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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的特点范文

发布时间:2023-10-11 15:5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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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的特点

篇1

[关键词]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2013年7月1日正式实施的GB50500―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是由住建部标准定额司组织业内专家在08清单计价规范的基础上,认真总结“03规范”、“08规范”实施以来的实践经验,广泛深入征求意见,反复讨论修编而成。“13规范”涵盖了工程实施阶段从计价方式、计价风险开始到竣工结算与支付、合同价款争议的解决、工程造价鉴定以及工程计价资料与档案建立的全过程规范,与“08规范”相比涉及范围更广、界定更全面、准确、操作性更强。接下来笔者拟将GB50500―2013规范与GB50500―2008规范作一比较,对GB50500―2013修订的内容作一阐述。

第一,理顺工作分类,体现专业特点,把一本变成了十本。

“08规范”是一本规范,其中包括正文和附录(A-F)而 “13规范”是一本计价规范和十本计量规范,含16章54节,共有条文330条(见表1)。首先把一本变成了十本结构更合理,条理更清楚,其次,随着建筑业的迅猛发展,有些特殊专业出现频繁、工艺成熟,所以“13规范”在计量规则上有原先的6个专业附录(A-F)调整为9个专业,其中建筑与装饰合并,增加了仿古工程,把构筑物工程、爆破工程、城市轨道工程专门划分出来,专业特点更明显,实际操作更方便,体现了规范与实际施工工艺的紧密结合,充分发挥了“13规范”在建筑市场上的重要作用。

第二,把不方便操作的内容进行了调整,增强了可实施性。

新规范将措施项目分为单价措施项目和总价措施项目,其中单价措施项目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方式计算综合单价,规范中列出了措施项目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这样使单价组成更清晰明了,有利于措施费的确定和调整,同时也方便了招投标工作,为投标者提供了一个平等的竞争条件更符合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新规范将与国家现行法规、标准保持一致,如关于土壤和岩石的分类取消了“普氏”土壤分类,与现行国家标准《工程岩土分级标准》保持一致,与地质勘察报告的结论相符合,且各专业中关于土壤类别的划分规定保持统一,避免了招投标工作中产生分歧,减少了混淆;在项目设置上也进行了大的调整,如砌筑工程章节取消了砖构筑物将砖烟囱、水塔、烟道移入《构筑物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增加了垫层小节,将砖基础、砖散水、砖明沟、地沟、砖检查井并入砖砌体小节,这样调整,在工程量计算规则上也更加明确,如,对平整场地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了明确定义,以建筑物首层建筑面积计算,更清晰、准确,减少了争议;对于挖基槽土方、挖基坑土方因工作面和放坡增加的工程量是否并入土方工程量中,根据各省的习惯及相关规定实施,这样处理更切合实际情况,方面了投标人报价,减少了后续工程结算的工作。

第三 , 增加了规范内容,使条文规定更全面、细致、准确。

“13规范”设置了16章,54节。330条比“08规范”分别增加了11章,37节、193条,表格增加了8种,内容上涵盖面更广,增加了许多有关工程计量、合同价款约定、调整、中期支付、结算、争议解决等各个环节的工程量清单计价内容。

例如,从章节上讲,增加了工程造价鉴定及工程计价资料与档案章节,再如,在术语章节,把原规范中的工程量清单术语,细化为工程量清单、招标工程量清单、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还增加了风险费用、工程成本、单价合同、总价合同、单价项目、总价项目、签约合同价等概念;在条文的用词上也更准确、细致,例如1.0.2本条将原规范中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修改为“适用于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进一步明确了本规范的适用范围是实施阶段,与决策阶段、设计阶段不同,避免了理解上的歧义而发生纠纷,3.1.1条把原规范中的“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项目”改为“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项目”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即只要是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不分规模大小均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3.1.4条把原规范中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采用综合单价计价”改为“工程量清单应采用综合单价计价”因为不论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还是以单价或总价表示的项目,其都应以综合单价表示,其综合单价的组成都应是除规费、税金以外的所有金额。

第四,加强了业主责任,提高业主的工程造价管理水平。

一直以来,在中国建筑市场上业主与施工方的关系大多是施工方求着业主,业主说了算,所以一旦出现工程量清单不完整或不准确引起的后果往往由投标人承担,而新规范中针对这种全责不对等的现象,对业主的责任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例如,4.1.2条“招标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准确性和完整性应由招标人负责”,在7.1.1中规定招标文件与中标人投标文件不一致的地方,以投标文件为准,在施工过程中等发现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出现缺项、偏差,应按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义务中完成的工程量计算, 另外,新清单在合同约定内容上如风险问题、合同价款调整方法、支付与结算规定等都进行了详细、全面的约定避免业主方的霸王条款,使每一个计价阶段都有“章”可依,有“规”可循,提高业主方的工程造价管理水平。

