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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的账务处理范文

发布时间:2023-10-10 17:1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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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关于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中对违章建筑处理的若干规定为妥善处理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中违章建筑的问题,确保城市规划的实施,维护国家利益,兼顾集体、个人利益,为城市规划管理和房屋行政管理积累资料,根据城乡建设部《关于房屋所有权登记工作中对违章建筑处理的原则意见》〔(88)城房字第95号〕和京政办发(1988)6号文件精神,特作如下规定:

一、关于违章建筑的处理原则。

1.凡我市城镇范围内建国以后违章建筑的房屋一律进行登记。违章建筑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登记手续,逾期不办理登记手续者按照《北京市城镇房屋所有权登记暂行办法》第十三条处理。

2.鉴于法规的延续性和时限性以及客观历史原因,对违章建筑本着“严格执法,宽严结合,实事求是,区别对待”的原则,允许对部分违章建筑作从宽处理,确认其所有权。

3.违章建筑处理的时间界限。原则上以1984年2月10日市人大批准通过的《北京市城市建设规划管理暂行办法》为时限,以前的从宽,以后的从严。

二、下列违章建筑经过一定程序的申报审查,由城市规划管理部门给予从宽处理(每幢房屋城近郊区300平方米以下,远郊区500平方米以下,一般由区县规划局检查处理,其它由市规划局检查处理)后,出具证明。房屋登记发证部门可确认其所有权,发给产权证件。

1.1987年1月1日以前建成为社会服务的煤气调压站、公共厕所、垃圾处理设施用房。

2.1984年2月10日以前公、私房屋所有权人在原平房宅院界址内基本未扩大面积、不加层、不侵街占巷、与四邻无纠纷的翻建房屋。

3.1987年1月1日前未完全按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批准内容施工,违章情节较轻,以及在一幢房屋内既有合法部分又有违章部分的建筑,但应在产权登记证上注明违章建筑数量。

篇2

一、施工间接费用的核算

施工间接费用,顾名思义是指施工企业在以获得企业最大利润的前提下,为维持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所支出的费用,其大致可分为间接人工费、间接材料费和其他间接费。主要包括临时设施摊销费用和施工单位发生的管理人员工资、行政管理用固定资产折旧费及修理费、物料消耗、水电费、差旅费、财产保险费、排污费等等。

1.施工间接费用归集的账务处理

(1)施工间接费用核算的分配。施工单位应为“间接费用”设置专门的科目,以了解其使用情况,同时将其划入成本类,在借记科目中应填入实际产生的各种费用,在贷记科目中需要按照收益对象分配结转施工费用法,在分配期末,需要做到无余额。

(2)施工间接费用的归集。间接费用的使用贯穿于整个施工工程中,一般难以分清具体的受益对象,因此,在费用发生时,应先通过“工程施工―――间接费用项目进行归集,成本计算期末再分配计入各项工程成本。

2.施工间接费用分配的账务处理

为了便于工程实际成本与预算成本相比较,进行工程成本分析和考核,施工企业所属各施工单位间接费用的分配标准应与预算定额所规定的间接费用取费标准口径一致。在根据施工图进行费用估算时,间接费用必须要根据工程的性质以及施工工程所在地的实际情况进行估算,这样才能最大程度的准确估算出费用的所需值。目前,施工企业的间接费用估算一般是根据其直接费用的估算值计算出来的,即按直接费用估算值的一定比例来计算。在实际工作中,一个施工单位内部一般既有建筑工程又有设备安装工程,还有辅助生产和机械作业部门的产品、劳务和作业,有一部分是提供给本单位的建筑工程或安装工程,也有一部分是对外单位成本企业其他内部独立核算单位销售,还有―部分是提供给本企业的在建工程等。因此,各施工单位所发生的间接费用,必须先在这些不同类别的工程、产品、劳务和作业之间进行分配,然后一般情况下,辅助生产部门、机械作业部门为本单位建筑工程或安装工程提品、劳务和作业的成本不负担间接费用;而向外单位或本企业其他内部独立核算单位、在建工程等销售或提品、劳务和作业的成本,则应负担间接费用。因此,各施工单位间接费用的分配一般需要分两次进行。

(1)建筑工程间接费用的分配方法。建筑工程间接费用的分配一般采用直接费用比例法,是以建筑工程中产生的直接费用为基数计算的。

(2)安装工程间接费用的分配方法。安装工程间接费用的分配一般采用人工费用比例法,是以安装工程中产生人工费用为基数进行计算的。

(3)产品、劳务、作业间接费用的分配方法。产品、劳务、作业间接费用的分配方式有两种,一种是人工费用比例法,一种是宣传费用比例法,施工单位需要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进行选择。

