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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治理基础知识范文

发布时间:2023-10-11 15:5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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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治理基础知识

篇1

在住宅小区中,智能化对讲系统是为了实现业主与访问者之间的有效连通而规划的程序。针对住宅小区的安全设计而言,智能化的对讲系统是其安全保障的第一环节。其主要设计的区域包括小区门口、每个单元楼层入口处及住户门口。在小区住宅各个入口设置可视化对讲机,在确保业主识别访客身份后,进行自行开门控制。同样在单元楼层的入口处及住户门口也需设置相应的对讲机,在业主房间内部设置可控终端,保障用户能够根据人脸识别、指令识别来控制访客权限,保障小区安全。

(2)智能监控系统设计

为给广大住户提供安全、舒心的居住环境,首先必须保障其居住安全,因此,必须建设智能的监控系统,由监控前端反馈图像资源信息及相关信号传输。在小区重要的安全防范区域设置闭路监控系统,特别是针对车库入口、车道、电梯内部、主干通道等区域必须建设完备的监控体系,并根据实际操作需求,选择不同类型的监控器,并对监控区域进行实地考察,确保无监控盲点与死角。

(3)门禁智能管理系统设计

在小区住宅中,门禁管理系统一般设定于各楼宇单元的门口,主要采取刷卡识别的身份验证形式,实施严格的内部人员的规范准入体系,保障其住宅安全。

(4)车辆管理系统

由于住宅小区内部业主较多,且其组成成分各不相同,工作性质不一,车辆的出入也并无一定的规律性,因此,为保障小区的安全秩序,防止非法车辆流入,必须建设智能化的车辆管理系统,对小区内部业主的车辆信息进行登记,设置智能识别标示,对固定车辆设置稳定卡,对临时进入的车辆则设置临时卡,进行严格的身份识别及图像认定,实施一卡一车的原则,从根本上杜绝安全威胁。

(5)住宅周边防盗报警监测系统设计

在智能化的住宅小区设计中,设置周界报警系统,能够有效防止外部不法人员的闯入,减少小区周边潜在的安全隐患。住宅周边防盗报警监控系统主要是由红外探测设计组成。它能够实现自动勘测的功能,并进行智能反馈,联动其他报警装置,进行信息传递,实施传播警报信息,便于采取针对性的安全处理措施。

二、住宅小区智能化设计的施工管理

1.施工准备

由于住宅小区智能化的系统设计技术含量较高,为保障施工质量,必须在建设初期,进行良好的设计规划。具体从住宅实际情况出发,设定好系统中程序设计的先后顺序,同时创造高素质的施工队伍。在施工前对项目设计图纸进行全方位审核,若发现与实际情况不符,则需要及时修改。确保图纸上各项技术参数与指标满足施工要求。另外,在制定施工具体计划与工程预算、周期预估等方案时,需要对实际住宅小区情况进行考察,做好人员准备、设备购置及材料安排工作,确保智能化小区建设施工能够顺利进行。

2.线路敷设

在智能化的小区住宅设计中,大多线路属于弱点体系,因此需要将其施工程序分为两个部分。首先是主线方面的施工,其次便是智能化管理系统的施工。主线部分的线路埋设的施工可以选取常规的施工单位,而针对技术含量较高的智能化管理系统的施工则需选择专业的施工单位,制定严格的线路布线计划。同时还需确保两者之间能够达到有效互通,明确双方的职责要求,确定好整体施工方案。特别是针对施工交界处的供电线路布置、管道敷设等工作,需要双方的友好配合,制定规范化的施工顺序,避免出现管线相交问题,进而引发安全事故。另外,针对不同等级的电压线路,采取不同的线槽敷设方案,对具体线槽的两端实施保护措施。将智能化系统中的电源控制、信号控制等线路设定单独敷设的通道,分离其强弱电流,减少电磁之间的相互干扰。

设备安装

智能化系统中设备的安装同样包括前端与中心设备两个方面。在前端设备投入安装前,必须核对项目设计要求与图纸的设计,确保其各项标准能够满足建设要求。除此之外,还需对设备的可靠性进行检测,保障其能够正常使用,并对相关线缆的性能进行综合考察,从整体上为系统的正常运行提供保障。在中心设备安装时,则需确保其整体设备均安装于监控中心的部位,各类线缆分布整齐统一,独立且不会对其他线路造成干扰,确保设备安装能够满足设计要求。

篇2

一、工作方针

以“新农村用电示范工程”建设为抓手,坚持“政府发动、乡村主动、电力推动、百姓互动”的基本方针,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乡镇和行政村积极响应,电力部门发挥行业优势,其他部门配合协作,广大农村干部群众大力参与着力建设一个安全、可靠、高效的农村电网。

二、工作目标

按照“总体布局、示范先行、循序渐进”的原则,今年重点实施“新农村用电示范村工程”建设,以行政村为单位,计划实施20个新农村用电示范村工程。在前期准备和现场踏勘的基础上,首批选择天荒坪镇井村村和递铺镇银湾村作为用电示范村工程试点,然后推广到各供电营业所所辖1-2个村,全年确保20个用电示范村建设目标。“十一五”期间,重点提高农村低压电网的供电能力,协调发展各电压等级的相互适应能力。“十二五”期间,着力完善电力设施,深化建设,使全县农村电网达到适度超前、规范标准,供用电关系和谐有序的目标。

三、建设标准

新农村实验示范区电力基础工程建设的标准是:台区布局合理,线路架设规范,计量安装标准,电能质量优良,供电能力超前的农村配电网络。同时完善农村安全用电条件,改善农村低压排灌线路,规范剩余漏电保护的安装和运行,规范农村用电管理,加强农村科学用电、依法用电、诚信用电的宣传力度,提高供电服务水平,营造和谐有序的供用电环境。

四、组织与领导

新农村实验示范区电力基础工程建设在县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县供电局组织实施,乡镇政府、村委会要积极参与开展具体工作。各乡镇要建立相应的组织,加强对该项工作的领导,全力推进工程的实施。

五、工作程序

新农村实验示范区电力基础工程建设按照“总体布局、示范先行、循序渐进”的原则,统一规划、分级管理、分步实施。今年“新农村用电示范村工程”建设的工作程序是:由行政村提出书面申请,乡镇审核,县供电局按照区域划分负责审批立项,并会同乡镇政府、村委会具体实施。

县供电局要对工程建开展情况进行动态监督,并根据工程进度组织阶段性和工程竣工验收工作。验收合格后予以公布命名为“新农村用电示范村”。

六、资金筹集与使用

新农村用电示范村电力基础工程建设资金筹集与使用的总体原则为:以《浙江省乡镇农电体制改革实施意见(试行)》(浙经能源〔2001〕1350号)规定的财权分界点为限,电力部门产权范围内的电力设施建设,由电力部门责筹集资金;村集体所有制的农业生产线路等电力设施,由各行政村自筹资金进行改造;用电示范村工程建设中的政策处理等费用由行政村负责。乡镇政府酌情给予适当补助。

、产权的划分

新农村实验示范区电力基础工程建中涉及到的电力设施仍按原产权归属划分权利和义务。

八、工作要求

各乡镇政府必须切实加强新农村实验示范区电力基础工程建设的领导,把“新农村用电示范村工程”纳入本地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规划,并结合“百村示范、千村整治”活动,统一规划,统一部署,分头实施,避免重复投资。各乡镇和试点村要充分发挥主导作用,以电力部门加大农村电网建设投入、乡村自筹资金改造自有设施、政府补助资金推动工程建设为原则,协调筹集资金,满足工程建设需要。新闻媒体要加强舆论引导,各有关部门要突出服务先导,共同推进新农村实验示范区电力基础工程建设。

列入新农村用电示范村的行政村应与电力部门签订协议明确新农村用电示范村电力基础工程建设的相关事宜。行政村应成立管电组织负责协调供用电事务,做好新建电力设施的政策处理工作,保护电力设施不被破坏,支持当地供电(营业所)所的硬件建设,积极做好科学用电、诚信用电和依法用电的宣传,承诺做到及时足额支付所辖范围内农业生产用电电费、农村路灯等公共设施用电电费,协助电力部门及时足额收取农户电费,积极营造依法、诚信、和谐的农村供用电秩序。

