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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青少年法律意识范文

发布时间:2023-10-10 17:1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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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青少年法律意识

篇1

中图分类号:D9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0278(2015)09-101-01

近年来,针对青少年的犯罪事件屡见不鲜。今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八起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典型案例。青少年是国家的未来,其健康成长关系到国家的前途和民族的命运。

一、法律意识概述

法律意识是指人们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对现行法律和法律现象的心理体验、价值评价等各种意识现象的总称。它包括人们对法的本质和功能的看法、对现行法律的要求和态度、对法律适用的评价、对各种法律行为的理解等,是法律观点和法律观念的合称。法律意识不是人们自发形成的,而是在社会生活中通过逐步学习和自觉培养起来的,同时也是受法律文化传统和法制教育宣传潜移默化作用的结果。

二、当前青少年法律意识存在的问题

由于青少年社会经验的欠缺和生理心理的不成熟,青少年的法律意识比较淡薄,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部分家庭对青少年法律教育缺失

我国目前的法制化进程仍亟待加强,部分家长不能给予充分的法律意识灌输。也有部分家长受自身文化水平和道德素质的限制,处理问题方式简单粗暴,青少年耳濡目染之下就会养成错误的行为习惯。此外,有的家长与孩子分开居住生活,缺乏必要的家庭教育,出现未成年大孩子照顾未成年小孩子和年迈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照顾未成年人等情况,导致了家庭法律教育缺失的出现,这是导致青少年法律意识缺乏的重要原因。

(二)学校法律教育方法机械、滞后

青少年大多时间都是在学校度过的,学校担负着教育青少年全面发展的重任,但在应试教育的影响下,学校过分地注重学生的成绩,忽视了学生的法律教育,导致了在法律教育方面存在诸多问题,如:缺少专业的法律教师,教师自身的法制观念淡薄、法律知识一知半解,仅是照本宣科对学生进行法律条文的灌输。有些学校拥有专业的法律教师,但学校并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大多是流于形式,而且教育方法机械、滞后,与社会实践严重脱节。

(三)相关部门开展的青少年法律教育活动缺乏有效的规划

近几年,社会各界越来越重视对青少年的法律教育,尤其是司法机关通过各种形式在青少年间普及法律知识,进行法治观念的宣传。由于各司法部门更多的精力主要花在了预防青少年犯罪上,很少安排对青少年进行长期的法律教育,导致青少年法律知识接受不均衡。此外,相关职能部门开展青少年法律教育规划不足,出现了活动内容重复的现象,不能达到预期的教育效果。

(四)自身法律意识的淡薄

毫无疑问,社会主体的法律知识体系储备是谈论任何社会群体法律意识的必要前提和基础。如果没有相应的法律知识作为前提,法律意识将无从谈起。青少年法律知识的欠缺导致了法律意识的淡薄,所以即使自己的合法权利受到威胁或者侵害,青少年也不知道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是青少年易受到不法侵害的重要原因。

三、青少年法律意识的培养途径

青少年时期是人生发展的关键阶段,是由不成熟转向成熟的过渡阶段。世界外象的美好诱惑为青少年学生受到不法侵害埋下了隐患。因此我们应提高青少年法律意识,增强其自我保护能力。

(一)加强家庭法制观念教育

家庭是青少年接受道德教育、法制教育最早的地方,家长应当深刻认识到家庭教育尤其是监护人自身言行对青少年成长的重要作用,在注重学生智力教育和身体健康的同时,更要注重青少年安全意识的教育和法制意识的培养,以事明理,培养青少年知法、守法和用法的观念意识,引导青少年学会分清是非、辨别善恶,并逐步教育青少年学会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充分发挥学校法律教育的主渠道作用

学校的法制教育,是保证青少年健康成长的重要环节。首先,学校要从学生全面发展的角度出发,树立科学文化知识教育和人文教育、法制教育并重的教育理念,把法律意识的培养作为学生教育的重要目标。其次,学校要加强教师队伍的法律意识培养和教育,在遵纪守法方面以身作则发挥模范作用,同时,学校也应开展多种活动,让学生在课堂上学到的法律知识在实践中得到应用,从而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法律观念。第三,建立家庭和学校之间的沟通交流机制,家校联合进行及时有效的沟通,避免青少年受不法侵害。

(三)政府强化社会管理职能,提供良性的社会法制环境

“近朱者赤,近墨者黑”,青少年会从社会中汲取法律知识的营养。政府部门应加强社会管理职能,加大对社会环境的治理,建设法制教育阵地。同时,还要充分运用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各种宣传媒介,积极开展系统有序的法制宣传教育。此外,司法机关应建立资源共享的联动机制,加强开展青少年法律教育的规划和衔接。

21世纪是法治化时代,社会的安定有序依靠法律的规范。青少年是国家的未来和希望,提高青少年的法律意识,既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提高民族法律素质和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的重大举措。因此,加强青少年法律意识的培养势在必行。

参考文献:

[1]沈宗灵.法理学[M].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

篇2

结合青少年身心特征和认知特点开展法制教育,着力提高青少年普法教育的实效性,不仅要靠法律意识的培养和法律知识的传授,同时也离不开青少年主体的实践。通过青少年法制养成教育,则可以进一步坚定青少年依法参与社会生活的观念、切实提高青少年的维权能力、牢固树立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和消除尚在萌芽状态的违法行为,从而使法制教育取得实效。

我们知道,法律不仅仅是一种意识、一门科学,更是全社会必须普遍遵循的社会规范。普法就要让青少年懂得,法律不仅体现了社会主体的各种利益关系,同时也规范了社会主体行为,它具体明确地规定了法律所保护、鼓励和抑制、禁止的行为,又深刻反映了法律所倡导和保护的社会价值观念和道德观念,不仅是处理矛盾纠纷和认定刑事犯罪的客观裁量标准,也是评判公民行为的最具有权威性、公正性和公认性的基本尺度。青少年作为人生发展最为迅速、最为关键的时期,是养成教育的起始阶段,抓好初涉社会时期的养成教育,将为人的一生打下坚实的基础。可以这么说,伴随着青少年成长的过程而开展的养成教育,是对“实践育人”教育思想的深化和发展,是提高法制教育效益的题中之义和重要途径。

青少年行为标准的评判主要有道德标准和法律标准两大类。所谓的道德是人们善与恶、正义与非正义等观念相适应,由社会舆论和人的内心信念保证实现的行为规则,如中小学生都有相应的《行为规范》要求。法律是反映统治阶级的意志和利益,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和,如《预防未成年人犯罪预防法》中的“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的规定。青少年基本行为习惯既是思想道德教育的落脚点,也是法制教育中必须予以高度重视的问题。

青少年法制养成教育既包括对不良行为的矫正,也包括正确行为的指导、训练和培养。现在有一些青少年从小养成了许多不良的行为,学会了吸烟、喝酒、赌博、打架、骂人等,有的甚至形成了恶习。很多不良的行为习惯常常会引起一个人的受害、失足和堕落,因此有必要强调养成教育在不良行为矫正中的作用。对广大青少年而言,既需要预防不良行为,更有促进好行为习惯养成的必要。青少年可以通过法制养成教育,将符合法律规范的美好行为习惯贯穿在人生的全过程和生活的各个方面,这不仅有利于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同时对改变社会的风气,提高社会的精神文明水平,现实价值和历史意义更为明显。从这个意义上看,青少年养成教育针对全体青少年而言,家庭、学校、社会和国家均负有义不容辞的责任。

法制养成教育是计划性很强的工作,按照什么标准培养,培养什么习惯,用什么方法培养,普法过程中都要事先规划、设计好。家庭、学校和社区等都要根据青少年的年龄特点、心理状况和思想实际,在日常的学习生活中,把最重要的一些法律要求制订成为明确而不含糊、具体而不抽象的行为规范,同时通过确立青少年的主体地位,充分发挥他们的能动作用,通过开展符合青少年身心发展规律的具有年龄情趣和时代气息的法制教育实践活动,让青少年在人生成长过程中时时有意识加以培养,处处加以引导和督促,养成规矩并逐步形成良好的习惯,最终使法律意识和法律知识转化为自觉行为。