现举例说明间接费用的分配及其核算方法如下:某建筑公司第一工区本月实际发生的间接费用总额为1220l0元。假设本月份只有A车间厂房工程和B车间厂房工程两项建筑工程的施工任务。因此,本月实际发生的全部间接费用,可采用直接费用比例法直接分配计入各建筑工程成本该算对象。则:

A车间厂房工程的直接费成本=693600+346280=728280(元)

B车间厂房工程的直接费成本=468400+23420=491820(元)

A车间厂房工程应分配的间接费用=728289×[122010/(728280+491820)×100%]=72828(元)

B车间厂房工程应分配的间接费用=491820×[122010/(728280+491820)×100%]=49182(元)

根据上式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工程施工―――A车间厂房工程72828

―――B车间厂房工程49182

贷:工程施工―――间接费用122010

第一工区财会部门根据上述会计分录,即可将间接费用登记到“工程成本明细账”和“工程成本卡”的间接费用栏内。通过以上核算,第一工区财会部门已将本月各工程成本核算对象应负担的各项施工费用,集中反映在工区的“工程成本明细账”和各工程成本核算对象的“工程成本卡”中,从而为计算工程的实际成本提供了必要的资料。

二、临时设施费用的核算

1.临时设施费用的核算

施工企业在施工现场搭建临时设施,是由该建筑安装工程位置的固定性和施工生产过程的流动性所引起的,并随着企业承担的工程任务的转移而清理。施工企业进入新的施工地点,需要解决职工的吃住、材料物资的储备等问题,因此,为了保证施工工程的顺利进行,就需要搭建一些临时的住房和设施来解决这些问题,待到工程结束后再对其进行适当的拆除处理。

建设临时设施所需要的一切费用应由施工企业缴纳。施工现场原有可供利用的各种设施,应尽量加以利用,确需搭建的临时设施,也要根据施工组织设计规划的要求,根据施工期限的长短和施工现场的具体条件,因地制宜,合理安排。

2.临时设施的账务处理

(1)临时设施购置的账务处理。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所需要的临时设施一般是施工企业用银行存款购置的,因此,在进行记账处理时,应该按实际支出进行账务处理,在借贷科目中分别填入“临时设施”和“银行存款”。而对于需要安装的临时设施,其所产生的费用,则需要在核算科目中先记入“在建工程”,即在借贷科目中分别填入“在建工程”和“原材料”、“应付工资”,以进行区分。等到设施搭建完成,并且能够投入使用时,则需要根据搭建过程中所产生的实际成本,在借记科目中填入“临时设施”,在贷记科目中填入“在建工程”。

(2)临时设施推销的会计处理。施工单位在进行施工时,需要的费用根据施工的工程而各异,因此,就需要根据施工工程的实际情况、费用的使用情况以及工程的有效期限对其进行合理的摊销,使得账务不至于太过混乱。但是,在对临时设施进行摊销的过程中,应该注意以下几点:首先,对于临时设施费用的计算方面,应该是从该费用产生的下个月才开始进行摊销记录;其次,对于临时费用的减少方面,应该是从该费用产生的当月起开始进行计算,并在下个月停止对其进行摊销;最后,对于摊销费用的记账处理方面,应该在借贷科目分别填上“工程施工”和“临时设施摊销”。

(3)临时设施清理的账务处理。临时设施的清理一般是指对其进行拆除、报废处理等。对于该处理过程也需要进行记账处理,而且记账的金额要根据该设施清理的账面值进行记录,即在借记科目中填入“临时设施清理”,根据已提摊销数,在借记科目中填入“临时设施摊销”,根据其账面价值,在贷记科目中填入“临时设施”。而在对该设施进行出售、拆除等过程时所产生变价收入和残料价值,在借记科目中应填入“银行存款”或“原材料”,在贷记科目中应填入“临时设施清理”;而对于清理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则需在借记科目中填入“临时设施清理”,在贷记科目中填入“银行存款”。清理后,如果产生了净损失,则需要在借记科目中填入“营业外支出”,在贷记科目中填入“临时设施获现”;如果是产生了净收益,则需要在借记科目中填入“临时设施清理”,在贷记科目中填入“营业外收入”。

三、总结

总而言之,施工间接费用是施工单位在日常生产、经营、组织、调控和管理等活动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的费用,也是施工企业众多支出费用当中一项不可避免的项目支出,还是一项共同性的费用耗损,施工所产生的间接费用不能够直接的记入到工程成本当中,而必须要先对其进行归集处理,然后预测该活动所能引起的受益工程,再将产生的间接费用计入到该受益工程当中。间接费用在归集时应进行如下处理:即在借贷科目分别填上“工程施工―――合同成本(间接费用)”、“低值易耗品”,“累计折旧”。而在进行分配结转时,在借贷科目分别填上“工程施工―――合同成本(某工程)”、“工程施工―――合同成本(间接费用)”。

