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0-11 15:5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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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标准》所称大厦,是指按城市统一规划建设、基础设施设备齐全、建筑面积在4万平方米以上、已建成并投入使用、入住率达60%以上的高层住宅小区、住宅组团;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使用率达80%以上的办公楼、写字楼或其它经营性大厦或大厦组团等。
本《标准》所称大厦管理,是指对大厦的房屋建筑及其设备、市政公用设施、绿化、卫生、交通、治安和环境容貌等管理项目进行维护、修缮和整治。
二、本《标准》适用于评选全国城市物业管理优秀大厦。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城市物业管理优秀大厦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本《标准》制定。
三、本《标准》总分值为100分,按各条款分解。考评中,对不符合《标准》条款要求的部门,按评分细则扣除相应分值。
四、各地向部申报全国城市物业管理优秀大厦前,由大厦管理单位认真填写《全国城市物业管理优秀大厦申报表》,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部门签署预评预验意见并加盖公章,于每年7月30日前申报到建设部房地产业司。
全球经济一体化背景下,知识产权正成为21世纪创造新的竞争优势的基础和最有价值的财产形式,已与货物贸易、服务贸易一起,成为WTO的三大支柱。正基于此,发达国家企业的经营战略随之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从原先出卖劳动力和产品,坚决且快速地向买卖技术(知识产权),直至买卖标准的方向转变。他们纷纷采取技术输出、专利许可贸易和专利(版权)与商标(品牌)组合许可等战略,来获取利润的最大化和市场的竞争优势与垄断地位。
目前业界流行的一句话证明了这点,即“三流企业卖劳力,二流企业卖产品,一流企业卖技术和品牌,超一流企业卖标准”。现在国际企业发展的趋势,就是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经营知识产权资产,依靠知识产权占领市场、谋取利润,着重走“技术专利化,专利标准化,标准和品牌垄断化与许可化”的发展道路。
一、国际企业现状
1.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正逐步取代土地、厂房、设备等有形资产而成为企业主要且最重要的资产;以知识产权为核心的无形资产在整个企业资产中所占的比重,达到有形资产的数倍或数十倍;以知识产权作为企业主要经营业务而获得的经营收入和利润,所占的比例越来越高。知识产权已成为企业重要的经济资源、创造财富的源泉和核心竞争力。
2.众多企业收入中的80%~90%,来自于知识产权许可费的收取和技术转让,如,美国高通公司2006年75.3亿美元的收入中,专利转让和许可费用占到80%以上,净利润占到收入的92%以上;微软公司2007年专利转让和许可收入近600亿美元,占全部收入的100%。
3.把知识产权战略作为企业发展战略的重要且主要组成部分,制定并重点实施知识产权经营战略。知识产权不仅成为企业主要经营的商品,更是投资回报的资产。他们在进行对外投资、扩张时,除了投入有形资产外,更加注重投入专利技术、品牌、经营方式和商誉等以知识产权为核心和主要内容的无形资产,实现以知识产权创造最大价值、获取更高利益的经营战略。
反观我国企业,现实却不容乐观,大多数企业都不知道如何利用知识产权,更不懂实施知识产权战略,使自己的知识产权直接为企业创造价值。他们申请知识产权的目的,仅仅在于创造和保护知识产权。
二、我国企业发展之路
1.知识产权的创造和保护战略,仅是一种消极的保护与管理战略,而知识产权经营战略才是积极的保护和管理战略,知识产权资产经营已成为企业参与国际竞争的新型游戏规则。所以,用知识产权武器开展无形资产经营,促进无形资产的保值、增值,使知识产权成为企业重要的经济资源和利润的创造源泉,为企业获取市场竞争优势和实际利益,才是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的重要内容。
2.我国企业要进入国际市场,要做大做强和提升核心竞争力,争做一流企业,甚至跻身超一流企业,必须要把知识产权当作企业的重要资产来管理和经营,必须要制定和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必须要懂得经营知识产权资产,走实施知识产权经营战略之路。
三、企业知识产权经营战略概述
企业的知识产权战略必须与企业的经营战略相结合。企业知识产权战略虽然包括知识产权的创造、管理、保护和运用等内容,但知识产权战略最主要的内容和实质,或者说知识产权战略狭义所指,就是知识产权经营战略。
1.知识产权概述。知识产权指的是人们就其智力创造的成果所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主要包括专利、商标、版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和商业秘密等。
2.知识产权战略概述。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是指企业为获取与保持市场竞争优势,运用知识产权制度进行确权、保护与运用,以获取最佳经济效益而进行的全局性谋划和采取的重要策略与手段。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必须与经营战略相结合才能形成企业的竞争优势。
3.知识产权经营概述。企业知识产权经营指的是企业直接利用排他的知识产权开展投资和买卖活动,为企业获得财产收益和利润。包括知识产权转让、许可和投资入股等内容。
4.知识产权经营战略概述。企业知识产权经营战略是指权利人充分运用知识产权的确权和保护等制度,把知识产权作为企业的重要资产进行对外投资,把知识产权作为一种商品进行许可和买卖而直接获利,所采取的专业化经营管理的策略与手段。
四、我国政府鼓励和支持企业实施知识产权经营战略的相关政策
1.2007年10月颁布的《关于支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若干政策》:各级知识产权部门应按照有关规定对个人或小企业的国内外发明专利申请、维持等费用予以减免或给予资助。鼓励具有专利技术的中小企业参与行业标准制订。对中小企业参与行业技术标准制定发生的费用,给予一定比例的资助。对单位和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依据国家现行政策规定享受有关税收优惠。
2.2008年6月颁布的《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运用财政、金融、投资、政府采购政策和产业、能源、环境保护政策,引导和支持市场主体创造和运用知识产权。推动企业成为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的主体。引导企业采取知识产权转让、许可、质押等方式实现知识产权的市场价值。建立知识产权价值评估、统计和财务核算制度。
3.2011年11月颁布的《全国专利事业发展战略(2011—2020年)》:充分运用财政、税收、金融等政策,激励更多核心专利的创造与运用。制定鼓励个人和企业进行专利转让和许可的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和支持企业将我国优势领域拥有专利权的核心技术和关键技术上升为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进一步完善企业专利管理工作规范,健全企业专利资产管理规程。实施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提高企事业单位运用专利制度的能力。
五、健全保障企业实施知识产权经营战略的财务制度
知识产权经营既是企业自主创新成果的延伸,又是企业进一步自主创新的助推器,它已成为企业直接获利的重要手段。我国企业要实施知识产权经营战略,必须将传统的知识产权“保护”理念转变成先进的知识产权“经营”理念,把知识产权工作贯穿于企业的组织管理、技术研发、经营贸易、对外投资等全过程之中。为保障企业顺利实施知识产权经营战略,企业必须建立起相应的知识产权经营管理体系、知识产权经营管理制度和知识产权资产管理、投资模式。而建立健全保障实施知识产权经营战略的财务制度,即是企业知识产权经营管理体系中的一项重要内容。
但我国企业尤其是科技型企业,在财务管理上还存在较大问题,大多数企业尚未建立与实施知识产权经营战略相配套的财务管理制度。
(一)我国企业在财务管理上存在的问题
1.仍然实行传统的财务管理方式。以产品为主开展经营活动,以货币和实物资本为主从事理财活动,偏重财务的产品经营和资本运营管理,未建立知识产权经营和知识产权资本运营的财务管理机制。
2.财务风险控制能力较低。由于企业内控机制不健全,缺乏知识产权工作和管理制度,所以财务管理效果不佳,财务风险控制能力不足。
3.知识产权资产核算与企业会计制度体系不匹配。由于没有贷记科目与其对应,某些企业知识产权资产未按规定要求纳入账内核算,甚至未启用“无形资产”科目,更严重的是把知识产权资产和固定资产混在一起核算。
4.相关制度不健全。有关知识产权资产的评估、认定、审批以及具体核算的管理制度和细则等,没有科学建立,使财务部门无法制定和实施相关的核算制度与管理办法。
5.现代财务管理知识薄弱。由于财务人员不了解知识产权,更不懂知识产权经营和知识产权资产的运营,所以,建立的财务管理制度不适合企业知识产权经营战略的实施,造成财务管理水平低下。
(二)建立健全保障实施知识产权经营战略的企业财务管
理制度
1.建立健全科学的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建立以知识产权经营、以知识产权资产投资和以知识产权资本运营等为主体的财务管理体系和制度,围绕企业实施知识产权经营战略,制定企业筹资计划、实施企业投资和经营方案、调控资金流动和配置、科学分配企业的收益以及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机制等,以保证企业的资金、投资、经营、预算、决算、分配,以及控制、核算、分析、考核等财务工作顺利进行。具体的讲,即要配合知识产权经营,建立健全企业财务收支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等方面的制度,加强原始凭证管理,做好会计审核工作,监督资金安全运行,建立会计档案,按期编制各类会计报表和财务说明书等。
2.加强财务预算管理。企业的财务预算是指对企业在一定时期内的各项业务活动费用、财务工作等各个方面进行总体预测,具体包括研发费用预算、销售费用预算、管理费用预算、投资预算、资金预算等各个方面。实施知识产权经营战略企业的财务预算区别于一般企业的财务预算之处,在于必须对知识产权的创造、管理、保护、运用、经营和投资等业务予以相当重视,必须进行全面、合理、准确的预算编制。同时,建立健全财务预算编报和控制制度,加大预算执行和监督、检查力度,严格控制支出标准,规范经费使用。
3.严格财务核算制度。依据国家的政策和法规,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完善相应的核算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增加核算知识产权资产相对应的科目,按要求建立账簿,将现有知识产权资产全部纳入账内核算,以真实、准确地反映企业知识产权的经营状况。加强对无形资产会计基本理论的研究,使知识产权资产核算更具有科学性和操作性。同时严密监督各项制度、规定的执行和落实,使知识产权资产的核算管理逐步走向规范。
4.强化财务风险管理机制。一是重视财务风险管理,制定和完善财务控制标准;二是科学确定财务工作组织结构,分解落实责任,按相互牵制的原则将财务业务划分,赋予各自相应的权责,使之相互制约;三是将有形资产管理与知识产权资产管理有机结合,实施追踪控制,分析执行差异,及时调整误差;四是建立科学合理的资金结构,减少资金使用成本,降低财务风险,达到企业收益最大化。企业的财务风险管理,必须要做到对企业所面临的各种财务风险,尽可能地做出准确和及时的预策、分析、控制、防范和调整。
5.重视知识产权资产管理制度建设。企业的知识产权资产管理涉及到技术开发、市场营销、工商、财务、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情报信息、质量管理等方面的若干领域,所以企业必须重视建立科学的知识产权资产管理制度和体系,加强对知识产权资产开发、资产权益,知识产权对外许可、转让和合作,知识产权资产档案,投入产出的考核,知识产权资产融资、评估、审计,知识产权资产投资等方面管理制度的建设和完善,设立专门的机构和人员负责知识产权资产的开发、培育、监管和经营,以保证对知识产权资产的有效管理,确保企业知识产权资产得以保值增值。
