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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土地规划范文

发布时间:2023-10-10 17:3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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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土地规划

篇1

中图分类号:F301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3973(2010)08-134-03

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编制土地利用规划的责任,目前随着省、市、县级规划指标分解工作的逐步完成,乡镇土地利用规划将进入实质性的编制阶段。截至2006年底,我国有19369个建制镇和14119个建制乡。从行政级别来看,乡镇虽然其处于中国政府中的最低层次,但其在规划体系中的作用还是不容小觑。客观地讲,乡镇土地利用规划编制水平直接关系我国土地利用规划体系的牢固与否,对于自上而下编制土地利用规划及系统开展土地的调查、登记、统计、评价等工作发挥着非常重要的基础性作用。为此,在新一轮乡镇规划即将全面开始编制时期,本文通过梳理相关的文献和专著,尝试对乡镇土地利用规划的已有研究和实践进行细致的回顾和总结,以期为新一轮乡镇土地利用规划的编制提供些许借鉴和帮助。

1乡镇土地利用规划的地位和特点

目前,在我国的五级土地利用规划体系中,乡镇土地利用规划处于最低一个层级,国家、省、市、县四级规划的目标、任务和各项控制指标最终都必须通过乡镇土地利用规划得以落实。因此,乡镇土地利用规划具有重要的地位与特点。沈曙文认为与县级规划相比,乡镇土地利用规划是实施土地用途管制最直接的依据,应具有更强的可操作性。欧名豪认为乡镇级土地利用规划处于规划的最低层次,属实施性规划,其内容应能达到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应为用地管理提供直接依据。徐邓耀等认为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国家、地市、县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比,具有难度大,工作量大,定性、定位、定量要求高的特点。

与其他级别规划相比,乡镇土地利用规划作为用地控制管理直接依据的“刚性”要求与其可操作性等要求的“弹性”之间的矛盾更加严重,为此部分学者也对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刚性”与“弹性”相结合的问题做了初步的探索和研究。

此外,诸多学者还直接或间接地理清了乡镇地处基层所具有的技术、人才、资金等劣势及由此导致的基础资料不足的特点对于乡镇土地利用规划的影响。但总的来讲,缺乏一个统一的界定标准,地位也相对模糊。

2乡镇土地利用规划的任务和内容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主要任务是划分土地利用区,确定每一块土地的用途。据此,不同学者又做了诸多阐释:

王万茂认为乡镇土地利用规划是在县级土地利用规划分区的基础上落实分区界线和区内每一块土地的用途,进一步的指出乡镇土地利用规划要制定分区土地用途管制规则并统计不同用途土地面积。沈曙文认为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应进一步强调“四定”,即定量、定位、定性、定序,“四定”是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四项不可缺少的内容。欧名豪认为乡镇级规划的重点应是在县级规划总量控制与用地分区控制的基础上进行详细的土地用途编定,但在用途编定时应避免把用途划分得过细,为市场调节留下足够的空间。

则结合“四定”的方法,在农用土地适宜性评价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县级规划的指标安排及当地的自然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对重庆市江津区李市镇土地进行土地利用分区规划和研究探索。

乡镇土地利用规划成果的重要表现是乡镇土地利用规划图,乡镇规划图是土地用途管制最基础的图件和直接依据,是规划任务和内容得以实现的重要工具和保障。然而现实中乡镇土地利用规划图编制水平总体不高,突出表现为数、图、表、文不一致等;由于规划操作性不够以及随意修改也导致规划内容和任务落实的不够理想。

3乡镇土地利用规划编制的阶段和方法

对于乡镇土地利用规划的编制阶段和方法选择,代表性的学术观点主要有以下几种:沈曙文认为“四定”既是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四项不可缺少的内容,又是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的四个具体步骤和方法。徐邓耀等则认为乡镇级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应与乡镇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同步进行,相互协调。为此,在各乡镇编制规划之前,县规划组应完成全县人口时空分布预测,主要部门用地需求预测,土地生产力诸要素预测,土地详查及土地利用现状分析资料、图件,土地适宜性评价及功能利用分区,土地利用结构调整思路与目标设想并制作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的技术指南。

王静认为,由于规划区范围、规划对象的不同以及内容侧重点和深度有别,因而编制乡镇级土地利用规划的模式、方法等都不尽相同;并在海口市乡镇级土地利用规划编制时,按照距离城市远近和性质不同等将乡镇分为不同的类型城市扩散型、服务城市型、农业型,进而分析了各类型乡镇的土地利用特点、规划编制指导思想和编制规划内容等。

