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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的账务处理范文

发布时间:2023-10-10 17:16:05

导语:想要提升您的写作水平,创作出令人难忘的文章?我们精心为您整理的13篇建筑工程的账务处理范例,将为您的写作提供有力的支持和灵感!

建筑工程的账务处理

篇1

关于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中对违章建筑处理的若干规定为妥善处理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中违章建筑的问题,确保城市规划的实施,维护国家利益,兼顾集体、个人利益,为城市规划管理和房屋行政管理积累资料,根据城乡建设部《关于房屋所有权登记工作中对违章建筑处理的原则意见》〔(88)城房字第95号〕和京政办发(1988)6号文件精神,特作如下规定:

一、关于违章建筑的处理原则。

1.凡我市城镇范围内建国以后违章建筑的房屋一律进行登记。违章建筑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登记手续,逾期不办理登记手续者按照《北京市城镇房屋所有权登记暂行办法》第十三条处理。

2.鉴于法规的延续性和时限性以及客观历史原因,对违章建筑本着“严格执法,宽严结合,实事求是,区别对待”的原则,允许对部分违章建筑作从宽处理,确认其所有权。

3.违章建筑处理的时间界限。原则上以1984年2月10日市人大批准通过的《北京市城市建设规划管理暂行办法》为时限,以前的从宽,以后的从严。

二、下列违章建筑经过一定程序的申报审查,由城市规划管理部门给予从宽处理(每幢房屋城近郊区300平方米以下,远郊区500平方米以下,一般由区县规划局检查处理,其它由市规划局检查处理)后,出具证明。房屋登记发证部门可确认其所有权,发给产权证件。

1.1987年1月1日以前建成为社会服务的煤气调压站、公共厕所、垃圾处理设施用房。

2.1984年2月10日以前公、私房屋所有权人在原平房宅院界址内基本未扩大面积、不加层、不侵街占巷、与四邻无纠纷的翻建房屋。

3.1987年1月1日前未完全按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批准内容施工,违章情节较轻,以及在一幢房屋内既有合法部分又有违章部分的建筑,但应在产权登记证上注明违章建筑数量。

篇2

一、施工间接费用的核算

施工间接费用,顾名思义是指施工企业在以获得企业最大利润的前提下,为维持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所支出的费用,其大致可分为间接人工费、间接材料费和其他间接费。主要包括临时设施摊销费用和施工单位发生的管理人员工资、行政管理用固定资产折旧费及修理费、物料消耗、水电费、差旅费、财产保险费、排污费等等。

1.施工间接费用归集的账务处理

(1)施工间接费用核算的分配。施工单位应为“间接费用”设置专门的科目,以了解其使用情况,同时将其划入成本类,在借记科目中应填入实际产生的各种费用,在贷记科目中需要按照收益对象分配结转施工费用法,在分配期末,需要做到无余额。

(2)施工间接费用的归集。间接费用的使用贯穿于整个施工工程中,一般难以分清具体的受益对象,因此,在费用发生时,应先通过“工程施工―――间接费用项目进行归集,成本计算期末再分配计入各项工程成本。

2.施工间接费用分配的账务处理

为了便于工程实际成本与预算成本相比较,进行工程成本分析和考核,施工企业所属各施工单位间接费用的分配标准应与预算定额所规定的间接费用取费标准口径一致。在根据施工图进行费用估算时,间接费用必须要根据工程的性质以及施工工程所在地的实际情况进行估算,这样才能最大程度的准确估算出费用的所需值。目前,施工企业的间接费用估算一般是根据其直接费用的估算值计算出来的,即按直接费用估算值的一定比例来计算。在实际工作中,一个施工单位内部一般既有建筑工程又有设备安装工程,还有辅助生产和机械作业部门的产品、劳务和作业,有一部分是提供给本单位的建筑工程或安装工程,也有一部分是对外单位成本企业其他内部独立核算单位销售,还有―部分是提供给本企业的在建工程等。因此,各施工单位所发生的间接费用,必须先在这些不同类别的工程、产品、劳务和作业之间进行分配,然后一般情况下,辅助生产部门、机械作业部门为本单位建筑工程或安装工程提品、劳务和作业的成本不负担间接费用;而向外单位或本企业其他内部独立核算单位、在建工程等销售或提品、劳务和作业的成本,则应负担间接费用。因此,各施工单位间接费用的分配一般需要分两次进行。

(1)建筑工程间接费用的分配方法。建筑工程间接费用的分配一般采用直接费用比例法,是以建筑工程中产生的直接费用为基数计算的。

(2)安装工程间接费用的分配方法。安装工程间接费用的分配一般采用人工费用比例法,是以安装工程中产生人工费用为基数进行计算的。

(3)产品、劳务、作业间接费用的分配方法。产品、劳务、作业间接费用的分配方式有两种,一种是人工费用比例法,一种是宣传费用比例法,施工单位需要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进行选择。

现举例说明间接费用的分配及其核算方法如下:某建筑公司第一工区本月实际发生的间接费用总额为1220l0元。假设本月份只有A车间厂房工程和B车间厂房工程两项建筑工程的施工任务。因此,本月实际发生的全部间接费用,可采用直接费用比例法直接分配计入各建筑工程成本该算对象。则:

A车间厂房工程的直接费成本=693600+346280=728280(元)

B车间厂房工程的直接费成本=468400+23420=491820(元)

A车间厂房工程应分配的间接费用=728289×[122010/(728280+491820)×100%]=72828(元)

B车间厂房工程应分配的间接费用=491820×[122010/(728280+491820)×100%]=49182(元)

根据上式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工程施工―――A车间厂房工程72828

―――B车间厂房工程49182

贷:工程施工―――间接费用122010

第一工区财会部门根据上述会计分录,即可将间接费用登记到“工程成本明细账”和“工程成本卡”的间接费用栏内。通过以上核算,第一工区财会部门已将本月各工程成本核算对象应负担的各项施工费用,集中反映在工区的“工程成本明细账”和各工程成本核算对象的“工程成本卡”中,从而为计算工程的实际成本提供了必要的资料。

二、临时设施费用的核算

1.临时设施费用的核算

施工企业在施工现场搭建临时设施,是由该建筑安装工程位置的固定性和施工生产过程的流动性所引起的,并随着企业承担的工程任务的转移而清理。施工企业进入新的施工地点,需要解决职工的吃住、材料物资的储备等问题,因此,为了保证施工工程的顺利进行,就需要搭建一些临时的住房和设施来解决这些问题,待到工程结束后再对其进行适当的拆除处理。

建设临时设施所需要的一切费用应由施工企业缴纳。施工现场原有可供利用的各种设施,应尽量加以利用,确需搭建的临时设施,也要根据施工组织设计规划的要求,根据施工期限的长短和施工现场的具体条件,因地制宜,合理安排。

2.临时设施的账务处理

(1)临时设施购置的账务处理。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所需要的临时设施一般是施工企业用银行存款购置的,因此,在进行记账处理时,应该按实际支出进行账务处理,在借贷科目中分别填入“临时设施”和“银行存款”。而对于需要安装的临时设施,其所产生的费用,则需要在核算科目中先记入“在建工程”,即在借贷科目中分别填入“在建工程”和“原材料”、“应付工资”,以进行区分。等到设施搭建完成,并且能够投入使用时,则需要根据搭建过程中所产生的实际成本,在借记科目中填入“临时设施”,在贷记科目中填入“在建工程”。

(2)临时设施推销的会计处理。施工单位在进行施工时,需要的费用根据施工的工程而各异,因此,就需要根据施工工程的实际情况、费用的使用情况以及工程的有效期限对其进行合理的摊销,使得账务不至于太过混乱。但是,在对临时设施进行摊销的过程中,应该注意以下几点:首先,对于临时设施费用的计算方面,应该是从该费用产生的下个月才开始进行摊销记录;其次,对于临时费用的减少方面,应该是从该费用产生的当月起开始进行计算,并在下个月停止对其进行摊销;最后,对于摊销费用的记账处理方面,应该在借贷科目分别填上“工程施工”和“临时设施摊销”。

(3)临时设施清理的账务处理。临时设施的清理一般是指对其进行拆除、报废处理等。对于该处理过程也需要进行记账处理,而且记账的金额要根据该设施清理的账面值进行记录,即在借记科目中填入“临时设施清理”,根据已提摊销数,在借记科目中填入“临时设施摊销”,根据其账面价值,在贷记科目中填入“临时设施”。而在对该设施进行出售、拆除等过程时所产生变价收入和残料价值,在借记科目中应填入“银行存款”或“原材料”,在贷记科目中应填入“临时设施清理”;而对于清理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则需在借记科目中填入“临时设施清理”,在贷记科目中填入“银行存款”。清理后,如果产生了净损失,则需要在借记科目中填入“营业外支出”,在贷记科目中填入“临时设施获现”;如果是产生了净收益,则需要在借记科目中填入“临时设施清理”,在贷记科目中填入“营业外收入”。

三、总结

总而言之,施工间接费用是施工单位在日常生产、经营、组织、调控和管理等活动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的费用,也是施工企业众多支出费用当中一项不可避免的项目支出,还是一项共同性的费用耗损,施工所产生的间接费用不能够直接的记入到工程成本当中,而必须要先对其进行归集处理,然后预测该活动所能引起的受益工程,再将产生的间接费用计入到该受益工程当中。间接费用在归集时应进行如下处理:即在借贷科目分别填上“工程施工―――合同成本(间接费用)”、“低值易耗品”,“累计折旧”。而在进行分配结转时,在借贷科目分别填上“工程施工―――合同成本(某工程)”、“工程施工―――合同成本(间接费用)”。

临时设施是指施工单位在日常的生产、经营、组织、调控和管理活动中,为保证施工的顺利进行,而在施工现场购买的一些临时所需的设备所产生的费用。购买临时设备所产生的费用,施工单位可直接在借记科目中填上“临时设施”,贷方就应填上“银行存款”等科目。而对于需要通过建筑安装才能够完成的临时设施以及所产生的费用,则需要在核算科目中先记入“在建工程”,等到工程完成且进入使用状态时,再将该费用从“在建工程”科目转入到“临时设施”科目。

篇3

一、PPP的内涵和PPP模式的兴起

(一)PPP的内涵

PPP是指政府与私人部门组成特殊目的机构(SPV),引入社会资本,共同设计开发,共同承担风险,全过程合作,期满后再移交给政府的公共服务开发运营方式。财政部楼继伟部长指出PPP是政府与社会资本为提供公共产品或服务而建立的“全过程”合作关系,以授予特许经营权为基础,以利益共享和风险共担为特征;通过引入市场竞争和激励约束机制,发挥双方优势,提高公共产品或服务的质量和供给效率。

(二)PPP模式的兴起

从20世纪70年代到80年代初,西方国家通过将国有企业部分出售、全部出售或关闭等方式变现存量资产,PPP概念最早从英国出现并得到推广,继而沿用至今。

PPP模式在我国从1978年开始引用,已发展成五个阶段:探索阶段、试点阶段、推广阶段、反复阶段、普及阶段。我国最常见的PPP形式是特许经营和BOT方式,主要应用于大型的基础设施项目,在市政道路和轨道交通等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较为多见。