6.形成高水平的财务管理队伍。实施知识产权经营战略的企业必须拥有一支高水平的财务管理队伍,这支队伍不仅需要有现代化的企业财务管理知识,对企业管理、生产运营、信息管理等方面有全面的认识,并能在此基础上进行科学的企业财务分析,对企业的筹资决策、投资决策和经营决策能提出良好的建议;还能运用全新的现代企业财务管理理念,采用信息技术、互联网、电子商务等现代化手段,以成本、效率为核心,全面提升企业的财务管理水平,为企业参与国际竞争奠定良好的企业管理基础;并能充分了解国家相关的法律、规定,运用丰富的财务管理知识和经验,帮助企业迅速成长、发展,同时充分享受到政府有关的税收、资助等优惠政策;更要有知识产权、知识产权经营、知识产权资产投资和知识产权资本运营等方面的知识,以及与此相关的工作、管理等方面的能力与水平,帮助企业顺利实施知识产权经营战略,使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参 考 文 献
[1]徐明华,包海波.知识产权强国之路——国际知识产权战略研究[M].知识产权出版社,2003(1)
[2]苑泽明.论无形资产财务管理[J].会计之友(上旬刊).2006(7)
[3]朱雪忠主编.企业知识产权管理[M].知识产权出版社,2008(1)
二、贯彻《规范》必将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
能够证明知识产权可作为一种有效市场竞争手段的案例很多,如苹果公司和三星电子在全球开打的智能手机专利大战,又如苹果公司与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的“iPad”商标权属纠纷,还有辉瑞制药“万艾可”(伟哥)专利无效行政诉讼,再有百度在线诉北京奇虎科技不正当竞争,等等。从表面看其诉讼标的都是知识产权保护,但其本质无一例外都直指企业想要争夺的目标市场份额。纵然证明或体现知识产权经济价值的实例很多,但相当部分企业还是没有充分重视或存在操作失误,其重要原因之一即在于没有很好地执行《规范》标准。如2014年12月,北京小米科技在印度开拓手机市场因涉嫌对爱立信在印度布局的标准必要专利(SEP)构成侵权而被当地法院做出禁售决定(诉前行为保全)。尽管已获部分产品解禁恢复销售,但这场专利战也许仅是刚刚开始。从该案例可以体现《规范》标准8.实施和运行的重要性,即在立项研发阶段应当进行专利风险评估,通过专利布局、专利规避或专利技术转移来防范风险;也体现了《规范》标准7.4.3涉外贸易的重要性,即在开拓海外市场前应当对目标市场进行知识产权风险评估和防范。所以,贯标从表面看是提高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水平,而本质上却是在强化企业市场竞争能力。这与《行动计划》要求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充分显现知识产权市场价值目标完全符合,也是贯标的重要性和真正价值所在。
三、用行政行为使贯彻《规范》成为建设知识产权强国的抓手
行政主体及其行政行为对我国各领域发展的推动作用众所周知,知识产权保护领域也不例外。长期以来各级政府的知识产权相关行政行为,如专利申请资助,专利新产品认定后增值税地方部分退税,尤其是2008年《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实施的配套措施国科发火[2008]172号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享受企业所得税15%优惠税率的高新技术企业,其核心技术必须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相对强制性规定的执行,使国内专利(发明、实用新型、外观)申请受理量同比增长率从2008年(717144件)22%,逐步达到2011年35%。冯楚建等[1]抽样样本中86%的企业也同样认为具有相对强制性规定的国科发火[2008]172号文对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具有非常显著的推动作用。如果说知识产权大国建设需要行政行为的推动,那么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更需要行政行为的驱动,因“强”比“大”更难。贯标可以大大强化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水平,但其过程复杂,如包括知识产权管理诊断、制度设计、全员培训、制度实施、内审改进和通过CCAA贯标审核;而且,其企业内动员面广、需要耗费企业资源。因此,难免受阻。贯标受阻,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水平难以提高,那么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目标也就难以实现。更为关键的是,企业参与以Trips协议(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为支撑之一的WTO(世界贸易组织)框架下的市场竞争,必然会因违反相关规则而付出巨额代价,最终无法实现我国经济创新驱动、结构转型的战略目标。所以,行政主体非常有必要通过行政行为把贯标从手段变成建设知识产权强国的抓手,即制定相对强制性行政规范,该行政行为的相对人可以包括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承担单位等等。否则,《规范》难免形同虚设。令人鼓舞的是《行动计划》(2014-2020年)已经指出:要引导企业加强知识产权管理,建立知识产权管理标准认证制度,引导企业贯彻知识产权管理规范。
最近,我们围绕陕西战略性新兴产业(以下简称新兴产业)的知识产权问题进行了专题调研,现将有关情况陈述如下,以供参考。
一、知识产权是引领、支撑、保护新兴产业加快发展的战略资源
加快培育和发展新兴产业,是陕西省推动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升级的重大决策,而加大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力度,是培育和发展新兴产业的必然选择。省政府和实施了《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以来,陕西省以专利、商标、版权为主的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有所加强,服务形式有所创新,保护工作有所改进,知识产权创造比较活跃,拥有量显著增加。以专利为例,2011年全省专利申请量突破3万件,其中发明专利申请1.3万件,排名全国第8,西部首位;在发明专利申请中支柱产业和新兴产业达6103件,占52.7%。知识产权的经济贡献率有所提高。2011年,以新兴产业为主,全省总计产业化孵化专利312项,其中重点项目32项,投资总额5.35亿元,预计新增产值5.76亿元、利税2.7亿元。注册商标18999件,认定为陕西省著名商标648件,中国驰名商标10件,商标申请量和注册量超过西北其他四省的总和;商标涉及的行业增多,航空、高端制造、新材料、生物医药等新兴产业的企业开始拥有驰名和著名商标。
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对新兴产业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从调研情况看,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1、知识产权是引领新兴产业抢占发展制高点的关键
新兴产业的发展以科技创新为核心,以知识产权为焦点。谁掌握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谁就抢占了市场竞争的制高点。陕西省法士特公司,在引进消化吸收国外技术基础上,自主创新40多项专利,有的在国外取得发明专利权,还在世界50多个国家注册了商标, 一举冲破国际同行构筑的专利壁垒,抢占了这一技术领域的制高点,赢得国内外市场的主动权,各项经营指标连续8年名列中国齿轮行业第一,重型变速器产销量连续4年稳居世界第一,2010年,公司产销收入双双突破100亿元。
2、知识产权是支撑新兴产业发展的基石
当今世界,知识产权已经成为支撑新兴产业发展的核心要素。西安高新区的“西电捷通”是一家小型新兴产业企业,虽然只有百十来人,但是拥有300多项自主知识产权的发明专利和申请;其专利技术WAPI(无线局域网鉴别和特定基础结构)还被确定为国际标准。近年来,它以自己的宽带无线IP网络系列核心专利技术,向国内外市场提供完全开放的许可服务,孵化出100多家IP网络产业链合作伙伴,技术贸易额超过5000万元。“西电捷通”以“技术创新化——创新专利化——专利标准化——标准国际化”的知识产权模式引领和支撑着IP网络产业的快速发展。
省外因忽视知识产权而使某项新兴产业发展夭折的实践有典型案例,我们在此不做详细分析,但应引以为戒。正反两方面的事实警示我们:知识产权是新兴产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决不能掉以轻心。
3、知识产权是保护新兴产业健康发展的武器
知识产权的突出特点,就是赋予产权主体阶段性的市场垄断权利,使其收回前期投入,取得应有利润,助推新兴产业健康发展。新技术产品一旦投放市场、为产权主体带来丰厚利润,其他商家竞相仿制时,知识产权制度设置的“技术专利壁垒”就会阻止或惩罚仿冒者,保护产权主体的阶段性市场垄断权。陕西省步长集团公司的健康发展就得益于知识产权制度的保护。这家以生物制药为主的企业,由于实施了“每一产品必有专利,每一专利必成产品”的战略,企业在研发阶段,就布下了较为严密的专利网,致使竞争对手仿制的假冒产品受到极大限制和阻击,有效地保护了自己的产品和市场。据统计,其生产的40多种药品中的90%以上、其销售收入的92%以上来自专利产品。2010年销售收入65亿元,向国家纳税9.6亿元,居全国制药企业百强榜中药企业第一位。
二、陕西省新兴产业知识产权战略实施面临的突出问题
陕西省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尽管取得了很大成就,但与新兴产业发展的要求比,还存在一些不适应的地方,突出的是:
1、知识产权创造能力不适应
知识产权创造能力薄弱是制约陕西省新兴产业发展的主要瓶颈。这不仅表现在新兴产业领域的商标注册量不多,更表现在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发明专利偏少。以节能环保领域LED产业为例,陕西省“中为光电”、“新华联合”、“智海”、“771所”、“电子集团”、“超光”等几十家企业虽然形成技术集成、产业集群、要素集约的LED产业发展格局,但是它们在国内申请发明专利只有191件,而且核心专利少,申请领域分散,未形成专利网;在国外没有一件专利申请。这种专利布局,极易遭遇国际专利壁垒。2012年陕西省太阳能光伏产业预计实现产值2280亿元,但产品的关键生产设备和工艺流程主要通过引进,缺少自主研发的关键技术和知识产权,产业长远发展后劲不足。一些拥有技术水平高、市场前景广阔产品的创新企业,处于成长期,规模过小,不能有效支撑本省新兴产业发展。
2、知识产权商品化、产业化水平不适应
知识产权商品化、产业化水平低下,是陕西省新兴产业发展的严重短板。以发明专利的产业化率为例,发达国家高达30%-40%,我国不足15%,而陕西省更低。在近两年技术交易中,陕西省涉及专利权、专利申请权转让及专利实施许可的项目占技术交易项目(合同)不足4%,交易金额占技术交易总额的2%不到。虽然每年国家和省上科技计划在高校和科研院所催生了一批自主知识产权成果,但大多数停留在实验阶段;一些有条件产业化的技术成果,推向社会后因省内没有企业接盘而流向省外。
3、知识产权保护能力不适应
近年来,陕西省新兴产业发展中严重存在的软件盗版、商标假冒、专利侵权等现象说明,知识产权保护能力极不适应。省内至今没有一支专门的知识产权执法队伍。2008年,陕西省虽然设立了中国(陕西)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但由于没有编制和专项经费,至今无法独立开展工作。企业向相关部门举报违法侵权现象,由于此类案件拖延时间长、付出成本高、打击不力,往往无法有效遏制和惩罚侵权者,严重影响企业创造和运用知识产权的积极性。侵权对本省新兴产业的发展造成严重杀伤。
4、知识产权服务不适应
新兴产业企业在知识产权、尤其是专利的创造、运用、保护、管理等方面需要高质量、本土化的专业服务。面对广阔的市场需求,陕西省服务业显现两大软肋:一是中介服务机构“少、小、弱”。以专利机构为例,“少”指数量少,全省只有18家,而且90%集中在西安;“小”指机构规模小,10人以上的只有2家;“弱”指服务能力弱,服务门类不全,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与国外差距较大,致使省内不少企业舍近求远,千里迢迢到北京、广东寻找服务机构。知识产权评估、融资等其他服务业发展缓慢,与企业需求差距很大。二是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滞后,功能强大的专利检索预警信息平台至今尚未建立。
出现上述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是:
(1)管理分散、脱节,产学研合作机制不完善。陕西省涉及知识产权管理的部门有知识产权局、工商行政管理局、版权局,项目管理中涉及知识产权工作的有发改委、科技厅、工信厅、农业厅、林业厅、卫生厅、国资委、质检局、中小企业局等,这些管理部门相互之间脱节、掣肘、互不通气的现象时有发生,对新兴产业企业申报项目出现资金重复资助现象。就微观企业看,大多数缺失专事知识产权管理的机构或人员。
