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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力范畴范文

发布时间:2023-10-10 17:1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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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力范畴

篇1

作者简介:张学安(1937-),男,重庆涪陵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经济学教授,主要从事理论经济学研究。

中图分类号:F0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1096(2008)05―0001―04

收稿日期:2008―07―08

《(资本论)辞典》对资本范畴的解释是:“靠剥削雇佣劳动而带来剩余价值的价值,体现资产阶级剥削无产阶级的关系”(宋涛,1988)。这个解释正确概括了《资本论》对资本范畴的论述。但这个资本范畴是市场经济中的特殊的资本范畴,而不是一般的资本范畴。这个特殊的资本范畴有许多局限性。其一,与不使用劳动力商品而有价值增殖的资本不相容。小商品生产者使用自己劳动力生产商品,其活劳动形成的价值也是生产要素价值之外的价值增殖。劳动者生产自身劳动力商品时的活劳动,也会形成生活资料价值之外的价值增殖。其二,与一些消除了雇佣劳动而有价值增殖的资本不相容。笔者认为,雇员不能凭借劳动力直接使用权参与利润分配的劳动,才是雇佣劳动。雇员凭借劳动力直接使用权参与了利润分配,这里的资本就不是剥削雇佣劳动者的剩余价值。其三,这个资本范畴只注意了它的价值增殖性的一面,而忽视了它创造社会使用价值满足人们需要的一面。其四,这个资本范畴只揭示了它的剥削性的消极的不合理的一面,而忽视了它推动社会生产力发展的积极性的一面。而且,从世界各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我国改革开放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实践来看,这个特殊资本范畴的局限性就愈来愈明显了。因此。有必要对资本范畴进行重新认识。

根据市场经济发展的实践来看,我们认为,资本是生产和经营商品的生产要素。这是市场经济中资本一般的范畴,它包含两个相互联系的基本内容,一是用于商品生产和经营的生产要素,二是能增殖价值的生产要素。这个资本范畴概括了市场经济生产和经营商品的经济关系,可以避免以上所说的特殊资本范畴的局限性。因为这个范畴表明了价值增殖不是雇佣劳动或劳动力商品条件下所特有的现象,价值增殖是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律。而且劳动力商品只是价值增殖被剥削的一般性条件,还不是决定性的条件。这个范畴还表明了资本的二重本性和二重历史作用。

一、价值增殖是市场经济范畴

社会化的商品生产和经营所形成的经济就是市场经济。在市场经济中,不仅商品的生产形成了较发达的社会分工,而且商品流通也从直接的生产部门独立出来,并形成各种商业部门的社会分工。在市场经济中,不仅有形的物质产品和无形的服务成了商品,而且人的劳动力也成了商品。在市场经济中,社会化商品生产和经营的企业生产和经营的商品,有价值增殖,社会上存在的小商品生产经营者的商品也有价值增殖,劳动者个人生产经营的劳动力商品也有价值增殖。

企业的商品生产,先投入一定的货币购买生产资料和劳动力,在直接生产过程中,劳动者的具体劳动转移生产资料价值和劳动力价值(郑志国,2002),劳动者的抽象劳动形成商品的新价值,这个新价值就是商品中超过原有生产要素价值的价值增殖。企业里生产的商品价值(W)由三部分构成:一是耗费的生产资料的价值(C),二是耗费的劳动力的价值(V),三是这次生产过程中活劳动新形成的价值(M)。

由自己使用自己的劳动力生产商品的个体商品生产者,要用一定的货币购买生产资料和维持劳动力生存所必需的生活资料,在生产商品的过程中,他的具体劳动转移生产资料价值,并转移他的劳动力生产时所耗费的劳动。他使用自己的劳动力,这个劳动力不是商品因而没有价值,所以这里转移的不是劳动力价值,而是生产劳动力本身时所耗费的劳动。转移生产劳动力耗费的劳动与转移劳动力价值实质上是一样的。我们知道,转移生产资料价值到新生产的产品中,实质上就是将生产生产资料的劳动计入这次生产商品的劳动之中,生产者通过售卖商品而取得补偿。转移劳动力价值实质上也是这样,就是将生产劳动力的劳动计入这次生产商品的劳动之中而取得补偿。个体商品生产者生产自己劳动力的耗费不外乎是这样两部分,一是所需生活资料的耗费,二是所需活劳动的耗费。生产自己劳动力时的必要劳动耗费,可以参照劳动力市场上同类劳动力价值来计入新生产的商品中。个体生产者生产商品的抽象劳动形成商品的新价值,这部分价值就是价值增殖,就是超过生产资料价值和生产劳动力生产要素的劳动的价值。在这里,超过生产劳动力生产要素的劳动,实质上就是超过劳动力要素的价值。可见,个体商品生产者生产的商品也由三部分构成,商品价值W=转移的生产资料价值C+生产劳动力要素的劳动V的价值(实质上就是转移的劳动力价值V)+这次商品生产过程中活劳动新形成的价值M,不能认为他生产的商品没有价值增殖。

现在来看劳动力商品的生产。简单劳动力的生产只要有必要的生存资料就行,因而它的劳动力价值等于必要的生活资料价值。复杂劳动力的生产就不是这样。复杂劳动力的生产不仅需要必要的生存资料,还需要必要的发展资料,并且还需要投入消费发展资料的活劳动,于是复杂劳动力的价值(W)=转移的教育培训费(C)+转移的原有劳动力价值(V)+学习培训时付出的活劳动形成的新价值(M)。M这部分新价值就是超过生产劳动力时的生产要素的价值,也就是超过教育培训费的价值和原有劳动力价值的价值(张学安,2005)。可见,用自己的劳动力来生产劳动力商品有价值增殖。可见,不仅用劳动力商品来生产商品有价值增殖,个体小生产者用自己的劳动力来生产商品有价值增殖,而且用自己的劳动力来生产劳动力商品也都有价值增殖。因此,市场经济下的商品生产都有价值增殖。其实,每次商品生产的价值增殖都不过是每次商品生产的活劳动的凝结。因此,价值增殖不是劳动力商品关系下的特殊产物,而是市场经济下商品生产的一般规律。

市场经济下任何商品生产都有价值增殖,而且市场经济下的商品流通也有价值增殖。产品与商品的区别,有两个方面,一是产品的使用价值只是满足生产者自身需要的使用价值,而商品的使用价值则是满足生产者之外的他人需要的使用价值、即社会使用价值(马克思,1975a),二是生产产品的劳动不形成价值,而生产商品的劳动形成价值。因此,产品与商品的区别不仅在于有无价值,而且还在于有无社会使用价

值。因此,对商品的社会使用价值生产来说,生产企业产品的完成还只是完成了潜在的社会使用价值,还需要经过流通这个过程,使产品到达消费者手里才算完成社会使用价值的生产。也就是说,商品社会使用价值的生产完成要经过直接生产过程和流通过程两个阶段。因此,商品流通是商品社会使用价值生产总过程中不可缺少的重要阶段。商品流通的本质是使产品变成商品,并使个别劳动变成社会劳动而成为价值,而不只是价值形式的变化、即价值由商品形式变为货币形式。流通过程产生了两个结果,一是产品变成了商品(社会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统一),二是价值形式的变化。其实,从流通过程产生的两个结果相比,前者是决定后者的具有本质的结果,这就是使产品成为社会的使用价值,并在市场竞争中使个别劳动变成社会劳动而形成价值,从而使产品成为商品;而后者是从属于前者结果的结果,这就是价值形式的变化,价值由商品形式变成货币形式,因为产品成为商品有价值才谈得上商品价值形式的变化。尽管商品及其价值的形成,与商品价值形式的变化是同时发生的,但从事物的本质关系上看,是商品价值决定它的价值形式。

商品流通过程的本质决定了流通过程中的劳动都是完成商品社会使用价值的必要劳动,不能分为其中一部分是生产性的劳动,是发生在商品使用价值上的劳动,而另一部分劳动是非生产性的劳动,是发生在商品价值形式变化上的纯粹流通劳动。过去认为那些不直接发生在商品体上的劳动,如表现为交易费用和薄记费用上的劳动等,从形式上看与商品体无关,而从内容上看则与商品的社会使用价值有关,如果没有这些劳动,产品就不能变成社会使用价值,耗费在生产和流通中的个别劳动,就不能变成社会劳动而形成商品的价值。因此,商品流通中耗费的一切必要劳动,也是形成商品价值的社会必要劳动的一部分。市场经济中商品流通的物质耗费和活劳动耗费,诸如商品的包装、保管和运输,销售商品的信息提供,让消费者选购商品的场所及各种服务的提供等等,都是形成所售商品价值的社会必要劳动。商品流通中的薄记的物质耗费和活劳动耗费,与直接生产过程中薄记耗费一样,应视为生产社会使用价值的必要劳动耗费,诚如马克思所说,薄记是对生产和流通过程“的控制和观念总结”所必需的(马克思,1975b)。

可见,市场经济中生产和经营商品的生产要素都是资本。资本并不以用劳动力商品来进行生产和经营为绝对的条件。下面我们将讨论,即使是在劳动力商品关系下的商品生产和经营,资本不一定都与受剥削的雇佣劳动有内在联系。

二、资本与雇佣劳动没有必然的内在联系

劳动力商品关系条件下的劳动不等于雇佣劳动。雇佣劳动是雇主对雇员创造的价值增殖全部占为己有、对雇员进行剥削的劳动。在劳动力商品条件下,可以形成雇佣劳动,也可以不形成雇佣劳动。

对劳动者创造的价值增殖的剥削,在于不承认劳动力的直接使用权,雇主将雇员应得的那部分价值增殖占为已有。在劳动力商品关系下,雇员凭借对自己劳动力的所有权转让劳动力的使用权给雇主,这时,劳动力的使用权分离为雇主的支配使用权与劳动者的直接使用权。在商品生产经营过程中。在劳动力的使用权转让的期限内,雇主可以支配性地使用劳动力,让劳动者按生产经营的需要,在他的监督管理下劳动。而劳动者的劳动力在自己的身体内,只能由自己直接使用,也就是说劳动只能由劳动者进行,劳动力的直接使用(劳动)权不可能被转让,雇主也不是要获得这种直接使用权,有劳动力的支配使用权就行了。在这里,商品生产或经营的劳动,就分离为雇主的支配劳动,与劳动者的直接劳动,生产资料和劳动力在雇主支配下结合起来使用,而这两种生产要素在劳动者手里直接结合起来使用、即直接劳动。在这样的产权关系下的劳动及其成果,不应归双方的任何一方单独所有,而应由双方共同分享。那种认为劳动力商品关系下的劳动及其成果全部归雇主所有,是没有产权根据的,雇主凭借对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和支配使用权,以及对劳动力的支配使用权,拥有对劳动及其成果的部分所有权,而劳动者凭借对劳动力的直接使用权的收益权,拥有对劳动及其成果的部分所有权。作为劳动成果的生产或经营的价值增殖,在不承认或漠视劳动力直接使用权的情况下,劳动者得不到任何一部分,全部被雇主占有了。雇主占有了劳动者应得的那部分价值增殖,这就是剥削。这就使劳动成了完全为雇主进行的劳动,这就是雇佣劳动(张学安,2007)。有的企业,同样是在劳动力商品关系下的劳动,劳动者转让劳动力支配使用权给企业,除得到劳动力的价值、即工资外,全体劳动者参与分配利润(价值增殖),实现了劳动力直接使用权的收益权。在这里,实现了既为劳动支配者,又为劳动直接提供者共同分享劳动成果的劳动关系,这里的劳动就不是只为雇主的劳动、被剥削的雇佣劳动,而是既为雇主又为雇员自己的劳动、即雇主与雇员互利共赢的合作劳动。

剥削劳动者的价值增殖的雇佣劳动与劳动力商品有关,但在劳动力商品关系下的劳动并不一定都是雇佣劳动。这正如劳动是商品价值的实体,但劳动产品并不一定都有价值一样。劳动力商品关系下的劳动要成为受剥削的雇佣劳动,要有一定的条件,这就是剥夺了劳动者的劳动力直接使用权的收益权,不让其参与价值增殖的分配。这正如劳动要成为商品的价值,也要有一定的条件一样,缺少了条件,劳动是不能成为商品价值的。因此,与雇佣劳动有内在联系的资本范畴,是一个特殊的资本范畴。如果撇开资本范畴的特殊性、即撇开雇主剥削雇员劳动的情形,就可以看到资本的一般的性质,资本是生产和经营商品的生产要素。无论劳动力是不是商品,也无论劳动是不是雇佣劳动,只要是用于商品生产和流通,生产社会使用价值并使自身价值增殖的生产要素,就是资本。不是所有生产商品的生产要素都是资本,有劳动参与形成的生产要素才是资本。

三、资本的二重本性

资本的本性是什么,是由什么决定的?既然资本是用于商品生产和流通的生产要素,那么用这些生产要素生产商品和流通的目的,就是资本的本性。因此,商品生产和流通的目的决定资本的本性。而商品的本质又决定了商品生产和流通的目的,从而决定资本的本性。

商品的本质是社会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统一。商品生产和流通的目的,就是为得到能满足社会需要的使用价值和价值。于是,商品生产和流通的双重目的,就使资本本性表现为相互联系的二重性。一方面是生产和流通的客观的社会目的。满足需要的社会使用价值,另一方面是生产和流通的经济主体的主观目的,追求价值增殖、即利润最大化。

从全社会的角度来看,生产和经营商品的目的是满足人的消费的需要。生产是为了消费的需要,没有消费需要也就没有生产,生产失去动机和目的是不可能存在的。消费是生产的目的,没有生产就没有消费,而没有消费也没有生产。生产与消费的关系,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一书中作了精

辟的论述(马克思,1972)。产品的使用价值是满足生产者自身需要的使用价值,商品的使用价值是满足生产者之外他人需要的社会使用价值,不管产品是不是商品,生产它的目的都是满足消费的需要。投资者和企业主赚取利润的目的,正是为了更多更好的消费,劳动者自己生产出有更多价值的劳动力商品,获得高工资收入,也是为更多更好的消费。如果获得利润和高工资收入,是为当守财奴,而不用于消费,那么社会的商品生产和经营将会停滞而最终消亡。因此,生产和经营商品的根本和最终目的,是满足人的消费需要。于是,在一定生产力条件下的消费最大化,就是资本本性的一个方面。

从市场经济的经济主体看,其生产和经营商品的主观目的不是满足社会需要,而是为赚钱,为利润最大化。他生产和经营的主观目的不是纯粹的主观愿望,而是客观存在的东西,商品价值中确实有一个超过生产要素价值的价值增殖,这个价值增殖量是可随生产经营状况而变化的,因而利润最大化就成了他可以追求的目标。因此,利润最大化就成了经济主体生产和经营商品的直接动机和目的。而他提供的满足社会需要的使用价值,则成了他追求利润最大化的手段。把利润最大化作为商品生产经营的直接动机和目的,对一切商品生产经营的经济主体来说都是一样的。企业是这样,个体商品生产经营者是这样,甚至劳动力商品的生产经营者也是这样,提高劳动力素质的直接目的,就是劳动力价值增殖最大化,工资收入最大化,凭劳动力直接使用权参与利润分配最大化。这是资本本性的另一个方面。

