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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征收管理工作范文

发布时间:2023-10-11 15:54:14

导语:想要提升您的写作水平,创作出令人难忘的文章?我们精心为您整理的13篇税务征收管理工作范例,将为您的写作提供有力的支持和灵感!

税务征收管理工作

篇1

一、努力构建个体税收和谐征纳关系个体经济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健康发展不仅有利于繁荣城乡经济、增加财政收入,而且有利于扩大社会就业和优化经济结构。各级税务机关要充分认识发展个体经济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战略意义,积极支持、鼓励和引导个体经济健康发展。当前,要切实采取措施,将促进个体经济发展的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落到实处。同时,要以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标,努力创新管理理念,不断增强服务意识。要通过广泛的纳税宣传和辅导,使广大纳税人及时掌握和了解各项税收政策和管理规定,促使其知法、懂法,增强守法观念;要在坚持依法治税和注重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的前提下,努力优化征管流程,简化办税程序,不断降低纳税成本;要始终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大力推进个体税收征管的“阳光作业”,以促进纳税遵从度的进一步提高。

二、积极推进计算机核定定额工作对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采用计算机核定定额,是全面提高定额核定科学性,有效避免定额核定过程中的“关系税” 和“人情税”的重要措施。各地要继续推进计算机核定定额工作,不断完善业务需求和优化定额核定的软件,加快推广使用的步伐;尚未开展此项工作的地区,要严格按照定额核定的程序,坚持集体核定的原则,积极为利用计算机核定定额创造条件。

三、加快落实《集贸市场税收分类管理办法》为进一步提高集贸市场税收管理的质量与效率,各级国税局和地税局要相互协作,按照《集贸市场税收分类管理办法》(国税发[2004]154号)所确定的分类标准和管理要求,科学划分集贸市场和纳税人类型,抓紧制定和完善相应的配套管理措施,尽快加以落实;要积极开展联合办理税务登记工作,共同清理漏征漏管户,加强对纳税户停业、复业和注销等信息的交换,联合开展定额核定工作,确保双方对同一纳税户核定定额的统一。

四、切实加强个体税源分析今年1月起,总局开始对个体税收收入实行按月分析。为共同做好此项工作,各地要广泛开展个体税源分析,客观评价不同行业的税收征管情况,对管理薄弱的环节要及时研究对策,迅速加以完善。各地要密切关注本地区月度个体税收的增减变化情况,从本通知之日起,凡月度收入与上年同期相比下降幅度超过5%的地区和月度收入增幅超过20%的地区,要及时查找增减变化的原因,写出分析报告,于月度终了后6日内报送总局征管司。对于因 2004年上调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导致连续多月收入下降的地区,可在本通知后,实行当月一次性报告。

篇2

为进一步促进我国税务事业的发展以及相关工作效率的提升,有关单位以及人员在实际作业过程中加强了对于税务征收管理工作数据深加工的_展,并由此实现了对于分行业税收预测算法的研发以及推广运用。

一、数据仓库设计

在进行税务征收管理工作数据深加工操作的过程中,需要技术人员加强对于相关数据仓库的设计以及运用,继而以此为基础促进各项工作效益以及质量的提升。在这一过程中,需要作业人员加强对于硬件平台的设计以及构造,由于数据仓库的硬盘容量较大,故而需要技术人员加强对于大型机的运用,确保数据仓库的稳定性及可靠性。此外,PC服务器以及UNIX服务器在实际的运用过程中具有较强的灵活性,故而能够在实际的运行过程中带动有关作业的高效运转。

一般而言,该类型的数据仓库系统由多个部件构成。该系统在实际的运行过程中能够以现有的操作系统为依托,逐步建立起支持数据仓库的后台处理,并逐步开发出多种用户工具。在中间是个分散过程,它使数据以一种局部而不是集中的方式来支持用户。关于数据仓库设计的流程图,笔者进行了相关总结,具体内容如图1。

(一)后台处理

数据仓库系统的后台处理系统在实际的运行过程中加强了对于数据存储器的运用,继而以此为基础实现了对于数据仓库内活动区域的进入。在这一过程中,操作系统往往进行三个方面的操作,分别是:数据处理、数据收集以及后台处理。

(二)中间处理

在数据仓库系统的中间处理模块中,系统借助了登台区域对数据仓库中的有用数据进行处理(所谓的登台区域一般指定为操作数据存储器)。在中间处理操作的过程中,需要将操作系统存储器中的信息进行格式的转换以及定义,继而促进相关作业的开展。此外,中间处理在实际的运行过程中还能够实现对于数据仓库中登台区域数据的更新,并使之成为数据仓库系统的用户使用的信息库。

(三)前台处理

前台处理作业在实际的开展过程中往往涉及到允许用户对数据仓库所包含的信息进行正确的访问,并以此为基础为用户提供工相关数据信息。一般而言,数据仓库项目在运行的过程中能够脱离信息系统空间。为了带动整个数据仓库的有效运行,需要工作人员在这过程中对用户工具组内的视图进行科学制定以及分类,继而促进其访问能力提高。

二、数据挖掘概述

所谓的数据挖掘指的是从种类多样、数量庞大的数据群中,通过提取隐含在其中,作用性较强的信息以及知识的过程。目前,数据挖掘系统技术在实际的运行过程中具有多种功能,具体如下。

(一)自动预测趋势和行为

数据挖掘在实际的开展过程中能够依据各数据之间的关联,而实现对于未来投资中回报最大用户的查询,继而以此为基础实现对于各类发展趋势的预测,继而确保税务机构的领导决策朝着科学化、合理化的方向发展。

(二)关联分析

此外,通过数据挖掘操作的开展能够进一步实现对于多个变量的取值之间的规律关系的查询,继而以此为基础发掘数据库中隐藏的关联网,继而实现对于数据分析的科学性以及可信度的提升。

(三)概念描述

所谓的概念描述指的就是对某类对象的内涵以及特征进行表述。随着数据挖掘作业的不断开展,能够进一步确保作业人员对于各类数据的有效描述以及分类。一般而言,概念描述功能的开展能够帮助有关人员实现对于数据共性的了解,继而能够更好的进行数据的分析以及处理。

(四)偏差检测

作为一个数据库,其在运行的过程中往往会存在较多的异常数据,而这些数据的存在不仅占据着数据库的内存,还对数据分析产生偏差。而数据挖掘作业的开展能够借助各类数据模型的构造而对这些偏差进行检测以及分析,继而带动各类数据分析作业的有效开展。

三、行业预测分析以及数据库建立

目前,我国的税收单位在进行税务作业开展的过程中往往是将行业细化分为92种而进行相关的操作。事实上,这类方法在开展的过程中具有一定的可行性,但是实行意义较低。一般情况,在进行税务征收管理作业的过程中,为了进一步促进领导决策作业的有效开展,需要作业人员在实际的作业过程中加强对于16个大项行业进行分析即可。事实上,本文讨论的税收决策系统就是以这十六项的税收数据作依据而开展的。

一般而言,作业人员在进行税收预测作业的过程中,需要加强对于时间段的优化选择。税务系统在运行的过程中往往需要以月为计量单位为进行相关任务的统计,而领导进行税收决策也是每月进行,故而在实际的税收预测作业的过程中,需要作业人员按月进行操作。

在进行税务征收管理工作数据深加工的过程中,需要作业人员进一步加强对于重点税源户数据仓库的建立。所谓的重点税源户,指的是上年度在税收方面达到一定额度的纳税户,而这一标准往往依据各地区的实际状况而决定。基于此,作业人员在构建数据仓库时,需要依据上年度的资料,将达到标准的纳税户存入数据仓库中做为元数据,而数据仓库一般需要进一步包含纳积户的基本信息。

在上述的作业完成之后,工作人员需要依据数据库中的各项数据信息进行税收预测算法的分析以及计算。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需要作业人员加强对于各类算法的分析以及运用。目前,最为常用的预测算法为插值多项式。关于该算法的流程图,笔者进行了相关总结,具体内容见图2。

事实上,插值多项式算法在运用的过程中主要是依据已知年份的税收数据进行具体的推导。在这这一算法过程中,设年份为X,税收数据为F(X),求得近似函数Y(X)=A0+A1X+A2X2+...+AnXn,并由此实现对于预测税收值的计算以及推导。事实上,这一措施的采取能够在最大程度上为领导决策提出科学的依据,促进各项工作的有效开展以及完善。

四、结束语

为了进一步促进我国税收工作有效开展以及相关效益的取得,有关部门在实际的作业过程中加强了对于税务征收管理工作数据深加工,并由此促进领导决策科学性的提升。随着相关措施的落实到位,我国的税务工作必将获得长足的发展,并带动各项效益的取得。

篇3

全面质量管理(简称为TQM)是二战后在西方企业中广泛采用的一种管理模式,是继“质量检验管理”和“统计质量管理”理论后出现的先进质量管理理论。国际标准化组织在其IS08402标准中对TQM的定义是:一个组织以质量为中心,以全员参与为基础,目的在于通过让顾客满意和本组织所有成员及社会受益而达到长期成功的管理途径。20世纪八九十年代以来,在用企业精神改造政府的呼声推动下,许多国家的政府开始将企业中推行的TQM理念运用于政府行政管理,行政管理全面质量管理模式应运而生。

这种模式可以表述为:将产品生产全面质量管理的基本观念、工作原则、运筹模式应用于政府行政机构之中,以达到行政机构工作的全面优质、高效:各级政府及其全体公务员通力配合,综合运用现代管理技术、专业技术和科学方法,为社会公众提供优质服务,最优地实现对社会公共事务的系统管理活动。通过对基层税务机关的实地调研,结合全面质量管理的质量控制理念,本文认为应对税收行政管理工作的程序、要素、质量职能、过程、不合格控制等诸多质量环节予以严密监控,以确保在税收行政管理领域实现最优服务。

二、税收行政管理工作质量分析依据TOM理论,可以将税收征收管理的质量问题分为以下三方面:

1、税收征收管理业务的质量.指税收征收管理业务满足明确和隐含需要的能力的特性总和。主要包括功能性、合法性、合理性、准确性、时间性、文明性。

2、税收征收管理过程的质量.税收征收管理业务的完成都必须经历一个过程,而过程的每一阶段又可看做是过程的子过程。如税务行政处罚就要经过调查取证、审理、告知、做出处罚决定的过程。所以过程质量问题存在于任何税收征收管理工作。要保证税收征收管理业务的质量就必须对税收征收管理进行全过程的质量控制。

3、与税收征收管理有关的工作质量。除直接参与税收征收管理过程的工作外,税收征收管理业务的完成还需要一些与税收征收管理过程间接相关的工作的支持,如资源配备、人员培训等,由于这些工作之间的整体性,一项工作的失误可能破坏其他工作,从而影响到税收征收管理业务的最终质量。所以,对每一项工作,无论是直接相关还是间接相关,都必须认真对待,保证工作的质量。

