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0-11 15:5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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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中把“农村人居和生态环境明显改善”作为农村改革发展的基本目标任务之一,农村环保工作量大面广,琐碎复杂,在新的发展阶段,农村生态环境建设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不言而喻,尤其是矿山资源集中于广大农村,矿区生态因矿业活动而失衡,(如空气污染、水体酸化、土壤质量下降、生物多样性丧失、自然景观破坏等),并威胁到人体健康,矿山开采加工企业污染问题、矿山生态恢复与建设问题日益成为农民朋友关心的热点环保问题,解决这一难题是每个环保从业者必须思考的问题。
一、中国农村矿山生态恢复简述
“生态恢复”是指通过人工方法,按照自然规律,恢复最天然的生态系统,是试图重新创造、引导或加速自然演化的过程。矿山生态恢复研究是生态恢复研究的一个重要方面。我国有关生态恢复和环境保护的第一个综合性行政法规是1973年第一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讨论并通过的《关于保护和改善的环境的若干规定》;这个规定的颁布对于我国生态恢复工作有着里程碑的意义;1988年我国出台了《土地复垦规定》,使我国矿区废弃地的生态恢复工作开始步入法制轨道,使矿区废弃地生态恢复的速度和质量都有较大的提高;此后,我国还陆续颁布了《矿山资源法》、《地址环境管理办法》、《关于逐步建立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责任机制的指导意见》、《关于开展生态补偿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近年来,我国政府对农村三农问题的关注持续增强,2012年中央1号文件更是把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摆在了更加突出的位置,如何对农村矿山进行恢复与建设就成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项重要抓手。
二、 矿山生态恢复与建设的现状
我国矿山生态恢复治理工作已经起步,在实践中中国矿山生态恢复与治理方面也走在世界前列,但不可否认也存在着诸多问题,一是农村矿山生态恢复面临着工作量大,所需资金投入大,根据国土资源部的统计,截止2006年需要进行生态恢复与治理的矿山项目设计40余个矿种共456个治理项目。二是缺乏综合了性的生态恢复与治理的法律法规,我国现行的法律由各行政部门负责起草,往往根据各自的专业特点、管理角度出发出台相关法律,非但不能形成一套统一的行之有效的矿山生态恢复与治理相关法律体系,相反成了各部门相互推诿塞责、维护本部门利益的工具。
三、矿山生态恢复与建设的举措
1.形成以企业为主体的矿山生态恢复与建设机制
首先本着“谁破坏、谁修复”的工作原则,地方政府加大资金扶持力度,环保部门负责矿山生态恢复与建设的监管工作,把矿山企业作为矿山生态恢复与建设的主体,对露天矿的外排土场、煤矿的矸石山、尾矿库、矿井形成的采空区和塌陷区等暴露的一系列环保问题进行生态功能修复。通过加强监管,对于矿山生态恢复与建设工作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企业,可由地方政府牵头,多部门联动,采取强制措施确保矿山生态恢复与建设工作得到落实。
2.提高资源开采及利用效率,减少污染物排放
