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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监管信息范文

发布时间:2023-10-10 17:16:12

导语:想要提升您的写作水平,创作出令人难忘的文章?我们精心为您整理的5篇安全监管信息范例,将为您的写作提供有力的支持和灵感!

安全监管信息

篇1

1网络监管的目的

当前,以计算机网络为核心的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和互联网的迅速普及,极大地改变了人类数千年的传统生活方式。网络的到来虽然给人们带来了无数的便利和好处,但同时,利用网络来传播有害信息、进行各种犯罪的活动屡见不鲜。如何规范网络行为,趋利避害,已经成为世界许多国家共同面临的紧迫问题。随着互联网的快速普及和各种网络应用的不断出现,各种网络安全事件不断发生,网络安全威胁从单一的病毒威胁逐渐发展为恶意软件,勒索软件,间谍软件等新的趋势,危害不断加大。在互联网高速发达的时代,网络监管的不力将对网络世界带来不可预测的危害,网络安全关系到个人、企业甚至国家的安危,因此加强网络监管是当前迫不及待的任务。

2网络监管的方法和手段

2.1互联网信息监管。20世纪90年代以来,以网络技术及服务为代表的第二次“信息革命”浪潮席卷全球,迅速渗透到政府、企业、经济等各个领域。各级政府机关可以充分利用网络化的信息新技术,提高各方面的办事效率,为公众提供更好的更快的服务,充分进行政策宣传教育以及促进政务公开、提高政府形象,实现政府信息化的目标“电子政务”。但是互联网恰如一柄“双刃剑”,为人们工作带来便利的同时,伴随着网络信息安全问题。政府网站上出现的敏感或内部工作文件,乃至政府工作文件,都容易被裸的暴露在网络上。在信息化应用中,每时每刻都有大量的数据产生,一旦发生数据泄密丢失的灾难,将带来无法估量的损失。因此,建立完善的网络监管机制,有助于降低信息泄漏的风险。那么我们要怎样保证网站静态的信息安全;可以通过第三方对网络信息进行检索,当然这种方法虽然效果不明显,而且存在一定偶然性,但却是比较有效。多年互联网搜索检查工作让我对此稍有些了解,当然也是在工作中不断摸索和探索,找出效果最好搜索方法。首先,我们先来分析一下信息上网形式。第一种形式通过网站、敏感和内部信息,一般都是由网络管理员和信心人员掌握;第二种形式是办公人员在上互联网的计算机上存储、处理、敏感和内部信息进行网上办公;第三种形式是工作人员在连接互联网的办公系统上进行公文传输;第四种则是各类论坛、博客、微博、聊天室等公共信息平台信息;第五种是信息传递,通过电子邮件,即时通信工具(如QQ、MSN、飞信、飞鸽)、FTP等方式进行传递的信息;第六种形式就是通过移动存储介质连接上互联网的计算机交叉使用拷贝传输信息。然后,我们可以针对信息形式确定互联网信息搜索重点范围。第一,网站重点是我省重点网站包括政府门户网站、各党政机关单位、军工单位、重点科研院所互联网门户网站;第二,网络办公系统有省内机关、企事业单位网上办公系统。经过多年工作积累,我们已经对全省几百家和地市几十家网站进行了统计和建库,为搜索工作奠定了基础,搜索是一种长期的、需要经验和方法的积累,需要一个很长的过程才能见实效。最后,我们来具体介绍几种搜索检查方法,当然在进行搜索检查之前先要进行搜索关键词设定。第一对关键词的选定。首先了解本地区、本部门业务工作中所产生的信息事项,使用信息文件标题、主题词、文号或事项名称,整理选择作为搜索关键词。第二要注意①关键词要表述准确,避免出现错别字;②使用信息标题作为搜索关键词进行搜索,可能搜索的结果内容会很少,如果使用标题中的部分词句作为关键词进行搜索,搜索结果会增加。然后,搜索可以采用搜索引擎和工具进行搜索检查。(1)搜索引擎法。优点:方便、高效、免费使用。缺陷:一是延时。将搜索引擎服务器中存储的网面更新一次,需要一个周期,该周期有长有短,这将会造成虽然某网页已经了,但在一段时间内使用搜索引擎却查不到。二是信息量有限。搜索引擎服务器中不可能存储所有的网页。因此,在搜索引擎选取和应用中要做到以下几点:选择信息量大、网页更新速度快的搜索引擎。在常用的十余种中文搜索引擎中,可以选择百度、谷歌、雅虎、搜狗四种。它们都有自己独立的引擎服务器,并且服务器存储的网页信息不尽相同,可供查询的网页数将大大增加。上述四种搜索引擎为综合搜索引擎,它们不仅具有“网页信息”的搜索功能,还具有图像、论坛、博客等信息的搜索功能,可以查找出的图像文件和刊登在论坛和博客中的文件和信息。(2)采用搜索工具。借助特定的检查工具,如互联网信息保密检查搜索器等,针对某个特定网站,通过关键词检索来查找整个网站刊登的文件和信息。在搜索时应先使用“搜索引擎法”对整个互联网进行检索,找出刊登文件或涉嫌文件的网站,然后,针对这些网站使用“专用工具法”进行全面的深入检查。(3)搜索技巧。对指定的站点进行搜索。搜索设定为关键词Site:指定网站域名或IP;对指定的文件类型进行搜索。搜索设定为关键词filetype:文件类型)常见文件类型有:doc、wps、rtf、txt、xls、ppt等;对网页标题中含有关键词的网页进行搜索。搜索设定为intitle:关键词;对指定链接类别进行搜索。搜索设定为关键词inurl:(链接类别);通过对全省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军工科研生产单位网站按类别进行分类列表,制定搜索检查机制,定期对这些网站做搜索检查,通过采用了以上介绍的方法大大提高了互联网搜索的效率,加强泄密信息的搜索粒度和强度。