三、基于TOM的税收管理质量模式框架设计

一般而言,税收行政管理质量模式的框架应包括如下几部分:

1、质量目标.质量目标是根据质量方针的要求,税务机关在一定期间内在质量方面所要达到的预期成果。质量目标必须是可以测量的,要清楚明确,要有时间要求。税务征收管理工作的质量目标一般可以用一定期间内的税务行政复议案件和税务行政诉讼案件变更、撤销数(率)、服务承诺兑现率、纳税人满意率等指标来表示,这些指标反映税收征收管理满足依法治税或优质服务要求的程度。

2、组织结构.组织结构是税务机关为行使其职能而建立的内部组织机构及组织机构的职责、权限及其相互关系。税务机关普遍有一套现存的较为完善的开展税务征收管理工作的组织结构。但为提高质量体系的有效性,应按现代质量管理的方法和手段对现行的组织结构进行优化。

(1)成立健全有力的质量管理部门,负责质量活动的计划、组织、协调、指导、检查、监督工作。确实无条件成立质量管理部门的单位,可将上述综合性质量管理工作分解到有关的综合性管理部门。

(2)合理分解质量职能。质量职能除上述综合性职能外,还包括策划、控制、改进等职能,对这些职能应进行合理的分解,明确各部门及部门工作人员的质量职责。其中,策划应由最高管理者负责,以质量管理部门为主,负责编制质量计划,包括方针、目标和实施计划。控制一般由质量管理部门牵头,各有关部门分工合作,即发现不合格、查找和分析原因并制订改进措施,该项职能应落实到各个部门。

(3)理顺各项质量活动的相互关系,明确各部门之间和工作环节之间的接口,确保质量活动的恰当衔接。

3、程序.程序是为进行某项活动所规定的途径。只有对直接或间接影响质量的主要活动程序做出规定,才能使各项质量活动能按正确的方法组织实施,并得到适当的控制和验证。典型的程序应包括以下内容:

①目的和范围:即开展此项活动的目的及活动所覆盖的领域:

②职责:为达到上述目的,由谁来实施此项程序:

③实施步骤:按逻辑顺序把实施流程和细节排列出来;

④文件:即实施此程序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

⑤记录:实施此程序所应制作的质量记录。

一般来说,税务机关应对以下质量活动规定程序:内部沟通、质量体系文件控制、质量记录控制、管理评审、资源管理、过程实现的策划、纳税人要求识别、税收征收管理要求的评审、与纳税人沟通、采购控制、税收征收管理运作控制、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内部质量审核、不合格控制、数据分析、采取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

4、过程.过程是将输入转化为输出的一组彼此相关的资源和活动。质量体系是通过过程来实施的。为了建立和实施一个有效的质量体系,税务机关应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确定有哪些过程。过程和程序是密切相关的。质量活动是通过程序规定的途径和方法来进行的,而过程又是通过这些质量活动加上投入的资源来实现的,因此,程序是确保过程得以实现的前提。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过程涉及到纳税人要求识别、评审、标识、质量记录控制等多项质量活动,这些活动都是通过程序规定的途径和方法来开展的。税务机关现有的税收征收管理过程可以分为税务登记、资格认定、减免税管理、发票管理、证明单管理、其他税务管理、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税务行政处罚、税务稽查等1O大类,其中每一大类还可以细分若干个小类。

四、税收管理TOM模式要素确定

(一)内部审核.根据此要素的要求,税务机关应定期进行内部审核(一般每年不少于2次),以确定质量管理体系是否符合标准的要求、是否得到有效地实施和保持。为此,应制定内部审核程序,规定实施审核、确保审核独立性、记录结果并向管理层报告的职责和要求,对审核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采取纠正措施。

(二)过程的测量和监控.此要素要求采用适当的方法对满足顾客要求所必需的实现过程进行测量和监控。税务机关可采取不定期现场抽查的方法对过程进行测量和监控: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对本部门的过程进行现场抽查,管理层负责对整个单位的过程进行现场抽查。另外,税收执法检查,也不失为一种监控过程是否符合规定要求的好方法。

篇4

第三条 市地方税务局是本市个人出租房屋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具体负责本辖区范围内个人出租房屋税收征收管理工作。

第四条 将个人所有的房屋用于出租并取得收入的,应依法分别申报缴纳以下税费: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房地产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

第五条 个人出租房屋取得的应税收入是指出租房屋所收取的全部价款及有关的经济利益,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

第六条 对个人出租房屋应征收的各项税费按综合征收率的方式计征。即:按应税收入的6%计征。

第七条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并结合房屋的地区分布、结构类型、市场租金价格等因素,核定其应纳税额:

(一)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二)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三)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第八条 个人出租房屋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纳税人收讫房租收入或取得索取收入款项凭证的当天;其申报纳税期限为纳税义务发生之次月起10日内。

第九条 区(县)地方税务局可以委托区(县)房屋租赁管理部门(以下简称代征人)代征代缴个人出租房屋应缴纳的各项税费。

第十条 区(县)地方税务局委托代征人代征个人出租房屋税费的,应与代征人签订《委托代征税款协议书》,并向代征人颁发《委托代征证书》。

第十一条 纳税人应自房屋出租行为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办理纳税登记手续。

区(县)地方税务局委托代征人征收个人出租房屋税费的,纳税人应到房屋所在地街道、乡(镇)房屋租赁管理中心办理纳税登记;没有委托代征人代征的,纳税人应当向房屋所在地地方税务局办理纳税登记。

第十二条 代征人应按照《委托代征税款协议书》规定的代征范围、内容、权限和期限进行代征代缴工作,履行代征义务。

代征人不得再委托其他单位或个人代征税款。

第十三条 地方税务局应当对税款代征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并对代征人进行业务辅导和培训。

第十四条 地方税务局应当及时向代征人提供代征税款所需的各种税收票证。

第十五条 代征人应依法领用税收票证,做好税收票证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 代征人应于代征税款当日持税收缴款书向银行解缴代征的税款。

第十七条 代征人应于每月10日、20日和28日(节假日不顺延)将所使用的税票和税款征收情况报送委托地方税务局。

第十八条 代征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地方税务局可以终止《委托代征税款协议书》,取消代征人代征资格和《委托代征证书》:

(一)未按照《委托代征税款协议书》规定办理代征业务的;

(二)代征人玩忽职守,不征、少征税款的;

(三)代征人故意刁难纳税人或者滥用职权多征税款的;

(四)代征人再委托其他单位或个人代征税款的;

(五)其他依法应当终止代征协议的情形。

第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私分税款。

第二十条 纳税人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地方税务局依法予以处罚。

第二十一条 纳税人对委托代征人作出的代征税款行为不服的,应当向委托地方税务局的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第二十二条 纳税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篇5

多年的税收征收管理实践证明,账簿凭证管理的作用是显而易见的,新的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颁布实施,使账簿凭证管理得到了进一步的加强和完善,为账簿凭证管理创造了更为有利的条件。但是近年来账簿凭证管理仍然存在不少薄弱环节和不规范的行为,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少数单位会计制度不够健全,会计基础较为薄弱。一是会计基础工作和内部控制制度十分薄弱,应当建账而不建账或账目混乱,不按财务会计制度设置会计科目、使用凭证和账簿、进行会计核算、编制会计报表等;二是应向税务机关报送财务会计制度备案,而不报送备案或张冠李戴,报送备案的财务会计制度与实际使用的不一致;三是使用的财务会计制度与国家税收规定有抵触的,没有及时按国家税收规定计算应纳税款。

2、部分会计人员素质不高,不能适应会计业务的需要。一些单位任用素质不高的人从事会计工作,造成记账随意,手续不清,差错严重。有些会计人员违反会计职业道德,不认真行使会计监督职权,参与违法违纪活动,甚至为违法违纪活动出谋划策。

3、个别单位会计核算不够真实,管理较为混乱。一是内部管理混乱,财务收支失控,财产不实,数据失真。一些单位为了掩盖真实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偷逃税收,任意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二是被税务稽查后,对查补的税款不及时调账或不调账,造成应纳税款失真,浑水摸鱼。

4、一些单位会计资料保管不规范,会计档案难以查找。一些单位会计年度终了后,账簿凭证不及时立卷归档,一些单位随意注销、注册企业,不按规定保管和销毁账簿凭证,造成一些涉税案件查无对证。

以上种种,不仅干扰了国家正常的经济秩序,为偷税大开方便之门,给国家财政造成相当损失,违背了依法治税的根本宗旨,而且对账簿凭证管理乃至整个税收征收管理工作都提出了新的挑战。

二、税收征管工作中账簿凭证管理问题的根源

形成上述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法律意识淡薄,自身利益驱动的因素;有社会监督(如财政、审计、税务)各自为政,形不成合力的因素,也有税务机关自身监控手段滞后,管理不到位,甚至执法不严的因素。税务机关的因素主要反映在以下几个方面:

1、税务机关执法人员对账簿凭证管理重要性认识不足,存在四个认识误区。一是认为税收征管法及其他相关法律,对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如何加强账簿凭证管理提出了明确的要求,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一定会遵照办理。《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只是对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如何进行账簿凭证管理提出了要求,对税务机关如何加强账簿凭证管理没有做出相应的规定。二是认为账簿凭证管理的主管部门是财政部门,税务机关的主要任务是把该收的税收上来。三是认为长期的税收征管实践中,账簿凭证管理环节与税务登记等环节相比,一直处于次要位置。四是认为目前在国有经济、股份制经济等其他经济类型的纳税人中账簿凭证管理已经有一定的基础,只有个体私营经济,生产经营规模小、企业稳定性差、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法律意识相对淡薄,账簿凭证管理需要加强。

2、税务机关账簿凭证管理的组织机构不到位。税收征收管理中各个环节的工作都由相应的职能部门承担并付诸实施,唯独账簿凭证管理工作没有明确由哪个部门承担并负责实施,从国家税务总局到省、市、县税务机关都是如此,税务机关对账簿凭证管理的信息缺乏系统有效的采集、加工、应用的机制。

3、账簿凭证管理的相关制度不配套。无论是原《税收征管法》还是新《税收征管法》颁布实施以后,均未出台账簿凭证管理的相关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即使原《税收征管法》施行时期制定的《税收征管规程》规定的税务机关进行账簿凭证管理的条款也比较笼统,不便于操作管理。

4、税务机关账簿凭证管理的岗位职责不明确,账簿凭证管理的执法程序不规范。一是税收执法责任制中没有要求设置账簿凭证管理的相应岗位,也没有明确岗位职责,造成有事无人管;二是税收执法责任制中的工作流程没有涉及账簿凭证管理的内容和相应程序,账簿凭证管理究竟怎么进行,管理到何种程度,如何对账簿凭证管理进行监督制约没有一套适应税收征管需要的完整、规范的工作程序;三是ctais税收征管软件和其他种类的税收征管软件没有设计账簿凭证管理的模块,没有规定相关的内容和操作程序,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进行账簿凭证的设置、会计核算、

