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0-10 17:1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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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TU984.1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646(2011)11-0087-02
基于土地使用兼容性的重要性,我们从以下几个方面剖析城市规划中土地使用兼容性。
一、土地使用兼容性控制在城市规划中的重要作用
土地使用的兼容性是指土地使用性质的宽容范围,一般以“允许设置”、“有条件的允许设置”和“不允许设置”来表示,因此有时也称为“土地使用相容性”或者“建设用地适建性”。土地兼容性控制可以提高城市规划的弹性、活力和可操作性这一点充分体现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控制性详细规划是中国城市建设控制与引导层面上的规划管理与设计工作,它以总体规划或者分区规划为依据,对规划范围内地块上的土地开发利用做出具体规定,表现为详细规定建设用地的使用性质、使用强度、各项控制指标和其他规划管理要求,并用以指导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因此,控制性详细规划是处在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与修建性详细规划之间“联络环节”性质的规划编制层面,同时也是规划与管理、规划与实施相衔接的重要环节。
土地使用兼容规划本身的不完善,难免给土地使用规划管理带来了困难,使土地开发脱离了规划的有效控制。因此,研究与完善城市土地使用兼容性规划管理,对于我国城市规划理论与实践的必要性和现实意义是不言而喻的。
二、我国当前土地使用兼容性控制存在的问题
1.土地使用兼容性控制地位不清、体系不全
在中国城市规划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中,土地使用的兼容性控制,在规划编制、实施与管理阶段都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土地使用的兼容性控制在中国的规划编制、实施与管理上没有赋予应有的法律地位,更没有形成一个完整体系。因此,城市土地使用兼容性规划的不完善是中国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失控的重要技术原因之一。
2.土地使用兼容性控制趋于程式化,科学性和适应性大打折扣
土地使用兼容性控制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在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上,很多规划设计作品和方案均采用建设用地的适建表来规定土地使用的兼容性控制,很少考虑规划基地的差异和规划项目的性质而随意套用。不同城市有不同的特色,同一城市在不同的区块地段上差异也极大,因此在进行土地使用兼容性控制时应因地制宜、区别对待。
3.土地使用兼容性控制公众参与不够,无法实现动态控制
目前控规的编制很大程度上是政府行为,基本上是“自上而下”的规划过程,很多经济、社会、环境等需要定量定性综合分析的问题并没有得到真正落实和解决,结果造成在确定土地利用的细分和兼容性控制时,完全由规划师或者领导主观决定,无法实现动态监控。
三、强化土地使用兼容性控制的方法与途径
1.规范土地使用兼容性控制的相关法规制度
土地使用兼容性控制在城市规划编制、管理与实施阶段应当形成一个完整的体系,并从法律地位、技术措施和操作层面上提供有效保障。在规划编制方面,建议将土地使用兼容性控制以强制性内容纳入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和详细规划中,要处理好前后的衔接和深化工作,真正将土地使用兼容性控制落到实处。在技术手段方面,必须制定定量定性的土地兼容决策依据,从兼容原则、兼容标准、兼容方式等方面提出土地使用兼容性控制的思路与方法。
2.强化控制性详细规划研究工作,合理确定土地兼容性控制范围和控制方法
(1)土地使用性质的确定和兼容性控制最主要取决于城市功能结构的布局与安排。(2)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土地使用的兼容性控制。(3)土地使用性质的确定和兼容性控制与城市空间环境密切相关,包括城市景观环境、城市形体空间环境、城市历史文化环境等。
3.土地使用兼容性控制的重点是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
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是城市规划建设中最常见的两种方式,其目的都是为了优化城市整体布局、调整用地结构、完善设施配套,由此推动城市健康快速发展。区别在于前者是在城市建成区进行,后者则在建成区内进行。
4.从规划项目和规划基地的实际需要出发,因地制宜地新增用地类别
任何规划项目都有自身的实际状况和条件限制,因而其规划目标也很有针对性和侧重点,有的可能涉及整个规划基地,有的可能只是其中的一部分。对于这些用地可以根据项目功能需要进行用地细分,甚至可以考虑新增用地类别,更有利于项目的规划与实施。
四、总结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由城市规划确定的每块城市土地的使用性质,是根据城市用地的区位条件、功能布局、交通组织等诸多因素综合考虑确定的,受城市社会经济发展以及城市生活活动需求所制约,也受到市场供求调节机制的影响。因此,在编制城市规划时,如何确定具体地块的土地使用性质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既要尊重城市规划区内的实际状况和区内外的综合影响因素,又要全面考虑城市近远期规划发展的客观要求,以实现城市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的一体化和最大化。从而优化城市用地结构,提高城市土地的使用效益,从空间布局上落实城市的发展理念和发展战略。
参考文献:
[1]吴青苗.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若干问题的理性思考[J].中外建筑,2010年5月.