临时设施是指施工单位在日常的生产、经营、组织、调控和管理活动中,为保证施工的顺利进行,而在施工现场购买的一些临时所需的设备所产生的费用。购买临时设备所产生的费用,施工单位可直接在借记科目中填上“临时设施”,贷方就应填上“银行存款”等科目。而对于需要通过建筑安装才能够完成的临时设施以及所产生的费用,则需要在核算科目中先记入“在建工程”,等到工程完成且进入使用状态时,再将该费用从“在建工程”科目转入到“临时设施”科目。

篇3

一、PPP的内涵和PPP模式的兴起

(一)PPP的内涵

PPP是指政府与私人部门组成特殊目的机构(SPV),引入社会资本,共同设计开发,共同承担风险,全过程合作,期满后再移交给政府的公共服务开发运营方式。财政部楼继伟部长指出PPP是政府与社会资本为提供公共产品或服务而建立的“全过程”合作关系,以授予特许经营权为基础,以利益共享和风险共担为特征;通过引入市场竞争和激励约束机制,发挥双方优势,提高公共产品或服务的质量和供给效率。

(二)PPP模式的兴起

从20世纪70年代到80年代初,西方国家通过将国有企业部分出售、全部出售或关闭等方式变现存量资产,PPP概念最早从英国出现并得到推广,继而沿用至今。

PPP模式在我国从1978年开始引用,已发展成五个阶段:探索阶段、试点阶段、推广阶段、反复阶段、普及阶段。我国最常见的PPP形式是特许经营和BOT方式,主要应用于大型的基础设施项目,在市政道路和轨道交通等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较为多见。

《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国发〔2013〕36号)政府应集中财力建设非经营性基础设施项目,要通过特许经营、投资补助、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吸引包括民间资本在内的社会资金,参与投资、建设和运营有合理回报或一定投资回收能力的可经营性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在市场准入和扶持政策方面对各类投资主体同等对待。”2014年11月30日,财政部公布30个PPP示范项目,总投资规模约1800亿元;2014年12月4日,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同日发改委指导意见。

基于这样的背景下,我国的PPP项目开始发展壮大。例如池州市积极探索采取PPP模式运作主城区污水处理及市政排水项目,该项目被财政部和住建部共同列为首批试点的污水处理类PPP项目,也是第一个签约运营的PPP示范项目。该项目的实施受到了社会各界高度关注,央视等媒体纷纷报道,被称为“池州模式”。通过此项目,分析我国目前PPP项目中会计的运用以及存在的问题,为地方基础设施PPP项目选择和可持续实施提供决策参考。

二、会计核算在PPP项目中的运用

(一)池州PPP项目的概述

目前,我国PPP运行的主要采取特许经营模式,在特许期内,授予项目公司投资、建设新建项目以及维护的特许经营权,并签订合同,在特许经营期满终止时,项目公司将设施的所有权、使用权无偿交还政府,政府每年支付服务费。

池州市采用PPP模式运作污水处理及市政排水设施购买服务项目,主要实行“厂网一体”的运营模式,将污水处理厂和排水管网项目整合打捆,选择已建污水处理厂2座(10万吨/日)、已建排水管网750km、已建污水泵站7座(10.45万吨/日),项目总资产7.12亿元。新建投资13.42亿元,其中2015年完成管网建设投资3700万元,授予项目公司特许经营权,期限26年,特许经营期满时,政府收回PPP项目公司的所有权、使用权。财政根据主管部门的考核结果和协议支付污水处理服务费和排水设施服务费,政府购买服务费由污水处理服务费和排水设施服务费构成,其中污水处理服务费的基本污水处理量单价0.81元/立方米,超额处理污水量单价0.486元/立方米,排水设施服务费按照管网总长750公里,每公里收取服务费99,380元。

2014年12月29日由深圳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和池州市水业投资有限公司共同投资,成立了池州市排水有限公司,从2015年1月1日正式运营。项目正式运营以来,合作双方认真履行《协议》,主管部门加强监管,合作伙伴池州市排水公司通过能力建设和队伍建设,提升服务管理质量。特别是去年汛期和今年以来,雨水多于往年,全国很多城市及池州周边城市普遍出现“逢雨必涝”的“海景”现象,而我市迅速完成城市排水管道的检测和疏通、修复,城市排水能力大为增强,社会各界对此赞誉有加,中央电视台、安徽电视台等主流媒体给予广泛宣传报道。

