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欢迎访问云杂志! 关于我们 企业资质 权益保障 投稿策略
咨询热线:400-838-9661
当前位置: 首页 精选范文 土地整治规划原则

土地整治规划原则范文

发布时间:2023-10-10 17:16:31

导语:想要提升您的写作水平,创作出令人难忘的文章?我们精心为您整理的13篇土地整治规划原则范例,将为您的写作提供有力的支持和灵感!

土地整治规划原则

篇1

中图分类号: F301.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一、前言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城乡区域统筹发展的要求,以落实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为抓手,统筹规划、综合整治,不断优化城乡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努力挖掘耕地后备资源。提升耕地质量,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土地整治规划编制指导原则。依法依规科学规划。

二、指导思想分析

以《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市、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土地整治的部署安排,在调查研究基础上,合理确定土地整治目标,明确规划期间整治规模和范围、补充耕地任务、土地整治工程和相关政策措施等,确保规划的全面实施。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围绕协调推进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要求,以土地整治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相结合为平台,整合资源,聚合资金。

统筹推进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提高耕地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发挥土地整治综合效益。上下结合相互协调,坚持上下结合。充分考虑各乡镇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和土地整治潜力,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目标等,统筹安排土地整治目标任务。加强部门协调,重点做好与城乡规划、基础设施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生态建设规划等的衔接。专家领衔公众参与,充分利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和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加强调查研究,认真听取专家意见。加强规划的咨询论证。采取多种方式和渠道,扩大规划编制的公众参与,增强规划编制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实行科学、民主决策。

三、工作任务

土地整治规划以2010年为规划基期,以2011-2020年为规划期。规划编制的主要任务和内容是,深入分析土地整治潜力,充分利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等成果,结合规划编制重点,做好调查。全面分析测算土地整治潜力。重点是土地整治补充耕地的规模、质量、条件和空间分布,农村建设用地规模和范围等。明确土地整治的目标任务,研究提出规划期间土地整治的基本方针、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确定土地整治的规模、结构、布局和时序。确定土地整治重点布局安排。以土地整治潜力为基础,新农村建设建新区复垦区、科学划定土地整治重点区域,确定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和示范项目,提出实施计划和资金使用安排方案。制定保障规划实施的政策措施。包括经济、科技、行政等措施和手段。重点加强耕地占补平衡、补充耕地、整治土地权属调整和建立统筹推进土地整治等政策的研究加强制度创新。

四、技术路线

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专项规划工作采用建德市第二次土地调查所形成的土地利用现状图为底图,以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为基础,结合DOM影像图,调查乡镇土地开发整理复垦潜力,依据新农村建设发展要求,确定农村土地整治范围及规模。组织准备和资料准备阶段,成立规划领导小组和规划技术组等组织机构,对乡镇及国土所进行土地整治专题培训,编制工作计划制定技术方案,收集、整理土地利用现状和规划资料及其他基础资料。调查汇总分析阶段,充分利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数据、耕地后备资源调查成果和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规划成果等资料,编制调查底图,以图表结合的方式,查清各类可供整治土地资源的类型、数量、质量和分布。分析评价土地整治潜力,摸清乡镇中心村建新区类型、数量及规模。编制规划方案阶段,在调查分析的基础上,拟定规划初选方案。

土地综土地综土地综土地综合整治专项规划编制的主要内容合整治专项规划编制的主要内容合整治专项规划编制的主要内容合整治专项规划编制的主要内容。准备工作准备工作准备工作准备工作,成立领导协调机构,成立工作机构 ,制定工作方案和技术方案,开展工作动员和技术培训。

召开座谈会、资料收集、填报情况、问卷调查、实地踏勘、走访农户等。调点调点调点调点。耕地利用情况调查;村镇用地调查;土地整治潜力调查。分析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潜力分析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潜力分析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潜力分析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潜力。

农用地整理潜力农用地整理潜力农用地整理潜力农用地整理潜力。理论生产潜力理论生产潜力理论生产潜力理论生产潜力。增加耕地潜力增加耕地潜力增加耕地潜力增加耕地潜力。

改善农业条件改善农业条件改善农业条件改善农业条件。提高耕地生产水平的潜力提高耕地生产水平的潜力提高耕地生产水平的潜力提高耕地生产水平的潜力。建设用地复垦潜力建设用地复垦潜力建设用地复垦潜力建设用地复垦潜力。

农村建设用地拆并理论潜力测算农村建设用地拆并理论潜力测算农村建设用地拆并理论潜力测算农村建设用地拆并理论潜力测算人均建设用地标准法;户均宅基地标准法;农村建设用地闲置率法。

农村建设用地复垦理论潜力农村建设用地复垦理论潜力农村建设用地复垦理论潜力农村建设用地复垦理论潜力 根据地形坡度、土壤质地、水源条件、水利设施、交通等因素,分区片测算可复垦增加耕地系数,确定农村建设用地复垦理论潜力。

确定评价指标体系,确定农村建设用地拆并潜力级别。现实潜力测算现实潜力测算现实潜力测算现实潜力测算 现实潜力是指在目前的自然环境、经济和技术发展水平,制度供给等约束条件下,在规划期内可以实现的新增有效土地面积。可采取构建限制条件修正系数指标体系。

制约农村居民点用地整理潜力的因素主要有自然、经济、社会、成本和效益等因素。未利用地开发潜力未利用地开发潜力未利用地开发潜力未利用地开发潜力。评价的对象评价的对象评价的对象评价的对象。

评价原则评价原则评价原则评价原则:经济合理性原则;生态环境优化原则;技术可行性原则。评价体系评价体系评价体系评价体系:建立评价指标体系,从生态安全性、自然适宜性和经济可行性三大方面建立评价指标体系框架。

五、确定土地综合整治目标确定土地综合整治目标

1、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和整治的潜力

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

3、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求

4、农民对农用地整理和建设用地拆迁意愿

5、经济投入和融资能力

6、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需求

确定土地综合整治重大工程项目。根据土地整治潜力、整治分区和土地综合整治目标,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农业生产规划、水利规划、城镇发展规划、县乡道路规划和水土保持规划等相衔接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土地综合整治重大工程项目。 土地综合整治重大工程项目土地综合整治重大工程项目土地综合整治重大工程项目土地综合整治重大工程项目。农用地整理项目、建设用地整理复垦项目、未利用地开发项目单项重大项目和以上项目中两项或两项以上项目组成土地综合整治重大项目。

六、结束语

土地利用现状分析首先涉及土地利用类别划分及获取土地利用现状数据。 目前我国采用统一土地利用分类。土地利用现状数据的获取是一项复杂庞大且 重要的工作,需要集技术、专业人才、物力的配合进行全面调查。

参考文献:

[1]严金明.中国土地利用规划.经济管理出版社,2001.2

[2]吴次芳,潘文灿等.国土规划的理论方法.科学出版社,,2003.9

[3]束克欣,叶燕妹等.土地管理基础.地质出版社,2004.6

篇2

中图分类号:G812.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基金项目:贵州省科技厅联合基金项目资助(黔科合J字LKT[2012]07号)

作者简介:卢德彬(1987-),男,布依族,贵州荔波人,助教,硕士,主要从事区域发展与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的研究.]引言

党的十六大提出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思路,要求抛弃长期以来城乡分割的发展模式,实行城乡统一的体制,使城乡共同向市场经济体制过渡[1]。重庆市作为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一直以来致力于统筹城乡建设,力争在统筹城乡的土地、就业、社会保障、金融体制改革等重点领域取得突破[2]。统筹城乡发展需要土地、劳动力和资金技术等要素在城乡之间的高效互动。其中,建立统筹城乡的土地利用制度,构建城乡一体化的用地格局是统筹城乡发展的必然要求[3, 4];我国专家、学者在土地规划和综合整治的理论与实践方面做了大量工作,研究区域也从全国、省、市较为宏观层面向县、镇、村微观层面转变[5, 6],但由于我国长期以来的城乡差距,相关研究尚不能完全满足统筹城乡建设的需求。本文基于统筹城乡视角探讨了重庆市秀山县农村居民点整治适用模式,并为实施途径选择提出建议,同时也为统筹城乡土地利用,村庄规划和建设提供借鉴及参考。

1研究区概况

秀山县介于北纬28°9′43″-28°53′5″、东经108°43′6″-109°18′58″之间,位于重庆市东南方,渝、鄂、湘、黔四省(市)边区结合部[7],距离重庆主城区650公里,是重庆市最边远的区县之一。全县幅员面积2453.37平方公里,秀山县2009年农村居民点占地面积为7855.83hm2,占土地总面积的3.2%,占建设用地比重为66.53%,占城乡建设用的77.50%,人均182.96 km2,明显超过国家规定的人均150km2的控制上限。平均每个自然村的人口为723人,村庄规模较小,布局相对分散,主要呈现为带状分布、点状分布、块状分布(图1)。

图1 秀山县部分农村居民点空间分布

2、农村居民点整治原则

2.1城乡统筹原则

城乡统筹要求土地、人口、资金技术等资源在城与乡之间高效互动[8]。农村居民点的整治作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一个重要实现途径,作为缩小城镇与农村之间生活水平差距的切实的实现手段,在进行农村居民点整治时,始终遵循城乡统筹这一原则,不偏离这一主线。

2.2利益均衡原则

土地拥有者、使用者、进行居民点整治规划及实施者都属于不同的主体。进行农村居民点整治以后,新增耕地所带来的利益在政府、集体及农户三个利益主体之间进行分配,应依照公平、公正原则,构建起兼顾各方利益的长效机制,关注弱势群体的利益,充分调动各主体参与村庄整治建设的积极性,保障村庄整治建设顺利开展。

2.3阶段性原则

农村居民点整治要根据不同时期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土地利用需要按阶段、循序渐进进行整治,不应一味追求增加耕地,确保耕地“占补平衡”而过度进行整治,或不看清统筹城乡,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对应该进行整治的居民点不进行整治。避免过度整治导致社会不稳定,或整治滞后而阻碍了城乡统筹进程。

2.4村民自愿原则

在进行居民点的整治规划时充分征求农民意见,对进行整治农户要求签订相关协议。整治规划与实施一方面充分体现规划的公众参与度;另一方面坚持以人为本的思想,体现对农民、农业、农村的关注。

2.5生态安全原则

农村居民点整治往往涉及到生态建设,生态建设的反馈及其所带来的影响是一个长期的过程[9]。为确保区域生态安全,村庄整治建设要充分考虑区域生态环境容量,严格避免对生态环境造成威胁,同时,还要通过合理的村庄整治措施,推动乡村地域向生态文明方向发展。

2.6规划协调原则

土地整治得益于科学、合理的规划,规划是以国家和地方颁布的土地、建设、环保、交通、农业等与村庄建设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为依据,并依托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社会经济发展紧密相连并涉及到多种规划,这就要求土地整治规划结合本区域的实际情况并与有关规划相协调。具体包括不同利益主体规划意愿的协调,不同部门专题规划之间的协调和城、镇、村不同尺度规划之间的协调等方面。

2.7因地制宜原则

在农村居民点整治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到该区域自身的自然、历史文化、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顺应村庄发展演变的内在规律,因地制宜、分门别类地推进村庄整治。同时考虑到中国乡村所具有的悠久、宝贵的地域特色显著的文化资源[10],重视发掘地方优秀传统文化、民俗风情和民居建筑文化,保护好村落中古迹、特色民居等历史文化遗产[11]。

3秀山县农村居民点整治建设模式选择

根据农村居民点整治原则,并结合秀山县长期以来的社会经济发展,历史文化背景,自然地理条件,农村居民点整治建设的模式要根据以上现实条件,选择合适模式。

3.1城镇扩展模式为主,中心村集中模式为辅

现阶段秀山县农民建房主要是向中心村集中形式,但在今后居民点建设过程中则以城镇扩展模式为主。秀山县凭借农业种植结构调整,农民收入增加较为明显,在收入增加并有一定积蓄的条件下,农民具有较大意愿新建房屋或者装修房屋,主要是向居民点比较集中的村庄集聚,一部分兼业农民向乡镇周边集聚,经济条件最好的则选择向县城集中。根据秀山县农业产业不断发展,社会服务保障体系不断完善,经济不断增长,乡镇基础、公共服务设施不断完善的趋势,进行土地平整的投资量大,往后农村居民点的整治与建设则大量向乡镇集聚,呈现出相对较为明显的城镇扩展模式。

图2. 秀山县相关农村居民收入变化图

3.2选择性整村推进,加强新农村的规划建设

秀山县在2000-2010年这一规划时段内,规划了整村推进这一项目,但在规划期内并未全部实施。秀山县农民集体搬迁所包括的主要有:地质灾害搬迁、水库建设搬迁、高山移民。安置农民主要是按照自愿的原则,通过政府部分补贴,大部分搬至距离较近的农村居民点集中区。在今后为了适应城乡统筹的需要,新农村建设必不可少,秀山县在遵循农村居民点整治原则条件下,实现地灾搬迁、高山移民、水库建设搬迁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通过政府引导与政策支持,选择一些村庄作为整村推进对象,进行新农村规划与建设,让本乡镇及其乡镇外的农民不断向新农村集中。

