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0-11 15:5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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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企业会计准则》最大的变化是全面引入了公允价值计量属性。新准则规定衍生金融工具一律以公允价值计量,并从表外移到表内反映。这将对银行利用衍生金融工具进行风险管理的行为产生重大影响。国内外的许多研究者对这些问题进行了阐述。但是由于中国银行数量少,获取相关数据比较困难,加之新准则推出时间短,进行量化研究有难度。因此本文分析归纳了国外公允价值会计的应用,结合美国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的准则SFASI15,和国际会计准则IAS39,分析了引入公允价值会计与市场的相关性和可靠性.以及金融工具分类的确认与计量对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影响,以期在采用新的会计准则后能对我国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提供借鉴。
一、公允价值对银行会计信息相关性和可靠性的影响
随着准则SFASI15的.许多学者对公允价值相关性的研究作了深入的分析。由于公允价值反映了市场在考虑利率和风险等因素后对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估计,因而公允价值计量也有利于评估证券投资活动对企业的影响。从而增强了会计信息的决策相关性。这种变革与我国目前的改变是一致的,我国原来实行的《金融企业会计制度》通过要求金融资产计提各项准备来确认金融资产价值的下降,但不确认金融资产价值的增加,体现了稳健主义的要求。而新的会计准则对交易性金融资产、负债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运用公允价值后续计量,既确认了未实现损失,也确认了未实现利得;同时又规定上述两类金融工具的未实现利得损失分别在损益和权益中确认,提高了会计信息的相关性。
Barth,Beaver和Wolfson(1990)将银行股票收益可以分为两部分EBSGL(EarningsBeforeSecuritiesGainsandLosses),SGL(RealizedSecuritiesGainsandLosses),研究结果支持EBSGL要比SGL收益成分更完整的解释银行股票价格结构。建议投资者用EBSGL收益成分来观测相关价值。Bartheta1.(1990)认为SGL要比预期EBSGL要低(可能到零),因为SGL收益成分反映了用历史成本计量的证券的摊余价值(未实现的)和证券出售时实现的市场公允价值的时间滞后。换句话说就是,金融工具的损益只有在融工具出售时才报告在收益报表里,因而延迟了摊余成本和市场价值之间变化的确认。也就是说,如果证券在以摊余成本计量的价值下降的期间没有卖出,那么SGL收益成分就带来了误差,SGL的解释能力就减少了。Barth(1994)的研究结果也表明,EBSGL比SGL提供了市场的更相关和更可靠的信息。
Barth,Landsman,和Wahlen(1995)以137家美国银行在1971年至199o年财务报告数据为样本的检验发现,首先,对证券投资的损益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所得到的银行收益确实比基于历史成本的收益具有更大的波动性。但这种增加的收益波动性并不一定反映银行经济风险(如银行股价反应的风险)的增加。其次,如果在样本期间采用证券投资的公允价值信息来确定银行监管资本的话,与历史成本相比,银行会更频繁地违反资本监管要求。尽管在公允价值会计下所发生的违反情况更有助于预测未来违反监管资本的发生,但与公允价值会计相关的监管风险的潜在增加并没有反映在银行股价中。引起证券投资公允价值变化的利率变化通过对利息收入的收益乘数反映在银行股价中,表明市场利率的波动对于估价银行权益是相关的。
Nelson(1996)以美国200家最大商业银行从1992年至1993年期间所披露的公允价值信息为样本,检验了银行权益市值与按SFAS107所要求披露的公允价值信息之间的相关性,发现只有证券投资的公允价值才具有价值相关性,而贷款、存款、长期债务与表外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异并不具有价值相关性。这同时也可以为我国新会计准则实行部分公允价值会计提供证据支持。