大争之世 网游之复活 炼宝专家 混在三国当军阀 重生之官道财务会计制度的报送备案、账簿凭证的保管,该处罚的不处罚,该重罚的轻罚,构成犯罪的该移送的不移送,账簿凭证管理的法律责任落实不到位。

三、税收征收管理中加强账簿凭证管理的途径

1、提高认识。一是按照新《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要求进一步提高税收执法人员对账簿凭证管理重要性的认识,把账簿凭证管理摆上应有的位置,真那* 穿越小说网 言情小说网 免费小说网正抓上手;二是深入研究在税收征管中如何提高账簿凭证管理水平的措施,促进税收征收管理工作。

2、建立健全账簿凭证管理的组织机构。各级税务机关都应当建立账簿凭证管理的组织机构,赋予相应的管理权限和管理职责,在新一轮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方案中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在相关的征管机构中明确账簿凭证管理的管理权限和管理职责,使账簿凭证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3、尽快制定和完善账簿凭证管理的相关配套制度。一是根据新《税收征管法》及其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定账簿凭证管理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 4、在现有的相关制度中加入账簿凭证管理的要求:一是在《纳税人纳税信誉等级评定办法》中将账簿凭证管理是否达标作为主要评定条件之一;二是在《税务稽查工作规程》中补充对账簿凭证管理的检查方法、要求以及检查结论如何对被查单位的账簿凭证管理质量进行评价的内容;三是在《税务登记管理办法》中规定账簿凭证管理不达标的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税务登记验证、年检不予通过。

篇6

2、营业税,对在我国境内规定的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征收的一种税;

3、印花税,对经济活动、经济交往中书立、使用、领受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的单位和个人所征收的一种税;

4、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征收的一种税。

篇7

在税收征收管理过程中,以计算机网络、信息技术为代表的先进手段和方法的广泛应用是促进税收征收管理效率不断提高的主要因素。如何提高税收征收管理技术在税收工作中的应用,直接关系到新一轮税收征收管理改革的稳步推进。纵观近年来税收实践历程,技术的应用使税收征收管理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然而,应该看到,技术的发展和进步是一个不断突破自身局限、以适应不断变化的环境和客观需要的过程,其本身就存在着不断升级换代、自然淘汰的内在机制。

一、信息不对称与税收征收管理技术创新的提出

信息不对称的有关理论认为,交易双方之间的信息分布是不对称的,其后果必然导致在交易前后参与人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在税收征收管理中,这种信息不对称会导致纳税人与税务机关的博弈以及税务人员的寻租行为。具体而言,税收信息不对称主要有三方面的负面影响:

1.信息不对称降低了税收效率。为了使纳税人的信息得到最大化昭示,税务部门需要设置多个环节识别纳税人的纳税资料。纳税人在缴税过程中,要经过税务登记、纳税人身份认定、发票领售、纳税申报、计算机稽核、纳税人年审、接受税务检查等环节,从而产生基于税收管理程序上的纳税成本;与此同时,税务部门为了准确核实纳税人的基本信息,需要配备相应的现代化管理设备,以提高信息的识别能力和鉴定能力,这样一来,也会产生一定数量的税收管理成本。纳税方和征税方为了实现税收信息对称的充分性,需要耗费大量人力、物力、财力和时间成本,弱化了税收的经济效率水平,提高了税收的制度成本。

2.信息不对称提高了税收制度的设计难度。信息不对称对税制的影响是巨大的。比如前几年出台的筵席税,由于没有办法获得计税信息,遭受了刚出台就下台的厄运。再比如现行增值税尽管具有一定的先进性,但是由于信息不对称等原因,实施起来也并不顺利。在信息搜集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资料存在着一定程度的信息不足,核实销项信息和进项信息存在着比较大的难度;在增值税实施范围上,按照初衷,该税种要覆盖整个商品流转环节和修理修配行业的,但是,迫于管理上的困难,个别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出现了课税范围逐渐萎缩的趋势;在政策执行效果上,出口货物应实行零税率,征多少,退多少,但在一些时候不得不降低退税率,造成征、退税率不一致,既违背税制设计的初衷,又不符合国际惯例。

3.信息不对称引起了纳税人的逆向选择。就纳税主体而言,广大纳税人依法纳税,保证公共产品的有效供给,维护生产经营的良好环境,在这一点上,纳税人利益和国家利益是一致的。但是,就经济人角度而言,纳税人却是自利的,为了实现个人利益最大化而存在着逆向选择的倾向。可见,依法纳税作为一种义务,应当成为纳税人的必然选择,但由于信息不对称,纳税人选择的往往是不纳税或少纳税。这种心理动机,或是心存侥幸——我应该交多少税,税务部门未必知晓;或是胆大妄为——我有办法隐匿纳税信息,能够“摆平”某些人,帮助隐匿这些信息。在税收管理机制和管理手段比较滞后的地区,这种行为方式具有传导效应和示范效应,产生偷、骗、抗、逃等涉税行为,对社会依法纳税的环境产生负效用。

可见,由于税收信息不对称,造成税收效率下降、征税主体对纳税主体监管不力、税源管理中存在着广泛的管理性漏出,必然影响国家税收收入的应收尽收,弱化税收法制的实施效果。涉税信息的不断完善和更新已经成为提高税收征收管理水平和税收质量的关键性内生要素。那么,在信息不对称条件下,税务机关应该选择怎样的管理策略,才能使税收制度得到更好的实施、促进税收收入目标的实现呢?这是一个崭新的课题。解析这一课题的关键在于税收征收管理的技术创新。

二、税收征收管理技术创新的主要优势

概括而言,税收征收管理技术创新能够充分发挥信息管理的高效便捷的技术优势,有效提高税收征收管理的效率,增加涉税信息和税款缴纳等方面的准确程度,降低税收征纳双方的成本负担,有效提高税收征收管理质量。

(一)技术创新对提高税收征收管理质量的推动

第一,税收征收管理技术创新有利于提高税收征收管理效率。技术创新可以税务部门获取信息的方便性和快捷性,节省大量的人力物力,使税务管理部门能够真正体现“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发展目标。对此可从四个方面加以认识:首先,先进的税收征收管理信息网络缩短了信息传递和处理的时间和空间。通过集中征收和信息的集中处理,实现由“人海战术”的手工操作和粗放管理向现代化和专业化管理方向转变,从而有效减少一线征收负担,增大管理和稽查力量,拓宽和细化服务方式。其次,不断升级的税收征收管理技术能够有效提升税务机关的管理水平,不仅能够使税收监督、税源监控机制更加完善有效,而且能够使人员素质稳步提高,降低管理成本。再次,税收征收管理技术创新和税务信息化能够提高税务部门的信息处理能力,税务稽查能够做到“有的放矢”,提高稽查效率,解决税务部门由于人员素质和水平低下而产生的消极影响。最后,税收征收管理技术创新能够有效地促进税务部门廉政建设,减少寻租成本。

第二,税收征收管理技术创新可以增强课税方对纳税人的参与约束和激励相容约束,实现税务机关的税收优化目标。税务部门在充分、方便、快捷地掌握纳税人信息的基础上,通过加强对纳税人的掌握和监督程度,提高甄别纳税人是否具有履行契约的能力,使其在委托——(国家——收税)过程中的行为与其收益趋近于正向分布;同时,也间接地提高了纳税人的违约成本,使纳税人对偷税的期望值降低到最小,强化纳税人参与约束的作用。具体地说,税务机关在掌握了纳税人真实有效的纳税信息之后,会根据纳税人过去的依法缴税记录,对其进行切实有效的分类管理,比如:实行纳税信用等级制度、“绿色纳税人”服务通道、“三色申报”制度等,对于长期依法纳税的纳税人进行减少税务稽查次数、发票免除审检、优先进行纳税服务等更高等级的纳税服务;而对于记录不好、信誉较差的纳税人,则给予惩罚性的管理待遇。通过激励相容约束的作用,真正建立起高效的纳税人激励机制。

第三,税收征收管理技术创新有助于降低纳税方的纳税成本。首先,纳税人在纳税过程中总是追求降低纳税成本,技术创新可以从技术上减少纳税人的税收负担。税收征收管理技术创新使得纳税人可以选择多种申报方式,方便纳税人的申报缴税。比如:企业实行网上申报后,在每月征期内,可以随时进行申报,既能节省办税时间,又可以避免来回奔波的麻烦,这样不但能够省下一笔交通费,而且申报准确率也会得到明显提高。其次,税收征收管理技术创新有利于纳税人提高经营和财务管理水平。从手工开票过渡到计算机开票,计算机成为企业不可缺少的设备,企业不仅把计算机作为收银结账的便捷工具,还将它视为走向现代化管理并在市场竞争中获得第一手资料的得力助手。最后,税收征收管理技术创新和信息化建设减少纳税人获得税务信息和服务的成本。税务机关利用计算机网络的信息优势,通过互联网站、12366纳税服务热线等先进的技术创新手段,建立起网络化的税务信息公告制度,以提供网络纳税服务,拓宽纳税人了解税收法律法规的渠道,加大税收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税收制度的公开性和透明度,降低纳税人的纳税经济成本和心理成本。

第四,税收征收管理技术创新有利于提高征税方的税收服务质量。首先,税收征收管理技术创新能够增强对税务部门内部的监督。计算机在税收征管工作中的大量应用,能够克服税收征管的诸多人为因素,减少税务人员的道德风险和寻租、设租行为,有利于对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的监督,强化税收征管,推进依法治税;同时,征管软件在办税流程的基本环节能够实现税务机关各部门间的相互监督和制约,“个人说了算”的现象被杜绝,有利于解决“人情税”、“关系税”的弊端,消除人为管理监督的盲点和薄弱环节,增加税务人员的违规风险,降低税收机会成本。其次,税收征收管理技术创新能够“”纳税人的办税流程。通过使用统一的征管软件,规范税务人员的办税程序,提供给纳税人的纳税“无差别待遇”和一套整齐划一的办税标准,增加办税的透明度,使税收服务“阳光化”,提高纳税方对广大纳税人的服务质量。

(二)技术创新在增值税征收管理过程中的实证分析

目前,在我国税收制度中,增值税是十分重要的税种,比较好地发挥了资源配置、调节分配和社会稳定的功能,实现了税收的效率和公平。但是,由于增值税在我国起步较晚,在很多机制的建设上还存在着有待完善的地方。由于该税种征收管理的复杂性,客观上需要不断强化技术创新,以提高增值税税收征收管理的质量。

