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0-11 15:5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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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条例出台,完善配套规章。积极配合国务院法制办做好《农药管理条例》修订工作。抓紧组织起草《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农药登记管理办法》等配套规章,确保条例规定的管理制度落到实处。
——加强源头管理,服务农业生产。开展蔬菜用药调查,推动蔬菜用药登记,确保蔬菜用药安全。加强农药使用安全事故处置工作,出台《农药使用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培训,指导地方做好农作物药害事故鉴定,妥善处理药害纠纷。进一步加强高毒高风险农药管理,加快出台百草枯限制性管理措施,减少或避免误服中毒致死的风险。
对生物遗传资源进行法律保护是保护生物多样性得以存续和发展的前提和基础。也是人类生存的生态环境得以维持的基础。经历百年的发展之后,人们认识到粮食和农业动物遗传资源的基本作用和价值,尤其是对当代和子孙后代粮食安全的贡献。并且意识到这些资源的丧失和侵蚀对粮食安全和农村社区可持续生计产生的威胁。保持粮食和农业动物遗传资源的多样性,对农民、牧民和动植物育种人员来说,不但能够应对包括气候变化在内的环境变化所提出的当前和未来的生存挑战。还能增强对疾病和寄生虫的抗性,更好的适应消费者对动物产品的需求变化等。应认识到生物多样性的内在价值,作物、牲畜品种对环境、遗传、社会、经济、医学、科学、教育、文化和精神的重要性,以及确保人类子孙后代能够获得遗传资源的道义责任。
我国生物物种资源初步可以分为动物遗传资源、植物遗传资源和微生物遗传资源三部分。其中人类遗传资源尽管具有动物遗传资源属性,但鉴于人类一贯的主体定位,因此将物种资源分为动物遗传资源、植物遗传资、源微生物遗传资源和人类遗传资源四个部分较为合适。动物遗传资源和植物遗传资源绝大部分都具有农业用途,因此将具有农业用途的物种资源概括为农业遗传资源更能体现其经济价值和生态价值。并且是整个生物物种资源中最为重要的部分,关于物种资源保护和管理也主要体现在对农业遗传资源的保护和管理上。随着实践的发展,我国现行的法律规范在保护农业遗传资源上暴露出越来越多的弊端,农业遗传资源保护、监管问题涉及诸多领域,其解决与处理也涉及各个政府职能部门,社会影响巨大。考察我国农业遗传资源的总体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分析现行管体制在农业遗传资源保护方面所起到的效果不但可以对当前我国农业遗传资源保护监管体制有所了解,更能为今后农业遗传资源的立法提供参考。
一、我国农业遗传资源的总体情况
我国幅员辽阔、地形复杂、气候多样,在这种环境条件下,生物遗传资源源丰富、种类繁多,是全球12个“巨大多样性国家”之一。我国有7000年以上的农业开垦历史,据不完全统计,全国有农作物及其野生近缘植物数千种,其中栽培植物约1200种,主要栽培的600多种,其中起源于我国的近300种。我国农作物种质资源数量位居世界前列。我国农民开发利用和培育繁育了大量栽培植物和家养动物,其丰富程度在全世界是独一无二的。这些栽培植物和家养动物不仅许多起源于我国,而且我国至今还保有它们的大量野生原型及近缘种。我国共有家养动物品种和类群1900多个。在我国境内已知的经济树种就有1000种以上。水稻的地方品种达50000个,大豆地方品种达20000个。我国的栽培和野生果树种类总数居世界第一位,其中许多主要起源于我国:我国有药用植物11000多种,牧草4200多种,原产我国的重要观赏花卉2200多种。各种有经济价值植物的野生原型和近缘种,大多尚无精确统计。我国是世界上畜禽遗传资源最为丰富的国家之一。由于地形、地貌多种多样,气候复杂,动物物种多样性以及与此相关的遗传多样性十分丰富,而且质量上也独具特色,有许多宝贵的基因。20世纪80年代初查明我国共有畜禽品种、类群596个,约占全世界总数的11%,已经列入《中国畜禽品种志》的287个。此外,又有一些新的品种和类群不断被发现。我国畜禽不仅数量多,而且还有不少品种以其独特、优良的遗传性状和经济价值而著称于世。
然而过去几十年中,我国农作物种质资源大量丧失或遭到严重破坏。一是由于作物新品种和栽培技术的提高,使大量老品种特别是农家品种遭到淘汰,虽然多数品种资源已得到收集保存,但仍有部分丢失;二是因为土地用途改变、大型水利与交通工程建设、城市扩展等,一些重要作物的野生近缘种生境遭受破坏,面积缩小或消失,如普通野生稻、药用野生稻和疣粒野生稻的栖息地和种群数量比20年前约分别减少了70%、50%和30%;三是在对外合作研究中,因保护意识不强和管理不力,造成农作物种质资源的大量流失。畜禽遗传资源方面,近年来有60余个大中城市和工矿区的本地品种灭绝,处于濒危的境地的畜禽遗传资源品种也不断增加,在地区和县等育种指导机构被撤消之后,这种势头有增无减。并且目前畜禽遗传资源遭遇多样性危机,气候变化和新型动物传染病的出现等都使保护畜禽遗传资源的工作面临危机。
二、我国现行农业遗传资源监管体制
1.现行监管体制和保护机构的设置。总的来说,从我国现行的有关生物遗传资源的法律规范看,我国已经初步形成了一个关于遗传资源的保护、管理和利用的法律框架。现行与农业遗传资源保护相关的监管体制是在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本门、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国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的领导下,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分别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种植业、畜牧业、渔业、林业等相关工作为主力,以其他依法取得授权的行政机关和其他主体为补充组成的纵向网状体系。就遗传资源的保护而言,我国现行的立法区分了不同类别的遗传资源而为其提供法律保护,将遗传资源的调查、鉴定、收集、整理和登记等问题作了明确规定。就遗传资源的管理而言,现行的立法将遗传资源的采集、进出口、交易以及生产经营等活动纳入了管理范围。长期以来,国家对农业遗传资源保护工作十分重视。已建设了一定数量和规模的苗圃、种质资源中心、资源保种场、保护区和基因库等,构成了我国现有资源保护体系的主体,承担着农业遗传资源保护的任务。并且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如拨专款抢救、保护受到威胁和濒临灭绝的农作物、畜禽品种,在原产地建立地方原种保护场、划定保护区、制定改良计划等。
2.现行监管体制下农业遗传资源保护和监管的不足。从当前我国对农业遗传资源给予保护的相关法律规范看,将我国农业遗传资源的监管体制按资源普查和收集管理、品种保存与管理、资源开发和利用以及资源流向监管等四个阶段来看:(1)在普查和收集的管理阶段,我国农作物品种资源与畜禽品种资源在收集上存在差距。在植物遗传资源采集上,当前法律规范在人员素质、采集程序、数据描述和技术标准等方面没能作出统一的规范,资源的整合、归档存在一定程度的混乱。畜禽品种资源采集上,不同畜禽品种资源的采集存在较大的差距、基因鉴定工作停留于表面、科学技术手段落后、研究力量薄弱。(2)在
品种保存与管理阶段,我国农业遗传资源的品种保存和管理存在技术和执法上的问题。目前绝大部分自然保护区等管理机构属于事业单位性质,其所需的经费来源于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和国家给予的适当资金补助。不同保护和监管单位的资金来源中,国家财政支付和地方政府的财政支持所占比例不均衡,由于种种原因,资金常常存在不到位的情况,许多地处贫困边远地区的自然保护区处境更是困难。在技术上对当前大量收集保存的遗传资源缺乏深入研究,不能真正明确其利用价值,并且已有的优异种质开发利用较差限制了遗传多样性的广泛应用。(3)在资源开发和利用阶段,我国资源开发科学技术手段落后、研究力量薄弱且投入不足、设施与手段落后并且对种质创造者和育种者缺少知识产权保护,不利调动新种质、新品种育成者的积极性。同时,在对外合作研究中,我国因为保护意识不强和管理不力,造成资源的大量流失,在相关的制度建设上也缺乏对事先知情同意机制、共同商定条件等明确而详细地规定。(4)在资源流通监管阶段,虽然各相关部门制定了大量的本部门政策、法规、行动计划和方案并为保护和持续利用生物多样性取得了明显的效果,但主要针对的是本国利用者,对外国的利用者的信息披露和追踪机制规定的不够详细。在制度规定上,由于各主体职能、权利义务分配有相互交叉和不合理之处,致使各管理主体相互之间难以统一、协调,容易产生权力重叠、责任推诿和指责遗漏的现象。
三、对我国现行监管体制的评价
尽管我国现有农业遗传资源监管体制缺少一套系统、协调的农业遗传资源保护和监管规范和综合性农业遗传资源事务协调机构,但这种体制在国民经济发展过程中确实发挥了巨大作用。在整个的生物多样性保护方面,国家林业部、农业部、国家环境保护部(原为国家环保总局)、国家海洋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部门制定了大量的本部门政策、法规、行动计划和方案,为保护和持续利用生物多样性取得了明显的效果。但同时表现出的弊端也越来越明显,要应对新的发展形势还存在许多问题。当前我国在保护遗传资源方面的不足,概括起来主要表现在立法上的差距和不足以及执法上的差距和不足。立法体系上明显不足,法律制度的不健全,存在着很大的缺陷。我国现有法律法规比较分散,没有形成完整立法体系,缺乏一部关于农业遗传资源保护的专门性法律。其次,现有法律规范在内容上有许多缺失,农业遗传资源的收集和保存制度、保护基金制度等都很不完善。从执法和法的适用层面看,我国缺乏可操作的关于生物遗传资源管理部门的规定。对于生物遗传资源保护的法律法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严重,至今尚未建立统一完整的农业执法体系和执法制度,并且存在执法主体不明确、散乱,权力界限不清和权力滥用、交叉重复执法现象;农业执法制度、程序不统一、不健全缺乏强有力的、经常性的执法监督机构等问题。法的适用层面缺乏加强和鼓励生物遗传资源科学研究,以及有关生物多样性和生物遗传资源环境以及农业遗传资源生境宣传和教育的规定和实践。
四、现行监管体制对农业遗传资源立法的启示
