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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日制儿童托管范文

发布时间:2023-10-10 17:1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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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日制儿童托管

篇1

幼儿园的花销实在不小,有家长在博客上晒了晒孩子上高班和低班两年幼儿园的账单,接近30万港元!难怪香港有很多“丁克”一族,听到把孩子从出生培养到大学毕业需耗资几百万港元,便决心把“丁克”进行到底了。

不过,新学年约有10所半日制幼儿园的全年学费为1.1万港元或以下,加上政府补贴,小朋友上相关幼儿园可以“零学费”。

幼儿园寓教于乐

在香港照顾和教育学前儿童的有幼儿中心和幼儿园两种。

幼儿中心接收的是初生至三岁以下的幼儿。幼儿中心包括育婴园和幼儿园两类,前者为刚出生至两岁的幼儿服务;后者为两岁至三岁的儿童提供服务。幼儿园有全日制及半日制两种,大部分幼儿园的儿童是全日制托管。幼儿中心需要在劳工及福利局辖下的社会福利署注册。大部分幼儿中心为政府资助或私人团体开办。

幼儿中心的宗旨主要是支持和巩固家庭,促进3岁以下幼儿的体能、智能、语言、社交及情绪的发展。

3至6岁的儿童要去的是幼儿园。香港的幼儿园全部是私营机构,分非牟利幼儿园和私立独立幼儿园两类,由志愿团体或私人开办。幼儿园须向教育局注册,教育局的督学经常视察各幼儿园,并在课程、教学方法和行政方面向校长和教师提供意见。部分幼儿园附没幼儿中心,即幼儿园暨幼儿中心,可同时招收3岁以下儿童,也由教育局规管。目前许多幼儿园暨幼儿中心由幼儿中心转型而来。

香港地少人多,许多幼儿园开在居民楼里,有些只有两三间教室,没有窜外活动空间,有些规模则较大,有十多间教室,有室内外活动场地,还有电脑室等专门的活动室。政府要求,幼儿园必须提供一个安全和卫生的学习环境,并有宽敞的空间和充裕的设备,让儿童进行游戏活动,愉快地学习。

大部分幼儿园只开半天课程,部分则同时开办全天课程,都分为高班、低班及幼儿班。幼儿班也可以接收9月1日前满两岁八个月的孩子。

香港的幼儿园及幼儿园暨幼儿中心普遍采用中文作为教学语言,一些国际幼儿园则采用英语教学。政府鼓励非华语孩子通过入读以中文为授课语言的本地幼儿园或幼儿园暨幼儿中心,加快他们融入社会及掌握中文。

很多出名的幼儿园都要面试,面试中了解幼儿是否合适。

在幼儿园里,孩子们以游戏和活动为主,包括谈话、故事、仿真游戏和参观等。按照要求,不应要求3至4岁的孩子写字,不应要求孩子默写字句或参加测验考试,应每天都为孩子编排音乐活动及体力游戏,培养孩子学习兴趣,照顾孩子均衡发展。

同时,对每个班级教师与孩子的比例,有明确规定,即最低限度达到1:15,不得超额,以确保教学质量。

学杂费用差千里

虽说大多数幼儿中心和幼儿园不是以盈利为目的,但不是慈善机构,日常经营费用、教师工资还是要由学生家长负担,所以学费必不可少。如果想要孩子得到更多的东西,额外的支出也少不了。

所有幼儿中心的收费,必须经由社会福利署批核。月费多在三四千港元。贵的则需六七千港元。有些暂时不能照顾幼儿的人士要求提供短暂的日间照顾,收费则为全天64港元、半天32港元、每两小时一节为16港元,另加膳食费6.4港元。延长时间服务每小时收费13港元。

对幼儿园孩子的家长来说,费用比上幼儿中心复杂得多。按照规定,幼儿园应将教学及营运的必要开支纳入学费,如教职员工资、校舍租金管理费、学校设备教具以及经营和维持幼儿园所提供的与教育服务水平有直接关系的支出等。不同的幼儿园,学费也相差甚远,如前文所述,有的一学年不到1万港元,有的“贵族幼儿园”则要十多万港元,适合不同收入水平的家庭。

至于报名费,幼儿园可收取的核准上限为30港元,而注册费的核准上限为660港元(半日班)、1150港元(全日班)或每月学费的半数(以较低者为准)。学校收取的注册费会于该校开学首个月的学费内扣除或退回给家长。

除了报批的收费项目,幼儿园还会有些代办收费项目,如学习材料、校服、书包等。按规定,如果向学生售卖或提供收费服务,必须与教学活动有直接关系,学校须以书面通知家长有权选择是否购买或采用学校提供的收费服务,还需详细列明单项收费及数量,让家长可选购部分需要的物品或服务。各项目的营利水平不应超越成本价格的15%。

在不同的幼儿园,代办收费项目金额差异很大,学习材料费可以低至数十港元,也可高至3000港元,冬季、夏季校服每套售价亦由几十至八九百港元不等,书包便宜的只要几十港元,贵的则要一百多港元,这一年的费用就差了数千港元。有的幼儿园则无论校服、书包还是学习材料均不收分文,而是安排家长直接向书商、校服供应商购买。

茶点费、生日会、毕业旅行、毕业相册等等杂费如果没有计入学费,也是不小的开支。如果孩子要上才艺班,如美术、珠心算、手工等,还要另外付费。

教育局要求幼儿园在教育局网站公开学校资料、学费及代办收费、办学特色、教师资历等情况,方便家长选择及市场监管。不过,幼儿园的许多杂费并没有公开,“贵族幼儿园”也没有亮相其中,但只要教学质量高,家长肯接受,再贵也不愁生源。有些家长不但在幼儿园方面不惜重金,在课外活动上也大撒金钱,每月花上几千港元也不稀奇。

万元学券助家长

2006年香港政府施政报告提出拨20亿港元推出学前教育学券资助幼儿园家长,果然从2007年9月起,香港实行幼儿园学券制,每名幼儿园学生每学年至少可获1万港元学费资助,帮众多家长减轻了负担。

按规定,6岁以下在香港幼儿园或幼儿园暨幼儿中心就读的儿童,不论任何国籍,只要符合申请资格,便可申请学券资助。

申请学券的儿童必须是香港居民,拥有香港居留权、入境权或不附带任何逗留条件(逗留期限除外)的有效香港居留许可。

如果符合资格,便会获发一张学券计划资格证明书,凭该证明书,在符合资格参加学券计划的幼儿园就读,便可获得学费资助。

符合资格参加学券计划的幼儿园必须是:非牟利幼儿园;提供本地课程;半日制及全日制幼儿园每年学费必须分别低于24000港元及48000港元。有些幼儿园为获取参加学券计划的资格,压低学费,有些则由私立独立转为非牟利幼儿园。

获得资助的孩子每年可得到的学费资助额逐年提高,2007/08学年为1万港元,2008/0年为11000港元.2009/10学年为12000港元,2010/11学年为14000港元,2011/12学年为16000港元。

在学券计划下,家长需支付的学费为幼儿园获准收取的学费与学券学费资助额之间的差额,如幼儿园收取的学费高于学费资助额,家长需支付其间的差额;如幼儿园收取的学费低于学费资助额,家长不会获得差额。

假设2008/0年,某幼儿园学费是11000港元,入读该校的儿童家长就不需要支付学费;如果学费是12000港元,家长只需付1000港元;如果学费是10000港元,家长不需支付学费,但也不会得到差额1000港元。

篇2

随着物质生活的极大丰富与2015年二胎政策的全面放开,如今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越来越为人们所重视。鉴于我国城乡经济发展水平差异较大,因此以东部地区较发达的南京市与西部地区欠发达的绵阳市作为对象,调研了这两个地区的早教发展情况,同时总结出了我国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的一些问题,对这些问题进行探究,并对此提出一些解决策略。

一、我国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概况

1.较发达地区――南京市

南京市卫计委家庭发展处(婴幼儿发展处)数据显示,南京市1年婴幼儿新增人口数为18万左右,全市存在约512家早教机构(其中190多家有备案)。据《南京市0-3岁婴幼儿保育机构设置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之规定,“0-3岁婴幼儿保育机构”大致可分为“育儿园、亲子园和看护点三种类型”。“育儿园是指为0-3岁婴幼儿提供全日/半日制保育服务的机构;亲子园是指为0-3岁婴幼儿提供计时制保育服务的机构;看护点是指为0-3岁婴幼儿提供看护服务的机构”。根据该处工作人员解释,全日制育儿园相当于原来的托儿所,计时制亲子园相当于市场上按课时计费的早教机构,而看护点则是主要承担安全保障的机构。除以上三类外,市妇幼保健儿童发展中心也开办一些早教或类早教的服务。

2.欠发达地区――绵阳市

据绵阳市妇联调研数据,绵阳市目前有早教机构13家(有登记),大致分为五类:第一类是所谓的早教中心,即引进的国际品牌和国内自创品牌。这一类机构相当于南京上述规定之“亲子园”,是早教市场的主力军,认可度较高,也是亟待规范的市场主体;第二类是婴幼儿园代托管,以早教全日制为核心,是另外一种家长主要选择的方式;第三类是民间自助式,属于喜欢教育的妈妈们自主筹办的,结构设置自由,缺乏安全保障;第四类是政府的早教机构,该类项目由于建设过程中越来越向农村倾斜,因此“早教”的影子越来越淡,不符合家长心目中对“早教”的需求。最后一类是妇幼保健院的儿保科,同南京妇幼保健院一样,提供一些类早教服务。

二、我国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存在的问题

1.重养不重教的规范原则

据《南京市0-3岁婴幼儿早期发展行动计划》(宁政办发【2014】65号)文件,其四点基本原则中第一点“以保为主,保教结合”,确立了对于早教行业主要规范对象在于是否“把婴幼儿的健康、安全及科学养育放在首位”。《南京市0-3岁婴幼儿保育机构设置管理暂行办法》(宁政规字【2014】5号)第六条“举办者申请设立0-3岁婴幼儿保育机构的条件”集中关注硬件设施、选址、卫生与安全防护设施等问题,对于机构教育性规定仅可见于“有一定数量玩具、图书及活动游戏设施”“工作人员应具有相应资质”这些字眼。

2.行业准入问题

该问题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第一,准入管理偏重形式审查,忽视实质审查。如南京市《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南京市0-3岁婴幼儿早期发展工作的意见》(宁政k发【2012】105号)规定“加强准入管理。制定《南京市0-3岁婴幼儿早期发展机构登记注册办法(试行)》,加强早期发展机构的注册管理”。规定显示出目前对于早教机构的准入要求更多在于登记注册等事项,而没有针对早教机构的特点和人们对早教的需求,对早教机构教育能力做出相关的要求。

第二,低标准的准入要求下,行业守法情况依然较差。绵阳市妇联在2015年做过关于该市早教机构市场调查,调查结果发现绵阳市注册早教机构仅13家。南京市2012年出台该工作意见,而在2016年调查中显示的五百余家早教机构中,注册机构仍不足200家。

3.师资认定问题

目前市场上狭义的早教机构,即南京所称育儿园、亲子园,绵阳所称早教中心与婴幼儿园代托管,所聘教师的要求不同,政府也没有统一的资格标准。首先,各机构对于育婴员(师)职业资格和教师职业资格要求不同,有的只要求一种,有的要求两种,有的不作要求。其次,即使持有上述执业资格,也并不表明能达到相应的教学需求。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具有很强的特殊性,仅持教师资格证显然无法满足家长预期,而育婴师(员)资格也不一定能满足家长需求,因为育婴师职业资格要求较偏向家政服务,即“由具有婴儿教养方面具有专业素质和能力的人员提供包括育儿在内的家政服务”。因此,仅持该证上岗诸如蒙氏教育、奥尔夫音乐课程等,不一定能起到预期效果。

4.监管责任划分不明

以绵阳市为例,通过我们对教体局、工商局和妇联的走访,发现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属于无人管辖的真空地带。南京作为发达地区虽成立了管理小组专管该年龄段教育,但其工作任务主要是负责了解早教机构发展状况,对早教机构的发展进行一些帮扶,事实上没有、也无力做到切实的监督与管理,而造成这种现象的根本原因在于上位法的缺失。

5.经费投入少

如南京市政府在2014年和2015年对该年龄段早期教育有2000万财政专项经费,用以支持本地早教机构发展以及奖励守法机构,但相较3-6岁的幼儿教育经费5亿来说仍有相当大的差距。政府重视程度不够造成的这一差距直接导致了两阶段儿童发展的不平衡,阻碍了整体教育的长远发展。

三、我国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问题的解决对策

1.重视早教机构的教育性,加强实质审查

父母对早教机构教育质量要求越来越高,曾经“以保为主,保教结合”的原则已经不再适用,早教机构的教育属性必须被重视。因此,相应的市场准入要求与监督管理的重点也应当向这方面倾斜,市场准入审查不应仍停留在是否登记等这些形式审查层面,应该更多对课程设置、上课形式、课程具体内容等进行审查,保证早教机构确实能对孩子智力开发做出贡献,以满足家长让孩子“赢在起跑线”的预期。

2.出台相应的职业资格规定

对于早教从业资格问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出台相关政策直接规定各类早教园教师应当持何证上岗。如全日制的育儿园由于包括餐饮服务等项目,从业者应当持教师资格证、育婴师证、营养师证上岗,而非全日制的亲子园则不用要求营养师证。对于各类特色课程的教学能力的认定,可以通过职后统一培训等方式,由行业协会或其他机构发放培训证明或结业证书予以认定。

3.明确各部门分工,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

国务院应出台行政法规对各部门职责予以授权,以求从根本解决问题。国务院应将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中的教学部分划归教育部管辖,直接由教育部下辖基础二司(管理学前教育与特殊教育)负责。同时,应由教育部组织专家订立对早教机构进行实质审查的内容和标准,包括课程设置、课程内容、上课形式等。地方教育部门同时承担起相应责任,对辖区内早教机构的教育质量进行审查,责令不合格机构进行整改。

4.增加专项拨款,倾斜发展经济发展较弱地区

二胎政策放开以后,各省的新生儿增长率均有增加,但各地早教行业发展状况却有较大差异。一方面,东部经济发展较好地区早教行业发展状况也较好,如南京市无论在早教机构数量还是在政府财政支持上都优于绵阳。另一方面,城市中心区域早教行业发展状况较周边地区好,如南京早教机构集中于中心城区,江宁、浦口区分布较少。因此,在早教需求和要求都在提高的情况下,政府首先应当适度加大拨款力度以适应新的形势,其次应当对经济发展较弱的区域进行重点扶持,以满足区域需求。