在王静研究基础上,邓晶认为城市扩展型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重点是合理安排和布局建设用地及其配套设施用地,农业型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主要任务是农业用地以及农业生产配套设施的安排,生态保护型乡镇则应当利用“反规划”的理念。

童菊儿、吴次芳认为分为乡镇级土地利用规划的编制分为四个阶段:准备阶段、资料收集分析阶段、规划编制阶段、上报审批阶段。

尹凌等认为可达性作为反映区域土地利用状况、居民生活质量和社会公平性的重要指标,如将其应用到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方案的分析与评价中,可以从时空角度量化规划对农村居民出行可达性的影响状况,辅助规划者和决策者科学决策。

石英、程锋认为遗传算法是一种辅助乡级土地利用规划的有效优化方法,并针对乡级土地利用规划中如何将确定的土地利用数量结构方案优化配置到具体的地域空间,提出了辅助产生可供选择的乡级土地利用规划空间布局方案的数学模型和遗传算法求解方法。

4乡镇土地利用规划制图问题

乡镇土地利用规划的最终落实需要体现在图件上面,为此童菊儿、吴次芳认为基础图件应采用1∶5000或1∶2000的变更调查图,同时增加地形图制图的部分要素,如地形、地貌、建构筑物界线等,在此基础图件上进行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的制作;规划图件为便于管理可以采用1∶5000或1∶10000的比例尺。

而目前乡级规划图件的比例尺一般为1∶10000,这主要是考虑到要充分利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从多年的实践来看,万分之一比例尺的图件显然还达不到按图审批用地、划用地红线的程度。此外,由于规划基础数据不实以及规划技术手段落后、人才资金限制等原因,造成规划图件、表格和文字说明与实际数据等不一致。这就使规划编制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得不到保证,对于规划的有效实施十分不利。

针对以上问题,彭芳对于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的编制方法进行了深入探讨,着重论述了利用GIS技术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的步骤和方法,重点讨论了如何在文图对接中做到图数一致,并以重庆市江津区26个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进行了深入细致的实证分析。

5乡镇土地利用规划与城镇规划的协调问题

“政出多门、协调不畅”一直是中国各种规划在落实过程中遇到的最大障碍,乡镇土地利用规划亦不例外。欧名豪强调乡镇级规划是村镇居民点规划与乡镇土地利用规划的基层融合点,为了从体制上保证规划体系的整合与协调,必须要对目前的城镇规划与土地管理,建议尽快将乡镇一级的村镇建设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合并,把矛盾消除在基层。

童菊儿、吴次芳认为城镇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主要应解决基础数据包括城镇现状用地规模、人口、城乡用地规模、图件等的衔接问题。

刘志刚认为由于多数小城镇总体规划是在投入少、无体系规划指导、无相应基础资料、无专业技术人才的情况下各地各自为政形成的,在时效、空间与实际存在较大偏差,加之基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技术力量的薄弱,这就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积极与小城镇总体规划互相衔接中难免存在弊端。

李伟芳认为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镇总体规划不协调的原因是五个“不一致”:规划的指导思想不一致、规划的用地分类标准不统一、规划在建设用地规模的定位上不一致、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标准不一致、规划城镇人口统计口径不一致;认为“两规”衔接主要内容包括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基础设施布局、城镇规模的定位、村庄撤并和整理等方面,衔接途径包括提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法律地位、统一资料口径、实现资料共享、统一规划编制的指导思想、加强城镇建设部门与土地管理部门的配合等。

6前两轮乡镇土地利用规划的评价

蔡玉梅等认为我国五级土地利用规划体系中各级规划理应具有不同的目标、内容、方法和保障手段,然而现实中是各级规划在内容上层次性不突出、职能分工不明确,大多是宏观上过细、微观上过粗。

童菊儿、吴次芳认为目前乡镇土地利用规划存在诸多不足如缺乏明确的编制技术的思路、缺乏技术操作规程和技术要点提示、编制规划的基础条件差、规划的科技含量低、城镇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衔接困难重重等。林素容也认为目前乡镇土地利用规划存在诸多弊端,如权威性不够、基础图件和资料不实、刚性强、与其他规划协调不足等,建议更新规划理念、加强规划衔接、促进公众参与、提高技术如GIS应用水平等。

郑伟元等认为各级规划的编制采取自上而下、上下结合的办法,主要指标自上而下逐级分解下达,指标的确定实行从严控制的方针,使得规划缺乏弹性和应变能力。刘志刚则认为由于客观上的需要、主观上的促进以及制度存在缺陷等原因导致小城镇土地规划跟着项目走。