我们知道,地下矿产是不可再生的资源,多年来,一些地方为了暂时的利益对地下资源采取掠夺式的开采,开采方式粗犷,下游的矿产品粗加工企业(如洗煤、选矿厂)多采用相对落后的生产工艺,造成资源浪费现象极为普遍。根据国土资源部统计,我国现有国营矿山8000多个,个体矿山企业达到惊人地23万多个,废弃物的排放、堆存不仅破坏和占有了大量土地资源,而且导致区域重金属污染了土壤、地下水、地表水等,农作物减产和品质下降 ,并直接威胁到人体健康。因而,提高资源开采利用效率减少污染物排放就显得刻不容缓:一是要加大矿山资源整合,整小为大,从而在技术和资金上保证企业对矿产资源的开采率,杜绝矿产资源的浪费;二是矿产资源埋藏浅的也要采取地下开采方式,降低对地表植被的破坏。三是鼓励下游的矿产品加工企业采用资源高利用率、高附加值的成熟生产工艺,加大落后产能、小产能企业的淘汰力度;四是加大发展循环经济,引进高科技、低能耗、低污染项目,鼓励和帮助企业转型发展;五是部门联动、强化执法对于高污染、高能耗的土小企业予以坚决取缔。
3.矿山废弃地生态环境治理
矿山废弃地是指在矿产开采过程中被开采活动所破坏、不通过处理而无法使用的土地。矿山废弃地包括尾矿库、排土场、废石堆、露天开采场、受污染土地及塌陷区。对其进行治理有以下几点措施:
(1)对矿山废弃地进行人工覆土还林、还田。我国对矿山废弃地人工覆土还林、还田工作起步相对较晚,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针对已经堆存煤矸石、尾矿以及其他矿渣,没有采取前期预处理措施的矿山废弃地,在不破坏取土场土地的情况下,取适量土壤覆盖在需要恢复的废弃地上,形成50cm厚的土壤压实层;另一类是在煤矸石、尾矿以及其他矿渣堆存之前,先把堆存场 地的表层土壤取走并选择合适的场地(有一定的防止水土流失、防风抑尘措施)予以保存,煤矸石、尾矿以及其他矿渣堆存完成后,把保存的土放回原处压实即可。覆土完成后,根据当地的水文、气候、土壤等自然条件选择具有固氮能力、根系发达、耐贫瘠、播种栽植较容易等特征的植物进行栽植。
(2)加大尾矿库和矸石山土壤重金属污染治理力度。尾矿库和矸石山因其含有大量重金属,并通过淋溶等途径造成矿区土壤重金属污染,重金属土壤污染的治理一是采用循环经济理念,比如尾矿砂制砖,煤矸石制砖等,不但减少了对土壤的污染,也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二是采用包括物理法的、化学法的和生物法的土壤重金属污染治理技术,目前修复效率高、成本低,而且不会造成二次污染且技术相对成熟的土壤重金属污染治理技术是生物处理法,它的优点是利用生物的生命代谢活动减少土壤中有毒、有害物质的浓度,使其无害化,从而使被污染的土壤能够部分或完全恢复到原始状态。如果矿山废弃地突然不是强碱性或强酸性不建议使用化学法。
(3)对尾矿库、排土场、废石堆、露天开采场、受污染土地及塌陷区进行综合开发利用。地方政府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积极出台鼓励政策,对于利用采矿区废弃场地、排土场、矸石山和尾矿库堆积场等进行综合开发利用的工业、农业项目予以一定的扶持,在同等条件下对此类项目优先进行审批,如有的企业不仅仅把建设花园式企业当做一句口号来喊,在尾矿库闭库后,对尾矿库进行综合整治,恢复植被,建设景观,使之成为企业职工的后花园,不仅对尾矿库进行了治理,也积淀了企业文化。
关键词
矿山生态环境治理问题建议
1自然地理概况
龙岩市位于福建省西部,北纬24°23′~26°02′,东经115°51′~117°45′。东西长约192km,南北宽约182km,总面积19050km2,占全省陆地面积的15.7%。地势东高西低,北高南低。龙岩市属亚热带海洋性季风气候,全年气候温和,无霜期长,雨量充沛,适宜亚热带作物和林木的生长。境内溪河众多,为山区性河流,分别属于汀江、九龙江北溪等,多为各水系源头溪流。
2社会经济概况
2012年全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375亿元,增长12%;财政总收入237.3亿元、增长15%,地方财政收入101.5亿元、增长20.4%;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1000.5亿元,增长28.5%;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3765元、增长12.7%,农民人均纯收入9396元、增长14.1%。
3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