Barth,BeaverandLandsman(1996)以136家美国银行从1992年至1993年的相关数据为样本,检验了SFAS107所要求披露的公允价值信息的价值相关性,结果发现证券投资、贷款与长期债务的公允价值估计都具有价值相关性:但银行吸纳的存款与表外项目的公允价值信息并不具有价值相关性。
通过上述研究可以发现.公允价值会计总的来说比历史成本更能反映经济现实,公允价值信息与历史成本信息相比增加了更多的信息含量,公允价值信息更具有价值相关性。但商业银行的资产负债表几乎包括全部的金融工具.意味着SFAS115准则规定的收益测量方法所产生的报告收益量排除了银行操作的是关键的影响因素。
Beatty,ChambedainandMagliolo(1996)以美国195家上市银行和94家上市保险公司从199o至1993年的相关数据为样本.检验了采用SFAS115所引起的未实现证券投资利得与损失发生从披露到确认的变化,他们假定股价反应会揭示这种变化。结果表明关于SFAS115所引起的从披露到确认的变化对于银行监管机构来说是非常重要,而对其他利益相关者不重要的观点。其次,他们还发现,对于那些可能会增加按公允价值计量与投资证券在期限相匹配的负债的可能性的事件,银行呈现出正面的市场反应,从而支持了银行及其监管机构关于“混合公允价值会计(PartialFairValueAccounting)会降低银行权益准确性”的论断。另外,他们的研究结果还表明,那些证券投资交易越频繁的,投资期限越长,对市场利率变化套期越充分的银行,受到该准则负面影响的程度越深。
从上述实证结果来看,尽管他们的检验结果并没有取得完全一致的结果,但是,大多数经验证据表明:银行证券投资的公允价值信息披露具有信息含量:而贷款、长期债务与表外金融工具等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信息披露并不具有价值相关性。大多数学者把其归因于公允价值估计的可靠性问题(Nissin,2003):当以客观的市场交易价格作为公允价值估计的基础时,其可靠性就高,从而其公允价值信息就具有价值相关性;而当金融工具并不存在活跃的交易市场时,依靠估价模型与相关假设所估计出的公允价值信息对于投资者来说并不具有信息含量。因此,公允价值会计模式的成败关键在于公允价值估计的可靠性。
二、金融工具分类及其对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影响
新会计准则实施后。商业银行须按持有意图将金融资产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四类;将金融负债分为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其他金融负债两类。本节参照美国财务会计委员会对于金融资产和负债的分类进行对比性的分析。以期阐述这种新的分类对银行风险管理的影响。
美国财务会计委员会(FASB)在SFAS115将所有债券投资和可确定公允价值的权益证券投资按企业持有意图分为持有至到期证券、交易性证券和可供出售证券等3类,引入了公允价值计量;对各类证券的后续计量、未实现持有利得损失及减值采取不同的处理方式。研究SFAS115以意图为导向的资产分类方法能够揭示基于这些准则的实施对国外银行监管产生的重要影响.从而对我国新会计准则对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可能影响作出推测。
1993年,安永公司对银行和储蓄所的调查发现,超过一半被调查者对于SFAS115的反应是改变他们的投资策略:他们会缩短债务证券投资的期限,增加套期活动:他们一可能会减少证券投资的比例。有证据表明,银行通过权衡不同的资产和风险来维持整体风险的理想水平。
SFAS115,金融机构普遍存在通过调整金融工具的分类来影响损益和权益,以及通过选择性出售金融资产的“利得交易”进盈余管理的情况。实施SFASll5准则的直接反应,就是预期大量的证券投资组合将从持有到期类被重新划分到可出售类。总的说来,FAsB对划分为持有到期类资产条件的严格限制,目的是减少管理层在此准则下操纵证券买卖。由于对持有到期类资产的预期的出售和转换的严格限制,估计管理层会重新构造组合,并且可能全面缩小证券组合由于公允价值改变的确认及更严格的证券种类划分。估计银行管理者考虑证券投资组合时会实行更细致的决策管理技术(Purcell,1994;Bowen,1994)。大量持有到期资产会减少银行公允价值波动和监管资本风险暴露,却减少了银行管理者对利率改变的反应能力,所以增加了银行利率风险。而保留大量的可供出售资产使银行暴露在公允价值波动引起的监管资本波动风险.而公允价值对利率改变也是很敏感的,但是保留大量可出售资产使银行更灵活。机构积极采取套期措施及资产负债管理很重要。目的在于减少利率风险暴露。
