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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法律意识淡薄范文

发布时间:2023-10-10 17:16:33

导语:想要提升您的写作水平,创作出令人难忘的文章?我们精心为您整理的13篇群众法律意识淡薄范例,将为您的写作提供有力的支持和灵感!

群众法律意识淡薄

篇1

对于如何培养和普及中国公民的法律意识,笔者有如下几点想法:

1、强化宪法观念是培养公民法律意识的基础。培养全民的法律意识,首先应当强化公民的宪法观念,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一切其它法律的“母法”。因此,我们要培养公民的法律意识,必须强调强化宪法观念、树立宪法的绝对权威、提高全体公民维护宪法尊严和保证宪法实施的自觉性。因此,强化宪法观念应是培养高公民法律意识的基础。

2、提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是提高公民法律意识的核心。

国家机关是实施国家各项权力的机关。这就是说,国家权力说到底是这些机关依法行使的职权。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高低就直接影响着国家权力行使的正确程度。因此,这就要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仅要熟练地了解与其自身职责有关的法律知识,有坚定的法律信念,同时必须有较高的法学理论水平。

正因为国家机关是国家权力的代表,因而国家机关也就成为国家法律的象征。公民法制观念的形成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所产生的榜样力量。因此,提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社会主义法律意识,是其他公民法律意识提高的重要条件。

3、深入开展法制宣传,加强媒体运用

以我国现阶段的情况为基准,公民广泛掌握法律常识,增强法制观念和拥有正确的法律观点是需要依靠广泛而深入的宣传来完成的。要坚定的实施普法活动,不断将法律意识灌输给人民群众,将最新,最基本,最平易近人的法律常识带给人民群众。不断改善法制宣传的方式和内容,用亲和力抹除法律的过分威严和疏离感,让人民深刻感受,法律就在生活之中,法律无处不在,从而使公民的法律意识在耳濡目染中逐渐成形。

在现代社会中,舆论和媒体是一种大众化而具有相当广泛性的宣传方式,我们要加强对舆论的引导和对媒体的运用。无论是纸质媒体或者电视媒体,都能对人们产生迅速而广泛的影响,只要我们善加利用,可以最大限度的涵盖不同文化和经济层次,不同地区,不同领域的人参与到法律生活中,帮助其形成正确的法律观点和判断,了解法律,懂得法律和运用法律,形成强大的舆论和氛围,使法律意识深入人心。

4、提高青少年学生的法律素质是提高公民法律意识的长远方针。大、中、小学校的学生是国家未来的主人翁,从培养新一代接班人的高度出发,加强青少年学生的法制教育,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既是国家法制建设的百年大计,也是我们国家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切实保障。

5、开展法律研究,培养法律人才。法律研究是培养健全法律意识的重要条件,在当今社会中,还有很多领域没有完善的法律去监督,法律本身也还有很多未知的领域,在社会的不断发展中,法律也应该随之进步,而法律进步的一大推动就是法律的研究工作的不断深入。在不断的法律实践中,不断有新的问题被提出,也不断有新的经验,新思想需要被总结和推广,而不论是对新问题的解答和新经验新思想的总结,都需要法律工作者对其研究和探讨。

罗马不是一天建成的,法律意识的普及工作也不是能一蹴而就的。正如经济上有让一部分人先富,然后先富带动后富,在法律意识的普及工作中,我们同样可以采用此种方法。提高法律工作者的素质,培养法律人才,由他们逐级下推,逐渐完成法律的宣传和法律意识的普及。因此,培养法律人才是我国正在进行也需要一直坚持下去的工作。无论是司法制度的改革,还是对法律职业人的高要求,都是基于对高素质法律人才的渴望,虽然有急功近利之嫌,但其初衷是值得坚持的。

人民的意识随着物质生活的改变产生不断的变更,社会生活中的各种变化和各种意识思想制约和影响着人们法律意识。而在我国现阶段,又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人们的法律意识便显得复杂许多,但这就更需要我们从实践出发,不断探索法律意识的培养和普及之路,深入到各个阶层,各个领域,各种群体之中,倾听他们的声音,收集各方意见,走群众路线,从群众中来,再通过事后的分析,总结,归纳和概括,去粗取精,辨伪存真,弃其糟粕,取其精华,将其中有用的主张看法收纳推广,运用多种手段,用更加具有亲和力的方式,到群众中去,不断推进公民法律意识的进步,而在市场经济的繁荣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大背景下,公民法律意识的提高指日可待。

参考文献:

[1]龙凯.公民法律意识的形成机理和途径[J]. 黔西南民族师专学报. 2001(01)

[2]何红霞.加强法制宣传教育 促进社会和谐发展[J]. 大学时代(B版). 2006(10)

篇2

作为一名基层干部,直接面对基层群众的工作者,我们要带头学好法律知识,努力提高法律意识,不断增强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能力,提升为人民服务本领。下面我结合自己本职工作,谈谈学法用法心得体会:

一、要进一步提升学法用法思想理念。首先,自觉学习、贯彻和宣传法律,关键在于提高思想认识。其次,学法、守法是自身建设的需求,作为一名基层党员干部,首先应该是国家法律带头的执行者和遵守者,学法用法这个头带得好不好,直接影响到工作的成效,关系到工作的形象。同时,基层工作队伍积极地学法用法对村民守法的引领作用也显而易见,依法办事是一切工作得以正常开展的基础和重要保证,对巩固执政基础、规范社会秩序、培育公民品格、促进文化建设都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

二、要进一步加强学法用法教育。学法是用法的前提,我们部分基层干部法治意识和法治观念还稍显淡薄,还存在弄不懂、学不深现象。要加大学法培训力度,健全考核机制,提高村干部学法用法的积极性和自觉性,不断增强学法的实际效果。同时将学法带入工作,充实内容,培养基层干部用法的能力。

篇3

今年是我国进入“五五”普法的第四个年头,经过多年的法制宣传教育,广大干部群众的法治观念、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得到了显著提高。然而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我们更应该清醒地看到,公务员学法用法工作中仍存在不少问题,公务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与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作为劳动保障部门的公务员,要带头学好法律知识,努力提高法律意识,不断增强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能力,为构建国家经济社会运行的“保障系统”尽力,必须结合本职工作,从以下几个方面做起:

一是进一步提升学法用法思想理念。提高全民法律意识,推进依法治国、依法行政、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一项重大而长期的工作。自觉学习、贯彻和宣传法律,关键在于提高思想认识。首先,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党和国家的基本方略,公务员学法用法是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依法行政是政府工作的灵魂,是一切工作得以正常开展的基础和重要保证。其次,是本职工作的需要。劳动保障工作量大面广,涉及各个部门诸多法律法规,作为劳动保障部门的公务员,必须充分掌握法律知识才能保证各项工作规范有序开展,服务好本职工作。三是自身建设的需求。公务员首先应该是国家法律带头的执行者和遵守者,学法用法这个头带得好不好,直接影响到工作的成效,关系到劳动保障的形象。同时,公务员队伍积极地学法用法对整个社会引领作用也显而易见,如对巩固执政基础、规范社会秩序、培育公民品格、促进文化建设都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四是广大群众的迫切愿望。通过多年来法制教育,广大群众要求依法行政、阳光行政,体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呼声越来越高,作为一名合格的公务员,学好用好法律不单是个人的荣辱得失,而是与法治国家的实现紧密相联。

二是进一步确保学法成效。学法是用法的前提。尽管这些年来,公务员系统普法宣传学习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不可否认,政府机关特别是在基层,相当数量的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法治意识和法治观念还比较淡薄,弄不懂、学不深现象还比较突出,并直接消极地作用在实际工作上。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固然是多方面的,但与一些地方公务员学法用法环节存在形式主义不无关系。在因制度弱化导致的上无压力、下无动力的情况下,部分公务员提不起学法的精神和用法的自觉性,这就导致部分公务员法律素质不高,行政活动缺乏科学性、严谨性和合法性。因此,在将来的学法用法工作中,应进一步完善形式、充实内容、健全机制、强化培训、严格考核,真正提高广大公务员学法用法的积极性和自觉性,不断增强公务员学法用法的实际效果。

三是进一步加强依法行政。当前上访案件和呈上升态势,分散了政府在发展经济为主线上的大量精力。这种现象一方面反映了广大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增强,另一方面也反映出没有严格执法或者依法行政造成的新问题、新矛盾逐步显现。这也为我们敲响了警钟,如果不严格依法行政,就有可能累积新的社会问题和矛盾,给接下来的工作增加阻力,从而阻碍经济快速健康发展。现在,依法治国观念深入人心的局面来之不易,公务员队伍作为倡导者和实践者的主力军,更应把依法行政这根弦绷得更紧一些,时刻按照“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原则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尤其要解决好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认真解决这些问题,可以充分体现法制宣传为人民的要求。在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的背景下,一旦“法治精神”在人民群众心中被破坏,就很难修复。另外,我们也要在制度上完善,健全行政执法监管体制,实行领导干部问责机制,用事实对广大群众进行法制教育,坚持从实际出发,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维护好社会稳定,做到学法用法的和谐统一。

篇4

一、消防工作法律特征

(一)主动性

消防工作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切实做好消防工作,对维护社会经济发展大局有决定性作用,《消防法》中规定了“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和“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原则,进一步明确了各级政府、职能部门、社会单位、全体公民应当履行的消防工作职责,为了构筑良好的社会消防安全环境,每一个人都应当依法定职责积极自觉地采取行动,主动地而不是被动地开展消防工作。消防执法行为更多的需要提前介入,主动作为,更多的是作为一种事前性的救济行为,这是消防执法工作的一个显著特点。

(二)广泛性

消防执法工作是指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火灾预防工作过程中实施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事关每一个人,无论是消防监督检查,还是消防设计审核验收,所涉及的内容非常广泛,从而也就决定了消防执法内容的广泛性。随着消防工作逐步发展,更多的事项将纳入消防监管范畴,消防执法所涉及的内容也将更加广泛。

(三)强制性

消防执法是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照法定职权,实施、适用消防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必然具有国家意志的拘束力和法律规范的执行力,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在消防执法过程中,如果当事人违反消防行政法律规范或不履行消防行政法律规范中所规定的义务时,就会受到行政处罚或行政强制,以达到维护消防安全的目的。

二、少数民族地区消防法治进程存在困难

随着中央新疆工作会议的胜利召开,新一轮促进新疆稳定与发展的决策部署逐步落实,新疆经济社会高速发展,但是,由于历史沿革和少数民族聚居等客观因素,新疆消防工作法治化进程仍然面临诸多困难。

(一)法律体系不完善

近年来随着新《消防法》、《新疆消防条例》等一系列消防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新疆消防法律体系正逐步建立完善,加之消防工作受到人民群众的广泛关注,越来越多的法律专家将学术研究重点放到消防法治研究,为消防工作立法提供了可靠理论依据,也为日常消防执法工作提供了更多的法律依据,但是,我国作为典型的“大陆法系”国家,在一定程度上还存在立法落后于社会实际需求的现状,特别是新疆作为社会经济相对落后的西部地区,少数民族聚居,消防工作法治进程时间较短,所以消防法律体系还不完善,缺少配套的地方消防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这些法律制度体系上存在的缺陷,已逐步成为制约新疆消防工作发展的瓶颈。

(二)消防法律意识淡薄

法律意识是指其关于法律的心理、知识、观念和思想的总和,体现其对法律现象的认知与评价。随着社会经济的日益发展,新疆部分群众法律意识没有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而显著增强。特别是南疆部分地区,大多数人的法律意识相对淡薄,主要表现于对权力的崇拜、权利义务的模糊、主体意识的淡漠和法律知识的缺乏等。当自身权利被侵害时,要么浑然不知;要么屈从于权威,忍气吞声;要么置法律规定而不顾。正是由于部分民族同志文化水平落后,法治意识淡薄,普通的消防执法矛盾经常引起社会不满,进而造成民族矛盾的激化,法律执行力下降,直接影响到法律的权威性。虽然消防宣传力度正逐年加大,但是,宣传重点偏重于防火灭火常识和火场逃生自救知识,消防法律权利义务的宣传往往相对薄弱,所以对少数民族群众进行切实有效的消防法治宣传刻不容缓。