2.2办公内部网络信息监管。作为政府部门办公内部网,事关很多政府机密、政府形象等敏感信息,网络的安全性更为重要。从某种意义上说,政府机关内部网络的信息安全也涉及到个人与集体利益、社会稳定和国家的安全等重要问题。如何保护政府内部网络的信息安全,防范来自外部网络的黑客和非法入侵者的攻击,以及内部信息泄漏等等,可见建立起强健的网络信息安全防范系统,在某种程度上决定着政府部门信息化建设的成败。当然对于内部网络信息监管针对性比较强,对信息可以实现一定范围内监控。可以采用审批管理方式和技术监管方式,还可以通过安全保密产品来加强对内部信息传输用户身份鉴别和权限掌控;加强对网络内用户计算机为规外联监控;加强系统内移动介质设备为规接入监控等技术手段来进行防护内部网络信息安全。

篇2

煤矿安全监管有其特殊性,相当多一部分煤矿安全管理人员、研究人员、乃至安监部门都充分考虑了利用以互联网为代表的信息技术打造安全监管信息系统。此类研究包括如下三种:(1)基于某种技术来探讨如何构建煤矿安全监管信息系统,例如以NET技术为基础打造监管信息系统,以Web地理信息系统为架构设计监管信息系统。(2)研究煤矿安全监管信息系统功能结构,例如将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分为日常监管、生产隐患治理、事故情况以及统计分析等多个不同模块。(3)结合煤矿生产作业现场来研究煤矿安全监管信息系统的应用。煤矿安全监管信息管理方面表现出如下几个问题:(1)系统用户和目的不够清晰。煤矿安全监管通常涉及诸多实体,各个实体的目标、流程以及责任存在较大差异,因此系统所需数据以及功能设计也是迥异的。现有研究一般以煤矿为出发点,针对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的并不多,但是在研究实践中经常发生混淆的问题。(2)对高层功能架构较为重视,但不够关注信息采集体系。信息输入质量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系统运行的有效性,及时准确采集所需信息并精准传递是安全监管系统成功的一个重要因素。但在研究实践中这一问题并未得到充分关注。(3)需要进一步研究信息管理模式。全国煤矿生产规模极为庞大,且煤矿生产具有连续性特点,安监部门需要面对巨量多样化的信息,如何存储并予以有效管理,进而加以分析和挖掘,确保安监部门及时察觉问题和危险,是设计煤矿安全监管信息系统时需要优先考虑的问题。

