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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服务方法范文

发布时间:2023-10-11 15:54:16

导语:想要提升您的写作水平,创作出令人难忘的文章?我们精心为您整理的13篇保安服务方法范例,将为您的写作提供有力的支持和灵感!

保安服务方法

篇1

二、活动时间

2013年11月至2014年1月,为期3个月。

三、工作目标

帮助15家企业15个在建项目,以捆绑服务为抓手,服务企业解难题、渡难关、保运行、稳增长,服务项目融资、抢工期、保建设、保稳定,确保企业满负荷生产,确保项目强势推进,确保社会大局稳定。

四、工作措施

篇2

实施民生警务是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当前世情、国情、社情正在发生复杂而深刻的变化,各种利益格局不断调整,因民生问题引发的社会矛盾增多。该局积极面对社会管理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探索社会管理的新思路、新方法,必须自觉站在党委政府的角度审视和谋划公安工作,把解决民生领域的问题作为最大的警务活动,把服务和保障民生作为责无旁贷的政治任务,保稳定、保发展、促和谐,这是公安机关服务经济发展的应有之责。

实施民生警务是服务幸福七台河建设的迫切要求。安全稳定既是幸福的前提,也是幸福的保障,这就决定了公安机关在幸福七台河建设中承担着不可替代的责任、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必须顺应全市人民过上更加幸福、更有尊严生活的新期待,把民生需求作为决定警务运行机制的基本走向,民有所呼、警有所应,民有所求、警有所为,最大限度地提高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这是公安机关服务大局的必需之举。

实施民生警务是提升公安工作整体效能的必然选择。当前整个社会正处于大变革、大调整时期,人流、物流、资金流、信息流加快,许多问题从表面上看是社会稳定问题,实质上是能力不适应、服务不到位的社会管理问题。该局把民情、民意作为警务工作的晴雨表、指挥棒,使民生至上的价值观转化为具体的制度和机制,通过转变民警的思想观念,提升民警的能力素质,创新警务工作的方式方法,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民意引领警务,促进公安工作的提档升级。这是公安机关实现科学发展的必然之路。

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指数

以实现民安为根本,全面提高人民群众的平安指数。该局构建立体化的治安防控格局,实施“警灯闪烁”工程,开展网格化巡逻,努力做到白天见警察,晚上见警灯。坚持走治安防范的社会化之路,积极动员4050人员、出租车司机、保洁员、治安积极分子等力量参与治安防控,形成群防群治专群化的防范格局。要严格落实危爆物品三级管理责任制,真正管住、管实、管好,确保爆炸物品不流失、不被盗、不炸响。开展交通安全专项治理,消除事故黑点,严惩“酒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严格校车的安全管理,推进消防“防火墙”工程,坚决杜绝发生群死群伤安全事故。当前,全市各级公安机关要把为党的“十”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治安环境作为公安机关的第一要务,时时践行第一标准,坚决完成第一任务。

以优化服务为关键,全面提升人民群众的满意指数。该局把群众和企业的满意度作为衡量和检验各项公安工作的根本标准,紧紧围绕全市“安全发展、循环发展、转型发展、绿色发展”任务目标,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一是着力提升服务产业项目建设水平。围绕“产业项目建设年”谋划“扶企”、“促商”举措,做到项目建设发展到哪里,公安工作的触角就延伸服务到哪里。二是着力提升行政服务管理水平。搭建“大办事”平台,推行一站式服务、错时服务、延时服务、上门服务。组织开展“擦亮窗口”活动,大力推行网上阳光警务,充分运用网络手段延伸、拓展、丰富便民利民举措,逐步实现公安管理工作由管理型向管理服务型的转变。三是着力提升服务“十项整治”水平。要把服务全市城市建设“十项整治”作为重点工作来抓,主动作为,超前服务。特别是要狠抓交通秩序整治,突出人性化管理,寓管理于服务之中,营造和谐氛围。

以维护民权为重点,全面提升人民群众的公平指数。我们必须要尊重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打牢执法为民的思想基础,把执法的过程作为保护民主民权、维护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的过程。一是通过教育培训提高执法素质。持之以恒地开展全警法制大培训,实行持执法资格证上岗制度,创造条件鼓励民警参与司法等级考试,提高执法主体人员的整体素质。二是依靠信息化手段提升执法质量。全面应用刑事案件、行政案件执法办案监督系统,保证全部案件的网上录入、网上审批、网上监督,最大限度地避免执法质量的人为因素。三是健全监督机制促进执法公平。开展案件评查,对发现的执法问题严肃处理,从源头上控制增量;开展重点案件督查,对存在或可能存在重大执法问题的案件,及时启动个案监督程序进行有效监查;开展涉案财物检查,不定期督导检查涉案财物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及时整改问题,保证执法效果。

以警民关系为基础,全面提升人民群众的和谐指数。把群众的满意度作为衡量和检验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的根本标准。一是争做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好人。坚持政治建警,深入开展好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做到忠诚、为民、公正、廉洁,讲品德、重修行,遵守社会公德,保持职业操守。二是争做人民群众心目中的亲人。把群众置于心中最高的位置,带着感情去执法、去服务,扶危困、济贫弱。深入开展好“大走访”活动,走进群众、融入群众、服务群众。发掘培养人民群众一致认可的先进典型,打造新时期公安民警的良好形象。三是争做人民群众心目中的能人。把教育训练作为提升队伍整体素质的根本途径,向教育训练要警力、要能力、要战斗力。要把能力素质体现在提高服务人民群众的本领上,体现在化矛盾、调纠纷、破案件、促稳定上。通过广大民警实实在在的工作成效让人民群众更好的理解公安、信任公安、支持公安。

加强公安队伍能力建设

篇3

1、力争年初启动中国银行樟树支行的现金押解服务业务。

2、依法向全市娱乐场所派驻保安员。

3、依法开展保安服务活动,确保客户人身、财产和信息安全,力争做到所有客户单位不发生刑事案件和影响较大的治安事件。

4、确保武装押运服务安全、有序进行,保证不发生涉枪、涉车的安全问题。

5、确保公司保安服务营业额实现260万,力争达到300万元,确保创利税达到60万元。

6、力争年内为人防岗位全体员工购买养老保险。

(二)工作方法

1、继续贯彻执行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依法规范公司的经营活动,进一步促进公司依法执业,守法经营。

2、继续贯彻执行好《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依照法律要求处理好公司与客户之间和谐的服务关系以及公司与员工之间和谐的劳动关系,制定出适合员工劳动和劳动报酬的相关规定和标准,并保证其合法性和可操作性,进一步依法保护好员工的合法权益。

3、继续加强队伍建设。队伍建设是公司实现各项工作目标的基础工作,我们将继续把好人员准入关,对新招人员做到按规定严格政审、培训、实习,同时进一步加强日常工作的管理,加大队伍建设力度,夯实公司谋求进一步发展的基础。

4、继续落实规范化管理。制度是员工依法规范执勤的行为准则,是公司开展管理工作和执行具体工作的依据,我们将继续完善公司管理制度,健全监督管理机制,更进一步优化保安服务质量,提高客户满意度。

5、继续深入“人性化”管理。依法提高员工的劳动报酬、福利和保险待遇,是解除员工后顾之忧的基本保障,提高员工对企业忠诚度的必要途径。新的一年,公司下决心深入“人性化”管理,不仅从提高员工劳动报酬、福利和保险待遇等方面关心员工,更要在平时的工作和生活上,关心员工,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激发员工对公司的热爱,增强他们的归属感和对公司的信赖,以宏扬爱岗敬业精神。

(三)工作建议

1、积极开展清理非法保安组织规范保安服务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提升保安队伍整体素质,促进全市保安服务业健康发展。长期以来我市保安服务业存在的问题:一是存在大量非法保安组织。由于《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出台前,我国还没有专门针对保安服务业的法律法规,公安机关等部门对一些未经审批从事保安服务的企业的监管处于尴尬境地,而监管不到位也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保安服务行业的混乱。二是保安员准入门槛低。由于保安员招收难、流失率高,客观上造成了保安员招收条件低的现状,保安员的文化水平和自身素质普遍不高,而且大都没有经过系统的保安业务知识培训,业务和技能水平不高,造成保安队伍整体素质偏低。三是部分娱乐场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擅自雇用社会闲散人员从事保安工作,导致违法违纪现象时有发生,严重扰乱了保安服务市场秩序,损害了正规保安员队伍的形象和声誉。

篇4

(一)工作目标

力争年初启动中国银行樟树支行的现金押解服务业务。

依法向全市娱乐场所派驻保安员。

确保客户人身、财富和信息安全,依法开展保安服务活动。力争做到所有客户单位不发生刑事案件和影响较大的治安事件。

保证不发生涉枪、涉车的平安问题。确保武装押运服务平安、有序进行。

力争达到300万元,确保公司保安服务营业额实现260万。确保创利税达到60万元。

力争年内为人防岗位全体员工购买养老安全。

(二)工作方法

进一步促进公司依法执业,继续贯彻执行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依法规范公司的经营活动。守法经营。