第五,重视过程管理,体现了工程造价实质上是以工程成本为核心的一系列项目管理活动的组合。

“13规范”对工程量清单的编制、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签约合同价、工程计量、合同价款的调整都有详细的规定,给参与方在前期招投标阶段、合同签订阶段施工阶段的计价活动提供了有力的证据,另外,在支付与结算方式的规定上改变了发包人往往以竣工图纸作为竣工结算编制与复核的依据,重视过程管理,详细规定了支付与结算的程序,将历次计量结果记入结算的规定,增加了关于最终结清的规定,充分体现了过程管理的重要性,凸显了工程造价的实质意义。

总之,2013版《清单计价规范》是我国建筑市场迅猛发展的需要,对于规范建设工程发承包双方的计价行为,维护建设市场秩序,建立市场形成工程造价的机制将发挥重要作用。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2013

篇2

Abstract: In this paper, construction supervision for the current status quo was analyzed and provide improvement and improvement strategies for the problems, in order to help promote the healthy development of the project management Industry.Key words: project supervision; risk management; problem; measures

中图分类号:U415.1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2095-2104(2012)05-0020-02

工程建设监理是20世纪80年代伴随着我国建设管理体制改革和结合中国国情组织工程建设的需要,在建筑领域推行的一项科学管理制度。目前实行工程建设监理,已经成为我国为保证工程质量安全的一项重要制度,在保证施工进度、提高建设水平和发挥投资效益等方面都发挥了巨大的作用。总的发展形势是相当令人满意的,不过其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亟待解决。

一、建设监理风险的特点

1.客观性。风险本身就存在于建设工程中,各种风险的存在和发生时有一定的客观性和规律性的,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存在现象,正是因为这些风险的存在,许多风险是可以预测并回避的。但是正是由于监理风险存在的客观性,这也是可以回避和化解的。

2.复杂性。近几年来随着房地产市场的走俏,大大小小的监理公司发展较快,市场竞争非常激烈,工程建设监理市场上存在串标、挂靠、转包等违规现象,一定程度上扰乱了建筑市场秩序。因此,在众多内部和外部风险的共同作用下,建设监理风险充满了复杂多样性。

3.全局性和全程性。建设监理的工作贯穿于工程项目建设的全过程,因此其风险也具有全局性和全程性。

4.不确定性。同其他领域中的风险一样,监理所面临的风险同样具有不确定性,如果事先不做预测就不能确定会有哪些风险发生、发生的原因以及对工程的影响,因此,监理人员必须事先对这种不确定性引发的风险有识别,并对工程项目的质量、进度、成本进行严格的管理和控制,避免风险的发生或减少风险所带来的损失。

二、产生建设工程监理风险的主要原因

1.业主方面引起的风险。1)业主干涉监理人员的工作。由于自身利益及对监理人员的不信任,业主不能全权放手,在签订监理合同时会在某些方面对监理人员进行限制,不授予他们相应的权力,束缚监理人员对工程项目建设的管理和控制,在施工过程中不能积极配合监理人员开展工作,有时可能还会干涉,使监理人员不能很好地履行其职责,甚或给监理人员的工作造成障碍,造成管理上的失误,一旦发生工程质量上的事故,业主又把责任归咎于监理人员的失职,导致监理风险。2)业主干涉工程的实施。一些业主在签订委托监理合同及在工程施工中对监理提出一些不合理或不遵循建设客观规律的要求,如要求用一些并不成熟且施工复杂难度高的施工工艺等,监理人员勉为其难,对投资或质量难以控制,由此导致监理的责任风险。3)业主行为本身不规范。有的业主利用目前监理的“买方市场”,在选择监理单位时,盲目压价,签订不公平、不合理的监理合同;有的业主对监理人员工作要求苛刻,增加工作量和工作任务,但又不额外补助;有的业主不能给监理人员提供工作场所,等等,给监理人的工作带去不便,无法激励监理的责任心,从而产生监理风险。4)业主资金不到位。目前建筑市场上,承包商进行垫资的现象屡见不鲜。承包商带资进场的工程,往往以承包商为主,监理人员没有发言权,承包商也不屑于监理人员的指挥。