篇3

一、考察看点情况

1、政府投资,项目运作型

湖北省咸宁市崇阳县白霓镇中心小学农村留守儿童托管中心项目,是由省发改委支持资金40万元,县财政配套50万元,社会各界捐助20万元,为广大留守儿童提供学习、活动、生活(住宿、就餐)一站式服务的公益性阵地。该中心按照政府主导、部门配合、市场化运作、项目化管理的运作模式,走低偿服务、独立发展的新路子。由妇联对项目运作进行监督,对工作业务和开展活动情况进行指导。利用乡镇(或学校)闲置房屋,由省发改委投资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对现有房舍进行维修改造),使其具备宿舍、厨房、餐厅、洗浴室、卫生间、图书室、文体活动室、电话吧、工作人员值班室等基本设施;当地政府配套一定的资金,配备太阳能热水器、洗衣机、500册以上的图书、文体器材等;利用社会捐助资金完善留守儿童床单、被褥等生活用品;争取电信部门支持免费安装亲情电话等。托管中心实行“保姆式”服务,吃、住、行、学习辅导、文体活动、心理关怀、亲情联络等都有专人负责,同时担负对监护人进行培训的一条龙服务。中心的留守儿童实行完全寄宿制,每两周回一次家,平时上学和周末回家均由托管中心负责接送。工作人员实行聘任制,工资由留守儿童每月交纳的管理费用中支出。每所农村留守儿童托管中心可辐射周边5—6个乡镇。目前,湖北省发改委已投入资金660万元,在全省建有农村留守儿童托管中心18所。,已列入省预算项目建设资金390万元,将在13个乡镇扩大实施。

2、民营带动,市场运作型

安徽省歙县民营学校——育鸿留守儿童学校,是由私人投资在县城建办的民营学校。主要接收对象为留守儿童和单亲家庭儿童。学生有寄宿、非寄宿制两种形式。每名学生每月交纳400—500元,寄宿生相应增加。寄宿的留守儿童正课时间在全日制学校上课,放学后接回到育鸿留守儿童学校,晚上有老师进行作业辅导或学习书画、音乐等课程。学校设备主要以私人投入为主,当地县妇联、教育局投入少量文体器材,多为全国儿基会、省妇联配送。歙县被联合国儿基会和国务院妇儿工委办确定为全国留守儿童社会干预试点县。

3、依托基层,村委会管理型

安徽省歙县霞坑村留守儿童活动中心是农村留守儿童工作的又一新尝试。主要由村委会为主导,整合资源,指定专人进行管理。利用村部文化设施、场地、图书室、文体器具等与留守儿童共享。日常由村上指派专人管理,每周对村民开放,节假日组织活动,开展针对留守儿童特点的主题活动,同时还聘请有特长的退休老教师,辅导留守儿童学习绘画、写字等。县妇联投入元和少量的器材,平时进行指导检查。

4、多方协同,家校关爱型

安徽省黟县宏村镇龙川村小学留守儿童之家,主要是由县政府主导,县妇联牵头,教育局、团县委等相关单位和学校、乡村一级的关工委、综治机构多方协同,对留守儿童给予关爱。学校组织开展各类留守儿童关爱活动,重点加强对留守儿童家长的培训、劝导和说服工作,教育留守儿童家长重视对孩子的教育培养,劝说有条件的家庭父母双方一人外出务工,提升家庭教育质量。

二、考察点的特点及做法

总体看,湖北、安徽都是在全国留守儿童工作会议上作了经验介绍的省份,四个点都是抓建的示范点。不论是留守儿童托管中心、还是留守儿童学校,都成立了相应的领导机构,建立了各项制度,都制作有一定的能够反映留守儿童工作的版面和标牌。最大的特点是结合实际紧密,机制健全、多部门齐抓共管、设施配套齐全、覆盖面广、操作性强、资源共享氛围浓厚,活动形式多样,内容丰富扎实细致,效果好。总结他们的做法,主要是:

1、坚持政府主导,深化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活动。借政府部门之力,集中力量,从根本上解决留守儿童生活、学习困难。所看到的农村留守儿童示范点,都是借助省、市、县、乡各级党委和政府的力量,充分发挥教育、关工委、妇儿工委等部门及村委会的作用,齐抓共管。妇联充分发挥监管、协调、指导作用,调动政府及社会力量,进行资源配置和共享,实现以政府为主导,跳出妇联抓工作、着眼全局抓落实的社会角色定 位。

2、找准切入点,营造关爱留守儿童社会氛围。在政府职能、家庭教育和外出务工人员需求之间找准切入点,开展各类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活动,收到了良好效果。政府履行职能抓稳定、抓教育、抓人口素质提高;家庭教育是孩子成长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外出务工的家长寻求代管人;妇联正是抓住这一实际需求,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积极搭建平台,营造关爱留守儿童的社会氛围。

3、多方齐努力,建立留守儿童长效关爱机制。各示范点管理规范、细致,有领导机构,有各项制度,有专人管理辅导,活动丰富,成效显著。有岗村结对、集体结对、个人结对,爱心妈妈结对等形式多样,开展活动有组织、有记载,有专人管理。留守儿童长效关爱机制初步形成。

三、甘肃省留守儿童之家工作的思考

学习先进经验,寻找自身不足。目前,甘肃省市县区均成立了农村留守流动儿童工作领导机构,省妇联创办的32所农村留守儿童之家也相应成立了领导小组,建立了工作、学习、生活等各项制度,配备了活动室、电脑、电视、电话、部分文体器材和留守儿童档案、成长记录、监护人登记表、外出家长登记表等软硬件设施,一些留守儿童之家开展了爱心妈妈结对活动。但整体上看,主要存在三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关爱活动形式比较单一,内容不够丰富。从近两年调查了解的情况看,各地均开展了结对关爱活动,但不少市州主要是学校教师和爱心妈妈结对,五老队伍、广泛的社会力量还没有充分发挥作用。结对后联系及开展活动的次数有限,形式不多,不少留守儿童课余时间、假期时间尚处于失控、失教状态。

二是创建方式比较单一,管理运行难度大。甘肃省农村留守儿童之家创建方式基本依托中、小学和幼儿园,政府投资,妇联牵头,统一配备图书、电脑、电视、文体器材等设施,学校和幼儿园提供室内室外活动场所,教师作为日常管理的工作人员和爱心家长一样都是提供义务服务。这种方式优点是整齐规范,覆盖面广,但建立长效管理运行机制难度大,需要结合实际大胆探索,创建新模式,不断完善长效运行机制。

四、建议

篇4

一、“两个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一)重要意义。残疾人是一个人数众多、特性突出、特别需要帮助的社会群体,是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的重点人群。推进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是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

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帮助残疾人改善基本生活条件、促进残疾人事业全面发展、实现残疾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根本举措。

(二)总体要求。全区要按照市政府关于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坚持把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及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加大投入

,加快推进,务求实效。坚持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与全区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保基本、广覆盖、多层次、可持续;坚持普惠政策与特惠政策相结合的原则,把残疾人事业纳入全区社会保障和公共

服务体系并予以优先发展;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进一步提高残疾人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水平。

(三)目标任务。到2015年,残疾人“两个体系”更加完备,保障水平和服务能力大幅提高,残疾人事业全面发展。

二、建立完善的救助补贴制度,确保残疾人享有生活保障

(一)加大贫困残疾人生活救助力度。提高残疾人专项生活补助标准,对低保家庭中一、二、三四级残疾人专项补助标准由每人每月150元、100元、60元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200元、150元、100元。城市

家庭月人均收入高于低保标准50%以内的残疾人参照我区城市低保家庭补助标准执行,今后贫困残疾人专项生活补助标准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同步同比例调整。自2012年起,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一户

多残、无自理能力的重度肢体残疾人、重度精神一级残疾人、孤寡老年残疾人,在享受现有残疾人补贴基础上,每人每月再给予50元的特殊生活补贴。

(二)加大对重度残疾人的医疗救助力度。对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中的一、二级残疾人,在其享受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之后,对其个人所负担的医疗救助规定范围内住院和大病

门诊费用,再给予30%的救助,年救助金额累计不超过5000元。

(三)提高精神残疾人免费服药标准,扩大受益面。从2012年起,将低保精神残疾人免费服药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600元,并覆盖低保边缘精神残疾人。

(四)加强贫困残疾人住房保障。逐步落实贫困残疾人廉租住房保障政策,今后规划筹建的廉租住房要优先安排贫困残疾人家庭。城中村改造对残疾人应予以照顾,要优先解决贫困残疾人家庭的住房困

难。

(五)落实残疾人社会保险补贴和待遇。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按规定给予政府补贴;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按规定给予补贴。

贯彻落实重度残疾人提前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金的相关规定,加大落实城镇残疾人个体工商户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补贴力度。

(六)进一步提高残疾人的福利水平。贯彻落实好残疾人在享受税收减免、生活用电、水、煤气费用、就医就诊费用、盲人读物邮件寄递费用、聋人手机短信费用、聋人和视力残疾人家庭数字电视初装

费和收视费以及视力一、二级和下肢残疾人免费乘坐城市公共汽(电)车等交通工具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七)做好困难残疾人家庭的走访慰问和救助工作。逐步加大重大节日走访慰问困难残疾家庭的经费投入,自2012年起,将重大节日走访慰问经费增加到30万元,基本实现重大节日困难残疾人家庭的走

访慰问全覆盖。

三、建立完善的康复服务机制,确保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

(一)加强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建设。区级医院及80%以上的街道医疗卫生服务机构要设立康复科(室),充分发挥好区残疾人康复训练中心和街道康复中心对社区残疾人康复服务的辐射带动作用,积极

开展残疾人社区康复、功能训练、心理辅导、康复知识普及和残疾预防宣传等工作。依托各级医院和社会服务组织,确定一批残疾人康复定点机构,承担残疾人康复服务工作。在残疾人相对集中的地方

建设具有一定规模和专业水平的康复站,完善社会化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2012年实现基层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全覆盖。

(二)加强残疾人康复服务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将各级康复机构服务人员纳入政府教育和技术培训计划,将残疾人康复技术服务纳入全区卫生系统相关培训内容,提高残疾人康复服务的专业化水平。

(三)加强残疾人康复服务规范化建设。推动康复服务工作项目化,进一步完善学龄前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救助工作机制,逐步提高精神残疾人康复医疗救助水平,积极推进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工作开展

(四)加强残疾预防工作。加强对婚前医学检查和产前优生健康检查及孕期、产后保健服务;强化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和交通安全等方面的管理和监察,加强对出生缺陷与残疾的监测和对7周岁以下残疾

儿童的监测,有效控制残疾发生。对0-7岁残疾儿童实行抢救性康复,逐步提高康复救助标准。在定点机构康复的残疾儿童达不到入学条件的,救助年龄可放宽到9周岁。

四、建立完善的托养服务机制,确保残疾人享有身心关爱

(一)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托养照料。建立以机构托养为主、社区日间托管和居家照料服务为补充的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社会捐助等方式,实施多元化的托养服务支持,适时提高托

养补贴标准。逐步拓宽托养覆盖面,将托养服务政策由低保家庭残疾人向低保边缘家庭残疾人延伸。

(二)推动残疾人托养服务规范化。开展托养服务规范化建设达标活动和“阳光家园”示范区创建活动,对规范达标的托养机构给予表彰奖励。残疾人托养机构中的医疗卫生室取得市基本医疗保险社区

医疗定点资格的,在该托养机构中入托的参保残疾人纳入社区医疗保险管理,享受社区医疗保险相关政策。

五、建立完善的教育就业制度,确保残疾人享有公平发展机会

(一)进一步发展残疾人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支持开办0—3岁残疾儿童早期干预、早期教育和康复训练机构,满足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的需求。采取多种形式使重度肢体残疾、重度智力残疾、孤独

症、脑瘫和多重残疾儿童少年以及儿童福利机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享受到义务教育。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保证适龄视力、听力、智力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基本达到普通儿童少年入学率水平。保

障各类特教学校和康复教育机构的教师待遇不低于普通学校教师,并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定、晋级评优以及继续教育培训等方面予以倾斜。贯彻落实残疾人培训的相关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实施免费

职业技能培训,残疾人参加职业培训并取得高一等级职业资格证书,按照每人最高1000元标准据实给予奖励。

(二)积极实施“扶残助学工程”。贯彻落实市级困难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子女的教育救助政策,提高教育救助标准。在外地中等专业学校接受学历教育的区低保家庭残疾学生和低保残疾人家庭子女,每

人每年给予2000元生活补助。考入全日制高等院校的低保家庭残疾学生和低保残疾人家庭子女,按照每人每年3000元标准给予生活补助(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国家助学补助的学生,高于补助标准的不再补

助,低于补助标准的补足补助标准)。对考入全日制高等院校的残疾学生,按照大专生每人3000元、本科生每人4000元、研究生每人6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对参加全国成人高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广播电视大学考试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的残疾学生,按照大专2000元、本科3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同等学历只奖励一次。

(三)加大促进残疾人就业扶持力度。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残疾人就业条例》以及促进残疾人就业的各项优惠政策。鼓励用人单位安排“就业特别困难残疾人”就业,新签订1年或3年以上劳动合同,

每人每年按照上年度我市最低工资额20%或30%的标准分别给予岗位补助。鼓励用人单位为残疾大学生提供毕业实习和就业岗位,在实习期内,每安排一名残疾人实习生,按照上年度全市最低工资额50

%的标准给予岗位补贴。对安排残疾大学生就业一年以上的单位,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按照每名残疾人大学生应缴社会保险费的50%予以补贴。鼓励用人单位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在现有优惠政策基

础上,每超比例安排一名残疾人再给予2000元的一次性岗位补助。用人单位招用残疾人员,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规定给予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补贴。

(四)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强化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的公共服务职能,对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所需经费给予保障,保证人员、场所和设施满足实际工作需要。公共就业服务场所

要设立免费为残疾人提供就业服务的专门窗口和服务项目,将残疾人就业信息纳入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网络,实施资源共享。

六、建立完善的文化体育服务机制,确保残疾人享有健康快乐生活

(一)鼓励支持残疾人文化体育事业发展。将繁荣残疾人文化体育事业纳入文化强区建设内容;对获得优异成绩的残疾人艺术人才、运动员及其教练员给予与健全人同等的表彰和奖励。建立残疾人文化

人才和优秀运动员的培养、选拔、输送、激励机制,妥善解决其就学就业问题。

(二)丰富残疾人文化生活。充分发挥区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文娱活动室、阅览室、书画室等功能作用,加大向残疾人免费提供文化产品、文化服务的力度。区展览馆、博物馆、文化馆、图书馆等社会

公共设施和场所要向残疾人免费开放并提供便利服务。

(三)开展残疾人体育健身活动。城市公共体育健身场所要配置适合残疾人特点的健身器材及健身路径,残疾人经常参加体育活动的比例达到35%以上。

(四)为经常性残疾人文化体育活动提供经费保障。设立经常性残疾人文化体育活动专项经费,每年投入10万元,用于开展适合残疾人的趣味运动会、健身活动、各类文化艺术比赛等经常性残疾人文化

