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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设计相关法律法规范文

发布时间:2023-10-11 15:5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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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设计相关法律法规

篇1

二、水利施工工程设计变更的管理现状

水利施工工程作为我国一项经济工程、民生工程,对我国整体的建设发展起着不容忽视的关键作用。因此,对于水利施工工程建设,国家各方面投入巨大的人力和物力,特别是考虑到我国在建设水利施工工程的自身特点上,各级水利建设的有关部门和具体项目负责人,从细节出发,不断重视和关注水利施工工程设计变更的现状,严抓各个设计环节的工程设计变更,切实规范和制定有关水利施工工程设计变更的管理程序,做到安全生产、保质保量得完成建设目标。但是,基于我国在水利施工工程设计变更方面处于底子薄、发展弱、要求高、发展迅速、相关法律法规发展不完善等特点,导致我国在实际的水利施工工程设计变更方面存在诸多问题。针对大中型水利施工工程设计变更,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办法中没有明确的分界标准以及设定机制,致使出现不同程度的水利施工工程设计变更很难界定,混淆设计变更的权限。一些建设工程更是利用此漏洞,随意增加或减少建设工程内容,以小报大,缩减建设成本,逃避水利施工工程设计变更的经济审核和质量审核,为整体的水利工程施工带来了巨大的安全隐患。水利施工工程设计变更的项目管理不到位,设计变更的更改约束制度不严格,一些设计变更缺乏行之有效的监管制度,造成一些水利施工部门借因设计变更而不严格履行水利施工工程的常规审批制度,打着“先建设,后审批”的旗号,任意建设,造成已定事实,为后期水利施工的设计更改带来了相当程度的难度。③我国对水利施工工程设计变更缺乏系统性、专业性的认识和重视。依据国家在2000年颁布的《建设施工工程勘察的设计管理条例》,我国对于水利施工建设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内容变更以及工程勘察等方面进行了统一规定。但是针对于在设计变更中的重大修改范围、权限、内容以及界限没有明确的规定,更没有相当的具体实施细则,这对于我国在进一步发展水利工程施工建设带来了难度。

篇2

引言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的不断提高,城乡一体化进程加快,导致了大量人口涌入城市,使得城市综合征日趋严重,城市可持续发展面临新的难题。地下空间开发作为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为城市发展指明了新的方向。人防工程作为地下空间开发的重要组成部分,战时能为人员物资提供掩蔽,平时可以作为停车、商场等,还可以作为防灾减灾的避难所,它的功能已经得到了国家和社会各界的认可,日益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进入二十一世纪,特别是“十三五”期间,人防工程建设高速发展,然而工程质量情况堪忧,工程事故时有发生。而工程质量的好坏除了与施工过程有关外,与工程设计质量也是紧密相关。拟建工程在建设中保质保量、如期完成,工程建成后,能否获得预期收益,设计工作起最直接的作用。而设计质量的好坏取决于设计过程中的质量管理。文章通过对目前人防工程设计质量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简要分析,然后提出相应的对策,以期对相关设计管理人员带来一些启示[1]。

1 目前人防工程设计质量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1 参与人防工程的设计人员水平参差不齐

随着我国改革进程的不断推进,许多大型的国有设计单位进行了改制,设计任务不再是由政府出面安排,而需要各公司依靠自身实力去争取。同时,这也加剧了设计市场的竞争。不少设计单位为了节约成本,将设计项目进行层层转包,这直接导致设计单位对真正参与设计的人员失去控制。由于层层转包,不少真正参与设计的人员水平参差不齐,有的设计年限和经验不足,有的没有稳定的工程来源,更有甚者根本不具备所在专业的设计人员资格,因为他们一般只负责画图,并不涉及签字,所以他们大多质量观念淡薄。在设计过程中,他们考虑不周全,建筑布局不合理,结构形式不经济,设备选型有误差,图纸上的错漏碰屡见不鲜。正是这种不加约束的层层转包和分包,让设计单位失去了对设计人员的控制,无法实现预定的质量目标。

1.2 设计单位质量意识淡薄

设计单位的质量意识是是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也是搞好质量管理的第一关。一些设计单位质量意识淡薄,从源头上只注重工程的数量,注重工程的收入,从未真正注重设计图纸的质量。另一方面,有的设计单位未建立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或有制度却不落实,让制度成为一纸空文。他们不是想尽办法地提高设计人员的业务水平,持续改善设计质量,加强设计图纸校审,而是仅仅把目标重点放创收和数量上,这导致了设计图纸的质量一直无法提高,甚至出现了下降。

1.3 业主价值取向偏离实际

现在个别业主过分强调节省投资,以期投资越少越好,收益越多越好,而不顾自身要求能否实现,是否符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在工程设计阶段,常常要求设计人员牺牲必要的功能和降低设计标准来节省投资。部分设计单位为了承揽业务,盲目按照业主不合理要求,私自降低使用功能和设计标准,甚至不惜违反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以满足业主的要求。正是由于部分业主的价值取向偏离实际,严重影响到了工程设计质量。

1.4 同质化设计

由于工程的特殊性,每个项目都有不同的设计方案,即使是同类型的工程,也会因地点不同而设计有差异,所以没有完全一致的设计。有的设计单位为了图方便,不对项目进行针对性地分析和研究,甚至不加计算和验证,直接套用先前类似工程的设计参数进行设计,这为整个工程的安全性埋下了巨大的隐患[2]。

2 加强人防工程设计质量管理的对策

2.1 加强政府监管,严格准入制度,确保设计单位按资质等级承揽业务,确保设计人员具备相应资格

为了确保工程质量,人防工程设计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等级标准的设计单位承担。要加强政府监管,建立市场准入制度,严禁设计单位出卖资质,随意转包、分包设计项目;又要严格区分设计人员的资格,对不具备相关设计资格的人员,不得承担从事相关设计工作。通过依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监督、监理单位的检查,对设计单位的资质材料、设计人员的上岗证书及相关责任人进行确认。一方面各设计单位要摒弃收益第一的经营理念,本着对业主、对社会、对国家负责的态度把好工程质量关。另一方面要加强对设计人员的培训,因为只有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设计人才队伍,才能真正把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和技术标准落到实处,才能设计出符合业主要求的设计产品。

2.2 设计单位要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全面落实质量管理体系

设计单位要通过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使设计质量管理过程更加规范化,更加具有可操作性、可追溯性。按照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将整个设计过程划分为不同的阶段,每个阶段均制定相应的质量目标及实施方法,便于设计人员进行操作,便于对设计质量进行有效控制。同时,还应有相应的纠偏措施,能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纠偏,确保工程设计质量。

2.3 大力宣传,提高业主方质量意识

除了设计人员的质量意识对设计质量有影响外,业主作为投资人,他的价值取对设计质量有更直接的影响。要通过宣传使业主能明白,暂时的经济利益无法取代高质量工程带来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从消费者的角度讲,消费者更愿意把资金投入到高质量的工程中。如果业主方在建设过程中,偷工减料,甚至要求设计单位设计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图纸,随意降低设计标准,那么工程将来一旦出现问题,后果将是无法想象的。

2.4 坚持具体项目具体分析,坚持实事求是

在设计过程中,要针对不同的项目进行反复的研究和论证,对设计方案要进行比较,对设计资料要进行认真核对,对关键性数据和参数进行有效计算和验证,再结合业主对项目的要求,确定合理的方案。同时设计图纸还应达到相应的深度要求,图纸要齐全,满足施工的需要。

3 结束语

人防工程设计质量是人防工程质量的重要保障,设计单位和相关设计人员要本着负责任的态度,努力提高设计质量水平,为城市的可持续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篇3

中图分类号:S611文献标识码: A

我国建设工程快速发展,配置建设活动资源的设计市场日益活跃,弊端也逐步显现,出现许多不按市场规则行事的案例,引起许多纠纷与问题,影响了市场健康发展。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作为设计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建筑活动主体间沟通的纽带,起到剂的作用。自九七年我国颁布《建筑法》、《合同法》以来,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已成为规范建设工程主体各方权利与义务的重要法律文本和重要凭证,在完善设计市场发展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因此,全面提高法律意识,加强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管理的法制化、规范化、国际化建设,以适应建设工程设计市场发展十分重要。

一、我国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管理的基本现状

1997年我国颁布了《建筑法》,1999年颁布了《合同法》、《招标投标法》,2005年建设部又颁布了《关于加快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意见》,2007年印发了《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一系列法规的出台,使建设工程设计市场出现新局面,相关单位能依法签订合同并履行合同义务,双方权益受到保护,出现问题能依合同规定协商解决,设计市场迈入有法可依的轨道。

二、我国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我国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管理也出现许多新问题。

1.法律、法规不完善

我国建设工程领域相关法规大都是十几年前颁布的,这些法规只概括笼统地对签订合同双方和权利义务以及有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了简单的规定和说明,并没有相应的具体意见,对于违反合同相关条款的执法规定也仅在我国《刑法》中有部分说明,更没有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的具体法规,法规不完善造成了诸如设计费不按时支付,设计图纸因此不能继续交付,影响了建设工程进度,给信誉造成影响等一系列问题。