资本本性的两方面相互联系,相互制约,又相互矛盾。商品的社会使用价值和价值就是矛盾统一的关系,因而资本本性的二重性也是矛盾统一的关系。这表现在:(1)资本本性二重性互为目的和手段。追求利润最大化的生产经营目的,以生产经营满足社会消费的使用价值为手段,而生产经营商品满足社会消费的根本目的,又以各个经济主体追求利润最大化为实现的手段。这就是说,生产经营者要达到利润最大化的目的,就要生产和经营物美价廉能满足社会消费的商品,而要达到社会生产的为满足社会需要的根本目的,又要以各经济主体追求利润最大化为手段来实现。(2)资本本性二重性相互制约。个别资本追求利润最大化,有使消费最大化不能满足的一面。首先,个别资本追求利润最大化的竞争,就会不顾市场对商品的真正需要而盲目生产经营,造成一部分社会劳动的浪费,如果这种情况在相当多的生产部门严重出现,就会爆发经济危机,社会上大量商品卖不出去。这时不仅消费最大化成了泡影,而且消费的满足程度还下降了。其次,个别资本追求利润最大化,就会使一些经济主体非法违规生产和经营。因此,那些破坏环境的生产不是增加社会的使用价值,而是减少社会的使用价值。另一方面,消费最大化的资本本性制约着利润最大化的本性。首先,商品的生产经营要以社会有购买力的消费需要为限,超过这个限度的商品就会卖不出去,生产经营者追求利润最大化的目的就不能实现。人的需要是多方面的,因而社会需要是多方面的。因此,要按社会需要的一定比例来生产经营商品,才能实现消费最大化和利润最大化。其次,消费最大化的实现,制约着利润最大化的实现。消费最大化的实现,还要以购买力的最大化为条件,而购买力的最大化要以价值增殖的最大化为条件之外,还要以价值增殖的合理分配为条件。企业如果为了投资者利润最大化,不承认劳动力的直接使用权,不让劳动者参与分配利润,从而劳动者的个人收入不能随企业价值增殖的增长而增加,劳动者的消费不能随社会财富的增加而相应增加,影响劳动者劳动积极性最大化,这不利于企业利润最大化。只有合理分配企业的价值增殖,实现社会消费的最大化,才能实现利润的最大化。可见,消费最大化制约着利润最大化。总的看来,是消费最大化这个生产经营商品的根本和最终目的,制约着利润最大化这个生产经营商品的主观目的和动机。

资本本性二重性的既矛盾又统一的关系,客观上要求代表社会利益的国家,对市场经济进行宏观调节,以实现一定生产力条件下的消费最大化和利润最大化、即实现资本本性。

笔者认为,过去,我们的经济学对资本本性的认识存在二个问题。一是认为生产经营者追求利润最大化是剥削劳动者的剥削本性。诚然,在劳动者不能参与企业利润分配的情况下,企业利润全部被企业主或投资者占有了,也就是说,他们不仅得到了自己应得的那部分利润,也得到了应由劳动者得到的那部分利润,这就是剥削。如果雇员参与了企业利润的分配,得到了应得的那部分利润,就不能认为雇主对雇员有剥削,企业追求利润最大化就不是剥削最大化。即使是雇主获得的利润中有一部分是剥削来的利润,也不应把整个利润都说成是剥削来的,把追求利润最大化说成是剥削最大化。二是只认为追求利润最大化是资本本性,忽略了追求消费最大化也是资本的本性。社会上有商品生产经营存在,才有生产经营者追求利润最大化,而商品生产经营的生产方式,又是由一定生产力条件下它最有效率,能使生产最大化从而消费最大化决定的。因此,从根本上说,利润最大化产生于消费最大化。因此,我们对资本本性的认识,不能只着眼于单个资本,还要从社会资本的角度来看,从而全面认识资本的本性。全面认识资本的本性,有助于我们正确认识资本的社会作用。

四、资本的二重社会作用

资本是生产和经营商品的生产要素,而市场经济是社会化生产的商品经济。可见,资本是市场经济的范畴。认识资本的社会作用,实际上也就是认识市场经济的社会作用。资本既有积极的正面作用,又有消极的负面作用。

篇2

2020年4月中浅析劳动力资本理论产生的经济根源丘斌摘要:资本和劳动是同一关系的两个方面,二者的对立不可能消除,消灭了雇佣劳动也就消灭了资本。庸俗经济学家把劳动和资本混为一谈,力图抹杀二者对立,把劳动力商品也说成是资本,人力资本理论就是其最典型代表。本文着重分析人力资本理论产生的经济根源。一是由于拜物教的发展,以至于人们常常把资本的物质要素当成资本,进而认为劳动力也是资本。二是在资本占支配地位的社会中,人们也用资本主义的范畴去看待非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把劳动者对自己劳动的占有也看成资本。最后,由于生息资本的发展,人们习惯于把工资看成利息,进而又把劳动力当成产生这种利息的资本。关键词:人力资本雇佣劳动资本剩余价值恩格斯把资本和劳动的关系称为“现代全部社会体系所依以旋转的轴心”,[1]资本和劳动的关系不是生产资料和劳动者的关系,而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两个方面。马克思说:“断言资本的利益和劳动的利益是一致的,事实上不过是说资本和雇佣劳动是同一种关系的两个方面罢了。”[2]劳动力是不能变成资本的。本文的目的就在于探讨人力资本理论产生的社会经济根源。为此需要先说明价值和资本的实质是什么,进而指出是怎样的经济关系产生了人力资本这一观念。

一、价值和剩余价值的实质是劳动采取的社会形式

经济学考察的价值是指商品的价值,恩格斯说:“经济学所知道的唯一的价值就是商品的价值。”[3]可见,价值只是劳动所采取的一种社会形式,是一个历史范畴,只有在商品生产中,一般的社会劳动才表现为价值。既然价值是劳动所采取的社会形式,那么衡量价值量的尺度自然是劳动时间,但不是个别劳动时间而是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恩格斯说:“价值是私人产品中所包含的社会劳动的表现,在这里已经存在着社会劳动和同一产品中所包含的私人劳动二者之间的差别的可能性。”[3]也就是说,如果个人花费的时间大于社会的平均时间,这样的私人劳动将得不到社会的承认。因此,价值规定不过是劳动时间所采取的特殊社会形式。同理,剩余价值是剩余劳动采取的一种社会形式。

二、资本的本质在于生产剩余价值和占有剩余劳动

资本不是物,不是商品,不是生产要素,而是一种具有历史规定的生产关系。资本是自行增殖的价值。前面谈到,价值是劳动采取的一种社会形式,是物化的劳动,因此,价值的增殖就是指物化劳动的增加,而要使物化劳动增加,只能通过活劳动的创造。同时,对自己劳动的占有不能称为资本,资本是对他人剩余劳动的无偿占有,马克思指出:“资本自行增殖的秘密归结为资本对别人的一定数量的无酬劳动的支配权。”[4]资本的条件是雇佣劳动,没有雇佣劳动就没有资本。马克思说:“资本以雇佣劳动为前提,而雇佣劳动又以资本为前提。两者相互制约;两者相互产生。”[5]

三、劳动力不可能成为资本

上面说过,资本是对他人无酬劳动的支配。因此,判断劳动力能不能成为资本,关键要看劳动力能否无偿占有他人的剩余劳动。劳动力由于自身的特点,不可能实现劳动力自身的价值增殖。劳动力价值指再生产出劳动力的必要生活资料的价值。那么,“劳动力的价值增殖”是什么意思呢?如果是指维持劳动力再生产的必要生活资料价值增大了,显然,这样并不能使劳动力成为资本;如果是指劳动力的使用即劳动创造的新价值,那么这显然同劳动力价值增殖是两码事,因为劳动创造的价值是被生产资料所吸收的,从而使生产资料的价值增加;如果是指活劳动注入劳动力商品使得劳动力价值增加,这也不可能使得劳动力成为资本,因为劳动力不可能像货币一样去雇用劳动力,即劳动力不可能和劳动力相交换。

四、“劳动力资本”概念产生的社会根源

篇3

劳动力所有权思想,是马克思政治经济学理论中的一个重要内容。它是马克思在对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解剖中逐步形成的。它作为反映社会经济关系的科学范畴,是马克思首先提出来的。马克思在他四十多年的政治经济学研究中,发现了劳动力所有权这一社会存在,确立了劳动力所有权这一经济范畴。

劳动力所有权的主客体是统一的

由于劳动是人的本质规定,马克思对劳动力所有权的主、客体的规定,是建立在他对社会生产中的人的不同规定基础上的。劳动的二重性决定了社会生产中的人也具有二重性。马克思说:“社会生产过程既是人类生活的物质生存条件的生产过程,又是一个在历史上经济上独特的生产关系中进行的过程,是生产和再生产这些生产关系本身,……即他们的一定的社会经济形式的过程。”他在这里指明,劳动过程是自然生产的过程,同时也是生产社会生产关系的过程,社会关系既是劳动的本质规定又是劳动的必然结果。人作为劳动过程的主要因素之一,也同样具有这两种属性。马克思从劳动过程的角度给人的性质做了这样的规定:“人自身作为一种自然力与自然物质相对立。”因此,从一般劳动过程来看,人是单纯的劳动力。

但是马克思又给社会生产关系中的人的性质做了不同的规定,他指出“这里涉及到的人,只是经济范畴的人格化,是一定的阶级关系和利益的承担者。”可见,从生产关系的角度看,人是阶级关系和利益的承担者。马克思对社会生产中人的这两种不同规定,就构成了劳动力所有权关系的主体和客体的不同规定。作为生产关系和利益承担者的人,构成劳动力所有权的主体,在劳动过程中单纯作为劳动力存在的人,成为劳动力所有权的客体。前者对后者的占有就构成了马克思劳动力所有权范畴的含义。在资本主义社会,劳动力所有权的主体和客体是由一个人来承担的,因此,也是统一的。马克思说:“工人像每一个作为主体处在流通中的个人一样,是一种使用价值的所有者”,是自身劳动力所有权的主体,同时,他又是一个劳动力,是这一劳动力所有权的客体。

劳动力所有权存在于生产过程的各个领域

马克思认为,劳动力所有权不仅存在于直接生产过程,而且在社会再生产其他环节,也都有表现。在直接生产过程中,“资本家为了实现买者权利的最大效益化,会将工作日尽量地延长,有可能的话,恨不得将一个工作日化作两个工作日来使用。不过,在另一个方面,出售给买者的商品性质为买者规定了消费界限,而且工人还要为了他作为卖者的权利提出要求,他会提出把付出劳动的时间限制在正常的工作时间内。在这里显然就出现了二律背反、权利与权利相对抗的现象,而这两种权利都同样是商品交换规律所认同的。”工人作为“卖者”也要坚持自己的权利,为了使自己在更好的条件下让渡自身的劳动力使用权,为了能够获得更多的生活资料,因此,在生产中他们要不断地为缩短工作日、提高工资、改善劳动条件等等而斗争,这些权利正是在直接生产过程中存在的。

在交换领域,“劳动力所有者和货币所有者在市场上相遇,彼此作为身分平等的商品所有者发生关系,所不同的只是一个是买者,一个是卖者,因此双方是在法律上平等的人。”而且“他在让渡自己的劳动力时不放弃自己对它的所有权”。在交换过程中,工人与资本家在法律形式上是平等的,一个是劳动力的所有者,一个是货币的所有者,通过交换才能使资本主义生产得以进行。在分配领域,每年新创造的价值,“一部分属于或归于劳动力的所有者,另一部分属于或归于资本的所有者,第三部分属于或归于土地所有权的占有者。”正因为工人对劳动力的所有权,使工人的劳动力价值可以在分配中得以实现。

在消费领域中,由于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货币是商品交换的媒介,因此,工人把他所有的劳动力商品出卖并换成货币这种财富的一般式,这样,工人的消费就“不是受特殊物品的约束,也不是受满足需要的特殊方式的约束。工人的享受范围并不是在质上受到限制,而只是在量上受到限制。这就把工人同奴隶、农奴等等区别开了。”工人的劳动力所有权在消费中的体现就是工人可以把他的劳动力商品换成货币,以便在必要的时候再通过交换来获得他所需要的商品。

劳动者对自己的劳动力具有形式上的所有权

在资本主义制度下,劳动者对劳动力的所有权是劳动力成为商品的前提。正是因为劳动者拥有劳动力的所有权,所以一方面,劳动者可以自由地把劳动力出卖。另一方面,通过出卖劳动力,劳动者可以获得一定量的生活资料。但是马克思还强调,劳动者拥有的仅仅是劳动力形式上的所有权。从法律上看,工人对自己的劳动力还是拥有所有权的,但随着劳动所有权的丧失,这种劳动力的所有权也在事实上转归资本家所有了。工人虽然可以选择怎样出卖他的劳动力,但是他却不能选择要不要出卖劳动力,劳动力价值的实现必须通过交换,劳动力不卖出去就等于零,工人就没有生活资料,无法生存下去。通过出卖劳动力,劳动者可以获得一定量的生活资料却无法决定这个量的多少。在生产过程中,工人可以自由地使用和发挥劳动力,但是却不能参与劳动力产品的分配。因此,马克思指出:“劳动产品和劳动本身的分离,客观劳动条件和主观劳动力的分离,是资本主义生产过程事实上的基础或起点。”因为,资本主义国家法律虽然承认劳动者的人身自由和平等的社会地位,但由于劳动者丧失了一切生产资料,劳动者自由得一无所有,他除了自身的劳动力,没有别的商品可以出卖,劳动者没有任何实现自己的劳动力所必需的东西。

资本主义的制度是这种形式上的所有权产生的根源,一旦劳动者和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分离了,劳动者及其劳动与其劳动力所有权也就分离了。相对于人身依附关系来说,资本主义社会劳动者在法律上成为自由人,成为自身劳动力的所有者,这固然是一种进步。在劳动力市场上,资本家同劳动者之间的关系表面上也是平等的。可是劳动力所有权离开生产并不是现实的,而一旦把资本主义劳动力个人所有权放到生产和再生产的过程中去考察,资本家与劳动者的那种平等关系就化为乌有。由于生产的物质条件与劳动者相分离,工人不得不把自己的劳动力出卖给资本家去使用,供资本家剥削。这样,资本主义劳动力个人所有权就只是资本存在的一个绝对条件而已。

资本主义企业内部劳动力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

资本主义生产过程中与奴隶社会奴隶主和封建社会地主对劳动者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同时占有不同的是,劳动力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是分离的。当劳动力的买卖在流通领域或商品交换领域完成以后,资本家拥有了对劳动力商品的使用权。“工人在资本家的监督下劳动,他的劳动属于资本家。”所谓的“劳动属于资本家”,指的就是劳动力的所有权属于资本家,劳动虽然是雇佣工人实际从事的,但已经不属于工人了。正如通过交换获得了普通商品的使用权一样,资本家关心的不再是劳动力商品的价值,而是其使用价值。因为劳动力这种特殊商品具有独特的使用价值,它具有能够为资本家创造比劳动力自身价值更多价值的特殊性。资本对剩余价值的贪婪使资本发展成为对劳动,即对发挥作用的劳动力或工人的监督权和指挥权。资本家监督工人有规则地并以应有的强度工作。因此,资本已经发展成为一种强制手段,迫使工人阶级超出自身生活需要的狭隘范围而从事更多的劳动。

篇4

人力资本理论自创立以来,现在已经成为“经济学中经验应用最多的理论之一”。该理论被应用到各个应用学科和研究领域,但由于对人力资本的内涵还没有一个统一的认识,对于人力资本到底是什么,应该怎样来界定存在很多分歧。那么在相关领域的应用研究上就会对社会产生不良的影响。所以本文将根据马克思理论研究的基本方法论原则来探讨人力资本的内涵,指明人力资本的本质,揭示人力资本出现的社会经济条件。

一、理论回顾

第一次正式提出“人力资本”这个概念的,是美国经济学家沃尔什。他于1935年出版了《人力资本观》一书,在该书中,他从个人教育费用和个人收益相比较来计算教育的经济效益。真正形成理论始于二十世纪五十年代末、六十年代初。1957年,明塞尔的博士论文《人力资本投资与个人收入分配》对人力资本投资与个人收入之间存在的必然关系进行了认真研究。1960年,美国著名经济学家、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西奥多•舒尔茨在美国经济年会上以主席的身份发表了题为《论人力资本投资》的演讲,轰动了西方经济学界。以此为标志,确立了人力资本理论,引起了学界的关注。舒尔茨认为,人力资本(HumanCapital)主要指凝集在劳动者本身的知识、技能及其所表现出来的劳动能力,这是现代经济增长的主要因素,是一种有效率的经济。1964年,贝克尔发表了《人力资本》,提出了较为系统的人力资本理论框架,进一步发展了人力资本理论,使之成为系统而完整的理论体系。无疑西方学者对人力资本理论做出了开拓性的研究。但是对人力资本的内涵仍然没有给出令人信服的答案。

