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0-10 17:1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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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人口老龄化现状
(一)我国老龄化社会的形成
目前,我国已经成为世界上老年人口最多的国家之一,人口老龄化社会逐渐形成,判断一个国家人口的未来的趋势,离不开对该国人口结构的分析。人口结构是指将人口以不同的标准划分而得到的一种结果,年龄、性别、教育程度、人种、宗教、职业、收入、民族、家庭人数等数据都可以成为人口结构的划分标准,但是其中最主要的衡量标准是性别和年龄结构。根据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我国人口的总数为133927万,与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相比增加了7390万人。0-14岁的人口为2.2亿人,只占全国人口总数的16.60%,然而,老年人群却呈现出扩大的态势,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达到1.8亿,占全国人口总数的13.26%,据预测,当我国人口总数还是在14亿左右,但60岁以上的老年人将增至4.11亿,20-60岁的劳动年龄人口将下降到6.96亿,老年人口将占人口总数的30%左右。而且还在呈现一种扩大的趋势。
(二)我国老龄化社会的现实国情
老龄化是许多国家都在面临的问题,然而由于各个国家的经济实力不同,老龄化带来的压力也不同。对于一些进入老龄化社会的发达国家,人均GDP一般已经达到2万美元以上。日本进入老龄化社会的时候人均GDP为1万美元。也就是说,发达国家都普遍是在经济发达的情况下进入老龄化社会。虽然老龄化必然会降低一个国家的财富生产值而且还会拉高国家财税支出,但如果这个国家具有雄厚的经济基础便可以为老龄化危机提供最基本的保障,使得国家可以从容面对社会老龄化带来的诸多问题。然而,我国在进入老龄化时人均GDP仅在3000美元左右,是典型的“未富先老”。
二、老龄化社会中财税法分配的必要性及理论困境
老龄化给我国社会造成了严峻的挑战,尤其是在社会资源分配方面。由于我国自身的经济实力还不强,老龄化给我国社会带来巨大财政压力的同时,原先积累的各种矛盾可能会在本来就不完善的财税格局中凸显。
(一)财税法是财富分割的必要手段
财税法是专门解决在国家机关参与下对国民收入的分配和再分配的有关问题,以及公共社会经济中的资源分配和社会财富的分配问题,财税法波及面较为广泛,与各种各样的社会主体相关联。因此,在研究分配问题的时候,财税法始终是无法逾越的法律法规。为了达到社会正义的目的,要建立合理的税收制度,在调节分配中解决社会问题,是财税法的重要目的所在。正因为如此,财税法作为“财富分割的利器”在现代社会的分配体系中处于重要地位。
(二)老龄化背景下财税法的基本理论困境
1.对分配正义的狭隘理解在现代社会的法制国家,公平原则如同税法的灵魂所在,是在国家机关运用税收手段干预社会生活所必要的前提。从英国《大》到法国《人权宣言》均有相关规定“赋税应该在全体公民之间,按一定的方法作平等的分配",公平原则在税法发展中是很重要的。然而普遍对于平等分配,普遍的理解就是,要体现出系统化的公平,不仅横向要公平,纵向也要公平,也就是说要达到一个公平的广度,让所有阶层的人民都能感受到。然而实际上,税法的公平不劲仅体现于当下,还应该关注较长一段时间内税法制定和实施是否存在不公平的地方。长期公平是以短期公平为前提的,因为长期的公平是建立在一个一个短期公平的基础之上,而短期公平的最终结果正是为了促进长期公平,也就是说短期公平是长期公平前提。所以,面对公平问题,测算的时间并非只有固定的一个时间,而是一个变动的时间,从这个角度看,财税法中的分配正义不仅要体现为当下的公平,还要考虑代际之间公平问题。2.对创新价值不够重视老龄化社会的一个重要的表征就是创新不足,日本在这个方面表现得尤为突出。几乎所有的代表型企业,如索尼、东芝等都是产生在日本进人老龄化之前,如今日本企业也出现了非常严重的老龄化现象,整个社会创新力不足,创业欲望低。因此,为了避免此类情况发生,我国应该调整法律的价值取向,将鼓励创新、鼓励创业作为一个重要的方向长期坚持。财税法自然也不例外,可以将鼓励创新的精神融人财税法的所有税种之中。