3.3发展农村产业,通过就业与收入带动农村居民点整治建设

生产发展是进行农村居民点整治的目的,也是城乡统筹要求。加强农村产业发展,尤其是特色产业发展,是农村发展的重要方面。秀山县是有名的金银花种植与生产基地,土鸡养殖基地,三省交界带。秀山县凭借独特的资源、地理位置、政策优势,打造一条生产金银花、土鸡的产业链,及其三省交界带的旅游点,这不仅增加当地农民就业,同时增加农民收入,加大了农村居民点整治、新农村建设的可能性与可行性。秀山县凭借丰富的锰矿资源,从锰矿得到的部分收入除去作为对土地与环境破环的赔偿外,可用于居民点整治建设。在今后的发展中当地农民今后将在特色农业的带动下寻求新的就业途径,通过土地入股参与项目开发、直接就业等方式渗透到产业项目当中,解决其长远生计问题。

4农村居民点整治建设的途径探讨

4.1多渠道融资,为农村居民点整治建设提供资金保障

秀山县居民点整治建设资金主要来源于国家、市与区县级政府部门的扶贫与土地综合整治专项资金拨款。但居民点整治建设耗资巨大,单纯依靠政府部门的专项资金,不足以支持居民点整治建设与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需要探索以政府部门为主导,企业、集体、个人相结合的融资模式,拓宽资金来源渠道,实现居民点整治建设的资金保障。秀山县在加大居民点整治宣传力度的同时,应通过专项资金对有条件进行居民点整治建设的区域先行进行实施,建设一片成功的居民点整治区、新农村示范区,为后续工作的展开指明方向,为资金、劳动力、优惠政策在农村的集聚搭建一个平台;提供贷款优惠政策,引导、鼓励农民在指定地点进行建房,对违章建筑者给予一定惩罚。

4.2增强农村产业活力,拓展就业渠道增加农民收入

秀山县在一定程度上在农村发展了金银花加工业、禽畜养殖业等具有当地特色的产业,并凭借着丰富的锰矿资源,发展锰矿采掘业与锰矿加工业。但由于其长期以来薄弱的经济基础、落后的基础设施,社会经济、产业规划的欠缺,未能形成具有一定规模,辐射带动作用较强的农村产业,产业活力不够。为增强产业活力,秀山县一方面要为产业的发展适当的提供一些优惠政策,为产品的销售提供一些销售信息及渠道;另一方面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高产业建设的软环境,加大农业科技投入,保障加工品的来源;再次加大招商引资的力度,为产业建设提供资金保障。这在一定程度上使得农民在本县或本乡镇就解决就业问题,增加收入,为居民点整治建设顺利进行提供保障。

4.3探究合理的土地利用方式,体现土地资产价值

秀山县近几年发展速度较快,随着区位条件不断改善,区域地位不断提升,建设占用耕地面积不断增加,农村居民点整治退出的建设用地主要是复垦为耕地形式,用来补充城镇建设占用的耕地。但随之秀山县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一些产业引进,促使乡镇进一步扩展,居民点退出的建设用地方向多样化起来,包括建设基础设施、项目发展用地、经营性建设用地等,根据不同的使用方法,土地价格各异,这也要求秀山县对整治后土地利用方向多加斟酌,使得能够高效、合理的利用土地,体现出土地资产价值,同时也要考虑到土地获益后资金分配,其中应该划出一定比例专项用于居民点整治。

5结语

我国长期以来形成的城乡二元结构及其城乡差距日益凸显,统筹城乡发展已上升至国家战略层面。当前,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为开展农村居民点整治与新农村建设提供了良好的契机,特别是政策、资金等诸方面条件的改善,为村庄整治与新农村建设奠定了坚实基础。

在探讨了进行农村居民点整治的7项原则下,提出并分析了秀山县农村居民点整治建设的3种模式,并出了相应的实现农村居民点整治建设的3个途径。随着秀山县近几年发展,在未来进行农村居民点整治建设中其居民点整治建设模式应注重多种模式并进,分清主次,并与当地自然、社会经济等实际情况相结合,看清未来发展方向,选择适合模式。

农村居民点的整治建设实践中应充分尊重广大人民群众的创造性,在其不断开展的过程中,仍需对其资金来源,增加农民收入解决农民就业问题进行探究,政策、制度等方面进行研究,以期构建城乡一体化、共同繁荣的格局。

参考文献:

[1]刘彦随,杨子生.我国土地资源学研究新进展及其展望[J].自然资源学报,2008,23(2): 353-360.

[2]刘彦随.“创新土地利用规划与统筹城乡发展”学术研讨综述[J].自然资源学报,2008,22(5): 852.

[3]何 楠.新农村建设中村庄整治问题研究[J].新农村建设,2008,9(6):8-12.

[4]邓毛颖.村庄规划编制方法的探讨与实践:以广州增城市为例[J].中华建设,2008,(5): 39-41.

[5]龙花楼.中国农村宅基地转型的理论与实践[J].地理学报,2006,61(10): 1093-1100.

[6]曹子剑,张凤荣,姜广辉等.北京市平谷区不同区域农村居民点内部结构差异分析[J].地理科学进展,2008,27(2):121-126.

[7]张 骞,陈晓军.土地利用与经济发展研究:以重庆秀山县为例[J].河南城建学院学报,2009,18(6):33-36.

[8]张衍毓,刘彦随,王业侨.统筹城乡视角下村庄整治建设的模式与途径—以三亚市为例[J].地理科学进展,2009,28(6): 977-983.

篇3

一、基本农田整治的意义与原则

有利于促进基本农田的合理布局、日常维护和综合生产能力的提高;有利于改善农村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有利于农业产业化、规模化经营;有利于巩固我区粮食生产的大好形势;有利于全区经济建设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区的基本农田大部分是中低产田。搞好基本农田集中连片整治。

开展基本农田整治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依法开展。对于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禁开区或其他禁止开发整理的区域。

(二)合理布局。基本农田整治区域应该避开将来的城镇建设发展区域和交通、水利等重大工程区。

(三)统筹规划。基本农田整治是一项系统工程。规范运行。

二、基本农田整治的目标

使我区基本农田数量有所增加,通过基本农田整治。质量明显提高,布局更加合理,三项整治”工作进一步规范,将中央提出的耕地总量不减少和基本农田维护率不降低的政策落到实处,为城镇化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用地保证,全面提高我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三、基本农田整治的内容

(一)基本农田维护区范围内。

(二)不在基本农田维护区范围内。

(三)经整治能够达到基本农田或耕地标准的空心村”砖瓦窑场及工矿废弃地整治。

四、基本农田整治的方法和工作步骤

(一)方法

将根据峡窝镇、中心路街道办事处、工业路街道办事处的实际情况,基本农田整治要依照先易后难、以点带面、分步实施的方法进行。为了整治工作科学有序开展。确定开展基本农田整治的试点单位,项目安排上给予倾斜。峡窝镇、中心路街道办事处、工业路街道办事处要按照要求,至少选取一个试点进行整治,积累经验,全面推广。

(二)方法

基本农田整治工作依照动员部署、调查摸底、确定区域、建库实施、检查验收和效果管理六个步骤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

动员部署,区土地房产管理局制定全区基本农田整治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和分工,落实整治重点和责任。

第二阶段:调查摸底

依照基本农田整治的原则和目标,基本农田整治工作开展前要摸清底数。要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规划、土地利用现状图和基本农田维护图。调查各地适宜基本农田整治的地块,摸清具体地块的权属、地类、面积、土地利用状况等有关情况。现有的基本农田范围界线应用红色标注到1:1万土地利用现状图上。

第三阶段:确定区域

整治区域的选定应与城镇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依照集中连片、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实行规模化整治。一般应选择耕地生产条件较差、新增耕地潜力较大的区域。

第四阶段:建库实施

根据基本农田整治的内容和土地开发整理的有关规定,依据基本农田整治区域。编制项目可研演讲等相关材料,组织项目评估论证。符合条件的依照有关规定和管理权限,根据使用资金类型,建立基本农田整治库,然后从项目库中选取项目,依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的相关规定组织项目实施。项目库建立完善后,应依照规定送市国土资源局进行审核验收,批准同意后组织实施。

第五阶段:检查验收

依据基本农田整治的不同形式,整治项目竣工后。依照基本农田的规范组织验收。使用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和土地出让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依照省辖市的规定组织验收。

第六阶段:效果管理

经验收达到基本农田规范的土地,基本农田整治后。列入基本农田后备资源库,建立专门的统计台帐,待调整或需要补划基本农田时,及时进行调整或补划。

能够形成折抵、置换指标的及时进行土地变卦调查。建立置换或折抵计划指标备用库,三项整治”完成后。备案时实行“三图一表一报告”制度。即按项目反映的项目区1:1万规范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整治前、后)整治规划图、土地置换项目入库表和项目验收演讲。指标使用时实行计划台帐制度,详细记载验收文号、验收面积、置换指标数量、使用时间、使用项目、剩余指标、审核人等。切实做到整治有规划、实施有方案、验收有手续、上图依规程、备案有依据、使用有来源。

五、工作要求和措施

(一)加强领导。

以加强对全区基本农田整治工作的领导,区成立基本农田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建立每周一次业务例会制度,及时对整治工作进行布置总结。

(二)因地制宜。

要结合实际,基本农田整治工作中。因地制宜,大胆探索,大力推动机制创新。要建立政府推动,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牵头,有关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三项整治”工作要建立谁投资谁受益、谁用地谁拿钱的投入产出机制;要进一步理顺基本农田整治投资渠道,稳定基本农田整治受益群体,建立投资收益的长效机制;整治效果要建立谁验收谁负责的约束机制;通过基本农田整治活动所新增的耕地及形成的置换折抵指标,要建立明确所有权,搞活使用权的流转机制。

(三)密切配合。

规划、耕保和地籍部门要密切配合,基本农田整治中。将基本农田整治、地籍管理、基本农田维护及规划修编有机的结合起来,实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土地利用现状图和基本农田维护图保持一致,提高管理水平,夯实业务基础。通过整治,使我区的基本农田维护工作达到表册、图件、实地三统一,土地管理再上一个新台阶。

(四)抓好“三项整治”为效果转化奠定基础

篇4

前言:十七届三中全会明确的提出了将土地整治工作列为大规模实施的重要工作之一,这就要求相关部门做好统筹安排、连片推进和做好土地规划工作。《全国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年)》明确表明,我国土地整治的战略部署已经进一步得到完善,整治的基本农田标准比较高。但是因为我国土地整治是由近几年开始大面积实施的,所以在整治的实际工作中存在了很多不足之处,一定要重视土地整治中的不足,并认真改善不足之处。

一、土地整治工作存在的问题分析

(一)土地整治的协调和宣传力度不到位

土地整治工作具有一定的系统性,它所涉及到的方面比较多,而对土地整治相关的技术也有一定的要求,这是一项工作量比较大的活动。但是由于在实施项目过程中过度依赖形成手段,不能理解群众,对有关部门的关心也略显不足,就会在项目中出现相关部门不够配合和群众抵触的现象发生。其根本原因在于土地整治的宣传不到位,没有对土地整治实施深入宣传,人们对土地整治的意义还不是很清楚,同时土地整治的协调工作做得不是很好,使当地政府组织和相关部门的作用不能够正常发挥。

(二)土地整治专项规划不具规范性

科学而又合理的开展土地整治的必要条件是制定良好的土地整治规划。虽然四级(乡级、县级、市级、省级)对土地的利用制定了整体规划,专项规划也在辖区内的土地整治中建立,但是落实的过程中其行为不具规划化,尤其是在县乡镇的领导出现变动时,其工作思路就不发生变动,而对于之前所规划的土地整治项目通常会被搁浅,这就使工作的调规内容更加繁重,使项目的实施期和设计编辑时间的时间都向后延长,不利于项目工作的开展。另一方面了,对土地整治的监管和指导工作要进一步加强,这才能保证施工的质量。

(三)整治机构只流于表面形式,管理措施中存在很多纰漏

现阶段的省级、市级国土资源部门已经成立了专门的土地整治机构,在县区级成立的机构比较少,以耕保科监管为主。而专职人员不具有“专门性”,通常身兼数职,导致县区级土地整治的力度减少。虽然整治机构由当地政府做表率,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却只流于表面形式,形同虚设,使管理制度措施中存在很多不足,使只重视立项的资金,而轻视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对管制制度置若罔闻,设计规划随意变更的情况发生,而整治项目后续管理保护措施和制度有待完善。

(四)土地整治成本随着耕地资源开发的难度逐渐增加而上升

现阶段的土地整治工作处于不断推进状态中,好条件、大面积、容易开发的土地资源已经都被整治开发,而一些土地资源因为离村庄比较远,所以交通也不是很方便,为土地整治带来了一定的难度。而荒草地、裸滩地、盐碱地和零散地都属于不易开发的土地资源,但是随着土地资源的紧缺,人们开始对不易开发的土地资源进行开发整治,导致土地整治的资金投入增大,而项目施工中所需要的建材、人力和物力也日益增高,基于此,整治耕地的投入成本在逐步提高。