体育活动,丰富残疾人精神文化生活。

七、建立完善的维权服务机制,确保残疾人享有合法权益

(一)全面落实《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对《市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规定》提出修订意见和建议,加强法制教育和普法宣传,提高残疾人的法制观念和维权能力,不断增强社会维护残疾人合法权

益的意识,确保残疾人平等享有合法权益。

(二)积极开展残疾人法律救助和工作。发挥残疾人法律救助站作用,对符合条件并有救助需求的残疾人实施法律救助。健全残疾人事项督查督办与突发应急处理机制,加大对侵害

残疾人合法权益案件的查处力度。

(三)加快城市无障碍建设和改造。新建、改建、扩建的道路、建筑物、交通设施、旅游景点、居民社区等应当按照国家《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执行。严格把好无障碍设施建设规划审批

关、设计审查关和竣工验收关。积极推进信息和交流无障碍建设,政务信息要实现无障碍公开,公共服务机构要提供无障碍服务。组织实施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程。

八、强化“三项配套”措施,为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一)组织保障配套

1、加强组织领导。把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列入区政府残工委成员单位的职责范围和目标管理。成立区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推进小组,研究决策残疾人“两个

体系”建设重大事项,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一体化和服务均等化。

2、加强残疾人组织建设。进一步规范完善区残联的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标准,保证残疾人事业发展需要。街道残联由在编人员主持日常工作,街道残疾人专职干事和社区残疾人工作联络员,其工作补贴

、误工补贴、教育培训经费纳入当地财政预算并逐步提高。区残联机关干部队伍中,残疾人干部比例不少于1.5%。区残联理事长可按程序推选为同级人大或政协常委候选人。残疾人组织要充分发挥作用

,确保各项社会保障和服务措施得到落实。

3、建立残疾人社会工作者队伍。在残疾人工作领域引入社会工作机制,“十二五”期间,在残疾入托养、康复、法律救助、心理疏导、就业服务等领域开发设置100个为残疾人服务的社会工作岗位,建

立一支专业化残疾人社会工作者队伍。

(二)资金投入配套

1、不断加大经费投入。建立财政资金投入残疾人事业稳定增长的保障机制和长效机制,残疾人事业投入随经济社会发展和财政收入增长逐步增加,确保残疾人事业发展需要。各级政府要加大购买服务的

资金投入,拓展购买社会化服务领域,增加残疾人特需服务项目。

2、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充分发挥区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作用,积极组织开展残疾人康复、就业指导、文体娱乐等活动。各街道根据实际情况建设和完善能够满足残疾人需求“残疾人之家”,为残疾人提

供服务。

3、收足用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执行好企业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由地税部门代收制度,做到应收尽收;机关事业等用人单位要按规定主动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对应缴未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单位,由

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负责催交。加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使用力度,实行统筹管理,充分用于发展残疾人事业。

(三)发展环境配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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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两个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推进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是帮助残疾人改善基本生活条件、促进残疾人事业全面发展、实现残疾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核心内容和根本举措,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和市政府关于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坚持普惠政策与特惠政策相结合的原则,把残疾人事业纳入全市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体系并予以优先发展,实现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到年,建立起我市残疾人“两个体系”基本框架,使残疾人的基本需求得到制度性保障。到年,残疾人“两个体系”更加完备,保障水平和服务能力大幅提高,残疾人事业全面发展。

二、实施“六建六享”工程,加快推进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

(一)建立完善的救助补贴制度,确保残疾人享有生活保障

1.加大贫困残疾人生活救助力度。符合城乡低保条件的残疾人实现应保尽保。提高残疾人专项生活补助标准,农村低保家庭中一级残疾人每人每年救助800元、二级残疾人600元、三级和四级残疾人400元。城镇低保家庭中残疾人专项生活补助标准视实际情况予以适当提高。城镇家庭月人均收入高于低保标准50%以内的残疾人参照城镇低保家庭补助标准执行。今后城乡贫困残疾人专项生活补助标准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同步同比例调整。自年起,年满18-29周岁靠父母或兄弟姐妹供养的单独立户的重度残疾人,按有关规定纳入低保范围;未单独立户且生活确有困难的,可单独申请办理临时困难救助。年满30周岁以上且未婚的重度残疾人,按政发〔〕57号文件规定执行。

2.加大对重度残疾人的医疗救助力度。对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农合的低保家庭以及月人均收入高于低保标准50%以内的家庭中,患有城乡医疗救助大病门诊救助病种的重度残疾人,在其享受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后,个人所负担的医疗救助规定范围内的住院和门诊费用,再给予30%的救助,年救助金额累计不超过5000元,所需资金由市财政列支。

3.加强贫困残疾人住房保障。落实贫困残疾人廉租住房保障政策,每年规划筹建的廉租住房要优先安排贫困残疾人家庭。继续实施农村贫困残疾人安居工程,农村危房改造计划要优先解决贫困残疾人家庭的住房困难。

4.落实残疾人社会保险补贴和待遇。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按规定给予政府补贴。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按规定给予补贴。加大落实城镇残疾人个体工商户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补贴力度,逐步把农村残疾人个体工商户纳入补贴范围。

5.进一步提高残疾人福利水平。落实好残疾人在享受税收减免、生活用电、水、煤气、就医就诊、盲人读物邮件寄递费用、聋人手机短信费用以及盲人和下肢残疾人免费乘坐城市公共汽车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6.做好对贫困残疾人的临时救助和对流浪乞讨残疾人的特殊救助,每年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列支30万元,专项用于对贫困残疾人的救助。

(二)建立完善的康复服务机制,确保残疾人享有康复服务

1.加强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建设。建立有示范辐射作用的市级残疾人康复中心。市级医院和80%以上的镇、街道办事处卫生院要设立康复科(室),向残疾人提供康复医疗服务。社区(村庄)建立康复站,开展康复医疗、功能训练、心理辅导等工作。依托市、镇(街道办事处)医院和社会服务组织,确定一批残疾人康复定点机构,承担残疾人康复服务工作。在残疾人相对集中的地方建设具有一定规模和专业水平的康复站,完善社会化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年实现基层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全覆盖。

2.加强残疾人康复服务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将康复机构服务人员纳入政府教育和技术培训计划,将残疾人康复技术服务纳入卫生系统相关培训内容。从具有相应专业基础的大学毕业生中招聘人员,培训后进入专业机构和社区康复机构,从事残疾人康复服务工作,提高残疾人康复服务的专业化水平。

3.加强残疾预防工作。加强对婚前医学检查和产前优生保健检查及孕期、产后保健服务;强化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和交通安全等方面的管理和监察,有效控制残疾发生。加强对出生缺陷与残疾的监测和对7周岁以下残疾儿童的监测;对0-7周岁残疾儿童实行抢救性康复,逐步提高康复救助标准。在定点机构康复的残疾儿童达不到入学条件的,救助年龄可放宽到9周岁。

(三)建立完善的托养服务机制,确保残疾人享有身心关爱

1.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托养服务。建立以机构托养为主、社区日间托管和居家照料服务为补充的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社会捐助等方式,实施多元化的托养服务支持,适时提高托养补贴标准。逐步拓宽托养覆盖面,将托养服务政策由低保家庭残疾人向低保边缘家庭残疾人延伸。

2.推动残疾人托养服务规范化。开展托养服务规范化建设达标活动和“阳光家园”示范创建活动,对规范达标的托养机构给予社会福利机构应有的水、电、气等优惠待遇;对示范机构给予表彰奖励。残疾人托养机构中的医疗卫生室(所)取得市基本医疗保险社区医疗定点资格的,在该托养机构中入托的参保残疾人纳入社区医疗保险管理,享受社区医疗保险相关政策。

(四)建立完善的教育就业制度,确保残疾人享有公平发展机会

1.进一步发展残疾人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支持开办0-3周岁残疾儿童早期干预、早期教育和康复训练机构,满足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的需求。采取多种形式使重度肢体残疾、重度智力残疾、孤独症、脑瘫和多重残疾儿童少年以及儿童福利机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享受到义务教育。加强市特教中心建设,保证适龄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基本达到普通儿童少年入学率水平。加快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免费实施职业技能培训,残疾人参加职业培训并取得高一等级职业资格证书,按照每人最高1000元标准据实给予奖励。

2.积极实施“扶残助学工程”。自年起,提高残疾学生和困难残疾人家庭子女教育救助标准。在外地中等专业学校接受学历教育的籍低保家庭残疾学生和低保残疾人家庭子女,每人每年给予2000元生活补助。考入全日制高等院校的籍低保家庭残疾学生和低保残疾人家庭子女,按照每人每年3000元标准给予生活补助(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国家助学补助的学生,高于补助标准的不再补助,低于补助标准的补足补助标准)。对考入全日制高等院校的籍残疾学生,按照大专生每人3000元、本科生每人4000元、研究生每人6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对参加全国成人高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广播电视大学考试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的籍残疾学生,按照大专2000元、本科3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同等学历只奖励一次。

3.加大促进残疾人就业扶持力度。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残疾人就业条例》,建立残疾人就业行政执法机制。鼓励用人单位安排“就业特别困难残疾人”就业,新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每人每年按照上年度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20%或30%分别给予岗位补助。鼓励用人单位为残疾大学生提供毕业实习和就业岗位,在实习期内,每安排一名残疾人实习生,按照上年度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50%给予补贴。对安排残疾大学生就业一年以上的单位,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按照每名残疾大学生应缴社会保险费的50%给予补贴。鼓励用人单位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在现有政策基础上,每超比例安排一名残疾人再给予2000元的一次性岗位补助。用人单位招用残疾人,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规定给予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补贴。

4.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建设。进一步强化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的公共服务职能,将其在编人员和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保证其人员、场所和设施满足实际工作需要。公共就业服务场所要设立免费为残疾人提供就业服务的专门窗口和服务项目,将残疾人就业信息纳入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网络,实施资源共享。

(五)建立完善的文化体育服务机制,确保残疾人享有健康快乐生活

1.鼓励支持残疾人文化体育事业发展。将繁荣残疾人文化体育事业纳入文化强市建设内容;对获得优异成绩的残疾人艺术人才、运动员及教练员给予与健全人同等的表彰和奖励。建立残疾人文化人才和优秀运动员的培养、选拔、输送、激励机制,妥善解决其就学就业问题。

2.丰富残疾人文化生活。加大向残疾人免费提供文化产品、文化服务的力度。市图书馆和有条件的残疾人服务机构建立盲人有声读物阅览室,市文化馆、图书馆等社会公共设施和场所要向残疾人免费开放并提供便利服务。市电视台每周至少免费播放一期手语和字幕新闻节目,为残疾人学习、交流创造条件。

3.开展残疾人体育健身活动。城乡公共体育场所要配置适合残疾人特点的健身器材及健身,残疾人经常参加体育活动的比例达到35%以上。

(六)建立完善的维权服务机制,确保残疾人享有合法权益

1.全面落实《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加强法制教育和普法宣传,提高残疾人的法制观念和维权能力,不断增强社会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意识,确保残疾人平等享有合法权益。

2.积极开展残疾人法律救助和工作。发挥残疾人法律援助中心(站)作用,对符合条件并有救助需求的残疾人实施法律救助。健全残疾人事项督查督办与突发应急处理机制,加大对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案件的查处力度。

3.加快城乡无障碍建设和改造。新建、改建、扩建的道路、建筑物、交通设施、旅游景点、居民社区等要按照国家《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执行。小城镇、农村地区的无障碍建设和改造要切实纳入新农村建设规划。严格把好无障碍设施建设规划审批关、设计审查关和竣工验收关。积极推进信息和交流无障碍建设,政务信息要实现无障碍公开,公共服务机构要提供无障碍服务。组织实施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程。

三、强化“三项配套”措施,为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一)组织保障配套

1.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道办事处要把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纳入本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列入市、镇(街道办事处)残工委成员单位的职责范围和目标管理。为保证工作的顺利开展,市政府成立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推进小组,负责研究决策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重大事项,加快推进城乡残疾人社会保障一体化和服务均等化。

2.加强残疾人组织建设。根据工作需要,科学理顺市残联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标准,以保证残疾人事业发展需要。各镇、街道办事处残联设在编的专职理事长主持日常工作,选聘残疾人担任社区和村(居委会)残疾人联络员,其工作补贴、误工补贴、教育培训经费纳入市、镇(街道办事处)财政预算并逐步提高。市残联机关干部队伍中,残疾人干部比例不少于15%。市残联理事长可按程序推选为市人大或政协常委候选人。各级残疾人组织要充分发挥作用,确保各项社会保障和服务措施得到落实。

3.建立残疾人社会工作者队伍。在残疾人工作领域引入社会工作机制,“十二五”期间,在残疾人托养、康复、法律救助、就业服务等领域开发设置为残疾人服务的社会工作岗位,建立一支专业化残疾人社会工作者队伍。

(二)资金投入配套

1.不断加大经费投入。建立财政资金投入残疾人事业稳定增长的保障机制和长效机制,残疾人事业投入随经济社会发展和财政收入增加逐步增加,确保残疾人事业发展需要。市慈善总会每年安排一定资金,与市残联共同实施扶残助残项目。

2.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将残疾人托养、康复、教育、就业等专业服务设施以及残疾人之家、综合服务机构建设纳入政府为民办实事范围。建设和完善能够满足残疾人需求的综合服务设施。各镇、街道办事处要建设好“残疾人之家”,为残疾人提供服务。

篇6

德国小学通常每个班级每周一节音乐课学校设有专门的音乐教室和专职音乐教师。由于德国学校教育施行严格的国家教师资格制度,所以学校音乐教师全部是音乐学院或综合大学音乐教育专业的毕业生。这些毕业生除通过学校的音乐专业考试获得毕业文凭之外,还必须通过专门的国家教师资格考试方可获得任教资格。

德国各联邦州具有教育自,各地的教材各有特色,教材内容体系与我国小学音乐教材相似,但是教师的教学手段与方法丰富多样,使音乐课成为大多数孩子最喜爱的课程之一。德国的音乐课注重综合,几乎每节课都会把唱、跳、模仿、游戏、即兴表演、乐器的了解与演奏结合在一起,环节紧凑,过渡自然,孩子们常常“玩”得不亦乐乎,舍不得下课。笔者将其特点做了如下总结:

1 兴趣选择式导入

每节课开始有固定的问候歌,随后教师会根据本次课的内容提供若干种导入方式。教师会问学生想做什么,并随着学生的回答引入该节课。例如“今天我们可以演木偶戏、玩打击乐、做手工、唱歌,你们现在想做什么啊?”这样的导入方式,使学生能根据自己的兴趣在可以选择的范围内自由选择,无疑更具有吸引力。如学生的回答出现分歧,教师会根据选择项学生人数的多寡来安排学习内容的次序,并向学生说明,使每一位学生都能获得满足感和期待感。