附件:XX县新农村用电示范村工程建设与管理标准

二六年六月五日

附件:

XX县新农村用电示范村工程建设与管理标准

一、总则

(一)“新农村用电示范村工程”是电力服务“三农”的重要举措。为扎实开展该项工程建设,加强示范村用电管理,积极营造“科学用电、依法用电、诚信用电”的良好氛围,全力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特制定本标准。

(二)“新农村用电示范村工程”建设与管理要坚持以下方针和原则:

1.以“政府发动、乡村主动、电力推动、百姓互动”为基本方针。

2.坚持“统规划、统一管理、统一考核”的原则。

3.坚持“建管并重、长效管理”的原则。

4.实行“政府统筹、多方筹资、专款专用”的原则。

(三)本标准适用于XX县范围内“新农村用电示范村工程”建设与管理,以行政村为单位考核。

二、示范村配电网

(一)台区布局合理,线路架设规范,计量安装标准,电能质量优良,供电能力超前,满足该村5—10年经济发展的用电需求。

(二)电气装置标准、施工工艺等达到《农村低压电力技术规程》等规程与标准。

(三)配电网供电指标应达到以下要求:

1.农户通电率和一户一表率均达到100%;

2.居民客户端电压合格率不低于95%;

3.供电可靠率不低于99.7%;

4.居民生活用电保证率不低于98%;

5.10kV及以下线路和配电装置完好率达到100%;其中一类设备达到80%以上;

6.低压电网电能损失率不高于10%。

三、示范村用电管理组织

(一)建立健全村级自治用电管理组织(简称“管电小组”),在供电部门的指导下,充分发挥村级组织的管电作用,以促进农村用电管理的法治化、规范化、民主化管理。

(二)管电小组可由村支书(或村长)担任组长,辖区农村电工担任副组长,成员由村干部、村聘电工和思想素质好、责任意识强的村民等若干人组成。

(三)管电小组应公开人员名单、工作职责和办事制度。

(四)管电小组应有效地开展以下工作:

1.协助用电申请业务;

2.开展“科学用电、依法用电、诚信用电”宣传;

3.开展安全用电检查,指导村民安全用电;

4.大力推广节能产品,指导村民节约用电;

5.及时公示(公告)用电信息;

6.调解用电纠纷;

7.协助供电部门做好政策处理工作;

8.协助供电部门开展电力扶贫帮困和便民服务活动;

9.组织开展本村公用配电设施的保护工作;

10.做好农业生产专用线路的运行维护工作。

四、示范村供用电环境

(一)制定用电“村规民约”,创建“科学用电、依法用电、诚信用电”的供用电环境。

(二)普及农村安全用电常识,村民自我保护意识较大提高,全年不发生农村触电死亡事故。

(三)营造节约型社会,大力宣传科学用电知识,村民节约用电意识普遍提高。

(四)村民依法用电和诚信用电意识明显增强,无私拉乱接、窃电和破坏电力设施的现象。

(五)农村公用变总剩余电流保护器安装率、投运率达到100%。

(六)家用剩余电流保护器安装率、投运率达到100%。

(七)《供用电合同》签订率达到100%。

(八)年度电费回收率达到100%。

(九)农民交费方式100%实行银行代收。

五、示范村考核验收

篇3

1 临床资料

2008年以来我科收治的食管静脉曲张急性出血患者27例,其中男性16例,女性11例;年龄32~79岁,平均年龄55岁。均存在不同程度的呕血、黑便,内镜下发现食管内曲张静脉。肝功能Child分级:A级8例,B级12例,C级7例。因患者存在曲张静脉破裂出血,故静脉曲张程度未作统计。患者均行急诊胃镜下小剂量注射5%鱼甘油酸钠治疗,急诊止血率达到93%(25/27),2例因肝功能严重受损,凝血机制严重破坏,急诊止血效果不佳,采用其他方法治疗。早期再出血72h内1例,7d内1例,14d内2例,30d内1例;每隔7d再次注射硬化剂直至曲张静脉消失或基本消失,连续2次硬化剂注射30d后食管静脉曲张基本消失者8例,3次注射后曲张静脉消失者12例。主要并发症为注射点溃疡2例,未见食管狭窄、穿孔及硬化剂引起的肺肾损害。

2 护理体会

2.1 术前护理

术前详细了解患者病情,完善相关检查,严格把握适应症和禁忌症。签订手术同意书。对出血量较大者,事先补充血容量,抗休克治疗。术前6h嘱患者禁食水,对胃内积血较多者应洗胃,保持手术视野清晰。术前备妥急救车用品,心电监护仪,吸引器,气管切开包,胃镜,硬化剂 ( 5 %鱼肝油酸钠)硬化注射针,球囊,药物及止血药物 ( 凝血酶) 。取下患者义齿、眼镜,咽喉部用 2 %利 多卡因或丁卡因作局部喷雾或口含麻醉。取左侧卧位,两腿微曲。左侧口角放低,以利于流出唾液,放置口圈后嘱患者咬住,并嘱患者心理放松,用鼻吸气,用嘴呼气。

2.2 术中护理

密切观察患者生命体征的变化,如氧饱和度低于 9 0 %立即提醒医生,暂停操作;密切观察患者的反应 ,如患者恶心、呕吐明显时,嘱患者深呼吸。大出血患者极有可能窒息,应保持镇静,安慰患者,积极配合医生做好抢救工作。

2.3 术后护理

术后患者平卧 2 4 h ,禁食 24 h,此后可进流质、半流质、普食,食物宜少渣,忌进过热、过硬及刺激性食物,保持大便通畅。 密切观察患者有无出血先兆,如喉痒、恶心、心悸、头晕、出冷汗、腹胀及肠鸣音增强等,密切观察患者生命体征变化以及有无呕血、黑便及其性状。术后应酌情应用抑酸、生长抑素及补充能量。第 1 次硬化治疗后,再行 第 2 、第 3次硬化治疗,直至曲张静脉消失或基本消失,每次硬化治疗间 隔约 7 d 。疗程结束后 1个月复查胃镜观察曲张静脉消失情况。

2.4 心理护理

当护理人员接诊后,首先要镇定,以积极温和的态度对待病人,千万不能手忙脚乱,及时对病人进行疏导、解释和支持,提高病人的认知水平,并以充满信心的语言和表情鼓励、安慰、关心病人,减轻其精神紧张、抑郁、恐惧心理。抢救病人时工作应迅速而不忙乱,解释各种检查、治疗、护理措施时语言得当、通俗易懂。大出血时陪伴患者,使其有安全感。认真听取患者及家属的疑问,以减轻他们的疑虑。

2.5 健康教育

指导病人及家属了解疾病有关的危险因素、疾病过程、治疗、护理原则,以减少再出血的危险。合理饮食是避免出血诱因的重要环节,饮食要规律,避免过饥和暴饮暴食。切忌生、冷、硬等刺激性食物,忌烟酒,生活规律,避免劳累,保持乐观情绪。并在医生指导下用药。患者及家属应学会早期识别出血征象及应急措施:出现大量呕血或黑便时应立即卧床休息,保持安静,减少活动,呕吐时取侧卧位以免误吸,立即送院治疗;慢性病患者应定期门诊随访,积极治疗原发病。

3 讨论

篇4

[中图分类号] F470 [文献标识码] B

[文章编号] 1009-6043(2017)02-0075-02

一、旅游商业模式概述

(一)概念

根据被公众广泛接受的定义来讲,把支撑企业运行的各要素进行整合,形成具有高度的核心竞争力的高效率系统,为客户提品和服务,以达到长久盈利目标并最终实现客户价值最大化,即为旅游商业模式。根据旅游产业的特点,将其商业模式分为收入模式、投资分期、营销模式、经营模式、管理模式、开发模式及融资模式七大方面。