2.合同文本不规范

我国建设工程领域的合同文本是按照建设部出台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标准订立的,国家对于合同文本的制定有着明确的规定,但是,在目前我国的建设工程领域中存在着大量的不合规格的合同文本。一方面,目前,在建设工程市场中不依照建设部出台的合同示范文本订立合同的比较多,发包商与承包商之间很多都采取自制承包合同的形式来签订承包合同。而自制合同带来的最大的问题就是,在约定的合同条款中,条款的词语用法、条款的前后衔接、条款的文本格式等都与规范合同文本有很大的差别,尤其对于一些不法的发包商而言,他们倾向于自制合同文本,这样就可以通过一些模糊的字眼以及笼统的语句来规避自身的风险,等到承包商发现自己的权益受损时,发包商可以通过合同条款的另一种解释来获得为自身利益辩护的权利。

3.法律意识淡薄

受封建思想束缚,全民法律意识淡薄的现象依然存在,虽然多年普法,但具有法律知识能真正依法办事维权的不多,在建设工程领域也不例外。大部分设计合同管理人员大都缺乏正规的法律教育,缺乏应有的法律知识,法制观念淡薄,没有依法办事维权的习惯,一切服从领导已成为常态,一旦出现问题不懂依法维权。

4.管理人员缺乏

我国建设工程领域重资金、重技术、轻管理的倾向仍很严重,认为工程管理不是热门学科,许多优秀人士不愿参加这方面的学习研究,使得参加这方面学习的人大都是不得已或转业人员,他们学习兴趣不高,即使输送到建设工程单位,领导也不重视,工作繁杂辛苦,职务不明确,工资待遇低,工作不安心,更谈不上研究。因此造成包括设计合同管理人员在内的建设工程管理人才缺乏。

5.管理水平落后

受重技术轻管理思想的影响,造成管理人才缺失,仅有的现岗管理人员,不但缺乏专业知识,从合同的签订、履行到终结,至出现违约问题等各方面整个过程缺失系统完整的规章制度可循,造成管理水平落后。

6.涉外需求不适应

改革开放不断深入,涉外建设工程设计项目日益增多,在接纳涉外建设工程设计项目出现了许多障碍,既无与之相配套的法律法规可依,又缺乏相应的合同示范文本可循,更缺乏涉外设计合同管理专业人才。

三、加强我国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管理的建议

(一)加强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管理法制化建议

1.完善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

依法治国是我国基本国策,完善的法律法规是有法可依的基础。针对我国建设工程相关法律法规现状,建议在现有的相关法律框架下,国家或地方出台具体的法律、法规、实施细则,制定配套的实施意见和办法,使建设工程设计从双方开始业务洽谈至设计招投标、合同的签订、合同履行到违约赔偿等各方面的管理,真正实现有法可依,便于准确把握。

2.提高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管理的法制观念

只有不断提高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管理者的法制观念,才能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针对我国目前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管理人员法律知识缺失,法制观念不强的实际,建议建立对职管人员的学法、培训、考核的长效机制,有计划地开展交流研讨活动,逐步提高他们的法制观念。

(二)加强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管理规范化建议

1.培养高素质设计合同管理人才队伍

人才是企业发展的根本,培养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管理高素质人才至关重要。针对我国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管理人才现状,建议制定严格的培训考核,持证上岗的长效机制,规范职业准入门槛,同时加强对职管人员的专业理论与技术继续教育,不断提高他们的职业素养和水平,引进激励晋升机制,造就一支高素质的合同管理人才队伍。

2.制定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的示范文本

规范的合同示范文本是重要的法律文本,也是重要的法律凭证。针对我国目前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文本的实际,建议国家或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相关设计合同示范文本的同时,制定限制使用自制文本的规定,促进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管理规范化,避免不必要的纠纷产生。

3.健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科学管理制度

科学规范系统化的管理制度是提高管理水平的重要特征。针对我国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管理制度不健全的现状,建议有关部门建立科学的、与法规相配套的、全方位的管理制度,形成包括专业人员培训考核、持证上岗、继续教育、合同备案、审查、合同执行全程监督、文件档案管理、设计费第三方监管、信息网络管理等等在内的管理制度。

(三)加强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管理国际化建议

只有国际化管理才是现代化的管理。面对改革开放深入发展和我国建设工程设计市场不断对外扩展的实际,建议学习借鉴发达国家和地区先进经验,制定签订涉外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相关的实施条例与办法,在推行我国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时,充分考虑国际化因素,参照国际合同文本,在满足跨国建设工程设计实际的同时,力争将合同做到与国际接轨,并尽快培育一支有较高专业理论与技术水平的高素质涉外设计合同管理人才队伍。

结束语:

只有不断深化改革,加强科学研究,促进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管理不断向法制化、规范化、国际化迈进,才能适应设计市场发展的需要。

参考文献:

[1]王利明,崔建远.合同法[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

篇4

1.1资金尺度不清晰水利工程的建设,其主要的资金来源于上级的拨款,或者由地方财政负担,然而由于种种因素的影响,投资无法及时或者完全到位。设计之上的模糊性,以及施工当中的诸多不可预见性,从而导致设计变更比例无限增大。与此同时各大城市的价格不统一,所制定的标准也存在一定的地域性,最终使得资金的控制效果不佳。严重影响了工程造价的审核。

1.2社会影响力大水利工程的建设工程当中通常需要就附近的居民进行改线、征地等,极大的干扰了居民的日常生活。并且工程的整体质量高低,工程的进度是否在控制当中都将对居民的生产生活产生影响,涉及其切身利益。尤其是对于附近的一些企业影响尤为严重,甚至影响整个城市的经济发展。在河道或者堤堰的施工当中,往往由于疏忽或者其他因素而挖断自来水管、通信电缆等,这些都将严重影响人们的正常生活和工作。

2水利工程监理当中存在的问题

2.1针对设计之上的监理不足我国在设计方面的监理却十分不足,相应的管理体制不完善、市场调节不足等因素,使得工程设计存在管理不够严格,协调性不足,评价机制不完善、缺乏可行性分析等问题。最终导致工程的设计和评价只能流于表面,并未起到实质性的作用。除此之外,评价优化技术手段落后,各专业设计工种之间的协调性不足,缺乏配合等。

2.2有关工作人员整体素质不高在水利工程的监理工作当中,其主要任务是“三控制、两管理、一协调”,监理单位在开展监理工作之时,应当立足于相关合同,落实其中涉及的各项监理任务,组建项目监理机构,并且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而最终的监理目标的实现又依赖于监理工作的总体布置和之后的合理科学的管理,这就要求相关的工作人员专业、业务等方面的能力能够完全与之匹配。尤其是对于其中起到领导和引导作用的总监理工程师,不仅要做到专业、业务等方面足够优秀,还需要拥有良好的协调组织能力。就现状来看,目前还有部分的监理工作无法独立于原单位,在收到监理任务之时只是临时拼凑人员,而参与监理的人员又往往缺乏必要的法律、经济管理等方面的知识。对于现代化的管理方式了解不足,无法有效的提升监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与此同时,在这些监理人员当中又以离退休人员居多,整体结构不稳定,变化性较大。并且那些拥有良好的协调组织能力、专业水平高、管理经验丰富的综合型人才较少,人才引进也存在相当的难度,从而导致开展监理方面的工作人员整体素质水平不高,想要继续得到进一步的发展也较为困难。

2.3行为规范不够,监理作用未能充分体现部分小型的水利工程在进行建设的过程当中依旧无法完全依据相关的规范进行施工,甚至是边设计边施工,或者施工单位、业主、设计单位都是属于同一家单位。这就导致了在各自开展工作的过程当中,职责不清,责任制并不明确,管理工作一片混乱。当监理人员做任何的决定,或者存在不同的意见之时通常无法完全落实,监理效果与预期效果差距较大,对于质量的监督作用也较弱。一旦出现任何的质量问题,各个负责人之间互相推脱责任。

3应对措施

3.1提高专业技能对于监理工程师而言,专业的技能将直接影响监理的整体效果,也是开展监理工作所必须具备的重要条件之一。这就要求作为监理工程师不断的提升自我的专业技能,通过不断的学习,对失败的总结和成功经验的提取,最终满足该项工作所提出的各项要求。

3.2建立健全法律法规虽然我国在水利工程之上相关的法律法规正在不断的优化和完善,并且取得了极大的成就,但还是有不少的问题未能够解决,如不同的法律法规之间。国家颁发的法律法规和地方规定的条款之间存在一定的出入,有诸多不协调甚至是相互抵触的地方,并且覆盖范围也不够大,还存有部分遗漏。这就要求不断的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并且提高相关法律之间的协调性,加强相互的互补作用,扩展覆盖范围。并且严格监理市场的准入管理制度,避免无证上岗、无资质承揽业务等现象的发生。