2 活泼生动的教学过程

德国音乐教师常常要设计多种教学形式,使学习内容的转换过程自然流畅,往往是音乐与律动、舞蹈、游戏、即兴表演交叉进行,避免了学习内容的枯燥,并使课堂充满生趣。

3 作业式结课

每个学生都为音乐课准备了一个专用的活页夹,每次下课前教师会把所学的内容与要求发给学生,或者是将要学唱的歌曲,或者是已学会的音乐常识,或者其他音乐小设计……例如让学生将认识的乐器画出来,做手工等。这些材料都放在夹子里,由学生带回家自习,这样周而复始,一学期下来,夹子里积累了很多的成果,也记录了学生音乐科目学习的历程。

令国内教师羡慕的是,德国小学一个班级人数很少(15―30人),而音乐教室空间较大,所有的乐器、玩具等都摆在教室里,不设固定的桌椅,上课时大家以圆圈围坐,同学之间、教师与学生之间直接面对面,融为一体。

德国小学里舞蹈的学习主要是通过为一些文艺表演编排节目来进行。类似中国各级各类的文艺会演或比赛性质的舞蹈活动,在德国非常少见,而更多的是在学校自己组织的各种活动中,给学生提供很多的表演机会,例如校园开放日、新生入学欢迎仪式、各种宗教节日等。舞蹈节目通常以集体舞形式出现,一般是整个班级不分高矮、胖瘦全部参加,主要是体操类舞蹈和流行街舞,编排动作简单,服装、道具随意。但特点在于音乐节奏鲜明、活泼欢快,舞蹈动作整齐。在我国常见的,精心编排的,有精美设计的服装、道具和灯光配合的独舞、双人舞、三人舞、小组群舞等舞蹈形式,在德国学校是极为罕见的。取而代之的是音乐剧或话剧的表演形式,有短小的故事情节,用朗诵、音乐、舞蹈等形式综合表现。德国的教育崇尚自然天成,非常生活化。音乐除了使用伴奏带外,可以由学生或老师利用打击乐器、木琴、钢琴现场即兴弹奏,剧中所需的生活中的音响,例如小鸟的叫声、流水声等都由学生自己找材料、想办法创造;服装只要求能够表现出角色的个性特点就可以了,孩子们甚至可以在自己的日常服装基础上通过剪纸、化装等手段完成;道具也全部由学生在老师指导下自己设计完成。有时候,甚至台词也由表演者自己即兴创造,只要是在预设的情节或环境之内。这些表演的编排不属于音乐教师的任务。而一般是各个班级自行组织,班主任督导,学生们自己创作与表演。如果有需要,可以邀请音乐教师参与指导。

德国小学音乐教育对我们的启示

笔者在德国观摩和参与上述小学音乐舞蹈教学与表演活动中,对比国内的情况,萌生一些感触,希望可以从中总结出一些值得借鉴之处。

1 音乐课的教学目的

笔者根据自己的观察与对德国音乐教育理论的学习,将德国中小学校音乐课的教学目的理解为“情感体验”和“文化传导”。这一目的体现了其学校音乐教育的基本教育理念,也决定了其音乐课的教学内容与教学方法。

“情感体验”实际上也属于我国大力提倡的音乐审美教育的范畴,但是这种审美教育鼓励学生自己感受、参与,而不是在教师的说教下完成。换言之,它强调从音响中感受音乐的情绪变化,产生情感共鸣,而不是以外部的说教告诉学生这是好的或那是不好的。这可能是由于德国的学校音乐教育不再一味强调音乐的美育功能的缘故。除了音乐、美术,德国学校的美育还有宗教课(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家庭信仰任意选上基督教、天主教、伊斯兰教或其他宗教课程的一种)和伦理课,从小学一年级就开始了。前者通过教义里的故事,后者则通过生活中的具体事例,向学生讲授做人的基本准则和社会道德规范,培养美的观念,类似于我国小学的“品德与生活”课。因此,音乐课不再有专门的“美育”要求,学校音乐课、舞蹈活动实际上成了孩子们最喜欢的快乐时光:他们可以在这里学知识,但是不像语文、数学那样拘谨、枯燥,而是在唱、念、做(手工)、打(演奏打击乐器)等游戏活动中学习;他们可以在这里以自己的创造能力和动手能力尽情表现自己;他们还可以通过音乐、舞蹈活动和其他孩子们通力合作,增进同学友谊……

“文化传导”则是在经济、文化的全球化以及大量移民导致的多元文化社会里,在多元文化音乐教育领域形成的一种对音乐、舞蹈课程的新要求。一些联邦州新版的音乐教材中选入了大量来自各国的民歌、器乐、舞蹈音乐等,让学生能够接触和感受各国各地区不同的音乐文化,从而达到多元文化教育的目标,即树立文化平等观

念,消除偏见、增进了解。在德国的很多学校里,一个班级常常由德国孩子和一些来自其他国家的移民孩子混合组成,教师可以首先选择这些移民国的音乐进行教学,促进学生的团结与融合。一种较为流行的教学方法是倡导“角色扮演”或“情景阐释”,其基本教育理念是将陌生音乐放回到其原有的文化与社会氛围中去感受与学习,才能更好地理解。通常是采用电影、录像等现代多媒体手段,让学生首先通过观看,认识这一陌生文化,然后教师引导创建情景,由学生各自扮演不同角色,力图再现所见到的,身临其境地感受这种音乐。但是,音乐表演不是终极目标,它将音乐嵌入本来的文化环境之中,使有组织的音乐学习就像在真正的生活中一样,实际上是一种文化语境的重建。有音乐教育家认为,青少年应该在这种跨文化与多元文化的音乐教育中学会在有众多音乐种类的“音乐超市”中有意识地、主动地正确选择音乐。

德国学校音乐课的这一目标对我们坚持以审美为核心的音乐教育理念而言,应该说不无启迪。美育作为学校教育的基本目标之一,无疑是应该坚持的。然而也有学者认为,如果仅仅强调音乐课的美育价值就有可能忽视甚至降低了音乐的其他功能,将有可能使音乐课程边缘化。

2 音乐、舞蹈普及的深度和广度

所有的音乐、舞蹈活动,例如舞蹈表演、音乐剧,在德国学校里只要学生愿意,不管高矮胖瘦,都可以参加。笔者在德国的一次难忘的经历是:在一个音乐节上,广场上挤满人群。节奏感强烈的音乐响起,大多数人都开始扭动身躯跳舞,大腹便便者、白发苍苍者、精力充沛的年轻人、流连忘返的中年人,一边端着酒杯一边自得其乐地扭动;甚至卖餐饮的服务员。也在一边工作一边随着音乐节奏快乐的扭动,那种快乐的气氛可以让每一个人情不自禁地动起来。除了现场气氛强烈的感染力,难道没有这一因素,即这些人从小时起就能够参与所有的音乐舞蹈活动而培养出来的毫无畏惧感以及快乐情绪?试设想,如果同样的音乐节在中国举办,会有多少人能够这样在大庭广众之下自得其乐地手舞足蹈?恐怕许多人会有“自惭”“畏惧”的心理,这与我们从小接受的教育方式不无关系:尽管在国家大力推行素质教育以来,很多中小学校将音乐、舞蹈等课程与课外活动切实做到了实处,但是一个普遍的现象是,能够参加音乐和舞蹈表演的,总是少数一些人。因为在我们的文艺演出中,除了大合唱和少量集体舞有众多的参与者,更多的是精心编排的小型节目,常常是老师挑了又挑,只有那些身材、长相都好,又有一定音乐、舞蹈基础的学生才有资格参加。这样导致的结果是,更多不能参加的学生认为唱歌、跳舞是别人的事情,自己五音不全或者太丑、太胖,不是唱歌、跳舞的那块料,从而对音乐、舞蹈学习产生距离和恐惧,这种从小“自惭”的观念甚至会影响到其一生。还有一种情况是,音乐、舞蹈课程与课外活动是为了参加各级各类文艺比赛,为学校争脸面。一到比赛,学校与教师都会全力以赴,比赛一完,立马松劲,音乐课可以调换为其他课程,舞蹈课外活动可以因种种原因而中断。素质教育在这种时断时续、时紧时松的过程中如何贯彻与坚持?培养学子终身参与音乐的习惯,不能仅仅是当前音乐教育学者的呼吁,更应该作为学校音乐教育的根本目标之一。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地让人喜爱音乐,并从中得到教育。

德国小学教育中音乐、舞蹈普及的深度与广度以及由此而产生的结果,即音乐成为人们生活的一部分,舞蹈成为人们表达快乐的自然动作,是值得我们深思的。

3 创造思维的培养

德国的音乐课堂中,经常让学生随着音乐即兴表演,或者根据指定主题即兴演奏音乐(更确切地说,是制造音响。因为很多时候,并不需要有完整的旋律等);在音乐剧表演中,从编脚本、做道具与服装,到舞台表演,很多时候都是由学生自行创造。孩子们可以充分发挥自己的想象力和创造力。这是一种直接与主动的参与方式,学生在创造中表现自我,体会乐趣。或许这种音乐教育理念与教学方法是由于奥尔夫音乐教育理念在其发源国的普及与深入的结果。相比而言,国内音乐课中虽然也有启发式教学,也有越来越多的音乐教师参加过奥尔夫教学法培训或至少了解一二,但音乐课堂教学更多的还有一种“老套”的知识灌输和教化教育。尤其是舞蹈节目,从音乐选择、动作编排、服装道具几乎全部是老师包办,学生只能按照要求做,否则就会挨批评。学生对音乐、舞蹈的感受是一种间接的、被动的参与方式,其创造力在无形中被抹杀,久而久之,其学习兴趣受到影响,只有靠外部压力来维持。

4 动手能力的煅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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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7月29日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新纲要)四次出现“留守儿童”一词,并在第三章“学前教育”、第四章“义务教育”和第二十一章“重大项目和改革试点”三个章节专门论述了留守儿童教育,体现了党和政府对留守儿童教育的高度重视。所谓留守儿童是指由于父母外出打工而被留在家乡或寄宿在亲戚家中,长期不能与父母生活在一起的儿童。留守儿童主要是农村留守儿童。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加快,流动工作人口特别是农村流向城镇的工作人口不断增多,留守儿童也随之增加。近几年来,留守儿童教育已成为社会问题,引起了广泛关注。

一、留守儿童的基本情况分析

留守儿童问题自古就有,但我国留守儿童教育成为社会问题是近几年的事。分析留守儿童规模等基本情况,是分析留守儿童教育问题的前提。

1.留守儿童规模。我国目前有多少留守儿童,还没有精确的全国权威数据。近年来,一些学者和机构对留守儿童规模进行过分析,但结果不一,差距较大。根据罗国芬评述,农村留守儿童规模庞大是有共识的,然而,由于统计口径不一,具体版本较多,如2004年5月31日,教育部召开留守儿童问题座谈会,提到农村留守儿童已近1000万人,这里的留守儿童是指16岁以下的儿童;段成荣、周福林估计,我国0~14岁农村留守儿童有1981.24万人;国家统计局城调总队组织河南省城调队对河南鲁山、叶县4个乡镇的4所学校500名学生进行调查的结论是,留守儿童比例为33%。而段成荣、杨舸的研究结论是,全国17周岁及以下的农村留守儿童规模高达5861万人,其中6~14周岁义务教育阶段的农村留守儿童总规模为3264万人;农村留守儿童规模增长迅速,2000年至2005年间增长了140%。根据对赤壁市神山镇的调查统计,全镇在校中小学生1598人,其中留守学生达613人,占在校学生总数的38.36%,这个数据与上述33%的比例接近。因此,可以认为农村九年义务教育学生大约三分之一是留守儿童。

2.留守儿童分类。目前,多数研究者将留守儿童分为单亲监护型(父亲或母亲)、隔代监护型(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上代监护型(亲友)、同辈监护型(哥嫂姐)或自我监护型等。实际上,留守儿童主要有二种:一是隔代监护型,即由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对留守儿童进行监护。父母对这种监护比较放心,但监护人大多对孙辈过于溺爱,生活满足较多,宽容放任过多,管束引导较少;祖孙年龄差距大,代沟明显,沟通困难,祖辈往往以他们自己的成长经历来教育孙辈,观念保守,方法简单,而孙辈见多识广,喜欢新潮、刺激和创新,做事不拘一格等,对祖辈的思想观念和教育方法难以接受。另外,老人岁数大,健康欠佳,精力不济,监护力不从心。二是上代监护型,即由父母同辈人如叔、伯、姑、姨、舅等亲友进行监护。由于监护对象并非自己儿女,监护人有所顾虑,不敢严格管教,导致上代监护也多属物质型和放任型,容易养成留守儿童的任,对较为敏感的留守儿童,则易产生寄人篱下的感觉,形成怕事、孤僻、内向的性格。

二、留守儿童教育存在的问题

留守儿童与非留守儿童相比,虽然在生活自理等方面有一定优势,但由于发生长时间的亲子分离,其教育问题已成为基础教育的重大问题。

1.学习滞后问题。由于监护人对留守儿童学习监护不力,与学校教育配合不够,导致留守儿童学习滞后。特别是在隔代监护情况下,监护人文化水平偏低,加上存在重养轻教倾向,致使留守儿童学习得不到有效辅导、督促和引导。同时,有些打工父母工作不顺,怨天怨地,对留守儿童不闻不问,使留守儿童的幼小心灵承担着很大的精神压力,严重影响了正常学习;还有些打工父母认为“能读就读,读不好打工也能挣钱”,甚至认为“读书无用”,对留守儿童的学习没有明确要求,甚至带来负面影响。留守儿童与非留守儿童相比,整体上学习滞后,且男生学业失败的风险大于女生,具体表现为:学习自觉性较差,迟到早退较多,上课不专心听讲,作业草率了事,纪律性不强,没有形成良好的学习习惯,成绩显著下降,个别甚至产生厌学逃学辍学情况。

2.心理健康问题。亲子关系作为一种重要的教育因素直接影响儿童身心健康,特别是心理健康。由于留守儿童长期缺乏正常的亲子互动,很少有机会向父母表达自己的心理感受,父母也很少有机会直接传达对子女的关爱,导致留守儿童在日常生活中缺乏健全的关爱和沟通,遇到困难不能从父母那里找到亲情支持;出现问题得不到及时帮助、引导,久而久之,会使父母与子女产生心理隔阂,使留守儿童丧失基本的心理归属和心理依恋,形成心理问题,产生心理障碍。观察表明,由于亲情长期缺失,留守儿童心理健康状况整体上不如非留守儿童,主要表现为:内心封闭,亲情淡漠,行为孤僻,缺乏爱心,自信心不足,性格变化明显,人际交往困难,不主动与人交流,压抑、苦闷与孤独感严重,有些甚至冲动易怒、常为小事与人发生纠纷。