按照增值税的基本原理,增值税具有道道征税、税不重征、环环紧扣、税负公平的特征。从产品的投入、产出、交换到最终消费环节,就像一根链条,一环紧扣一环,完整而严密。在我国目前“以票管税”的模式下,这种制约机制是通过增值税专用发票来实现。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领购、开票和抵扣税款贯穿了增值税制运行的全过程。在规范的增值税征管过程中,三个环节所包含的税款缴纳和抵扣的信息应当相互衔接、相互对照,通过对各个环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所包含的信息进行比对,即能发现其中所包含的需要进一步查实的信息。由此可见,保证增值税应收尽收的前提,就是一定要完整掌握整个社会的全部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信息,然后进行相互比对,区分真伪。然而,全社会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数量是巨大的。据统计,2004年每个月全国增值税专用发票存根联和抵扣联的使用量都有几百万份之多,而且分布于全国范围内,专用发票的使用信息具有极大的分散性。在这种情况下,税务机关如果单纯依靠人工的信息收集与对照,根本无法实现对全部纳税人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有关信息进行及时有效的掌握,也就无法发挥增值税专用发票应有的监控作用。

2001年7月,税务部门正式开始运行“金税工程”二期工程,引入技术创新手段,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2003年实现了全国取消手工版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目标,实现了全部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信息的高效采集,从而使过去敢于铤而走险的犯罪分子伪造的假手工专用发票失去了市场,解决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信息采集和防伪问题;同时,又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通过增值税交叉稽核系统和协查系统,建立起覆盖全国的广域网络,进行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及时传递和自动比对,解决了全国范围内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信息的分散性问题。可以说,“金税工程”二期的完成,有效实现了税务机关对于纳税人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的掌握,基本上消除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挤压了利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犯罪活动的空间,也使利用假票、大头小尾票骗抵税款的违法犯罪活动得到了遏制,基本解决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日常管理问题。

虽然从增值税征收管理的实际情况看,技术创新在提高税收征收管理中能够比较好地获取纳税人信息的手段和能力,消除信息不对称,实现税收征收管理的目标。但是,也暴露出一些实际存在、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表现在:第一,“金税工程”中增值税交叉稽核系统的时效性不足。针对增值税发生的应纳税额和入库情况,每个月仅核对一次,存在着比较长的时间间隔,容易产生一定的信息技术上的时滞。第二,金税工程的有关数据还无法实现在一定范围上的共享。表现为三方面:一是在“金税”和CTAIS(中国税收征管信息系统)之间的数据无法共享;二是在税务机关内部的各部门存在着信息不对称;三是在税务实际操作部门和银行等其它职能部门之间存在着信息的阻滞,从而造成了诸多静态的、无法使用和已经失去时效性的“垃圾数据”,产生了系统的滞后性和孤立性,甚至会使一些不法分子隐瞒与增值税缴纳相关联的真实信息,利用虚假发票进行偷逃税的违法犯罪行为。第三,增值税的“以票管税”能否真正弥补信息上的不足也值得商榷。虽然从目前的实际情况看,增值税征收管理主要是通过管住增值税专用发票,实现对增值税进、销项税额的有效监控,通过技术创新、防伪税控装置的使用提高管理质量,但是现有“人机对话”的能力、投入到纳税终端有效管理的税务人员的水平还急需“升级换代”。

诸多情况表明,税收征收管理需要不断强化和提升其技术管理水平和操作水平,以技术的不断进步推动管理质量的提高,以征收管理运行机制保证制度的实施效率,从而达到降低包括增值税在内的税收管理性漏出,实现我国法治税收、应收尽收的长远目标。

三、税收征收管理技术创新的实施策略

在税收征收管理领域中,用先进的技术手段和技术方法辅助并逐步替代辅助传统人工管理的方法,是促进我国税收征收管理科学化、现代化、规范化和制度的必然选择,也是提高税收征收管理效率的目标模式。

(一)税收征收管理技术创新的出发点

我国要通过税收征收管理技术创新,构建和谐税收制度环境,促进经济繁荣。在实现税收征收管理技术创新的过程中,应该处理好以下三方面的关系:

第一,兼顾税收征收成本和遵从成本的均衡

在评价税收征管效率时,要综合考虑税收征收成本和纳税成本,将税收运行成本最小化目标作为提高税收征管效率的评价指标。税收征收成本和税收遵从成本的关系比较复杂,它们在很多时候表现为异向替代。这就需要不断平衡两者的配比关系,在税收征收管理技术创新方面表现尤为明显。因为所有的税收技术创新产品和服务都不是无偿的,它只能由税收部门或者纳税人出资购买,相应地就会增加税收征收成本或者纳税成本。如果税务机关能够提供充分便捷和相对低成本甚至免费的技术创新产品和服务,那么纳税人的税收遵从成本就会相应降低,税收征收管理技术创新的推广难度也会减小,还会加快其应用推广进程,但是税务机关的管理成本却会相应增加;反之,如果不考虑在税收征收管理技术创新过程中的社会承受能力问题,不计纳税人的税收遵从成本,不切实际地强行推广某些税收技术创新产品和服务,则会加大纳税人的纳税成本,甚至使纳税人对税收征收管理技术创新产生抵触情绪,影响其应用效果。

固然,随着税收征收管理技术创新的不断深化,多元化的征管方式和信息获得途径可以保证纳税人有充分的选择权来降低纳税产生的净损失,即税收遵从成本最小化,纳税申报、审批、咨询等涉税事项的电子信息网络化将逐渐成为降低办税成本的发展趋势。但是,在税收征收管理技术创新过程中,一定要警惕这样一种现象,即把应由税务机关提供的无偿服务划归税务机构或其它组织去搞有偿服务,把本来低价的技术创新产品以高价强加给纳税人。要避免在降低了税务机关的税收征收成本时,却以纳税人的办税成本增加为代价,因为征收成本和遵从成本是税收成本有机结合的两个部分,如果二者结合不当的话,反而有可能会提高全部的税收成本。从长期看,税收征收管理技术创新有助于减少当前税收征管工作中存在的许多问题,促进税收征管工作质量的提高,达到降低总体的税收运行成本、提升税收征管效率的作用。

第二,技术创新对传统人工管理相结合

在税收征收管理技术创新中,要注意技术创新与传统人工管理的衔接与配合,既要充分发挥技术创新的作用,同时又要积极谋求与传统人工管理的最佳结合方式,强化“人机结合”管理模式,加大对纳税人相关信息的技术采集和控制能力。

税收征收管理技术创新和传统人工管理这两种方法,在纳税人税源管理中各有所长、各有所短,二者并不是简单的替代关系,而是一种互补关系,因此要充分发挥“人机结合”模式在税源管理中的互补作用,进一步细化完善有关制度措施,强调“人机结合”、“机器管事”、“制度管人”,做好税源管理等其他各项工作。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在税收征收管理技术创新过程中,容易形成传统人工管理与技术创新辅助管理相互脱节的现象,对机器的依赖程度越来越高,丢弃了原来“管户制”的一些好的经验和做法,使错误或虚假的数据不能得到及时修正,不能及时发现和查处各类涉税违法犯罪行为,忽视了在税源管理中最主要的人的因素,单纯依靠机器去加强税源管理工作是不可能取得实际效果的。

因此,一方面要加大税源监控管理软件的开发和应用力度,整合信息资源和数据利用的效果,增强计算机对税源管理的力度、广度和深度;另一方面要充分发挥人在税源管理工作中的积极作用。建立税源管理责任制,正确认识“管事与管户”的关系,管理责任人要从具体事务入手,按户管理涉税事务,经常深入企业,对企业经营情况、资金流向、产销变化、总体发展趋势等动态信息要有充分的了解和掌握,特别是要加强容易出现问题的部位和环节的跟踪管理和动态监控。充分利用各种信息资料及日常检查了解的情况,加强对纳税户生产经营情况和纳税申报真实性的分析评估,结合计算机中静态信息,全面掌握税源增减变化情况,减少因“疏于管理”所导致的涉税违法案件发生,力求使税收征收管理技术创新的积极作用和先进性得以充分发挥。

第三,强化政策主导和发挥市场机制的协调

一方面,税收征收管理技术创新要坚持统筹规划,提高税收征收管理技术创新的开放性,包括建立统一的技术标准和开发平台,规范程序接口和业务流程,通过统一领导,加强组织协调,以保证技术创新工作的有序开展,避免各自为政,令出多门,有利于提高信息资源共享程序;另一方面,维护税收征收管理技术创新过程中的市场效率,鼓励和引入自由竞争,优中选优,杜绝设立税收征收管理技术创新的市场准入障碍,通过市场竞争机制来提高技术创新的水平和质量,降低技术创新的推广运行成本,促进这项工作的良性发展和稳步前进,强化税收征收管理技术创新在税收征管工作中的应用。

(二)税收征收管理技术创新的主要措施

第一,以税源管理作为日常管理的核心,强化税源监控动态机制。税务部门需要调整税收征收管理的观念和策略,改变税源监控边缘化状态,把强化税源管理监控作为税收征收管理技术创新的主导,建立以税源监控和税收分析预测为核心的税收征收管理新格局。一是改变原来税收征、管、查三模块的扁平化分布,提高相关部门的信息合作与衔接,建立信息资源共享机制,提高管理效率;二是改变重计划、轻分析、少预测的税收征收管理方式,在对税源实行动态监控基础上,强化税收统计分析和预测;三是调动多方面积极因素,发展税务机构,把它作为税收征收管理机制的主要力量;四是在周密调研和科学预测基础上,稳步高效推进税收征收管理改革与创新,尽量降低税收行政管理对征纳行为的干扰,降低管理成本。总之,税收征收管理技术创新要力求建立以税源监控促进税收预测分析,以服务辅佐证、管、查等日常管理,以高效行政推进严格执法的税收动态新格局,促进企业改革与发展、提高经济发展的整体实力。

第二,以推广和应用CTAIS软件为主线,建立全国性的计算机税收征管网络。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纳税户大量增加,行业和地区之间的经济联系日益复杂,沿用传统管理方式,采人海战术,靠手工操作或计算机单机运行,已经难以适应信息量快速变化的形势,也很难做到管得深、征得足、查得透。要全面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稽查效率,需要继续深化税收征收管理技术创新,建立现代化计算机网络支持的税收征管体系。在这方面,CTAIS软件涵盖了税收征收管理基层单位征、管、查各个环节,具有很强的先进性、安全性、严密性。从目前的实施情况看,由于存在着地域上和认识上的偏差,在执行效果和进展程度上仍旧存在较大的差距。提高CTAIS的使用效率,加强和税收其它信息统计系统和管理系统的资源共享机制,建立广域网为目标,以推广应用CTAIS软件为主线,确定业务组织关系、功能分布关系、数据分布关系、监控关系及上下级机构间数据流量、传输频率及存储时间,建立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税收征管新机制。

