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0-10 17: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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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i : 10 . 3969 / j . issn . 1673 - 0194 . 2014 . 07. 015
[中图分类号] F23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 - 0194(2014)07- 0023- 02
作为对股东投资的回报,上市公司往往会根据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的决议,以某种形式向本公司股东支付一定的股利。从理论上说,股利包括现金股利、股票股利、实物股利3种,实务中比较常见的是前两种,由于实物股利具有“不方便携带、有人不需要、不利于征税、不易平等分配”等特点,较少被上市公司采用。但近年来,实物股利也偶有出现,由于其特殊性,如何进行会计处理在理论界、实务界甚至广大股民中引起了争论,相关部门尚未作出明确规定。
2013年3月,南方黑芝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对每持有本公司1 000股的股东发放一礼盒(12罐装)黑芝麻乳产品。针对该业务应如何进行会计处理,存在不同的观点。本文对此进行研究分析。
1 按照市场价格确认收入、结转成本,同时按照发放股利进行处理
对于实物股利的纳税问题,我国税法有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单位将自产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视同销售货物,应当计算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企业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利润分配,应当视同销售货物。很显然,上述公司的行为完全符合税法的规定,应当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现行会计准则对此问题虽无明确规定,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规定了确认收入的5个条件:(1)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4)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5)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上述第(1)、(2)、(3)、(5)条很容易判断,比较容易引起争论的是第(4)条。由于企业是将实物股利无偿赠送于股东,并没有直接获得相关的经济利益。但由于实物股利的发放,导致企业应付股利这一负债的减少,可以视为经济利益已经流入企业。因此,企业发放实物股利的行为完全符合收入的确认条件,可以确认收入并结转成本。此外,《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规定,企业以其生产的产品作为非货币利提供给职工的,应当按照该产品的公允价值和相关税费,计量应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薪酬金额,相关收入的确认、销售成本的结转和相关税费的处理,与正常商品销售相同。这一规定虽然只是针对本企业职工而非股东,但也可以作为企业发放实物股利时进行会计处理的参考依据。
依照上述分析,假定每罐产品市场售价为200元(含税价),成本为80元,不考虑其他税费。会计处理为:
借:应付股利 2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70.94
应交税费——增值税(销项税) 20.06
借:主营业务成本 80
贷:存货 80
借:所得税费用 22.74(170.94×25%)
贷:应交税费——企业所得税 22.74
上述分析存在的问题在于:如果该行为属于股利分配,发放对象又限于持股数量在1 000股以上的股东(大股东黑五类集团除外),本次股利发放就不符合同股同权原则,从理论上说,本次股利发放存在法律瑕疵,持股数1 000股以下的股东可以提出反对甚至上诉到法院。
2 只按照发放股利进行处理,不确认收入和成本
《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规定,与所有者的非互惠转让,如以非货币性资产作为股利发放给股东等,属于资本易,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金融工具列报准则对实物股利发放如何处理并无明确说明,但在其讲解中提到通常资本易是不确认为损益的。《国际财务报告解释公告第17号——对所有者的非货币性资产分配》则规定,企业发放股利的非货币资产的公允价值和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处置损益,应付股利与非货币财产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调整权益。例如,企业的应付股利金额为1 200万元,用于发放股利的自产产品公允价值为1 100万元(含增值税),差额10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资本溢价”。
