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0-11 15:5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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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楼盘仍在大量开工,库存仍在持续上升。但豪都、中海、万科等公司开发的楼盘,却个个热销。究其原因,在于这些开发商坚持了“以人为本”而不是“以钱为本”的经营理念。大凡坚持“以人为本”经营理念的开发商,在选址、目标客户定位、营造环境、户型设计、价格定位时都能从分析消费者的行为特征入手,讲质量、重信誉,注重树立良好的品牌形象,他们在项目确立的时候就已经考虑到了销售问题。而“以钱为本”的开发商,造房时急功近利,只重经济效益,忽视楼房质量和环境的营造,卖房时为销售而销售,为了早日脱手,连蒙带骗,以至消费者怨声载道。开发商损坏了企业形象,楼盘自然也就卖不出去了。实践证明,两种不同的经营理念,所产生的销售结果也是大相径庭的。最新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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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生的职能
就好像医生为了对症下药,选择最佳医疗方法,必须对患者进行仔细检查,通过对各种诊断结果、化验报告进行综合分析,最后得出正确的诊断结论。
房地产策划师或咨询顾问受房地产开发商委托,对所开发的项目进行详细的诊断分析,在了解了项目所在地的区域规划、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居民收入、周边房地产业竞争状况、区域人文地理环境、生活习性等信息后,针对“建什么”?“怎么建”?“卖给谁”?等要素,提出项目的概念设计定位,画出概念规划图。而住宅对居住者的健康有很大关系,房地产策划师或咨询顾问既要从市场有效需求角度,还要从居住者健康与舒适的角度,恰当地为项目进行人性化的定位。
2.法律顾问职能
为了规范房地产市场,国家和地方政府颁布了各种与房地产建设有关的法律制度和法规条文,还有一些仅靠法律法规解决不了的问题,如项目对周边居住环境的影响(施工噪音、阳光遮盖等),土地代征、国际政治风云、国家对外关系以及国内经济发展、或类似奥运、WTO、西部开发等对房地产开发的影响情况、甚至城市规划、区域建筑物高度、道路宽度限制……等,必须以法律法规为准绳或合理避规、或进行调解、或遵照执行。而这些房地产开发商并不完全掌握。
3.财务专家职能
房地产开发商拥有资金,但房地产策划师或咨询顾问可以告诉你如何更有效的运用资金,房地产策划师或咨询顾问是站在开发商的立场上,为开发商的项目进行全程策划,并要保证项目在未来畅销,其目的是就是要在同样的资金投入情况下,获取最大的投资收益。其手段主要不是通过降低成本,而是通过资金的合理分配——将资金投在能使项目增值的创意设计上。
4.导演的职能
房地产策划师或咨询顾问是房地产开发商与设计单位、施工单位、销售公司、广告商、物业管理公司的桥梁和纽带,其职责就是通过上述企业的协调配合,将项目的概念定位演绎成功。
5.船长的职能
认为房地产策划师或咨询顾问的工作只是出主意的人也有很多,实际上,当项目的概念定位成为设计图、施工图后,其重要工作就是在现场进行监理,如果把设计图看作海图的话,就是要严格按照海图航线航行,局部变动必须征的船长同意,只有这样才能保证项目概念定位准确实施。
对于房地产开发业,土地和资金都是必不可少的资源,缺了任何一个,开发无从谈起。即使是神通广大的房地产商,也经常面临拥有土地使用权但缺乏资金或资金充足但没有土地的窘境。于是联合开发应运而生。联合开发作为纽带,促成了资金和土地的结合,盘活了诸多房地产项目,对房地业的功不可没。但同时,联合开发引发的纠纷也不在少数,且纠纷一旦发生,往往标的数额巨大,案情错综复杂(例如,每年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民事案件中,此类案件都占很大比例)。因此,如何界定联合开发的性质,如何确保联合开发行为的合法有效,如何从法律角度预防纠纷的发生等问题,就成了房地产业内人事和从事房地产业务的律师们的重大课题。笔者也尝试着对这些问题做了点思考,现呈现给各位方家,希望能起到抛砖引玉之效。
一、 联合开发房地产行为的法律性质和特征:
所谓联合开发房地产,指双方当事人约定,由一方提供建设用地使用权,另外一方提供资金、技术、劳务等,合作开发土地,建筑房产等项目,共担风险,共享收益的房地产开发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的一方,我们称之为供地方;另一方则是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房地产开发,我们称之为建筑方。这种意义上的联合开发房地产是狭义的。从广义上讲,任何由两方合作进行房地产项都可以纳入联合开发房地产的范畴,不限于一方出地一方出资,也可以双方共同出资;不限于进行房地产开发经营,也可以是建房自用;不限于双方都是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是法人或其他组织与人或自然人之间合作;不限于在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上进行建设,也可以是在集体土地上联合建房。
从概念的界定我们不难发现联合开发房地产属于《民法通则》规定的法人联营,具有如下特征:
(一)、主体特定性。体现在联合开发双方中必须有一方以上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对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限定了较高条件: 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除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企业设立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10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本;(二)有4名以上持有资格证书的房地产专业、建筑工程专业的专职技术人员,2名以上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人员。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方的实际情况,对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注册资本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条件作出高于前款的规定。以确保进入该领域的公司具备相应的开发能力。
(二)贯彻责、权、利统一的原则。
相对于金融期权而言,实物期权(real option)是以期权概念定义的现实选择权,是金融期权理论在实物资产上的拓展和应用。在资本市场上,期权赋予持有者权力但不是义务按约定价格买卖一种金融资产。同样,企业在面对一个未来项目时有权利而非义务去选择是否进行投资。实物期权理论和应用研究主要基于传统方法评价实物投资。
一、实物期权的概念
实物期权的概念是Mvers教授在1977年提出的,他指出一个投资方案产生的现金流量所创造的利润,来自于目前所拥有资产的使用,再加上一个对未来投资机会的选择。也就是说企业可以取得一个权利,在未来以一定价格取得或出售一项实物资产或投资计划,所以实物资产的投资可以应用类似评估一般期权的方式来进行评估。同时又因为其标的物为实物资产,故将此性质的期权称为实物期权。由于期权具有执行某项投资行为的权利而没有必须执行的义务,所以基于期权理论的项目投资决策可以最大限度地控制项目投资中可能的损失,同时获得项目投资带来的巨大收益。
从广义来看,实物期权是在不确定性条件下,与金融期权类似的实物资产投资的选择权,是一种把金融市场的规则引入企业内部战略投资决策中来的思维方式;狭义地说,它是项目投资赋予投资者在进行项目投资决策时所拥有的在未来采取某些投资决策的权利,这些决策包括延迟、扩张、放弃项目投资等。
二、房地产投资的实物期权特点
第一,投资决策者对未来具有选择权。由于房地产开发项目的阶段性特点,房地产决策者对投资项目不仅在当前具有决策权,而且投资项目建设后,投资决策者仍有权根据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做出决策,也就是说投资决策者对投资项目具有一种未来决策权,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决策者不仅有权决定是否投资一个新的房地产项目,而且有权决定是否进行延期投资;投资决策者不仅有权在项目开展前决定投资规模的大小,而且有权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改变项目投资规模的大小;投资决策者不仅有权在投资项目开展前决定投资哪一种类型的投资项目,而且有权在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改变投资项目;投资决策者不仅有权决定投资项目的开始,而且也有权决定投资项目的终止。
第二,房地产项目价值具有波动性。对房地产投资项目标的资产来说,其所涉及的风险因素众多,如技术风险:主要指投资项目所采用技术的先进性、适用性、可靠性,同类项目之间科技竞争强度及区位优势;金融风险:主要指市场利率、汇率的波动、通货膨胀的水平以及资金的募集成本等;市场风险:主要指产品需求量的变动、市场竞争的激烈程度、建设生产资料的供应状况以及市场的转型(买方市场卖方市场);自然风险:主要指工程地质情况、自然资源情况以及气候状况等;社会风险:主要指投资项目所处的社会软环境,具体包括社会信用风险、政治风险、以及政府是否廉洁高效等。正是由于房地产投资项目具有这么多的风险因素,并且每种风险因素又都有自己特定的波动过程、扩散过程、跳跃过程、均值自回归过程,这决定了投资项目价值的波动性,进而决定了投资项目价值的波动性同其他金融资产一样具有价值,也就是说投资项目所蕴涵的风险因素导致投资项目的期权价值。上述风险的综合影响将体现在房地产价值的波动上。
房地产开发一般要经过可行性研究、规划设计、建设施工、销售等几个阶段,每个阶段都存在巨大的灵活性和不确定性。因此,房地产开发过程可看作是一个序列投资的动态决策过程。决策者根据对来自技术、市场、管理、资金等方面风险的评价以及竞争中投资项目收益流的变化,灵活抉择投资时机。房地产开发商在获取土地后,在市场条件成熟且经可行性研究初步确认投资可行后,将进行后续投资,建设阶段的后续投资相当于执行期权合约。如果市场前景不被看好,则暂时不追加后续投资,而是等待投资机会的到来。拥有土地就拥了由此带来的一系列选择权,可把获取土地前的费用及土地获取费解释为期权费用,相当于买入一项期权。由于土地的保值特性,如后续期权得不到执行,损失的往往仅是为获取土地而进行的前期分析费用,这部分费用与期权标的资产价格相比微不足道。