第三,充分发挥技术优势促进税收征收管理技术的不断升级,节约能耗。税收征收管理信息系统的定位应该有两点:一是税收征收管理信息系统不应仅限于单纯的数据管理,还应参与税收征收管理日常业务的流程控制;二是税收征收管理信息系统还应提供有针对性的管理信息,并提供相应的管理手段。就纳税人申报的真实性来讲,不同项目或不同类别的纳税人存在很大差异,税收征收管理信息系统必须提供相应的群体差异信息,或对不同类别的群提(项目或纳税人类别)使用不同的方法进行管理。将日常的业务运转建立在网络系统上,利用计算机控制业务处理流程,提供有针对性的管理信息,避免将非结构化的内容网络化,避免将与税收征收管理水平不相称的内容常规化,避免行政管理对税收信息管理的挤出。

第四,通过税收征收管理技术创新,提高管理工作的自动化程度,提高工作效率,并逐步替代人工管理。短期内,人工管理在税收征收管理中能够和计算机网络管理相互补充,互为依托。但是,从长远看,税收征收管理要不断提高计算机网络化的程度和水平,在一些流程类和规范类的环节,以计算机代替人工管理。比如:为保证数据准确和及时,可通过磁盘申报、电话申报、互联网远程申报等方式进行数据采集,采用光学字符识别技术(可以快速识别手写体数字)处理纳税人报送的纳税申报资料、财务状况资料等等。对未申报行为和逾期未缴纳税款的行为,采用电话语音系统自动催报催缴,或自动制作相应的涉税管理文书。西方国家的实践表明,税收征收管理技术创新水平的不断提高,本身就起到了抑制违税行为发生、人为因素干扰课税、规范税收征收管理运行机制的作用。

第五,继续以税收征收管理技术创新为依托,建立多层次、有针对性的为纳税人服务的体系。一方面,要建立税法宣传、税法咨询计算机系统,让纳税人可以迅速了解涉税事项的准确信息,不断升级和维护税收法规的互联网站,充分发挥通讯和网络在纳税服务上的应用水平,利用电子邮件向纳税人定期提供税收法规、政策信息,向特定的纳税人群体,比如会计师、专业商会、一般公众等进行有针对性的税法辅导;另一方面,利用互联网技术实现网上行政,方便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可以通过互联网处理某些管理事项,如互联网纳税申报、税款缴纳、资格申请等,最大程度地方便纳税人的纳税行为,提供人性化、规范化、网络化的税收征收管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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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与完善,我国中小企业得到了迅速发展,其在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中的作用将日益突出。当前,中小企业税收管理的突出问题是:有些中小企业财务核算、纳税申报不全不实,有的税务部门征管不严、措施不力,不仅造成国家税收流失,同时也影响公平税

负原则的实现。应该看到,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中小企业数量将进一步扩大,其所得税征管将会成为税务部门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加强和规范中小企业所得税的管理,不仅能有效地堵塞税收流失,强化税收基础管理,而且能够促使企业加强内部管理,有利于税收增长和企

业发展的良性互动。对此,各级税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做好工作。各地要针对当地的实际情况,确定中小企业的范围,明确责任人员,对中小企业的税收管理进行专门研究、分析和总结,不断提出新的工作措施,以适应中小企业迅速发展变化的工作要求。

二、加强税法宣传和纳税辅导,提高中小企业依法纳税的自觉性

各级税务部门要针对中小企业尤其是有的集体企业和私营企业纳税意识不强、对税法知识了解不深的特点,采取多种形式,加大税法宣传力度,要经常化、制度化,努力做到针对性强、覆盖面广、行之有效。注意将宣传、培训和辅导有机结合起来,确保纳税人了解企业所得税政策和法

规,特别是涉及与财务制度不一致的税收政策和法规(纳税调整项目等)以及新出台的政策法规,要及时进行宣传培训,以增强纳税人的纳税意识和养成自觉纳税的习惯,提高申报纳税的质量。

三、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税源监控体系

中小企业具有点多、面广,经营变化大,税源分散等特点。税收征管改革以后,取消了税务专管员制度,对及时了解和掌握不断变化的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及本地区税源变化情况会有影响,因此,急需建立中小企业税源监控体系,及时掌握和分析有关情况,为制定有关政策和措施提供决

定数据资料。税务部门除在内部明确职能部门和人员之外,还要和工商、银行、计经委及企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等外部门、单位建立工作联系制度,定期核对有关资料特别是税源资料,交换有关信息,切实抓好源头管理,及时准确地掌握本地区中小企业的户数、行业分布、规模大小

、重点税源户数、亏损户数等基本情况。积极收集、积累、整理、分析与所得税征收管理相关的资料,了解本地区的经济发展情况和经济增长水平,研究有关政策对所得税收入的影响程度,从中分析中小企业的所得税收入增减变化因素,找出征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相应制定改进措施。国

税局、地税局之间应密切配合,及时沟通征管信息,齐抓共管,堵塞漏洞。

四、结合实际,采用不同的所得税征管方式

中小企业在纳税意识、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等诸多方面存有较大差异,因此,要求税务部门应结合本地实际情况,采取不同的所得税征收管理方式。

(一)对财务管理比较规范,能够建帐建制,准确及时填报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并且能向税务机关提供准确、完整的纳税资料的企业,可实行企业依法自行申报,税务部门查帐征收的征收管理方式。对这部分企业,各级税务机关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

得税规范化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税发〔1997〕195号)的要求,建立适合企业所得税管理特点的科学、严密的内部工作制度和监督制约机制。同时,根据企业所得税管理的不同项目和内容,建立健全纳税人的台帐管理制度,以满足征收、检查等方面的需要。当前应着重建

立财务登记、主要税前扣除项目、减免税、纳税人投资情况等企业所得税基础资料台帐。

(二)对财务管理相对规范,帐证基本齐全,纳税资料保存较为完整,但由于财务会计核算存在一定问题,暂不能正确计算应纳所得税额的企业,税务部门可在年初按核定征收方式确定其年度所得税预缴额,企业年终按实际数进行汇缴申报和税务部门重点检查相结合的征收方式。当企

业年终汇缴数低于定额数时,可先按定额数汇缴,然后税务部门组织检查,多退少补。同时帮助企业逐步规范会计核算,正确申报,积极引导企业向依法申报,税务部门查帐征收的征收管理方式过渡。

(三)对不设帐簿或虽设帐簿但帐目混乱,无法提供真实、完整的纳税资料,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企业,应实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方式。各地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控制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范围的通知》(国税发〔1996〕*号)的有关规定,从严控制核

定征收的范围,坚持一户一核,严格遵守相关的工作程序,并督促、引导企业向依法申报,税务部门查帐征收的征收管理方式过渡,争取逐年减少实行核定征收方式的户数。

五、加强城镇集体、私营企业财务管理,夯实企业所得税税基

按照现行税收法规规定,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主要是以企业的财务会计核算为基础,经过纳税调整确定的,因此,加强企业财务管理,对夯实企业所得税税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税务部门作为城镇集体、私营企业财务的主管部门,必须进一步加强这方面的工作。

(一)结合年度税务检查,积极开展对城镇集体、私营企业财务管理和会计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工作,切实纠正和处理企业违反财务、会计制度的行为。

(二)采取措施,帮助、引导企业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和内部管理制度。对帐证不健全,财务管理混乱的企业和新上岗的会计人员,主管税务部门可采取集中培训、个别辅导等办法,不断地提高其财务会计核算水平。同时,还应鼓励和规范社会中介机构帮助帐证不健全的中小企业建

帐建制、记帐。

(三)积极参与企业改组改制工作,严格审查有关涉税事项。对各地开展的企业改组改制工作,税务部门要与有关部门一起,共同组织、参与企业清产核资的各项工作,严格审查有关涉税事项,认真做好资金核实工作。

六、加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及扣除凭证的管理

企业收入总额和税前扣除项目是计算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两大因素,而票证凭据特别是税务发票,则是控制收入总额和税前扣除项目的主要手段,是税收征管的一项重要工作。因此,企业所得税有关税前扣除项目,主管税务机关要认真审查,严格把关,并按规定的程序、方法、权限和政

策进行审批,不得走过场。企业凡不按规定报经批准的,一律不得在税前进行扣除或进行税务处理。企业的税前扣除项目,一律要凭合法的票证凭据确认;凡不能提供合法凭证的,一律不得在税前进行扣除。严禁虚开、代开发票和开票不及时入帐、多开少入的现象,一经发现,要追究当事

人的责任。

七、加大检查力度,堵塞征管漏洞

强化税务检查,依法对偷逃税行为进行处罚,是加强税收管理和促使中小企业依法纳税的有效手段。为此,税务部门要切实加大对中小企业的税务检查力度,合理调配力量,将汇缴检查和日常检查结合起来,对重点企业实行重点检查,年度检查面不得低于30%。对存在不按时申报,

有意隐瞒真实情况、逾期不缴、逃避纳税义务等行为的纳税人,要查深、查细,对查出的问题,应按税法规定补缴税款和进行处罚,坚决杜绝以补代罚的做法。对典型案例,还要及时曝光,予以震慑,以儆效尤。

八、注意总结经验,不断提高中小企业所得税征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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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强化税收属地管理的现实性

    (一)现行税收征管管辖方式

    陕西省现行税收征管管辖方式是:省直属征收分局,管辖省政府所在地市区省级企业。市直属分局,管辖范围有负责全市中央、省、市三级企业的税收管理工作的;有负责全市级企业的税收管理工作的;有负责该市机构所在地市级企业的税收管理工作的;还有负责该市机构所在地市级以上企业的税收管理工作的。市级以下企业按属地原则由各县(区)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等等。

    (二)现行税收征管管辖方式存在的问题

    上述税收征管管辖方式的共同点是按企业行政隶属关系设立直属征收分局,保证中央、省、市级收入。它是与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在计划经济体制初期,企业级次明显,行业管理严格,不允许跨行业经营,在税制上也是按行业设计税目、税率,按经济性质划分上缴利润或缴纳所得税,上述模式不仅有利于加强重点税源的管理,保证大宗税源的及时足额入库,而且与现行财政分配体制也是相吻合的,有助于保证各级次收入的取得。

    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现行税收征管管辖方式存在的问题已愈来愈明显地表现出来:

    1.按企业级次和经济类型实行税收管辖,已不能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一方面各种企业的经济性质、经营方式、隶属关系呈现出明显的多极性和不稳定性,使过去市属企业与区属企业之间的界限越来越模糊,各种所有制之间的划分也越来越难以界定,现有的税收管理机制已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另一方面由于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的转变,一些原有的企业主管部门被合并、撤消、精简,或改变职能,使依靠企业主管部门协调、督促缴税的作用大大弱化,也使原有的行业格局、所有制格局重新排列。直属征收分局所管理的企业,已不是过去单一经济成分的大中型企业,而是多种类型的企业并存。致使税务机关内部责任难以划分,执法刚性弱化,市、地级的直属征收分局和涉外分局的存在失去原有优势。