按照上述分析,企业的会计处理为:
借:应付股利 100.06
贷:库存商品 80
应交税费——增值税(销项税) 20.06
在进行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再调增应纳税额(200-80)×25%=30元。
上述处理存在的问题在于:(1)同股不同权,损害了小股东的利益(与第一种观点相同)。(2)中国的会计准则体系目前并无针对发放实物股利的明确规定,也尚未引入《国际财务报告解释公告第17号》的规定,上述规定并无直接的依据。
3 作为新产品的促销手段,计入销售费用,不确认收入和成本
南方公司在其公告中明确表示,本次活动的目的是为了宣传新产品,活动费用将全部计入销售费用,而不是作为股利发放处理。中国证监会也认为,由于本次发放实物的对象不包括全体股东,也不是按照严格持股比例来决定发放数量,相关费用也不是来源于公司税后利润,因此不应作为发放实物股利处理。按照这种观点,会计处理为:
借:销售费用 100.06
贷:库存商品 80
应交税费——增值税(销项税) 20.06
在进行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再调增应纳税额(200-80)×25%=30元。
这种处理存在的问题在于:公司此次赠送的对象仅限于股东而不是一般消费者,而赠送行为又不作为分红处理,虽然赠送金额很小,但实质上已经损害了债权人权益。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发现3种方式的税负基本一致,但会计处理差异较大。第一种方法同时影响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增加了企业净利润;第二种方法不影响利润表;第三种方法不影响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但增加了销售费用。笔者认为,就本次活动而言,由于本次活动只针对一部分股东,并且发放的产品数量和金额有限,可以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按照第三种方法处理,即作为新产品的促销手段,计入销售费用,不确认收入和成本。但如果针对全部股东,涉及的金额又比较大,还是应当作为股利发放处理。
主要参考文献
BT是政府利用非政府资金来承建某些基础设施项目的一种投资方式,是Build(建设)和Transfer(转让)两个英文单词的缩写,直译为建设―转让,是基础设施项目建设领域中采用的一种投资建设模式,其含义是:政府通过合同约定,将拟建设某个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融资权授予某个建筑商,在一定时间内,由建筑商负责该项目的投融资和建设,合同期满,建筑商考虑一定利润后将该项目有偿转让给政府。
一般来说,确定BT模式需通过如下特征:1.它是一种投资方式;2.只有政府的基础设施项目才能采用BT方式;3.他采用的是非政府资金,即不由政府直接投入而由建筑商自己筹集资金(包括自有资金和出面借取的资金等);4.项目的投融资和建设者是建筑商(施工单位);5.项目在规定的时间建成后(是指按法定建设程序竣工验收备案后)立即有偿转让给政府,收回投资并赚取一定的利润。
二、会计处理
BT融资的存在三大模式:
1.完全BT:即通过招标确定项目建设方.然后建设方组建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的融资、投资和建设,项目建成后由业主回购的形式。(即实务中先由地产集团与地方政府签定BT合同,然后由项目公司进行全程运做)
2.工程总承包方式:简单如下流程即招标==确定建设方==建设方==对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竣工验收等实行全过程的承包,并承担项目的全部投资,==由业主委托指派工程监理,==项目建成后==业主回购。
3.施工承包方式:即招标==确定建设方,建设方==对工程项目的工程施工及投资负责==验收合格==业主回购。
下面以我公司承建延津玉湖(引黄渠改造工程)为例,对其进行会计核算:
河南地产集团地产集团2013年8月与延津县政府达成引黄渠改造工程改造协议,由名门地产集团成立项目公司(名门地产延津有限公司,注册资本3000万)承担引黄渠改造工程的改造工作.工期10个月,合同转让总价3000万,毛利率10%,管理费10%,根据实质大于形式原则,应采用模式一方式进行核算。
地产集团:
借: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名门地产延津有限公司 3000
贷:银行存款3000
名门地产延津: 8-12月根据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1120
贷:银行存款等1120
根据已结算的合同价款:
借:应收账款――延津县政府 1200
贷:工程结算1200
2013年末,按照完工进度40%,确认当年的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时
借:工程施工――合同毛利 80
主营业务成本 1120
贷:主营业务收入1200
完工时,将“工程施工”科目的余额与“工程结算”科目的余额对冲
借:工程结算 3000
贷: 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2800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 200
三、税务处理
对BT的税务处理规定,各地有不同的规定::下面分别介绍一下重庆和河北及河南的规定