(二)研究现状

言而总之,目前对于旅游资源商业开发的相关学术研究还处于初期阶段,主要研究在信息时代旅游商业如何发展,在保护文化的原则下拉动产业发展进行旅游开发的商业模式和相关遗址遗迹类旅游商业开发模式等等。并且,我国从古至今推崇“以人为本”,我国的旅游业“以人为本”的发展宗旨与旅游的商业利益性开发的目的不具有一致性。显而易见,我国基于利益相关者理论和社区参与理论的相关旅游资源进行商业开发的学术研究比较少见因此,基于社区参与理论来探究七三一遗址的旅游资源开发值得我们探讨,希望能够通过七三一遗址社区参与旅游的商业发展现状分析,找到合理的七三一遗址周边旅游商业模式,促进侵华日军第七三一部队罪证陈列馆周边旅游企业的合理开发与发展,打造周边商业的集群化产业,并最终拉动哈尔滨市平房区的发展和提高经济水平。

二、理论基础

(一)利益相关者理论

利益相关者是指能够与遗址旅游地发展相互影响的任何群体或者个人。该理论认为企业在生产经营发展的各个环节要将政府、企业、消费者等所有的利益相关群体的利益分配和权力机制考虑在内。旅游企业在想要获得利润的前提下,挖掘开发遗址旅游周边有价值的旅游资源。政府与旅游企业的目标具有最大一致性,因此,政府与旅游企业应该形成稳定的互相支持合作关系。社区居民是旅游企业成功进行商业开发的前提保证,社区居民支持该项商业开发,并积极参与到此环节中来,例如为旅游者提供住宿,相关旅游产品的开发以及保证旅游者的基本生活需求以及旅游的吃、住、行、游、购、娱六大要素,更好地保证了旅游者在该地旅游的旅游体验,能够吸引更多的旅游者前往该地,扩大客源市场范围。因此,社区居民与旅游企业之前应达成共识,互相合作,才能互利双赢。旅游者与旅游企业之间的利益在某些方面是相冲突的,旅游企业应当在在赢得游客满意的基础上,赢得旅游企业长期的生存和发展,保证可持续发展。

因此,近年来旅游发展更加注重结合共生理论与利益相关者理论,深入研究在遗址旅游发展过程中,平衡各相关利益者的分配机制,寻求一种互利双赢的旅游商业开发模式。运用各种方式和手段以及两者之间的合作与竞争来保证各遗址旅游利益相关者稳定的有利共存的环境。因此,在一定程度上遗址旅游发展结合利益相关者理论和共生理论确保了各个利益相关者的共生条件,能够减少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利益矛盾。能够选择一种更好的模式,保证各方利益,形成稳定高效率的一体化关系。

(二)社区参与理论

社区参与是指权力人通过程序化的途径和组织,公开表达自己利益诉求的过程。也是一种权力再分配过程,社区参与的表现形式有两种:组织化参与和非组织化个体参与。社区参与旅游能够扩大规模,增加旅游经济效益和减少负面效应。遗址旅游的商业开发难免会破坏目的地文化,社区参与旅游开发可以引入外资,增加旅游产品的开发,使得目的地文化得以传承和发展。社区参与旅游发展,不仅能够促进区域旅游业可持续发展,还可以为当地居民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增加收入渠道,发展以人为本为思想的旅游业与中国传统理念相符合,能够得到公众的支持。

此外,社区参与旅游能够将旅游业与社区相衔接,带动社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能够避免出现旅游资源的过度开发和收益分配机制的不公平,而且社区参与相对与外来者,更加注重保护当地的自然环境,维持他们的生存环境质量。

三、七三一遗址开发和社区参与旅游发展的现状分析

(一)七三一遗址概况

侵华日军第七三一部队罪证陈列馆位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平房区,占地面积610万平方米。在二战期间,它是当时世界上规模最大的细菌研究和生产的秘密军事机构。侵华日军第七三一部队罪证陈列馆作为当今世界范围内保存下来的二战期间规模最大的进行细菌战研究和试验的遗址群,它同波兰的奥斯维辛集中营具有同等重要的世界历史意义。侵华日军第七三一部队罪证陈列馆是一个非营利性组织,其目的是牢记历史、珍爱和平。在此目的的牵引下,哈尔滨市及黑龙江省各级政府加强对731遗址陈列馆的建设改造,现已经成为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的一处爱国主义教育性质的红色旅游景点。侵华日军第七三一部队罪证陈列馆是连接旅游与文化重要的桥梁与纽带,爱国主义宣传教育的基地。

(二)七三一遗址社区参与旅游发展现状分析

1.处于自发参与阶段,规模较小,单体参与为主要方式。现阶段,侵华日军第七三一遗址旅游现各利益相关者在某些方面的利益存在冲突。事实上,政府和旅游企业是遗址旅游地商业的开发、经营和管理的主导力量,他们在利益分配机制中占有一定的优势;由于当地居民是个体,在利益分配机制中不具有优势,导致提供的旅游服务并不能使旅游者满意,旅游者不能完全获得满意的旅游体验。而且大部分社区居民参与旅游开发中所占比例小,只有少部分的社区居民有能力提供旅游者所需要的优质旅游服务体验,并且保证能够持续经营和发展。根据实际访谈,大多数由于客源市场范围内顾客少或者经济来源不足以支撑其继续经营和发展而选择退出市场。由此可见,解决好遗址旅游地的核心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利益冲突是遗址旅游地商业成功发展的充分必要条件。如果不解决好各相关利益者之间的利益冲突,居民只能被迫退出市场而终止当前的利益关系。由此导致当前的遗址旅游利益相关者之间关系是不具有稳定性,即现有的组织模式是不稳定的间歇共生模式。旅游收益分配机制是不公平的,这种非对称互惠模式有利于政府和旅游企业获取了大部分收益,当地居民的利益不足以满足社区居民的利益诉求,不利于遗址旅游地旅游商业发展。所以,侵华日军第七三一遗址旅游核心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关系必须进行改善,从而建立一种更为稳定合理的关系,才能更好地发展旅游商业,形成规模庞大的社区参与遗址旅游商业圈。

2.深度和广度不足,无法形成与七三一遗址紧密联系的机制。七三一遗址周边商业以餐饮、住宿为主,以七三一遗址为核心的相关旅游产品有待进一步拓展。由于周边社区居民参与规模小,无法形成产业集群化效应。而且各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利益分配不均等,无法满足其利益诉求会导致互利共赢的合作关系难以形成。因此,无法与七三一遗址的旅游资源形成紧密的联系,进行更深层次的开发。

四、社区参与旅游开发的必要性

首先,社区参与旅游商业的开发与经营发展,各个利益相关者主动参与,能够丰富该社区旅游的旅游产品类型和内涵。其次,社区参与能够平衡利益分配,维持稳定的利益关系和当地旅游的可持续发展。此外,通过对七三一遗址旅游的开发能够意识到七三一遗址文化的重要性,有利于保护七三一遗址的文化,并将其传承下去。

五、七三一遗址旅游商业模式开发对策

根据实际走访侵华日军第七三一遗址具体情况,针对七三一遗址社区参与旅游的现状,从商业模式中的管理模式和开发模式,对哈尔滨七三一遗址旅游商业模式进行系统的研究设计,以此保证各利益相关者能够最大限度的参与到七三一遗址旅游开发中来,从而实现七三一遗址周边社区利益最大化,保证哈尔滨七三一遗址旅游不仅为旅游者所满意,更为社区居民所满意。

(一)管理模式

哈尔滨七三一遗址旅游管理机制体系内,政府作为七三一遗址旅游商业开发过程中的主导力量。一方面,遗址地旅游商业发展初期,政府应该积极发挥主观能动性,运用其管理职能完善旅游基础设施设备建设的条件,加大环境整治和宣传推广等的资金投入。另一方面,当地政府代表着社区居民的基本利益诉求,在遗址旅游开发过程中起着监督和管理作用。而且,政府参与到旅游开发活动中,能够为当地旅游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吸引投资商。因此,结合哈尔滨侵华日军第七三一部队罪证陈列馆旅游周边商业开发的特点和实际情况,结合“当地政府主导、旅游企业主体、社区居民参与收益”的旅游开发理念,将七三一遗址旅游商业开发管理模式设计为当地政府、旅游企业和社区居民共同参与的三维一体的多元组织模式,让社区居民参与到旅游开发中来,提高社区参与深度。