[2]曾新春.土地利用弹性规划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的实践――以南京市浦口中心地区为例.2007中国城市规划年会论文集,2007年9月.
引言
笔者在经过一系列的资料查阅以及相关的案例分析以后,在结合自身所参与的一些真实案例,例如《中山市阜沙镇丰联村新农村建设规划(总体2009-2020)》、《中山市阜沙镇上南村新农村建设规划(总体规划2009-2020)》、《中山市阜沙镇大有西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17))》、《中山市阜沙镇土地利用规划(2010-2020)》。笔者在这些实践中对二者之间的相互关系有着一定的认知,对于二者之间的协调也积累了一些经验,在下文中进行讨论。
一、土地规划管理和城乡规划二者之间存在的矛盾
1.1土地规划管理管理内容与城市规划相违背
土地规划管理与城乡规划的矛盾主要是因为二者同为城乡发展的重要管理方法,但是二者的内容却有很大的差异。管理内容的不同使得二者在实施过程中体现出不同的管理原则[1]。目前,农民由于收入情况、教育、医疗条件等各种原因放弃了原本在农村的土地使用权,纷纷涌入市区,土地资源作为城市发展的一种基础性资源而受到挑战。土地资源管理要求对土地进行科学合理地规划、使用和管理,尤其是对于闲置的土地进行合理的再次开发利用。但是由于地区经济发展的差异性,有的闲置土地被用于拍卖,没有考虑到土地被征用后的用途,虽然在当下取得了经济回报,但是却忽视了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2]。
1.2城乡规划的管理方法与土地规划管理相违背
土地征用作为整个规划环节中最为常见的规划管理手段,也是最容易出现矛盾的环节。在实际的土地征用的过程中,往往会存在因为土地的补偿价与农民心中的理想价位差异过大而引发的土地矛盾,造成农民的不满情绪,影响土地征用的进程,最终影响到城市建设。另一方面,目前,随着人口的大量迁徙,城镇化加快,人们对土地的应用也产生了很大的变化。对于商业用地、宅基地等土地需求的增加,让许多耕地被破坏,被侵占。这种情况不符合土地资源合理利用的实施,违背了将土地资源利用最大化的原则[3]。
二、协调土地规划管理和城乡规划的关系
2.1规范土地征用程序
一般情况下,由于市场对于土地的价值评估波动,以及当前经济环境对于土地认知的一个差异,另一方面再加上政府在进行土地征用时所各处的相应补偿与市场价格差距明显。让国家在实际进行土地征用时,会出现许多方面的矛盾,一方面来自土地所有人,也就是农民本身的不满,这是由于经济差带来的,另一方面是来自于管理方面的矛盾,在实际的征用时,存在很多管理问题以及不合规操作,这加剧了土地矛盾,也会造成群众的不满情绪增加。为了解决这些现行存在的矛盾,我们必须要做到土地征用的规范操作。首先要将现行的补偿标准进行合理的调整,在征用上要进行周祥的计划,合理征用,统筹兼顾,要根据实际情况实事求是的进行征用,而不能毫无规划的盲目征用。其次要对土地所在区域位置的不同进行价格标准的调整,尽量以市场价格为评判依据,不能所有的征用都是统一标准,这样反而会带来不公平。最后,在征用后,要对失去土地的农民进行合理的照顾,引导就业,促进发展,做好后续工作。
2.2保证对土地资源的协调管理
要对土地资源更合理有效的管理,应完善土地规划管理与城乡规划的管理体系。土地规划管理是城乡规划的基础,它是以法律法规为武器来对土地资源进行规划,并保证土地资源的利用率达到最大化。而城乡规划是由各级城市规划局对各种资源进行整合并进行总体的规划,以实现城市与乡镇资源利用最大化,其目的是发展城市和乡镇的经济,以提高城乡人民的生活环境。所以,要不断完善土地规划管理与城乡规划的管理制度和管理办法,使二者在实施时对土地资源能进行统一协调的管理,才能实现城镇经济的发展[4]。
三、结论
只有解决了发展中存在的矛盾,才能更好的进行城乡的建设,更好的进行土地的规划管理以及更好的进行城乡规划,从而促进城乡和谐,带动经济发展。我们将二者之间的关系进行梳理,将二者之间的矛盾进行分析,并根据二者之间存在的矛盾进行相应的协调管理,让二者能够和谐发展,共同进步。避免出现规划和实施的矛盾,避免出现不必要的资源浪费,避免土地资源不合理使用。从根本上促进二者的结合,让土地得到科学合理的开发,让城乡得到更好的建设发展,推动社会经济的进步。