(二)会计核算在PPP项目中的账务处理

1.项目公司成立阶段的账务处理

实际收到的款项目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

J:项目资本

2.项目公司在建设阶段的账务处理

(1)企业预付工程款、备料款时账务处理:

借:建筑工程或安装工程

贷:银行贷款

(2)拨付材料账务处理:

借:建筑工程或安装工程

贷:工程物资

(3)办理工程价款结算账务处理:

借:建筑工程或安装工程

贷: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

(4)基建工程发生相关费用账务处理:

借:待摊基建支出

贷:银行存款

(5)基建工程负担税金账务处理:

借:待摊基建支出

贷:应交税金或银行存款

3.项目公司在运营阶段的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在运营过程中,污水处理服务费和排水设施服务费相关税务政策变化引起的账务处理:

(1)污水处理劳务税务政策变化

①污水处理劳务免征增值税,每月账务处理:

借:应收账款-池州市财政局

贷:主营业务收入-污水处理收入

②污水处理劳务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即征即退70%,每月账务处理:

借:应收账款-池州市财政局

贷:主营业务收入-污水处理收入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③缴纳增值税账务处理: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④收到退税时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

贷:营业外收入-退税收入

(2)营改增政策变化后

①按简易计税方法3%缴纳增值税。每月账务处理:

借:应收账款-池州市财政局

贷:主营业务收入-排水设施收入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②市财政按时将PPP项目季度购买服务费拨付至排水公司每季度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池州市财政局

4.项目公司在目移交阶段的账务处理

由于PPP项目在中国还处于新兴事项,许多政策都在不断完善中,特许经营期限长。池州PPP项目经营期26年,移交阶段的账务处理暂为:

借: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三、PPP项目会计核算存在的问题

随着近2年的发展和培育,PPP项目已在基础设施等多个领域蓬勃发展,但是每个PPP项目均有不同特点,涉及发起、立项、招标、签署、运营、移交等多个环节,期限长,在 PPP项目核算中也在存在一些问题,主要体现在:

(一)政府部门

由于政府部门对PPP项目缺少会计监督审核,而PPP项目涉及到的领域以及子项目又众多,公共基础设施项目配套的辅助设施建设都没有被列入政府预算中,无法在会计报表中反映出来,从而导致存在一系列的会计核算问题。

(二)PPP项目公司

PPP项目成立运营后,财务处理必须独立核算,专人管理。但部分PPP项目公司财务人员水平参次不齐,内部制度管理不溃缺少与政府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特别是一些新的政策引起的涉税问题,需要PPP项目公司财务人员加强学习新的业务知识,提高会计核算水平。

四、会计核算在PPP项目的几点体会

(一) 正确理解PPP内涵与实质

当下,尽管国务院、财政部等部门多次发文进行指导,但对PPP内涵的阐释并不充分。同时,由于国内对PPP的培训宣传力度仍不足够,很多人因此对PPP的理解相对片面,只认识到其中融资、化债或其他某个单一功能。

就本项目而言,项目前期充分论证,政府内部有共识,合同制定边界条件清晰,资产权属明确,采购程序规范,市场竞争充分;项目落地后项目实施形式多样,池州排水公司运转有序、破难攻坚、内处和谐、稳步发展,政企紧密合作解决相关民生问题、创新融资。皆因池州市领导层和政府部分对PPP内涵理解深刻,才使得本项目没有遇到PPP项目中的“六道坎”。从推广PPP的角度来说,一个好的PPP项目所具备的特征是加强各级政府正确理解PPP内涵与实质的关键。

(二)明确政府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

根据相关政策,制定具体的操作流程、采购办法、资金管理办法等,加强政府职能部门对PPP 项目会计信息的监督,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财政部门职责应该及时将政府购买服务费列入年度预算,并与中长期财政规划保持一致,确保项目独立核算,专款专用,从而保证PPP 项目公司能够及时准确地反映。主管部门以及监督机构职责应该要定期对于PPP项目会计进行监督,并将PPP项目会计信息以及审计的结果予以公示。审计监督可以自行组织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地分析解剖原因并加以整改,以保证项目规范有序进行。

(三)转变思想认识提高效率

篇4

一、企业账表与基本建设账表混淆

误:无基本建设报表或采用企业的“资产――负债――权益”报表

正:采用“资金占用”――“资金来源”式的基本建设报表

说明:财政部规定,执行《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的建设单位都应该按照制度专门设立基本建设账目和报表,具体包括所有“当年有基本建设投资,当年虽未安排基本建设投资,但有维护费拨款、基本建设结余资金和在建工程的停、缓建的单位”,并专门规定了以“资金来源”类科目、“资金占用”类科目,“资金来源”=“资金占用”为核心的基本建设会计制度和报表格式。此外,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以及有财政资金的项目在项目竣工后还应从财政部门领取《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表》,由财政部门审批认可后才能转入单位的“固定资产”科目。但有的有财政性投资的企业却并没有专门设立基本建设报表和账目,项目完工后也不主动去财政部门办理竣工决算,突出表现在利用国债资金建设的县城自来水厂、污水处理厂项目上;还有的建设单位套用企业的资产负债表设置基本建设账户和报表,以企业会计制度中“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的会计原理填列基本建设数字,出现了“资产”栏只有“在建工程”没有数字的奇怪报表,无法反映工程的具体情况。