Hodder(2O02)用230家上市交易银行1993年一1998年间的数据做样本,对作为宏观经济因素和公司特殊因素函数的组合和风险决策建模的实证检验中发现。不考虑实施SFAS115准则的先后时,相对于估计的基准,银行划分较少资产到AFS类:相对于估计的基准,那些较早实施SFAS115的弱资本银行划分了较多的资产到AFS类(因为弱银行打算用证券的未实现收益来增加监管资本);当监管资本下降时,银行根据利率风险和信用风险水平改变证券组合的大小,即减少证券组合,降低利率风险和信用风险;在采用SFAS115时,银行贷款组合的利率风险增加了。银行可以通过不将证券分为AFS(例如,将所有的证券分为持有到期类)来消除监管的影响。然而,证券若分为持有到期类,则当需要满足流动性需求时是有代价的。
Beatty(1995)以369家美国银行从1993年第二季度至1994年第一季度的投资组合数据为样本。检验了银行试图减少报告权益的波动性而做出的努力是否会影响到证券投资资产的比例、证券投资的期限以及归类为可供出售组合的证券的比例。其结果证实,在SFAS115实施期间银行所持的证券投资的比例下降了,期限缩短了,并且当银行平均杠杆率和权益的平均回报率下降时,其归为可供出售类的证券所持比例会下降。这些都说明了。采用SFAS115所引起的银行权益波动导致了银行投资组合管理实务的变化。他们的结果还表明,在SFAS115下,银行的投资组合管理实务受到减少报告权益波动性与保持影响银行收益的弹性的双重目的的影响。
Hodder(2002)提供了会计准则可以影响到公司经济决策的证据,发现银行在采纳SFAS115时进行会计选择将有利于获得真实的成本。在先前研究的基础上.他们进一步揭示银行实力是否与采纳SFAS的成本有关。其结果发现,成本对于所有的银行来说都是要承担的.但对于资本较弱的银行承担的更多。较强的银行分置较少的AFS证券,这是因为HTM有价证券会削弱流动性。这种低分配表示选择用摊余成本会计的可确认成本。对于较弱的银行过多的分配给AFS.暴露了潜在的监管影响。当银行采纳新的标准时,他们会降低它们的有价证券资产组合的公允价值敏感性(利率风险敏感性)同时增加贷款资产组合的利率敏感性。我们的发现指出银行均衡各种风险(利率敏感度的来源)的一种方法是重新配置。同样的,银行也降低有价证券的信用风险。因此,这和Schard和Unal(1998)的结论一致:银行会用一个整体的形式来管理风险。
为更好吸引国际机构投资者并降低公共赤字的融资成本。近年来,许多国家政府也不断完善政府债券市场的基础设施建设。OECD国家所采取的措施包括:拍卖、做市商制度、融资头寸的工具(例如回购协议)、取消预扣税、衍生产品市场、基准债发行、清算和结算体系的完善等。从国际经验来看,债券市场的交易者主要包括:中央银行、商业银行、信托投资公司、保险机构、各类基金、企业机构、个人投资者,他们虽然分散在各个交易市场(场内市场、场外市场、大宗交易市场等),但各交易市场之间没有对交易者身份的严格限制,尽管大宗交易市场对投资者的最低交易额度有一定规定,但其目的是为了使交易在数量上更加匹配,从而提高交易速度。另外,发达国家债券市场的投资者结构中,机构投资者占主导地位,个人投资者买卖国债大多通过机构投资者进行。其中,金融机构是机构投资者的主导,不同类型的金融结构负债特征的差异导致了对国债交易的不同需求,进而提高了市场流动性。例如,中央银行在国债市场的买卖行为主要是由于货币政策调控的需要;商业银行的负债增长一般比较稳定,而头寸的变化比较频繁,往往将短期国债作为备付金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将回购作为调剂资金头寸的重要工具;基金投资则更注重安全性,国债投资在基金组合中通常被作为降低风险系数的工具;人寿保险公司根据报单负债类型的不同采取相应的投资策略;财险公司更注重收益性,而对流动性的要求相对较低;证券公司除了将国债作为资产组合的工具外,更倾向利用国债回购来满足短期资金头寸的需要。基于此,如果同一类机构被分割在不同的市场进行交易,交易需求的差异性必然受到影响。另外,由于投资者的风险偏好不同,具有不同的资产负债结构,对宏观经济和通货膨胀、利率走势的预期不同,而无风险的基准利率无疑可以提供重要的投资和交易参考,从而提高交易效率,分散投资风险,促进市场流动性的提高。