第三,房地产投资具有不确定性。由于房地产开发投资周期长、风险大,因此在整个开发过程中包含着很多的不确定性因素。从宏观角度来讲,主要有政策因素(货币政策、财政政策、固定资产管理政策等)、市场因素(房地产价格、市场信息、短期供求变化等)、突发因素等;从微观角度来讲,主要有知识因素(开发商个人的知识结构、对房地产开发投资的理论认识和实践经验等)、能力因素(房地产开发商的分析能力、决策能力、应变能力和创新能力等)、管理因素(房地产开发商在企业的制度管理、人才管理和经营管理等各方面的管理水平)、项目自身的条件等。所有这些因素都使房地产开发项目充满了不确定性,使房地产开发商在进行房地产项目投资时面临极大的风险。
第四,房地产投资具有实物期权特性。通过上述分析,可见房地产开发项目具有期权特性。
(1)房地产开发前期是可以缓冲的时间段,如前期市场调查、可行性研究等,但为取得土地而进行的分析往往受到时间的限制,取得土地后发生的费用,可行性分析、设计方案费等类似于期权费用。
(2)房地产开发、设计、建造的投资类似于买入期权的执行价格。
(3)房地产开发所产生的收益现值,类似于期权标的资产的市场价格。
相对于金融期权而言,实物期权(realoption)是以期权概念定义的现实选择权,是金融期权理论在实物资产上的拓展和应用。在资本市场上,期权赋予持有者权力但不是义务按约定价格买卖一种金融资产。同样,企业在面对一个未来项目时有权利而非义务去选择是否进行投资。实物期权理论和应用研究主要基于传统方法评价实物投资。
一、实物期权的概念
实物期权的概念是Mvers教授在1977年提出的,他指出一个投资方案产生的现金流量所创造的利润,来自于目前所拥有资产的使用,再加上一个对未来投资机会的选择。也就是说企业可以取得一个权利,在未来以一定价格取得或出售一项实物资产或投资计划,所以实物资产的投资可以应用类似评估一般期权的方式来进行评估。同时又因为其标的物为实物资产,故将此性质的期权称为实物期权。由于期权具有执行某项投资行为的权利而没有必须执行的义务,所以基于期权理论的项目投资决策可以最大限度地控制项目投资中可能的损失,同时获得项目投资带来的巨大收益。
从广义来看,实物期权是在不确定性条件下,与金融期权类似的实物资产投资的选择权,是一种把金融市场的规则引入企业内部战略投资决策中来的思维方式;狭义地说,它是项目投资赋予投资者在进行项目投资决策时所拥有的在未来采取某些投资决策的权利,这些决策包括延迟、扩张、放弃项目投资等。
二、房地产投资的实物期权特点
第一,投资决策者对未来具有选择权。由于房地产开发项目的阶段性特点,房地产决策者对投资项目不仅在当前具有决策权,而且投资项目建设后,投资决策者仍有权根据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做出决策,也就是说投资决策者对投资项目具有一种未来决策权,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决策者不仅有权决定是否投资一个新的房地产项目,而且有权决定是否进行延期投资;投资决策者不仅有权在项目开展前决定投资规模的大小,而且有权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改变项目投资规模的大小;投资决策者不仅有权在投资项目开展前决定投资哪一种类型的投资项目,而且有权在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改变投资项目;投资决策者不仅有权决定投资项目的开始,而且也有权决定投资项目的终止。
第二,房地产项目价值具有波动性。对房地产投资项目标的资产来说,其所涉及的风险因素众多,如技术风险:主要指投资项目所采用技术的先进性、适用性、可靠性,同类项目之间科技竞争强度及区位优势;金融风险:主要指市场利率、汇率的波动、通货膨胀的水平以及资金的募集成本等;市场风险:主要指产品需求量的变动、市场竞争的激烈程度、建设生产资料的供应状况以及市场的转型(买方市场卖方市场);自然风险:主要指工程地质情况、自然资源情况以及气候状况等;社会风险:主要指投资项目所处的社会软环境,具体包括社会信用风险、政治风险、以及政府是否廉洁高效等。正是由于房地产投资项目具有这么多的风险因素,并且每种风险因素又都有自己特定的波动过程、扩散过程、跳跃过程、均值自回归过程,这决定了投资项目价值的波动性,进而决定了投资项目价值的波动性同其他金融资产一样具有价值,也就是说投资项目所蕴涵的风险因素导致投资项目的期权价值。上述风险的综合影响将体现在房地产价值的波动上。房地产开发一般要经过可行性研究、规划设计、建设施工、销售等几个阶段,每个阶段都存在巨大的灵活性和不确定性。因此,房地产开发过程可看作是一个序列投资的动态决策过程。决策者根据对来自技术、市场、管理、资金等方面风险的评价以及竞争中投资项目收益流的变化,灵活抉择投资时机。房地产开发商在获取土地后,在市场条件成熟且经可行性研究初步确认投资可行后,将进行后续投资,建设阶段的后续投资相当于执行期权合约。如果市场前景不被看好,则暂时不追加后续投资,而是等待投资机会的到来。拥有土地就拥了由此带来的一系列选择权,可把获取土地前的费用及土地获取费解释为期权费用,相当于买入一项期权。由于土地的保值特性,如后续期权得不到执行,损失的往往仅是为获取土地而进行的前期分析费用,这部分费用与期权标的资产价格相比微不足道。
第三,房地产投资具有不确定性。由于房地产开发投资周期长、风险大,因此在整个开发过程中包含着很多的不确定性因素。从宏观角度来讲,主要有政策因素(货币政策、财政政策、固定资产管理政策等)、市场因素(房地产价格、市场信息、短期供求变化等)、突发因素等;从微观角度来讲,主要有知识因素(开发商个人的知识结构、对房地产开发投资的理论认识和实践经验等)、能力因素(房地产开发商的分析能力、决策能力、应变能力和创新能力等)、管理因素(房地产开发商在企业的制度管理、人才管理和经营管理等各方面的管理水平)、项目自身的条件等。所有这些因素都使房地产开发项目充满了不确定性,使房地产开发商在进行房地产项目投资时面临极大的风险。
第四,房地产投资具有实物期权特性。通过上述分析,可见房地产开发项目具有期权特性。
(1)房地产开发前期是可以缓冲的时间段,如前期市场调查、可行性研究等,但为取得土地而进行的分析往往受到时间的限制,取得土地后发生的费用,可行性分析、设计方案费等类似于期权费用。
(2)房地产开发、设计、建造的投资类似于买入期权的执行价格。
(3)房地产开发所产生的收益现值,类似于期权标的资产的市场价格。
中图分类号:F294 文献标识号:A 文章编号:2306-1499(2013)03-(页码)-页数
1 .城市基础设施与房地产的基本概念
1.1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定义与特征
基础设施一个城市得以正常运转与健康发展的基石。从定义与分类上看,城市基础设施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前者更为宽泛,涉及文化、卫生、教育等各领域,后者更偏向于基础设施的技术性领域,譬如给水、供电等。本文采用城市基础设施的狭义定义,即为城市居民提供生产和生活所必需的最基本设施,包括:交通、水、能源、通信、环境和防灾设施或系统(图1-1)。从概念界定中可以看出,城市基础设施是城市社会经济等城市物质实体的承载体,这使得它具有“社会支撑性”的特征。同时,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与运营并不完全着眼于经济利益,而在于为整个城市经济的发展提供基础条件,即具有公益性特征[1]。而从投资角度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具有投资量大、建设周期长、回收风险高的特征。
1.2 房地产(开发)的定义与特征
房地产是指土地及定着于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附属物的总称。房地产开发则是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城市规划的要求,通过投资建设适应城市社会和经济发展需要的房屋建筑及配套设施,并以此实现企业盈利和提高土地使用社会经济效益的活动[2]。从市场投资角度看,房地产开发以盈利为目标,具有投资量大、建设期长、投资周转慢的特征。而从空间角度来看,一个城市中不同地区的房地产价格也会有高低之分,即区位差异性。
2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与房地产开发的关系、作用及影响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与房地产(开发)的概念表明,它们两者都具有投资量大、建设周期长、回收资金慢的市场特征,但由于投资或开发主体不同,导致了两者社会属性的根本差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与房地产开发犹如一枚硬币的两面,一面是公益性,一面是盈利性。从城市土地经济学的视角,可以较为清楚地分析二者之间的关系及相互作用与影响。
2.1土地的增值、贬值和外部性
土地本身的自然属性(有限性、不可搬动性、差异性等)和经济属性(稀缺性、集约性等)都会影响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与房地产开发。新古典经济学家阿隆索的“城市竞租模型”充分说明了这一点。他认为:城市土地利用(种类、强度)受该块土地的可达性(相对于城市中心)及形成的运输费用的影响,不同的土地利用方式对可达性要求有差别,其结果就形成了不同陡缓的地租曲线。如图2-1所示,一般情况下,从城市中心出发向外推分别是一般商业服务业、住宅、工业、别墅、农地等[3]。
土地价值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区位优势及相邻地块土地使用的影响,但是城市土地使用存在较大的外部性,这些外部性效应是土地的价格机制很难反映出来的[4]。以房地产开发为例,不同土地的使用性质对应相关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按照阿隆索的“竞租模型”,可以认为从城市中心出发向外推,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总体趋势是商业地产、住宅地产、工业地产、别墅地产等。若从土地价值的角度看,土地自身价值决定了房地产价值。然而,在一块 “七通一平”的土地上进行开发的地产价值肯定要高于在一块没有任何基础设施的土地地产价值(尽管这块土地可能是在城市中心区),也就是说,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是一种可以让土地产生外部正效应的行为。
