显的一种。

2、安全需要。即保护自己免受生理和心理伤害的需要,包括避免人身危险、疾病、失业和其它各种各样的危险。表现为人们要求稳定、安全、受到保护、有秩序、能免除恐惧和焦虑等。

3、归属和爱的需要。即一个人要求与他人建立感情的联系或关系,包括爱、友谊、归属和接纳方面的需要。

4、尊重需要。包括自尊和希望受到别人的尊重。内部尊重包括自尊、自主和成就感;外部尊重包括地位、认可和关注等。

5、自我实现的需要。自我实现的需要是人类成长、发展、利用潜力的心理需要,是一种追求个人极限的内驱力,是最大限度的发挥自己潜能的需要。

人们最迫切的需要是激励其行为的原因和动力,当需要推动人们去活动,并把活动引向某一目标时,需要就成为人的动机。需要是一种动态,它处于连续发展的变化中。行为是受不断变化的最迫切的需要支配的,低层次需要得到满足后,就会上升到较高层次的需要,没有被满足的需要是人前进的动力。

二、现阶段农民的需求分析

人的积极性是以需求为基础的,未满足的需求是激励过程的起点。满足农民的需求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基础。农民作为农村最基本的社会群体,在新农村建设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地方政府要使新农村建设获得成功,就必须首先了解现阶段农村的特点和农民的需求,并掌握其行为规律,进而影响和指导他们的行为,最终达到目标的实现。

1、农民有改善生活环境的需要

在生理和安全的层次上,农民有改善生活环境的需要。农民对新农村建设关注程度高,参与性强,迫切要求解决医疗卫生、饮水、修路、改水、改厕及生产发展等问题。“三农”问题一直是国家关注的重点,随着社会政治、经济的发展,建设新农村已经成为了国家发展的重要部署,农村的环境和农民的生活也比过去有了很大的改善和提高。但是,农村的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活条件仍然相对较差,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目前农村的基础设施、社会救济和基础教育等仍然处于比较恶劣的状况,农民需要政府为农村的老弱病残提供起码的生存和大病医疗救济,以免因病返贫、因学致贫、因病失学。

2、农民有较强的自尊和被人尊重的需要

现在存在一种普遍的社会现象,认为农民没思想、没素质、没文化。其实,农民行得稳,走得正,为人光明磊落,做事勤勤恳恳,他们也一样在社会的每个角落里挥汗如雨,他们也在为社会的发展尽自己的职责。农民处在社会的最底层,农民脏乱看来似乎不讲体面没有自尊,其实农民也是很重自尊的,只是他们的自卑让他们不敢与所谓的城里人进行反击,他们只能把自尊留在心里、留在大山里,这也造就了他们淳朴的一面。他们可以接受吃苦耐劳,但不可以容忍别人的误解;他们可以接受遭人白眼,却不能容忍别人的怜悯。经过多年的发展,农民的生活也有不小的改善,可是他们依然在默默地努力打拼,只希望能过得更好一点,以免被人瞧不起。

3、农民有自我实现的需要

从自我实现需要的层次上来看,农民有实现自身持续发展的需要。一方面,当今世界瞬息万变,科学技术日新月异,迫使农民必须不断更新自己的知识体系,充实自己的知识内容,学习、接受、掌握新的知识来扩大自己的知识范围,来提升自己应对现代社会激烈竞争的能力。另一方面,绝大多数农民一直都过着贫穷的生活,饱尝了没有知识文化给人带来的辛酸和悲凉,现实也让农民不得不相信“知识就是力量”。所以,农民希望自己的后代不再重复自己的人生路,千方百计送子女上学求知、求艺、学技,把自己未曾实现的梦想和希望寄托在子女身上。

三、需要层次理论在新农村建设中的运用

人的行为始于需要,并由需要引起动机。人就是为了满足不断增长的物质和精神需要而不断地发展生产力,变更生产关系,推动社会进步。农民的需要既包括生存发展方面的需要,又包括社会和心理方面的需要。农民的需要是新农村建设进程中实行激励机制的基础条件。因此,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时,要关心每一个农民的需要,并把这些需要同新农村建设的发展目标结合起来,以充分激发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1、创造物质条件,满足农民的生存需要,使农民有个安定的生活环境

生理的需要是人类最原始、最基本、最强烈的需要,它是指饥有食、渴有饮、寒有衣、暑有庇、病有医等。从物质条件满足农民的需要,是充分发挥广大农民参与新农村建设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的首要条件。由于农民本身的文化教育程度及思想觉悟和自我意识等方面的特点,使其需要呈现出特殊性。农民最为关心的是与他们自身生活密切相关的衣、食、住、行等最基本的生存生活需要能否得到满足。

建设新农村的首要目标就是要解决农村人畜饮水安全问题、推进农村清洁能源建设、搞好农村道路建设、大力发展农村教育、发展农村卫生事业、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与此同时,还要鼓励和引导农民增强现代意识,按照村屯建设规划,结合环境整治,搞好新型住宅建设。