参考文献
[1]蒋志龙,刘东海.按土地总体规划实施用地管理促进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发展[J].浙江省土地学会、温州市土地学会、浙江省土地勘测规划院.“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研究文集(下册)[J].浙江省土地学会、温州市土地学会、浙江省土地勘测规划院:,2008,01:51-53+66.
[2]宋柏慧,廉高波.论电网规划对电网建设用地的影响——以电网规划与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间的关系为视角[J].华北电力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02:66-70.
中图分类号:Y46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5)40-0173-01
1.城乡规划中土地管理存在问题
1.1 城乡规划建设形式单一
部分城乡规划建设形式单一,不重视土地管理工作,欠缺全面统筹规划,城乡规划建设缺乏地区个性与特性,规划偷工减料,基本上是照搬其他城乡规划的形式,最终影响城乡规划建设质量,欠缺生机活力,还很有可能为日后人们的生活带来诸多不便。
1.2 土地管理与城乡规划不到位
部分城乡规划建设布局混乱,土地管理不到位,规划管理的科学性、合理性不高,城乡规划的许多细节都没有与当地实际情况相一致,只是简单套用常见的城乡规划模式,而且对土地资源管理不善,没有对公共设施服务区、工业区、生活区及商业区进行有效划分,给人们生活带来负面影响[1],阻碍城乡的统筹发展。
1.3 土地管理与城乡规划衔接不紧密
由于受众多因素影响,导致城乡规划与国民经济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土地管理及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不协调,各项管理工作衔接不紧密,严重降低整个城乡规划建设质量和土地管理水平,给城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2.城乡规划建设中土地管理难点
为有效解决城乡规划建设中土地管理的存在问题,进一步缩小城乡差距,做好城乡发展统筹兼顾,我们必须把握城乡建设中土地管理难点,优化城乡规划建设方案,推动城乡规划建设的可持续发展。
2.1 土地管理不全面
任何一项建设规划都会对环境造成或多或少的污染,因此,在进行详细规划建设时,必须全面考虑对土地资源的破坏程度,尽可能将破坏降到最低。但许多开放商没有对城乡规划建设的影响因素进行全面考虑,只顾虑投入资金大且资金周转期长,在城乡规划建设时常常不顾气候和土地的影响直接开荒,造成土地资源的不合理利用,对该区日后的生态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2.2 土地管理质量低
由于土地管理涉及范围广、影响大,因此在城乡规划建设中,土地管理质量将会直接影响到该地区的生态环境。但部分城乡规划建设开发商在规划城乡建设时,为追求短期经济效益而选择偷工减料,应用不合理的土地管理技术,对土地资源管理不到位,降低土地管理质量,拖慢城乡规划建设步伐。
2.3 政府资源有限
由于我国土地资源的总体管理者是政府,因此每一项城乡规划项目都必须得到政府批准方可实施,对于大型城乡规划建设项目还会适当进行投资,以推动城乡建设的进行。但我国经济水平有限,在管理土地资源的城乡规划建设时,虽持支持态度,但投入资金有限,导致本来预期效果极佳的城乡规划建设项目,因得不到政府资金支持而被延迟或取消[2]。
2.4 城乡规划不稳定
在规划城乡建设项目时,一些项目开发商对土地资源利用的灵活性和稳定性缺乏全面认识,经常在城乡规划建设初步开展时,盲目追求经济效益而随意调整城乡规划,导致城乡规划稳定性一降再降,也破坏了城乡规划的权威性,最终导致土地资源不合理利用现象时有发生。
3.土地管理与城乡规划建设对策
3.1 处理好土地管理与城乡规划建设的关系