二、会计业务处理中九个常见错误及改正方法

(一)征地费、可行性研究费等费用性支出的账务处理

误:借:长期待摊费用(管理费用等)

贷:银行存款

正:借:在建工程―――基建工程支出

――待摊基建支出

贷:银行存款

说明:《企业会计制度》规定“长期待摊费用”用于核算除购置建造固定资产外,所有筹建期间所发生的摊销期在1年以上的各项费用,长期待摊费用在摊销时计入“制造费用”“管理费用”“营业费用”等费用性科目。而“在建工程――基建工程支出――待摊基建支出”则是用来专门核算应分摊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各项费用性支出,并最终将结转为固定资产成本的会计科目。因此,和固定资产形成有关的费用性支出都不应直接计入“长期待摊费用”“管理费用”等会计科目,否则,将造成固定资产成本虚减、建设单位的费用虚增,致使建设单位的利润虚减,妨碍了会计核算的准确性。

此外,有的建设单位把征地费、可行性研究费等费用性支出直接计入了“在建工程――基建工程支出――建筑(或安装)工程”科目。但费用性的基本建设支出按规定应分摊计入交付使用资产成本中去,特别当建设单位有多个项目同时开工时,建设单位更应遵循配比的原则,合理地将费用性支出分摊到各个项目中去,而不是笼统地计入某一个项目的成本中。

(二)采用包干制模式下,与施工单位结算的账务处理

误:借:预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

借:在建工程――相关科目

贷:预付账款

正:借:在建工程――基建工程支出

――建筑工程

在建工程――基建工程支出

――安装工程

贷:应付账款

借:应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

说明:在包干制模式下,建设单位向施工单位付款时一般采取按施工进度分次分批付款的形式,即便项目已完工,在项目验收合格前也会留取一定数额的资金作为质量保证金,此时,建设单位基本建设专户上的资金和建设单位向施工企业实际支付的资金就产生了一定的差额。在这种情况下,建设单位在记账时往往理解为整个工程尚未竣工,故应根据实际支付的资金做预付工程款处理。然而此时支付的款项实际为施工企业前一阶段已发生工作量的支出,并不符合预付账款的定义,且如果按预付账款入账,由于实际完成的工程进度常常大于工程支付的资金量,预付账款的账面价值也不能反映出项目真实的进度情况。故此,建设单位应先根据项目监理等提供的数字确认项目的实际进度,根据进度测算得出“应付账款”数额,再根据实际支付的数字,借记“应付账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三)上级拨入用于基本建设款项的账务处理

误:借:银行存款

贷:上级拨入资金

正:借:银行存款

贷:基建拨款

说明:“基建拨款”核算中央、地方财政的预算拨款、主管部门和企业自筹资金的拨款以及接受捐赠等资金或物资。“基建拨款”支出根据资金在项目中的用途,反映在“建筑安装工程”“器材采购”“待摊投资”等科目中。“上级拨入资金”核算投资单位(主要是主管部门或企业)拨入的供建设单位组织和管理基本建设活动使用的资金,其发生额只能计入“待摊投资――建设单位管理费”科目。

(四)有基本建设借款单位交付竣工项目的账务处理

误:借:交付使用资产

贷:建筑安装投资等相关科目

借:基建投资借款

贷:交付使用资产

正:年末:借:应收投资借款

贷:待核销基建支出

借:交付使用资产

贷:建筑安装投资等相关科目

年初:借:待核销基建支出

贷:交付使用资产

偿还:借:基建投资借款

贷:应收投资借款

说明:有基本建设借款的单位交付竣工项目时应通过“应收投资借款”科目进行核算,每年年末根据本年基建投资借款还款情况确认本年“应收投资借款”的余额;而不能在收到基建投资借款还款时直接转销“交付使用资产”的相应份额。如上例所示,正确的账务处理将已交付使用的资产及时转出,同时也如实地保留了尚未收回的基建借款数额;如果采用错误的账务处理则产生资产实际已经交付,但在建设单位账户上还有该项资产部分或全部的金额,尚未归还的投资借款也无法直观地看出,有悖于实际重于形式、及时性、明晰性等会计原则。