从发达国家的国债市场发展历程来看,国债持有者结构呈现多样化趋势,多数市场经历了由个人投资者为主向机构投资者的转变。在绝大多数市场化国家中,机构投资者约占90%以上的份额,主要包括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养老基金、工商企业、外国政府机构、共同基金等。
机构投资者对债券市场流动性的影响
首先,由于机构投资者具有资金优势和人才优势,采取专业化管理和系统化的运作,从降低交易成本和保持市场连续性等方面增强市场的效率,从而能有效地控制债券投资风险,提高市场的流动性,对债券市场的稳定发挥重要作用。其次,契约型机构投资者,如养老金和保险基金,其投资具有稳定性和长期性,形成了债券市场持续稳定的资金来源。同时,机构投资者通过投资组合可以为单个债券投资者分散投资风险,吸引潜在的投资者,增加入市资金,提高市场深度,促进流动性的提高。最后,由于很多机构投资者同时参与国债一级市场的承销,从而使一、二级市场的发行定价机制有效联动,从整体上提高了债券市场的定价效率与流动性。
从另外一个方面讲,机构投资者的“羊群行为”也会引起市场流动性风险,包括所有人都寻求在同一时刻买进或卖出股票,而现代资本市场环境下的这种机构共同行为有可能放大市场功能,进而影响市场流动性。如当债券市场面临恐慌性抛盘时,容易导致成交稀疏、流动性差,并且面临完全丧失流动性的可能。这方面的例子包括1987年的垃圾债券市场危机,由于抵押担保证券市场的恐慌和流动性的丧失,出现一系列的金融机构倒闭。
对新兴市场而言,缺乏实力强大、活跃的国内机构投资者和国外投资者兴趣,导致市场发展深度和流动性不够。许多新兴债务市场具有融资来源垄断性的特点,主要来自于税收力量的运用、对银行最低储备和流动性资产的要求,规定国内养老基金和其他社会保障基金投资于非市场化的政府债券。由于非市场化债券不能在任何交易所挂牌,也不能交易,因而加剧了市场分割。同时,出于对银行最低储备和流动资产管理的规定,人为地降低了这些工具的收益率,因而也会对市场发展产生不利的影响。所以,有必要引入可鼓励储蓄类机构购买市场化的、较长期债券的机制,以促进机构投资者的发展,而广泛的国内和国际投资者基础将有助于降低发行成本并促进未来发行。
培育我国机构投资者的措施
机构投资者是资本市场的主体,合格的机构投资者是资本市场健康稳步发展的基本要素。目前,我国机构投资者虽然具有一定规模,但是整体发展仍需要不断完善。许多机构投资者缺乏资本管理经验、理性的市场投资和风险管理理念、规范的投资行为。使机构投资者不断地走向成熟和更具实力有利于多层次的债券市场体系的建立,提高市场化的定价效率,活跃债券市场的交易、分散债券市场的风险,促进债券市场发展和创新的进程。
加强商业银行信用风险定价管理能力。应发展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金,促进货币市场和债券市场投资主体的多元化。从各类投资者的具体持仓量看,商业银行仍然在银行间市场居主导地位,2011年底的持仓量达14.41万亿元,占银行间债市规模的67.47%,其中尤以全国性商业银行所占比重最高,保险机构和基金的持仓规模稳定在第二位和第三位,达2.06万亿元和1.69万亿元,分别占银行间债市规模的9.65%和7.92%。
鼓励商业银行的综合化经营,包括完善基金管理公司的管理,商业银行通过设立基金管理公司来开展投资业务,既可以扩大机构投资者的层次,又可以充分利用商业银行的资产管理业务来增加资本市场的流动性,促进储蓄向投资的转化。有必要重启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在完善银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分散银行风险、缓解流动性压力的同时,可以为中小企业信贷提供支持,为高收益债券产品发行搭建平台。信用债的发展壮大和机构投资者的成长成熟,发展良好、多层次的公司债市场将丰富银行证券投资组合的品种和工具,有利于提高银行的信用风险管理和定价能力,从而有可能进行更为积极的资产负债管理。
为社保基金、年金的发展创造条件。当前发展债券市场的一个重要问题就是如何能引入长期稳定资金的问题,而社保基金和养老金投资管理运作首先要满足安全性的需求。相比于股票市场,债券投资既是审慎投资的需要,也是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要求。如何进行债券市场的制度创新,通过包括税收政策和风险管理等相关政策制度安排鼓励这些资金入市值得探讨。
在机构投资者中积极培育做市商。从各国证券市场的情况来看,做市商居于场外市场的“中心”、“核心”位置,发挥着重要作用。可将在市场上表现良好的机构投资者补充到做市商中,推进做市商制度的发展,提高债券市场的流动性和市场效率。