3.德行失范问题。家庭是儿童成长的摇篮,父母担负着对儿童的养育责任。养育不仅仅是抚养,更重要的是教育儿童遵守社会道德规范,习得正确行为习惯,为长大成人奠定基础。由于留守儿童监护人缺乏必要的监护能力,对其学习、生活监护尚且困难,更谈不上德行教养。正是缺乏有效的德行教养,有些留守儿童是非不分,不能正确地看待问题,容易受社会负面因素影响,养成不良习惯。观察表明:有些留守儿童经常说谎、爱说脏话、不服管教、悄悄拿同学的东西;有些由于家庭经济有所改善,零花钱较多,养成花钱大手大脚的习惯,个别甚至利用零花钱沉溺于网吧玩游戏等。虽然留守儿童与非留守儿童的德行表现整体无显著差异,但留守儿童德行缺乏必要约束,分化明显,个别留守儿童违法乱纪严重,成为留守儿童教育的难点问题。

4.安全保障问题。如前所述,留守儿童的监护人多数是隔代监护人,由于年龄偏大、健康欠佳以及劳动负担重等影响,导致其安全监护能力不足;留守儿童作为未成年人,缺乏自我保护能力,容易引发安全问题。留守儿童面临玩耍、劳动、生活中的安全问题,与非留守儿童相比,更易遭欺负,交通安全威胁比较大,安全事故发生率相对较高,此外,还面临三种安全隐患:一是学校布局调整后,多数留守儿童上学较远,没有监护人接送,安全隐患较大,特别是女孩的安全隐患更大。二是临时监护人不住一起的留守儿童,有的独守一栋房子,存在侵扰、盗窃等安全隐患。三是临时监护人缺失时,留守儿童生病了,在学校有老师、同学们关心,回家便无人照顾,如果在家突发疾病,安全就更无保障了。

三、加强留守儿童教育的对策

解决留守儿童教育问题,加强留守儿童教育,要落实新纲要的要求,充分发挥政府、社会、学校和家庭的作用。

1.政府落实政策。各级政府特别是基层政府要高度重视留守儿童教育问题,以新纲要为依据,标本兼治、统筹兼顾、多管齐下,落实留守儿童教育政策。一是落实农村学前教育政策。采取多种形式扩大农村学前教育资源,充分利用中小学布局调整富余的校舍和教师举办幼儿园,着力保证留守儿童入园。二是巩固义务教育普及成果。坚持以输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确保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落实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的办法。建立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动态监测机制。加快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优先满足留守儿童住宿需求。三是加快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加大投入,改扩建劳务输出大省和特殊困难地区农村学校寄宿设施,改善农村学生特别是留守儿童寄宿条件。

2.社会积极参与。政府有关部门要鼓励社会积极参与留守儿童教育,动员社会力量齐抓共管,形成留守儿童教育合力,为留守儿童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妇联、团委、少工委等组织要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留守儿童教育难题;村镇组织要要创新管理模式,考虑以村、组、镇为单位,创办托管中心,配备专人,负责留守儿童学习、生活和安全;积极组织青年志愿者和大中专学生参与农村留守儿童教育工作,以多种形式为留守儿童提供教育支持;组织社会爱心人士与留守儿童结对子,引导他们健康成长。在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帮助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成长的同时,基层党委和政府、村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要把关心留守儿童作为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件大事来抓,切实帮助解决留守儿童教育问题。

3.学校加强教育。学校要在留守儿童教育中发挥主导作用,在做好日常教育工作的同时,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措施,促进留守儿童德智体全面发展。一是制定留守儿童教育规划。将留守儿童教育纳入学校主要议事日程,健全教育管理制度,定期召开专题会议落实。二是建立留守儿童档案。建立“镇村组”和“镇校班”两线三级调查网络,通过多种形式全面掌握留守儿童情况,建立留守儿童信息库。三是全面推行家长制度。发动广大教师争当家长,为每个留守儿童确定一位学校临时监护人,重点加强“问题”留守儿童的转化教育。四是解决留守儿童实际困难。认真落实生活补贴政策,改善住宿环境,开展互助活动,解决留守儿童实际困难。五是建立家长联系制度。在学校建立留守儿童家长联系花名册,开通亲情热线和师长热线,方便家长与留守儿童电话联系,让老师随时与家长取得联系。利用春节召开留守儿童家长会,强化家长的家庭教育责任感。六是加强留守儿童身心健康教育。配备生活和心理辅导教师,加强留守儿童的生活指导和心理辅导,定期进行体检,传授健康知识,促使他们健康成长。

4.家庭主动配合。学校要组织监护人认真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提高监护人的家庭教育意识。家庭要主动配合留守儿童教育,强化监护意识,尽量避免双亲同时外出;外出后要经常与留守儿童进行电话和书信交流,询问其学习、生活、安全、健康情况;利用节假日定期回家探望,寒暑假可接孩子到自己身边团聚,让孩子感受到家庭的温暖;父母双方均外出时,要委托责任感强的监护人,否则,如果为了打工赚钱而放弃对孩子的教育,那就本末倒置了。留守儿童父母教育责任缺位导致的家庭教育缺失,是农村留守儿童教育问题产生的直接原因。“解铃还须系铃人”,解决农村留守儿童教育问题,需要家庭主动配合,营造良好的家庭教育氛围,强化家庭教育在整个教育体系中的基础作用;充分发挥监护人的教育功能,促使他们切实承担家庭教育作用,确保留守儿童健康成长。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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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零”收费

在丹麦,所有的普通学校都是免费的。丹麦人一生可以免费进入小学、中学、预科学校和大学接受教育。公立的学前班,不需要家长为孩子付费。私立的学前班,家长则需要为孩子缴纳一定费用。国家初等教育条例规定,学前班归教育研究部管理。丹麦儿童入托时,由家长向地方政府提出申请,由政府具体安排。托儿所和幼儿园有公立和私立之分,在经费的来源上渠道不同,公立托幼园所的经费由政府提供,私立托幼园所的经费则是由父母交纳的,他们根据自己的收入情况为孩子支付相应的费用。例如,高收入的父母须付出一定的费用,而低收入的父母则可不付。托儿所和幼儿园不论是公立的还是私立的,都受到社会事业部的指导、社会安全法的保护。但是丹麦全国由政府批准的托儿位置数量有限,目前面临的一个问题就是:公立幼儿园的缺乏—年龄在两岁的丹麦儿童只有15%进入公立托儿所;约50%的3~6岁儿童进入公立幼儿园。找不到正规幼儿园的家长会选择自己在家照顾孩子、把孩子送往私人开办的家庭幼儿园等方式。

“零”分组:丹麦学前教育的对象,是7岁以下的儿童。丹麦的学前教育机构总的来说,有三种:托儿所、幼儿园、学前班。丹麦的幼儿教育,教学节奏慢,反对将儿童分成不同的能力小组。自80年代中期以后,丹麦的学前教育实行的是混合年龄编班教育。在托儿所和幼儿园,不按年龄分班,而是以大带小,让年长儿童和年幼儿童一起成长。儿童从进学前班的第一周开始,就通过不同的形式,和小学一、二年级的同学一起接受教育,直到他们能适应学校的生活为止。在与年幼的儿童交往过程中,年长的孩子学习如何关心、照顾别人,学会分享;而年幼的孩子也体会着年长孩子的处事方式,学习如何与各种年龄的孩子交流。这样,不同年龄的孩子都能发展自身的社会性。

2“零”课程

丹麦学前教育的目标之一,是尊重儿童的人格尊严和基本权利,尊重儿童身心的特点与规律,创造一个适宜的环境,让孩子身处其中自由的发展。在丹麦的学前教育机构中“没有”课程,即没有由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手段等组成的、或是有具体专业特点的(如:音乐、美术、舞蹈等)授的正式课程。所谓的教学,其实就是在一天中开展各种各样的游戏和活动。丹麦的幼儿教师有很大的自,他们可以自行决定开展活动的内容和方式。孩子在一个绝对自由的环境中成长,他们在6~7岁之前都可以做自己想做的事。这种情况在世界各国的幼教中都是罕见的。

2.1托儿所

托儿所招收的是0~2岁的幼儿。每个托儿所大概有30~40个孩子,每班孩子的数量在10个左右,教师1~2名。托儿所每天对外开放。在托儿所里,老师给孩子提供需要的活动场所和玩具,让孩子自在地玩耍。

2.2幼儿园

幼儿园针对的是3~6岁的儿童,由于儿童在园时间长短不一,又分为全日制和部分时间托管。每个班配备3~4个老师,每班有20个左右的孩子。教师为儿童提供各种游戏材料、布置游戏环境,让儿童根据自己的兴趣、需要,自由选择材料,参加室内外游戏活动,既可以进行绘画、泥塑,也可以进行折纸、木雕。

2.3学前班

学前班招收5~6岁的儿童,每天开放3~4个小时,每班约30名儿童,由2位教师负责。学前班都是附设在小学里,为儿童提供学前1~2年的教育。在这一阶段依旧以一般的玩乐和各种发展活动为主,学生们没有太多的写作练习。艺术创造活动、智力活动、特别是游戏活动在儿童的学习中依然占有重要的地位。在学前班,主要是为了让他们适应学校这种新的社会环境,而不是意图让他们提前进入正规学习状态。

丹麦幼儿园的特色活动是它的表演游戏,通过文学艺术等活动来促进学前儿童的发展。老师和孩子一起唱歌、跳舞、演奏乐器,目的不在于教会孩子什么,而主要是给孩子提供各种机会表现自己,通过这样来发展他们的艺术才能。同时,老师和孩子们之间进行的读图画书、朗诵、讲故事等各种语言游戏,意在培养儿童的语言表达能力,提高儿童的交往能力。

北欧气候寒冷,但据统计,丹麦的人均寿命很高,这除了得益于良好的社会福利外,很重要的一点,就是他们重视户外锻炼。老师从儿童实际生活环境出发,选择教育内容,根据儿童的知识经验、兴趣需要,设计教育活动,比如,滑雪、溜冰、游泳等都富有极强的挑战性,深受儿童的喜爱。安排这些活动,能够锻炼儿童的体魄,增强儿童的体质,培养儿童的探险精神和勇敢品质,保障儿童心理健康的发展。

没有教学的指标、没有教学评估的压力,老师和孩子在轻松的环境中寓教于乐。除了上述的游戏之外,还有日常生活活动、劳动活动、观赏活动等等。教学活动的展开通常是围绕某个有关日常生活的主题进行,如:节日、食品等。游戏采用综合的形式,涵盖了语言、戏剧、音乐、艺术、自然常识和社会生活等方面的内容,安排室内外各种活动。

丹麦的学前教育注重的是儿童心理健康和社会性的发展,没有太多的技能练习(如:写作练习)。事实证明,丹麦的学前儿童具有不错的合作意识,注意力集中,在课堂上有信心表达自己的看法。

当然,各种教学方式都有自己的薄弱之处,丹麦的幼教界认为:当前丹麦的学前教育在过于看重个人创造力和能力的培养,而对孩子基础知识传授方面做的不够;对早期智力开发重视不够;忽视教学活动系统性、规范性等等。总观丹麦的幼儿园的“零”教育,虽然由于具体国情、教育理念不同,丹麦的学前教育体制、幼儿园经营模式都和我国的不一样,但其学前教育的一些经验和做法还是可以给我们一些启示。

(1)一个国家国民整体素质的提高从幼儿阶段就应当采取措施,而这种提高应当是面向所有儿童的。因为如此,关注弱势群体家庭中的儿童才更值得政府和有关教育机构关注。所以,我们的幼儿教育应当充分的考虑到“增加各类儿童受教育机会”的问题。

(2)从丹麦幼儿园的混龄教育,我们可以在教学活动中借鉴它的理念,那就是:帮助儿童发展成人,教给每个孩子个人发展、人际交往和合作的技巧。现在我国的家庭形态,多是以“三口之家”为主,独生子女的比率很大。因为家庭成员的人数少,孩子没有机会能与兄弟姊妹一起互动,况且很多孩子课余时间还要上各种辅导班,与其余孩子接触的时间有限,这些都让孩子关于同龄人间交往的学习相对减少,因此,在进入幼儿园以至于小学这些小社会时,分享、轮流和等待对他们而言,都成了一种挑战。“教学相长”在孩子的世界里也同样适用,学习不仅只有在认知领域,在社会化、自我概念、情绪管理等方面都应该被重视。在混龄的环境中,强调孩子的人际互动关系,只有和谐的人际沟通模式,才能培养健全人格的孩子。混龄教育对教师的要求很高:教师要遵循最近发展区理论,既要为同龄或相似发展水平的儿童组织教育活动,也要为不同年龄或发展水平的儿童安排教育活动。超级秘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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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调查的镇现有村级小学20所,几乎每一个村都有一所小学,整体分布比较均匀。其中有四所小学是完全小学,包括从小学一年级到小学六年级的六个年级。这四所小学分布在人口相对集中的几个村。而其他的小学只有从一到五的五个年级,为非完全小学。完全小学的每个年级一般有1到3个班,每班大概在50人左右。而非完全小学的每个年级只有一个班,每班也在50人左右。全镇面积为81平方千米,平均每4平方千米的面积就有一所小学。这样一来,小学与小学之间的平均距离大概为2千米。整体来说全镇小学的密度和分布符合《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中小学布局调整意见》(豫政办〔2010〕143号)里的要求。每所小学都有一个学前班。非完全小学的学生读完五年级以后可以就近选择一所完全小学继续读完六年级。

(二)平时教学情况

调查的三所小学均为非完全小学。调查情况显示,一、二年级开设的课程有语文、数学、体育、音乐、美术;三到五年级除了以上课程外还开设有品德与社会和科学两门课。其中体、音、美三门课在大多数情况下由其他课程的老师兼任的,没有专职老师。除此之外,在大部分学校体、音、美三门课的上课时间不固定,并且还受到其他课程的严重挤压。除了课程设置,学生的上课形式几乎还是停留在传统的教学模式上,老师、粉笔和黑板,以传授式为主。大部分小学没有电教室和多媒体教室,调查发现每个小学只有一台电脑仅仅供老师使用。

(三)教师相关情况

在调查的30位老师中,年龄在21~40岁之间的老师有12位,占调查人数的40%。年龄在41-60岁之间的老师有18位,占调查人数的60%。他们的学历分布情况是:有11人具有大专学历(其中有一半左右是后来进修的),占总人数36.7%;有3人具有高中学历,占总人数的10%;16人具有中师资格(相当于中专学历)。教师工资从900元/月到2500元/月不等,平均工资为1595元/月,其中年龄在40岁以下(包括40岁)老师的平均工资为1280元/月,年龄在40岁以上老师的平均工资为1805元/月。据了解,一位老师教龄工资每年的增长幅度是20元左右。根据小学一到五年级的开课情况,一所非完全小学每学期要开的课程为31门。而每所小学的老师人数平均为10人。那么这样一来,平均每个老师每学期要担任三门课以上的教学任务。