1.重庆市规定。《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渝地税发[2008]195号)规定:BT是通过融资进行项目建设的一种融投资方式。对BT模式的营业税征收管理,明确为:
(1)无论其是否具备建筑总承包资质,对融资人应认定为建筑业总承包方,按建筑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2)融资方取得的回购价款,包括工程建设费用、融资费用、管理费用和合理回报等收入,应全额交纳建筑业营业税,并全额开具建安发票。
(3)融资人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按BT模式合同规定的分次付款时间,合同未明确付款日期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总承包方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分包方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分包方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
2.河北省规定。《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建设-移交”模式有关营业税问题的公告》(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2号)“建设―移交”模式有关营业税问题公告如下:
纳税人采用“建设―移交”模式从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取得的全部收入,应按“建筑业”税目缴纳营业税。若该纳税人将建筑工程承包(分包)给其他施工企业的,则以取得的全部收入扣除支付给其他施工企业的承包(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缴纳营业税。
3.河南省规定。《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的公告》第八条规定:建设项目实行BT模式的,纳税人为:
(1)项目的建设方(或投资方)与施工企业为同一单位的,以项目的建设方(投资方)为纳税人。
(2)项目的建设方(或投资方)将建筑安装工程承包或分包给其它施工企业的,分别以建设方(或投资方)和施工企业为纳税人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的公告》第十九条 纳税人实行BT模式的,营业额按以下方式处理:
(一)考试大纲变化情况财政部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的《关于印发2009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的通知》{会考[2008]46号}中规定,2009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继续使用2008年度考试大纲,即教材基本上没有变化。对于已经参加过2008年度会计职称考试的考生,可以使用2008年考试用书进行复习,但需要注意新修订的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暂行条例内容,待2009年度考试用书出版后,及时将新教材的主要变化之处予以更正。
(二)题型从近几年考试情况分析,2009年《初级会计实务》考试题型仍然是客观题和主观题两部分。客观题包括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和判断题,其中单项选择题20道题,每题1分,总分20分;多项选择题15道题,每题2分,总分30分;判断题10道,每题1分,总分10分,答对得1分,答错倒扣0.5分。主观题包括计算分析题和综合题,计算分析题有4道,每题5分,总分20分;综合题共2道,总分20分。考试题型仍然是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计算分析题、综合题五种。
(三)题量客观题主要是检测考生对初级会计实务和经济法基础的基本理论、基本概念和基本方法的掌握程度。主观题主要是检测考生对初级会计实务和经济法基础全部业务方法的综合运用能力、融会贯通能力和紧密联系实际的实务操作能力。从题型分值来看,单选题在五种考试题型中难度最小,考生能否在单选题中尽可能高地拿到分数是顺利通过考试的基础,而多选题是分值最高、难度最大的题型,同时也是考生能否通过考试的最大障碍。
二、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教材复习要点分析
(一)《初级会计实务》根据已公布的2008年度考试大纲,2009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级会计实务》教材内容仍为7章。初级会计实务内容不多,而且重点突出,每年的考试重分值的题目主要集中在第2-3章中。分析近三年考试试题,笔者将教材中的章节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层次(非常重要),第二章资产、第五章收入、费用和利润以及第六章财务报表,这三章的考试分值一般占全书的70%左右;第二层次(重要),第一章总论、第三章负债和第七章成本核算;第三层次(比较重要),第四章所有者权益。教材中涉及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等会计六要素的确认和计量是历年考试命题的重点,考生应重点掌握该部分内容。考生还应认真分析以前年度的考题,因为综合题部分一般以会计报表的形式出现,而且都是与会计要素的确认和计量相结合。如2008年同时考到了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具体项目的计算,题型都是先做日常业务,然后计算具体项目的金额,这较以前是个重要变化,应引起考生的高度重视。