制定出适合员工劳动和劳动报酬的相关规定和标准,继续贯彻执行好《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依照法律要求处置好公司与客户之间和谐的服务关系以及公司与员工之间和谐的劳动关系。并保证其合法性和可操作性,进一步依法维护好员工的合法权益。

将继续把好人员准入关,继续加强队伍建设。队伍建设是公司实现各项工作目标的基础工作。对新招人员做到按规定严格政审、培训、实习,同时进一步加强日常工作的管理,加大队伍建设力度,夯实公司谋求进一步发展的基础。

公司开展管理工作和执行具体工作的依据,继续落实规范化管理。制度是员工依法规范执勤的行为准则。将继续完善公司管理制度,健全监督管理机制,更进一步优化保安服务质量,提高客户满意度。

解除员工后顾之忧的基本保证,继续深入“人性化”管理。依法提高员工的劳动报酬、福利和保险待遇。提高员工对企业忠诚度的必要途径。新的一年,公司下决心深入“人性化”管理,不只从提高员工劳动报酬、福利和平安待遇等方面关心员工,更要在平时的工作和生活上,关心员工,协助他解决实际困难,激发员工对公司的热爱,增强他归属感和对公司的信赖,以宏扬爱岗敬业精神。

(三)工作建议

篇5

诸如此类野蛮拆迁已属平常。未料,当晚拆迁中孟福贵被打死,武文元则重伤。孟福贵时年53岁,其子复旦大学在读博士孟建伟奔丧日记,古寨村血拆引发普遍关注。

孟福贵案发后,相关保安和官员曾订立攻守同盟,试图隐瞒此事。据太原市中级法院2011年1月31日的判决,强拆被归罪于太原市柒星安保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下称柒星安保公司)法定代表人武瑞军及其带领的保安人员等。武瑞军还被指非法从事保安业务,强拆背后的相关官员则无一被司法追究。

事件背后是保安行业丛生的乱象,事实上,近年来多起举国瞩目的公共事件中均有保安越权身影。如上访女李蕊蕊在京被保安案、北京市安元鼎安全技术防范有限公司(下称安元鼎公司)涉嫌非法关押和护送上访者等,后两者又因涉及而影响深远。

缘于服务外企需要,1984年深圳蛇口成立国内第一家保安服务公司。保安行业发展至今已有27年,形成一个从业人数300余万人、产值达数百亿元的市场。

此前,保安公司由公安部门垄断经营。按1999年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颁发的《政法机关保留企业规范管理若干规定》,保安服务公司只能由公安机关独资开办,其他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不得经办保安服务公司。

2004年,为应对WTO开放承诺,保安业新一轮改革开启。时任公安部高层相继批示 “要把保安工作作为一个大事业来抓,全面推进保安服务的市场化进程”; “要以革命性手段推动保安服务业的跨越式发展”。

2010年1月1日,《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生效,这使得在行政法规层面,公安机关由经办保安服务公司,改为保安行业的监管者。

然而,新规亦已实施一年,在维稳态势下以及巨大利益蛋糕面前,保安业改革至今未有明显突破。

违规“挂靠经营”

古寨村血案于2011年1月底在太原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时,受害人孟福贵之子孟建伟律师李劲松、刘亚军,被告武瑞军辩护律师彭建荣均先后当庭退出表示抗议。

抗议来自对法院将本应追究责任的官员作为证人出庭不满,涉及对相关官员的责任认定。这个责任追究链条的关键环节即为武瑞军从事拆迁时的身份,法院认定为柒星安保公司法定代表人,但武瑞军本人和受害人家属均不同意。在庭审中,武瑞军称,拆迁是以太原市保安服务总公司晋源区分公司(下称晋源保安)名义进行,而非柒星安保公司。

太原市保安服务总公司成立于2004年11月,由下属各区保安公司整合而成,晋源保安属于其中之一。

公安机关独家垄断经营保安公司后,保安行业形成了按行政区划画地为牢的经营格局,“一个公安局下面就有一个或几个保安公司,但不会跨区域经营。”一位参与保安立法研究的学者对《财经》记者说。

一般而言,政府工程更愿意让本区公安分局下属的保安公司承揽业务。武瑞军与晋源区公安分局关系密切,他在分局保安公司有专门的办公桌。晋源区住房建设保障局副局长、南延工程指挥部拆迁小组负责人王全有在庭审中称,2010年10月20日,武瑞军以晋源公安分局保安公司机动大队代表的身份,出席了由晋源区副区长计建中主持,晋源区行政执法局、国土局、规划局等指挥部成员单位参加的拆迁专项工作会议。

据负责古寨村拆迁的山西同心旧建筑拆除有限公司挂靠人员李根虎称,由于拆迁工作进展不顺,王全有将武瑞军介绍给他,让武瑞军配合其拆迁工作。

因为保安行业由公安部门垄断经营,在市场需求扩大之后,民营保安公司纷纷成立,但大多仍需依靠加盟、挂靠官方保安公司获得生存;各种保安队又挂靠在民营保安公司下,保安行业由此形成层层承包的经营体制。

晋源保安经理张春生在供述中称,武瑞军曾告诉他手下有近百人的队伍,就挂靠在晋源保安下面。

这种挂靠加盟体制在多地广泛存在,安元鼎公司即是北京市保安服务总公司的特许加盟企业,北京市保安服务总公司还对这些加盟企业进行评级。

然而,这种挂靠经营方式已在1998年的《政法机关不再从事经商活动的实施方案》中被明文禁止:“保安服务公司不得接受企业挂靠”。2002年12月颁布的《山西省保安服务业管理暂行办法》也明文规定,保安服务企业不得以挂靠、承包等形式转让或变相转让经营权。2010年底,北京市保安服务总公司取消了特许加盟机制,改由北京市公安局直接管理。

在“管办分离”的原则下,保安服务公司由公安部门监管,成立前均须由所在地设区市级公安机关审批,且普通保安服务公司和从事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公司最低注册资本分别为100万元和1000万元。

正因为晋源保安未对挂靠情况报批,太原市保安服务总公司在案发后对此并不认可。此外,太原市公安部门根据保安员资质情况,将武瑞军及其队伍认定为“黑保安”。

由此,该案行凶者与有公安背景的太原市保安服务总公司之间的牵连关系被切割。虽然此前武瑞军的公司一直正常营业,并与政府密切合作,但进入司法程序后,公权力被摘出,问责亦点到为止。

“从业资格”虚实

所谓“黑保安”,这涉及保安管理体制另一个重要制度――保安员从业资格制。

根据最新的《保安服务管理条例》,保安员实行从业资格制,“申请人经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考试、审查合格并留存指纹等人体生物信息的,发给保安员证。”

但是,在工资低、文化程度低、人员流动频繁的行业现状下,实行资格认证制并不容易。据了解,2007年,公安部曾在福建开会,保安资格考试教材亦已编好,但至今未付印,全国性的保安员从业资格考试也一次未办。上述参与保安立法研究的学者说,“法律规定了开放保安公司申请,但是考试都没举办,新开办公司的保安员怎么来的呢?”

武瑞军于2009年1月成立的柒星安保公司的保安员来源有两类,第一类人员曾在其他公司取得保安证,但未经年审。太原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保安管理大队出具材料称,参与当晚强拆的人员中,有十人于2008年11月5日取得保安证,服务单位为清徐县保安中心,但是此后并未进行年审,保安证已经失效;第二类人员从未取得过保安证;第三类为武瑞军本人,取得保安证,但取得过程有瑕疵,证件被认定为无效。

武瑞军称,其在2010年8月底获任晋源保安分公司机动大队长。太原市公安部门则称,2009年12月1日,太原市保安培训学校将武瑞军作为考试合格人员填发了《保安服务从业资格证》,理由是补办证件,但由于2004年至2009年间的资料并不能对此进行支持,武的保安资格证被认定为无效证件。

按照《山西省保安服务业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保安人员应经专门培训,取得省级公安机关颁发的保安从业人员资格证书。

此外,在这起案件中,诸多保安员称根本未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即使签了合同也被收回,或者签订的是空白合同,不知道和哪个公司签的。保安业管理混乱可见一斑。

2007年,公安部施行了《保安员国家职业标准(试行)》,但此标准并未解决保安员从业资格认定难题。如,标准出台以前的保安员资格认定怎么办?取得保安从业资格证前是不是必须强制性参加培训?