篇3

加强法制学习宣传  服务教育科学发展

在第X个国家宪法日之际,为进一步弘扬宪法精神,推进XX县关心下一代法制教育建设,让家长、孩子及广大群众更广泛、更深入、更透彻的了解宪法的重要意义,让宪法精神家喻户晓,深入人心,掀起全民尊法学法、护法用法的热潮,XX县关工委积极参与“国家宪法宣传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月”系列活动。

遵纪守法强意识,和谐幸福新生活。活动现场吸引了大批群众,XXX向周围群众发放宣传资料、讲解生活中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更多地向家长和青少年讲解学习法律的重要意义。此次宣传活动不仅为群众提供零距离的法律咨询,更是进一步增强了群众的法制意识,让群众认识到学习法律应从孩子抓起,家庭的法律意识是社会的重要部分,对于下一代的关爱要从正确的法律教育入手。

教育为先重思想,法律教育护成长。12月5日,“宪法进校园”活动在XX学校举行,XXX在宣讲中说到:“我们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旨在进一步提高青少年的法治素养和道德素质,以此培养他们从小养成学法知法懂法遵法的良好习惯。”XXX通俗易懂的语言,幽默有趣的讲授,丰富实用的内容,赢得了孩子们的阵阵掌声和欢呼。

县关工委一直以来致力于关爱下一代的健康成长,重视青少年的心理健康和思想教育,注重青少年的道德素养和法律意识。通过此次活动,以家庭长辈为宣传学习起点,从家庭法制精神入手,加强了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培养和增强青少年的法治观念,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从根本上发挥关心关爱下一代的健康成长作用。

篇4

总结经验,开拓创新做好四五普法工作版权所有,全国公务员共同的天地!

(一)提高认识,把青少年法制教育摆上重要位置。"四五"普法工作开展以来,我们认真贯初中央、省、市委有关加强法制建设的指示精神,按照"三五"普法规划要求,以开展法制教育、增强青少年法制意识为重点,着力加强青少年思想政治工作。在每年的全委会和工作会上,都把青少年的民主法制和纪律教育作为团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切实加强青少年普法宣传学习教育,增强青少年法制观念,坚决维护社会稳定。各基层团的组织把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和团的各项活动紧密结合起来,把法制教育活动切实纳入服务和教育青少年的重要内容,扎实推进青少年四五普法教育的实施。

(二)依托载体,增强青少年法制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几年来,团市委和基层团组织充分利用少年法庭、劳教所、戒毒所等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结合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青少年文明社区"和"千校百万"进城务工青年培训等活动,把青少年法制宣传工作落实到基层,落实到实处。如:晋江团市委与法院开展了法律知识巡回讲座活动,在各乡镇、各中学的青少年中巡回举办法律讲座。肖盾南埔镇团委依托开竺中学成立了少年法校,自编了8万余字的教材。每年都培训学员l00多人。南益集团南丰针织厂团委积极开展"千校百万"外来务工青年培训活动,开办外来务工青年培训班,加强务工青年的法律意识教育,取得了良好效果,被团中央评全国''''千校百万''''外来务工青年培训工作先进单位"。团市委还调整充实了泉州市维护青少年权益中心组成人员,成立了×州市青少年法律咨询服务中心,组织法律专业特长的青年志愿者按时值班,接受青少年法律知识的咨询,加强普法教育,中心还关注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突出案件,为末成年人提供法律帮助,产生较好的社会影响。2001年2月,团市委宣传部被市综治委评为1998-2000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单位。

(三)加强宣传,提高普法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和渗透力。几年来,团市委、各级团组织从青年特点出发,注重加强团员青年和少先队员的法制教育,通过宣传版报、墙报、报告会、演讲会、座谈会、上团课、知识竞赛等生动活泼的形式,引导青少年学习法律知识,并在团市委机关报《泉州青年报》开辟专栏,定期刊发各种法律知识和法制案例、举办《我与交通》、《爱护野生动物》等征文活动,宣传贯彻有关法律,提高青少年的法律意识。199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颁布实施后,团市委联合市人大法制委、未保委等单位开展"未成年人犯罪状况和预防"的专题调查,对全市各县(区、市)及市直有关部门贯彻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末成年人犯罪法》的情况进行调研。团市委还配合有关部门举办"中学生法律知识竞赛"和"为了明天一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展览",到基层开展"三下乡"一普法宣传活动,提高青少年法制意识。版权所有,全国公务员共同的天地!

(四)齐抓共管,为青少年法制教育创造良好环境。青少年普法的特点是各部门积极参与、密切配合、齐抓共管。为调动各方参与青少年法制教育和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的积极性,1999年8月团市委联合综治、公安、检察、法院、司法、民政、劳动、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工商、质检等13个部门和系统,开展了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活动。两年来,全市涌现出全国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3个、省级1个、市级74个。各创建系统和基层单位结合部门业务工作,经常开展法制宣传和普法教育活动,依法履行行政职能,实施专项治理工作,为青少年"三五"普法的顺利实施提供了良好的条件,为青少年健康成长创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

篇5

1、传统的法律文化背景

“天人合一”的哲学理想致使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单纯盲目追求社会秩序的和谐,认为“讼”是矛盾的集中体现,无讼才能和谐,以诉讼为耻,无讼为德,无讼是儒家所追求的理想境界,“礼之用,和为贵”,对破坏和谐的诉讼极力予以反对,主张“讼不可长”、“讼不可妄兴”,无讼是求是全社会追求的目标。受到传统法律文化的影响,现在,民众多多少少都存在一定的厌讼心态,把诉讼仍然称之为“打官司”,遇到问题和麻烦,往往“不信法”,这恰恰违背制度的立法原意和目的,也与市场经济的规则运行相悖离,与依法治国方略和理念相悖离。法治要求在一定层面上讲缺乏传统文化土壤。

2、现在的社会环境背景

改革开放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强大动力,我们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现阶段中国社会内部已引入市场机制为主轴的改革,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发展和继续向前推进,在各行各业欣欣向荣、蓬勃发展的同时,平等利益主体多元化进一步生成和发展,各利益主体的利益呈现多元化的格局,利益主体的利益诉求进一步体现出复繁多样。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和良好运行要求建立健全健康和谐的法治环境,利益主体之间的交往交易、摩擦纠纷需要法律来保护保障,需要用法律途径来解决。

3、法育的课标设置背景

目前,青少年法制教育仅仅存在于小学、初中《思想品德》课标中,而且是极少量存在。在于小学《思想品德》课标中的总体目标中规定树立法律意识,在分类目标中规定尊重规则,尊重权利,尊重法律,追求公平;知道法律基本知识,了解法律的基本作用和意义。在初中《思想品德》课标 分类目标中规定:遵纪纪法,追求公正,自主自立,增强公民意识;在内容标准中规定学法知法,目标为知道法律是一种特殊的行为规范,体会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意义,了解我国法律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学会运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解我国法律对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规定,增强法律意识。高中的《思想政治》课标内容基本与初中相同。在这里,法制教育不是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而是作为思品德育内容的少量存在。因此,中小学法制教育存在教研教改滞后,法制教育与新形势不合拍,与培养具备综合素质的复合型人才不适应,法制教育不够重视。