(二)《经济法基础》 根据已公布的2008年度考试大纲,2009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料考试《经济法基础》教材内容仍为8章。经济法基础分为税法和经济法(含会计法)两部分内容,其中第一部分经济法内容包括第一章、第二章和第八章,第二部分税法内容包括第三章至第七章。从近几年考试情况分析,2007年及2008一年税法内容所占分数为70%左右,经济法知识所占分数为30%左右,这和以前相比是个很大的变化。教材内容虽然比较多,但主要侧重于基础知识的考核,会计法律制度、支付结算法律制度、流转税法律制度、所得税法律制度和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一般都是主观题的考核内容。
三、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备考策略分析
关键词:初级会计学;教学模式;会计流程
近几年,在我国甚至在西方,会计专业一直是热门专业。随着经济的发展,企业对会计人员的需要从2004年开始剧增。会计专业是以研究财务活动和成本资料的收集、分类、综合、分析和解释的基础上形成协助决策的信息系统,以有效地管理经济的一门应用学科,可以说它是社会学科的组成部分,也是一门重要的管理学科。
目前,我国各大高校都设有会计专业,培养了大量的会计专业的学生,但是目前值得注意的是,大部分高校一般仍采用传统的“教师课堂授课”为主的教学方式,会计学教学往往偏重于会计账务、会计准则的讲授,抽象、枯燥且不断更新的会计知识和概念很难使学生理解现实中的会计实务。这种教学模式限制了学生的思考和运用能力,难以适应未来的会计工作。
对于任何学习会计的学生来说,无论是会计学专业还是非会计学专业的,初级会计学显然都是会计学的基础课或启蒙课,因此必须做到授课生动、有趣而又浑然一体才能改变学生长久以来形成的“会计是一门枯燥、无趣的学科”观念,甚至激发学生对未来会计学习的兴趣。而本人面对的现实却是,学习会计十余载,见证了无数的同学从校园走向社会,当真正从事会计工作时茫然无措,无从下手,大呼书本与现实的差距。事实上,这些同学至少没有切实掌握初级会计学的课程内容。因此,基于一个好的视角讲授初级会计学显得尤为重要。讲好一门课需要一本好的教材。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朱莲美教授主编的《会计学原理———基于会计流程核算的新思维》(立信出版社,2008年6月版) 的教材正是基于“会计流程核算”的角度。这也是朱老师结合二十年讲授初级会计学课程的教学实践经验的总结,她认为:“学生刚接触会计,对所学专业一无所知,因此该课程应让学生了解会计核算工作的主要内容、核算对象及其流程,尤其是要让学生了解一般会计核算程序,即从原始凭证开始到编制会计报表结束这一过程。”
基于“会计流程核算”,该教材具有以下特点:
1.教材内容按会计核算流程的逻辑顺序安排。第一章总论,简要介绍了会计的涵义、基本职能、会计要素等基本概念。
从第二章到第七章按会计核算流程的逻辑顺序(如图所示)展开:原始凭证是会计核算工作的起点,经过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才能进入会计核算系统;对于大量的原始凭证如何进行分类———记账凭证(第三章);对于大量的记账凭证如何进行汇总———会计账簿(第四章);如何根据账簿资料计算成本和利润———成本和利润的计算(第五章);财务会计是通过财务报告向企业的利益相关者提供会计信息,为了保证会计信息质量,在编制报表前必须进行一系列准备工作———编制报表前的准备工作(第六章);最后是财务会计的最终工作成果———财务报告(第七章)。
2.教材内容
按出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思路组织,让问题自然而然的产生,再逐个解决,有利于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例如,经过审核后的原始凭证进入会计核算系统之后,自然出现的问题就是对大量原始凭证如何进行归类。如果不是因为大量原始凭证需要归类的问题产生,学生就不会主动去学习如何归类,对会计科目、账户(借贷记账法)等内容的学习也就缺乏主动性。至于如何归类,在第三章记账凭证中,让学生了解记账凭证的格式和内容,利用真实的记账凭证来激起学生的学习兴趣。归类的问题解决之后,问题再一次自然产生:面对大量的记账凭证应该如何汇总?此时阐述“账簿”顺理成章。类似地,最终完成报表的编制。
3.与会计实务训练相结合,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该教材通过模拟工业企业供、产、销等经济活动编制了一套完整的记账凭证,并根据这些记账凭证进行账簿的登记,又利用该账簿资料进行成本和利润的计算,还包括对账、错账更正、结账和编制报表等内容,从记账凭证的填制日期、摘要、编号、书写格式到如何根据记账凭证登记账会计毕业论文簿、如何利用账簿资料进行成本和利润的计算,以及如何对账、更正错账、结账和编制报表等方面提供了范例。总之,该教材具有鲜明的特色就是“会计核算流程”的思想贯穿始终,这也成为区别于其他初级会计学教材的创新之处。在整个教学完成后,学生至少可以了解会计工作是从原始凭证到编制会计报表的过程,以及其中每个程序需要做什么,如何做。这正是这本教材难能可贵之处,它把会计从复杂的工作变成了简单的程序,而这种从复杂到简单的过程恰好能使学生更为清晰客观地了解会计工作,并为日后的中级财务会计学、高级财务会计学的学习,甚至日后的会计实务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