自从改理论传入我国,兴起了研究的热潮,许多学者提出了自己的见解。国内学者在研究人力资本时,大致有两派:

一是默认西方学者所提出的人力资本含义。其中根据不同的研究思路,又可分为两类:一种是沿用西方学者所提出的人力资本含义,作相关方面的应用研究。另一种是从经典作家那里找人力资本思想的渊源。对于第一种思路:比如有的从企业的契约性质研究人力资本,认为“市场里的企业:一个人力资本与非人里资本的特别合约”,并且认为“人的健康、体力、经验、生产知识、技能和气他精神存量的所有权只能不可分离地属于其载体”。(周其仁,1996)有的认为“人力资本所有者拥有企业所有权是一个趋势”,并认为“人力资本所有者是企业风险的真正承担者,人力资本所有者是企业财富的创造者”。(方竹兰,1997)有的则认为“我国发挥比较优势的关键是,将更多的人力资源转化为人力资本”。(王树同,2003)加快人力资源的转化和人力资本的积累。有的认为“人力资本是指人们花费在人力保健、教育、培训等方面的开支形成的资本。”(李宝元,2000)对于第二种,主要是引用经典作家有关人、教育等方面的论述,作为人力资本思想的渊源,以此说明人力资本很早就有了,只是由于某种原因,最近才发展起来。比如有的认为“斯密敏锐地认识到,人的知识、经验和才能对社会生产有重要作用,是一种具有生产性的资本。”(王建民,2002)有的从“马克思的人力资本思想”出发探询了马克思关于“人力资本在财富创造中的地位、产权特征、形成途径、层次性、定价等”。(焦斌龙,1999)

二是不同意人力资本的提法,对人力资本提出了质疑。比如有的认为“人力资本的本质或根源是劳动力,如同资本的根源在于货币一样。”提出“人力资本是指在知识、技术、信息同劳动力分离,成为独立的商品参加市场交换,且这种交易在市场交换中占主导地位的条件下,由投资而形成的的高级劳动力。”(冯子标,2002)有的认为“人力资本是个错误的概念”。(张海云,2003)对人力资本理论提出了置疑。有的提出“人力资本分享剩余三大悖论:人力资本确认悖论、人力资本激励悖论、人力资本分享剩余模式悖论。”也对人力资本提出了置疑。(张兆国,2004)

从上面我们可以看出,前者并没有去过多思考人力资本本身的内涵,作为既定的含义,搬来就用。后者尽管提出了质疑,但是并没有说清楚人力资本的含义,并且在有些地方的论述也存在问题。两者都没有对人力资本的含义做出很好的说明,没有真正理解人力资本的内涵。本文将利用马克思理论研究的基本方法原则,通过资本范畴规定性的分析来探讨人力资本范畴的内涵,揭示人力资本产生背后的社会经济结构变迁。

二、人力资本范畴内涵的规定性

马克思理论研究的基本方法论原则是历史与逻辑的辩证统一,其哲学基础就是历史唯物主义与辩证唯物主义相结合。在马克思看来,历史的起点,也就是逻辑的起点;思维形式中概念又简单到复杂上升的过程,反映着事物由低级到高级的历史发展过程。根据这一方法论,任何客观经济关系都是历史发展的产物。同样任何经济范畴的出现都是客观经济关系的反映和历史发展的产物。马克思在分析资本的范畴时,所应用的方法论值得我们借鉴。

下面就从资本范畴的规定性说起,首先澄清人们对资本范畴的误解,进而分析人力资本范畴的规定性。

从资本到人力资本,不仅仅是一个名称的变化,这是一个质的飞跃。不是概念上的简单扩展,而是生产方式演变的一次质变。这样的认识,只有必须从资本的本质规定性才能得出。人力资本作为一种新出现的经济范畴,必然有其内在的规定性。从资本这一抽象范畴到人力资本这一具体范畴,从逻辑上来讲,人力资本范畴必须包含资本范畴的规定性。所以要认识人力资本的内涵,必须弄清楚资本的规定性。

对于资本的规定性,马克思说:“资本不是物,而是一定的、社会的,属于一定历史社会形态的生产关系,它体现在一个物上,并赋予这个物以特有的社会性质”。从马克思的论述中可以看出,“马克思在强调资本是一种社会关系的同时,并没有否认它必须的载体。”(曾康霖,1990)任何经济范畴都有其社会形式,又有其物质承担者。所以资本范畴的内涵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资本所体现的一定社会的生产关系,这是资本的本质规定;另一方面,是资本关系所赖以体现的物质的、客观的和自然的内容和形式。这是资本关系的载体,是资本形式、运动和发挥作用的外在形式和物质前提”。(崔学兰,2003)资本的本质规定和资本的外在形式是统一的,是不可分离的。

马克思指出:“黑人就是黑人,只有在一定的关系下,它才成为奴隶。纺纱机就是纺棉花的机器。只有在一定的关系下,它才成为资本”。所以资本不是作为单纯的物质性存在,即作为进行新的生产手段而积累起来的物化劳动本身并不是资本,而是以物为媒介的一种社会关系。所以对于资本范畴来讲,尽管有学者做了“资本范畴再认识”的研究,其中有很多真知灼见,认为“资本是本质规定和外在形式的统一”。但是把资本的内在规定分为“资本的一般抽象规定和资本的特殊社会规定”。并认为“资本的一般抽象规定:物化的剩余劳动不断吸取活的剩余劳动,从而不断增加和扩大自身的关系”。这是一种“关系”,但是这并不是与一定生产力水平相适应的生产关系。这样的认识把资本理解为脱离了社会关系的客观存在,是一种超越历史的范畴,资本成为一种永恒。作为资本的本质不是物,而是首先反映的是一定历史阶段的社会生产关系。然后才是体现在一个物或载体上。

所以对人力资本范畴来说,人力资本也应该是一种内在本质和外在形式的统一体。冯子标在《人力资本参与企业收益分配研究》一书中指出“人力资本是其内在因素与外在因素的统一体”。这无疑是正确的、有见地的。然而由于其没有真正理解对于资本来讲,资本的本质内在规定和外在形式到底是指什么,所以其对人力资本含义的理解出现了偏差,从而利用“人力资本的本质或根源是劳动力,如同资本的根源在于货币一样。”得出“劳动力是其内核和自然基础,投资是外在约束,人力资本正是劳动力成为投资的产物。”混淆了本质与外在形式的含义和区别。当然,他认为“人力资本是一种高级劳动力”,这种把人力资本归为劳动力的看法无疑是有创建性的和值得肯定的,但对于高级劳动力的说法及对其原因的解释是不能让人接受的。但这其中已经暗含了社会经济结构的变迁,体现了社会生产力发展对生产关系的一种推动。侯风云在《论人力资本概念》一文中,尝试用“资本”的概念来说明人力资本,但是其仅仅判断资本的标准定义为“是否有超过投资价值的价值产生,这种超额价值是否为投资者所占有和支配。”只是从静态的表面上看是否有一个增值额的产生,所以不能从根本上把握人力资本的含义。

所以对人力资本来讲,它应该是体现了一种社会经济结构变迁的新的资本形态。马克思说:“资本一出现,就标志着社会生产过程的一个新时代。”同样,人力资本体现了一种以人为主导的生产关系的产生,在这样的生产中,不是物质资本利用人的活劳动为手段来增大自己,而是人的活劳动利用物质资本来不断的增大自身的过程。这是一种新的社会生产方式,体现了社会经济形态的结构性变迁,是比物质资本更高一级的新的资本形式。

对于人力资本的外在形式,也就是人力资本赖以存在的物质载体。我们认为是体现在人身上的体力、健康、知识、技能、经验等精神存量。根据马克思“劳动力或劳动能力,就是一个人的身体即活的人体中存在的、每当他生产某种使用价值时就运用的体力和智力的总合。”的论断,而体力的内涵必然包含健康,智力总是体现在人的知识、经验和技能的拥有。并且,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简单劳动在社会中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少。复杂劳动将成为社会财富创造的主要方式。这时的劳动力已经不是简单的体力劳动的表现,而是蕴含着先进知识、技能和经验的复杂劳动力。所以,我们就把人身上的体力、健康、知识、技能、经验等精神存量界定为劳动力,这样人力资本的外在形式就体现为劳动力,但是劳动力是在承载了一定的社会关系之后才成为人力资本的载体的,是人力资本内在本质规定的基础。

我们这里所说的人力资本体现为劳动力,跟西方学者及我国某些学者所认为的具有本质上的区别。舒尔茨认为“人力资本(HumanCapital)主要指凝集在劳动者本身的知识、技能及其所表现出来的劳动能力”。但是他只是将人力资本纯粹作为一种生产要素,来说明对经济增长的贡献,并没有反映其本质的规定。而我国大部分学者在研究人力资本时,基本照搬西方对人力资本的定义的描述,“多数人力资本理论的文献,也不过是将对(非人力)资本理论的一些原理推广到对人力资源的分析上而已。当人力资本经济学家把人的健康、生产技能和生产知识看成是一种资本存量,即作为现在和未来产出和收入的源泉时,人力资本与非人力资本在形式上几乎就没有什么区别了。更有一些学者认为“人力资本,是指人们花费在人力保健、教育、培训等方面的开支所形成的资本”。(李宝元,2000)“资本的概念不仅仅局限在于物质资本,而应该扩展到人力资本,即投资于人的智力、体力、和技能的资本成为人力资本。”(侯风云,2003)他们所说的人力资本不过是花费在人身上的货币(或价值)的另一个不同说法而已。根本没有去仔细研究人力资本的内在本质,仅是把资本概念在名称上加到人身上。

所以,通过上面的分析,我们可知:人力资本是一个历史的、社会的范畴,它的出现是和社会经济结构的变迁相对应的,是一种在以人为主导的经济形态中的新的资本形式。它是内在本质与外在形式(载体)的统一。它首先表现的是一种社会关系,体现了以人为主导的社会生产关系中更高的资本形式,这是它本质的规定性;人力资本的外在形式为劳动力,以劳动力为载体。两个方面统一,不可分离,共同构成人力资本范畴的内涵。

三、孕育着人力资本产生的社会经济结构变迁的表现

任何一个经济范畴的出现,必然有其复杂的社会形式,人力资本作为一种反映更高社会生产关系的范畴,必然有其丰富的社会经济背景。那么对于人力资本,是否具备了产生的社会经济条件呢?我们认为当今社会经济结构的变迁已经孕育着人力资本的出现,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根本改变了劳动者的劳动状况,真正确立劳动者在生产中的中心地位。

20世纪70年代,美国提出进入“后工业化时代”,到了90年代,又提出了“新经济”,引起学界的关注。联合国研究机构和经和组织的专家提出了“知识经济”,认为知识经济是指建立在知识的生产、分配和使用之上的经济,是与农业经济和工业经济相对应的一种新经济。

知识经济时代科学技术飞速发展,自动化机器的普及和人工智能技术的出现,使得劳动者不再是生产过程不可缺少的一部分,被牢牢束缚其中,充当“会说话的工具”,而是彻底从生产过程中摆脱出来,站在一旁,通过遥控指挥工具系统进行生产,并对整个生产过程进行监督和管理。劳动者的劳动状况跟工业经济时代相比发生根本的改变。

由于知识越来越成为占主导地位的资源和生产要素。所以这一时期的经济增长,更主要地取决于知识的投入,知识可以扩大传统生产要素的能力,还可以提供调整生产要素、改进生产程序、创造革新产品的能力。而这些知识的生产者和携带者不是别的载体,就是人本身。所以社会经济的增长主要取决于人的作用——人的智力、创造性成果的作用。所以劳动者在生产中确立了中心地位。这一根本性的变化,将催生出与其相适应的性的新的更高级资本形态——人力资本。

第二、产业结构升级和产业融合表征了社会经济发展的阶段转换,预示新的经济发展结构的出现,直接推动着人的经济价值的提升和在生产关系中地位的改变。

在工业、传统制造业为主导的工业经济模式下,人的经济价值的上升是很难的。但是在以服务业、高技术产业为主导的知识经济模式下,一方面,这些产业主要依靠智力活动或者个性化的个体劳动,这是传统的机器所不能替代的,另一方面,“人力资本的深化”逐渐成为提高劳动生产率的必然路径。而以这一切都直接推动着人的经济价值的提升。从20世纪中叶以来西方发达国家的产业结构正在经历着这样的变化。按照三次产业分类法,西方发达国家产业结构从工业部门向服务部门的转移早在20世纪二三年代就已经初露端倪,到20世纪中后这种转移表现得更加明显。到了1965年,在美国、日本、联邦德国、英国、法国的国内生产总值中,农业所占的比重分别降低到了3%、10%、4%、3%、7%,工业所占比重分别降低到34%、37%、44%、35%、31%,而第三次产业的比重均已超过50%

伴随知识经济进程,出现了电信、广播电视和出版等部门在数字融合基础上的产业融合。这是对传统产业体系的根本性改变,成为一种新的产业革命。

“随着产业融合在整个经济系统中越来越具有普遍性,它将导致产业发展基础、产业之间关联、产业结构演变、产业组织形态和产业区域布局等方面的根本变化,最终改变整个经济和社会的面貌。推动人的地位和经济价值的提升。

第三、企业组织形式的深刻变革及其治理结构的变化反映人的经济价值的提高。

随着社会化大生产的发展和社会分工协作体系的日益发达,企业的组织形式发生了深刻变革。也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经理革命”------“专业经理取代公司所有者成为决策者”1932年贝利(A·A·Berle)和米恩斯(G·C·Means)在他们合著的《现代公司和私有财产》(《ModernCorporationandPrivateproperty》)一书中首次提出了大公司和控制权从企业的所有者---股东手中,转移到经理手中获得趋势。1941年,伯纳姆(J·Burnham)在《经理革命:世界上正在发生的事情》(《ManagerRevolution:WhatitHappenningintheWorld》一书中,第一次把这种现象称为“经理革命”。“经理革命”的过程,就是“经理式资本主义”取代“家族式的或金融的资本主义。此时,“资本是目前大公司可以自给的东西,老式的“巨头”已经不中用了,于是美国经济领域中的权势便有资本转移到组织才能的方面。”所以“在这里已经不是‘消极资本’即纯粹的企业财务资本的存在,才是个人、经理等人力所有者‘有碗饭吃’,而是‘积极货币’的握有者——企业的人力所有者——保证了企业的非人力资本的保值、增值、扩张。这个局面底下,企业的人力资本市值上升,非人力资本的市值下降,何怪之有?”