《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国发〔2013〕36号)政府应集中财力建设非经营性基础设施项目,要通过特许经营、投资补助、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吸引包括民间资本在内的社会资金,参与投资、建设和运营有合理回报或一定投资回收能力的可经营性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在市场准入和扶持政策方面对各类投资主体同等对待。”2014年11月30日,财政部公布30个PPP示范项目,总投资规模约1800亿元;2014年12月4日,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同日发改委指导意见。

基于这样的背景下,我国的PPP项目开始发展壮大。例如池州市积极探索采取PPP模式运作主城区污水处理及市政排水项目,该项目被财政部和住建部共同列为首批试点的污水处理类PPP项目,也是第一个签约运营的PPP示范项目。该项目的实施受到了社会各界高度关注,央视等媒体纷纷报道,被称为“池州模式”。通过此项目,分析我国目前PPP项目中会计的运用以及存在的问题,为地方基础设施PPP项目选择和可持续实施提供决策参考。

二、会计核算在PPP项目中的运用

(一)池州PPP项目的概述

目前,我国PPP运行的主要采取特许经营模式,在特许期内,授予项目公司投资、建设新建项目以及维护的特许经营权,并签订合同,在特许经营期满终止时,项目公司将设施的所有权、使用权无偿交还政府,政府每年支付服务费。

池州市采用PPP模式运作污水处理及市政排水设施购买服务项目,主要实行“厂网一体”的运营模式,将污水处理厂和排水管网项目整合打捆,选择已建污水处理厂2座(10万吨/日)、已建排水管网750km、已建污水泵站7座(10.45万吨/日),项目总资产7.12亿元。新建投资13.42亿元,其中2015年完成管网建设投资3700万元,授予项目公司特许经营权,期限26年,特许经营期满时,政府收回PPP项目公司的所有权、使用权。财政根据主管部门的考核结果和协议支付污水处理服务费和排水设施服务费,政府购买服务费由污水处理服务费和排水设施服务费构成,其中污水处理服务费的基本污水处理量单价0.81元/立方米,超额处理污水量单价0.486元/立方米,排水设施服务费按照管网总长750公里,每公里收取服务费99,380元。

2014年12月29日由深圳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和池州市水业投资有限公司共同投资,成立了池州市排水有限公司,从2015年1月1日正式运营。项目正式运营以来,合作双方认真履行《协议》,主管部门加强监管,合作伙伴池州市排水公司通过能力建设和队伍建设,提升服务管理质量。特别是去年汛期和今年以来,雨水多于往年,全国很多城市及池州周边城市普遍出现“逢雨必涝”的“海景”现象,而我市迅速完成城市排水管道的检测和疏通、修复,城市排水能力大为增强,社会各界对此赞誉有加,中央电视台、安徽电视台等主流媒体给予广泛宣传报道。

(二)会计核算在PPP项目中的账务处理

1.项目公司成立阶段的账务处理

实际收到的款项目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

J:项目资本

2.项目公司在建设阶段的账务处理

(1)企业预付工程款、备料款时账务处理:

借:建筑工程或安装工程

贷:银行贷款

(2)拨付材料账务处理:

借:建筑工程或安装工程

贷:工程物资

(3)办理工程价款结算账务处理:

借:建筑工程或安装工程

贷: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

(4)基建工程发生相关费用账务处理:

借:待摊基建支出

贷:银行存款

(5)基建工程负担税金账务处理:

借:待摊基建支出

贷:应交税金或银行存款

3.项目公司在运营阶段的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在运营过程中,污水处理服务费和排水设施服务费相关税务政策变化引起的账务处理:

(1)污水处理劳务税务政策变化

①污水处理劳务免征增值税,每月账务处理:

借:应收账款-池州市财政局

贷:主营业务收入-污水处理收入

②污水处理劳务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即征即退70%,每月账务处理:

借:应收账款-池州市财政局

贷:主营业务收入-污水处理收入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③缴纳增值税账务处理: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④收到退税时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

贷:营业外收入-退税收入

(2)营改增政策变化后

①按简易计税方法3%缴纳增值税。每月账务处理:

借:应收账款-池州市财政局

贷:主营业务收入-排水设施收入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②市财政按时将PPP项目季度购买服务费拨付至排水公司每季度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池州市财政局

4.项目公司在目移交阶段的账务处理

由于PPP项目在中国还处于新兴事项,许多政策都在不断完善中,特许经营期限长。池州PPP项目经营期26年,移交阶段的账务处理暂为:

借: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三、PPP项目会计核算存在的问题

随着近2年的发展和培育,PPP项目已在基础设施等多个领域蓬勃发展,但是每个PPP项目均有不同特点,涉及发起、立项、招标、签署、运营、移交等多个环节,期限长,在 PPP项目核算中也在存在一些问题,主要体现在:

(一)政府部门

由于政府部门对PPP项目缺少会计监督审核,而PPP项目涉及到的领域以及子项目又众多,公共基础设施项目配套的辅助设施建设都没有被列入政府预算中,无法在会计报表中反映出来,从而导致存在一系列的会计核算问题。

(二)PPP项目公司

PPP项目成立运营后,财务处理必须独立核算,专人管理。但部分PPP项目公司财务人员水平参次不齐,内部制度管理不溃缺少与政府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特别是一些新的政策引起的涉税问题,需要PPP项目公司财务人员加强学习新的业务知识,提高会计核算水平。

四、会计核算在PPP项目的几点体会

(一) 正确理解PPP内涵与实质

当下,尽管国务院、财政部等部门多次发文进行指导,但对PPP内涵的阐释并不充分。同时,由于国内对PPP的培训宣传力度仍不足够,很多人因此对PPP的理解相对片面,只认识到其中融资、化债或其他某个单一功能。

就本项目而言,项目前期充分论证,政府内部有共识,合同制定边界条件清晰,资产权属明确,采购程序规范,市场竞争充分;项目落地后项目实施形式多样,池州排水公司运转有序、破难攻坚、内处和谐、稳步发展,政企紧密合作解决相关民生问题、创新融资。皆因池州市领导层和政府部分对PPP内涵理解深刻,才使得本项目没有遇到PPP项目中的“六道坎”。从推广PPP的角度来说,一个好的PPP项目所具备的特征是加强各级政府正确理解PPP内涵与实质的关键。

(二)明确政府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

根据相关政策,制定具体的操作流程、采购办法、资金管理办法等,加强政府职能部门对PPP 项目会计信息的监督,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财政部门职责应该及时将政府购买服务费列入年度预算,并与中长期财政规划保持一致,确保项目独立核算,专款专用,从而保证PPP 项目公司能够及时准确地反映。主管部门以及监督机构职责应该要定期对于PPP项目会计进行监督,并将PPP项目会计信息以及审计的结果予以公示。审计监督可以自行组织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地分析解剖原因并加以整改,以保证项目规范有序进行。

(三)转变思想认识提高效率

篇4

一、企业账表与基本建设账表混淆

误:无基本建设报表或采用企业的“资产――负债――权益”报表

正:采用“资金占用”――“资金来源”式的基本建设报表

说明:财政部规定,执行《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的建设单位都应该按照制度专门设立基本建设账目和报表,具体包括所有“当年有基本建设投资,当年虽未安排基本建设投资,但有维护费拨款、基本建设结余资金和在建工程的停、缓建的单位”,并专门规定了以“资金来源”类科目、“资金占用”类科目,“资金来源”=“资金占用”为核心的基本建设会计制度和报表格式。此外,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以及有财政资金的项目在项目竣工后还应从财政部门领取《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表》,由财政部门审批认可后才能转入单位的“固定资产”科目。但有的有财政性投资的企业却并没有专门设立基本建设报表和账目,项目完工后也不主动去财政部门办理竣工决算,突出表现在利用国债资金建设的县城自来水厂、污水处理厂项目上;还有的建设单位套用企业的资产负债表设置基本建设账户和报表,以企业会计制度中“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的会计原理填列基本建设数字,出现了“资产”栏只有“在建工程”没有数字的奇怪报表,无法反映工程的具体情况。

二、会计业务处理中九个常见错误及改正方法

(一)征地费、可行性研究费等费用性支出的账务处理

误:借:长期待摊费用(管理费用等)

贷:银行存款

正:借:在建工程―――基建工程支出

――待摊基建支出

贷:银行存款

说明:《企业会计制度》规定“长期待摊费用”用于核算除购置建造固定资产外,所有筹建期间所发生的摊销期在1年以上的各项费用,长期待摊费用在摊销时计入“制造费用”“管理费用”“营业费用”等费用性科目。而“在建工程――基建工程支出――待摊基建支出”则是用来专门核算应分摊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各项费用性支出,并最终将结转为固定资产成本的会计科目。因此,和固定资产形成有关的费用性支出都不应直接计入“长期待摊费用”“管理费用”等会计科目,否则,将造成固定资产成本虚减、建设单位的费用虚增,致使建设单位的利润虚减,妨碍了会计核算的准确性。

此外,有的建设单位把征地费、可行性研究费等费用性支出直接计入了“在建工程――基建工程支出――建筑(或安装)工程”科目。但费用性的基本建设支出按规定应分摊计入交付使用资产成本中去,特别当建设单位有多个项目同时开工时,建设单位更应遵循配比的原则,合理地将费用性支出分摊到各个项目中去,而不是笼统地计入某一个项目的成本中。

(二)采用包干制模式下,与施工单位结算的账务处理

误:借:预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

借:在建工程――相关科目

贷:预付账款

正:借:在建工程――基建工程支出

――建筑工程

在建工程――基建工程支出

――安装工程

贷:应付账款

借:应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

说明:在包干制模式下,建设单位向施工单位付款时一般采取按施工进度分次分批付款的形式,即便项目已完工,在项目验收合格前也会留取一定数额的资金作为质量保证金,此时,建设单位基本建设专户上的资金和建设单位向施工企业实际支付的资金就产生了一定的差额。在这种情况下,建设单位在记账时往往理解为整个工程尚未竣工,故应根据实际支付的资金做预付工程款处理。然而此时支付的款项实际为施工企业前一阶段已发生工作量的支出,并不符合预付账款的定义,且如果按预付账款入账,由于实际完成的工程进度常常大于工程支付的资金量,预付账款的账面价值也不能反映出项目真实的进度情况。故此,建设单位应先根据项目监理等提供的数字确认项目的实际进度,根据进度测算得出“应付账款”数额,再根据实际支付的数字,借记“应付账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三)上级拨入用于基本建设款项的账务处理