在人民币国际化和债券市场渐进式开放的进程中加强机构投资者培育。积极鼓励进入中国资本市场的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将理性的市场投资理念、国际先进的资本管理经验、规范的市场投资行为带入中国资本市场,促进我国合格的机构投资者群体的形成,使我国债券市场向规范化和国际化的方向稳步发展。在2005年,世界银行集团旗下的国际金融公司(IFC)就已经获准在我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人民币债券10亿元。2011年12月16日,中国证监会、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局联合公布《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点办法》,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正式启动。RQFII试点将从基金公司、证券公司的香港子公司开始,运用其在港募集的人民币资金在经批准的人民币投资额度内开展境内证券投资业务,初期试点额度约200亿元,据称其中80%的资金将投资于固定收益证券,不超过募集规模20%的资金投资于股票及股票类基金。
值得一提的是,2011年4月23日,中国人民银行与世界银行签署协议,允许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和国际开发协会投资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该协议使世界银行能够通过投资中国的固定收益产品参与债券市场的发展,同时也使世行有可能开发并向借款人提供以人民币计值的产品,国际金融组织对中国债券市场的参与也提升了全球的机构投资者对中国债券市场的信心,这无疑会推动我国债券市场对外开放、国际化的进程。
在向QFII开放银行间债券市场的过程中,也应逐步开发境内合格的机构投资者(QDII),包括合格的中小金融机构、社保基金、保险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理财产品等投资于境外外币债券,扩大境内投资者的投资渠道。从2007年7月起,中国政府开始批准国内金融机构到香港发行人民币债券,随着中国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进程的不断深化,金融机构赴港发行人民币债券的规模也在不断扩大。2011年8月,在面临欧债危机和美债危机的冲击下,我国在香港地区发行200亿人民币国债也为债券市场注入了稳定剂。进一步开放我国债券市场,推进离岸人民币债券市场的发展,无疑有利于吸引外资发展本国经济,推动我国债券市场的产品创新,而建立多元化的机构投资者层次,有利于市场开放过程中金融风险的防范,同时提升人民币的国际吸引力与市场信心,使中国债券市场成为全球金融市场的重要力量。
建立多元化的地方政府债机构投资者层次。2011年由上海市、浙江省、广东省和深圳市开展地方政府自行组织发行本省(市)政府债券试点,市政债券(地方政府债券)的发行与管理成为各方关注的焦点。如何借鉴国际经验,建立合理的地方政府投融资体系,逐步推进市政债券的发行,降低财政风险和金融风险,完善直接融资体系等问题,值得我们深入探讨。目前地方债主要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商业银行是主要的机构投资者。未来需要建立类似美国的多元化投资者层次,包括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基金、证券公司、社保、养老金、个人投资者,逐步建立多元化的机构投资者层次,为市政债券的发展奠定市场基础。
(一)公司经营趋向理性,又快又好发展理念深入人心
一是公司发展规划和经营策略更加符合市场实际,在发展速度、业务质量和经济效益关系的处理上更加理性。人保财险、中国人寿、中国平安三家上市公司在发展速度、业务规模和实现利润方面均衡发展,受到国际投资机构的认可。二是在加快发展的同时,各公司加强了业务薄弱环节的建设。如人保财险正在筹备成立专门的责任险和农业险事业部机构,进一步推动责任险和农业险的发展;中国人寿成立了县域保险部,加大了对“三农”保险的开拓力度。三是注意处理好创新与发展的关系,更加重视创新对业务发展的重要推动作用。一些公司突破了传统的管理模式,在推进后援大集中、业务流程创新的同时,积极创新发展模式,如中国平安通过成立养老金公司,实现了寿险个险和团险业务的专业化管理。