三、老龄化分配危机下财税法的应对措施
(一)实施劳动力储备计划
1.劳动力储备计划理论支撑劳动力储蓄计划以基本的家庭为单位,采取综合、多样、灵活的手段鼓励家庭养育劳动力,这其中当然也包括财税法律手段。对于生育和养育孩子的家庭,其承担的各项支出和损失包括:家庭为养育儿童所支出的生活费、医疗费、卫生费、教育费等;选择生育并养育儿童的妇女因此而放弃的就业收益、升职收益等。这些支出和损失的收益,传统上被认为是家庭的固有事项,与公共财政无关。但家庭的育儿成本并非无关公共财政,只不过在不同形势下采取不同的法律手段而已。当需要控制人口数量时,家庭育成本不需要上升为财政法律支出;而在劳动力已经出现短缺迹象,生育率已经严重下降的情况下,这部分支出就应该显现其“公共”的特性,进入财税法律考虑的范畴。2.劳动力储备计划纳入财税法体系具体设想首先,伴随着个人所得税法改革的推进,个人所得税法面临巨大的改革契机,即逐步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要实行综合所得税制度,对已婚夫妇来说,以家庭为纳税单位相对更为合理,也就是夫妻合并申报纳税,相应的家庭生活成本也就应该合并扣除。在可以扣除的家庭成本中,应该及时将生育和养育的成本纳入扣除范围,初始时可以扣除基本的产前检查费用、生育医疗费和养育儿童的社会平均支出,在条件成熟时可以适度增加扣除的额度,或者更为精确地实现其他必要费用的核算和扣除,如儿童大病医疗支出、儿童保健费用等。其次,通过立法实施专项的财政支出以降低家庭育儿成本。比如,增加公立幼儿园的建设或者对私营幼儿园给予一定的财政补助,以降低普通家庭的经济负担;鼓励开展并推广已育妇女的职业在培训计划,支持灵活的就业形式,使普通家庭不再面临因为生育而失业的困境等。
(二)完善养老保险的路径选择
1.当前财税法对养老保险的基本规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35条规定:“企业按照国务院相关主管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视野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企业为投资或者职工支出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准予扣除。”也就是说,从税法的角度而言,当前对养老保险的基本态度是:对于基本养老保险,企业承担的部分和个人缴纳的部分均可以在计算个人所得税前扣除。对于补充养老保险,个人缴费部分,不允许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扣除;企业缴费部分,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对于个人储蓄型养老保险,由个人自愿投保,即以税后个人收入缴纳保费,自然没有任何税收优惠。可以看出,我国税法在处理养老保险问题时,并没有给予特别的安排,而是采用最基本的思路,对于鼓励缴纳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养老保险意义不大。2.财税法律理论视野下的养老保险路径选择我国当前的财税法律对于养老保险的设计较为简单,根据发达国家的经验,在老龄化的社会趋势下,大力发展个人储蓄型养老保险是一种较为可行的办法。美国在20世纪70年代末期就已经实施《雇员退休收入保障法》,采取了一系列的健全职业养老金计划,以保证老年人退休以后的资金来源问题。在20世纪80年代初出台的《国内税法》第401条推出养老储蓄延期征收政策,也在一定程度上稳定了国家的养老政策。澳大利亚在90年代初结束了国民年金计划,推出超级养老金的法律年金法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划。这两个计划也使得澳大利亚从容地应对了老龄化问题,缓解了社会矛盾,我国可以借鉴。
一、人口老龄化的定义
