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0-10 17:1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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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土地管理法》第十九条所称“土地管理部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人民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批准权限与原批准用地的审批权限相同。人民政府对用地单位已经撤销或者迁移的;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其土地使用权的收回,是一种行政处理决定。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时,其地上建筑物、附着物可酌情予以补偿。对未经原批准机关同意,连续二年未使用的,不按批准的用途使用的土地使用权的收回,属于行政处罚。其地上建筑物、附着物以及征地费等不予补偿或返还。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决定由市、县土地管理部门依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下达。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的报废,应由其主管部门核准,土地管理部门依据其主管部门核准报废的决定,报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后,收回土地使用权。
二、《土地管理法》第二十五条所称“耕地”,是指用于种植农作物的土地。
附:吉林省监察厅、土地管理局关于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行政纪律处分的规定
(1989年12月6日)
为认真贯彻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切实保护耕地,特制定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政纪律处分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适用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和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企业、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
国营企业职工的行政处分,按国务院1982年4月10日的《企业职工奖惩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条 对违反国家《土地管理法》和《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给予行政处罚外,按照本规定给予行政纪律处分。
第三条 对违反《土地管理法》第43条和《条例》第66条规定的给予下列政纪处分:
(一)违法占用城市市区土地120平方米以下(含本数,下同),耕地2000平方米以下,其它土地6000平方米以下的,给予行政警告至降职处分。
(二)违法占用城市市区土地120平方米以上(不含本数,下同)500平方米以下,菜田2000平方米以下,耕地2000平方米以上10000平方米以下,其它土地6000平方米以上20000平方米以下的,给予行政记过至撤职处分。
(三)违法占用城市市区土地500平方米以上2000平方米以下,菜田2000平方米以上5000平方米以下,耕地10000平方米以上40000平方米以下,其它土地20000平方米以上60000平方米以下的,给予行政记大过至魁留用察看处分。
(四)违法占用城市市区土地2000平方米以上,菜田5000平方米以上,耕地40000平方米以上,其它土地60000平方米以上的,给予行政降职至魁处分。
第四条 违反《土地管理法》第46条第2款和《条例》第70条规定的,给予行政记大过至魁处分。
第五条 按照《土地管理法》第47条和《条例》第58条规定,需给予行政处分的,按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非法交易额一万元以下,给予行政记过至撤职处分。
(二)非法交易额一万元以上,给予行政记大过至魁处分。
第六条 违反《土地管理法》第48条和《条例》第66条规定的,按本规定第三条分别给予行政处分。
“无权批准”中属于非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审批的,对无权批准部门的领导及直接责任者,给予行政记大过至撤职处分。
第七条 违反《土地管理法》第49条和《条例》第62条规定的,除给予行政处分外,有关经济问题的处理按照《国务院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国发〔1987〕58号文件)规定执行。
第八条 违反《条例》第18条规定的,给予行政警告至记大过处分。
第九条 违反《条例》第19条第1款、第31条第1款、第43条规定的,给予行政记过至撤职处分。
第十条 违反《条例》第20条规定的,给予行政记大过至撤职处分。
中图分类号:F301 文献标识码:A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和社会化程度的不断提高,社会发展中的风险也越来越大,由于行政主导的政府难以满足风险社会对微观管理的需求,难以保证公民会长期支持现有制度,因此公众参与制度就被引进到公共管理领域。在土地管理方面也是如此,本文分析研究了土地管理中公众参与的特点及其原因等相关问题。
1 土地管理过程中公众参与的特点
由于土地问题涉及到众多方面的利益,土地管理中的公众参与是最早引起人们重视的领域之一,土地管理中的公众参与包括了参与土地利用规划、土地流转、征地及其补偿等方面的组织、协调、控制、监督等一系列过程。因此土地管理中的公众参与与其他事项的公众参与具有不同的特点。
1.1 公众参与的广泛性
土地管理的综合性表现出人地矛盾的紧张,因此要求土地管理部门站在全局的立场上统筹兼顾,科学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关系。这就需要最广泛的公众参与。参与主体包括相关技术人员、理论工作者、法律专家和社会问题专家以及土地所有权者和使用权人等。
1.2 参与主体的利益相关性
我们经常说“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农村的土地管理大都涉及到农民的土地,因此,农民的意愿和利益表达是土地管理中公众参与的重要内容。没有农民广泛而深刻的参与,很难了解农民的真正需求,农民利益的保护也是一句空话。
1.3 参与的法律与政策性
由于土地的特殊性,任何国家和地区都有严格的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规章。土地管理中的公众参与必须以相关的法律法规准则。变就要求参与者对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具有较高的理解程度和把握能力。农民作为农村集体成员,是土地的所有者,同时作为土地的承包者又是土地使用权人。在长期的二元社会结构下,作为弱势群体的农民在征地和土地流转和收益分配方面必须靠法律和政策来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2 土地管理过程中农民参与缺失的原因分析
目前土地管理过程中就农民的参与权利而言,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2.1 农民参与的范围过窄