二、土地整治工作的推进策略

(一)对土地整治的宣传力度进一步加大,使更多的大众参与进来

土地整治工作中对有效耕地进行适当的增补,能够使耕地总量保持平衡状态。这不仅是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工作,也是全民应尽的义务和责任。因此,要对土地整治的宣传力度进一步加大,例如利用报纸、广播和电视、宣传小册子等形式向大家介绍土地整治与总量平衡的价值,同时使人们及时的了解到到土地整治的操作程序和整治优惠政策,使广大人们群众都参与到土地整治工作中来。

(二)对土地整治的编制进行专项规划,做好土地整治项目的统筹安排

为了保证土地整治项目的合理使用,增加土地资源的利用率,要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基本依据,对各级土地整治的专项规划加以不断的完善,采取因地适宜的规划方针,坚持合理土地整治开发原则,使土地整治工作更具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还要对土地整治项目的统筹工作进行合理的安排,不能随意变动土地整治规划。

(三)为土地整治队伍和机构提供有效建立条件

建立一个充满活力的整治队伍和完善的整治机构可以使土地整治管理工作得到有效的实施。管理人员通过不断的学习和培训来对自己的业务素质、整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进一步提高。此外,政府一定要做好表率作用,承担起土地整治的带头组织义务,使土地整治的组织保障得到进一步的健全。

(四)实行多形式开发和异地开发的土地整治规划

针对于土地整治,一定要纵观大局,以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发展为原则,以生态保护为提前,使土地开发利用的效益和价值最大化。对土地整治开发一定要采取多种形式,不能只依靠国土部门,要引导全民参与到土地的整治工作中去。同时要采取异地开发的方法,对人均耕地多、开发会引起抛荒的土地资源进行异地开发,使开发的利益能够被共同享受。

结论:综上所述,土地整治的主要目的是使其发挥最大的效益和价值,它作为全社会的一项重要任务存在。我们,恩要严格执行耕地保护和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政策,在开发中保护,在保护中开发,利用土地整治专项规划和总体规划来讲新名村建设、生态建设、农业结构调整和土地整治有机的结合起来,结合实际情况,对土地整治制定科学而合适的整治措施,来使耕地总量和耕地发展需求能够得到相对持平的一个状态,促进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金晓斌,丁宁,张志宏等.中国土地整治资金在省际间分配及土地整治效果[J].农业工程学报,2012,28(16):1-9.

篇5

中图分类号:F320.1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0)27-0051-03

村庄土地整治是指通过采取工程、生物技术及经济、社会、行政等措施对现行农村村庄土地进行整理、复垦、归并和再利用,调整土地产权,完善基础设施水平,开发复垦节余土地,达到节约、集约利用村庄土地、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和农村生态环境的目标 [1]。村庄土地整治受自然条件、社会经济条件、人文条件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和制约。不同地区、不同地貌类型、不同历史发展的村庄,其村庄分布和规模不同,村庄内土地利用的结构不同,村庄内基础设施完善度不同,农民对村庄整治的认识和支持率也不同,因而其整治模式也各不相同。本文以湖南省武冈市为例对村庄土地整治模式的选择进行了探讨。

一、村庄土地整治模式的内涵

模式是对现实世界的间接化、抽象化表达,它以客观存在为基础,在一定假设条件下,通过系统分析的方法,做出主观式的抽象概括与逻辑判断 [2]。村庄土地整治模式是指在一定时期、一定地区推行村庄土地整治过程中所采取的典型意义的组织、方法、机制、程序和筹资等方面的实施和运作方式。

中国农村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近70%,农村地区地广人稀。由于不同地区的自然、社会、经济条件不同,因此不同地区开展村庄土地整治在村庄发展前景定位、政策措施、土地用途结构的具体配置、整治方法、组织体系、运行机制、操作程序、实现途径和筹资渠道等方面表现明显的差异性。这种差异性即是村庄土地整治模式的差异。

1.农民意愿。农民愿意接受哪一种整治模式以及对这种模式的支持程度如何直接决定了村庄土地整治模式的选择,决定了这一模式推行的难度大小。农民对某一村庄土地整治模式的接受程度越大,该模式推行的阻力就越小。

2.农民收入水平。农民的收入水平也对村庄土地整治模式的选择影响很大,农民收入水平越高,改善住房的条件意愿就越大,追求美好生活的愿望就越强烈,村庄整治整体搬迁模式越容易被接受。

3.国家政策和法律。国家政策和法律对村庄土地整治的支持力度越大,某些需要高投资、整治力度大的整治模式越能够被选用。中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鼓励土地整治”为土地整治提供了法律上的保障; 2010年中央1号文件规定,安排中长期政策性贷款支持土地整治,继续增加农村土地整治投入等政策有利于加大村庄土地整治力度;国家规定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更是为村庄土地整治的推行提供了政策上的支持,这些都对村庄土地整治模式的选取具有重要影响。

4.投资资金。投资资金对土地整治模式的选择起关键作用,投资资金来源渠道广、数量多、力度大的整治模式就会易于被选用,推行起来也越容易,村庄整治力度也就越大。如果缺少投资资金,土地整治难度就大,也就只能选择村庄内部小范围的整治,力度就会小。

二、各地村庄土地整治模式分析评价

当前,全国各地实践的村庄土地整治模式概括起来有四种,即迁村并点型、整体搬迁建新型、内部整治型、城镇聚合型,四种整治模式各有特点。

1.迁村并点型利用现有中心村或者大村庄集聚点的发展优势,可着力建设好现有中心村,从内部挖潜,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在此基础上,引导周围零散村落迁入其中。这种模式可促使农民的集聚,形成集聚效应,有利于村庄土地的节约、集约利用,提高村庄土地的集约度;有利于发挥基础设施规模利用效率和村庄的现代化建设;有利于农村城镇化和集镇化;有利于节省投资。但是矛盾大,权属调整难,拆迁难度大。迁村并点型资金主要来源于政府财政,也可以由村集体和个人适当配套投资。

2.整体搬迁建新型主要适用于位于边远地方、交通不便、居住人口稀少或处地质灾害频发区、风景名胜敏感区等生产生活条件差,经济发展落后的村庄。其优点是建新村从零开始进行,容易规划,实施阻力小,矛盾少,见效快;旧村的土地适宜整体重新规划利用;迁入的新村可按照城镇规划标准合理布局和建设。缺点是初次投资巨大,新村建设成本高。这种模式按照“谁收益,谁投资”的原则,国家、地方政府、集体、个人及社会等多方投资,动员各界力量予以支持,财力雄厚的地方可以全部由政府财政负责。

3.内部整治型主要适用于聚居规模面积大、人口多、区位条件好、有一定的发展基础和发展前景的村庄。通过整治出村庄内的废弃宅基地、空闲未利用地、拆除废弃及闲置房屋,充分挖掘村庄集约利用潜力,合理高效使用土地;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可以解决村庄内土地占而未用,房屋闲而未用,土地利用效益低下的问题,有利于提高村庄集约利用度,房屋拆迁少,投资相对较少。因牵涉户数和人数颇多,实施矛盾和难度也大,权属调整麻烦,见效慢。内部整治型资金来源可以由政府支农资金投入,也可按照“政府、集体、农户”三方共同出资。

4.城镇聚合型便于农村城镇化,充分利用现有城镇经济发达、产业集聚、基础设施完善的优势,便于整合各种资源为农民服务。进一步扩大集聚规模,产生规模效益,拓宽农民就业渠道和途径,农民可以更多更快地融入城市生活,享用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提高生活质量。这种模式的投资资金来源有:政府投资型;政府与市场结合型、市场主导型、村集体和农户个人自主型。这种类型也可在政府指导监督下,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委会作为整治实施主体,集体投资,集体组织开发,但必须要求集体经济实力强大,村委会凝聚力强。

上述四种整治模式并没有严格的界限,比如迁村并点和整体搬迁都含有对零星村庄的拆迁,不同在于一个是并入其他村,一个为建新村,城镇聚合型也可能含有拆旧村;迁村并点型也含有中心村的内部整治等。在具体实施村庄整治项目实践中,根据具体情况,一般同时采取一种模式或几种模式相结合进行。

三、武冈村庄土地整治模式选择分析

1.武冈村庄土地具有的特点和存在的问题。武冈地处南方低山丘陵地区,农村人口占80%,是典型的农业市,由于受地理条件的制约、土地权属的限制、农村陋习的影响等,其村庄分布结构具有自己的特点,存在许多问题:村庄分布范围大,布局零乱分散;农民建房成本高,建房缺乏统一规划,用地规模大,土地浪费较多,耕地破坏比较严重;村庄内外基础设施欠缺,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差,村容不整洁,人畜杂居,卫生条件很差;宅基地纠纷多,争风水、争权属、争进出道路的现象十分普遍,严重影响农村的安定团结;国家在新农村建设中道路硬化、电视、电信、电力改造等公共配套设施建设成本增加,而且难以惠及各家各户。鉴于武冈村庄土地的特点和问题,开展村庄土地整治非常必要,在推行村庄土地整治时,应从这些特点和问题出发以及武冈的社会经济特点来选择恰当的整治模式。

2.武冈村庄土地整治模式选择原则。村庄土地整治不仅能够挖掘出村庄内无序、低效利用的土地以及废弃、闲置的土地重新加以利用,提高村庄内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优化村庄内土地资源优化配置,而且能够提高农村村庄内基础设施水平,改善农民的生活居住环境,方便农民的生产生活,营造和谐的人居环境。村庄土地整治是推进城乡一体化,提高村庄内用地效率和集约化程度,促进土地优化配置的重要手段。村庄土地整治模式选择应该在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和坚持以人为本、建设和谐社会理念指导下,遵循以下几个原则:(1)整体效益原则。村庄土地整治模式选择必须从全局出发,综合考虑,全面谋划,注重社会、经济和生态等整体利益,着眼长远和全局利益,兼顾当前局部利益。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控制建新拆旧规模,引导村庄内土地用途布局和结构调整。(2)节约集约用地原则。村庄土地整治的目的之一就是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因此,村庄土地整治模式选择应该坚持节约集约利用土地、适当集中、适度规模发展、功能配套完备原则,实现村庄内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功能完备配套、用地结构合理,促进人口和村庄合理布局,发挥土地整治的重塑功能。因此在整治过程中,必须十分注意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坚持“珍惜每一寸土地,合理利用每一寸土地是中国的基本国策”的思想。应以不占或少占耕地为原则,通过整治,退宅还耕,有效增加耕地,保证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实现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最终实现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农村的可持续发展。(3)因地制宜原则。不同地区、不同特点的村庄实施土地整治,其模式必然受当地自然、社会、经济等因素的制约。村庄土地整治模式选择必须从当地实际出发,与该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及自然地理人文特征相适应,因地制宜地选择恰当的整治模式,不得照搬照抄外地模式。选择的模式必须具有典型性,能代表本地区最基本、最主要的社会经济发展特点。由于各村庄所处的地理位置、经济条件、自然气候条件、社会人文环境等的不同,村庄发展历史不同,类型各异,因此在整治时,采取的政策措施、整治模式、村庄布局、容积率等要素应当遵循因地制宜的原则,有针对性地采取适宜的整治模式。(4)适度规模原则。村庄适度规模即适度村庄建设用地规模既包括村庄本身土地面积的增大的适度,也包括因人口规模增加后引起人均占用土地面积下降,基础设施配置成本降低,土地得以合理利用等方面带来的规模经济。武冈村庄用地存在规模偏小且分散,而且在农村人口不断下降的基础上土地面积不断扩张,基础设施配套成本高,导致村庄土地规模不经济。所以我们在选择村庄土地整治模式时时要根据农村村庄发展的特点合理确定村庄规模(面积、人口),适当的进行村庄整治,以实现规模效益,达到规模经济。(5)公众参与和方便群众生产生活原则。村庄土地整治模式选择必须尊重农民群众意愿,切实维护农民的利益。选择的整治模式要有利于农民群众生产生活,方便农民生产经营和生活。要明确农民的权益,鼓励农户参与决策,即坚持公众参与原则,同农民进行恰当的双向交流与沟通,提高项目的可行性、群众的可接受性,保证整治的有效开展和预期效果的实现。其核心思想是公开、公平、公正,通过公众参与赋予公众知情权,增加政府决策的透明度,更好地发挥公众的监督作用,达到保护农民切身利益的目的。充分尊重群众的意愿,切实维护农民个人、集体经济组织和其他有关单位、个人的合法权益。

