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9-21 17:3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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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雷电灾害,是指因直击雷、雷电电磁脉冲、静电、雷电波侵入等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事件;所称雷电防护产品,是指接闪器、引下线、接地装置、电涌保护器以及其他用于雷电灾害防御的产品;雷电防护装置是指由雷电防护产品和其他连接导体组成的雷电防护设施的总称。
第四条雷电灾害防御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方针。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领导,组织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做好雷电灾害防御工作,提高雷电灾害防御能力。
第六条自治区气象主管机构负责全区雷电灾害防御的组织管理工作。州、市(地)、县(市)气象主管机构在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雷电灾害防御的组织管理工作。未设气象主管机构的县(市),其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由上一级气象主管机构负责。
住房和城乡建设、公安、工商、质量技术监督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雷电灾害防御的相关工作。
第七条自治区气象主管机构应当按照合理布局、信息共享、有效利用的原则,编制雷电灾害防御规划,组建雷电监测预警系统,进行雷电灾害防御技术的研发、应用和雷电灾害风险评估。
雷电灾害防御规划应当包括防御原则和基本要求、灾害状况分析、重点防御区、防御措施、灾害监测、预警工程建设等内容。
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应当加强对雷电及其相应灾害性天气的监测。
第八条应当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范围:
(一)《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一、二、三类防雷建筑物、构筑物;
(二)石油、化工、燃气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设施和场所;
(三)电力、通信、广播电视、信息系统和其他重要社会公共设施;
(四)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技术规范规定应当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其他场所和设施。
第九条安装雷电防护装置,应当由从事雷电灾害风险评估业务的机构依据国家防雷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雷电灾害风险评估;雷电防护装置的设计与施工,应当按照评估确定的防雷类别与防雷措施开展。
雷电防护装置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
雷电防护装置专业设计、施工、检测,执行国家防雷标准和技术规范。
第十条从事雷电防护装置专业设计、施工、检测的单位,应当取得国家或者自治区气象主管机构根据管理权限和程序颁发的资质证书,在相应的资质范围内从事设计、施工、检测。
持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设计、施工资质证书的单位,可以在核准的资质范围内从事建设工程雷电防护装置的设计、施工。
气象主管机构或者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要求从事雷电防护装置设计、施工的单位重复领取雷电防护装置设计、施工资质证书。
第十一条组织进行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设计文件审查的部门,应当就雷电防护装置的设计听取气象主管机构意见;对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进行竣工验收,应当同时验收雷电防护装置并通知气象主管机构参加。
第十二条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雷电防护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由县(市)以上气象主管机构负责。
第十三条雷电防护装置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审核通过的设计文件进行施工;雷电防护装置的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的单位进行检测。