就某一个城市地块而言,由于土地区位优势的存在,城市中心区的土地会最先被开发。大量的资金会投入到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中,包括轨道交通、道路,给排水、供电等,以确保在此基础开发的房地产可以较高的价格出售。从城市中某个地块这个“点”上讲,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投入量越大,房地产的开发量也会也大,收益也会越高,它们成正相关的关系(图2-2)。
城市中心区的土地供应量是有限的,当中心区的开发量趋于饱和之时,人们理所当然的会转到“跳出旧城,发展新城”的思路上去。新城的建设需要城市基础设施的巨大投入,但事实上,在新城的建设中,房地产的开发始终走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前面。这是因为政府只有先把土地出售,获得相应收益,政府才能支撑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同时,政府行为对土地价值的外部性效应,也使得在中心城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要落后于房地产开发。所以,从城市这个“面”上讲,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与房地产开发之间的关系表现为:随着离城市中心区距离的增加,二者之间的相互作用关系减弱,房地产的开发往往走在基础设施建设的前面,但后者对前者的作用仍然重要(图2-3)。
2.1 “囚犯困境”: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与房地产开发的博弈
“囚犯困境”模型是博弈论中经典的理论。在这个模型中,假定每个参与者(即“囚徒”)都是利己的,都寻求最大自身利益,而不关心另一参与者的利益。所以,“囚犯困境”模型反映个人最佳选择而不是团体最佳选择[5]。
运用这一模型,可以从另一角度分析城市基础设施与房地产开发之间的关系。
假设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与房地产开发都认为独自运行而不是合作会取得比较好的收益和社会效益,按照 “囚犯困境”模型,表2-1中的结果显示,两者共同合作的收益是最高的,各自单独运行的收益是最差的,而有一方有意合作的收益(可以理解为适度的合作)为中等收益。所以,即使在假设只考虑自身利益的前提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与房地产开发之间相互合作所获得的利益仍然是最大的。但现实中这种情况却很少发生。投资主体都认为公益性的城建项目投资大且回收期慢,都等待对方来承担。虽然政府是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主体,但是相当一部分政府只顾短期利益,靠低价卖地获得财政收入,其中相当一部分的收益又再次进入房地产市场,造成的结果就是房地产开发的发展速度要远远高于基础设施的建设。这就可以解释为什么当前各地区热衷于新城的建设。旧城基础设施落后于经济发展水平,但既有的城市结构又使得基础设施的更新变得十分困难,导致更新旧城的成本比发展新城要高的多,跳出旧城发展新城一方面避免了旧城更新的种种困难,另一方面也使得政府靠出让土地获得财政收益的“粗放式”发展模式得以维系。
2.2 小结
从以上分析看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与房地产之间的关系是复杂的。总结起来,有如下几点:①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对房地产开发始终起着积极的作用,即两者呈正相关关系;②随着离城市中心区距离的增加,两者相互作用关系减弱,房地产开发的步伐要走在基础设施建设之前;③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与房地产开发的合作,能使二者的收益得到最大。
3 .城市基础设施与房地产的联动开发
3.1 联动开发
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与房地产开发的关系看出,两者只有紧密结合,才能得到最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此基础上,本文提出“联动开发”的理念。
联动开发(Joint Development)的理论在欧美等发达国家已被研究多年并付诸实践[6]。联合开发就是在城市发展过程中,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与房地产开发相关活动当成一个整体来考虑,并对其进行一体化规划设计,以使其整体利益大于其中任何一个单一规划与建设的利益[7]。
3.2 联动开发的主体
3.2.1 政府
通过对城市基础设施与房地产的统一规划和开发,政府可以引导城市向规划目标方向发展。城市基础设施与房地产的联动开发可以将二者有机结合,进一步促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水平与城市功能及空间布局的完善,更利于城市形象和投资环境的改善,同时也可有计划的疏散中心城区人口,改善市区人口分布结构,缓解城市地面交通压力,从而使新城的建设具有其现实的积极意义,以促进城市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
3.2.2 房地产开发商
房地产开发商是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受益者,基础设施的建设是房地产企业参与开发并获益的保证。进一步讲,通过联动开发,城市基础设施沿线土地往往可进行高强度开发,开发企业能够高密度使用土地以获取最大的投资收益。而获得的投资收益,又可以通过联动开发的参与机制对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进行反哺,从而形成二者的滚动开发与更新,从而保证城市的合理有序发展。
3.3 案例分析:上海轨道交通建设与房地产开发
3.3.1 上海房地产开发
以商品房开发为例,从行政区域分布看(图3-1),2002-2008年上海商品房开发面积主要集中在中心城内的浦东新区,其次是中心城外的宝山区、闵行区、嘉定区、松江区、青浦区等。而从内中外环线空间分布看(图3-2),商品房开放面积主要集中在外环线以外,2006与2007年两年的比例均超过50%,增长速度明显,开发平均增长率分别为24.2%。同期,内环线以内的商品房开放面积呈现逐年下降的趋势。
3.3.2 轨道交通建设与房地产开发
上述数据显示,上海房地产的开发主要是集中在中心城。但从目前的状况来看,对于基于轨道交通将其与中心城联系的郊区来说,轨道交通的供给是十分缺乏的。
截至2009年,中心城现状轨道交通站点周边(1000米服务半径)居住用地面积约43平方公里,占中心城现状居住用地总量的24%。郊区现状轨道交通站点周边居住用地面积约16平方公里,占郊区现状居住用地总量的6%。郊区新城和部分新市镇虽有规划轨道交通覆盖,但轨道交通建设相对滞后于房地产开发(这里具体指住房建设),尤其是位于新市镇的已实施的中低价商品房和重大工程配套商品房基地尚未轨道交通支持[9]。这也直接导致了上海中心城周边的新城虽已开发,但人气不旺,未能发挥疏散中心城区人口、缓解中心城区交通压力的作用。譬如松江泰晤士小镇,现在俨然已成为婚纱摄影基地,这距其作为新城的作用相距甚远。
可见,城市基础设施与房地产的联动开发是必要的。
3.4 联动开发的相关政策建议
基于以上分析,本文提出以下政策建议:
3.4.1 发展模式转变:由“粗放型”转为“集约型”
如果不改变靠“卖地”为本的发展模式,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将始终落后于房地产的开发,这也将直接影响房地产的收益,也会对未来城市的发展构成严峻挑战。所以,城市基础设施与房地产联动开发的前提是城市发展模式的转变,即由“粗放型”转为“集约型”。
3.4.2 制度保障:成立专门机构并制定联动开发的实施办法
成立相关专门机构,以确保相关合作能顺利进行。为了保障联动开发的顺利实施,应尽快制定联合开发实施办法,包括要求编制轨道沿线土地利用专门规划,并制定相应审批管理制度。
3.4.3 规划先行:从空间上落实城市基础设施与房地产开发的同步性
在制度保障基础上,各个层面规划应结合联动开发的相关原则,制定相应具有可实施的规划,在空间上落实落实城市基础设施与房地产开发的同步性,譬如TOD发展战略。同时,应对各层面规划的实施进行跟踪评估,发现问题时应及时做出相应调整,以期使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房地产开发健康发展。
4 .结语
由于相关资料(上海轨道交通建设对沿线房地产价值的影响)不足,本文未能对案例进行充分描述与分析,以致不能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与房地产的联动开发进行相应定量分析,在此表示遗憾。但笔者相信,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与房地产的联动开发是城市得以健康发展的有力保障。同时,基础设施建设与房地产联合开发的复杂性、参与主体多样性的特点,制定更为合理的制度政策十分必要,也是本文可以继续深化的方向之一。
参考文献
[1] 程立茹,江若玫,周煊.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概念、特点及各国引资经验比较[P]. 新疆农垦经济, 2009.6.
[2] 李勇.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房地产联合开发[T], 2005.11.
[3] 康琪雪. 西方竞租理论发展过程与最新拓展[P].经济经纬, 2008年第6期.
Abstract: At present, the main investment driving force of more than 60% hot spring tourism is from real estate development. Hot spring + real estate development has become the mainstream of profit mode, which is also encouraged by government. While hot spring real estate very common in Europe, Japan and Taiwan, it is far more in scale and speed of the present Chinese. Foreign hot spring industry mainly rely on earnings management. From the global industry development, hot spring real estate development mode of China is a kind of innovation, so it is still a dynamic concept and development mode of real estate.