(1)农业遗传资源立法需要协调各机构、各部门的关系。农业遗传资源保护、监管问题涉及诸多领域,其解决与处理也涉及各个政府职能部门。各部门间有失协调、各自为政,不仅会严重破坏政府的统一性,损坏政府的公信力,还会因为政出多门而降低行政效率。(2)农业遗传资源立法可以考虑建立一个级别较高的综合性事务协调机构。在农业遗传资源的监管上,资源在使用权属上的不明确或者不属于管理机构所有,给农业遗传资源保护造成很大的障碍。农业遗传资源管理和利用的实践证明,建立一个高级别的综合性事务协调机构确有必要。(3)农业遗传资源立法需明确农业遗传资源保护和利用的权利主体。不但要明确其各所享有的权利,更重要的是明确义务、责任的承担与权利义务在各主体之间的合理分配。权力的合理分配和法律地位的正确定位是更好地保护、利用和发展农业遗传资源的根本出路,是决定遗传资源保护的效果和效率的重要指标。不能只规定权利而不明确义务;亦不能只责成义务而忽略权利。(4)农业遗传资源立法在法律规定和制度设计的各个方面都应该注意使权利义务相对等和平衡。保护农业遗传资源就是保护公共资源,加强与社会交流的手段和方法,得到社会的认可可以带来保护上的优势,帮助保护主体获得良好的政策环境和经费上的支持。可以把社区的管理和发展,与政府部门关系的协调,促进公众对保护的参与也纳入保护区的管理工作中。
[摘要] 农业遗传资源是国家的重要战略资源,关系着生物多样性的发展、生态系统的平衡和和环境的良性延续,更关系着人类乃至整个生物界的“粮食”安全,是制约社会生态发展和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农业遗传资源与生态安全、经济发展、国家安全之间的关系紧密,考察我国现行法律规范中相关农业遗传资源保护和监管的主体制度,分析各保护和监管主体的地位和作用能够为加快推进我国农业遗传资源立法进程起到积极作用。
[关键词] 农业遗传资源;监管体制;农业遗传资源立法
对生物遗传资源进行法律保护是保护生物多样性得以存续和发展的前提和基础。也是人类生存的生态环境得以维持的基础。经历百年的发展之后,人们认识到粮食和农业动物遗传资源的基本作用和价值,尤其是对当代和子孙后代粮食安全的贡献。并且意识到这些资源的丧失和侵蚀对粮食安全和农村社区可持续生计产生的威胁。保持粮食和农业动物遗传资源的多样性,对农民、牧民和动植物育种人员来说,不但能够应对包括气候变化在内的环境变化所提出的当前和未来的生存挑战。还能增强对疾病和寄生虫的抗性,更好的适应消费者对动物产品的需求变化等。应认识到生物多样性的内在价值,作物、牲畜品种对环境、遗传、社会、经济、医学、科学、教育、文化和精神的重要性,以及确保人类子孙后代能够获得遗传资源的道义责任。
我国生物物种资源初步可以分为动物遗传资源、植物遗传资源和微生物遗传资源三部分。其中人类遗传资源尽管具有动物遗传资源属性,但鉴于人类一贯的主体定位,因此将物种资源分为动物遗传资源、植物遗传资、源微生物遗传资源和人类遗传资源四个部分较为合适。动物遗传资源和植物遗传资源绝大部分都具有农业用途,因此将具有农业用途的物种资源概括为农业遗传资源更能体现其经济价值和生态价值。并且是整个生物物种资源中最为重要的部分,关于物种资源保护和管理也主要体现在对农业遗传资源的保护和管理上。随着实践的发展,我国现行的法律规范在保护农业遗传资源上暴露出越来越多的弊端,农业遗传资源保护、监管问题涉及诸多领域,其解决与处理也涉及各个政府职能部门,社会影响巨大。考察我国农业遗传资源的总体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分析现行管体制在农业遗传资源保护方面所起到的效果不但可以对当前我国农业遗传资源保护监管体制有所了解,更能为今后农业遗传资源的立法提供参考。
一、我国农业遗传资源的总体情况
我国幅员辽阔、地形复杂、气候多样,在这种环境条件下,生物遗传资源源丰富、种类繁多,是全球12个“巨大多样性国家”之一。我国有7000年以上的农业开垦历史,据不完全统计,全国有农作物及其野生近缘植物数千种,其中栽培植物约1200种,主要栽培的600多种,其中起源于我国的近300种。我国农作物种质资源数量位居世界前列。我国农民开发利用和培育繁育了大量栽培植物和家养动物,其丰富程度在全世界是独一无二的。这些栽培植物和家养动物不仅许多起源于我国,而且我国至今还保有它们的大量野生原型及近缘种。我国共有家养动物品种和类群1900多个。在我国境内已知的经济树种就有1000种以上。水稻的地方品种达50000个,大豆地方品种达20000个。我国的栽培和野生果树种类总数居世界第一位,其中许多主要起源于我国:我国有药用植物11000多种,牧草4200多种,原产我国的重要观赏花卉2200多种。各种有经济价值植物的野生原型和近缘种,大多尚无精确统计。我国是世界上畜禽遗传资源最为丰富的国家之一。由于地形、地貌多种多样,气候复杂,动物物种多样性以及与此相关的遗传多样性十分丰富,而且质量上也独具特色,有许多宝贵的基因。20世纪80年代初查明我国共有畜禽品种、类群596个,约占全世界总数的11%,已经列入《中国畜禽品种志》的287个。此外,又有一些新的品种和类群不断被发现。我国畜禽不仅数量多,而且还有不少品种以其独特、优良的遗传性状和经济价值而著称于世。
然而过去几十年中,我国农作物种质资源大量丧失或遭到严重破坏。一是由于作物新品种和栽培技术的提高,使大量老品种特别是农家品种遭到淘汰,虽然多数品种资源已得到收集保存,但仍有部分丢失;二是因为土地用途改变、大型水利与交通工程建设、城市扩展等,一些重要作物的野生近缘种生境遭受破坏,面积缩小或消失,如普通野生稻、药用野生稻和疣粒野生稻的栖息地和种群数量比20年前约分别减少了70%、50%和30%;三是在对外合作研究中,因保护意识不强和管理不力,造成农作物种质资源的大量流失。畜禽遗传资源方面,近年来有60余个大中城市和工矿区的本地品种灭绝,处于濒危的境地的畜禽遗传资源品种也不断增加,在地区和县等育种指导机构被撤消之后,这种势头有增无减。并且目前畜禽遗传资源遭遇多样性危机,气候变化和新型动物传染病的出现等都使保护畜禽遗传资源的工作面临危机。
二、我国现行农业遗传资源监管体制
1.现行监管体制和保护机构的设置。总的来说,从我国现行的有关生物遗传资源的法律规范看,我国已经初步形成了一个关于遗传资源的保护、管理和利用的法律框架。现行与农业遗传资源保护相关的监管体制是在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本门、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国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的领导下,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分别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种植业、畜牧业、渔业、林业等相关工作为主力,以其他依法取得授权的行政机关和其他主体为补充组成的纵向网状体系。就遗传资源的保护而言,我国现行的立法区分了不同类别的遗传资源而为其提供法律保护,将遗传资源的调查、鉴定、收集、整理和登记等问题作了明确规定。就遗传资源的管理而言,现行的立法将遗传资源的采集、进出口、交易以及生产经营等活动纳入了管理范围。长期以来,国家对农业遗传资源保护工作十分重视。已建设了一定数量和规模的苗圃、种质资源中心、资源保种场、保护区和基因库等,构成了我国现有资源保护体系的主体,承担着农业遗传资源保护的任务。并且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如拨专款抢救、保护受到威胁和濒临灭绝的农作物、畜禽品种,在原产地建立地方原种保护场、划定保护区、制定改良计划等。
2.现行监管体制下农业遗传资源保护和监管的不足。从当前我国对农业遗传资源给予保护的相关法律规范看,将我国农业遗传资源的监管体制按资源普查和收集管理、品种保存与管理、资源开发和利用以及资源流向监管等四个阶段来看:(1)在普查和收集的管理阶段,我国农作物品种资源与畜禽品种资源在收集上存在差距。在植物遗传资源采集上,当前法律规范在人员素质、采集程序、数据描述和技术标准等方面没能作出统一的规范,资源的整合、归档存在一定程度的混乱。畜禽品种资源采集上,不同畜禽品种资源的采集存在较大的差距、基因鉴定工作停留于表面、科学技术手段落后、研究力量薄弱。(2)在
品种保存与管理阶段,我国农业遗传资源的品种保存和管理存在技术和执法上的问题。目前绝大部分自然保护区等管理机构属于事业单位性质,其所需的经费来源于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和国家给予的适当资金补助。不同保护和监管单位的资金来源中,国家财政支付和地方政府的财政支持所占比例不均衡,由于种种原因,资金常常存在不到位的情况,许多地处贫困边远地区的自然保护区处境更是困难。在技术上对当前大量收集保存的遗传资源缺乏深入研究,不能真正明确其利用价值,并且已有的优异种质开发利用较差限制了遗传多样性的广泛应用。(3)在资源开发和利用阶段,我国资源开发科学技术手段落后、研究力量薄弱且投入不足、设施与手段落后并且对种质创造者和育种者缺少知识产权保护,不利调动新种质、新品种育成者的积极性。同时,在对外合作研究中,我国因为保护意识不强和管理不力,造成资源的大量流失,在相关的制度建设上也缺乏对事先知情同意机制、共同商定条件等明确而详细地规定。(4)在资源流通监管阶段,虽然各相关部门制定了大量的本部门政策、法规、行动计划和方案并为保护和持续利用生物多样性取得了明显的效果,但主要针对的是本国利用者,对外国的利用者的信息披露和追踪机制规定的不够详细。在制度规定上,由于各主体职能、权利义务分配有相互交叉和不合理之处,致使各管理主体相互之间难以统一、协调,容易产生权力重叠、责任推诿和指责遗漏的现象。
三、对我国现行监管体制的评价
为进一步加强农药监督管理,推进农药管理法制化进程,保障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农业部办公厅《2013农药监管与法制建设年活动方案》要求和山东省2013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工作部署,结合我省农药管理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全国农药检定所所长会议和全省农药管理工作会议精神,以《农药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修订出台为契机,大力开展农药法制宣传培训,推进农药管理配套法规建设,健全全省农药监管体系,以进一步完善“两项制度”、实行农药经营许可制度为抓手,以禁限用高毒农药整治、加大抽检力度、开展农药质量提升行动为重点,进一步净化农药市场,完善监管机制,提高农药产品质量和标签合格率,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
二、工作目标
通过继续开展“农药监管与法制建设年”活动,以“依法治理,科技促进,提升质量,确保安全”为总体目标,开展“全面提升农药质量,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努力确保不发生因农药残留引发的重大农产品安全事故,努力确保不发生因农药使用事故引发的”的“双提双保”行动,使全省制售假冒伪劣农药的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农药市场秩序明显好转。具体目标是:
(一)农药产品质量合格率提高1个百分点,年底农药产品质量合格率达到85%以上;农药产品标签合格率提高2个百分点,年底农药产品标签合格率达到87%以上。
(二)假证、冒证、伪造农药登记证现象控制在5%以下。
(三)完善农药经营登记备案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两项制度,确保所有农业县(市、区)全覆盖。开展禁限用高毒农药专项整治,杜绝甲胺磷等国家禁用农药的生产、经营和使用。
(四)检打联动,狠抓大案要案查处,确保假冒伪劣及违规添加高毒农药案件查处率达到100%。
(五)抽检农药产品1370个以上,检测准确率100%。
三、主要任务
(一)做好《农药管理条例》宣传贯彻。《条例》出台后,将《条例》实施前一个月定为《条例》宣传月,各地要采取办培训班、知识竞赛、电视讲座、印发解答画册等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及时安排《条例》培训,由省负责市一级师资力量、农药生产企业负责人和办理登记人员的培训,市一级负责对基层农药执法和经营单位负责人的培训,县负责经营人员培训,做到一般同志了解条例、负责同志熟悉条例、具体工作人员精通条例。同时启动《山东省农药管理办法》的修订工作。
(二)进一步完善“两项制度”全覆盖。2012年农药经营登记备案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两项制度”已覆盖所有农业县(市、区),部分蔬菜主产区已经全面禁止销售使用所有高毒农药。但部分地方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宣传发动不充分、申报登记不积极、登记程序不规范、信息公开不及时等问题,以致造成登记备案不彻底、把关不严格,使登记备案工作流于形式。2013年要着力抓好“两项制度”的规范落实,重点规范登记程序,提高经销企业和产品备案率,实行登记备案时生产厂家对产品质量的承诺,在经营门市张贴登记备案表,及时公开登记信息。
(三)深化禁限用农药监管工作。2012年通过开展“禁限用农药专项治理行动”,禁限用农药整治取得明显成效,蔬菜、水果中禁限用农药检出率同比下降21个百分点。2013年要继续深入开展禁限用农药专项治理行动,确保国家明令禁止的生产和销售的农药行为、瓜菜果茶生产过程中限用农药使用行为得到有效遏制,限用农药检出率进一步降低。
(四)开展农药专项抽查行动。省农药检定所要结合农时季节,在农药使用旺季,对小麦、玉米、果树、蔬菜用药、大棚用烟剂、种衣剂、卫生杀虫剂等组织开展专项抽查行动,抽样数量不低于1370个。对抽查不合格的样品,将对生产经营单位依法进行查处。
(五)强化大案要案查处力度。通过采取市场抽检、群众举报等措施,有针对性地加大农药执法力度,狠抓大案要案查处,严厉打击制假售假窝点。特别是对生产销售国家禁用农药;有效成分为零;擅自添加高毒农药或其他未登记隐性成分;假冒、伪造农药登记证;擅自修改农药标签内容等违法行为,将依法严厉查处。对典型的农药大案要案要在新闻媒体曝光,有力地震慑违法分子。要强化与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完善农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坚决杜绝应付、推脱、瞒报和“有案不送、以罚代刑”的行为。对大案要案查处有力的单位省厅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
(六)对生产企业实施分类监管。根据农药监督抽查结果,对农药生产企业实行“绿牌、黄牌、红牌”分类管理。对没有发现问题、群众口碑较好的纳入“绿牌”管理,进行重点帮扶;对标签、质量违规企业纳入“黄牌”管理,全省市场抽检时必须抽其产品;对产品质量抽检多次不合格,添加高毒农药或其他农药成分,有效成分为零的纳入“红牌”管理,对有严重问题的产品在全省禁止其经营登记备案,并建议农业部按法律程序吊销其农药登记证。纳入“黄牌”、“红牌”管理的企业在整改结束前对涉及的产品暂不办理续展登记,并实行重点监管。
(七)做好农药“四培育”先进评选活动。继续开展“四培育”活动,树立我省生产、经营和监管领域的标兵。继续组织农药生产经营企业赴省内外学习考察,扶持优秀农药企业和产品做大做强。
(八)继续做好农药广告和农药产品展销会的管理。规范农药广告审批程序,各级负责本区域内的农药广告监管,省农药检定所要及时公布农药广告审批文号,为农药广告市场监督提供证据。要及时了解农药广告市场形势,收集违规农药广告证据,不定期组织举报,形成违规农药广告举报制度,加强农药广告监督管理。继续组织对各类农药交易会、展销会的产品进行监管,通过对参展企业的摸底调查,发现涉嫌违规生产经营农药的线索,以省厅名义下发文件,组织全省农药监管机构进行查处,同时通报省公安厅,协同查处。
(九)做好各种农药项目实施和管理工作。积极争取小宗特色作物用药联合登记试验财政补助;实施低毒生物农药示范推广补贴项目,完善示范推广补贴模式;继续组织蔬菜用药登记联合试验;做好农药残留监测、农药安全性监测与评价及农残标准制定项目的实施。
(十)推进农药管理体系建设。《条例》修订出台后,农业部门主要管理农药登记和经营许可“两证”,农药市场实行全程监管,责任更加重大。随着农业部农药监管工作任务下移,经营许可,广告审查,登记备案,经营人员培训、管理,经营单位评估、管理,农药风险评估,农药药害调查处理等都应以农药管理单位名义开展,所以我们建议市要建立农药检定所,县有条件的建立农药检定所,也可在综合执法大队加挂农药检定所的牌子。乡镇要明确1名农药监管人员,由省农药检定所统一组织培训及业务指导。农药监管机构要做到有机构、有人员、有经费、有设备,禁止农业行政部门、农药监管部门及工作人员经营、推销农药,禁止向企业乱收费。
(十一)强化农药管理队伍自身建设。要结合实际,针对性地组织开展相关培训,提高各级监管及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和业务能力,尽快建立一支素质高、业务通、专业精、相对稳定的专业队伍。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树立监管就是服务的理念,恪尽职守,尽职尽责,脚踏实地,扎实工作,努力提高农药监管效能。
(十二)妥善处理农药使用安全事故。高度重视农药使用安全事故的处理工作,切实加强预警分级管理,完善应急预案。要成立专门工作领导小组和技术指导小组,负责事故处理工作。对发生人员安全事故的,要积极协助当地卫生等有关部门做好人员救治,按规定如实上报信息;对发生使用农药后作物出现药害症状的,首先报告当地政府进行处理;对于涉及面较广、影响较大、当地政府处理较为困难的,应急预案2级以上的,要及时以政府名义上报省厅,由省农药药害鉴定委员会组织专家调查鉴定,要做好协调工作,根据鉴定及检测结果,由当地政府与企业协商提出处理建议。
做好《农药使用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宣传培训工作,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细化实施方案,组建应急队伍,强化人员培训,做好突发事件的现场维护、样品检测、信息、配合协调等工作,尽最大能力维护社会稳定。
(十三)认真开展信息统计和农药价格调查工作。省农药检定所要把所有农药监管机构人员、农药经营单位、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单位、农药生产企业登记人员、农药登记、续展、药效试验等信息在山东农药信息网上公布,接受社会监督,为企业和监管单位服务。
各地要认真完成农药价格和供应情况调查任务。要按照农业部农药检定所的要求,每年3~12月要逐月开展例行调查工作,并分别在3、5、7、9月份进行4次全国性的重点调查。
以农业部项目为依托,进一步完善“农药标签网上查询系统”和“农药监管网络联动系统”,构建覆盖全省的农药市场统一监管平台,增强各级、各部门之间的联系与合作,实现农药市场案件查处、管理信息“一地、区域联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要切实加强农药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形成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抓的工作机制。要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分级负责,把农药监管工作细化到具体环节、落实到具体单位和责任人。
(二)制定实施方案。各市要根据本方案的总体要求,结合本辖区实际,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明确任务、目标和责任,细化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要加强与工商、质检、公安、新闻媒体等部门的沟通与协作,做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
(三)保障监管经费。各市要多方争取支持,加大对农药市场监管资金投入力度,保障农药质量抽查、农药执法监督、禁用高毒农药销毁、培训等经费支出,确保农药市场监管与法制建设年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确保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强化督导检查。各市要加强对辖区内各县(市、区)农药市场监管开展情况的检查,分析当地农药施用风险点,采取措施,做好正面宣传,排除隐患,及时掌握工作动态,做好阶段性总结,发现新问题要及时应对处理,对典型经验要做好宣传推广。省药检所将不定期组织督导检查,对工作迟缓、监管不力的,特别是发生高风险农药和作物农药残留严重情况的,将约谈有关责任人,视情况予以通报批评,并作为年底农产品质量考评的扣分依据。
(五)按时上报信息。各市从2013年5月份开始,每月月底前,通过“农药监管网络联动系统”,并以纸质文件,向省农药检定所报告工作进展情况。报送材料要有综述、抽检、查处等方面的情况,以数据和典型事例为依据。重大案件及突发事件,应立即报告。同时要认真组织填报农药市场监管情况统计表(见附表1-3)。
五、重点活动安排
(一)3~4月,组织召开全省农药管理工作会议和工作年会,部署2013年全省农药监管工作,表彰“四培育”活动先进单位,通报违规生产企业。
(二)4月,制定全省农药市场监管与法制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完善农药经营登记备案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两项制度,做到全省全覆盖。