检测单位对雷电防护装置的隐蔽工程应当进行逐项检测。检测不合格的,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提出书面整改意见,并向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报告。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对其出具的检测报告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四条雷电防护装置使用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做好雷电防护装置的日常维护工作,委托具有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的单位定期对雷电防护装置进行安全检测。易燃易爆危险环境场所的雷电防护装置每半年检测一次,其他雷电防护装置每年检测一次。
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对雷电防护装置的使用加强监督检查,发现雷电防护装置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向使用单位提出限期整改的书面意见。
第十五条雷电防护产品应当符合国家质量标准;进口的雷电防护产品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国家明令淘汰或者不合格的雷电防护产品。
第十六条禁止实施下列行为:
(一)涂改、伪造或者使用涂改、伪造的雷电防护装置设计、施工、检测资质证书以及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报告等;
(二)在雷电灾害装置设计、施工、检测中,提供虚假信息、故意使用虚假信息或者隐瞒真实信息等。
第十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市)以上气象主管机构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应当安装雷电防护装置而拒不安装的;
(二)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未经气象主管机构设计审核或者竣工验收的。
对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的雷电防护装置,设计文件未听取气象主管机构意见,擅自交付使用,或者气象主管机构未参加竣工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的,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按照《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九条生产、销售、使用国家明令淘汰或者不合格的雷电防护产品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条防雷减灾工作,实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科学防御、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原则。
第四条市气象主管机构负责全市防雷减灾管理与指导工作,各县区气象主管机构具体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防雷减灾工作。未设气象主管机构的市辖区,其防雷减灾工作由市气象主管机构负责。电力企业在省气象主管机构授权范围内负责高压电力设施的防雷减灾工作,并接受各级防雷减灾机构的技术指导。
第五条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防雷减灾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将防雷减灾工作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雷电监测、预警系统建设,提高雷电灾害预警和防雷减灾能力。
第六条气象主管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对防雷减灾技术、防雷产品以及雷电监测预警系统的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开展防雷减灾科普宣传,增强全社会防雷减灾意识。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应当加强对雷电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及时向社会雷电灾害性天气预警、预报。