2、创造良好的人文环境,满足农民归属和爱的需要,增强农民的集体责任感

在生理和安全的需要得到满足后,社交需要就成为农民的强烈动机,即农民希望和其他村民和睦共处,希望得到信任和友谊,希望受到大家的欢迎。农民和其他人一样,都有一种共同的心理和生理需要,即希望获得爱和温暖。相关部门应根据农民的社交需要,在新农村建设时,要有人文精神,重视人文关怀。交往活动是人们形成一定人际关系的重要途径,它不仅满足人们的相容需要、支配需要及情感方面的需要,而且有利于人们结群行动,培养合作精神。因此,可组织面向大众的各种文体活动,使农民们增进彼此的情感,感受来自政府和邻里的关心与爱心,逐渐建立一种归属感。农民之间、农民和政府之间一旦建立了深厚的感情,他们就会主动、积极地参与新农村建设,为建设新农村奉献他们的智慧和力量。

3、尊重农民,满足他们自尊的需要,充分挖掘他们的潜能

当社交的需要得到一定的满足后,人们就希望自己的工作和成就得到他人的承认和应有的评价以及获得相应的地位与名誉,获得别人对自己的尊重,即满足自尊的需要。广大农民也希望自己能够和其他社会群体一样,获得社会的肯定和尊重。然而,农民只能享受到理论意义上的尊重,在现实中,他们常常被人歧视和冷落。因此,社会大众都必须学会尊重农民的人格、尊重农民的生活方式、尊重农民的合理需要,关心农民的情感、关心农民的价值和奉献。

建设新农村,既要发挥政府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主导作用,又要发挥农民参与新农村建设的主体作用,充分调动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要深入搞好宣传发动,通过各种有效形式向农民宣传新农村建设的战略部署,引导干部群众加强对新农村建设新的内涵的认识。既要把中央的精神和要求贯彻落实好,又要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尊重农民意愿,把每一个建设项目都办成民心工程,用新农村建设带来的实实在在的变化和实惠来教育农民、激励农民。要坚定不移地深化农村改革,稳定,完善农村“一免三补”政策和农村土地征用政策,保护农民合法权益。要建立健全民主化管理制度,在重大决策上要充分尊重和听取广大农民的意见和建议,保证农民对新农村建设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激发农民的主人翁精神和参与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4、给农民创造“自我价值实现”的机会,不断满足他们的成就感和创造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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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省新农村建设的现状

1.1 贵州省农村现状

我省是全国唯一没有平原支撑的省份,山地和丘陵占全省国土面积的92.5%,特别是一些贫困村落,居住自然条件差,贫困程度深,人地矛盾突出,生态环境脆弱,距城镇和交通主干道较远,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差,地质灾害多发,极大地限制了当地的经济发展。

1.2 新农村建设的布局与要求

我省在新农村的建设与整体的布局上,都需要符合政策的规定和城乡的发展,并加快新农村建设的步伐。并且在实际的操作中,从事人员必须以集约、节约用地作为发展基础,并根据新农村的发展需求进行全方位的建设,以此避免一些不必要的麻烦,如建设用地与林业、农耕用地等问题,确保农村的每一块土地都可以得到全面合理利用,进而提高我省土地使用率[1]。

2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的目的和模式

2.1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的目的

我国是在2004年提出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其实质就是在新农村的建设中,最大程度减少土地的浪费,并确保农村建设用地、城镇建设用地与耕地可以相互平衡,共同发展。在新农村建设时之所以使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其原因是农村建设用地浪费大,人均土地资源紧缺,人地矛盾突出,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实施是对新农村的发展建设一个新篇章,有效解决农村建设用地和耕地之间的矛盾,进而提高土地使用率。

2.2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的模式

就目前的农村的发展现状而言,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共有三种模式:一是全村定居型,就是将分散的住宅合并成一个村庄,并将其定位在中心位置,主要针对于小型聚落的农村;二是城郊合并型,就是将县城的居民、主干路与城市周边的居民进行?y一管理,主要针对于发达的农村;三是拆旧建新模式,就是将无人居住与年久失修房屋拆掉,并建造新的居民使用地[2]。

3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对新农村建设的影响

3.1 改善了农民居住环境的质量

在新农村的建设中,采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可以有效改善了农民居住环境的质量。在我省经济发展的需求下,尤其是要注重选择建设的地址,不但要连接交通的主干道,还要避免影响到周边耕地的利用,确保新农村的建设用地、农民的耕地、以及其它用地都可以有序的分布开来,并同步规划水、电、路、气通信等基础设施和教育、医疗、文华等公共服务设施,促进新农村的发展建设,进而提高农民居住环境的质量。

3.2 促进地方产业的合理布局

在新农村的建设中,采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可以促进地方产业的合理布局。尤其是在新农村建设的初期,可以对建设用地进行科学的分配,并且采用集约化的方式使用土地,确保在有限的空间内发挥最大的作用[3]。我省在实施城乡增减挂钩政策坚持以岗定迁,以产促搬,根据可就业岗位,可脱贫产业合理确定安置点容量和安置点建设规模,确保群众搬迁后有业可就,有事可做。

3.3 积极推进拆旧复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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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C9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118(2012)08-0178-02