误:借:银行存款

贷:上级拨入资金

正:借:银行存款

贷:基建拨款

说明:“基建拨款”核算中央、地方财政的预算拨款、主管部门和企业自筹资金的拨款以及接受捐赠等资金或物资。“基建拨款”支出根据资金在项目中的用途,反映在“建筑安装工程”“器材采购”“待摊投资”等科目中。“上级拨入资金”核算投资单位(主要是主管部门或企业)拨入的供建设单位组织和管理基本建设活动使用的资金,其发生额只能计入“待摊投资――建设单位管理费”科目。

(四)有基本建设借款单位交付竣工项目的账务处理

误:借:交付使用资产

贷:建筑安装投资等相关科目

借:基建投资借款

贷:交付使用资产

正:年末:借:应收投资借款

贷:待核销基建支出

借:交付使用资产

贷:建筑安装投资等相关科目

年初:借:待核销基建支出

贷:交付使用资产

偿还:借:基建投资借款

贷:应收投资借款

说明:有基本建设借款的单位交付竣工项目时应通过“应收投资借款”科目进行核算,每年年末根据本年基建投资借款还款情况确认本年“应收投资借款”的余额;而不能在收到基建投资借款还款时直接转销“交付使用资产”的相应份额。如上例所示,正确的账务处理将已交付使用的资产及时转出,同时也如实地保留了尚未收回的基建借款数额;如果采用错误的账务处理则产生资产实际已经交付,但在建设单位账户上还有该项资产部分或全部的金额,尚未归还的投资借款也无法直观地看出,有悖于实际重于形式、及时性、明晰性等会计原则。

(五)非经营性项目报废的账务处理

误:借:待冲基建支出

贷:待摊投资――相关科目

正:借:待核销基建支出

贷:待摊投资――相关科目

说明:“待冲基建支出”核算实行基建投资借款单位待冲销已转至生产单位的各项交付使用资产,年末为贷方余额。“待核销基建支出”核算非经营性项目发生的江河清障、航道清淤、飞播造林、补助群众造林、水土保持、城市绿化、取消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费以及项目报废等不能形成资产部分的投资支出,年末应为借方余额。

(六)取得基建借款利息收入的账务处理

误:借:银行存款

贷:基建拨款――其他拨款

正:借:银行存款

贷:待摊投资――借款利息

说明:基建借款利息收入不符合“基建拨款”科目核算的范围,其既不属于中央、地方财政的预算拨款,也不属于企业自筹或接受捐赠的资金,故此,在“基建拨款”中核算借款利息的收入是不合适的。此外,由于借款利息收入并不会导致建设单位向银行的基建借款增加,也不涉及有基建借款项目的交付使用,所以有的建设单位将借款利息收入计入“基本建设借款”、“待冲基建支出”等科目的账务处理都是错误的。依照《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应根据借款利息收入的所得额冲减“待摊投资――借款利息”的科目,确认为待摊投资中借款利息发生费用的减少,只有在非经营性项目中,存款利息冲减完借款所支付的利息后的盈余资金,以及在没有项目贷款下的存款利息才可以作为基建拨款处理。

(七)购入设备的账务处理

误:借:设备投资

贷:银行存款

正:借:器材采购

贷:银行存款

借:库存设备

贷:器材采购(需安装)

(或)借:设备投资

贷:器材采购(不需安装)

说明:“器材采购”核算尚未验收入库的器材,包括买价、手续费、保险运输费、保管费等科目,验收后不需安装的器材由“器材采购”转入“设备投资”科目,其他则转入“库存设备”科目,其核算方法和原则类似于企业会计中的“材料采购”科目。“设备投资”核算构成基本建设实际支出各种设备的实际成本,包括交付安装的需要安装设备、不需安装设备和为生产准备的不够固定资产标准的工具的实际成本,其中也包含了从“器材采购”科目转入的金额。企业购置设备时一般不直接计入此科目。

(八)结转交付使用资产的账务处理

误:借:交付使用资产――固定资产

贷:建筑安装工程等相关科目

正:借:交付使用资产――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等

贷:建筑安装工程等相关科目

说明:有的建设单位在结转“交付使用资产”科目时,没有考虑该科目下有“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四个子科目,将资产全部结转至“交付使用资产――固定资产”科目,然而建设单位为项目购置不够固定资产价值的器材是普遍存在的,因此建设单位应根据项目完工时的实际情况注意区分“交付使用资产”的各个子科目。

(九)争取到财政返还资金时的账务处理

误:不做任何处理

正:借:待摊投资

篇5

1.EPC总承包管理模式。“EPC”是“设计(Engingeering)、采购(Procurement)、施工(Construction)”的三个英文单词第一个英文字母的缩写,是建设单位作为业主将建设工程发包给总承包单位,由总承包单位承揽整个建设工程的设计、采购和施工工作,并对所承包的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等全面负责,最终向建设单位提交一个符合合同约定、满足使用功能、具备使用条件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建设工程承包模式。与传统模式相比,EPC总承包模式可以起到缩短项目建设周期,降低投资成本的作用。通常适用于以工艺工程为主要核心技术的工程项目,只有承包商有较高的技术水平、丰富的管理经验以及较强的风险控制能力的情况下,才能取得预期的效果。

2.“在转固”。“在转固”就是在建工程结转固定资产的缩写,在购建或者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用状态以后,项目建设单位就应进行结转固定资产的账务处理。

二、在建工程结转固定资产的一般条件及价值确定

(一)在建工程结转固定资产的一般条件

一般情况下,所建固定资产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即满足了结转确认的一般条件。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应当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日起,由财务部门根据资产管理部门提供的在建工程转固价值,转入固定资产,按照行业主管单位以及业主固定资产管理的规定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待办理了竣工决算手续后再作调整。

所建造固定资产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是指固定资产已达下列情况之一时:

1.固定资产的实体建造(包括安装)工作已经全部完成或者实质上已经全部完成。

2.应经过试生产或者试运行,并且其结果表明资产能够正常运行或者能够稳定地生产出合格产品时,或者试运行结果表明能够正常运转或营业时。

3.该项建造的固定资产上的支出金额很少或者几乎不再发生。

4.所构建的固定资产已经达到设计或合同要求,或与设计或合同要求相符或基本相符,即使有极个别地方与设计或合同不符,也不足以影响其正常使用。

(二)单项资产价值确定原则

1.建筑物、构筑物、管道、线路等固定资产应包括的内容:(1)房屋(如厂房、仓库、办公室、食堂、车库、宾馆等)、建筑物(如烟囱、水塔、水池等)等固定资产成本,包括建筑工程结算价值、甲供材料费、应分摊的待摊费用。一般应包括列入房屋、建筑物工程结算内的土建、采暖、给排水、通风、照明、弱电、电梯、消防、油饰等费用,土建设备基础等费用应当计入所在房屋、建筑物价值中。(2)给排水管网、室外供热管网、煤气管网等工业管网固定资产成本,包括建筑安装工程结算价值、甲供材料费、应分摊的待摊费用。工程结算价值一般应包括管道、管廊支架、管道防腐、保温、油漆以及与工业管网有关的其他费用。(3)外部电缆电线固定资产成本,包括建筑安装工程结算价值、甲供材料费、应分摊的待摊费用。工程结算价值一般应包括电缆沟、电缆隧道、电缆桥架、油漆、防腐以及与外部电缆电线有关的其他费用。(4)建筑安装工程结算价值以业主审计部门确定的结算价值为准。甲供材料费用根据财务部、物资采供部、以及施工单位核对确认以后的数量、金额确定。

2.需要安装的设备:需要安装设备结转固定资产费用一般包括需要安装设备的购置费、设备安装工程结算价值、甲供材料费、设备基础等建筑工程费用、应分摊的工程待摊费用。(1)设备购置费一般由以下几项内容构成:1)买价,包括原价和手续费(按照合同和发票价入账)。2)运杂费,包括运到工地仓库前(施工现场存放器材的地点)所发生的包装、运输、装卸费用。3)采购保管费,包括为采购、验收、保管和收发设备所发生的各种费用。(2)设备安装工程费一般包括生产、动力、起重、运输、传动和实验等各种需要安装的设备的装配、装置费用,与设备相连的工作台、梯子、栏杆的装设工程费用,被安装设备的绝缘、防腐、油漆等费用以及为测定安装工程质量,对单体设备、系统设备进行单机试运行和系统联合无负荷试运转所发生的费用(投料试运行工作不包括在内)。应将设备安装工程结算价值和甲供材料费用分摊到所安装的设备价值中。如果设备安装费属于发生的费用是多个设备的安装费,需要按照设备购置费的比例进行分摊。(3)设备基础工程费是指未安装该设备所发生的基座、支架等工程费用。应将设备基础中土建部分的工程结算价值和甲供材料费用计入所在房屋、建筑物价值中。属于钢结构的设备基础,计入设备固定资产价值中。

3.运输设备和其他不需要安装设备、工具、器具、家具等,按照购置费计算结转固定资产价值。

4.建设期间采购但属于投产以后使用的备件,应计入存货,待工程投产后列入生产费用,严禁将生产用备件列入在建工程投资价值。

5.工程待摊费用包括勘察设计费、工程管理费、研究试验费、建设单位临时设施费、设备检验费(指按照规定应付给商品检验部门的进口设备成套设备检验费)、负荷联合试车费、工程保险费、工程监理费、其他工程待摊费用等内容。对其分摊作出如下规定:

对明确界定应由某项固定资产承担的费用,直接计入该项固定资产;对于不能明确界定承担对象的费用,可按以下方法进行分摊:1)发生的土地使用费属于一个工程的,应直接计入该工程的待摊费用,如果属于两个以上的工程,应当按照所占地面积的比例分摊到各个工程的待摊费用“土地使用费”中;2)以设备购置费为基数,将汇总的待摊费用按照比例分摊到各个设备价值中;3)以房屋建筑物结算价值为基数,将待摊费用按照比例分摊到各个房屋、建筑物价值中。

6.其他规定:(1)在建发生报废或毁损的账务处理,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2)零星工程能够明确界定为某项固定资产承担的费用,结转时直接计入。(3)未施工而进行的建筑场地布置、原有建筑物和障碍物的拆除,土地平整,以及工程完工后场地清理和绿化工程等发生的费用,按照建筑工程费用比例分摊计入。

三、EPC模式下在建工程结转固定资产除了满足上述条件外,还应注意解决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一)及时成立专门的转固领导小组

在这种承包模式下,总承包单位对项目建设的具体情况和基础资料最为清楚,其在向业主移交实体工程的同时,也负有向业主移交工程资料的责任。考虑到建设期业主专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和知识结构的单一性,客观上也需要依靠总承包单位的力量来完成繁杂的转固工作。组织总承包单位参与转固工作的难点在于总承包单位参与此项工作的积极性往往不高,往往无法像内部管理那样依靠行政关系以命令的形式组织实施。这种情况下为了不影响工作进度,就要依靠公司内部对口职能部门和项目部去组织和协调。业主应高度重视项目转固工作的艰巨性和复杂性,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指导、协调和解决实际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专门领导小组应由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担任组长职务,项目主管副总担任副组长,组员则应由工程、财务、预算、审计、采购和各项目部、中心的负责人担任。