2.承包商引起的风险。1)承包商不配合监理工作。有的承包商把监理人员当作技术员或质检员使用,不听从监理人员的指示,不配合监理人员的工作,只要遇到技术问题就去请教,出现质量问题也认为于己无关,把责任都推给了监理人员的检查不力和指导不力上,业主也要追究监理人员的责任,给监理人员带来责任风险。2)承包商的职业道德引起的风险。承包商为了达到降低成本的目的,常常采取各种手段拉拢监理人员,使其对履约不利、施工材料低劣、施工质量不合格等问题放松要求,一旦后续工作中出现了进度或质量问题时,监理人员就难逃其责。3)承包商资质问题。一些资质水平低的承包商,专业技能低下,在技术和管理方面往往不能胜任工程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施工进度跟不上、工程成本超支等问题屡见不鲜,监理人员不仅仅要监理顾问,还要充当施工技术人员,造成监理人员疲于应付,稍有不慎,就会出现质量问题,但业主却往往会把问题归咎于监理人员的监理不力。4)承包商的转包。虽然国家、地方政府都严令限制承包商多层转包,但目前建筑市场上仍有不少承包商把自己的工程层层转包。这种行为造成实际参与工程建设的承包商不但技术落后、管理水平低下,而且还存在偷工减料、无法保证工程质量的隐患,此时监理人员将面临很大的风险。

3.勘察和设计单位引起的风险。这主要包括:1)勘察单位引起的风险。2)设计单位引起的风险。由设计单位失误造成的质量事故应由设计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4.材料、设备供应商引起的风险。材料、设备供应商在建设施工过程中主要存在量方面的问题:一方面提供一些不满足质量和强度要求的建筑材料或施工机械,而由于与业主或承包商的特殊关系,监理人员对此往往无可奈何,而这些不合格的产品为工程留下了隐患,如果出现问题,监理人员难逃其责;另一方面一些供应商的信誉较差,不能及时供货,造成工程停工待料,影响工程进度,延长了工期,甚至业主遭到承包商的工期索赔。此时,业主往往也归罪于监理人员安排不周、监管不力,要求其承担责任。

5.监理人员自身原因引起的风险。主要包括:1)监理行为责任风险。2)技术技能风险。3)管理风险。4)监理队伍风险。

三、监理风险的管理措施

1.处理好与业主的关系。1)要充分了解业主。工程项目中的业主大致可分为以自建、公共建项目为主的业主和以开发写字楼、住宅等为主的开发商业主。前一类业主对自身使用和社会效益考虑的成分较多,一般来说,工程建设报建,审批等必要手续相应完备,建设行为相对比较规范,能赋予监理正当权利,监理就可以承担较小的风险,但在这种情况下,监理要承担业主腐败风险。而后一类工程项目,业主的资金状况、道德信誉情况、开发业务能力等都可能对工程项目造成影响,其后果可能都会引起监理风险。因此,监理在接手工程项目前,应对业主的情况有清醒地认识。2)要与业主建立的良好沟通关系。为了更好地维护业主利益,取得业主的信任。一是要了解项目总目标,理解业主的意图,理解项目任务文件,并考虑到业主的期望、习惯和价值观念;二是通过丰富的实践经验,认真踏实的工作作风,严把承包商素质审查关,严把进场材料、设备质量检验关,严把报审、报验前征管,严把投资、质量、进度控制关等等,以取得业主的信任;三是让业主一起投入工程项目全过程,而不仅仅是给出一个结果。3)重视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变更。监理人员必须依法、按程序、公平合理地签订委托监理合同,严格控制合同的修改和变更,特别是当出现需要变更服务范围和费用时,总监理工程师更应该坚持要求修改合同,避免以后的纠纷和业主的索赔。

2.处理好与承包商的关系。1)把好合同关。在监理过程中坚持按法规、规范办事,以合同为依据和实际发生的情况进行管理,保证工程的安全、质量和进度,加强自身风险的防范。2)平等对待承包商。监理人员在解决工程施工问题时,应注意沟通业主与承包的关系,掌握与承包商关系尺度。应尊重承包商,实事求是指出问题并尽能力帮助解决,尤其当承包商采用新技术和新方法出现问题时,不能只责怪承包商,应协助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与方案。