二、青少年法制教育现状

1、教育现状

一是中小学法治教学课程设置存在较大缺陷,在教材上,目前尚缺乏成套、统一的法制教育教材,除了初中开设的《思想政治》(内含少量法律知识) 外,小学和高中均无法治教育正式教材,因而使小学、高中甚至普通大学的法治教育大多流于形式,效果极其欠缺。二是法制教育教学活动组织不规范,缺乏生动活泼的法育教学与宣传活动,具体表现在时间上,没有确定统一的法制课时,有的甚至没有安排法制课。三是把法律素质排除在素质教育内容之外。在法律已经影响规范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各个领域的今天,法律素质已成为个体社会化所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三是我国素质教育理论研究中,法律素质的理论研究几乎是一片空白,没有对法律素质在素质教育中的地位和作用以及培养受教育者法律素质的途径和方法等方面进行分析研究,在实践中忽视甚至放弃对学生的法律素质培养。熟不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我国的政治理想,教育在一定意义上讲是为政治服务的,当今大力倡导的素质教育同样要为实现政治理想服务,成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强大推进器,这种作用的集中表现就是培养法律职业群体和包括法律素质在内的综合素质人才。如果素质教育理论仍然停留在原来的水平,无视法律素质的存在,不重视法律素质的研究,学校教育实践仍然沿用原来的人才培养模式,不加强法律素质教育,就必然影响到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程。

2、学生现状

当前,随着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的极大改善,青少年身体生理发育出现早熟现象,而其心理成熟相对生理发育明显滞后,因缺乏独立自理、自我约束、辨别是非的能力,极易受社会不良现象的影响而误入歧途,目前,青少年犯罪正是当今世界各国不愿面对而又无法回避的现实问题。近年来,青少年犯罪问题已向家庭、学校、社会敲响警钟,我国青少年犯罪呈逐步上升趋势,数量多、蔓延快、危害大,青少年犯罪已逐渐成为较为严重的社会问题之一。

3、社会现状

一是对青少年法制教育认识不到位,多年来,在应试教育体制下,片面追求升学率,重智育、轻德育,学校办学指导思想始终受制于社会、家长及政府职能部门对学校的评价标准,升学率上去了,可“一好遮百丑”,学校就是“先进学校”,不愁生源,雨后春笋般 的“特色学校”,“改制学校”,“名校”,都来自升学率。二是社会不良因素的影响, “三厅一吧”(游戏厅、歌舞厅、录像厅、网吧)等文化市场经营不规范,管理不到位,往往成为诱发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温床。

三、青少年法制教育的重要意义

青少年法制教育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普法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六五”普法的重点对象中的重中之重,也是实施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方略的重要基础。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是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承担着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任。青少年的法制教育如何,直接关系到我国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作为“六五”普法工作重点对象,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意义十分重大,事关国家民族事业前进、发展和未来

二十一世纪国与国之间的竞争是人才的强弱对比竞争,我们必须深入贯切人才强国战略。梁启超先生在《少年中国论》提出:“今日之责任,不在他人,而全在我少年。少年智则国智,少年富则国富,少年强则国强,少年独立则国独立,少年自由则国自由,少年进步则国进步”。在法律已经影响规范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方方面面的今天,青少年法制教育十分重要,提高青少年法律素质法律素养、提高青少年依法办事能力和水平十分重要,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刻不容缓。

四、切实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刻不容缓

深入开展素质教育是促进学生全面均衡发展的教育。全面发展,这是党的教育方针的核心部分。它提出了教育所要培养的人的合理素质结构,包括生理的、心理的、思想的、文化的素质。我国的社会、文化背景和教育、学生、社会现状要求我们应高度重视青少年的法制教育,切实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刻不容缓。

1、将青少年法制教育设置成独立的课程体系

法制教育在学校教育中之所以没有地位,得不到应有重视,一个重要原因是学校没有法制教育课程,没有相应的教学计划和教材,使法制教育成了可有可无的“软任务”。也因此建立科学的法制教育课程体系,使学生从小学到大学都能够接受到系统的法制教育十分重要、迫在眉睫。比如,许多学校仅仅是每一学期或学年请校外的“法制辅导员”举办一至二次法制讲座。其实,法制教育与其它学科教育一样,具有自身的认知规律和结构体系,没有相应的课程就难有法制教育实效。因此,教育决策部门应当及时修改各级各类学校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课程标准,建立法制教育课程体系,让法制教育作为一个重要学科纳入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课程标准中去,使法制教育在学年编制、课时分配、学周安排和教材编写等方面都加以明确,把“软任务”变成“硬任务”。这不仅是法制教育地位使然,也是课程现代化的一个客观要求。同时,要加快法制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在法学院校、师范院校增加开设青少年法律教育专业,为青少年法律教育配备专业师资力量。

2、编写统一的法制教育教材

法律作为调整人的行为的规范已渗透到个人和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培养提高法律素质法律素养的落脚点在于养成和提高人的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及习惯,为切实培养提高青少年法律素质和素养,教育主管部门首先应该组织编写完整而系统的法制教学教材。我国的法律已形成了以宪法为根本法的较为完备的法律体系,教育部门应组织力量,根据未成年人成长发育的特点和认知、接受能力特点,编写小学、中学、大学的法制教育教材,使未成年人接受法治教育系统化、持续化。比如说,在小学根据儿童的特点以法制连环画、法制小故事等形式编写教材,让他们初步树立法律观念;而到了中学,以文字和案例相结合等方式编写教材,开展开办法制板墙报、开展模拟法庭、创建校园法治文化等实践活动,让中学生逐步形成法律意识等等。

篇6

对青少年应该加强法制教育,已经成为社会、家长和学校的共识,但近年来,青少年犯罪总体呈上升趋势已是不争的事实,从作案成员的绝对数字到从作案成员的比例及犯罪率都说明了这一点。近年来的犯罪数字表明,当前,青少年违法犯罪已经呈现出低龄化、暴力化、智能化以及被袭目标高档化的发展趋势。

细究青少年犯罪这一社会难题,我们会发现,青少年犯罪的原因不外乎自身原因、家庭原因、学校原因、社会原因等。青少年由于年龄、阅历、思想意识等方面的限制,如果不对他们加以正确的引导与鼓励,他们很可能就因为偶然的原因而导致违法犯罪。在家庭方面,不少家庭由于家长文化水平较低或者工作繁忙、父母离异等原因,对青少年的教育失控;独生子女家庭的溺爱,容易造成未成年人任性、自私、性格浮躁、涵养性差等性格特征;如果本身处在问题型家庭,那么,青少年久而久之的耳濡目染必将使他们学到父母身上的坏毛病,恶习气,从而走上犯罪的道路。社会环境中的黄色污染、灰色污染(腐败现象)和黑色污染(涉暴涉黑)对青少年的腐蚀作用也非常强。因而,学校就成为对广大青少年学生进行法制教育,提高广大青少年法律意识的主阵地,而对广大教育工作者来讲,法律教育意识的加强尤显重要。

但是,当前的学校法制教育却没有在弘扬法治精神、培养法治人才以及预防与减少违法犯罪、教育青少年学生知法守法方面发挥最有效的功用,这是当前教育体制的不足、缺失。我们经常可以看到,不少学校在办学指导思想上还存在着只注重分数、及格率和升学率而忽视对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和法制教育。有的学校还将法制教育当做是普法部门强加于学校的“额外工作”,表面上积极落实,实际上消极应付。有的学校按照上级要求开设了法制课,但被“挪为他用”的现象时常发生。有的学校建立职能部门是为了应付上级检查,搭班子、建组织只是图个形式,实效不明显。目前,即使开设法制课的学校,绝大多数法制课教师基本上是由思想品德及政治课教师兼任,个别学校是由班主任或校长兼任,其中很多教师从来都没有接触过法律,大部分仅靠自学一些基本知识,缺乏相关理论和案例材料的支持,教学效果大打折扣。学校虽然也聘请了从事司法、法律相关工作的人士兼任法制副校长,但大部分法制副校长由于工作忙等原因,一年也就对学校上一、二堂课或开展一、二次讲座,实际上形式大于内容,效果不明显。在法制教育教学方式方法上也缺乏研究和探索,单一乏味的教育形式使学生对法制教育失去兴趣,法制教育效果不佳。

所以,笔者建议,将学校法制教育日常化,设立法律普及和法制宣传课程,用最行之有效的方法最大化地提高青少年的法律意识,提高全民法律意识。

(作者单位山西省汾阳市英雄街中学)

篇7

法制教育宣传日手抄报图片(1)

法制教育宣传日手抄报图片(2)

法制教育宣传日手抄报图片(3)

法制教育宣传日手抄报图片(4)

法制教育宣传日手抄报图片(5)

法制教育宣传日手抄报的内容:法律小故事

在我耳畔,在我心中,有一句话时时响起:要遵纪守法啊!