3.武冈选择的村庄土地整治模式分析。(1)集中成片建新村模式。其基本思路是:先在各村规划一至两个集中成片建房点,然后由政府进行征地及报批、并进行“七通一平”等开发,再由政府统一向本村村民供地并收取开发成本价,同时,禁止农民在规划区外建房,规定认购新村内的住宅用地的,必须与村集体签订原宅基地退还协议,由村集体对原宅基地统一管理和临时利用,待原村庄内土地空置达到一定比率时,对原村土地进行整体开垦为耕地,或进行统一规划后作为新的村庄建设点或改作他用。这种模式实施时间长,时间跨度大,见效慢,但实施难度低,矛盾少。集中成片建新村模式实际是整体搬迁建新村模式的一种,是整体搬迁建新村模式在武冈的具体应用,其特点是渐次推进村庄整治。其资金来源主要是国土部门出让金等专项资金投资以及农民适当自主筹资相结合。武冈从2001年开始在全市推行集中成片建新村模式,渐次推进村庄土地整治,至2009年底已在17个乡镇的48个村实施了48个集中成片新村建设,取得了很好的效果。(2)整体搬迁建新村模式。这一模式思路是:由政府国土资源部门统一规划选址、统一开发建设新村庄、然后将零星村庄、地质灾害频发村庄、矿山采空区村庄等整体拆除搬迁到新村庄,原有村庄开垦为耕地。这种模式与集中成片建新村模式相似,都是由政府统一规划、统一开发、统一集中成片建房,所不同的是,这种模式是一次性完成,全部投资由政府负责,村集体及农民不需负责土地开发成本,只负责自己建房费用,政府对农民建房费用还进行部分补贴。武冈市荆竹镇谢必太村因山体滑坡全部无偿迁入了国土资源局建设的新村中;文坪镇作为采煤大镇,其个别村庄因土地蹋陷而整体迁入新村中;此外,在实施农田整理或整治项目时将项目区内部分小村庄进行整体拆除复垦搬迁到新村中。至目前为止,武冈共整体搬迁建新村5个,开发复垦耕地50亩,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益。(3)迁村并点模式。迁村并点模式在武冈的应用与全国其他地方的实施差不多,但武冈对该模式的推行力度不大,没有独立开展该项工作,主要实施是捆绑在农田整理项目和土地综合整治项目中。思路是:对国家或省市投资的土地整理和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整治区域内的不符合规划的小村庄进行拆除开垦(复垦)为耕地,农户搬迁到中心村按规划重新建房,费用由开发复垦整治项目专项资金提供。武冈在实施农田整理和整治项目时采取迁村并点模式撤销村庄10余个,开发复垦耕地100余亩。(4)内部整治模式。内部整治模式牵涉面宽,实施难度大,武冈市对这一模式进行了探索,2010年3月―7月,武冈市国土资源局对该市邓元泰镇渡头桥村、赤塘村的部分村庄进行了内部整治,整治内容包括村庄土地整理、道路硬化、供排水设施建设、路街亮化、村庄绿化、村容美化、拆除废弃和不符合规划建筑、土地复垦等。资金来源采取政府负担70%,农户个人负担30%的方式解决,政府投资的资金采取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方式从建新区的土地出让收益金中解决。整治规模面积55亩,共开发复垦耕地15亩,整治后村庄基础设施完善,路街漂亮美观,环境优美,功能齐全,生产生活方便,其功能和效果不亚于城市。

四、结论和建议

武冈市农村村庄具有土地分布零散、用地规模大、基础设施欠缺、居住环境差的特点,对武冈农村进行村庄整治十分必要。从武冈农村村庄所处自然地理特征和武冈市的社会经济状况出发,在坚持村庄土地整治模式选择的原则下,根据已有的整治模式,探索创新适合当地特色的模式。由于武冈财政贫穷,基本上属吃财政饭,因此在推行村庄土地整治时不可能投入大量财政资金,进行大拆大建,应当拓宽资金来源渠道,创新土地整治的模式与机制。笔者建议充分利用“占一补一”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政策精神,建立城镇建设用地项目“占补平衡”和“城乡建设增减挂钩”机制,创新村庄土地整治新模式和运行保障机制。为推行村庄土地整治提供资金动力机制和保障。

参考文献:

[1]石磊.农村居民点用地整理模式研究――以惠民县胡集镇为例[D].济南:山东农业大学,2008:16-17.

篇6

当前农村土地整治存在的问题立法问题。尽管2003年以来,国土资源部陆续颁布了一系列的政策文件和操作规范,但不可否认,从部门规范性文件到一套完善的土地整治法律法规体系,其间还有很大的距离需要跨越。系统梳理和总结已有的相关政策文件,切实加强土地整治的立法工作,是当前土地整治管理工作中一项十分紧迫和极其重要的任务,一部全国性的土地整治法律法规也需要尽快从幕后走到台前。资金问题。搞好土地整治,需要“真金白银”和实实在在的投入。因此,必须建立稳定的资金渠道,才能充分保障新农村建设中土地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土地管理法》以法律形式确定了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等资金主渠道,保证了对土地整治的长期稳定投入。从2007年起,按照国家加强土地调控的要求,国家又将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提高了一倍,进一步扩大了资金规模。同时,国家要求将土地出让金纯收益的15%用于农业土地开发,又进一步拓宽了土地整治资金渠道。但目前所投入土地综合整治的资金一个明显特点就是全部由国家无偿投入。

今后一段时期,需要在稳定现有的资金来源渠道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土地整治资金投入机制。应考虑研究建立合适的融资机制,将目前大量的社会闲散资金引入到土地整治工作中来,提高土地综合整治资金来源的社会化程度。另外,还有必要研究完善土地整治资金的投入使用程序和使用监管机制,促进资金更加合理使用,并得到有效监管,不被挪用、滥用及其他违法违规使用,切实保证土地综合整治资金的使用效果。协同问题。农村土地整治内容丰富、涉及国土、规划、建设、农业、水务、交通、环保等众多部门,如何建立有效的合作联动机制,加强各相关部门之间协作,提高土地整治工作效率,也是需要研究的重要问题。绩效考评问题。当前,土地整治的绩效评价工作仍是一个薄弱环节,从而导致土地综合整治中出现“偷工减料”、“重过程,轻结果”、“重形象,轻实效”等问题。因此,土地整治工作的绩效考核评价问题值得深入研究,更加科学、合理和更能从分发挥激励-约束导向作用的绩效评价考核标准体系亟待建立。构建土地整治机制加强立法和规划工作,完善土地整治法律法规体系。首先需要进一步完善土地整治立法工作,包括尽快制定全国性的土地整治条例和系列配套性的实施办法,夯实土地整治工作的法制基础。其次,迫切需要科学规划,使土地整治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建设总体规划相衔接。同时,还应当科学制定新农村建设规划和土地整治计划。现阶段,由于农村土地整治与新农村建设密不可分,因此农村土地整治必须建立在新农村建设规划基础上,通过具体项目的实施向新农村的总体目标迈进。拓宽融资渠道,建立稳定的土地整治资金筹集机制。搞好土地综合整治,必须建立稳定的资金投入渠道。要坚决落实政府各类土地收益用于“三农”的规定,充分利用好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土地出让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部分、耕地开垦费及土地复垦费、耕地占用税等各方面资金,并严格收缴,严格按规定用途整合使用,加强督查,使之成为政府支持土地整治、支撑新农村建设可持续发展的资金源泉。

切实落实财政部、国土资源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土地整治相关资金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内容和要求。在发挥政府作为土地整治资金投入主渠道作用的同时,还要积极探索创新,形成多元投入的机制,按照“谁开发、谁受益”的原则,农村集体筹集一部分,鼓励农民投工投劳,吸收社会资金,鼓励具有一定资质的企业参与土地整治,充分调动各方面的土地整治积极性,对通过土地综合整治增加的耕地,可实行政府收购制度。同时应整合各项支农资金,将农村交通、水利、农业综合开发等各项涉农资金与土地开发整理资金统筹用于村庄整理和新农村建设项目,提高资金使用综合效能,同时强化专项资金管理,完善资金监督检查制度。可以考虑结合中央提出的“加快推进农村金融改革”的要求,创新设计金融工具,进一步拓宽土地整治工作的资金来源渠道。促进取得实效,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考核评价机制。土地整治工作除了“事前规划和计划”、“事中实施和监督”外,还有一个必不可少的环节,就是“事后评价和管理”。因此,应建立各级土地管理部门和相关单位共同实施的严格的土地整治绩效监督评价机制。按照“设置合理、操作可行、评价充分,科学考核”的原则建立土地整治绩效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及评价考核专家库,同时配套制定相应的奖惩和激励约束机制。通过定期对土地整治项目执行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加强土地整治工作实施开展的动态监测与跟踪分析,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总结经验和教训,提出改进建议和措施。在土地整治绩效考核评价中,还应该注意发挥群众和团体的积极作用。提高参与各方积极性,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导向机制。土地整治工作的参与主体众多,包括各级地方政府、农村集体和农民、项目施工企业、社会投资参与单位等等。这些参与主体的积极性是否能发挥好以及能否持续保持下去,关系到土地整治是否能取得真正的成效及能否可持续开展,因此,必须调动各参与主体的积极性。这之中,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机制至关重要。对于地方政府,应该根据其所辖区域内的耕地面积、承担和开展土地整治工作的规模及成效等因素,在土地整治专项资金分配上体现出差别和鼓励扶持倾向;对于农村集体和农民群众,最基本的要求是不能因土地整治给他们增加额外经济负担,同时要让他们在土地整治中获得实惠;对于土地整治项目施工单位,主要是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择,但同时考虑到要保证工程质量,不能一味地压低土地整治工程承包价款。

对于社会投资主体,应从政策上加以鼓励,最重要的是要为他们设计合理投资回报渠道,如优先考虑社会投资主体对建设用地需求及探索实行土地整治股份制的模式。充分维护农民利益,建立健全公众参与和法律援助机制。一是要在整个土地整治过程中,应让农民享有充分的知情权、参与权、建议权和监督权。二是维护好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权利,特别是要做好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后各项土地权益的分配工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开展工作并接受社会广泛监督,提供充分有效的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救济服务,严格防止各种侵犯与损害农民和集体合法土地权益的行为发生。

篇7

1.建立空心村治理组织机构

区政府成立了以分管区长为组长,区政府办公室和国土资源分局、区农业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各相关部门和镇(街)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多次召开会议,专题研究解决“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的组织领导、政策落实、资金扶持、工程建设等重大问题,经常深入。“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第一线调查研究和现场办公。区农业局、区国土资源局成立了的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协调各镇(街)“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的日常性工作。各镇(街)也都成立了相应的机构,有的镇(街)成立了空心村治理指挥部,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靠上抓。同时,抽调骨干力量靠上抓,制定计划,协调解决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使治理工作做的目际明确,进展清楚,指导有力,推动治理工作顺利进行。

2.提供可靠的资金保障,目前区政府已拨付60余万元用于“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的治理改造

3.三是实行”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制定治理计划,分配治理指标,层层签定治理目标责任书,把“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作为土地管理目标责任制和考核镇(街)、村领导班子政绩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强化组织领导,全区上下形成了党委重视、政府组织、部门配合、群众参与的良好局面。

二、科学规划实施,促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规范化、标准化

为掌握”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的潜力和可行性,今年初开始,国土部门历时20多天对试点村进行了现状调查和现场勘测,基本摸清了村庄建设用地情况、农村建设用地整理潜力和可行性状况,为科学规划、实施拆旧建新提供依据。同时,积极与建设局沟通、协调,正确处理好村庄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关系,本着“节约用地、适度集聚、方便群众生活”的原则,立足实际,因地制宜,科学编制村庄规划和土地整理的专项规划、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增强规划的公开性和透明性。

根据《峄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峄城区农业发展纲要》确定的目标,结合新农村建设,还制定了“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的长期规划,确定了“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的原则和指导思想。即:一是坚持以因地制宜、科学规划的原则、坚持优先腾出适宜种植的好地;二是坚持以开发闲置土地为主,以易起步、立足长远的原则;三是坚持统一规划、统一组织、统一领导、统一政策、统一标准的原则;四是坚持项目管理原则;五是坚持以群众为主、村集体、镇(街)支持为辅的原则。各镇(街)根据当地的村庄分布特点,按照区里下达的“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任务,编制详细的治理规划,保证治理工作稳步推进。对改造腾出来的土地,由市建委乡建科统一做出规划,高标准建设住房,使村庄达到整齐划一,符合新农村建设的要求。

三、实行典型引路,充分调动广大群众的积极性

年初,通过农业和国土部门的调查,把阴平镇的邢店村、烟庄村、朱园村,峨山镇的后山头村、高庄村,古邵镇的大刘庄村,底阁镇的底阁村,吴林办事处南刘村8个村作为今年“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的试点。治理之初,现成的方法少,存在无从下手、无法下手的现象。为解决这一问题,注重先抓试点,典型引路,用典型来指导、示范、带动整个治理工作。先行对已选择的这8个村进行试点治理,目前已经完全部完成,共腾出土地263亩,可共本村10年规划宅基地不占一分基本农田。试点的成功,极大地增强了镇(街)党委、政府和群众治理“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的信心和决心,也引起了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四、强化措施力度,全面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程

工作中,坚持“寸土必争、地尽其用”的原则,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下大气力治理“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一是抓好宣传发动。治理之初,召开群众代表会议,党员干部会议,耐心细致做好思想工作,分析论证整治“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带来的一系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使其充分认识整治“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克服群众畏难退缩的心理,形成社会都重视“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开发治理的大好局面。二是完善投入政策。建立起以农民群众投入为主体,区政府、镇(街)、村集体给予补助的投入机制。对治理面积大、治理难度大的村,但又确实能产出可观效益的,在资金扶持上予以倾斜。同时,按照计划的要求,资金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到位,否则,镇(街)、村将不予扶持。有了优惠的政策,有效地调动了广大干部群众整治“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的积极性。如古邵镇大刘庄村,目前累计投入地面附着物清理及拆迁费用11万元,改造空闲地9宗,拆迁陈旧房屋50余间,清理各种树木1800余株,清理多占宅基地30余户,整修路段1500米,腾出土地面积46亩,安排宅基地90余户,有效解决了该村多年建房用地的需求。治理后的村庄,村容村貌美观了,邻里矛盾减少了,因此而上访的问题迎刃而解,而且还促进了农村精神文明建设,老百姓拍手称快。