目前,无论是世界范围内爆发的金融危机,还是我国迅猛发展的资本市场,都日益凸现了会计专业的重要地位,越来越多的人想掌握会计学知识甚至成为真正的会计人。《会计学原理———基于会计流程核算的新思维》一书以其创新性的教学视角对初级会计学的相关理论和方法进行了全新的安排,将更有助于会计初学者的了解和认识会计实务,该书可以成为会计学专业或非会计学专业学习会计学的启蒙教材和参考读物。
参考文献:
《初级会计实务》
变化:2007年因受新准则的影响,初级会计实务考试大纲和考试教材都有较大的变动,会删除部分章节内容,并会较大幅度的修订相关章节内容,在一些会计处理上,新教材的表述和考生目前从事的会计实务有了较大改变。对考生而言,相当于难度提升了许多。
重点关注:对通用会计问题的复杂会计处理方法考试大纲也有意识地加以回避,如长期股权投资的权益法、票据贴现的会计处理、固定资产等减值的会计处理、现金流量表的编制等。
专家建议:要求应试人员在应试过程中,要注意掌握基本理论、基本知识,要善于抓住重点,准确分出轻重缓急,防止钻牛角尖。
《中级会计实务》
变化:2007年对于参加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考生来说比较特殊,由于今年要执行新的企业会计准则,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2007年的大纲与教材,从而影响2007年的中级会计实务的考试各章节结构及内容。今年的大纲与2006年的相比,调整内容在70%以上。
重点关注:由于新准则中调整的部分内容比较难以理解,对于大家来说将是学习的一个新难题。且由于今年教材变化较大,必须关注由于新准则实施而影响教材变化的部分,注意和以前所学知识的混淆,保证各个知识点掌握程度。
专家建议:首先,可以经常关注网上辅导专家的复习建议与指导讲义。由于辅导专家研究并熟知历年考试的重难点及考试规律,比如研究历年考题会发现,有些知识点几乎年年都要考到的,只不过变化题目类型及命题方式,所以跟辅导班一起学习对于考试的复习具有很强的指导性。
其次,由于中级会计实务的实务性比较强,所以建议大家掌握大纲及教材要求的知识点外,还要有一定量的题目训练,加之大家工作忙碌等原因,学习时间及制定的学习计划难以保证顺利完成,往往出现“报了名却因为各种原因不能参加考试,或者即使参加考试却也只是试试”等问题,所以大家在题目选择上不一定多,但一定要典型,有代表性。
最后,按自身程度选择辅导班。在辅导课程选择上要考虑自己的基础是否扎实,程度不太好或非会计专业的考生可先参加基础班学习之后再参加习题班冲刺班。另外,建议考生可多参加网络课程学习。一是可以集中全国名师为您授课;二是学习不受时间限制;三可以在课后享受答疑等。
《财务管理》
变化:新的会计准则今年开始实施,为了配合《会计》等教材的变化,2007年《财务管理》和上年教材相比总的来说变化也较大,主要对教材有些章节进行了重新划分并增加了一些新内容。由于今年教材变化较大,建议考生要用新教材来进行学习,以免学习了已经变更或删除的知识。
重点关注:在学习过程中需要重点理解和掌握,在考试中占的分值比较高的章节,其主要包括:第三章“证券市场理论、资产组合风险与收益”;第六章“3个杠杆与3个资金结构决策方法的综合运用”;第七章“项目投资净现金流量的确定,如何确定这个项目的折现率,以及多个投资的评价”;理解和掌握第十二章“企业财务的综合分析指标与方法”等。
专家建议:制订具体的学习计划。建议采用“齐头并进,有所侧重”的原则来分配宝贵的学习时间。“有所侧重”有两层含义:(1)侧重薄弱章节:前期侧重理解性章节,如第3章、第6章、第7章,后期侧重记忆性章节,如第1章、第5章、第9章等;(2)侧重当年新增、变化的内容,因为当年新增、变化的内容当年一般要考到,如第11章等。
考生把教材至少阅读三遍。第一遍粗读,不求甚解,只要求了解大概知识体系,对主要的内容快速浏览,做适当的标记;第二遍精读,仔细阅读教材各章节,适当选择习题加以练习和巩固主要知识点;第三遍,融会贯通,这一阶段一定要注意知识点的前后联系,应快速看书,寻找自己还未记牢的知识点,对其进行重点理解。
选择典型的例题练习并熟悉近三年的考题。值得注意的是,千万不要放弃书本,一味的搞题海战术。只有弄懂教材,掌握了主要知识点,系统地掌握全书的内容,才能真正提高做题的速度和准确性。
提高一次性计算准确的能力。《财务管理》考试题量大、难度深,考的是知识点掌握的熟练程度和临场应变能力。学员在平时做题时只给自己一次计算的机会,不要养成检查的习惯,克服粗心的毛病,提高计算精确度。
《经济法基础》、《经济法》
变化:经济法课程的内容变动比较大,这种变动主要来源于国家法律法规的补充与完善。2007年的经济法教材一定会采用新的《公司法》和《证券法》,因此这两个历年考试的重点会因为新内容的引入势必成为重中之重,而且考试分值很可能会高于往年。与2006年的经济法相比,调整内容在80%1.2上,这对考生来讲,考试难度有所增加。
重点关注:2006年新修订了《公司法》、《证券法》和《破产法》,因此可在教材出版之前,可先看看法律原文,对具体法条的理解。对于考试大纲变化的内容应进行有计划地记忆,做一些经典练习。
专家建议:必须要阅读教材,通过通读、精读和有重点地阅读,并且在阅读中,一定要重点掌握教材实例,这些实例往往会换一种题型或者换一个选项出现在考试真题中。
针对今年教材内容变动较大的特征,参加考试辅导,授课教师的讲解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提高复习效率与效果;再次,根据自己习惯的学习方法,进行必要的练习,在临考前一定要在模拟考试环境模考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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