(四)学生相关情况

调查中一位小学校长说,现在小学的学生人数在不断减少,并且有70%的学生是留守儿童。根据调查情况显示,非完全小学的在校学生人数一般在220左右。学生人数减少的原因一般有两种:一是很多家长把自己的孩子送到条件更好的城里的学校上学,一般家长会把孩子送进全日制的学校,这样孩子除了学习在学校以外,吃住也在学校;二是有的家长在城市务工的同时也把孩子也带进了城,在城里读书。小学阶段学生的父母年龄一般在二三十岁,正是打工的好时候。这样一来农村孩子因父母在外打工而在外读书的比例也相当高。而那些没有随父母进城的孩子就是所说的留守儿童,他们一般由留守在家的老人代为扶养。

(五)硬件设施

尽管农村村级小学近几年来在校舍建设及硬件设施配套等方面有了很大的改善,但与中心小学特别是与城市小学相比,差距还非常大。其一,村级小学虽说大都建了一幢教学楼(一般为两层),但由于项目资金有限,配套设施跟不上,比如说实验室、多媒体教室、学生宿舍、教师用房等都没有相应设施;其二,由于课桌凳的自然损耗较严重,又没有得到及时的更新,很多学校已经在东拼西凑老旧课桌凳;其三,没有专门的校舍维修资金,校舍出现了需要较大额资金维修时学校就束手无策;其四,配置了远程教育资源设备的学校只是少数,而且因为绝大多数学校没有安装网线,很多设备都形同虚设,得不到很好的使用;最后,村级小学的图书资料、仪器设备等大都不全,达不到要求。

二、存在的问题

根据以上调查的基本情况,笔者认为现在乡村小学还存在如下几个问题需要解决。

(一)部分学科教师及教学资源缺失

一是,农村小学缺少英语、体育、美术、音乐、计算机等方面的专职老师和相应的教学设备。在现代社会里,由于农村小学教育在很多方面的严重缺失,导致农村的孩子与城里的孩子在竞争的过程中失去了很多可以改变他们命运的机会。

(二)教师待遇差,师资水平低

农村小学老师的工资过低、任务偏重、人数较少、缺少积极性。部分老师知识陈旧,教学方法落后。调查数据已经显示农村小学老师的平均工资是1595元/月,加上这些老师人数少、任务重,大多数老师觉得自己的工资过低,还不比村里外出务工的农民的收入高。因此很多老师缺少积极性,造成部分优秀老师流向城市,而有的老师选择外出打工。二十几岁的青年教师,往往是刚刚毕业的学生,留有对教育事业的热爱和激情,所以所占比例也较高。由于大部分老师年龄在40岁以上,他们接受新知识的能力和速度较差,所掌握知识陈旧,使用的教学方法落后,很多老师教过祖孙三代人。再加上村级小学教师缺少交流,长年呆在同一个地方年复一年地重复着同样的工作,多年来坚持着同一种教学方法,教育观念落后,更不用提什么教学创新。

(三)留守儿童问题突出

留守儿童的教育成为影响农村村级小学发展的一大难题。留守儿童由于父母长期不在身边,家庭管理以隔代管理或托管式管理为主,所以存在着很多隐患。首先是心理问题严重。留守儿童有心理问题的比例较之普通儿童要高得多,性格孤僻,不善交流;其次是家庭教育缺失。教育包括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而留守儿童的家庭教育普遍缺失,如同三足鼎立一般缺少一足必定形成不完全教育;再次就是安全问题较多。由于父母不在身边,缺少交流及亲情的缺失易导致很多儿童易走入极端。

(四)硬件设施严重落后于城市学校

虽然为了加快在中小学普及信息技术教育的步伐,教育部2000年11月14日发出《关于在中小学实施“校校通”工程的通知》,决定在全国中小学实施“校校通”工程。但是由于大部分农村小学地处偏僻,网络配置上不足,即使有多媒体教室也无法正常使用。还有的小学没有图书馆,学生在学校接触的只是课本知识。

三、改善农村小学的对策及建议

农村义务教育是我国教育体系的重要构成部分,在农村教育体系中居于基础性和先导性的地位。所以如何提高农村地区(尤其是偏远贫困地区)小学的教育质量已经是不容忽视的问题。针对此种情况笔者认为可以采取以下几点措施。

(一)提高农村小学教师待遇

首先优秀人才本来就不愿意到农村工作,在农村工作的生活条件远远比不上城里的条件,如果工资又低当然没人愿意去。每年国家有许多高校毕业的本科生、研究生找不到工作。但是他们就是在城市找不到工作也不愿回到农村。从调查的数据可以看到,30位小学老师没有一位是本科及其以上学历的。这也就是说高校的毕业生很少有人愿意到农村工作的。如果真的能够做到小学老师的工资待遇和城市里老师的待遇一样,甚至比城里老师的待遇还高,那么可以解决很多问题:首先,可以留住学校优秀的老师,同时能提高小学老师的教学积极性和社会地位;其次,还能吸引高校师范毕业生到农村工作,那时农村小学缺少英语、体育、美术、音乐、计算机等方面的专职老师的问题也就不是问题了,同时还可以提高教师的门槛,教师队伍的素质自然上升。再次,可以给高校毕业生多一条就业途径,缓解严峻的就业形势。

(二)加大投资力度,着重改善农村小学硬件设施建设

仅仅提高老师的待遇不能解决所有的问题,举个例子来讲,假如现在学校不缺音乐老师了,但是如果没有教室和教学乐器,那么音乐课还是没法上。而且还应该结合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建立图书馆,并落实“校校通”工程。

(三)加强农村留守儿童教育管理

想要彻底地解决农村留守儿童问题,不是单独地靠学校和教育部门就能够完全解决的。当然农民朋友大多外出打工是个社会经济问题。所以,学校和教育部门就要做到完善学校教职工与留守儿童结对帮扶机制,加强与留守儿童家长的沟通联系,注重心理疏导,充分发挥学校教育在留守儿童教育中的主阵地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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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良好的环境能给幼儿提供观察、思考、动手、表现能力的条件,促进幼儿的社会化,陶冶幼儿的情操,发展幼儿的智能,使幼儿的身心在潜移默化中得到健康发展。市、区(县)人民政府应进一步扩大学前教育资源,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服务网络,重点解决好集中连片特困地区、留守儿童集中地区、人口分散地区和城乡结合部资源短缺问题,基本实现幼儿园“方便上”。要继续加大对普惠性幼儿园建设的投入,采取新建公办幼儿园和政府购买服务相结合的方式,进一步扩大普惠性资源。支持农村中小学附设幼儿园独立办园,中小学布局调整后闲置校舍优先用于建设幼儿园。规范城镇新建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及管理,大力发展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严格执行《重庆市学前教育机构办园基本标准》,按照“广覆盖、保基本”的要求,坚持实事求是、量力而行,逐步配齐幼儿园室内外活动场地、保教、食堂、卫生、安全等设施设备以及教师配备等。严禁不切实际超标建设豪华幼儿园和举债建设幼儿园。

二、加大队伍建设投入,提高幼儿教师素质

优良师资是提高幼儿园保教质量的有力保证。幼儿教师作为教师类别的历史较短,也有着其自身的特殊性,无论在国外还是国内,幼儿教师都有“保姆”之称,其劳动比较琐碎辛苦,而“学高为师”“体脑分工”的传统定势对人们职业评价的影响很深,同时其经济收入低下,专业性、学术性权利有限,也就使得幼儿教师的社会地位较难得到认同。导致了学前教育师资流动性较大、教师职业倦怠增加以及师范院校招生难等现象。因此,为促进学前教育良性发展,务必要加大队伍建设投入,重点解决学前教育师资队伍的数量和质量问题。

(一)保教结合,补足配齐幼儿教师数量。按照教育部《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要求,“全日制幼儿园每班配备2名专任教师和一名保育员,有条件的幼儿园可配备3名专任教师”。我市现有学前教育师资普遍缺乏,特别是农村地区幼儿园,师资缺口更大。要加快启动制定幼儿园教师编制标准,严格根据幼儿数核定编制,逐步配齐配足幼儿园所需教师和保育员。逐步建立幼儿教师与保育员角色合一,最终一体化的管理机制。鼓励专科以上应届非学前教育专业高校毕业生通过学前教育专业培训,取得幼儿教师资格证后,充实幼儿教师队伍。采取入编、补贴、奖励等措施鼓励和吸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幼儿园任教。

(二)加强培养,科学构建师范教育体系。传统高等、中等师范院校学前教育专业,历来是我市幼儿教师培养的中坚力量。但也存在一些与现实需要脱节的问题,如重知识轻技能;重专业轻全面等。因此,必须加强学前教育理论与实践的研究,积极探索和科学构建学前教育的培养模式,着力培养素质与技能并重、研究与教养兼能,保育与保教相结合的“复合型”幼儿教师,做到一人多专、一专多能。高等师范院校要进一步加强学前教育专业建设,完善初中毕业起点五年制学前教育专科学历教师培养模式。

(三)强化培训,大力提高幼儿教师素质。教师的专业能力和成熟度与培训进修密切相关。要加大教师培训投入,建立完善国家级、市级、区县级、园本级教师培训网络,建立起幼儿园园长、教师、保育员的有效培训体系,五年内将幼儿教师全部轮训一遍。幼儿园要支持幼儿教师参加培训,为幼儿教师提高素质创造必要条件。幼儿教师要积极参加培训,把培训作为促进自己专业成长,实现人生理想的有效途径。

(四)加强关怀,提升幼儿教师幸福指数。幼儿教师的人群特征决定了其特殊性,目前幼儿教师大部分是女性,受工作和生活环境的限制,面临着更多的个人和家庭问题。如果得不到及时的解决,将加剧幼儿教师队伍的流动,影响学前教育的发展。各级政府、幼儿园要通过“待遇、事业、感情”留人,稳定教师队伍。制定幼儿教师最低工资标准,建立逐步增长机制。使在编幼儿教师享有中小学教师同等的地位和工资福利待遇;对农村幼儿园特别是民办幼儿园教师给予政策支持。依法保障幼儿园教师进修培训、先进评选、专业职称竞聘等方面的合法权益。成立幼儿教师心理援助的专门机构,设立专职人员,切实了解幼儿教师的真实需求,为他们解决生活和工作上的实际问题,解决其后顾之忧。幼儿园园长既是管理者也是服务者,必须具备良好的服务意识和态度,关心教师,尊重教师,给予信任,同时积极引导教师,为她们谋长远发展之计,使其逐步走上专业化发展之路。

三、加大困难幼儿资助,夯实教育公平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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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加快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的主要目标。在巩固普及学前三年教育成果的基础上,全面扩大优质学前教育资源,全面提升学前教育保教质量。到2013年完成新建4所公办中心幼儿园,改扩建8所公办中心幼儿园,学前三年幼儿入园率达93%以上,幼儿教师专科以上学历达到80%以上,构建0~3岁婴幼儿教育指导服务网络;到2015年完成乡镇以下农村多种形式兴办幼儿园或学前班,全县学前三年幼儿入园率达93.5%以上,教师继续教育培训达100%。到2020年幼儿园办园条件全面改善,幼儿园入园率达到97%以上,0~3岁婴幼儿家长或看护人员普遍得到科学育儿指导。学前教育教师合格率达95%以上,师资队伍素质整体提升。

二、突出重点,加快落实学前教育发展的目标任务

(一)加大公办幼儿园建设力度。按照“原则上城镇服务人口1万人,农村服务人口3~6千人应设置1所幼儿园,每所幼儿园规划原则上不超过360人”的布局要求,采取“新建改造扩建一批,多元主体举办一批,盘活资产新设一批,改善提升扩大一批”的办法,实施“学前教育发展三年(~2013年)建设规划”。建立公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制度。在旧城改造、新区建设和实施农居工程时,要优先规划建设与居住人口相适应的公建配套幼儿园,并做到与其他建筑设施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出让土地前,县城乡规划建设局应以书面形式商请县教育局明确提出配套幼儿园的建设规模、标准、所有权属和建设时序、明确办园主体等要求。承建方必须按照土地出让合同要求和有关规范标准建设幼儿园。县教育局作为住宅小区项目竣工验收组成员单位,参加园舍竣工验收。承建方建成后的幼儿园房产产权交县教育局举办普惠性幼儿园,不得改变性质和用途。到2013年完成新建4所公办幼儿园,改建、扩建、提升9所公办幼儿园任务。同时要加强对幼儿园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的监管,确保任务如期完成。

(二)支持民办幼儿教育发展。按照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教育“十二五”专项规划要求,在兴办公办普惠性幼儿园的同时,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的发展,引入民间资本、引入品牌幼教资源、引入优秀园长举办标准化、规范化、高质量的幼儿园。落实民办幼儿园与公办幼儿园同等法律地位,依法保护民办幼儿园举办者的投资经营管理权益;落实民办幼儿园用地、用水、用电、用气等优惠政策;制定和落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财政补助制度,建立公办与民办幼儿园联动教研制度。

(三)建立和完善“地方负责,分级管理”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县政府承担学前教育发展规划的组织实施、统筹建设和管理职责。乡(镇)政府负责辖区内幼儿园建设和日常管理,在乡镇和较大的行政村独立建园,无法建园的行政村联合办园(班),可举办全日制、半日制、托儿所等多种形式幼儿园(班),鼓励各类幼儿园举办季节班、周末班等,解决幼儿托管问题。构建以乡镇公办中心园为核心,延伸至区域内行政村的学前教育网络,切实保障包括留守儿童在内的适龄幼儿接受学前教育的权利,提高农村学前教育普及程度。

(四)建立健全0~3岁幼儿园早教指导服务网络。要组织被列为省、市示范园和乡镇中心幼儿园教师参加省、市早教教师资格培训,被列为省、市示范园、合格园要全部面向3岁以下儿童家长和看护人开展早期教育培训和咨询活动。

(五)建立健全学前教育师资的补充与提升机制。县编办、人事、教育部门按照标准对现有公办园进行核编,配备幼儿园教师,民办幼儿园参照标准配足配齐。新建、扩建公办幼儿园所需教师,参照中小学教师招聘录用办法,每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具有教师资格的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充实到幼儿园工作,还可从农村小学富余学科教师中选择适合从事幼儿教育工作的教师经转岗培训后从事幼教工作,补充幼教师资,逐步解决幼儿师资短缺问题。

(六)建立学前教育卫生安全防范体系。进一步落实保安人员和安防设施设备,落实保安人员的工资待遇,强化园舍、设施、教玩具、交通、食品安全管理与监督,建立和完善安全主体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度,完善幼儿园校舍安全监测制度,落实幼儿园卫生防疫、食品安全和安全保卫制度。做到人防、物防、技防三到位。同时,根据幼儿身心发展的特点和实际接受能力,通过游戏活动加强幼儿安全教育,培养自我防范意识和能力,确保在园幼儿健康成长。