Key words: present development situation; history review; development pattern; feature; mode
中图分类号:TU984.11+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2104(2012)
一、中国温泉房地产的发展现状概述
(一)概述
温泉房地产,是指将温泉资源运用于房地产开发,以提升房地产的价值和销售吸引力的一种开发模式。 温泉房地产总体上属于休闲房地产(leisure real estate)或旅游房地产的范畴。
当前中国温泉旅游60%以上的项目的主要投资驱动力来自房地产开发。温泉+房地产开发成为主流盈利模式,而有关政府也鼓励这样的开发模式。温泉房地产虽然在欧洲、日本和台湾地区也很普遍,但在规模和速度上远不及目前的中国。国外的温泉产业,主要依靠经营盈利。从全球产业发展视野来看,应该说,中国式的温泉房地产开发模式是一种创新开发模式,因此,它到目前为止仍然是一个动态发展中的房地产概念和开发模式。据有关研究资料,温泉房地产比同等地段和档次的一般房地产的售价,平均可提高10%--20%。
(二)驱动力
温泉房地产的驱动力来自投资方和购买方两个层面,投资方的驱动力主要是利益驱动、政策驱动及竞争驱动,而购买方的驱动力主要含下面五点:1、反城市化、逃离、回归自然、崇尚健康。2、购买力:2009年中国人均GDP已经接近4000美元,北京、上海、广州等人均GDP已经超过10000美元。人均GDP超过5000以后,人们的旅游消费模式开始进入休闲度假+深度体验。3、闲暇时间:闲暇时间占到城市生活的三分之一。(法定节假日+周末休息日=115.3天)+带薪休假>120天。4、对生活品质的追求。第二居所。旅居。5、投资:投资型。
二、中国温泉房地产开发的历史回顾
中国温泉房地产开发的历史大致只有10余年。中国目前的三个“中国温泉之都”----重庆、福州和天津----是当前中国温泉房地产的引领者和主要聚集地。
福州大约在2000年左右,福州市内就有了有大约60个单位宿舍区和房地产开发项目使用了入户温泉。2003年12月,福建融侨集团成功将温泉水用管道(双管)从30.5公里外的闽侯区双龙镇引到福州市区的融侨锦江项目,用于开发融侨水乡温泉别墅和融侨锦江温泉游泳馆并引温泉入户,在福州房地产市场引起轰动,成为营销利器。
重庆早在2002年底,同样位于重庆市主城区的房地产项目海棠晓月成功地在项目基地打出温泉,并建成重庆市主城区第一个都市型温泉度假村,开启了重庆温泉房地产的新时代。2004年,福建融侨集团进军重庆,在重庆市主城区铜元局拿地2000亩,打造重庆市首个都市型温泉大盘----融侨半岛,并在10公里外打温泉井,用管道输送至项目基地,做温泉入户和温泉会所。打出“四水生活”(温泉、直饮水、长江水景、湖景“的营销口号。之后,重庆陆续出现了几个近郊型温泉房地产项目,例如:天水花园、中安翡翠湖、海蓝云天、南山高尔夫、上邦高尔夫、融汇国际温泉城等。而其中最具代表性的当属融汇国际温泉城。
天津是中国地热资源最丰富的大城市之一。早在2000年前后就开发了单纯利用地热采暖的多个房地产项目。2004年天津珠江帝景温泉度假村的开业,标志着天津温泉房地产时代的到来。2008年,天津仁爱集团开发的团泊湖温泉,带起了另一个温泉大盘的开发。目前天津最具代表性、规模最大、产业集群度最高的温泉区,是东丽湖地区,其中,以恒大绿洲项目和华侨城项目最具影响力。
北京的温泉房地产主要集中在小汤山一带。比较有影响力的项目有:龙脉温泉度假村、金科巴登假日。
最近3年来,温泉房地产或温泉概念主打的旅游房地产在全国形成了开发热潮。在温泉旅游业界,天沐、国旅联合、港中旅、融汇集团、柏联集团等,都大举进军温泉房地产。全国性的房地产大鳄也纷纷进入温泉地产,包括:万科集团、恒大集团、华侨城集团、中海集团、富力集团、万达集团、保利集团、世纪金源集团等。
三、温泉房地产开发类型
(一)按温泉与房地产的复合度划分
1. 早期简单的温泉入户+温泉游泳馆(运动中心);
2. 房地产+温泉酒店(度假村)+高尔夫球场;
3. 旅游景观 + 温泉 +房地产;
4. 温泉小镇(整体规划、产业集群、老镇复兴、新镇开发);
5. 温泉城;
6. 一站式(all in one)温泉综合体(多业态复合式);
7. 温泉旅游开发区。
(二)按项目与大城市的空间距离划分
1.都市型
2.近郊型
3.景区(自然、人文)依托型
4.中远程目的地型
(三)按主体功能划分
1.第一居所型
2.第一居所与第二居所(5+2)混合型
3.度假养生型/旅居养生
4.疗养/疗程式度假
5.银发型
四、温泉房地产的特点
温泉房地产的本质属性有如下4点,与一般房地产及旅游房地产异同:
1.健康属性
2.休闲娱乐属性
3.四季经营属性
一、金融危机后重庆市新型房地产概念的发展
重庆房地产市场在09年上半年供需稳步回暖,并在08年末陆续出台的有利市政规划政策条件影响下,各大新区建设如火如荼,使得依托各类景观生态资源的地产项目获得了充分的发展空间。而众多资源型地产项目在09年暑期的热卖,充分印证了在市场消费力并未完全恢复下,充分发现并利用那些满足绝大多数购房者长期消费需求(如宜居、娱乐等方面)的配套资源,整合打造新的房地产概念进行市场推广,对于开发商盈利的重要性。其中最为引得业内外瞩目的当属具备绝佳景观资源配套、市场潜力无限的公园地产。
重庆独特的生态植被资源、两江环绕的地理布局、以及组团式的布局结构,皆为景观资源型地产的发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而公园地产大多以大面积的生态景观配套为卖点,有的则以结合旅游、娱乐、消费功能的主题公园+住宅+酒店的复合项目为定位。其出现更是满足了中高层置业人士对居住环境品质的追求,并且特别适宜与老人同住的成熟两代或三代中产家庭。在市场表现方面,以位于西城中央、背靠2000亩双山公园的晋愉岭海·翡翠冷项目和南山风景区内融合度假功能的复合主题公园地产——海昌·加勒比项目在09年的热卖,也证明了具备稀缺性生态资源的地产项目在重庆市场具备相当良好的发展前景。
二、开发概念产生的影响因素及关系研究
(一)、影响因素初判
重庆作为金融危机之后全国房地产发展态势较为良好的城市,新的房地产开发概念层出不穷。而根据观察,从各种房地产开发概念的产生与发展与区域物业需求度(大到各种类型物业项目:如各类复合地产项目等,小到各种物业形态:如住宅的复式、错层、跃层、联排、叠拼等形式)以及区域城市用地规划方向有着密切关系。
新的房地产开发或居住理念与引导城市用地规划方向互相影响,如因为城市发展对居住环境质量需求的明显增强使得重庆政府在金融危机之后提出“宜居重庆、森林重庆”的理念,并在重庆西部九龙坡区一带重点规划的林地景观区域,也引导了公园地产等新型地产开发概念的诞生。
而资源型地产项目(具有良好的生态环境规划或配套等)需求度的明显增加直接表现为该类型物业供需市场的稳步回暖,也直接促生了该类地产概念的发展。
另一方面,市场供需状况直接受国家政策调控。比如09年上半年全国市场有迅速升温现象,国家即出台二套房贷调控政策提高二次购房首付比例及利率,对可能出现的市场泡沫进行抑制从而控制了新型地产开发概念的进一步产生和发展。
(二)、开发概念的四象限模型【1】
通过总结归纳几大影响因素,将经典的四象限模型进行演变(如图1)。
第一象限:区域城市用地规划方向限制引导并且限定该区域房地产开发的方向,因此将其关系初步判定为正相关情况, 可得dC/dP=Ci + kiP (0
P=PSn/∑(n)n=1PS
第二象限:区域物业需求度则直接促生该区域房地产新型物业开发,因此将其关系初步概括为正相关情况,可得dC/dD=-Cj+kjD (0
D= (SSn/∑(n)n=1SS)/(VSn/∑(n)n=1VS)
当此类物业类型尚未开发,销售量、存量皆为0时,即为绝对需求率。
第三象限:而区域物业需求度的直接体现为其市场供需状况,而市场供需状况则直接受政策调控影响,当多种物业市场出现过热集聚效应时,政策将会进行抑制性的调控。近年来,国家所出台的各级针对房地产进行调控的政策大都秉承过热便抑制,过冷便刺激的原则,以保持整个房地产市场的稳定发展,从而控制了新型地产开发概念的进一步产生和发展,因此在这里把相关调控政策与区域物业需求度的关系初步判定于非线性负相关情况,即区域物业需求度越高,政策正向调控频率越低。
第四象限:区域城市用地规划方向大多与针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政策保持一致的步调,因此将其关系初步判定于非线性正相关情况。
在土地市场供应条件一定,经济增长、利率降低、信贷及建设成本减少等因素使得区域房地产市场发展迅速的情况下,区域用地规划加大将会提高新型房地产开发或居住概念出现频率,引发某类物业因原有开发量、存量偏少而在销售市场上供不应求的情况下普遍发生,从而刺激此类物业开发量,引起区域房地产市场过热,此时相关调控政策将出台抑制市场过热、抑制土地供应,从而减小区域用地规划规模,使模型回到平衡;当土地市场供应条件一定,经济疲软、利率提升、信贷及建设成本增大等因素使得区域房地产市场发展速度减缓的情况下,区域用地规划将会降低新型房地产开发或居住概念出现频率,从而影响此类物业开发供应降低市场热度,此时相关调控政策将出台刺激市场发展、扩大土地供应,提高区域用地规划规模,使模型回到平衡。
(三)、资源型地产利润模型[2]
重庆地区资源型地产因其所依赖的资源属性大都远离市区处于城郊地带且片区规划面积较大(如景观林地),虽项目升值空间巨大,但因市政规划建设开始较晚使其周边生活、商业等各类配套较为欠缺,从而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项目销售。而项目地处郊区也会增加市区购房者看房以及未来生活成本。因此假设前来看房的消费者与各个项目呈直线均匀分布,暂不考虑各个项目的具体产品定位及具体优缺点(v为购房者对项目的关注频率,k为每英里看房及未来生活成本, F为意向购房者密度, D为规划片区内各项目之间距离,T为规划片区边界距离,S为单个项目的销售量,变量P为单位商品房销售均价, C为单位商品房开发均成本,C0为开发商其它固定投入成本):
按照交付成本相同:
P+kT= P0+k(D-T)
因此可以得到:
区域边界距离: T=(P0 -P+kD)/2k
销售量: S=2vFT=vF(P0 -P+kD)/k
建立区域资源型地产开发商利润模型:
B=(P-C)vF(P0- P+kD)/k-C0
当唯一变量P=(P0+kD+C)/2时,利润B有最大值
在此条件下,当各个开发商都开始遵循此模型时:
P0=P=kD+C ,T= D/2 , S=2vFT=vFD
可以发现当k(每英里看房及未来生活成本)值越大, D(各项目之间距离)值越大,单个项目价格越高,即开发商垄断性越高。
中途分类号:C93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引言:
随着经济水平的迅速发展,我国房地产行业在近年来得到了快速的发展。与此同时人们对居住条件的要求也发生了变化,但是房地产开发项目管理中仍存在一些难点,如何以科学的房地产开发工程管理工作提高管理效果,提高工程质量成为了项目管理企业面临的重要问题。
一、房地产开发项目管理含义
房地产开发项目管理的最终目的是高效率地实现项目目标,其是以项目经理负责制作为基础,运用系统工程的观点、理论和方法,在开发项目建设的全过程,按其内在运行规律,建立有效的计划、组织、协调、监督和控制的管理系统。房地产项目管理融合了项目管理实践经验,系统的项目管理理论又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提供了理论工具,使得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日益系统化、科学化。
房地产开发项目管理是一套复杂的管理体系,它以房地产企业、监理公司为主管,各参建单位参与,通过计划、组织、协调和控制四个方面的管理,保证房地产开发项目有效进行,最终实现项目目标。
二、房地产开发项目工程管理内容
1、总体规划
人类在做任何一件事情之前都有一个想法, 如同在房地产开发项目中一样, 房地产的开发企业在开发某项具体项目之前都要有一个总体规划, 总设计也就是工程建设之前做的准备工作。
2、配合协调
房地产开发涉及的社会因素众多, 同时由于房地产的建设工程自身的特点,如工程项目多,施工周期长,建设范围广涉及部门广泛单位多, 所以建设当中的矛盾众多, 在众多的矛盾当中,要达到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就必须进行配合协调。在协调工作中,需要注意的是配合好开发建设相关单位,并处理好开发过程中出现的各种矛盾。
3、质量监理
过硬的质量保证是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最重要的祛码, 房地产开放企业要想使 自己开发的楼盘实现最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首要的是保证建筑物质量的过关, 因此在工程的建设过程中要十分注意现场施工的监理,及时发现施工质量问题, 并注重抓落实。
4、工程验收
建筑工程的竣工不是简单指建筑物的建造完成, 还是在完成工程设计文件要求和合同的各项内容后, 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建筑工程竣工的相关法规,进行工程验收,只有在竣工验收合格后,才能将产品交给用户使用。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管理难点
1、项目管理概念的狭隘与局限
导致项目运作成本过高、房地产交易纠纷不断的原因,是由于项目管理概念的狭隘与局限。对于项目工程现场管理以外的工作,如项目的前期策划、销售工作、客服、融资与资金运用等等。资金运作成本偏高,直接影响了项目最终收益是融资手段的单一及资金运作计划水平低下导致的。另外销售工作与客服管理水平低下导致房地产交易过程中,纠纷不断。
2、图纸设计管理方面存在问题
大多数房地产开发企业都不重视图纸设计的管理工作,对于开发商来说,他们只是对方案、功能进行确定,然后统一交由设计院进行处理,因此,在图纸设计管理上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甚至有些设计人员根本没有成本概念,图纸上出现很多错误。而开发商对于图纸设计阶段所包含的成本、质量控制不够重视,而只注重在施工现场如何节约成本,如何进行质量控制等,甚至有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功能和要求还不是很明朗的情况下,为了能早日拿到图纸,擅自要求设计院对图纸进行设计,如此,必然会导致设计出来的图纸存在一些不足。当工程在施工的过程中,开发商才发现其中的不足而要求对图纸进行修改,不仅会影响到施工的进度,提高成本,还会影响到工程的工期。除以上所说的问题之外,设计院在对图纸进行设计时,是否有考虑到投资成本方面的问题还很难说,而房地产开发行业对这方面更是缺少管理和监督,尚没有有效的办法来进行控制。
3、合同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目前仍有相当一些房地产开发企业法制观念薄弱,合同意识不强,更谈不上合同管理。国内企业签订的合同,几乎都有“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的条款,但如果合同签订不完善,一旦协商不好,往往造成相互扯皮。目前合同管理主要存在以下几点问题:
3.1 不少项目鉴定的合同十分简单,不符合标准合同要求,更不符合国际上通行的合同文本要求,合同签订不严谨,存在漏洞,给对方提供了索赔依据。
3.2 签约双方都不认真执行合同,随意修改合同,或违背合同规定打折扣。没有严格按合同进行工期、投资控制管理,合同履行率低。如果一方没有严格执行合同,通常会发生工程索赔、工期加长、投资加大等情况,给企业加大成本。
3.3合同产生纠纷时,大多数采用行政手段解决,不采取法治形式解决。
四、解决房地产开发项目工程管理难点的措施
1、加强开发前期的管理
开发前期管理就是对项目规划设计过程的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拿到建设用地后将要开发楼盘的规划设计委托给相应设计单位来完成,必然要对规划设计的成本、进度及目标进行控制和管理。房地产企业可采用规划管理系统来对规划设计进行管理。
1.1 加强规划设计
规划管理和规划设计关系非常密切,规划管理系统建设的重要目标之一就是提高规划设计成果审查和管理水平。规划管理信息系统与规划设计关系的核心是:保证规划设计成果满足工程项目规划的要求,通过计算机提供的各种审查工具,提高规划设计管理的水平。
1.2 加强方案设计
方案设计阶段有时可分为方案招标阶段和方案定案阶段。大部分房地产公司在大、中型建设项目中采用方案招标来选定方案,也有的采用直接委托某一设计院来直接设计方案。这两种方法各有利弊。房地产公司在取得项目后,一般都会委托策划公司进行市场调研并进行项目策划,确定设计目标和方向。而房地产公司也会对项目进行内部方案设计和研讨。在此基础上形成项目的整体方向,作为招标任务书拟定和评标的依据;不论是招标或是直接委托设计,都要对所选用的设计公司进行深入而严谨的分析,甚至不同类型设计公司的比例也要有所考虑。
在方案设计阶段,项目沟通管理也是很重要的一个方面。准确而及时的沟通使项目设计朝正确的方向有序地发展。沟通是多层面和多方式的。在这一阶段,主要的沟通为:内部沟通(纵向和横向的沟通),与设计公司沟通,与政府部门的沟通。
2、不断规范建设项目合同管理
建设项目合同是指项目开发主体与勘察、设计、施工、材料供应等单位,为完成一定的建设工程任务而签订的一种经济合同,其内容包括对施工合同、分包合同、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和借款合同等的订立、履行、变更、终止和解决争议。在房地产开发过程中,每个楼盘的施工进度、质量和成本决定了资金回收的速度、企业产品的自有生命周期和企业的获利空间。项目在开发过程中的施工进度、质量和成本控制归根到底都是通过各种合同的履行来实现的。加强对施工前签订的施工合同进行管理,并处理工程量增减、合同纠纷、索赔等事宜。
3、加强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
明确质量目标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质量目标确定与项目投资人的开发项目战略和产品策划定位有关, 同时与项目的进度控制、成本控制处于一个相同优先级。因此,项目开发的质量目标必须适合项目本身的特点。目标过低,会对项目带来伤害, 失去市场竞争力;过高会造成投入成本加大, 综合开发绩效降低。那么, 如何准确地确定质量目标? 首先, 要进行质量投入的收益和费用分析, 要树立开发项目全寿命周期成本观念。适当增加项目的一致成本,减少非一致成本; 适当增加预防成本, 大力降低事故成本。
4、加强项目成本管理
房地产开发工程项目成本管理可通过多种方式进行优化,如可通过全面控制原则-即全员控制和全过程控制。项目全员控制涉及到项目组织中的所有部门、员工的工作,并与每个员工切身利益有关,因此应充分调动每个部门和每个员工控制成本、关心成本的积极性,真正树立起全员控制的观念,如果认为成本控制仅是负责预、结算及财务方面的事,就片面了。全过程控制是指从项目立项、开发、建设的全运转过程中进行成本管控则继续寻找有效途径,实现投资控制目标。 建设工程主要做好两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决策阶段、设计阶段对项目的定位、材料的选用进行控制,推广使用降低料耗的各种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二是对材料价格进行过程控制,主要是在招标过程中严格审查施工单位资质,运用科学的评标方案,选择相对实力较强的施工单位。在保质保量前提下,要求择优购料,合理组织运输。再就是要考虑资金的时间价值,合理确定合同工期,尽可能快地完成工程项目。加强合同管理,控制工程投资。
五、结束语:
综上所述,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工程管理是一项极为复杂,却十分严重的工作。因此,只有做到各环节紧密衔接、互相配合、协调发展,才能完成项目,并取得较高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及环境效益的统一。
参考文献:
[1] 阳波.中国房地产项目阶段划分探讨[J].重庆建筑大学学报.2007.03.
[2] 杨东房.地产开发项目全过程成本控制[J].建筑经济.2006.08.
[3] 庞小平.项目管理的理论与实践[J].水运科学研究.2006.1.