五、提高土地利用率,大力推进集约节约用地

在“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上,坚持“一户一宅”的原则,建新房拆旧房,对建新不拆旧的或一户多宅的,由村集体坚决予以收回,统一规划,合理利用。对少批多占或超出规定标准,多占又难以退回的,扣减其承包责任田,在进行翻建、改建时退出多占土地。改变传统的居民点模式,进一步提高土地利用率,加大村庄道路、排水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充分利用闲置地,走内涵挖潜的路子,鼓励农民住房向空中发展,建多层楼房,提高建筑容积率,促进土地的高效利用。如坛山街道徐楼村,已向区政府申请该村整体搬迁的请求。该村计划利用40亩符合建设规划的预留地盖13栋村民住宅楼,拆掉原389户的平房,可腾出118亩土地。这样改造,该村可新增集体建设用地78亩,这78亩集体建设用地可供村、镇、区上项目之用。

篇8

河南是农业大省、人口大省,城镇化率较低。随着中原经济区建设上升为国家发展战略,构建城乡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新格局,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势在必行。作为中原经济区建设的核心省份,河南新型城镇化发展是中原经济区城镇化发展的代表,更是我国城镇化发展的缩影,河南的发展关乎中国现代化的全局[1]。所谓新型城镇化是以城乡统筹、城乡一体、产城互动、节约集约、生态宜居、和谐发展为基本特征的城镇化,是大中小城市、小城镇、新型农村社区协调发展、互促共进的城镇化[2]。城镇化途径很多,模式各异。实践表明,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是有效推进河南新型城镇化的重要平台。有助于构建城乡一体化土地利用新机制,逐步推动土地、劳动力、资金等要素的城乡互动,促进城乡产业成功对接,以此破除城乡二元经济结构,达到“三化”协调发展、城乡一体化建设的目标[3]。及时总结实践经验,积极探索以新型城镇化为引领的“三化”协调科学发展模式,具有一定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1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是新型城镇化的重要平台

1.1破解用地矛盾,促进以城镇化为引领的“三化”协调发展在积极探索不以牺牲农业和粮食、生态和环境为代价的“三化”协调发展的过程中,新型城镇化是引领[4],而用地成了城镇化发展的制约因素。通过实施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既可以增加耕地面积,提升耕地质量,促进粮食生产,又可腾出了大量建设用地,为农村各项发展以及工业化、城镇化发展提供用地空间,有效破解用地刚性需求与保护耕地硬性约束难题。2009年以来,河南省开展了约1000个村的土地综合整治,拆旧建新,复垦了大量耕地,腾出的建设用地指标挂钩到城镇,保障城镇发展用地,农村建设用地节地率在50%左右。

1.2促进农村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河南农村集体建设用地闲置、居民点布局分散、粗放低效利用现象较为普遍,不仅是一种浪费,而且挤占了有限的建设用地空间。据测算,全省农村人均建设用地约248平方米,若能通过土地综合整治降到国家确定的人均150平方米的标准,理论上全省农村有900多万亩的整治空间,潜力巨大[5]。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的目的在于:一方面通过推进迁村并点,居住集中、产业集聚,促进城乡土地节约集约,提高土地使用效率;另一方面,实现农用地集中连片,促进土地规模化经营,提高土地产出率。

1.3发挥生产要素集聚规模效益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可以有效推动土地、劳动力、资本等各类生产要素在一定区域内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进而产生巨大的集聚效应,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居住集聚社区化,耕地连片成方,推动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和农业产业化。产业集聚园区化,农民就近就业,劳动力资源有序流动,供需贴近,在一定程度上缓解由于农村劳动力跨区域流动引发的住房、医疗、子女就学等社会问题。同时凸现产业发展的规模优势和集聚优势,又为土地综合整治提供资金,注入新的动力。

1.4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条件把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与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实现居住社区化、基础设施城市化、生产生活市民化、村容村貌市容化,将原来“脏、乱、差、散”的农村旧貌,变成“绿、洁、清、齐”的农村社区新颜。同时,通过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建立田间林网,进行缓坡地和小流域综合治理,可以优化农田小气候,提高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

1.5推动城乡统筹发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结余的建设用地指标以及补充耕地指标在省域范围内实行有偿调剂和市场化配置,来自土地的收益最大化,实现远距离、大范围的城乡间土地挂钩置换,提升偏远农村的土地价值,促进城乡互动补偿,指标收益返还农村和农民,加大了城市支持农村、工业反哺农业的力度。同时,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的实施促进了当地建材、运输等行业的发展,增加了农民的就业机会,促进了农民收入多元化。

2以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推进新型城镇化的原则

2.1规划先行统筹协调的原则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等,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科学编制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规划,并与产业集聚区、新型农村社区以及农业、水利、交通、生态等各相关规划协调衔接,合理确定新型农村社区、中心镇设置的数量、结构和布局。要统筹协调国土、财政、规划、建设、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以乡镇为基础,稳步实施土地综合整治规划方案。

2.2以人为本村民自愿的原则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必须尊重村民的意愿,充分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主体作用。涉及的重大问题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农村重大事项议事制度,依法听证、公示,进行重大事项社会风险评估,切实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并在农民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明确的救济途径。

2.3立足现实因地制宜的原则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要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条件和水平相适应,与城镇化、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发展相协调,与风土民情相符合。充分考虑生态环境容量,重视保护和发掘地方的优秀传统文化、风俗民情,体现民居建筑风格式样,保护好村落中一些古迹遗址和特色民居,决不能一刀切的重新建设。

2.4城乡统筹利益兼顾的原则在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过程中涉及政府、企业、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等多方主体,应统筹兼顾,调动各方参与土地综合整治的积极性。要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生产生活配套设施建设,不断提升新型农村社区的医疗、养老保险、教育、就业等社会公共服务功能,让农民真正享受市民待遇。土地综合整治节余建设用地指标,实行市场化配置,有偿流转到城镇使用,指标收益返还农村和农民,实现城乡经济互动补偿。

2.5先易后难稳步推进的原则“三农”的关键在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稳定。土地综合整治应遵循自然规律,按照先易后难稳步推进的总要求,根据农村不同发展阶段采取不同的整治模式,优先选择条件成熟的城乡结合部和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区附近的村庄开展整治,建设新型农村社区,实现农民生产生活城市化;对于远郊及偏远地区,可选择条件成熟的村庄,采取“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的模式开展整治,积极引导农民集中居住就地城镇化。

3基于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的新型城镇化推进模式分析建立在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基础之上的新型城镇化推进模式也多样化,本文侧重从组织管理、驱动因素等方面进行了归纳梳理,主要分为政府主导型、项目拉动型、市场运作型和村民自建型等四种模式。

3.1政府主导型政府主导型,是指土地整治活动由政府或政府部门组织领导,负责规划设计具体事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与风险[6]。以地方党委、政府为主,建立“党委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工作机制,推进新型农村社区和中心镇建设。这种模式以政府投入为主,组织性、协调性强,见效快。多适用于那些经济条件差,缺少企业支撑的地区。河南省开展的“千村整治”示范工程多为这种模式。

3.2项目拉动型项目拉动型,是指依托重点建设项目、重大土地综合整治工程和产业集聚区建设提供的充足资金作为支撑。按项目进行管理,运作规范,标准高、见效快,农民出钱少、积极性高。但项目相对集中,难以在大范围全面推行。正在实施的南水北调渠首及沿线土地综合整治重大工程、舞钢新型农村社区和滑县锦和新城建设等都属于项目拉动型。

3.3市场运作型市场运作型,是指吸纳企业和民营经济等社会资本参与,“以商补农”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该模式由企业负责建设新型农村社区和旧村复垦,复垦节余的农村建设用地指标由企业拿到城镇开发使用或在原址使用。其优势在于:项目建设精细,资金使用合理高效,但是该模式耗时长、资金投放量大,情况复杂、矛盾也多。

3.4村民自建型村民自建型,是指通过村民自治组织筹资或致富带头人出资,开展以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为主要内容的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该模式群众参与度高,项目符合实际,资金使用得当。但是农民意愿难以统一,资金有限。新乡县古固寨祥和社区、濮阳县西辛庄村、辉县裴寨村等,均由个人出资建设新村,拆旧后复垦。

4新型城镇化建设面临的主要问题

4.1城镇化水平低根据全国实施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地区的经验,土地综合整治成效明显的地区,一般是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本地区农民已经开始逐步脱离农业生产、土地升值潜力巨大但公共服务等基础设施配套仍比较落后的地区[7]。河南经济社会发展不均衡,城镇化率差别较大且较低。2011年全省城镇化率为40.6%,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义马市城镇化率已经超过了90%,而很多县还不足30%,地区差别较大、不均衡,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的开展和新型城镇化进程。

4.2各项规划衔接滞后河南省城镇体系规划大框架下的部分村镇规划尚未全面完成,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需要衔接的地方,还存在村镇规划执行不力等问题;市、县两级土地综合整治规划编制工作还在进行之中,相对滞后;群众对规划的认同度也有待提高。

4.3资金短缺问题突出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的大量工作不但是土地复垦,关键在于“建新”(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中心城镇建设等),都需要大量资金作保障,资金不足是当前土地综合整治的突出问题。亟待探索整合的各项涉农资金、土地指标收益以及吸纳社会资金参与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的新途径。

4.4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低由于历史原因,河南广大农村一定程度上存在一户多宅、宅基地超标,人均集体建设用地多,远远超过国家规定的人均标准,个别地方还有“建新不拆旧”现象,加上规划不合理、管控不力,土地投入强度低、容积率低、土地利用效益低,闲置和浪费现象时有发生,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有待提高。

5以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助推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途径和措施

5.1构建城乡一体化用地新机制以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为平台,积极构建为新型城镇化发展提供各项政策支撑、资金保障的城乡一体化用地新机制。通过农用地整治,增加有效耕地面积,实行补充耕地指标易地使用,在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实现指标和资金之间补偿互动;通过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整治,在满足农村各项发展用地后节余建设用地指标实行有偿使用,探索在省级、市级层面建立挂钩指标公开交易平台,拿出一定数量的指标在省域内、市域内交易,以招、拍、挂的形式显化指标价值,为土地综合整治提供资金支撑。

5.2发挥局部先行先试政策优势国家允许河南省探索开展城乡之间、地区之间人地挂钩政策试点,实行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与吸纳农村人口进入城市定居规模挂钩、城市化地区建设用地增加规模与吸纳外来人口进入城市定居规模挂钩,有效破解“三化”协调发展用地矛盾。当前就是要大胆改革创新,积极探索推进城乡之间、地区之间人地挂钩政策试点。但是改革创新、先行先试,要坚持全面着手、局部试点、规范管理、分类指导,循序渐进、结果可控。

篇9

中图分类号: F301.0文献标识码:A

土地权属调整是指在实施农村土地整治中,对土地利害关系人重新登记、确定权利和义务的一项具体工作。

1.农村土地整治中权属管理的重要意义

农村土地整治作为发展现代高效农业、提高农业竞争能力、保障经济发展、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布局和促进城乡统一发展等意义重大。土地整治提高耕地质量,增加耕地面积,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满足经济建设用地需求,保障经济发展,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提高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水平。对田、水、路、林、村实行综合整治。通过农地整理,加强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可以提升农业基础的生产作业条件,提高农田的产量产值,在一定条件下降低农田的生产作业成本;还可以有效改善传统的农用地利用格局,扩大经营规模,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通过城中村改造,和对农村居民点的整合,能够有效改善农村居民的生活条件和农村面貌,提升农村居民的居住水平和生活质量,推动农民居住向城镇和社区集中,土地向规模经营集中,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公共服务向农村覆盖,城市文明向农村辐射,大大加快城乡一体化发展进程。

2.农村土地整治权属调整的主要内容

农村土地整治权属调整管理是指农村土地整治过程中涉及到的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调整及在其上设定的他项权利调整、确认以及变更登记的行为。土地所有权调整包括农村集体土地之间、国有土地与农村集体土地之间权属调整。土地使用权调整包括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调整。土地他项权利调整包括农村土地整治过程中因所有权或使用权调整而产生的他项权利的调整。它的主要内容包括:土地权属现状调查、土地权属现状调整意愿调查、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地籍测量、土地质量评价、权属调整方案编制、方案公告和异议处理、重新分配土地、地籍档案整理。

以长清区某镇土地综合整治项目为例,该项目把土地整理复垦开发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有机结合,通过4年实施,完成2506.5659公顷土地田、水、路、林、村一体化的综合整治任务,农用地整治可新增耕地101.0675公顷,提高耕地质量面积1940.6483公顷,达到 “田成方、水成网、路成网、林成行、村成排”的建设标准。

在进行总体规划布局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首先,各项工程的规划布局要与交通道路、人畜饮水、农田水利等规划相衔接,摸清需拆除的农村居民点和规划的新村用地布局及范围,对拆旧部分因地制宜开展整理复垦,对新建部分留足必要的发展空间。