(二)开发模式

相比于其他形式的旅游,遗址旅游的社区参与度不占据优势,社区居民有时无法参与和收益。在七三一遗址旅游开发中,由于其旅游资源的特殊性,又可将其定义为黑色旅游。现代旅游业的发展,该类专项旅游的开发逐渐被重视。因此,应该依托于其黑色资源的性质,建设开发以死亡旅游为核心的组合产品组合模式,拓展遗址旅游的深度与广度,树立七三一遗址旅游品牌。例如,打造以化学实验为主题的体验式旅游,开展体验性旅游产品等,发挥其教育意义和宣扬爱国主义情怀的同时也普及了科学知识提高社区参与度,来形成旅游产业支柱。打造哈尔滨七三一遗址旅游的产业综合开发模式。

六、结语

社区参与旅游发展是以人为本思想在旅游业发展中的重要体现,基于社区参与理论的商业模式是引导社区居民参与旅游发展的重要途径。

[参 考 文 献]

[1]M.Blumer. The Social Basis of Community Care[M].London: Univin Hyman Ltd,1987.330-348

[2]王小莉,衣玮,林峰.大明宫国家遗址公园――大遗址开发的商业模式探索[EB/OL].绿维创景,2010

篇5

塔式起重机由于其自身的特点,普遍应用于建筑工程施工中。但是在建筑施工中如何对于塔式起重机进行基础设计和施工管理确实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本文以塔式起重机的特点和分类为依据,针对广东地区不同的地质条件分析了塔式起重机的基础设计和施工管理。

1、塔式起重机概述

塔式起重机是一种旋转起重机,他的动臂装在高耸塔身上部。塔式起重机的作业空间大,它一般应用于建筑工程施工中的物料的垂直和水平输送及建筑工程中一些高层建筑部件的的安装工作。塔式起重机的重要的组成部分由三个部分组成,分别是工作机构、金属结构和电气系统。工作机构的组成是起升、变幅、回转和行走四部分的组件。金属结构包括起重机的底座、塔身和动臂等。电气系统的组成是电动机、配电柜、控制器、连接线路、照明和信号装置等。

2、不同地质条件下塔式起重机的基础设计和施工

塔式起重机的基础设计主要有三种形式。天然地基上设浅基础设计、桩基础设计、塔吊支撑在工程结构主体上的基础设计。根据广东省的不同的地质条件。笔者选择了天然地基上的塔式起重机的基础设计和施工,以及桩基础的塔式起重机的基础设计和施工。其中,桩基础塔式起重机的基础设计和施工就是应用在特殊的地质条件下的塔式起重机的基础设计和施工方式。这是因为在软土地质、粘土地质等特殊地质条件下,必须要额外设置附加措施才能进行塔式起重机的基础设计和施工,这种情况下可以直接使用桩基础。若在建筑施工中由于地质的特殊性,采用了深基坑桩支护的措施,就更加应该选择桩基础的方式来对塔式起重机进行基础设计和施工,一般可取其中的2~4根支护桩代替其中2根塔吊桩,降低工程成本。下面,笔者就根据广东地区不同类型的地质条件来对塔式起重机进行基础设计和施工的分析和管理。

2.1天然地基塔式起重机基础设计和施工

2.1.1基础设计

天然地基的塔式起重机的基础设计适应于地质条件较好的情况。在这种地质条件下,可以为建筑工程设置较浅的基坑。天然地基塔式起重机的基础设计的关键是计算塔基的承受自重、倾覆扭矩、力矩和水平力的作用,而只设置塔基之后可以认为塔基仅仅承受着自身的自重作用。设计时应将塔式起重机分为两个阶段分别进行计算和分析。

天然地基情况下进行塔式起重机的塔基承载力验算时,由于水平力和扭矩的影响很小,所以可以将其忽略。下面我们来对天然地基情况下的塔式起重机的基础设计步骤进行分析。

(1)对塔式起重机的基础埋置深度进行计算,一般情况下的埋置深度为2~3m。

(2)对塔式起重机的地基的承载力进行计算。

(3)要确定塔式起重机的地板的最小重量和最下厚度。然后对使用的塔式起重机的说明书进行查阅,获得塔式起重机的基脚对基础的最大压力和拔力值,然后利用抗冲切等方式进行验算就可以计算出塔基应该设置的最小厚度。进行抗冲切等方式的验算时,可以不考虑地基的反力对底板抗冲切承载力的有利影响。

(4)对施工现场设置塔式起重机的地基承载能力进行计算。这个承载力的计算应该分为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塔基设置时候,塔式起重机架设之前,第二个阶段是塔式起重机架设之后。此外,如果施工现场的地基承载力是不同的,需要对不同的地基的承载力进行相关的验算。

(5)计算塔式起重机的基础对基坑边坡稳定性的影响。如果塔式起重机是架设在基坑的侧上方时,就必须对塔式起重机产生的附加土压力进行考虑,要额外对基坑支护结构进行支护加固的设置,具体的土压力的数值是可以通过实现设计的公式计算出来的。

(6)塔式起重机的基础底板配筋设计。塔式起重机的基础底板可以设计为独立的基础底板,可就是说不和塔式起重机为一体的。

2.1.2施工管理和注意事项

天然地基的塔式起重机的基础设计完成后,就要对塔式起重机开始架设施工,施工时需要进行相应的管理和一些注意的事项,主要有如下几点。

(1)在进行施工时要注意塔式起重机的基础底板的混凝土强度等级要达到一定的强度要求,其强度不能低于C20。最小的基础配筋率不能小于0.2%。

(2)在塔式起重机的施工过程中要对地基的验槽工作进行严格地控制,保证地基的承载力完全符合事先的设计要求。如果地基的承载力小于130kPa,这种地基的变形是较大的,一般不能将这样承载力的地基作为基础的持力层使用。

(3)塔式起重机安装后要对塔式起重机的垂直度进行测量,要将塔式起重机的倾斜度控制在允许范围内。

(4)对塔式起重机和其附着设备或者加固设备的连接工程已尽早进行。

(5)要做好塔式起重机的地下部分附近的防排水的措施,这样可以有效防止塔式起重机的地下部分生锈,延长塔式起重机的使用寿命。

(6)塔式起重机的基坑施工阶段,就可以使用起重机了,但是这时的起吊重量最好要少于设计起重量50%以上,且操作要符合规范,不能让吊物高速迅速 下坠。

2.2桩式塔式起重机的基础设计和施工

2.2.1基础设计

桩基础的塔式起重机的基础设计适应于地质条件较差的情况。例如软土地质、粘土地质等。在这种地质条件下,必须为建筑工程设置较深的基坑。天然地基塔式起重机的基础设计显然不适合这种情况。桩基础塔式起重机的设计是将将塔式起重机基础设置在桩基之上,则如同桩承台,设计步骤如下:

(1)首先要确定桩承台的最小面积。面积的计算是根据塔式起重机自身的情况和地质情况来联合计算的。

(2)计算出桩的承载力,然后确定桩的长度。长度的计算需要依据桩所承受的压力和塔式起重机的全高来计算的。

(3)基础稳定性的计算。桩式塔式起重机的基础一般都设置在较深的基坑的旁边,所以该基础除了要承受倾覆力,还要承受来自基坑的土压力。所以基础稳定性的计算是非常必要的。

(4)桩身承载力的计算。桩身的承载力可以分为水平方向的剪力、塔身的压力及桩身本身的混凝土的配筋等。但是桩身承受的水平方向的力较小,可以忽略不计。

2.2.2施工管理和注意事项

桩基础的塔式起重机的基础设计完成后,就要对塔式起重机开始架设施工,施工时需要进行相应的管理和一些注意的事项,主要有如下几点。

(1)桩基施工。塔式起重机的桩基的施工一定要严格按照施工图纸事先设计的内容进行,对桩基进行精确定位,其施工要和工程桩一同完成。

(2)塔式起重机基础土方的开挖施工。土方开挖需要依据塔式起重机的位置和施工现场的地质情况进行,要按照要求分层开挖,每层土方开挖的深度不能超过1500mm。如果塔基土方开挖的坡面较长,不能只采用1台挖土机就将土直接倒运到土方运输车上,就需要安排多台挖土机进行接力挖土、倒土的方法。