所谓的人口老龄化指的是总人口中老年人口所占比重日益升高的现象。按照国际上通用的标准,一个国家或一个地区,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点总人口的7%或60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口占总人口的10%,即意味着开始跨入老龄化社会,成为一个“老年型国家”或“老年型地区”。如果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占总人口比重达到15%以上,则称为“超老年型国家”。
由于有人对以上确定人口老龄化的标准有争议,进而又出现了一种用综合指标确定人口类型的方法,根据少年儿童系数、老年人口系数、老化指数以及年龄中位数等指标,将人口划分为三种基本的人口构成类型:年轻型人口、成年型人口和老年型人口。具体划分标准见表1。
以上划分方法。若0-14岁这一年龄段的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在30%以下,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达到7%以上,老化指数(65岁及以上人口与0-14岁人口之比)达到30%以上,年龄中位数在30岁以上,这样的人口类型便属于老年型人口,表明已进入老龄化社会。
二、人口老龄化对养老保险的影响
自从19世纪70年代,法国第一个进入老龄化社会(当时,法国60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为12%)以来,目前人口老龄化已成为当今世界带有普遍性的问题。根据联合国统计,1950年世界老年型国家只有15个,预计2025年,整个世界老年人口比重将达到13%以上,届时整个世界也将步入老年型社会。
人口老龄化会给养老保险事业带来什么样的影响?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老年抚养系数越来越高。老年抚养系数所表明的是,从整个社会来看,每100个劳动年龄人口负担多少老年人,其计算公式为
老年抚养系数=60岁及以上人口数/16至56岁人口数*100%
很明显,每100个劳动年龄人口负担的老年人数增加,意味着老年抚养系数上升,社会用于老年人的费用将增加。
(二)人口平均寿命越来越高。一方面,退休人员数量越来越多;另一方面,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的时间也越来越长,其结果必然是养老保险费用支出越来越庞大。
为了减轻在业劳动者的经济负担,人们都在积极探讨解决办法,比较可靠的途径是延长法定退休年龄,这既可减少养老金支出,又可增加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在业人数,还可发挥老年人继续从业的积极性,可谓一举数得。
三、退休年龄的变动趋势
从一个长时期考察,退休年龄有一个往后推移的趋向,实践也证明了这一点,退休年龄往后推移的原因:
首先,由于社会经济不断向前发展,劳动条件发生相当大变化,人的平均寿命大幅度延长,原所规定的退休年龄相比之下显得过时。
其次,当今世界,社会经济发展对劳动者的科学文化素质要求越来越高,由于各国的重视,义务教育获得了普及和提高,高等教育广阔发展,越来越多达到法定劳动年龄的年轻人卷入教育网络,致使开始劳动的平均年龄实际是高于法定劳动年龄的下限。资源的需要量,一些劳动力缺乏的发达国家,解决这一问题的办法就是延长劳动年龄上限,即推延退休年龄。
一、我国人口老龄化及其特点
1. 我国人口老龄化的发展
人口老龄化指老龄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不断上升的过程,国际通用的标准是60岁或65岁可以计入老年人行列。当一个国家60岁及其以上人口达到总人口比重的10%,或65岁及其以上的人口达到总人口数的7%,就称该国家进入老年型国家。
我国的人口增长和年龄结构在较短的时间内经历了西方发达国家较长时期才发生的转变,这是因为我国几次人口政策的改变具有一些人围甚至是强制措施的干预。早在1950年刚刚建国初始,为振兴中华的需要,也因为战争时中国人口一定程度的减少,曾出现了一次人口总量大规模盲目增长。而同期,随着医疗卫生水平的不断提高,死亡率稳步下降,中国人口年龄结构朝着年轻化方向发展;待70年代初,国家逐渐意识到无计划的增长将对中国带来毁灭性的影响,因此,由国家法律强制性为保证,迅速开展了遍及全国的计划生育政策。