3.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1)加强监理人员风险防范意识。在目前从业过程中,监理人员几乎忽略了风险的影响和危害,其风险意识和风险观念比较薄弱,因此,应通过各种渠道加强宣传,监理人员也应不断学习,提高风险的防范意识。2)提高监理人员的各项能力。监理人员在监理过程中,不但要掌握专业技能,还应具有组织协调能力,因此,要对每个做过的工程进行经验总结。3)提高职业和思想道德素质。目前由于监理人员的职业和思想道德素质而造成工程质量等问题的情况不断出现,因此,除需要加强监理人员职业和思想教育外,更应健全和加强对监理人员的监督机制。4)加强总监理工程师的风险管理能力。我国工程项目监理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因此总监理工程师在工程项目监理工作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其管理和控制风险能力直接影响着整个监理机构的运作效率和水平,影响着风险发生的频率和损害程度,因此,监理单位应根据不同工程特点选派好总监,同时应授予其相应的权限。

4.加强监理过程中档案资料的管理。建设工程监理的档案资料具有重要的历史价值,是防范风险的最可靠的见证。许多工程是在使用几年后才能发现问题的,要追求事故的责任方,使其承担损失风险,就必须要查证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的监理的档案资料。因此,监理人员在工程项目监理过程中,必须要重视档案资料的管理和保存。

5.购买职业责任保险。职业责任保险是针对监理工程师根据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在提供服务时由于疏忽行为而造成业主损失的第三方的责任险,目前我国还没有正式启动这一险种。监理单位应对施工现场的监理人员,以及办公房屋,办公用品、仪器、设备、车辆和其他物品向保险公司投保人身伤害保险和财产损失保险,最好要求业主代为投保,以节约保险费用。

篇3

前言

在建设工程的监理过程中,做到对安全监理的正确理解以及掌握其实施特点是做好安全监理工作的前提,也是发展优质监理职能的重要保障。没有一个正确的认识就不会有一个行动的思想,就不会有一个明确的目标,只有对 “安全监理”四个字融会贯通,才能做好这一工作,促进其发展。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建筑行业的发展尤其迅速,它已经变成了我国经济发展之中的一个重要产业,监理行业的诞生能够更好的保障它的形象及质量,让所有人都看到工程整体美观的同时,更能对其放心。针对于安全监理现状之中还存在的认识不足以及理解不到位问题,则应该进行策略优化,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具体分析。

1 立足现状,透析安全监理的内涵,掌握安全监理的具体内容

针对于现实之中监理行业存在的问题,无论是监理市场的秩序混乱,还是监理质量的欠缺,亦或者是监理工作制度的不够全面以及制度薄弱等问题,都是因为相关的负责人对于监理的理解不到位。特别对于安全监理的理解程度更差,没有正确的理解,就不会有一个向上的工作目标,监理企业乃至整个行业就不会顺利地向前发展。对于监理这一行业来说,企业应该认清监理的重要性以及必要性,重视监理工作不仅是企业的需要,更是社会主义飞速发展之下,时代的需求。所谓的安全管理,其实就是指在原工程的建立构架之中,推行“一协两管三控制”的策略优化,把这个作为它的奠基石,加上安全监管,就升华到了监理的全面控制。在管理的基础上应时刻灌输安全理念,以《建筑法》、《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标准规范》及地方性安全规章制度为依据,以《监理规划》、《安全监理实施细则》中拟定的监管方式及制度为导向,监管到位,责任到人。

随着监理行业的不断发展与进步,法律法规也在进行着相关更新,用以保证监理行业的健康有序运行,监理工程师以及相关的监理单位应该根据具体的法律法规以及工程建设方面的标准去落实监理工作,对于安全监理可以施行安全责任制,让责任落实到个人身上,增进个人的责任感,这些内容在《监理实施细则》中都要明确。特别我们常州地区对安全监理的要求更加明确,很多监理招标文件中就明确指出现场要配备专职的安全监理人员。这对常州地区的监理企业是一个促进,同时也是一个考验。

对于安全监理方面的理解非常重要,而且理解程度要正确透彻,这样才能用全面的观点看问题,把握全局观念,进行内部逐层次分析,抓住主要矛盾,解决次要矛盾。对于安全监理,应该知悉它的具体涵盖,这些包括工程建设中的环境、机制以及人员,同时也包括对施工整体过程进行正确评价与指导、督察和监控,包括怎么样利用法律、行政和经济等相关的政策制度,制止在建设过程中出现的不标准以及不合格或者违法的行为,免去过大的随意性、盲目性以及冒险性的弊端,从而保证整体工程的建设在允许的范围之中有序进行,最大限度体现出安全监理在建设工程中的作用,让安全更加具体化。