(3)各种施工材料的参数设置。桩主筋锚入承台的长度应该大于40倍的钢筋直径。桩基和承台的混凝土强度等级要大于一定的强度,一般的强度设置为C25以上。桩身承台的配筋率不宜小于0.15%,纵筋不宜小于0.2%。桩身伸入承台内的长度不能小于5倍的钢筋直径。承台边缘至桩中心的距离不宜小于桩的直径或边长,且边缘挑出部分不应小于150mm。

3、小结

广东省内的地质情况非常复杂,有很多不同类型的地质条件,在不同的地质条件下进行塔式起重机的基础设计和施工管理应采取不同的设计和施工方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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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 的文件精神,企业重组的税务处理区分不同条件分别适用一般性税务处理规定和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

2012年*月*日A公司与B公司签署《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2012年*月*日双方签署《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协议约定:B公司向A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A公司持有C公司100%股权、D公司80%股权。

本次交易支付对价具体情况为:以2011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本次交易购买资产的作价以《资产评估报告》所确定的评估值为依据,经评估,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总额为276,421.99万元,其中C公司100%股权评估作价为230,630.34万元,D公司80%股权评估作价为45,791.65万元。经国务院国资委的备案确认,标的资产评估值为2,777,670,307.00元,其中C公司100%股权评估作价为2,318,330,055.00元,D公司80%股权评估作价为459,340,253.00元。考虑到评估基准日后C公司已实施分红30,538,801.00元,本次交易价格为评估值扣除分红金额,即2,747,131,506.00元。B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A股发行价格为9.02元/股,向A公司发行股份总量为304,560,033股。

一、现就上述重组事项是否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进行探讨

(一)特殊性税务处理的判断

B公司系收购方。事实:一是 B公司向A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贵公司持有的C公司100%股权、D公司80%股权事宜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二是B公司购买的股权已超过被收购企业全部股权的75%。三是企业重组后,B公司承诺连续12个月内不会改变重组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四是在本次交易中,B公司在该股权收购发生时的股权支付金额为其交易支付总额的100%。

理由及结论:根据财税[2009]59 号第五条及第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我们认为此笔经济业务属于"企业重组中的股权收购方式",可以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

(二)一般性税务处理的判断

A公司系收购方。事实: B公司本次向A公司发行股份总量为304,560,033股。A公司购买的股权未超过被收购企业B全部股权的75%。

理由及结论:根据财税[2009]59 号第五条及第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我们认为此笔经济业务属于"企业重组中的股权收购方式",不可以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

二、现就B公司向A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贵公司持有的C公司100%股权、D公司80%股权事宜(以下简称该事项)采取不同的税务处理方式涉及的企业所得税问题计算比较分析如下

(一)A公司该事项如果采用一般性税务处理,涉及的所得税计算如下:

A公司属股权转让方,应确认股权转让所得:

股权转让所得=取得对价的公允价值-原计税基础=2,747,131,506元-(C公司实收资本×100%+ D公司实收资本×80%)= 2,747,131,506 -(1,967,444,153.93 +400,000,000.00 )=379,687,352.10元

根据A公司提供的2013年度的会计报表,A公司2013年度账面利润总额为-276,920,262.88 元,如果上述事项按一般性税务处理,则A公司2013年度账面利润总额应为-276,920,262.88 +379,687,352.10=102,767,089.20元。

我们假设A公司2013年度账面利润即为2013年度的纳税调整后所得,则贵公司2013年度纳税调整后所得102,767,089.20元应先用于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根据某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A公司201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报告》,A公司以前年度结转至2012年度可在税前予以弥补的亏损为401,056,504.60元,其中2008年未弥补的亏损278,095,330.70元,2011年未弥补的亏损122,961,173.90元,2012年度按核定的纳税调整后所得可结转以后年度弥补的亏损为170,714,684.43元,经核定尚需在以后年度弥补的亏损总额571,771,189.03元。

A公司2013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为:102,767,089.20-102,767,089.20=0.00元,A公司2008年度尚未得到弥补的亏损的余额175,328,241.50元,因为超过五年的弥补期限,不再转入下年。A公司结转至以后年度可在税前予以弥补的亏损为293,675,858.30元,其中2011年未弥补的亏损122,961,173.90元,2012年未弥补的亏损170,714,684.43元。

(二)A公司该事项如果采用特殊性税务处理,涉及的所得税计算如下:

依据财税〔2009〕59号文件的规定,符合特殊处理条件的股权收购业务,被收购企业股东可暂不确认股权转让所得或损失。被收购企业的股东取得收购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以被收购股权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收购企业取得被收购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以被收购股权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收购企业、被收购企业的原有各项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和其他相关所得税事项保持不变。

根据财税〔2009〕59号的规定,A公司属股权转让方,也属于被收购企业的股东,取得收购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以被收购股权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即A公司取得B公司股权的计税基础为:

C公司实收资本×100%+D公司实收资本×80%=1,967,444,153.93 +400,000,000.00=2,367,444,153.93元。也就是说A公司本期可以暂不确认股权转让所得,但这里我们需要提醒A公司注意的是未来A公司转让B公司时允许扣除的计税基础为2,367,444,153.93,而不是取得时的公允价值2,747,131,506元。

根据A公司提供的2013年度的会计报表,A公司2013年度账面利润总额为-276,920,262.88 元,如果上述事项按特殊性税务处理,则贵公司2013年度账面利润总额应为-276,920,262.88 +0.00=-276,920,262.88元。

同样我们假设A公司2013年度账面利润即为2013年度的纳税调整后所得,则A公司2013年度纳税调整后所得-276,920,262.88元可以结转以后年度弥补。

根据某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A公司201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报告》,A公司以前年度结转至2012年度可在税前予以弥补的亏损为401,056,504.60元,其中2008年未弥补的亏损278,095,330.70元,2011年未弥补的亏损122,961,173.90元,2012年度按核定的纳税调整后所得可结转以后年度弥补的亏损为170,714,684.43元,经核定尚需在以后年度弥补的亏损总额571,771,189.03元。

A公司2013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为:0.00元。A公司2008年度尚未弥补的亏损278,095,330.70元,因为已经超过五年的弥补期限,不再转入下年。A公司结转至以后年度可在税前予以弥补的亏损为570,596,121.20元,其中2011年未弥补的亏损122,961,173.90元,2012年未弥补的亏损170,714,684.43元,2013年未弥补的亏损276,920,262.88元。

三、以上两种方式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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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学习宣传省、市、县关于加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及平安建设工作的一系列方针、政策、措施,以及各单位、村屯因地制宜、采取扎实有效措施,开展“社会服务管理”、“科技创安”、“农村火灾自救”,深化平安建设工作的好办法、好经验。

3、继续抓好国家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民转刑”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宣传活动,强化正面引导、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舆论氛围、全力做好“六五”普法宣传和“民转刑”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宣传工作,增强群众法律意识,预防民转刑案件的发生。

4、强化反警示宣传教育,开展崇尚科学反对活动,宣传“”“全能神”等组织反科学、反人类的邪恶本质,增强全镇群众崇尚科学、抵制的能力,维护全镇政治安定。

5、重点宣传各地结合实际,开展“网格化”社会服务管理,加强群防群治,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农村火灾自救、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加强流动人口,特殊人员服务管理等方面采取的有效措施及典型事例。增强群众安全防范意识,提高群众参与平安建设的积极性。

二、工作措施

综治宣传工作是动员和组织群众参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及平安建设工作,推动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及平安建设各项措施全面落实的前提和保证。因此全镇各部门、单位、村屯一定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统筹规划,配备专门力量,精心组织开展好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及平安建设宣传工作。要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宣传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基础知识、平安建设知识。提高群众参与宣传学习的积极性。镇社会服务管理中心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其职能,选准其参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及平安建设宣传工作的切入点,集中宣传与人民群众关系密切的安全知识、防范知识。宣传工作要突出重点、讲求实效,既形成氛围,又深入具体,既喜闻乐见,又富有特色,要结合本部门、本单位、本村屯工作实际开展宣传活动。