(三)消防法治化物质基础薄弱

新疆作为典型的少数民族聚集地区,经济发展相对落后,地区发展不平衡,特别是南疆地区,消防业务经费极其有限,消防执法装备配备严重不足,同时缺乏必要的管理、维护、使用人才,消防装备完好率、使用率偏低,导致现有的消防监督检查、建设工程验收、火灾调查等执法技术装备在消防执法过程中发挥的作用有限,无法保证消防执法依据、数据、证据的科学、准确和有效,消防执法行为往往带有随意性,无法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对消防工作提出的新要求,严重制约消防法治工作进展。

三、消防法治进程方向

(一)消防法治民主化

篇5

通过学法用法,我对法律条文由表面理解到深层次内涵的深刻领悟,有了质的变化。对照所学的知识,结合本职工作,联系到执政为民、依法办事上,真正觉得法律对一个基层审计干部来说,既是护心镜,又是当家宝。

 

一、领悟学法的重要性

 

普法教育已经开展了十几个年头,随着法律知识的不断普及,公民法律意识的明显增强。我深深感到:法律意识淡薄和执法的苍白,是那样毫不留情地阻碍着发展。因此法律知识学习,对我是个很大的鞭策,更是一个很大的收获。我不仅一扫缺少法律知识带来的困惑和迷惘,更收获了增长法律知识带来的巨大财富。所以说,学法重要,用法必然,执法关键。

 

二、坚持学法的自觉性

 

作为一名基层审计干部,在日常生活中加强法律法规学习,不断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自身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是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党委政府在人民群众心目中形象的大事。我深深体会到,搞行政事务要学好《公务员法》、《行政许可法》;搞审计业务要学好《审计法》、《审计法实施条例》如此等等,每一项工作都涉及到法律法规。要学深学透,靠上级安排不行,必须形成自觉的、有序的、重点的学习风气和习惯,只有不断学习,不断充实,不断领悟,依法履行职责的观念才能得到增强,自身法律素质才能明显提高。

 

篇6

关键词:市场经济;行政法制建设;问题

依法治国是我国坚持的基本的治国方针和战略,行政法制建设也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内容,行政法制建设是否健全和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进行行政法制建设有利于我国法制建设的健全也有利于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

一、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行政法制建设的必要性

(一)行政法制建设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要条件

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仍处于初级阶段,在发展的过程中仍然存在一定的问题,这些问题不是一朝一夕可以解决的,不但需要制定相应的经济发展计划,更重要的是要加强行政法制建设,对市场经济的发展进行宏观调控,以保证经济的发展不偏离既定的轨道,从这一方面来讲行政法制建设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要条件。

(二)市场经济的发展促使行政法制建设不断健全

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凸显出来各种各样的问题,这些问题的解决并不能单单依靠市场经济自身的发展计划来实现,一旦出现经济发展方面的问题,在市场环境中无法解决问题时,国家为了保证经济的平稳健康发展,政府相关部门会采取相关的政策对经济发展进行调控,一方面能够解决经济发展中的问题;另一方面也能发现行政建设的不足之处,逐步健全行政法制建设的相关内容。

二、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行政法制建设存在的问题

(一)相关立法机制不完善

市场经济的发展离不开法制的健全和完善,我国经济发展经历了一个飞速发展的阶段,但是相关的行政法制建设却没有全部建设到位,立法机制的欠缺是目前法制建设面临的主要问题,法律作为依法治国的依据并不是所做事情对与错的参照物,而是凌驾于任何事物之上的“规章制度”,是神圣又不可侵犯的,但是目前我国的立法机制尚在发展之中,在经济发展方面的一些法律法规尚不健全,还存在着一定的漏洞,如采购法等方面的法律并没有十分的详细,因此还需要不断的完善,这样才能不断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需求。

(二)相关监督机制欠缺

在市场经济的发展中,政府部门的调控和监督主要包括直接和间接两种形式,直接监督是通过行政法规对市场经济进行逐层的监督和控制,而间接监督指的是通过政策监督让市场经济自身进行调控的一种措施;就目前来看,我国政府部门的行政监督制度并不是特别完善的,一些政府经济相关信息并不是特别的透明,因此人民群众并不能很好的监督。

(三)公民法律意识淡薄

行政法制建设包含的主体是多方面的,我国公民的法律意识淡薄也是行政法制建设的一个重要问题的体现,公民法律意识淡薄首先表现在市场经济交易过程中,很多公民遇到了侵权事件发生时,并不懂得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的权利,一方面和公民不知法、不懂法有直接的关系,另一方面也是我国的普法教育做的不到位,法制建设只是停留在制度层面并没有落到实处,因此公民对于行政法制建设也不甚了解,往往执法工作时并不能很好的配合执法工作的进行,甚至还会由于对法律不了解而阻碍执法工作的进行,因此公民的法律意识淡薄也是目前行政法制建设面临的主要问题之一。

(四)执法人员综合素质较低

执法人员综合素质低,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不仅包含对法律法规的了解,还包含自身的职业道德和社会修养等多方面的因素;法律法规是不断完善和修改的,但是现阶段很多执法人员缺乏与时俱进的精神,没有及时更新自身陈旧的知识,依然按照旧的行为规范进行执法工作,还有一部分行政执法工作人员对于基本的法律并没有十分的了解,而是依靠自身的工作经验进行执法工作,往往会在工作中出现问题,因此会在工作中出现纰漏,甚至是错误执法的现象,这些都是执法人员综合素质不高的表现,也是目前行政执法建设面临的主要问题之一。

三、如何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完善行政法制建设

(一)完善相关立法立法不完善

不仅不利于市场经济的发展,而且也不利于行政执法建设的完善,因此完善相关立法机制,是保证市场经济发展和行政执法建设的基础。完善相关立法首先要明确法律作为治国的依据并不是单纯的评价事情对与错的依据,而是凌驾于任何事物之上的一种存在,对于任何事物的存在与发展都具有很强的制约性,作为行政执法的人员要知法,了解法律法规条款,懂得用法律解决相关问题,保证行政执法的公平性。

