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0-10 17:1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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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G640 文献标识码:A DOI:10.16400/ki.kjdkx.2016.01.001
The Content of University Students' Consciousness of Rule of
Law in the Background of Governing a Country by Law
SONG Guangcheng, YUE Lei
(National Police University of China,Shenyang, Liaoning 110035)
Abstract At present, our party is strongly pushing forward to govern a country by law, construct a socialism country under the rule of law. The contemporary university students are the constructors and successors of socialism business, the promotion of their consciousness of rule of law is necessary for carrying out the strategy of governing a country by law.
Key words Governing country by law; university students' consciousness of rule of law
哲学认为,意识在本质上是人脑的机能,是物质的反映。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人们不仅对自然社会产生意识反映,也对人类社会的各种社会现象不断地产生意识反映。阶级、国家、政权、政府、法律等的产生,必然会带来人们对这些社会现象的意识反映。法治思想就是人们对于以法制国、依法制国等治国模式、理念的观点和态度。虽然法治思想和实践在我国产生、发展、探索了几千年,也为人们期待了几千年。但真正把法治作为治国理念并正在大力实施的只有在我们党领导下的当代中国。这也使人们对法治社会的美好期待,从理想变成可能。每一个群体都会从自己的角度理解和认识法治。就大学生法治意识而言,笔者认为大学生法治意识是大学生在学习、实践过程中形成的对法治的地位、性质、作用的认识,以及自身在法治国家和社会中思想观念和行为方式的正确选择。
2 培育大学生法治意识的必要性
2.1 从意识发展的角度看,大学生法治意识是先进、正确的
观点认为,人的意识属于上层建筑部分,它不能脱离社会实践而独立发展,必须有一定的社会基础,并且随着社会经济生活的发展而发展。人的社会意识有正确和错误之分,正确的意识是对社会存在的正确反映,能指导社会实践前更好地发展,从而推动社会进步。错误的意识是对社会存在的歪曲反映,用于指导社会实践会产生负面影响,对社会发展造成破坏。法治意识从根上说,是一种先进的、正确的意识。大学生法治意识代表着当今社会先进的青年群体关于法治的心态、观念、知识和思想,是符合法治社会建设要求的法律意识,是人们对法律和法律现象的看法和对法律规范的认同的自觉程度最高的一种意识,在当今社会亟需大力培育和弘扬。
2.2 从意识作用的角度看,大学生法治意识是潜在、巨大的
法治意识作为一种社会意识,必然反作用于法治建设。全体公民具备法治意识、依法办事、遵纪守法,法律素养极大提高,法律应用能力不断增强,本身就是建设法治国家的题中应有之义。法治意识能够传承,法治意识需要培育。今天的大学生是明天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大学生的法治意识,必然成为社会主流的法治意识,从这个角度看,培育大学生法治意识关系到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能否接序推进、不断发展。
2.3 从意识培育的角度看,提升大学生法意识是亟须、迫切的
据相关调研结果反映,大学生法治意识现状不容乐观。问题主要集中在大学生的宪法法律权威意识淡薄、权利义务意识不强、平等意识较弱、权力制约意识急需提升、参与法治建设意识差。当代大学生是未来国家法治建设的重要后备力量,其现阶段的法治意识现状还远远不能胜任建设法治国家的要求和标准。对大学生进行深刻、全面、系统的法治意识教育十分重要,也十分迫切,对我国法治建设的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3 大学生法治意识的层次分析