知悉了安全监理的涵义就知道在什么样的环境下应该做好什么样的工作,从任务层面来分析有两点:一点是作业方面的控制;另一种是技术方面的审核。对于作业控制应该及时的找出并且善于发现那些容易存在安全隐患的地方,进而采取指令和报告等形式进行事故免除作业;对于技术方面的审核,应该注意它的具体范围,以及相关的责任机制。对于安全监理工作而言,严谨的工作态度就意味着有责任心,意味着这个安全监理工作能够有序的开展下去。要让安全监理这项工作落到实处,需要专业人员掌握过硬的专业技术和工作程序。所以定期对专业人员的培训教育工作是必须的,凡上岗人员,都必须经过严格的考核,合格后才能决定是否上岗,对于安全监理工作的相关程序。

2 结合现状,了解安全监理的特点以及实质,进而创新方式方法,优化发展进程

对于安全监理的实质,也就是一种专业化与标准化的监督检查。对于安全监理这一活动来说,它是充满了参与性、专业性以及外部性的特点。只有做到全面的贯彻国家法律法规,才能更加深入具体的参与整体活动,逐渐通过各种方式进行渗透,做到尽职尽责的发挥监理在整体建设工程之中的重要性以及意义。其中它所符合的尺度应该是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以及相关法律要求,在项目的建立机构方面,一定要掌握好具体的标准以及法律体系内容,进而达到完全的专业化程度。

只有弄明白要求是什么,才能更好的去规范相关负责人。对于安全监理工作,应该明白自己要符合什么标准;知晓其他人应该符合什么要求与标准;更要懂得怎样去让别人也符合相关的要求以及标准;对于那些存有隐患的地方,要有独自处理的能力,对于处理方式以及处理步骤上,应该心思缜密,头脑保持清醒的状态,要有相关问题独挡一面的能力。对于具体的方式和方法上,应该坚持与时俱进,进行不断的创新以及发展,更新以往的经验观念,融入自己的新知识,对于传统应该本着取其精华去其糟粕的理念。

所谓的参与性控制,是结合了安全监理的实施特点进行分析的,需要参与到具体的实践活动之中,在实践之中检验以及证明安全监理的重要性。一)自项目监理部成立之日起,监理工程师应对本工程项目的重大危险源进行识别并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二)对施工单位申报的相关安全方案进行认真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三)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应对深基坑、大型机械、临时用电、悬挑脚手架等重大危险源进行严密监控,在日常巡视过程中应包含进去,每月不少于两次安全专项检查;四)在日常巡视过程中如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应及时向施工单位发出安全类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并向建设单位汇报,如施工单位拒不整改到位,监理工程师应立即向当地主管部门报告。

无论是巡视、旁站,见证还是最后的验收环节,整个过程监理人员都要紧紧跟随之中,很多问题都是一时疏忽导致的,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都是点滴的沉淀,最后导致隐患的崩溃。因此要最大限度的发现和找出能够威胁到物或者人的不安全因素,并一一消除。

安全监理的手段对于整体建设工程来说同样是非常重要的。手段也就是它的“外部性”体现,这样的实施特点,应该充分的考虑到会议商定、提醒告知、通知警告、勒令暂停以及报告主管部门等几个方面的内容,做到逐层深入抓,每一步都要稳步实施,最后保证整个建设工程在安全监理下更具有“标准效用”的特点,也能够让监理行业的发展在安全监理下发展的更加灿烂。

3 结语

无论是安全监理的程序,还是安全监理的内容亦或者是安全监理所具有的一系列特点,都应该做到细致分析,优质策划。在实施过程中结合实际现状特点,掌握尺度,随机应变,用科学的眼光和科学的思维进行统筹规划,充分体现出监理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中的作用。作为监理企业,应该促进安全监理这一理念的落实,在保障工程整体建设质量的同时,壮大监理行业的业务发展,促进企业的不断进步与飞跃。

参考文献

篇4

中图分类号:TU7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建筑施工合同是合同大家族中的重要成员,它既具有合同的一般特点,又具备自身的独有特性。目前而言,由于我国建筑行业起步晚、发展历程段短的事实制约,建筑施工合同的管理水平还普遍较低。深入了解合同的本质属性,尤其清晰地把握建筑施工合同不同于其他经合同的自有特性,有助于提高我们对建筑施工合同的管理,从而强化对施工合同风险的控制。