3.3提高整体素质,落实责任制,规范监理行为加强监理队伍的建设,促进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监理单位为相关的工作人员提供培训机会,从意识之上转变其看法,真正认识到监理的重要所在。同时通过培训进一步的规范每个工作人员的监理行为,认真提升个人的业务能力、安全意识、质量意识等。同时严格落实责任制,明确各个工作人员的具体职责范围,提高其责任感。可以将责任制和奖惩制度相联合,从而提高工作人员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注重现场的监理,对于每个阶段的工作都要认真仔细的进行监督和检查,自觉的规范自身行为,一旦发现任何不符合要求的地方要及时指出,并且监督施工队伍及时修正以达到相关的标准和要求。除此之外,要求监理工作人员要不断的进行宣传,让所有的工程人员认识到监理的积极作用,主动的配合监理人员完成相关工作。并且将每次监理任务纳入考核当中,以此引起各个监理人员的重视性和具体工作的落实度。

篇5

我国在设计方面的监理却十分不足,相应的管理体制不完善、市场调节不足等因素,使得工程设计存在管理不够严格,协调性不足,评价机制不完善、缺乏可行性分析等问题。最终导致工程的设计和评价只能流于表面,并未起到实质性的作用。除此之外,评价优化技术手段落后,各专业设计工种之间的协调性不足,缺乏配合等。

1.2有关工作人员整体素质不高

在我国水利工程的监理工作当中,其主要任务是“三控制、两管理、一协调”,监理单位在开展监理工作之时,应当立足于相关合同,落实其中涉及的各项监理任务,组建项目监理机构,并且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而最终的监理目标的实现又依赖于监理工作的总体布置和之后的合理科学的管理,这就要求相关的工作人员专业、业务等方面的能力能够完全与之匹配。尤其是对于其中起到领导和引导作用的总监理工程师,不仅要做到专业、业务等方面足够优秀,还需要拥有良好的协调组织能力。就现状来看,目前还有部分的监理工作无法独立于原单位,在收到监理任务之时只是临时拼凑人员,而参与监理的人员又往往缺乏必要的法律、经济管理等方面的知识。对于现代化的管理方式了解不足,无法有效的提升监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与此同时,在这些监理人员当中又以离退休人员居多,整体结构不稳定,变化性较大。并且那些拥有良好的协调组织能力、专业水平高、管理经验丰富的综合型人才较少,人才引进也存在相当的难度,从而导致开展监理方面的工作人员整体素质水平不高,想要继续得到进一步的发展也较为困难。

1.3行为规范不够,监理作用未能充分体现

部分小型的我国水利工程在进行建设的过程当中依旧无法完全依据相关的规范进行施工,甚至是边设计边施工,或者施工单位、业主、设计单位都是属于同一家单位。这就导致了在各自开展工作的过程当中,职责不清,责任制并不明确,管理工作一片混乱。当监理人员做任何的决定,或者存在不同的意见之时通常无法完全落实,监理效果与预期效果差距较大,对于质量的监督作用也较弱。一旦出现任何的质量问题,各个负责人之间互相推脱责任。

2应对措施

2.1提高专业技能

对于监理工程师而言,专业的技能将直接影响监理的整体效果,也是开展监理工作所必须具备的重要条件之一。这就要求作为监理工程师不断的提升自我的专业技能,通过不断的学习,对失败的总结和成功经验的提取,最终满足该项工作所提出的各项要求。

2.2建立健全法律法规

虽然我国水利工程之上相关的法律法规正在不断的优化和完善,并且取得了极大的成就,但还是有不少的问题未能够解决,如不同的法律法规之间。国家颁发的法律法规和地方规定的条款之间存在一定的出入,有诸多不协调甚至是相互抵触的地方,并且覆盖范围也不够大,还存有部分遗漏。这就要求不断的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并且提高相关法律之间的协调性,加强相互的互补作用,扩展覆盖范围。并且严格监理市场的准入管理制度,避免无证上岗、无资质承揽业务等现象的发生。

2.3提高整体素质,落实责任制,规范监理行为

加强监理队伍的建设,促进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监理单位为相关的工作人员提供培训机会,从意识之上转变其看法,真正认识到监理的重要所在。同时通过培训进一步的规范每个工作人员的监理行为,认真提升个人的业务能力、安全意识、质量意识等。同时严格落实责任制,明确各个工作人员的具体职责范围,提高其责任感。可以将责任制和奖惩制度相联合,从而提高工作人员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注重现场的监理,对于每个阶段的工作都要认真仔细的进行监督和检查,自觉的规范自身行为,一旦发现任何不符合要求的地方要及时指出,并且监督施工队伍及时修正以达到相关的标准和要求。除此之外,要求监理工作人员要不断的进行宣传,让所有的工程人员认识到监理的积极作用,主动的配合监理人员完成相关工作。并且将每次监理任务纳入考核当中,以此引起各个监理人员的重视性和具体工作的落实度。

篇6

1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及其索赔概述

1.1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内涵

现代化的管理理念和管理方法,对合同中所蕴含的信息进行全面的了解,按照合同中约定的内容行使自身的合法权益,进而推动建筑工程项目的顺利完成。工程项目建设具有一定的复杂性、专业性,一个工程项目的完成往往需要经历很长的时间,整个过程中存在很多不确定因素,通过合同管理工作能对将复杂的管理内容进行简化,协调各参与单位之间的矛盾问题,通过合理的管理手段最终实现质量、进度、成本等目标的实现。

1.2建设工程合同索赔

建筑工程建设过程中存在很多不稳定因素,从合同角度来看造成合同索赔的主要原因是合同主体的其中一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履行相应的义务,或者设计与实际情况不符、建设单位意见不同等导致另一方合法权益受到损害,都有可能产生工程设计变更、索赔,这就要求企业能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和程序进行索赔,索赔管理的目的就是在合法、合理的基础上对项目实施环节产生的索赔进行控制。

2强化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及其索赔的意义

2.1市场经济规律的要求

市场经济快速发展下建筑行业面临极大的挑战,各级政府管理部门为了规范市场环境,重新发挥自身在市场和经济中的调节作用,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建筑行为进行约束、管理,确保各参与单位都能遵守市场规范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合同管理的方式对市场环境进行宏观调控与管理控制。

2.2对抗国际竞争的需求

当前我国大力倡导“引进来,走出来”,并提出“一带一路”倡议,国家宏观调控下建筑市场面临广阔的发展空间,越来越多的企业将工作投入到国外市场中,相应的也有一些国外企业进入国内,如果在这个情况下仍旧存在不平等交易、盲目压价等现象很有可能导致外国承包单位的不满,甚至激发贸易矛盾,走向国外的施工企业同样面临一样的困境。这就要求建筑企业能具备国际化意识和索赔意识,以合同管理为基础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3强化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及其索赔的对策

3.1普及合同法制教育

合同文件具有很强的法律效力,在经济快速发展下我国建筑业面临诸多的机遇与挑战,相关方面的法律法规文件为建筑工程发展指明了方向,这也预示着我国建筑业合法性、规范性的发展。施工企业必须满足当前发展需求,在合同管理中能以法律角度看待其中出现的问题及索赔现象,确保工程建设各参与方的利益得到满足。

3.2培养专业性人才

合同管理工作作为建筑工程管理的一项主要内容,在管理上面应该投入相应的人力、财力、物力资源,其中专业的合同管理人员能提高合同管理的质量与工作效率。合同管理人员应该具备一定的理论基础,能秉持认真负责的态度做好合同管理,需要注意的是合同管理人员包括多方面、多层次的人员,比如:部门领导、项目负责人、合同管理专职人员等等。从事合同管理的人员必须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并熟悉合同业务流程。施工管理企业应该选择应变能力强、责任意识强的人员作为合同管理人员,并对其进行相应的教育培训,从而为强化合同管理奠定基础。

3.3建立健全合同管理机制

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施工企业除了要对合同条款进行了解之外,还应该建立健全合同管理机制,能为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工作提供依据和指导方向。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与企业施工组织建设为基础,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落实合同管理与制度的执行。在具体工作中可以从以下两方面入手:第一,严格控制合同管理流程,合同管理工作涉及合同前期编制与签订、执行的全过程。特别是建设施工的实施环节,合同管理对日常现场工作有很大的影响,由于涉及的参与单位较多,因此必须做好各方面的沟通协调。第二,建立有效的行文制度,为了保证工程合同管理工作的稳定落实和可追溯性,项目实施过程中必须做好书面文件工作,不仅能保证整个过程的合法性、合理性,还能为施工管理和施工索赔提供依据。

3.4对合同的履行实施动态管理

工程项目建设施工是一个动态发展的过程,虽然合同文件只是一个文字性的书面文件,但对工程建设各方面却有着重大的影响,在当前市场经济发展下,必须重视合同交底的必要性,严格按照合同做好相关方面的施工管理,尽量降低工期延误、质量问题、安全事故及工程索赔的发生。在日常管理过程中要根据建筑工程所具有的动态化特点,进行全方位的动态管理,根据合同交底内容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并细化到建筑工程施工的各个方面,关注合同条款中对质量、安全、进度、成本等管理要素的具体要求,做好事前准备、事中控制、事后处理的控制与管理。

4结束语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工程项目建设规模不断扩大、施工内容日益复杂,合同管理在其中所发挥的作用日益显著,做好合同管理工作能保证合同双方的有效沟通和交流,保证工程项目建设的如期完成。针对当前合同管理与索赔存在的问题,施工企业必须具备足够的法律意识、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提高人员素质水平,从多方面推动建筑工程项目建设的顺利发展。

参考文献:

[1]张水波,吕思佳.工程合同对承包商索赔成功的影响研究[J].工程管理学报,2016,30(3):14-19.