(二)准确划分结转固定资产单元和认定单项资产

1.化工项目建设投资大,包含单元数量多,各单元分别建设,逐条交工。为了缩短工作周期,提高工作效率,也应将装置划分为若干个结转固定资产单元同步开展转固工作。固定资产单元的划分既要符合项目投资概算的原有规定,更要考虑正式投产运营以后成本核算和经济考核的现实要求,要按照成本核算单元来划分固定资产单元,这样就能够准确列支资产折旧费用,提高成本核算的准确性。同时也要考虑项目投资概算的原有规定,顺利完成竣工决算的审计工作。

2.固定资产单元确定以后,就要以固定资产单元为单位分别统计资产清单了。在具体确认资产清单前,首先要明确资产划分的口径问题。业主行业主管部门及业主现行的《固定资产目录》是确认固定资产类别的权威性标准,要求EPC总承包商在提供资产清单时也要依据业主提供的《固定资产目录》,统一确认口径。考虑到项目建设的特殊性,一旦业主现行的目录没有涵盖所有的新增资产,业主就应及时与行业专管部门和总承包商尽早协商解决。

(三)做好现场资产的盘点和交接问题

由于项目建设周期长、资产种类繁多,做好现场资产的盘点和交接就显得尤为重要,这既是确认资产类别、编制资产清单的直接依据,同时也有利于业主今后资产的实物管理和责任划分,所以在转固之前应由资产管理部门牵头,对现有的符合确认标准的资产进行实地盘点,准确区分已转固资产和未转固资产,以及按照成本核算单元重新确定资产归属。

(四)转固前的对账问题

要进行资产确认和确定单项资产价值,首先做好转固前的各项对账工作,尤其是和甲供材料提供方和EPC总包方之间的账务核对,只有这样才能准确确定资产价值结转的基础,同时发现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结合实物资产的盘点和交接,完成盘盈、盘亏资产的后续处理。

(五)要严格控制转固工作的时间节点,做好工作计划的制定和落实

为了及时完成项目建设,业主转固工作领导小组在制定部门职责和任务分工时,要周密计划、审慎安排各项工作的时间节点,充分考虑项目建设的复杂性和艰巨性。为了保证转固工作的及时性,最好按上述固定资产单元确定时间节点,分别编排计划进行管理。关于各单元计划的编排,尽量使用倒推法,即从转固截止日期向前推算实际转固工作启动日期,并在实际工作中做好计划的跟进、调整和落实。

(六)妥善处理“预转固”的后续问题

按照准则规定和项目建设需要完成转固的账务处理,仅仅是完成了资产的预转固工作。资产预转固以后,还会产生大量的后续支出,包括合同尾款的结算以及零星费用的处理,还需要相关部门切实履行职责,配合财务部门做好该项工作,为准确列支建设成本、真实反映资产状况提供准确的核算依据。

四、“预转固”的账务处理和编制财务竣工决算报告

(一)“预转固”的账务处理

1.在项目建成中交,经过装置的试运行,在产出合格品的当月根据设备部转来的资产清单进行预转固的账务处理。预转固的金额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和管理需要,可以依据项目设计概算、合同金额确定。借: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贷:在建工程――暂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项目实际账面成本)、预付账款――暂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发票未到的结算款项)、其他应付款――暂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预计发生的项目费用)。

2.结算项目后续发生的工程尾款时,借:在建工程,贷:预付账款/银行存款/应付账款。到每月月底,将后续发生的“在建工程”与之前暂估的“预付账款――暂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发票未到的结算款项)”、“其他应付款 ――暂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预计发生的项目费用)”科目进行对冲。借:其他应付款――暂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预计发生的项目费用),贷:在建工程――暂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项目实际账面成本)或者借:预付账款――暂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发票未到的结算款项),贷:在建工程――暂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项目实际账面成本)。

3.财务竣工决算后,将暂估资产账务冲销(如果有遗留事项,部分工程不具备结转条件的,暂估账务不予冲销)。借:固定资产(暂估金额)(红字),贷:在建工程――暂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余额)(红字)、预付账款――暂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余额)(红字)、其他应付款――暂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余额)(红字)。

4.正式结转固定资产,借:固定资产,贷:在建工程。

篇6

一、建筑业“营改增”政策剖析

(一)建筑业“营改增”前后税率变化

建筑业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为11%;但清包工纳税人、甲供工程纳税人,建筑老项目纳税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3%简易征收,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征收率为3%。

(二)建筑业“营改增”前后计税方法对比

1.应交增值税=销项税-进项税。

销项税=含税工程造价÷1+11%×11%

进项税=外购物资或劳务服务时获取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所列的增值税额

2.“营改增”以前的原营业税计税方法

应交营业税=含税工程造价×3%

例如,某建筑企业在2016年度共确认1000万元的收入,按照税法规定本期能够计算并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成本为600万元,其他相关成本为200万元,在“营改增”没有开始之前,该公司应缴纳的营业税:1000×3%=30万元。“营改增”试行之后,该公司2016年度应缴纳的增值税销项税额:1000/(1+11%)×11%=99.10万元,进项税额:600/(1+17%)×17%=87.18万元,应缴纳的增值税=增值税销项税额-增值税进项税额=99.10-87.18=11.92万元。这样算下来,该建筑企业的税负有所下降。

二、“营改增”对建筑业的影响

(一)对建筑业带来的有利之处

1.避免重复纳税,降低生产成本

“营改增”前,建筑业按照3%计算缴纳营业税,表面看起来税率很低,可营业税是按照全部收入计算的,企业外购的物资、劳务等的增值税进项税额都不可以抵扣。因此,建筑业同时负担了增值税和营业税,实际税负反而很高。

“营改增”后,建筑业按照11%计算缴纳增值税,表面看起来税率很高,但是增值税却是按照产品价值的增值部分征收的。从而避免了过去既要缴纳营业税,又要负担增值税的进项税额的状况,消除了重复征税。

2.有利于建筑业大力发展科学技术,扩大生产规模

“营改增”后,建筑业在计算应交增值税时,对于外购的机械设备等固定资产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必计入成本,而是可以抵扣,这无疑降低了建筑业的投资成本,加快了建筑业的资金流转速度,为建筑业大力发展科学技术,扩大生产规模带来了有利的条件。

3.有利于促进建筑市场形成良好、有序的竞争场面

“营改增”前,营业税纳税人不能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重复征税问题突出,而这种重复征税具有传导效应,造成整个产业链条的重复征税。实行“营改增”之后,统一了增值税和营业税的纳税体制,使企业负担的税负更加公平合理,从而促进建筑市场形成良好、有序的竞争场面。

4.有利于建筑业提高管理水平,实现转型升级。

如今,有些公司的经营方式并没有顺从建筑业整个行业的发展潮流,“以包代管”的弊端忽略了公司的运作能力,严重影响公司的长远发展。更有甚者,“内部承包”、挂靠等行为使公司被隔离成单独存在的小个体,公司总部不能够掌控项目的资金、成本。毋庸置疑,“营改增”会对这些公司当前的管理模式带来巨大的撞击,促使企业的经营方式逐步转型。

(二)对建筑业带来的不利之处

1.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难度大,实际税负很可能增加

建筑工程人工费占工程总造价的20%-30%,而劳务用工主要来源于外部劳务企业,因外部劳务企业大部分都是小型施工企业,不满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条件,很难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另外,在一些工程项目较偏远的地方,建筑施工企业的供应商多是一些小规模纳税人,在提供的砂土、石料等原材料中,供应商无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使得进项税额无法扣除。

2.对建筑业的各项财务指标带来不良影响

基于建筑企业获取发票困难、成本又主要为人工和材料的特征,倘若采购材料无法取得17%的增值税票,人工成本又不能抵扣时,建筑企业的当期合同收入,是按照总收入扣除相应增值税后的金额,但是费用的确认只扣除了部分外购材料的增值税,这就明显使得企业的当期利润减少。

因增值税属于价外税,“营改增”后,建筑企业资产入账的价值会比“营改增”之前有所下降,而且在负债总额没有发生任何变化的基础之上,很有可能会造成企业资产负债率不断上升,而固定资产净值持续下降,将会使企业的资产结构发生相应的变化。

此外,建筑企业为获取更多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带来的折扣,通常会使用多种渠道索取增值税发票,因而使现金流量加大。

三、建筑业对“营改增”的应对措施

(一)抓紧学习培训,做好纳税筹划

要利用当前宝贵的时间,认真学习增值税法规、“营改增”试点方案,及与税改相关的法律法规,刻不容缓地开展有关增值税知识的多种形式的培训学习。企业必要时要适当配置税收筹划人员,进行合理避税、节税,充分享税制改革给企业带来的税收红利,并实现涉税零风险。

(二)关注供应商的纳税人资格

在施工过程中,选择供应商时,建筑企业事先要考虑对方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再分析、评定谁的报价合理、有利于节约成本、降低税负,要把纳税筹划渗透到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达到合理节税的目的。

例如:采购一批材料,甲供应商为一般纳税人,材料报价为11.70万元(含税);乙供应商为小规模纳税人,材料报价为10.70万元(含税)。“营改增”以前,大家肯定会选择乙。但是“营改增”以后,一定要选择甲。因为,11.70万元的材料,其成本为10.00万元,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为1.70万元。

①在营业税下:

I.假如购买甲供应商材料,则账务处理为

借:原材料 11.70

贷: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 11.70

II.假如购买乙供应商材料,则账务处理为

借:原材料 10.70

贷: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 10.70

②在增值税下:

I.假如购买甲供应商材料,则账务处理为

借:原材料 1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0

贷: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 1 1.70

II.假如购买乙供应商材料,则账务处理为

借:原材料 10.70

贷: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 10.70

四、结束语

“营改增”的实行对建筑业来说既有有利影响,又有不利影响,企业面对新要求、新机遇,要未雨绸缪,积极应对,打好“营改增”这一场硬仗。在实际工作中,企业应该从强化财务人员专业素质,建立增值税相应体系,加深税收统筹规划等方面进行有效管理,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更好的保障。

参考文献

[1]吴锦锦.建筑业营改增面临的问题与应对措施[J].财务审计,2016(6):55.