第四、分享制公司在市场经济国家中逐步演变成一种与传统的支薪制公司相竞争的新的企业组织形式,这直接反映了以人为主导的生产关系的一种变化趋势。

在西方发达国家的高科技公司,甚至一些传统行业的大公司中,越来越多的工人加入到利润分享者的行列。分享制有员工持股计划、利润分享制或收益分享制。在分享制发展的广度方面,日本到1998年发展到91%,美国在30%以上。在分享制的深度方面,日本员工分享额占公司利润的比重在42-67%之间,而美国经理人员的报酬结构中,固定工资、年末奖金和股票选择权的比例大体是4:3:左右。

并且,一些西方国家也逐渐认识到了社会经济的这种变化趋势,因此,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西方发达国家政府都设法鼓励利润分享和股权拥有。如英国政府1987年通过的2号财政法不仅批准了以支付现金为形式的利润分享计划,而且职工的利润分享收入可以享受减税待遇。而美国政府也从1974年开始,陆续通过了16项鼓励推行职工股份所有制的法案,利用免税的优惠政策为ESOP打开绿灯。到1986年,美国实行ESOP的公司大约为8000家,约有1000万雇员参加到此项计划中,约占全美雇员总数的8%。

以上社会经济结构的变迁,说明了人力资本的产生所必须具备的相应经济基础,这种趋势正在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本将会随着这种趋势的推进,作为一种反映更高经济形态和生产关系的资本形式,历史地登上舞台,发挥其更大的作用,从而进一步促进社会和人的全面自由发展。

四、结论与建议

根据马克思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的观点,认识的根本任务就是经过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透过现象抓住事物的本质和规律。

所以,对于人力资本我们要从大量的社会经济变迁的现象中,来认识到人力资本的本质,而不能盲目的照搬别人的东西,仅看到表面现象,要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通过上面的分析,我们知道人力资本是一个历史的、社会的范畴,它的出现是和社会经济的结构变迁相对应的,是一种在以人为主导的经济形态中的新的资本形式。它是内在本质与外在形式(载体)的统一。基于这样的认识,就我国实际情况来看,我们还远远没有达到在社会范围内出现人力资本的经济基础。孕育人力资本产生的经济结构变迁的种种表现也是主要发生在西方发达国家,但这也并不是一种很普遍现象。所以在谈人力资本时,我们不能无视其赖以存在的社会经济基础,而大肆鼓吹。

在我国目前对人力资本的研究方面存在以下误区,必须加以纠正,否则会产生不良后果。

第一,就人力资本谈人力资本,而不管其真正含义是什么。对人力资本有时认为是指劳动者,有时是指劳动力,有时指投资在人身上的资本(价值)。含义混乱,依次作的相应对策必然出现偏差。

第二,人力资本与产权挂钩,以偏概全。在研究上,把人力资本局限在小部分人的范围内,将人力资本等同于职业经理人和技术创新者,排斥了在普通劳动者。提出人力资本入股,也就是经理人和技术创新人员入股,分享企业所有权。而把普通劳动者排除在外,忽视整个社会经济发展变化的趋势,对普通劳动者造成极大的伤害。这将对社会经济发展产生不利的影响。

第三,脱离实际经济条件,谈经济发展时,就讲加快人力资本的积累。其实“发展中国家的社会经济并未过渡到以人力资本为主导性的生产要素的经济发展阶段”。“那种认为发展中国家不发达就是因为缺乏人力资本的观点在真正了解发展中国家问题的专家看来也是肤浅的,因为从另一角度看,人力资本缺乏毋宁说正是发展中国家社会经济不发达的结果”。所以,我们要从根本上认清此问题,主要的任务是加快社会经济的发展。值得一提的是,这并不意味着忽视教育的重要性。教育和人力资本是两个不同的问题,劳动力素质和人力资本也是不同的问题。其实教育的作用,一直以来都受到经济学家和社会的重视,而不是因为有了“人力资本”才使教育受到重视,才应该重视。

注释:

周其仁.市场里的企业:一个人力资本与非人力资本的特别合约[J].经济研究,1996(6).

他在该文中从人力资本的产权特征,论证了市场中的企业是一个特别合约,并且默认了包含企业家和普通劳动者在内的人,甚至奴隶都是人力资本的拥有者,但并没有去对人力资本的内在本质作进一步深入考察,仅仅是借用了西方学者的看法。

方竹兰.人力资本所有者拥有企业所有权是一个趋势[J].经济研究,1997(6).该文认为人力资本所有者是企业财富的真正创造者,并没有对人力资本的含义作出说明,这样的判断又能有什么意义?即使是把人力资本所有者认为是劳动者,也从根本上违背了“资本和劳动共同创造财富,劳动创造价值”的原理。从而混淆价值和财富的区别。

焦斌龙.马克思的人力资本思想[J].当代经济研究,1999(6).作者在本文中,把人力资本的名词硬套在马克思的劳动力价值理论上,不加分析的把劳动力等同于人力资本,劳动力的价值等同于人力资本的价值。这是违背了马克思资本论中劳动力的本来意义。

张海云.人力资本理论质疑[J].当代财经,2003(2).本文对人力资本提出了质疑,认识到资本是一个历史范畴,值得肯定;但在论证上,简单地认为资本就是可移之物,是错误的。

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4,第920页

本理论质疑[J].当代财经,2003(2).本文对人力资本提出了质疑,认识到资本是一个历史范畴,值得肯定;但在论证上,简单地认为资本就是可移之物,是错误的。

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第362页

崔学兰,赵旭亮.资本范畴在认识[J].经济问题.2003(11).本文对资本的范畴作为了深入的研究分析,提出了分析资本范畴的社会基础,并认为资本范畴是资本关系与资本载体的统一,也即资本内在规定和资本外在形式的统一。但是认为资本一般与特殊的区别,把资本看成是超越历史的永恒范畴,脱离了社会关系的客观存在,是一种超越历史的范畴,资本成为一种永恒。

同7

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4第193页

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1第195页

周其仁.市场里的企业:一个人力资本与非人力资本的特别合约[J].经济研究,1996(6).

李宝元.人力资本与经济发展[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0第18页.

张素芬.知识经济条件下劳动者情况变化探微[J].当代经济研究,1999(4).文中对知识经济时代劳动者的地位变化,作了分析。当今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正为人力资本的出现提供了背景条件。

莫志宏.人力资本的经济学分析[M].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2004第30页

周振华.产业融合:产业发展及经济增长的新动力[J].中国工业经济,2003(4).

美国托马斯·戴伊著.谁掌管美国----里根时代[M].北京:世界知识出版社1985年版,第42页

小艾尔弗雷德·D·钱德勒.看得见的手----美国企业的管理革命[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7年,第578-581页

美国托马斯·戴伊著.谁掌管美国----里根时代[M].北京:世界知识出版社1985年版,第51页

周其仁.市场里的企业:一个人力资本与非人力资本的特别合约[J].经济研究,1996(6).

翁君奕.支薪制与分享制的比较[J].经济社会体制比较,1996(5).

韩保江著.西方世界的拯救——现代西方收入分配制度变迁与贡献[M].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1998,第250-252页。

莫志宏.人力资本的经济学分析[M].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2004第7和21页

参考文献:

[1]T·W·舒尔茨.论人力资本——教育和研究的作用[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0.

[2]加里·S·贝克尔.人力资本[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87.

]3]雅各布·明塞尔.人力资本研究[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01.

[4]莫志宏.人力资本的经济学分析[M].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2004.

[5]盖骁敏.人力资本不同于劳动力[J].中国经济问题,2004(1).

篇5

劳动力价值决定的重要特点:历史和道德因素。劳动力则指具有劳动能力的人口。

传统或者早期的概念中,劳动力指从事体力劳动为主的“劳工”,即“工人阶级”或产业工人。马克思理论把劳动力划分为生产部门的劳动者和非生产部门的劳动者。知识经济时代脑力与体力劳动者的差别已不表现在劳动的本质特征上。“员工”这一范畴被企业以及各类组织广泛使用

(来源:文章屋网 )

篇6

一、农村劳动力流动的积极影响

(一)增加了农民收入

劳动力外出的最大动机就是寻求高收入,因此外出的最直接的效果是促进了农村居民收入的增长。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特别是随着农民外出务工人数的不断增加,农民收入格局发生了根本变化:以农业收入为代表的家庭经营收入比重下降,而以外出务工收入为代表的工资性收入则呈现出不断增长态势。

农村劳动力外出直接推动了农民收入增长。中国农业资源严重不足,相对于工业产品的实际需求,人们对农产品的市场需求弹性较小,农产品价格上升空间有限。因此,中国农民从农业经营得到的收入不足以支持家庭收入的持续增长,中国农民收入增长的希望就寄托在了农村劳动力的流动转移上。

(二)缓解贫困

理论和实践都证明,劳动力外出的可能性与家庭收入水平之间成反比关系,这说明劳动力外出与家庭贫困缓解之间存在反向关系。许多贫困地区将劳务输出作为反贫困的重要措施也是出于这个原因。国家统计局2012 年城乡住户调查资料表明,迁移与贫困之间存在明显的负相关关系。近年来,贫困地区非农产业发展落后,为了摆脱贫困,许多农村劳动力流向就业机会较多的发达地区,使得贫困程度大幅缓解,成为中国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一大亮点。

(三)有利于推动城市和经济发展

城市发展的动力除来自城市内部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以外,另一个重要的动力来自于农村人口进城所推动的城市化及其引起的连锁反应。中国目前的城市率只有60 %左右,距离世界平均水平还有较大的差距。可见农村劳动力流入城市,对输入地经济和城市的发展起着极为重要的推动作用。大批廉价农村劳动力进城一方面降低了城市发展的成本,另一方面也形成了一个庞大的消费群体,推动了城市经济的发展。

二、农村劳动力流动的消极影响

(一)增大就业压力,影响收入分配

工资收入是大多数城市居民家庭收入的主要来源,因此下岗失业是影响居民收入分配差距的主要因素之一。我国现有大约1.6~1.7 亿的农村剩余劳动力,他们中的大部分为了谋生而向城市流动。而劳动力供给数量庞大,经济发展所能提供的就业岗位又相对有限,使得我国城市就业形势非常严峻。同时随着城镇单位使用农村劳动力数量的增加,在一定程度上对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就业产生了消极影响。为了维持生计,城镇失业人员必然要与外来劳动力争夺有限的低端劳动岗位,从而造成这类劳动力严重供过于求,工资水平下降、失业率上升,导致城市贫困人口增加。就业状况的变化已经成为影响收入分配格局的一个重要因素。

(二)使得劳动力市场分化,工资差距加大

农村流动人口作为城市社会的一个组成部分,对城市经济发展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由于户籍制度及其他一系列城市福利体制的存在,使得农村流动人口在城市中的经济地位和社会地位低,社会保障状况差。一般来说,进城的农村劳动力从事着与城镇职工迥然不同的工作,他们占据了许多非熟练工种:建筑工人和维修工、餐馆服务员和办公楼的保洁员、家庭里的保姆等,并且平均来说,挣得低得多的工资水平。劳动力市场的这种分化和巨大的工资差距,不仅进一步扩大了农村流动劳动力和城市劳动力的收入差距,而且使整个城市的收入分配更加不均,城市贫困问题更加严重。

(三)农村流动人口的城市生活边缘化,不利于社会稳定

农村流动人口尽管工作、生活在城市,但由于其受到现行政策与社会制度的歧视,难以获得同城市居民同样的经济、社会以及文化资源,使得其中大部分人很难融入城市主流社会。被边缘化的农村流动人口成为名副其实的弱势群体,难以分享城市发展所带来的好处,同时边缘化的生活状态容易激发心理上的不平衡,导致一系列城市社会问题的产生,加大了社会矛盾,对社会稳定发展造成极大的威胁。

三、对策建议

(一)确立以公平为价值取向的公共政策体系

农村劳动力流动问题是不可避免的,它不仅涉及到教育、医疗、就业等方面,也同时是经济问题、社会问题以及政治问题。在设计解决方案时应统筹考虑上述因素对农村劳动力流动的影响,并将缩小收入差距实现社会公平作为制定相关政策的权威性社会价值标准,只有确立以公平为价值取向的公共政策体系,才能促进整个劳动力市场健康、持续的发展。

(二)政府发挥职能,充分利用收入分配调节机制抑制两极分化

篇7

中图分类号:F014.2

杨沛英先生在《人文杂志》2010年第6期发表的《智力价值论――剩余价值来源新解》一文(下称“杨文”),通过对“物化劳动力”的界定,提出物化劳动力与活劳动力一起创造了价值,剩余价值来源于劳动过程中的智力因素和物化劳动力中的科技含量。“杨文”是劳动价值理论和剩余价值理论这一政治经济学基础理论研究领域中一个重要成果,对于推进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和剩余价值理论研究的深入、对于进一步从基础理论研究的视域提升智力劳动在社会主义劳动中地位和作用的认识以及提升科学技术在现代经济中作用的认识,有非常重要的学术意义。但对于物化劳动力与抽象劳动力的关系、物化劳动力在劳动过程中的作用、是不是可以形成一种“智力价值论”的理论判断、能不能把剩余价值的来源归结到作为智力劳动凝结的物化劳动力上这些问题,笔者在多次拜读“杨文”后深存疑虑,因此提出下面几个问题,一方面向杨沛英先生求教,另一方面希望能够引起学界的关注,以期把劳动价值和剩余价值理论研究进一步引向深入。

一、由智力劳动凝结形成的物化劳动力实质上并没有改变劳动价值理论关于抽象劳动是价值质的创造者这一重要观点。

“杨文”的整个研究是立足于通过对劳动过程中体力和智力的区分所提出的“物化劳动力”这一概念的基础之上的。关于物化劳动力的内涵,“扬文”是这样界定的:“物化劳动力是在劳动过程中承担劳动手段和劳动工具的物。”但并不是所有的具有一定使用价值的劳动生产物都具有物化劳动力的性质,“只有那些替代和当作劳动力使用的劳动生产物,我们才能称其为物化劳动力。比如畜力、风力、水能、太阳能利用,以及煤、油、电为能源的各种动力设备,各种各样的工作机床,试验设备、计算器、电脑、自动化生产线等等,它们的使用价值就是替代活的劳动力,并且像活劳动力一样重复地加入生产和再生产之中。它们和活劳动力一样,也有体力和脑力之分,也是一次性购买后任资木家支配,使用时同样可以延长劳动时间,增强劳动强度,他们和活动力一样创造着价值和使用价值。”[1]从这里的论述来看,物化劳动力具有与活劳动力一样的属性,而且随着劳动的发展,物化劳动力体现出对活劳动力的“复制”、“克隆”和替代。这里显然是要提升智力劳动在劳动进程中的作用,这一点无疑是确信的。但问题的关键却是,智力劳动或物化劳动力的发展,与抽象劳动是一种怎么样的关系?

在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中,无差别的人类抽象劳动构成了商品的价值质。“如果把生产活动的特定性撇开,从而把劳动的有用性质撇开,劳动就只剩下一点:它是人类劳动力的耗费。尽管缝和织是不同质的生产活动,但二者都是人的脑、肌肉、神经、手等等的生产耗费,从这个意义上说,二者都是人类劳动。”“一切劳动,一方面是人类劳动力在生理学意义上的耗费;就相同的或抽象的人类劳动这个属性来说,它形成商品价值。”[2]57这就清楚地表明,分析商品的价值,要“撇开”劳动的有用性,把它作为抽象的人的脑、肌肉、神经、手在生理学意义上的耗费。马克思讲的抽象劳动,其实并不抽象,就如同美国著名的政治经济学家斯威齐所分析的,抽象劳动“有一个直截了当的意义,即一切使这种劳动有别于那种劳动的特点都撇开了。”[3]47从这个意义上说,决定商品价值质的抽象劳动,其实质也就是劳动的无差别性。杨文中的“物化劳动力”这一概念,也是“人类劳动力在生理学意义上的耗费”。智力劳动是一种特殊的具体劳动,物化劳动力作为智力因素的凝结,撇开劳动的具体形式,完全从属于抽象劳动的范畴,只不过更加消耗人的脑力和神经。作为替代活劳动的物化劳动力在参与价值和剩余价值生产时,渗含在商品价值和剩余价值中的并不是物化劳动力所表现出来的特殊的有用的劳动,如对畜力、风力、水能、太阳能的利用,或各种动力设备,工作机床,试验设备、计算器、电脑、自动化生产线等所体现的特殊功用,而是包含在物化劳动力中的无差别的抽象劳动。

“扬文”在对“物化劳动力”的界定中,实际上体现的逻辑恰恰是有用劳动、使用价值来决定价值和创造价值,这样就把商品的二重性和劳动的二重性忽视了。此外,“扬文”认为,“马克思所指的劳动,不单纯指生物学意义上的活的劳动,而且包括物理学意义上的物化了的劳动力。”这事实上很难成立。劳动是人的劳动力的消耗,正如马克思所比喻的,消化是人的消化能力的运用一样,脱离开了人,物理学意义上的劳动是不可能存在的,劳动是人的专有属性。

二、起着劳动工具和劳动手段作用的物化劳动力,在劳动过程中起着“机器”的作用,只是转移其价值,其本身非但不能创造价值,反而会使价值量不断趋于减少。

关于物化劳动力在价值生产中的作用,“杨文”认为,在生产力发展的过程中,“不单是劳动力创造价值,劳动手段也创造价值。”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智力参与价值创造和凝结于价值之中的部分大大增加,革命化了的动力系统,包括电力支持下的电动机,能源即煤、汽油、天然气、太阳能、风力支持下的蒸气机、发电机,“他们代替了人力。而只要是能够代替人力的机械,它在转移消费自身价值的过程中也必然创造了价值。现代化时代的价值生产更多地体现出智力劳动作用不断加大的特点。”这里涉及到一个基础性的理论问题,即物化劳动力,或者说,体现为以智力劳动参与生产过程的机器以及各种各样的科学技术究竟是转移了价值还是创造了价值?