(三)组织开展系列专项抽查活动。4月,组织小麦用药抽查;5月,对部分生产企业进行监督抽查;6月,组织蔬菜、果树用药及植物生长调节剂抽查;7月,组织卫生杀虫剂抽查;8月,组织玉米用药专项抽查和种衣剂抽查; 12月,组织大棚等保护地用烟剂抽查。
(四)6~10月,开展高毒农药专项治理活动,对涉嫌非法添加禁限用高毒农药生产企业的产品进行重点抽查。
(五)6~11月,开展农药经营人员培训活动,与“阳光工程”培训项目相结合,对农药经营人员进行业务培训。重点培训相关法律法规及农药经营业务基础知识,增强农药经营人员识假辨劣、守法经营意识,提高其指导农民安全合理用药的能力。
(六)7~10月,对近几年市场抽检中涉嫌生产假劣农药的企业进行专项监督抽查。
(七)7~10月,开展农药经营情况调查,摸清全省农药经营单位底数,包括数量、人员素质、资质等,为制定《山东省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和实施农药经营许可制度做好准备。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村、农业和农民问题是关系到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根本问题,农村职业教育对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具有重大意义。只有通过农村职业教育加强对农民的培训以提高农民的素质,才能实现农业现代化。然而,受多种因素影响,目前我国农村职业教育的形势不容乐观,在发展进程中存在多种问题,给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提出了严峻挑战。为此,我们应该重新审视农村职业教育的特质,把握农村职业教育的价值定位,并据此剖析农村职业教育的发展现状,发现问题,探析原因,提出对策。
一、我国农村职业教育发展现状之原因探析——“脱农”
农村本来就是我国的薄弱环节,农村职业教育的发展更受种种因素制约,比如资金投入不足、师资力量不够、政策落实不到位、供求矛盾突出等。无论是何种原因,它的存在都会造成农村职业教育弊端重重,发展缓慢。在我们的生存环境中,每事每物都是矛盾体,都难免有不尽人意的地方,但是我们该做的是尽自己最大努力,争取利益最大化。所以,我想,对于农村职业教育的发展,我们更应该从它自身去找原因,反思农村职业教育自身存在的问题,发现问题的根本所在,针对问题思考自己能做些什么,大力解决问题或者把问题最小化,而不应仅从外界找借口,否则永远不会有发展,只会在倒退的基础上进一步倒退。只有切实提高农村职业教育的质量,才会带来发展。从这点一切入,我主要分析两个方面的原因。
首先,不得不提到社会各界特别是广大农民群众对农村职业教育的偏见。我国农村职业教育长期以来受到人们的歧视:相当多的人认为普通教育是正规教育,而职业教育是“落榜生”教育或“差生”教育,对职业学校的学生另眼相待;学习职业教育的学生也因此抬不起头,觉得低人一等。为什么这些家长会有这种思想呢?固然是传统观念根深蒂固,但是职业学校是否应该以自己的实际行动证明自己存在的价值呢?是否考虑过怎样扭转这种局面呢?或许考虑过,但是否是以广大农民的利益为重呢?为什么家长不相信职业学校会带给自己福音?家长都希望子女读书后能够有个好的工作,但是目前家长们看到的却是,大批的职业学校毕业生被输入沿海发达城市,美其名曰“分配到位”,之后就不管学生死活,一年半载之后,又有大批学生重返家乡成了待业青年。如此结果,家长怎能把希望寄托到职业学校上?这是否正是学校的不负责任呢?这是对学生的不负责,更是对自己学校甚至是对整个教育事业的不负责。学生和家长从职业教育中得不到自己需要的东西,自然就放弃选择职业学校,放弃接受更高教育的机会也就意味着农村的发展仍会发展缓慢,农民意识仍旧落后于时代的发展,农村职业教育更是岌岌可危,一旦形成这样的恶性循环套,农村谈何发展?面对这样的困境,农村职业教育工作者应该做些什么呢?
教育家杜威说:“教育本无目的,因为有了需要才使它有目的。”职业学校的课程是否为农民所需?这就涉及到了我接下来要谈的问题,即:农村职业教育的课程设置是否合理?是否真正体现了“以农为本”?
目前农村职业教育的课程设置与其初衷相差甚远。农村职业教育课程目标的重点,不是为地方经济发展培养有具有一定农业技术专长和经营管理基本知识的现代农民,而主要是应和学生和家长的急功近利思想和择业观念。为发达地区培养廉价的打工者,培养的学生是完全脱离农民身份的保安、软件设计员、数控机床操纵者之类的人才,忽视了农村可持续发展对新型农民的需要。这种严重的离农课程内容的教育,培养出来的学生无法完全满足现代农业发展的需要。从本质上说,农村职业教育应该是“富农“的教育,但在现实中却成了“伤农”的教育。目前的农村职业教育是用农村的教育资源为城市培养了成千上万的实用技术人才,他们往往是付出了大量的劳动而得到的不是等价的报酬。这样只能使农民近期内增加了现金收入,改善了生活条件,但从长远看,是“富”了城市而“伤”了农村。
由此,农村职业教育的重要性我们不言而喻,但是在农村职业教育的实施、发展过程中却壁垒重重,我们不得不深思:问题的根源在哪里?农村职业教育脱离了“农”,怎样为农服务?而最为重要的是,我们发现了问题,探析了问题,怎样从问题的实质,去解决问题?
三、发展农村职业教育的对策——如何“以农为本”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充分认识到农村职业教育的重要性
要在农村更好地发展农村职业教育,首先就要让职业教育为农民所认识,认可和接受。农村职业学校可以专门组织一个下乡小组,深入农村,进入农家做家长和学生的工作,让“科教兴农”思想渗入农民意识中,让他们明白,农村职业教育是直接关系到农业的发展,关系到农业现代化的进程,进而关系到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和整个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实现。同时,在农村定期开办农业知识讲座,让农民切实感受到科学知识的甜处,从而转变以往“不受教育也能种田种地”的观念,学习科学种田,科学务农。农村职业教育要做到“以农为本”,转变思想是最基础的工作,是下一步工作顺利进行的重要保障,更是所有农村职业教育者的首要义务。
(二)课程设置要“以农为本”
农村职教必须立足于农村,与农村经济社会紧密融合,才能更好地得到发展,才能更好地促进农村社会的发展。对目前农村职业教育的诸多弊端,我们主要从以下两方面努力,力争开创农村职业教育的新局面。
1.农村职业教育课程建设应培养实用型人才以促进地方经济发展。 农村是以农业为自己的支柱产业,第一产业的专业与课程不能弱化或删掉,只能改造和强化这类专业和课程,才能使农村职业教育更好地为当地农业生产服务。在搞好第一产业的同时,应大力开发第二、第三产业,开发与此相关的课程,培养与此相适应的学生,以便为农村的发展注入新鲜的活力。这就要求农村职业教育要兼顾第一、第二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进行培养目标的调整和专业结构的改革,创新办学模式,把学历教育为主转变为学历教育与短期培训并重、以短期培训为主,根据新的形势和任务,合理调整原有培养目标,培养两个“新农民”,既培养科学兴农、建设家乡的“新农民”和培养脱离农村进城务工创业经商的“新农民”。
2.农村职业教育课程建设应有利于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为“新农村”建设积累资本。就现代职业教育课程的形态而言,我们不能将观念局限在必修课程的建设之上。不管哪个岗位,都要求学生在实际操作中能够把所学各种知识融会贯通,这样更有助于专业知识的灵活运用。在现代化职教课程体系的设计中,各种类型的选修课程的开发应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其中包括具有地方特色、行业特点以及能够体现个人特长的选修。这样既能拓宽学生的知识面,加深起对专业的理解,又能照顾到学生的爱好和特长,促使其向一专多能的方向发展。
(三)以终身学习思想为指导,大力落实农村职业教育的“以农为本”
终身学习是21世纪的生存概念,指人在一生中所需要的知识、技术,包括学习态度等应该如何开发和运用的全过程,通过一个不断的支持过程来发挥人类的潜能。我们已经进入一个学习化社会,这就要求我们时刻都处于求知状态,不断的充实自己,以适应社会的飞速发展。农村职业教育也不例外,只有不断更新办学理念,改变教学方式,才能更好地为社会经济发展服务,为农村的更容换貌做出贡献。
1.为了满足除义务教育之外的所有青年人的多种学习需要,为了帮助他们逃脱事业的威胁,学校应树立市场意识,设立专门的市场分析部门,以市场为导向来合理设置专业,对所需专业和所需毕业生的数量进行分析预测,从而确定办学方向和办学目标,并且吸引私人企业和社会团体举办多层次多形式的职业教育,在与企业签订“人才订单”后,对学生的在职表现要跟踪调查,允许他们“回炉”以跟上技术上的发展,为自己培育市场也为企业的发展解除后顾之忧。必须特别关注不断增多的期望返回工作岗位的农村下岗职工,关注不适应现行工作之工人的再培训,应该建立一个更为广泛和灵活的教育和培训体系,包括公立和私立的,通常是两者的联合。
2.改革招生制度,扩大入学口径,重视毕业生的就业指导。改革招生制度是增强农村职业教育办学活力和适应性的重要措施。农村职业教育应该实行更加灵活的招生制度,有条件的学校应免试招收农村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和具有同等学历的农村青年,放宽招生和入学的年龄限制,创造条件实行弹性的学习制度和学分制,允许学生分阶段完成学业。同时,要重视毕业生的职业指导和就业工作,及时为毕业生传递工作信息,给予工作选择指导,保持与离校单位找到工作的毕业生的联系。如果农村职业学校能够对学生多一点人文关怀,学生就会对学校多一点信赖,有了学校和学生的共同努力,农村职业教育的发展就指日可待了。
目前我国每年新增农村剩余劳动力500万人到600万人,其中绝大部分是没有升入高中的初中毕业生。因此,发展农村职业教育,加强对农村劳动力的职业教育与培训,犹如建造一个容纳和调节农村劳动力转移的“蓄水池”,既可延缓和降低劳动力的供给和新生劳动力进入市场,缓解就业压力,又能够提高青年农民的素质,把沉重的人口负担转化为巨大的人力资源,还可以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为农村事业的建设添砖加瓦。可见,农村职业教育之任重道远。
1.1农业经济弱质性与信贷资金趋利性的矛盾。
新疆农业生产周期长,受自然条件影响大,这使农业产出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和不稳定性,而新疆地区农产品供求弹性小又使农业面临相当大的市场风险,农业企业的高风险、低回报让金融机构望而却步。在充分考虑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的原则下,金融机构必然对农业融资审慎,在明知农业发展需要资金支持的情况下信贷资金也会加剧流向非农业领域去寻求自己更有把握的利益,从而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新疆农业发展的信贷投入,影响到金融服务农业发展的水平和效果。