2. 我国人口老龄化的特点
(1)我国老年人口占世界老年人口的比重先下降后上升,近期速度已快于世界水平这一方面说明世界其他一些国家的老年化是早于中国发生的,这使得我们在解决老年化的问题上可以适当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而不是孤军奋战全凭自己摸索;但同时,它也说明了近期我国老年化水平发展之迅速,已超过世界平均水平,这使得我们的任务更加紧迫,同时也必须充分结合自身国情创造性的展开一些制度改革,以解决问题。
(2)老年人口规模不断扩大,人口高龄化不断发展所谓人口高龄化是指老年人口中高龄老人比重不断增多,一般以80岁或100岁以上老人占老年人口比重来衡量。显而易见,它在令人欣喜的同时意味着抚养老年人的社会负担进一步加剧。会不会出现由于有太多的长寿老人使得社会和家庭没有足够多的经济支撑?会不会使老年人的晚年变得窘迫不堪?会不会活得太久反而成为老年人的噩梦?这都是值得人们深思的。
二、我国人口老龄化趋势下的养老保险效应
1. 人口老龄化对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影响
(1)人口老龄化使我国老年人口上升
根据联合国人口统计司对中国人口的统计和预测资料,中国自20世纪70年代初负担系数开始呈现上升态势,在1970-2000年间,老年负担系数仅增加了2.32个百分点;2000-2010年增长稍快,预计将1.32个百分点;2010年后,我国将迎来老年负担系数迅速上升期。从图1中不难看出,21世纪上半叶,老年负担系数预计将增加27.48个百分比,而20世纪下半夜却只有2.79个百分比,前后差距几乎是10倍!
(2)人口老龄化导致基金筹集模式发生转变
我国现在的养老保险基金筹集模式属于现收现付,但由于在不久的将来即将面临沉重的养老负担,而此之前我们却将经历总负担最小的人口红利时期,因此在满足当前养老的需要之外,留存部分,以进入到部分积累的模式也就成了必然的选择。
(3)人口老龄化对我国层次较单一的养老保险提出挑战
长期以来,我国制动养老保险层次单一,国家、单位包揽过多、负担沉重。在老龄化尚不显著之时,养老金开支尚且不会较大,但当老龄化急速发展之后,国家单一的养老保险制度将使国家面临巨大的财政危机,也会使企业包袱过重限制自身发展。
2. 人口老龄化背景下的养老保险制度完善策略
(1)延长退休年龄
这一方面延长了缴费年限,另一方面又缩短了领取养老金的年限。我国也是有着自己的国内的特殊原因的。一是我国现在职工退休年龄基本上仍然执行的1951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但需要考虑到当时的平均预期寿命只有不到50岁,而现在已经达到72岁,并且将继续增长。二是随着平均受教育年限的增长,人们不如劳动市场的时间延迟,着在实质上缩短了可为国家和社会劳动的时间,加重了人口负担,因此退休时间也应相应后移。三是我国现在很多地区在事实上存在着极为不规范的"内退"和"提前退休,增加了养老不必要的负担。
三、努力扩大社会养老保险覆盖面
2010年我国将达到平均人口负担最小的"人口红利"时期,因此在这前后的10年努力扩大保险覆盖面成为当务之急。目前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覆盖的主要是国有企业和大型集体企业,能把近20年来发展迅猛且工龄结构相对年轻的非公有制经济主体吸引进来,社会养老统筹基金就可以迅速扩大,可以相应地减轻国有企业日益沉重的缴费负担。覆盖范围越大,保障程度越高,保障成本越低,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可以提高其抗风险能力,增加养老保险基金收入,增强其调剂能力,充分发挥社会养老保险的互助互济功能。
四、确保养老基金的保值、增值
随着以完全积累制的个人帐户为主体的养老保险制度体系的建立,逐年积累起来的巨额养老金数额将不断增大。在动态经济下,如何避免通货膨胀对基金面临贬值的风险?结合我国在养老金管理中出现的严重问题,笔者认为,必须引入竞争机制,培育独立的、高效率的社会保险基金经营机构。世界银行的一份全面研究报告显示:在全世界范围内,由民营机构经营的养老保险基金的收益率普遍高于由政府部门经营的养老金,究其原因是:一方面政府经营往往服从于政治目标而不是经济目标;另一方面政府自身的运营效率不高,而且容易出现腐败问题。