第七条发改、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公安、工商、质监、安监、教育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配合气象主管机构做好防雷减灾工作。(一)发改部门将雷击风险评估作为立项的重要依据,在下达重点建设工程计划前通知防雷减灾机构进行雷击风险评估。(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进行图纸审核与竣工验收工作时,应征求气象主管机构的意见。涉及防雷的建设工程,气象主管机构参与防雷装置的设计审查,并对防雷设计提出意见。设计图纸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的,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得发给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不得施工。建设单位应当根据施工进度,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防雷检测机构对防雷装置进行跟踪检测。检测机构应当记录检测数据,填写验收手册,出具检测(验收)报告。检测(验收)报告作为竣工验收的技术依据。涉及防雷的建设工程,气象主管机构参与工程的竣工验收,并对防雷工程的验收情况提出意见。防雷工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三)公安部门要配合气象部门定期对计算机、通信以及广播电视系统的防雷安全进行检查检测,对不合格或没有根据规定安装防雷装置的,应立即进行整改。(四)消防部门要配合气象部门做好防雷装置的定期检查检测工作,以防雷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作为防火检查依据之一。(五)安监部门要配合气象部门做好易燃易爆场所防雷装置的定期检查检测工作,以防雷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作为安全检查依据之一。
第八条下列建(构)筑物、场所或设施必须安装符合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的防雷装置,防雷装置应当经过气象主管机构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一)《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一、二、三类防雷建(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二)化工、油库、气库、加油加气站、液化天然气、油(气)管道站场、阀室等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设施;(三)邮电通信、交通运输、广播电视、医疗卫生、金融证券、文化教育、文物保护单位和其他不可移动文物、体育、旅游、游乐场所以及信息系统等社会公共服务设施;(四)重要储备物资的储存场所;(五)其它易遭受雷击或按照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技术规范规定应当安装防雷装置的建(构)筑物、场所或设施。
第九条按照规定安装的防雷装置,使用单位应当做好日常维护和定期检测工作,石油、化工、易燃易爆物资的生产和储存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其防雷装置每半年检测一次,其他建(构)筑物、场所或设施防雷装置每年检测一次。检测不合格的防雷装置,使用单位必须在限期内整改。
第十条以下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应进行雷击风险评估,建设单位在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或初步设计时应同步做好雷击风险评估工作,并将雷击风险评估作为防雷装置图纸审核的内容之一:(一)各类化工厂、石油企业、烟花爆竹企业、易燃易爆仓储、输送贮存油气等易燃易爆场所;(二)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道路桥梁、城市轨道交通、邮电通信、广播电视、医疗卫生、金融证券以及信息系统等涉及公共安全或者环境安全的建设项目;(三)各类发射塔、高耸观光塔、省级及以上重点文物保护建筑等特殊工程;大型博览和展览建筑物;体育场馆、影剧院、大型商场超市、宾馆、全日制学校以及航空港、车站、港口、码头等人员密集场所;(四)各专业大、中型工程建设项目(参照建设部《工程设计资质标准》中规定的各行业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标准,日后有修订的,按最新公布的执行)或重大区域性经济开发项目等重点工程项目;(五)《建筑物防雷设计规划》规定的第一、第二类防雷建(构)筑物;(六)高度≥50米的高层建筑物;总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的新建住宅小区;单体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的建筑物;项目投资额≥3000万元的建设项目;(七)按照有关技术规范,应当开展雷击风险评估的其它场所。
第十一条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加强对防雷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事防雷工程设计和施工单位的监督和管理,规范相关服务和经营活动。