由于农民自身的因素,加之文化水平所限,在土地管理的公众参与中,农民参与的范围过窄,使土地管理公众性不够。
2.2 农民参与缺乏参与的积极性
农民作为农村土地管理中公众参与的重要行动主体存在参与积极性不高、参与主体的广泛性不足、参与能力低等问题。以面对征地的农民为例,农民的心态是错综复杂的,既有对其的不满和排斥,又有更深的渴望和依赖。因切身利益的驱使,既有参与的冲动或愿望,又有因为参与的困难和低能而产生的冷漠。特别是在参与型公民文化缺失、顺从型的臣民文化强势的农村环境下,很多农民觉得土地管理的公共事务是政治精英的权利,他们很大程度上丧失了政治参与的积极性和自主能力。
2.3 农民组织程度低影响了参与的有效性
在现代社会里,有序、高效的公众参与是通过组织化的形式来实现的。农民一家一户分散的非组织性特征往往使他们的利益得不到应有的维护,农民的呼声也难以受到重视,农民的意愿也难以通过正常的渠道直接上达到高层决策者。分散的农民内部难以形成统一的意见,在市场中与其他强势主体博弈中处于弱势地位。分散的个体参与一般不抱有一贯的和明确的目标责任,往往只是对自己眼前利益的反应,其所试图影响的往往局限于某一政府官员的态度或政府对某一具体问题的处理,而对方向性和政策性的影响几乎为零。因此,为了促进土地管理过程中的农民参与,建立保护农民利益的长效机制,结合我在国土资源部门从事工作的多年实践,对农民参与土地管理的现状和问题进行了系统的分析研究,特别是总结农民参与的地方经验,对农民参与的内容、方法以及现实途径进行阐述。目的在于传播公众参与的理念,普及农民参与的方法,为土地管理中农民参与的制度建设提供现实依据。
3 按照公众参与的理念构建和完善公众参与土地管理制度
【中图分类号】TU183【文献标识码】【文章编号】1674-3954(2011)03-0007-01
加强土地管理(尤其是想我国这样土地面积庞大的国家)不仅仅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广大利益,同时也关乎到整个国家的经济发展和国家的自强繁荣。土地管理是国家为了维护国家的土地制度,调整土地关系,合理组织土地利用所采取的行政、经济、法律和技术的综合措施。土地执法很难的现状在很大程度上是国土部门孤军无援因而回天乏力的结果。建立土地执法共同责任机制,从根本上说就是要明确政府各部门以及有关社会主体在土地利用、管理、保护和执法中的权责,促进各主体相互合作,共同承担起土地执法的责任。
一、建设土地管理共同责任机制的重要意义
从古至今,乃至以后土地无疑是一种最具公共属性的自然资源,它是民生之本、发展之基。对土地资源的管理和利用关乎国家与社会的各个层面的发展和相应的社会活动的正常运行。近年来,我国一直在极力提倡和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我国很多省以及城市一直在学习和实行科学发展观,各个部门都认真执行国家对于土地的宏观调控政策,严格把好土地闸门,国土资源的管理和保护水平一直不断地提高,国家土地的资源调控保障能力也一直在不断地增强。但是,一些地方各类各样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屡见不鲜、屡禁不止,更有恶性蔓延的趋势,原因是除了这些地方领导干部对于土地法制观念的淡薄、资源节约的意识很低、发展经济的指导思想仍存在偏差外,更为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没有建立起强有力的土地管理机制。因此,各个地方、各个有关的部门必须清醒认识到在土地管理中各自应该承担的职责,在我国政府统一领导下,共同遏制违法违规是用图地高发势头。建立土地管理共同责任制度,它不仅意义重大,影响到我国的发展和自强,而且势在必行。
二、我国在土地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我国一直极其重视我国的土地管理,但是,仍然存在着土地管理方面的很多问题。由于现在的各种项目管理机制不是较为完善,我国土地部门在保护土地的工作中,执行的难度较大。在我国,产生违法用地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是,我们也会发现,有些相关职能部门的审批程序不规范,审批后的监管不到位,部门之间的工作衔接不完善。一些部门审批项目时不能严格执行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部门规章规定的程序,不少职能部门就算依照职权和法定程序审批项目后,也缺乏对项目审批后的监管,没有后续地跟踪管理措施,从而导致用地单位的变相建设,发生违法用地。根据现行的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我国国土资源部门在查处土地违法案件时没有强制的措施和手段,做出的行政处罚依赖于当事人的自动履行和法院强制执行。目前在建立的土地行政机关移送追究土地违纪、刑事责任的工作机制生存在一定弊端,因为土地部门调查手段的局限性,实际上很难认定某人活着某单位是不是已经构成违纪或涉嫌犯罪。
三、土地管理共同责任机制的建立和完善
对于土地管理出现的诸多问题和土地管理的诸多困难,我国各个地方和部门要在政府的领导下,积极地完善土地管理的共同责任机制和实施土地管理共同责任机制。土地管理的共同责任机制是指各级的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的土地管理的主要责任主体,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的保护面积、土地的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的计划执行、违法用地以及单位GDP所消耗的新增建设用地情况负起全部责任。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各个相关的部门要积极地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做好土地管理工作。国土资源部门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严格依照我国法律行使政权,落实监督管理的措施,对土地的利用情况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发展改革部门要必须按照国家的产业政策、发展建设规划和市场准入标准对各类的拟建项目进行严格审查,严格地执行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制度。城乡规划部门必须加强城乡规划的编制还有实施工作,强化规划的监督管理。劳动及社会保障部门必须加强对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于涉及征收农民集体土地的征地,必须出具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落实情况的审核意见书。农业部门必须加强对耕地(尤其是基本农田)的质量建设和管理,与国土资源等部门做好对基本农田补划的验收工作。监察部门必须配合国土资源部门加强对贯彻和落实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做好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事宜。部门必须加强对土地案件的监督办理的力度,及时地化解征地矛盾。公安部门必须依照我国法律配合国土资源部门开展土地监督和检查的工作。
四、结语
实施土地管理共同责任机制是一种现代的,它不仅仅解决了我国土地管理上的诸多困难,同时也直接影响到我国的经济发展和我国的繁荣自强。实施土地管理的共同责任机制是从最广大的人民利益出发的,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个有效和有力的途径。
参考文献
中图分类号:G812文献标识码: A