安元鼎公司亦类似,据其部分前职员反映,保安员在加入公司前首先要缴纳押金,扣押身份证,而非参加正式培训获得保安资格证。

目前,全国各地对保安员资格认证做法不一,贵阳等地已经开始试行保安员资格考试,但大多数地区仍沿用老办法,保安员在进入公安机关开办或授权开办的学校进行培训后,学满合格就发证,保安培训又发展成一个巨大市场。

在古寨村血案中,“黑保安”的认定试图撇开行凶者与保安行业的关系,实则折射出混乱的保安行业现状。这与此前公安机关既监管又开办保安公司的“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老体制有关,而对这一体制的改革仍处僵局之中。

改制的难处

安元鼎事件爆出后,最初传出该公司董事长张军被刑事拘留。据知情人透露,安元鼎公司曾和19个省级政府有关部门签订了相关合作协议。北京市小红门派出所事后曾接受被关押访民报案,该所警官称,上万名访民前往登记。但《财经》记者未获知有访民因被安元鼎公司关押而获得赔偿或补偿的案例,此案至今未有下文。

此后2010年12月13日,在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一宾馆,包括张军在内的所有投资人却现身出席董事会,讨论安元鼎改组问题。

2011年1月4日,安元鼎公司办理了变更登记,更名为中京保安服务(北京)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由张军变更为刘相国,以前投资人员全部退出。安元鼎公司的董事成员、监事成员和经理全部更新,目前经理为尹春平。变更后,张学新、张桂华和张志信分别出资760万元、120万元和120万元,持有全部股份。

多名访民向《财经》记者反映,不少之前在安元鼎公司负责的保安员目前仍在重操旧业。

按照最新的《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全国所有保安服务公司要在2010年7月前完成重新登记,公安机关不再经营保安服务公司。

此轮改革意在打破垄断,让公安部门从运动员的角色中退出,专司裁判员角色。但这在保安行业引起反响。

据中国保安网消息,新规实施前一个月,2009年11月底,全国2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铁路系统共46家保安服务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在云南昆明召开了一次座谈会,对于未来的改革普遍忧心忡忡。苏州市特种押运中心总经理林松则呼吁要“防止休克疗法”,而深圳市保安服务公司总经理吴春燕坦陈,“我们很多人还没有准备好。”

北京和上海的保安服务公司承担了比较多的维稳任务,维稳成为他们对改革担忧的理由。上海市保安服务总公司总经理韦忠义称:“以后的大型活动,公安机关还管不管?”北京振远护卫中心总经理王庆喜说,以前北京的重大活动,公安随时都可以调保安支援,随调随到,调多少来多少,起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如果今后保安企业落到私人手里,调保安变成商业行为,再有紧急任务能不能调得动?”

北京振远护卫中心成立于1996年5月8日,是国内首家专门从事武装押运的保安服务企业,由北京市公安局内保局以经济民警总队为依托组建而成,“在维护内部单位稳定和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改革还直接涉及核心的利益关系――人事安排和产权归属,因而改革涉及公安、国资委、财政、审计、劳动、人事等多个政府部门,但至今未有系统的改革方案。

在可检索到的改革案例中,山东曲阜保安公司采取了“卖光”的方式,国有资产全部退出,由改制后的新公司一次性买断,完成改制。此后浙江台州、江苏常熟等保安公司纷纷前往取经。

其他大多数地区,改革仍处于观望状态。一方面,法规已经颁布,公安系统退出保安行业经营势在必行;另一方面,改革并没有明晰的路径和方法,又涉及多个部门协调,不少地区改革陷入僵局。

上述学者提出,对产权不清晰的企业可进行资产评估,确定产权属性。如为国有资产的,应当由国资委管理;对于规模较小的保安服务公司,可以采取一次性公开拍卖的方式。

在上述昆明座谈会上,中国保安协会会长罗锋的态度也强调以稳定为主,他在会上提出“四个不能急”:公安机关管办分离不能急;现有公安机关所办国有保安企业的重新登记注册不能急;公安机关对开办保安服务企业的审批不能急;保安协会换届或新成立保安协会不能急。此后,2010年,多个省份举办了《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学习座谈会,但会议内容或对改革语焉不详,或是强调稳定为主,未见改革实际行动。

篇6

一、县教体局的职责

1.协调、解决全县派驻校园保安服务工作中的各种问题。

2.指定专人负责指导、管理、协调、联络保安服务工作。

3.依据招标文件等相关规定,按时足额支付保安服务费。

4.监督保安服务质量,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二、相关学校的职责

1.进驻保安的中小学(幼儿园)和相关村小学对派驻保安日常勤务工作进行检查、记录、考核,并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县教体局和XX誉和保安服务有限公司XX分公司(以下简称“保安公司”)。

2.对有突出表现的保安,提请保安公司按有关规定进行奖励。

3.相关学校的保安在工作时间内完成职责工作,如所在学校在保安承担岗位以外时间安排其工作的,由学校直接支付劳务费用给派驻保安。

4.按照驻勤式管理要求,为派驻保安提供值班室或岗亭、办公桌椅等办公设施以及水电等生活条件;同时,为派驻保安提供与派驻学校教职工相应的工作就餐服务。

三、保安公司的职责

1.做好上岗前的准备工作,集中对保安人员进行岗前教育和培训,按规定发放保安上岗证,做到持证上岗。提前组织派驻保安到位,了解各学校的情况,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2.按照《保安服务条例》要求,认真做好派驻保安的日常管理教育和各项勤务工作。

3.按照劳动法律法规签订劳动合同,规范劳动用工。制定薪酬标准支付派驻保安工资及福利待遇,同时承担派驻保安的养老、医疗等社会统筹保险以及因执行本合同工作所发生的伤、残、亡事故的善后处理和经济补偿。

4.对保安进行法律、保安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以及职业道德教育,每人每年培训时间不少于一周。

5.每学期指导相关学校开展一次防盗、防暴和防火等安全教育活动。

6.及时向县教体局通报派驻保安的流动情况。

7.派出的保安接受县教体局的监督和相关学校的管理。

8.对县教体局和相关学校提出不能满足安保工作要求以及不服从安排和管理需要调整的人员,保安公司应在5个工作日内调整到位。如未按时完成,除扣减考核分外,则从次日起,每个岗位支付给相关学校顶岗费用150元/天。

9.下列情形保安公司必须及时安排其他保安顶替,否则,按150元/人天的标准由派驻学校另外安排人员顶替,并由保安公司直接支付给相关学校:

(1)派驻保安辞职的;

(2)派驻保安缺勤(含请假和旷工,下同)连续两天以上,或一周内两天以上的;

10.派驻保安在保安服务中造成他人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由保安公司赔付。因派驻保安的失职、渎职致使县教体局、各中小学(幼儿园)承担责任的,该责任的最终赔偿由保安公司承担。派驻保安有本办法第四条第13款第(4)项行为之一造成的后果的,由保安公司承担。

四、派驻保安的职责

1.值守学校出入口,对进入校园的人员、车辆验证登记,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校园;维护出入口的正常秩序;

2.在校园内进行日常安全防范巡逻和检查,并在《XX县学校校园安保工作记录表》填写记录,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无法处理的及时报告学校领导,并跟踪整改;加强校园安全巡逻,及时发现并制止校园偶发事件;

3.开展校园周边安全防范工作,值守视频监控、接受报警,参与救助救护及抢险救灾,服务学校师生;

4.对校园周边的隐患和矛盾纠纷进行排查,建立台账,并协助学校领导及时整改、化解安全隐患和不安定因素,依法保护校园财产和师生人身安全不受侵害,及时发现和制止发生在学校内及周边的违法犯罪行为;

5.熟悉校园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熟练掌握校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程序;

6.掌握物防、技防技术,指导学校和师生开展人防、物防、技防工作;

7.配合公安机关侦查、处置校园发生的案(事)件;

8.收集、掌握各种影响师生安全的信息,并及时上报学校;

9.参与学校上课期间及周末、寒暑假以及其它节假日的值班、护校工作;

10.完成公安机关及派驻学校交办的其他保安工作;

11.履行《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涉及到的派驻保安职责;

12.派驻保安实行综合计算工作时制。派驻保安应在学校规定的学生到校时间40分钟前到岗,学生全部离开后方能离岗;有寄宿制学校保安晚上12点前至少巡逻一次,或根据各学校的安排上岗;周末、寒暑假以及其它节假日的上岗时间、休假时间与学校商定。派驻保安参加集中培训学习的时间属于上班时间,但在学校正常的休息、用餐等时间不作为工作时间。

13.派驻保安的勤务工作:

(1)在执勤期间,应着统一的保安制服、佩戴有关标志,必须保持仪表整洁、端庄;不准染发、留长发、大鬓角和胡须;

(2)上班期间必须精神饱满,姿态端正,动作规范,文明执勤,礼貌待人,树立校园文明形象;

(3)在学生上、放学等重点时段,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必须着制服、戴头盔、持器械在校门警戒;