(二)健全监督制度,加强监督力度

增强政府部门的监督主要是针对执法过程中出现的漏洞和缺陷进行必要的补充和完善,而不是盲目的加大力度,否则只会适得其反。健全监督制度,首先要做的就是政府相关工作的透明度要增加即政务公开,让社会各界参与到实时的监督工作当中,既监督了政府执法工作的公平性,同时也加强了参与者的法律意识,认识到行政执法建设的重要性,尤其是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任何经济的发展都要依靠法制建设的制约,因此政务透明公开也是十分重要的;其次加强监督力度,主要是完善人大监督和群众监督两种类型的监督模式,相对于群众监督来说,人大监督力度较强,涉及到各个方面的执法监督和经济监督等,因此也需要加大力度对人大监督的形式和内容做出详细的探讨和规定,让监督工作进一步的细化,做到有据可循,这样才不会出现混乱监督局面,促进市场经济下行政法制建设。

(三)开展普法宣传,提高法律意识

法制建设的基础离不开普法教育与宣传,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过去很多偏远落后的地区,经济发展也逐渐跟了上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正在不断的完善,为了促进经济的更进一步的发展,以及法制建设的健全,普法宣传是必不可少的一个重要步骤,开展普法宣传,在广大人民群众中宣传法律的重要性,使人们懂得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同时,也认识到作为人民群众也有监督社会执法的权利,一旦发现任何形式的违法现象,有义务向有关部门举报,更重要的是可以促进我国行政执法建设的步伐,为我国建设成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出一定的贡献,这也在一定程度上为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社会环境。

(四)提高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

提高行政人员的综合素质,也是一项综合性的工作,首先在行政执法人员的选用上,尽可能选择法律专业或者相关专业的人才,保证其工作方面的专业性,或者是选取有执法工作经验的人员;其次是要对工作人员进行定时的培训和再教育,使他们及时了解经济形势的发展,以及执法规范的更新,这样才能保证其所具备的经济和法律知识及时更新,及时的应用到日常的工作当中,保证日常行政执法工作公平公正地进行,为市场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贡献自身的一份力量。

四、结语

市场经济的健康稳健的发展离不开健全的法制环境,因此行政法制建设刻不容缓,虽然目前我国经济发展趋于稳健,经济体制的建设也在逐步的完善,但是相关法制建设仍然存在一定的漏洞,如立法不完善、执法监督力度不够、人们的法律意识相对较为欠缺以及执法人员素质不够高等诸多方面的因素都是阻碍行政法制建设的重要问题所在,因此必须及时处理这些问题,保证我国行政法制建设的顺利进行,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平稳健康发展是我们目前的主要任务,也希望本文就这几项问题提出的建议能够起到积极的作用。

参考文献:

[1]刘海兰.市场经济下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之我见[J].新丝路(旬刊),2015(16).

[2]王金胜.依法治国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关系探析[J].理论学刊,2015(11).

篇7

关键词:乡镇卫生院;护患纠纷;防范措施

Abstract:As people's material and spiritual level, strengthen the popularization of medical knowledge and patient legal consciousness, awareness of self protection and health care in patients with the improvement of medical treatment, medical dispute is gradually rising trend, however, the medical staff generally exist in the legal consciousness of problems, especially the lack of legal knowledge related to medical treatment, in the face of the dispute cannot be used when the legal knowledge to protect their own. Especially the township health centers, is to create a warm and comfortable medical environment, serving the masses, so should strengthen management, carefully study law knowledge, pay attention to the maintenance of patients and their rights, to update the service consciousness, and improve medical security skills, establish a "people-oriented" service concept, to create a harmonious, nurse, patient relationship, to happen to avoid or reduce medical disputes.

Key words:Township Hospital; nurse patient disputes; prevention measures

【中图分类号】

R365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2-3763(2014)07-0315-02

护患纠纷是指在临床诊疗过程中,主要由护理人员与患者及家属发生的各类矛盾,是医疗纠纷的一个重要形式和特殊类型。随着人们物质和精神水平的提高,医学知识的普及和患者法律意识的增强,患者自我保护意识和对保健医疗水平的不断提高,医疗纠纷也逐渐呈上升趋势,这不仅给医院带来了经济上的损失,也影响了医院正常的工作秩序,甚至给医院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然而目前医务人员中普遍存在法律意识淡薄的问题,业务知识的缺乏,特别是缺乏与医疗有关的法律知识,在遇到纠纷时不能用法律知识保护自己。乡镇卫生院是一个门诊兼住院为一体的综合科室,是患者治疗的第一场所,所以无论医生或护士更应加强法律意识,注意维护病人和自身的权利,以避免或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

1 乡镇为生院护患纠纷的原因分析

1.1 医院管理方面

1.1.1 医务人员专业水平不高:护理人员短缺现象具有长期性和普遍性。医院一直以来,医院医护之比为1:0.3,而经验认为,护士应该是医生的2倍[1]。医院为缓解这种矛盾开始招聘临时护士,护理质量难以保证;而且大多医院都注重公共卫生的重视,很少对医护理人员进行系统培训,每年对个别医生是进行了培训但很难与临床相结合,所以容易引起安全隐患。

1.1.2 目前医院管理流程不能满足患者日益增长的保健需求,患者等候时间过长,给患者和家属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引起情绪上不满,导致纠纷。还有电视上,报纸上到处宣传医护人员被打情况,助长了有些捣乱分子的嚣张气焰引起不必要的纠纷.

1.2 护理人员方面

1.2.1 法律意识淡薄、知识缺乏:护理人员缺乏临床技能培训及系统学习《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纠纷过程中也不善用法律手段保护自身。在加上现在的有些规定不问原因的争吵对医护人员的处罚助长了患者的无理取闹.