篇7

其二,医院财务人员不熟悉医院基建工程知识,不具备建设工程管理方面的业务知识能力,医院财务人员的会计职能仅限于会计核算,在财务方面对医院的财务管理、财务核算比较熟悉,但对于本专业之外的如医院基建工程业务知识,医院基本建设程序、医院工程预决算、医院工程定额、医院工程合同管理、医院工程招投标、医院工程标准化管理程序和关键控制措施等基建基本知识严重匮乏,这为增加工程财务风险,加剧基建工程成本埋下了隐患,因为基建工程知识的缺乏,不能正确核算医院建设工程的费用,从而影响医院在基建项目交付使用时,无法正确核定医院固定资产价值的真正入账价值,为医院固定资产的管理带来了混乱。

其三,医院管理层在医院建设工程各个环节的工程预、决算的核算中,只是相信依靠社会上的造价咨询公司或全权委托第三方公司负责整个工程的造价决算审计,杜绝本单位财务人员的参与决算,导致造价咨询公司或委托第三方舞弊行为的产生。按照医院与造价咨询公司或委托第三方劳务合同的规定,其劳动所得即劳务费用的计算是按照施工工程决算后核掉工程造价水份的百分比例进行计算,按常规思维,审核掉越多,劳务费比例就越多,所以一般情况下,咨询公司或委托第三方会站在公正、客观、真实的角度,是不会弄虚作假,但相比较承包建设方提供的利润空间,咨询公司或委托第三方就不能摆脱其诱惑,从而导致审核决算结果的不公平性,医院管理方面对此又不能作出正确的判断,加大了医院建设工程的成本。

其四,医院对基建过程中的隐蔽工程财务监督力度不够,导致在最终决算时,基建工程中的隐蔽工程又不能重新拆除进行会计审核,只能按照建筑工程方提供的资料作为决算的依据。

二、医院基建财务管理的改进对策

其一,医院管理高层要改变观念,坚信作为医院的财务管理人员的素质与原则,鼓励医院财务管理人员积极参与到医院的建设工程中,为财务管理人员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赋予其在建设工程过程中的财务监督权力,充分调动其工作积极性,发挥财务管理人员应有的财务监督作用。

其二,医院财务管理人员要加强基建业务知识,医院基本建设程序、医院工程预决算、医院工程定额、医院工程合同管理、医院工程招投标、医院工程标准化管理程序和关键控制措施等基建基本知识的培训,医院财务人员必须注意学习基建方面的知识,拓宽基建知识面,对基建工程方面的预、决算的计算方法、过程要做到心中有数,改善财务人员的知识结构,加强财务人员的综合能力的培养,提高各方面的财务处理能力。

其三,医院财务管理人员要全程参与工程预、决算的过程,配合财政部门、卫生主管部门,对于造价咨询公司或全权委托的第三方的决算资料要认真仔细地核对,防止行为的发生。

其四,要加强医院建设工程中的事前、事中、事后的财务监督。事前财务监督的主要原则是以预防为主,事先控制作为基础,牵涉到工程的招标预算、施工图纸的审核、建筑工程合同的总造价等系列环节。事中财务监督主要是针对医院基建工程中的隐蔽工程,在施工的过程中客观、公正地记录工程数据,并在隐蔽工程结束后快速加以审核,作为重要工程资料备案、存档,以便为工程的总决算提供准确、详细的数据。事后财务监督主要是医院作为建设单位会同建设工程的各方如监理部门等项目单位对医院的基建工程进行总体验收,要按照不同的需要,全方位,多角度的对工程提出合理化的建议,并对医院的基建工程质量进行全面评价,对于各方验收合格的基建工程,按照建筑工程合同的规定,进行支付工程款项,对于验收不合格的基建工程,按照基建财务规定,等待施工单位对不合格的工程加以返工,保证按质按量参照建筑合同的规定完工。

三、医院基建账务处理案例

医院基建工程中的科目包括:在建工程、固定资产、长期借款――基建借款、财政项目补助支出、财政补助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财务费用、银行存款、固定基金――在建工程占用、固定基金――固定资产占用等医院会计科目。

[例1]如某医院为改建购入工程物资 200 万元用于基建备用材料,如使用财政补助资金向施工企业支付工程款时,应按支付金额,做会计分录:

借:在建工程――建筑工程――工程物资 2000000

贷:固定基金――在建工程占用 2000000

借:财政基建设备补助支出 2000000

贷:银行存款 2000000

医院后勤部门领用工程物资200万元,用于医院A项基建工程建设,此时做冲销在建工程中明细工程物资的账务处理

借:在建工程――建筑工程――A工程项目 2000000

贷:在建工程――建筑工程――工程物资2000000

对于在A项基建工程中发生的其他支出费用,计入工程总造价,计35万元, 如使用财政补助资金向施工企业支付工程款时,应按支付金额,会计分录如下:

借:在建工程――建筑工程――A工程项目350000

贷:固定基金――在建工程占用 350000

借:财政基建设备补助支出350000

贷:银行存款350000

在医院A项基建工程结束交付使用后,做转入固定资产和账务处理,会计分录如下:

借:固定资产――房屋及建筑物2350000

贷:在建工程――建筑工程――A工程项目 350000

在建工程――建筑工程――A工程项目 2000000

借:固定基金――在建工程占用 2350000

贷:固定基金――固定资产占用 2350000

对于出包工程,包工包料,可以根据工程价款结算账单与施工企业结算工程价款,按医院应承付的工程价款,会计分录如下:

借:在建工程――建筑工程――A工程项目2350000

贷:固定基金――在建工程占用2350000

借:财政基建设备补助支出2350000

贷:银行存款2350000

对于医院发生的工程借款200万元,在工程完工交付使用后产生工程借款利息5万元,计入财务费用,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2000000

贷:长期借款――基建借款2000000

借:财务费用50000

贷:长期借款――基建借款50000

在医院工程验收合格交付使用时,按基建工程的实际成本,增加固定资产价值,会计分录如下:

借:固定资产――房屋及建筑物 2350000

贷:在建工程――建筑工程――A工程项目2350000

借:固定基金――在建工程占用2350000

贷:固定基金――固定资产占用2350000

偿还长期借款,调整账目,会计分录如下:

借:长期借款――基建借款2050000

贷:银行存款2050000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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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2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2)03-175-02

我国现行医院会计制度于1999年1月施行。该制度实施以来,对于规范公立医院的会计行为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公共财政体制各项政策的逐步建立,医疗卫生体系改革的不断深化,为了适应各方面情况变化和需要,进一步规范公立医院的会计核算,提高医院会计信息质量,加强医院的财务、预算与成本管理,由财政部、卫生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新的医院会计制度已于2012年1月1日起在全国公立医院中正式施行。

在建工程项目会计核算,是会计核算的一项重要内容。在建工程核算的内容较复杂,涉及的方面较多,正确对在建工程进行核算,能够真实地反映医院资产拥有情况,有利于管理者根据真实的会计信息作出正确的决策。因此,在在建工程的核算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医院会计制度的要求强化管理,规范会计核算行为,解决会计核算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切实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新制度中对在建工程会计科目的核算内容作了更完善的补充和调整,增加了预付工程款明细科目的核算,将现行制度中在预付账款或其他应收款科目中核算的工程预付款纳入了在建工程科目的核算内容。在修订后的新制度下通过在建工程这一个会计科目就能清楚地反映医院对建筑工程或设备安装工程的资金总投入,避免项目的盲目扩大和资金的浪费。与施工企业间的往来账款的结算、核对也更便捷和清晰。

一、在建工程各明细科目的核算内容

新医院会计制度中的在建工程科目核算的是医院进行的不属于基建项目(指经国家或地方发展改革委员会审批立项的基本建设项目)的建设工程、设备安装工程等发生的实际成本。在建工程科目下应设置“建筑工程”、“设备安装”、“预付工程款”等一级明细科目,并分别按照具体工程项目、安装设备、施工单位、施工项目等设立二、三、四级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现行医院会计制度中在建工程预付款业务不是在在建工程科目下核算,而是通过预付账款科目反映,这样的结果是不能完整地通过在建工程科目反映出建筑工程或设备安装工程在转入资产前医院对其的资金投入,对其项目规模和资金的投入失去了有效的控制。本文将对新医院制度下在建工程科目的核算内容作一个深入浅出的说明。首先说明在建工程各明细科目的核算内容:

1.“建筑工程”明细科目是用来核算医院为建造、改建、扩建、大型修缮固定资产而进行的各类建筑工程所发生的实际成本。同时应在该明细科目下按工程项目设置二级明细科目,如:“在建工程/建筑工程/门诊楼改造”。这样便于某工程实际成本的确定,避免因建设标准过高而造成资金的浪费,同时也确定了该工程转入固定资产时的入账价值。

2.“设备安装”明细科目是用来核算医院购置的待安装设备的成本以及进行设备安装所发生的运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实际成本。该科目下按安装设备的名称设置二级明细科目,如:“在建工程/设备安装/磁共振仪”。能最后确定该资产的入账价值。

3.“预付工程款”明细科目用来核算医院按合同规定向承包工程的施工企业预付的工程价款、备料款以及购入待安装设备所预付的款项。在该明细科目下应按建筑工程(设备安装)设置二级明细科目,并按施工企业设置三级明细科目,按施工项目设置四级明细科目。如:“在建工程/预付工程款/建筑工程名称(设备安装)/湖北楚雄公司/主体工程”。这样可以更清楚地反映医院与施工企业往来账款的结算情况。这里需要指出的是如果使用财政专项补助资金预付的工程款项,通过“财政项目补助支出”科目核算,而不在本明细科目中核算。

二、建筑工程在新医院会计制度下的账务处理

在建工程核算的内容、涉及的方面较多、较复杂,其中建筑工程的核算为重难点。为有效解决在建工程会计核算中存在的问题,关键在于加强科学化管理,提高会计人员素质。接下来笔者详细介绍“建筑工程”在新医院会计制度下的账务处理。

1.建筑工程发生的工程管理费、征地费、可行性研究费、临时设施费、公证费、监理费、相关税费等一次性费用在发生时根据付款单据和税务发票金额一次记入“在建工程/建筑工程/XXX(工程)”。

使用财政补助资金支付的一次性费用,按支付的金额借记“财政项目补助支出”科目,贷记“财政补助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等科目,同时,借记“在建工程/建筑工程/XXX”科目,贷记“待冲基金/待冲财政基金”科目。

由于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的单项工程报废或损毁时,扣除残料价值和过失人或保险公司等赔款后的净损失,报经批准后计入继续施工的工程成本。

建筑工程专门借款发生的利息,根据应计利息,分别情况处理:属于工程建设期间发生的,计入在建工程成本;属于工程完工交付使用后发生的,计入管理费用。

2.按合同规定向施工企业预付工程进度款时,按预付的金额借记“在建工程/预付工程款/XXX/施工企业A(B)/施工工程C(D)”,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当施工企业工程完工决算时根据工程决算书按医院应承付的工程价款,借记“在建工程/预付工程款/XXX/施工企业A(B)/施工工程C(D)”,贷记就“银行存款”“应付账款/应付工程款A(B)”等科目,同时根据决算书中施工工程实际结算价款,借记“在建工程/建筑工程/XXX”,贷记“在建工程/预付工程款/XXX/施工企业A(B)/施工工程C(D)”。这样可以更清楚地反映医院与施工企业往来账款的结算情况,及该施工企业工程完工时的实际成本。

使用财政补助资金向施工企业支付工程款时,按照支付金额,借记“财政项目补助支出”科目,贷记“财政补助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等科目;同时,借记“在建工程/建筑工程/XXX”,贷记“待冲基金/待冲财政基金”科目。