二是通过验证、观察、询问等方法,确保进出学校人员必须持有本校的校卡或者符合本校校园进出的管理规定,防止不符合规定的人员进出学校,确保学生安全有序进出校园;

三是注意发现可疑人员可能对学生进行的各种侵害,注意观察,并及时采取措施防止刑事和治安事件的发生;

四是提前到校门疏导车辆、人流。

(4)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是不得迟到、早退,脱岗、睡岗、擅自换岗,未下班前提前换装;

二是不得饮酒和酒后上班,不得在工作期间在校园公共区域抽烟;

三是不得吸食、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

四是不得有谩骂、侮辱、猥亵、威胁在校师生的言行;

五是不得私自将学生带离学校,脱离管护、监护,不得在宿舍、门岗室等处容留学生;

六是不得故意伤害、体罚、惩罚学生;

七是不得参与赌博、上班时间不得上网打游戏、聊天;

八是不得放行校外无关人员、车辆进入校园或留宿外人;

九是不得窃取、侵占、破坏公私财物;

十是不得隐瞒因违法、犯罪被国家机关行政处罚、刑罚处罚、列入失信名单等重大违法的事实。

十一是不得隐瞒精神疾病史,不得隐瞒重大传染性疾病史。

五、管理考评方法

县教体局(甲方)在合同期内每月组织学校对保安公司(乙方)的提供保安服务项目进行考评,考评方法和依据是国家相关规定、行业规定以及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制定的管理规定。

(一)扣分标准

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保安服务工作内容”为甲方提供保安服务,因乙方及其保安员履行保安服务工作内容职责不力,导致学校损失每次扣5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每次扣20分。

2.保安员违反考勤、着装、值班及其它管理制度的,每发现一宗扣3分。

3.保安员违法的,每次扣20分,犯罪的每次扣30分,造成恶劣影响的,加倍扣分。

4.保安员无证上岗或在规定期限内未取得保安员证上岗,每发现一宗扣3分。

5.甲方提出更换不符合使用要求的保安员,乙方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更换,如不及时更换,每推迟一天每人扣1分,扣分不设上限。

6.如岗位出现空缺,乙方应在3个工作日内安排保安员补充空缺岗位,如不及时补充,每推迟一天每人扣1分,扣分不设上限。

(二)各学校做出扣分决定同时,由县教体局向保安公司发出《整改通知书》。

保安公司应在规定限期内实施整改,并将整改的情况书面报县教体局,限期整改未完成,加重处罚。

(三)各学校每月底上报月度考评总表,县教体局以此作为结算依据。

(四)满分为100分(各项扣分不受本项分值限制,可以为负分),总得分90分以上为合格,80-90分甲方对乙方发书面整改通知,71-80分扣除当月服务费5%,61-70分扣除当月服务费10%,60分以下扣除当月服务费30%。

篇7

XXXX股份公司

日    期:2019年X月XX日

XX·XXXX建安工程工程

保安服务合同书

总包方:XXXX股份公司                              (以下称甲方)

分包方:潍坊市XXX金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以下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本着平等自愿、友好合作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奔月小镇·桃李春风建安工程的保安服务相应管理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主要服务范围

保安员主要任务及护卫范围:

1.  乙方根据甲方的工作需要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防治安灾害事故、成品保护以及维护工作区范围内治安秩序”的保安护卫工作。

2.  负责控制无关车辆及人员的出入。

3.  完成甲方授予乙方相关的服务项目。

4.  护卫范围:XX小镇·XXXX建安工程。

第二条 服务期限

拟定时间:2019年X月XX日至2020年X月XX日

第三条 合同价款

合同暂定价款人民币:小写:90000.00元

人民币:大写:玖万元整

包干综合单价:2500元/每人·月 。双方初步约定现场需派驻人员为3人(含替休人员),实际人员数量按甲方对现场派驻的安保人员考勤进行核算。具体内容见下表:

序号

工种

人数

单位

工期(月)

潍坊市寒亭区金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单价(元/月)

合计(元)

1

保安

3

工日

12

3000

90000

2

总计

90000

第四条 保安员的管理

1.保安员由甲乙双方实行双重领导,甲方负责保安员工地防盗工作的具体安排,乙方负责保安员基本业务能力的培训及管理,根据任务需要双方共同研究部署保安力量。

2. 乙方负责保安员的业务、技术、政治思想教育及日常行政管理工作。

3.甲方应在国家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安排保安员的工作时间,乙方需保证甲方24小时换人不换岗,并按规定巡查,不得离岗。

4. 保安员在护卫范围内因工作致伤、致残、致死和遭遇不测时,乙方因需先行处理解决,不能给甲方正常的工作带来不利的影响。

第五条 保安的工作职责

1.固定岗保安及巡逻岗保安:

(1) 服从管理,听从指挥。

(2) 坚守岗位、恪尽职守,提高警惕,积极完成各项保安任务。

(3) 做好责任区域内的各种安全防范、防盗、防破坏及防火。

(4) 检查各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凭工地出入证进出。

(5) 外来办事联系业务人员在进入现场前,必须在警卫室办理登记手续,经与甲方相关人员联系确认后,发放来宾卡方可进入,离开时归还来宾卡。

(6) 有材料进出现场时,必须有各分包单位材料管理人员或指定人员申请,总包签发的出门条,并核对无误后,门卫保安方允许放行。

(7) 出入现场的车辆应凭车辆通行证,并应主动接受门卫的检查,门卫有权要求车辆及进出工地人员协助检查,甚至开包、开箱进行检查。

(8) 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着装符合要求,对不带安全帽、穿拖鞋的人员,门卫有权拒绝其进入施工现场。

(9) 对出场车辆必须查验轮胎是否带有泥土,未经清洗,不得放行。

(10) 对工地围墙周边进行巡逻,防止人员翻越围墙或抛掷物品。

(11) 对工地未佩戴胸卡、可疑人员进行盘查。

(12) 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及值班记录。

2.生活区及办公区保安:

(1) 维护生活区、办公区正常秩序,发生突发群体事件应及时进行预发控制并维护好现场秩序并及时上报总包安全部,根据事态发展采取后续合适处置措施。

(2) 对出入生活区、办公区人员进行工地出入证检查,无证人员不允许进入,或经相关人员联系确认后,方可进入。

(3) 生活区、办公区保安需定期巡查管理区域,对可疑人员进行盘查,防止发生被盗事件。对携带出入的贵重物品,如笔记本电脑等,应建立登记制度,对工人生活区携带出的工具箱、行李箱等,应进行开箱检查,防止夹带工地电线、电缆等出场。

(4) 协同项目安全管理部门对生活区的日常消防安全进行检查,严禁工人在宿舍内做饭,私拉乱接大功率电器等不安全行为。

(5) 对办公区、生活区的消火栓、洗手池、厕所等设施进行定期检查,防止人为破坏,造成损失。

3.防盗及成品保护保安

(1) 根据安排进入施工楼层对重要的设备房及设施进行检查,对可疑人员盘查,防止发生被盗事件。

(2) 进入精装修阶段,根据安排对精装区域进行检查,对施工人员破环成品的行为进行制止并上报总包安全部。

(3) 配合安全部的消防管理,对有明火作业的施工内容,应检查是否办理动火证、配备灭火器,接火措施是否得当。

(4) 楼层巡查,检查各管路是否有漏水现象,防止跑水浸泡事件。

4.保安队总体要求

(1) 所有保安入场必须接受项目安全部的审核,对不符合要求的保安,保安队必须更换。

(2) 保安队对项目提出的人员增加,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位。

(3) 所有保安岗位需有完善的交接班记录,材料放行条底联需每日向安全部上报。

(4) 定期进行保安岗位培训,并进行保安文明用语及操练等素质培训。

(5) 保安队需搭建班级、队级的管理,需建立内部的监督检查制度、奖罚制度,对脱岗等违反劳动纪律的队员进行处理。

(6) 项目保安队也是甲方应急救援队伍,发生火情、工人群架等突发事件,应在甲方的调配下开展抢救、疏导等工作。

(7) 保安队要担负起保障项目人员、财产安全的职责,在发生有危及项目管理人员人身安全或其他紧急事件中,必须组织保安尽力保护。

(8) 保安队的日常管理工作由总包安全部进行全权管理,保安队需配合安全部的安全文明施工工作。

第六条 酬金、付款方法:

1.甲方向乙方交付有偿保安服务经费,单价包干,费用已包含保安人员工资、伙食费、保险费、服装费、保安服等费用、税金等一切其他费用。

2.保安人员按岗计薪。 包干综合单价:2500 元/每人·月。双方初步约定现场需派驻人员为3人(含替休人员),实际人员数量按甲方对现场派驻的安保人员考勤进行核算。

3.付款方法:为保证保安队员工资按时发放,乙方于签订合同的次月3号前向甲方提供票据(开具增值税专票或普票,收入、差额、税额体现在同一张发票上),甲方需于乙方提供票据的当月10号前支付上月的保安服务费。如甲方不能按时支付费用,乙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并保留追究对方赔偿的权利。