第十二条从事防雷装置检测、防雷装置设计技术评价、雷击风险评估、雷电灾害调查与鉴定的防雷技术服务机构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并在资质许可范围内从事相关防雷技术服务。从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并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从事防雷装置检测、防雷装置设计技术评价、雷击风险评估、雷电灾害调查与鉴定等防雷技术服务及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参加专业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后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相关防雷技术服务及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防雷标准和技术规范。
第十三条防雷产品应当符合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使用要求,并经省气象主管机构备案。
第十四条从事防雷工程设计、施工和防雷技术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国家及委托单位的有关保密规定。
第十五条气象主管机构负责组织雷电灾害的调查、统计与鉴定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配合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做好雷电灾害的调查、统计与鉴定工作。因雷电灾害引起火灾事故由有关部门负责调查,气象部门配合。
第十六条遭受雷击灾害的组织和个人,应当向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报告,并协助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对雷电灾害进行调查与鉴定。
第十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气象主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不具备防雷装置检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资质,擅自从事相关活动的;(二)超出防雷装置检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资质等级从事相关活动的;(三)防雷装置设计未经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擅自施工的;(四)防雷装置未经当地气象主管机构验收或者未取得验收文件,擅自投入使用的。
第十八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应当安装防雷装置而拒不安装的;(二)使用不符合使用要求的防雷装置或产品的;(三)已有防雷装置,拒绝进行检测或者经检测不合格又拒不整改的;(四)对重大雷电灾害事故隐瞒不报的。
雷电作为一种大气运动变化中的发生的自然现象,对人类的生产生活却能造成巨大的影响。雷电发生的过程中,伴随产生大量的电子,因此,雷电具有极强的破坏能力。居民在日常生活中,如果不懂得利用防雷减灾的技术手段进行有效的防雷举措,往往会埋下安全隐患。可见,增强防雷减灾意识,运用有效的手段进行防雷减灾工作具有重要意义。加强防雷减灾管理及综合防雷减灾技术的应用就显得十分重要,是实现国家安全稳定生产生活的重要保障。
1 雷电造成破坏方式及危害
雷电现象发生的过程中伴随产生大量的氨基酸,因此,雷电现象也被认为是地球生命起源的重要原因之一。而雷电产生大量的正电荷在地球上层形成一个保护层,防止宇宙中的有害射线抵达地球,防止了地球生物受到伤害。发生雷电灾害事故主要是因为生产生活中的输电线受到雷击导致的,雷击发生一般情况下会经过几个阶段。输电线在受到雷击之后,由于雷电形成巨大电压导致输电线发生闪路的情况,进而会造成输电线以冲击闪路状态进入工频电压的稳定情况,最后就导致跳闸,供电系统也会被迫中断。
随着近些年世界各地都发生雷电灾害事故造成供电系统的输电线发生故障频繁。这种现象导致了正常的供电困难,为人们的生产活动制造了障碍,同时也为人们的生活带来了诸多不便。当然,雷电是一种不可避免其发生的自然现象,是不能忽视的重要的自然灾害。因此,加强对雷电的防灾避害技术手段及进行防雷减灾管理可以有效的减少雷电灾害造成的损失与破坏。
2 防雷减灾防护技术内容
雷电灾害一直以来都是自然灾害中对人类影响最为巨大的灾害形式之一,其每年给世界各地造成的经济上的损失极大,同时往往伴随造成大量的人员伤亡。雷电灾害发生的频率也极高,因此,进行雷电灾害的管理与趋避就具有重要意义。雷电灾害形成的原因除了其产生的不可抗拒性之外,还主要有几个方面的原因:(1)许多地区的人们思想意识落后,缺少对雷电灾害的正确认识。因此,也就缺乏进行防雷避害措施建设及防备,也就极容易受到雷电灾害的袭击。另外,就是地方教育中对雷电灾害的防护教育力度不够,从而导致了对雷电灾害的认识不能被广泛的接受与普及。(2)雷电灾害发生过程中,因为缺少对雷电灾害方面的知识的认识,导致事故发生后不能进行正确及时的补救,使雷电灾害的破坏程度进一步扩大,这也是雷电灾害频发与影响扩大的主要原因。(3)随着现代信息化的生产生活方式越来越普及,社会进步、科技发展让各种各项的电子信息通讯设备及电脑、空调等进入了普通家庭。一方面,这体现的是社会进步,经济科技的发展水平提升。但是,另一方面也是导致雷电灾害发生的过程中,人们的生产生活受到更大范围的波及与影响。