3.当一个建筑工程下的所有施工企业A(B)的施工项目C(D)全部都完工时,根据各施工企业工程决算书中所承包工程的实际结算价款将预付工程款明细科目的借方余额结转至该建筑工程XXX下,这时“在建工程/建筑工程/XXX”科目的借方余额就是该建筑工程XXX待转入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借记“固定资产”,贷记“在建工程/建筑工程/ XXX”。

需要指出的是,当医院在同一期间进行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建筑或安装工程时,一个施工企业同时进行两个或两个以上施工工程时,要分别做好建筑工程和施工项目的明细核算。为了方便我们对在建工程科目核算内容的理解和工作中的实际操作,现举例说明。

案例:

「例某医院2008年2月开工自行新建一栋19层手术大楼,2009年11月发生业务如下:一次性支付市勘探设计院设计费50000元,浩华公司工程审计费20000元,当月基建借款利息7000元;按合同规定预付工程进度款:(1)高艺公司内装工程款完工80%,预付工程款600000元。(2)泰立公司消防工程完工60%,预付工程款100000元。(3)楚雄公司建筑主体工程完工100%,预付剩余20%的工程款800000元,并经验收单位验收合格及审计部门审计后出具工程完工决算书。……2010年4月末手术大楼整体竣工并验收合格,“在建工程/建筑工程/手术大楼”科目的借方余额145000000元。

实际操作如下:

2009年11月

支付市勘探设计院设计费50000元

借:在建工程/建筑工程/手术大楼 50000元

贷:银行存款 50000元

支付浩华公司工程审计费20000元

借:在建工程/建筑工程/手术大楼 20000元

贷:银行存款 20000元

支付当月工程贷款利息7000元

借:在建工程/建筑工程/手术大楼 7000元

贷:银行存款 7000元

预付高艺公司内装工程款600000元

借:在建工程/预付工程款/手术大楼/高艺公司/内装工程

600000元

贷:银行存款 600000元

预付泰立公司消防工程款100000元

借:在建工程/预付工程款/手术大楼/泰立公司/消防工程100000元

贷:银行存款 100000元

预付楚雄公司建筑主体工程款800000元

借:在建工程/预付工程款/手术大楼/楚雄公司/主体工程 800000元

贷:银行存款 800000元

同时根据楚雄公司主体工程决算书中确定的工程结算价款结转楚雄公司预付工程款40000000元(4000000÷10%=40000000)

借:在建工程/建筑工程/手术大楼 40000000元

贷:在建工程/预付工程款/手术大楼/楚雄公司/主体工程 40000000元

2010年4月末,将手术大楼在建工程结转至固定资产145000000元,并从下月起计提折旧

借:固定资产/房屋及建筑物 145000000元

贷:在建工程/建筑工程/手术大楼 145000000元

新医院会计制度中取消了固定基金科目,所以在增加固定资产的同时不需再作固定基金的核算。

从以上对在建工程概念的解释到实际案例的分析,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在新会计制度中关于在建工程会计科目的重要性,它对确定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和清理施工单位的往来账款结算非常必要,对建筑成本和设备安装成本的分析、控制和提高资金的利用效果提供了依据,为院领导对医院的宏观发展规划提供了重要的信息资料。其中预付工程款明细科目是这次新制度修正中的重点和难点,平时工作中应做好预付工程款的备查账,方便和提高单位间往来结算款项的核对,发挥会计核算的价值。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医院会计制度.经济科学出版社,2011

2.赵红.建立医院总会计师制度提高医院财务管理水平.中华现代医院管理杂志,20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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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会计核算

会计核算方法和核算流程的完善与否直接影响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基本建设项目的会计核算要求单独建账,单独核算。基本建设项目的会计核算在符合国家会计制度的前提下,要满足会计信息的查询和统计分析的需要,满足财务管理的需要。基本建设项目要按单位工程核算,会计科目设置的层次和深度影响到会计核算的详细和准确程度,基本建设项目的会计核算不仅要进行常规会计核算,还要做好辅助核算。辅助核算中要做好项目档案的建立,首先要确定不同的管理对象,对管理对象进行分类;其次选择核算科目;第三确定项目结构;第四项目分类定义;第五录入项目目录。基本建设项目共有15个资金占用会计科目,7个资金来源会计科目。资金占用会计科目包括: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待摊投资、其它投资、交付使用资产、器材采购、银行存款、财政应返还额度、现金、预付备料款、预付工程款、预付设备款、应收有偿调出器材及工程款、应收票据、其它应收款。资金来源会计科目包括:基本建设拨款、应付器材款、应付工程款、应付有偿调入器材及工程款、应付票据、应付工资及福利费、其它应付款。

(一)建筑安装工程投资

简单地讲,建筑安装工程投资就是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的实际成本。需要强调的是,必须严格执行工程价款结算制度,签订的施工合同中要明确工程价款结算方式,有5种结算方式,一是按月结算;二是分段结算;三是竣工后一次结算;四是分次结算;五是进度结算。最后,必须预留5%的工程质量保证金,待工程验收一年后再清算。

(二)设备投资

设备投资就是各种设备的实际成本。3个下级明细会计科目,包括:需要安装的设备投资、不需要安装的设备投资、工具器具。设备投资的会计核算要与设备采购合同相互对应,做好设备投资的辅助核算,将单位工程、设备名称、合同号、制造商(供应商)、规格型号、设备编号、单位、数量、单价、设备费用、设备安装费逐项记录。设备投资账务处理应注意的问题。(1)不需要安装的设备工具等,可直接计入设备投资支出。(2)需要安装设备购入后,需具备一定条件才能计入设备投资支出。(3)安装设备发生的建筑安装费用不能作为设备投资支出。

(三)待摊投资

除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外发生的实际成本。待摊投资下设17个二级会计明细,在这不一一列举,着重讲一下建设单位管理费,建设单位管理费实行总额控制,分年度据实列支,总额控制是以项目总投资为基数,按不同规模分档计算,建设单位管理费中业务招待费支出不得超出建设单位管理费总额的10%。待摊投资账务处理应注意的问题。(1)建设单位管理费的开支范围、开支标准。(2)非法收费、摊派不得计入待摊投资支出。

三、基本建设财务工作守则

1.是否按照《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设置使用会计科目、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会计报表;会计资料的保管是否完整;是否建立和执行内部管理控制制度。2.各项建设资金来源是否及时、足额入账,资金管理是否严格有效,有无“小金库”现象。3.建设资金的使用是否真实、合规、合法,有无挤占、挪用、虚列建设资金等行为。4.支付工程进度款、办理工程结算是否严格按照合同的约定办理,工程结算资料是否完备,审批手续是否合规、齐全,有无超进度多付款现象。5.工程物资的供应是否符合规定,管理是否规范,有无物资流失和损失浪费情况。

四、基本建设项目财务管理工作的几点体会

1.经常、主动与工程项目负责人进行沟通与反馈是做好基本建设项目财务管理工作的前提。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由于工程项目人员组成是临时的、分散在不同部门(处室),大家工作都很忙,不可能经常聚在一起,作为财务管理部门要主动与工程项目人员沟通,告之哪些支出不合适了,执行进度有点慢等等。通过沟通,促进财务管理工作,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工程项目各项任务的完成。2.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建设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身要加大会计业务知识的学习,同时要多学习工程项目方面的知识,如工程造价、建设项目管理等,提高自身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能力。3.基础工作要夯实,基本建设会计核算要做好辅助核算,对每一笔合同,每一笔支出都要细、全,不要怕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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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而言,建筑子公司具备承接建筑工程的建筑资质,由于子公司具有法人地位,可以对外签订民事建筑合同,必须在子公司所在地缴纳企业所得税。也就是所,如果子公司承接的建筑工程项目是通过其自身的建筑资质而中标的,则该工程项目显然是通过子公司进行独立财务会计核算,子公司直接与建设方或甲方进行决算,所有的工程项目收入和成本都以子公司作为会计主体进行核算,在工程所在地缴纳营业税,在子公司所在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但在实践中存在一种现象:子公司承接的工程项目是以母公司的资质进行中标的,或子公司自身找的项目,由于自身资质不够,必须以母公司的特级资质进行中标的。对这种工程项目应该如何进行会计核算呢?总的核算原则是: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应采用纯建筑劳务分包(或叫清包工)的形式进行处理。具体核算建议如下:

(一)建设方或甲方与母公司进行工程项目决算,母公司给建设方或甲方开建安发票,收入在母公司进行核算。

(二)所有工程项目的材料费用、机械使用费用和期间费用必须在母公司核算,人工费用由子公司开建筑劳务发票给母公司进成本,子公司只做建筑劳务收入的账。

基于母公司根本没有参与工程项目的施工,所有的建筑施工工作由子公司运作完成,但建筑合同是母公司与建设方或甲方签订的,施工成本在子公司而母公司没有施工成本的考虑,子公司在施工的过程中,必须以母公司的名义去采购建筑材料,租赁各种建筑设备,必须要求材料供应商和设备租赁方开具以母公司为抬头的材料发票。也就是说,子公司在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材料费用、机械使用费用和期间费用(诸如业务招待费用、评审费用、咨询费用等)必须开母公司的抬头发票,至于人工费用,子公司应该视同建筑劳务分包,给母公司开具建安发票入母公司的人工成本,子公司只做劳务收入的账。

(三)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应该签订总分包合同,并到工程所在地的地税局进行备案,子公司以母公司的名义在工程所在地地税局,开一张抬头为建设方或甲方名字的建安发票,同时开一张抬头为母公司名字的建安发票,母公司代替子公司(相当于分包方)扣缴纳建筑业的营业税,并在给子公司支付劳务费用时进行抵扣。

案例分析:母公司——乙建筑公司的子公司丙,以其母公司乙的资质从甲公司投标一项工程,工期10个月,总承包收入8000万元,完全由其子公司丙公司承建,其中人工费用为2000万元,丙公司完成工程累计发生材料费、机械费和期间费用等合同成本5500万元,项目在当年12月份如期完工。其账务处理如下:

1、母公司——乙公司的会计处理

(1)子公司丙完成项目发生成本费用,并把所有开具以母公司名义抬头的材料费、机械费和期间费用发票,交给母公司时,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55000000

贷:原材料等55000000

(2)收到甲公司一次性结算的总承包款时,

借:银行存款80000000

贷:工程结算80000000

(3)计提营业税金及代扣营业税时

计提营业税金=(8000-2000)×3%=180(万元)

应代扣营业税=2000x3%=60(万元)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1800000

应付账款——分包方(子公司丙)60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2400000

(4)缴营业税及附加纳时:

借:应交税费2400000

贷:银行存款2400000

(5)与分包方子公司——丙公司进行工程完工验工结算时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20000000

贷:应付账款20000000

(6)向子公司支付人工费用时

借:应付账款19400000(20000000-600000)

贷:银行存款19400000

(7)乙公司确认该项目收入与费用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75000000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50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80000000