4、甲方发票信息:

公司名称:XXXX      公司地址:XXXXXXX

公司电话:XXXX      公司税号:XXXX

开户银行:XXXX      账    号:XXXX

5、乙方收款信息:

户    名:潍坊市XXX金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公司税号:9XXXX

开户银行:潍坊市工商银行XXXX

账    号:XXXXX

如乙方需变更收款账户,应在甲方付款前向甲方出具书面变更账户通知书,收款账户变更仅限于变更为以乙方名称开立的其他银行账户,对乙方提供的非乙方名称开立的银行账户,甲方不予支付。

第七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保安进场人员须经甲方审查合格。甲方有权对保安员的各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具体指导;有权对工作不合格保安员提出处理意见;有权要求乙方无条件更换不合格的保安人员;有权对乙方现有保安人员进行普查,如发现乙方提供的实际人数与甲方要求不一致时,有权对乙方进行处罚。

2.甲方为保安员免费提供工地临时宿舍一间为休息室,其他一切如床铺、被褥、日常用品、伙食及开支等乙方需自行负责 。

第八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所派出的保安员必须具备政治思想良好(无犯罪前科)、身体素质好、外表形象好、年龄在58岁以下、工作责任心强等条件。

2.乙方负责保安员的工资、餐费、证件、业务培训、组织管理、工伤保险等福利待遇。

4.因工作需要,须经过甲方同意,乙方方可调换保安员及辞退不合格的保安员。

5.乙方需根据相关法规,休假经过甲方同意并配合甲方组织安全活动,方可安排保安员休假,保安员休假期间,由乙方负责另派合格人员顶替,额外增加费用由乙方承担。

6.保安员负责工地24小时的保安服务工作,包括不限于看守工地大门、办公室及生活区、工地巡逻等等工作。

7.如因保安人员工作失误,对甲方造成较大损失时,在赔偿责任未经权威机构裁决前,甲方有权扣留服务费作为抵押,待裁决结果得以实施后,甲方将扣款如数退还乙方;如因保安人员的素质差、有犯罪前科等,参与盗窃、斗殴等等违纪犯法事件,以及责任心不强等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全责负责赔偿并承担相应责任。

8.负责工地内外的安全及日常管理协助工作,乙方保安员属项目应急救援力量之一,应协助甲方处理突发及应急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负责派遣足够多人员来现场处理及当地治安部门的及时联系、沟通等)。

9.保安员执勤时必须仪容整洁、衣着规范、举止端庄、热情大方、文明用语。

10.如甲方要求临时增加保安员时,甲方需提前5日通知,乙方应及时满足甲方的要求,保安服务费按上述的原则确定及支付。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乙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如未履行义务或无故提出终止协议或无力按甲方要求提供足够的保安人员的视为违约。违约金应按前两个月的保安经费支付给甲方。

甲方如未按合同规定期限支付乙方保安服务费用,乙方有权每天按未支付保安费用的百分之一收取滞纳金。

2.因不可抗力造成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时,双方均可协商变更、中止或解除合同。

3.合同期内发生责任事故,经公安部门认定确属保安员失职造成的,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责任归属未查清之前,乙方仍应按本合同规定忠实履行其义务,乙方因此擅自变更、中止或解除本合同的视为违约。

第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合同双方共同协商,可作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补充条款

1.因本项目工程名称未定,经双方协商约定,本合同(除项目名称外的约定均已确定有效)待项目工程名称确定后,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签订正式合同,并将本合同返还甲方,待正式合同签订后,本合同同时作废。本合同与正式合同的条款除项目名称外均须一致,不得变更。若乙方不能按甲方要求的时间签订正式合同及返还本合同,甲方有权延迟付款,由此产生的所有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2.乙方不按本合同开具发票,乙方按甲方通知时间和甲方要求开具发票,若乙方未按甲方通知和要求提前开具发票,甲方有权拒收,由此开具发票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方式

1.甲乙双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则报请双方上级主管部门进行调解。

2.若调解不成,则提请当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一方违约所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负责。

第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伍份,乙方执壹份,具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篇8

一、保安公司加强内部控制建设的意义

(一)中国保安公司发展现状

2010年1月1日,《保安服务管理条例》正式施行,中国的保安服务业进入了自由竞争的格局,保安公司数量显著上升。以上海为例,到2013年底,上海共有保安公司130家,保安员10万人,保安从业单位5 052家[2]。然而,从目前中国保安企业的发展现状来看,影响保安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因素依然存在。一是思想认识不到位,部分保安企业对内控机制的重要意义和内容理解不深,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各级责任制不健全和轻过程重结果的功利心态普遍存在;二是缺乏保安服务业市场需求、市场变化和市场关系的分析,在信息获取、商务谈判、项目管理、质量监控、成本核算、盈利分析等一系列经营活动过程中规范化运作水平不高;三是管理方法不科学,简单沿用行政化、命令型、粗放式管理的保安企业仍然非常普遍;四是企业文化不重视,由于部分保安企业经营者之前长期从事行政工作,既缺乏有针对性的企业发展总体理念,又对企业发展战略的研究比较弱化,虽然保安公司都提出了自己的经营理念和宗旨,但实用效果不明显;五是绩效考核跟不上市场的需求。部分保安公司中延续行政机关的绩效考核方法较多,符合企业实际的方法较少,激励效果不突出,人才接力跟不上,用人效果不理想[3]。

(二)保安公司加强内部控制建设的意义

保安公司是为社会提供安全服务的特殊企业,客户服务的安全质量依赖于安保公司的营运水平和内部控制实施水平,因此,加强保安公司内部控制建设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一是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有利于促进保安企业规范化运作;二是通过建立健全内控制度,提高公司经营效率,有利于公司战略的实现;三是通过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改善保安公司人力资源状况,提升保安队伍整体素质和专业技能,增强保安公司的竞争力,强化客户对保安服务的认可度和满意度。

二、企业内部控制规范目标、原则和构成要素

(一)内部控制的目标和原则

2008年的中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认为内部控制,是由企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和全体员工实施的(任何方法、措施和计划)、旨在实现控制目标的过程。内部控制的基本目标是合理保证企业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企业实现发展战略。由此可知,内部控制本身不是目的,而是实现目标的手段,内部控制是帮助企业奔向经营目标、完成使命和减少经营过程中的风险,是为企业的经营和治理工作“保驾护航”。在实施内部控制过程中,人的因素始终是最为重要的。内部控制是由人来设计和实施的,企业中的每位员工都受内部控制的影响,并通过自身的工作影响着他人的工作和整个内部控制系。所以,要求所有员工都应清楚他们在企业、在内部控制系统中的位置和角色,并协调一致,才能推进内部控制的有效运转。

企业建立内部控制制度,应遵循下列五个原则:一是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贯穿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覆盖企业及其所属单位的各种业务和事项。二是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重要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三是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营效率。四是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与企业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五是成本效益原则。内部控制应当权衡实施成本与预期效益,以适当的成本实现有效控制。

(二)内部控制的构成要素

根据内部控制的定义,可以知道内部控制是一个过程。它由五个要素组成:一是内部环境,一般包括企业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内部审计、人力资源政策、企业文化等。二是风险评估,它是企业及时识别、系统分析经营活动中与实现内部控制目标相关的风险,合理确定风险应对策略。三是控制活动,它是企业根据风险评估结果,采用相应的控制措施,将风险控制在可承受度之内。四是信息与沟通,企业及时、准确地收集、传递与内部控制相关的信息,确保信息在企业内部、企业与外部之间进行有效沟通。五是内部监督,是企业对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评价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现内部控制缺陷,应当及时加以改进。

在内部环境要素方面,主要做法包括:建立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和议事规则,明确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形成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通过编制内部管理手册,使全体员工掌握内部机构设置、岗位职责、业务流程等情况,明确权责分配,正确行使职权;加强内部审计工作,保证内部审计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和工作的独立性;制定和实施有利于企业可持续发展的人力资源政策;加强文化建设,培育积极向上的价值观和社会责任感,倡导诚实守信、爱岗敬业、开拓创新和团队协作精神,树立现代管理理念,强化风险意识。

在风险评估要素方面,主要做法包括:识别内部风险,关注管理人员的职业操守、员工专业胜任能力,明确业务流程;识别外部风险,关注产业政策、文化传统;合理分析、准确掌握高级管理人员、关键岗位员工的风险偏好,采取适当的控制措施,避免因个人风险偏好给企业经营带来重大损失;综合运用风险规避、风险降低、风险分担和风险承受等风险应对策略,实现对风险的有效控制。