1.2.2 护理人员职业态度差:作为在医疗过程中与患者接触最多的人,护理人员的服务水平对患者的心理影响尤为重要,部分护理人员接待不热情,服务不到位,缺乏耐心和与患者沟通的技巧,不注重患者的心理和语言表达,造成患者和家属的不满。

1.2.3 专业技术不精:主要表现在年轻护士基础知识不牢固,回答患者疑问时含糊其辞,技术操作不熟练,也容易引起患者不信任,以致在工作中稍有不满就会引起投诉[2]。

1.3患者方面

1.3.1 患者期望值过高:随着我国法律制度的健全及公民法律意识的增强,患者及家属用法律来维护个人合法权益的意识日趋成熟。患者不仅要求诊断及时准确,而且要求治疗及护理过程不能出问题,一旦不满意就归罪于医方。有些患者还把医院与星级宾馆相比较,稍有不满就认为你不人性化、服务态度不好,引发纠纷。

1.3.2 对护理人员存在偏见:不能正确认识护士工作的价值,把治疗效果归助于医生,治疗中不满却迁怒于护士,达不到预期治疗效果就大喊大闹,要院方赔偿。

1.4 社会因素:近年来,医院几乎成了新闻媒体采访宣传的热点,个别不负责任的媒体夸大和虚构事实,对医患关系的恶化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而且认为患者是弱势群体,在医疗纠纷处理的过程中,往往从同情弱者角度出发,明显倒向患者一边,在一定程度上激化医患矛盾。

2 乡镇卫生院护患纠纷防范措施

2.1 完善医院管理

2.1.1 提高医院的管理水平,健全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分级管理,认真执行三查八对制度,做好医务人员间的分工与合作,明确责任,加强对护理人员的培训工作,大力倡导人文关怀。补充护士,使护士全心全意为患者服务。同时管理者应站在法律的高度,安全合理配备医疗设施、护理物品等资源,建立安全职业环境,降低纠纷的发生。

2.1.2 增强法律意识,提高护理人员自身防范能力:各种法律法规的出台为护理人员依法执业,依法维权,依法解决纠纷,提高了可靠的依据。护理人员应认真学好法律知识,加强专业技能和相关学科知识的学习,提高专业素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规范进行护理活动,尽量满足患者合理要求。有高度的责任心和慎独精神,始终保持清醒头脑,高度自控能力,以良好的状态从容应对,及时发现,消除潜在隐患,才能有效防止护患纠纷发生。

2.1.3 加强医、护、患沟通:护理行业是服务性行业,学会沟通对护理工作起着举足轻重作用。为了准确全面了解患者的相关信息,护理人员在工作中应及时与医生交流,做到观察及时,报告及时,处理及时。积极主动向患者和家属了解情况,耐心为患者解决问题,真诚为患者服务,学会换位思考,注意保护患者隐私,融亲情于护理工作中,做到形象稳重,态度热情,解释耐心,宣教到位,得到患者的理解和信任,从而减少护患纠纷。

2.1.4 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护理人员要加强医德医风教育,树立以患者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处处为患者着想,规范自己护理行为,净化行业不正之风,与其他部门人员建立良好的互尊互敬,团结合作的关系,共同营造和谐安全的医疗环境,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

乡镇卫生院是服务群众的形象窗口,在日益竞争的医疗环境中,护士要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学习法律知识,更新服务意识,提高医疗安全知识,树立“以人为本”理念,营造和谐医患、护患关系,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我相信,我们会最大限度减少纠纷的风险,更好降低护患纠纷发生。

篇8

一、市场经济条件下推进行政法治建设的必要性

(一)行政法治建设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要条件

近些年来,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确实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其仍然处于一个初级的发展阶段,在整个发展的过程中还是存在着许多的问题,亟待我们去解决。而这些问题是长年累月所积累下来的,非一朝一夕就可以解决,想要做到彻底解决又谈何容易。国家不仅要制定一个合适的经济发展计划,保证经济的平稳运行发展,还要加强行政法治建设,促使其能够对市场经济的运行起到一个宏观调控作用,保证经济的运行发展不会脱离预定方向,可见,行政法治建设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要条件[1]。

(二)市场经济的发展促使行政法治建设的健全

市场经济在发展过程中出现了各种各样的问题,想要很好地解决这些问题单靠市场经济自身的发展计划是十分困难的。而当出现了经济发展方面的问题但是市场环境又无法解决此问题时,国家就会出面解决。为了保证经济的平稳运行与持续健康发展,政府的相关部门会采取相关的政策来对经济进行宏观调控。如此,不仅能够帮助解决市场经济在发展过程中所存在的问题,还可以借此机会发现行政建设的不足,并针对不足之处进行完善,促进我国行政法治建设的进一步发展。

二、市场经济条件下行政法治建设所现存的问题

(一)相关的立法机关发展不完善

市场经济的良好发展离不开法治健全与完善的功劳,基于法治的不断发展完善,我国的经济也随着上升到了一个飞速发展的阶段。然而,相关的行政法治建设却跟不上经济发展的步伐,在许多方面没有建设到位,仍有欠缺。当下,立法机制的欠缺是法治建设所面临的最大问题,法律是依法治国的依据,但却不是世事对错的比较标准。法律应当是神圣的,是不可侵犯的,它是凌驾在所有事物上的规章制度,不仅是规范,也是底线。然而,我国的立法机制尚且处于不断地发展之中,在经济方面的法律法规并不健全,例如对采购法的设立就不十分详细,立法机制还是需要不断地完善才能追上市场经济的发展步伐。

(二)欠缺相关的监督机制

政府部门对于市场经济的调控监督方式可分为两种,直接形式与间接形式。直接监督指的是通过行政方面的法律法规来对市场经济进行监督与控制。而间接监督则指的是借助政策监督来促进市场经济自行调控。当下,我国政府部门的行政监督制度并不完善,许多涉及政府经济方面的相关信息还做不到透明,如此,人民群众也不能很好的进行监督。

(三)公民的法律意识有待提高

公民是行政法治建设的主体,而公民淡薄的法律意识也是行政法治建设过程中的重要问题。公民的法律意识淡薄主要体现在其进行市场经济交易的过程中,当公民遭遇了侵权事件时,往往束手无策,其并不懂得要运用法律武器来捍卫自身的权利。一方面,这是由于公民不知法、不懂法的直接导致结果。而另一方面,这是我国普法教育的失职。我国的法治建设只是单纯的停留在了制度方面,但是一直没有落实具体,这就直接导致了公民的法律意识淡薄,其不仅不懂得要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在执法工作中也做不到配合,更有甚者还会阻碍执法工作的进行,因此,国家要重视此问题,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促进行政法治的建设。