郭春华等认为由于基层土地管理技术、条件的限制导致地籍资料的准确性、连续性、系统性都比较差,同时乡镇土地管理水平不高、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工作滞后,这些都导致乡镇土地利用规划水平不高;此外乡镇土地利用规划随意调整现象也比较突出。

7小结

虽然乡镇级土地利用规划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地位和实践价值,然而遗憾的是学者们对此关注和研究严重不足,以此为研究主题的论文竟不足20篇(依据中国期刊网2009年7月对题目中含“规划+土地+乡/镇”的搜索,去除非研究类文章,包括西南大学刁承泰导师2008年四位学生的硕士毕业论文),且研究水平整体不高。王青峰、李光认为由于全国各地乡镇具体情况千差万别,乡镇规划作为我国五级规划体系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其编制的理论和技术却往往被忽视。现有的研究还存在诸多不足,未来应在现有研究基础上加强对于乡镇土地利用规划理论和技术的研究,如对于GIS技术应用和制图、数学模型和方法的应用、规划模式、不同规划之间的协调和融合、规划的多目标协调问题、规划弹性与刚性、公众参与、规划后监管与反馈等,从而提高乡镇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和土地利用管理水平。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2006年)[EB/OL]省略/yange/2006.htm#tj.

[2]王万茂.定性、定量、定位、定序关于乡(镇)土地利用规划思路的新思考[J].中国土地,2002,(06):21-23.

[3]沈曙文.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四定”的内涵及方法[J].中国土地科学,2000,14(3):27-30.

[4]欧名豪.土地利用规划体系研究[J].中国土地科学,2003,17(05):41-44.

[5]徐邓耀,翟有龙,李朋东等.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实用技术[J].四川师范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1996,17(2):86-94.

[6]戚海英.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刚性”与“弹性”研究[D].西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8.

[7].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分区研究以重庆市江津区李市镇为例[D].西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8.

[8]王静.关于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模式的探讨-以海口规控区为例[J].中国土地科学,2000,14(3):41-45.

[9]邓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证研究以重庆市江津区双福镇为例[D].西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8.

[10]童菊儿,吴次芳.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技术探讨[J].中国土地科学,1999,15(03):128-132.

[11]尹凌,李满春,陶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农村居民出行可达性的影响研究[J].地理与地理信息科学,2006,22(1):62-66.

[12]石英,程锋.基于遗传算法的乡级土地利用规划空间布局方案研究[J].江西农业大学学报,2008,30(04):380-384.

[13]郑伟元,唐程杰,肖霖等.县、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的新思路及问题探讨以北京市大兴县为例[J].中国土地科学,1999,13(03):15-17.

[14]彭芳.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的编制方法探讨[D].西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8.

[15]刘志刚.“小城镇土地规划跟着项目走”之我见[J].小城镇建设,2004,(06):76.

[16]李伟芳.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镇总体规划衔接的若干思考[J].宁波大学学报(理工版),2001,14(3):47-50.

[17]蔡玉梅,郑振源,马彦琳.中国土地利用规划的理论和方法探讨[J].中国土地科学,2005,19(5):31-35.

[18]杜莺.完善我国土地规划体系的探讨[J].国土资源科技管理,2005,22(06):36-39.

篇2

中图分类号:TU984文献标识码: A

党的十以来,各地乡镇规划建设过程中,都应当紧紧抓住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契机,践行“两规合一”机制,从有效破解当前土地紧性约束问题。

由于原来的土地利用规划、乡镇村庄分布规划存在很多的问题和区别,因此导致“两规”衔接难、执行难;同时,农村居住点相对比较分散,而且农民建房管理工作落实不到位,尤其是土地利用呈现出粗放性特点,现已成为乡镇社会经济发展的重大桎梏。

1、乡镇规划建设过程中的问题分析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虽然土地流转和利用水平有了一定程度的提高,但乡镇规划过程中依然存在中而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1 两规分离导致乡镇用地供需脱节

从理论上来讲,城市规划建设与土地利用规划管理,均属于实施规划管理范畴,其中乡镇规划建设的重点集中中在镇区的规划与布局;而对周围村庄的规划建设,则仅仅体现在宏观层面的重点中心村、中心村以及基层村结构管理。在土地利用规划过程中,以耕地、基本农田保护为主导观念,在分配指标上强调的是城乡规划建设并重,不同类型的村庄规划指标统一。在分开编制条件下,经常会出现土规有指标不顾及空间问题,而乡镇规划建设过程中有空间却不顾指标等现象,由此造成了乡镇、乡村以及指标联系非常的松散,而且乡镇用地指标出现了严重紧缺现象,以致于空心村现象非常普遍,供需严重脱节,这在很多村庄规划建设用地指标分配过程中,均有明证,结果是实际需求指标仅为分配指标半数。在项目建设推动下,对挂钩村庄进行增减、旧村改造以及新项目选址依靠企业自觉,在该种情况下土地流转只是局限在个别的村庄,而难以实现规模化发展。