前言:建立和完善土地管理制度是当前土地工作的核心,要发挥土地管理制度的指导作用和中心价值,必要尊重市场经济发展初期的实际,这样才能达到土地管理制度的完整性和功能性。现实中要对土地管理制度的规范和确定的价值加以发扬,形成管理、价格、机制、储备、制度方面的重点思考,从长远的角度力促土地管理制度的完善,使其更能适应发展的局势和未来的趋向,以灵活的政策和防止实现对土地管理制度的体系构建,打造土地管理制度和土地工作的新发展。
1.土地管理的现状
1.1当前我国土地管理的基本内容
我国土地管理工作中主要的内容包括:我国土地管理制度和法规的制定,各种法律和行政规范的执行,对于土地信息进行确定,并予以科学评价,对土地进行登记和颁证工作,确定土地的所有人、使用者和相关关系人,统计土地相关信息,并予以及时整理和上报,及时制止土地违法事件,调节土地权属和使用等方面产生的纠纷。
1.2我国土地管理制度的基础
我国土地管理制度是社会主义的土地制度,这是由一系列法律和制度所规定和保证的,从宪法上看,规定了我国国家制度,因此我国土地管理制度只能是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的基本管理制度。同时,我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国家,因此,土地的使用推行有偿使用的原则。我国奉行环境保护和粮食自给自足政策,因此,我国土地管理制度中有耕地保护和环境保护的相关表述和重点体现。可见,我国土地管理制度的基础非常广泛,新时期要在扩大我国土地管理制度基础,尊重基础的实际要求基础上,形成对我国土地管理制度更好地实践。
1.3我国土地管理制度的基础性法律
《宪法》、《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城市房地产管理办法》,等法律和规范是我国土地管理制度的基础性法律,这些法律为我国土地管理制度的建立起到了基础性的支撑,给我国土地管理工作带来指导,为我国土地管理制度的完善形成了手段,上述法律的全面执行是繁荣土地市场,促进土地管理制度建设的根本。
2.目前我国可持续土地管理面临的问题
(1)没有落实健全的可持续土地管理制度。就目前而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正处于高速发展阶段,我国对土地可持续发展的相关政策最近才被提及,本来土地可持续管理制度基础比较薄弱,再加上目前社会以经济发展为中心,所以该项政策的落实一直没有具体付诸行动。除此之外,由于我国土地面积较大,且可利用土地资源分布不均匀,加上各地区土地数量和经济社会发展使用的需要情况有不相同,所以国家关于统一的土地可持续管理制度的制定比较复杂。
(2)相关可持续土地管理制度的指定人员对我国土地现状缺乏全面的认识,对土地的评估不能充分考虑到全方面,所以导致制定出来的相关政策制度也是比较片面,没有严谨的科学性和实际性,实际管理工作落实中也不能做到对土地可持续发展的有效管理。
(3)土地可持续发展的管理人员没有按照规章制度来落实土地可持续发展的管理工作,而且在管理工作中,由于其自身专业素质不高,导致在管理中遇到的很多问题不能及时做出反应,找出解决对策,也导致了土地的可持续管理工作不能有效开展。土地的可持续管理中存在的最重要的问题是目前财政支持力度不够,由于我国土地资源总量多和分布不均匀,所以对其可持续发展的管理就比较麻烦,需要大量的经费投入来完善各级管理工作,少了财政支持,对于土地可持续发展来说就没了力量源泉。
3.改变土地管理中问题的相关对策
3.1依法行政,落实政策
土地管理法的中相关权利能否得到落实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干群关系是否紧密,因此要加强对农村干部相关法律知识的培训,提升其政治觉悟,使其在工作中努力做到依法行政,运用自己手中的权利为百姓的利益和人民的富裕尽自己的一份力,政策的落实可以使得广大农民的权益得到保障
3.2努力落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管理制度
要在农村地区普及土地承包法的相关规定,采用多种方法和形式使农民了解土地承包经营管理的制度,从而使得他们对国家的土地政策更加了解,更好地利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也明确自己的义务,对农村的干部要加强法律法规的教育,提升其法律的意识,使其工作做到有法可依,依法行政,这样就可以使其转变工作的思想,端正作风,更好地维护农民的利益,对于土地承包,要以稳定和健全的承包关系为前提,做到有偿,自愿并且依法进行土地承包,并不断地探索新的机制,使得土地的流转更加顺畅同时使农民的土地利益更加有保障
3.3做到保护耕地和发展经济两手抓
现在,我国越来越意识到土地管理的重要性,加大了土地管理的力度,因此,在这样的大环境下,我们要努力做到既保护耕地又发展经济,转变原有的传统思想,与时俱进来给农民创造更多的利益,使其生活更加有保障,要积极地开发新的耕地,并加大对旧城以及老村的改造力度,将闲置的基地充分地利用起来,努力使得农村土地的利用率得到提高
3.4提高土地补偿的标准
目前征收农村的土地补偿标准太低,并且土地增值分配非常的不合理,这使得广大的农民利益受到损害,引起极大的不满,同时土地补偿标准太低也导致现在大量的耕地被人以极低的代价征用,造成耕地的大量减少,为了解决这一问题要尽快提高土地补偿标准,出台一些政策给予农民合理的补偿,在对土地补偿标准进行计算时,除了要考虑到征地前几年粮食作物的价值外还要考虑到土地这一重要资源的市场价值,将补偿的分配机制进行适当的改革,使得集体和农民个人所享有的补偿比例在一个较为合理的范围内,对于农民应该享有的补偿费要直接分到农民的手里,避免层层分拨层层被克扣的情况发生对于耕地征收要采用慎重的态度,坚持科学的发展观,不能仅仅为了招商而大量地征收土地导致农民失业,生活失去保障。
3.5管理中应该做到将土地信息系统和土地开发利用系统统一起来。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对土地的使用和规划现状统一到比较直接感受到的层面,便于对土地的使用情况做统一管理,通过信息技术对所涉及的各个事项的分析,对工作中的不足能及时纠正,对下一步工作开展具有借鉴作用。并且通过数据智能留档,掌握最近几年土地使用的演变,为土地的可持续发展规划提供准确的数据支持,做好可持续土地长远管理规划。
3.6肯定可持续土地管理对我国土地发展的积极作用,财政部门为此应该加大资金支持力度。一切管理工作只有在财政支持下才能有效开展,所以可持续土地管理部门应该按照国家规定的土地管理标准制定出土地管理支出费用,按照程序向财政部门递交财政支出申请,财政支出也应该做好土地管理中各项工作的经费的审核,给予财政支持,并做好财政费用支出监督,为我国可持续土地管理工作提供资金支持。
结束语:土地管理制度是国家重要的基础管理体系,土地作为人类从事一切经济活动和社会生活的基础,同时也是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任何土地的使用和管理规划都是为了更好促进人类社会和自然环境的和谐,来达到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发展。就目前来讲,我国可持续土地管理工作中还存在很多问题,所以,能否做到可持续管理制度的确立和有关部门的认真落实管理工作就成为当前对土地可持续管理中的关键。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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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国土地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1政府管理部门在土地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土地管理一直以来都受到我国政府管理部门的高度重视,是政府管理的重点所在,虽然相比以前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也得到了群众的肯定,但仍旧存在着很多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土地的合理使用,降低了土地的利用率,不利于社会的稳定与快速的发展。这很大程度上与政府管理部门的管理模式与效益有关,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1)审批不严,甚至有些部门出现违法违规审批,在审批的程序上把握不严。(2)监管不到位。审批程序虽然在一定程度上能够限制一些土地的滥用现象,但审批后的监管也非常重要,但目前很多政府部门在项目审批后,就以为万事大吉了,没有进行事后的监督、跟踪管理。(3)工作缺乏相应的衔接,没有建立充分的共享机制。