一、引言
随着房地产行业市场竞争的越发激烈以及国家一系列宏观调控政策机制的不断出台,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管理面临的压力越来越大,在新的复杂市场环境下,房地产企业要赢得生存发展,就必须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特别是在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管理方面,应该更加注重有效的质量管理和成本控制,通过精细化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管理,提高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整体管理水平,促进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长远稳定发展。
二、精细化管理概念以及房地产开发项目实施精细化管理的必要性
精细化管理是企业现代化管理理念与管理技术的有机融合,重点是通过对企业项目中细节、流程的优化控制,来进一步提高整体运转效率,进而达到降低成本、提高质量和效益的目的。现代化的精细化管理应用实施,需要综合运用各种信息化、系统化、标准化和程序化的手段,对企业项目运作中的各项经营活动进行精密的组织设计和协调管理。对于房地产企业而言,在开发项目中实施精细化管理的必要性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从房地产企业的内部管理方面分析,房地产开发项目具有明显的项目建设开发周期较长、投资成本过高、成本控制管理难度过大的问题,整个项目从建设初期到最后投入使用,都面临着较大的不确定性风险。应对这些风险问题,真正确保房地产开发项目效益的实现,必须采取精细化的管理模式,及时解决房地产项目开发中存在的各种问题,提高房地产开发项目风险防范控制能力。
在房地产企业经营发展面临的外部环境方面,随着国内房地产行业市场的不断发展变化,国家对于房地产产业也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的调控管理政策。适应这些政策要求,真正确保房地产开发项目经济效益目标的实现,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加强项目开发建设阶段的控制管理,通过精细化的管理手段,来保证房地产企业开发项目全过程适应市场环境变化,进而增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市场生存能力。
三、当前房地产开发项目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第一,项目全面成本控制管理不足。有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在建设管理过程中,对于成本控制管理没有全面的认识,认为只要加强采购、实施阶段的成本管理即可,对于全面系统的成本控制管理重视不够,造成了成本控制管理还没有完全覆盖到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的各个环节,成本控制效果不佳。此外,在成本控制管理方法上,仍然是主要采用传统落后的事后成本控制管理方法,成本控制管理制度也存在较多的缺失,导致了成本控制管理目标难以实现。
第二,管理制度化以及规范化水平不高。确保整个房地产开发项目顺利推进,必须有相对较为健全完善的制度体系作为保障,但是现阶段很多房地产开发项目为了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忽略了制度具体落实控制,造成项目建设开展过程中经常出现各种问题,甚至影响了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正常运转。
第三,房地产开发项目管理协调不够。由于对项目缺少精细化的筹划设计,造成了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出现了协调管理方面的问题。特别是对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成本、质量和进度方面的协调管理不足,目标管理在实际的执行过程中出现了偏差,影响了整体效益目标最大化的实现。
四、房地产开发项目精细化管理组织实施
第一,加强对房地产开发项目精细化管理的组织保障。在房地产开发项目管理中实施精细化管理,首先,应该建立精细化的组织管理保障体系,特别是对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运营管理模式进行改进,构建全新的项目精细化运营管理架构,明确房地产开发项目设计、造价管理、工程施工、计划管理等各个部门在房地产开发项目精细化管理中的责任,并注重加强各个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和相互配合,确保房地产开发项目精细化管理的顺利推进实施。其次,应该完善房地产开发项目精细化管理的机制保障,特别是建立房地产开发项目考核机制,对各个责任部门在房地产开发项目管理中的责任履行情况进行考核,加强激励管理,以确保房地产开发项目管理目标的顺利实现。此外,还应该注重加强房地产开发项目管理过程中的联动保障管理,增强房地产开发项目管理工作的合力,确保整体管理目标的实现。
第二,以成本、质量和进度作为房地产开发项目精细化管理的关键。成本、质量和进度这三要素,是整个房地产开发项目管理的关键所在。在成本的精细化管理方面,应该结合房地产企业开发项目的实际情况,建立科学有效的成本费用控制管理系统,健全开发项目预算管理体系,全面地设置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开发成本等费用成本科目,以及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资本性支出,对项目成本实施预算管理。同时,严格按照预算计划对各种成本费用支出进行预算审批,特别是加强预算外的预算追加和预算调整控制,以确保预算目标的实现,真正降低成本费用支出。在质量精细化管理方面,应该建立质量精细化管理体系,明确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设计质量、施工过程质量、质量通病防范、竣工验收等各个环节的标准,执行标准化的控制管理,防范各种质量问题发生。在进度的精细化管理方面,则应该结合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实际情况等,综合考虑成本控制、质量控制、资源消耗等实际情况,制定项目进度任务书,并加强进度控制监督,确保进度目标的实现。
第三,加强开发项目的风险防范控制管理。风险防范控制管理也是房地产开发项目精细化管理的重要内容,在具体的管理工作开展过程中,应该根据项目情况,认真研究国家有关房地产政策及相关规定,并开展市场分析和预判,进一步确定项目的发展目标和方向,并对市场波动可能给项目带来的不利影响进行全面分析。同时,还应该注重项目的前期论证和可行性研究,按照项目风险隐患有针对性地制定风险防范体系,规避经营管理风险。此外,在房地产项目开发管理过程中,还应该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管理,完善内控体系,做到依法合规审慎经营,切实规避各类风险隐患问题。
第四,提高房地产开发项目管理过程中的组织协调管理。组织协调管理在项目建设管理中具有非常关键的作用。在房地产开发项目实施过程中,应根据不同阶段,适时、准确地加强协调管理,提高项目运行的效率和效益。重点加强与设计部门、监理部门和施工部门之间的协调,在项目管理机构建设、项目管理制度建设,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安全控制、成本控制,项目建设的现场管理、生产要素管理、技术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协调管理、风险管理、竣工验收和回访管理等方面有针对性地制定管理计划,并通过专门的管理机构实现各项管理工作之间的协调有序,以确保项目严格按照进度计划、质量控制标准和成本管控要求有序进展。
五、结语
在房地产开发项目管理中实施项目精细化管理,应该结合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实际情况,以成本、质量和进度管理作为目标,并完善组织管理和制度保障,真正提高房地产开发项目管理的精细化水平,促进房地产企业开发项目整体管理水平的提高。
(作者单位为潍坊晨琳经贸股份有限公司)
参考文献
一、引言
随着房地产行业市场竞争的越发激烈以及国家一系列宏观调控政策机制的不断出台,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管理面临的压力越来越大,在新的复杂市场环境下,房地产企业要赢得生存发展,就必须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特别是在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管理方面,应该更加注重有效的质量管理和成本控制,通过精细化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管理,提高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整体管理水平,促进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长远稳定发展。
二、精细化管理概念以及房地产开发项目实施精细化管理的必要性
精细化管理是企业现代化管理理念与管理技术的有机融合,重点是通过对企业项目中细节、流程的优化控制,来进一步提高整体运转效率,进而达到降低成本、提高质量和效益的目的。现代化的精细化管理应用实施,需要综合运用各种信息化、系统化、标准化和程序化的手段,对企业项目运作中的各项经营活动进行精密的组织设计和协调管理。对于房地产企业而言,在开发项目中实施精细化管理的必要性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从房地产企业的内部管理方面分析,房地产开发项目具有明显的项目建设开发周期较长、投资成本过高、成本控制管理难度过大的问题,整个项目从建设初期到最后投入使用,都面临着较大的不确定性风险。应对这些风险问题,真正确保房地产开发项目效益的实现,必须采取精细化的管理模式,及时解决房地产项目开发中存在的各种问题,提高房地产开发项目风险防范控制能力。
在房地产企业经营发展面临的外部环境方面,随着国内房地产行业市场的不断发展变化,国家对于房地产产业也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的调控管理政策。适应这些政策要求,真正确保房地产开发项目经济效益目标的实现,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加强项目开发建设阶段的控制管理,通过精细化的管理手段,来保证房地产企业开发项目全过程适应市场环境变化,进而增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市场生存能力。