其次,围绕项目区群众生产生活实际需要,新建和维修农田水利设施,力图通过增强设施对水资源的调控能力,促使水资源时空分布与农业生产与群众生活相适应。

再次,按照服务项目区群众生产生活需要的原则,规划新建和维修田间道和生产路,构建方便实用、经济可行、安全高效的道路体系。

最后,在项目施工过程中,临时设施的规模要满足工程施工强度,尽量减少临时设施的占地面积。

该项目区为平原区,农田灌溉以黄河水、机井水划分片区,并配套机泵、防渗渠、低压管道等,分片构成供水网络。规划在路边新建路边沟排水,于适宜位置排入天然沟壑,经支流汇集后入河沟。在路沟交叉部位兴建桥、涵,桥梁结构形式为整体式钢筋混凝土板桥,涵洞为钢筋混凝土管涵。在田间道两侧、生产路单侧布设单排林带,构成生态防护体系。村庄形成六个居民社区,并配套公共设施。

3.农村土地整治的原则

坚持依法、公开、公正、公平、效率和自愿的原则,充分保障广大农民的利益;

有利于稳定农村土地;

可操作性强,有利生产,方便生活;

促进土地规模化、集约化经营。

4.土地整治权属调整方式

4.1土地整理后新增耕地使用权调整方式。土地整理后,新增耕地及其折抵建设用地指标由土地整理工程投资者使用和拥有;也可将新增耕地使用权归当地村集体,由村集体统一经营使用,或由村集体租给种田大户,各租金归集体所有,土地整理新增耕地的建设用地折抵指标由土地整理工程投资者拥有。

4.2土地开发复垦中土地使用权调整方式

①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废弃地,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确定给开发、复垦单位或个人长期使用。

②开发已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等,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其土地使用权由土地使用权拥有者与土地开发单位协商决定。

③复垦废弃土地,其土地使用权由土地使用权拥有者与土地复垦单位协商决定。

4.3土地他项权利调整方式。根据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调整予以变更登记或因权利灭失而注销登记

4.4集体与集体之间土地所有权的调整方式

①村界两侧,可按等当量或等价原则进行调整,若干地质量相同,也可按等数量原则调整村与村之间的土地所有权。

②相邻村间的插花地调整按等当量原则进行调整。

③不相邻村间的插花地调整按等当量原则通过各自相邻的村依次调整。

④土地整理过程中,整理区内部分建筑物,包括农民住宅,按村村镇规划及土地整理规划要求进行迁并,地上建筑物要进行补偿,补偿费用计入土地整理费用,土地整理过程中的青苗等地上附着物的补偿费也计入土地整理总费用。

5. 土地整治权属可行性分析

5.1项目区社会认识程度

开展土地综合整治,就是把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新农村建设相结合,通过实施村庄合并、改造,新村建设和土地流转,促进农民向中心村集中、农业向规模经营集中、工业向园区集中。按照中央统筹城乡发展、促进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要求,采取“政府主导、国土搭台、部门联动、统筹规划、整合资金、整村推进”的运作方式,对田、水、路、林、村进行综合整治,通过统筹规划和综合整治,既增加有效耕地面积,又极大地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村容村貌,为新农村建设和城乡统筹发展搭建平台,实现“政府得土地、农民得实惠、企业得效益”多方共赢的效果。

同样是以长清区某镇土地综合整治项目为例,该项目区村庄存在点多、面广,占地面积大,土地闲置现象严重。普遍存在“内空外松”和“脏、乱、差”的状况,而且建设缺乏规划、功能不配套、设施不完备、交通不便利,影响了农民正常的生产和生活。通过土地整治、建设用地置换和新农村建设等多种形式,大力推进农村土地整治项目的实施,可有效地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农民生活环境,同时缓解经济发展过程中的用地供需矛盾。当地干部群众对此有较高的认识,积极支持这项工作,支持率为100%。

5.2政策措施

为了顺利开展土地综合整治,各级应政府采取加大宣传、强化责任、整合资金等多项政策措施。

a)加大宣传发动力度

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加强土地综合整治政策的宣传,提高宣传效果。向广大人民群众宣传土地综合整治政策,介绍各地的典型做法与成功经验。统一干群认识,组织干群到试点村参观考察,让群众亲身感受土地综合整治带来的变化,为项目的顺利实施打好群众基础。

b) 强化共同责任

明确部门职责,强化共同责任。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的领导,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国土部门应牵头协调确保项目合法合规,农业部门负责加强农业产业化指导,财政部门负责协调资金和项目的整合,建设部门负责新村规划设计和工程质量监理,交通部门负责村村通路,供电部门负责农村供电保障。同时要明确镇政府的基层协调职责,积极发挥村级组织的作用。

c) 整合各类资金

各级政府要整合各类资金,建立专门账户,把土地综合整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农业综合开发、新农村建设、水利配套、村村通工程以及扶贫、发改委等部门的涉地、涉农资金全部或按年度投资比例整合,拼盘集中投向,发挥资金的叠加效应,做到建设一片、改造一片、成功一片。

5.3资金保证措施

为确保工作顺利开展,资金保障是关键。

应建立健全财会机构、配备相应的财会人员和建立内部制约制度,按规定进行原始记录审核及凭证账册的登记,按规定进行会计科目的设置及核算并编制各项财务报告。

本项目资金实行“三专”管理,即专户储存、专帐核算、专款专用。坚决杜绝出现侵占、截留、挤占、挪用建设资金的现象。强化审计监督,定期进行审计,确保建设质量和资金安全。

5.4效益分析

实施项目,要增加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对于满足经济发展中建设用地的需求,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都应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项目实施后,土地利用率、林木覆盖率应得到提高,各种基础设施要配套齐全,既要改善项目区的农业生产条件和农民生活条件,又要提高生态环境的质量,促进农业生态系统的良性循环。

6.潜在风险分析

6.1潜在风险类型

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前期投入资金量一般较大,一旦出现什么不可预测的风险发生,对整个项目所带来的损失也将是非常大的,所以就必须对有可能发生的隐藏的风险作出提前预防,并加以严格管理。

还是以在长清区某镇土地综合整治项目为例,在项目实施中潜在的风险类型主要包括:自然条件潜在的风险主要存在于水文气象方面,表现为异常天气的出现,如暴雨雪、洪水等不可抗力的自然因素和其他影响项目实施的自然条件;生态环境条件潜在风险主要针对区域生态环境的敏感性和不确定性,致使项目实施可能带来的生态变化和对环境的影响;工程条件潜在风险主要存在于地质地基条件方面,表现为项目设计所依据的地质资料和地基技术与实际出入很大,处理异常地质情况或遇到其它障碍物导致的工作量增加和工期延长等;技术条件潜在风险表现为技术规范与技术标准的差异以及特殊工艺的处理等。

7. 公众参与分析

在项目的确定、论证和规划过程中,当地政府各相关部门应给予大力配合和支持,项目区所在镇村的农民群众要积极参与,踊跃提出土地综合整治的建议和想法,并表示愿意配合项目工程做好地块重划等工作。要结合农民群众盼望政府多投资,改善农田设施,提高农产品的产量和质量的心理将工作做实。

为确定整治类型和范围,广泛征求当地农业、林业、水利、城镇规划等专家和相关部门的意见,确保决策的科学性。项目方案制订后,即得到当地市直有关部门、镇政府和广大村民的普遍赞成与支持,社会各界也表现出很高的积极性。

土地综合整治必须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保证农民的决策权、知情权和参与权,让农民群众全程参与项目的决策、实施、监管和验收。在项目规划、住宅设计、农田整理方案等方面,实行了听证制度,力争做到整治前农民同意,整治中农民参与,整治后农民满意。参加听证会的各方代表分别陈述意见和建议,详细询问了项目建设的具置、如何规划、新村建设、项目资金如何管理、田块统一分割后如何分配等相关问题。主办单位对听证代表提出的问题,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和规定分别作了解答。所有参加听证会的村组干部及群众代表均表示全力支持该项目建设,听证无意见分歧。

在项目规划期间,村委及农民群众也要发表意见,要取得村委及农民群众同意实施本项目,全体村民要对此进行签字确认。

参考文献:

《土地开发整理示范区材料汇编》国土资源部耕地保护司土地整理中心

篇10

一、前言

土地整治是以提高土地利用率、保障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为目的,对未合理利用土地的整理,因生产建设破坏和自然灾害损毁土地的修复,以及未利用土地的开发等活动。土地整治规划是开展土地整治活动的重要指南,土地整治分区是土地整治规划的重要内容之一。土地整治分区是在综合考虑区域自然资源、经济社会等条件差异性的基础上,将区域划分为若干子区域,这些子区域的土地整治方向和工程措施相对一致,在此基础上,结合每个子区域的土地利用特点明确区域土地整治方向。黄山市地形地貌类型多种多样,以中、低山地和丘陵为主,开展该区域土地整治分区研究,明确各分区土地整治方向,对增加全市粮食产量、稳定全市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等都意义重大。本文在明确黄山市土地整治目标基础上,综合考虑地形地貌、区域功能、产业结构、人口密度以及区域发展趋势等因素对黄山市进行土地整治分区,分析适宜各区域的土地整治方向,并提出完善区域土地整治的相关对策,旨在为黄山市今后开展土地整治活动提供参考。

二、黄山市土地整治目标

(一)确保耕地占补平衡

大规模实施农村土地整理与补充耕地相结合的土地整治项目,有效增加耕地面积,严格落实耕地补充任务,确保完成省下达的年度补充耕地任务,保证等质等量足额补充,实现耕地占补平衡,提高粮食安全保障能力,保障城镇发展用地占补平衡指标需求。

2011~2015年期间,安排农用地整理、土地复垦和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开发等土地整治总规模35286.30公顷,通过土地整治补充耕地1200.00公顷。

(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取得显著成效

以“中低产田改造项目”、“农业综合 开发项目”和其他土地整治项目为载体,大力开展基本农田建设,完善农田水利、田间道路和防护林网等配套设施,建设旱涝保收、高产稳产的高标准基本农田。

2011~2015年期间,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20000.00公顷,经整理后的基本农田质量平均提高1个等级,土地综合生产能力显著增强。

(三)城乡建设用地整理规范有序推进

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为平台,重点加强散乱、废弃、闲置和低效农村建设用地整理,逐步推进自然村落的撤并与整合,发展中心村,促进农村人口从自然聚集、散落定居向集中规划、配套建设转变。加大旧城镇、“城中村”和旧厂矿改造力度,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显著提高;城乡建设用地布局得到优化,环境得到改善。

2011~2015年期间,整理农村建设用地214.52公顷,建设美好乡村409个(省级中心村90个、市级中心村16个、自然村303个)。

(四)宜耕后备土地资源适度开发

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原则,避开生态脆弱区和退耕还林区以及水土流失区,适度开发宜耕后备土地资源,有效补充耕地数量。

2011~2015年期间,开发宜耕后备土地资源502.82公顷,补充耕地322.69公顷。

(五)土地复垦稳步推进

加大废弃工矿用地的复垦利用力度,拓展城市发展空间。加快实现生产建设活动新损毁土地全面复垦,确保历史遗留损毁土地复垦率达到40%以上,及时复垦自然灾害损毁土地。充分考虑区域资源生态环境承载能力,坚持保护优先,逐步恢复和增强矿山地质环境生态服务功能。

2011~2015年期间,全市土地复垦规模83.48公顷,补充耕地43.39公顷。

(六)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对废弃工矿用地和自然灾害损毁土地复耕复绿、有序开展“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改善局部生态环境,为打造“和谐、生态、宜居”黄山创造条件。

三、黄山市土地整治分区

(一)城市功能拓展区

该区面积33255.70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3.44%,主要分布在屯溪区和黄山区,共11个镇(街道)。本区位于盆地及河谷地带,城镇用地和大型工矿用地集中,是黄山市社会经济活动最为密集的中心区域,是未来城镇建设发展区。该区域耕地面积比例大、农业生产水平和工业化水平较高,长期的开发建设和工业生产,对区域内自然生态环境造成了一定影响。

土地整治方向以城乡建设用整理为主。加强旧城、“城中村”、工矿企业用地升级改造,逐步完善基础、公共服务等配套设施,在充分挖潜现有建设用地潜力的基础上,积极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稳步推进城镇低效建设用地二次开发,拓展城市发展空间,提升土地价值。

(二)中部平畈岗丘区

该区面积92739.97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9.58%,主要分布在歙县、休宁县和徽州区,共12个乡(镇)。该区位于盆地及丘陵地带,区内有部分中心城镇和文化旅游区,工业企业分布相对集中,工业化水平相对较高,耕地面积比例较大,农业生产基础好。

土地整治方向以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为主。进一步完善农业基础设施,提高土地综合生产能力,发挥耕地资源优势,大力发展高产、稳产、高效农业;积极推进农村建设用地整理,按照新农村建设要求,合理引导农民住宅相对集中建设。

(三)北部山地旅游生态区

该区面积426000.90 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44.02%,主要分布在黄山区、休宁县、黟县境内,共37个乡(镇)。该区处于山地丘陵地带,黄山风景区、西递、宏村和太平湖均座落于区内,区内自然条件优越,旅游资源丰富,森林生态系统完整,具有良好的、重要的生态功能价值,对发展黄山旅游经济和维持黄山市生态支持系统具有重要意义。