1.2土地使用中存在的问题
土地管理是一项系统的工程,需要考虑很多的因素,其中土地的合理使用是土地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就目前而言,我国的土地使用在政府部门的指导下已经走上了法制化的道路,违规违法的土地使用现象已经逐步的减少,但仍旧存在中一些问题,严重的制约了土地的合理使用,不利于国家的健康稳定增长,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1)土地资源数量不清。很多土地的使用并没用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缺乏相应的备案处理,导致政府无法从掌握的文件中弄清土地资源的数量。(2)土地权属混乱。在土地的使用过程中,存在着土地的乱开发现象,出现了很多新增的土地,但都没有按照严格的法律程序进行,导致了土地权属混乱。(3)土地纠纷增多。在土地使用的过程中人们忽视了土地的使用权与转让权的合理程序,就相关的土地使用、转让、变更、出租、赠与等没有进行按照法律的相关程序进行,最终导致就相关的土地的使用存在纠纷,容易造成动乱。
1.3共同责任机制缺乏
在土地管理过程中,国家是土地管理的主体,土地及土地利用中产生的人与人、人与低、地与地的关系式土地管理的客体,目标是维护土地公有制,并通过国家对土地的利用的监督,土地关系的调整实现土地的合理使用。由此可知,土地管理是一项复杂的工作,需要运用行政、经济、法律以及技术的手段和方法来进行,这其中主体、客体之间的责任是如何承担的是整个土地管理过程中的关键所在,必须建立共同责任机制。然而目前很多地方政府并没用真正落实共同责任机制,而是一味的强大政绩,甚至出现政府职能的偏差,热衷于项目的开发与投资,导致了很多土地管理中的共同责任机制无法深入的开展,
2.土地管理共同责任机制的建立策略
2.1从政府角度建立与完善共同责任机制
政府作为土地管理的领导者必须从根本上建立与完善共同责任机制,发挥其在共同责任机制中的主体作用。对此政府应该做到以下几点:首先必须建立政府问责机制。通过相关的立法与法规的完善切实将这一机制落实到具体的实践中,明确规定责任的主体、责任的性质、责任的承担等,并将此作为绩效考评的重要依据。其次建立责任追究级别机制,就土地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根据相关的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来判断其责任的轻重程度,并以此划分责任追究级别。再次,建立资源通常机制。通过这一机制的建立将土地资源的具体利用状况进行全方面的把握,以适时根据具体的需求状况来做出相应的策略,从而实现土地资源的有效利用。最后建立严格的审批、监督机制。在具体项目的审批方面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切忌出现盲目的追求政绩的情况出现,做到从源头上杜绝,同时在审批后仍要进行相关的跟踪与监督管理,切实把握土地利用的动态,以及时的做出相关的决策,发挥主体作用。
2.2从国土资源部的角度建立与完善共同责任机制
国土资源部作为土地管理的重要部门,对土地资源的利用与效益的发挥起着关键的作用,必须支持共同责任机制的构建,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进行:首先,建立基础管理责任机制。基层管理虽然是基础部门所执行的,但却处于关键部位,是土地管理相关政策的直接执行者,基础管理责任机制的构建能够及时的发现和查处相关的违法行为。其次,建立内部责任追究机制,从根本上防治各种失职行为,将职权与责任有机的结合起来,做到有权必有责,凡出现不及时上报、错报、漏报的行为必追究相关权利人的责任。最后,建立激励机制,对于那些做事负责,敢于担当的职员进行奖励,并对在土地管理工作中有积极作用的可进行提拔,促进国土资源的发展。
2.3从国家土地督察机构角度建立与完善共同责任机制
国家土地监督机构作为共同责任机制的监督机构,在整个共同责任机制的建立与完善的过程中其中重要的作用,因此必须将土地监监察机构的责任落到实处。必须建立全程监察机制,从而对整个项目的审批进行全程跟踪,以确保把握整个项目的全过程,对土地使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问责情况的监督,做到将责任落到实处,认真的贯彻共同责任机制。从而从外部力量来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使用,对资源进行保护。
3.结语
共同责任机制的建立是对于现代化的土地管理方法,将土地管理纳入法制化的轨道。这种机制的建立不仅能够解决目前土地管理中遇到的难题与问题,也能从根本上保障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对社会的稳定与繁荣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是我国富民强民的一项重要举措。
地籍资料是用地单位取得土地权属的过程中发生的一系列文件、协议、记录以及土地使用情况等等有关方面的资料,它是地籍管理中最基础的工作,是全面研究土地的权属、自然和经济状况,建立地籍图、册进行地籍调查、土地登记等的一系列工作体系中政策性、技术性均很强的地政工作的重要部分。地籍资料的管理和利用是土地管理工作的重要任务。其核心问题是土地的权属问题。建立、健全地籍管理制度,不仅可以及时掌握土地数量、质量的动态变化规律,保持土地调查成果的现势性,而且可以为确权及权属变更提供依据。是土地权属管理的必要前提条件,也是科学管理土地的一项不可少的基础工作。目的就是为了掌握土地信息,进行土地权属管理,保护土地所有者的合法权益而采取的经济、法律和技术的综合措施体系。
单位取得土地使用权是指依照法律规定确认国家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国有土地使用权、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力。土地确权主要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中的有关条文,同时必须以合法的权属证件、历史档案资料和调查勘测记栽的事实为依据。这里指的历史档案资料实际上就是地籍资料。由此可见,地籍资料在土地确权中的作用。土地确权的中心内容是确定土地权属性质和土地权属来源的合法性。确定土地权属性质就是依据有关法律和政策,判断一宗地的土地所有权是国家所有,还是集体所有;主要查实所有者和使用者最初取得土地权力的方式有无法律依据。而地籍资料所记录的内容包括土地位置、地界、四至,权属来源、土地用途,利用状况、面积等基本情况,它涵盖和包括了土地确权所需要的所有文件、内容,是确权的最基本的不可缺少的重要资料。有了这些资料,我们所使用的土地就可以顺利的通过土地确权。
二、地籍资料是单位管好、用好土地的依据
土地管理是国家为维护土地制度,调整土地关系,合理组织土地利用所采取的行政、经济、法律和技术的综合措施。土地管理最基本的职能是国家对土地占有、利用进行的管理,维护社会主义土地公有制,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土地管理按其性质不同,分为土地权属管理和土地利用管理两方面内容,其中心任务是摸清土地家底和确认土地权属,为土地管理各项工作提供基础资料和科学依据。实现国家用地的宏观控制,保护耕地,制约和指导人们进行合理利用土地,保护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等方面,都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