篇7

关键词 经济管理 经济监督 审计 固定资产投资审计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前置审计(以下简称“前置审计”)是指国家审计机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进入招投标程序前建设单位执行国家基本建设相关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的审计监督。由于我国自2003年开始推行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以下简称“清单规范”)规定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因此前置审计的主要内容就是对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依据清单规范编制的工程预算造价进行审计并确认建设项目的政府招标控制价。笔者现结合近年来从事前置审计工作的实践,谈谈对前置审计的几点认识。

一、 对前置审计的概念的认识

前置审计这一概念主要是《大理白族自治州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办法》中明确提出来的,《审计法》和其他审计相关法律法规中并未见此概念。而《大理白族自治州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办法》也未对前置审计的概念进行界定,仅直接明确规定符合此办法规定条件的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应当进行前置审计。从该办法相关规定来看,前置审计这一概念主要是为了与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相区别而提出来的。二者相比较,前置审计无疑是将审计“关口”前移,因此称为“前置”。前置审计无疑属于事前监督,而竣工决算审计则属于事后监督。这是由工程建设项目的执行程序所决定的。

从该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前置审计的内容来看,前置审计主要是对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建设程序的执行情况、资金来源和到位情况、建设项目的效益性、施工图预算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等进行审计监督。因此,笔者认为可以将前置审计的概念定义为:国家审计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政府建设项目进入招投标程序前,对建设单位执行国家有关基本建设法律法规情况以及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招标控制价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效益性进行的审计监督。

二、对前置审计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的认识

长期以来,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主要以竣工决算审计为主。在竣工决算审计中对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工程合同价款只能以合同为依据,按照《合同法》执行。如发现合同价款虚高提出纠正处理意见的话,就会引起法律纠纷,增大审计风险。因此,在政府建设项目进入招标程序前开展前置审计就成了解决上述矛盾的必然选择。

(一)开展前置审计有利于理顺审计法律关系,降低审计风险。从法律关系上来说,审计机关与被审计的建设单位之间属于行政法律关系,而建设单位与中标单位之间属于民事法律关系,前者建立在国家强制力的基础上,后者则建立在民事法律主体之间“平等自愿、公平合法”的基础上;前者属于行政法调整的对象,后者属于民法调整的对象。合同一旦确立,在没有发现合同有明显的欺诈情形的情况下即受法律保护。竣工决算审计中审计机关对合同是否合理无权追溯,也无权改变合同的约定事项,如依据行政法律的规定对承包合同价款提出调整意见,就会产生两种法律关系之间的矛盾,引起法律纠纷。前置审计在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进入招标程序之前,亦即在建设单位与中标单位之间民事法律关系成立之前对建设项目的招标控制价实施审计监督,有利于理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中的审计法律关系,从而降低了今后将进行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的审计风险。

(二)前置审计有利于保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承包合同的科学性和经济性,从源头上解决合同价款虚高的问题,进而提高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效益性。在使用公共资金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中,作为政府代表的建设单位有责任保证合同所确定的工程价款的科学性和经济性。但长期以来,由于各种原因,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合同价款虚高的现象一直未得到有效遏制。审计机关通过开展前置审计,确认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招标控制价,是保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承包合同的科学性和经济性的有效途径,不仅从源头上控制了工程造价,解决了合同价款虚高的问题,还可为避免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中的损失浪费行为,提高项目经济效益服务。

(三)前置审计与在建项目预算执行审计、竣工决算审计结合,实现了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预算执行的全过程监督,提高了审计效率。《大理白族自治州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办法》第十二第规定:“经过前置审计的建设项目在建设过程中新增造价超过中标价的10%的,建设单位或项目业主应当报请再次进行前置审计,重新确认投资规模。”这使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延伸到建设项目的实施阶段,加上其后进行的在建项目预算执行和竣工决算审计,实现了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预算执行全过程的审计监督。与以往仅在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完工后才进行的竣工决算审计的做法相比,无疑大大提高了审计效率,特别是在对建设周期长,时间跨度大的大型、复杂的建设项目的审计中尤其如此。

三、对前置审计的法律依据的探讨

前面已经提到,前置审计主要是《大理白族自治州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办法》明确提出来的,在较高层次的审计法律法规中并未见此概念。《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审计法实施条例》对此条的进一步解释的内容中也未提出明确提出前置审计的概念。单纯法律条文上来看,前置审计似乎不属于法律法规规定的审计机关职权范围。但从建设项目从立项审批开始到竣工决算结束的建设周期来看,从财政及发改部门根据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和初步设计概算下达建设项目投资预算开始,建设项目就进入了预算执行阶段,在项目招标前编制的施工图预算无疑也是建设单位执行项目投资预算的一个关键环节。前置审计对项目的施工图预算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审计,据此确认政府建设项目招标的招标控制价,无疑也属于建设项目预算执行审计的范围,因此其法律依据明显是充足的。

四、对前置审计中应重点关注的内容的探讨

在现行的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工程量清单是招标人提供给投标人据以编制投标报价的关键性文件,同时也是编制招标控制价的基础,工程量清单的编制质量直接影响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合理性,也影响招标控制价的科学性。因此笔者认为,工程量清单的真实性、合法性应成为前置审计中重点关注的一项关键内容。

从这几年的实践经验来看,由于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在我国推行的时间不长,许多工程造价人员对其认识不深,加上部分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的造价人员业务素质低下,在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招标活动中不同程度地存在工程量清单编制质量不高的问题。因此,在前置审计中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工程量清单进行审核。

(一)审核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所列工程量的真实完整性和计算准确性。首先应对照施工图纸逐项审核清单所列分项工程是否确属该建设项目工程设计范围,是否有重复列项或漏项的情况发生;其次应复核各分项工程清单工程量计算的准确性,是否有由于工程量清单编制人对清单工程量计算规则不熟悉而误按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清单工程量的情况发生,是否有计算错误甚至故意虚增工程量的情况。

(二)审核分部分项工程清单项目编码的正确性和唯一性。按照清单计价规范的规定,项目编码应采用十二位阿拉伯数字表示,一至九位应按清单计价规范附录的规定设置,十至十二位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设置,同一招标工程的项目编码不得有重码。在实践中常有工程量清单项目编码重复的问题发生,有的甚至项目名称不同却有相同的项目编码。重码的出现破坏了工程量清单的严肃性,容易造成投标人对工程量清单的错误理解,严重的甚至会造成以后工程合同执行和工程结算的争议。因此,在前置审计中应注意对此类问题予以纠正。

(三)审核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特征是否清晰描述了拟建工程施工图设计的工程实际内容。清单计价规范规定,项目特征应按附录规定的项目特征结合拟建工程项目的实际予以描述。在实际中,由于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不清晰导致工程量清单编制质量不高也是一个突出问题,有的项目特征描述过于简单使投标人难以确定工程实际内容,有的项目特征描述甚至与工程实际严重不符。这些同样会导致投标人对工程量清单理解错误,甚至会造成其后工程合同执行和工程结算的争议。前置审计中同样应注意对此类问题进行纠正。

(四)审核措施项目清单中措施项目列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一是审核所列措施项目是否符合拟建项目工程实际,有无虚列项目;二是审核措施项目清单是否有漏项。措施项目清单由于项目较少,一般不会出错。但在实践中由于工程量清单编制人员业务素质低导致措施项目清单漏项情况却时有发生。因此前置审计中对此也有必要进行认真审核。

(五)审核其他项目清单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一是审核其他项目清单中的项目是否符合拟建项目工程的实际,其工程量计算是否正确,特别应注意将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其他项目清单核对,审核是否有重复列项的问题。二是对照施工图纸,审核是否有既未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列示,又未在其他项目清单中列示的项目;三是审核是否存在本来应在分部分项清单中列示,但为了增加造价将其以较高价格列示在其他项目清单中的项目。

部分建设项目中施工图纸设计粗糙、标注不明也是造成工程量清单编制质量不高的原因之一。尽管审计对施工图纸无权审查,但在前置审计中发现此类问题时应向建设单位指出,建议其要求设计单位对设计不明事项予以澄清,以提高工程量清单的编制质量,尽量减少由于设计不明确而引起的工程施工和合同执行中的争议。

此外,在前置审计中还应对以工程量清单为基础编制的招标控制价中定额套用的正确性,管理费用、利润、各项规费和税金的费率计取的正确性等进行审核。这里就不再一一赘述了。

参考文献:

[1]审计法.审计法实施条例.