加强对雷电灾害的后效防范,需要有步骤的相关管理工作的有序开展。在进行相关雷电灾害的预防与减灾管理中应当尽可能的收集关于以往发生雷电灾害的历史资料,针对雷电灾害发生的时段频率情况,进行管理规划。另外,还应当有针对性的对雷电灾害频发的地区进行更加严格的规划管理,设定相应的等级范畴,针对不同等级采取不同政策措施进行管理。
3 防雷减灾技术管理
防雷减灾技术是一项关系社会民生的重要技术手段,其重要性不言而喻,加强对防雷减灾技术手段进行科学管理,更有助于各地区防雷减灾功能的发挥。
(1)直击雷防护技术手段。直击雷的产生主要是由于云层中带电的部分与地球上的某一点之间发生反应,造成的猛烈放电现象。直击雷防范可以通过设置避雷线,防止直击雷灾害。这种假设的机理主要是使雷电无法直接袭击导线,造成雷电一定程度的分流,降低雷击效果。另外,就是让输电线对于导线能产生一定的屏蔽作用,降低导线上方的感应电压。(2)感应雷防灾技术手段。从产生的原因上看,感应雷电发生主要是因为静电感应及电磁脉冲之间发生导致的。进行感应雷防范的主要手段,应当是通过假设避雷网,这种方法可以有效的防止直击雷对输电线造成的伤害。(3)进行等电位的有效连接。进行等电位的连接是有效防止雷电灾害发生另外一种有效的方式之一,其主要是将导电装置分开,并与其他电子设备进行等电位的连接,这种方法可以使电位差减少,达到避雷的效果。(4)其他。还有一些其他的技术手段与方法同样也可以进行雷电防护,如在建筑物内进行防雷接地装置的设置等。
4 结语
雷电灾害对人类的生产生活造成的伤害是巨大的,不仅会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还会威胁到人身安全。因此,加强各地方防雷减灾管理工作,提高防雷管理意识与能力增强,可以更好的保证生产生活安全有序进行。对此,政府层面应当首先进行防雷减灾方面工作的高度重视,理清管理责任,不断提升居民的防雷意识。另外,应当对居民居住环境进行防雷技术知识的普及与培训。再者,就是进行防雷减灾的设计规划建设,从多层次、多角度进行防雷减灾管理及综合防雷减灾技术的应用。只有这样才能真正的增强防雷减灾避害能力,保证人们生产生活安全。
参考文献:
中图分类号 S165+.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1)21-0053-02
我国是世界上气象灾害最严重的国家之一,气象灾害损失占所有自然灾害总损失的70%以上。在全球气候持续变暖的大背景下,各类极端天气气候事件更加频繁,气象灾害不断加重。防御气象灾害是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体现,是国家重要的基础性公益事业[1]。据统计,截至2010年8月1日,我国已有8.05亿户手机用户,利用这个庞大的网络资源,可以快速、主动并广泛地传递气象灾害预警及防御信息。如何更好地利用手机短信使气象短信为政府防灾减灾做好服务,使防灾减灾工作更具有科学性和有效性,是当前公共气象服务的重要任务。
1 防灾短信服务思路
目前,人类面临全球气候异常及极端天气频发的严峻形势,天气预报不仅承担指导公众日常生活生产的功能,更重要的是在灾害性天气时为政府和公众防灾减灾及合理安排生活生产争取主动。在天气预报有灾害性天气或有紧急异常天气发生时,利用气象短信传播快、受众广的特点,可以最快、最便捷、最大范围地传播灾害预警,提醒政府相关部门和普通群众做好防范。另外,不能仅仅简单地告知预报情况,应该利用服务人员掌握的专业知识,尽可能多地在短信中添加防灾减灾和应急避险知识,增强公众的防灾意识和避险自救能力。
1.1 采编人员平常要加强学习
一条短信不能超过70个字,既要把天气表达清楚,通俗易懂,又要增加气象灾害预警及防御措施,是对短信编写人员临场发挥水平的考验。采编人员平时要注意提高自身素养,通过经常阅读文学、散文等书籍,提高短信的组织编写水平;要阅读气象科普、农业等书籍扩大知识面,了解气象灾害与农林业及群众生活的关系;更要多学习气象防灾减灾知识,在预报有天气灾害可能发生时,及时做好灾害预警及防范知识的宣传,否则不能真正达到指导防灾减灾的功能[2]。采编人员只有在日常生活中多积累、善感悟,积累丰富的素材,才能编写出高质量的气象短信。
1.2 平时多收集各行各业的灾情信息
只有了解了气象灾害对各行各业及百姓生活生产所造成的危害,才能有的放矢地做好服务。因此,在当地每次出现灾害性天气后,就应该通过各种渠道直接或间接地收集灾情信息。一般与气象相关度较高的行业如农林水电、交通运输等,可以电话咨询这些部门,了解第一手的灾情信息,更要关注重要时段里当地报纸、电视等媒体的相关报道,尽可能全面了解气象灾害给人们造成的损失,可以为今后更有针对性地防灾减灾短信服务做好准备。
1.3 提高气象灾害的敏感度及社会责任感
只有对气象灾害性天气高度敏感,才能充分利用气象短信这个受众面最广的媒介传播气象灾害预警,使短信在最佳的服务有效期内发挥作用,使服务效果引起相关部门和老百姓的足够重视,将各方面的防范措施及时准备到位,从而提高防灾减灾效果。当然,这种敏感性是要以高度的社会责任感为前提,只有充分认识给百姓提供气象服务的重要性,才不会让每次的天气预报预警随便发送;才会充分利用资源,使气象短信为民众提高防范和应对重大突发气象灾害事件的应急能力做出贡献。
2 几种常见灾害的防御短信服务
2.1 暴雨灾害防御短信服务