陕西省产学研脱节的现象依然存在。一方面,相当部分省内企业在知识产权上处于“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状态,其实施的专利95%以上属企业自行研发,缺乏运用市场机制吸纳和运用高校和科研院所知识产权成果的意识和能力。另一方面,由于考核导向、激励机制和管理体制的原因,一些高校、院所科技创新取向与企业需求错位,相当比例的知识产权成果难以进入市场。在政府支持下,近年来产学研合作有所推进,但知识产权归属不清晰或貌似清晰实则模糊的现象比较突出。例如,由省政府投入催化、陕西工业技术研究院与“陕重汽”联合开发的商用汽车CAN总线控制系统,打破了国外垄断,展现非常好的市场前景,是2010年陕西省产学研结合、转化科技成果的典范。但合作各方对研究成果的产权归属事先没有明确约定,致使产权争议较大,对专利产业化及后续开发造成负面影响。
⑵政策支持力度小,知识产权扶持资金少。目前,全省专利申请年资助资金900万元,仅占申请总费用的6%。资助发明专利的标准,陕西省为每项800元,而北京是3400元、上海4600元;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支持标准,陕西省为每家支持3万元,而湖南为100万元、贵州50万元。从设有专利专项资金的省辖市看,全省仅有西安、宝鸡、汉中、延安4个市,累计投入450万元;而同期江苏省13个省辖市均设有,累计投入20113万元;四川、重庆、新疆的市县投入也明显高于陕西省。
制定技术标准的扶持资金严重不足。企业参与行业、国家特别是国际标准制定需要投入大量资金。资料显示:“大唐电信”为推进TDS—CDMA 国际标准,用于相关国际会议的费用投入开支高达数千万元。“西电捷通”为了推进WAPI 国际标准制定,耗时四年,投入50 余名工程师/全时,企业承受巨大的资金压力。但是,陕西省对技术标准制定的经费扶持力度很小,与吉林、云南、四川相比(见下表),差距太大。
吉林、云南、四川与陕西省标准化经费对比表
省份 2010年经济
总量(亿元) 2010年财政收入(亿元) 人口总数(万人) 2010年保障经费(万元) 2011年保障经费(万元) 2011年比上年增幅
吉林 8577 1206 2746 3250 5000 54%
云南 7220 1809.2 4596 2000 2800 40%
四川 16898.6 1561 8041 1700 2700 59%
陕西 10021.53 1800.85 3732 300 300 0
⑶知识产权意识淡薄。陕西省知识产权工作还处于起步阶段,不为大多数人所熟知。不少政府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包括领导对知识产权战略陌生,常识性错误时有发生。相当一部分新兴产业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知识产权意识淡薄,有从事技术创新的自觉性,却缺乏申请专利的积极性;有的认识到知识产权的重要性,却没有将其上升到战略层面,缺乏落实知识产权工作的举措;有的虽意识到知识产权的战略地位,但却处于行动盲区,不知道从何下手、走何路径。全社会普遍缺乏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意识,致使侵权现象司空见惯。
三、实施新兴产业知识产权战略的六大工程
针对上述突出问题,我们建议,以加速新兴产业发展为目标,以培育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及知识产权服务业为重点,以促进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为关键,以提升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和创新知识产权管理体制为保障,在全省实施六大工程:
1、新兴产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工程
遵循“引优扶强”原则,科学制定优势企业认定标准。主要内容是:企业设立了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和制度,执行情况良好;建立和使用了专利数据库和其他知识产权信息平台;自主知识产权在企业发展中作用显著,在同行业或所处地区具有领先水平;具有科技研发和专利创造的实力优势,持续发展潜力巨大;无恶意侵权行为。
总结经验,积极拓宽完善培育途径。包括:在同等条件下,对优势企业的政策措施优先配套、项目资金优先扶持、融资贷款优先服务;建立政府相关部门与优势企业的联系机制,为其创设知识产权工作交流站;向优势企业派遣知识产权特派员或小分队,制订和实施专项培育计划, 提供量身订制的个性化服务;以相关园区管理机构与专利机构签署委托服务协议的形式,对优势企业开展知识产权托管业务;引导和支持创新要素向优势企业集聚,推荐和支持其进入国家级自主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促进工程。
2、新兴产业知识产权服务业培育工程
建立和完善连接各方、功能强大的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平台。通过对国内外专利信息资源的跟踪分析、深度开发、分类梳理、充分利用,建立各新兴产业专利信息数据库及其网络系统、全球前沿专利技术布局态势系统,进而整合专利、商标、版权等各类知识产权信息资源,最终形成权威而全面、专业而实用、方便用户并操作快捷的陕西省知识产权基础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为新兴产业企业规避市场风险、选择创新路径等提供信息预警和决策依据。
加快发展专利服务业。重点是加快发展专利机构。一方面,引导其数量扩张。在积极培育本省机构的同时,大力引进省外甚至海外高水平专利机构,积极促进相关律师机构介入专利业,拓宽企业对机构的选择余地。另一方面,促进其服务质量、管理水平与国际接轨。制定和严把专利机构的入市门槛和服务标准,实行市场评价和专业检验相结合的考核制度,促使其强化专利法规和新兴科技知识培训,提升参与国际知识产权事务竞争能力。同时,建立健全省内专利援助制度,促进不同区域之间专利机构帮扶合作机制的形成,推动新兴产业专利业的均衡发展。
培育和发展知识产权交易服务业。制定完善知识产权评估办法和相关交易政策,大力培育省内或引进省外有资质的知识产权评估机构和专业交易服务机构。不断完善西安科技大市场、西部产权交易所、国家专利技术(陕西)展示交易中心、网上技术产权交易市场的功能,构建信息充分、运行有序、影响广泛的多元知识产权交易平台,促进新兴产业领域省内外企事业单位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交易活动。
培育和发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业。在总结2011年陕西省实现知识产权融资破冰经验的基础上,完善《陕西省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管理办法》,推动建立以金融机构、创业投资公司为主的知识产权投融资体系,引导各类信用担保机构为其提供担保服务,探索建立质押融资风险多方分担机制。采取政府补贴相关费、息的办法,支持本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兴产业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创造条件打造面向社会的专利证券、保险、基金、信托等多样式知识产权金融产品,促使更多企业尝试和享受知识产权融资之惠。
3、新兴产业知识产权创造促进工程
制定陕西省新兴产业专利技术创新计划。围绕省重点发展的新兴产业项目,组建专利分析团队,依托专利信息数据库和全球前沿专利技术系统,从国际、国内和陕西三个层面全面解析各产业专利技术发展的历史、现状、趋势、重点和空白点,明确认识产业在产业链、技术链上的地位,准确研判本省企业在相关专利市场上的优势与劣势,进而锁定专利技术创新的方向、突破口和着力点,进行科学的专利布局,形成《陕西省新兴产业专利技术创新计划》,指导企业开展科技研发和专利创造活动。支持西安高新区申报、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
组建产学研相结合的新兴产业知识产权联盟。引导支持新兴产业优势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以重大项目、技术专利及其他知识产权为纽带,组建产权明晰、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知识产权战略联盟;通过联盟成员之间的知识产权交叉许可、技术互换、资源共享等方式进行产学研合作,推进高校及科研院所人才、技术和知识产权向企业转移,加快重大或关键技术的知识产权创造和拥有。
强化科技创新中的自主知识产权导向。激励科技创新成果向知识产权转化,加大对重大发明专利、国外专利和驰名商标的政策支持力度,重奖获得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核心技术、产品及发明人。
4、新兴产业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工程
促进知识产权商品化、产业化。设立陕西省新兴产业专利技术孵化及产业化基金,借以引导各种投融资机构和企业共同投资,推进高校和科研院所专利技术的孵化和产业化。推广西安市经开区经验,支持产业园区建立技术成果中试转化基地。制定有效的政策措施,引导和支持新兴产业企业,采取转让、许可、入股、质押等方式,实现其专利、商标、版权等自主知识产权的市场流通和转化,不断提高陕西省新兴产业自主知识产权的商品化率和产业化率。
促进知识产权标准化。采取财政资助、税收优惠等举措,推进本省企业以其核心专利技术,积极参与国家相关技术标准的制定,力争获取技术标准的许可权,积极探索“技术专利化——专利标准化——标准许可化”的实现路径,抢占新兴产业发展的国内制高点;充分利用国家促进新兴产业国际化发展的财税金融政策,依托陕西对外合作的中介机构和联系网络,推动本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走出国门,参与国际标准的制定,推动国际互认,促使企业核心技术转化为国际标准,实现“技术专利化—专利标准化—标准国际化”,抢占新兴产业发展的国际制高点。
促进知识产权品牌化。综合运用政府采购、财政扶持、税收优惠等政策,在省内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推广应用本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良好市场前景的新兴产业技术和产品;另一方面,大力开拓省外、国外市场,积极支持企业打造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著名品牌,促进知识产权的品牌化。
5、新兴产业知识产权保护提升工程
提升知识产权法律服务能力。在省法律援助中心增设独立建制的知识产权法律援助处,激励法律事务所在各产业园区设立知识产权法律援助站,构建全省新兴产业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网络;进一步完善和强化省“12330”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平台服务功能,建立完善知识产权举报投诉受理和奖励机制,开展及时、有力的知识产权法律援助行动。
提升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能力。充分发挥省知识产权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的职能,完善经济、科技、知识产权等不同行政执法部门之间对重大侵权案件的联合督办和沟通移交机制。以专利、商标、版权等管理部门为基础,组建本省知识产权行政执法队伍,主动巡查侵权问题,及时开展联合行政执法活动。
提升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能力。一是在省检察院组建独立建制的知识产权检察庭,在重点产业园区派设知识产权检察联络员,履行对知识产权案件侦监、、民行“三合一”的集中检察职能;二是在省法院设立独立建制的知识产权审判庭,及时受理与知识产权有关的民事、刑事、行政案件并履行“三审合一”审理职能,严厉制裁侵权行为,充分发挥司法保护的主导作用。
提升企业知识产权自我保护能力。最根本的,是引导和支持企业实施知识产权预警,从技术研发到产品开发、再到大规模生产等,每个环节都通过专利检索准确把握行业知识产权最新动向,规避侵权风险,同时将自己的技术创新成果转化为专利加以保护;一旦发现被侵权,立即搜集证据,依法举报,实施有效维权。
6、新兴产业知识产权管理体制创新工程
强化省知识产权工作协调领导小组职能。加大协调沟通工作力度,有机整合与知识产权相关的政府各管理部门的行政资源,促进专利、商标、版权等不同类型知识产权管理的有机衔接,促使知识产权管理与科技研发、产业发展、产品质量、市场营销管理等的有机结合,形成管理和资金扶持的强大行政合力。为杜绝多头重复安排项目、浪费资金现象,应按照渠道不变、职能不变原则,本着统筹安排、集中使用、规模效应的基本思路,制定整合支持新兴产业发展各类资金的具体方案。