(8)工程结算与工程施工对冲结平时

借:工程结算80000000

贷:工程施工——合同成本75000000

——合同毛利500000

2、子公司丙建筑公司的会计处理

(1)收到母公司的,人工费用时

借:银行存款19400000

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6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20000000

(2)将母公司扣缴的人工费用的营业税计入成本时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60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600000

3、有关材料款支付问题

由于母公司没有参与施工,是子公司全权进行施工,为了更好的操作,母公司应该与子公司之间签订授权委托书,母公司授权子公司进行材料采购、设备租赁等事项,所有材料款、设备租赁款必须从母公司账上打入材料供应商和设备出租方。

二、总分公司体制下的工程项目核算

由于分公司没有法人地位,不可以对我签订民事建筑合同,因此,实践中的总分公司之间的所有工程项目建设,都是以总公司的名义进行招投标的,建设方或甲方只认总公司而不认分公司,即在工程结算时,建设方或甲方只与总公司结算而不跟分公司结算。在总分公司体制下的工程项目如何进行核算,在实践中因分公司是否财务独立核算而不同。现分述如下:

(一)分公司财务独立核算下的工程项目会计核算

所谓分公司财务独立核算是指,工程项目的收入和成本都在分公司核算,分公司以分公司的名义建立会计账本进行成本和收入的核算,而不独立核算是指分公司以总公司的名义建立会计账本进行成本和收入的核算。分公司财务独立核算下的工程项目会计核算应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分公司以工程项目的存续为生命周期,在账务上,与总公司的款项往来属于“内部往来”,分公司对项目的核算制度要求与总公司保持一致,每个会计期末,总公司需要将其纳入编制汇总财务报表。

案例分析:甲路桥工程有限公司系一家具有特级施工资质的总公司,于2012年1月与客户签订了一项总额为5000万元的公路施工承包合同,该工程全部由其分公司乙公司承建,该施工3月份已全面开工,计划在2013年9月完工,预计该工程的总成本为4500万元,2月份根据合同预收工程款300万元已如期到总公司的账,假设至2012年末工程实际发生成本2700万元,全部由总公司支付给其分公司乙的账上,总公司与建设方已结算工程价款1800万元,假设采用完工百分比法进行核算,该公司工程项目的会计核算处理如下:

1、总公司甲的会计核算

(1)收到预收工程款时的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300万

贷:预收账款300万

(2)缴纳预收账款的营业税时:

借:应交税费——营业税9万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9万

(3)登记发生成本时:

借:内部往来——分公司乙(合同成本)2700万

贷:银行存款2700万

同时,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2700万

贷:内部往来——分公司乙(合同成本)2700万

(4)年底确认收入时:

完工程度2700÷4500=60%,收入为5000×60%=3000万元,毛利为(5000-4500)×60%=300万元。

借:主营业务成本2700万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300万

贷:主营业务收入3000万

(5)提取收入的营业税金时: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90万

贷:应交税费——营业税90万

(6)登记已结算工程款时:

借:预收账款300万

应收账款1500万

贷:工程结算1800万

(7)2013年9月完工,总公司与甲方结算工程款时

借:应收账款3200万

贷:工程结算3200万

(8)2013年收到结算款时

借:银行存款4700万

贷:应收账款3200万

应收账款1500万

(9)工程结算与工程施工对冲结平时

借:工程结算5000万

贷:工程施工——合同成本4500万

——合同毛利500万

2、分公司乙的会计核算

(1)收到总公司拨付的工程款时

借:银行存款2700万

贷:内部往来——总公司(工程款)2700万

(2)登记发生成本时:

借:内部往来——总公司(工程款)2700万

贷:银行存款、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累计折旧等2700万

当然,如果分公司要反映收入,则必须总公司与甲方必须商量好,甲方同意把工程款直接打入分公司账上,分公司以自己而不是总公司的名义与甲方结算并开具发票给甲方。但到年底,总公司还是要编制汇总财务报表,按照总分公司企业所得税预缴分配管理办法进行报税。

(二)分公司财务不独立核算下的工程项目会计核算

对于分公司财务不独立核算下的工程项目如何进行会计核算,很简单,总公司在各分公司所在地设立银行分账号,对分公司实行收支两条线,各分公司承建总公司招投标的项目,一律以总公司的名义建账,以总公司的名义进行会计核算,而且可以考虑全国各地分公司的财务人员,特别是财务负责人全部由总公司进行派遣,即实行分公司财务人员由总公司派遣制度。

(三)实行母子公司和总分公司非独立核算相结合的办法

由于子公司具有建筑资质承接工程项目的能力,所以子公司需要母公司的建筑资质进行招标的情况不是很经常发生,为了更好的进行工程结算,建议在子公司所在地再注册一个分公司,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的制度。即母公司的子公司与母公司的分公司在一起办工,一套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只是多了一套以母公司名义建立的账本,使财务人员累一点而已。凡是需要以母公司的建筑资质进行招标的工程项目,以财务非独立核算的分公司进行核算,即按照上面(二)项所谈的会计核算办法进行核算。

三、挂靠体制下的工程项目会计核算

被挂靠企业对挂靠工程可以实行以下两种财务核算办法[1]:

(一)报账制:挂靠工程财务核算功能在被挂靠企业范围内进行施工,挂靠方作为一个普通的项目管理部提供核算的原始单据,最终的财务核算经营成果是合同管理费。

案例分析:某“挂靠施工”工程造价10000元,发生合同成本8000元,营业税费率3%,双方商定的管理费率2%,工程质量保证金(尾款)500元。不考虑期间费用。被挂靠方核算过程如下:

1、被挂靠方的会计核算

(1)发生工程成本支出(收到挂靠方转来的材料发票等)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8000

贷:银行存款等8000

(2)工程竣工结算

借:应收账款-建设单位10000

贷:工程结算10000

(3)收工程款9500(暂扣工程尾款5%)

借:银行存款9500

贷:应收账款-建设单位9500

(4)剩余利润=工程造价-管理费-合同成本-工程造价×营业税率

=10000-10000×2%-8000-10000×3%=1500

(说明:此剩余利润为已扣除承担的营业税费的净额。挂靠方开具建筑劳务发票缴纳的营业税费,应由挂靠单位自己承担。)

挂靠方开具劳务1500元发票给被挂靠方时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1500

贷:应付账款——挂靠单位——项目1500

(5)支付剩余利润(暂扣尾款质量保证金500于工程保修期满支付)(=1500-500尾款)

借:应付账款——挂靠单位-项目1000

贷:银行存款1000

(6)收取建设单位工程尾款,支付挂靠方尾款质量保证金

借:银行存款500

贷:应收账款——建设单位500

借:应付账款——挂靠单位——项目500

贷:银行存款500

(7)确认收入、费用、营业税费用、计算税前利润

借:主营业务成本9500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500

贷:主营业务收入10000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300

贷:应缴税费——应交营业税300

税前利润=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

=10000-9500-300=200(实行报账制度,被挂靠方向挂靠方收取的管理费用自然就形成税后利润,不需要再缴纳营业税)

(8)缴纳营业税费

借:应缴税费——应交营业税300

贷:银行存款300

(9)建造合同完成,冲销“工程施工”和“工程结算”

借:工程结算10000

贷:工程施工——合同成本9500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500

2、挂靠方的账务处理

挂靠方在所有的该工程项目的采购活动中,应以被挂靠方名义取得合法有效票据,并交给被挂靠方进行报账。

(1)挂靠方收到被挂靠方的工程款时,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8000

贷:其他应付款8000

(2)挂靠方将成本票据(含该项目工程管理费)的结算单交付被挂靠单位时,凭签字认可的票据结算单处理为:

借:其他应付款8000

贷:银行存款8000

(3)挂靠方开具劳务1500元发票给被挂靠方,收到被挂靠方支付的剩余利润扣除质量保证金500元时

借:银行存款1000

其他应收款——质量保证金500

贷:主营业务收入1500

(4)收到被挂靠方从建设方转来的质量保证金时

借:银行存款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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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筑业会计核算

由于建筑业不同于产品生产企业,因此,其会计部门设置存在差异性,所设置科目的专业性较强,如施工科目、结算科目等,并且每一科目还能具体细分,从而将会计核算工作具体化,无论是成本计算还是账务处理均能最大限度降低误差,提高核算的准确性。处理会计成本:提高工人薪资发放的合理性、明确工程材料、准确统计工程施工费用和合同成本。处理收入账务:完工百分比法应有选择性的进行应用,从而准确收入,处理账务的过程中,应注重收入的合理性和计算准确性。从中可知,采取有效措施实行会计核算,这对建筑业的发展意义不言而喻,具体措施如下。

1.强化会计核算人员素质

要想实现会计核算工作的有序开展,工作人员应着重提高自身的会计核算能力和综合素质,高素质工作人员能够端正会计核算工作的态度,减少核算失误。为此,工作人员应及时参加建筑业组织的培训,以此巩固会计工作基础知识,提高会计核算的工作效率。例如,某建筑业应用以老带新制对刚入职不久的会计核算人员进行系统培训,老员工不仅能够针对具体的会计核算问题对新员工言传身教,而且还会增进建筑业内部员工间的关系,这对会计核算工作顺利开展、开机问题有效解决具有重要意义。

2.健全会计核算体系

我国在发展建筑业的过程中,为了确保这一行业能够做好基础性会计工作,降低会计失误,为了更好的解决会计核算问题,构建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尤为重要。即建筑业会计工作者需要全面掌握税费计算方式和缴费标准,以此提高会计工作效率,优化核算质量。例如,某建筑企业针对自身会计核算情况,以及会计市场的变化情况,有针对性的对原有会计核算体系进行升级和创新,创新后的会计核算体系不仅简化了员工的缴费程序,而且还能提高员工的薪资收入,与此同时,税费计算方式也越来越合理,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认真程度也逐渐加强。

3.优化纳税筹划工作

建筑业在正式开展工作之前,应根据已有条件实现资金筹集,如争取国家资金支持、金融机构贷款等。建筑资金成功筹集后,还应做好投招标工作,实现避税目标。此外,还应对建设项目使用的资金税费合理规划,以此提高税费的使用效率,避免出现税费浪费的现象。例如,合理筹划建筑材料费、人工费用以及其他成本费用。

4.加强会计票据管理

强化会计票据规范化管理,能够有效降低建筑业发展风险,同时,还能促进建筑业发展目标及时实现,实现建筑业的有序经营。由于票据种类存在差异性,为了避免出现票据无序管理、票据丢失等现象,有针对性的实施票据管理是十分必要的,此时可以应用部门协作、专业管理小组成立等方式,以此提高建筑施工资金运用的安全性。

三、建筑业涉税检查

1.税前扣除项目

税前扣除项目关注点主要有四方面,分别为混淆成本归属期和工程费用、人工费用和成本超额记录、材料成本和工程成本超额记录、已有成本支付凭证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具体核查方法:审核流动人员工资时,建筑业应对这类人员进行身份核查,根据劳动量支付相应的薪资,与此同时,严格管理超支和延资问题;确定建筑业劳动者的数量,做好员工保险以及出勤记录;依据建筑业规定的劳动定额、费用定额、工具使用定额、材料使用定额以及设备使用定额,以此分析原材料的利用情况,避免出现材料浪费现象。