1.2 一套班子、两张图,管理难度非常的大

实践中可以看到,城乡规划、土地流转利用的统计分配与标准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差异性,规划管理工作难以落实到实处,土地流转实际可操作性差。一般而言,城规中所确定的用地自下而上叠加偏大;然土规主要是对总量进行严格控制,其所强调的是自上而下式的细化和分解。由此可见,两规划的分配方式存在着较大的差异性,所以两规指标统计出入非常的大。由于城规、土规划分不同,因此土地流转用地空间很难保持一致。比如,靠近乡镇建成区域的公路两侧绿地建设过程中,在规划过程中纳入乡镇建设用地管理范畴。然而,土规中却无法实现,即便是数据上相同,空间边界上也无法做到统一。基于上述两规上的差异,“两规合一”管理制度下的乡镇用地管理过程中,城规、土规不相符现象非常的普遍。

2、土地流转“两规合一”背景下的乡镇规划策略

基于以上对传统的土地流转规划中的两规问题、现状分析,笔者认为在当前两规合一的背景下,要想做好乡镇规划建设,可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2.1全面实现乡镇土地流转的全域规划

城规、土规的全域规划,实际上是以乡镇土地流转为技术支撑的,其中土规实现了全覆盖,而城规中只对乡镇建设用地给出了明确指标,在落实到村时只明确了相应的布点,空间落实难。城规与土规之间的对接,只是数据信息上的衔接而已,城规对土地空间的不落实,造成了两规之间的衔接没有基准底图,而且城规因缺乏土地利用数据而对拆村并点没有话语权,同时这也是当前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城规缺位的主要成因。由此可见,对乡镇规划进行全域覆盖,可在两规合一基础上实现乡镇土地的有效流转;在乡镇规划建设过程中,应当根据乡镇发展现状进行分析,确定乡镇、村庄发展规模和结构类型,将信息及时反馈到乡级土规管理部门,然后结合土规要求,确定乡镇、村庄的建设用地规模;在乡镇规划建设过程中,应当及时补充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内容,并且落实好土规指标、确定村庄建设规模和扩展边界,并在此基础上划定村庄用地布局,从而实现乡镇规划数据、空间图纸之间的一致性。总之,只有实现乡镇总体规划建设的全覆盖,才能确保在土地流转利用的一盘棋,才能真正的做到乡镇土地规划建设用地数据与布局之间的完全一致性和无缝衔接。

2.2土规与城规之间的优化结合

在土地规划建设过程中,其所需的流转土地指标是从市、区到县乡逐级分解的,对于到乡的指标再进行拆分,然后分配到镇区、村庄。在村庄用地规划过程中,因其关系到国家规定的耕地保护硬指标,所以土规重点在乡村。较之于金字塔顶的乡镇而言,乡村土规中有明确的量约束,就像是一个蛋糕,大小以及确定了,置于怎样拆分和分配,土规中没有明确的规定。然而,城规却对此有较为明确的规定,利用城规可以实现对蛋糕的合理分配。在具体的执行过程中,因过于重视对终极发展蓝图的追求,以致于对近期指导意义不大。土规指标的刚性特点,可促使城规的规划和布局,从而满足近期乡镇发展要求,使规划执行力增大,二者结合在一起,不仅可以增强其可控性,而且还具有了可调节性。实践证明,只有将重“乡”与重“城”的两规,有机地结合在一起,才能实现乡镇规划建设的科学合理性。

2.3关于土地流转的“两规合一”的反思

首先,应当建立健全规划理想与制度。在乡镇规划过程中,实现了两规的全域化规划,其中土规中的用地分配更为合理,而城规也实现了全域化规划。从理论上来讲,当前的形势下已趋于理想化状态。然而,从“两规合一”以后的乡镇发展现状来看,虽然规划中充分征求了意见,但拆村的出发点仍是村庄建设节约用地,并以此来发展地方产业。在该种情况下建立的复垦型村庄,图纸上虽然已经不存在,但实践中距真正的实施相差甚远。对于那些发展机遇比较好的村庄而言,可以在建设区迅速开建,复垦村并未及时变成基本耕地,加之增减挂钩未跟上,以致于造成了土地资源的严重浪费。针对这一问题,笔者建议增减挂钩项目一旦立项,就可以流转;将拆旧村与流转指标落地项目挂钩,这一次才能实现拆旧村、建新村以及增加耕地和乡镇开发用地的有机结合,才能有效节约用地。