作为我们石油企业管好、用好土地,就是要使用好、保护单位的土地资产。做到明确权属合法,面积准确,四至清楚,Y料齐全,不丢一寸土地,并使其发挥最大的效益。2000年,我们北区供电公司大院部分土地被当地老百姓侵占,我们单位油地工作科及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了维权,但当地老百姓以当年征地没有办理手续为由,说此宗地的部分土地属于违法用地,拒不搬离该宗地。我们通过走访当年办理宗地使用权的经办人,并到市、县、油田档案室和相关单位档案室查找到了该宗地的所有征地的地籍资料,明确了四至,在这些最原始、最基础的地籍资料面前,通过县、乡油区部门的协调和当地公安部门配合,侵占土地的老百姓撤出了该宗地。维护了我们企业土地的完整性和合法性。事实证明地籍资料对于我们管好用好土地的起着基础性作用。
三、地籍资料进一步提高土地管理现代化基础
实现地籍管理现代化,首要的就是实现地籍资料的建立和健全。因为,只有翔实的地籍资料才能为土地管理、地籍管理提供最基础的手段。工作中,我们在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帮助下,努力向地籍管理手段现代化方面努力。高度重视地籍资料的积累和收集,使我们公司土地资料不断健全、完善。在此基础上,探索土地管理的好办法,利用先进的计算机技术和科学手段管理土地。把所使用的土地按地籍管理的要求和时间先后,征地面积、征地费用、用途、批准文号及宗地使用档案等基础资料,逐一整理输入微机,初步实现微机化管理。根据需要以及参照历年土地统计报表内容,建起了土地管理数据库,绘制土地图表、图纸,做到宗地情况数据详实、可靠完整,一目了然,查阅方便。实现土地管理现代化,需要我们做大量的工作。为此,我们把公司所使用土地及时录入土地管理系统,真正实现了土地管理现场、证书、数据库数据“三统一”,做到了土地资料管理的现代化、规范化。
一、构筑耕地保护和土地管理共同责任机制
1、落实班子成员领导责任。主管工业经济、新农村建设、城镇建设的班子成员和各片长是其主管范围内耕地保护和土地管理的行政责任主体。主管工业经济的班子成员负责工业集中区规划区域及镇招商引资落户项目用地的土地管理工作;主管城镇建设的班子成员负责城镇规划区域(不含工业集中区)的土地管理工作;主管新农村建设的班子成员负责城镇(含工业集中区)规划区域以外范围的土地管理工作,各片长负责分工片相关村(社区)区域范围内的土地管理工作。
2、强化村(社区)直接责任。村(社区)干部是所在村(社区)耕地保护和土地管理的直接责任主体。村(社区)党总支书记是耕地保护和土地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村(社区)村(居)委会主任是耕地保护和土地管理的具体责任人。
3、强化职能部门的监管处置责任。国土资源所要认真执行耕地保护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优化土地利用规划,建立完善基本农田等数据库资料,加强用地计划管理和用地行政许可服务,指导村(社区)制定切实可行的违法用地监管措施并共同落实,会同村(社区)及城管执法中队对违法用地进行巡查处置。城管执法中队要加强日常巡查工作,对村(社区)及其他部门发现的违法用地建设行为要及时依法处置。
二、扎实耕地保护和土地管理工作举措
1、规范用地标准。项目用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国家产业、供地、环保等法律法规政策,投资强度、产出强度等指标必须达到相关政策规定标准。
2、规范用地程序。新落户项目(含改、扩建项目)必须报经党委、政府同意后方可签订合作(用地)协议,二三产业项目须办理联合预审查等报批手续后方可按批准的方案进行建设,农业项目须按照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农业项目审批程序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办理用地手续后后方可按批准的方案进行建设。农民建房须按《关于加强村庄建设管理科学推进新型集中居住区建设的实施意见》和《市新型集中居住区建房审批管理试行办法》等文件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按批准的方案进行建设。
土地管理制度是国家为了使土地资源得到最大化的利用、科学合理的调整土地管理而制定管理制度,是一个国家合理使用土地资源的准则与规范。土地管理是政府机构通过行政手段、法律等方式对单位、社会团体的土地资源进行管理的一个过程。
2.中国土地管理制度的现状分析
我国的土地管理制度主要有占地补偿制度、土地登记制度、保护耕地制度、用途管理制度等。现阶段,我国土地方面的主要法律有《土地管理法》,是规范我国土地管理制度的基础性法律,为国内建立土地管理制度起到很大的支撑作用。但目前我国土地管理制度仍然存在一定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农村和城市两个方面。
2.1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方面
2.1.1土地管理制度中的执法问题执法问题是目前国内土地管制度中十分关键性的问题,目前,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政府为了发展市场经济,提升在市场上的竞争力,对法律法规的重视程度不够,对行政方面的执法力度不够严格,没有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和标准行使相应的权利和履行相应的义务,以至于造成执法混乱的局面。
2.1.2制度立法方面的问题突出近年来,在国内的土地管理制度方面,各个地方的政府有权对土地实行征收管理,进而制定相对应的征地补偿机制。但在真正的土地管理工作中,各个地方政府即是土地政策的制定者,同时又是政策的协调者与执行者。尽管很多地方政府的土地所有权归村小组所有,但在实际的土地工作中,村小组已经没有对土地管理的权限,最终难以保障土地被征收者的经济利益。
2.2城市土地管理制度方面
2.2.1缺乏相应的地价机制随着经济市场的不断发展,土地市场逐渐被政府垄断,并且国内的地价制度没有得到足够的完善,缺乏动态的土地调整机制,很难准确的调整基准地价,造成土地制度管理难以适应经济市场的价格波动,导致相关的土地征收部门征收的地价比市场价格要低的多。
2.2.2缺乏完善的土地产权制度《土地管理法》只明确指出,土地归国家所有,任何单位与个人无权占有,土地资源的使用权由国务院代为行使,地方政府没有权利进行干涉。但是,在实际的土地管理过程中,地方政府可以转让土地使用权,并从中获取相应的利润,掌握着真正的土地权使用职能。
2.2.3土地征地制度不合理在《土地管理法》中明确规定了,土地归国家所有,直接由国家实施管理,政府想要征用土地时,国家会给被征收地者相应的经济补偿,但是,在“公共利益”没有明确的情况之下,部分地方政府滥用自己的职权,在征地时,完全没有考虑到经济市场的发展情况,并且地方征收的土地补偿非常低,这就造成在各个地方征收土地的过程中,经常会出现“钉子户”的情况,导致土地征地制度出现不合理。
3.完善我国土地管理制度的具体措施
3.1完善土地的管理制度
我国要想加强土地管理措施,就必须要进一步完善土地管理制度,建立合理土地管理制度,政府部门要以土地市场为核心,增强各个部门之间的合作和交流,并制定相应的土地管理法。我国的土地转让是通过土地协议来开展实施,各个地方的土地交易中心将交易中心的流程简化,这样开发商能够依靠土地合同直接向政府部门领取相应的审批手续,方便了交易商与政府部门的土地管理工作,同时实现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从而构建良好的土地管理制度。
3.2优化我国的土地规划体系