创建“三位一体”的园区知识产权管理体制。在新兴产业企业密集的园区,要打破传统体制下不同部门分管知识产权的格局,创建专利、商标、版权三位一体的集中管理体制,形成知识产权领导小组决策、知识产权办公室执行、与企业零距离对接的高效管理机制。
四、实施新兴产业知识产权战略的保障措施
为了顺利实施“六大工程”,建议省政府采取如下措施:
1、制定和实施以知识产权为导向的评价政策
政府应将涉及新兴产业的国有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政府相关部门知识产权工作的成效纳入绩效考核内容。对国有企业,不仅要考核现行内容,还要将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的数量和质量,核心技术的商品化、产业化率列入目标任务、考核奖惩的重要指标。对与新兴产业相关的高等院校、科研院科研人员,不仅要看在学术期刊上的质量和数量,更要考核其科技成果是否转化为知识产权、实现了商品化、产业化。要将后者作为评定职称、晋级提职的重要依据。对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年度工作目标及其考核,应增加知识产权评价指标,对工作成绩显著的地市政府或相关部门给予表彰奖励。
2、加大对新兴产业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的支持力度
进一步调整和优化省政府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使用结构,重点加大对发明专利申请的资助力度,加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资金扶持力度。增加政府对技术标准制定的资金投入。根据本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制定技术标准的专项资金应由现在的300万元增加到3000万元为宜。技术标准的使用方向,主要用于资助承担各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单位,开展标准化基础研究,制修国际、国家、行业标准项目,承办国际标准化组织年会或重要标准学术研讨活动的单位;支持标准化服务体系建设;奖励获得标准化贡献奖的组织和个人等。
3、积极推进新兴产业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
政府应将推进新兴产业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提到重要议事日程。巩固和完善西北大学、西北政法大学的知识产权学院,创设知识产权硕士点、博士点;同时,鼓励其他有条件的高等院校开展知识产权和标准制修人才的培养,造就市场急需的知识产权管理和执法、审查及登记、中介服务等各类专业人才。加快建设省级知识产权人才库和交流平台,建立知识产权从业人员的资质认定、分级评价、技术职务评聘体系,强化人才的交流、管理和使用。依托重大科研和工程项目,采取政府支持、市场推动的办法,从国内外积极引进一批复合型的知识产权专业人才,着重吸引和聘用海外掌握知识产权法律和技能、熟悉知识产权国际规则和事务的高端人才来陕全职、兼职或短期工作。
4、开展知识产权普法教育
以专利法、商标法、版权法等为基本教材,在全省分类别、分层次、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以学法、懂法、守法、执法为主要内容的知识产权普法教育活动:一是将知识产权普法教育纳入全民普法和科普活动内容。充分利用各种传媒和科普设施,以“知识产权宣传周”、“3.15”消费者权益日、“科技之春”宣传月等为载体,多形式、多渠道地宣传知识产权法律法规,营造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氛围。二是利用党校、行政学院等培训机构,对党政领导干部、行政执法和司法人员进行分期分批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培训。三是将知识产权普法纳入企业教育规划,以涉及新兴产业的企事业单位为重点,积极推进专业科技人员、经营管理人员和企业职工的知识产权普法教育。四是将知识产权普法纳入高校学生素质教育和中小学课程体系,采取各种有效形式,教育学生尊重知识,崇尚创新,鄙弃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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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课题指导:邓理,陕西省决策咨询委员会副主任
课题组长:冯家臻,陕西省决策咨询委员会委员,陕西省经济学会会长。
课题组副组长:杨发民,陕西省决策咨询委员会委员,陕西省社科院研究员。
杨宝珊,陕西省决策咨询委员会委员,陕西省人才学会会长。
根据以上综述,我们对知识产权及其知识产权的管理应该有以下认识:
首先,知识产权是企业科技创新的一种竞争力。知识产权表明企业对技术及其开发产品的拥有权,具有先入为主的性质,能提升企业的价值,因而进一步推动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增强企业竞争力。
其次,知识产权也是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的一种竞争力。“知识产权制度是市场经济所遵循的一项国际规则,对企业而言,专利制度所保护的不仅是其发明创造本身,更重要的是给予其发明创造实施的市场垄断权力,直接影响着一个行业或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第三、建立有效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和管理制度,需要建设企业知识产权文化,培植企业员工的知识产权保护理念,使知识产权工作成为企业管理中的重要部分。由于每个企业所在的行业、企业规模、企业成长阶段等因素都存在差异性,因此,应当结合自己的特点制定一套最适合自己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根据我国目前知识产权法律体系,企业通常享有以下几项知识产权:1、企业名称。2、专利技术。3、专有技术。4、注册商标。5、商业秘密。为维护好知识产权,保护好企业的合法权益,企业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来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
第一、要增强员工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在企业范围内大力宣传知识产权的重要性。要覆盖到班组,要通过各种手段让每一位员工都认识到知识产权的重要性。如对现场作业中的发明创造给予充分肯定,让职工同志们充分认识这样的发明创造就是知识成果,是可以通过申请专利来获得企业和国家的肯定的,从而提高职工同志们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企业决策者要树立知识产权保护的紧迫感、责任感,改变落后的观念,增强企业的自我保护意识。
第二,要依据知识产权法,及时取得相应的权利。
知识产权中除了著作权、制止不正当竞争权外,都不是自动产生的。专利权实行申请在先原则,而商标权采注册确认和申请在先原则,企业只有及时申请并获得授权或注册,才能有效地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不受侵犯。
专利作为知识产权中的主要内容更要得到管理上的重视,即企业必须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和专利申请的制度和体系。对在企业范围内的合理化建议、技改、科研及其他技术成果和发明创造,对具备专利申请条件的要积极申请。在作业过程中对工艺、设备、技术进行改造而达到提高生产效率和改善员工劳动强度、改善作业环境等的发明创造视其效果的大小给予不同程度的精神和物质上的奖励。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和专利申请的培训和组织开展相关的活动。让广大企业员工充分的掌握更多的知识产权保护和专利申请的知识进一步的了解和深化知识产权保护和专利申请的实质及目的。
第三,要健全内部知识产权规章制度,设立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
企业内部健全的知识产权规章制度是十分重要的,一个企业的知识产权如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若没有健全的规章制度,极容易泄露,而一旦秘密公开,就得不到法律的保护,特别是在一些高新技术产业,因技术人员的流动带走原单位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给这些企业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鉴于此,企业应建立以下知识产权规章制度:专利申报制度;专有技术申报制度;计算机软件购销审批制度;职工在工作中完成的知识产权的归属及奖励办法;职工应承担的保护企业知识产权的义务,其中包括保护企业技术秘密、商业秘密不受侵犯的义务,以及泄露秘密应承担的责任。
知识产权具有知识面广、专业性强的特点,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是一个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关系到企业的发展乃至生存,因此,设立专门机构或专门管理人员十分必要。
第四,对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应采取果断措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中图分类号:F204;F279.2
一、引言
知识产权壁垒是国家或企业滥用知识产权,异化知识产权促进知识创新和鼓励知识传播的权利义务平衡机制,不合理妨碍国际贸易的措施,具有主体和性质的双重性、形式的隐蔽性与合法性、实质上的强权性与不公正性以及后果上的妨碍贸易性等特点。[1]国际贸易中的知识产权壁垒已成为继反倾销、反补贴后我国外贸企业遭遇的新的贸易壁垒。知识产权壁垒形成新的贸易壁垒的原因是新贸易保护主义的兴起而设置的各类非关税壁垒。根据世贸组织成员间的协议,从2010年-2020年,世贸组织之间的贸易将逐步实行零关税,作为非关税壁垒的数量限制也将显著减少。在这种背景下,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包括知识产权壁垒在内的非关税壁垒开始兴起,其中知识产权壁垒即为其中之一。由于该类壁垒是在保护知识产权的名义下,对含有知识产权的商品或者发达国家凭借知识产权优势,实行的“不公平贸易”。知识产权壁垒主要表现为价格歧视、拒绝许可、寡占和垄断性高价、搭售及知识产权的扩张、商标抢注及专利联盟等形式。[2]拥有知识产权的企业一般会采取将所定价格高出产品生产成本和合理利润之和数倍的方法,利用其独有的知识产权谋取暴利。
二、知识产权壁垒的成因及对我国企业的影响
(一)成因
发达国家知识产权壁垒主要表现为由专利权和标识性权利构成的技术性贸易壁垒、知识产权的滥用与贸易的“内部化”和选择性投资以及对平行进口的限制四类。[3]由于各国经济及技术发展水平的差异,发达国家运用强大的技术优势制定了大量的技术标准,信息时代高新技术标准往往与专利技术相互结合。在采用有关专利技术为技术标准时,标准化管理机构必须与相关的专利权人进行谈判,达成有关专利使用的协议,从而将该项技术标准推广使用,一旦专利权人有足够的实力实现该专利技术标准在市场的最大实施率与顾客接受率,则该专利技术标准实际上就具有了强制实施力。其他企业就不能以产品或以消费者广泛接受的程度为由而未经许可使用该专利技术。在涉及有关商标等标识的问题时,应当有效地发挥商标标识在推广产品、开拓市场方面的作用。由标识性权利形成的知识产权贸易壁垒,主要是国际标准化组织和一些国家的工商业团体将一些商品标识注册为证明商标。一些国家或地区在国际贸易中经常将是否带有证明商标作为商品进口的必备条件。在实践中,一些企业在许可他人使用专利技术的同时,也往往将商标一同许可,因此被许可企业商品是否带有许可商标也成为了是否侵犯他人专利权的一个衡量标准,这样的做法有利于海关在进口过程中查扣侵权商品。在某些商品上,尽管商品上的专利已到有效期,但商标权可以不断延续。要使用这些技术代表的标识,也必须得到许可,否则会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商标也成为了国际贸易中知识产权壁垒的一类。[4]