1.2金融创新和服务滞后,不能满足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
新疆国有商业银行的信贷资金向大城市、大企业、大客户、大项目集中,很多县域机构受授权限制只能办理小额质押、个人消费、票据贴现等低风险金融业务。金融机构仍以传统的存、贷、汇业务为主,金融创新和服务滞后,不能满足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
1.3农村金融生态不理想。
农村信用环境欠佳,信用意识淡薄,往往把贷款与扶贫款相等同,逃废银行债务行为时有发生,加之司法支持乏力,金融债权难以落实,影响了金融支农的积极性。因此,尽管农业发展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但却无法获得有效的支持和满足。
1.4农业保险体系缺位。
农业保险是稳定农业生产、保障经营者利益的有力手段,便于其获得贷款,引导农业金融资本的流入。但由于农业保险回报率低,又缺乏必要的政策支持和法律法规依据,实行商业化经营的保险公司都不愿意开办农业保险,这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金融机构对农业、农村企业风险程度的评估,成为“惜贷”的重要因素,加剧了农村金融供给紧张状况。
2金融机构采取有效措施,逐步完善和提高金融机制、金融服务等相关体系建设。
2.1完善正规农村金融供给机制。
通过运用差额准备制度,对上存资金比例过高的金融机构可以提高超额准备金比例,并下调超额准备金率。对很少甚至不发放农业贷款的金融机构基层网点有计划、分步骤地撤出农村市场,将腾出的网点设施和市场份额转让给其他地方金融机构。将部分财政支农资金以利息补偿和风险补偿的形式,用于对农村金融机构在支农信贷经营中的损失补贴,发挥财政支农资金使用的乘数效用。
2.2改进服务手段,丰富金融支农服务工具和扩大服务范围。
(1)立足于大农业和大农场,重点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把新疆地区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村城镇化建设、农村商品流通体系建设、县域中小企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县域特色资源开发、农户生产消费信贷等领域作为重点,开展差异化经营,加快产品创新和流程再造,培育独特的竞争优势,扎实推进信贷业务的发展。加大对兵团级和国家级重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棉花、粮食、林果和畜牧四大基地建设的信贷支持力度;整合研发适合“三农”和县域特点、符合新农村建设需要的金融产品。比如积极推广龙头企业季节性收购资金贷款、“绿色家园”贷款、小企业简式快速贷款、个人生产经营性贷款和金融超市等特色产品和服务。通过创新和推广实用型的信贷产品,吸引高端客户群体,占领有效信贷市场。
(2)围绕“三农”进行服务创新,不断改进服务方式和提高服务质量。拓展农村的住房贷款、生活消费品贷款、教育消费贷款等农村消费信贷业务,提供“一品一策”、“一家一户”式的金融服务。大力拓展中间业务,加快电子化建设步伐,发展代收、代付、汇兑结算、投资、理财、技术咨询、金融委托等中间业务和网上银行、银行卡业务,开办支农金融超市,推行“一站式”服务和“一条龙”操作,让现代金融走进广阔农村,让广大农民享受到现代金融服务,让金融在开拓出广阔市场的同时支持农业实现又好又快发展。
2.3建立农村信用制度,完善农业担保体系。
一、进一步加强体系建设,提高监管能力
1、继续加强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搞好县农业监测站的升级改造,增加仪器设备,拓展检测范围。加强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区域站检测服务工作,全面完成省市县三级风险监测任务。积极引导农事企业、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检测室,开展自检工作。
2、进一步提升检验检测能力及范围。秉承“一流管理、一流质量、一流服务”质量方针,结合“双认证”到期复评审工作,将检验检测范围由过去的三项(土壤、肥料、农产品)拓展到六项(农产品、土壤、肥料、农田灌溉水、农田大气、植株),参数由过去的89个增加到162个,不断提升全县现代农业的服务水平。
3、进一步强化监控平台管理。将监控平台软硬件进行更新改造,安排专人负责平台管理。将全县重点农药商店、重点果蔬生产基地、所有检测室全部纳入平台监管,切实发挥互联网+农产品监管的作用。
二、进一步健全制度措施,落实监管责任
1、进一步加强农药经营管理。以源头可追溯为目标,按照先审查、后备案、再经营原则,对全县农药经销商店进行统一排查、备案管理。
2、严格农业投入品市场监管。由县农经局牵头,联合相关部门,开展农资市场拉网式打假整治和执法监管行动,加大假劣农资案件查处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违法行为。
3、加大农产品风险监测力度。按照省市相关要求,制定监测工作方案,重点抽检树莓、辣椒、白菜、菠菜等重点品种,确保农产品安全产出。
三、注重品牌培育,着力提升品质
1、狠抓“标准化”生产。围绕出口树莓、辣椒、寒富苹果、西红柿等重点行业,大力推进标准化生产,建设标准化示范园10以上,面积65万亩以上。制定标准化栽培模式图,逐村逐户发放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一看就懂、一学就会。
申明:本网站内容仅用于学术交流,如有侵犯您的权益,请及时告知我们,本站将立即删除有关内容。 为认真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加强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等违法犯罪行为,确保农资供应充裕、价格平稳、质量可靠,保障全年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从源头上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持农民收入持续较快增长、维护农民合法权益,针对当前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和新任务,特制定印发本工作要点。 一、严格生产经营许可。各级农业、工商、质监、工信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严格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对农资生产经营主体的资质审查,严把农资市场主体准入关口。切实加强行政许可事后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行政相对人遵守法律和履行义务等情况。组织全面清查辖区内农资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资格,依法查处超范围生产经营行为,依法清理不具备资质条件的生产经营主体,依法取缔无证无照生产经营单位。对需要审定、登记、审批的农资产品,要严格执行有关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降低标准和越权审批。要强化信息制度,及时公告审批、撤销、注销、吊销等有关信息。 二、强化生产企业监管。各地各部门要突出源头治理,加强对农资生产企业的监管,强化生产企业主体责任意识。建立健全日常巡查、监督检查、飞行检查等制度,重点检查生产企业的生产资质、生产许可、原辅料使用、生产记录和销售台账等内容,依法严肃查处在生产过程中违法添加使用违禁物品、生产假冒伪劣产品、无证生产或擅自受托生产等违法行为。要督促生产企业严格执行产品质量管理制度,建立规范的生产经营档案,不断完善产品质量控制体系。 三、深化农资市场整顿。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对农资经营门店的日常巡查,重点整顿规范农资批发市场、专业市场、集散地、运销大户和乡村流动商贩。进一步加大农资广告的监管力度,重点查处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农机具等农资商品的虚假广告,防止虚假广告误导农民。加强对电视、网络、交易展销会等方式经营农资的行为的监管,依法查处不具备农资经营资格的物流企业变相经营农资的行为。继续抓好毒鼠强防范和清缴工作,克服麻痹大意思想,防止毒鼠强危害反弹。 四、开展质量监督抽查。各地要根据农业生产实际,有计划地开展农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要对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突出的区域、市场、产品和企业进行重点监测,提高监督抽查的针对性。要健全监督抽查结果的通报、反馈和共享机制,及时农资消费警示信息,提高农资质量预警能力。要实现质量抽检与依法查处的有效衔接,对抽检不合格的产品及其生产经营单位要及时立案查处,追溯制假售假源头;发现产品流入市场的,要查清产品去向,依法采取责令停止销售等措施,严防假劣农资流入农业生产领域。要进一步落实重点监控制度,对监督抽查发现的假劣农资生产经营单位重点跟踪监管。 五、狠抓假劣案件查处。要做好案件线索的排查梳理工作,完善社会监督网络,深度拓展案源渠道,落实保障激励措施。要集中力量,主动出击,按照“五不放过”原则,严厉打击制售假劣、侵权、非法添加等违法犯罪行为。要切实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对于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配合做好鉴定检测工作,坚决杜绝“有案不移、以罚代刑”等行为。对制假售假涉及面广、数额巨大、危害严重、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件,要采取联合挂牌督办、集中办案、联合查案等形式,限期查办,查必彻底。要继续加大制售假劣农资典型案件的曝光力度,起到查处一起、震慑一片、教育一方的良好效果。