政府部门在构建我国的土地管理制度时,必须先优化土地规划体系,加大对土地执法监督的力度,要学会科学、有效的规划土地,并加强土地规划制度的约束性,在满足社会对土地需求的同时,结合经济市场的发展规律,严格的执行监管机制。同时,要考虑到群众的经济利益,土地管理制度同时要结合国内经济发展的状况,规划合理、科学的土地使用方法。此外,国家要加大对土地规划体系的执法力度,增强执法者的监督工作,使土地执法能够高效的实施,进一步建健全、完善土地规划系统。
3.3完善土地权利体系
相应的部门在进行土地管理过程中,要不断健全土地权利体系,进而约束地方政府的征地行为。国家要保证群众的土地产权清晰、权责明确,必须要保障国家的土地财产权益。但是,在我国目前的土地管理体制中,对农村土地产权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在一些实际的土地管理过程中,部分地方政府和企业都一直征占农民的土地,导致很多土地滥用、浪费的现象出现,对农民的经济有一定的影响,因此,国家要不断健全土地权利体系,合理规划土地资源。
3.4改革土地财政税收
一、主要内容有
①地籍管理。包括土地调查、土地登记、土地统计、土地分等定级和地籍档案管理。地籍管理为土地管理的各项工作提供基础资料和科学依据,是整个土地管理工作的基础。
②土地权属管理。包括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审核和确认、土地权属变更(土地征用、划拨、出让、转让等)、土地权属纠纷的调处、对违法侵犯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行为的查处等。土地权属管理是为贯彻、执行基本国策、合理组织土地利用所采取的一系列法律的、行政的、经济的和技术的手段和措施。
③土地利用管理。包括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专项规划(土地的开发、整治、保护规划)、土地利用计划(中期和年度计划)、土地利用动态监测等。土地利用管理主要是合理组织土地利用,实现土地的宏观控制和计划管理,是土地管理工作的核心内容。在私有制社会中,土地管理的主要目的是维护和巩固土地私有制,维护大土地所有者对土地的私有权及买卖、出租土地的自由。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土地管理,主要是维护和巩固土地的公有制,并根据客观规律的要求,对土地资源的分配、利用、保护和改造进行经常性的监督和科学管理,为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发展生产力服务。
二、土地管理的基本依据及资料,包括
①土地法规
②全国各地区和各土地使用单位的土地利用现状图,土地利用现状的调查分析材料,土地面积调查统计资料,土地质量评价图及说明书
③土地权属证明文件。如土地证、土地划拨批件等
④有关土地纠纷和违反土地法行为的调查核实资料。
三、中国土地管理的任务体现在六个方面
①查清土地的数量、质量与分布,并进行综合评价。
②制定并贯彻执行国家的土地法规和地方行政机构的土地管理条例以及企业事业单位各项土地管理办法。
③确定和保护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主要是确定和保护各土地利用单位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包括国家对所有土地利用单位进行土地登记;进行土地证明、借用审批和土地的划拨工作;调整和处理土地权限的争议和纠纷,制止乱占滥用现象;调整土地利用单位的边界,消除土地利用缺点,如土地分散、土地插花、土地揳入等。新晨
中图分类号:F301文献标识码: A
1 我国土地资源状况
我国拥有九百六十万平方公里的土地资源,从总量来看数量很多,位居世界第三,仅次于俄罗斯和加拿大,但是人口基数大,导致我国人均土地占有量很少,只达到世界人均水平的29%,与美国、俄罗斯、加拿大、澳大利亚的人均土地占有量相比只占他们的21%、7%、2.4%和1.8%。再加上我国的优质耕地面积不多,耕地后备资源紧缺,这一多三少构成了我国土地的基本国情。我国林地、耕地和草地的人均占有量是世界人均占有量的26%、33%和42%。据统计到2004年10月31日止,我国拥有98.55亿亩的农用土地,4.73亿亩的建设用地,未利用土地有39.22亿亩。其中18.37亿亩耕地,人均占有量为1.41亩。
2 我国土地管理的现状要求我们要进一步严格执行土地管理法
我国耕地资源稀缺,人多地少,中西部地区的耕地较多,占全国总量的60.7%。从耕地质量来看,优质耕地少,水田和水浇地面积分别占26.0%和18.9%,而旱地面积比重较大,占总量的55.1%。目前,我国处在城市化快速发展时期,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断扩大,占用了大量的农业用地尤其是耕地,使得耕地面积减少的趋势加快。
由于农药、化肥、地膜等多种土壤污染不断增加,造成耕地肥力持续下降。全国有50%左右的耕地不同程度存在环境恶化和质量下降问题,每年造成的经济损失约为50亿元;近20%的耕地受到工业“三废”和农药污染,致使每年有数百万亩减产,甚至绝收。根据国土资源部在2008年4月最新的《2007年中国国土资源公报》的结果显示:截止2007年10月31日,全国耕地面积为18.26亿,人均耕地仅仅为1.38亩,还不到世界人均水平的40%,全国666个县(区)人均耕地面积低于联合国粮农组织确定的0.8亩的警戒线。因此,在如此严峻的土地形势面前,实施严格的土地管理法迫在眉睫。
上面从三个方面论述《土地管理法》的必要性,目的是在于引起人们对耕地保护的重视,土地管理法不单纯是一部规范行政管理的法律,也不单纯是一部普通的民事法律,而是一部涉及多种法律关系的单行立法,或者说它是一部涉及面较广的经济法律,因而从其调整对象的特殊地位、特殊作用来理解这部法律的特点,也是很有益的。
3 实行严格土地管理的必要性
3.1 严格土地管理,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国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天。我国拥有十三亿人口,因此解决人们的吃饭问题自始至终都是党和国家面临的头等大事。保护耕地,严格土地管理,是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基本前提。近几年,我国的耕地面积锐减,农村人口向城镇流动量大,导致粮食播种面积大量下降,但是粮食消费量却不断增加,由此而产生的供需缺口不断扩大。
在今后几年内,我国人口仍会不断增长,因此,为了满足人们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的粮食需求,提高粮食供给量,保证粮食安全是当下最要紧的民生问题,任务极为艰巨。土地是粮食生产根本,目前全国耕地复种指数已经很高,而且很多地区的土地较为贫瘠,水土条件不匹配,单单依赖于提高亩产量已经不能够弥补耕地减少带来的粮食供应不足量。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对土地进行严格化管理、坚决遏止耕地快速减少的趋势,从而遏制粮食安全基础的进一步削弱。粮食问题关系到我国十多亿人口的生计,一旦出现问题,后果不堪设想,因此必须引起足够重视,确保粮食安全。
3.2 严格土地管理,推进工业化、城镇化进程顺利开展
工业化、城镇化的发展离不开土地开发。近些年来不断涌现出因市场发展,扩展经济导致的滥用耕地、浪费土地等严重问题,并且已经引发了很多社会问题,令人触目惊心。在很多地方,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擅自盲目建设开发区;拓宽马路,扩建市场,商场、娱乐休闲场所,占用了大量的耕地。如此种种,导致了耕地不断减少,土地利用率下降,反而阻碍了工业化、城镇化的发展。我们必须清楚的认识到,区域经济的发展,必须以严格土地管理为前提,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发挥土地资源对社会经济发展的保障能力,在确保证粮食安全的同时,又为工业化、城镇化发展提供必要的土地供给,从而推进现代化进程顺利发展。
3.3 严格土地管理,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国力发展