我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正在试点和改革完善过程中,随着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提高,社会对养老问题的关注,相信我国的社会养老保险体系会日趋健全与完善。
人口老龄化及其表现
国际社会衡量人口老龄化的两个通常标准:当一个国家或地区60岁及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达到或超过10%,或者是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达到或超过总人口数的7%,我们就说这个国家或地区进入人口老龄化阶段。根据我国第五次人口普查数据,2000年我国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已经达到8811万人,占全国人口总数的6.96%,已经接近老龄化;据2005年底全国1%人口抽样显示,65岁及以上人口达到10055万人,占总人口的7.7%,说明我国已经进入老龄化社会;据民政部2009年民政事业发展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09年底,全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16714万人,占全国总人口的12.5%,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也已达到了11309万人,占全国总人口的8.5%,比上年增长了3.22%,比7%的国际标准高了1.5个百分点,无论从哪个标准来看我国都已经迈入了老龄化社会。
对任何经历着人口老龄化的国家而言,人口老龄化对经济发展的影响是无法回避的,主要表现有:
人口老龄化首先会造成劳动力适龄人口比例下降,导致劳动力短缺。由于我国人口基数大,人口增长速度较快,虽然短时期内不会出现劳动力短缺问题,但国家应及早采取措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带来的劳动力用工不足的挑战,这是人口发展的必然趋势。而且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剧,劳动力的平均年龄会增大,如果劳动力出现短缺,很多岗位将不得不聘用一些高龄劳动力,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劳动生产率的提高。
人口老龄化意味着税收提供者的减少与享用税收人数的增加,加上人均寿命的延长与人口出生率下降,势必对我国税收收入产生相应影响。同时,由于社会负担系数提高,表示未成年人口与老年人口的支出大大提高,这样就将降低储蓄率。
人口老龄化将改变社会需求结构,老年消费品的需求会逐渐增加,并促使现有的消费结构发生改变。而从长期看,这种消费结构必然要求产业结构和经济结构做出相应的调整。
人口老龄化对社会保障的影响尤其严重。首先,家庭养老方式面临严峻的挑战。由于我国几十年的计划生育政策,第一、二代独生子女已经进入婚育年龄,新的“四二一”家庭模式,让越来越多的子女感到照顾老人的负担沉重。其次,进入老年阶段以后,由于身体免疫机能老化,抵御疾病侵袭能力下降,患病几率增大,因而老年人对医疗保健和服务的需要远超过其他年龄阶段的人。有资料表明,老年人的人均医疗费用支出是在职人员的3至5倍,发达国家目前医疗费用大幅度增长的原因,除医疗技术发展费用增加之外,主要是人口老龄化的作用。因此,随着老年人口总量的迅速增加,将导致医疗保障资金需求的迅速膨胀。到2020至2040年我国人口老龄化的高峰时期,医疗保障费用的需求压力可想而知。
最后,伴随着人口老龄化而来的人均寿命的延长,在现有退休年龄不变的前提下,使得老年人领取养老金的期限随之延长,因此国家支付养老金的压力将越来越大。尤其是像我们这样一个在经济尚不发达的情况下就迎来了人口老龄化的国家,未来养老金的支付更是一个巨大的考验。人口老龄化对养老保险基金的影响一方面使得养老保险基金的来源逐渐减少,另一方面迫使养老保险基金的支付逐渐增加。本文将对人口老龄化与养老保险基金支出的关系进行实证分析。