一、合同的普遍特性

(一)真实意思表达

合同是当事人双方在法律允许的正当范围内,为完成某件事情或实现某个目标而达成合作意愿,并按照各方相应承诺付诸行动的一系列行为活动。合同存在(或成立)与否,首先就是真实意思表达问题,即合同双方有没有达成一致的一致的意愿。合同当事人双方的真实意思表达是建立在双方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的,而且双方意思的真实性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合同要约方(即甲方),不掩盖隐瞒合同的真实目的、完成合同的执行内容、履行合同的必备条件、与合同相关的实际状况等信息;二是合同承诺方(即乙方),承认要约方的合同内容,并能通过自己的行为使合同内容得到实现,达到要约方的预期效果。

通常而言,甲方的真实意思表达比较集中体现的,就是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和合同文本,而乙方真实意思表达的集中表现则在于投标文件和合同文本的签署。当甲乙双方在合同文本上正式签字的时刻,就完成了合同双方“真实意思表达”在法律上的确认,从而受到法律的保护。

(二)权利责任对等

在社会生活当中,权利和责任原本就是一对孪生共同体,是一枚硬币的两面,永远不能分割的。合同条款中必然包含权利和责任的相关约定,这是“权利责任对等”的重要体现和基本保障。除了像赠与合同那样的合同一方免除对合同另一方的责任追究的以外,这个权利和责任既有甲方的部分,也有乙方的部分。

权利和责任的准确划分,是有效保证合同切实履行的过程中合同双方所必需享有和承担的。合同双方中任何一方的权利过当或责任规避,都会对合同的履行带来干扰,甚至导致合同的流产。所以,只有权利没有责任或只有责任没有权利的合同当事人是不存在的。

二、建筑施工合同的自有特性

建筑施工合同的自有特性,是依据建筑施工项目的特点而产生的。

(一)标的物的独特性

建筑施工项目具有工程实物性、技术规范性、质量安全性、功能使用性等一系列指标要求,具体表现为:

有一定的工作范围、建设规模和工程要求;

受地区分布、地质水文特征、场地条件等环境因素制约;

需要借助特定的工程技术手段,符合一定的安全质量目标,并达到预期的使用功能;

耗费人力、材料、机械等各种资源,同时有资金、时间方面的要求;

按照特定工序、特定规范作业,并接受监督,甚至受到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保护和制约;

具有很强的系统性和分工协作性。

建筑施工合同以施工项目作为标的物,必须以工程项目的特征属性作为自身的组成内容,具有其他类型合同的不可比拟性和无可替代性。

(二)系统性和组织性

建筑施工合同涉及到工程项目参与各方的内容。建筑施工项目各参与方构成了施工合同的主体。主体之间的关系,如项目施工内容的总承包、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物资材料的采购与检验检测、机械设备的租赁和购置、工程人员的招聘与管理、工程进度的计量与结算等等都构成施工合同的实体内容。

从项目整体而言,施工合同依据施工项目特点而展开,为向施工管理服务,其自身因为工程项目的系统性而形成独特的内在自我体系;就单个施工合同而言,项目参与各方由于合同内容约定而产生联系,成为项目整体中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项目参与方之间依靠合同作为纽带,建立起组织关系,同时也以合同作为分配工作、划分责权利关系的依据,而且项目各参与方之间在项目运行管理过程中的协调页主要通过合同来实现。

(三)时限和周期性

任何工程项目都具有典型的一次性特点,即项目施工不可重复。主要表现为,建筑施工项目从策划、批准、设计和计划、施工、运行到结束的自有生命周期性;这种特性具有内在的逻辑性和规律性,不能随意缩短或变更。同时,建筑施工项目还要求必须在某段特定的时间内施工完成。

由于建设施工项目的运行周期比较长,这段时间内的自然气象变化、市场价格浮动、劳动力供给水平、金融融资状况、国家政策及法律法规动向、社会政治发展态势等因素,都会对项目施工产生不可忽略的影响,是施工项目风险产生的重要方面。

建筑施工合同风险控制的几个方面

(一)言辞准确恰当

理由有三条:一、建筑施工合同文本是以字词句为载体的要式文件,言辞准确是对文本性文件的最基本要求;二、建筑施工项目是工程技术性生产活动,其中包含丰富的工程术语和专用技术符号,其施工作业的流程、工序、做法都具有很强的科学性和规范性,必须采用准确、恰当、规范的言辞予以表达;三、避免不必要的误解。

合同文本的解读,因为文本自身词句的模棱两可、含糊笼统,而造成合同双方理解立场的分离、对立,是合同的重大风险之一。所以,施工合同在签订之前,应当仔细识读合同全文,对合同中文辞表达失误、失真、界定不明的地方予以提出,重新确认。把握合同言辞的准确性,是有力保证合同双方真实意思表达的有效途径,更是从根本上遏制和同风险产生的源头。建设施工合同拟定时,在文字方面应注意以下几点:

尽量使用专业术语和法律术语,使合同文本更为专业化;

准确描述工程项目的内容特征,做好经济要求和技术要求的结合统一;

划分双方违约情节并制定违约措施。

(二)权利责任明晰

合同作为法律的延伸,是合同双方就合同内容达成共识的小范围适用性法律文件,同样也遵循“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的原则,即合同文本中没有说明的权利责任,只要不触犯法律或损害第三人利益,一般都不会得到主张。针对这种“权利责任必须合同约定”的先天不足,也只有通过明确列举合同双方的权利责任才能弥补和完善。

实践表明,合同条款条理清晰、条目精细、责任分化明确的,对工程项目风险管理能起到很好的防范作用和制约效果。相反,条款内容空泛、权力责任含糊、文辞空洞的合同,往往会留下漏洞和盲区,在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容易出现承诺方规避责任、要约方主张权利,致使双方争端分歧不止的僵持局面。

合同文件要做到权利责任明晰,需注意以下几点:

明确双方权利责任的范围和权利责任产生的依据性文件;

将法律法规中尚未规定而实际生产中已经约定俗成或工程惯例中发生且与本醒目工程相关联的做法、工序要求写入合同条款,使其文字化;

将双方约定的特定事项列入条款;

明确双方违约的责任内容以及处罚、补救措施。

(三)全程跟踪管理

所有的风险,从产生、调控、转移或消灭都是动态的过程。建筑施工合同的风险控制,贯穿于建筑施工项目的全过程阶段。项目目标的动态控制是项目管理最基本的方法论,同样也适用于建设项目施工合同风险管理。其原理就是:在工程项目运行过程中,定期及时地搜集工程项目相关数据,并通过实际数据与计划目标的比较判断是否产生偏差,如果产生偏差就及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纠偏,从而使工程项目进展态势持续保持。搜集数据——实际与计划比较——判断偏差——采取措施纠偏这一路径,是项目管理中的常态思维和控制主线。

建设项目施工合同是确保施工项目按照既定目标有序进展的理想性和控制性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建设项目施工合同风险的产生,除去合同文本的自身缺陷以外,会伴随在项目施工进度、质量、安全等方面的各个环节中纰漏的出现而相应出现。因此,其调控和转移也只能通过全程跟踪管理的方式、及时采取有效的纠偏措施才能实现。主要包括:

1、组织措施:确定任务分工和职能分工、调整工作流程和项目人员组成,尤其是针对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

2、管理措施:提升管理方法和手段(如加强信息化管理,及时掌控项目动态,提高决策、调控、预防能力)、转换管理意识观念(如重视合同管理、强化综合性人才管理等等);

3、经济措施:采取辅的经济奖励手段和约制手段;

4、技术措施:改进施工方法、提高技术交底的质量和信息执行力度;

5、法律措施:采取合理的法律途径有效杜绝违法行为、有效规避法律责任、预防和制止违约行为、挽救和争取违约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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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引言

安全监理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不能作为施工单位安全管理的补充;安全监理如果充分发挥自己的特点,则在安全生产方面大有成效,特别是在防止重大安全事故上卓有成效。安全监理的特点主要体现在责任体系、工作内容和方法手段三个方面。

1 安全监理特点之一――责任体系

安全监理特点之一是责任体系,其责任体系分为监理单位和项目监理机构二级,独立于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体系,一般地施工单位安全责任体系分为公司、项目部和班组三级。

安全监理的工作指南――建设部248号文――要求监理单位健全安全监理责任制,建立两级安全监理责任制。首先,监理单位法人代表对本单位所有项目安全监理工作负责,决定总监理工程师的任命,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负责项目监理规划的审核签字;其次,总监理工程师对本项目的安全监理工作负责,根据项目的管理模式、周围环境、承包方式、工程规模等特点,明确每个监理人员的安全职责,建立本项目“人人有责”安全监理体系。

项目监理机构应当建立安全责任制,每个监理人员应当遵照本岗位安全责任制,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安全监理的主要责任有:安全管理体系有效监督施工必须有自己的安全管理体系。只有监理单位安全管理体系有效监督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组织督促施工单位及时纠正,检查施工单位的安全的施工方案,这些重要的安全方案应当由总监审查签字。