2以物联网为基础的煤矿安全监管信息系统

在以物联网为基础的安全监管信息系统中,其信息结构体系应符合国家、省、市、县四级安全监管层次。按照安全监管信息危险程度将其设置为四个等级,各等级监控都对应相应类型的数据。一般来说国家级监管仅仅以重大危险隐患为主,县级基层安监部门应对安全相关信息实施全面监管,并据此完善安全监察策略。各个层次面对的信息具有包含关系,也就是说越是底层所面对的信息越详细,涉及范围越小,但实时性要求也进一步提升。以物联网为基础打造煤矿安全监管信息管理系统,需要将云计算技术和物联网相结合,该数据管理模式具有分布集中式特点,包括两大层次,即国家级安监信息中心数据库、省级及以下云安全平台。考虑到煤矿安全信息种类繁杂、实时性较高以及层次复杂等特点,可考虑增加物联网云数据存储平台,利用无线网络或者互联网将煤矿安全信息传输至云安全平台服务器,后者按照预设安全管理模型实时计算存储数据,最终得出相应等级数据,对煤矿生产乃至工作面安全作业情况做出实时反映。

3煤矿安全监管信息系统应解决的问题

在物联网的基础上,煤矿安全监管和信息管理模式因煤矿安全监管信息管理系统迎来新的挑战:

3.1统一数据标准

煤矿安全监管信息管理系统在以物联网为基础的同时面向全国煤矿,所以应在全国范围内统一数据标准,确保各煤矿采集反馈的信息格式等标准一致,以便于安监部门及时、全面地掌握目标煤矿作业情况,也有利于展开横向对比。

3.2安全影响因素分级

安监层次不同,则关注目标信息的内容也有所差异,一般来说越高层的安监往往对重大安全隐患信息越关注。因此,如何合理分级煤矿安全相关影响因素,结合安全形势和作业安全事故及时作出动态合理的调整,是该系统不断适应生产形势变化,加强安全监管水平的一个关键环节。

3.3物联网技术面临稳定性以及经济性问题

虽然在当前诸多行业中都已经广泛应用了物联网技术,然而煤矿生产环境较为复杂,很容易干扰电磁信号,所以在应用实践中如何确保物联网技术的稳定性,合理有效地控制应用成本,是当前煤矿行业能否广泛应用煤矿安全监管信息管理系统的重要前提和基础。

3.4调整安监信息管理部门职能

一般来说,安监部门包括办公室、规划室、安全健康监督室、政策法规室、应急救援办公室、安全监管业务部门以及人事部门等等,需要设置一个具有较高层次的信息管理部门。在物联网的支撑下,煤矿安全监管信息管理系统需要成立高层次、独立性的国家级以及省级安监信息管理部门。这样一来,现有部门需要做出调整,相关管理流程以及考核内容也发生变化,而且这一变化存在从安监系统开始向其他矿业集团以及煤矿延伸的可能性。

4结语

在煤矿安全监管信息管理过程中,以物联网为支撑的煤矿安全监管信息管理系统可以有效满足信息采集、信息传输以及信息甄选加工等各个环节的要求。建立煤矿安全监管信息管理系统有利于促进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的发展,提高监管效率,但是在具体实践过程中需要我们深入研究,解决信息标准、安全因素分级、系统稳定性等多个关键性问题。

作者:刘文杰 单位:瓦斯灾害监控与应急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 中煤科工集团重庆研究院有限公司

参考文献:

篇3

国家安监总局规划科技司吴鑫司长指出,“十二五”时期,我国安全生产信息化工作主要有十大任务、五大重点工程。十大任务包括安全监管监察业务系统建设、企业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和安全生产信息化成果推广应用等,五大重点工程包括国家安全生产信息系统(“金安”工程)二期、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监管工程等。要选择重点地区先行开展煤矿、非煤矿山、危化品、烟花爆竹等安全监管监察核心业务的试点工作,逐步形成企业、行业管理部门和各级安全监管监察机构之间信息共享和交换的标准规范体系、典型业务系统及数据库。到“十二五”末,国家安监总局直接监管的煤矿、非煤矿山、危化品、烟花爆竹等行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以及中介机构管理等业务实现网上审批;非煤矿山、危化品、烟花爆竹等直管行业基础信息入库率达到90%以上,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基础信息入库率达到80%以上;建成覆盖国家、省(区、市)、市(地)、重点企业和主要救援队伍的安全生产应急平台体系。