3.1 公民意识――大学生法治意识的前提条件
3.1.1 公民意识的内涵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所谓公民意识即是人们对自己作为一国公民对自身在国家、社会中的政治地位、法律地位,特别是依法享有什么的权利和应承担什么责任和义务的一种自觉认识,并且根据这种认识能够主动在社会生活中自觉地追求权利和承担责任。大学生公民意识则是指大学生如何认知其国家公民地位,如何认知自身与国家在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基本关系。
3.1.2 加强大学生公民意识的必要性分析
(1)培育大学生公民意识,有利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进程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公民参与国家政治活动、社会事务管理的自觉性和参与度。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未来倚靠的重要力量就是现在在校的大学生群体。培育大学生公民意识可以促进大学生民主价值观念的形成、增强民主政治参与能力,这将对我国社会民主政治建设起到基础性、长远性、根本性的作用。
(2)培育大学生公民意识,有利于大学生的自我成长。公民意识本身包含着自我完善、自我提升的责任意识,要想成为公民社会的合格公民,必须强化和提高自身素质。从培育大学生公民意识的角度出发,对大学生进行教育和引导,既适应了社会发展进步的要求,也体现了思想政治教育与时代同发展、与社会同进步的特征,拓宽了思想政治教育的视野和角度,更加有利于大学生的自我完善和发展。
3.2 规则意识――大学生法治意识的核心要素
3.2.1 规则与规则意识
在《现代汉语词典》中,规则是指“规定出来供大家共同遵守的制度和章程”。更确切地说,规则是指人们在长期的社会生活中形成的行为规范和准则,人们依据这些行为规范和准则来处理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关系。规则意识则是人们对于规则的认识和理解,从而是否能够认真、自觉地按照规则行事,按照规则的要求处理人际关系、社会事务的意识。
3.2.2 大学生规则意识的现实反思
(1)生活中,违纪行为时有发生。大学生规则意识不强,直接导致了违反校规校纪现象多发,甚到有少部分学生触犯法律。有的大学生偷盗、打架斗殴造成严重后果,有的大学生不遵守住宿的管理规定,晚归、夜不归宿、在宿舍喝酒、赌博、留宿男女朋友,乱拉电源。有的大学生在教室、图书馆等公共场所嘻笑打闹、乱扔垃圾、扔烟头甚至吐痰,甚至损坏公共财物,规则意识严重缺失。
(2)学习中,课堂违纪、考试违纪现象多发。目前阶段,一些大学生上课迟到、旷课等现象十分普遍,甚至出现了花钱雇人上课的事件,考试作弊屡禁不止。有的大学生不遵守课堂纪律,上课时说话、玩手机、听音乐、吃东西、睡觉。尤其是近年来招生规模逐渐扩大,相对来说,大学生群体的整体素质有所下降,在一定程度上,违反规则的现象急剧攀升,特别是遵守考试纪律的规则意识更为薄弱,考试作弊较为普遍,考试作弊成为很多高校面临的一个难题。
(3)交往中,片面强调功利,忽视为人处事之道。在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的影响下,一些大学生价值观念发生了深刻变化。他们处理人际关系的出发点越来越现实化、物质化,片面注重做事能力的培养,认为把学习成绩提高了,就会实现人生目标,与人交往中,功利化倾向特别明显,现用现交、唯利是图等现象比较突出,经常出现不守诚信、不相互尊重、不考虑他人感受、不为他人着想、不遵守交往规则等行为。
3.3 意识――大学生法治意识的最高层次
3.3.1 意识
学者从意识的角度分析,认为“公民的意识是一种特殊的意识,蕴含着公民对的认识和理解运用,体现着人们对于的认可度和认同感。”包括民主意识、法治意识、人权意识等方面。意识把宪法置于至高无上的地位在社会实践中进行运用,使宪法在社会政治生活中发挥根本大法的指导作用,达到社会有序、健康运行的目的。概括起来,意识是人们对宪法的态度,所持的看法、观点以及认同感和归属感。意识直接促使遵循宪法的精神进行社会生活,进行人际交往、处理相关事物,使宪法在人们实际生活中能够得到落实实施,推动建设良性循环。
3.3.2 大学生意识存在的误区
我们分别从大学生意识所包含的两个主要方面,即民主意识、人权意识来分析大学生的意识。
(1)学生的民主意识存在不良倾向。一些大学生受西方文化影响,对民主的理解过于理想化,部分大学生对我国民主制度的认识和理解不正确,严重脱离我国目前经济文化现状和发展水平,往往把我国民主与西主民主做形式上的简单对比,有时会表现出轻率和不稳定、急躁冒进、盲目偏激的思想和行为倾向。一方面,一些大学生的民主意识较强,重视权利,追求自由;另一方面,纪律和法制观念薄弱,不了解自己的民利,我行我素,反对任何约束,对自由和纪律,民主和法制的关系不能正确看待和处理。