其次,进一步明晰两规对接层次。土规可直接指导用地审批,但是在乡镇用地上只能大致给出一点指导意见,不能指导乡镇建设用地性质审批。近年来,乡镇规划管理部门多次因扩建学校、市政道路建设以及新增沿街商业圈而要求城规更新和修改,对土地规划审批进行指导。在不断的解释过程中,凸显出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即城规、土规之间的对接出现了偏差。因此,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应当进一步明晰量规的对接层次,不能简单地将总规来批地,以免造成不良后果。

3 结束语

总而言之,在土地利用规划过程中,应当坚持城乡规划建设用地增减相挂钩,积极开展土地综合整治工作,优化土地结构、合理配置土地资源,提高土地净增流量,抓住“两规合一”的契机,努力破解当前土地流转过程中的“紧性约束”,以此来拓展社会经济发展空间。

参考文献:

篇3

近年来我国在各个方面都获得了较大的发展,成绩斐然,同时很多问题也在发展的过程中显现出来。土地资源匮乏是社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社会诸多行业的发展都离不开土里的利用。因此怎样解决社会发展中的土地资源匮乏问题,提高土地利用的合理性和利用效率成为政府相关部门的工作中的重要课题。乡级土地利用规划和村镇规划是促进经济涉水统筹发展的重要内容,因此相关部门应当促进乡级土地利用规划和村镇规划的协调,为土里使用提供科学依据具有重要意义。

一、乡级土地利用规划和村镇规划的差异性分析

第一,具有不同的规划时间尺度和空间范围。局域性规划是村镇规划的空间范围,全面性规划是乡级规划的范围。二十年是村镇规划的实践期限,而乡级规划的时间期限多为十年到十五年。第二,两者具有不同的内容重点。建设用地的布局和分类的综合统筹是村镇规划的重点,生产设施用地规划、公共设施用地规划、居住用地规划是其主要内容。用地布局的总体安排和控制以及土地利用结构的调整是乡级土地规划的重点,城镇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基本农田的调整和布局等是其主要内容。第三,具有不同的规划用地分类。规划用途是乡级土地的分类标准,而村级的分类标准是土地使用性质,各自的种类数也不同[1]。

二、乡级土地规划的村镇土地规划的矛盾因素分析

(一)乡级土地利用规划和村镇规划对村镇规模的确定存在冲突

乡级土地利用规划和村镇土地利用规划的村镇规模确定矛盾包括:对建设用地的数量进行限制;对可占用更低的数量和位置进行限制。我国城乡规划法规定由县级以上政府在镇总体规划中对镇的建设标准、发展规模等进行确定。但土地管理法却规定逐级分解和用地指标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依据。进而使得乡级土地规划和村镇土地规划对建设用地指标无法达成一致[2]。

(二)乡级土地利用规划和村镇规划编制结构协作力度不够

目前,城乡建设部门是村镇规划的责任主体,土地管理部门是乡级土地规划的责任主体。两个编制主体级别相同,但却具有不同的监督指导单位,并在各自的体系内完成规划编制工作。虽然两个规划编制主体实行了规划成果互检和资料共享,但两者的沟通仍然不够,常常出现一个编制主体根据另一个编制主体的规划成果进行套核的现象。

(三)乡级土地规划和村镇规划技术规程存在差异

由不同的规划主体负责乡级土地规划和村镇土地规划,必然会导致制图规范和编制规程上的不同。主要包括:第一,人口统计口径不同。《镇规划标准》是村镇规划人口预测的依据,流动人口、通勤人口、常住人口是其人口组成的部分。而流动人口在乡镇规划人口预测中被排除。镇区用地面积应人口规模内涵不同而产生不同。同时控制性人均指标也因为人口统计基数不一致而难以衔接。第二,用地分类和范围统计标准不一致。行政区划为范围是现行土地利用规划统计用地数据的依据,规划区是村镇规划各类用地的统计范围。两项规划具备不同的统计范围,使得同种地类具备不同的数量。另外,不同的分类体系也是乡级土地规划和村镇土地规划中的重要问题,使得各种地类的认定难以一致。第三,具有不同的规划期限。由于村镇规划期限为二十年,而乡级规划为十五年,不一致的规划期限必然导致规划内容的不协调和不可比。