1、要发挥农民文化活动室、职工活动室的作用,通过组织召开学习会、讨论会、座谈会等形式。培训宣传骨干,扩大宣传队伍。

2、要充分发挥“平安之声”有线广播、标语、条幅、板报等大众媒介的作用,扩大宣传活动的影响和覆盖面。

3、要发挥“网格化”社会服务管理组织中子网格网格长的宣传骨干作用,组织群众参加学习宣传。扩大宣传覆盖面,提高宣传活动效果。

4、各学校要发挥学生的传、帮、带的作用,在组织全校师生学习的基础上,组织学生上街宣传喊口号,提高群众安全防范意识和自觉学法用法的积极性。

三、工作要求

1、各村、各单位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及平安建设宣传工作,把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及平安建设宣传工作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切实加强对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及平安建设宣传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扎实做好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及平安建设宣传工作。

篇8

三、活动内容:今年的“安全生产月”活动要密切结合“安全生产年”活动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要突出主题,创新形式,丰富内容,讲求实效。主要开展以下活动:

(一)宣传活动

1、各村(公司)、社区放映一场电影,开展映前宣传;

2、各村(公司)、社区,有关单位,重点企业刊登一期安全知识墙报;

3、各村(公司)、社区,有关单位,重点企业张挂一条宣传横幅;

4、街道机关、村、社区干部每天发送一条安全短信;

5、在广厦社区开展一次安全知识宣传咨询活动;

6、各村(公司)、社区,有关单位张贴安全宣传画报;

7、街道安委办和宣传办刊出一期安全宣传板报;

8、规模上企业开展一次“百日无伤害竞赛”活动,细则另订。

(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活动

1、街道四套班子领导参与检查。

时间:6月中旬

第一组:*书记、*常务副主任,参与经济发展办对工业企业进行检查。

第二组:办事处*主任、*所长,参与派出所对公复场所、出租私房进行检查。

第三组:*副书记、*副主任、*副主任,参与社会事务办、政法民政办对学校、幼儿园、敬老院防火安全检查。

第四组:人大*主任、*副主任,参与城建城管办对在建工程等建设项目安全检查。

第五组:政协*主任、*委员,参与宣传办、经济发展办(农办)对寺庙及山林防火检查。

2、安监中队组织外聘专家对规模上企业进行安全体检。

3、村(公司)、社区主任与安全员,牵头召集驻片民警、机关驻村(社区)干部,对辖区内规模下企业进行一般性安全检查和安全生产月宣传。

(三)安全应急演练

1、由安委办牵头,银河制衣承办,组织绣衣、服装行业等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进行消防演练。

2、各重点企业,根据本企业、本岗位的应急预案,适时组织一次应急演练。

(四)组织开展安全培训

1、街道安全基础知识培训学校在6月上旬挂牌暨开学仪式。

2、首期举办村、社区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班,培训内容为防火逃生、安全用电、机械伤害预防、一般性安全检查。

3、开展企业全员培训摸底调查,制订安全培训计划。

4、各企业要合理调配工作,列出本企业参加全员培训的人员和时间,积极参加街道安全基础知识培训学校的学习(免费)。

5、学校、幼儿园要组织讲授安全知识课。

四、活动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各办(中心),各村(公司)、社区,有关单位、重点企业要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月”活动工作的领导,要利用“安全生产月”活动有利时机,推动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的落实;要做到精心组织,力求实效,开展好各项活动。

街道安委办将召开安委会全体成员会议,部署安排“安全生产月”期间的活动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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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作目标

(一)继续推进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和职业卫生规范化建设工作;创建职业卫生规范化企业1家。

(二)继续开展水泥制造、石材加工、木制家具粉尘危害专项治理工作。

(三)组织开展职业病危害防治评估。用人单位负责人职业卫生培训率、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职业卫生培训率、用人单位劳动者职业卫生培训率、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实施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检查率、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率、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告知率、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设置率、职业病危害防治监督覆盖率达到90﹪。

(四)全面实施职业病防治集体协商,开展职业病防治专项集体合同签订工作,签订率达到98﹪。

(五)不发生群发性职业病危害事件。

三、主要工作

(一)继续开展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深入推进职业卫生规范化企业创建。

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和省、市、县安监局关于开展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的要求,结合职业卫生规范化企业创建工作,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继续开展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

1、按照《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暨职业卫生规范化企业考评细则》(以下简称《考评细则》,见附件1)完成职业卫生基础建设任务,全镇创建1家职业卫生规范化企业。今年是国家安监总局开展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的最后一年,所有企业都要完成基础建设;今年也是我镇创建职业卫生规范化企业的深化之年,各社区、村,镇工会工作委员会和镇安办要采取有力措施,完成上述目标任务。各社区、村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与未完成基础建设活动的用人单位进行沟通;要借力安全标准化达标创建工作,列出工作计划,积极协调上级部门组织专家、技术人员,加强对未完成基础建设活动的用人单位的指导与服务,做到服务与执法并进,限定时间完成基础建设活动。督促用人单位对照《考评细则》,加大职业病防治经费投入,改善作业环境,提高职工职业病防治意识。

2、镇安办要会同镇工会工作委员会,把创建职业卫生规范企业作为基础建设的示范单位,及时召开推进会,组织专项培训,完善考核办法,严格考核标准,做到不走过场;要及时收集基础建设活动工作信息,大力宣扬用人单位好的做法,营造良好的职业病防治氛围。

3、工贸规模以上企业要率先垂范,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发挥示范带头作用。要认真履行《职业病防治法》和国家安监总局有关规定,对照《考评细则》,进一步加强职业卫生专职管理人员配置、危害因素定期检测、三同时制度落实、基础建设、健康监护等工作,全面、系统梳理本单位职业危害因素超标作业场所,列出治理计划,加大对职业病防护设施投入,确保作业场所得到根本治理,控制和减少职业病新发病例。

(二)加强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民意识。

各社区、村,镇安办要以《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安全生产月活动为契机,加大职业病防治宣传力度,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介,拓展宣传平台,采取多种形式做好职业病防治法和职业卫生基础知识宣传,营造全社会关心关注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浓厚氛围。

1、积极协助上级部门组织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培训,强化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意识。开展企业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初次取证培训,做到持证上岗。要对2009年以来已取证培训且满三年的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进行再培训,其中,高危行业企业管理人员的职业卫生再培训纳入安全复训中一并培训考核,非高危行业企业管理人员的再培训可采取集中办班的方式进行。

2、加强从业人员上岗前和在岗期间的培训。各社区、村,镇工会工作委员会和镇安办要结合基础建设活动,指导、督促各用人单位抓好企业职工的职业卫生教育培训,通过师傅带徒弟、实际操作等有效做法,把职业病防治知识与日常管理措施结合起来,增强职业卫生培训的针对性与实用性,使从业人员熟悉职业病危害及防范措施,提高自我防护能力。各用人单位要制定年度培训计划、编写培训教案、建立完善培训档案记录等,要采取多种形式强化教育效果。

(三)重视源头管理,加强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事中和事后监管。

各社区、村和镇安办要对建设项目现场进行重点抽查,督促用人单位新、改、扩建和技改项目依法履行职业卫生三同时法定义务,确保职业病防护设施符合要求,并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加强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的职业卫生监管,切实落实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的职业病防治责任,控制和减少建设项目施工期职业病危害。针对本地老旧企业,要采取查漏补缺、分类指导的方式完善职业卫生三同时补救措施,对2012年6月1日前立项建成投产且具备控制效果评价条件的企业,要督促企业进行控制效果评价,对不具备控制效果评价的企业要督促其进行现状评价,对现状评价报告提出的问题和整改措施,要督促企业限期整改,以达到以评促改的目的。