土地管理与城乡规划建设存在着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的关系,因此,在实际工作中要正确处理好土地管理与城乡规划建设的关系,做到科学合理地规划土地资源,充分开发和利用土地资源,坚持走好可持续发展和土地资源节约路线。对存在的违法占用土地、违法建筑的不良情况要深入探究其形成原因,加强土地资源执法管理工作,促进城乡规划建设顺利进行。
3.2 加强部门协调和沟通
完善的城乡规划建设和土地管理机制是保证城乡协调发展的关键,因此,我们必须逐步健全城乡管理体制,加强各部门间联系与沟通,促进各部门协调和联动,促进城乡发展统筹兼顾。其次,在城乡规划建设和土地管理过程中,应重视环境保护,加强对环境保护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
此外,由于绿化环境对城乡规划建设有重要作用,兼有保护环境、调节气候、保持生态平衡、美化城乡景观等功能,在城乡规划建设中要重视绿地规划、建设和管理[3],适当增加各种形式的绿地面积,提高城乡绿地覆盖率,提高土地有效利用率,改善城乡生态环境,对当地经济、社会、环境的可持续发展起重要促进作用。
3.3 优化城乡规划建设
优化城乡规划建设,必须制定科学合理的建设规划,用科学的思想指导土地利用发展,做好城乡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有效衔接,转变土地管理方式,全面统筹城乡规划发展,推动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1)加强土地管理规划的整体控制
各类与土地资源利用有关的规划都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最终制定的建设用地规模必须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安排相符合,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土地计划安排的土地利用规划,必须及时作出恰当整改,核减用地规模。唯有如此,才能加强土地管理规划的整体控制,落实土地资源的合理规划,优化城乡规划建设。
(2)科学规划城乡建设基础设施
中图分类号: G322 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对土地进行规划与管理既能够增强土地利用效率,还能够更加高效地开展城市建设,推动社会经济发展。城镇化建设是我国经济改革和行政管理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促进城乡建设的可持续发展就必须在土地规划管理的基础上推动城乡建设的统筹与调控,制定科学的规划与管理方案,在确保城乡经济发展的通知避免土地资源的浪费。
一、土地规划管理作用分析
(一)确保土地得到充分利用
对国有土地进行固化可在空间结构和经济结构范围内对土地进行合理利用,可增进地区与产业之间的协调性,实现人、土地、经济三者之间的协调发展。通过土地规划与管理,既可以保护基本农田的使用面积,还能够创造良好的社会发展条件,形成可持续的、生态化的土地利用环境。科学、规范的土地规划与管理还能够进一步提高土地的利用率和经济结构的合理性,避免土地资源的浪费。
(二)加强土地用途管制
土地资源是有限的,而人均土地面积少又是我国的基本国情,对土地用途进行管制可以在土地管理法和相关条例的约束下按照经济发展需求对土地性质进行分类,如将土地资源分为农田用地、建设用地、生态环境保护用地等。这样能够限制和引导不同类型土地资源的利用,在经济建设、耕地保护以及生态环境保护三者之间建立平衡点,达到既保护又发展的目的。
(三)促进土地规划与管理制度的完善和创新
土地规划需要经过较长的时期才能够体现出效果,且其受投资、人口、自然环境等因素的影响较大,不同地区和不同方案之间具有一定的差异性。对土地进行规划管理可以在实施过程中不断总结当前经验,指导后续使用的进一步完善和土地规划手段的进一步创新。
二、城乡规划的价值
(一)对空间布局的利用