三、协调乡级土地规划和村镇土地规划的途径

(一)对乡级土地利用规划和村镇土地利用规划进行统筹

从整体利益出发、带有控制性是乡级土地规划的特点,因规划结果和规划特征带有指令性,使得规划内容无法充分考虑局部利益,进而为规划的实施设置了障碍。而深入的分析地区的实际情况是进行村镇土规划的基础,相对于乡级规划更加贴切实际,有利于规划的具体落实。乡级土地利用规划和村镇规划的矛盾也由此产生,具备发展和保护两个不同目的使得两者在实施中被对方牵制。因乡级土地利用规划是从土地可持续利用和区域粮食安全的角度进行的,因此村镇规划服从于乡级土地规划的控制和指导是毋庸置疑的,土地利用规划确定的范围是村镇规划确定用地规划的依据。

(二)加强乡级土地利用规划和村镇规划编制主体的协作

现阶段两个相对独立的同级部门对乡级土地利用规划和村镇规划进行编制,两项规划无法协调的重要原因在于两个编制主体缺乏有效沟通。对土地管理部门和城乡建设部门进行合并是解决这个问题的根本办法。例如在我国深圳建立了规划与土地资源管理局,对土地利用规划和城市规划进行统一编制,并获得了良好的成效。但不同规划编制主体合并较为困难,现阶段较为可行的办法是加强不同编制主体间的沟通,强化两个的协作。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两方编制主体在修订或者编制规划前,要对规划成果和规划现状的资料进行沟通,资料应体现为图件和文字两种形式。第二,在编制规划过程中,两方编制主体应当安排人员参与对方的具体编制工作,并解释规划思想和提供的资料。第三,对草案的审查应由双方的技术人员和领导共同进行,逐个核对控制性和原则性的内容,修正两项规划冲突的地方。

(三)对编制方法进行完善

乡级土地利用规划和村镇规划的不协调的根源在于具有不同的技术规范和编制规程,因此为降低两项规划的冲入必须寻找新方法。具体包括:第一,统一基础数据。第二,选择预测模型预测人口时,应当在充分考虑地区情况的基础上综合分析多种预测模型,使预测的准确性得到有效提高。第三,协调两项规划的难点在于用地的分类,用地标准、分类标准、统计范围不一致是其主要体现。应当以两项规划使用的标准为基础,对两者同时使用的新标准进行制定。而用地标准则应当依据村镇发展的现实情况具体确定[3]。

四、对《武汉市江夏区郑店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研究

郑店位于江夏区西部,总面积为12093.7公顷,占武汉市总体面积的1.67%。郑店现辖23各行政村,1个社区,230个村民小组。2005年常住问口为4.8万人,城镇人口有0.9万。郑店2005年规划数据如图1所示。

为了实现两规的统一管理,郑店采用了土地规划用地分类作为郑店总体规划的原则,两规对接情况如图2所示。通过郑店对两规的协调,实现了对土地的 有效利用。

结语:

现实中,我们应当从保护和发展相互统一的原则出发,依据规划要求,有效解决两项规划中的用地问题。使规划目标、各类用地边界、数据口径等在两项规划中实现统一,进而实现乡级土地利用规划和村镇规划的协调。

参考文献:

篇4

在新一轮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时,要把确保耕地总量基本稳定、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作为规划修编的前提。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对于经批准占用耕地的非农建设也要压缩其建设用地规模,并且与开发复垦挂钩,实行占一补一原则,由占用耕地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的,也要缴纳相关税费,专项用于耕地整理,开发补充耕地。对于划入基本农田的粮、棉、油生产基地、有良好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正在实施改造的中低产田,在农地转用审批和土地征收等方面要继续实行严格管理。在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在落实基本农田保护任务,明确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地块的前提下,可结合新农村建设和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的实施,划定基本农田整备区,加大土地综合整治资金投入,引导建设用地等其他土地逐步退出基本农田整备区,将零点分散的基本农田集中布局,形成集中连片的高标准粮、棉、油生产基地。

2.严格控制非农建设用地扩张

目前,农村居民点建设普遍缺乏规划,布局杂乱松散,要逐渐对村庄进行规划治理,规划期内各村均不能再扩展居民点用地。要充分利用村内闲散地和旧宅基地,消灭空心村,挖掘内部潜力,提高居民点的集中利用程度,鼓励农民建楼房,充分利用低丘缓坡和荒地,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积极推进农村建设用地布局调整,逐步撤并小型村、整理空心村、缩减自然村、搬迁偏远村,进一步优化村庄布局。要加强农村环境建设,农村环境治理涉及大量的宅基地、基础设施用地、公益服务设施用地等,要充分挖掘现有的土地潜力,合理规划。为适应新农村建设要求,在乡级规划修编时,通过农村居民点增减自求平衡,为新农村住宅建设、农村产业发展、农村中小学建设,农村卫生院建设留足空间。对于独立工矿,要优先保障省和国家批准的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而且布局要相对集中,共同利用基础设施,达到节约用地的目的。工矿用地内部布局要紧凑,集约利用土地,对土地特别是耕地具有破坏性的工矿企业,如砖瓦窑,要限制其发展。由各种原因形成的工矿废弃地,原用地单位或个人要负责复耕。