六、推进放心农资下乡。各地各部门要制定和完善优惠政策,加强指导服务,推动农资连锁经营健康快速发展,构建现代农资经营服务网络,畅通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渠道,提高放心优质农资产品的覆盖面。要因地制宜,完善标准,分类指导,有序推进农资示范店培育工作。要切实落实农资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强化经营者的责任意识、守法意识。要扎实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开展农资经营企业信用评价,探索完善农资生产经营单位的分类、分级监管模式。充分发挥12316、12315、12365等服务热线作用,提高回应社会关切、满足群众诉求的能力。
七、全面开展专项行动。各地各部门要继续深入开展农资打假各项行动,有针对性地解决农资生产、经营环节的突出问题。农业部门组织开展种子“打假护权”行动,重点组织开展生产基地专项整治、基层经营主体综合治理、优良企业主推品种的品种权保护等工作,严厉打击品种假冒侵权等违法行为。继续开展“农药市场监管与法制建设年”活动,强化监督抽查,稳步提升农药产品质量。公安部门继续深入开展“打四黑除四害”行动,依法严厉打击农资领域制售假劣种子、农药、化肥犯罪和添加违禁物质犯罪,积极发动群众举报,狠抓大要案侦办,统一指挥,集中收网。工商部门组织开展红盾护农行动,突出重点,集中整治问题多、易反复、风险隐患较多的经营场所和品种,保持严管重打高压态势,不断提升农资市场监管效能。质检部门继续深入开展农资打假利剑行动,严查坑农害农违法案件,推动农资区域整治工作。 八、落实监管工作责任。各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把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工作任务、措施、责任等落到实处。要进一步强化和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层层建立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对不履职、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严厉打击地方及部门保护主义。要以检查履行监管职责到位情况为重点,通过专项督导、日常督查等多种方式,积极开展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的考核评价。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斗争部际协调小组将组织开展农资打假专项督导。
通过深入学习科学发展观,使我深刻认识到,作为一个农业植保工作者,在植保工作中一定要坚持科学发展观,时刻用先进理论指导具体的植保实践,这样才能在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基础上,推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病虫害防治是植保中心工作,提到病虫害防治,首先想到农药。农药是农业生产上不可或缺的重要生产资料之一,从它诞生之日起,就是一把双刃剑,在杀灭病虫害的同时,对人类和自然生态及其他生物都带来极大的威胁和损伤。如何坚持科学发展观,趋利避害,是发展现代农业迫切需要。
在控制重大病虫害时,既要减少产量损失,又要注重产品质量,施药者的安全,保护消费者的健康和生态环境,推进农业健康持续发展,这就要贯彻农业部提出的“公共植保、绿色植保、和谐植保”三个新理念,坚持“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植保方针。这是科学发展观对植保工作的时代要求。
一、树立“公共植保”理念,推进重大病虫害防治
“公共植保”是指植保工作的运行管理层面,一是植保信息和技术服务是公益性行为,二是重大生物灾害预防治理是政府行为,三是植保行为的依法管理。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但受自然条件影响较大,相对其他产业比较落后和薄弱,对重大生物灾害如东亚飞蝗、吸浆虫、条锈病等,单靠一个部门和一家一户很难防控,必须纳入政府行为范畴,为农民免费提供准确及时的信息和技术服务,动用行政资源,进行全社会的动员,并对植保行业进行依法管理。只有这样才能有效控制重大生物灾害。
二、坚持“绿色和谐植保”理念,推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在病虫害防治上坚持绿色植保、和谐植保是推进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必要条件。不但防治技术要有效可行,而且还要对环境安全,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对天敌安全,体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即在确保防治效果的同时,最大限度减少农药使用量,控制农药污染,维护农业生态环境,最大限度的保护天敌生物,科学用药控制药害和人畜中毒事件的发生。因此,在防治技术上要优先选择农业防治、生物防治、物理防治、人工措施等绿色技术,使用农药上优先选择生物源农药和低毒化学药剂,禁止高毒高残留农药,使用时严格按农药安全间隔期使用,并尽量降低剂量和使用次数,按照科学的施药方法施用,从而控制农药残留,发展绿色农业。
一、美国农业保险监管法律制度介绍
1938年,美国农业部根据《联邦农作物保险法》成立了联邦农作物保险公司(Federal Crop Insurance Corporation,FCIC)。该公司是行使《联邦农作物保险法》所授予权利的政府全资农作物保险公司,为农业部的下属机构,负责农作物保险规则的制定、履行对私营农作物保险公司的稽核和监督职能,并提供再保险。其设立目的为:通过建立健全的农作物保险体系,增强农业的经济稳定性,并为设计和建立农作物保险体系提供有益的研究和试验手段,以提高国民的福利水平。[1]
为了加强对美国农业的支持及对农作物保险的监管,1996年《美国联邦农业进步与改革法》对美国农业部的1994年重组法案做了修正,在其第226项条款之后增添了新的内容,即有关建立风险管理局(Risk Management Agency ,RMA)的条文,之中规定了RMA作为农业部中一个独立机构的地位,并对其职能、组成与资金来源做了明确规定。其设立目的是为了监督和管理FCIC,以及管理联邦农作物保险风险基金的帐户和与农产品期货市场有关的各个项目,履行的是从农场服务局分离出来的为农户风险管理服务的职能。[2]作为美国农业保险业务的监管机构,风险管理局主要承担农业保险政策及法规的制定、监管、再保险和综合服务四大项工作,是为农业生产者开发、保持和提供风险管理的工具,以便让农民能够更好地管理自己的商业风险。其职责主要包括:负责全国性险种条款的制定、费率的厘定;负责向私营农作物保险公司提供费用补贴,向农民提供保费补贴;负责与各私营保险公司协商,签订标准再保险协议,向私营保险公司提供再保险支持;负责对私营保险公司执行法律和协议的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建立农作物保险数据库,并用于厘定费率;负责私营保险公司与联邦农作物保险公司往来帐户的决算,如保费和费用补贴款的划转、代收费用上划等,并编制月报表、半年报表和年度报表;负责制定农作物定损标准和通用定损标准。
二、美国农业保险监管法律制度对我国的启示
美国农业保险监管制度在保障本国的农业保险及市场的稳定、持续、良性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借鉴它的法律制度的经验和优势,对在结合我国农业保险自身特点的基础上,建立我国的保险监管法律制度具有积极意义。这些国家农业保险监管法律制度可供我国借鉴的有以下方面。
应建立具有本国特色的农业保险监管模式
美国FCIC成立的初始阶段兼具农业保险经营与管理职能;随着农业保险开展的深入,FCIC从直接经营农业保险业务中解放出来,只担负监管职责;而后在农业保险发展较为成熟阶段,为了更好地对农业保险实施监管,又专门成立了RMA进行农业风险管理。美国的经验表明,对农业保险的监管并没有整齐划一的单一模式,而必须根据各国的实际国情建立适合本国需要的监管模式,才能真正实现促进农业保险业及其市场的良性发展。因此,我国农业保险监管模式必须依据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状况、历史经验、管理体制、政策目标等方面来建立,而当农业保险状况发生变化时,监管目标、内容、方式、手段等也应随着农业保险的发展变化而发生相应的变动。
三、应成立专门的农业保险监管机构-农业风险管理局
美国农作物保险的监管则由专门机构――隶属于美国农业部的RMA进行[3],此种安排是出于加强对美国农业的扶持和风险管理的需要而为之,同时也是为了在农作物保险的运作中便于与立法机关进行协调以及和农业生产者进行沟通。
从美国的农业保险监管机构设置情况来看[4],无论采取什么样的机构监管、无论是单独监管还是联合监管,农业保险的监管机构都须具备职责明确、专门性强、能很好协调各有关部门的关系和政策,确保农业保险业及其市场的健康发展等特点。而从目前我国保监会监管农业保险的现状看,这些要求都无法满足。因此,我国应成立专门的农业保险监管机构如农业风险管理局,来应对农业保险发展对监管的需求。我们应在农业部内设立相对高度独立的农业风险管理局。就必须制定明确的法律规范来确定其法律地位、职能、其他的与监管农业保险必须具有的相关权利与职责和监管的适当程序。未来的农业风险管理局应担负着广泛的职责:设定农业保险监管的重点和难点、监控遵守情况以及报告结果;设定农业保险监管的清晰目标和实现这些目标的有助于促使农业保险持续、健康地发展手段;以及能够建立起监管人员运用监管权力的问责机制等。
完善《农业保险条列》中关于农业保险监管的细则
我国农业保险监管对象及内容是农业保险监管法律制度的重要部分,实际上即是监管主体要完成的任务和职责所在。因此,只有明确了所要监管的对象及内容,才能确实、有效地达成监管主体需要实现的目标。我国于日前刚颁布的《农业保险条例》明确了农业保险监管的对象-保险公司和依法设立的农业互助保险等保险组织,也进一步明确了监管的内容,包括保险经营主体的准入资格经营农业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资质、经营核算原则、保险合同条款和保险费率的制定、等内容。欣喜之余我门业要看到,我国农业保险起步晚、基础弱、经验少,当前的农业保险监管体系还有待进一步完善。农业保险监管体系的建设要根据农业风险特征和农业保险的管理流程,进一步细化和完善相关机制,多一些现场检查和事后监督审计等手段,全方位制约市场主体的违规行为,加快建立服务能力、管理能力等评价体系,用公允的标准建立淘汰机制以及尽量减少或杜绝部门利益导向而带来的政策风险等。
参考文献
[1]刘欣.美国农业保险制度及借鉴[J].中国经贸导刊,2004(22):46.