从我有记忆起,爸爸妈妈就在我心里播下了“法”的种子:他们整天跟我说“君君,要遵纪守法!”过马路时,他们告诉我,要遵守交通规则,不要闯红灯;和小朋友一起玩时,他们告诉我不能欺负小朋友,要和小朋友互相谦让,一起玩。在街上看见警察,他们还会吓唬我:君君,要是你做了坏事,警察叔叔会把你抓起来的!末了还加上一句:你千万不要做坏事啊!那时,我只隐约地知道不能做坏事,但是其实我不明白为什么不能做坏事。

及至上学,法在我心里慢慢生根了。上学后,教育我遵纪守法的人多了,那就是学校的教师们。和爸爸妈妈一样,老师也整天告诉我们应该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怎样遵守规章制度。不同的是,老师不仅告诉我们为什么要这么做,而且学校还请来了很多叔叔阿姨给我们讲违法乱纪的危害,用活生生的例子教育我们要遵纪守法。在他们的教育下,看到那些活生生的例子,我知道了:做坏事不仅仅是要被警察抓起来这么简单,更重要的是做了坏事会给别人也会给自己带来不方便,会影响别人的生活,也会改变自己的生活,让自己走向深渊。

时间一天天过去,我也在慢慢长大。在电视报道上,在报刊杂志上,甚至就在我自己的生活中,我看到了,也深深地意识到:遵纪守法应该从小做起,我们应该从小学会在法律的制约下生活。否则,很可能会触犯法律,而如果触犯了法律,最终后悔的会是自己!法律就是为了保障我们每个人正常自由地生活而制定的,法律约束的就是争强好霸的人的不当的会影响别人生活影响正常的社会秩序的行为。如果我们从小不学会约束自己,争强好胜,就很容易会触犯法律了。到那时可是一失足成千古恨,很可能会抱憾终身。法在我心里扎根了。

将来我们还要走上社会。那时法更重要。我们更应该时刻提醒自己遵纪守法,让法的警钟声时刻在我们耳边响起。我们要有法的意识,要有明辨是非的能力,要有对不良品行的抵制力,还要心胸宽广,不要让虚荣心害了我们。还记得轰动全国的“马加爵”案,一个大学生,还得过全国的物理奥林匹克奖,可是他因为忍受不了同宿舍的同学对他的侮辱,把同窗三个室友杀了。他就是心胸不宽广、自私狭隘造成的犯罪的最典型的案例。他的一念之差,给四个家庭带来了永远不能平复的伤害。我想他在杀人的时候,他的心里已经没有法了。我们一定要让法永远在我们心中!

法在心中,自然心安,法在心中,自然理得!

法制教育宣传日手抄报的资料:法律在我心中

1、为什么要研究青少年的法律意识?

我国的青少年犯罪,已呈现出了低龄化、团伙型、暴力型、智能化的趋势,已成为我国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青少年犯罪大多出于法律认知水平低下。由此可见青少年法律意识的培养显得十分紧迫和重要。

2、为什么青少年普法意识不足?

造成青少年普法意识不足的主要原因是家庭和学校不重视,学校在高中才将具体的法律知识。再者法律和政治一样枯燥无味不生动。双面造成法律意识的淡薄。

3、怎么增强青少年的法律意识?

(一)提高认识,切实重视青少年普法教育工作

(二)建立机构,健全网络,构建普法教育服务体系

(三)抓防范,推进社区青少年犯罪预防计划

(四)抓教育,提高青少年法律意识

推荐其他主题的手抄报资料和图片作为参考:

1.2016年全国法制宣传日手抄报图片

2.2017全国法制宣传日主题手抄报简单又漂亮

篇8

二、合肥市青少年法制教育存在的问题

1.法制教育为应试教育让路,各方主体对法制教育重视不够。诚然,囿于教育资源限制,当前我国青少年教育现状基本以“应试教育”为中心。在此大背景中,合肥市也不例外。调查问卷显示,合肥市中小学都开展了法制教育,但在与受访的学生青少年交流过程中,我们得到了以下第一手资料:学生青少年的法制教育课基本涵盖在德育教育课中,学生青少年在小学和初中阶段并不能学到学校单独开设的法制教育课;与学生青少年受访对象交流结果显示,学生青少年在小学和初中阶段确实学习了《思想品德》课,在高中阶段学生青少年确实也学习了《思想政治》,但我们随机要求看一下受访对象的相关书籍,发现关于思想教育的教材中,法律知识含量很少。另外,通过交流发现,高中阶段青少年的法制教育课开设情况最令人担忧:特别是高中阶段的理科学生,认为法制教育课是“副课”且“会考”结束后不会再学,在思想上对该课程不重视;学校为保证升学率,认为法制教育课是“副课”,在制定教学计划时就有让法制教育这门“副课”为“正课”让路的倾向,事实也确实如此;受访的部分学生家长有表示,法制教育课虽好但考虑到孩子升学问题,还是赞同学校的这种做法。

2.法制教育教材编排,忽视青少年认知事物发展规律。以现阶段合肥市青少年法制教育用书为例,通过交流得知合肥市的法制教育教材采用的是人教版教材,我们随机翻看高中阶段受访青少年《思想政治》书籍发现,高一年级的教材中就有《税法》《银行法》《劳动法》的相关内容,详细翻看,在该书中的劳动法中,竟然原文引用有劳动法的法条,在税法中对诸如税率以及税种做了介绍。在此,笔者不想质疑教育本身的问题,而想表达这样一个现实,即即使经过大学法学教育的毕业生,他们对这些内容所知几何尚不能定,何况是身处高中阶段的学生,如此编排法制教育教材,是否有忽视学生青少年对法制教育的认知规律嫌疑呢?3.法制教育形式单一,很难实现预期目标。通过与青少年直接交流和有效调查问卷数据显示:39%的受众认为其接受的法制教育活动形式比较单一、死板,自己不感兴趣;抱无所谓态度的受众竟然达到有效数据的四成,这对于法制教育希望达到的目的而言,应该说具有很强的警示意义。聚焦到当前学校的法制教育现状,尽管表2可以成为该现状最好的背书,但与学生青少年直接交流中,还是得到了学校的法制教育课基本采用说教式、灌输式实现教学计划的说法。基于教育手段能达到教学目的程度的不同的分析,不能发挥学生主观能动性的、令学生被动接受的教学方式效果如何,教育者与教育主管部门应该是很清楚的;能达到实现法制教育目标、提高青少年法制意识、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效果如何,也是很清楚的。

4.法制教育局限于学校,青少年家庭与社区法制教育功能普遍缺位。表5虽然显示了学校法制教育的形式单一特征,相比学校法制教育令人堪忧的结果,家庭法制教育现状着实令人更为担忧。数据显示:只有4%的家长向自己的孩子经常介绍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竟然有近六成的家长从未向自己的孩子介绍过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数据显示的结果不能不令人为之震惊。我们知道学校教学目的的实现,只有学校与学生家庭教育实现无缝对接,才能达到预想效果,青少年法制教育亦应如此。通过与学生青少年和相关学校负责人交流,我们统计到了下列内容:学校一方虽然开设了法制教育课程,也聘请了相关司法部门的同志进校园宣传法制,部分学校也设置了法制负责人,但是没有形成长效机制,法制教育效果不能有效实现。另外,学校与家庭在法制教育上缺乏有效沟通,使学校与家庭都成为法制教育效果难以有效实现的“短板”。被调查对象都属于“95”后,以此推断青少年家长年龄段,大多居于上世纪70-80年代间。因此,青少年家长的受教育程度普遍较低,家长的文化程度也就直接影响孩子法制教育效果的实现。表1就是对此现状最好的背书。