[2]大理白族自治州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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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前言

水利工程招标作为建设项目的招投标过程,成为国家投资计划实施的重要环节,通过招投标制止项目建设中腐败和不公平竞争关系的出现,同时招投标过程也是对市场正规化过程的有效方式,但是水利工程招标在我国起步比较晚,并且市场规范还存在着一定的缺陷,因此对水利招标过程的研究为水利工程招投标提供理论参考依据。水利工程招标过程中也存在的相关违规现象,本文对此进行研究分析,通过对违规现象的分析,为规范水利工程招标市场和相关规范提出参考意见。

2、基本概念

招标过程主要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并依据相关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投标规范等,通常招标有相应的流程,招标过程一般分为发标前准备、招标投标、评标定标三个阶段[1-2]。同时招标应招标公告及资格预审公告,资格预审过程由相应的流程,同时有些项目还有额外的程序。

3、水利工程招标违规现象

由于水利招标过程存在着一定的时间性和过程性,因此在招标过程中会存在着相应的违规现象,违法招标正常流程或是违法法律法规。其违反过程主要在发标前、招投标过程、评标定标过程。

(一)发标前过程中违规现象分析

发标前准备的过程中存在着招标公告时间不符合相关要求,有些招标公告时间就一两天之后就进行招投标工作,水利工程招标和一般招标一样,在招标登记完成之后,通过省或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和有关网站招标公告,通常公告时间为五个工作日,在此过程中,会派相关工作人员对投标单位进行相关证件的审核。

有些水利招标发标过程前,可能还存在着缺少相关手续,因为一个完整的项目建设过程需要很多手续,现有的水利工程往往是政府单位规划的,政府官员为追求时间上的效率,因此希望能够尽快完成,因此在招标前很多相关的手续还欠完备,如施工图审查、资金审计甚至是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也还在办理过程或则还未允许过程中就进行招标过程。

在水利工程招标过程中,由于水利工程项目建设所需的资质有相关的规定,因此,在投标单位应当进行资格预审,通常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资料、申请书等相关表格,而通常相关单位会在招标公告规定时间外递交相关资料,此过程其实是违背相关法律法规的,但是资格预审方往往为了相关利益,而对迟交或是资料缺少的单位进行豁免。在资格预审中,通常也会存在着施工单位或是设计单位曾经存在着资金或是技术上的不到位,通常这些水利设计单位或是施工单位可以进入到投标过程中。

(二)招投标过程中违规现象分析

招标过程中包括了投标,投标过程往往是比较复杂的,通常也是存在违规现象较为严重的一个过程,通常投标者提供的工程范围或是工程设计及施工图往往存在着较多的不同,水利工程招投标过程中

在施工方案的选择上,招标人评标可能会考虑人为因素,对原先预选的单位考核简单化或是投入工程相关数量、工程报价进行沟通,使得参与单位的评标价格和原先投标的理想价格接近,促使该单位投标成功。在投标过程中,也会出现参与单位相互协商,促使一家单位中标。

(三)评标过程中违规现象分析

在水利工程项目评标过程中,最易出现的就是评审人员与参与单位出现利益关系,从而使得评审人员出现违规现象;其次是在水利工程评审人员中选取固定的评审人员,而这些人员与参与单位有相关连,因此也极易出现违规现象。

4、避免招标过程中违规相关措施

(一)完善网上招投标过程,实现招投标信息化流程

水利工程项目建设往往是由政府投资建设,搭建招投标信息体系,完善网上招投标过程,实现网上招投标一体化,实现招投标流程公开化和透明化。投标单位实现网上报名并且公开预审,网上报名对相关建设单位的资格进行备档和审核,对相关违规单位进行名单剔除,同时一系列过程在网上公开预审,在网上规定时间内递交相关资料和证明,这不但可以缩减工作流程和工作时间,加快项目建设的招投标流程,可以减少水利工程招投标过程中的一些违规现象。

(二)扩充水利工程评审人员

水利工程招标过程中评标专家往往有一定的局限性,可以扩充相关专业评审人员,尤其是教授和高级工程师,对评标专家进行扩充,并进行知识补充和培训,并进行实践知识的完善,这些评标专家的预选在按照国家的流程中进行随机选择,这个可以根据电脑随机选择,同时随机选择过程也是公开和透明化的,实现水利招投标过程的公正、公平原则。

(三)完善招投标流程

对水利工程招标过程进行完善,对一些不合理现象进行规避或是修改。现有的其他项目建设的招投标过程相对于比水利工程招标过程好一些,可以参考建筑招投标过程,同时完善招标单位制定的相应规则,聘请相关专业人士来更好的处理招投标流程,避免违规现象出现。

(四)提高招投标人员素质

提高招投标人员的素质,提高制定招投标流程单位的相关人员素质,对其进行职业道德培训和相关知识培训,严格遵循相关职业道德,提高从业人员水准。对评审专家等进行相关教育,提高评审专家素质,遵守相关职业精神,为整个工程合理合法性提供公平公正的评选方式和过程。

(五)完善招投标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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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D035.3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3)06(c)-0236-01

1 关于大型商场的消防安全管理环节的分析

(1)由于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的影响,目前我国的大型商场的消防安全管理系统依旧是不健全的,虽然这几年来,我国的消防管理技术不断得到优化,但是其内部依旧存在一系列的问题。有些建筑的防火设计仍然存在不符相关法律法规现象。而有些大型商场就是在先天不足的建筑中上建设的。在改建过程中,相当多的大型商场是难以满足我国的工程建设技术标准的。因为不能达到国家的建设设计防火标准,就容易出现了现实环节中的火灾事故。通过对某些发生火灾事故的大型商场展开调查,我们发现以下存在问题,其在建筑材料方面、安全疏散方面、消防车通道方面等都存在一定的问题,想多一部分大型商场其安全出口数量是不足的,并且也不能达到国家规范要去的疏散宽度。其疏散通道过于狭窄,被一些商品货架所占据,导致通道的不通畅。由于大型商场的自身的特点,其内部人员密集,一旦发生火灾事故,容易出现因疏散不力而导致的群死群伤事故,这需要引起我们消防管理人员的重视。

(2)通过对商场的建筑消防设施进行全面的排查,可以发现有些商场的消防设施是比较落后的,且难以实现其有效的维护管理,有些商场建设虽然符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但是其内部消防安全责任制度是不健全的。有些大型商场管理人员缺乏必要的消防安全管理意识,难以协调消防安全管理与商场经营管理之间的关系。有些消防监督人员自身能力水平也有限,不能对大型商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全局把握,仅对硬性的火灾隐患能依照相标准制度严查细抠,进行督促整改,但是对软性的火灾隐患如: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意识、疏散预案等所造成的危害性不能明察,缺乏认识,从而为火灾埋下隐患。商场员工及群众消防意识薄弱,缺乏消防自求的基本常识和技能。有些商场人员或消费者在商场内吸烟以及一些其他违规用火的行为,也极有可能导致火灾的发生。

2 大型商场的消防安全管理系统的健全

(1)为了保证大型商场的日常消防安全管理环节的稳定运行。相关商场管理人员要进行自身消防管理意识的提升。也要进行商场防火设计环节的优化,有些商场一味的追求外观、装饰,不遵守国家的装修设计防火要求,这是不正确的现象,应该坚决加以取缔。要保证商场防火设计环节的优化,实现对易燃材料的降低使用,促进商场的建设防火设计系统的健全,满足日常消防预防工作的需要。在日常商场建设过程中,我们要针对电器设备展开消防管理的优化。大型商场所采用的电器设备种类和数量都较多,而且许多都是大功率的电器设备,这就必然导致用电量大。此时,如果电气线路或电器设备安装敷设使用不当,例:发热的电器靠近可燃物安装,在夹层或吊顶内的线路采用未穿阻燃管的铝芯线;保险装置、开关的安装不符合要求;乱拉乱接电气线路以及电器设备,导致线路超载形成短路等等,这些都很容易引起火灾的发生,在进行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时一定要给予重点关注。

严格规范工作人员的自身行为,比如商场内禁止吸烟、禁止在危险场合使用明火等。通过对用火环节的管理,促进商场消防管理环节的优化,以方便我们消防工作人员进行消防环节的管理。严把建设计审核以及建筑内部装修工程设计消防审核,建筑设计及建筑内部装修工程设计的审核是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道防线。做好对电气设计和施工的防火审核,大型商场的电气工程设计和施工务必要遵守国家的相关标准规范,要杜绝无证设计或无设计施工的现象。

(2)大型商场的日常营业过程中,要按照国家的消防安全管理规范的需要,实现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健全,促进其内部各个环节的协调,比如员工培训制度、设备防火检查体系、安全疏散系统等,积极做好相关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保证其器材维护管理环节的稳定运行,实现对消防设施的定时管理。这些环节的开展,都离不开商场管理人员的重视,只有商场管理人员自身消防意识提升上去了,才能保证与我们日常消防工作的协调性。大型商场进行施工时应严格执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消防安全操作规程能够最大限度的避免事故的发生,是用来指导人们日常工作的准则,大型商场应每日定时进行防火巡查,在巡查时就确定巡查人员、巡查内容、巡查部位以及巡查的频次,巡查的内容包括;用火、用电是否有违章情况;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有没有被占用或堵塞;安全疏散示意图、应急照明系统是否正常;消防设施、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好。