城乡规划的重心就是通过对城乡的空间布局进行一个合理有效的利用。通过对实际地区的具体情况进行必要的分析,然后对每个地区作出详细的规划,看哪个地方有利于发展经济,哪个地区适宜人类的居住,通过对布局进行合理的设置,从而对土地有一个合理的应用。土地之源的合理开发作为城乡规划中的一个重要方面,不仅对于人们生活环境的改善具有重要作用,同时也能够为人们营造一个良好的生活氛围。并且通过城乡规划,可以协调城市和乡村之间的格局,促进地方经济的向前发展。在城市规划中,生态环境的建设也是一个重要的内容,通过完善人们的生存环境,从而推动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
(二)缓解城乡两极分化
科学、合理的城乡规划指的是通过对城市与乡村的有限条件进行一个资源的合理有效配置,从而促进城市与乡村的不断融合,适应社会发展的潮流。在城乡规划中,主要是通过对农村进行改造,充分利用农村中的土地资源,对外进行招商引资,增加农民的经济收入,提高人们的生活水平。同时,通过对农村土地的征用,发展经济项目,然后再根据相关的实施细则给农村的人们分配城市用房,并且鼓励他们进行自主创业,政府通过提出鼓励和优惠政策,来支持和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对农村进行招商引资,还可以通过对农村剩余劳动力进行有效的分担,政府对其加强教育力度,提升他们的文化水平,传授他们农作物的种植管理水平,通过开展培训等,发展林业、畜牧业、种植业,从而拉动农村的整体的经济水平,有效的缓解城乡的两极分化现象。
(三)有利于宏观调控
政府对于城乡规划的建设可以通过宏观调控的方式来进行,宏观调控作为政府发展经济的重要政策,具有重要的作用。政府以城乡规划的表现形式来进行城乡规划,从而使城乡经济能够保证协调、平稳的运行。自从《城乡规划法》出台并实施之后,各个地区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都制定了相关的城乡规划政策,以期通过政府对城乡规划进行有效的管理和实施,对城乡的经济发展不断存进,从而使其能够与我国的经济发展相适应。
三、土地规划管理与城乡规划实施之间的关系
(一)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与城镇建设用地有序扩张
加强两规的衔接和互通的关系,两者之间既不是明确的制约关系也不是具体的平行关系,要想较好处理两者之间的关系,应建立符合实际的管理办法。要把合理用地和保护耕地作为指导方针,城乡规划中的建设用地和土地利用规划应控制在一定的范围以内,并且在城市建设设中可分为新区扩张和旧城改造两种方式,分别对新增建设用地和旧城改造用地进行合理的利用,在开发区和小城镇要以新区扩张为主,旧城改造为辅建设良好的大中城市。土地利用规划和城乡规划都是以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为基础的。
(二)拓展土地规划的深度,在规划与实施之间搭建桥梁
由于土地利用规划与城乡规划的实施和编制分属于不同的行政管理部门,在土地利用和土地的利用规模等原则性的问题上存在差异,导致“两规”在相互结合的过程中不能够有效的衔接。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都是由地方政府组织的,由于地方经济的发展规模和速度追求太快导致城乡规划不能顺利的进行。地方政府追求形式上的发展盲目的扩大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以满足各类建设用地的需求。土地利用规划是从土地的结构均衡分配,对城乡空间增长的控制和对土地资源的布局和空间结构进行合理的布局,“两规”自身存在的差异性不利于城市空间的有序增长,甚至在城乡规划当中出现又相互制约的局面。城乡空间的扩大常常具有一定的主观性,扩张没有一定的规律,通常产生跳跃性和无序性的增长。
(三)以土地管理为核心,推动城乡规划的科学发展
为了能够与经济体制的增长相适应,规划管理部门通过积极的探索新的规划方式,使得区域协调与城乡规划相一致,并发展处一系列的新规划。通过这种特殊的方式来逐步建立和完善“两规”,使其能够协调稳步的发展,从而建立一个环节制度化与沟通信息化的信息交流平台。