(四)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较低

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不仅包括了其对法律法规的了解掌握程度,还包括了自身的职业道德与社会修养等多方面的因素。法律法规是随着时间与时代而不断进行修改完善的,然而当下的许多执法人员都十分缺乏与时俱进的精神,其做不到及时的更新知识储备,在面对问题时还是以旧的行为模式为规范[2]。另有一部分执法人员则是专业素养不过硬,基本的法律法规掌握不好,在日常工作中总是会出现问题,严重的还会出现错误执法的现象。可见,提高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十分必要。

三、市场经济条件下完善行政法治建设的具体策略

(一)对相关立法进行完善

立法的不完善不仅会对市场经济的发展造成影响,也不利于行政执法的建设。因此,完善相关立法机制是保证市场经济发展与行政执法建设的基础[3]。要想完善相关立法,首先要弄明白法律的具体含义与地位,法律是依法治国的基本依据,其并不是单纯的评价事物对与错的依据,而是可以凌驾于任何事物之上的存在,法律的强大制约性约束着任何事物的存在与发展。作为行政执法人员,不仅要有过硬的专业素养,还要有清楚的法律认识,能够保证行政执法的合理性与公平性。

(二)健全监督机制,加强监督力度

增强政府部门的监督是指国家要对执法过程中所出现的漏洞及缺陷进行补充完善,而非盲目的加大力度。要想健全监督制度,首先要提高政府工作信息的透明度,做到政务公开。让人民群众及各界人士都可以参与到监督工作之中,不仅可以有效的监督政府工作,还可以提高参与者的法律意识,使其认识到行政执法建设的重要性。其次,还要不断地加强监督力度,监督模式主要有人大监督与群众监督两种,相对比较来说,人大监督模式的监督力度会比较强,其涉及到了执法监督、经济监督等各个方面,因此,国家需要对人大监督的形式与内容进行详细探讨,细化监督工作,避免监督混乱的局面出现,进一步促进市场经济下的行政法治建设。

(三)推行普法宣传,提高公民法律意识

随着我国经济的全面发展,许多偏远地区也逐渐跟上经济发展的大潮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正处于不断的完善发展之中,为进一步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促进法治建设的健全,就必须要大力推行普法宣传活动。普法宣传活动是法治建设的基础,推行普法宣传活动不仅可以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使其认识到法律的重要性,懂得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还可以在提高公民法律意识的同时让公民认识到自己享有监督权,促使公民敢于并善于使用监督权,以此来促进我国的行政执法建设。

(四)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

当下,行政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参差不齐,是一个亟待解决的严峻问题。想要提高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首先要在人员的选用上用心,尽可能选用法律专业或者是相关专业的专业过硬的优秀人才,又或者是选用具有一定执法工作经验的人员[4]。其次,要对工作人员进行相关的专业技能培训与再教育,促使其能够及时的了解当下的经济形式,并可以保持与时俱进的工作态度,及时更新自己的专业知识,并将其运用到自己的工作中,保证行政执法工作的公平公正与高效。

篇9

王主任刚一上任,就有10多起新旧矛盾纠纷摆在他面前,每天村委会里都有当事人要求他给解决问题,由于人数众多,有时甚至影响了村委会的正常办公。面对这些困难,他没有退缩,更没有向上级领导叫苦,而是想方设法的为群众解决问题。他说,既然担负着了这样的责任,就一定要干出个这样子来,给乡亲们一个交代。当时城子地村委会办公条件比较艰苦,只能和其他部门合用,也没有任何交通工具。但这些困难并没有影响他的工作热情。王秀武坚定心系百姓、情系一方的信念,靠着自己的双腿走遍了城子地村大大小小的村民组。同时为了尽快进入角色,提高业务素质,他购买了大量的法律书籍,利用晚上时间钻研与纠纷有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并虚心向律师、法律工作者请教。经过一段艰苦深入的摸底排查和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终于将积压的10多起新、旧矛盾纠纷全部调解成功。他还经常利用工作之余的休息时间,到百姓人家、田间地头了解民俗、民风、了解村民的思想状态、法律意识、法制观念等情况,有针对性的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和普法宣传工作,取得了不错的效果。

二、依法调处,情法相融

当前,人民调解工作适应时展的需要,由过去的注重劝说,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向依法调解、情法相融转变。王主任在调处矛盾纠纷时,善于用法律、法规教育人,以亲情、乡情感化人,最终达到化解纠纷,稳定社会的目的。在农村,许多民间纠纷发端于一些生活琐事。当看到乡亲们往往因为宅基地、地界、分家产、债权债务、养老送终等事情闹得不可开交,甚至大打出手,亲人反目,邻里失和,他深深地感到,虽然造成矛盾纠纷的原因有很多,但一些村民的法律意识淡薄是较为主要原因之一,一定要让群众懂法、守法。他经常利用化解纠纷等机会用以案说法等形式宣传法律,提高群众法律意识。08年6月中旬的一天,王主任刚从一个村民组调解完一起涉法纠纷,在回去的路上,被该村三组的刘某拦住,刘某向他诉说儿女不尽赡养义务的苦楚。他听说后,二话没说,顾不得疲劳就随刘某去其家中。耐心细致地做刘某儿女的工作,教育其子女应对老人依法尽赡养义务,虽然对老人在一些家务事的处理上可能存在一定的不理解,但子女对老人不尽赡养义务或遗弃老人都是违法的,情况严重的将受法律制裁。在做好子女工作的基础上,他还劝慰刘某与子女和睦相处。通过对刘某及子女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并进行法制宣传,刘某的两个儿子就赡养问题达成协议。当赡养协议书签订后,周围的群众纷纷表示,这件事,也让他们懂得了赡养老人不仅是家庭内部的事情,还是法律规定的义务,今后一定要好好学法,做孝敬守法的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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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位公务员,要带头学好法律知识,努力进步法律意识,不断增强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能力。下面我结合自己本职工作,谈谈学法用法心得体会。