力争到2020年,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55,主要农作物化肥利用率达到40%以上,农膜回收率达80%以上,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规模化养殖场(区)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率达到75%,林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
《意见》指出,要重点推进资源利用节约化,推进生产过程清洁化,推进产业链接循环化,推进农林废弃物处理资源化,增强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
《意见》要求,各地要建立农业和林业节能减排政策制度,完善农业和林业生产的节能减排相关规范和标准体系。制订耕地质量国家标准,修订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农用地膜国家标准。制订完善农药、肥料、饲料、兽药等农业投入品管理和废弃物处理的法律法规。加快制订种植业、畜禽养殖业、水产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建立农业循环经济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考核制度,推动农业循环经济规范化、标准化发展。
要推进农业循环经济示范工程建设。在农业基础较好的地区,选择一批具有明确实施主体的农业循环经济产业园区(基地)和企业,在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清洁生产等农业循环经济的关键环节和领域开展示范工程建设。国家和地方相关资金要加大对农业循环经济发展的支持。
要充分利用现有政策,支持各类农业经营主体回收废旧农膜,开展农作物秸秆、畜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农产品加工副产物综合利用,推动以县(市、区)为单位开展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试点。
要加大科技投入,促进产学研结合,加强农业资源高效利用、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农产品加工副产物综合利用等农林牧渔循环经济的共性和关键技术装备研发和转化推广力度;组织专家队伍,对实践中应用效果好的技术进行论证比选,筛选一批成熟技术进行推广扩散。
要鼓励农业循环经济产业链中的种养大户、家庭农场(林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林业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开展多种形式的联合和协作,共同推进统防统治、种养循环、农林牧渔结合和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现规模化、产业化、标准化、生态化、品牌化和设施化。
2012年二点委夜蛾防控技术指导意见
二点委夜蛾是我国黄淮海夏玉米种植区新发害虫,以幼虫咬食玉米苗茎基部,9叶期以前造成死苗导致缺苗断垄(苗龄越小受害越重),严重影响玉米生产。2011年由于幼虫盛发期与玉米苗期吻合,大面积突发危害,局部损失严重。据全国农作物病虫测报网监测,今年5月下旬始,黄淮海夏玉米种植区普遍出现成虫峰,河北、山东、山西、河南等省灯下虫量是去年同期的5-8倍。预计6月下旬至7月上中旬进入幼虫盛发期,与玉米苗期吻合,将再度暴发危害。为切实做好防控工作,保障玉米生产安全,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全面加强监测预警
二点委夜蛾是新发害虫,发生规律尚不十分清楚。因此,加强监测,及时预警,全面掌握发生动态,准确判断防治适期,是做好防控工作的基础和前提。
(一)做好成虫系统监测。黄淮海夏玉米种植区,尤其是麦茬夏玉米种植区,适当增加测报灯数量,至玉米9叶期结束,每天观测成虫消长发育情况,准确预测幼虫发生高峰期,结合玉米生长情况,及时预报预警信息。
(二)开展幼虫大田普查。玉米3叶期开始,系统开展大面积普查,准确掌握发生分布区域、虫口密度、发育进度,明确防治田块和防治适期,指导农民开展防治;玉米9叶期后,调查被害株率、发生面积、防治面积和防治效果。
(三)严格信息报送制度。在系统监测基础上,严格执行周报制度,定期报送调查数据信息,省级植保机构加强信息调度,全面反映虫情发生防治动态、已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以及存在的问题,为防控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二、科学制定防控对策措施
玉米苗期是二点委夜蛾幼虫危害关键时期,幼虫喜阴、喜湿,白天隐蔽在麦秸、麦糠底部,晚上爬行至玉米植株基部咬食危害。因此,防控策略上要牢牢抓住玉米苗期这一关键时期,采取农业防治、物理防治和化学防治相结合的综合防控措施,科学治虫保苗,保障生产安全。
(一)农业防治措施。推行小麦收割后旋耕灭茬、露行播种,或及时清理玉米苗周边麦秸和麦糠,露出播种沟,尽量创造不利于幼虫栖息的环境。同时,结合虫情预测,重点发生区按5-10%比例,适当增加播种量,并适当推迟定苗时间,保证全苗壮苗。
(二)物理防治措施。成虫发生高峰期,大面积推广应用灯诱、性诱等技术,有效诱杀二点委夜蛾成虫,尽可能降低田间落卵量,减少幼虫发生数量。
(三)化学防治措施。一是推行种子处理。选用内吸性好的有机磷、氨基甲酸酯类杀虫剂拌种或包衣,减轻苗期危害;二是做好播后苗前喷雾。麦秸、麦糠覆盖度大、幼虫密度高的田块,播后苗前选用甲基异柳磷、毒死蜱、乙酰甲胺磷、辛硫磷、甲维盐、高效氯氰菊酯等农药,用足水量喷雾,杀灭麦秸上成虫、卵和低龄幼虫。三是出苗后采取毒饵毒土法防治。选用乙酰甲胺磷、敌敌畏、毒死蜱和辛硫磷等农药,与炒香的麦麸搅拌配制成毒饵,或与细土搅拌制成毒土,傍晚顺垄堆撒于玉米植株附近,毒杀幼虫。四是苗期顺行喷淋防治。重发田块选用毒死蜱、乙酰甲胺磷、辛硫磷、甲维盐等农药,利用扇型喷头对准玉米苗的茎基和根部顺垄喷淋,杀灭大龄幼虫。
特别要注意的是:为防止发生药害,喷洒有机磷农药的田块,一周内禁止喷洒含有烟嘧磺隆的除草剂。
三、切实强化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防控责任。各级农业植保部门要把“治虫保苗”作为玉米田管工作的重中之重,充分发挥行政推动作用,及早安排部署,落实防控责任,完善防控方案,积极争取资金支持,力争把危害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二)加强监测预警,准确预报。各级植保机构要加大监测调查频度和宽度,准确掌握虫情动态,努力提高预报准确率和信息到位率;将二点委夜蛾作为重大病虫,严格执行发生防控信息周报制度、重大灾情及时报告制度。
设施农业虽然在我市发展已有二十余年历史,但是近几年才得到快速发展,成为主导产业。因此,目前从事该产业的农民大多为新手,其中很大一部分过去以种粮为主,有些根本没有种过蔬菜、西甜瓜和果树。由此可见,设施农业生产技术推广任务很重,难度很大。调研中发现,从事设施农业的农户有几盼。一是盼望新品种。一粒种子可以改变世界,采用优良品种,可以提高设施农业的产量、品质和商品性能,确保效益。农民对于新品种在增产增收中的作用认知度非常高,愿意花更多的钱种植新品种。但是他们面对市场上众多用于设施生产的蔬菜、西甜瓜、果树品种心中没底,不知道哪个品种更好。另一方面,最近培育出的,更优良的一些品种,引进的速度也不够快,农民不能及时采用。二是盼望病虫害防治技术。日光温室空间相对密闭,湿度比较高,光照不足,容易诱发病虫害,特别是病害容易发生。一但病虫害发生,控制难度大,成本高。病虫害是部分农户减产、效益不高的主要原因。今年金积镇近百棚温室辣椒因连作引发疫病,近半数发病棚提前拉秧,损失严重。三是盼望田间管理技术。农户反映,设施蔬菜生产与粮食生产相比,生产环节多,技术环节也多,农户对温室的环境控制技术、水肥管理技术、整枝技术等需求也十分迫切。他们希望,有样板看,有技术学,有技术资料查,有技术人员指导。
此外,随着现代设施农业技术发展,新品种、新技术、新设施、新材料不断运用于设施农业,市场对于设施农业产品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特别是对设施产品安全性的要求十分迫切,要提高__市设施农业水平,就要不断地进行技术创新,客观上,__市设施农业对于技术创新也具有迫切的需求。
二、我市设施农业技术创新与产业科技支撑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科技创新还不能适应设施农业发展的需要。几年来,我市技术部门与区内外农业科研院所,大专院校通过技术合作,在设施蔬菜新品种引进、无公害蔬菜栽培技术研究与示范、工厂化育苗技术、嫁接技术、土壤养份管理、新型棚型设计、配套设施引进与研制等方面做了一些工作,但是与产业需求相比,与兄弟县市相比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如,设施果树新品种引进、设施果树丰产生产技术、设施花卉生产技术等方面做的工作不多。
二是技术力量比较薄弱。我市目前县以上从事设施农业的技术人员不多,从事设施蔬菜的技术人员60人左右,从事设施果树和设施花卉方面的技术人员更少。我局为了加强设施农业技术力量,先后两年每年从山东寿光聘请7名设施农业技术人员来吴进行技术指导,但是与农民对技术人员的需求相比,仍然远远不能满足需要。技术人员中知识老化现象比较普遍,技术骨干不多,更显设施农业技术力量严重不足。
三是农民技术水平较低。从市设施农业生产的新手多,又有许多是从种菜、种果树学起,设施农业生产技术水平较低。有些年纪大些的本身文化素质不高,接受新技术的能力有限。
四是社会化科技服务能力不强。一些农药、种子经销商在设施农业发展中提供了一些技术服务,但是由于部分从业人员本身技术水平有限,服务的能力不强。
三、提高设施农业科技支撑能力与技术创新能力的建议
1.加强技术培训。邀请区内外专家举办学习班,进行技术讲座,送出去培训等办法培训技术骨干;集中办班培训一批乡村设施蔬菜基层技术员和种植大户;培训力争设施农业面积较大的村每村有一名技术骨干。通过培训,使县一级有设施蔬菜专家,乡上有技术骨干,村上有技术人员,每个自然村有种植技术能人。在新型农民培训、百万农民培训、阳光工程培训中向设施农业技术培训倾斜。改时培训方式,集中培训与分散培训相结合,课堂讲解与实地指导相结合,充分利用现代网络技术、多媒体技术进行远程和形象化培训,提高培训效果。不仅推广机构的技术人员、种植农户进行培训,也应对涉及设施农业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的企业从业人员进行培训,以加强设施农业社会化技术服务水平。
2.加强技术示范。在各个设施农业园区、集中种植区建立各种设施农业示范区、示范点、样板田,示范设施农业新设施、新装备、新品种、新技术,让设施农业种植户学有榜样,赶有目标,提高农民学技术的直观性。
3.建立农民与技术人员、市场的快速沟通机制。利用农业服务综合网、农技服务12396等信息手段及时为农民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向社会公布设施蔬菜技术人员、科技特派员的电话号码,便于农民有技术问题时及时联系。在电视台开辟农业信息栏目,定期公布蔬菜市场价格走势,让农民及时了解市场需求。