(3)在以往的消防防火巡查过程中,由于相关人员疏忽,也导致了一些消防事故的产生,针对这些现象,消防管理人员要引以为戒,积极进行巡查制度的遵守,做好相关的消防巡查工作。保证对商场内部消防违章行为的纠正,以实现对火灾隐患的有效处理。实现对火灾源头的有效控制,在火灾发生时,及时的感到现场,以保证火灾的有效控制。在此过程中,大型商场的管理人员要按照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实现其检查维修保养工作的开展,寻找一些信誉比较高的消防设施维修单位进行维护保养,定期的开展消防设施检查工作,保障消防设施自身的良好性能。做好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及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及技能。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及培训是大型商场进行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基础。

3 结语

为了做好大型商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商场要防火设计、消防设施等硬件以及员工的消防意识、消防技能等软件两方面同时加强,消防机构要确实加强对大型商场消防安全的监督。实现对大型商场消防安全的积极监督,从而提高商场的防控水平,有效的预防大型、恶性的火灾事故的发生。

参考文献

[1] 孙卓英.浅谈大型商场的火灾危险性及消防安全管理对策[J].中国西部科技,2008(19).

[2] 周颖.浅析商场市场消防安全问题分析[J].科协论坛(下半月),2008(12).

[3] 刘海涛:浅析大型商场消防安全的防火措施[J].中国西部科技,200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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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建筑设计;工程设计;合同管理;问题;措施;对策

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已经经过了三十几年的时间,纵观发展历程,在市场经济中不断的自我完善和修复。市场经济有效运行需要契约合同的约束作用[1],最终促进合同预期目标的实现。我国加入WTO以来,工程建设领域得到了快速发展,合同管理的重要性愈加明显,合同签订的质量及履行效果对企业发展有着重要的影响。基于此,下面主要针对建筑设计合同管理过程中遇到的一些问题进行分析。

1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特征

1.1合同主体只能是法人

建设工程的设计合同,不仅对质量要求很高,同时对技术的要求也很全面,因此个人不能独立承接。合同发包人必须是经过批准的法人,承接人也必须是有从事设计资格的法人[2]。所以,设计合同的当事人不仅是法人,同时也是具有某种资格的法人。

1.2合同仅限于工程设计

合同约定的是建设工程设计,对于一些价值较小、结构简单的工程设计,也适用于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的相关规定。这里所说的工程主要是指建筑行业范围内的新建、改建、扩建活动。

1.3设计合同具有次序性

建设工程对质量要求较高,涉及面也比较广,不同阶段工作之间的顺序很严密,必须符合建设程序要求,所以设计合同的次序性非常强。比方说,国有投资项目在没有立项的情况下,根本没有进行可行性研究,这种情况下是不能签订设计合同的。

2设计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我国工程建设规模越来越大,对项目管理与合同管理的要求也逐渐提升,如何做好合同管理工作,直接关系到工程项目建设的质量,然而纵观近年来设计合同管理的工作情况,其中存在大量问题阻碍了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

2.1主体身份无资格出现的无效合同

主体身份无资格在现有合同形式中主要有如下三种情况:①利用“某工程总指挥部”或者“某基础建设办公室”等名义签订合同,实际上没有具体的行为资格,因此这些合同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②随着当前私人经济快速发展,个人在缺少工商行政部门营业证件的情况下经营,这种情况下签订的合同也是不被法律保护的;③一些单位或个人目前销户,或者被工商行政部门收缴了证件,他们用以前的名义来签订合同,这种情况下签订的合同也是不受法律保护的[3]。

2.2合同内容不规范出现的纠纷

主要有两种情况:①设计合同内容违规,例如一些单位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将一些指标任意修改,例如建筑物高度标准、城市绿化情况、规模大小等,按照业主自己的意愿签订设计合同,结果不仅设计工作白费,同时还要重新进行设计,严重影响了正常的设计工作,甚至会出现一些过激行为。②合同内容不规范,每个建设单位性质不同,自身条件也不同,因此合同的针对性较强,一些法人由于不熟悉建筑行业的实际情况,在签订合同时缺少对很多情况的考虑,进而引发了很多纠纷。

2.3合同无效出现了不良后果

签订合同时,委托人在相应签字栏签字时,一定要有单位法人委托书(或委托证明),否则合同无效。但是很多经营活动中,由于市场竞争非常激烈,一些设计单位为了获得最大的经济利益,在很多情况的限制下,没有授权直接签字。

2.4“霸王条款”

设计单位在与大型房地产开发商打交道时,会要求合同模板使用其公司制定的设计合同模板,这种合同就无法避免“霸王条款”的出现,例如:①双方违约时违约金的支付比例悬殊;②设计进度约定为绝对时间“某年某月某日”提交施工图纸。项目在具体的设计过程中,当前阶段的设计都是要在前一阶段的设计任务确认完成后才能开始,而且有些阶段的设计内容是需要通过规划、审查、消防等相关部门的审批,各部门的审批时间都不是固定的,因此在合同中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约定为绝对时间就很容易导致设计单位成为违约方。

3合同管理问题的改进措施

从以上的论述中可知,当前工程建设中存在很多问题阻碍着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的履行,这种情况下,就有必要采取相应的措施对这些设计合同管理问题进行解决。

3.1积极展开行业法律教育和学习

设计合同与工程建设成果直接相关,设计单位应该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认真学习,特别是设计合同条款内容,应该详细的、深入的学习,在实际工作中才能做到学以致用,设计单位应该建立合同管理制度,积极学习法律法规,增强法律意识,用法律手段来保护自己,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浪潮中才能不断前行[4]。

3.2在工作中不断规范行为

勘察设计合同的专业性非常强,其中涉及到了设计范围、价格、完成日期、违约对象等,其中还包括很多有关专业规定、范围标准等内容。在快速推进市场经济的发展过程中,设计合同的重要性开始凸显,这种情况下,如果设计单位不能对经济合同法律法规进行掌握,实际操作过程中就不能结合法律法规进行,这时企业的发展也会非常艰难,在实际实施过程中还会遇到很多法律法规不能解决的问题,因此,必须不断规范法律法规,这对企业的发展,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

3.3配备法律顾问

设计单位配备法律顾问,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完善经济合同管理,预防合同纠纷发生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法律顾问能够帮助单位起草法律事务,审查合同文本,以保证合同的有效性合法性;帮助建立和完善各种合同管理制度;参加经济合同的谈判提供法律帮助;受法人委托,参加经济合同纠纷调解、仲裁和诉讼活动[5]。

3.4依法签订书面合同,提高签约质量

在制定设计合同时,要深入了解项目的预期情况、资金到位情况等,防止商业诈骗,必需将达成共识的条款写到合同中,形成具体的书面文字并防止合同陷阱,对于不平等条款,应据理力争,争取自身利益的最大化,最后由合法法人签章和单位盖章。为了充分保证合同的合法性,书面合同的制定是很有必要的,书面合同的签订在对双方的行为产生约束作用的同时,对双方的权利也都予以保证,提醒签约人形成责任意识,引导其按照合同来办事,确保了工作的顺利开展。如果遇到分歧,将合同作为主要依据,进行合理的解决。

4结束语

综上所述,在工程建设领域中,设计合同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任何项目的实施,都需要制定完善的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为其提供保障,在项目管理过程中合同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对设计工期、设计质量、工程造价都存在直接影响,深入了解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有效的解决措施非常必要。笔者衷心希望,本文对设计合同管理相关问题的探究,在以后的建设工程项目中,从最大程度上减少由于设计合同管理不规范而出现的一系列问题。

作者:林纮 单位:福州市建筑设计院

参考文献

[1]王幼松,何宇俊,袁亮亮.基于模糊物元模型的广州地铁项目车辆段合同管理系统评价[J].项目管理技术,2016,01:118~123.