    2.交叉管理,税负不公,漏征漏管现象严重。同一地域或并列几个征收单位,或直属分局管辖的大企业多,重点税源大户多,难免存在抓大放小的情况。例如,某一欠发达地区的区级税务机关在未实行属地管理时,有500余户个体工商户跑到了当地的市直分局缴税,由于市直分局管的皆是市级以上的大企业,一则人力所限,二则主观因素所致,认为这500余户个体工商户缴税多少,对全年税收计划影响不大,难免对这500余户个体户放松了管理,缘于斯,上级主管税务机关虽多次将其管辖权划到区级税务分局,但时隔不久,囿于可少缴税的因素,这500余户个体工商户又重新跑到市直税务分局,1年按可比因素保守测算,国家流失税款在20万元左右。同时直属分局点多面广,人员相对偏紧,税收征管难以到位,导致部分散落在相临的征收单位的名为国有、集体,而实为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挂靠经营的个体私营性的企业,趁机挂靠在直属分局管辖的大企业之下,采取报假账、不报账等手段,隐瞒其销售收入,千方百计地偷税,造成大量税款流失。另外,各征收单位为减轻任务压力,不讲政策,不择手段,想方设法争夺纳税户,有的单位甚至不顾大局,采取降低税负手段吸引纳税户,造成税收管理秩序的严重混乱,导致一些纳税户趁机在办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上,与税务机关打游击战,如某区内两个税务机关,由于执行税收政策尺度有别,一个局一年内转出纳税人300多户,交叉户越来越多,客观上为“关系税”、“人情税”开了绿灯,给以税谋私、滋生腐败提供了条件,弱化了执法的刚性和严肃性,严重损害了国税机关的形象。

    3.加大了征收管理的难度。在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下,现行税收征管管辖方式促使各级政府只顾保本级收入,不顾征管成本。他们往往为了确保某一级次的财政收入而成立直属征收分局,使征税区域跨度加大。如在市级设立直属分局,该直属分局可以在全市区域内征收市直单位实现的税收;涉外税收本应放在基层分局征收,可目前大多由直属的涉外分局管理,由于纳税单位与征收机构之间距离较远,从而大大增加了税收管理的难度和成本。

    4.容易造成入库级次间的混淆。在现行税收征管管辖方式下,由于局部利益的驱动,使得各级政府之间争抢税源,甚至有意变通外来税源,争相制定优惠政策跨地区吸引税源的问题相当严重,行政部门越权干涉税收执法的情况也时有发生,客观上造成税收大量流失,同时人为的造成了入库级次混乱。

    5.增大了税收成本。按照现行税收征管管辖方式,税收成本必然不断加大。一是由于在一个区域内往往设置多个税务机关,如西安雁塔区不到二平方公里的区段内有十几个税收单位征收。税收征收成本的浪费和增大可想而知。二是稽查局及税务所稽查岗位人员轮流上阵重叠检查,分别处罚,增加了企业负担,同时也增大了税务部门的人、财、物的消耗。三是两个征收机构管辖一个纳税单位不仅造成税负不均,而且使税收成本加倍。某区一座商贸大厦1~3层由一个税务机关征收管理,4层由另一税务机关征收管理,不仅同一楼内税负不均,而且增加了征收成本。

    综上分析,我们认为,现行税收管辖方式已不适应税收工作规范化运行的要求,应探索一条适应市场经济的管理路子,而实行属地管理是其必然选择。

    二、强化属地管理的基本设想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企业的投资主体日趋多元化,公有制企业的改制、重组、联营等行为使国有、集体类型的企业减少或使原企业的组成变得复杂;涉外企业、私营企业、各类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逐渐增多,他们的行政隶属关系、企业级次等变得模糊而难以界定,相应其税收管辖权也变得难以确定,为此,我们认为应打破按企业的行政隶属关系、级次和经济性质划分各级财政收入的办法,改变目前这种条块结合的征管方式,实行税收征管属地管理。参照外省的经验,结合陕西省实际,我们提出如下基本设想:

    (一)建立新的税务登记系列

    为防止重复登记、漏征漏管、争抢税源现象的发生,应在城区较大的市局设立税务登记分局(中心),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城区内各类纳税人的税务登记工作,指导和协调各县局的税务登记工作。税务登记分局(中心)对全市税务登记实行电脑联网集中管理,建立“集中登记、全面受理”的税务登记管理体系。同时也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市内有关区域的国税机关设置税务登记点,受理纳税人的税务登记,通过计算机网络化管理,有效掌握税源分布情况,增强纳税人的依法纳税意识。对城区较小的市(地),可在各区、县分别设立税务登记大厅,同时,根据需要设置若干税务登记点,一方面方便纳税人,另一方面便于税务机关有效掌握税源分布情况。

    (二)建立新的税务征收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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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视计算机的管理应用,忽视巡查巡管的有机结合。两年来微机的应用已覆盖到税收征收管理的各个环节,但从运行情况来看个别环节还存在运用不够深入的现象,税收管理员对从税收管理员平台下达的任务存在应付态度,操作中单一完成平台下达的操作任务,对日常巡查巡管走过场甚至不深入到户,存在做表面文章敷衍了事的观念,而且税收管理员平台的操作与征收管理文书纸质不同步,有的文书少填或不填,不能做到计算机管理与实际工作的很好结合,从而影响了征收管理资料的前后衔接,为后续档案管理形成了隐患。

(三)重视起征点以上户的管理,忽视起征点以下户和漏征漏管户的管理。对临界起征点的户放松管理,达到起征点不及时调整定额,对漏征漏管户熟视无睹,形成放任自流的现象,税收管理员存在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理,甚至有收关系税、人情税的行为,未能做到严格执法、应收尽收造成国家税款流失。

(四)重视“六率”指标,忽视处罚、加收滞纳金、“以票控税”环节。“六率”指标是衡量一个单位征收管理质量好坏的直观数字,而征收管理质量的整体优劣需要各个环节的有机结合、相互促进,忽视一方面的管理势必造成税收征收管理的畸形发展。从目前征收管理现状看基层征收单位形成了“保姆式”的征收管理模式,个别纳税人形成了“填鸭式、依赖式”的纳税申报状态,不推不动、推推动动,甚至有的纳税人到了申报期最后一日申报还未到位,急的税收管理员团团转,缺少了处罚、加收滞纳金、“以票控税”环节的实施,税收管理员普遍感到力不从心、束手无策,后续管理手段的弱化造成了这一现象的产生,从而税收管理员产生了畏难、厌战情绪,也影响了其他管理环节的深入开展。

(五)重视税收管理员主管、协管制度的建立,忽视税收管理员主管、协管制度的落实。税收管理员实行按区域各负责一片、两片之间互为主管、协管,从运行情况看税收管理员主管、协管落实不到位,受多方面因素的影响,税收管理员形成了各自为政、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少担责任的心理,税收管理员主管、协管制度形同虚设,税收管理员主管、协管制度作用没有得到充分的发挥,影响了税收征收管理质量。

(六)重视日常行政许可审批,忽视行业深化、细化纳税评估管理。日常行政许可审批业务通过各级的督导、巡视程度大有改观,业务开展趋于规范化、程序化发展,行政审批质量明显增强,从而为深化税收征收管理奠定了一个良好的基础,但从行业征收管理质量来看,行业管理还存在很多薄弱环节,重点税源的行业管理存在的问题较多,面对当前的税收征管改革形势,行业深化、细化管理势在必行,也是规避执法风险的有效途径。

(七)重视书面执法考核,忽视深入实际执法考核。在日常执法考核过程中注重了书面上报资料的考核,未能从征收管理各个环节深入细致的加以验收考核,考核制度流于形式、走过场,其结果纵容了个别税收管理员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行为,形成了执法风险的缝隙。

(八)重视CTIAS系统、税收管理员平台的数据输入管理,忽视纸质文书档案管理。在日收管理过程中,有的文书不及时打印传送,有的文书少填、漏填或填写不规范,为界定责任留下了隐患。档案整理归档工作不及时、不规范、衔接程度不强,造成了日后征收管理查找资料的不便。

二、基层税收征管中存在上述问题成因剖析

(一)征管队伍素质与工作要求不适应。一是税收管理员比例偏低,管理户数较多,征管难度很大。二是年龄结构偏高、学历结构偏低。三是业务素质较差,微机应用水平不高。目前分局的税收管理员年龄偏大,老同志学习、接受应用新知识能力明显不足,知识更新较慢,有的对税收政策的变化一知半解、似懂非懂;有的征管流程掌握得不熟练,程序意识淡薄;有的知识结构不全面,缺乏企业财务核算和现代企业管理方面的知识;有的微机操作水平不高,面对当前税源监控、纳税评估、税收分析等这些需要综合知识的工作显得难以胜任工作。四是责任心、事业心淡薄、进取意识较差、只求过得去,不求过得硬,管理人员工作不认真,管理粗放。五是风险意识差,不能有效规避由于执行政策有误或不按规定执行政策以及管理疏漏带来的执法风险。

(二)税收管理员担负的工作负担过重。在征收管理过程中各项日常管理、申报征收和各类调查工作,就占用管理员1/3的工作量。其中程序化的事务性工作占用较多精力,阶段性、突击性工作任务占总工作量比重较高。为了完成各级布置的阶段性、突击性工作任务,税收管理员往往只能顾此失彼,正常的税收工作受到冲击,日常巡查等工作不能按时开展,或流于表面性的应付工作,难以体现精细化管理的初衷。此外,税收管理员自主安排时间不足,处在疲于应付、忙于应急的状态中,无法腾出足够的时间去思考分析、研究解决税收工作中的一些深层次问题,影响税源管理和工作效率提高。

(三)征管手段、行业管理办法滞后。征收管理职责不对应,管理手段滞后不能实施有效控管。有的规范性的文件抽象性太强,可操作性不强,行业管理办法滞后,影响了征收管理质量的增强,税收征管手段和法制一定程度上滞后于时代的发展,税收管理员感到心有余而力不足。

(四)分局组织领导环节对征管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各项制度不够健全、没能形成一个良好的运行机制,工作部署多、检查少、缺乏针对性,底数不清,指导不及时,督导不利,致使整体征收管理质量不高。

(五)考核监督不力不够。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碍于情面,不能严格的实行责任追究,一定程度上纵容了违规违纪行为。

(六)激励机制不很完善。目前征管工作任务相当繁重,确实存在相关管理人员干的多、出错机会多、受责任追究多的问题,也影响着相关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三、加强分局征收管理质量的对策

(一)加强队伍建设,健全激励及考核机制。

一是要提高全员思想政治素养,保持政治上的先进性,使每个税务干部真正饯行"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税务宗旨,增强他们工作的自觉性、事业心、责任感和使命观。二是提高税收征管人员对业务培训紧迫性、长期性、艰巨性和重要性的认识,采取集中学习、个人自学、辅导讲座、岗位练兵、等多种方式进行培训,要加强与税收工作相关知识的学习,增强队伍整体的业务素质,使每名国税干部业务上达到熟、精、硬,从而推动征管质量的提高。三是进一步制订完善学习考核监督制度,调动勤奋学习、深入调研、创新工作思路的积极性,增强队伍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驾驭工作的能力,促进税收征管质量的持续、协调、全面提高。