国际贸易中的知识产权壁垒与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紧密相连。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经历了初创、组织化与贸易化三个阶段。初创阶段是指从1883年 《巴黎公约》诞生到1974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成立前;组织化阶段是指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成立到TRIPs协议签署以前;以TRIPs的签署为标志,开始了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贸易化阶段。[5]使知识产权与国际贸易挂钩、形成国际知识产权保护新体制的是TRIPs协议的签订。一方面,含有知识产权的商品与知识产权贸易构成一国(特别是发达国家)对外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另一方面,国际贸易的正常发展也离不开对知识产权的保护。许多国家认识到,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不仅有利于通过知识产权转让和许可使用而促进无形贸易出口,而且可以打击冒牌、盗版产品,使附带知识产权的本国出口大幅度增长,进而促进本国的生产、就业,最终促进经济增长。[6]各发达国家为实现自身知识产权的利益最大化,在国际贸易中设置了各类的知识产权壁垒。
(二)知识产权壁垒对我国企业的影响
国际贸易中的知识产权壁垒限制了我国企业的出口贸易。知识产权壁垒使我国企业使我国企业支付了巨额的知识产权许可费用,提高了我国企业出口产品的成本、降低了我国出口商品的市场竞争力。[7]导致了我国许多以出口为主、但缺少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出现了亏损甚至倒闭的情况,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
三、面对知识产权壁垒的我国企业的应对策略
(一)全球知识产权战略的制定
我国对外贸易出口企业除了要在中国拥有企业自主的知识产权外,还应当制定全球知识产权战略,在全球范围内注册与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在美国、欧盟、日本等主要贸易市场进行注册,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特别是以贴牌等方式出口的外贸企业,应要求委托方提供证明与加工产品有关的知识产权的合法性文件,积极在国内外申请专利与商标,保护好自身的商业秘密,同时也要注重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的综合运用。,并应在委托合同中明确在出口产品遭到侵权时由委托方承担责任的免责条款。
(二)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的增强
企业在产品投产前如果没有通过专利权等知识产权的检索跟踪,就难以对享有市场技术有一个全面、准确的掌握,将会直接影响到企业整体投资项目决策的进行,甚至造成投资方向的错误,使企业从事重复、低水平产品的生产。如果企业没有申请自己的商标,所进行的生产则是低效益的来料加工,难以跨越国际贸易中的知识产权壁垒。[8]由于新产品是企业专利产品创新的最终结果。为了成功跨越国际贸易中的知识产权壁垒,我国企业应当顺应国际市场趋势,建立符合自身特点的专利管理与运用体系。
据统计,我国企业研究开发经费仅占销售收入的0.56%,企业在国家科技投入方面所占比例仅为20%左右。在发达国家,大多数企业至少将销售收入的5%投入到研发工作中。在我国,2.8万多家大中型企业拥有研发机构的只占25%,75%的企业没有一个专职人员从事研发活动。[9]针对这种情况,我国企业应当加大研发投入,增加企业的创新能力,可以在研发的基础上尽可能地申请专利,根据不同保护期、不同的保护范围、不同的类型、专利的不同法律状态等因素,组建企业专利池,确保企业核心竞争力的稳步提高。
(三)统一自有品牌的创建
统一品牌是指一个企业无论其产品种类及销售地域,均使用同样的名称、标号或设计的品牌。统一品牌战略的实施,可以使企业增强信誉、为产品迅速打开销路。对于我国企业中已在国际市场上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商品,应当通过产品出售、海外投资、在国内外建立设计、生产、营销中心,在国际市场上集中创建全球统一的自有品牌,以创建自有品牌为中心,带动企业的全方位工作,树立企业良好的国际市场形象,以成功跨越国际贸易壁垒。[10]
(四)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机构的设立
由于我国目前中小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还处于起步阶段,各企业在经营范围、规模等方面的情况均有所不同,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机构的设立应与国情、企业的实际情况相结合,对于中小企业,可设立直属于企业最高管理层或者企业研发部门或者企业法律部门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为克服中小型企业人员较少的问题,可以建立行业知识产权保护联盟,对于侵害加盟企业知识产权的行为,采取联合对策及行动。通过企业组成行业保护联盟,对侵害加盟企业知识产权的行为采取联合对策及行动,使我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行业化与社会化。还应当建立完善的企业知识产权信息管理。企业知识产权信息管理的内容既包括对企业内部有关知识产权信息的管理,也包括对企业外部相关行业的知识产权信息收集与分析的管理。企业内部知识产权的管理主要是对已有的知识产权的各方面信息进行分析研究,分类整理、各类材料分类存档保管。对于企业内部知识产权信息管理的重点,主要在于对相关的技术保密和对相关权利的保护以及高效率地运用。其管理内容总体上包括建立信息管理机构及其职能的配置;信息管理规章的制定、信息网络的设置与管理。对于企业外部信息的收集,主要包括科技发展的各种信息、相关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基本范围的信息,有关知识产权法律保护基本规则及其变化的信息。[11]知识产权的自主创新管理是从根本上解决我国自身发展和国家安全所面临的重大战略问题,我国企业如果没有自己的核心技术,就难以突破发达国家的知识产权壁垒,在国家创新型战略的指导下,改变政府组织知识创新的方式,变革科技创新体制,加大科技研发经费的投入,逐步拥有更多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只有依靠创新,才能使我国企业在关键领域掌握更多的自主知识产权,在国际竞争中处于主动地位。
(五)出口企业知识产权行业协会的建立
在当今的国际经济形势下,作为企业同行组成的行业协会,在维护其会员企业的合法权益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我国企业行会在国际反倾销案件中曾有成功的经验可供借鉴。在涉及国际贸易中的知识产权壁垒的案件中,一般费用较高,由一个企业承担较为困难,但是,如果企业协会在应诉调查、诉讼费的支付等问题上协助企业处理国家知识产权壁垒案件,不仅保护了企业的利益,同时也是对行业利益的保护。[12]总之,我国企业应当结合自身行业的特点,增强企业的创新能力,创建统一的自有品牌,充分发挥企业行会的作用,有效应对国际贸易中的知识产权壁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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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标”对于企业来说,就是贯彻《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的国家标准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制订,经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颁布,于2013年3月1日起实施,标准号是GBT29490-2013。
2012年7月15日到7月20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管理司召集北京、河北、江苏、浙江、湖南、陕西等六个省市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和部分专利机构以及企业,在北京开展了《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试点工作培训班》。此次会议标志着我国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工作正式开始。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管理司编制的《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已经报送国标办审批,在此次会议之前,江苏省已经受国家知识产权局委托,在本省开展了两年多的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标准的贯彻工作,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江苏省的企业知识产权意识、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得到的大幅度提高。
(来源:文章屋网 )
中图分类号:F4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7712 (2013) 18-0000-01
一、我国信息产业知识产权管理现状和主要问题
(一)部分重点领域缺乏核心技术,自主创新能力不足
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的核心动力便是技术革新。纵观当前电子信息产业的发展情况,我国IT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亟待提高,九成以上的核心技术均掌握在国外大型企业手中。当然,近年来也有部分企业在自主创新方面硕果累累,形成了自己的核心技术体系。以华为公司为例,公司近半数人员都在研发岗位,其发明专利申请数量在国内独占鳌头,引领了一波自主创新的热潮
(二)国际跨国公司凭借其过硬技术,在市场竞争中拔得头筹
全球一体化和贸易自由化进程逐年加快,各国在关税政策保护方面逐步放宽,取而代之的是技术壁垒,或谓之知识产权壁垒,在这种态势下,拥有更多专利权的企业便能率先在市场竞争中取得主动权,争取到更多的市场份额。与日本、美国等发达国家相比,我国技术创新能力和研发投入还存在较大短板,专有技术、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数量稀少,能成为国际技术标准的更是寥寥无几,这给中国企业的长远发展带来了不小阻碍,在多方面都受制于人。
而反观国外跨国公司,他们积极响应经济全球化战略,从上世纪八十年代初期到21世纪初期,美国授权专利数量在二十年内剧增1200倍,从七万多项增加到近十九万项,这反映出专利申请强度的强劲增长势头。跨国公司在专利申请上花大功夫,主要目的不是为了促进自身发展,而是为了形成壁垒,阻止对手发展。以日立公司为例,截止到2010年,它在中国申请的专利总数已逾万件,这其中近90%都是壁垒性较强的发明专利。
(三)多数IT企业战略意识和管理能力不足
整体看来,民族企业的发明专利申请数量和专有权利出口量远远落后于发达国家,很多IT企业的知识产权战略意识尚处于萌芽阶段。根据相关部门统计,中国企业中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数量只占企业总数的0.03%,95%以上的企业缺乏核心自主知识产权。这反映出中国企业普遍缺乏知识产权意识,而且企业知识产权维权方面也处于弱势地位,法律、人才、资金等都存在着严重问题。
(四)政府对于标准化工作限制过度
1989年,我国颁布了《标准化法》,随后与之配套的若干标准化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相继出台,这决定了我国的标准化体制不是市场主导型,而是政府主导型。我国在标准化工作管理上的路线方针是“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工负责”,而事实上,不同政府、不同产业针对各自地域、领域的标准化管理都各成体系;标准化工作与知识产权部门之间缺乏必要沟通。“统一管理、分工负责”是幌子,“分级管理”成为“分块管理,各自为政”。标准化由政府来主导,本身就存在各自弊端,市场、企业在标准化工作中处于辅地位,很多标准停留在纸面上,成为一纸空谈,根本没有发挥应有作用。
二、加强我国电子信息产业知识产权工作的建议
为推动我国信息产业可持续发展,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使我国早日步入信息强国之列,加强信息产业知识产权工作迫在眉睫。以下从五个方面论述应对措施。
(一)加快建立完善知识产权工作体系
国家信息产业部全权负责信息产业的发展规划,他们既要积极参与国家知识产权法规制定,同时应把知识产权工作列入日常重点工作之一,协调划一、通力协作,为各项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实施保驾护航。国家要从战略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工作,制定长远知识产权战略。