三、提高青少年法制教育水平的对策

1.教育者应充分重视法制教育的重要性。作为教育主管部门一方应当充分认识到,当前我国青少年犯罪呈现的年龄小、校园暴力多及团伙作案频发的新特征,应加强对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的督查、管理。组织由教育部门专家、预防青少年犯罪法律专家、甚至吸收学生与学生家长代表参与的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的机构,开展预防青少年犯罪交流、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的教材编排等工作;作为学校一方,应当改变以往以“应试教育、升学率”为中心的教育理念,充分认识到法制教育对于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的重要性,其应当对法制教育课时予以充分保障,或者在有条件的学校单独组织学生青少年参加模拟法庭活动;根据学生青少年年龄段的不同印编不同的法制教育教材,尽量实现因人施教目标;加强法律专业教师队伍建设,对授课教师加大培训力度,使之尽快更新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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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法制理论学习,提升教育系统教职工素质

通过开展法律法规的培训、讲座和学习活动,进一步形成依法行政、依法治校、依法治教的意识和能力,切实提升教育系统广大教育工作者的法律素养。

1、党委中心组学法。深入开展党委中心组学法活动,做到每季不少于一次,年学习的主要内容为《宪法》、《行政许可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有关教育教学方面的法律法规,在全局带头营造浓厚的学法氛围。

2、机关干部的法制教育。机关干部的法制教育采取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的形式。年内组织两次专题法制教育辅导讲座;认真完成“上海市干部在线学习城”公务员法制教育培训课程;新增执法人员参加市政府法制办举办的执法人员培训班,已有执法证的人员继续参加区政府法制办组织的再教育培训,不断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

3、各学校、直属单位法制学习。继续举办校长书记法制教育培训班;充实、完善教师法制培训教材内容。各直属单位要认真学习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理论,学习与本职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增强依法决策、依法办事的自觉性和水平;各学校要结合本校实际,通过举办专题讲座、报告会、案例分析会、写心得体会等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提高教师思想政治、职业道德水平,增强教师依法治教意识。

二、建立项目引领机制,有序开展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

设立法制宣传年度项目任务书,明确项目内容、制定项目进度表,有序开展法制宣传工作。

1、法律知识渗透学科项目。继续推广和巩固法制教育向学科教学渗透模式,举办法律知识渗透学科课堂教学大点评活动,在全区教师中开展法制教育学科渗透教学研讨和学习活动,全面提升教师队伍法律素质,丰富课堂教学内容,巩固中小学校“法制教育向学科教学渗透”工作成果。具体安排为,3月份,以《区法制教育学科渗透优秀教案选》印发为契机,举办《区法制教育学科渗透优秀教案选》首发式暨法制教学课堂大点评启动仪式,4至11月开展评比活动,12月总结、表彰和展示。

2、社区学校法制教师、教材、课程落实项目。为全区各社区学校配备2—3名兼职法制教师,确定法制课程教学计划、充实调整法制教材,建立终身法制教育体系,为青少年提供良好的学法氛围。

三、开展形式多样活动,丰富青少年法制教育模式

以课堂教学、校内外实践活动为抓手,积极开展法制宣传工作,丰富法制教育模式,提高青少年法律意识。

1、立足课堂教学活动。各学校要坚持育人为本的思想,根据在校学生的不同年龄段和接受事物的能力程度,通过思想品德课、班会课、午会课等,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地进行法制教育,做到计划、课时、教材、师资“四落实”。

2、积极开展校内、外法制教育活动。各学校要通过宣传栏、学校广播、学校网站、中团队活动等阵地,以区法制宣传月、“6.26”禁毒日、“11.9”消防日、宪法宣传周为契机,采取灵活多效的方法和形式,开展学生喜闻乐见的主题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学生积极参与市禁毒网上知识竞赛、区“合理消费,从我做起”主题宣传活动、“五五”法制宣传教育摄影比赛和法制宣传教育成果征文活动,丰富法制教育的内容,提高学生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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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法制教育是我国普法工作的重点,历来受到社会和政府部门的极大重视。相对于社会层面上对成人的普法教育,青少年的法制教育的优势十分明显,效果更加明显,往往事半功倍。主要表现在:

(一)易接受,有针对性

青少年时期,非常容易接受新生事物,这对于他们法律意识培养十分有利。一是“三观”尚未定性,有的还是一张白纸,正需要我们去绘最新最美的图画。通过适当的法治意识培养,能促成他们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促进他们形成依法行事的强烈法制意识。二是年纪轻,正是好学的年龄,容易学的进去,学法的效率高。

(二)好组织,有广泛性

青少年大多数是在校生,有开展系统的法制教育条件,得天独厚,学校的法制教育在政府部门的指导下,能做到有计划、有地点、有师资、有教材,工作既系统又规范,履盖面100%。而对于校外的青少年,针对他们好学好动的特点,组织他们参加各种丰富多彩的普法活动,也是相对容易组织的。

(三)效益高,有普遍性

青少年法制教育,一般来讲效果是非常显著的,而且相对于成人的社会化教育,往往是事半功倍。青少年时期法制意识的初步形成,不仅一生受益无穷,更是对社会主义各项事业全面发展的极大推进,社会效益也十分显著。

1、从小教育,普法成本效益最大化。我们从小培养青少年的法律意识,让他们从小知法、懂法、守法,并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而一定的普法成本也因此将使他们终生受益,社会效益也因他们走上社会就具备良好的法律意识而得到最大化的回报。

2、以点带面,青少年普法教育社会效益最大化。青少年一般具备以下特点:一是积极性高;二是执着、认真。他们的这些特点在普法学习和宣传中将使他们不自觉地成为普法的小宣传员、小督查员。将起到一个学员一个点带动全家一个面,进而达到推动周围一片的良好普法宣传效果,有效地促进普法工作。

(四)全面发展,有积极性

二十一世纪是知识经济的时代,也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蓬勃发展的时代。二十一世纪的新人要求德、智、体、美、劳等多方面发展,而青少年的全面发展如果缺少了法律那将是不完整的或是不完全的不懂法的“人才”,在如何应对日益市场化的经济生活和各项社会事业的全面发展,将是不可以想象的。不懂法的“人才”不仅不能称其为人才,而且都根本不能算一个合格的公民。他们必将在人生道路上碰得头破血流。懂法律成为一个合格的公民,是二十一世纪我国社会主义三个文明建设中对我国公民的最基本的要求。因此,普法教育,对提高青少年的综合素质具有十分积极的作用。

二、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的现状与不足

现阶段青少年的法制教育得到了政府的高度重视,司法行政、教育主管部门、关协和综治等主要职能部门均投入了大量的精力,齐抓共管,大力开展对青少年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青少年的法制教育也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但离建立高素质的法制社会的战略目标还有较大差距,出现这样差距的根源就在于社会各层面缺乏较高社会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没有真正认识到提高青少年的法律素质的极端重要性。因此,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有需要、有要求,但缺乏战略眼光、缺乏历史使命感和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具体表现在:

1、重文化教育,轻素质教育。

在高考、中考的指挥棒下,小升初、中考、高考无不唯分是论。考分、升学率是“硬件”,其他都是“软件”,分数不仅是学生的命根,也是老师的命根,教育部门的考核就是以分为准、以分为据、以分为俊的,只要有分,有升学率,自然一俊遮百丑。分数上去了,学校有名,主管部门有誉,教师有利,学生有奖,“好处”都有了。因此也就不太在乎素质教育的成效了。素质教育也说没有数理化那么重要,那么全力以赴了。追根溯源,重分数、轻素质的教育弊端就是官员的偏面的政绩观和整个社会的急功近利的心态的突出体现。最终将导致培养出一批又一批高分低能,有才不懂法的不法人才或温室人才,如此低素质的人才是难以承担起二十一世纪中国市场经济发展的重任的,在未来的法治社会将举步维艰。

2、教育的切入点跑偏。

学校的法制教育工件中,学校的出发点多数是为学校的教学服务和学校校园治安环境服务的,而从培养学生的法制意识这个层面上来考虑的较少。因此在教育活动中,一是重遵纪守法规范,提要求多。纯灌输式的教育,效果差;二是轻权利教育,讲义务多。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只讲义务,不讲权利,不利于培养学生正确的法制观;三是淡意识培养,讲知识多。知识多,只能说明知法,不能说明其他问题。知法并不等同于守法、依法。意识的培养是最重要的,要培养青少年的自觉守法、依法意识。

3、小学生的教育不应忽视。

学法也要从小抓起,要从小培养他们法制思想、法治观念。忽略了小学生意识形态初步形成的最佳时期的法制教育是非常可惜的。千万不要认为小学生不懂事、好管理,人单纯不会出漏子,少上点法制课没关系。培养意识越早越好,意识的培养胜过单纯的知识培训,法制教育从小学生抓起,千万不能放松。

4、社会上的青少年法制教育。

这部分青少年正值青春期,正在成长的阶段,正需要社会的关注和帮助。他们失学后,流入社会,没有了学校的约束,没有了老师的管束,也脱离了家长的视线,极易受不良因素的影响,养成坏习惯,甚至误入歧途。因此,对他们的教育,既是难点,也是重点。对这部分青少年的教育,人难找、难组织,是社区教育的薄弱环节。

三、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的建议

青少年的法制教育不仅政府部门要抓紧抓好,更要进一步引起全社会的关注和重视。要在教育的形式上、内容上和组织的方式、方法上寻求突破和创新。把青少年的法制教育进一步扎实有效地全面推进。

1、青少年的法制教育引入全日制教育机制。

引入全日制教育机制可以做到自上而下的工作有布置,实绩有考核,能做到教育中“四落实”、“四到位”。“四落实”:有计划、有地点、有材料、有师资。“四到位”即课时到位、内容到位、责任到位、实效到位。确保教育的相对系统性、连续性和针对性,确保法制教育的全面落实。

2、抓住重点,切实抓好青少年在校生的法制教育。

在校生的法制教育应是我们当前普法工作中的重中之重。在校生法制教育在教育的投入上、教育的效果上相对于社会层面上的成人法制教育,具有十分明显的优势。在校生的法制教育成本低、效果好,社会效益更加显著。

3、群策群力,齐抓共管,以社区为平台,解决好社会青年的法制教育这个难题。

流入社会的青少年有相当多数部分是因家庭有问题或是学业差、在校表现差、缺乏上进心、升不了学的那一部分流失生和落榜生。这部分流入社会的青少年尚未成年,无技能、无专长,没有职业,终日在社会上游荡,缺少了学校和家庭的有效管束,他们极易误入歧途,甚至走上犯罪道路。他们应该是法制教育重点的帮教对象。我们要以社区教育为依托,把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办好。家长和社区要共同努力,法律援助重点倾斜,动之以情、晓之以法,确实做好这群法律上的弱势群体的帮教工作,在他们成长的道路上保驾护航。

4、观念和意识的培养是教育的首要目标。版权所有

法律常识好教好学,也容易考核、容易操作,但常识学习能让大家知法、懂法、用法,但不能保证他们以后能守法、依法。而遵纪守法、依法办事,维护法律的尊严,不是单靠法律知识来就能保证的,更重要的还是要靠增强和提高人们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我们知道观念和意识的形成是需要经过长期有效针对性的培养,潜移默化和熏陶,是从思想上、观念上、意识上给予不断的渐进的强化和固定。因此我认为青少年的法制教育应在教育的内容上适当调整,把观念和意识的培养作为青少年法制教育的努力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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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作为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生力军,是国家的未来和希望所在。“少年智则中国智,少年富则中国富,少年强则中国强”。但是让人不得不重视的是近几年青少年法律权威意识淡薄,违法犯罪情况有上升趋势,如众人皆知的马加爵事件、刘海洋事件、药家鑫事件,等等。我们在对这些事件感到痛惜和惊叹的同时,也应看到目前青少年社会主义法律权威教育的欠缺,进而引发我们对青少年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和法律权威教育的反思。当前在青少年中强化社会主义法律权威教育,树立社会主义法治观念,弘扬法治精神,加强社会主义法律修养,已经引起全社会的普遍关注,成为学校和理论界高度重视的研究课题。

一、青少年加强自身法律修养的积极态度

(一)拥护宪法和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

我国绝大多数青少年有良好的法治道德观念,这与我国持续性开展的普法教育,国家不断加强和完善各种法律法规体系,强化青少年知法守法教育是分不开的。青少年应拥护宪法这一我国根本大法,领会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精神,社会主义公民能够自觉遵纪守法,养成依法办事的习惯,是社会主义法律权威教育的长远目标。

(二)能够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

当前,法律对青少年已具有权威性,也就是青少年已成为独立的行使法律权力,遵守法律义务的主体。每个青少年都要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不得做出逾越法律规定的行为。大多数青少年已树立了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观念、公平正义观念、权利义务观念等基本观念。做事情讲法律讲证据,知法守法,在享受法律赋予的权利的同时也懂得运用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令其在行使权利时能够“三思而后行”,不会做出损害国家、集体、个人利益的行为。

二、青少年法律权威意识缺失的现状

(一)法律知识匮乏

法律意识的养成离不开丰富的法律知识,这也是判断法律意识水平的一个重要准则。我国青少年已学过相关法律知识,但还尚未系统全面的把握法律知识。比如,在2002年发生了清华大学学生刘海洋向北京动物园饲养的狗熊泼洒掺有火碱和硫酸的饮料,致使多只狗熊受伤一事,该事件引起了社会各界人士的高度关注。在对青少年就大学生刘海洋硫酸泼熊事件的看法的问卷调查中,认为他是缺少道德修养的占27.3%;虐待动物的心理疾病的占24.3%;青少年好奇心的占2.6%;未将法律知识转化为法律意识和行为的占45.8%。刘海洋在被拘留后曾表示自己学习过法律知识,也知道民法、刑法等,但他却不认为伤害狗熊是犯罪行为。在经过批评教育后,他对自己的行为后悔不已。由此可见,刘海洋虽然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但未树立正确的法律意识和观念,对于规范自身法律行为也就无从谈起了,因为他缺乏的是对自身行为的法律判断能力。

(二)法律意识淡薄

2011年6月,曾经的北京大学学生连勇杀人的消息震惊了社会。人们纷纷质疑,北大学生怎么会杀人?其杀人动机原因更是令人费解。被害人乐乐和其他小朋友玩耍,在玩耍中不小心撞到了连勇,没能及时道歉,让连勇产生了“什么人都能欺负我,连小孩子都欺负到我头上”的变态心理,最终残忍的杀害了乐乐。相类似的案件,让我们不由得联想到西安音乐学院大学生药家鑫杀人案件,云南大学马加爵案件……这样的案件接连出现,正反映出青年学生法律意识淡薄,对法律无知和漠视,肆意践踏法律,终究酿成了不可弥补的悲剧。当调查问到“如果遇到侵害或敲诈,你会怎么做”时,只有不到一半的青少年选择了报警,约为总人数的46.2%,由此可见,大部分青少年都没有通过法律途径保护个人合法权益的法律意识,青少年法律意识淡薄的现状不容忽视。