对于这个问题,马克思在《资本论》中作了至今看起来都非常有力的论证。马克思在论述价值生产中机器的作用时说:“如果说大工业把巨大的自然力和自然科学并入生产过程,必然大大提高劳动生产率,这一点是一目了然的,那么生产力的这种提高并不是靠增加另一方面的劳动消耗换来的,这一点却决不是同样一目了然的。像不变资本的任何其他组成部分一样,机器不创造价值,但它把自身的价值转移到由它的服务所生产的产品上。就机器具有价值,从而把价值转给产品来说,这是产品价值的一个组成部分。”[2]444这里的机器,在马克思的语义中,首先是科学技术的物质形式,在劳动过程中起着生产资料的作用,或者说是一种物化劳动力。其次,马克思在这里讲的机器,不是单个的机器,而是一个机器体系,即在生产的“整个过程中客观地按照其本身的性质分解为各个组织阶段,每个局部过程如何完成和各个局部过程如何结合的问题,由力学、化学等等在技术上的应用来解决。”[2]437虽然科学技术和机器生产已经发展到今天的高度,但就其本质而言,仍然是马克思这里所讲的。也就是说,马克思所分析的机器及其在价值生产的作用,完全适合于我们分析“杨文”关于物化劳动力在价值生产中的作用这一问题。

如果从马克思关于机器发展的研究来看,“杨文”关于物化劳动力的表述,首先是混同了机器生产中的动力系统和工具机的关系。“杨文”所说的“革命化了的动力系统”,即包括电力支持下的电动机,能源即煤、汽油、天然气、太阳能、风力支持下的蒸气机、发电机,这些本身是动力系统的革命,但动力系统的革命并不必然会带来生产的发展。比如,“17世纪末工场手工业时期发展的、一直存在到18世纪初的那种蒸汽机本身,并没有引起工业革命。相反地,正是工具机的创造才使蒸汽机的革命成为必要。”[2]432大量、普遍的工具机在劳动过程中的运用,加速了活的劳动力对劳动对象的改变,从而表现为生产力或劳动生产率的普遍提高,并最终表现为价值的增加。其次,“杨文”之所以认为物化劳动力能够创造价值,最直接的依据就是在机器取代活的劳动力后,社会生产的增加,即通过不断丰富的商品表现出来的价值越来越大。“机器不是经济范畴,正像拖犁的犍牛不是经济范畴一样。现代运用机器一事是我们的现代经济制度的关系一事,但是利用机器的方式和机器本身完全是两回事。”[4]19把取代活的劳动力的物化劳动力(机器或高科技),理解为推动价值增加的根本原因,在这里,混同的是机器本身和利用机器的方式。已经对象化在机器或科学技术上的劳动,本身并不创造价值,它只是不断转移凝结了过去抽象劳动的价值,而且在既定的机器磨损条件下,通过机器生产出来的产品越多,那么,机器在劳动过程中越是表现出利用自然力的形式,即一种无酬劳动。通过“利用机器的方式”,或者说,利用物化劳动力的方式,才是价值变化的真正根源,这一变化并不是人们习惯上所认为的那样,是价值的增加,相反是价值的减少,因为通过这种利用,机器生产进入劳动过程后,其引起的最显著结果就是,在既定时间内工人生产的产品增多,也就是说,在既定工作时间内单个产品凝结的抽象劳动越来越少,表现在价值的层面上,商品中的价值量也就越小,这其实也就是现代一些机器生产品或高科技产品在价格趋势上总体上不断趋于下降的实质。因此,这里的关键问题就是,在正常的社会生产条件下,利用物化劳动力的方式,非但不能创造或增加价值,反而会使价值量不断趋于减小。但在商品的价值量减小的现时,由于剩余劳动时间相对延长,包含在商品的剩余价值量却不断增加,从而就表现为利润的增加。

三、物化劳动力在生产过程中能够取代工人的具体劳动,但绝不会具有与活的劳动力一样的性质,也就是说,不可能成为剩余价值的来源。如果把物化劳动力看作为剩余价值的来源,那么人或劳动者在政治经济学的研究中就没有任何意义了。

通过对物化劳动力作用的研究,“扬文”在分析剩余价值的来源时认为,马克思所说的剩余价值来源于资本家对于工人剩余劳动的剥夺这一结论,“不能完全令人信服”,因此需要发展马克思的剩余价值理论。这是因为,首先这一结论违反了能量转换规律。“按照马克思所说,价值是劳动的凝结,劳动是劳动力的释放过程,一个商品的价值量就是生产它时的劳动力支出的量的总和。也可以延伸为,整个劳动者队伍劳动力释放出的劳动的总和,就是全社会商品的价值量的总和。那么,根据物理学能量守恒定律即物质能量等值转换的原理来判断,就人类总和的价值量而言,不可能有多余的价值产出,整个资木家队伍剥削全体工人剩余价值便不可能有物质基础。”其次,这种结论不符合历史逻辑。“如果说靠延长劳动时间,增加劳动强度就能生产出剩余价值,那人类的祖先,原始公社的成员就不会受冻挨饿了。根据人类学家的研究资料,我们的祖先原始公社时期的公民,劳动时间和劳动强度远远超过了现代人。那他们为什么只能仅仅维持生存,而没有多少价值积累呢;奴隶主剥削奴隶的程度要比资木家残酷得多,而奴隶主剥夺的剩余价值为什么比资本家少很多呢。”根据这两个方面的原因,“扬文”提出,“剩余价值不是资本家靠延长劳动时间和增强劳动强度生产的,而是劳动过程中智力因素和物化劳动力中的科技含量重复使用过程中生产的。”对于上述观点,我们需要逐一分析。

关于剩余价值不符合能量转换规律的问题,其实是混同了价值和剩余价值的关系问题。“整个劳动者队伍劳动力释放出的劳动的总和”并不是商品的价值量的总和,而是商品的价值量和剩余价值量的总和,也就是说,“劳动的总和”中本身就包含了剩余价值量,用不着在“劳动的总和”之外再寻找一个剩余价值量了。另外,关于剩余价值不符合历史逻辑的论据,也是不能成立的,这里混同的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和整个前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区别。前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以生产和占有使用价值为目的,或者说,是建立在使用价值生产的基础上的,而只有到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大规模的劳动力才开始受雇于同一资本,社会生产方式才建立在了生产和占有交换价值的基础之上了。从劳动过程来看,生产和占有交换价值实质是生产和占有剩余价值的生产。“把工作日延长,使之超出工人只生产自己劳动力价值的等价物的那个点,并由资本占有这部分剩余劳动,这就是绝对剩余价值的生产。绝对剩余价值的生产构成了资本主义制度的一般基础,并且是相对剩余价值生产的起点。”[2]583由此来看,剩余价值是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相联系在一起的一个特定概念,把它放到一切前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是没有意义的。

那么,重复使用“劳动过程中智力因素和物化劳动力中的科技含量”能不能产生剩余价值?前面已经分析了,劳动过程中的智力因素,作为抽象劳动力的一部分,其本身产生的是价值质,而不单单是剩余价值。至于物化劳动力中的科技含量,只能是通过机器运用到生产中时,才能对劳动产生作用,但这一作用也只是通过机器来转移价值,而不是产生剩余价值。显然,这里也把科技含量本身与利用科技含量的方式混同了起来。通过利用科技含量的方式产生的剩余价值,并不是科技含量本身产生的,而是由于物化了科学含量的机器在进入生产后引起绝对剩余价值生产向相对剩余价值生产转变中的其他因素所产生的。这些因素主要是,第一,物化劳动力代替活的劳动力导致的一个结果就是劳动力开始贬值,劳动力成本降低后,劳动过程中弥补可变资本的劳动时间减少,而剩余劳动时间和剩余劳动量就开始增加。第二,在既定的劳动时间内,通过物化劳动力,工人附加在产品上的抽象劳动减少,进而商品的价值量减少,而剩余价值量却总体上不断地加大,从而表现出越来越大的剩余价值。显然,在这里,物化劳动力本身并不会产生剩余价值,它只是在劳动过程中部分地转移其价值。物化劳动力只有在劳动过程中改变了活的劳动力在既定劳动时间内的必要劳动时间和剩余劳动时间的比例后,才导致生产出来越来越多的剩余价值。事实上,如果物化劳动力能够创造价值和剩余价值,那么无论是单个商品的生产还是整个社会生产,在生产普遍机器化的条件下,即物化劳动力普遍替代、复制、克隆了活的劳动力后,劳动过程中将不再存在政治经济学意义上的人与人之间关系,不再存在生产关系,也将不再存在社会关系,社会生产将表现为没有生产关系的单纯的生产力的发展。

参考文献:

[1]杨沛英.智力价值论――剩余价值来源新解[J].人文杂志,2010,(6).

[2]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M]//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4卷.人民出版社,2001.

篇8

[Abstract]Manpowercapitalisaspecialshapeofcapitalconformation,differentfromthatintheformofproductivematerials(initsnarrowsense).Thiskindofcapitalbelongstothecategoryofitinbroadsense,andtheshareofmanpowercapitaltowardstheproductionsurplus,innature,belongstothebroad-sensecategoryofthedistributionaccordingtolabor-forcefactor.Andastheresult,thesurplusclaimofthemanpowercapitalagainstenterprisescomesintothebroad-sensecategoryofthesurplusclaimofthecapital.

[Keywords]SurplusClaimManpowerCapitalLaborForce

人力资本是有别于生产资料形态的资本即狭义资本的一种特殊资本形态。这种内生性的资本形态属于广义资本的范畴。既然人力资本与其它的物质性资本都是广义的资本形态,都属于生产要素,那么根据平均利润率规律的要求,等量价值的资本或等量价值的要素产权,就应该分享同样份额的企业剩余。笔者拟就此进行一些探讨,藉以抛砖引玉。

一、人力资本:广义的资本范畴

人们改造自然、生产物质资料的能力,叫生产力。生产力表示生产中人与自然的关系。在生产过程中,人通过劳动资料作用于劳动对象,一方面消耗了一些已有的产品,另一方面却又生产出新的产品,即新的使用价值。通过生产过程,劳动物化了,凝结在新的产品中;而劳动对象却被加工了,变成了新的产品。所以,在古典政治经济学和经济学中,基础性的生产力要素可以分为“劳动力、劳动手段和劳动资料”三大类,后两类合在一起又称为“生产资料”。从经济学的劳动价值论和剩余价值论的角度解析,根据生产资料中有无活劳动凝聚其中来划分,可以把生产资料分成“资本”和“土地”。所以,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基础性的生产力要素又可以分为“劳动力、资本、土地”三大类。

也就是说,狭义的资本是相对于劳动力和土地而言的。然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力与土地作为生产要素,也需要狭义的资本去交易,从而呈现出资本的内涵。从马克思剩余价值理论的层面解析,购买生产资料的资本,在生产过程中只转换了它存在的物质形式,没有改变自己的价值量,所以马克思把它叫做“不变资本”;购买劳动力的资本,在生产过程中改变了自己的价值,它再生产了自身的等价物和超过这个等价物的余额,这部分资本从不变量变为可变量,马克思把它叫做“可变资本”。诚如马克思指出的那样:“资本的这两个组成部分,从劳动过程的角度看,是作为客观要素和主观要素,作为生产资料和劳动力相区别的;从价值增殖过程的角度看,则作为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相区别。”[①]马克思关于不变资本与可变资本的理论,把劳动力作为可变资本,拓展了资本的内涵与外延,为人力资本范畴的提出与应用奠定了理论的根基。

基于以上的思考,笔者以为,人力资本是有别于生产资料形态的资本即狭义资本的一种特殊资本形态。这种内生性的资本形态属于广义资本的范畴。从这个意义讲,人力资本概念实质上是马克思劳动力商品概念的逻辑延伸。因此,要准确地理解内生性的人力资本概念,就要在把握人力资本与劳动力同一性的基础上,将两者区分开来。从本质上讲,人力资本的内生性根基是劳动力,但又有别于劳动力,就如同资本根源于货币,但又有别于货币一样。

笔者以为,劳动力与人力资本的区别在于:首先,劳动力是指人的劳动能力,是“活的人体存在的,每当人生产某种使用价值时所运用的体力和智力的总和”[②]。“劳动力”概念更多地偏重于劳动力的同质性,反映一种较为简单的数量关系。更主要的是,在这一概念中劳动力被视为一种投入的生产要素,实际上是把人与其他生产要素放在同一层次上。而人力资本则是指凝聚在人体内、由为提高人的能力而引起的资本化支出所形成的具有经济价值的知识、技术、信息、能力和健康等的综合。与“劳动力”概念相比,“人力资本”概念更多地反映劳动力的异质性,即个人之间生产能力或收入能力的差别,也就是偏重于劳动力素质的差别或能力的差别,或者说劳动力质量的差别。因此,“人力资本”概念比“劳动力”概念可以更好地反映人的知识、技术和能力等质量要素的稀缺性,以及相应的市场供求关系。其次,劳动力仅仅是潜在的生产要素,人力资本才是现实的生产要素。再次,劳动力主要体现为企业的成本性要素,而人力资本则强调了它是增殖性要素。复次,劳动力强调的是它的存在性,而人力资本强调的是它的流动性,因为资本只有在流动中才能实现增殖。另外,从某些情况下,劳动力不仅不是生产力的要素,而且有可能成为压迫生产力的要素,而人力资本则是促进生产力发展的能动要素。最后,劳动力的再生产是靠生产、发展、维持和延续劳动力所必需的生活资料的价值来实现的;人力资本的再生产不仅要靠其价值的补偿,而且要靠分享创造价值的剩余来实现。

二、人力资本对企业剩余分享:广义的按劳动力要素分配

马克思告诉我们,“分配关系和分配方式只是表现为生产要素的背面”[③]。生产成果的分配,不过是生产要素本身分配的结果。生产要素占有的格局,决定生产成果分配的格局。正面是生产要素的贡献,背面就是对生产成果的分配。换言之,分配关系是历史规定的生产关系的表现。在资本主义社会中,“雇佣工人、资本家和土地所有者,形成建立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基础上的现代社会的三大阶级。”[④]在当时以资本和雇佣劳动作为前提的资本主义前期,生产关系决定了资本主义分配关系是按照有利于资产阶级而不利于劳动者的原则来进行的。马克思指出:“工资以雇佣劳动为前提,利润以资本为前提。因此,这些一定的分配形式是以生产条件的一定的社会性质和生产当事人之间的一定的社会关系为前提的。因此,一定的分配关系只是历史规定的生产关系的表现。”[⑤]在这样的生产关系和由此决定的分配关系下,劳动者无权参与剩余分享,劳动者只得到了劳动力的价值,剩余被资本家和土地所有者剥削了。

随着资本主义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以及伴随而来的社会分工的具体化,出现了专门负责生产的管理人员或为了防止工人偷懒而专业从事监督劳动的管理者。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由此进行了一些微调:在一切有许多个人进行分工协作的劳动场合,资本家不得不安排一个统一指挥者,用统一的意志来协调整个工厂的各种劳动,以使各部分的劳动成为全部活动的有机组成部分,从而达到预期的劳动目的,进而使其资本增殖。同时,以劳动者与生产资料所有者相对立为基础建立起来的生产方式,决定了为迫使劳动者生产而发生的监督劳动。“凡是直接生产过程具有社会结合过程的形态,而不是表现为独立生产者的孤立劳动的地方,都必然会产生监督劳动和指挥劳动。”[⑥]企业的生产经营达到一定规模,劳动分工达到一定程度,就会应运而生专门的管理者,以代替资本所有者来专门从事企业生产经营的监督和指挥工作。在这里,资本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发生了分离,这些管理者实质上开始以劳动力要素或人力资本所有者的形态或多或少地分享着企业剩余。