三、当前房地产开发项目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第一,项目全面成本控制管理不足。有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在建设管理过程中,对于成本控制管理没有全面的认识,认为只要加强采购、实施阶段的成本管理即可,对于全面系统的成本控制管理重视不够,造成了成本控制管理还没有完全覆盖到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的各个环节,成本控制效果不佳。此外,在成本控制管理方法上,仍然是主要采用传统落后的事后成本控制管理方法,成本控制管理制度也存在较多的缺失,导致了成本控制管理目标难以实现。
第二,管理制度化以及规范化水平不高。确保整个房地产开发项目顺利推进,必须有相对较为健全完善的制度体系作为保障,但是现阶段很多房地产开发项目为了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忽略了制度具体落实控制,造成项目建设开展过程中经常出现各种问题,甚至影响了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正常运转。
第三,房地产开发项目管理协调不够。由于对项目缺少精细化的筹划O计,造成了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出现了协调管理方面的问题。特别是对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成本、质量和进度方面的协调管理不足,目标管理在实际的执行过程中出现了偏差,影响了整体效益目标最大化的实现。
四、房地产开发项目精细化管理组织实施
第一,加强对房地产开发项目精细化管理的组织保障。在房地产开发项目管理中实施精细化管理,首先,应该建立精细化的组织管理保障体系,特别是对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运营管理模式进行改进,构建全新的项目精细化运营管理架构,明确房地产开发项目设计、造价管理、工程施工、计划管理等各个部门在房地产开发项目精细化管理中的责任,并注重加强各个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和相互配合,确保房地产开发项目精细化管理的顺利推进实施。其次,应该完善房地产开发项目精细化管理的机制保障,特别是建立房地产开发项目考核机制,对各个责任部门在房地产开发项目管理中的责任履行情况进行考核,加强激励管理,以确保房地产开发项目管理目标的顺利实现。此外,还应该注重加强房地产开发项目管理过程中的联动保障管理,增强房地产开发项目管理工作的合力,确保整体管理目标的实现。
第二,以成本、质量和进度作为房地产开发项目精细化管理的关键。成本、质量和进度这三要素,是整个房地产开发项目管理的关键所在。在成本的精细化管理方面,应该结合房地产企业开发项目的实际情况,建立科学有效的成本费用控制管理系统,健全开发项目预算管理体系,全面地设置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开发成本等费用成本科目,以及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资本性支出,对项目成本实施预算管理。同时,严格按照预算计划对各种成本费用支出进行预算审批,特别是加强预算外的预算追加和预算调整控制,以确保预算目标的实现,真正降低成本费用支出。在质量精细化管理方面,应该建立质量精细化管理体系,明确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设计质量、施工过程质量、质量通病防范、竣工验收等各个环节的标准,执行标准化的控制管理,防范各种质量问题发生。在进度的精细化管理方面,则应该结合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实际情况等,综合考虑成本控制、质量控制、资源消耗等实际情况,制定项目进度任务书,并加强进度控制监督,确保进度目标的实现。
第三,加强开发项目的风险防范控制管理。风险防范控制管理也是房地产开发项目精细化管理的重要内容,在具体的管理工作开展过程中,应该根据项目情况,认真研究国家有关房地产政策及相关规定,并开展市场分析和预判,进一步确定项目的发展目标和方向,并对市场波动可能给项目带来的不利影响进行全面分析。同时,还应该注重项目的前期论证和可行性研究,按照项目风险隐患有针对性地制定风险防范体系,规避经营管理风险。此外,在房地产项目开发管理过程中,还应该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管理,完善内控体系,做到依法合规审慎经营,切实规避各类风险隐患问题。
第四,提高房地产开发项目管理过程中的组织协调管理。组织协调管理在项目建设管理中具有非常关键的作用。在房地产开发项目实施过程中,应根据不同阶段,适时、准确地加强协调管理,提高项目运行的效率和效益。重点加强与设计部门、监理部门和施工部门之间的协调,在项目管理机构建设、项目管理制度建设,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安全控制、成本控制,项目建设的现场管理、生产要素管理、技术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协调管理、风险管理、竣工验收和回访管理等方面有针对性地制定管理计划,并通过专门的管理机构实现各项管理工作之间的协调有序,以确保项目严格按照进度计划、质量控制标准和成本管控要求有序进展。
五、结语
在房地产开发项目管理中实施项目精细化管理,应该结合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实际情况,以成本、质量和进度管理作为目标,并完善组织管理和制度保障,真正提高房地产开发项目管理的精细化水平,促进房地产企业开发项目整体管理水平的提高。
中图分类号: F293.33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中国的房地产营销策划理论在时间上处于启蒙、摸索阶段,科学有效的营销策划理论体系尚未在房地产产业形成。房地产产品不同于其他的消费品,其物业的不可移动性、价值的高额性、生产周期的长期性、消费需求的层次性和多样性,无不影响着销售成功的可能性,房地产营销策划受到空前的重视,也就不足为奇。
一 房地产营销理念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国众多房地产开发商越来越重视楼盘的外包装和宣传策划活动,而各种营销策略和企划方案往往看上去新颖、挺有创意,在市场上也确实营造了声势浩大的局面,但日趋理性的消费者个体的心思并不那么好琢磨,结果往往是除了少数热销楼盘切准市场的脉搏,已是独领之外,众多房地产开发商吃力并不讨好,巨额的广告投入和疯狂的促销让利都拉不动疲软的市场需求。
随着房地产市场由“卖方市场”转变为“买方市场”,房地产开发商们正面临着激烈而残酷的竞争,房地产营销日益成为众多争夺更多市场份额的房地产企业的“新宠”。房地产营销虽然经历过几年的探索,开发商、商、营销商已开始用理性的眼光看待营销的价值,但许多人还未从根本上认识房地产营销的合理意义,因而在房地产开发时间中未能最大限度地发挥营销策划的作用。每一个行业都有其自身的特点,每一个行业所面对的市场都有其特有的运作规律和内在逻辑,房地产营销必须首先以房地产市场特有的规律和产品性质为基础,按照其特有的逻辑,才有可能获得成功。房地产是实物、权益和区位的结合,和一般的经济产品相比有着独有的特性。
传统的营销理念在房地产营销应用中存在着一定的缺陷。以产品为中心,注重卖方需要为出发点,考虑如何把产品变成现金。忽略供求关系对价格的影响,过于执着而盲目地将现存价格行情作为未来的市场走势,背离市场变化的客观规律。销售模式单一,产品从生产领域进入消费领域必须经过多个环节,这样就大大增加了房地产开发商的成本。忽视与消费者的沟通,房地产开发商局限于单方面的销售促进,从而忽视消费者的有效沟通,不能以积极的方式适应顾客情感,建立基于共同利益上的新型关系。
二 房地产营销的特殊性
房地产营销具有一定的特殊性,这些特性决定了房地产营销应与一般经济产品的营销策略有所区别,传统营销理念在房地产营销中不一定适用。房地产营销的特殊性以下几个方面:
固定性特征。房地产产品从生产、使用直至寿命终结都与土地紧紧相连。由于不可移动,每处房地产交通、日照、周边环境、周边设施等,均有一定状态,从而形成了每处房地产独有的自然地理位置和社会经济位置,也使房地产有高低优势之分。房地产的固定性也决定了其要受制于所在的空间环境,不像其他商品可以在不同区域之间调剂余缺。所以房地产市场不存在全国性市场,而是一个区域性市场。
单件性特点。它是由固定性所派生出来的,可以说没有两处房地产是完全相同的,即使外观一样,但由于坐落位置的不同,周围环境、设施也会有所不同。这一特性决定了房地产之间不能实现完全替代,房地产市场不能实现完全竞争。针对不同的消费群体和不同的项目特点,房地产营销策略也要有所不同。
价值量大,单价高。房地产产品价值量大、单价高是其他一般商品所不具有的特征之一,以住宅为例,普通老百姓购买一套一百平方左右的房子差不多要花费一生的积蓄,因此人们在选择房地产产品时,总是再三考虑。房地产开发商如果仅仅局限于推出一个新奇的概念,依靠某一简单要素去争取客户,一旦概念失真,反而让购房者感到开发商缺乏信任,使其失去口碑和市场。
保值增值。由于土地的稀缺性,使房地产具有保值增值的特性。但从房地产价格变化的总体趋势来说,是波浪上升的,不排除房地产价格随着社会经济发展的波动而波动、房地产本身功能的落后、周围环境的恶化也可能会使房地产贬值。
产品生产较为复杂。房地产产品的生产从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工程施工、竣工销售直至使用阶段的物业管理,涉及到多个专业、多个领域,这些环节既彼此相连,又各自独立。房地产产品的复杂性决定了房地产营销不能只着眼于销售阶段。
二 房地产营销的策略
随着社会的日益发展,传统的的营销理念也不能适应当今的发展形势,只有创新的房地产营销理念,才能获得市场:
文化营销。新时代的人们由于生活水平的提高,对住房的要求已仅仅是能遮风挡雨的“钢筋混凝土”。人们对住房的选择体现了其生活品位和生活态度。消费者选择住房时已不限于质量、造型、设备等,人们对居住小区文化设施的要求越来越高,不仅关心周围文教单位的配置、距离,而且愈来愈重视小区文化设施的数量、品味以及小区内大部分住户的文化层次。因此,开发商不仅要注意在建筑风格上尽量体现文化内涵,还要通过富有特色的主题创意,提升住宅小区的文化价值,给人展现一幅美好的生活蓝图。
关系营销。通过企业与消费者的互相沟通,建立长久稳定的相对关系,在市场上树立企业和品牌的竞争优势。事实上,目的都是为了更好、更大限度地争取消费者。服务是制胜的法宝,从某一角度来看,消费者买的不是产品,而是服务。这一营销理念的核心就是让顾客满意,也就是顾客对购买的产品或服务的评价超过了心里的预期并产生愉悦感。房地产开发商是否能站在消费者的角度想消费者之所想,向消费者提供达到或超过消费者心理预期的产品或服务,是建立和维持与消费者的良好关系并成为金牌企业的关键。