(二)加强知识产权信息跟踪与预警分析
信息产业部应向IT企业及时行业动态和知识产权动向,为企业提供必要的技术情报,尤其在重点技术和核心产品市场领域要进行详细的态势预估,及时告知预警信息。信息产业部要激励企业关注和利用知识产权系想你,指导企业处理好想问题,维护好自身利益,同时保持良好的行业秩序,促进IT行业能够稳步向前。
(三)企业应在技术创新全过程中开展知识产权工作
IT企业应对自身发展情况有一个清晰认识,结合实际资金运行情况和市场竞争力制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在项目研发、产品制造、产品营销等各个环节中确立知识产权保护点,对知识产权信息进行实时跟踪,加强督导,及时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权益。要想保证知识产权工作尽善尽美,企业要在制度建立、人员培训、管理模式上花大力气。
(四)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21世纪,人才是重要竞争力,IT企业更新换代速度快,更要重视对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力争在短时间内建立起自己的专属人才队伍,在技术、经济、管理方面都能独当一面,适应IT产业日益激烈的竞争态势。与此同时,知识产权宣传工作也要紧锣密鼓的开展,以促进技术创新、推动行业发展为主要目标;同时,借助当下的传媒力量,加强对知识产权工作的报道力度。企业要定期开展知识产权专题研讨会,重点分析典型案例,由点逐面,提高全行业的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水平。
参考文献:
关键词:知识产权保护 进出口贸易 关税壁垒
知识产权保护对进出口贸易的意义
(一)有利于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
知识产权不仅渗透到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之中,直接影响着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的质量,而且,正在发展成为一种独立的贸易形式,这就是知识产权贸易。所谓知识产权贸易,狭义的理解就是指以知识产权为标的的贸易,它包括知识产权许可、知识产权转让等内容,如专利许可、商标许可、专利的转让、商标的转让、版权的许可、版权的转让、商业秘密的许可等等,这些都是知识产权贸易。广义的知识产权贸易,还应该包括知识产权产品贸易。
所谓知识产权产品,就是指那些知识产权的价值占产品价值相当比例的产品,如计算器软件、集成电路、影视作品、音像制品、出版物等。在知识经济时代,版权产品的生产、销售更为活跃,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近年来,以知识产权转让、许可为主要形式的无形商品贸易有了很大的发展。因此,从促进国际贸易发展的角度考虑,应当保护知识产权。
(二)有利于形成国际市场竞争优势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知识密集型产品和服务在国际贸易中所占的比重逐年上升,涉及的知识产权问题越来越多。由于知识产权具有专有性,未经知识产权人的许可,他人是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其知识产权的,这在事实上就为参与国际市场竞争奠定了优势地位。
(三)促进形成非关税壁垒
随着经济的全球化,关税壁垒将逐渐消除。而知识产权就成为重要的非关税壁垒。取得知识产权的企业所属国家就可以要求进口到本国的产品或服务达到该知识产权所达到的高标准,这必然成为其他国家出口的一道壁垒。
我国进出口贸易中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分析
(一)我国进出口贸易中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
首先,从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立法来看。我国已立法保护的知识产权有: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商业秘密、原产地域产品、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具有涵盖知识产权保护主要内容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和《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互联网著作权行政保护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的实施办法》等,并颁布了一系列相关的实施细则和司法解释。
其次,从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实施情况来看,我国形成了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两条途径、并行运作”的知识产权保护模式。有多个部门分别履行保护知识产权的职能,主要包括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新闻出版总署等。
(二)我国进出口贸易中知识产权保护存在的问题
1.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比较薄弱。我国进出口企业对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薄弱,我国企业每年取得省部级以上的重大科技成果有几万个项目,而申请的专利数却不到10%,企业较为重视有形资产的保护,却忽视了无形资产的保护,从而导致我国每年有很多知识产权被“抢注”。所以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已成为企业家的共识,加强企业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也已成为企业发展的“原动力”和“分水岭”。
另外,许多企业把知识产权管理单纯理解为专利管理,实际上专利只是知识产权的一种类型。知识产权还有其他类型,例如品牌,一些企业只是简单地依靠广告来扩大知名度,而不重视增加品牌的技术含量;还有的重视专利而忽视技术秘密,将不应当公开的核心技术申请了专利,像宝钢等有规范的企业技术秘密管理制度的企业很少;再有就是不重视专利与技术秘密等其他知识产权形式的有机组合使用,没有形成由多种保护形式共同构成的完整的知识产权体系。此外,大多数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还停留在防御阶段。
2.我国从事知识产权保护人才缺乏。据调查,目前在我国设立专门的知识产权专业课程的高校仅限于北大、人大等几所院校,整个社会受过正规教育的知识产权人才仅有二千人;我国现有的有限知识产权人才资源是严重制约企业管理水平和竞争力提高的因素之一。
国内大多数企业尚未建立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没有专门负责知识产权工作的人员,真正了解和懂得知识产权知识的人才不多。如果企业万一牵连到知识产权争端,要么处于极其被动的地位,要么要支付高额费用聘请外部人员应诉。一些专业性很强的包括专利申请、商标注册、产权谈判及分析工作,因为专业人才的缺乏而无人胜任。
社会上有关知识产权管理、保护、分析和经营的专业人才和专业咨询机构很少,高等学校在相关培训教材、师资力量、实战能力等方面也需要加强。目前,虽然专利和商标申请的机构较多,但无法对大量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提供有效的人才和知识支撑。
3.相关法律亟待完善。我国有些法律和TRIPS相关法律还有很多不同甚至有许多空白。知识产权是法律赋予的一种合法垄断。一些跨国公司企图利用知识产权中的非法限制和排斥竞争实现其垄断地位。针对滥用知识产权的非法垄断行为,许多发达国家都通过制定反垄断法进行制约,但我国目前反垄断法还不够完善,从而在国内市场上对其他企业的垄断行为常常束手无策、在国外市场上遇到严格的反垄断法控制而使自身陷入尴尬境地。
由于法治观念落后、相关立法滞后等多方面原因,我国的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制度在实践中还存在许多不可忽视的问题,如:对高新技术带来的日益增多的知识产权纠纷,还缺乏相应的法律规范来调整;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机关的组织机构不够健全和稳定,人员素质有待提高,执法的方法技术和物质条件尚需完善等等。
加强我国进出口贸易中知识产权保护的对策
(一)我国政府应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建设
首先,构建知识产权壁垒的管理体系。一是应建立专门的克服知识产权壁垒的咨询和信息服务机构。该机构负责收集、研究主要贸易国家可能采取的技术性贸易壁垒措施,特别是那些正在进行“暗箱”操作的,要立即采取应对措施,并建立严格、规范的合格评定程序和用于处理有关技术性贸易争端的信息传递机制。二是要加快国内技术标准体系建设并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我国在采用国际标准的同时,应当组织更多标准化专家参与到国际标准的制定当中,打破发达国家对国际标准制定的垄断。更多制定我国自己的标准,在制定这些标准时,应当以我国的核心技术为中心。三是我国应当成立专门的专利许可委员会,对于国外的专利在我国的专利许可收费,实行总量控制。
其次,加快制定我国的反垄断法,对于外国企业滥用知识产权的行为,应当加以规制。美国等的反垄断法甚至把法律效率延伸到了国外,我国的反垄断法对此也应当采取对等措施。同时应当建立专门的限制知识产权滥用的执法审查机构,增加法律的确定性和可操作性。
最后,合理运用法律手段。从法律运用的角度看,我国应建立一种机制或渠道,使我们的企业能及时向政府反映它们在出口前线所受到的各种不公,使我们的政府能及时得到这种呼声,并能在必要时尽快启用WTO争议解决程序;对国外的知识产权壁垒,应学会运用作为WTO成员的权利,联合相关利益方,以谈判与磋商的方式降低知识产权壁垒的影响,合理利用法律设置自身的保护条件。
(二)我国进出口企业应重视知识产权保护
首先,制定国际化经营策略和市场多元化战略。在跨越知识产权壁垒的过程中,出口企业应制定国际化经营策略,适时调整产品的出口经营策略是一种有效的办法。区域化集团贸易已经成为当今世界经济贸易发展的一大趋势,在这种模式下包括技术性贸易壁垒在内的各种贸易壁垒相对要少得多,因此,我国的企业应该转变经营思路和营销策略,在国外建立分支机构,把投资放在产品的主要市场和经济一体化区域内,这样会在很大程度上绕过知识产权壁垒的限制。出口企业应走市场多元化道路,通过建立国际经销商网络、密切与外国驻华机构的联系、组织参与国内外大型展销活动、建立信息中心等措施加大国际市场营销与开发力度;避免由于一国市场关闭而导致企业陷入困境的情况;重视了解各国在产品进口贸易中的各种法规,注意避免在同一时期将一种产品向一个国家或同一个市场大幅度增加出口。
其次,应强化知识产权意识,了解出口国相关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搜集相关信息,建立知识产权预警机制,避免因知识产权壁垒造成的损失。应正视发达国家在经济、科技和知识产权方面拥有的优势以及对我们形成的巨大压力,尽快发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主导产业、技术和产品,改变专利工作的被动局面,才能突破国外知识产权壁垒。对于国外企业滥用诉权和知识产权等时,应当敢于大胆或应诉。当发生知识产权壁垒时,应积极主动的利用世贸组织的争端机制进行抗辩。
再次,加强对以知识产权为主的国际标准和质量认证体系的学习和借鉴,逐步确立本土的技术标准和质量认证体系。我国企业要加强对国际标准和质量认证体系的学习和借鉴,结合自身特点和市场发展的状况,选取适当的可行的技术标准,为我所用。我国企业应当掌握本行业的标准前沿,加强与国内外企业的合作,必要时建立标准战略联盟。
最后,加快对专门人才的培养。加快对专门人才的培养政府部门可以采取多种形式,培养一批熟悉世贸组织规则、精通外语、熟悉知识产权贸易壁垒的专门人才。这些专门人才可以成为技术性贸易壁垒预警系统的必要人力资源。
(三)行会应督促并促进知识产权保护
首先,建立知识产权壁垒预警与应急机制。建立有关国家和地区知识产权壁垒的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的动态数据库,建立相应的信息咨询服务网络,为产品出口企业提供可靠的经营决策信息来源。组建本行业或本专业的专利网,使企业能够及时了解本行业或本专业的专利研况,从编制的专利网中寻求突破口,通过对专利网的分析,有关部门能够及时发出专利预警,如出口预警和研发预警等。同时,政府应积极主动地收集和掌握国外对华贸易政策的发展趋势、正在实施或拟定中的与贸易相关的知识产权壁垒措施,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壁垒通报和快速反应机制,使我们在获知贸易伙伴的贸易政策和措施的变化后,能迅速有效评估该变化对我有关产业和对外贸易产生的影响,并分析其是否符合多边贸易规则,同时通知国内产业,适时采取调整和适应措施。建立知识产权壁垒预警系统的方案:确定重点行业或产品、重点出口国家;作为系统工程,建立专门的机制和数据库;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建立与相关机构的联络;吸取其他机构的经验教训;充分利用企业的资源,形成政府和企业之间的互动。