资本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分离在股份公司中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在股份公司内,职能已经同资本所有权相分离,因而劳动也已经完全同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和剩余劳动的所有权相分离”[⑦]。也就是说,随着资本主义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分工的细化,股份公司的经营管理者大都不是所有者了;但股份公司的普通劳动者仍然是雇佣劳动者,他们的剩余劳动仍然存在被他人无偿占有的事实。然而,作为经营管理者的那部分劳动者已经以人力资本所有者的形态进行着企业剩余的实质性分配。不过,作为经营管理者身份的人力资本所有者,他们参与企业剩余分享的理由并不像资本家那样仅仅局限于凭借物质性资本对企业剩余的占有。因为,生产过程同资本所有权相分离,就是一般的劳动过程。在这一劳动过程中,过去作为资本所有者的企业经营管理者表现为现在与资本所有权无直接产权关系的经营管理人员。在这里,这些经营管理者成为一般劳动过程的具体承担者的一个组成部分。也就是说,这些经营管理者“表现为劳动者,而且是表现为雇佣劳动者”[⑧]。因此,他们参与企业剩余的分享本质上是他们作为经营管理者所从事的监督劳动所得。

无庸讳言,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是价值的唯一源泉,但不是财富的唯一源泉[⑨]。劳动只有与生产资料(劳动资料和劳动对象)相结合,劳动才有凝结的载体,劳动作为一种生产要素才能与其它的生产要素共同生产出财富;同时只有生产出财富后才谈得上剩余的分配问题。由生产要素所有权衍生或派生而来的产权是由财富的生产与分享而形成的排他性权利,因此财富是产权的客体和基础。然而,产权是一个历史范畴,产权制度和产权形式不是凝固不变的,而是处在一个不断演进、变迁的发展和完善过程中,这与人类财富生产与分享范围的扩展密切相关。任何一种产权制度都是历史地产生的,一个历史时期的产权制度都是与该时期财富的出现和存在相适应的。因此,对历史上任何一种具体产权制度的阐释,都离不开那个历史时期的财富。一种物要成为财富,最基本的条件就是该物具有经济上的使用价值。经济发展理论和实践已经证明,人力资本不但具有经济上的使用价值,而且其经济上的使用价值已经超过其它物的使用价值,这决定了人力资本确实是一种关键性的财富生产要素。尽管人力资本事实上早已是一种财富生产要素,但要在分享企业剩余问题上形成社会共识却经历了一个艰难的过程。在人类早期历史上,人们对财富剩余分享的认识是非常简单的,其财富剩余分享的范围仅局限于与人们的物质生活直接相关的有形物品。因为,在当时的社会经济条件下,人类生存对物质性财富的依赖程度很大。与以物质性财富为中心的财富观念相联系,产权制度保护的主要对象必然是物质性财富及其剩余索取权。

财富观念的变化主要发生在19世纪,这主要是由于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经济的进步。生产力的发展极大地改变了人类的生活方式、生产方式和思维方式。人类的生活越来越多地摆脱了物的束缚和奴役,法庭开始把财富定义为对价值的权利而非对物的权利。这样就出现了新的财富,这种新的财富是非物质的,不是由支配物的权利所组成,而是由有价值的权利所组成。信息、技术、商标、商誉、商业秘密等无形的、非物质的东西成为财富,这种保护价值而不是保护物的举措,不仅导致财富范围的扩展,而且大大拓展了产权的保护领域。理论与实践证明,产权制度变迁的最终实现,取决于产权制度的成本和收益的比较。在一定时期,产权制度变迁的成本可能太高,从而使其变迁难以实现,只有当制度变迁的预期收益大于制度变迁的成本时,该产权制度才会得以实施。也就是说,影响产权制度变迁的成本和收益的要素相对价格,决定着产权制度变迁。然而,资源稀缺程度的增加也必然导致其价格的上升,由此对其进行产权安排的收益大于产权安排的成本,从而对其产权的界定是值得的。事实上,正是人力资本的稀缺性和价格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而上升,才使得人类社会的产权制度发生了历史性的革命,人力资本产权因此而成为劳动力要素获得企业剩余权利的基础和源泉之一。

既然财富生产是不同生产要素相互结合、共同作用的结果,那么,不同生产要素的所有者都有分享要素产物——财富的权利。既然人力资本与其它的物质性资本都是广义的资本形态,都属于生产要素,根据平均利润率规律的要求,等量价值的资本或等量价值的要素产权,就应该分享同样份额的企业剩余。狭义的按劳动力要素分配,劳动力的所有者得到的只是劳动力商品的等价物;广义的按劳动力要素分配,劳动力的所有者得到的不仅仅是劳动力商品的等价物,而且还应作为资本形态或多或少地分享企业剩余。笔者以为,按要素分配是功能性收入分配,讨论的是企业产出如何在参与生产过程的各种生产要素之间按其投入的比例和所发挥功能的大小进行分配,其分配所依

的原则是“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其中,由于劳动或人力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投入的比例和贡献可以用人力资本产权的大小来衡量,因而劳动或人力作为一种生产要素在按要素分配中就是按劳动力要素的产权分配。按生产要素分配是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只要生产要素价格能正确反映要素对企业收益的贡献大小和稀缺程度,市场就能迅速正确有效地配置各种要素,即体现要素在企业生产经营中的真实作用,从而不仅能促进稀缺程度大的要素增加供给,而且还能促使企业等要素使用者合理配置、节约使用各种要素,提高要素的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率。如果不按生产要素分配,市场就难以对资源起基础性配置作用,市场经济也就成了空中楼阁。笔者以为,人力资本对企业剩余的分享本质上属于广义的按劳动力要素分配的范畴。也就是说,在知识经济初显端倪的市场经济条件下,作为劳动力的所有者特别是管理型、技能型劳动力的所有者,在收入分配中不仅仅得到的是相当于自身价值的工资,而且还可以得到或多或少的企业剩余。

在工业化之初和自由竞争的资本主义发展时期,物质性资本比劳动力稀缺,从而更多的是“资本雇佣劳动”。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物质性资本的积累,物质性资本相对于劳动力的主导地位开始降级,而比物质性资本更稀缺的人力资本的重要性却在日益凸现。李忠民称其为“人力资本主导非人力资本”[⑩]。在市场经济日益完善特别是在知识经济初显端倪的条件下,具有专业知识、技术、信息和创新能力的高素养的人是经济增长和经济发展的真正动力。因此,有必要把人作为创造知识的“创造性主体”来看待。凡勃伦认为,技艺本能(即一种人力资本形式)是人们创造有用财富的本能,是推动社会经济发展的主要动力。拥有技艺本能的科技专家代表了新的价值体系,资本主义社会的统治权应由资本所有权者转到技术所有权者,即从资本家转到科技专家。加尔布雷斯认为,在人类社会经济发展的不同历史时期,各有不同的最重要和最稀缺的生产要素,权力应该倾斜于最重要和最稀缺的生产要素的所有者。他具体分析了土地,资本和知识等生产要素在不同时期的重要性和稀缺性的变化以及由此导致的权力变迁。在封建社会时期,土地是最重要和最稀缺的生产要素,拥有土地所有权的地主就是掌权者;进入资本主义社会后,资本取代土地成为最重要和最稀缺的生产要素,权力也就由地主手中转到资本家那里;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技术的进步,生产技术和专门知识取代资本成为最重要和最稀缺的生产要素,昔日由资本所导致的人与人之间的差异,即凭借占有财产状况的差别来区分人与人之间的差别,现在则是由受教育的状况来区分人与人之间的差别。由此,企业剩余索取权势必发生“从资本到专门知识”的变迁,从资本家到“知识结构阶层”扩散。

三、人力资本剩余索取权:广义的剩余索取权

在马克思所处的资本主义发展阶段,囿于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物质性资本在生产要素中居于主导地位,从而剩余索取权基本上被资本家和土地所有者所分享。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资本主义的生产资料私人占有的制度虽然没有发生改变,但由于在社会财富总量的极大增加,可供分配的“蛋糕”被做大的同时,通过一些制度上的改良型安排,如退休金计划、雇员持股计划等,使得人力资本参与企业的剩余分配成为可能和现实。这一举措在客观上也缓解了劳资矛盾。例如,美国一些州在80年代末期针对企业界的“恶意收购”行为对公司法进行了改革,强调不能将出资人视为公司的唯一所有者,公司经理应对公司的长远发展和“全部利益相关者”(包括债权人、客户、员工等)负责,这一规定从一定程度上动摇了“物质资本原则”。可以预见,资本主义要得以继续存在和发展,就必须进一步调整生产关系,而作为生产关系的核心——劳资关系的调整,必将进一步促使人力资本参与企业的剩余分配。

事实上,企业剩余被资本家独占,不仅不能有效地激励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而且也会扭曲财产关系。从合理性的层面上讲,劳动者、资本家和土地所有者分别是劳动力、物质性资本和土地这三种基本生产要素的所有者,从而都有权参与剩余的分享。当代资本主义迫于其劳资矛盾的日益尖锐化,不得不在包括劳动力在内的人力资本参与剩余分配的制度上作出让步和制度改良。劳动者作为其劳动力的所有者,越来越多地参与剩余分享和经济决策。在分享制度发展的广度方面,日本至1988年发展到91%,美国在30%以上;在分享制度发展的深度方面,日本员工分享额占公司利润的比重在42%-67%之间,而在美国经理人员的报酬结构中,固定工资、年末奖金和股票选择权的比例大体在4:3:3左右[11]。二战后,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出现了各种机构投资者。如美国的老虎基金、投资基金、养老保险基金、公务员基金等,仅高校教师基金就有7000亿美元。各种劳动者把自己的货币收入存入各种机构,委托他们进行投资。这就使得在二战以后,资本市场、尤其是证券市场发展迅速。1983年美国股民仅4240万,到1999年底增加到7870万,十几年增加了85.6%;股市上筹资可观,1990年为筹资5000亿美元,2000年达2.7万亿,为前者的5倍多。一些大的上市公司,股东几十万,股票市值几千亿。例如,盖茨的微软公司,2001年6月底股东人数达11万2千,1999年12月股票市值高达6040.78亿美元,排名第一位;但2000年底,由于高科技股的不景气,市值已跌到2312.64亿美元,排名第七了。通用电气公司,2000年底股东人数高达61.6万,市值4749.29亿美元,排名升至第一位。我国股市建立时间不长,不过十几年,至今已有股民6000多万,一些大的上市公司,股东人数也很可观,如四川长虹股东人数达71.2万,宝钢股份为24.1万,浦发银行为30.9万。

笔者以为,人力资本的剩余索取权是广义的剩余索取权。剩余价值理论中的剩余索取权本质上是剩余价值的索取权。从严格的意义上讲,剩余价值的索取权与剩余索取权是有区别的。剩余价值的索取权可以说是狭义的剩余索取权,狭义的剩余索取权仅由物质性资本的所有者所享有。广义的剩余索取权则包括了作为非物质性资本的人力资本所拥有的对企业剩余分享的权利。在这里,关键是对企业剩余的科学理解。有的专家所指出的,企业剩余是指企业超过合约收入(工资、成本、利息等)以外的收入(张维迎,1996)。有的学者认为,“工资、奖金、福利等形式是人力资本保全的手段,而人力资本参与利润分配的所得,才可以视为人力资本的增值”(阎达五,1999)。然而,笔者以为,不同形式的人力资本参与企业剩余分配的方式是不同的;人力资本是否参与了企业的剩余分配,关键是看人力资本取得的实际报酬与价值消耗的数量关系,奖金、福利或分红只是不同的形式罢了。例如,企业高管人员或技术骨干的高额年薪、奖金和优厚的福利,从表面上来看,这些高管人员或技术骨干并没有参与企业分红,但实质上他们获得的高额年薪、奖金和优厚福利的相当部分,是来源于企业剩余。所以,我们这里所论述的企业剩余是经济学意义上的剩余即广义的剩余。也就是说,企业剩余较之于会计核算中的税后利润概念或可供分配利润概念要宽泛一些。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人力资本分享企业剩余本质上与劳动价值论、按劳分配理论和重建个人所有制理论等所阐明的若干基本原理,是不矛盾的。首先,按照的劳动价值理论,企业的剩余来源于劳动者的活劳动。按照这个基本原理和逻辑推论,人力资本就有权参与企业剩余的分配。其次,的按劳分配理论也明确规定,劳动者创造的劳动成果在进行必要的社会扣除之后,便可按照劳动者的劳动贡献进行分配。无疑,这种劳动贡献分配所获得的个人收入势必包含企业剩余。最后,马克思提出,在资本主义外壳被炸毁,剥夺者被剥夺以后,应该在协作劳动和生产资料公有基础上“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在这里,重新建立的“个人所有制”,显然不再是“对生产资料而言”的个人所有制,而是对作为人力资本载体的劳动力而言的个人所有制。

主要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25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

2、姚先国,郭继强.按劳分配新解:按劳动力产权分配[J].学术月刊,1997,(5).

3、HicksJohn.CapitalandGrowth[M].Oxford:OxfordUniversityPress,1965.

4、李建民.人力资本通论[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1999.

5、李忠民.人力资本——一个理论框架及其对中国一些问题的解释[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1999.

6、杨继瑞.人力资源大省转变为人力资本大省的思考[J].四川省情,2003,(2).

注释:

[①]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2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236).

[②]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190).

[③]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98).

[④]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1000).

[⑤]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997).

[⑥]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431).

[⑦]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494).

[⑧]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429).

篇9

我国在第六次人口普查,人口统计为接近13.5亿人,在这样一个人口大国里,由于改革的深入和经济结构和调整和转变,失业的人数会越来越多,失业人群也将逐渐成为国家的一个负担,如何合理的解决失业问题关乎着社会的稳定和国家的发展。因而对于失业人口的统计必须准确,保证这杆社会和经济发展的风向标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一、失业的相关概念

在进行失业统计之前,一定要明确失业与就业之间的界限。在经济学上失业的定义就是劳动力处于闲置的状态,劳动力运用生产资料进行有效的生产劳动。而失业人口就是在人才市场上没有得到相应的劳动岗位,在寻找或者等待劳动机会的群体。有效的分类就是:(1)因劳动合同的终结或者中结,当下正在寻求有报酬的岗位的人;(2)没有受雇工作过,正在找工作的人;(3)已经退休的人员,想在一定时期内继续工作,在找寻有报酬的工作的人;(4)当下没有工作,但准备在一定的时期后开始新工作的人;(5)暂时的被解雇,但没有得到薪金的人。在我国的劳动法中规定失业人员的定义是,户口为非农业的成年人,达到法定的劳动年龄,有一定的劳动能力,但没有就业,并在所在地的就业服务机构中心进行了求职登记的人。

二、我国现行的对失业人口统计中存在的问题

虽然我国现在对于失业人口的统计方面具有非常大的改进,但是其中仍然存在较大的问题,有很大的改进空间。主要体现在事业统计的体系中不包括三类人群:农村户口的失业人口;老年人口;城市国有企业的下岗职工。首先,在我国的劳动法中规定了只对城镇的失业人员进行统计,而对农业户口的失业人员采取忽略的态度,但事实是不做统计的失业人员占到社会失业人口的一大半,这样使得我国的失业队伍表面上开起来很小,但我国作为一个农业大国,农村的劳动力占到国家人口总数的70%,由于现在农村耕地的减少,生产方面对技术的要求提高,乡镇企业对劳动力的吸收能力下降,使得我国的很多地区的农民闲置,这导致农民工市场的泛滥,形成大量的潜在失业人口。根据统计资料显示,当下我国的劳动力拥有的平均耕地面积是4.2亩,而根据当下的生产力水品来计算,应该拥有的耕地面积应为8亩,这就代表我国农村需要将1.5亿的剩余劳动力进行转移。另外,根据我国调整产业结构的相关政策导向,农村今后每年会增加五百到六百万的过剩劳动力。 其次,在老年整理人口的方面,我国劳动法限制是男至60岁,女至55岁,这种规定随着人口和经济的发展已经需要进行改变,超过规定年龄的人口不进入失业统计的范畴,这样将失业人口的规模进一步的缩小了,国际上在失业人口这方面只限定了年龄的下限,没有上限,现在,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民劳动能力可以维持的年龄已经超过的规定的年龄。再者,曾经在国有企业工作过的下岗之后,并没有纳入失业人口的统计范畴,下岗是在我国经济体制变革过程中必经的过程,这部分人只是从原先的单位领取所谓的救济金,基本的生活费用,根据我国的研究表明,在下岗的职工中,大约有75%需要再就业,因而他们也应该纳入失业统计的范畴。