2.应税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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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的分包工程法规要求,分包工程的成本核算也必须按照国家规定来执行,即以会计核算准则为主导,处理方法有以下两种:

(一)总价法

这种会计处理的方法,跟总承包商自行建立项目成本的核算方法大致相同,也就是说,总承包施工企业的收入应当把分包工程的收入也同时收纳进去,然后再将支付给分包企业的工程造价款项算进总承包商的成本里面。总价法反映出来的问题就是无论总承包还是分包商,他们施工的收入与成本关系都必须要符合我国在建造施工方面的合同与法律的规定。累计实际发生的成本所占成本总预算的比例,这是总承包商用来确定分包商工程完成进度所必须采取的方法,同时分包商承包的价格也就是总承包商的施工成本。大多数总承包人,在工程的会计核算过程中都会通过此法来确定分包项目的收入和成本。

(二)净价法

把分包工程的收入及成本,与总承包方分割开来,即分包人的收入和成本不通过本企业的收支体系进行核算。这种核算方法会导致无法将主营收入,以及主营成本做出最好的配比,然而,企业的营业税计算依据却与这个核算方法是相同的,只是使得支付给分包人的价款与总承包企业没有关系。

尽管两种会计核算法都各有各优势,但我们仍然需要深入了解两种核算方法的特点。一般来说,在日常的经济活动中,都应采取总价法对工程分包的成本和收支进行核算。至于净价法,则在总承包方对分包方有约定的情况下才会采用,这种约定会在合同中明确地说明,须按总承包金额与分包工程的金额之间的差额去进行收支核算。

二、建筑分包工程中的税务与会计核算

(一)关于分包工程的营业税缴纳问题,首先必须了解它是为了简化税收征收,并对足额缴纳营业税进行保护的一个必要过程。工程的总承包商被规定了一项义务,就是必须为分包商代为缴纳营业税。这便说明了,除了要按照减去支付的分包成本后的承包总额来计算并缴纳营业税之外,还必须承担分包人的营业税,这部分税额应以分包工程所结算的工程款作为其计税的依据来进行代缴。若是总承包方对此项法定的义务不予履行的话,就会根据税收征收以及管理的条例让相关部门去对其作出一定处罚,如此才能维护税务的严肃性。

(二)建筑工程被总承包方分包出去之后,支付给分包商的金额也就是自身的施工成本,所以总承包商与最终实际发生的施工费用是没有任何关系的。支付给总承包人款项,将被总承包商纳入到自身企业的施工成本当中,而支付给分包商的金额则会算进工程的总成本当中,并借此来计算工程进度的百分比。同时,这也是为了能准确计算出工程的成本与收入打下一个良好的核算基础。在“工程施工-合同成本”的科目中,会计入累计的各期成本,用于确认和核算施工项目的总成本。另外,各期的项目成本则会计入“主营业务成本”的科目当中。

三、成本核算的实例

下面将简单举一个实例,用以理解建筑分包成本的会计核算以及相关税务的处理。

A企业将一项大工程总承包给了建筑公司B,A企业的收入,即总承包商B建筑公司所付出的金额是2000万元,其中装修工程给了C公司来分包,价格为五百万元。也就是说,B建筑商完成工程的成本总额应为一千万元整,合同要求工程必须在当年的10月份如期完工。

所以,我们将总承包商B建筑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金额单位用万元表示):

①B公司完成项目发生成本费用时

借 : 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1 000

贷 : 原材料等 1 000

收到A方一次性结算的总承包款时

借 : 银行存款 2 000

贷 : 工程结算 2 000

②计提营业税金时

应纳营业税=(2000―500)×3%=45(万

元)

借 : 营业税金及附加 45

贷 : 应交税费―一应交营业税 45

③应扣营业税=500×3%=15(万元),申请代扣代缴完税凭证时

借: 其他应收款 15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15

④缴纳营业税时

借:应交税费―一应交营业税 60

贷 : 银行存款 60

⑤分包工程完工验收结算时

借 : 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500

贷 : 应付账款 500

⑥支付工程款时

借 : 应付账款 500

贷 : 银行存款 485

其他应收款 15

⑦确认该项目收入与费用时

借 : 主营业务成本 1 500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 500

贷 : 主营业务收入 2000

⑧工程结算与工程施工最终结转

借 : 工程结算 2 000

篇13

    在建筑行业挂靠工程的会计处理方式与总包单位财务处理方法进行对照实施。在建设过程中,假设总承包合同的造价是X万元,分包工程的造价是Y万元,并且分包工程造价小于或等于总承包合同造价,对于总承包合同来说,分包工程的总成本是Y,但是对于分包单位来说,Y却是自身的全部收入。通过这种假设进行研究,在建筑的施工单位的会计实务中进行会计分析,一般情况下,总承包人在预算自身的收入时,就会将分包公司的收入也纳入自己的总收入中,而对于承担分包工程的费用,则就会计算成总承包公司的成本预算。通过这种收入与成本的计算,就会使得总承包工程在加强自身的业绩以及工作量中的预测。必要时就会放弃一些损害自身的收入数量。在总承包会计的计算中,在税金方面的处理通常是总承包单位将(X-Y)万元作为自身的营业额,并且要对这部分营业额支付相关的税金附加。在总承包工程中,由于自身是法定的代扣代缴的义务人,因此要支付一部分代扣代缴的营业税及其附加费用。这项费用以Y万元作为支付的基数。

    二、挂靠工程税务处理

    在挂靠行为中,这种行为依然是建筑业所禁止的行为,但是当签订了纳税的主体之后就会存在这种挂靠关系,通常在没有与建筑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时,需要办理的社会保险的建筑工人的工资支出不能够作为计税工资的税前扣除。并且必须要到当地的税务机关去开区相关的发票,才能征收个人所得税。针对这种表面的挂靠关系,实际双方是不承认这种挂靠关系的,但是在账务上依然会存在挂靠方要支付给被挂靠方的管理费的项目,因此,税务机关只能通过在合同中双方签订的协议具体的执行,根据双方协议中的个同城造价、结算的标准、承包的形式以及对于相关上缴管理的处理,对挂靠方确定出合理的收入,并且要按照具体的税务计算征收税收。在这种税收的征管中,对于总包、分包工程中的税务处理就容易造成避免税务的征收行为,使得个体的无证建筑队趋向于挂靠外来的建筑公司生存,这就为税收的征收造成了麻烦,并且影响了当地的经济效益。目前的建筑市场上,对于此类挂靠的财务处理,挂靠公司不做账务处理的居多,往往通过将发生的成本票据提供给被挂靠公司的方式,由被挂靠公司做账务处理,被挂靠公司则根据工程进度及甲方拨款情况,再开具发票给甲方,同时又结合挂靠公司提供的票据金额,适量对挂靠公司予以进度拨款。至此,所有的票据、发票、款项都通过了负担有法律责任和纳税义务的被挂靠公司,账目也较为清晰。但是一旦出现法律责任和经济风险,这样的被挂靠公司将会吃不了兜着走,隐患巨大。

    因此针对这种挂靠工程的税务处理现状,只有采用实地征收的办法进行实施,这就需要税收征管人员要进行实地的巡查,在当地建设管理部门的配合下进行实施,加强相关的税收制度,严格执行偷税、漏税的行为,增强挂靠工程税务处理的保障。

    三、建筑行业挂靠工程依据

    在我国建筑行业中,挂靠工程是一种常见的建筑行为。对于该行为来说,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法中的规定进行分析:对于没有相应建筑资质的企业、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借用具有相关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所承揽施工任务的一种行为,在挂靠的双方就出现了挂靠人和被挂靠人。

    建筑行业相关法律中规定,在建筑行业中,建筑工程的总承包单位可以根据建筑施工单位中具有的相关建设资质将施工项目承包给建筑单位,在总承包的合同中,必须要遵循分包工程的条件,必须要得到发包合同的认可。另外,在总承包工程方存在着非主要性或者是专业性较强的施工劳务组织。在正常的施工期间,总承包单位为了能够加快工程的施工进程,可以按照非主要或者是专业性比骄傲强的专业工程实行分包的形式进行正常的建设,其中这些分包单位应该具有相关的建设资质和建设级别,最终是为了保证施工的质量。

    四、实际案例分析

    对于建筑业挂靠工程会计处理的研究,在总承包方支付的营业税额以及代扣代缴的营业税及附加中,对于相关的财务会计处理,通过研究具体的实例来作出相关的会计处理:例如:2010年5月,乙公司中标甲公司的工程项目,二者之间签订了总承包合同,其中注明了合同的工程总造价是1200万元,其施工的工期为7个月,在甲乙双方的同意下,对于该项工程中的摸一个项目分发给丙施工单位进行建设,在签订分包的合同中明确的注明了该项工程的造价是600万元,并且乙方同意要上缴4%的挂靠工程费,在工程竣工之后,乙公司总共发生的合同成本是1200万元,并且在规定的期限内竣工,在此期间,开工后的3个月,乙公司完成了总工程的一半,并且有甲公司向乙公司支付了1200万元的工程款的现金,然而在扣除了相关的管理费用后,实际支付的工程款时1120万元,对于剩下的工程款会在整个工程竣工之后彻底的结清。因此在整个工程的施工过程中,为了将乙公司和丙公司的工程款一次性的结清,对于营业税总承包的乙公司要作出明确的财务处理,保证整个工程的会计处理能够顺利进行,这些对于建筑业的挂靠工程有一定的进步意义。其中具体的财务会计处理表现在: 2010年6月,甲乙公司之间结算的总承包工程款的会计处理是:借:应收账款—甲公司600万,贷:工程结算600万;实际收到的工程款是:借:银行存款560万,贷:应收账款—甲公司560万;对于营业额的税金计算的会计处理是:发票数计提税金:借:营业税金及附加18万,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18万;上交税金:借: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18万,贷:银行存款18万。

    乙丙公司结算工程款: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300万,贷:应付账款—丙公司300万;乙代扣税金:借:应付账款—丙公司9万,贷:应交税费—应交代扣代缴营业税9万;上交税金:借:应交税费—应交代扣代缴营业税9万,贷:银行存款9万;收取管理费并且对于剩余的账款进行一次性的支付:借:应付账款—丙公司289万,贷:主营业务收入—分包收入10万,银行存款279万。

    对于整个工程的成本计算:借:工程施工800万,贷: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800万。

    对于收入以及成本的确认:借:主营业务成本1100万,工程施工的毛利100万,贷:主营业务收入1200万。

    对于11月结算余额:借:应收账款—甲公司600万,贷:工程结算600万;按照开票数计提税金:借:营业税及附加18万,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18万;上交税金:借: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18万,贷:银行存款18万;收取的余额:借:银行存款640万,贷:应收账款64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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