监理单位不能认为在监理项目上配置了一个安全监理人员就可以开展安全监理工作,必须有自己的安全管理体系。只有监理单位安全管理体系有效监督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体系正常有效运行,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才有保证。

2 安全监理特点之二――工作内容

安全监理特点之二是工作内容,突出地是对施工过程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不是具体地制定和落实安全技术方案和安全措施。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 14 条提出安全监理该做什么,但讲得比较笼统原则,建设部 248 号文比较详细地讲述安全监理主要工作内容,分为施工准备阶段和施工阶段的安全监理工作内容。

有些监理单位动不动就对施工单位进行罚款,要求有经济处罚权利,这是有失偏颇,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做不到的地方,监理单位可以依照施工承包合同条款扣除施工单位不应得到的价款,这是安全监理使用的管理手段。有些监理单全预评价、施工承包单位的风险评价、重大危险源分析到施工组织设计、作业指导书、专项安全施工方案、进场资质、安全管理机构、体系、人员、机械设备、防护用品的审核、现场应急预案的编制、演练方案和整个工程建设过程的安全监控措施的落实及最后工程竣工的安全验收等等都需要大量的工作,那一个环节出现问题或失控都会造成不可估量的财产损失和人身事故。再加上现在工程建设存在的不完善的设计、不合理的安全投入,不讲理的工期、施工承包单位安全。

施工阶段安全监理工作主要内容包括:监督施工单位是否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安全技术方案去做,及时制止违章作业;及时单位缺失之处,督促施工单位及时纠正,检查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这是安全监理的关键;审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关键岗位上的人员项目经理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上岗证书的符合性,审查施工单位那些与安全生产,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相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而言,建设部 248 号文中的安全监理工作内容有所扩大,但从工作深度的角度来理解,监理单位安全责任与施工单位安全责任要求的工作深度不一样,比如监理单位对施工起重机械的核验,对监理单位强调的是验收手续,而不是机械性能,机械性能是否合格是施工单位承担的责任,如果施工单位将不合格的起重机械按验收合格报审,欺骗监理,那他就自行承担全部安全责任,安全监理没有核验出问题,是能力的不足,不是责任问题。

安全监理工作内容涉及到委托监理合同的规定,在监理合同中写上了安全监理工作内容,监理单位接受了这个合同,就要受到合同的约束,不要相当然的认为安全监理对施工过程中什么安全工作都要管,不要越俎代庖,安全监理的工作有特定的内容。

3 安全监理特点之三――工作方法

安全监理特点之三是工作方法,监理人员采用巡视、审查、旁站、见证、测量、核验等工作方法和组织、经济、管理等手段来监督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要求监理单位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明确了监理单位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要求监理单位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需要提出、停工、报告,在审查施工安全技术方案和检查方案的实施过程中,强调要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施工单位要对工程现场安全负责,主动排查安全事故隐患,接到安全监理的指令之后,及时执行。

安全监理从审查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体系入手,从安全管理体系上寻找施工单位缺失之处,督促施工单位及时纠正,检查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这是安全监理的关键;审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关键岗位上的人员项目经理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上岗证书的符合性,审查施工单位那些与安全生产关系紧密的特种作业人员(如塔吊司机、起重工、焊工、电工、架子工等)作业操作证的有效性,这些都是安全监理首先应当做到的。

安全监理审查施工单位工作程序性,先方案后施工,对于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方案必须先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必须组织专家论证,总监理工程师和安全监理应当参加专家论证会,总监理工程师对上述方案的签字应在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的基础上,这些都是安全监理工作的重点。

有些监理单位动不动就对施工单位进行罚款,要求有经济处罚权利,这是有失偏颇,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做不到的地方,监理单位可以依照施工承包合同条款扣除施工单位不应得到的价款,这是安全监理使用的管理手段。有些监理单位事无俱细,插手施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结果处处被动,安全监理工作失败。有些监理单位主动参加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活动,指导施工单位提高劳务人员的安全意识,指导施工单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安全工作从源头抓起,这是值得提倡的。

4 结束语

总之,工程监理单位承担生产建设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达到安全控制的目标与质量、进度、投资控制三大目标的统一,也就是监理单位要在传统的监理工作基础上增加安全监理工作。这种做法自提出到现在时间不足十年,还处于培育、探索、发展过程中,对安全监理的认识也是在工作实践中不断加以深化。

【参考文献】

[1]冯建辉.浅谈施工现场监理工程师如何控制安全[J].建筑安全,2005,02.

[2]梅钰.建筑工程监理安全责任与工作指南[M].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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