为确保两个“规划”在工作中的协调一致性可采取以下措施: (1)建区内的建设项目要以审批土地利用规划和建设为前提;(2)城市是弥补人们精神资源和人文资源的核心地区,地质灾害严重和珍贵的水源保护地带要做好保护措施,限制建设城市规划区划定;(3)限制建立区应该充分考虑乡镇和你农村土地归属权的单位做好各部门之间的沟通;(4)将限制建立区划定和管理条例上升为由当地政府令,制定相应的配套方案,提高社会保护生态资源的积极性。
结束语
城乡规划在我国的城市化进程的发展中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通过土地管理与城乡规划之间的相互促进、相互制约的关系,从而使得经济社会的健康有序良好的发展,因此,必须处理好二者之间的关系。土地规划管理与城乡规划实施是我国当前土地领域的一个研究热点,在土地规划指标分解缺乏科学性、城乡规划实施困难的情况下如何在两者之间建立有效联系,以审批为前提,以保护为手段,以沟通为桥梁,以保护生态资源为根本,制定科学、合理的执行策略对于我国经济发展、城乡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1 两个规划模块的矛盾及原因
(1)随着城乡统筹观念的不断深入,城乡规划模块及土地规划模式不断得到优化,这两者相互渗透,对于城市经济的稳定运行产生深远的影响。通过对城乡二元格局的打破,有利于提升农村地区的规划覆盖率,进行城乡空间布局的协调,实现对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的有效性控制,优化建设用电空间管制方案,实现土地规划及城乡规划关系的协调,整合、优化建筑用地的空间布局。
土地规划的指标分配主要指通过对土地规划的统一性编制,进行全国建设用地规模的控制,各个区域的土地规划工作均受到当地政府组织的编制,城市的用地规模策略需要满足城市规划工作的目标,受到实际工作场景的影响,上位规划约束了土地规划模块的发展,这具体表现在建筑用地总量问题上,具体表现在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确定上。
(2)为了满足实际工作要求,全国土地规划需要进行各个省份建设用地指标的分配,各个省份的建设用地指标与所管辖地建筑用地需求密切相关,每个城市的建设用地指标受到其经济发展水平的影响。土地规划的指标分配,体现了对自上而下控制思路的应用。
(3)在土地规划及城市规划的过程中,两者均重视土地资源集约模式的利用,在土地管理过程中,实现人口向城镇的集中发展引导,遵循工业向园区集中的思想,通过对中心城镇及开发区土地资源的有效性利用,实现城乡规划的集中化布局,分散性的布局体现了对不同类型利益主体客观需求的反映。在土地规划及城乡规划关系的比较中,城市规划城镇建设用地布局明显大于城镇建设用地规模,通过对新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应用,可以实现土地规划管理及其城乡规划的协调,进行城镇建设用地面积指标的确定工作,进行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边界的有效性划定,这需要在规划边界外进行扩展边界的划定,实现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优化设计。
(4)在土地规划及城乡规划过程中,进行边界扩展及边界规模的引入是必要的,从而做好城镇建设用地发展边界的划定工作,做好限建区内建设用地的安排工作,一般来说,被划入禁限建区的土地大多是城市山水资源保护区及农用地。
2 城乡规划中的土地规划管理方法
(1)土地管制制度是土地管理的重要方式,这具体表现在计划指标的具体控制方面,受到计划指标紧约束的影响,开发园区项目、储备用地、地市级中心城区需要进行新增计划的使用,进行村镇建设用地、县级项目增减挂钩指标的使用,实现土地规划模块、城乡规划模块、城市规划模块、村镇规划模块等的协调,提升城乡规划的整体效益。
城乡建设用地的增减挂钩推动了农村居民点拆并工作的开展,实现了农村居民点向城镇及中心村的集中,从而导致城乡建设用地的增减状况,目前来说,县级政府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远远小于现阶段城镇建设用地的需求。