其次,加强与国际组织的沟通和联系,为产品出口的市场准入创造条件,如签订多边及双边消除知识产权壁垒的协定。加强与知识产权强国的沟通与协调,减少争端,促进合作。加强与发达国家在工业标准制定和法规制定领域的合作,就标准制定和合格评定程序及政策进行合作;建立关系,促进双方在标准、技术法规和合格评定程序方面的技术合作;确保相互了解双方的标准和法规制定方面的最新信息。
最后,积极推动建立和完善产品出口的商会、行业协会等专业合作组织和中介组织,发挥其作用。与其他发展中国家一起,争取参与WTO相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的制定和修改的主动权。
参考文献:
2资源组成
集群管理系统以各类数据库为基础支撑资源。其资源组成包括:(1)联盟专利数据库:新能源产业联盟成员专利(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数据库;(2)专题专利数据库:新能源产业重点领域(新能源汽车、光伏、储能)专利数据库;(3)专利“池”(企业专利信息共享数据库):新能源产业联盟成员核心专利数据库;(4)研究成果库:新能源产业相关知识产权专题报告、研究论文、数据汇编等;(5)知识百科库:新能源产业相关知识产权培训课件、业务知识、基础知识等;(6)行业专家库:新能源产业相关技术专家、知识产权专家;(7)服务机构库:新能源产业相关知识产权信息、、咨询、商用化、法务等机构;(8)企业数据库:新能源产业联盟成员基础信息;(9)标准数据库:新能源产业相关国家、行业、地方、联盟标准等。
3功能模块
集群管理系统依托数据库资源开发功能窗口,提供分类关联展示与互动服务,并依托各子系统实现对外服务功能。其功能模块包括:(1)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功能:提供专利检索、跟踪、专题数据库查询、知识产权信息获取与展示、会员注册、留言板和登录入口等。(2)知识产权信息功能:提供知识产权公告、重大事件、态势、热点、风险预警、供求、评估、质押融资信息等。(3)知识产权分析预警功能:提供定期预警(根据设定条件周期性检索指定领域的文献信息并发送给指定用户)和高级预警(对用户感兴趣的专利从技术和竞争对手等角度进行预警)。(4)知识产权分析评议功能:提供企业并购、技术进出口、技术标准、技术创新、人才引进、境外展会等活动时提供咨询参考,包括重大经济科技活动和专利统计分析等。(5)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功能:提供境内外知识产权纠纷时申请和获得援助的窗口,设立网上维权援助中心,对维权事务实施统一管理。(6)知识产权知识培训功能:提供知识产权讲座、培训和教育服务模块,包括基础知识培训、在线交易、企业讲堂。(7)知识产权工作交流功能:提供各相关方在线互动交流界面,包括知识产权专家解读、专题咨询、线上答疑等。
4应用要点
集群管理系统致力于促进信息资源的交流和共享,发挥知识产权在联盟集聚创新中的推动作用,引导联盟成员合理高效利用现有资源,规避知识产权相关风险,推动内部合作和协同。其应用要点包括:(1)知识产权专业信息资源应用:调用联盟企业专利数据库、重点领域专利数据库等,为联盟秘书处及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提供集群系统支撑;(2)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产品应用:知识产权态势信息、风险预警信息服务,开展知识产权培训,组织知识产权工作交流等;(3)知识产权合作交流渠道应用:开展相关项目联合申报、专利交叉授权、专利池共建,支持公共协调和协同操作。
经营的重要形式知识产权不仅渗透到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之中,直接影响着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而且正在发展成为一种独立的贸易形式,即知识产权贸易。
近年来,以知识产权转让、许可为主要形式的无形商品贸易有了很大的发展。
重要的竞争工具经济全球化是建立在知识经济、新经济发展的基础之上的。全球经济的概念不仅是指有形商品、资本的流通,更重要的是知识、信息的流通。各国综合国力的竞争在很大程度上已转化为人才、知识、信息的竞争,并集中表现为知识产权的竞争。
重要的非关税壁垒商务部的统计数据显示,中国受到技术壁垒限制最多的国家和地区,主要为欧盟、美国、日本、韩国。2002年,我国71%的出口企业、39%的出口产品受到国外技术壁垒的限制,造成损失高达170亿美元。同时,国家外汇管理局历年的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也显示,2000~2002年,我国对外支付的专利权使用费持续走高。
投资的重要内容跨国公司进行投资、扩张,特别是进行境外投资、扩张,除了投入资金、设备等有形资产以外,更加注重投入技术、品牌、经营、商誉等以知识产权为核心和主要内容的无形资产。定牌加工则是其中很重要的一种知识产权无形资产投入方式。例如美国可口可乐公司的灌装厂遍布世界,它的主要投资无非是它的品牌、以商业秘密保护的“母液”以及经营、商誉等知识产权。
管理的重要内容在跨国公司的企业管理中,知识产权管理占据了非常重要的位置。以德国西门子公司为例,它在全球设有12个知识产权管理部,400名知识产权管理人员管理着该公司各类知识产权约15万项。荷兰飞利浦公司在全球设有10个知识产权办公室,也有约150名知识产权专业人员,管理该公司的6.5万个专利、2.1万个商标和6000个外观设计。
追求与标准的结合近些年来,国际上出现了一种新的动向,那就是把技术标准与知识产权保护相结合,形成新的技术垄断联盟。他们借助于技术标准的特殊地位,强化相关知识产权的保护,借助于知识产权的专有性(又称垄断性)以实现对某些技术标准事实上的垄断,以追求最大经济利益。中国企业近几年来遇到的DVD专利许可、3G移动通信标准之争、欧盟针对温州打火机的CR法案等事件就充分反映出这一问题的存在。
一、知识产权保护概述
知识产权,主要指公民或法人等主体依据法律的规定,对其从事智力创作或创新活动所产生的知识产品所享有的专有权利。知识产权保护是指利用法律和经济手段,使知识产权的创造者或拥有者在一定的期限内享有排他独占权,获得由此产生的经济效益,并保护这种排他独占权不受侵犯。知识产权保护具有以三个特点:
(一)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在不断扩大
现代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已从传统的专利、商标、版权扩展到包括计算机软件、集成电路、植物品种、商业秘密、生物技术等在内的多元对象。发达国家在高新技术方面占有绝对的优势,因此不断地扩展电子、通讯、网络、生物领域的保护范围,如美国、德国、英国、瑞典、南非等国家都开办了基因专利授予业务,美国甚至将网络营销模式等理念都列入了专利保护范围。
(二)战略化
现代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已由过去的被动防御阶段转入主动进攻阶段,出现了各式各样的知识产权运作策略。比如抢注商标专利,获得相应的知识产权保护。在现阶段甚至相当长的时间内,这些国家或企业并不实施这些专利,而是通过收集贸易目的国的经济信息,特别是侵犯知识产权的事实,采取政府和企业相结合的方式在出口目的国进行权利诉讼,收取高额的知识产权利润来获得巨大的经济利益;或建立知识产权联盟,联合相关权利人组成行业知识产权保护协会,以团体的力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wwW.133229.COm
(三)国际化
面对知识产权保护国际化的趋势,各国积极参与和推动国际合作,先后制定了《保护知识产权巴黎公约》、《集成电路知识产权条约》、《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世界版权公约》、《专利合作条约》、《trips协定》等与知识产权有关的世界性公约协定。各国大力推动知识产权保护的合作与一体化进程,广泛开展多边合作,结成知识产权保护联盟,以此获得国际合作保护。
二、中国在国际贸易中知识产权保护现状
(一)我国已经建立了比较健全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
为履行我国加入wto的承诺,使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同wto《trips协定》的要求相符合,我国在2000年和2002年对《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及《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等几部主要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进行了修改。2004年4月,通过了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增设了保护知识产权专章,旨在通过实施贸易措施,防止侵权产品进口和知识产权权利人滥用权利。
2008年7月颁布了《国家知识产权展露纲要》,逐步建立了知识产权保护体系。2009年10月1日起生效的新专利法,更是顺应wto规则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新的修改法案,使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同《trips规定》完全符合。
我国已加入大部分保护知识产权的国际公约,知识产权法律保护逐步与国际标准靠拢,所有这些举措将有利于我国国际贸易的开展。
(二)企业、外贸经营者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增强
我国企业、外贸经营者的发明专利申请一直保持良好的增长势头。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统计,从1985年4月—2010年4月,我国共受理专利申请6095949万件:其中。国内申请5134526万件,国外申请961423万件。且连年增长。商标方面,2002—2008年。我国商标注册申请量已连续7年为世界第一。版权方面,2009年软件申请登记总量7.09万件,同比增长49.75%其中软件著作权登记量679万件,同比增长48.6%。可见我国企业对于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大有提高更加重视对自己无形资产的保护。
三、中国在国际贸易中保护知识产权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缺乏对滥用各类技术标准的防范制度
技术标准指对1个或几个生产技术设立的必须要达到的水平以及为达到这一水平而实施的技术。但是当技术标准与知识产权结合、技术标准涉及的技术被知识产权的方式合法控制时,任何人要使用标准化技术,就触及了他人的知识产权。此时,使用人只有两种选择:要么以昂贵的代价使用他人享有知识产权的标准化技术,生产标准化产品:要么因不甘心知识产权人的宰割而放弃市场。因为标准化是进入国际市场的首要条件,不按标准就不可能被市场接受,而采用标准就必然使用他人受知识产权保护的技术,需要取得许可、支付报酬。我国由于存在严重的知识产权制度实施上的缺陷,在防范国外滥用各类技术标准方面,缺乏有力的武器。
(二)知识产权转化率有待提高
知识产权转化率就是指知识产权所有者通过自己实施,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转化为实际生产力并以此来获取最大利益占知识产权研发所花费费用的总额。从授权数量来看,中国是知识产权大国;但就无形资产质量而言,中国远不是知识产权强国。
中国知识产权报2009年5月27日报道《高校科技成果转化路在何方》,说我国500余万项的专利成果实际转化率不足30%;在商标领域,在国际知名品牌的排行榜单上,中国企业商标无一进入100强,进入500强的只有12家。就外贸而言,中国企业出口200强,70%以上是定牌生产、加工贸易。在合资企业,90%以上是使用外国投资方的品牌。据统计,美国、日本的知识产权利用率高达95%。
只有当知识产权付诸生产时它的价值才能真正体现出来。因此,在获得了知识产权之后的关键性问题是如何使之转化为实质生产力并获取最大利益,实现由量的发展到质的飞跃,这是中国企业要认真思考的问题。
(三)知识产权发展不平衡且人才匮乏
首先,知识产权发展不平衡。从我国专利申请人前10名的分布情况来看,其中有30%是高校,60%是民营企业,作为占据大部分国家研发资金的国有企业仅占10%。
其次,科技的发展需要人才,也离不开人才的储备。而我国知识产权的人才配备与发展需要不相符。按照国际惯例,企业应按技术人员总数的4%比例设立知识产权管理岗位:依此比例,我国知识产权人才的总需求量应该是8万人,我国现在所能培养的知识产权管理人才远远不能满足企业的实际需求。另外,现在所培养的知识产权管理人才也缺乏必需的综合专业知识背景。如果牵连到知识产权争端,往往要支付高额费用聘请外部人员应诉,大大增加了外贸知识产权保护成本。