[2]未红霞,王书海,綦朝晖,刘辉.工作流技术在工程项目合同审批中的应用研究[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2013,08:155~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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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合同在《合同法》中被概述为工程承包人负责施工建设,工程发包人负责价款支付的一种协商合同。作为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建筑工程合同具有以下法律特征:基本建设工程是其标的;书面式要约式合同是其性质;具备建筑行业从业资格、具有相关技术设施装备、拥有法定注册资金的建筑单位是其主体。此外,建筑工程合同还需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违背相关利益,国家有权干预、监管合同内容及执行状况。

二、建筑工程合同纠纷的主要表现形式及其原因

建筑工程合同纠纷形态较多,如有分包纠纷,“阴阳合同”纠纷等,现阶段常见的纠纷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质量纠纷。

建筑工程施工建设完毕后,由于工程质量不符合建筑合同中的相关约定,或因无法安全使用而导致人身及财产受损,是最为常见的建筑合同纠纷形式。引发建筑工程质量问题的原因需查明并落实责任。如工程发包方出现勘察、设计不科学不合理、工程设备及材料不合格,都会引起工程质量问题,由此类原因导致的质量纠纷,发包方需承担责任。如承包方在施工方案、施工管理、施工人员方面出现问题,进而引发质量纠纷,承包方需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经济纠纷。

建筑工程中因经济因素产生纠纷,主要体现在计价方式及工程结算上的纠纷。计价方式及结算方式在双方签订合同时已明确,但如施工环节涉及到新增工程或产生工程变更,此时合同中规定的相关价格及计算方式就不符施工实际,从而造成纠纷产生。除此之外,如合同中体现的造价与建筑工程实际造价不符,或因外部因素(施工环境、政策环境)影响而导致设计变更出现,此时会产生价格差价,在这部分差价的补偿方面也极易引发纠纷。

(三)工期纠纷。

另一常见的建筑合同纠纷是工期纠纷,工期纠纷形成的原因是由于建筑工程无法在合同规定期限内交付,在此过程中产生了经济损失。引发工期纠纷的原因也体现在工程发包方和承包方两方面。一方面,工程发包方在场地、原料、资料、设备及资金提供上未按合同中的有关约定执行,或在建设工地征用、拆迁、补偿方面进展不顺,都会导致工期拖延,承包方因窝工、停工产生经济损失;另一方面,工程承包方在施工人员、施工设备上组织不力,也会引起工期滞后,致使纠纷产生。

三、建筑工程合同纠纷的处理及防范措施

建筑工程合同纠纷在处理上,应遵循以下几个要点:第一,涉及建设工程价款,实行优先受偿权。如建设单位在工程价款支付不及时引发纠纷,施工单位可以申请拍卖已建工程,获取折价补偿。第二,应用抗辩权。第三,明确并落实各方责任义务,根据合同中规定的各方的责任及义务,确定责任归属方,采取相应的解决措施。建筑工程合同纠纷在防范上,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规范合同评审环节。

在签订建筑工程合同之前,应按照程序先行开展合同评审,邀请专业法律人员共同拟定工程合同。对合同条文加以逐条对比,确定其符合《招投标法》、《建筑法》、《合同法》及地方政策条例的规定。签订合同后,确认其合法有效后加以履行。涉及到大项工程,要严格审查合同条文,重点关注权利义务不相匹配的相关规定,保障建筑企业经济效益及社会声誉。

(二)做好合同对方资质、信用的调查工作。

首先,针对大项工程建设,要参考《合同法》关于该类工程的规定,确定建筑工程项目具备国家批准立项资格及建筑工程可行性报告;其次,调查工程业主建设执照、经营范围、建设资质、法人代表、资金状况、投资情况等要素;确保其到位、属实;再次,对分包人的相关资格、等级、经营方式及范围、法定代表、委托、资质信用、施工水平和能力等方面加以综合审查,确保其合法、有效。

(三)强化合同履行环节的监管。

建筑合同在履行环节,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好实时监控,做好各方面的协调沟通,创造合同履行的良好环境。建筑施工过程中的各项原始数据、基础资料要及时收集并整理,以便为纠纷处理提供数据凭证。建筑合同的履行过程,尽量采用文字记录的形式加以明确,并争取合同各方,如工程设计方、工程施工方、工程监理方、工程业主及相关工程管理部门负责人的签字确认。此外,还要密切监控工程分包方,确保建筑工程质量水平符合合同规定,避免其在施工过程中出现质量缺陷,导致企业经济及声誉受损。

(四)依托法律监管,及时跟进工程款的回收。

施工单位在完成建筑工程施工任务并将工程交付后,应按照建筑合同的规定及时回收建设工程款项,保障建筑企业经济效益的实现。在工程款项的回收上,建筑施工单位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建筑合同的要求,采取合法途径。在工程款项回收方式上,尽量采用非诉讼的方式进行,如实际需要,再借助诉讼方式加以催收。此外,要及时支付建筑材料供应方及建筑分包人的款项,避免款项纠纷波及建筑企业的社会声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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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U412文献标识码: A

0 引言

由于高速公路及天然气管道行业的高速发展,错综复杂的路网及管网交叉和并行的情况经常发生,尤其在距离城市较近或城市规划区附近,同期建设的公路及管道较多,高速桥梁、立交、互通桥与管道之间,存在并行和交叉的情况,对管道路由制约较大。本文仅对公路与天然气管道并行的情况进行分析。

1 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1.1法律法规中相关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中,对管道与公路并行的情况,并无详细的规定。

第一章 总则中,明确了该法的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送石油、天然气的管道的保护,适用本法。城镇燃气管道和炼油、化工等企业厂区内管道的保护,不适用本法。本法所称石油包括原油和成品油,所称天然气包括天然气、煤层气和煤制气。本法所称管道包括管道及管道附属设施。

第二章 管道规划与建设中,规定管道建设的选线应当避开地震活动断层和容易发生洪灾、地质灾害的区域,与建筑物、构筑物、铁路、公路、航道、港口、市政设施、军事设施、电缆、光缆等保持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规定的保护距离。

新建管道通过的区域受地理条件限制,不能满足前款规定的管道保护要求的,管道企业应当提出防护方案,经管道保护方面的专家评审论证,并经管道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批准后,方可建设。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七章进行下列涉路施工活动,建设单位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三)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条例中并没有明确管道的分类。

《关于处理石油管道和天气然气管道与公路相互关系的若干规定(试行)》中,第二条:

在现有公路两侧敷设油、气管道,或在现有油、气管道附近新(改)建公路时,油、气管道的中心线与公路用地范围(注)边线之间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1、对于石油管道,安全距离不应小于10米。

2、对于天然气管道,安全距离不应小于20米。

3、在县、社公路或受地形限制地段,上述安全距离可适当减小;在地形困难的个别地段,最小不应小于1米。

对于地形特殊困难,确实难以达到上述规定的局部地段,在对管道采取加强保护措施后,管道可埋设在公路路肩边线以外的公路用地范围内。新(改)建公路路基必要时也可填压管道两侧的防护带范围,但其填压长度不应超过100米。

新(改)建公路需要进行爆破作业可能危及管道安全时,公路与管道间的安全距离,或一次使用的炸药量,应由公路部门同石油部门事先进行协调确定。

敷设油、气管道应避开公路采石料场,或隔有足够的安全距离,以免开山放炮影响管道安全,妨碍公路部门采运石料。公路部门新设采石料场,距离现有管道也应有必需的安全距离。这些安全距离大小, 由双方有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 公路部门不得在油、气管道防护带内取土、新植树木。

油、气管道防护带为管线中心算起,两侧各5米的范围。

第四条:油、气管道与公路桥、涵和渡口的关系:

1、油、气管道穿、跨越河流时,管道距大桥或渡口的距离,不应小于100米;距中桥不应小于50米。

在现有水下管线上下游新建公路桥梁时,大、中桥距水下管线不应小于100米。

对小桥、涵洞应符合本规定第二条1、2项的规定。

2、油、气管道如在公路桥梁上游附近跨越河流时,其跨越构造物的设计洪水频率标准不应低于下游公路桥梁的设计洪水频率标准;如采用支架跨越,应采取加强措施。在现有跨河管道上游附近修建公路桥梁时,交通部门也应本此原则,确定设计洪水频率和加固桥梁结构。

3、石油管道如需在现有公路桥梁上跨越河流或与公路桥梁结合修建时,双方应根据桥梁和管道的结构类型、承载能力和技术状况协商确定。天然气管道不得利用公路桥梁跨越河流。

法律法规中,没有明确的界定,管道与公路的并行间距。但《关于处理石油管道和天气然气管道与公路相互关系的若干规定(试行)》中明确了石油与天然气管道与公路的并行间距,并且明确了,进入公路用地范围,需要对公路管理机构报批及做相应的保护措施,而且也对桥梁与管道的并行间距做了明确的说明。

1.1规范标准中相关要求

《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GB50251-2003)中,并未对公路与管道并行间距作出明确规定。

《公路路线设计规范》(JTG D20-2006)与《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03)中,亦未对公路与管道并行间距作出明确规定。但《公路路线设计规范》(JTG D20-2006)条文解释中,12.5.4关于原油、天然气输送管道与公路交叉,交通部、石油工业部于1978年5月23日曾共同颁发过《关于处理石油管道和天然气管道与公路相互关系的若干规定》(试行)[(78)交公路字698号文、(78)油化管道字452号文]。据查实,这一规定一直沿用至今,已成为在处理原油、天然气输送管道与二级公路、三级公路、四级公路的交叉中均共同遵循的依据文件。本次系根据该规定确定的原则,并参照近年来基础设施建设迅猛发展的现状和相关行业的有关规范进行了修订。

《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中1.0.11对桥涵进行了分类,见下表:

《油气输送管道穿越工程设计规范》(GB50423-2007)中,3.3.7 水域穿越管段与桥梁间的最小距离应根据穿越形式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采用开挖管沟埋设时,管段距离特大、大、中型桥不应小于100m;管段距离小桥不应小于50m。若采用爆破成沟时,应计算确定安全距离。