(2)大学生的人权意识不够健康。一些大学生在人权意识上仍面临一个现实矛盾,在人权价值取向稳固确立的同时,人权知识却严重缺乏,有一些在大学生地人权的理解是非常模糊和笼统。他们作为权利的主体意识不够清晰,对权利的认知也不稳定。一是对渴望获得人权与自身所具备的人权知识存在矛盾。大学生十分渴望获得社会尊重和关注,渴望获得人权,渴望平等权利的实现。但是,很多大学生却不清楚自己作为受教育者和国家公民应该和实际享有哪些权利和哪些自由,不能比较准确地认知自己的权利。二是权利意识和义务意识不匹配。有的大学生过于强调权利和价值的实现,却忽视了自己应履行的义务,应承担的责任,有的大学生盲目追求个人自由,甚至企图摆脱基本社会规范的各种束缚。他们重视关于自身的一切权利,却不愿意履行遵守学生行为规范等的义务,甚至以牺牲他人利益来谋取自身利益。这种权利义务的失衡往往导致一些大学生个人主义急剧膨胀,没有社会责任感,把义务当成负担,对大学生正确、健康的权利意识的形成造成极大的障碍和影响。
基金项目:2014年度辽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依法治国背景下大学生法治意识培育研究,项目编号:L14DSZ062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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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阶段是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的阶段。前面讲到的是以经济增长代替经济发展,进而代替社会发展,也就是说经济增长是经济发展不可代替的一部分,经济不增长也就不可能发展,单纯的经济增长并不能带来经济的全面发展,更不能带来社会的全面发展;恰恰相反,只强调经济增长会带来经济的畸形发展,甚至带来社会不公、社会矛盾的加剧。因此只强调经济增长对社会的作用,是有限的,这样只能叫做低级增长而不是发展,它只能带来财富的积累,不能提高公民享有的公平的增加,这样就会造成贫富分化,造成社会矛盾,所以这种发展观是片面的,经济的片面增长不能带来社会的全面发展。
发展观的第三个阶段是可持续发展观。可持续发展观是以人为中心的发展观,所以又称为人本发展观。可持续发展观是在20世纪80年代提出的,但成为全世界发展的指导思想则是20世纪90年代以后的事情。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这种理论尽管避免了经济增长论的片面性,但是它仍然是一种社会本位的发展观。实际上人不仅是发展的手段,更是发展的目的,发展的最终目的应该是为了人的充分自由的发展。
发展是人类面临的重大课题。科学发展观深刻揭示了经济社会发展的普遍规律,其本质内涵如下:
科学发展观是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发展观。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是发展,强调必须始终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用发展的办法解决前进中的问题,大力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不断增强综合国力,为实现社会全面进步和人的全面发展打下坚实的物质基础。
科学发展观是以人为本、造福人民的发展观。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从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谋发展、促进步,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权益,让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人民。
“职”指职务,即执掌之事,《书・周官》中所谓“六卿分职”;“业”指业务,我国古代把要做的事刻到木棒上成锯齿状,每个锯齿代表一件事,每完成一件事情就去掉一个锯齿,此名曰“修业”。“职业”一词连用,最早见于《国语・鲁语》:“昔武王克赏,通道于九夷百蛮,使各以其方赂来贡,使勿忘职业。”
在英语中,“Vocation”(职业)一词是由拉丁文“Vocare”转化而来的,意为由神感召而得的圣职,这与人们认为劳动可以赎偿“原罪”、恢复神圣和谐的世界的宗教理念有关。无独有偶,德语中“Beruf”(职业)一词同样具有天职的含义。可见,无论英语还是德语,从词源上看,“职业”都具有浓厚的宗教色彩。需要注意的是,在英语中 “Vo-cation”曾专指以体力劳动为主的比较“低下”的职业,如农业、手工业、工业、商业等,并将从事这些劳动的人称为“职业人”,而用“Profession”则专指从事脑力劳动或者受过专门训练的职业,如政治家、僧侣等。当然,现在的“Profession”和“Vocation”都是中性词,不带有褒义或贬义色彩。