土地不单单是人们基本的农业生产资料,也是广大农民赖以生存的基本生活保障。大量占用耕地,使得农民可以耕种的土地不断减少。在我国的一些地方,还存在恶意压低农民补偿安置标准,未从长远角度考虑农民利益。有些农民出现了无田可种,无粮可收的局面,无处就业,无社会保险,农民的生活水平不断下降。如果对土地不进行严格管理,任问题发展下去,那么后果将不堪设想。因此,当下必须我们行动起来,维护广大农民根本利益,严格土地管理,从而维护社会稳定,为国力快速发展创造良好社会环境。
4 加强土地管理的有效策略
4.1 从律法角度来看
土地管理首先要完善立法,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与时俱进,紧跟时代潮流,为当前土地管理中出现的众多问题提供法律依据。通过法律的力量督促各级政府加强土地管理,做好严格执法,有法必依,对违规操作严厉处罚,形成威慑性力量,减少土地管理方面的腐败。针对土地管理中执法行为要做好监督,对各级部门和各单位的行为做好管理,减少违法行为。
4.2 在运用力量加强领导与管理方面
要做好各省市各级领导的培训教育工作,将紧抓土地管理作为第一要务。坚持贯彻和执行国家提倡的科学发展观,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做好土地管理,从国家全局发展和子孙后代生存的角度考虑,不盲目追求一时利益,损害后代利益。在各省市、各单位设立专门负责人,土地管理责任到人,做好土地保护。
4.3 在土地规划和用途管制方面
要加强耕地保护,积极开发,确保粮食安全,保障农民利益,引导和鼓励农民多使用有机肥料,减少耕地污染和破坏。应以节约和保护为准则进行开发和使用土地,遵循国家整体土地规划原则,进行开发与利用,避免在法律范围外设立各类开发区,严格控制用地,避免超计划用地。
4.4 在信息科技方面
要加强国土资源的信息化建设。为适应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缓解土地资源日益紧张的态势,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土地信息化管理已刻不容缓。随着国土资源参与宏观调控能力的不断提升,国土资源管理也对信息化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加强国土资源信息化建设是当今社会经济发展和科学技术进步的需要,是保障国土资源在新形势下依法管理的需要,也是实现国土资源管理现代化的需要。
对土地的管理和保护,除了要使用法律的强制性力量、国家的行政力量之外,还要积极运用市场化手段,凭借价格机制来调控土地的应用,在切实保障广大弱势群体利益的基础上,最大程度的开发土地的使用效益。尤其是针对我国目前土地利用率低下、浪费现象严重的情况,积极开发土地潜力,在节约用地的基础上缓解当前凸显的供求矛盾,尤其是现在,要通过大力推进土地集约化利用等方式更好的促进土地应用生产,用国家政策保驾护航,多建设基础设施和公益性建设项目,做好保护性开发利用。
5 结束语
综上所述,确保粮食安全最重要的就是要保证耕地安全,只有保护好了耕地,实现耕地的良好循环使用才是粮食安全最重要的保证。因此,实行更为严格的土地政策来保护耕地是保证粮食安全的重要保证。
关键词:
地籍管理;地籍信息;完善;策略
地籍信息的准确获取依赖于一个有效的地籍资源管理体系,能够实现科学的估计、调查、统计、等级以及分级土地过程,该过程则被称为地籍管理。良好的地籍管理能够有效促进优化土地管理、维护土地产权权益和合理开发利用土地资源目标的实现,为编制土地计划并对其应用提供了必要、准确的基础性信息资源。同时,地籍管理也能够为制定土地法律和实施相关政策提供有效的信息依据。
1我国地籍管理面临的主要问题
1.1地籍管理法律的缺失近年来,我国出台了不少地籍管理相关法律,但这些法文条例均有一个通性,即不够全面。这就使地籍管理法律的应用缺乏普遍性,往往只针对于具体的一项地籍工作内容,在这种缺乏综合性和全面性的地籍管理法律体系中,我国地籍管理的法律地位无法在土地管理工作中得到高度重视,因此,严重制约了地籍管理充分发挥其效能。
1.2地籍成果共享存在限制地籍管理工作中的地籍成果能够为地籍管理工作提供精确的信息服务,同时也有效保护了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其服务主体是全体公民。为此,地籍成果能够反映出地籍管理的真正价值。但由于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制约了我国地籍成果的共享使用,主要体现在只有土地行政管理部门能够应用地籍成果,并将地籍成果进行保密,这样其他单位或个人就无法使用地籍成果,再加之查看地籍成果也存在一系列严格的限制,使地籍成果的共享应用面临诸多阻碍。长此以往,地籍管理很难充分发挥其经济实用价值。
1.3地籍管理意识薄弱对地籍管理工作的正确认识,群众表现的明显不足,尤其是一些偏远农村,基本不了解地籍管理相关知识,缺乏必要的地籍管理意识。与此同时,县级土地管理部门并未高度重视农村地籍管理工作,严重制约了农村土地管理的有效性和科学性发展。另外,在这种地籍管理意识薄弱的情况下,农村不能够积极参与到土地登记工作中,极大程度的影响了农村地籍管理工作的有序进展。
1.4缺乏全面的地籍信息内容地籍信息在我国地籍管理工作中主要是指对土地信息的记载和描述,并没有记载地上附着物,这就使地籍信息无法提供空间性土地信息。同时,在地籍管理数据库中,地籍信息并没有体现出桥梁、道路、公园、湖泊以及河流等地籍信息数据,仅仅是记载了土地的属性信息,而图形信息却没有体现,使得地籍信息内容缺乏全面性、系统性和完整性,这均是地籍信息内容不全面的表现。
2完善我国地籍管理的策略
2.1进一步完善地籍管理相关制度实现土地责任明确和权属清晰需要依托一个现代化的产权体系,以有效保护土地权益,从而使我国土地流转工作能够顺利进行。为此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土地登记制度,并对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进行严格维护和保护,强化土地调查统计工作力度,逐步健全地籍管理的法律法规,从而形成一套系统、完善的地籍管理法律体系,做到地籍管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2.2广泛应用地籍成果在我国土地资源的管理过程中,要广泛应用地籍成果,包括其他产业部门等,只有这样才能够有效推动地籍成果的运用,促进土地资源管理的科学化发展,有利于科学的利用耕地集约化,并有效缓解当前人地矛盾的问题,为我国粮食的安全生产提供重要保障,同时也对我国经济健康的良性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2.3大力宣传地籍管理知识目前,部分群众不能够充分了解地籍管理的意义,针对这一现象,当地土地管理部门要强化宣传地籍管理知识,通过采用不同的教育、宣传形式来使人民群众充分认识到地籍管理的重要性,并使其能够积极参与到地籍管理工作中,使土地登记的主动性与积极性均作出一个不同程度的提升。
2.4进一步健全地籍信息内容健全地籍信息内容的首要任务是促进地籍系统化发展,即强化对地籍覆盖面的扩大,使地籍在农村地区的覆盖范围扩大,并保证地籍数据资料的科学性、准确性和全面性,促进地籍信息系统管理城乡一体化的实现;健全地籍信息内容要促进地籍信息化的发展,即强化地籍管理中对现代化技术的应用,辅助网络技术,来共享地籍成果。同时,在3S技术与数据库技术的作用下,能够促进以图管地的地籍管理系统的科学建立,而针对于地籍信息的变更,相关部门要及时检测变更数据。
3结语
综上所述,在应用地籍成果时,相关部门要从根本上意识到地籍管理的重要性。将地籍管理作为土地管理的关键和基础,从人力、物力以及财力三方面强化对地籍管理工作的投入,使地籍管理实现信息化、系统化和产业化的假设和发展,这样我国的地籍管理将迈向一个规划化、科学化的土地管理之路,从而全面促进了我国土地管理工作的可持续发展,进一步造福于人类。
参考文献
[1]康文玲.浅析完善我国地籍管理具体策略[J].中国新技术新产品,2015(9):189-189.