(三)法制观念知行不统一

从调查结果看,当代青少年已普遍认识到了“守法”的重要性,但是由于认知程度参差不齐,部分青少年不具有“护法”“用法”“知行统一”的良好品质。调查问到“当你在商场购物,突然有两个保安上前跟你说:怀疑你偷东西了,并且要对你进行搜身”时,仅有54%的被调查者选择“诉诸法律,维护人格尊严”。青少年的法律知识已在不断提升,但时常知行不统一,理论与实际脱节,还没有形成自觉守法、自觉维护法律尊严的意识。当青少年的个人意愿与法律和制度的要求相矛盾抵触时,往往以自我为中心,直至破坏社会公德和法律规范进而走向犯罪。

三、加强青少年社会主义法律权威教育对策

加强青少年法律权威教育,不仅对青少年培养良好的法律的意识观念有重大意义,而且能更加有效地防止青少年违法犯罪,保障社会主义社会的祥和稳定。

(一)国家的角度

1.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保证有法可依。当前,覆盖社会各领域的法律法规已基本完备,法律体系在整体层面上实现了科学统一。针对青少年犯罪行为的特点,及其可能发生的违法事件的立法是我国法律体系重要的组成部分,是强化公民社会主义法律权威教育的基础。只有构建全社会健全的法律体系,实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提升立法水平,才能形成促进青少年健康向上、成长成才的社会外部环境。

2.树立法律权威,增强普法教育实效。加大力度对青少年开展法制方面的宣传教育。对于流动人口中的青少年,应定期开展法律知识的教育宣传活动,强化其法律教育。主动对行为欠缺的青少年以及解除劳教的青少年开展法制方面的教育宣传,使他们在思想观念上得到根本转变,使其走上正轨,做守法公民,以防止青少年违法犯罪现象发生,提高公民普法教育的实效性。

3.营造全社会人人维护法律权威的良好环境和氛围。国家和政府需要在整个社会范围之中营造健康的法制氛围,强化法制方面的教育,以及加强政法队伍建设。以社区为例,社区应该建立对青少年进行普法教育的相关组织,开展各种活动,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价值观教育,提高青少年法律意识,自我保护能力,探索构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社区教育机制。社区、学校、家庭三方面联手,达到教育青少年的目的,给青少年成长成才提供保障机制,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学校的角度

1.培养青少年法律权威意识是学校教育当务之急。对青少年进行法律权威教育,对我国实施依法治国方略,建设法制化社会,提升全民素质有重要作用。对此项工作学校更要引起重视,切实抓实。

2.高度重视法制教师队伍建设。学校要强化法律教育师资队伍建设。探索构建人民警察和教师共同执教的教育机制,在校教师首先自觉做到维护法律权威,自觉学法、守法、用法、护法,为学生树立良好的法律道德修养形象。学校要有一支法律知识丰富的专业教师队伍,对学生进行经常性的普法知识教育。

3.法制教育教学内容应有针对性。学校应该重视法律基础课程教学内容的改革,使教学内容更贴近青少年实际,贴近现实社会,更加具有针对性,更具有说服力和影响力。

4.法制教育教学方法多样化。学校在重视法制教育教学内容改革的同时,也要注意教学方法的创新。比如组织青少年观看法制教育电视片、电影和专题广播,组织案例教学,组织法律知识竞赛,开展有奖征文,开展模拟法庭,开设法制宣传园地,印发普法宣传书、开设法律咨询活动点、参观监狱,旁听有关刑事、民事、经济、行政案件的审判活动,让学生在丰富多彩的实践活动中树立起法律观念。

(三)家庭的角度

1.父母长辈带头自觉遵纪守法。家长要注意自身的行为规范,争取在学法、守法上做好带头作用。父母是家庭生活的主体,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父母若能规范自身行为,树立良好的榜样,提高自身道德文化的素养,孩子就会受到良好成长氛围的熏陶,为其讲文明道德,遵纪守法打好基础。

2.注重提升家庭成员法律文化素养。要重视提升家长的法律文化修养,学校应定期和家长沟通联系,定期开展对青少年的法律教育交流座谈会等,也可采用法官上课,少年犯现身说法,观看教育影片等多种方式,让家长增强责任感。通过众多案例表明,很多未成年人走上违法犯罪道路,与单亲家庭和父母有暴力倾向及过度溺爱、庇护,亲人法盲、法律意识淡薄,教育方法不当等错误行为有直接或间接关系,家庭在青少年的社会主义法律权威教育中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四)个人的角度

1.学习法律知识树立法律信仰。对青少年进行法制宣传教育,让其主动参与到法律知识学习中,有效培养守法精神,强化法律意识,丰富法律知识,树立法律信仰。严格遵循法制规定和约束,维护法律尊严。在调查中,85.7%青少年非常希望提升自身法律意识。让青少年主动参与到社会实践活动中,明确社会责任感,从而正确指导个体行为。

2.培养权利意识和守法习惯。青少年是社会主义国家未来建设者和接班者,我们需要对青少年进行法制教育,将其作为依法治国的核心工作有效施行。在普法规划中,青少年应作为重点教育对象,对其加强法制教育,强化其法制观念,培养权利意识,守法习惯,以及爱国意识,能够自觉守法,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事,这是社会主义法制国家建设的基本标准,是对每位公民特别是青少年的基本要求。

3.自觉维护社会主义法律权威。个别青少年之所以没有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主要还是对相关法制内容不理解,青少年之所以不会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合法权益,是因为对法律相关规定知之甚少。正所谓“不懂法就是法盲”。假使学校内法盲众多,所占比重较大,学校又没有引起重视,没有加强管理,由此不断发生青少年违法犯罪事件,会危及到社会的和谐稳定。青少年正是身心发展的关键时期,容易受到外界环境影响,是非辨别能力相对较低,尚未树立正确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此时,我们需要对青少年进行全面的社会主义法制教育,提升青少年社会主义法律权威意识,自觉抵御不良行为的影响,降低青少年犯罪率。

我们对青少年进行法制宣传教育,能够使其知晓法律内容,并深入了解其意义,进而敢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自觉维护法律权威。青少年作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接班人,假使缺失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就会将难以适应社会主义新时期的发展。要对青少年进行社会主义法律权威教育,并对其展开深层次研究,帮助青少年树立正确的社会主义法律权威意识,使其综合能力得到全面发展,将会对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产生深远的影响。

参考文献:

[1]弘扬宪法精神增强法制观念——访全国普法办主任、司法部部长张福森[N].法制日报,2010-12-03(1).

[2].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切实加强政治队伍思想政治建设[N].法制日报,2011-04-14(1).

篇12

吸毒与青少年犯罪、环境污染,被称为当今世界三大公害。而青少年犯罪,更是重中之重,它不仅严重摧残和腐蚀青少年的身心健康,而且还会诱发大量的社会违法犯罪。学校是青少年集中的地方,研究青少年犯罪的现状,并提出相应的预防措施,对于加强学校管理、确保学生的身心健康,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我国青少年犯罪的现状

近年来,我国青少年犯罪问题主要集中在青少年吸毒和贩毒上,以及由此引发的其他违法犯罪行为,比如以贩养吸、以抢养吸、以盗养吸、以养吸等等,严重危害了社会治安。

1.犯罪主体“二低三多”

青少年犯罪中,涉案主体呈现“二低三多”的特征,即年龄低、文化程度低,人数不断增多、复吸率不断增多、再犯和累犯现象不断增多。据统计,16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吸毒者大多为辍学少年,最小的只有14岁,初中文化程度以下的占大多数。他们一旦沾染,便难以戒掉,极易形成吸毒――戒毒――复吸――强制隔离戒毒的现象。相当一部分青少年脱瘾回归社会后,很容易受吸毒群体的诱惑,再次与犯罪联系在一起,发生再犯和累犯的现象不断增多。