现代的职业含义,是指人们在社会中所从事的相对稳定的作为主要生活来源并以此为社会服务和体现自我价值的专门工作。这需要从四个方面把握此含义:第一,职业必须是社会分工产生的,为社会所承认的有益的工作;第二,职业必须是相对稳定的,不是可有可无的,也不是临时的,有一定的连续性;第三,职业必须是“为群服务”的,是服务于社会也是社会所必须的,从而也是个人发展和实现人生价值的主要渠道;第四,职业是能够“为己谋生”的,是个人愿意以此获取生活资料的主要来源。
二、职业的特点
职业作为一种劳动,它既有一般劳动形式的特点,也在产生和发展的过程中,逐渐形成了可以与其他劳动形式相区别的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性
从其产生来看,职业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后,随着社会分工而逐渐产生的,没有社会分工就没有职业;从其组织结构看,任何一个职业都不是孤立的,它是社会整体中的一个子系统,与其他职业及其系统有着紧密的联系;从其服务面向来看,职业是社会所必须的、服务社会的专门工作。可见,职业的社会性非常明显地存在于各个环节中。
2.经济性
从事职业,于己于公都具有经济性。对个人而言,职业是个人获取生活资料的主要途径;对社会而言,个人从事职业也是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环节。
3.稳定性
职业的产生、发展和消亡是一个较长的周期过程,受多种因素的综合影响。职业必须具有在一定时期内的相对稳定性,临时性的活动不能称之为职业。但在今天,职业的稳定性有所降低,一些职业随着技术的更新速度的加快,其消亡周期在缩短。
4.技术性
尽管各种职业所需要的知识、技术差别较大,但绝对不存在没有知识、技术的职业。在进入知识经济时代后,各行各业对知识、技术的要求相对更高了,各种职业的技术含量也不断增加。因此,职业的技术性更加突出。
5.专门性
任何一个职业都是要不断发展和完善的,因此它的专门性也会越来越强,专业化程度越来越高。比如公认的专业化程度高的职业是医生、律师、工程师及教师等,社会对这些职业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它们都具有其他职业不可替代的特点。一些传统职业,看似专业性不强,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对其要求也不断提高,如环卫工作也不仅是打扫卫生,更主要的是垃圾分类、处理等,其技术性要求越来越高。
6.群体性
首先,职业具有一定规模,是群体的共同行为,达不到一定数量,从业人员的劳动不能成为职业。其次,从业者具有千丝万缕的联系,从业者相互合作、齐心协力,共同承担社会责任,内部的不同岗位责任明确、目标一致,具有群体认同感,通过群体的努力共同完成职业要求。
7.规范性
每种职业都有一定的从业标准和职业道德,即所谓的“行有行规”。比如对知识、技术的要求,具体职业操作流程和质量标准,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等。
8.时代性
职业是不断发展变化的,新的职业不断产生,旧的职业不断消亡。时代不同而职业有所不同,每个时代都有自己的特色职业。
9.多样性
社会分工越来越细,职业的种类也必将越来越多,且具有多样性的特点。而随着社会的发展,一些职业的专业性越来越强,需要的知识、技术越来越深,职业的差别也越来越大,已很难再出现精通各个岗位或领域的专家,这也是职业多样化的结果。
10.发展性
职业的发展性是强调职业对于人自身的发展体现出的价值,人通过将自己的智慧和精力奉献给所从事的职业,使自己的人生价值得以体现。可以说,职业是人发展的舞台,任何人的发展都离不开职业。人的不断发展和进步,也正是职业对其提出的新的要求,需要不断适应新的变化。
三、职业的发展趋势
职业发展到今天,进入了一个新的时期。新知识、新技术层出不穷,相应的产业结构将加快调整和升级,职业也因此表现出一些新的发展趋势:
1.面向第三产业类的职业、与高新技术有关职业更加发达
随着社会的发展,以服务为主的第三产业类职业将得到全面发展,在产业结构中的比重将得到很大提高。根据统计,在发达国家第三产业的产值占GDP的比重已达60%到70%,而我国第三产业的产值仅占GDP的40%左右,这说明我国的第三产业的发展空间非常大。相应的职业必将不断扩大规模,越来越发达。
科学技术突飞猛进,高新技术产业、高效益产业、轻型产业、洁净型产业的比重越来越大,大量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运用到各产业领域,这也必将带动相关职业得到突飞猛进的发展。