在控制活动要素方面,主要做法包括:全面系统地分析、梳理业务流程中所涉及的不相容职务,实施相应的分离措施,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明确各岗位办理业务和事项的权限范围、审批程序和相应责任;建立运营情况分析制度,发现存在的问题,及时查明原因并加以改进;建立和实施绩效考评制度;建立重大风险预警机制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制定应急预案、明确责任人员、规范处置程序,确保突发事件得到及时妥善处理。

在信息与沟通要素方面,主要做法包括:对收集的各种内部信息和外部信息进行合理筛选、核对、整合,提高信息的有用性;通过行业协会组织、社会中介机构、业务往来单位、市场调查、来信来访、网络媒体以及有关监管部门等渠道,获取外部信息;加强对信息系统开发与维护、访问与变更、数据输入与输出、文件储存与保管、网络安全等方面的控制,保证信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在内部监督要素方面,主要做法包括:加强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制定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对监督过程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应当分析缺陷的性质和产生的原因,提出整改方案。

三、内部控制规范对航空保安公司的启示

(一)整合各方面的信息,提升防范外在风险的能力

机场作为一个人员往来频繁的国际交往场所,任何一个旅客的信息对机场的安全性提升都极具重要意义。马航失联事件表明,若马航当局通过与外部国际刑警组织数据库对接,就可以发现两个持他人丢失护照的事实。企业内部控制规范要求通过行业协会组织、社会中介机构、业务往来单位、市场调查、来信来访、网络媒体以及有关监管部门等渠道,获取外部信息,提高信息的有用性。当然,良好的内部信息沟通渠道可以使企业及时掌握运营状况,让员工明确自己在企业内控体系中的位置和作用,帮助保安公司提前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

(二)加强保安员的培训,提升保安公司团队综合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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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当前群防群治队伍存在的主要问题。

1、多样化不够,难以满足社会需求。我市群防群治队伍以各级政府和基层组织单一经营为主,除了公安机关直接掌控的辅警队伍、专业保安公司管理及部分企业单位自建的保安队伍、一些乡镇组建的平安中队外,绝大多数为基层综治组织管理的义务性巡防队伍,总体来说形式比较单一,作用发挥有限,难以提供针对性、个性化的保安服务,不能满足多样化的社会安全需求。

2、专业性不强,难以应对复杂情况。群防群治队伍大多为群众自发参与的松散型组织,这些综治义工多从事看家护院、安全巡逻等基础防范工作,由于缺乏专业训练,加上成员多为社区老人,一般只能起到安全提示、营造声势的作

用,缺乏对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现、制止能力,存在着“业余巡逻队伍对付专业小偷”的尴尬现象,难以适应日趋复杂的治安形势。事实上,不少城乡社区的义务巡防成效不够明显,未能有效遏制案件多发势头。

3、保障力不足,难以承担艰巨任务。我市群防群治队伍普遍缺乏经费保障,多由不拿报酬的综治义工组成,业余奉献的性质决定了这支队伍不可能全天候、经常性开展工作,难以避免因力量、精力不到位导致防范的疏漏。一些乡镇(街道)聘用的平安队员虽属职业队伍,但薪酬也普遍较低,而且缺乏工伤保险等与风险职业相配套的待遇保障,存在着明显的后顾之忧,一旦造成因公伤残等事故很难善后。

二、建设群防群治队伍应该确立的理念。

1、合力促平安的理念。警力有限,民力无穷。面对流窜犯罪不断加剧、刑事案发居高不下的治安态势,必须牢固树立全社会齐抓共管社会治安的理念,坚持政府牵头、社会组织、民众参与的综合治理模式,充分运用行政的、民间的、市场的等多种手段,大力整合人力资源、多方筹集工作经费,多措并举组建不同形式的群防群治队伍,积极营造有力出力、有钱出钱,同创平安、共享和谐的良好社会氛围。

2、花钱买平安的理念。综治义工、平安志愿者的义务奉献虽然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优化社会治安,但却无法包揽整个社会的安全防范。应该认识到,保安服务也是一种商品,

不能仅靠无偿提供,而要采取列入财政预算、筹集社会资金相结合的方法出资购买。因此,各级政府要树立花钱买平安的理念,切实加大群防群治经费的投入,在为义务性质的群防群治队伍提供必要经济补助和安全保障的同时,更要为社会公共安全购买相应的保安服务。同时,要按谁得益、谁出资的原则,广泛动员和组织相关企业和人群购买个性化的保安服务。

3、依法保平安的理念。群防群治队伍是群众性治保组织和辅治安力量,在维护社会治安过程中既无执法权又缺防护措施,必须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尽力保障自身安全。同时,在制止不法行为、扭送嫌疑人等见义勇为行为中要坚持正当性和合法性,不能以违法手段对付违法行为。因此,必须强化依法保平安理念,注重对群防群治队伍的法治教育和业务培训,通过加强规范化建设,确保群防群治工作在法制框架下健康运行。

三、推进群防群治队伍建设的对策建议。

1、大力倡导群众性的治安巡防。群众性治安巡防队伍在维护社会治安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基础性作用,应最大程度地动员和组织全社会力量参与群防群治,珍惜基层群众参与看家护院的积极性,并加强组织协调和业务指导,引导治安积极分子有序开展治安巡防活动。尤其在城市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开放式小区及广大渔农村社区,更要通过大力组织群

众性治安巡防队伍弥补社会防控能力的不足。主要应采取以下形式:一是安全宣传。可以由社区组织热心公益的社区老人等治安积极分子组成“夜呼队”,利用人们下班在家时段,以巡更的方式提醒居民注意防火防盗,并以简明扼要的顺口溜等形式宣传法律法规和安全防范常识。二是治安巡防。由社区民警组织居民积极分子在居民区、公共场所开展治安巡逻,及时发现并消除各类治安安全隐患,打造声势挤压犯罪分子作案空间,增加居民群众的安全感。三是邻里守望。通过开展邻里节等活动,促进居民之间相互沟通、相互融合,尤其要努力改变城市楼宇邻居互不相识的冷漠现象,物色热心公益的积极分子担任“平安楼长”,组织邻里之间相互守望共保安全。

2、精心打造专业化的综治义工。真正能够把无私奉献作为人生追求,并且具有一技之长的志愿者毕竟是少数人。因此,应该坚持完全自愿、宁缺勿滥的原则,把那些具备专业特长的志愿者组织起来,形成专业化的综治义工队伍,开展治安整治、安全防范、社区帮教等专项工作,这样才能有效解决突出治安问题,促进社会治安稳定好转。针对目前的治安现状,可以有重点地组织以下队伍:一是巡逻守候义工队伍。将甘于奉献、身体健康、精力充沛的志愿者组成专业巡逻队伍,受公安机关直接指导和调动,以现场发现并抓获作案嫌疑人员为目的,在案件易发部位和时段有针对性地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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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的时间很快过去了,在一年里,我在公司领导、部门领导及同事们的关心与帮助下圆满的完成了各项工作,在思想觉悟方面有了更进一步的提高,本年度的工作总结主要有以下

思想政治表现、品德素质修养及职业道德。能够认真贯彻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通过报纸、杂志、书籍积极学习政治理论;遵纪守法,认真学习法律知识;爱岗敬业,具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事业心,积极主动认真的学习专业知识,工作...

认清自我,找出差距。在这一年的工作中,虽然我有不少的成绩和进步,但出项的问题也不容忽视。如:自身有待进一步提高,对交通法律法规知识,不能活学活用,服务意识有待提高,

2015年,我们在押运中心领导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部门的精心指导下。公司全体员工齐心协力勤奋工作,公司的综合实力显著增强,保安员队伍规模不断扩大,业务领域日益广泛,服务质量持续优化,进一步促进了我公司保安服务业务积极稳步的向前发展,实现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双丰收,圆满地完成了与客户单位合同约定的各项服务任务,确保了客户人身、财产和信息安全,赢得了客户的好评。

抓住市场机遇,重点发展押运业务,不断提升公司经济效益。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社会化押运服务的时机日渐成熟,公司抓住良好市场机遇

加强法制、安全教育,健全、完善管理制度,认真落实依法规范执勤,提高服务质量,赢取良好社会信誉。公司一向高度重视保安服务业务经营的合法性和安全性,从法制、安全教育和健全、完善管理制度上入手,对全体员工各岗位工作环节进行不余遗力的管理。公司为工行、农行、建行、提供的武装押运服务和为各家银行的营业网点、企业等客户单位工作岗位提供的人防保安服务在服务质量上

总而言之,在上半年里,公司在押运安全工作取得了一点成绩,但与领导和各部门的指导和关心是分不开的。守押工作无小事,任何一丝的麻痹大意都有可能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在下步的工作中,要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严格要求,针对上半年存在的个人问题,从实际出发,从根本上解决,力争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同时,好的方面也要继续保持。公司全体人员将继续努力,确保人员生命和财产以人为本,保护员工合法权益,建设和谐、稳定的服务团队。公司的发展离不开员工的辛勤劳动,离不开员工的刻苦奉献,而这种劳动和奉献是建立在员工对公司信赖的基础之上。公司一向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