变量和样本数据的选取
由于养老保险起步较晚,所以本文的样本数据范围为1989-2008年,用老年赡养比(即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与劳动人口的比例)作为人口老龄化的指标,用SYB表示,用YLF来表示养老保险基金支出费用,数据全部来源于《中国统计年鉴2009》(见表1)。
由表1所知,1989-2008年我国老年赡养比和养老保险基金支出都保持持续增长的趋势。
其中老年赡养比有线性增长的趋势,为了避免数据处理中的误差问题,尤其是异方差,对养老保险基金支出取对数,老年赡养比是百分数,不取对数。两个变量都是不平稳的,而一阶差分后都呈随机变动趋势。
变量时间序列的平稳性检验
迄今为止,对时间序列数据的分析是通过建立以因果关系为基础的结构模型进行的,而这种分析是建立在数据平稳的假定基础之上,但实际的时间序列数据往往是非平稳的。如果对非平稳数据以普通最小二乘法建立因果关系模型,容易产生伪回归。本文对序列的平稳性进行单位根检验,这里采用ADF检验,滞后阶数采用AIC准则,用E-views6.0对序列SYB和Ln(YLF)以及一次差分后的序列进行ADF检验,检验结果显示(见表2),我国老年赡养比和养老保险基金支出的原水平序列是非平稳的,一阶差分以后都变成平稳序列,因此这两个变量都是I(1)的。
协整检验
按照格兰杰(Granger)对协整的定义,当两个变量是同阶单整的,才可能有协整关系,协整关系是指二者存在一种长期均衡关系。如果有协整关系,那么它们的线性组合可能是平稳的,否则残差中一定存在单位根。因此,检验协整性其实就是检验同阶单整变量回归方程的残差是否平稳。由于Ln(YLF)和SYB都是一阶单整序列,因此可以对这两个变量进行协整检验,对两变量的协整检验一般用Engle-Granger两步法。首先建立ln(YLF)和SYB的回归模型如下(括号中的数字为t值):
In(YLF)=-6.6918+1.4018SYB+et(1)
(-8.71) (18.08)
R2=0.9769DW=1.4196F=327.0435
其次,对模型(1)的残差序列et进行平稳性检验,ADF值为-2.0164,1%的临界值为-2.6924,5%的临界值为-1.9602,因此残差序列在5%的显著性水平下稳定,不存在单位根,说明ln(YLF)和SYB是(1,1)协整的。模型(1)是1989-2008年期间我国老年赡养比和养老保险基金支出之间长期稳定的均衡关系。老年赡养比每变动1个单位(即1%),我国养老保险基金支出将同方向变动140.18%,我国老年赡养比与养老保险基金支出存在显著的正相关关系,养老保险基金的支出会随着日益严重的老龄化而扩大。
Granger因果关系检验
协整方程只是反映变量之间的长期均衡关系,并不能说明它们之间的回归关系,这种均衡关系是否构成因果关系,还需要进一步验证。本文采用恩格尔(Engle)和格兰杰(Granger)提出的因果关系检验(见表3)。
Granger因果关系检验结果显示,在5%的显著性水平下,从滞后1阶到滞后3阶,YLF不是SYB的Granger因,而SYB是YLF的Granger因,在10%的显著性水平下,滞后4阶的结论也是SYB是YLF的Granger因。也即是说,养老保险基金支出不是老年赡养比的决定因素,养老保险基金变动不显著影响老年赡养比;而反过来,老年赡养比显著影响养老保险基金支出,老年赡养比的变动对养老保险基金支出有决定性作用。
结论和建议
根据协整检验,尽管我国的老年赡养比和养老保险基金支出都不具备平稳性,但老年赡养比和养老保险基金支出之间具备长期均衡的协整关系,就长期而言,它们之间具有统计上的高度相关性,老年赡养比重每变动1个单位(即1%),养老保险基金支出将同向变动140.18%;根据Granger因果关系检验,1989-2008年,我国养老保险基金支出不是老年赡养比的Granger因,我国老年赡养比是养老保险基金支出的Granger因,养老保险基金支出随着老龄化的加剧而日益增加。