2.职业的综合化、智能化、专业化程度越来越高
从职业的专业化程度方面分析,职业中的知识要求越来越丰富、技术含量将越来越高。现代教育之所以要普及,要与生产劳动相结合,人的平均受教育年限越来越长,都是因为职业需要越来越多和越来越新的知识、技术;而高新技术产业的相关职业更是离不开强大的智力、技术、人才支持。而且,一个职业所需要的知识、技术已经不是单一的了,而是越来越丰富和复杂,需要从业者具备综合职业能力。
一、公允价值的定义
(一)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对公允价值的定义
1970年,APB在报告书No.4中对公允价值的定义是,包含货币价格的交易中收到资产的货币金额,或不包括货币或货币要求权的转让中的近似交换价格。1998年,FASB的SFAS133《衍生工具和套期保值会计》中,将公允价值定义为:在当前的交易中自愿的双方购买或出售一项资产的金额。2000年,FASB的SFAC7《在会计计量中使用现金流量信息和现值》中,对公允价值的定义是:自愿的双方在当前的非强迫或非清算的交易中,进行资产买卖或负债清偿的价值。这里的公允价值不再只限于资产,也将公允价值运用到对负债的计量上。2006年,FASB的SFAS157《公允价值计量》中对公允价值的定义是,在计量日的有序交易中,市场参与者出售一项资产可收到或清偿一项负债应支付的价格。
通过对以上几种定义的分析可以得出:APB对公允价值定义的范围主要是资产,分别从货币性和非货币性资产交易两个方面加以定义。而且前面的三种定义都是将公允价值界定为一种交换价格。之所以选择了交换价格,主要原因在于市场可以综合考虑不同资产的风险与收益水平,从而决定价格的不一样,价格包含了被计量项目未来现金流量和不确定性风险。因而,交换价格可以减少信息主体的主观判断,从而使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得以保证。
而SFAS157则将公允价值定义为交换价格中的脱手价格。从会计主体的角度来看,每项资产或负债必然存在两个交换价格:进入价格和脱手价格,即购入资产或承担负债的金额和销售或处置资产以及负债结算的金额。由于这两个交易价格是形成于不同的市场,所以存在一些差别。以前的定义采用的是进入价格,而现在却使用脱手价格来定义,虽然它们在被计量项目的初始确认时点上是一致的,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在持有相关资产或负债的后续期间内,这两个价格在新确认时点上将会发生背离。FASB认为,脱手价格能够客观反映公允价值随时间波动的实际情况,它为与资产相关的未来现金流入以及与负债相关的未来现金流出的市场估计提供了一个直接的估量,因此脱手价格是形成公允价值计量基础的价格。目前对于SFAS157将公允价值限定为脱手价格,还存在争议。
(二)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对公允价值的定义
1995年,IASC的IAS32《金融工具:披露和列报》准则中对公允价值的定义是,熟悉情况和自愿的各方在公平交易中,交换一项资产或结算一项负债的金额。
(三)我国对公允价值的定义
我国对公允价值的定义与IASC对公允价值的定义比较接近。我国基本准则中对公允价值的定义是: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债务清偿的金额。其中公平交易是指,交易双方应当是持续经营企业,不打算或不需要进行清算、重大缩减经营规模以及在不利条件下仍进行交易。
这个定义与1998年《债务重组》具体准则中的定义是相同的,随着时间的推移,该定义依然没有得到发展和完善,此定义没有明确公平交易价格所处的时态,也没有明确规定公允价值具体是指买入价格、脱手价格还是其他价格。并且按照该定义,只要满足不是强迫交易的条件,该交易价格就是公允价值。而目前我国的证券市场还是一个新兴的市场,市场有效性仍比较低,投机、炒作等非理性投资行为普遍存在,股票市场上的公开报价有时可能完全脱离股票的真实价值。如果按照上述定义,这些显失公允的公平交易价格,也可以作为公允价值,显然是不合理的。因此笔者认为,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应对公允价值进行重新定义。
二、公允价值的发展趋势
FASB和IASB对公允价值计量发展方向的态度都很明确。FASB主席Herz认为公允价值是最相关的计量属性,为了使会计能更好地反映真实的经济实质,公允价值计量优于历史成本。
3、含笑喜欢生长在15-25度之间的温度环境下,不耐寒。冬季的温度比较低,要尽早移到室内,且保证室内的温度始终在5度以上才行,才不会冻伤。此外,注意夏季的高温,多通风,不要提供高温,闷热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