三、加大投入,建立学前教育发展的经费保障机制

(一)建立公办幼儿园建设经费投入机制。要学前教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新增教育经费要向学前教育倾斜。在组织实施公办幼儿园建设项目中,教育、发改、财政等部门要积极争取省上公办幼儿园建设项目经费补助。学前教育专项经费用于公民办幼儿园达标创优、农村学前教育扶持、教师培训、教育科研、表彰奖励等。

(二)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鼓励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力量捐资助学,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和残疾幼儿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对政府扶持的民办幼儿园,符合税法规定的应给予免征企业所得税。对民办幼儿园报经当地有关部门备案并公示的且在收费标准范围内收取的教育费、保教费,按照《财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教育劳务营业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3号)有关规定免征营业税。民办幼儿园的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学校水电气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463号)要求,按照居民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执行。

四、规范管理,进一步提升学前教育保教质量

(一)实行幼儿园办园准入制度。举办幼儿园必须经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取得办园许可证,并根据办园性质到民政部门登记注册。县教育局每年要对各类民办学前教育机构的场地、设施设备、教职工配备、保教工作、卫生防疫、安全管理等方面进行检查评估,对办园条件差、办园行为不规范,有安全隐患的幼儿园要限期整改,对拒绝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要依法予以取缔,并妥善分流安置幼儿。

(二)严格规范收费行为。公办幼儿园收费实行政府定价,其收取的费用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实行专款专用,任何部门不得以任何借口截留、挤占、挪用。民办幼儿园收费实行办园成本核算、报备、审核和公示制度,严禁人为抬高成本,高价收费。对于不合理的收费和乱收费,要坚决查处。幼儿园不得收取与幼儿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支教费。

(三)规范学前教育办学行为。各级各类幼儿园要认真贯彻执行《幼儿园工作规程》,遵循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和成长规律,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保教结合,寓教于乐。幼儿活动突出启蒙教育、养成教育,注重幼儿体育锻炼、潜能开发和个性发展,积极开展各种有益于幼儿身心发展的教育活动。要防止和纠正幼儿教育“小学化”倾向,全面推行素质教育。

(四)加强学前教育教学研究。县教育局要巩固学前教育研究会,加强对学前教育实验和科研的管理与指导。建立健全城乡学前教育业务辅导和科研网络,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教科研活动,提升教师业务水平。组织开展幼儿名师下农村、进薄弱园开展支教帮教活动,扶植薄弱园。定期举办学前教育学术论坛,探讨研究学前教育先进理念和教育教学方法,促进学前教育内涵发展。

五、提升素质,进一步加强幼儿教师队伍建设

(一)建立健全幼儿教师资格准入管理制度。幼儿教师实行资格准入制度。对未取得教师资格证或上岗证的教师,要限期取得任职资格或逐步解聘。县教育局应对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幼儿教师予以注册登记,通过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为其业务培训、专业发展、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和有序流动等提供制度保障。

(二)加强幼儿教师培训提升队伍整体素质。制定幼儿教师教育培训规划,并统一纳入中小学教师素质提升工程,分年度有计划地组织实施。重视名园长、名教师培养,鼓励幼儿教师学历提升工作,建立一支数量充足、业务精良、师德高尚的学前教育师资队伍。力争到2013年,全县幼儿园专任教师大专及以上学历达到80%以上。

(三)建立幼儿教师工资、福利保障机制。全面实施幼儿教师和保育员持证上岗制度,严把入口关。幼儿教师须持有教师资格证,保育员须具备高中以上学历并受过幼儿保育职业培训。幼儿教师享有与中、小学教师同等的评先评优、职称评聘、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障政策。民办幼儿园要参照公办幼儿园教师工资标准合理确定民办幼儿园教师的最低工资水平,民办幼儿园举办者要与聘用教师签订劳动合同,按时足额兑现教职工工资和福利待遇,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六、加强领导,进一步保障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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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工作全局,以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利益为根本,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以完善为民办实事长效机制为保障,以制定和实施《市民生行动计划》为主要内容,深入开展“民生工作改善年”活动,着力解决影响民生的突出问题,努力使全市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切实让发展改革成果惠及广大人民群众。

二、目标任务

全面落实2011年国家、省市确定的民生工作任务,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实施《市2011年民生工作行动计划》。通过集中开展“民生工作改善年”活动,在全市上下努力形成人人关注民生、社会帮扶民生、党和政府保障民生的良好局面,使全市的民生工作得到进一步的改善。重点任务是:

(一)富民增收工作。

继续完善大就业工作格局,切实抓好各类职业技能培训,鼓励创业,促进就业,大力发展民营经济和现代农业,多渠道增加群众收入。开发就业岗位7000个,城镇新增就业6000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人数达到2100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解决零就业家庭比率达到100%;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20万人;免费推荐创业项目90个,创业培训1000人;新增个体工商户3000户,新增私营企业300户,新增农民专业合作社20个,吸纳就业人员7000人,提供小额担保贷款600万元;落实税费减免等创业优惠政策,对月营业额10000元以下的个体工商户,免征各项税收,对残疾人个人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对残疾人、孤老人员和烈属所得减征40%的个人所得税;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参加第二届中国·创业就业博览会,推出创业项目100个;新增就业见习基地10家,为170名农村青年和高校毕业生提供见习服务;为240名残疾人提供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城镇新增残疾人就业210人;完成职业技能培训6400人;继续开展“流动创业”工程,推进各类人员就地就近开展创业活动;大力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民增收,全市新增棚膜菜田1000亩,发展旱田节水灌溉1600公顷,新建2000套新型储粮仓,新建、扩建、改建牧业小区40个左右,建设标准化奶牛养殖场1处,规模化养殖场(户)1000个,新建畜禽养殖专业村屯20个。

责任部门:市人社局、市残联、市工商局、团市委、市地税局、市行政执法局、市经济局、市农业局、市国土局、市粮食局、市畜牧局。

(二)社保提升工作。

推进新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重点解决“五七家属工”接续养老保险问题,扩大覆盖范围,提高待遇水平,不断完善社会保险体系。扎实开展新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新增2000人,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46520人,失业保险新增1000人,参保人数达到33410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做到应保尽保,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实现全覆盖;开展“五七家属工”接续养老保险工作,推进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覆盖;做好基本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准备工作,逐步实现同城同待遇;提高参加居民医保的女性生育二次补贴标准,正常分娩提高到500元,非正常分娩提高到700元,实施农村孕产妇补助项目,对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孕产妇补助600元/人;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月人均增加100元左右。

责任部门:市人社局、市社保局、市卫生局。

(三)社会救助工作。

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体系,整合救助资源,扩大救助范围,提高救助标准,加大救助力度,稳步提高困难群体生活水平。城镇低保补助标准提高到每月205元,农村低保补助标准提高到每年1300元;落实困难劳模低收入补助金制度;开展金秋助学活动,对困难职工、农民工子女实施爱心助学;60年代精简职工救助的财政补贴标准提高到每月360元,为80—89周岁低保家庭老人每月发放补助50元生活补贴,90—99周岁老人每月发放100元生活补贴,100周岁(含100周岁)以上老人每月发放300元生活补贴;对低保户、重点优抚对象子女、孤儿新升入国家教育部门承认的全日制大专以上院校的学生给予2000元的助学补贴;提高五保供养标准,集中供养人员提高到每年2700元,土地自己耕种人员每年提高到1700元,城镇“三无”人员补贴标准提高到每月450元;对因突发事件导致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低收入家庭,一次性给予1000元的临时救助;调整城乡贫困家庭医疗救助政策,扩大医疗救助范围,对城乡低保户、重点优抚对象、五保户、孤儿、60年代精减老职工、城乡低保边缘户大病实施分阶段、按比例救助;将城乡分散供养孤儿全部纳入救助范围,每月给予200元补贴;启动农村社会福利中心整合建设工程;在乡(镇)街建立民政工作站;启动殡仪馆新建工程和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工程,完成殡仪馆主体工程并投入使用;开展关爱贫困残疾人救助活动,为贫困肢体残疾人家庭卫生间免费无障碍改造,为20名肢体残疾人装配假肢,免费发放三轮轮椅336台,解决下肢残疾人出行难问题,为6个社区各配备一套残疾人康复训练器材,为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实施复明手术,为10名低视力患者免费配用助视器;对新考入全日制大中专院校的贫困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子女提供本科生3000元、大专生2000元的一次性助残奖学金;开展贫困精神病患者救助活动,为低保家庭、五保精神病患者实施托管治疗并免费送药,建立对精神病人的发现、收治、康复管理机制,确保对有社会危害性的贫困重症精神病人“有一管一”;将法律援助范围扩大到城市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实现“有一助一”,对提出申请并符合条件的服刑、劳教和刑释解教等“三类人员”的困难家庭给予相应救助;对市人民法院审理的一审刑事案件中符合法律救助条件的受害人或其亲属以及立案执行的民事案件中符合法律救助条件的申请执行人给予一次性司法救助;为农村低保户、五保户、重点优抚对象、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缴纳农村合作医疗参合费;开展志愿者服务民生活动,为农民工子女、留守儿童开展亲情陪护、心灵关爱行动,结对帮扶30名农民工子女,给予学业辅导和成长引导;新招募青年志愿者100名,为社区居民提供生活服务。

责任部门:市民政局、市残联、市卫生局、团市委、市总工会、市司法局、市法院、市人社局、各乡(镇)街。

(四)住房保障工作。

不断改善群众住房条件,扩大保障性住房和廉租房建设规模,扎实推进棚户区和农村泥草房改造,努力帮助低收入家庭解决住房困难。对东风小区、永青小区、龙凤小区、金泰小区四个棚改地块16万平方米进行续建;完成灾后住房恢复重建宅基地审批登记和耕地复垦工作,保证灾民尽快恢复家园;先期投入资金100万元帮助受灾严重的群众复垦耕地35公顷,投资6949万元对岔路口等九个乡镇15574公顷农村土地进行整理,今年实施3000万元;新建1万平方米廉租住房;改造农村泥草房1200户,为75户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提供每户2000元的危房改造补助;进一步拓展小区管理范围,逐步将市区内现有无物业管理的楼院纳入管理范围,统一实施“三位一体”管理模式,并不断提高管理标准;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以下普通住房,按1%税率征收契税,超过90平方米的普通住房,按照1.5%税率征收契税(以上住房为家庭唯一住房),除此之外,个人购买的普通住房,不享受优惠政策,一律按3%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出租房屋并取得收入的各项税费不分住宅与非住宅均按5%综合征收率计征,对出租非住宅不再征收土地使用税和印花税。

责任部门:市住建局、市国土局、市环卫处、市民政局、市发改局、市残联、市地税局。

(五)教育均衡工作。

以加快缩小城乡之间、不同群体之间享受教育资源的差距为重点,全面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加大基础设施投入,完成校舍安全工程年度改造(加固)任务,完成市特殊教育学校续建工程和第二十九中学异地新建工程;全市中小学优质学位全部实行电脑派位,新生起始年级全部实行电脑均衡分班,完善义务教育“大学区”制度;出台《市学前三年教育发展规划(2011—2013)》,强化幼儿教师培训,合理调整幼儿园布局,利用各乡镇布局调整后的闲置校舍增加幼儿园数量,促进全市幼儿教育均衡发展;为返乡农民工子女就读、续读提供便利,保证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就地、就近入学;开展城区学校与农村学校“手拉手、献爱心”捐资助学活动,年内完成10所中小学、幼儿园的对接扶助工作;继续完善学生资助体系,扎实做好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发放以及中职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经济救助等工作;开展中小学生自救演练,普及防火、防震等安全知识,加大校园周边秩序整治力度,在城区各学校实行错时上学、放学,确保师生人身和财产安全。

责任部门: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各乡(镇)街。

(六)医疗惠民工作。

进一步提高医保待遇水平,完善服务功能,提升服务水平,着力解决城乡居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全市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新农合参合农民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深化“情牵新生命—优生优育促进工程”,免费为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计划怀孕的农村夫妇(包括流动人口)提供健康检查服务;对符合计划生育奖扶政策的对象发放奖励扶助资金,为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特别扶助对象发放特别扶助资金;引导、鼓励市民义务献血,保证城市用血安全。

责任部门:市卫生局、市计生局、市人社局。

(七)安全保障工作。

深化食品药品、生产、交通、消防等行业的监管,消除安全隐患,严厉打击各种形式的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增强城市安全应急能力,营造安定和谐的社会环境。完成城区“天网工程”建设,建设城市监控平台,接入社会自建视频监控点2000个,新建视频监控点1000个,建设城市治安卡点12个,110报警定位牌500个;命案破案率保持在90%以上,致人死亡的交通事故逃逸案侦破率达到95%以上;全面实施社会单位“防火墙”工程,二级列管单位全部完成“四个能力”建设,加强消防水源建设,在新建小区(5万平方米以上)修建500立方米以上专用消防水池;建立食品安全快速反应机制,对国家、省或外地已检测确定的同批次问题食品,立即全面清查,发现后及时下架、依法处理,外地发现涉嫌不合格食品时,立即在全市范围内对同批次食品进行清查、检测,并采取相应措施,构筑生产许可、监测预警和执法监督三道质量安全防线;大米、糕点、白酒等辖区内16种大宗生产加工的食品监督检验合格率达90%以上,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和小作坊签定质量安全承诺书率达100%;对药品生产企业、市级医疗机构药品抽验覆盖率达到100%,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监督检查覆盖率达到100%;市区全部畜禽、各乡镇(街)的生猪全面实行定点屠宰,定点屠宰检疫率达到100%,开展兽药、饲料的采样检测,抽检兽药、饲料样品各80个以上;加强成品粮油批发、零售市场质量检验检测,抽检覆盖率达100%;加强职业卫生安全检查,防范职业危害事故的发生,职业危害申报率达到80%;加强对锅炉、电梯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无证生产查处率、定期检查率、重大隐患责令整改率均达到100%;对全市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隐患排查整治率达到100%,推进烟花爆竹批发企业标准化建设,督促全市5户经营企业全部达到标准化;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解决农村约3.5万人的饮水安全问题;启动实施五大围堤防洪加固工程,作好塘沽围堤修建工作。

责任部门: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农业局、市水利局、市畜牧局、市粮食局、市药监局。