一年来,公司在完成上述几方面工作的具体过程中,遇到过一些困难和问题,通过中心的指导、客户单位的帮助和公司全体人员的努力,所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都逐一得到了解决或缓解。

二、2016年工作计划

新的征途,新的追求。在不断迎接新任务的日子里,我们将一如既往地团结一心、诚实守信,严格遵循《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认真依法执业、守法经营。新的一年,我们在市局党委的领导下,有《保安服务管理条例》为保安服务行业指明方向,更加信心百倍,决心继续以贯彻《保安服务管理条例》为契机,以构建和谐平安樟树和确保客户人身、财产、信息安全为目标,为实现公司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再丰收而勤奋劳动。

(一) 工作目标

1、继续贯彻执行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依法规范公司的经营活动,进一步促进公司依法执业,守法经营。

2、继续贯彻执行好《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依照法律要求处理好公司与客户之间和谐的服务关系以及公司与员工之间和谐的劳动关系,制定出适合员工劳动和劳动报酬的相关规定和标准,并保证其合法性和可操作性,进一步依法保护好员工的合法权益。

3、继续加强队伍建设。队伍建设是公司实现各项工作目标的基础工作,我们将继续把好人员准入关,对新招人员做到按规定严格政审、培训、实习,同时进一步加强日常工作的管理,加大队伍建设力度,夯实公司谋求进一步发展的基础。

在思想非常重视自己工作岗位重要性,我能够服从领导安排,团结同事,爱护集体荣誉,遵守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做到上班不迟到不早退,工作中不擅自离岗脱岗,押运过程不接听电话发送短信等违反规章制度行为,并态度端正不当面顶撞领导不背后议论,不泄露押运秘密等一切公司内部消息。

有优点也有缺点工作中业务不够熟练,工作效率不太高,文明礼仪不够好,工作中方法不够灵活,有时候存在这思想麻痹和侥幸心理,其次安排事情比叫拖拉没有提前意识,想问题不够深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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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安服务业始于1984年,历经30余年的发展,已经形成了门类齐全、层次分明、体系完善的行业格局。由原先单一的人防、物防服务,逐步发展为以先进技术和优质服务为引领,集人防、物防、技防、犬防、武装押运等为一体的服务体系,并进一步向治安协勤、报警联动、安全风险评估等多领域发展延伸;由原先的公安机关主办、行政权力垄断,发展为投资主体多元化、打破行业垄断和区域封锁,并进一步向国外市场拓展;由原先的单位内部、居民小区安防,发展为业务范围覆盖社会公共安全领域、私人安全,并且逐步拓展至交通、航空、电力、机场、部队、监狱等重点单位和要害部门安全等。可以预见,在不久的将来,通过激烈的市场竞争和社会抉择,势必会形成新的行业格局,一部分企业通过上市做大做强,一部分企业通过兼并、扩张成为集团化、综合型、全国性的龙头企业,少数企业会逐步拓展海外市场,树立中国保安品牌,通过独资或合资方式建立国际服务网络,成为跨国保安企业。与此同时,一部分企业独辟蹊径,以自己的专业特色服务占领市场,产生诸如校园保安、医院保安、铁路保安、机场保安等行业专业保安;从服务类别区分,从原先的门卫、巡逻、守候,拓展至随身护卫、安全检查、风险评估、安防技术联动等;除此之外,大量的地区性和社区型的保安公司以常规的服务项目、固定的客户和稳定的收益为基础,以灵活多变的经营保持着较强的生命力。进入21世纪,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以信息技术和生物技术为核心的现代科技突飞猛进,在推动全球经济发展、提高人们生活水平的同时,也对安全服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时也为保安企业丰富服务内涵、提升服务层次和水平、吸引高素质人才和提高安防效率提供了强大的动力。加快我国保安服务业科技化发展的步伐,促进保安服务业技术防范功能向高水平、高层次迈进,是今后保安服务业发展的必由之路。科技化水平的提高,不仅会为保安服务企业带来可观的经济效益,同时可以支撑保安企业更好的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彰显保安服务业的特性。

无论是企业的纵向发展还是横向拓展,都需要一支高素质的管理团队和高品质的员工团队为保证。换言之,强化企业教育培训既是保安行业健康发展的要求,也是实现保安行业职业化发展目标的要求,更是其自身特殊的社会属性的要求。但当前我国保安行业的教育培训存在着诸多问题,一是培训机构稀缺,师资严重不足;二是培训内容没有统一标准,缺少层次和专业划分;三是培训时间没有保证,以岗代训的现象普遍;四是培训流于形式,没有有效的监督和制约等。

针对上述现象,需要建立并完善保安行I和保安队伍的教育培训体系,使其适应社会经济发展转型和行业转型的双重要求。

一、以公安警察学院为依托,形成完善的保安教育培训主体

保安行业是社会治安的重要辅助力量,其主要职责就是维护社会稳定和秩序、预防犯罪及预防损失的发生,其与警察的职能、技能具有很强的关联性。因此,依托公安警察学院的专业师资、教育培训资源,通过学历教育和职业培训多种途径,作为行业教育培训的主要模式,是提高保安行业技能水平的基础保证。公安警察学院可以设立与保安行业相近、相关专业,或者设立专门的保安培训学院,逐步拓展、规范对全国、各省及其它区域的保安培训工作。通过专业人才输送,逐步提高保安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职业技能,提升保安行业的整体形象。区域保安协会和大型保安企业可以通过与公安警察院校合作模式,成立针对性较强的培训中心,以学院培训中心作为固定培训基地,对员工开展常态化的教育培训。双方积极探索适应保安行业高端人才需求的培养模式,实行定单式培养,为企业输送合格的高端管理人才和高级保安人才。打通学院与行业企业人才共建渠道,为保安行业人才培养和学生就业创造有利条件。同时进行校企科研合作,申请国家或省级涉及安全防范及技术课题立项,发挥各自理论和实践优势,对安防行业前沿理论和安防技术发展进行研究探索。

二、建立以岗前培训、岗中培训、骨干培训为一体的职业培训体系

形成岗前的学历教育、职业技能教育和在职的职业技能、职业思维、职业素养等的教育,同时鼓励员工参加在职继续教育。

岗前培训是一名保安从普通群众转变为职业保安身份的第一步,也是事关企业形象、能否赢得客户单位认可的第一关。既包括对治安管理等基本法律法规、盘查询问等基本安保常识、队列守护等基本军事技能的了解和掌握,也包括对客户单位管理制度、基本性质、环境和人员等的了解,岗前培训以集中、短期强化培训为主。

岗中培训包括在岗培训和脱产培训。对普遍员工的一般性培训,基本采取非脱产方式。条件具备的企业应选聘部队退伍或公安(警察)职业学院毕业学员担任专职教官,平时既承担项目重点岗位值勤,作为形象岗,也担任项目队教官,负责所在项目队军事技能培训和内务培训。对骨干员工和管理人员的培训,一般采取脱产方式。主要利用企业培训基地和合作学院的师资和装备优势,对企业的骨干员工和管理人员进行带薪短期封闭轮训,为企业发展储备充余人才。这类培训除了基本技能强化以外,更注重于新理论、新观念、新方法的学习传授。企业还可量身定制鼓励员工参加在职参加继续教育学习的办法,对员工在职期间参加继续教育学历教育的,在学习时间、学费奖励及晋升等方面给予倾斜政策,以逐步提升企业员工的职业水准,同时可以满足员工充分发挥自身潜力、实现自我价值的内在需要,进而产生深刻而持久的工作动力,提升企业整体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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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分歧意见

在对该案进行审查时,对于认定王某、李某涉嫌犯罪的事实、涉案财物价值认定及相应案卷证据均为异议,但对如何定性产生了两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王某的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李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理由是:王某系电缆公司的保安员,其职责是防火、防盗、防意外事故发生,做好大门过往行人及车辆的检查登记工作,确保公司财产的安全。王某正是利用了监管和保护公司财产的职责便利与李某共同窃取公司财物,系典型的监守自盗行为,属于职务侵占行为,应以职务侵占罪追究刑事责任。李某没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条件,应定盗窃罪。

第二种意见认为,王某、李某均构成盗窃罪,理由是:王某与李某在主观上有共同盗窃的故意,客观上有共同盗窃的行为。同时,王某实施犯罪之时所利用的是保安员身份条件,不是职务的便利,是工作的便利。故王某与李某二人系共同犯罪,应以盗窃罪追究二人的刑事责任。

三、评析意见

笔者认为,决定本案定性的关键点在于认定保安员勾结他人盗窃公司内部财物利用的是职务便利还是工作便利。笔者同意第二意见,认为本案的王某与李某的行为均构成盗窃罪,理由如下:

(一)两罪构成的行为内容不同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占有的数额较大的财物,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行为。[1]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2]

构成盗窃罪的行为表现是窃取他人占有的财物,行为人始终没有利用职务之便。窃取是指违反被害人的意志,将他人占有的财物转移为自己或者第三者(包括单位)占有。[3]构成职务侵占罪,客观上首先要求行为人必须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即利用自己主管、管理、经营、经手单位财物的便利条件;不是利用职务之便,而是利用工作之便侵占本单位财物的行为,不能构成本罪;其次,必须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即行为人利用职务之便实施了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占有单位财物的行为,窃取只是职务侵占罪的行为方式之一。换言之,如果行为人与非法占有的单位财物没有职责上的权限或直接关联,仅仅只是利用了工作中易于接触他人管理、经手的单位财物,或者熟悉作案环境的便利条件,则属于利用工作条件便利实施的财产犯罪,应当根据行为人具体采用的非法占有单位财物的不同手段,分别认定为盗窃、诈骗或者侵占罪。

从犯罪客观方面如能分辨出行为人利用的是职务上的便利还是利用工作条件之便的区别,就好界定职务侵占罪与盗窃罪的区别。笔者认为,本案王某的行为定性关键就是如何理解职务之便与工作之便、明确王某作为保安的法定职责是什么?对此,笔者就“职务”和“职位”的含义及保安的法定职责作如下阐述。就内涵而言,“职务”的基本含义是指职位规定应该担任的工作。[4]职务是一项工作,不能与“职权”画等号;亦即不能把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仅仅解释为利用职权便利。一般来说,“职权”的含义窄一些,它容易仅与担负单位的管理职责相联系。“工作”的含义相对较广一些,既包括在一定单位中担当管理职责,也包括从事具体的业务活动。就“职务”的外延来说,我国刑法理论的通说一般认为包括主管、管理、经手单位财物等几种情形。详言之,“主管”是指行为人虽不具体管理、经手单位财物,但对单位财物的调拨、安排、使用具有决定权。“管理”是指行为人对单位财物直接负有保管、处理、使用的职责,亦即对单位财物具有一定的处置权。“经手”是指行为人虽不负有管理、处置单位财物的职责,但因工作需要、单位财物一度由其经手,行为人对单位财物具有临时的实际控制权。总言之,即无论是行为人对单位财物的支配、决定权及一定的处置权,还是临时的实际控制权,均以行为人所担负的单位职责为基础,或者均因行为人所担负的单位职责而产生。

(二)两罪构成的行为主体不同

盗窃罪的行为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的人。职务侵占罪的行为主体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人员。同时,对本罪行为主体的认定,不能采取身份说。[5]参考相关的司法解释,可得知我国司法实践对职务侵占罪行为主体的认定采用的是职务说。

通过上述的分析,我们不难看出,虽然盗窃罪和职务侵占罪都属于窃取型财产罪,但两者在犯罪构成的行为内容及行为主体上存在较大区别,即职务侵占罪要求行为人必须是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主体是特殊主体;盗窃罪只要求行为人是窃取,主体是一般主体。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国务院第564号令)第2条规定保安服务是指保安服务公司根据保安服务合同,派出保安员为客户单位提供的门卫、巡逻、守护、押运、随身护卫、安全检查以及安全技术防范、安全风险评估等服务。据此,我们可以认定,本案的保安王某的法定职责是为某通信电缆有限公司提供门卫、巡逻、守护等安全防范服务。王某并非某电缆公司的工作人员,其法定职务是提供门卫、巡逻、守护等安全防范服务,故其在主体上不符合职务侵占罪的犯罪构成。

综上,本案的王某作为某通信电缆有限公司的保安,从事的是本单位门卫、巡逻、守护等安全防范工作,与本单位财物“三轴铜线”没有职务上的权限或直接关联。在2000年4月25日王某伙同李某行窃,王某利用的是自身工作条件的便利,采取的是与其他保安员调换值班,争取到有利于秘密窃取的作案时间,而不是利用自己主管、管理、经营、经手单位财物的职务便利条件,与李某合伙实施将公司三轴铜线盗走,其行为完全符合刑法第264条盗窃罪的犯罪构成。故笔者认为,保安王某的行为应定性为盗窃罪,李某应依法作为盗窃罪的共同犯罪处理。

注释:

[1]张明楷:《刑法学》,法律出版社第四版,第873页。

[2]同[1],第90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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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

法定代表人:

甲方因安全工作需要,决定接受乙方聘用的保安队员提供安全保卫工作,并经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服务时间及范围

1、服务时间:甲方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2、乙方保安为甲方提供的服务包括:学校安全和维护;对外来人员、车辆的检查和查验;对学校各类物资进出的控制;对各类危险物品的控制;对车辆停放进行管理和规范;对校园内的各类紧急情况进行控制;协助学校处置发生在校园内的紧急事件。

二、付款方式

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期保安服务费人民币 元整,在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月月底支付 万元,由甲方财务部门转帐至乙方的帐户。逾期不付,每五个工作日按每月应付款项5‰支付违约金。

三、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为保安人员提供良好的执勤工作环境,关心保安人员的生活,为保安人员提供必需的食宿、防寒、防暑等工作生活条件。

2、甲方应严格遵照有关法律法规开展工作,自觉接受当地公安机关的监督,对现金和贵重物品的保管,必须严格依照规定,妥善保存。

3、甲方有权对乙方保安人员进行相应的管理和监督,对保安人员违背本合同职责的行为及时批评教育,实事求是向乙方通报,必要时有权利要求乙方更换人员。不得指使保安人员从事违纪违法犯罪活动。

4、甲方有权对乙方保安人员的渎职行为进行经济处罚,由甲方保卫处根据《保安工作处罚制度》进行督查和考核。具体操作方式见本合同第四条第3款.

5、甲方遇大型活动、各类事故、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时,可以商请调用保安公司的保安员参加维持校园人员、车辆通行、排队秩序,甲方可以按照甲乙双方约定的标准提供相应的服务费用,该费用由学校财务部门直接转帐至乙方帐户上,每月底结算。

6、乙方保安人员在执行勤务时因公发生伤亡事故,由甲乙双方合理分担有关误工、抚恤等费用,其医疗费用由乙方从为保安人员购买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中解决。

四、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提供的保安队员必须经培训并取得保安从业人员资格证。如果经甲方试用不符合要求,或违反甲方有关管理制度和工作要求,经教育没有改进的,甲方可要求更换保安队员,但应提前一个星期告知乙方,以便乙方调换其他队员。

2、保安人员在执行勤务时,必须着统一的保安服装,佩戴标志和执勤证;必须服从甲方和乙方的双重领导,认真学习政治、业务和法律知识,尽职尽责,为甲方提供高质量的保安服务;必须遵纪守法,文明执勤,不得迟到、早退、脱岗、串岗,不得有法律、法规禁止的违法行为;必须认真维护责任区正常工作秩序,防范刑事、治安案件发生,制止外来人员引发的各类纠纷和打架斗殴等违法犯罪行为,对现场发现的违法犯罪人员及时报警或协助公安、保卫部门抓获,扭送当地公安派出所处理。对刑事、治安案件现场和灾害事故现场,应先行保护并协助公安机关维护秩序。

3、乙方必须配合甲方按照甲方的工作要求对保安进行管理,并按照甲方《保安工作处罚制度》对保安的行为进行规范,具体做法是:甲方保卫处每次发现乙方保安有《保安工作处罚制度》中所列行为的,可向乙方提供有违纪保安签字的《处罚通知单》复印件,乙方根据《处罚通知单》上的金额从保安工资中扣除相应款项,并在每月底交甲方保卫处作为奖励资金。

五、违约责任

1、如甲方因自身原因要求提前解除合同,应支付乙方违约金 元人民币。如甲方因乙方提供的保安服务不符合要求而解除合同,甲方不负违约责任。

2、如乙方因自身原因要求提前解除合同,应支付甲方违约金 元人民币。如乙方因甲方原因导致无法履行合同,不负违约责任。

3、因甲乙双方一方的过错导致本合同无法执行,违约方应赔偿因此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如双方各有过错,则应根据过错大小由双方分摊责任。因政策或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本协议解除、终止的,视情况部分或全部免除当事人责任。

4、因乙方保安队员工作上疏忽或失职直接给学校造成了损失,如检查不严导致闲杂人员进入校园并发生了盗窃、扰乱、群殴等事件;私自放进危险物品发生爆炸、中毒等事故;私自放走大件物品和贵重物品等,经查证属实,由此造成的损失乙方负责赔偿。

七、解决争议的办法: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或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八、甲方的《保安工作处罚制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学校临时工聘用合同 ·保姆聘用合同 ·经纪人聘用合同 ·教师聘用合同

十、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

十一、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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