3.加强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规划编制

耕地数量的增加和耕地质量的提高在很大程度上能增加农民收入,改善生活水平。因此在新一轮乡镇土地利用规划修编时,要进一步编好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规划,更好地适应新农村建设的需要。土地利用要以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土地荒漠化、次生盐渍化为前提,要因地制宜。在一定耕地数量的基础上,通过耕地质量和生态环境的不断改善,逐步提高耕地产出能力,这才是完整意义上的耕地保护。土地开发整理要本着确保耕地占补平衡的条件下,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并正确处理好开发整理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主要通过退耕还林、还水、还草和盐碱地、沙地的综合开发治理、改造中低产田,有效地增加耕地面积和改善土地生态环境,提高耕地质量和集约化利用程度;大力进行农村居民点整理及对塌陷、挖损、压占废弃土地的复垦以及对沟、渠、路、坎进行综合整理,增加有效土地利用面积;通过规整农田灌溉系统,发展节水灌溉农业,改良土壤,提高土、水、肥的综合利用效率;通过平田整地、归并零星地块,促进土地集中程度和规模经营;通过改善农业基础设施,为农业技术的大面积推广应用创造条件。

篇5

我国人口的急剧增加,推进了城镇化的发展,城镇化的建设过程中,暴露出土地规划利用的问题,尤其是不同类型的用地之间,存在着明显的矛盾问题,城镇化中的土地规划利用,应该注重合理性与经济性,避免出现问题,才能提高土地规划利用的效率和水平,满足城镇化的需求,城镇化建设中,提高对土地规划利用的重视度,强调土地规划利用的合理性、科学性。

1城镇化建设中土地规划利用的问题分析

城镇化的发展速度很快,很多乡镇已经实现了城市化的发展,带动了周围的地区经济。城镇建设中,专门对土地资源,编制了规划方案,近几年,城镇化的发展较为明显,大量的土地投入到规划利用中,结合城镇化中,土地规划利用的现状,例举几点常见的问题。

1.1结构规划不合理

城镇化建设时,土地规划的结构不合理,大多城镇中的土地规划,都表现出用地粗放、扩张无规律的情况,导致用地结构不科学,降低了城镇土地的利用效率。虽然城镇土地是一项资源,但是其对规划利用的要求非常高,不能仅仅按照城镇的区域,规划土地的结构,而是站在整体的角度上,注重土地规划利用的科学性,在此基础上,安排结构规划的工作[1]。例如:某城镇社区建设时,在土地规划利用上,表现出了严重不合理的问题,首先该城镇的土地资源,缺乏规范的结构比例,其中工业用地比重非常大,公用区、交通区和居民区用地明显减少,城镇中闲置了大量的荒地、沟渠等,没有规划到土地结构内,诱发不合理占有与规划的问题,很多土地虽然被征用,但是后期没有给出合理的结构规划方案,形成了粗放用地方式,降低了土地的利用效率,表现出了结构规划上的问题。

1.2土地用地布局松散

乡镇土地用地,本身就有松散、混乱无秩序的特征,再加上很多自然村落,没有紧密的联系,相邻自然村之间,有诸多农业用地,由此在城镇化建设土地规划利用时,就会出现布局松散的问题[2]。自然村是城镇化土地规划的基础部分,考虑到地域属性,就要合理的规划土地布局。乡镇区域内,自然村、工业用地、农业用地相互穿插、交叉,很难找到土地规划利用的布局规律,无法做到有序的开发,乡镇土地用地的规划时,松散问题的表现最为直接,例如:某城镇化建设方案中,规划了周围的4个自然村,分别是A村、B村、C村、D村,该方案中的土地用地布局规划,就出现了布局松散的问题,A村到城镇中心的土地上,存有一个废弃的工厂,B村与A村紧邻,而C村、D村和城镇中心相隔较远,两村之间构建了小型的商业区,土地规划方案中,原本不包括商业区,实际土地规划时,用地布局过于松散,必须把商业区拆除,重新规划用地资源,才能保障城镇建设方案的顺利实施,不仅增加了土地规划的难度,还会加大成本的投入。