诚信营销。目前,虚假宣传已使购房者不能轻易相信楼盘广告。冲动型购房永远不能成为楼市特征,而对物业这一支出巨大的消费品,购房者关心的不是新奇的概念,而是房屋质量、产品物有所值、合同信守、物业管理到家。在房地产业进入全面的整体素质竞争的今天,当开发商在售房价格上、在销售面积上以及所在位置上闪烁其词以及配套承诺久久不能兑现时,就不能奢望还能有效地吸引消费者。为此,开发商必须树立诚信营销的经营理念,塑造出自身的良好社会形象。
合作营销。房地产开发商在市场运作中既要讲求竞争,又要求合作;既要注意与地方政府和其它社会组织的合作,更要注意开发商之间的合作,特别是后者的合作尤为重要。房地产开发商为了获得更大的市场份额而开展各种竞争,当各种竞争压力使之难以支撑时,应多方寻求释放压力的途径。
环保营销。随着环保意识的逐渐兴起,消费者已愈来愈关心自己的居住环境,更加关注拟购房屋的环境设计。他们不仅希望小区内绿草如茵,有充足的阳光和清新的空气,而且要求住宅小区远离工厂,附近没有污染源。房地产开发商应该以环境保护为经营理念,改变过去寸土寸金、见缝插针的开发模式,充分考虑小区的住宅空间、阳光照射、容积率等,为消费者营造和谐的理想家园。 “搞房地产要先搞环境”、“卖房子也是卖环境”已涵盖了环保营销的经营理念。
房地产开发商如果能静下心来,脚踏实地的进行长远的规划设计,提供高端的配套服务和物业管理,构建良好的品牌形象,营造品牌企业和品牌产品,变被动适应市场为主动创造顾客,必将赢得顾客,赢得市场。
在当下社会经济迅速发展时期,房地产开发商只有高瞻远瞩,采用正确的房地产营销理念,站在广大消费者的角度考虑问题,才能更好地获得市场,在获取可观利润的同时,自身的品牌形象也将得到认可与信任,最终才在房地产行业中立于不败之地。
参考文献:
一、房地产开发项目前期策划与房地产开发项目前期策划合同的概念
日本策划专家和田创对策划的定义是:策划是通过实践活动获取更佳成果的智能,或智能创造行为。也就是在对企业内外部环境予以准确地分析并有效地运用各种经营资源的基础上,对一定时间内的企业营销活动的行为、实施方案与具体措施进行设计和计划。我国房地产业界现在对房地产项目策划一般分为房地产战略策划模式、房地产全程策划模式、房地产品牌策划模式、房地产产品策划模式、房地产发展商自行策划模式等等。对于房地产专业策划公司而言,通常建议房地产开发商采取房地产全程策划模式。该模式由原深圳万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冯佳先生提出,以土地价值最大化策划为核心,包含市场研究、土地研制、项目分析、项目规划、概念设计、形象设计、营销策略、物业服务、品牌培植等九个方面的内容。时间跨度自开发商委托日至业主入住、物业管理公司开始行使物业管理权之日止。
房地产项目的前期策划也与房地产项目的销售密切联系,许多项目都采取策划合同与销售合同合并签订的办法。在深圳、上海等城市,还出现了房地产专业策划公司免策划服务费、只收取销售费的新模式。
房地产开发项目前期策划合同从法律上定性,属于一种技术咨询合同。它具备技术咨询合同的法律特征:首先,房地产开发项目前期策划合同是受托人为委托人提供决策参考所订立的合同,其中相当大一部分属软科学研究,凡属工程设计、工程验收、技术转让等实质性技术活动不属此类合同调整。它主要发生在项目实施之前。其次,房地产开发项目前期策划属于决策服务,合同履行的结果仅为委托人可供选择的咨询报告。除合同另有约定之外,委托人将受托人提出的咨询报告和意见付诸实施所发生的损失,受托人不承担责任。
二、房地产开发项目前期策划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主要义务。
(一)委托人的义务
房地产开发项目前期策划合同的委托人一般为房地产项目开发商或投资商。其主要义务有:
1、如实告知受托人房地产项目的背景情况材料和基本情况。包括欲开发土地的位置、欲开发土地的土地权属、欲开发土地的土地权性质、欲开发土地的权证面积、政府主管部门的规划要点、自筹资金规模等。背景情况材料和基本情况是受托人进行分析研究、提出咨询报告的基础和依据,委托人提供的报告材料、数据、资料越全面,越有利于咨询报告的科学性、合理化。
2、依据合同约定阐明需要咨询的问题,并作明确之要求。委托人首先要向受托人说明具体的要求,它是受托人进行分析论证的出发点。一般而言,受托人应当提供市场调查分析、项目投资策划分析、项目规划策划、项目可行性总评估分析四个方面的咨询服务。
3、接受受托人的工作成果。接受受托人的工作成果既是委托人的义务,也是其权利。工作成果是指受托人完成的咨询报告和意见,在受托人完成咨询报告和意见后,委托人要及时组织评价鉴定,确认工作成果是否符合合同约定的条件,予以验收。
4、支付报酬。这是委托人最基本的义务。委托人应依据合同的约定,分次或一次性履行支付报酬的义务。
(二) 受托人的义务
1、依约完成策划方案
受托人的主要合同义务包括三项,一是完成房地产项目的市场调查工作,二是依据调查情况进行有科学依据的市场分析,三是进行有独创性的策划。按照房地产业的特点,受托人完成的策划方案应包含的基本项目包括:
(1)市场调研
A区域房地产市场调研
B类比竞争楼盘调研
C各类物业市场调研
D项目功能与主题定位分析
E目标客户定性调查
F目标客户定量调查
G市场定位分析和项目价格定位分析
F项目可行性总评估分析报告
(2)项目投资策划
A宏观经济和本区域城市市场调研
B项目所在地环境、现状及发展趋势判断
C项目开发方式和开发节奏建议
D项目土地SWTO调查和项目规模定位、价值分析
E项目投入产出分析及资金运作建议
(3)项目规划策划
A项目背景分析
B项目名称和标志
C项目整体平面规划、功能分区、道路系统布局概念提示
D单体主力户型组合概念方案
E整体建筑风格定位、色彩计划
F室内布局、装修概念提示
G环境规划及艺术风格提示
H公共家具设计概念提示
I公共装饰材料选择指导
J灯光设计及背景音乐指导
K项目建成后未来生活方式指引
依据以上义务,受托人要尽可能收集与所策划项目有关的经济技术信息、资源信息、人才信息,利用自身的技术知识和经验,综合分析项目的技术内容,预测房地产项目的经济前景,为委托人的房地产项目提供科学依据和参考方案,提出具有较高科学水平和参考价值的咨询报告和意见。房地产项目策划方案不仅仅是一个结论性的方案,它还应包括基本信息数据、分析论证过程和各种可行性方案以及最佳方案等内容。
2、保证策划方案达到合同约定的要求。
咨询报告是委托人进行项目决策的主要依据。它要求受托人在技术咨询工作中,采取严肃认真的态度,力求咨询报告的先进性、可行性,避免咨询报告华而不实或出现失误、质量低劣、无参考价值等情况的发生,从而使策划方案和意见达到合同约定的要求。
3、配合和接受委托人的验收。
受托人进行的策划,需经委托人对策划方案验收后方为履行完毕合同。在项目验收过程中,受托人应委派专业技术人员和策划方案设计人员按时参加由委托人组织召开的工作会议,对咨询报告中的专业术语、调查依据、科学依据、策划理念等进行解释。保证委托人能够清楚明白的知悉整个书面报告的内容并有能力予以实施。
对于委托人在验收过程中所指出的问题,受托人应依据合同的约定予以修改、补作或对委托人予以解释。
(三)房地产开发商订立房地产开发项目前期策划合同应当注意的问题。
1、正确定位房地产开发项目前期策划工作的性质,不进“策划万能论”的误区。
如前所述,房地产开发项目前期策划公司在房地产项目中应起到的作用是“顾问”作用,仅仅依靠“顾问”的顾问工作不能使房地产项目起决定性作用。“策划万能论”将策划不切实际地吹捧为灵丹妙药,似乎立杆见影,一通百通,成了无所不能的百宝囊。它的观点与实际是不相符的。
2、房地产开发项目前期策划合同不必要与房地产销售合同合并订立。
依照策划公司提供的合同样本,房地产开发项目前期策划合同往往与房地产销售合同合而为一,称《全程策划与销售合同》。笔者认为,两类合同根本没有合并订立的必要:
(1) 两类合同的法律性质不同,签约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同。
房地产开发项目前期策划合同是一种技术咨询合同,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发生的法律关系是咨询服务关系;房地产销售合同是一种委托合同,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发生的法律关系是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义销售房屋。无论是从双方的权利、义务的构成还是从权利、义务的特点看,两类合同从法律上都缺乏必要的关联性。
(2) 两类合同合并订立对于房地产开发商存在风险。
由于房地产开发项目前期策划合同的技术咨询合同特性,决定了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衡量和评价受托人的工作业绩。当事人双方难以约定因前期策划合同履行不合格而解除合同的条件。一旦委托人对受托人产生信用危机,委托人不能找到合适的法律事由终止合同的继续履行,解约往往需要向受托人支付一笔不必要的违约金,委托人的自我保护能力较差。
(3)笔者建议,开发商应当在房地产开发项目前期策划合同履行完毕之后,视受托人的工作业绩再行选择是否与受托人订立《销售合同》。
3、不要将前期策划放在详规之后。
开发商应在详规之前完成前期策划事宜。如果没有项目区域市场调研数据支持、没有竞争对手项目的市场营销战略的应对措施、也没有确立项目的销售方向,开发商就进行详规,前期策划就会失去其应有的作用。
4、给予受托人充分的时间。
对受托人而言,前期策划合同的履行是一个调查-分析论证-独创性策划的过程,策划期间还需要与委托人有充分的沟通。如果委托人给予受托人的时间不足,受托人难以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财力去进行广泛的前期市场分析论证工作,用十几天乃至几天时间拿出的策划方案,分析与定位只能建立在主观臆测上;创作的策划方案不具备独创性,仅仅是其他楼盘的修改翻版。最终,利益的受害者是开发商本身。
5、细分受托人的工作要点,对受托人应递交书面报告的内容和形式作明确要求。
笔者在审阅一系列前期策划合同后认为,对受托人应递交书面报告的内容和形式要求不明确是此类合同纠纷形成的重要原因,也是此类纠纷处理的难点之所在。相对双方当事人的专业分析,房地产开发商对此并不处于强势,且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此无详尽规定。建议开发商在订立合同时参考中国管理传播网上的《房地产全程策划营销案提纲》一文,对受托人的策划要点和文案作出细分之要求。
6、在合同中确认委托人享有受托人所提交的策划方案中所包括的文字作品、图片作品、电脑制作作品、其他广告作品的修改权、使用权、经济受益权。
7、确定分期付款的付款方式。一般可以将付款分为四个阶段,一是订立合同后的付款,二是受托人递交初步策划方案提纲时的付款,三是受托人正式提交前期策划方案并经委托人验收后的付款,四是房屋销售达到某一额度后的奖金。将前期策划分为四次付款,对于开发商所获得的质量保障、服务保障,对于调动受托人的工作积极性和后期服务意识,都是具备良好作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