一、进一步提升学法用法思想理念。进步全民法律意识,推动依法治国、依法行政、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一项重大而长时间的工作。自觉学习、贯彻和宣传法律,关键在于进步思想熟悉。首先,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党和国家的基本方略,公务员学法用法是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依法行政是政府工作的灵魂,是一切工作得以正常展开的基础和重要保证。其次是本职工作的需要。审计职员工作量大面广,触及各个部分诸多法律法规,作为一位审计职员,必须充分把握才能保证各项工作规范有序展开,服务好本职工作。三是本身建设的需求。党员干部首先应当是国家法律带头的执行者和遵守者,学法用法这个头带得好不好,直接影响到工作的成效,关系到工作的形象。同时,公务员队伍积极地学法用法对整个社会引领作用也不言而喻,如对巩固执政基础、规范社会秩序、培养公民品格、增进文化建设都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四是广大群众的迫切愿看。通过量年来法制教育,广大群众要求社会依法行政、阳光行政,体现法律眼前人人同等的呼声愈来愈高,作为一位合格的党员干部,学好用好法律不单是个人的荣辱得失,而是与法治国家的实现紧密相联。

二、进一步确保学法成效。学法是用法的条件。虽然这些年来,我们公务员系统普法宣传学习获得了一定成效。但不可否认,我们的政府机关特别是在基层,相当数目的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法治意识和法治观念还比较淡薄,弄不懂、学不深现象还比较突出,并直接消极地作用在实际工作上。造成这类现象的缘由固然是多方面的,但与一些地方公务员学法环节存在情势主义不无关系。在因制度弱化致使的上无压力下无动力的情况下,部份公务员提不起学法的精神和用法的自觉性。这就致使部份公务员法律素质不高,行政活动缺少科学性、严谨性和正当性。因此,在将来的学法用法工作中,应进一步完善情势、充实内容、健全机制、强化培训、严厉考核,真正进步广至公务员学法用法的积极性和自觉性,不断增强公务员学法用法的实际效果。

三、进一步加强依法行政。当前上访案件和呈急剧上升态势,分化了政府在发展经济为主线上的大量精力。以上一方面反映了广大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增强,另外一方面也反映出没有严格执法或依法行政酿成的新题目新矛盾逐渐显现。这也为我们敲响了警钟,假如我们不严格依法行政,就有可能积累新的社会题目和矛盾,给接下来的工作增加阻力,从而阻碍经济快速健康发展。现在,依法治国观念深进人心的局面来之不容易,公务员队伍作为提倡者和实践者的主力军,更应把依法行政这根弦绷得更紧一些,时刻依照“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原则行令人民赋予的权利。特别要解决好群众关注的热门难点题目,认真解决这些题目,可以充分体现法制宣传为人民的要求。在经济体制深入变革、社会结构深入变动、利益格式深入调剂、思想观念深入变化的背景下,一旦“法治精神”在人民群众心中被破坏,就很难修复。另外,我们也要在制度 上完善,健全行政执法监管体制,实行领导干部问责机制。用事实对广大群众进行法制教育,坚持从实际动身,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维护好社会稳定,做到了学法用法的和谐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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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模拟法庭”是法律实践的重要内容,必不可少

作为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与开放教育试点法学专业的学生,应当说我们主要是依靠自己学习为主、老师指导为辅,在学习中很难结合实际生活思考问题,而“模拟法庭”就给我们提供了非常难得的法律实践机会。在教师的指导下,通过自己和同学们一起扮演审判长、审判员、书记员、国家公诉人以及原告、被告、辩护人、法定人,完全按照正规的法庭诉讼程序“开庭审理”,我们从提供的零散案件材料入手,经历分析实事情况、找出有关的法律文书、寻找适用的法律规范、形成自己的辩护或意见、书写有关的法律文书、出庭辩护等全部环节,这种亲身参使我们能够了解案件进展的全过程,在一定程度上把握案件的进程和结局,同时在模拟法庭的训练过程中,我们作为当事人的律师、检察官或法官,成为案件的当事人或参与人,因而必须考虑所处的角色的利益、设身处地地分析案件,全力以赴地争取最佳结果,使自己由静态的接受知识转向动态的思考分析,由理论分析进而投入到评判审理的实践之中,这是单一的学习或者实践是无法提供的。

二、精心组织、认真参与是“模拟法庭”成功的关键

为了举行这次“模拟法庭”,电大及班主任、指导老师事前做了大量的基础工作,制定严谨的方案,从案例的选择到时间安排,在角色分配上出充分考虑了同学的性格特点,在法庭中还对法庭调查,公诉机关宣读起诉书,双方出示证据,控辩双方进行质证并发表公诉词和辩护意见书,由合议庭闭庭合议等审理过程进行了合理引导;同学们扮演的“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公诉人”、“被告人”等等相应角色,审判人员、控辩双方、原被告双方和证人言行均在忠于案件的基础上十分投入,尤其是法庭审理过程中明辨是非的举止,法庭取证时各种证物、证人的有序出示,法庭辩论时的引经据典、唇枪舌剑,让“模拟法庭”取得了良好效果,实践活动十分成功,同学们深受教育,一致认为:表演是安排的,但过程是真实的;法庭是模拟的,但触动是深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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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地宣传贯彻博山区铁路护路联防领导小组有关会议精神,教育广大群众自觉知法、守法、爱路、护路,调动各方面力量参与到护路联防工作中来,源泉镇综治中心开展多形式地宣传教育,在全镇上下创造浓烈铁路护路舆论氛围。

一是开展广泛性宣传。镇综治中心组织工作人员通过在铁路附近悬挂法制宣传横幅等方式,面向全镇开展了广泛地护路宣传活动。本次护路宣传活动在铁路沿线各村发放《国家有关铁路安全法律法规摘要》宣传单500份、爱路护路宣传扇500把。同时,镇综治中心还采取了利用微信等自媒体不定期编发信息,大力宣传爱路护路内容、对广大群众开展宣传教育,切实解决部分村民对铁路护路法律意识不强的问题,加强了群众社会公德教育,培养了广大群众参与支持护路的社会责任感。二是加强护路巡控。目前,我镇调整充实了护路联防领导小组,并要求铁路沿线各村组织人员成立护路联防小分队,统一标志,巡查看护。在广泛巡逻的基础上,护路联防小分队还对易发案及群众法制意识淡薄的无人看守道口等重点部位开展了重点巡逻,加强了对铁路宣传警示牌的巡查,如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快速处理,有效地预防了安全事故的发生。