4.加强技术创新。通过技术合作,对__设施农业前瞻性,引导性的技术问题进行研究,集成现有设施农业技术并进行集成创新,提高本地设施农业科技水平,不断通过科技创新,提升设施农业生产水平,提高效益。
引言
近年来,我国的国民经济高速发展,经济的高速发展也促进了我国建筑技术的提高,特别是在城镇化进程中,农业建筑经济也得到了很大的发展。在新的时代背景下,如何完善目标管理技术,促进农业建筑经济的发展成为了当前农业经济发展的当务之急。目前,因农业建筑施工企业竞争越来越激烈,这对加强企业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经营管理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所以企业目标成本的管理对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1.农业建筑经济概述
农业建筑,属于建筑工程范畴,稍微偏重于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或设施农业。农业建筑经济,主要就是农业基础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工程造价,预算、决算、结算控制,施工过程管理等,主要是为了降低施工成本,节约施工费用,同时提升施工效益与价值。农业建筑是指进行农牧业生产和加工的建筑,如粮库、畜禽饲养场、温室、农机修理站等,对于农业建筑来说,目前主要有以下的及中间那个类型:
1.1动物生产建筑
动物生产建筑是农业生产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饲养鸡、猪、牛,羊、兔、鸭、皮毛兽等禽畜建筑,鱼、虾、鳖等养殖建筑。根据不同的饲养工艺与气候条件,动物生产建筑一般又分为开敞式、有窗式、密闭式几种。
1.2植物栽培建筑
它主要包括温室、大棚、中小拱棚、人工气候室、组培扩繁室、食用菌生产间、工厂化育苗室等。它们通常采用玻璃、塑料、聚酯等透明覆盖材料,以透进较多的阳光,提高室内温度,达到春提前、秋延后或周年均衡种植的目的。
1.3农产品贮藏保鲜及其他库房建筑
它包括,果蔬贮藏库、种子库、粮库、饲料库、青饲料贮藏库、畜禽水产品贮藏库、农业机具库等。
1.4农副产品加工建筑
农产品就地贮藏、加工、增值是农民离土不离乡,脱贫致富的支柱产业之一。农副产品加工建筑包括:畜禽肉、皮、毛、羽毛、谷物、粮油、水产、乳品加工,种子、饲养、果蔬等加工所需要的厂房建筑。
1.5农机具维修建筑
生产用房根据规模和任务分别设修理、铸造、锻造、焊接、木正、机加工等车间,属小型工业建筑。
1.6农村能源建筑
包括沼气池、太阳能、小型水力发电站、风力、地热利用等建筑。
2.农业建筑经济发展中目标管理的定义及作用
2.1农业经济发展中目标管理定义
目标管理是企业用人、留人最基本的保障。人才流动是市场经济人力资源配置合理现象,只有通过流动,才能达到企业资源配置合理,然而,这又可能使企业造成惨重的损失。人力资源是企业最宝贵的资源,自己辛苦培养的人才,带走的不仅是企业的技术和经验,还有可能带去商机与更多的人才。目标管理的应用,不仅能使企业薪金合理、公平,更让人感觉能有所用,公平竞争,付出总有回报的合理要求,符合人的需求阶梯性发展。最终的结果,不但不能使企业在人才流动中受到损失,而且可能从中获益,引进更优秀的人才。
2.2农业经济发展中目标管理的作用
(1)对于人才选拔和招聘的作用
对于农业建筑来说,农业建筑的发展起步晚,要求施工人员的专业要求高,进行合理的人力资源配置对于降低企业成本,促进企业经济发展有着重要的作用,所以采用合理的目标管理,对于人才选拔有很大的促进作用。企业因扩大业务或因原有职位的员工离职而产生职位空缺时,往往需要从企业中进行选拔或从社会上招聘新员工。选拔往往表现为职位的晋升或薪资的增加,相应的,其所承担的责任也增大,所需的知识、经验和技能也更多,因此科学选拔制度的建立尤其重要,它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①选拔程序要科学;②选拔方法要科学。绩效考评既是对在岗人员工作的考核评价,又是对人员选拔结果进行验证,同时更可以用来作为企业提高招聘有效性的参考与手段。
(2)评价全面,充分挖掘企业人力资源的潜能
采用企业目标管理,能够评价全面,充分挖掘企业人力资源的潜能。目标管理中的绩效考评制度,不仅考核员工的固有能力,还要考察员工的潜在能力,为全面了解每位员工提供了真实、详细的信息。如果仅凭业绩考核结果来进行人员选拔的话,可能会陷入“彼得原理”中,即企业的员工有被选拔到自己不能称职、不能胜任的职位上的趋势,业绩是过去行为的结果,业绩优秀表明该员工胜任现在的工作职位,但并不一定能证明他能胜任将来的工作职位,不同等级的职位要求胜任者的能力、知识、经验是不同的。所以采取目标管理是十分必要的。
3.农业建筑经济发展中目标管理的应用
3.1目标管理与绩效考核结合促进
农业建筑企业的绩效管理体系将目标管理与绩效考核相结合,围绕“静态的职责+动态的目标”两条主线展开,将企业的目标层层分解到每一个岗位上,让岗位职责与分配下来的目标相互契合,建立起目标与职责协调一致的岗位责任考核体系。联想绩效管理的实施框架包括静态职责分解、动态目标分解、分解经营目标和考核评价方式四个部分。
(1)静态职责分解。静态职责分解是以职责和目标为二条主线,明确经营宗旨,确立部门职责建立工作流程,将具体职责最终落实到每个岗位上,形成岗位指导书。岗位指导书明确规定一个标准岗位的岗位职责、岗位素质、工作条件、岗位考核等。
(2)动态目标分解。动态目标分解就是将职责这条横线与时间、目标这条纵线的有机整合,使各部门、岗位之间的职责和工作关系有机地协调起来。首先,通过集团战略发展纲要、子公司战略、业务部门战略这三个层次进行战略规划,将企业目标具体化。然后,将各层的目标按职责分解到相关部门,采用目标任务书进行目标管理。
(3)分解经营目标。在“能量化的量化,不能量化的细化”的思想指导下,要联想到企业业务规划的结果必须落实到每年的经营预算,各业务模块的预算财务标准都必须与业务规划建立联系。为了建立这种联系,集团管理部门协助建立了大量的各种运作和核算模型,最具特色的是“屋顶图”。“屋顶图”是根据管理会计原理,结合自己的产品成本构成,建立的一个量化的产品经营核算体系。
(4)考核评价方式。设定职责和目标后,利用制度化的手段来保证“说到做到”,以实现预设目标。具体有定期检查评议和量化考核、细化到人两种方式。通过绩效管理体系可以对农业建筑进行有效的管理,降低成本。
3.2目标管理在农业建筑经济发展中的控制作用
农业建筑工程与普通工程相比有着很大的区别, 其对于人力资源和材料、 能源以及资金的需求十分巨大,工程项目的施工期限也相对较长。农业建筑工程的质量关系着建筑的使用,同时也关系着建筑使用者的生命财产安全,是对建筑施工企业最为直接的反映,需要引起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的高度重视。但是,由于农业建筑企业施工中涉及的生产因素众多,变化迅速,同时施工期限较长,对于建筑工程的质量管理尚且不够完善,存在着许多不足和缺陷,需要及时进行研究和改进。在施工前,明白施工的目标,进行目标管理对减少施工事故有着重要的作用。
4.目标管理方法在建筑工程质量管理中的应用
在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管理过程中目标管理方法主要有事前控制、事中控制, 事后控制,质量控制主要取决事前空制和事中控制,在施工过程中起到关键和重点作用。
4.1事前控制
所谓事前控制,就是指对建筑工程的施工准备阶段进行的质量控制。事前控制需要预先进行细致而周密的质量计划,在强调质量控制重点目标的同时,根据质量计划对建筑工程的前期准备工作进行有效地控制。事前控制是建筑工程施质量管理的关键和重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建筑工程勘察、设计的质量审查控制;对工程涉及单位和部门的行为管理控制;对工程所需材料的质量控制;对工程施工中需要使用的机械设备进行检验和审查;对工程的施工方案以及施工工艺进行审查;对工程的施工环境和施工条件的准备工作进行控制;对设计图纸进行会审工作, 制定各部分的质量标准。农业建筑工程的管理部门必须对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相关的部门进行统一的调配,确保其相互配合,优势互补,从而使施工可以有一个良好的开端,保证施工可以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4.2施工事中控制
建筑工程的事中控制是指对于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要求质量管理人员对于工程的施工过程有一个充分地了解,对生产要素进行合理分配;要求施工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技术作业的规范进行施工,并按照制度的约束完成施工计划。同时,企业的管理人员必须对工程的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和管理。在事中控制环节,企业要坚持实行内部自控和外部监控相结合的方式,并以内部自控为主,充分发挥企业的自我约束力和控制力,在施工中坚持以质量为根本,对工程的质量进行管理和控制。事中管理一般包括几个方面的内容 :
(1)对工序的质量控制
农业建筑工程的施工过程是由大大小小无数的工序组成的,人力、物力、工程设备、环境因素等的综合作用,就是工序的过程。因此,对农业建筑工程质量的管理和控制必须以工序为核心,对所有工序的质量进行管理和控制。要以工序为控制核心,通过预先设立的控制节点,对工序进行预控,严格质量检查。目标管理方法强调的是以客户需求为核心,以客户满意为目标,追求对建筑使用功能最大限度的保障。所以,在施工过程中,质量管理人员不仅要对已经完成的分项工程进行质量检测,还要对正在施工的分项工程进行实时追踪,加强对其数据的管理,从而实现对于分项工程的质量控制。
(2)对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
主要是针对分项工程进行管理和控制。在对工程进行监督和质量管理,要用分项工程的质量来反映单位工程质量和工程整体质量,因此,对于分项工程的质量控制和管理是十分必要的,必须引起质量管理人员的重视。
(3)事后控制
事后控制对于建筑工程主要是指交付使用前的检测工作,要对工程的质量进行验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同时,将实际工程与设计图纸进行对比,发现不符之处的,如果没有特殊原因,必须进行返工。在交付使用后,要对工程质量进行跟踪,为客户提供长期的管理服务,确保工程的使用质量。
5.结论与建议
总之,在农业建筑工程质量管理中应用目标管理的方法,可以突出方案的预控质量,加强工程管理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工作,有效提高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和整体质量,充分发挥农业建筑自身的功能和作用,确保建筑的实用性,对于农业建筑经济的发展具有很大的促进作用。在以后的农业建筑经济发展中,一定要完善目标管理,在施工前期、中期、后期分别进行控制,尽量满足客户对于农业建筑的要求,让农业建筑更好的现代化建设服务。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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