土地整治方向以土地综合整治为主。坚持土地资源保护性开发,在不影响生态修复功能的前提下,进行荒草地和滩涂等土地后备资源开发;结合农业综合开发建设,加大中低产田改造力度,通过修建和完善灌排系统,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加大太平湖流域水土保持、水源涵养力度;以整村推进为平台,调整并优化区内农村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完善区内基础设施体系,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

(四)歙县东南部山地环境恢复区

该区面积133715.90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13.82%,均分布在歙县境内,共18个乡(镇)。该区地貌以山地为主,以山地自然景观为主要特征,新安江贯穿东西,有清凉峰省级自然保护区,更是重要的经果林生产基地和黄山贡菊原产地,但是长期的开垦耕种,区域内植被破坏严重,水土流失现象较为明显。

土地整治方向以修复生态环境为主。加强水土保持、环境恢复和小流域综合治理工作,对水土保持重点区域实施生态移民;适当开展农用地整理和农村建设用地整理, 整治中禁止开发25°以上坡耕地,积极开展以水土保持和涵养水源为目的的退耕还林、植被培育工作,力争将该区建设成为“新安江山水画廊”。

(五)阊江及新安江中上游水源涵养山地区

该区面积282126.25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29.15%,主要分布在休宁县和祁门县,共27个乡(镇)。地貌以山地为主,森林覆盖率达84.2%,是黄山市主要水源涵养区,也是水资源丰富和水能开发利用的重要区域,是全市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生态支撑。

土地整治方向以生态保护为主。以加强现有自然保护区、阊江及新安江源头水源涵养区的保护和建设为重点,结合月潭水库等骨干水利工程优化农田水利设施,适当开展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和一般农地整理;以整村推进为平台,加强散乱农村居民点整理力度,减少人为活动对环境的影响;开展退耕还林还草、植被恢复和水土流失治理等生态建设工程,优化林种结构,稳定深林覆盖率,减少水土流失。

四、土地整治对策

(一)强化规划管控引导

土地整治规划编制实施后,要按照“下级规划服从上级规划”的原则,严格落实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和任务,各类土地整治活动的开展必须符合土地整治规划。加强规划实施监测监管和考核评价,将土地整治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作为考核评价地方政府土地管理工作绩效的重要内容。

(二)加强组织领导

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地方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加强与发展改革、农业、水利、财政等部门的沟通协调,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建立“政府主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为主体、国土搭台、部门参与、统筹规划、整合资金”的工作机制,合力推进土地整治工作。

(三)拓宽资金筹措渠道

按照“多筹多补、多干多补”原则,加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力度,充分调动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参与土地整治投资的积极性;加大土地整治项目招商力度,积极鼓励和吸引有实力的企业参与土地整治;开展补充耕地指标和增减挂钩指标交易,盘活农村存量土地资源,建立完善的农村土地交易市场;减轻社会资本投资主体的税费负担,对投资土地整治的企业实施优惠的税收政策。

(四)建立公众参与机制

采取“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的土地整治决策模式,政府部门一方面参与土地整治的决策,一方面在政策和技术方面提供指导帮助。由技术部门负责制定规划设计方案的确定,认真征求众多利益相关者的意见,收集处理后,按照结果制定工作目标,并让公众广泛参与到土地整治实施过程中,参与实施后监督工作。

(五)加强传统文化保护

在进行土地整治规划时,要加强地方特色建筑保护,避免大规模拆旧建新对古村历史风貌造成不利影响;在安排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时,要体现当地文化特色,尽量使用当地的材料和工艺;要保留传统文化景观用地,并将其确定为禁止建设区,同时保留原有乡土、民俗、休闲等用地。

参考文献:

[1]贾文涛.土地整治有了新目标-《全国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年)》解读[J].中国土地,2012(04).

[2]刘彦随.科学推进中国农村土地整治战略[J].中国土地科学,2011(04).

[3]严金明,夏方舟,李强.中国土地综合整治战略顶层设计[J].农业工程学报,2012(14).

[4]黄晓阳,金晓斌,郭贝贝.黄土台塬区农用地整治分区研究[J].资源科学,2014(03).

[5]郑治文.释放土地整治机制创新能量[N].中国国土资源情报,2012-08-27.

篇11

从我国发展现状来看,我国目前正处于一种土地资源紧缺的背景之下。为了缓解土地资源紧缺带来的人地矛盾,提高土地资源的利用率,同时也为了保证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在执行了土地整治措施以后,我们需要对土地整治方法、过程的合理性,土地整治的结果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以使土地整治工作更加完善。因此,我们有必要对土地整治规划效益分析与评价工作相关的内容进行研究

一、土地整治与土地整治效益评价

土地整治是提高土地利用率、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及改善生态环境的重要措施。它是根据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及土地利用规划中确定的土地用途两方面因素对土地利用方式、土地利用结构和土地利用关系进行的改造。科学的土地整治是缓解人地矛盾、保证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的重要保障。

土地整治效益评价是土地整治中不可缺少的部分,土地整治效益评价是通过一种科学合理的评价指标来对土地整治工作进行全面综合的测定。它是对土地整治规划在具体实践过程中所预计表现出来的效果和利益的评价。它主要从土地整治规划对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土地开发等方面的统筹安排;对农田整治、农村政治、市区土地整治等方面的统筹;对农村生产生活问题、农村生态问题的筹划以及对耕地保护、国民经济发展、自然资源的节约利用新农村建设以及城乡发展的统筹规划等方面对土地整治规划的预计表现效果进行分析评价。土地政治效益评价是分析土地整治活动与经济效益的效应、土地活动对生态效益的效应、土地活动对社会效益的效应这三种影响的重要工具,也是丰富土地整理理论的重要工具。可以说,土地活动对土地整理实践活动的规范与指导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土地整治规划效益分析的评价指标

谈到土地整治效益评价,我们就不可能不提及土地整治规划效益的分析评价指标。土地整治规划效益分析评价指标是国家土地整治宏观目标实现情况的一种体现。它不是单个土地整治项目的效益叠加,而是在土地整治项目的绩效评价及后评价研究的基础之上对土地整治评级指标构建原则及构建思路等内容的发展创新。通过对目前的土地整治效益评价体系进行研究,我们可以发现,土地整治的目标可以分为国家目标层次、专项目标层次和指标层次三个部分。在这三种土地整治目标层次之中,国家目标层是国家对土地整治提出的目标的总体规划,专项目标层则是国家土地整治目标的一种细化。专项目标层主要根据耕地保护、新农村建设、自然资源的节约利用、城乡发展和国民经济发展这5大方面来确立评价指标。指标层是对土地整治专项目标的细化。它主要从14个方面来确立评价指标:耕地面积的增加情况、粮食产能的增加状况、耕地质量等级提高、高标准基本农田面积的变化、建设用地盘活量、建设占补平衡量、土地节约面积、水资源节约量、机耕土地面积增加量、农村居民点面积增加量、农民人均年收入增加量、土地权属明晰情况、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情况、土地整治基金投入量。

三、土地整治规划效益评价指标的确立依据

(一)响应节约资源基本国策

在中国的发展过程中,节约资源这一措施已经成为了我们国家一项重要的基本国策。在这一基本国策的影响之下,通过土地整治这种方式节约土地资源自然成为了国家的一种必然选择。从国内一些地区采取的节约措施来看,旧城改造、城中村拆除、农村废弃土地复垦工作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土地资源的浪费。农村地区灌溉排水工程建设力度的加大使得水资源的利用效率得到了一定的提升。基于这样的状况,在土地整治规划效益评价指标确立的过程中,我们有必要将水资源节约量、节约用地面积等因素作为重要的评价指标

(二)扩大内需,保障经济增长的需要

土地整治是实现耕地占补平衡、保障耕地“红线”的重要措施。为了更好地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在对土地整治规划效益进行评价的过程中,我们有必要将建设用地平衡量、建设占补平衡量等因素作为评价指标。

(三)顺应新农村建设的要求

通过对新农村建设的要求进行分析,我们可以发现,新农村建设对村庄整治提出了严格的要求。农村地区要通过村庄整治实现农业规模化产业化的发展,要形成农民居住相对集中,环境优美的新农村。这就要求国家在土地整治过程中要注重对土地平整、农田水利建设、田间道路维护,田间防护林建设等工作的强化。因此土地整治规划效益评价体系之中就应该包含机耕土地面积增加量、农村新建居民点面积增加量、农村人均年收入增加量等方面的因素。

(四)土地整治规划效益分析方法

通过前文的论述,我们可以知道,土地整治规划效益分析是对土地整治过程中未发生的事情进行一种具有预测性的分析评价。同土地整治绩效评价相比,在技术方法上还存在着一定的差异。因此土地整治规划分析也需要一定的科学方法。以黑龙江省为例,黑龙江省在土地整治规划效益分析过程中采用了统计预测、类比分析与专家调查相结合的方法。省级土地主管部门在2006年了《黑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对新增耕地面积、农村建设用地盘活量等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划[3]。对于一些没有可利用的历史数据的土地整治规划效益分析评价采用借助省内典型案例进行类比分析的方法;对于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等缺乏原始资料、统计数据、以及典型案例的土地整治规划内容采用专家实地调查的方式,这种组合的实施对预测结果的正确产生有着重要的帮助。

四、结语

土地整治规划效益分析评价是关乎国计民生的一项重要问题。在分析评价的过程中我们必须借助科学的方法对土地整治规划效益进行分析。只有将土地整治规划效益评价指标与经济社会生态三大效益相结合,才能更好地促进我国土地整治工作的发展。

参考文献:

[1]黄辉玲,吴次芳,张守忠.黑龙江省土地整治规划效益分析与评价[J].农业工程学报,2012,(06).

篇12

[中图分类号] P27 [文献码] B [文章编号] 1000-405X(2013)-10-157-2

1 GIS概述

GIS即地理信息系统的简称。上世纪60年代初期,加拿大测量学家R.Tomlinson第一次向人们传达出了“地理信息系统”的相关概念。随着科学技术水平的不断提高以及社会的实际需要,GIS展现出了强大的生命力,在众多领域发挥着十分关键的作用。GIS系统主要包括三大部分,一是计算机硬件,二是计算机软件,三是各种不同的方法。GIS系统具有十分强大的功能,能按照“采集管理处理分析建模显示”的步骤实现对空间数据的一系列处理,尤其擅长处理复杂的土地整治问题,不仅如此,在城市规划领域、商业选址领域以及灾害监测领域也表现出了良好的应用效果[1]。

2 GIS在土地整治中的应用

毫无疑问,土地是一种十分珍贵的资源,是人类及其他生物得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与根本,所以,对土地资源实行动态化管理、科学化管理,便成了现阶段土地管理中的一项重要任务、长期任务。GIS在土地整治中得以大展拳脚,主要涉及如下几个方面。

2.1地籍信息管理

地籍信息管理工作是土地整治工作得以有效开展的基础和保障。在地籍信息管理工作中,应用GIS可实现对各块土地特征的准确描述和综合反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①基本信息,如位置等;②权属管理,如所有权等;③附着物情况,如建筑等;④文档管理,如法律等;五、图形信息,如地籍图等。地籍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和完善,有助于土地调查、土地登记、土地统计以及土地评价等一系列工作的完成,能为地籍管理工作奠定坚实的理论基础和现实依据。所以,应在地籍信息管理中积极引入GIS,如农村地籍管理信息系统的建立和完善、时域地籍信息系统的建立和完善以及日常地籍管理信息系统的建立和完善[2]。

2.2土地整治的规划与评价

对于土地整治而言,做好规划工作是至关重要的。在土地整治的整个过程中,规划集三大作用于一体,即控制作用、协调作用以及监督作用。只有保证规划工作的科学性及合理性,才能在土地整治工作实现三大效益(①社会效益;②经济效益;③生态效益)的有机统一。土地整治的规划主要包括两大内容,一是自然属性与经济属性的客观评价,二是实际用地需求量的准确预测。在土地整治的规划及评价中,GIS发挥出了十分关键的作用,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①对土地资源展开全面而准确的清查;②对土地生产潜力展开科学的分析和评判;③对土地适宜性及人口承载力展开客观的评价[3]。

某土地整治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如图1所示。

2.3土地整治动态监测

在农村土地整治工作中,土地整治动态监测管理信息系统发挥着十分重要的功能,其中最重要的一点在于为土地整治决策的制定和落实提供准确而翔实的土地利用信息,所以,应建立健全应对机制,保证所需数据的及时性、准确性以及有效性,从而最终建立一个完善的、高效的土地整治动态监测管理信息系统。在土地整治动态监测的一系列工作中,可借助GIS和遥感技术的有机结合,去获取相关的必要信息(如土地类型以及利用现状),为整个土地整治工作的开展提供实时的、动态的监测信息。除此之外,还应积极寻求专业人士的帮助,利用他们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建立土地整治决策模型,使其在土地整治工作发挥辅助决策的功能[4]。

2.4土地政策的模拟

政策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是一种原则和保障,能解决土地整治过程中所出现的一系列问题,如法规问题、程序问题以及体制问题。在GIS的帮助下,可对土地整治相关政政策的应用情况(尤其是应用原则和应用效果)进行模拟,从而实现对现有政策的补充和完善,这对于土地政策的实际执行而言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