(2)我国政府相关部门进行了一系列增减挂钩模式的应用,实现对农村建设用地的盘活,实现城乡用地布局及结构的优化,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化的平衡,实现对城镇建设用地计划紧张压力的有效性环节。但在实际工作中,在某些区域依旧存在着片面增加城镇建设用地指标的情况,出现了一系列的强拆强建问题,这不利于进行农民合法权益的保护。
地方政府以乡镇为单位进行镇村体系及空间布局规划的编制,针对示范村、试点村等展开规划设计工作,从而有效增强村、镇的规划覆盖率,在这一模块中,空间布局规划模式不断得到优化,满足了现代农业产业化经营工作的要求。
目前来说,村镇规划虽然包括了配套设施建设、农业产业化、村庄集并等模式,但这些工作模式在短时间内难以全面得到落实,在地方政府工作中,通过对支农渠道的利用,实现了农村地区基础设施体系的有效性改善,以自然村为单位进行了村容村貌的有效性整治,在这个过程中,并没有实现人口向城镇及中心村的集中,没有出现工业向园区集中的状况,存在一系列的未按规划实施的现象。在现阶段农村建设模块中,需要进行农村经济机制的健全,实现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实现农村经济落后局面的改变,满足现阶段城乡规划工作的要求。
(3)现阶段村镇规划的重点如下,进行农村建设用地的现状调查工作,做好产业发展的定位工作,进行农村基础设施、公共设施配套模块、非农产业预留地模块的优化工作,实现这些模块的合理性规划,进行城镇规划模块的优化,实现集镇建设区农田整治效益的提升,避免出现投资资金的浪费。
在土地管理过程中,进行城镇扩张的控制是必要的,这需要进行城市建设模式的优化,进行新区扩张及旧城改造模式的应用,做好新增建设用地的开发工作,实现存量建设用地的改造及利用,进行城市建设体系的优化,实现旧城改造模块及新区扩张模块的协调。
在部门职责上,国土机构主要进行管辖区内土地规划环节、保护及利用环节的管理,受到规划分设问题的影响,城市的规划工作重点是城市,土地规划的工作重点是乡,控制城镇建设用地扩张是土地管理的重要职能,通过对新建建设用地计划的管理,可以进行新建建设用地审批量的有效性控制。在新增建设用地的报批过程中,需要进行土地利用总体的规划,进行新增建设用地计划的应用,做好新增建设用地的计划管理工作,避免城镇出现无序扩张状况。
(4)在建设用地总量的控制过程中,需要进行近期建设规划要求的分析,进行计划结构及布局的强化,做好基础设施用地的产业集中导向工作。这需要进行基础设施用地指标的优化,实现城乡建设用地指标与基础设施用地指标的结合性使用,实现重点发展区域用地计划方案的优化,各个区域需要进行建设用地复垦增加模块的应用,满足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整体要求,满足现阶段城市规划工作的要求。
为了应对现阶段土地规划管理及城乡规划工作的要求,进行城市化及工业化的推进是必要的,确保新城规模的有效性开发,积极发挥旧城的优势地位,为了满足现阶段经济建设的要求,相关城市及政府必须要进行三旧改造模式及新城建设模式的应用,通过对土地储备方案的应用,做好新城建设的推动工作,满足旧城改造工作的要求,提升土地规划系统及城乡规划系统的综合应用效益。
整体来看,我国土地储备欠缺整体性、统筹性、科学性战略,在实践过程中,仅仅重视经营性地块储备工作的开展,导致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的落后问题,从而不利于土地规划及城乡规划后期改造工作的开展,由于分散储备问题的出现,导致城市功能区建设工作的停滞,不利于满足现阶段环境改造工程及基础设施工程的工作要求,导致增值收益的不断流失,不利于城市划的有效性开展。为了实现土地储备作用的发挥,必须做好房地产市场的调控工作,提升城市规划的整体效益,做好城市建设的相关工作,进行一整套土地储备方案的应用,实现规划环节、计划环节、政策应用环节等的协调。
3 结束语
为了适应现代化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必须进行土地规划管理方案的更新,实现其与城乡规划体系的适应,实现城乡经济的统筹性发展,实现社会经济的稳定发展。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