篇4

引言

为了加强雷电灾害防御工作,保护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在实际工作中法律法规只能起到对本行政区域单位约束的作用,要想起到比较好的安全管理作用,需要配合现代化科技措施。而在现实工作中,往往防雷安全检测与防雷安全监管信息交换处于脱钩状况,防雷安全检测结果信息不能直观、快速的反映到现场安全检查监管部门,从而导致企业生产部门不能及时快捷的获得防雷安全指导工作。因此要快速高效地完成防雷安全监管,还需要通过新兴的技术手段配合技术标准和法律法规的运用,才能高效地实现防雷安全监管,文章探讨的“二维码技术”在防雷安全管理中的运用就是技术手段之一。通过建立二维码信息云平台,将检测的数据及各项指标录入信息数据库,再进行二维码生成,张贴于各企业重要位置,通过扫码可以直观的得出相关结论,极大的方便了获取数据信息和提升了安全监管效率。

1 二维码技术简介

二维码是用某种特定的几何图形按一定规律在平面(二维方向上)分布的黑白相间的图形记录数据符号信息的方式,并通过图象输入设备或光电扫描设备自动识读,以实现信息自动处理。二维码作为一种信息载体,与其他信息载体一样,具有信息携带、信息自动传递的功能。但是,二维码不同于其他信息的特性,它是一种图形数据文件,其信息的存储形式是图形,而且可以在很小的面积内存放相当数量的信息。二维码作为一种高科技的自动识别技术,其优点显而易见的,它具有信息容量大、编码识别率高、纠错性能好、成本低、制作简便和快速识别、全方位识别等优点,广泛用于社会生产各领域。

2 二维码制作方法

2.1 制作过程

网络上有很多制作二维码的软件,均可免费下载,同时都具备有各种优化、美化效果,用户可以随意选择,我们选择的是“草料二维码生成器”,是一款免费软件,使用草料二维码生成器对每个检测部位的数据、检测人员、检测时间、联系方式等首先进行导入,调整好格式,通过转换软件生成二维码标识,后期也可经过处理使其美观、耐用。开始制作二维码导入数据时,如果数据变化,二维码标识也跟着变化,结果导致二维码标识每年都要更换,造成极大的人力物力浪费,在具体操作实施过程中也出现了许多不便操作的问题。为解决这些问题,我们转变思路,把每一个二维码标识变成一个固定的网站,设一个后台,不再更换,扫码便可进入该网站,获取数据。该二维码的数据均通过后台导入,并且每年对数据的更新只需要在软件后台更新即可,生成的二维码标识不会由于数据的改变而改变,相当于生成的二维码只是一个存储载体,外观不会改变,每年也不需要再重新制作二维码粘贴板,极大地节约了成本,简化了每年更换粘贴板的工作。

2.2 扫描二维码

通过手机上安装的微信、QQ客户端,或者各类浏览器客户端,打开其中的扫一扫功能,扫描图中的二维码,可以马上获得各项相关数据(见图2所示),具体包括:检测场所名称、各项检测数据、厂区联系人、检测人员、检测时间等。如果没有进行防雷检测,也可显示未检测信息。每次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中,在企业暂时未提供检测报告时,检查人员只需要带有手机,就能方便地获取防雷安全信息,极大方便了各项安全检查工作,对企业防雷安全工作起到了推动作用。

3 二维码后台维护

在前期需要建立二维码数据库,建成以后,每年的年检数据只需要在后台对实测值进行修改,更新。现在已经通过云平台上传了大冶市劲牌有限公司和华润燃气的二维码信息,并张贴。二维码张贴后,如需修改信息,只需要在后台修改,二维码的图案不会改变。使用单位在第一时间就可以得到防雷检测结果,及时发现问题,进行安全监管。当然,纸质检测报告仍然要同时提供。

4 二维码技术应用

4.1 应用思路

(1)在具体应用中,初步设想在大冶市主要大型企业及重要易燃易爆场所的显著位置(重要办公场所、入各车间的重要入口处、烟花爆竹仓库的警示牌上等)固定或粘贴由大冶市防雷中心开发的二维码标识。

(2)二维码涵盖的内容为重要接闪器的接地阻值、存在问题、检测时间、检测人员、企业负责人、下次检测时间、防雷检测机构联系电话等重要信息,通过特定软件生成二维码,再印刷进行张贴。