2.5测绘与地图制图

制图是GIS的一大主要功能。3S技术(①GIS――地理信息系统;②RS――遥感技术;③GPS――全球定位系统)在测绘领域展现出了极大的优势,获得了广泛应用,推动了测绘与地图制图工作的长足进步与跨越式发展,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①无论是地图数据的获取方式,还是地图成图的技术流程,均发生了革命性的变化;

②地图制图的耗时得到了明显缩短;

③地图制图的精度得到了明显提高;

④地图的种类更加多样化,各类新型地图相继问世,为使用者提供了更多的选择,提供了更多的便利[5]。

2.6土地整治总体规划

土地整治总体规划指的是,在某个整治区域内,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自然条件、社会条件以及经济条件等),对土地整治情况展开宏观性的调整和规划。土地整治总体规划是非常重要的,是后期土地整治工作如何开展的主要依据,其涉及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点:①土地整治总量的分布及数量的调查及汇总;②土地整治项目具体实施的指导;③土地整治动态变化信息的准确、及时反馈[6]。

3案例

3.1GIS在某农村土地整治总体规划中的应用

3.1.1规划设计分析

在现阶段的土地整治总体规划中,GIS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如对规划技术指标进行分析,对地类适应性进行客观评价,对地类规划进行有效平衡,总之,在GIS的帮助下,土地整治规划设计分析无论在广度方面,还是在深度方面,均取得了令人满意的成绩。

3.1.2辅助土地整治总体规划

GIS不仅具有强大的地理信息管理功能,还具有强大的地理信息分析功能,能够对农田大小以及环境容量进行精准的计算,从而实现对土地整治总体规划中一系列指标的科学分析,最终合理确定每一块土地的整治方式或者做法。

3.1.3规划设计方案虚拟

GIS具有多种强大功能,立体细节观察便是其中十分重要的一种。土地整治总体规划的相关实施人员在GIS的帮助下,可实现对田地、建筑以及道路等实体的虚拟观察,从而计算并分析出土地整治中的各项支出及收益。不仅如此,在GIS的帮助下,还能实现对上述实体的实时定位,从而制作出符合规划设计区实际情况的三维图像,然后结合VR技术便可建立一个立体仿真的三维模型,使得GIS所展现的功能得到了大大的增强。在三维模型的帮助下,相关实施人员对土地整治整体规划便有了一个更为细腻、更为直观的感受,这对于后续的形象思维工作、空间造型工作以及最终的评价与筛选工作而言具有十分积极的现实意义。

3.2基于GIS某农村土地整治总体规划图的建立

3.2.1底图上要素的确定

土地整治总体规划图底图主要涉及三大要素:

①基础地理要素,主要包括主要水系、居民生活区、交通脉络以及等高线等;

②专业要素,主要包括新农村居民生活区、道路网设计、关键工程项目以及基本农田等;

③整饰演要素,主要包括图名、图例、比例尺、编图说明以及制图设计单位等。

3.2.2土地整治总体规划图底图成图方法

3.2.2.1底图成图要求

该图不仅要具有空间直观性,而且要具有可量测性,还应具有概略一览性。除此之外,该图要能够清楚而准确地向人们展示规划当年所属区域一系列地类分布的实际情况,要保证图数一致,要保证投入和产出的有机结合,覆盖范围仅为当地,且直接关乎农民的生产生活以及土地的实际用途。

3.2.2.2底图成图方法的确定

在编绘过程中,尤其要做好成图方法的选择和确定,一方面要符合成图的各种要求,另一方面要保证各项投入(包括人力、物力以及财力)的合理性。通常利用GIS予以实现。由表1可以看出,相较传统手工方式而言,GIS更具优势。应用GIS进行地图底图的制作,不仅成本较低,而且能够提供多种比例尺图样,另外,在区域特征处理方面展现出了极大的优势,是规划部门提高自身工作质量及效率的有力工具。

3.2.2.3底图成图过程设计

在GIS软件的帮助下,将数据输入计算机(在输入过程中,应按照特定的编码执行,与此同时,还应保证数据的精确性),从而使空间数据、属性数据之间形成有效关联,最终建立健全为该农村土地整治总体规划提供数据支持的空间数据库。另外,在GIS软件的帮助下,可实现对该农村土地整治规划图的有效编辑,如点、线、面三要素的形状、位置、大小以及颜色等[7]。

4 GIS存在的问题及发展的趋势

4.1存在的问题

4.1.1认识问题

受各种因素影响,我国还没有将GIS的建设与发展置于战略的高度,投资偏少,基础设施不足,现阶段,远远无法和某些发达国家(如美国)相提并论。

4.1.2人才问题

GIS在人才方面有着更高的需求,不仅表现在数量上,更表现在质量上,只有培养一大批综合素质过硬的GIS人才,才能推动GIS事业的更快发展、更好发展。

4.1.3数据质量问题

GIS数据质量的好坏取决于多方面因素,给数据库的建立造成了诸多不利影响。如果数据质量太高,则会造成不必要的浪费;如果数据质量过低,则无法满足使用要求,导致重大损失,所以,将数据质量控制在一个合理的水平上便显得非常重要了。

4.1.4安全问题

那些和互联网存在数据互通的GIS,应充分做好数据保密工作。GIS中的数据极为庞杂,一一核实并保证它的对外不会对国家安全造成不利影响,具有相当的难度。

4.1.5网络通讯建设不同步

在GIS发展和普及的过程中,最大的制约在于网络通讯建设不同步,即低带宽的网络通讯。除此之外,相关网络产品质量的好坏、价格的高低也会给GIS的网上应用造成十分明显的影响。

4.2发展的趋势

目前,GIS理论日益完善,人们对它的依赖性也在与日俱增,为GIS的进一步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内部基础和外部基础。GIS发展方向包括两大方面,一是集成化,二是智能化,具体如下:

①面向对象技术与GIS的有机结合。利用内部连接实现图形及属性数据的相互联系,再通过混合处理实现二者的彻底结合;

②GIS高维化。基于三维GIS的四维GIS正在酝酿之中,将会在地址特征观察领域发挥出十分重要的作用;

③3S技术发展及应用。GIS、RS、GPS三者将会实现整体的有机结合;

④系统专门化。用户仅需要购买自己需要的那部分软件即可;

⑤GIS网络化。在GIS发展及应用的整个过程中,互联网技术将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甚至使其发生质变,如在网络技术的帮助下,数据库在地理位置方面能够以分布的方式呈现,如此一来,子数据库便可针对局部展开一系列的操作;

⑥GIS将会与专家系统等完成有机结合,为那些地学难题的解决提供有效途径;

⑦GIS标准化。该发展方向具有十分积极的现实意义,能够大大提高相关工作的质量及效率[8]。

5结束语

本文结合实例对GIS在农村土地整治中的应用进行了全面而系统的分析和研究,包括地籍信息管理、土地整治的规划与评价、土地整治动态监测、土地政策的模拟、测绘与地图制图以及土地整治总体规划等。相信随着GIS的进一步发展,其在农村土地整治工作中的作用将会愈加重要和明显。

参考文献

[1]李睿璞,卢新海,马才学.基于GIS的农地整理三维可视化[J].农业工程学报.2010(05).

[2]刘增良,陈品祥,贾光军,李扬.虚拟现实技术在城市规划管理中的应用研究与实践[J].测绘通报.2010(05).

[3]李芳玉.三维地质建模与GIS的结合研究[J].物探化探计算技术.2011(01).

[4]白冰.试论土地整治的内容、方法和原则[J].内蒙古科技与经济.2009(07).

[5]吴刚,苑晓志.辽宁省农村土地整治模式及政策思考[J].国土资源.2009(11).

篇13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大规模实施土地资源整治,搞好规划、统筹安排、连片推进”,“土地资源整治”第一次由中央提出,土地资源整治发展进入新纪元。2008年以来,土地资源整治呈现出目标多元化,内涵、效益综合性凸显,社会认知度高的特点,土地资源整治进入综合发展阶段。

一、新一轮土地资源整治规划简述

(一)土地资源整治的概念

新一轮土地资源整治规划将土地资源整治定义为对低效利用、不合理利用、未利用以及生产建设活动和自然灾害损毁的土地资源进行整治,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的活动。

(二)土地资源整治规划的指导思想

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总体要求,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为首要目标,以推进新农村建设和统筹城乡发展为根本要求,以基本农田整治为重点,大规模建设旱涝保收高标准基本农田,规范推进农村建设用地整治,积极开展城镇工矿建设用地整治,加快土地资源复垦,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全面提高土地资源整治工作水平,以资源可持续利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三)土地资源整治的深刻转变

新一轮土地资源整治规划,土地资源整治内涵外延极大拓展,在范围上,从孤立、分散的农村土地资源开发整理转变为包含城镇建设用地整治的全域整治规划;在内涵上,从增加耕地数量为主转变为增加耕地数量、提高耕地质量、改善生态环境并重;在目标上,从单纯的补充耕地转变为建设性保护耕地与推进新农村建设和城乡统筹发展相结合;在手段上,从以项目为载体转变为以项目、工程为载体结合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矿废弃地复垦调整利用等政策的运用。从整治类型来看,新一轮土地资源整治规划包括:农用地整治、农村建设用地整治、城镇工矿建设用地整治、未利用地开发和土地资源复垦。

二、城镇工矿建设用地整治的内涵

城镇工矿建设用地整治在新一轮土地资源整治规划中定义为:对旧城镇、“城中村”和旧工矿等进行改造,完善配套设施,加强节地建设,拓展城镇发展空间,提升土地资源价值,改善人居环境,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的活动。

相对于城镇工矿建设用地整治,城市建设用地整理的概念更加具体、成熟,国内学者从宏观的角度阐述了城市土地资源整理的内涵:城市土地资源整理是在既定的城市空间范围内,按照城市发展规划和土地资源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采用一定的措施和手段,调整城市土地资源利用结构,改善城市用地环境,提高城市土地资源的利用率和经济产出率,提高城市的现代化水平,按照近期效益和远景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密切结合的原则,充分、合理、经济地利用城市土地资源。其实质是合理组织城市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促进城市用地的有序化、集约化,提高土地资源的经济承载能力和土地资源收益率。

可见城市土地资源整理与城镇工矿建设用地整治极为相似,本文认为可以参考城市土地资源整理的概念更具体的认识城镇工矿建设用地整治,并从相关实践中得到启示。

三、广东省“三旧”改造的实践

广东“三旧”改造分别是“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是广东省特有的改造模式,进一步丰富和拓展了土地资源整治的内涵和功能,由此土地资源整治在范围上开始由农村土地资源向城镇工矿用地延伸。2008年,国土资源部与广东省开展部省合作,推进节约集约用地试点示范省工作,开展“三旧”改造的项目,必须符合城市土地资源利用总体规划、城乡总体规划,纳入“三旧”改造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已纳入省“三旧”改造监管数据库,需制订改造方案,并且通过市(县)人民政府的批准。

“三旧”改造对现行的国土资源政策有六大突破:一是简化了补办征收手续;二是允许按现状完善历史用地手续;三是允许采用协议出让供地;四是土地资源纯收益允许返拨支持用地者开展改造;五是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改为国有建设用地,可简化手续;六是边角地、插花地、夹心地的处理有优惠。

以佛山为例,为了更好地引导“三旧”改造形成规模改造效应,实现城市发展模式转变的整体目标,根据城市的发展方向与发展要求,结合项目性质和所处区位,将改造项目分成几个改造方向,鼓励成片开发,引导形成集聚的改造功能区。根据改造方向形成六类功能分区:

(1)城镇改造区。明确划分城镇建成区的边界,严格控制外延式拓展的规模,改造低效用地,鼓励城区内“退二进三”,将一些废弃工业厂房或城中村改造成满足城镇发展要求的商贸、居住区,重新整合城镇用地功能布局。

(2)村庄整治区。明确划分村庄农田边界,控制建设用地规模,保障城镇可持续发展所需要的自然系统,通过“迁村并点”整合旧村庄做到“建新拆旧”,实现“一户一宅”。

(3)工矿厂企改造区。鼓励对有条件的地区进行产业改造升级,提高产业科技含量和产品附加值,加强现代物流、会展、商务服务、科技服务、服务外包等生产业的发展建成一批世界级、国家级特色产业基地。

(4)生态环境改造区。对位于区域绿地④中的改造项目须满足非建设用地的控制要求,逐渐搬迁恢复绿地,将城镇内公共地区和建筑密集区的破旧建筑改造成公共绿地,缓解人口带来的环境压力。

(5)都市农业和现代农业综合开发区。以复垦、增加农田面积、提高农业效益为主要目的,改造农村景观,利用生态资源及环境资源,结合农业生产、经营及农家生活,为人们休闲旅游、农业观光提供场所。

(6)主题文化公园建设区。修缮及维护具有历史价值的名人故居、历史街区等,保护和挖掘历史文化资源,充分利用旧厂房、旧村庄改造建设成创意产业园、博物馆等。

再以广州为例,广州市针对“旧城”改造、“旧村”改造、“旧厂”改造分别确定模式。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