最后,中介市场也不完善。知识产权机构不仅可减少企业申请或注册过程中所需要的时间,同时还可抓住侵权行为的要害,收集有利证据打击侵权。目前,全国性的中介服务机构已具规模,但在各地发展不平衡,且知识产权人员素质难以满足相应需求。当企业遇到知识产权侵权诉讼问题时,往往因为不了解侵权所在国法律而导致诉讼失败。这就需要在全国各地形成有关专利、商标、版权和技术合同等的中介服务和保护网络。以此来满足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需要。
四、对中国在国际贸易中知识产权保护的建议
(一)对政府的建议
1.健全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应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在一些重要产业尽快掌握核心技术和提高系统集成能力,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产品和标准,同时进行全方位的保护。可采取的措施有:加强宣传教育和培训,营造保护知识产权的社会氛围。开展广泛的教育活动,鼓励创新,谴责剽窃、盗版和造假行为:完善自主创新的激励机制,实行支持企业创新的财税、金融和政府采购等政策并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设立知识产权法律援助中心和知识产权保护服务中心,并依据法律对侵犯知识产权人员进行惩处。
2.积极参与国际标准的评议和制定工作。首先,要积极参与wto与各种国际标准化组织的有关国家标准的评议工作,很好地利用我国加入wto和国际标准化组织获得的发言权,避免发达国家利用技术优势和在标准领域里的经验优势控制国际市场。其次,要在评议的基础上参与国际标准的制定工作。鼓励研究机构及企业重视技术创新,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标准。要组织更多的标准化专家参与国际标准的制定,力争把我国的标准化意图和标准充分反映到国际标准中去,为我国产品顺利进入国际市场创造条件。再者,对标准技术性措施造成的贸易摩擦,要积极利用双边或多边协调机制加以解决。努力避免和化解贸易冲突。
3.充分行使海关的监管职能。有效利用打私和征税手段,控制非法贸易。加强对知识产权敏感商品的监控,坚决打击非法进出口行为。使得侵权行为在进出口环节得到有效控制。强化海关国际合作,使海关在国际贸易知识产权保护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二)对外贸经营者的建议
1.提高知识产权转化率。企业应及时将创新成果、核心技术、名优产品在国内外申请相应的知识产权。并参与国际国内标准化组织使核心专利成为标准,取得有效保护。要以企业的核心专利技术为依托,构筑自身的知识产权创造、管理、实施和保护措施体系。加大资本与人才投入,从小技术到大专利,不断进行技术创新。充分扩大自己拥有的知识产权贸易量,提高出口产品的附加值,使知识产权进行最大化的实质生产力转化,创建和保护拥有自主品牌和核心技术的产品。
所谓知识产权产品,就是指那些知识产权的价值占产品价值相当比例的产品,如计算器软件、集成电路、影视作品、音像制品、出版物等。在知识经济时代,版权产品的生产、销售更为活跃,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近年来,以知识产权转让、许可为主要形式的无形商品贸易有了很大的发展。因此,从促进国际贸易发展的角度考虑,应当保护知识产权。
(二)有利于形成国际市场竞争优势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知识密集型产品和服务在国际贸易中所占的比重逐年上升,涉及的知识产权问题越来越多。由于知识产权具有专有性,未经知识产权人的许可,他人是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其知识产权的,这在事实上就为参与国际市场竞争奠定了优势地位。
(三)促进形成非关税壁垒
随着经济的全球化,关税壁垒将逐渐消除。而知识产权就成为重要的非关税壁垒。取得知识产权的企业所属国家就可以要求进口到本国的产品或服务达到该知识产权所达到的高标准,这必然成为其他国家出口的一道壁垒。
我国进出口贸易中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分析
(一)我国进出口贸易中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
首先,从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立法来看。我国已立法保护的知识产权有: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商业秘密、原产地域产品、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具有涵盖知识产权保护主要内容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和《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互联网著作权行政保护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的实施办法》等,并颁布了一系列相关的实施细则和司法解释。
其次,从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实施情况来看,我国形成了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两条途径、并行运作”的知识产权保护模式。有多个部门分别履行保护知识产权的职能,主要包括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新闻出版总署等。
(二)我国进出口贸易中知识产权保护存在的问题
1.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比较薄弱。我国进出口企业对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薄弱,我国企业每年取得省部级以上的重大科技成果有几万个项目,而申请的专利数却不到10%,企业较为重视有形资产的保护,却忽视了无形资产的保护,从而导致我国每年有很多知识产权被“抢注”。所以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已成为企业家的共识,加强企业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也已成为企业发展的“原动力”和“分水岭”。
另外,许多企业把知识产权管理单纯理解为专利管理,实际上专利只是知识产权的一种类型。知识产权还有其他类型,例如品牌,一些企业只是简单地依靠广告来扩大知名度,而不重视增加品牌的技术含量;还有的重视专利而忽视技术秘密,将不应当公开的核心技术申请了专利,像宝钢等有规范的企业技术秘密管理制度的企业很少;再有就是不重视专利与技术秘密等其他知识产权形式的有机组合使用,没有形成由多种保护形式共同构成的完整的知识产权体系。此外,大多数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还停留在防御阶段。
2.我国从事知识产权保护人才缺乏。
据调查,目前在我国设立专门的知识产权专业课程的高校仅限于北大、人大等几所院校,整个社会受过正规教育的知识产权人才仅有二千人;我国现有的有限知识产权人才资源是严重制约企业管理水平和竞争力提高的因素之一。
国内大多数企业尚未建立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没有专门负责知识产权工作的人员,真正了解和懂得知识产权知识的人才不多。如果企业万一牵连到知识产权争端,要么处于极其被动的地位,要么要支付高额费用聘请外部人员应诉。一些专业性很强的包括专利申请、商标注册、产权谈判及分析工作,因为专业人才的缺乏而无人胜任。
社会上有关知识产权管理、保护、分析和经营的专业人才和专业咨询机构很少,高等学校在相关培训教材、师资力量、实战能力等方面也需要加强。目前,虽然专利和商标申请的机构较多,但无法对大量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提供有效的人才和知识支撑。
3.相关法律亟待完善。我国有些法律和TRIPS相关法律还有很多不同甚至有许多空白。知识产权是法律赋予的一种合法垄断。一些跨国公司企图利用知识产权中的非法限制和排斥竞争实现其垄断地位。针对滥用知识产权的非法垄断行为,许多发达国家都通过制定反垄断法进行制约,但我国目前反垄断法还不够完善,从而在国内市场上对其他企业的垄断行为常常束手无策、在国外市场上遇到严格的反垄断法控制而使自身陷入尴尬境地。
由于法治观念落后、相关立法滞后等多方面原因,我国的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制度在实践中还存在许多不可忽视的问题,如:对高新技术带来的日益增多的知识产权纠纷,还缺乏相应的法律规范来调整;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机关的组织机构不够健全和稳定,人员素质有待提高,执法的方法技术和物质条件尚需完善等等。
加强我国进出口贸易中知识产权保护的对策
(一)我国政府应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建设
首先,构建知识产权壁垒的管理体系。一是应建立专门的克服知识产权壁垒的咨询和信息服务机构。该机构负责收集、研究主要贸易国家可能采取的技术性贸易壁垒措施,特别是那些正在进行“暗箱”操作的,要立即采取应对措施,并建立严格、规范的合格评定程序和用于处理有关技术性贸易争端的信息传递机制。二是要加快国内技术标准体系建设并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我国在采用国际标准的同时,应当组织更多标准化专家参与到国际标准的制定当中,打破发达国家对国际标准制定的垄断。更多制定我国自己的标准,在制定这些标准时,应当以我国的核心技术为中心。三是我国应当成立专门的专利许可委员会,对于国外的专利在我国的专利许可收费,实行总量控制。
其次,加快制定我国的反垄断法,对于外国企业滥用知识产权的行为,应当加以规制。美国等的反垄断法甚至把法律效率延伸到了国外,我国的反垄断法对此也应当采取对等措施。同时应当建立专门的限制知识产权滥用的执法审查机构,增加法律的确定性和可操作性。
最后,合理运用法律手段。从法律运用的角度看,我国应建立一种机制或渠道,使我们的企业能及时向政府反映它们在出口前线所受到的各种不公,使我们的政府能及时得到这种呼声,并能在必要时尽快启用WTO争议解决程序;对国外的知识产权壁垒,应学会运用作为WTO成员的权利,联合相关利益方,以谈判与磋商的方式降低知识产权壁垒的影响,合理利用法律设置自身的保护条件。
(二)我国进出口企业应重视知识产权保护
首先,制定国际化经营策略和市场多元化战略。在跨越知识产权壁垒的过程中,出口企业应制定国际化经营策略,适时调整产品的出口经营策略是一种有效的办法。区域化集团贸易已经成为当今世界经济贸易发展的一大趋势,在这种模式下包括技术性贸易壁垒在内的各种贸易壁垒相对要少得多,因此,我国的企业应该转变经营思路和营销策略,在国外建立分支机构,把投资放在产品的主要市场和经济一体化区域内,这样会在很大程度上绕过知识产权壁垒的限制。出口企业应走市场多元化道路,通过建立国际经销商网络、密切与外国驻华机构的联系、组织参与国内外大型展销活动、建立信息中心等措施加大国际市场营销与开发力度;避免由于一国市场关闭而导致企业陷入困境的情况;重视了解各国在产品进口贸易中的各种法规,注意避免在同一时期将一种产品向一个国家或同一个市场大幅度增加出口。
其次,应强化知识产权意识,了解出口国相关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搜集相关信息,建立知识产权预警机制,避免因知识产权壁垒造成的损失。应正视发达国家在经济、科技和知识产权方面拥有的优势以及对我们形成的巨大压力,尽快发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主导产业、技术和产品,改变专利工作的被动局面,才能突破国外知识产权壁垒。对于国外企业滥用诉权和知识产权等时,应当敢于大胆或应诉。当发生知识产权壁垒时,应积极主动的利用世贸组织的争端机制进行抗辩。
再次,加强对以知识产权为主的国际标准和质量认证体系的学习和借鉴,逐步确立本土的技术标准和质量认证体系。我国企业要加强对国际标准和质量认证体系的学习和借鉴,结合自身特点和市场发展状况,选取适当的可行的技术标准,为我所用。我国企业应当掌握本行业的标准前沿,加强与国内外企业的合作,必要时建立标准战略联盟。
最后,加快对专门人才的培养。加快对专门人才的培养政府部门可以采取多种形式,培养一批熟悉世贸组织规则、精通外语、熟悉知识产权贸易壁垒的专门人才。这些专门人才可以成为技术性贸易壁垒预警系统的必要人力资源。
(三)行会应督促并促进知识产权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