当前,我国的新农村建设正在积极稳步地向前推进。但也要看到,还存在许多不利因素影响着示范村示范作用的发挥从而影响着新农村建设的进程。为此,需要全面分析和铲除那些不利因素以推动新农村建设。根据相关理论和调查分析,影响示范效应的主要因素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农村状况的异质性

一般来说,潜在的受影响者与榜样的情况愈是接近,则此榜样对潜在受影响者的示范作用就愈强,否则相反。因此,当那些新农村建设尚未开始的地方与新农村建设已完成的示范村情况相当时则榜样的影响力会更大,因为受影响者感觉到通过学习模仿能够达到示范村的水平。但是,在现实中以及所做的调查中发现,一些地方农民认为自己村的实际情况和正在建设的示范村差异较大,通过再大的努力也根本无法达到示范村的条件和水平。如果一味去学习和模仿则成本与风险较大,且行动的预期成功率也很低。所以,他们也就不可能去模仿。比如,在发展模式方面,某些示范村所处地理位置优越,他们可以凭借这一得天独厚的优势通过招商引资创办企业以发展工业经济。但是,这一条件对一些农村来说是根本不具备的,因而新农村建设示范村的示范效应就无从谈起。当然,还有一些其它模式可供选择模仿,但由于距离、信息不充分等原因,其它地方新农村建设示范村的示范效应必将大大降低。

二、新农村建设的政策、环境不同

目前,在现实中搞新农村建设的示范村与其它农村所面临的环境和所享受的政策的差别也是影响新农村建设示范效应的重要因素之一。当前,陕西省所确立的新农村建设的示范村的建设资金的主要来源是政府的财政投资或者是在政府的帮助下通过贷款等途径解决了新农村建设的资金,从而使示范村的建设资金有了根本保障。此外,政府还可能通过营造环境、搭建平台以及配套服务等措施为示范村的建设提供相关有利条件,使示范村的建设得以顺利进行。

但是,这样的有利环境和优惠的政策对于很多非示范村来说可能是可望而不可及,即他们可能享受不到那样的好政策和待遇。如许多农村的医疗、卫生、科技、文化、教育、社会保障等各项社会事业建设滞后,仅仅改善这些方面的状况就需要大笔的建设资金,更不用说其他方面的建设还需要大笔的资金了。对于这些村来说不仅可能得不到财政资金的支持,即使想通过贷款方式解决建设资金的不足也许就是一件不那么容易的事。为此,这些地方就不得不主要靠自筹资金来弥补,但这对于许多农民来说可能是难以接受的,尤其是对一些较贫困的农村来说更是不可能的。虽说向市场、向社会要资金,建立起多元化的投入体制也是一条解决资金的途径,但是这也并非是轻而易举的事情。所以,相关政策和条件的不同也势必影响到示范村的示范效应。

三、新农村建设中凸显的问题

自从各级地方开始落实国家的新农村建设政策以来,随着各级政府对新农村建设工作的重视和投入力度的不断加大以及各项政策的相继出台和贯彻落实,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农村经济、农民生活、科技文化教育等方面都有了较大的提高,取得了很大的成就。但是,我们还要看到在新农村示范村建设中还存在着如下一些问题,这也不可避免地会直接影响到示范村建设的示范效应。

(一)经济发展方面

在示范村建设中,虽然很多村都通过相应的途径和方法促进了经济的快速发展,但是在发展经济方面还存在一些较突出的问题。如,从事传统农业的劳动力还偏多,用科技致富,用知识赚钱在农村还是刚刚起步;发展致富的渠道还比较少,农民增加收入很大程度上依赖转移支付和外出务工;农村内部缺乏创造财富的能力,经济发展后劲不足。

(二)精神文明和文化建设方面

那些新农村建设的示范村虽都有一定程度的提高,但是还有相当一部分示范村在这两方面的发展和进步不够明显。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不仅对物质文明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同时也对精神文明建设和文化建设提出了较高的要求。但是,在陕西一些新农村建设的示范村,一些陈规陋习继续延续,打架斗殴、赌博、求神占卜等不良现象也时有发生;家庭暴力、夫妻关系和亲子关系不和谐、婆媳关系不和睦、家族势力阻碍民主选举等现象也不时出现;文化生活也比较单调,缺乏多种形式的文化活动和体育活动。总之,文明、和谐新风建设成绩不明显。

(三)医疗卫生方面

按我省新农村建设医疗卫生方面的规划要求,村卫生室应该有独立的业务用房(业务用房与生活用房应严格分开);业务用房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诊断室、治疗室与药房分设;有固定的健康教育宣传栏;房屋布局符合国家卫生学标准要求等。此外,基本器械及用具方面,至少应配备诊断桌、出诊箱、急救箱(标准配置)、氧气瓶(袋)、便携式氧气瓶、预防接种冷藏包、计划免疫接种冰箱、消毒缸、健康宣传版等诊疗器械。但现实中许多示范村很难到达这一要求,因而遇到一些稍重一点的疾病就很难得到诊疗。因此,医疗方面的发展不突出。

(四)村务管理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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