三、改进现行失业人口统计体系的有效措施

失业的问题既是社会问题又是国家问题,关乎人民生活的幸福指数,是人民生活水平提升的保障。只有做好就业的相关工作方可杜绝社会不和谐声音的出现。我们需要做的是建立合理的科学的统计制度和手段,能够为政府及时而准确的提供相应的数据。

(一)建立系统科学的统计体系。

在户籍方面应该打破原有的套路和限制,建立两套的统计体系:城镇的失业率登记以及失业劳动力抽样调查。城镇的人口由劳动部门进行统计登记,所统计的范围应该是在城镇居住和工作的所有人口。至于抽样调查可以由统计部门策划实施。从长远的角度来看,统计范畴应该拓展到农村。抽样调查由于具有信息量大、周期较短的特点,对于提升失业统计数据的准确和真实有重要的意义。城镇方面的失业人口在登记过程中需要的经费较少,而实用性较强。

(二)将年龄的上限去除,对下岗的失业进行有效的统计。

对失业者的年龄上限可不作限定。在国外对失业通常规定年龄下限,退休后曾经工作并继续寻找工作者仍算失业。显然我国这样的规定会缩小失业人口的规模。随着城乡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健康状况的整体改善,人均寿命延长,劳动能力丧失的年龄大大推迟。所以,取消失业年龄上限,不仅符合我国的国情,而且有利于与国际标准接轨。下岗是我国经济体制转轨变型和经济结构调整中不可避免的现象,已经成为失业问题中的突出矛盾,失业登记不应该再排除他们。他们中有的已经实现了再就业,有的通过各种形式正在寻找工作。对于他们中正在寻找工作的人员,应该和其他失业者一样,纳入失业登记的范围。

(作者单位:徐州市沛县沛城镇计划生育服务站)

参考文献:

[1]杨宜勇.失业冲击波.今日中国出版社,1997.

[2]袁志刚.中国就业报告.经济科学出版社,2002.

篇10

1 明确我国劳动法律适用范围具有现实意义

2008年我国先后施行了《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节仲裁法》等多部法律。这些新颁布的法律倾向于保护劳动者,无形中增加了我国的劳动力成本,使用人单位原有低廉的劳动力资源优势损失殆尽。从我国法律层面的劳动立法实际来看,我国劳动立法仍沿袭了以往的劳动法律的规定,没有办法确定劳动法律在什么范围内适用。在此背景下,导致企业利用《劳动合同法》等法律关于劳动法律适用范围的模糊规定,来规避《劳动合同法》等法律适用,如大量雇佣在校学生,以实习的方式用工;大量使用劳务派遣用工模式,减少直接用工,这些方式多样的用工都是为了降低企业的用工成本;另一方面由于法律倾向于对劳动者保护,特别是倾向于保护那些在一个企业工作多年的劳动者,根据我国现有的劳动法律中出现的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文规定,有的地方甚至出现——与企业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是“重抱铁饭碗”的说法。再一方面,被排除在劳动法律保护范围外的劳动者,因感受到同工不同酬的待遇,产生了巨大的心理落差,强烈希望扩大劳动法的适用范围。以上种种原因,导致了《劳动合同法》颁布之后,中国的劳动仲裁和诉讼案件发生率成倍增加,司法实践中,同样因为国家法律层面无法确定劳动法律究竟在什么范围内适用,导致各种用工模式所形成的社会关系,被不同的法律文件解释成不同性质的法律关系,被不同的裁判机构做出不同的认定,因此以法律的形式规范劳动法适用范围具有现实的意义。

2 我国现阶段劳动法适用范围

广义的劳动法,是指调整劳动关系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我国的劳动法调整对象是劳动关系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其中,劳动关系是劳动法的主要调整对象。只有明确劳动关系确认标准,才能将劳动法律和其他社会关系法律区分开来。

2.1 法律层面上对劳动关系确认标准的规定

纵观我国法律层面的劳动立法,可以发现新颁布的《劳动合同法》等法律延续了以往劳动法律对劳动关系确认标准的规定,是以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来界定用人单位的范围,并以此为基础来确定劳动法的适用范围。也就是说,以用人单位的范围作为劳动关系确认标准。该方法无法确定劳动法究竟在什么范围内适用。无法将劳动法律和其他法律区分开来。导致各种社会问题的产生。

2.2 法学界对劳动关系确认标准的界定

我国学者从劳动关系的不同角度,概括出各不相同的劳动关系定义,归结起来有以下几类:

2.2.1 从“劳动过程”的角度界定劳动关系确认标准。此类定义强调劳动关系是直接在劳动的过程中产生的法律关系,而并不一定与劳动成果相关。此类学者将劳动关系定义为“人们在从事劳动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劳动力所有者和劳动力使用者之间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发生的关系”;更有学者强调“并非所有与劳动相关的关系都由劳动法调整,只有直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劳动关系才属于受劳动法调整的劳动关系。”从“劳动过程”的角度定义劳动关系,虽然能将其与承揽关系、定作关系等部分民事关系区分,但仍然无法与关系、雇佣关系等民事关系区分开来。

2.2.2 从“劳动关系主体”的角度界定劳动关系确认标准。此劳动关系定义为“劳动力所有者(劳动者)与劳动力使用者(用人单位)之间,为实现劳动过程而发生的一方有偿的提供劳动力,由另一方用于同生产资料相结合的社会关系。”从“劳动关系主体”的角度定义劳动关系,无法将劳动法与其他法律关系区分,用人单位与个人之间可能发生的法律关系除劳动关系外,还可能是买卖合同关系等其他民事关系或者是行政关系。

2.2.3 从“劳动关系主体从属性特征”的角度界定劳动关系确认标准。此劳动关系定义为“认为不管何种规定,确立劳动者身份都有一个共同判断的标准,即‘从属性’标准。”“认为具体运用从属性标准时,应该以人格从属性标准为主要判断标准,经济从属性标准为辅助判断标准。”采用“劳动关系主体从属性特征”标准能够将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和其他法律关系主体区分,但却将本应属于雇主或雇主代表的企业经营者和高级管理者也纳入了劳动法保护的范畴,显失公平。

3 立足于今日劳动法律制度的思考和设计

我国现有的劳动法律体系中,被劳动法律调整和保护的劳动关系称为劳动法律关系,还有许多劳动关系受到其他法律的调整。《劳动合同法》等法律颁布以后,被劳动法律保护的劳动者的待遇和保障大幅度的提高,进一步扩大了与受民法调整和保护的劳动者的待遇和保障的差距。使得被排除在劳动法律保护的劳动者更加强烈要求适用劳动法律。任何一个新的制度的建立,都需要在各种社会需求和社会生产力之间找到平衡。目前,将所有新型用工模式都纳入到劳动法保护的范畴是不现实的,社会财力无法保障这些需要。笔者从以下两方面对我国现阶段社会劳动法律制度进行设计。

一方面,加强劳动法制的建设,以法律形式制定劳动关系确认标准,明确劳动法律的适用范围。在现有劳动法对劳动者保护的基础上,尽可能多的将现有的劳动关系纳入到劳动法律的保护范围。在确定劳动关系确认标准时,用生产资料所有制来规定用人单位,强调劳动者主体的从属性特征来规定劳动者。同时,用列举的方法将规章制度管理下的类似雇主或雇主代表身份的企业高管等排除在劳动法的保护范畴之外。明确劳动法律的适用范围,也有利于我国司法审判的统一,实现社会的公平。

在明确了劳动法律适用范围之后,如何在促进就业,保障劳动者权利的同时,避免产生“吃大锅饭”的现象,笔者认为应该加强企业的制度建设,企业依据法定程序制定适合企业的规章制度,用规章制度来管理企业的员工,增加他们违反企业规章制度的成本,增强劳动者的劳动责任感和危机感,让劳动者不再认为,只要他们在劳动法调整和保护的企业内工作,就可以坐享其成。用规章制度管理劳动者,有利于降低企业的用工成本,增加企业的竞争力,也可以提高劳动者的积极性。同时还可以避免“养懒汉”,缩小企业内不受劳动法律保护的劳动者心理落差。

另一方面,对于那些暂时游离在我国现阶段劳动法律保护之外的劳动者,政府或政府部门可以在其管辖的范畴内,通过制定灵活多样的措施来保障和调整这些新的用工模式。降低他们与手劳动法保护的劳动者的差距,增加他们的劳动积极性,减少社会矛盾的发生,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曾在社会上反响极大的在校大学生打工现象,根据国家劳动部门有关规定,认为大学生打工不视为就业。这样的规定对于那些长时间打工的在校大学生们来说,较低的收入与他们所付出的劳动相比较,无疑是不对等的,会产生很明显的心理落差。打工的大学生希望能纳入劳动法保护得范畴,但将在校大学生纳入劳动法律保护的范畴,无疑会使得用工企业放弃选用不再廉价的在校大学生,而是选用那些能够更自由的支配个人时间或是工作经验更为丰富的非全日制用工人。这样就会极大地降低了在校大学生就业机会。那么,如何在促进在校大学生就业的同时保障他们权利呢?管理学生学籍的教育部曾经出台一些规定,起到保护和规范在校大学生打工作用。以此类推,笔者认为在对待一些新的用工方式时,政府或政府所属部门可以出台一些灵活多样的政策,保障和规范那些被排除在劳动法保护范畴外的劳动关系,缩小与被劳动法保护的劳动关系之间的差距,减少社会矛盾。

综述,制定劳动关系确认标准,确定劳动法律的适用范围,是减少我国现阶段越来越多劳动纠纷的有效手段,能够充分发挥劳动法律的规范调整作用。实现社会和谐发展。

参考文献:

[1]王全兴著.《劳动法》,法律出版社,2008年7月第3版,第26页.

[2]关怀.《劳动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4月第3版,第14页.

[3]郭捷.《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9年7月第3版,第4页。

[4]贾俊玲.《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学》,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

篇11

据对全镇9个行政村、1个街道居委会进行统计,截止20__年8月底,全镇外出打工人总人数为2.06万人,其中省外1.55人,省内0.51万人;打工人群男性人数占61%;女性人数占39%;年龄18岁——30岁的之间的占打工总人数51 %,30——45岁的40%,45——60岁占6%,其它占3%;从文化程度来看,文盲人数占3%,,小学文化水平人占35%,初中文化水平占42%,高中文化程度占16%,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占4%;从收入来看,平均每人每年收入6000多元。我镇农村劳动力转移呈现出以下几个特点:

(一)从输出规模看,增速较快。据统计,20__年全镇外出打工人数为1.8万人,20__年达到2.06万人,增长速度较快。

(二)从趋向分布看,沿海地区和大中城市居多,特别是宁波、上海、广东几大城市居多,约点外出总人数的60%。而且这些集中分布的情况大都与“亲缘、地缘、情缘”有关,75%以上的都是“亲靠亲”介绍去的,劳动等中介组织介绍的较少。

(三)从就业工种看,从业单一,技术含量较低,且多为建筑业,加工业、服务业等。从事管理和一定技术含量工作的人员较少,不足打工人员总数的5%。从事体力劳动的普通生产工人约1.52万人,占打工人员总数的69.8%以上。

(四)从经济效益看,20__年,全镇外出打工人员人均6934元,比全镇农民人均纯收入1195元高出5739元。

(五)从学历与待遇比例上看,学历高、技术含量高的岗位待遇相对较高,体力劳动者工资较低。

(六)从时间上看,呈现间隔性、短期性、不稳定性。闲时输出劳动力,忙时带回生产力。

(七)从在家在外人员结构上看,在外的多为青壮年男女,在家的多为“386199”(“38”指妇女;“61”指儿童;“99”指老人)部队。

(八)从就业观念上看,观念不新,创新意识不强,多从事一些传统的技能。

二、农村劳动力转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从我镇农村劳动力转移情况不难看出,农村劳动力转移对于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农民收入增长的作用日益明显。但是,在加快转移农村劳动力的过程中,也有一些问题需要认真研究和慎重对待。

1、农村劳动力转移任重道远。我镇总人口4.1万人,其中95%以上是农村人口;全镇农村劳动力22711人,占全镇农村总人口的55.4%。截止20__年8月底,劳务输出转移了农村剩余劳动力的60.3%,尚有近1万人的农村剩余劳动力有待转移。同时,乡镇企业发展不快、工业企业不没有新的突破,农村城镇化速度缓慢,城市对民工的种种限制等,对转移农村劳动力提出了挑战。

2、服务体系不健全,农村劳动力转移的组织化程度不高。乡镇虽然成立了人才站、劳动就业指导中心等组织,但多数未能正常开展工作。存在着有机构无人员、有人员无经费的问题。总体上看,在外虽设立了劳动信息站、外出务工人员联谊站等,对外开拓劳务基地、搜集用工信息的力度不够大,上下内外有机结合的联动机制不健全,由此而出现了劳动力转移信息不畅、工作脱节、有组织劳务输出比例低的局面,影响了农村劳动力劳务收入的提高、权益的维护和输出的稳定性。

3、农民技能培训力量薄弱,农民素质亟待提高。在全镇2.27万农村剩余劳动力中,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仅有 人。由于本身的素质比较低,造成就业上的低层次化。有95%的外出打工农民从事的是劳动强度大、收入低的体力劳动。当前,劳动力市场正由单纯的体力型向专业型、技术技能型转变,低素质劳动力就业的难度增大。但从当前情况看,对农民的素质教育普遍重视不够,特别是缺少时间短、见效快的务工技能培训。培训机制不健全,培训资源没有得到有效整合,培训机构大多资金缺乏,培训设施、培训手段落后,加之农民对接受有偿培训热情不高,严重制约了培训工作的开展。

4、对农村劳动力转移的组织管理和扶持力度不够。村级暴露出来的问题,也从一定程序上折射出县、乡有些部门对农村劳动力转移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没有把这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没有明确的目标任务和具体措施。缺乏对农村劳动力就业的组织和指导,缺乏对农村劳动力的规划和调节,缺乏统一组织协调,缺乏必要的扶持手段。对劳动力转移工作宣传不够,在帮助农民消除思想障碍、增强就业意识、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念等方面,还没有形成浓厚的舆论氛围。

5、“留守”家庭子女教育、家庭治安存在问题。许多家庭父母在外打工,家庭中留下是教育阶段的孩子,体迈多病的父母。孩子缺少父母关家、指导,学校缺乏与家庭的经常性联系、沟通,使得一些孩子缺乏有效的管理,经常上网吧或到其他地方玩,形成一些不良习气,耽误了学习,影响了健康成长。对于家庭,因青壮年大都在外,家中缺少“主心骨”,社会治安存在有许多不安定因素,个别地方时有偷盗现象,对于构建和谐社会有很大隐患。

三、思路与对策

(一)进一步增强对农村劳动力转移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是推进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增加农民收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客观要求,是工业化、现代化的必然趋势,是解决好“三农”问题的根本措施,也是切合乡镇实际的现实选择。乡镇农业人口多,人均占有生产资料少,单纯依靠农业增加农民收入十分有限。只有减少农民,实现富余劳动力充分就业,才能富裕农民。同时还要看到,做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工作,不仅是一个经济问题,也是一个重大的政治

问题。必须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用科学的发展观充分认识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战略范畴,像抓农业结构调整一样,千方百计地组织劳务输出,实现农民增收的新突破。要把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作为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摆上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年度目标量化考核,搞好检查督促,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基础不牢,地动山摇,没有农村的稳定,就不会有经济的快速发展。