1.3用地秩序混乱

土地规划利用时,用地秩序混乱,也是较为突出的问题,城镇化建设时,占用了乡镇的土地资源[3],我国在城镇建设方面的政策,为招商引资提供了条件,能力稍高的乡镇政府,就会按照优惠政策,吸纳商业资金,把土地规划利用转为吸引外资的项目,企业考虑到城镇的经济效益,在土地规划时,建设商用店铺,或者作为开发商,建设民用住宅,土地过度的开发和利用,减少了原本的农业用地,城镇建设的区域中,新兴了大量的商铺、楼房,各自属于不同的开发商,而开发商,仅注重自身的经济利益,完全忽视了土地规划利用的秩序,造成土地浪费,严重时还会干预城镇化的建设进度。

1.4过度注重新建土地

城镇化建设方案中,自然村落的数量多,自然村落基本是由小农经济形成的,随着城镇化建设方案的执行,自然村得到了改善,以小城镇的方式出现,土地规划利用中,注重土地的扩张,在原有自然村的基础上,重新开发其他的城镇用地,土地资源投入到城镇化建设中,就会丧失了原有的功能,就会引起农业用地的数量降低,由此表明城镇化土地规划利用中,过度注重新建土地的问题,导致城镇化土地规划利用的重点,放在新建土地上,忽视了原有自然村土地资源的开发,既没有合理的规划土地资源,也不会带动土地规划的经济发展。

1.5土地拆迁难度大

城镇化建设中,土地规划利用方面,涉及到拆迁工作,土地拆迁,也会影响土地的规划利用。拆迁的工作量很大,难度高,乡镇土地布局、结构,特别是居民自身的因素,都会阻碍土地拆迁的顺利进行,导致土地规划利用受限。土地拆迁的过程中,很可能会遇到纠纷问题,一旦发生纠纷问题,土地拆迁的工作就会被迫暂停,进而搁置土地规划,致使城镇建设土地规划利用方面,形成了不良的开发现象,还会引起土地浪费的问题。

2城镇化建设中土地规划利用的优化措施

结合城镇化建设中土地规划利用中出现的问题,综合给出几点优化的措施,有效解决土地规划的问题,完善土地的有效利用。

2.1制定规范的用地计划

城镇化建设时,为了解决土地规划利用时的问题,需提前制定出规范的用地计划,保障土地资源分配及利用的合理性,用地计划在城镇的土地规划中,起到引导和管理的作用,提高土地规划利用的可操作性[4]。土地规划利用时的用地计划,要遵循审批的流程,避免有过度征用、少量开发的情况,如有不符合城镇开发的要求,禁止审批通过,用地计划中,全面监督城镇中的土地资源,在规定的范围内,提高土地规划利用的效率,加强开发控制的力度,注重土地规划利用的效益,按照用地计划,落实各项用地规划的行为。

2.2整理闲置的土地资源

城镇化建设时,整理好闲置的土地资源,为后期的土地规划利用提供基础数据。乡镇中闲置的土地资源,如:沟渠、废气场地、闲置宅基地等,都要统计到闲置的土地资源中,保障土地规划利用的严谨性、严格性,科学的处理城镇中闲置的土地,才能提高土地规划利用的效率。土地资源整理时,还要优化土地的布局结构,适当的提升容积率,一来缓解城镇用地的压力,二来保障用地的合理性。

2.3构建规范的土地制度

土地规划利用中,构建规范的土地制度,避免乡镇政府有垄断行为,以市场原则为主,供应土地资源。城镇化建设时,土地规划利用要注重规范制度的使用,统一城镇中的用地资源,采用市场化的方法,分配土地资源,适度提升土地的供给量,大量释放土地的利用空间。

2.4平衡城镇的用地资源

平衡城镇用地资源的优化方法,主要是解决农业用地过度占用的问题,支持城镇发展的同时,完善土地规划利用的发展。

3结束语

城镇化建设期间,应该从整体、全局的角度出发,规范好土地规划的具体利用,合理分配城镇土体,提高土地规划的利用率,提高城镇土地资源的利用效率,以免影响城镇土地之间的关系,明确土地的规划与利用,保障城镇土体规划的科学性,进而推进现代城镇化的有效发展,发挥土地规划利用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1]聂骁文.城镇化建设中土地规划利用探析[J].经营管理者,2015(01):3~4.

[2]马学勇.试论城镇化建设中的土地规划利用[J].科技信息,2011(25):762+7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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