(四)继续在重点行业领域,开展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

开展水泥制造、石材加工、木制家具粉尘危害专项治理工作。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开展木质家具制造企业高毒物质危害治理的通知》、《省安全监管局关于进一步深化水泥制造石材加工企业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对木质家具、水泥制造、石材加工行业职业危害专项治理工作开展回头看,再整治工作。水泥制造和石材加工企业要落实各项工程治理措施,督促用人单位持续投入整改,以达到治理要求。各社区、村和镇安办要回头看,回头查,摸清木质家具行业现状,对已整治企业,要巩固整治成果,进一步提升防控能力;对新建木质家具企业,要严格按照整治标准,开展整治工作,使作业场所符合相应技术标准规范。2015年11月30日前,所有木质家具制造企业都必须达到国家安监总局木质家具企业专项治理标准;对正在建设的木质家具企业,必须严格履行三同时手续,严格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确保职业病防护设施符合要求,并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五)积极配合工会,全面实施职业病防治集体协商和专项集体合同签订。

充分发挥集体协商机制在推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的作用,今年,县安监局、县总工会等部门将在高危行业开展职业病防治专项集体合同签订的基础上,全面实施职业病防治集体协商和专项集体合同的签订工作。职业病防治专项集体合同的签订以职业病危害申报系统为基础,凡在网上进行申报的用人单位必须按照《通知》要求,完成职业病防治专项集体合同的签订。

(六)加大事前检查力度,继续强化监督执法。

各社区、村和镇安办要依据《职业病防治法》和总局一规定四办法,采取多种检查方式,开展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坚决查处职业卫生违法、违规行为。要按照四不两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和接待,直奔基层、直入现场)要求,对用人单位工作场所进行暗查、暗访。要结合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以作业现场的执法检查推动职业卫生监管工作和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的深入开展;要把职业病危害严重的企业作为监督执法的重点,对不重视、不整改、不治理的违法违规企业要根据《职业病防治法》、一规定四办法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坚决依法处罚。

(七)精心准备,高标准完成职业危害防治评估、职业病危害申报及工矿商贸企业职业卫生统计工作。

1、组织开展职业病危害防治评估工作。今年,国家安监总局将开展第二轮职业危害防治评估工作。各社区、村和镇安办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县安监局《关于做好职业病防治评估工作的通知》(罗安监[2015]8号)要求,确定参加评估的用人单位,组织相关技术力量上门做好指导工作。要针对参加评估用人单位存在的实际问题,及时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措施,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完成我县职业危害防治评估工作。各社区、村要参照国家安监总局进行评估的方式、内容和主要指标及办法,在第二季度先期进行自行评估。

2、加强工矿商贸企业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职业危害因素定期检测和职业卫生统计工作。持续强化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督促用人单位做好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和变更申报,规范申报项目和内容,做到全覆盖。组织用人单位学习贯彻落实《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管理规范》,开展专项督查,督促企业做好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工作。要按照《省安全监管局煤监局关于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工矿商贸企业职业卫生监管统计制度的通知>的通知》以及《工矿商贸企业职业卫生监管统计制度》要求,把工矿商贸企业职业卫生统计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进行统筹安排部署,要加大对用人单位统计人员的培训力度,让用人单位统计人员熟悉统计操作流程,确保统计质量。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篇10

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又一重大立法成果,是我国禁毒法制建设史上的重要里程碑。开展禁毒宣传教育绩效考评是推进各级成员单位禁毒宣教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日常化的有效机制。沿滩区妇联十分重视此法的宣传教育工作,成立了以陈家芳主席为组长的沿滩区妇联禁毒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妇联,负责宣传活动的安排部署和监督检查。专门召开会议,制定方案,全面部署全区妇联系统《禁毒法》宣传行动工作,并配备了专用电脑,开通了互联网,并按要求将禁毒网设为电脑的首页,落实人员专门从事禁毒工作的宣传人员,并把禁毒宣教工作与妇联工作有机的结合起来,把禁毒工作与综合治理、“平安家庭”创建活动有机的结合起来,纳入全年维稳、综合治理以及“平安家庭”创建的目标管理工作之中。做到有部署、有措施、抓落实。

二、狠抓妇联系统自身的学习、贯彻和落实

篇11

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又一重大立法成果,是我国禁毒法制建设史上的重要里程碑。开展禁毒宣传教育绩效考评是推进各级成员单位禁毒宣教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日常化的有效机制。沿滩区妇联十分重视此法的宣传教育工作,成立了以陈家芳主席为组长的沿滩区妇联禁毒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妇联,负责宣传活动的安排部署和监督检查。专门召开会议,制定方案,全面部署全区妇联系统《禁毒法》宣传行动工作,并配备了专用电脑,开通了互联网,并按要求将禁毒网设为电脑的首页,落实人员专门从事禁毒工作的宣传人员,并把禁毒宣教工作与妇联工作有机的结合起来,把禁毒工作与综合治理、“平安家庭”创建活动有机的结合起来,纳入全年维稳、综合治理以及“平安家庭”创建的目标管理工作之中。做到有部署、有措施、抓落实。

二、狠抓妇联系统自身的学习、贯彻和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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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深入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和基层依法治理工作。

1、顺利通过“五五”普法验收检查。5月18日,我所代表街道办事处迎接区“五五”普法验收检查。街道办事处和司法所高度重视验收检查工作,将2006年以来积累的普法材料进行分类装订,整理五年来普法宣传学习资料50余册,街道党工委书记对五年来的普法情况进行了汇报,普法工作得到验收组的认可。

2、继续开展“六调联动”工作。年初以来,我们加强与社区警务队的联系沟通,联合调解虹桥社区住宅楼下水道阻塞纠纷等矛盾纠纷6起。为了使居民群众进一步了解“六调联动”工作意义,6月10日上午,在大街举行了“六调联动”宣传周法律咨询活动。街道主管综治副主任、司法所所长、街道妇联主席、各社区人民调委会主任、社区综治员、人民调解员等20余人走上街头向群众宣传人民调解知识。宣传活动现场,共解答法律咨询9人次,发放《调解案例》150余册、《法律援助工作手册》140余册、人民调解知识宣传单700余张,宣传活动受到居民群众的普遍欢迎。

3、积极参与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以街道办事处重点工作为普法宣传活动契机,深入开展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宣传教育活动。一是组织社区干部开展选举法律知识培训。重点培训了《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选举工作的方法、程序等知识的讲解,确保换届选举的合法、有序进行。二是进一步完善加强法律咨询制度。司法所长和司法助理员分别到社区调访办公室值班,接待居民群众的来电来访,为居民提供义务法律咨询,及时解答关于选举方面的法律问题。三是加强社区居民的普法宣传教育。9月2日是司法所的法律广场活动日,我们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宣传单、《普法知识手册》等宣传资料3500份,及时发放到社区居民手中,现场义务解答群众咨询12人次,为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的顺利开展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

二、全面加强基层人民调解工作。

1、组织学习培训,增强业务素质。我所结合社区工作实际,针对新考录社区工作人员不熟悉工作业务的情况,开展学习培训活动,帮助社区工作人员熟悉适应工作环境,学习业务知识,为进一步开展法律服务工作奠定基础。我们分别在3月23日、5月10日,分两期开展业务技能培训,街道主管综治副主任、各社区调委会主任、社区人民调解员、综治员及普法宣传骨干30余人参加了培训班。培训中,详细讲解了普法宣传、人民调解、法律援助和“六调联动”等项工作的意义和工作方法,对基层司法工作中常遇到的疑难问题进行了耐心细致的解答。培训中把专业讲课与交流讨论相结合,突出培训实用性,加强互动交流,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培训任务结束后,组织业务知识考试,检查参训人员的学习效果。

2、完善考核机制,定期检查评比。5月28日、12月2日,我所对各社区司法工作进行半年和全年工作检查。按照年初制定的专项工作考核细则,对各社区的文字材料和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逐项检查。对于人民调解案件文书不完整、书写格式不规范等存在的问题当场指出,要求及时改正,并在工作会议上通报检查结果,从而使人民调解文书制作水平得到提高。