2、采用水平定向钻机敷设时,穿越管段距离桥梁墩台冲刷边缘外不宜小于10m,并不应影响桥梁墩台安全。

3、采用隧道穿越时,隧道的埋深及边缘至墩台的距离不应影响桥梁墩台安全。

2工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及选定线的误区

2.1以往管道与公路并行的常规做法及报批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以往工作中,经常会出现管道与公路并行的情况,优点是路由较顺直且沿线有依托的道路,方便施工。但是往往忽略了公路的交叉互通及高架桥等因素,导致与公路桥梁的并行间距过近,需要向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也就是要写相关的函件给公路管理机构报批,如果并行间距都在公路控制区以外,是不需要报公路管理机构的。

对于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和一些二级公路管理机构来说,往往对管道行业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不是很了解,这就造成了报批过程中,困难重重,而且很可能报批不予通过,导致改线,甚至有些穿越改线由公路管理机构指定设计、施工。

2.2选定线的误区

现阶段选定线,一般为先在图上选线,再结合图上的线路,进行现场调研,采点、定桩。

图上选线时,一般与公路并行段,图上除了公路互通以外,高架桥是很难看到的。而现场选线时,根据图上线路,沿线调研,有时由于有遮挡物或视距等原因,也忽略了高架桥梁与管道的并行距离问题。

按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中的规定,天然气管道与公路的并行间距,一般不应小于20m,而与桥梁的并行间距,是特指穿越河流时,但地方上一些公路管理部门,会按公路互通与高架桥按长度划分,分为特大、大、中和小桥,在天然气管道与公路互通与高架桥并行采用开挖管沟埋设时,与特大、大桥和中桥,也要保证不应小于100m,与小桥不应小于50m的规定,这就造成了与公路并行的管道,在间距20m到50m之间,在有桥的位置,都需要避绕或采用定向钻及其他保护措施。

一般选线的误区,就在于管道与公路并行间距小于50m或100m时,很少会去考虑桥梁的因素,对于在城市附近的公路与管道,越发达的地区,公路建设快速,且未来规划公路很多,难以保证50m或100m的间距,那就有某段管道必然与桥梁的并行间距小于50m或100m,如没有注意与桥梁的间距,设计中没有采取相应的措施,则设计文件是违规的,去公路管理机构报批也很难拿到批复。

而有些管道在选线时,由于地形特殊或受限制地段,在没有做其他保护措施的情况下进入了公路20m范围内(不计桥梁),这需要及时和公路管理机构取得联系,报公路管理机构批准,“在县、社公路或受地形限制地段,上述安全距离可适当减小;在地形困难的个别地段,最小不应小于1米。”这条属于保护条款,但最小不应小于1米,也就是说明了,在与公路间距1m-20m之间,管道是可以敷设的。

对于地形特殊困难,确实难以达到上述规定的局部地段,在对管道采取加强保护措施后,管道可埋设在公路路肩边线以外的公路用地范围内。这条是管道可以埋设在路肩的依据,但前提是必须有保护措施,且得到公路管理机构的批准。

如果在公路20m范围内,有公路桥梁,按规范要求,最适宜的方法是采用定向钻,敷设管道。

3工程实例

京邯管道改线段与石家庄三环公路并行,且石炼路地段,不能满足不小于20m的间距要求。原因是三环路两侧建筑物较多,且石炼路段管道改线在三环路与石家庄炼化之间,无法避绕,穿越石炼路两侧约400m的管道,在三环公路20m范围内。

在设计初期,查阅公路方面的相关规范,对受限地段合理分析,确定无法避绕后,对管道做了如下保护措施:

1)提高地区等级

京邯管道所在地区现状,为三级地区,但设计中考虑管道改线后,距离三环路安全间距较小及周边的发展建设,全线提高地区等级为四级地区,设计系数0.4。

2)提高设计壁厚

京邯管道原设计壁厚为7.9mm(穿越处),改线后提高到11.9mm。

3)加大设计埋深,采用定向钻方式穿越受限地段

石炼路穿越,采用定向钻穿越方式,增大埋深,平均埋深在14m以上。

4)对穿越段管道检验采用双百探伤

二级及以上公路穿越、以及其他单出图段,连头、返修除进行100%射线照相探伤外,还应进行100%自动(或手工)超声波探伤,即“双百探伤”。

5)采用三层PE加强级防腐

京邯管道改线外防腐直管道均采用常温型三层PE加强级防腐层。

经过管道行业专家与石家庄交通部门专家的评审,评审意见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设计合理,安全可控,顺利通过专家评审,且得到了交通管理部门的认可。

4结论与建议。

1)在选定线时,如果确定与某公路并行,要合理确定并行间距,既满足管道行业相关规范要求,又满通规范的相关要求,要了解所涉及到的其他行业的标准规范,以及相关的法律条文等;

2)天然气管道与公路桥梁的间距,要满足规范要求,不仅是穿越河流的桥梁,桥梁的等级是根据长度和跨径来区分的,并不是根据跨不跨越河流来区分的。桥梁的等级决定了管道与公路桥梁的最小安全间距;

3)对于受限地段,要做好充分的保护措施,或提前和公路管理机构沟通,不能确保并行间距的情况下,采用合法、合规的方式敷设管道。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号);

[2]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3号);

[3] 《关于处理石油管道和天气然气管道与公路相互关系的若干规定(试行)》(交通部、石油工业部一九七八年五月二十三日颁发);

[4] 《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GB50251-2003);

篇13

The content and construction organization design methodology

A bu li zi•;mai mai ti

(Water Resources Department of Xinjiang Kashgar River Basin Authority, Kashi 844000)

Abstract: Tissue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is to achieve water conservancy and hydropower construction of a link. Typically, the whole process of construction project including the construction of two major construction organization and organization. Construction organization is focused on doing the preparatory work before construction, this work is at the core of the construction organization design; organization of construction is based on the design drawings, in accordance with the requirements of the construction organization, organization-specific implementation of the project, its core is Construction Management work. Construction of water conservancy and hydropower engineering organization design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the design documents; preparation of project investment is estimated that the total budget and bidding documents mainly based; based engineering solutions, organization and management of construction guidance document. It is a necessary part of engineering design, construction and the organization will not be a small basis. Do a good job on the proper construction design selected dam, dam type, project layout, overall design, rational organization of construction, to ensure project quality and shorten the construction period and reduce the project cost has a very important role.

Keywords: construction design; compilation methods

1.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

1.1工程概况:项目的性质、规模、建设地点、结构特点、建设期限、分批交付使用的条件、合同条件;本地区地形地质、水文气象等:施工力量、劳动力、机具材料、构件等资源供应情况;施工环境及施工条件等。

1.2施工布置及施工方案:根据工程情况,结合各方面条件,确定施工方案。

1.3施工进度计划;优化配置,符合要求。

1.4施工平面图;是施工方案及施工进度计划在空间上的全面安排。

1.5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用以衡量组织施工的水平,它是对施工组织设计文件的技术经济效益进行全面评价。

2.施工组织设计的分类及其内容

2.1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编制的广度、深度和作用的不同,可分为:

①建设项目的工程概况;

②施工部置及其核心工程的施工方案;

③全场性施工准备工程计鹄

④施工总进度计划;

⑤各项资源需求量计划;

⑥全场性施工总平面图设计;

⑦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各项施工工期、劳动生产、项目施工质量、项目施工成本、项目施工安全、机械化程度、预制化程度、暂设工程等)。

2.2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谁施工谁编制;是编制季、月、旬施工计划的依据;简单的工程只要施工方案、进度计划、施工平面图。

①工程概况及施工特点分析;

②施工方案的选择;

③单位工程施工准备工作计划;

④单位工程施工进度计划;

⑤各项资源需求量计划;

⑥单位工程施工总平面图设计;

⑦技术组织措施、质量保证措施和安全施工措施;

⑧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工期、资源消耗的均衡性、机械设备的利用程度等)。

2.3分部(分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作用区的施工平面布置图。

①工程概况及施工特点分析;

②施工方法和施工机械的选择;

③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准备工作计划;

④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进度计划;

⑤各项资源需求量计划;

⑥技术组织措施、质量保证措施和安全施工措施;

⑦作业区施工平面布置图设计。

3.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方法

3.1编制原则

重视工程的组织施工的作用,提高施工的工业化轻度,重视管理创新和技术创新,重视工程施工的目标控制,积极采用国内外先进的施工技术,充分利用时间和空间,合理安排施工顺序,提高施工的连续性和均衡性,合理部置施工现场,实现施工。

3.2编制依据

施工组织总设计:

计划文件;设计文件;合同文件;建设地区基础资料;相关法律法规;类似项目的资料和经验。

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建设单位的意图和要求;工程的施工图纸及标准图;施工组织总设计图;本单位工程的工期、质量和成本的控制要求;资源配置情况;建筑环境、场地条件,地质气象等资料;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新成果和类似项目的资料和经验。

3.3编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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