(二)进一步提高劳动力转移的组织化程度。促进农村劳动力健康有序转移,是一项涉及全局的系统工程,必须加强领导,健全机构,分工负责。一是理顺管理体制。建议县涉农部门成立农村劳动力转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全县农村劳动力转移工作。相关部门要明确责任,分工负责,把各自职责和工作任务落实到位,切实改变“多头管,无人管”的局面。乡镇事务站、农业综合服务站、农经站等涉农部门要尽快配齐配强人员,各村设立劳务信息员,形成上下贯通的劳动力管理服务体系。在劳务输出集中的地方,在有可能的情况下,以县为单位设立办事处,派驻专人负责搞好协调和服务。二是建立健全以公共就业服务为主体,社会中介就业为补充的劳动力就业服务体系,形成多形式、多层次劳务输出的格局。同时,加大对现有中介机构的监管力度,依法规范或取缔不合理的中介组织。三是全面摸清农村劳动力资源底子。对农村现有劳动力情况进行一次详细地普查,将劳动力按年龄、学历、技能水平、性别等分梯次输入微机,建立信息资源库,实现对农村劳动力资源情况的动态控制,为搞好转移提供科学依据。

篇12

自20世纪50年代末始,人力资本理论在舒尔茨、明塞尔、贝克尔等人的努力下得以确立并逐渐形成。随着罗默的知识积累模型和卢卡斯的人力资本溢出模型的推广和使用,人力资本理论得到了进一步的完善。人力资本属于西方经济学范畴,是指人们在教育、训练、获取信息、移民和维护身体健康等方面的支出所形成的资本。威廉·配第曾指出:“土地是财富之母,而劳动则为财富之父和能动要素”。按照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劳动是价值的唯一源泉,“价值本身除了劳动本身没有别的任何“物质”“作为相同的或抽象的人类劳动,它形成商品的价值”。按照劳动的运作形式不同,将劳动分为简单劳动与复杂劳动。在当代,由于知识作用的大大提升,特别使活劳动的复杂程度和创造作用以及与此相联系的人力资本的作用日益增强。劳动力资本是劳动力商品概念的逻辑延伸,是指“劳动者对自己劳动力要素的资本所有权”口,,包括对其自身具备的体力、知识、经验、能力等方面的所有权。因此,劳动力资本也同样可以分为从事简单劳动和从事复杂劳动的劳动力资本。在一定程度上,从事复杂劳动的劳动力资本可以看成是西方经济学范畴的人力资本。

就对经济增长的贡献而言,人力资本正在迅速超过物质资本和自然资源,成为各国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主动力。现阶段,我国人力资本外流的现象十分严重,中国人事部的最新数据显示,从1978年改革开放至2006年底,中国出国留学人员总数约达107万人,留学回国人员总数仅为27.5万人。中国社会科学院的《2007年全球政治与安全报告》指出,在国际移民大潮中,海外的中国大陆专业人才超过了30万人,许多都是受过良好教育的精英。中国现在已是全世界人力资本外流最严重的国家,而且为此付出了高昂的代价。如果从劳动价值论、剩余价值理论的角度来分析我国当前的人力资本外流问题,可以发现其深层的原因。

一、人力资本的“异化”与人力资本外流

马克思认为,在资本主义生产中,劳动力资本不是其所有者即雇佣工人的资本,而是占有者即资本家的资本,即劳动力资本存在“异化”问题。许多学者认为,在社会主义经济制度下,非公有经济中由于资本与雇佣劳动关系存在,即剥削与被剥削关系存在,劳动力资本也存在“异化”问题;在公有经济中由于资本与雇佣劳动关系不存在,则劳动力资本不存在“异化”。当前,我国正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还要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须不断追求剩余劳动、剩余产品,因为剩余劳动、剩余产品“是整个社会发展和全部文化的物质基础。

著名经济学家张维迎和周其仁都把人力资本与其所有者的不可分离性看作人力资本的产权特征。但是产权包括所有权、占有权、使用权、转让权、收益权等多种权利,因此从产权的角度来说,劳动力资本和人力资本与其所有者具有一定程度的可分离性。在人力资本的所有者实现其资本价值的过程中,由于服从、妥协或是无意识的作为而损失或让度了部分产权,客观上存在着“异化”倾向。只是相比较而言,普通的劳动力资本在与企业的博弈过程中往往处在弱势地位,在大多数情况下更愿意遵守契约;人力资本则由于其能力资本高、增殖性强,在与企业的谈判中相对更加主动,甚至对契约会产生一定的背叛性。这样,普通的劳动力资本由于其能力资本弱,其“异化弹性”相对较大,而人力资本则由于其能力资本强,当对其不利时能够有更多的选择,比如离开企业另谋高就,其“异化弹性”相对较小。由于不同的制度安排和所有者自身的有限理性,人力资本仍然存在弱化或“异化”问题,只是在合理的制度安排下,其“异化弹性”相对较小。作为主动性的特殊资本,只要存在“异化”倾向,人力资本肯定会从“异化弹性”较大的地方流向“异化弹性”较小的地方,如果超出国界,从一个国家流向另外一个国家就形成人力资本外流。

二、人力资本外流的原因分析

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商品的价值量,这是价值规律的根本要求。人力资本作为一种特殊商品,从一个部门来说,它的价值量是由该部门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从世界范围来说,它的价值量是由国际范围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因此,从国际范围来考察,欠发达国家和地区的人力资本的价值低于其应有的价值,长期出现与价值规律不符的现象,在政府不采取措施的情况下大量的人力资本外流成为必然。这样,对于人才流人国,是以有限有偿的人力资本现期投人(较好的经济待遇、生活与工作条件、业务培训等),获取了超额的投资收益。而对于人才流出国,则是在进行了大量人力资本投资之后,却没有得到相应的收益。

按照剩余价值理论,人力资本能创造大于自身的价值,即剩余价值。在知识经济时代,人力资本创造的剩余价值更是存在累进性,加上其自身所具备的外溢性,与它的贡献相比,人力资本对剩余价值的索取明显存在反差。在发达国家,拥有技术和知识的劳动相对于资本而言逐渐成为稀缺要素,劳动雇佣资本正逐步取代资本雇佣劳动。人力资本的所有者理应在获取工资的同时取得其资本部分产权出让的收益,以分享剩余价值作为投资回报。发达国家的人力资本可以通过企业利润分享制、企业价值分享制、企业所有权分享制等方式参与剩余价值分瓦,而这恰恰是许多发展中国家所不具备的。

马克思指出:“劳动力的、资本的和土地的所有权,就是商品这些不同的价值组成部分所以会分别属于各自的所有者,并把这些价值组成部分转化为他们的收人的原因,阎。因此,价值源泉与价值分配是两个不同的范畴,虽然人力资本的经济价值依附于劳动力,但在可分配收人中,从人力资本所有者的全体和个体来看,其收益权并不能完全实现。而在不同的制度安排下,等量投资并不能取得等量收益,人力资本所有者的收益存在差异。但人力资本作为主动性资本,其所有者必然要追求收益最大化而形成人力资本流动,我国的人力资本外流正是这一问题的集中表现。人力资本素质越高,则出国的预期收益越高,从而导致大量的精英滞留国外,其中很大一部分形成永久性的人力资本外流,将会对我国未来的经济发展产生重要影响。

三、抑制人力资本外流的思路及对策

按照国际通行计算方法,发展中国家在经济起飞阶段,出国留学人员的回归人数与滞留人数比例的最佳状态是2:1,这个比例被称为“最佳黄金回归比例”。在现阶段,中国与其他发展中国家一样,很难彻底摆脱人才国际流动中的不利地位。我们可以从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剩余价值理论中得到某些启示,将消极因素转变成积极因素,在一定程度和范围内就能够减少人力资本外流及其造成的损失。

劳动是价值的唯一源泉,但劳动的内涵、外延和具体形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脑力劳动与复杂劳动日益居于主导位置。从整个世界经济发展的趋势看,人力资本对社会的价值贡献具有“马太效应”的增长趋势,使生产的收益呈递增状态。更有意义的是,在不可再生资源匾乏时,人力资本积累还可以促使人们创造或发现新的资源作为替代物,这对存在严重资源隐患的中国尤其具有重大意义。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说:“劳动力发挥作用的结果,不仅再生产出劳动力自身的价值,而且生产出一个超额价值。这个剩余价值就是产品价值超过消耗掉的产品形成要素即生产资料和劳动力的价值而形成的余额。”在商品经济的社会中,剩余劳动表现为剩余价值的形式。因此,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同样存在剩余价值。只是在新的社会经济条件下,我们如何来看待剩余价值的分配问题。

卢卡斯将人力资本的增长看成是经济增长的引擎,中国要想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缩小与发达国家的差距,就必须加大对人力资本存量的有效投资,同时采取积极的措施有效地抑制人力资本外流,为经济增长提供不竭的内生动力。

首先,加快国内经济发展,保持稳定、宽松的社会、经济与政治环境。只有实现经济的稳定增长,创造良好的环境,才能留住人才,同时吸引外流的人力资本回流,初步改变永久性人力资本外流与过渡性人力资本外流的比例,最终彻底扭转人力资本外流现象,实现人力资本的双向与均衡性流动。

其次,进行制度创新,通过合理的制度安排,加大人力资本参与剩余价值的分配比例,同时把对剩余价值分配的初次分配与再分配结合起来。这实际上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因为人与人之间的和谐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最基本的内容。劳动者参与剩余价值的分配,为和谐社会的构建创造了一种公平正义的保障机制网。

第三,建立健全人力资本市场配置机制,促进人力资本的合理流动。人力资本的合理流动是实现资源优化配置的前提和基础,政府应积极创造良好的条件,消除对劳动力的自由迁移、流动和职业的自由选择上的障碍,使人力资本保持强大的创新能力和经济自由选择权,促进人力资本在国内各区域之间的合理流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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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问题的提出

社会科学院高级研究员陆学艺预测,农民工队伍将以每年800—1200万的速度增加,到2010年在城市的农民工将超过2个亿。外出务工的劳动力年龄较小,性别以男性为主。因此,在许多农村地区,只剩下老人、妇女和儿童,被戏称为993861部队。青壮年男性倾巢而出,导致农村社区的性别结构与年龄结构严重失调,以儿子为主要支持者的家庭养老功能逐渐弱化,在社会养老保障极度不完善的农村,养老成了严重的社会问题。

劳动力外流导致男性即儿子们的角色缺失,从而削弱了传统的家庭养老功能。与此同时,女性的作用和重要性日益凸现出来,家庭养老要继续发挥功能,有一条可能的途径就是改单系养老为双系养老,把女儿纳入供养者的范畴。但是,女儿养老有两个前提,那就是女儿们要具有养老能力和养老意愿。本文就这一问题进行分析,以求找到完善家庭养老制度的新途径。

二、劳动力外流对女性社会地位的影响

女性的边缘化地位是单系养老存在的合法性基础。因为女性是家庭养老的主要执行者之一,最重要的是,大部分照料老人的工作都由女性承担。因此,除非女性在家庭中被边缘化,否则,传统的只赡养男方老人而不赡养女方老人的不平衡的单系养老模式根本就不可能得到执行。由于很多农村女性没有工作,对家庭经济没有贡献,对家庭资源的分配没有发言权,这就使只赡养男性的父母不赡养女性的父母成为可能。可见,女性的社会地位对女儿能否养老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探讨农村劳动力外流对女儿养老的影响,首先就需要探讨劳动力外流对女性社会地位的影响。

根据第二期

四、劳动力外流对女儿养老意愿的影响

一般来说,劳动力外流整体地弱化了农村子女的养老意愿。一是流动从群体外部带来了传统规范的革新力量。农民工来到城市,城市所包含的独立、自由、对个性的尊崇等现代因素在他们心里打上了深深的烙印,这些现代因素形成了瓦解孝道的力量;二是流动从群体内部削弱了传统规范的力量。传统规范对个体的约束是通过初级群体来发挥作用的,如果初级群体非常稳定,个体的位置被牢牢地嵌在群体中,成员之间彼此熟悉,传统规范的非正式控制是最有效的约束手段。当流动变得容易,初级群体一方面因个体的大量离去而削弱了自身的力量;另一方面,个体因为有了逃离初级群体的可能性,能够找到替代群体,所以不在意初级群体的软控制。传统规范的控制力量被削弱以后,受到利益的驱使,子女的养老意愿就会在客观上发生由强趋弱的变化。三是因为流动直接通过改变家庭关系弱化外流青壮年男性的养老意愿。流动会导致初级群体的松散化,这就从客观上和感情上带来了人际关系的疏远,亲子关系也同样会不同程度地疏远。由于空间的分离,联系变少,感情变淡,对父母的认同也减少了。所以,劳动力外流整体性地弱化了农村子女的养老意愿。但是,对女性而言,如果控制了养老的对象,情况就会变得不一样,也就是说,如果赡养的是自己的公婆,女性的养老意愿的确弱化了,如果赡养的是自己的父母,养老意愿就需要仔细分析了。

养老意愿的变化是一个纵向指标,也就是说,应该用过去的养老意愿与现在的养老意愿进行比较,但由于缺少过去的数据,我们将它换成横向指标。劳动力外流对农村社会性质的影响也就是传统性减弱了,现代性增强了。因此,我们可以近似地用现代性程度较高的城市女儿的养老意愿与现代性程度较低的农村女儿的养老意愿相比较,这样比较的弱点是没有办法做定量分析,或者说在数量方面的测量非常困难,但在变化方向的测量方面是完全做得到的。

从表1可以看出,现代性程度较高的城市女儿提供的照料的确比现代性程度较低的农村女儿提供的照料更多。一般来说,提供的照料多,有老人和子女两方面的原因,从老人方面来看,可能是老人更加脆弱,或者是缺乏其他的照料来源;从子女的角度来看,可能是养老能力的增强,或者是养老意愿的增强。我们知道,由于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存在,城市子女的养老能力的确高于农村子女。那么,可不可以推测,城市女儿提供的照料比农村女儿提供的照料多,是因为她们的养老能力更强呢?表1的资料否定了这一推测,因为城市儿子的养老能力也比农村儿子的强,但他们提供的照料却远远低于农村儿子,这说明,城市女儿提供的照料比农村女儿提供的照料多,并不是因为照料能力的增强。另外,我们知道,由于城市的生产力水平比农村高,城市的养老保障比农村完善,城市老人的脆弱性绝不会比农村老人强。所以,城市女儿提供的照料比农村女儿提供的照料多,主要是因为她们的养老意愿增强了,即现代性的增强会导致女儿养老意愿的增强。因此,可以推测,在劳动力外流的背景下,农村女儿的养老意愿也增强了。究其原因,一方面可能是随着现代性的增强,女性的社会地位上升,只赡养男方老人的不平衡的养老制度越来越不被认同;另一方面可能是极值向中间值的回归,过去女儿女婿没有养老义务,养老意愿处于最小值,儿子儿媳负有全部的养老义务,养老意愿处于最大值,最小值与最大值都只能向中间运动,所以女儿的养老意愿只能增强,而儿子的正好相反。

五、结论

劳动力外流整体地提高了女性的社会地位,女性在家庭中作为边缘化的角色形象正在改变,女儿的养老义务逐渐为人们所认识。另外,由于外流的劳动力主要是青壮年男性,男性在家庭养老中的角色缺失使女性作为养老主体的重要性凸显出来。通过上面的分析,我们知道,劳动力外流增大了家庭可供分配的资源总量,还通过提高女性的社会地位来增大了女性分配家庭资源的自主权,从而提高了女儿们的养老能力。劳动力外流同时还通过提高农村社区的现代性增强了女儿们赡养自己父母的意愿。也就是说,女儿们有能力也愿意赡养自己的父母。因此,将女儿纳入养老者的范畴,不失为一种较好的解决办法,不仅减轻了儿子们的负担,也使老人的生活更有保障,在社会养老保障尚不完善的农村,这一变化具有重要意义。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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