(八)环境改善工作。

加大环境监管、城市绿化、美化、亮化、净化和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加快生态保护和基础设施建设步伐,提高城市整体环境质量。继续开展辖区重点流域水体专项整治行动,对松花江、沐石河、雾开河、饮马河和、共青团、红旗水库的水体进行综合整治,对沿岸企业加强监管,确保流域水质得到不断改善;开展烟尘专项治理行动,对辖区内所有锅炉进行全面排查,对存在污染问题的165台锅炉进行治理,生产锅炉于8月30日前完成治理任务,采暖锅炉于9月30日前完成治理任务;加强饮用水源地监管工作,对饮用水源地进行定期检查,做好饮用水源地保护标志的维护,及时消除水源地范围内污染隐患,使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开展环境专项整治行动,城区空气环境质量优良级天数达到330天以上,优良率达到90%以上,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8%以上,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控制在60分贝以下,交通干线环境噪声平均值控制在70分贝以下;放射源应用单位检查覆盖率达100%,废弃放射源收储率达100%,城市主要集中式应用水水源地水质及泵指标达标率达100%;扎实推进环境优美乡镇创建活动,完成同太乡八家子村、布海镇升阳村国家级生态村验收;继续开展“联合保护环境,共建绿色宜居城市”活动,全市创建3所市级绿色学校、1个市级绿色小区,1户环境友好企业;完成市区主要街路亮化彩化工程,实施市区亮化彩化工程,将中国结灯带贯穿八道街,在信合街、九道街和十一道街新安装LED灯带,在中央街、十道街高大树木上安装“流星雨”装饰灯,对德大广岛、鑫缘绿地进行亮化装饰,打造城市亮点,同时完成临街80个单位的楼体亮化;加大对野广告和“191”办证的整治打击力度,有效整治张贴在街路、站牌、楼体的“野广告”,彻底清除城市“牛皮癣”;做好冬季清雪工作,以机械化清雪为主,实行“撒、通、清、运”四段的作业模式,做到小雪一日清,中雪两日净,大雪三天完成清扫,及时恢复城区交通,确保安全和畅通;对街路实施一日三扫,做到清扫“五净三清”,小区整洁干净,垃圾清运日产日清,全年完成清运垃圾量11万吨;加强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对市区现有公厕进行全面维修,解决居民如厕难的问题;新植、补植树木1500株,一次性修剪草坪2.1万平方米,栽植各种花卉50万株,实现“一街一品”,“一路一景”全面绿化;绿化50个村屯、2个小区、1个庭院,更新改造农防林210公顷;完成水体公园基础工程建设。

责任部门:市环保局、市环卫处、市执法局、市林业局。

(九)文化繁荣工作。

大力推进文明城市创建活动,弘扬“宽容大气、自强不息”的城市精神,全面开展群众性文体活动,净化城乡文化市场,丰富群众文化生活。开展大型文化活动10次以上;实施数字电影公益放映工程,年度内放映公益电影3692场次;继续实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在学校、农村、社区等地建设10个基层服务点;打造10个农村文化大院示范点和40个农家书屋,新建14个乡镇文化站,开展送戏下乡演出活动,年内演出60场次以上;完成15个村屯50公里光缆架设,全年安装农户有线电视2000户;加强文化市场管理,严格执行网吧上网实名制度,重点解决文化娱乐场所的经营秩序和未成年人进入网吧的问题,加大“扫黄打非”工作力度,净化文化市场,全年开展大型检查4次;全年组织8次以上体育比赛活动,指导各协会、乡镇、有条件的行政村及企业,开展体育活动。

责任部门:市文体局、市公安局、市广电局。

(十)便民惠民工作。

加强城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城市畅通工程,妥善解决水、电、气、热等供应保障问题,不断提高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率,切实满足群众生产生活需要。实施供水管网维修及新建工程,新建和改造供水管道20.5公里,对东风路(新华街至迎新街)、迎新街一段(民族路至德大路)、迎新街二段(新惠路至东风路)、育才街(工农路至东风路)、路(新华街至迎新街)、和平路(迎新街至育才街)、洪家村、松柏小区、东十小区、育才小区实施给水管道改造工程;对供水厂及水源井进行节能改造,实施凿井及其配套工程,凿挖供水水源井2眼;完成东风路(新华街—光明街)道路新建及排水工程总体招标任务及排水和各种管网铺设工程;为新建小区安装居民天然气设施,新铺设供气管网10千米,建设米沙子至哈拉哈达利食品公司高压输气专线,总长23千米;建设城区北出口,将振兴街开通至07025公路;实施人民街(和平路—东风路)、利民街(和平路—东风路)、育才街(和平路—东风路)、路(迎新街—新站前广场)、迎新街(路—新惠路)道路新建及排水工程,振兴街(路—东风路)、沐德街(东风路—后湾子)、西新华街(德大路—环路)道路大修工程;建设农村公路100公里,重点完成乡镇断头路,维修、改造危险桥梁13座;投入700万元进行农村公路养护和路政管理,延长农村公路使用寿命;完成市区客运车辆更新和站点建设,统一更新市区公交车辆120台,全部设置IC卡,实行无人售票,对市区所有公交线路的200处公交站点进行更新改造,增设遮雨棚,使市民出行免受日晒雨淋,陆续对出租车进行更新换代(利用2—3年时间完成),全面提升城市品位和公共客运服务能力;建设邮政网络延伸工程,在城区5万户居民住宅建设信报箱,在全市乡镇行政村建设308个村邮站,实现村村通邮。

责任部门:市住建局、经济开发区、市交通局、市邮政局。

三、保障措施

(一)健全组织,加强领导。为加强对活动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民生工作改善年”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在市人保局,负责对此项工作的组织协调。各乡镇(街)、各职能部门建立相应领导机构,健全领导机制,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真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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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问题一直是社会普遍关心的热门话题。这些年来出现的各种就业问题从本质上讲不仅是计划经济条件下实行的就业体制和就业政策在经济转轨过程中的必然结果,而且是多年来盲目建设、重复建设及企业经营机制深层次矛盾积累的结果。劳动力就业问题已成为我国经济社会中最突出的问题。

一、我国劳动力就业现状

2008年金融危机以来,我国的就业危机日趋显现,但由于我国政府一直高度重视就业问题,采取各种措施促进就业,才使得当前我国就业形势基本稳定。城镇新增就业人数、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人数、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人数呈逐年上升趋势,而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人数和城镇登记失业率呈涨中有落态势(见表1)。这充分说明我国劳动力就业状况相对乐观。近几年,政府越来越重视劳动力素质,

培训工作发展势头良好。就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情况而言(见表2),技能型培训和转移后培训人数明显增多。另外,职业培训、创业培训、预备制培训等工作也开展的井井有条。

虽然我国在劳动力就业和培训方面都取得了显著成效,但由于我国劳动年龄人口众多,国民教育平均水平较低,一般劳动者的就业能力普遍不足,同时,失地农民、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残疾人、“4050”人员等就业困难群体的存在,致使就业形势更加严峻。

二、存在问题

(一)大学生就业问题突出,教育供给与社会需求失衡

从调查情况看,“供需矛盾”是影响大学生就业的主要原因,主要表现为大学毕业生数量的增长幅度与有效需求之间的矛盾;毕业生的知识结构、专业结构、综合素质、学历层次、实际技能与市场需求之间的矛盾;毕业生的择业期望值与用人单位要求不一致的矛盾等。

从教育体制来看,教育供给与社会需求严重失衡,导致高校毕业生就业难。首先,全国普通高等教育专业设置与社会人才需求的错位。其次,高职教育的培养模式与社会需求上的错位。我国现行高职专科教育在课程设置、教学内容、教学形式上较单一,结果培养出的学生理论匮乏,动手能力差,在人才市场处于弱势。再次,教育供给在一定程度上抓不住社会需求的“时间差”。

(二)农村劳动力、失地农民就业观念滞后,就业矛盾突出

当前农村劳动力及失地农民的就业观念滞后,表现在:“金窝银窝不如自己的茅草窝”、“在家千日好,出门时时难”的传统思想;把工作分成三六九等;农民已经习惯了自由的生活方式,一时难以适应受约束的工作环境,从而不愿外出务工等。正是这些落后观念,使得农民怕冒风险,不敢出去,不愿出门,即使愿意,主要方向也是以本地县城、建制镇为主,很少愿意进入大城市。

在农村,大量劳动力处于闲置状态,而当前人多地少,贫困面大,贫困程度深,人均资源严重短缺的现实使农村劳动力就业面临着巨大压力。从就业岗位来看,农民工广泛分布在制造业、建筑业和住宿餐饮业中。由于大部分务工人员文化低,无一技之长,找工作困难,而找到工作的大部分是脏、累、险的活,劳动强度大,经济收益低。另外,失地农民中“两低一高”现象较普遍,即文化水平低、劳动技能低、就业期望高,这样就造成“有人无活干同时有活无人干”的矛盾。

(三)对流动人口管理有待加强

由于各级政府及职能部门组织有序、有计划的务工输出无法满足外出务工人员的需要,造成大量外出务工人员盲目外出,以致出现外出后无生活费,回家又无路费的尴尬局面。同时,由于外出务工人员的数量大,各级政府及职能部门在管理及跟踪服务上无法满足其需要,当他们的权益受到侵害时,不能及时提供援助。另外,大量农村青壮劳动力外出务工后,其家庭留守人员生产、生活、学习等也存在诸多困难。

(四)劳务市场不健全,政府组织劳务输出比重低

当前我国劳务市场的城乡分割、区域分割现象较普遍,劳动力转移就业问题突出,自发性、盲目性色彩浓厚,导致劳务市场效率低下。调查表明,玉溪市外出务工人员中由政府(单位)组织外出的只有11%,自发和投靠亲友仍然是主要渠道。89%的外出务工者主要靠血缘、地缘实现就业。据国家统计局云南调查总队在全省7个地级市和9个县级市对1012个农民工的调查,在农民工就业渠道中,由乡政府组织仅占1.7%,但在调查中实际有25.9%的农民工要求政府在组织外出务工方面提供帮助。

(五)失业保险制度在促进再就业方面未能充分发挥作用

我国现行的失业保险制度还存在诸多问题,具体表现在:一是失业保险金总量匮乏。首先,失业保险的覆盖面窄,导致失业保险金的筹资范围小,总量不足,这就削弱了失业保险金对再就业工程的保障力度。其次,失业保险金的收缴力度不够,满足不了失业人员的现实需求。二是失业保险统筹层次低,运行不规范,在失业保险金的使用上差异较大,国家很难从宏观上把握再就业的情况,直接影响了再就业工程的实施。三是失业保险金在促进就业方面的支出比重没有制度作保证,支出结构不合理。我国目前失业保险金的发放主要是对失业者的一种事后补偿,在促进再就业中表现得尤为被动。传统失业保险金用于行政性的支出比例过大,而用于再就业工程的比例过小,基金的偏离使用使得原本就不足的失业保险金对再就业的保障功能更弱。

三、解决措施

(一)大学生就业,政府、学校和个人都有责任

针对制度上的束缚造成的高校毕业生就业难问题,政府可加大制度性建设,创造良好就业环境。简化人才流动手续,打破地区人才交流不均衡的现状,降低人才流动与转换成本。

面对教育供给与社会需求相矛盾的现实,运用计划调节和市场调节相结合的教育供求机制,可以在很大程度上缓解高校毕业生就业难的问题。学校教育也应该以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为导向,及时调整高等教育专业结构,优化专业学科结构,使学生顺利就业。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我国的就业形势越来越严峻,大学生就业压力也越来越大。因此,大学生应转变观念,苦练内功,掌握真本领,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积极主动争取就业。

(二)转变就业观念,加强农村劳动力素质的培训,推广灵活就业形式

农村劳动力应积极转变就业观念,积极拓展就业机会来增加经济来源。一方面,农村劳动力可以在政府政策的扶持下进行自主创业;另一方面农村劳力也可以“走出去,引进来”,即先到外地通过打工开阔视野,增长见识,了解商机,待时机成熟后回来利用地域优势进行创业,或者引进外来的投资项目,来带动本地经济的发展。

要将农村劳动力培训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采取有效措施落实就业培训。成立各级劳动力就业培训机构,加强就业前的技能培训。按照市场引导,供需对接的培训原则,积极开展订单培训和定向培训,实行职业技能培训和大面引导性培训双管齐下,突出学以致用,注重技能和素质;转移培训注重与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相结合,做到形式多样,期限灵活,内容实用。

推广灵活就业,可以有效解决部分农民的就业问题。它不受时间、地点、空间范围的限制,农民可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适时选择就业形式。灵活就业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类:非全日制就业,临时就业,兼职就业、远程就业、独立就业、自营就业和家庭就业等。相关部门应根据灵活就业的特点开展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技术培训和创业培训。

(三)加强对外出务工人员的管理,确保务工人员无后顾之忧

各级政府及职能部门应有计划的安排务工输出工作。各地要运用网络系统对外来务工人员进行科学管理,把他们的基本情况、流动、从事行业等资料输入电脑,并及时根据情况变化进行更新。此外,还应加强输出地与输入地的协作配合、落实用工单位协管责任、抓好留守儿童培养教育等,确保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

大量农村劳动力外出后,他们的务工收入确实给农村经济注入了活力,但也带来了一些新的社会问题,特别是留守儿童的教育和留守老人的赡养问题。建议基层政府在组织人员外出务工时,应努力做好外出务工人员的子女教育问题、留守老人的赡养工作、保障外出务工农民的在乡原有权益,做好外出务工农民的服务工作。

(四)发展完善劳务市场,充分发挥政府组织劳务输出的作用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完善的劳务市场是有效解决就业问题的基本途径。建立和维护统一、有序和规范的就业市场成为政府的首要职能。一是打破劳动力市场的体制性分割,扩大劳动力市场容量,在全国范围内实现劳动力供求信息互通共享,方便劳动力在行业之间、区域之间流动。二是完善劳动力供需信息收集手段,缩短下岗失业人员待业时间。三是提供职业技能培训、职工档案托管等服务内容,采取供需见面会、个别职业介绍等方式,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

强化劳务输出服务网络体系,把劳务输出服务网点延伸到各个乡镇。要建立信息传递渠道,及时向农民劳务信息,使劳务信息能够通达到每个乡镇。鼓励多种劳务输出组织形式,按照“强化政府组织形式引导和规范中介机构组织形式,倡导亲朋好友组织形式”的要求,积极发挥各方面的作用,降低务工的信息成本。

(五)完善失业保险制度,强化政府职能

首先,完善失业保险金的筹资和发放机制。一是扩大失业保险的覆盖面,尽快将城镇非正规就业人员,尤其是农民工纳入失业保障的范围。二是加大失业保险费的收缴力度,使再就业基金的来源稳固。三是制定出一定比例,按比例提取再就业基金,同时限制管理费的使用。

其次,要加强失业保险立法,这是规范失业保险工作的前提。一是要尽快在宪法中增补失业保险方面的条款。二是加快制定和通过失业保险法及配套法律,其中《失业保险法》应明确规定保险政策、保险基金筹集与使用、就业服务制度、就业培训制度、保险管理体制等,从法律上保证失业保险制度的促进就业功能。

再次,强化政府公共就业服务职能,健全就业服务体系。就业服务体系建设的内容应包括:制定就业服务体系建设的总体规划;加大对劳动力市场的投入;完善职业介绍、就业培训、失业保险管理;推行灵活就业,拓展服务领域;加强组织机构建设和工作队伍建设。

参考文献:

1、董洁.浅论促进就业中的政府职能[J].西华大学学报,2007(6).

2、罗华玲等.高校毕业生就业难问题分析及对策[J].调查研究,200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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