中国幅员辽阔,但是山地和水面占去四分之三,所以土地依然是稀缺资源。国家提出很多关于土地管理和保护的政策,但是还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土地的问题。土地资源紧张的直接后果是导致农用地难以扩大,并且直接危害环境,影响经济发展,甚至影响和谐社会的构建,加剧民间矛盾的产生。我国是农业大国,9亿农民支撑着我国的农业发展,特别是农用地的管理涉及国民生存和发展。如何管理好农村土地,保证农民的利益,保证经济的发展,促进社会的和谐,是摆在各级政府面前的一个紧要问题。本文就农村土地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管理策略谈谈自己的看法。
1、农村土地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1土地管理机构不健全
随着城乡经济一体化的进程不断推进,我国农村土地的问题也日益多起来,各级政府相继建立了土地管理机构,由中央到地方,普遍建立了土地五级管理网络,但是在组织建设和机构设置等方面还存在着不够完善的地方,比如机构的生存问题,人员的编制问题,经费来源问题等,都困扰着管理工作的开展,尤其是面对的工作对象是知识水平不高的农民,土地管理人员的素质和职业道德都成为影响管理工作的重要因素。人员素质不高,机构不健全,是农村土地管理工作中一个重要的问题。
1.2各级政府违规征用土地引发的问题
第一,管理工作中没有很好地执行《土地管理法》,没有按照法律规定对征收征用土地做好赔偿。以租代征、私买私卖土地的现象是农村土地管理中的一大毒瘤,利益驱动政府和一些单位大力开发建设,农民赖以生存的土地被征用而得不到补偿,引发一些发生。
第二,土地征用形式不规范。由于经济建设和经济发展的需要,被征用的土地在审批手续方面存在不规范的现象,政府默许一些不合理的征收行为,对于那些逃避监管,采取土地置换、以租代征、先建后报和私买私卖的违规行为采取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做法,纵容了其违规行为的发展。
第三,对农民失地补偿不足。《土地管理法》对征收农民土地有规定的补偿标准,但是这个标准没有与时俱进,和当前农民安置的需要相差很远,更有人为因素的作用,导致农民的补偿不足,不能满足农民安置所需。或者有征收补偿款不及时到位的现象,损害了农民的利益。
第四,不能足额发放征地补偿款。在征用土地中,农民的补偿款不能足额发放,土地补偿款的分配和管理不规范。土地补偿款应该在集体经济组织及农民个人之间进行合理的分配,而在实际中,存在集体经济组织甚至是一些县区、乡镇政府截留、挪用、挤占乃至私分补偿款的情况,侵犯群众利益。
2、做好农村土地管理的策略
2.1健全农村土地制度
没有规矩不能成方圆,农村土地管理需要与时俱进地创新管理制度,用规定和制度去约束政府和一些部门的行为。健全相关的制度,完善相关的规定,更进一步地约束政府行为,特别是在政府获取增量土地时容易出现的一些不规范行为。农村土地管理是个复杂的问题,涉及到国计民生,涉及到和谐社会的构建,因此必须要用制度约束行为。约束征用权,强化规划权等,这几项工作如果不在制度约束下,很有可能出现违规行为和不规范操作,所以需要用制度明确界定公益事业的范围,在制度上强化和完善征地的规程;科学和长远地考虑土地的规划问题,保证土地规划在科学性的前提下实施的强制性。
2.2加强土地管理的监督制约
加强监督管理是规范土地使用的有效措施,强化管理力度要实行“村级财务公开”和“村务公开”。在农民的监督下进行土地的征用和管理。尤其是征地款的监管、使用、审批等事宜,更要在农民的监督下实施。发挥乡镇政府农经和财政部门的作用,做好征地款的核算工作,保证征地款专款专用,从而保证农民的利益,避免挤占挪用私分的现象出现。
2.3严格管理加大惩治力度
强化管理是保证土地科学规划和使用的又一条重要措施,政府机关要制定国土资源动态巡查方案并严格执行,从县、乡镇、村等三级政府中入手,联合巡查,形成一个有效的监督网络,随时发现违法用地的行为,及时采取有力措施消灭在萌芽状态;另外还要严肃查处在土地权转让、使用、批租中的违纪违法行为,根据相关法律管理和监督,一经发现违规违法现象,立即移送有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联合纪律检查和监察机构,从严管理、从严处理,保证农村土地在合理、科学、可持续发展的状态下进行。
2.4加强对管理人员和农民的法制教育
这个教育对象,包括两方面,一个是对工作人员的法律教育,一个是对农民的法律教育。执行管理者的法制教育,应该包括土地审批权、管理权、执法权的相关业务内容的教育,以及国情和政策法规的教育。提高管理者的业务素质和法律修养,从而提高土地管理的效率。
做好农村土地管理工作,不仅是保护国有土地、保护民众利益,而且也是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有效途径。土地与国家、与政府、与农民都是极其重要的资源,管理不好,影响子孙后代,这是我们肩负的历史使命。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