铁路是现代经济社会生存发展的基本条件,源泉镇的发展离不开铁路,源泉人民热爱铁路。我们将一如既往、一以贯之地落实博山区铁路护路领导小组的指示精神,全力保障我镇辖区内铁路大动脉的畅通无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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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法制社会的推进,人民群众法律意识和维权观念不断增强;同时,经济水平的发展使得人们对医疗服务质量安全的要求越来越高;此外,在医疗服务中还存在这大量的缺陷和过失行为。各种原因使得医疗纠纷数量明显增多,由此而引发的医疗纠纷诉讼也大幅上升。我们在工作中研究发现,医务人员缺乏法律意识是目前医疗纠纷明显增多的最主要因素之一。

1医务人员法律意识缺失的具体原因

当前,依法治国,人民群众法律意识普遍增强,而作为特定社会角色的院方,其医务人员的法律意识却滞后于他们的服务对象,导致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1.1角色定位滞后

随着生物一心理一社会医学模式的到来,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观念已成为医院管理的基本模式。由于文化素质和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在就医过程中对医院整体服务,技术水平和医护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且在治疗,护理上患者不再言听计从,相反他们的参与意识和监督意识以及自我保护意识明显增强。医务人员不再是高高在上的服务者,而只是平等主体之间医疗服务合同关系的一方。

同时,随着法制社会的推进,使得公平的理念发了改变,法律为了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平等,2002年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并实施了《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其第四条第八款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这就是人们常说的举证责任倒置,即将本来应由患方承担的举证责任规定由医方来承担,医方必须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否则将承败诉后果。法律的这一规定,使医患双方的证据责任发生了根本性的改变。医务人员要彻底摆脱角色优越感,适应新形势下的角色定位。

1.2注重追求技术上、学术上的成果而忽略了法律意识的培养和提高。

医务人员片面追求医学知识的丰富及医学技术的创新而忽略了法律意识的培养和提高以及社会对医护人员角色的期盼。患者不仅要求医务人员受过专业训练,有很好的医术;更要求医务人员充分尊重自己的权力,履行医务人员应尽的法律义务。当前,有些医护人员不依法行医,不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办事,当出现医疗差错、事故,缺乏慎独精神,不及时履行报告制度,而是采取大事化小,小事化无的隐瞒态度。这样不但引起了医患纠纷,还影响了医院的声誉,更影响了社会主义医疗卫生事业的正常发展。这些都与传统的医学教育体系缺乏法律知识学习有很大的关系。

1.3无论从在校学习还是继续教育方面,学习卫生管理法律法规的机会太少

过去,我国的医学教育着重于医学知识、医疗技能方面的培训,而轻于医疗法律、医学伦理、医疗道德方面的教育,这种教育模式培养的医疗工作者在医疗学术方面是专家,但在医疗法律、医学伦理道德规范方面的知识是馈乏的。参加工作后,继续教育领域也未能及时填补医务人员法律知识的缺失。导致医师只注意考虑医学方面的治疗,却忽视了患者参与医疗决策的知情同意权,忽视了患者在经济上的承受能力,忽视了患者的隐私等等。当医疗过程中出现医疗损害结果时,又不能用法律知识去分析,往往强调是医学并发症或意外,以回避责任,造成医患纠纷不能及时、有效地处理,医患矛盾加大,甚至在一些地方还出现患方在医院聚众闹事,甚至攻击、伤害医务人员的现象。

1.4承担法律责任的意识淡薄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明确规定:医疗机构是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主体。这虽然使患方获赔有了保障,但同时弱化了医务人员承担法律责任的意识。无责任,则无义务。只有医务人员注重了违法行医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才能更好的履行应尽的法律义务。

2提高医务人员法律意识的具体措施

2.1创造医务人员学习法律法规的机会

2.1.1建议在医学护理大、中院校增设卫生管理法律法规一课

这样,医务人员在就业前,就已系统的学习了相关法律法规知识。了解了自己应尽的法律义务,能有效规范自己的医疗行为,避免产生纠纷。

2.1.2医院开展继续教育

自学和在实践中培训,这是当前最主要、最基本的学习方法,可以通过教学、专题讲座等形式加强学习。开展各种形式的学术活动,要积极创造条件,让各级医护人员参加学习。聘请有经验的法律专家,增强医务人员学习兴趣。

2.1.3定期考核,检测学习效果

考核不是目的,同样是学习的一种方法。要通过各种途径真正使医务人员做到知法、懂法,才能守法。

2.2明确权利义务关系,充分尊重法律赋予患者的各项权利

通过学习,明确医患双方的权利义务,关键是患方权利和医方义务。权力可以放弃,义务必须履行,否则就要承担责任。《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明确规定了患者权利主要有生命健康权、身体权、平等的医疗权、疾病认知权、知情同意权、保护隐私权、诉讼求偿权。医疗实践中,很多案例是医务人员没有履行告知义务侵犯了患者的知情同意权而使院方承担了相应的赔偿责任。

2.3 要有证据意识,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的记录病例

证据,诉讼的核心。很多情况下,原被告双方的较量,实质是双方证据能力强弱的比较。病历是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是医务人员通过问诊、查体、辅助检查、诊断、治疗、护理等活动获得有关资料并进行归纳、分析、整理,形成医疗活动行为的记录。病历直接产生于医疗活动之中,是来自临床的第一手资料,是医疗行为的原始证据和直接证据,具有完全的证明力。病历所表现出来的证据属性是对医患双方权利义务发生影响的基础,是处理医疗纠纷并依法确定医患双方的民事、行政和刑事责任的法定证据。因而为了确保病历的规范性制作,国务院及卫生部采取制定行政法规、规章的形式,对病历的制作和管理等技术性规范均作出了明确规定。医务人员要严格按《病历书写规范》书写病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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