(二)业务增长速度明显提高,区域均衡发展好于往年
年初以来,金融产品竞争日趋激烈,保险业及时调整经营策略,进一步加大产品营销力度,改善服务,在2005年规模基数较大的情况下,业务增速有所提高,行业实现了快速发展。全年保费收入同比增长14.4%,明显高于GDP的增长速度。各地区过去业务发展参差不齐的状况得到改变,市场整体发展水平普遍提高。东部地区在规模较大的基础上,继续保持较快发展;中部地区和西部地区发展速度超过了东部地区,呈现出快速发展的趋势。
(三)财产险实现高速增长,寿险增长速度相对趋缓
财产险保费收入1580.35亿元,同比增长23.2%,高于去年同期10.3个百分点,也高于近五年来16%的增长速度。增长速度较快的险种有车险、责任险和农业险,增速分别达到25.4%、35.3%和33.9%。交强险占车险业务比重也提高到15.5%。财产险业务的高速增长,主要得益于车险市场秩序的逐步规范、交强险的成功实施和相关政策的协调等因素。寿险保费收入4061.09亿元,同比增长11.31%。与2005年相比,增速相对趋缓,其中银邮业务出现了持续下滑的趋势。寿险业务增速趋缓的原因,主要在于股市复苏、存款加息、银行揽储意愿增强,以及寿险公司经营策略的调整等因素。
(四)业务质量逐步改善,行业经营效益明显提高
全行业更加注重科学的管理和业务内涵质量的提高。从财产险看,赔付率与2005年持平。亏损的业务只有车险和保证保险,农业险、责任险和健康意外险保费收入快速增长的同时,承保利润保持了20%以上增长。从寿险看,业务结构不断优化,续期和新单保费同步较快增长。在新单保费中,期缴保费增长率也高于趸缴保费增长,由于市场秩序的好转和公司内部管理的加强,行业整体效益明显改善。
(五)专业化管理不断加强,投资收益水平高于往年
保险公司资金运用余额为17785.39亿元,实现保险资金运用收益955.3亿元,收益率达5.8%,比2005年提高2.2个百分点,为近三年最好水平。行业竞争力逐步提高,上市公司得到国际投资者的普遍认同,股价不断攀升,中国人寿市值已位列全球上市寿险公司第一。在股票市场回暖的条件下,保险机构及时调整投资策略,把握住有利的投资时机,通过加大新股认购和配售力度、调整银行存款和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比例,保险资金的收益大幅攀升,取得了显著的投资效益。
(六)收购银行和控股证券,综合经营取得实质性进展
面对金融市场即将全面开放的形势和综合经营快速发展的趋势,保险公司积极参与了银行、证券业的改革。中国人寿出资46.5亿元认购中信证券增发的5亿A股,成为中信证券第二大股东;通过投资成为民生银行第一大流通股股东,同时取得兴业银行1.75%的股权。此外,中国人寿与花旗集团联合成功收购广东发展银行,取得20%的股权。平安集团出资49亿元收购深圳商业银行89.2%的股权,取得完全控股权,同时成为浦东发展银行第一大流通股股东。保险业近年来的快速发展,一方面为自身的长远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同时,保险业的科学谋划和有效的政策协调,也为行业在金融综合经营格局中占据了战略制高点。
(七)保险监管进一步加强,行业风险得到有效防范
针对行业发展中存在的潜在风险点,保监会2006年出台了一系列防范和化解风险的政策措施,在创新监管方式的同时,加大市场调控力度,风险预警和处置能力进一步提高。基本建成偿付能力报告编报规则体系,行业在业务快速发展的同时,偿付能力整体状况良好。保险保障基金目前达到80亿元,行业发展的基础和抵御风险的能力得到增强。针对资金运用规模迅速扩大、市场投资风险增加及公司内控薄弱的情况,依据制度先行和风险可控的原则,完善了风险管理制度,加大了现场检查力度,确保了资金运用没有大的风险发生。
(八)市场秩序趋向好转,行业诚信建设不断推进
针对市场运行中存在的突出问题,2006年对银保业务以及车险和大型商业保险费率进行了重点规范和监管。银行手续费恶性竞争得到遏制,车险市场竞争秩序显著好转,地铁、船舶、电厂等大型商业险费率逐步回升。诚信服务创新试点稳步推进,有的地区推行诚信绩效考核体系,有的地区提出误导保单一年内全额退保,有的地区开展“投保提示”,推进保险合同纠纷快速处理试点,行业诚信建设取得了积极成效。
(九)保险创新实验区积极推进,行业改革进一步深化