(3)通过一到两年的局部范围实施,如果技术成熟,条件许可,将把这项工作纳入日常防雷管理工作流程。

4.2 应用结果

目前对湖北省大冶市几个大型企业如劲酒厂、华润燃气,实施了二维码信息转化生成和覆盖,在这些场所的厂区、设备区域标注“防雷监管二维码”、对这些企业的防雷检测报告进行“二维码”标注,实现了信息化监管,为安委会成员单位进行安全检查提供防雷安全共享数据,充分分析年度防雷安全形势提供了便捷途径。同时对区域内定期检查单位进行统筹规划,合理开展防雷安全监管也起到了推动作用。这一技术的运用得到企业的大力支持和配合,纷纷称赞是一个不错的思路和管理技术。我们在向大冶其他企业介绍这一技术的时候,同样得到企业的认可,纷纷希望在自己的企业推广这一技术,目前打算在大冶地区其他易燃易爆重点防范区域如化工厂、茗山地区烟花爆竹企业、中石油等企业推广这一新技术。

5 结束语

通过建立检测单位的防雷二维码信息库,不仅可以极大地提高被检单位在日常安全检查工作中对防雷安全的掌握,而且对防雷工作的开展有着多方面宣传和指导作用。文章介绍的二维码技术在防雷安全管理中的初步应用,实现了检测单位对防雷检测结果有一个比较直观、快捷、方便的获取途径,同时帮助企业及安全监管部门及时了解防雷安全信息,及时发现有可能的隐患问题,更好地实行防雷安全监管。应用效果良好,应用效益乐观。

篇5

在食品安全领域,主要存在三种信息不对称的情况:

1.监管部门与食品生产者、经营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政府部门作为食品安全的监管者和职能的执行者,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代表,肩负维护食品安全的重要职责,有权对不法食品生产者进行处罚。然而,有些监管部门未能严格履行职责,甚至会,故意隐瞒一些在执法过程中获取的重要信息,从而导致监管部门与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埋下引发食品安全的隐患。

2.消费者与食品生产者、经营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消费者是食品产业链的下游终端,是生产者回收成本的最终依靠。然而,由于食品知识水平有限、专业知识不足,消费者仅凭经验很难对食品内含的各种元素进行科学的鉴别,更不要说其安全特性。此外,食品加工企业和销售商为了维护自身的利益,不愿意也不会向消费者披露相关信息。

3.初级农产品生产者与食品生产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初级农产品的生产者即农户与食品生产者之间可能会由两方面的因素导致食品安全信息不对称。(1)是农业生产要素供应商与农户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会引起农户与食品加工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2)是农户故意隐瞒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相关信息,把初级农产品提供给食品生产商,而生产商为了节省成本而省去检测环节,可能会导致走向餐桌的食品本身品质不良而存在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风险。

二、四大监管困境

1.劣质品驱逐优良品。食品市场是典型的“柠檬市场”,消费者在无法预知产品质量的情况下,将会根据产品的平均质量水平来支付费用。但产品质量高于平均水平的生产商和经营商由于成本过高,不太可能接受“中间”价格,于是被迫退出市场;只有产品质量等于或低于平均质量的卖者愿意进行交易,由此将导致“劣品驱逐良品”的结果。如此一来,对监管者而言,无疑会增加监管的难度。

2.消费者权益难保。普通消费者,一则受制于自身专业知识的限制,不可能对食品安全有深刻的理解;二则受制于信息来源渠道的稀缺,对食品安全信息的收集、掌握不足,只能从食品生产者和销售者的单方面介绍和宣传获得食品信息,不可能对食品安全性做出准确的判断;三则受制于食品检测成本的高昂,即使消费者清楚应该找专业机构去做检测,但是囿于昂贵的检测成本,也会选择放弃进一步了解的机会。但监管部门在这个问题上也存在困境:监管者一则无法对每个消费者都进行宣传,无法保证哪怕是大部分消费者应享有的合法权益;二则它不可能要求产销商承担过多的告知义务,比如在消费者购买食品时必须告知与食品有关的每一类信息,这一点首先不可能做到,即使做了也会增加产销商的额外成本;三则一旦发生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食品安全事件,无疑也会加大监管部门的监管难度。

3.监管者协作难度大。我国当前在食品安全领域实行的是“分段监管为主,综合协调为辅”的监管模式,这一监管模式决定了各监管部门在实践中对占有的信息难以真正实现共享,导致了监管者协作难度大的监管困境。“分段管理”,看似每个部门都有自身的法定职责,然而食品从初级农产品的生产到走向餐桌,其中要经过很多环节,而其中的各环节往往会出现反复和交叉。它并非一个静态的封闭的流程,在这个流程中必然造成众多监管机关之间信息难以真正实现共享,一旦信息传递出现阻塞,必然会造成协作难度加大的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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