(五)非经营性项目报废的账务处理

误:借:待冲基建支出

贷:待摊投资――相关科目

正:借:待核销基建支出

贷:待摊投资――相关科目

说明:“待冲基建支出”核算实行基建投资借款单位待冲销已转至生产单位的各项交付使用资产,年末为贷方余额。“待核销基建支出”核算非经营性项目发生的江河清障、航道清淤、飞播造林、补助群众造林、水土保持、城市绿化、取消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费以及项目报废等不能形成资产部分的投资支出,年末应为借方余额。

(六)取得基建借款利息收入的账务处理

误:借:银行存款

贷:基建拨款――其他拨款

正:借:银行存款

贷:待摊投资――借款利息

说明:基建借款利息收入不符合“基建拨款”科目核算的范围,其既不属于中央、地方财政的预算拨款,也不属于企业自筹或接受捐赠的资金,故此,在“基建拨款”中核算借款利息的收入是不合适的。此外,由于借款利息收入并不会导致建设单位向银行的基建借款增加,也不涉及有基建借款项目的交付使用,所以有的建设单位将借款利息收入计入“基本建设借款”、“待冲基建支出”等科目的账务处理都是错误的。依照《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应根据借款利息收入的所得额冲减“待摊投资――借款利息”的科目,确认为待摊投资中借款利息发生费用的减少,只有在非经营性项目中,存款利息冲减完借款所支付的利息后的盈余资金,以及在没有项目贷款下的存款利息才可以作为基建拨款处理。

(七)购入设备的账务处理

误:借:设备投资

贷:银行存款

正:借:器材采购

贷:银行存款

借:库存设备

贷:器材采购(需安装)

(或)借:设备投资

贷:器材采购(不需安装)

说明:“器材采购”核算尚未验收入库的器材,包括买价、手续费、保险运输费、保管费等科目,验收后不需安装的器材由“器材采购”转入“设备投资”科目,其他则转入“库存设备”科目,其核算方法和原则类似于企业会计中的“材料采购”科目。“设备投资”核算构成基本建设实际支出各种设备的实际成本,包括交付安装的需要安装设备、不需安装设备和为生产准备的不够固定资产标准的工具的实际成本,其中也包含了从“器材采购”科目转入的金额。企业购置设备时一般不直接计入此科目。

(八)结转交付使用资产的账务处理

误:借:交付使用资产――固定资产

贷:建筑安装工程等相关科目

正:借:交付使用资产――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等

贷:建筑安装工程等相关科目

说明:有的建设单位在结转“交付使用资产”科目时,没有考虑该科目下有“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四个子科目,将资产全部结转至“交付使用资产――固定资产”科目,然而建设单位为项目购置不够固定资产价值的器材是普遍存在的,因此建设单位应根据项目完工时的实际情况注意区分“交付使用资产”的各个子科目。

(九)争取到财政返还资金时的账务处理

误:不做任何处理

正:借:待摊投资

篇5

1.EPC总承包管理模式。“EPC”是“设计(Engingeering)、采购(Procurement)、施工(Construction)”的三个英文单词第一个英文字母的缩写,是建设单位作为业主将建设工程发包给总承包单位,由总承包单位承揽整个建设工程的设计、采购和施工工作,并对所承包的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等全面负责,最终向建设单位提交一个符合合同约定、满足使用功能、具备使用条件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建设工程承包模式。与传统模式相比,EPC总承包模式可以起到缩短项目建设周期,降低投资成本的作用。通常适用于以工艺工程为主要核心技术的工程项目,只有承包商有较高的技术水平、丰富的管理经验以及较强的风险控制能力的情况下,才能取得预期的效果。

2.“在转固”。“在转固”就是在建工程结转固定资产的缩写,在购建或者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用状态以后,项目建设单位就应进行结转固定资产的账务处理。

二、在建工程结转固定资产的一般条件及价值确定

(一)在建工程结转固定资产的一般条件

一般情况下,所建固定资产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即满足了结转确认的一般条件。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应当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日起,由财务部门根据资产管理部门提供的在建工程转固价值,转入固定资产,按照行业主管单位以及业主固定资产管理的规定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待办理了竣工决算手续后再作调整。

所建造固定资产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是指固定资产已达下列情况之一时:

1.固定资产的实体建造(包括安装)工作已经全部完成或者实质上已经全部完成。

2.应经过试生产或者试运行,并且其结果表明资产能够正常运行或者能够稳定地生产出合格产品时,或者试运行结果表明能够正常运转或营业时。

3.该项建造的固定资产上的支出金额很少或者几乎不再发生。

4.所构建的固定资产已经达到设计或合同要求,或与设计或合同要求相符或基本相符,即使有极个别地方与设计或合同不符,也不足以影响其正常使用。

(二)单项资产价值确定原则

1.建筑物、构筑物、管道、线路等固定资产应包括的内容:(1)房屋(如厂房、仓库、办公室、食堂、车库、宾馆等)、建筑物(如烟囱、水塔、水池等)等固定资产成本,包括建筑工程结算价值、甲供材料费、应分摊的待摊费用。一般应包括列入房屋、建筑物工程结算内的土建、采暖、给排水、通风、照明、弱电、电梯、消防、油饰等费用,土建设备基础等费用应当计入所在房屋、建筑物价值中。(2)给排水管网、室外供热管网、煤气管网等工业管网固定资产成本,包括建筑安装工程结算价值、甲供材料费、应分摊的待摊费用。工程结算价值一般应包括管道、管廊支架、管道防腐、保温、油漆以及与工业管网有关的其他费用。(3)外部电缆电线固定资产成本,包括建筑安装工程结算价值、甲供材料费、应分摊的待摊费用。工程结算价值一般应包括电缆沟、电缆隧道、电缆桥架、油漆、防腐以及与外部电缆电线有关的其他费用。(4)建筑安装工程结算价值以业主审计部门确定的结算价值为准。甲供材料费用根据财务部、物资采供部、以及施工单位核对确认以后的数量、金额确定。

2.需要安装的设备:需要安装设备结转固定资产费用一般包括需要安装设备的购置费、设备安装工程结算价值、甲供材料费、设备基础等建筑工程费用、应分摊的工程待摊费用。(1)设备购置费一般由以下几项内容构成:1)买价,包括原价和手续费(按照合同和发票价入账)。2)运杂费,包括运到工地仓库前(施工现场存放器材的地点)所发生的包装、运输、装卸费用。3)采购保管费,包括为采购、验收、保管和收发设备所发生的各种费用。(2)设备安装工程费一般包括生产、动力、起重、运输、传动和实验等各种需要安装的设备的装配、装置费用,与设备相连的工作台、梯子、栏杆的装设工程费用,被安装设备的绝缘、防腐、油漆等费用以及为测定安装工程质量,对单体设备、系统设备进行单机试运行和系统联合无负荷试运转所发生的费用(投料试运行工作不包括在内)。应将设备安装工程结算价值和甲供材料费用分摊到所安装的设备价值中。如果设备安装费属于发生的费用是多个设备的安装费,需要按照设备购置费的比例进行分摊。(3)设备基础工程费是指未安装该设备所发生的基座、支架等工程费用。应将设备基础中土建部分的工程结算价值和甲供材料费用计入所在房屋、建筑物价值中。属于钢结构的设备基础,计入设备固定资产价值中。

3.运输设备和其他不需要安装设备、工具、器具、家具等,按照购置费计算结转固定资产价值。

4.建设期间采购但属于投产以后使用的备件,应计入存货,待工程投产后列入生产费用,严禁将生产用备件列入在建工程投资价值。

5.工程待摊费用包括勘察设计费、工程管理费、研究试验费、建设单位临时设施费、设备检验费(指按照规定应付给商品检验部门的进口设备成套设备检验费)、负荷联合试车费、工程保险费、工程监理费、其他工程待摊费用等内容。对其分摊作出如下规定:

对明确界定应由某项固定资产承担的费用,直接计入该项固定资产;对于不能明确界定承担对象的费用,可按以下方法进行分摊:1)发生的土地使用费属于一个工程的,应直接计入该工程的待摊费用,如果属于两个以上的工程,应当按照所占地面积的比例分摊到各个工程的待摊费用“土地使用费”中;2)以设备购置费为基数,将汇总的待摊费用按照比例分摊到各个设备价值中;3)以房屋建筑物结算价值为基数,将待摊费用按照比例分摊到各个房屋、建筑物价值中。

6.其他规定:(1)在建发生报废或毁损的账务处理,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2)零星工程能够明确界定为某项固定资产承担的费用,结转时直接计入。(3)未施工而进行的建筑场地布置、原有建筑物和障碍物的拆除,土地平整,以及工程完工后场地清理和绿化工程等发生的费用,按照建筑工程费用比例分摊计入。

三、EPC模式下在建工程结转固定资产除了满足上述条件外,还应注意解决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一)及时成立专门的转固领导小组