(二)完善和落实好税收管理员制度

1、建立健全税收管理员制度,分组划片配置好税管员,实行分局长管户和主管协管制度,明确征管范围,落实管理责任;建立户籍日常巡察、实地核查工作制度,防止漏征漏管;健全户籍管理档案,及时归纳、整理和分析户籍管理的各类动态信息,强化和细化管理。建立完善管理机制,加强对税管员的考核管理,提高源泉控管能力。

2、纳税申报管理。强化申报征收管理,进一步巩固两年来所取得的成果,规范申报资料在征、管、查环节中的传递,加强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注重各部门申报信息的应用。

3、税源管理。强化税源管理实施分类管理,针对不同类型的纳税人,根据其生产经营状况和纳税信誉好坏程度,进行科学合理分类,实施与之相对应的监控办法。对重点税源实行重点监控网络管理;对市场税源实行划片集中征收管理;对零星税源实施综合治理;对关、停、并、转企业,失踪户、非正常户等特殊税源,按地域分户到人,实行行业监控和户籍管理,定期开展清理。

4、抓好平台应用,提高管理能力,确保征管质量逐步提高。通过税收管理员工作平台,应用信息化手段,引导和督促税收管理员正确履行职责,规范税收管理员的行为,对巡查巡访、申报事项核实、纳税服务等工作要利用自办任务通过平台进行布置,强化征收管理资料档案管理工作,从而促进税收管理科学化、精细化和规范化。督促税收管理人员积极应用平台,充分利用预警监控模块,查找当前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找准加强和改进管理工作的着力点,提出有针对性的改进措施,进而提高税收征管质量。

5、强化发票管理,实施“以票控税”,促使管理措施深化,加强征收管理力度,提升管理水平,增强征收管理质量。

(三)落实协调联动机制。

1、强化纳税评估工作。纳税评估重点是强化行业管理。突出抓好农产品收购加工、钢铁冶炼、铁选、行业管理,督促税收管理员经常深入企业,对企业经营情况、资金流向、产销变化、总体发展趋势等动态信息要有充分的了解和掌握,特别是要加强容易出现问题的部位和环节的跟踪管理和动态实时监控,按照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要求,进一步细化行业管理,对不同的行业进行深层次的探索和研究,充分把握行业的生产经营特点、税收的内在规律性,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行业管理办法》,建立行之有效的预警管理运行机制,对不同行业、不同企业税源进行纳税评估,采取税负比对分析法、工业增加值评估法、投入产出法、能耗测算法、工时工资法、设备能力法等不同的方式方法,在实际操作层面上促进全员不断提高税基监测、税源监管、税款监控的能力。通过纳税评估使行业税收管理取得明显成效,力争评估一个行业、规范一个行业,通过纳税评估发现有涉嫌偷税行为的,移交稽查部门进行税务稽查。

2、加强税源分析。重点对影响辖区内行业税负的关键指标及其增减变化的分析。建立健全税源分析制度,实施税源结构分析监控。建立税负分析制度,建立税源分析信息资料库。加强对纳税户生产经营情况和纳税申报真实性的分析评估,全面掌握税源增减变化情况。通过税源分析发现问题的,进行纳税评估,增强征收管理质量。

(四)规范执法行为、强化执法风险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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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812.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04(2014)01-0097-04

大企业对我国国民经济的税收贡献巨大,2012年,我国3680户大企业的纳税额超过全国税收收入的50%。大企业税收专业化管理是税收收入稳定增长、税收征管改革顺利推进种经济稳步发展的保障和基础。目前我国对大企业的专业化税收征管水平和税收征管措施,与西方市场经济发达国家及部分发展中国家相比还有一定差距,鉴哥此,笔者拟在国际比较的基础上,对我国大企业税收专业化管理提出几点建议。

一、大企业税收管理的国际比较

1.税收制度和税收政策的比较。西方发达国家的税收法律及其法规(包含以案例法的形式)对大企业税收管理中税务机关和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具体征管程序、纳税评估、税务稽查、税收优惠的申请和办理、税务行政复议、税务行政诉讼、税务仲裁等都作了明确、具体的规定,真正做到了有法可依。我国在政策的制定方面,有些大企业的税收政策制定表现出较大的随意性和较大的弹性;在税收征收管理方面,还缺乏普适性的、相对较完善的、操作性较强的大企业管理办法,各地的税务管理部门都是根据各自对相关税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的理解和各自的税收征管实践经验对各自辖区内的大企业实施税收征收管理,导致大企业的税收征收管理出现了不同程度的的盲目性,使得在税收法律、法规的执行方面也会表现出有失公平的现象,这对大企业税收实现专业化管理起到一定的制约作用。

2.组织机构设置的比较。目前,全球已有超过50个国家和地区的税务当局设置大企业税收专业管理机构,还有很多国家有设立大企业专业税收管理机构的意向。大多数国家都是由国家税务总局下设大企业管理局,大企业管理局再按行业、税种、区域下设管理机构,大企业管理局与下设管理机构形成垂直领导关系。美国成立的专业化大企业管理机构在提供更优化服务、应对复杂问题、提高纳税人纳税遵从度方面起到了十分积极的作用。美国国税局在20世纪70年代就在华盛顿成立了“大中型企业管理处”实行统一管理,另在不同地域或行业性质设立管理分局。设在华盛顿的总部统一管理大中型企业的税收相关事宜:对下设的管理分局进行业务指导、预算管理和协调与其它国税部门的工作;管理分局遍及全国各主要大城市,根据行业性质把企业分为通讯技术和媒体业、食品药品及零售业、金融服务及卫生业、自然资源业、交通业和重工业建筑业等行业进行专业化管理。与之前相比,大中型企业管理处的成立取得了很好的税收征管效果:一是更熟悉大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成果,这为大企业的税收征管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二是减少了大企业欠税、转让定价的发生,增加了税收收入,提高了企业的纳税遵从度;三是为大企业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服务,改善了税收征纳关系;四是以较低的税收成本保证了税款入库的及时性和准确性,提高了税收征管效率。

我国在2010年进行的机构改革中,新组建了总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司,实行统一管理,也在省级和市级设立了大企业管理部门。大企业税收管理司统一管理大型企业的税收相关事宜,并对下设的大企业管理部门进行业务指导并协调与其它国税部门的工作,然而,目前依然存在组织机构设置不匹配的问题,主要表现为:首先,行政级别不对等,大企业多数是中直企业,很多企业都是副部、正厅级单位,行政级别较高,企业中负责办理涉税业务的财务部门大多为正处级部门,而当地主管国税部门和地税部门是科级单位,即税务主管部门的行政级别与企业中负责办理涉税业务的财务部门的不对等,给大企业的税收征管带来了很多困难。其次,我国2010年的机构改革是在现有按征管查功能和地区设置税务机构税收征管模式及“分税制”下的按照税种划分税收管理权限的组织管理形式,在“分税制”的税收管理模式下,国税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企业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地税管理部门主要负责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和一些地方税收中的征收管理,在这种管理体制和税务机构设置的模式下,造成管理权限的交叉和重叠,造成管理方面的矛盾和低效,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大企业税收的专业化管理。

3.征管职能的比较。有些国家的大企业税管机构具备综合的征管功能,即属于“全功能”机构,如:美国、荷兰、西班牙、新西兰、菲律宾和泰国等国都属于“全功能”机构,即上述国家的大企业税管机构兼有税收征收与税收管理的双重职能,但在“征”与“管”上的分量有所不同;也有些国家只具有单一的功能。如美国的大企业管理局是一个功能全面、高度集中化的大企业管理机构,总部设在首都华盛顿,主要负责分支机构的工作指导、工作协调、预算管理等;其分支机构遍及全国主要大城市,负责辖区内大企业的税收征管、纳税评估、税务稽查、税收优惠的申请和办理、税务行政复议、税务行政诉讼、税务仲裁等相关税收事宜。如菲律宾和泰国都是在首都设立一个大企业中心管理机构,负责全国大企业的所有从纳税申报到税务审计和强制执行的所有纳税服务和执法等税收管理事宜,其他地区不设分支机构,所有1200家大企业都由该机构进行管理。

我国的大企业税收管理机构的管理职能包含了税收管理的全部、税务稽查和税务审计的部分。国家税务总局的大企业税务管理司直接管辖全国范围内运营的大企业;省级大企业税收管理处和市级大企业税收管理处管辖运营范围和运营规模相对较小的大企业,而大企业的税款征收的职能未列其中,还不能实现大企业税收管理的统管和专管。

4.人力资源配置的比较。美国十分重视大中企业局大企业管理局的人才引进和人才的后续培养工作。在人才引进方面,只有获得会计、法律、税收、管理、计算机等专业学士学位的人员,才有资格参加美国国内收入局(IntemM Revenue Service)组织的面向全社会的新进人员的选拔考试,根据考试成绩择优录用。美国国内收入局从事大企业管理的人员比例占全体税务人员的50%以上,从事大企业税收管理的人员都经过严格优质的专业化培训,培训包括上岗培训和知识更新培训,培训内容不仅注重税收相关理论知识的学习,更注重大企业税收管理工作技能的掌握,从事大企业管理的人员除了晋升外,一般不进行岗位轮换和岗位调整,这种人才引进机制和人才的后续培养机制在最大程度上保证了美国国内收入局对大企业实施的税收专业化管理的质量。

在德国,凡在大中企业局工作的人员都必须经过严格考试,考试合格进入税务局后需要接受为期3年的专业培训教育,此后,所有人员必须通过税收、财务会计、资产评估、国民经济及企业管理等5门科目的考试,考试合格者还要经过6个月的试用期;要晋升为领导阶层的人员,首先要有大学法律专业毕业文凭,并取得硕士学位,然后还要参加为期13个月税收专业培训。作为领导阶层的工作人员,起初只负责比较单一的税收管理工作,当其领导工作能力与税收工作实践经验经考核可以胜任更加复杂的工作,可以继续晋升或负责领导综合性工作。

荷兰和新西兰把高学历、高水平、高素质的人员调配在大企业税务管理机关工作,并且为了留住高层次人才,还为大企业管理机构工作人员提供更好的工资水平、福利待遇和晋升机会,这会留住大企业税收专业化管理人才,为大企业实施税收专业化管理提供了人力资源的保证。在新西兰和荷兰,从事大企业税收的管理人员的工资水平、福利待遇和晋升机会相对较高,在新西兰该指标比其它部门高约5个百分点,在荷兰则高出12个百分点。