2006年以来,继大连市被确定为保险创新发展的试点城市后,深圳又被确定为保险创新的发展试验区。深圳市政府现已全面启动了保险试验区的工作。天津市政府提出的滨海新区金融改革创新试点计划中,保险创新发展成为其重要组成部分。保险创新试验区不仅涉及产品、服务创新,而且涉及到管理体制、发展模式和监管制度的创新,是保险业加快发展、做大做强的一项重要探索,通过试验区的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将促进全行业新一轮的改革、创新与发展。
(十)行业发展实力显著增强,国际影响力进一步提高
目前,我国保费规模在世界排名上升到第11位,在亚洲排名有望超过韩国成为仅次于日本的第二大保险市场,成为国际保险市场上的重要新兴力量。人保财险、中国人寿、中国平安等三家上市公司进一步发展壮大,上半年实现净利润大幅度增长,中国人寿成为全球最大的上市寿险公司。2006年7月,标准普尔信用评级服务机构对我国寿险和非寿险行业的展望从“发展中”调整为“正面”,调高了对我国保险业的评级。10月,国际保险监督官年会在北京成功举办,向世界展示了我国保险业的巨大成就和发展潜力,进一步提高了中国保险业的国际地位和影响。
二、2007年我国保险业发展形势展望
2006年保险业实力的快速增长为下一年继续保持快速发展和全面深化改革打下了坚实基础。展望2007年,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全面推进,经济金融形势稳健发展,资本市场发展进入新时期,国务院23号文件进一步贯彻落实,这些有利条件都将为保险业发展提供极为难得的环境和机遇。由于金融业开放和创新力度的加大,金融市场运行更趋复杂,保险业电面临一些挑战。
(一)宏观经济形势继续看好,为保险业发展提供良好的基础
近年来,我国GDP增长一直保持在10%左右。经济的持续高速增长可望维持较长一段时间,2007年GDP增长率有望继续保持在9%左右。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我国保险市场潜力进一步增大,保险业未来的发展前景非常广阔。从产险看,随着经济的发展,国家、企业和居民家庭的财富日益增长,社会各界对财产保险的需求会越来越强。特别是随着汽车进入居民家庭的步伐逐步加快,作为产险的第一大险种,车险良好的发展前景无疑为产险的发展上了“保险”。人身险业务是我国保险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居民人均收入水平的提高和保险意识的增强,购买商业性人身险的人员数量和数额都将大幅增长,寿险、健康险和意外险市场的前景都非常广阔。
(二)金融市场竞争日趋激烈,保险业面临新的发展机遇和挑战
在市场全面开放形势下,我国金融业进入了一个范围、深度和速度都超过往年的重组改革时期,保险业既面临着难得的发展机遇,也存在着严峻的挑战。银行证券业的改革,为保险公司认购上市银行股权、加大在二级市场的投资规模、提高保险投资收益水平创造了有利条件,也为保险业务扩大发展空间、进入银行证券领域业务提供了有利契机。与此同时,银行证券业创新能力不断增强,新的综合性金融产品对保险产品的销售产生了较大压力。外资银行经营人民币零售业务放开后,金融机构对理财产品的竞争更加激烈,保险业务发展面临着严峻的形势。
(三)进一步加强改善监管、防范化解风险,促进保险业创新发展
目前,利用A股市场持续好转、投资者看好金融保险股的有利时机,中国人寿已经完成从H股到A股的发行工作,平安也即将完成A股发行上市。汇金公司完成对中再集团的注资,太平洋集团积极准备改制上市。保险公司体制改革取得重大进展,治理结构进一步完善。2007年,监管机构将进一步提高全行业公司的治理水平,创新公司治理结构思路,深化公司治理结构监管。创新监管制度,全面实施分类监管。按照公司资质不同,对风险防范比较严谨、管理比较先进、效益比较好的公司,实行宽松监管政策。对于风险问题突出、管理水平落后、经济效益不高的公司,实行强化性监管政策。创新偿付能力监管,研究制定既能控制风险,又能够为公司发展留足空间的监管办法。
(四)优化保险市场结构,进一步激活市场发展潜力
从当前业务发展看,增长速度有所提高,但市场结构还有待完善,保险市场竞争依然不充分,仍存在较大潜力。要进一步引入新的竞争因素,适度增加新的市场主体,充分挖掘市场增长潜力。一是鼓励具有较强实力和持续注资能力的企业投资设立保险机构,推动国有银行设立保险公司的试点,在银行进入保险领域方面取得突破。二是关注外资保险公司发展缓慢的问题,适当放宽政策限制,鼓励外资保险公司参与市场竞争。继续鼓励和引导不同资本来源、不同规模的保险机构在农业险、责任险和养老保险等业务领域加快发展,扩大保险的覆盖面和渗透度。
(五)改善公司经营效益,切实转变增长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