在这种承包模式下,总承包单位对项目建设的具体情况和基础资料最为清楚,其在向业主移交实体工程的同时,也负有向业主移交工程资料的责任。考虑到建设期业主专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和知识结构的单一性,客观上也需要依靠总承包单位的力量来完成繁杂的转固工作。组织总承包单位参与转固工作的难点在于总承包单位参与此项工作的积极性往往不高,往往无法像内部管理那样依靠行政关系以命令的形式组织实施。这种情况下为了不影响工作进度,就要依靠公司内部对口职能部门和项目部去组织和协调。业主应高度重视项目转固工作的艰巨性和复杂性,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指导、协调和解决实际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专门领导小组应由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担任组长职务,项目主管副总担任副组长,组员则应由工程、财务、预算、审计、采购和各项目部、中心的负责人担任。

(二)准确划分结转固定资产单元和认定单项资产

1.化工项目建设投资大,包含单元数量多,各单元分别建设,逐条交工。为了缩短工作周期,提高工作效率,也应将装置划分为若干个结转固定资产单元同步开展转固工作。固定资产单元的划分既要符合项目投资概算的原有规定,更要考虑正式投产运营以后成本核算和经济考核的现实要求,要按照成本核算单元来划分固定资产单元,这样就能够准确列支资产折旧费用,提高成本核算的准确性。同时也要考虑项目投资概算的原有规定,顺利完成竣工决算的审计工作。

2.固定资产单元确定以后,就要以固定资产单元为单位分别统计资产清单了。在具体确认资产清单前,首先要明确资产划分的口径问题。业主行业主管部门及业主现行的《固定资产目录》是确认固定资产类别的权威性标准,要求EPC总承包商在提供资产清单时也要依据业主提供的《固定资产目录》,统一确认口径。考虑到项目建设的特殊性,一旦业主现行的目录没有涵盖所有的新增资产,业主就应及时与行业专管部门和总承包商尽早协商解决。

(三)做好现场资产的盘点和交接问题

由于项目建设周期长、资产种类繁多,做好现场资产的盘点和交接就显得尤为重要,这既是确认资产类别、编制资产清单的直接依据,同时也有利于业主今后资产的实物管理和责任划分,所以在转固之前应由资产管理部门牵头,对现有的符合确认标准的资产进行实地盘点,准确区分已转固资产和未转固资产,以及按照成本核算单元重新确定资产归属。

(四)转固前的对账问题

要进行资产确认和确定单项资产价值,首先做好转固前的各项对账工作,尤其是和甲供材料提供方和EPC总包方之间的账务核对,只有这样才能准确确定资产价值结转的基础,同时发现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结合实物资产的盘点和交接,完成盘盈、盘亏资产的后续处理。

(五)要严格控制转固工作的时间节点,做好工作计划的制定和落实

为了及时完成项目建设,业主转固工作领导小组在制定部门职责和任务分工时,要周密计划、审慎安排各项工作的时间节点,充分考虑项目建设的复杂性和艰巨性。为了保证转固工作的及时性,最好按上述固定资产单元确定时间节点,分别编排计划进行管理。关于各单元计划的编排,尽量使用倒推法,即从转固截止日期向前推算实际转固工作启动日期,并在实际工作中做好计划的跟进、调整和落实。

(六)妥善处理“预转固”的后续问题

按照准则规定和项目建设需要完成转固的账务处理,仅仅是完成了资产的预转固工作。资产预转固以后,还会产生大量的后续支出,包括合同尾款的结算以及零星费用的处理,还需要相关部门切实履行职责,配合财务部门做好该项工作,为准确列支建设成本、真实反映资产状况提供准确的核算依据。

四、“预转固”的账务处理和编制财务竣工决算报告

(一)“预转固”的账务处理

1.在项目建成中交,经过装置的试运行,在产出合格品的当月根据设备部转来的资产清单进行预转固的账务处理。预转固的金额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和管理需要,可以依据项目设计概算、合同金额确定。借: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贷:在建工程――暂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项目实际账面成本)、预付账款――暂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发票未到的结算款项)、其他应付款――暂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预计发生的项目费用)。

2.结算项目后续发生的工程尾款时,借:在建工程,贷:预付账款/银行存款/应付账款。到每月月底,将后续发生的“在建工程”与之前暂估的“预付账款――暂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发票未到的结算款项)”、“其他应付款 ――暂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预计发生的项目费用)”科目进行对冲。借:其他应付款――暂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预计发生的项目费用),贷:在建工程――暂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项目实际账面成本)或者借:预付账款――暂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发票未到的结算款项),贷:在建工程――暂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项目实际账面成本)。

3.财务竣工决算后,将暂估资产账务冲销(如果有遗留事项,部分工程不具备结转条件的,暂估账务不予冲销)。借:固定资产(暂估金额)(红字),贷:在建工程――暂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余额)(红字)、预付账款――暂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余额)(红字)、其他应付款――暂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余额)(红字)。

4.正式结转固定资产,借:固定资产,贷:在建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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