我国气象上规定,连续12 h降雨量30 mm以上,或24 h降水量50 mm以上的强降雨称为暴雨。如果10 mm的降水在1 min或几分钟内降低,如果降雨很快减弱,那么从气象标准来说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暴雨,但仍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农作物受损等气象灾害。作为气象服务的重要手段,特别是有短时和局地强降水发生可能时,气象短信一定要特别强调,不能生搬硬套预报术语,被传统预报评分标准禁锢。由于长期以来气象部门在气象服务水平和效果评价方面一直沿用传统的预报评分体系,评价结果对发展预报服务工作的指导作用比较狭窄。随着“公共气象”发展理念的提出,应该清楚地意识到气象服务的评价必须围绕社会公众对气象服务的需求来开展。当预报有暴雨或短时强降水天气发生时,气象短信用语可根据实际情况做好一些防范暴雨灾害的提示:如请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暴雨工作;请特别注意防范强降水可能引发的山洪、滑坡、泥石流等灾害;请切断低洼地带有危险的室外电源,暂停在空旷地方的户外作业等,都能起到很好的提醒和警示作用。
2.2 雷电灾害防御短信服务
雷电是伴有闪电和雷鸣的一种雄伟壮观而又有点令人生畏的放电现象,常伴有强烈的阵风和暴雨,有时还伴有冰雹和龙卷风。在任何给定时刻,世界上都有1 800场雷雨正在发生,每秒大约有100次雷击,可见雷电是一种常见的气象灾害。雷电发生时产生的雷电流是主要的破坏源,其危害有直接雷击、感应雷击和由架空线引导的侵入雷。如各种照明、电讯等设施使用的架空线都可能把雷电引入室内。雷电对人体的伤害,有电流的直接作用和超压或动力作用,以及高温作用。当人遭受雷电击的一瞬间,电流迅速通过人体,重者可导致心跳、呼吸停止及脑组织缺氧而死亡。另外,雷击时产生火花,也会造成不同程度的皮肤烧灼伤。雷电对人民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害巨大,利用气象短信普及雷电防范常识是气象短信服务应尽的责任,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大事。在雷电多发季节,短信服务人员要经常在短信中增加有关雷电的危害警示、雷电常识、雷雨天气安全防范措施等。例如,提醒大家遇到强雷电天气,在空旷田野上时,要尽量降低自身高度,不应该把铁锹、锄头、高尔夫球棍等带有金属的物体扛在肩上高过头顶。在市郊地区,最好躲入一栋装有金属门窗或设有避雷针的建筑物内,也可躲进有金属车身的汽车内。在稠密树林中,最好找一块林中空地,双脚并拢蹲下;切记不能在大树下躲雷雨等。
2.3 台风灾害防御短信服务
台风是产生于热带洋面上的一种中心温度高、气压低的强烈涡旋,会造成狂风、暴雨、巨浪和风暴潮等恶劣天气,是破坏力很强的天气现象。近年来,因台风造成的损失年平均在百亿元以上,如2004年在浙江登陆的“云娜”,一次造成的损失就超过百亿元。分析台风的动向、登陆的地点和时间,及时台风预报、台风警报等,是减轻台风灾害的重要措施。手机短信所具备的“随时随地”的特性在防台抗台的前线可以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气象短信服务可以在台风动向开始并可能会产生影响时首先提起关注,让短信用户享受先知权,然后随着台风的发展,及时告知台风的最新动向直至最后台风减弱消亡。要充分利用气象短信这个资源做好服务,让包括普通群众在内的用户明白地知晓台风动向和可能带来的影响程度,为各级政府提供决策依据,让沿海渔船及时避风回港,让群众做好防台准备。
2.4 低温冷冻灾害防御短信服务
低温冷冻灾害主要是因为来自极地的强冷空气及寒潮侵入造成的连续多日气温下降,使作物因环境温度过低而受到损伤以致减产的农业气象灾害。低温冷冻灾害包括低温连阴雨、低温冷害、霜冻和寒潮等。对于农民来说,防御及减少低温冷害的关键,首先要关注当地的气候条件,并结合近年的气候特点,确定适合的作物品种和播栽期,以便在低温敏感期避开有害低温;根据气象冷害预报调整作物布局和品种比例。在预报或者已经出现低温冷冻天气时,要注意调节农田小气候,既克服低温危害,又能使作物提早成熟,并加强农田基本建设和田间管理[3]。目前,在低温冷害的预报方面,气象研究人员已经基本掌握了低温气候规律,制作了长、中、短期预报,并加强了低温冷害的预报。短信采编时应该从各类天气趋势预报及农业气象专家制作的农事预报中发现相关的灾害预报信息,根据长期趋势预报,提醒农民调整作物布局和品种搭配,根据中、短期预报提醒农民及时采用应急的抗御措施[4]。低温冷冻天气还给老百姓的生活带来一定的影响,特别是老年人、孕产妇、儿童和心脑血管疾病(脑中风、冠心病等)患者,在低温天气比较容易患病,要特别予以关注。当气象预报将有明显的降温和低温阴雨天气出现时,在气象短信中给予贴心的生活指导和关怀,才能真正体现气象短信的价值和魅力。
3 结语
公共气象服务的核心是增强气象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福祉安康服务的能力;重点是强化防灾减灾公共服务和气象信息的分发;基于气象短信自身迅速广泛传播的特性,可以很大程度上满足公共气象服务在服务面上的转变和拓展。利用气象短信进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科普宣传,努力提高气象预警产品的精细化、可用性和实用性,可以有效提升公众防灾自救技能。充分发挥气象科技产品——气象短信在防灾、减灾、抗灾、救灾各个环节中的作用,能提高民众对重大突发气象灾害事件的应用和防范应急能力。
4 参考文献
[1] 卢丽萍,程丛兰,刘伟东,等.30年来我国农业气象灾害对农业生产的影响及其空间分布特征[J].生态环境学报,2009,18(4):1573-1578.