三、认真开展社区矫正工作。

1、成立组织,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视。一是根据《区全面试行社区矫正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及时成立街道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街道党工委书记担任,成员有街道综治办主任、民政办主任以、司法所所长和社区警务队队长,办公室设在司法所,具体负责各项日常工作。二是建立专业矫正力量与社会矫正力量想结合的矫正工作队伍。专业矫正力量主要由司法所工作人员组成。社会矫正力量是通过居委会推选出一批关心社区建设,热心社区矫正工作的老党员、退休干部,组建了一支22人的志愿者队伍。三是制定街道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街道社区矫正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职责,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办公室职责。四是召开社区矫正工作动员会。6月18日,街道召开了社区矫正工作动员大会,辖区4个社区和社区警务队相关人员24人参加了会议,街道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对今后社区矫正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并对与会人员进行了相关业务培训。

2、严格管理,切实提高社区矫正质量。一是抓规范的同时抓创新。对各项日常管理教育工作真正做到从严出发,从细节出发,同时注意在工作中进行创新,保证工作成效。如在谈话教育时,严格按照分类管理的要求定期进行谈话,在谈话内容上注意与矫正对象的个人情况和当前的社会形势相结合。二是抓数量的同时抓质量。在分类教育、分类管理的基础上,对矫正对象的特点进行了分析,并结合每名矫正对象的家庭、技能、就业、心态等情况进行了再犯罪的可能性分析,并制定有针对性的矫正方案,为矫正工作的顺利进行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三是严格执行各类矫正措施,落实考核奖惩制度。按照分类管理分阶段教育的要求,严格落实报到、思想汇报、谈话教育、公益劳动、家访走访等制度,对不能按时报到等违规行为给予批评教育或相应的处理。通过严格考核,充分体现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矫正对象的遵纪守法的意识、思想觉悟都有了很大程度的提高。

3、创新思路,认真做好社区矫正工作。为了规范矫正工作程序,充分发挥社区在矫正工作中的作用,社区相应成立了社区矫正工作小组,具体负责矫正对象的日常管理。9月28日在对矫正对象进行集中入矫教育时,司法所工作人员、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监护人、志愿者、矫正对象等人员参加了教育培训会,规范了接收程序,并对入矫对象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同时,告知其权利和义务,并提出要求和希望,使矫正对象在进入社区矫正期既感受到社区矫正的严肃性又感受到社区矫正的人性化,从而积极配合矫正工作,通过矫正悔过自新,重新融入社会。

存在问题

1、居民对人民调解工作和法律援助工作的认知程度有待加强。

2、社区人民调解员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不够,对待矛盾纠纷,主动介入性不强。

3、社区从事司法行政工作人员,业务知识相对贫乏,对提高服务质量存在很大局限性。

2011年工作打算

1、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开展两次“法律广场”宣传活动,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2、每月分别到各社区开展“法律六进”活动,进一步提高居民群众对司法行政工作的认知度。

3、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社区级调委会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和制度建设,发挥调解组织的职能作用,及时、认真、规范的调处各类矛盾纠纷。

4、以提高个人素质和工作水平为目的,每月组织开展学习培训活动,主要学习较常用的法律法规知识和司法行政工作业务基础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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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试验组显效的患者为15例,有效的患者为8例,无效的患者为2例;试验组显效的患者为8例,有效的患者为9例,无效的患者为8例;试验组的治疗效果明显好于对照组。

结论:对老年慢性支气管炎的患者进行社区综合治疗,可以提高患者的治疗效果,改善患者的生活质量,有很好的临床意义和推广价值。

关键词:社区综合治理老年人慢性支气管炎临床疗效

【中图分类号】R4【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671-8801(2012)11-0059-02

慢性支气管炎是呼吸系统中比较常见的疾病,患者多为老年人。主要病理改变为气管、支气管黏膜与其周围组织的慢性非特异性炎症。多在冬季发病,夏天多会自然缓解,起病比较缓慢[1],常常由于反复的急性发作而导致病情加重,为了提高老年慢性支气管炎的治疗效果,我们对本社区的50例患者进行分组研究,探讨社区综合治理老年慢性支气管炎的临床疗效,现将研究结果报告如下。

1资料与方法

1.1病例选择。对本社区的50例老年慢性支气管炎的患者进行随机化分组,分为试验组和对照组,每组患者25例。试验组的25例病例中有男性患者17例,女性患者8例,年龄范围为60岁~80岁,平均年龄为68.6岁;病程为4年~10年,平均病程为6.8年;其中老年慢性支气管炎伴有肺源性心脏病的患者有8例,伴有慢性呼吸衰竭的患者有4例,伴有浸润性肺结核的患者有4例,伴有慢性房颤的患者有3例,伴有糖尿病的患者有3例,中度贫血的患者有2例,伴有慢性心功能不全的患者有1例。

对照组的25例病例中有男性患者15例,女性患者10例,年龄范围为60岁~82岁,平均年龄为67.8岁;病程为3年~11年,平均病程为6.4年;其中老年慢性支气管炎伴有肺源性心脏病的患者有9例,伴有慢性呼吸衰竭的患者有5例,伴有浸润性肺结核的患者有4例,伴有慢性房颤的患者有3例,伴有糖尿病的患者有2例,中度贫血的患者有1例,伴有慢性心功能不全的患者有1例。两组患者在年龄、性别、病程以及所患其他疾病等方面的差异无统计学的意义,可以进行对比研究。

1.2方法。试验组和对照组的患者均给予止咳、平喘、化痰、抗感染等治疗措施,并对患者进行个体化的治疗。对照组在此基础上给予老年慢性支气管炎相关知识的教育、饮食指导、运动指导和心理指导等。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2.1建立健康档案:试验组的患者要建立健康档案,所包括的内容有一般的项目、临床主要症状、检查的结果、药物治疗过程、对老年慢性支气管炎的认识程度、所患其他疾病等。要详细记录患者在试验前后,及试验过程中的各项指标,以便于作对比分析。

1.2.2老年慢性支气管炎的基础知识教育:给患者发放老年慢性支气管炎的知识手册,教给患者阅读的方法,每个月为患者举行老年慢性支气管炎有关的知识讲座,通过多媒体课件及视频的方式进行。

1.2.3饮食方面的指导:老年慢性支气管炎的患者饮食要忌辛辣食物,多吃富含纤维素的食物如蔬菜和水果等,养成健康的饮食习惯。

1.2.4运动方面的指导:对于老年慢性支气管炎的患者,要注意避免在有冷空气的情况下运动,以免加重病情。患者的运动量要适量,根据患者的身体状况来制定运动计划,对于伴有其他疾病的患者,平时可以做些比较缓和的运动,如散步、慢跑、打太极等。切忌不可做过度激烈的运动[2]。

1.2.5服药方面的指导:服药方面的指导要由呼吸科的医生进行,教会患者服药的方法、剂量、次数,嘱咐患者按时长期服药。

1.2.6心理方面的指导:老年慢性支气管炎的患者由于长期的咳嗽、呼吸功能受限和长期服药,导致情绪低落、压抑等,要教育患者要保持乐观向上的心态,同时指导患者自我调节,积极的配合治疗。

2结果

试验组显效的患者为15例,有效的患者为8例,无效的患者为2例;试验组显效的患者为8例,有效的患者为9例,无效的患者为8例;试验组的治疗效果明显好于对照组。试验组和对照组的临床疗效对比结果见表1。

3讨论

慢性支气管炎在老年人中的发病率较高,多发生在60岁~70岁,且同时伴有其他系统的疾病。老年慢性支气管炎多逐渐发展为肺动脉高压、阻塞性肺气肿和肺心病等疾病。慢性支气管炎的发病有明显的季节性,多发生在寒冷的天气,如秋末冬初。所以老年慢性支气管炎的患者要注意天气的变化,避免受凉、和感冒[3]。

本试验中试验组显效的患者有15例,有效的患者有8例,无效的患者有2例,总有效率为92%;试验组显效的患者为8例,有效的患者为9例,无效的患者为8例,总有效率为72%;试验组的治疗效果明显好于对照组。综上所述:对老年慢性支气管炎的患者进行社区综合治疗,通过对患者进行饮食、运动、服药和心理等多方面的指导,不但可以提高患者的治疗效果,还可以改善患者的生活质量,有很好的临床意义和推广价值。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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