1989-2008年,我国老年赡养比呈线性增长的趋势,结合回归方程,我国的养老保险基金支出的对数值也会相应增加,而养老保险基金支出本身则会呈指数化趋势的增长。在这20年间,老年赡养比年均增长率为14.53%,养老保险基金支出从118.83亿增加到7389.6亿,年均增长22.94%,虽然老年赡养比的增长速度不及养老基金支出,然而在2025年以后的一段时间里,赡养比有幂指数增长的趋势,其年均增长速度将会更快,在此种情况下对养老保险支出的指数化增长趋势的要求将更加迫切,如果养老保险基金支出的增长跟不上赡养比的发展速度,老龄化带来的影响就将更加严重。为应对这种紧张局势,可试着从两方面考虑:从结果的层面来讲,可以加大对养老保险基金的支出,但这无疑会给养老保险基金收入以及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带来更大的压力,极有可能达不到保障的目的;从原因上来讲,可以控制赡养比的增长速度,即是要增加劳动人口数量,减少老年人数,如放缓计划生育政策适当提高生育率、合理延长退休年龄等均能达到预期的效果,但是对于政策上大幅度的调整,需要专家们的斟酌探讨和政府的深谋远虑。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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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村小学教师老龄化现状
近年来,农村小学教师老龄化成为一个普遍的现象,这种现象在各省的山区贫困县更为突出。据河南省许昌县两个乡的小学老师老龄化现象的调查,其中一个乡有70多名教师,50岁以上的就有40多名,55岁以上的就有10多名;另一个乡有200多名教师,50岁以上的占三分之一,55岁以上的就有30多名。农村小学教师的老龄化,已难以满足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化的要求。
这些教师长期在条件最艰苦的乡村小学担任着教学工作,为我国的基础教育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但是不得不承认,由于他们职前没有进入师范学院进行学习,职后又很少参与教师培训,再者地区偏僻,信息闭塞,因此这些教师的思想陈旧,知识结构无法更新,学科知识也不够踏实、系统。教师的老龄化,使得开展各种课程成为一种奢侈。对于音乐、体育等还能勉强应付的话,英语和计算机等课程的教授就无法胜任。另外,由于农村条件艰苦,教师都是一边教书,一边帮助家庭生产劳作,他们中不少不堪重负,身体状况越来越差,体力和精力都严重下降。工作动力不足,严重影响了农村教育教学的正常进行。
二、问题存在的原因
(一)农村教师总量超编与结构性缺编
近年来,由于计划生育政策导致各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龄儿童呈现低峰趋势,各地区生源的减少,导致农村教师超编,但在各阶段又存在着结构性缺编问题。教师虽然超编,音乐、美术、英语等各学科教师却很少。
(二)骨干教师外流
由于农村地区经济发展不如城市,教师教学生活环境差,工资也比城市教师的低,城乡和地域的这些差距造成了许多优秀骨干教师的外流。优秀教师大量流入中心城市和经济发达地区,造成了农村小学中青年教师严重缺编。
(三)大学生难进入教师系统
随着高校的不断扩招,大批的高校毕业生涌向就业市场。但是出现的一个奇怪现象是:无论从学识还是年龄上都占优势地位的大学生却很难进入教师系统,这其中也包括教师系统。与此相反的是大量的农村优秀教师外流,使得本已薄弱的农村教育更是雪上加霜。
三、解决教师老龄化问题的对策
(一)加大对农村小学的投入,提高农村教师的待遇和地位
农村教师队伍不稳定的主要原因在于农村教师工资待遇偏低,一些中青年教师通过工作调动或脱离教师系统来脱离农村,这也是农村教师老龄化的根本原因。因此,国家要进一步提高教师尤其是农村教师的工资待遇,经济负担的减轻会使得教师能够安心从教。另外,世俗偏见令农村教师的认可度不高,为此只有把农村教师纳入到公务员系统,才能保障农村教师获得相应的社会地位和合法权益。
(二)加强老教师的学习培训
老教师执教多年,有相应的工作经验。但是新课程改革了,老教师也要与时俱进。老一套的教学方法已经不适合现在的教育环境,教师需要吸收新鲜的教学经验,使教育理念、教育方法得到更新。经常性的培训不仅对更新教师知识结构有很大的帮助,同时也促进了教师同外界同行的交流,对教师的长期发展也起到很大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