在我国,大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特别是财务管理人员通常是从国内外名校选拔的高材生,或者是从国内四大会计师事务所高薪聘请的工作人员,他们通常有十分深厚的会计、法律、管理等方面的理论基础,同时也有较丰富的税收筹划方面的经验。而税务主管单位部门相对大企业的人力资源方面相对比较欠缺,比较缺乏综合能力较强的专业化管理人才,税务机关的管理力量相对比较薄弱,缺乏既懂法律相关知识,又熟悉经济税源情况变化、熟悉统计分析基本理论和方法、熟悉计算机基础知识,同时又具有比较丰富的税收征管实践经验和较强综合协调能力的税收专业管理人才。据笔者了解,目前具备这样的复合型专业人才相当匮乏,现在从事大企业税收管理人员的实际操作水平与目前大企业税收专业管理工作的要求存在一定差距,还达不到大企业专业化的管理效能和管理质量的要求。

5.网络应用的比较。在美国,大量先进的科技手段如计算机技术、光电技术与自动化技术广泛应用大企业的税收管理中。从20世纪60年代起已在全国范围内建立了统一的计算机网络,目前已形成2个全国性的数据处理中心、10个按地区设置的征税服务中心以及遍布在全国各地的基层税务所组成的计算机征管网络。美国特别注重先进的管理理念与先进的税收征管手段在大企业税收专业化管理中的运用,税收信息化程度较高,在税收管理中应用内部互联网络能够高效处理纳税评估、税务稽查、税务审计选案及操作过程控制、税收优惠的申请和办理、税务行政复议、税务行政诉讼、税务仲裁等税收事项,不仅大大提高了大企业的税源监控质量和税源监控能力,而且通过计算机自动化技术实现了“人机对话”,极大方便了纳税人,降低了税收征管成本,提高了企业的税收遵从度,缓和了税企之问的矛盾,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在日本,随着先进的科技手段在税收征收管理领域的广泛应用,对大企业实施的税收征管效率也随之提高,在大企业进行税收征管中,可以通过网络和计算机有效地获取各种涉税信息,并对这些信息进行有效地加工处理,目前纳税评估、税务稽查、税务审计选案及操作过程控制、税收优惠的申请和办理、税务行政复议、税务行政诉讼、税务仲裁等各种税收事项均由高速运行的计算机处理。信息化大大提高了日本的大企业专业化税收征管效率。

我国的税收征管信息化发展与以美国为代表的发达国家相比,起点相对较低,1986年我国开始进行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在近三十年的发展中取得了较大进展,尤其是1994年“金税工程”的运行使得税收信息能够有效地获取、传递和共享,在税收征管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目前“金税工程三期”工作正在稳步推进;税收征管信息化系统(China Tax Administration Information System,CTAIS)于1999年试点成功后,全国范围内正式运行。国家税务总局至省、地市局的三级计算机网络己基本建成,部分省市己将网络延伸到区县(分局)税务机关。然而,目前的税收征管信息化系统还不能满足大企业专业化管理的要求,目前还没有大企业的税源分析和大企业纳税评估模块;大企业组织结构的相关信息也不完整;不能有效读取大企业的软件数据等;CTAIS中尚没有建立大企业的分析预警指标库和大企业的分析模型。

二、对我国税收征管实践的启示

1.完善相关税收政策。首先,尽快完善大企业的相关税收政策,使大企业的相关税收政策有更强的有效性与稳定性,降低相关税收政策的执行弹性和自行裁量权,使其能够更好地、更有效地调节经济;其次,运用准确的、规范的法律术语清楚地界定征纳双方在税收征纳过程中享有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并对征纳双方应遵循的税收征纳程序和税收征纳内容进行明确的界定,增强其可操作性,减少并消除税收法规漏洞和税收法规缺陷;在税收征收管理方面,制定统一、比较成熟、比较完善的大企业税收征管办法,以减少大企业税收征收管理的盲目性,同时也能降低税收执法的不统一性与不公正性,进一步加强大企业税收专业化管理。

2.因地制宜地进行机构设置。在机构设置方面,可以借鉴国外经验,在税务总局、省局、市局三层管理机构的前提下,应允许各地结合本地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地设置管理机构:对中西部地区而言,大企业数量较少且主要集中于资源性和垄断性行业,可以压缩管理层次,减少管理中的效率缺失,由省局设立大企业管理处进行直接管理;在东南沿海地区,大企业数量较多且大多数公司有国际投资背景,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在县(市)级增设一级大企业税收管理机构,以加强管理力度。

3.提供个性化服务。我国属于综合功能型的大企业管理机构,应借鉴发达国家的新公共管理理念和经验,逐步实现由“管理”向“管理加服务”的有效转变,将大企业纳税人作为大企业税收管理机构重点服务的纳税服务对象,在纳税服务的提供中,要因地制宜、因企业而异,在对跨省、跨地区经营的大企业或跨国经营的企业提供纳税服务时要充分考虑他们的纳税服务诉求,为大企业提供分层次、差别化、一站式的纳税服务。

4.改善税源管理模式。针对大企业组织机构相对复杂、跨地区、跨行业、跨国界进行生产、经营和实行整体性的战略化管理等经营管理特点,主管税务部门可按照大企业的业务类型对大企业实施分类别的专业化管理,对企业生产、经营与管理环节的潜在问题进行重点跟踪、分析、研究,对收集到的相关数据进行筛检、梳理、统计、分析、总结,按照不同的业务类型建立税收征管模型,进行有重点的税收征收、纳税评估和税收管理。

5.加强人员的专业培训,造就强势的管理团队。要加强大企业税收管理,人的因素至关重要,针对大企业税收管理专业性强的特点,首先,要注重大企业税收管理工作中人力资源的配备工作;其次,借鉴美国的先进经验,因地制宜地开展人员培训工作,加强业务培训力度,注重加强管理人员的业务知识和相关知识的培训,拓宽管理人员知识的范围,提高管理人员综合业务素质,并加强岗位练兵,在实践中锻炼和培养人才,建立一支大企业税收管理的专业队伍。专业化大企业税收管理队伍,以适应大企业税收管理工作的不断变化和需要,提高大企业税收的整体管理水平。另外,以合同形式聘用经济专家、税务专家、管理专家、统计分析专家,对大企业税收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广泛讨论和深入研究。

篇12

为保证行政事业单位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市政府成立税收督导协调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朱中华;副组长:姜笑山、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成员:市财金办、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地税局、县(市)区财政局。税收督导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地税局,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导协调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是:督导市级和各县(市)区行政事业单位实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管理,协调各级财政部门对行政事业单位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事项。各县(市)区要相应成立工作专班,贯彻落实行政事业单位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管理工作。

二、工作目标

健全行政事业单位个人所得税长效管理机制,加快实现全市行政事业单位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管理。

三、工作安排

(一)动员阶段(5月中旬)。市政府将于5月上旬召开全市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动员会,部署安排相关工作。各县(市)区于5月份对辖区内各行政事业单位进行宣传动员,做到宣传到户,政策到人。

(二)培训阶段(5月下旬)。各级主管税务机关动员会后应组织本辖区财政部门经办人员和行政事业单位办税人员进行个人所得税相关税收政策培训;扣缴操作事项培训;为各级财政部门和自行扣缴个人所得税的行政事业单位安装《省地税自助办税系统》软件,并对该软件的操作进行培训。

(三)实施阶段(6月)。从6月起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全面实行全员全额管理,各单位应积极配合地税机关、财政部门的扣缴工作和做好自行扣缴申报工作。

(四)巩固阶段(10月至12月)。各行政事业单位在财政部门扣缴和自行扣缴申报的基础上,要进行扣缴情况的自查,有无不扣缴、扣缴不准确的情况,根据自查情况采取措施积极整改自纠。各级主管税务机关应督促各行政事业单位自行扣缴申报,指导财政部门按规定扣缴。如有不扣缴、扣缴不准确的情况,应及时督促整改。

四、扣缴办法

(一)扣缴对象。各级党政机关(包括人大、政协、司法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

(二)扣缴义务人。结合我市行政事业单位工资、津贴、补贴发放特点,财政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都为扣缴义务人。

(三)计税依据。行政事业单位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是指该单位向个人发放的工资薪金所得,包括: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津贴、补贴以及任职有关的其他所得。含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

(四)计算方法。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国家规定的扣除标准后的余额,为应该纳税所得额,按照法定的超额累进税率计算个人所得税税额。按照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可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计税过程中涉及税收政策、计算方法和扣除项目由主管税务机关负责解释。

(五)纳税申报。各级财政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应按月扣缴个人所得税,所扣缴款应于法律规定的申报期内缴入国库,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以及其他涉税信息资料。

(六)审核受理。主管税务机关负责对行政事业单位和财政部门报送的纳税申报表以及其他涉税信息资料进行审核,审核纳税人的基本信息是否齐全、支付所得额是否准确、扣缴税款额是否正确等。

(七)扣缴方式。结合我市行政事业单位工资、津贴、补贴发放实际,分类进行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

1.财政部门全额扣缴申报:工资薪金及其他收入全部由财政部门发放的,由财政部门计算并代扣代缴每个人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所扣税款由财政部门统一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各级财政部门应统一安装《地税自助办税系统》软件,做好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管理的基础信息和扣缴信息的录入及更新工作。

2.行政事业单位自行扣缴申报。

对自行发放工资的单位,由行政事业单位自行扣缴申报。所扣税款由各单位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行政事业单位应统一安装《地税自助办税系统》软件,做好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管理的基础信息和扣缴信息的录入及更新工作。

3.行政事业单位申报所得、财政部门全额扣缴。

工资部分由财政部门发放,津贴、补贴、年终加薪等其他收入(包括实物等福利性收入)由各行政事业单位自行发放的,各单位应将自行发放津贴、补贴、年终加薪等所得明细资料于月初报送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合并工资一起扣缴申报。所扣税款由财政部门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4.对财政部门不发放工资但与财政部门有经费拨缴关系的单位,不依法扣缴个人所得税的,由税务机关提供应扣缴个人所得税税额,财政部门在经费拨缴时代扣代缴。

(八)清缴方式。行政事业单位个人所得税实行按月扣缴、年终清缴。各行政事业单位在年终应将未申报的所得并入当月工资进行计算清缴,多退少补。

(九)分级管辖。各县(市)区地税机关负责本区域行政事业单位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市直各单位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由团城山地税分局负责。个人所得税收入按相应财政级次入库。

(十)支付手续费。税务机关将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对扣缴义务人按照所扣缴的税款支付手续费。

五、审计监督

篇13

我家是西部一个重要城市,在深化西部大开发的双重历史机遇,需要招商引资,打造城市竞争力,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税收作为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组成部分,无疑在其中扮演了极其重要的角色。因此为了加深对税收政策的领悟,了解税务机关与企业二者之间的关系,我来到了国税局,进行了为期一个月的挂职实习。

二、实习机构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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