不断加强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建设。建设了六要素自动气象站,乡镇加密自动气象站,酸雨观测站、土壤观测站和卫星接收站;建设了雷电监测仪和紫外线观测仪。宜春风廓线雷达和宜春新一代多普勒天气雷达已投入业务使用。这些监测项目的建成对提高气象灾害预警能力发挥了重要作用。
1.2加大防灾、减灾、避灾知识宣传
通过多种手段加大防灾减灾避灾知识宣传,让防灾避灾方法家喻户晓。积极利用下乡、上街、培训、广播、电视、报刊、电子显示屏、黑板报、手机短信、“2121”电话和互联网送防灾抗灾知识进农村、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同时通过这些有效手段及时将各种灾害发生的信息及时传送到广大群众手中,使各级党政领导指挥能力和群众自身防灾能力普遍提高。建立中小学校、乡镇场、村、企业、小II型以上水库气象信息员队伍,他们既是气象信息的传递员又是各种灾害的收集员和报告员。
1.3制定灾害应急预案
制定了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明确了人员和职责,一旦出现灾害可以随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做到快速反应,指挥有序,抗灾及时得力,有备少患。
1.4加强研究做到科学减灾
减灾手段和方法需要不断创新。我市高度重视减灾研究工作。一是成立了综合减灾专家组,定期会商预测灾害出现的时间、地点和强度,提出防范建议和措施。二是每年给出一定的经费用于减灾研究,近几年多项研究成果获得省市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奖励。
2持之以恒做好气象防灾减灾工作
不断总结经验,加强科学研究,千方百计提高预准确率,提高灾害性天气的预警预报水平,为各级党政领导指挥防灾抗灾提供优质的决策服务。同时将气象灾害信息及其防范措施通过各种有效手段迅速传播到广大群众手中。将气象灾害损失减小到最低取限度。加快各涉灾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和平台的建立。提高气象防灾减灾效率。不遗余力地加强监测预警能力建设。加强综合气象观测系统建设,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加强应对气候变化研究。做好气象灾害防御规划编制工作。科学制定新农村建设规划,避开雷电、地质灾害易发区。
3不断提高个人避灾能力
3.1学习掌握雷电知识
雷电分为直击雷、球形雷、感应雷和雷电波侵入。直击雷是直接击打到建筑物或人体身上的雷;球形雷是指出现不规则的球状雷,也是目前的防雷难点;感应雷是巨大雷电流沿着附近突出物或导体向周围传播;雷电波侵入是由于雷击架空线路上或空中金属管道上产生的冲击电压沿线或管道迅速传播的雷电波。全球每年因雷击造成数十万以上人员伤亡,几十亿美元的经济损失。随着全球变暧气候异常,雷电强度愈来愈强,加上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雷电灾害愈来愈多,损失愈来愈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