2.新型出现

随着禁毒工作的开展和制药工业的发展,以冰毒、等中枢神经兴奋性以及大麻烟、大麻脂等致幻性为代表的新型来势迅猛,其中氯胺酮等国家管制的品在娱乐场所迅速蔓延,花样品种不断翻新并衍生新的替代品。这些化学合成因其本身的成瘾性和毒性均低于传统,以至于在青少年中迅速传播并被滥用。

3.利用网络进行犯罪

随着信息网络的迅速发展,青少年利用网络和快递进行犯罪、利用电子银行完成交易等行为呈现蔓延趋势。网上信息的传播也加速了犯罪活动的发生,对青少年犯罪起到很大的刺激作用。

二、我国青少年犯罪的原因分析

青少年犯罪的原因很多,但总体来说,包括个人、家庭、学校、社会和司法等几个方面。

1.青少年的文化素质低下,法律意识淡薄

进行犯罪的青少年中大部分都是初中文化程度和小学文化程度,由于他们文化水平过低,对事物的分析判断能力较差,对危害了解很少,法律意识也非常淡薄,更容易受好奇心的驱使以及不良社会思潮的影响,与吸食者结成伙伴,一旦染上毒瘾则一发不可收拾。不少青少年参与抢劫、盗窃、绑架、谋杀等恶性重大刑事案件,以获得巨额毒资。

2.青少年的家庭教育失当,破罐心理催化

调查显示,不良的家庭结构、教育方式和经济状况与青少年涉毒犯罪有很大关联。父母离异,或者家庭关系不和谐,暴力式、放纵式的家庭教育,使青少年厌弃家庭,向外人寻求慰藉,一旦结交不良的朋友,很难抵制教唆与诱惑,一旦涉毒便难以回头;甚至有的父母本身就是吸毒贩毒人员,家庭的熏陶和不良的教育也容易使青少年走上涉毒违法犯罪的道路。

3.青少年的学校教育缺失,防范意识缺乏

现行的教育体制过多地注重学科教育,把升学率放在第一位,忽视了帮助青少年树立正确的三观。同时各级各类学校还没有把防毒、禁毒教育提到议事日程上来,认为造成学生吸毒的根源不是学校,而是社会不良环境的影响或家庭教育不严,因而也就忽视对学生进行预防教育;有些学校甚至认为过早给学生讲解有关的知识,他们会由于好奇更易沾染;即使学校有类似的宣传教育,也流于形式且方式和内容较为单一。

4.青少年的社会监管不利,不良风气诱惑

青少年离开学校后,几乎就处于父母无心管理、学校无力管理、社会无法管理的“三无”管理状态。他们浪迹于歌舞娱乐场所,为了盲目追求、刺激或逃避现实和寻求解脱,在贩毒分子的诱骗下,开始滥用。我国目前缺乏防范青少年在娱乐场所吸毒贩毒的制度和有效办法,对歌舞娱乐场所内暗藏的吸毒贩毒活动监督也存在困难,这就使青少年成为吸毒的高危易染人群,同时也是犯罪的高危易犯人群。

5.青少年的司法管理欠缺,执法水平滞后

我国刑法中涉及犯罪的条款仅有第一百七十一条,惩治的对象也仅限于制造、贩卖、运输的行为,对青少年犯罪的法律法规更是缺乏,几乎再没有增加新的犯罪的罪名,以致于司法机关面对更多的青少年犯罪感到无可奈何,在实际操作中存在着“重罪轻判”的现象。再加上我国现有的检测设备对部分新型不能精确检验,这成为制约和打击青少年犯罪的障碍。

三、加强青少年犯罪的防范措施与对策

青少年是社会发展的主力军和后备力量,关注青少年吸毒问题,采取有力措施预防青少年涉毒违法犯罪,已成为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遏制蔓延、促进社会和谐健康文明发展的一项紧迫的社会任务。

1.加强青少年教育

第一,家庭教育方面。家庭是青少年避风的港湾,家庭教育对青少年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作为家长,应当好表率,关注孩子的成长,对之进行科学、合理、恰当的引导和教育,使青少年提高辨别是非的能力,拒绝不良诱惑,抵制不法行为,避免走上犯罪道路。第二,学校教育方面。学校要开展经常性的教育,使青少年警钟长鸣,自觉远离。各级司法机关应该组织相关人员深入学校等基层组织,联合起来进行相关法律的普及宣传和有关的专题讲座,增强青少年的法律意识,明确的危害,坚定他们与犯罪做斗争的决心,学校要全力配合。

2.完善刑事立法

第一,制定相关的单行条例。青少年犯罪在法律方面出现的问题在于范围过窄,从定义和类型到与之相关的犯罪的定罪量刑都没有给予明确的规定,在犯罪的主体方面也没有明确的规定,在适用犯罪相关法律方面出现难题,再加上各地方也缺少配套的行政法规和地方规章,以至于出现很大的法律漏洞,所以制定青少年犯罪的单行条例刻不容缓。第二,出台相关的司法解释。相关司法解释对法律本身的施行和更好的发生作用都是必不可少的。第三,制定相应的地方性法规。地方在不与现行法律冲突的前提下,应就如何实施青少年防范措施、如何加强查处工作及禁毒工作人员职责等方面制定地方法规,使得在本行政区域内预防青少年犯罪真正做到有法可依。

3.加强刑事司法

第一,明确相关部门的权力和职责。从现实状况来看,青少年犯罪给各级、各地方的公安禁毒部门增加了困扰,出现司法机关监管混乱的局面。这种局面的出现加剧了青少年犯罪的活跃,有关部门就问题和责任相互推脱,导致青少年犯罪频繁发生。因此有必要就青少年犯罪的现状作出司法解释,明确各地方需采取的具体措施,明确监管人员各自的职责和监管不力必须承担的具体责任。第二,提升缉毒队伍的硬实力和软实力。要更新检查和检验设备,原有的传统类型检测仪器对新型已经没有任何作用,这就要求相关的司法机关和职能部门加大司法投入,更新硬件设备;要加强公安机关缉毒专业队伍的技能培训,认真学习面对新的犯罪形势的侦查技术和侦查手段,具备坚强的证据意识和收集证据的能力,为后续的司法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预防青少年犯罪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和长期的战略任务,不仅需要家庭、学校、社会、司法各个方面全力配合,而且需要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文化、教育和医疗等多种手段,动员和组织全社会力量为青少年的成长、学习、生活各个方面提供良好的环境,从而更好地预防青少年犯罪。

参考文献:

[1]邱奥杰.湖南省青少年吸毒现状、原因及对策分析[J].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6(04).

[2]康均心,夏婧.青少年犯罪的高危因素及其防控措施[J].河南警察学院学报,20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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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法制宣传进社区。结合创建平安拜城,深入到7个社区开展了“送法进社区”活动,组织县法院、公安局、劳动人事和社会保障局、人口与计划委员会等成员单位组成“五五”普法宣讲团,对7个社区居民分别进行了为期2天的法律知识讲座,主要讲授了《物权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劳动合同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参加培训居民达1400余人,取得了良好的培训效果。通过在社区广泛开展教育活动,为法制宣传工作打造深厚的群众基础和良好的社会环境。

三是法制宣传进乡村。以悬挂横幅、张贴标语、板报宣传、巴扎天上街发放宣传单等形式,深入开展农村普法宣传活动,为建设新农村营造良好法制氛围。以构建新农村和“三农”问题为重点,深入开展“法律进农村”活动,切实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截止目前各乡镇共进行法制宣传152场、受教育人数达108659人次。同时,按照拜城县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建设标准要求,积极引导基层依法建章立制,民主管理,不断深化基层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活动。今年1月对58个村和4个社区按照“民主法制示范村、社区”考核验收标准进行了督导检查,其中38个村达到了“民主法制示范村”验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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