龙岩市已开发利用无烟煤、地热、金、银、铜、钼、铁、锰、铅、锌、稀土、石墨、萤石、硅石、膨润土、水泥用灰岩、高岭土和饰面石材等矿种40个,全市已建设29个大中型矿产资源开发基地。至2014年底全市持证矿山515个,按矿山建设规模分,大型矿山109个、中型矿山65个、小型矿山341个。矿业产值超亿元的发利用矿种有煤22.49亿元、金矿43.44亿元、铁矿8.71亿元、石灰石4.76亿元、高岭土2.22亿元、建筑用石1.10亿元。年产矿石量8871.92万t,矿业产值达87.31亿元,占全省的62.2%,是福建省重要的矿产地。
4植被恢复存在的问题
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方案中所规定的植被恢复治理分区主要包括采区、工业广场、排渣(矸)场、尾矿场、生活区和矿山道路等,在各项法律法规以及国土、林业、环保等各级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下,大多数矿山对本矿山某些治理分区局部进行了一定植被恢复,主要措施是针对露天采场周边、工业广场、工业广场边坡、废渣堆、矸石堆及暂时无利用价值的场地种植马尾松、木荷、桉树、类芦、草皮等植被,矿山植被恢复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
(1)立面挂白植被绿化难度较大。据调查,龙岩市立面挂白现象普遍存在于露采建材及其它非金属矿山和露采金属矿山,仅个别矿山对终了边坡立面挂白采取了绿化措施,一些简单实用又廉价的土办法如攀爬植物的上爬下挂(如爬山虎)措施没有得到很好的利用。例如永定县某建筑石料场立面挂白,采取的主要治理措施为安装种植构筑槽植草,但由于水分供给不足,导致植被成活率极低。大多数矿山企业由于缺乏矿山植被恢复专业技术或专业技术人员的指导,不懂得采用何种方法进行恢复,针对立面挂白基本上都未采取任何治理措施。
(2)植被物种多样性差,缺乏景观效应。矿山种植的植被物种主要包括马尾松、木荷、桉树、类芦、草皮等,但单个矿山种植植被物种单一,有的只种植马尾松,有的只种植类芦,有的只种植桉树,适宜立地条件的外地树种应用很少,绿化树种不够丰富,不符合物种多样性的要求,同时也缺乏景观效应。
(3)覆土种植力度不够。龙岩市作为福建省重要的煤炭产地,煤炭开采过程中产生的煤矸石数量较多,若要对这些矸石堆进行植被绿化,必须借用大量的客土覆盖。调查发现,仅个别矿山对矸石堆进行了覆土绿化,大多数矿山未对矸石堆进行覆土,或仅在所挖的草坑、树坑内填少量客土,导致在矸石堆上种植的草和树苗成活率很低。
(4)露采矿山台阶式开采不规范,后期复绿难度大。大多数露采小型矿山为了追求利益的最大化,通常采用一面墙式不分台阶开采,且坡度大都在60~90°之间,有的甚至还是倒坡,既不安全也给后期的复绿造成了极大的障碍。
(5)业主生态恢复意识淡薄,植被管护力度不够。矿山业主未能全面认识矿山植被破坏带来的影响,没有引起高度重视。有的矿山企业为了追求经济效益,降低矿山植被恢复工程费用,应该绿化的地块只是零星栽植了部分苗木,以应对检查。有的故意拖延,导致植被恢复工程进展缓慢。部分矿山企业在种植植被以后,未对植被进行后期管护,导致植被成活率降低。
(6)局部区域权责不清。调查中发现一些历史遗留问题,在某些矿区范围内通过简单的植被绿化就可以达到不错的修复效果的部分区域,业主不愿投入任何资金进行植被恢复治理,主要原因是该区域是业主投产之前被取缔的无证矿山或附近居民开挖所破坏,业主不愿承担该区域的植被恢复责任,导致该区域无明确的植被恢复责任人。
5工程治理措施存在的问题
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方案中所规定调查当年以前应实施的工程治理措施主要包括危岩清理、边坡防护、修筑截排水沟、挡土墙、沉淀池、疏水涵洞等,大多数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方案针对不同的工程治理措施分别进行了工程量和资金投入的预算,但由于方案均依据矿山开发利用方案进行工程量布置并预算,部分矿山进入开采期以后没有按照开发利用方案进行分开采,导致方案中规定的某些工程治理措施与实际应实施的治理工程不相符,也给本次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程量和资金投入对照带来了一定的难度。
(1)部分矿山工程治理投入量偏低。一些私营露采小型矿山,由于业主生态意识淡薄,为了追求经济效益,节约治理工程成本,投入工作量少,甚至无任何工程治理措施,导致剥离部位发生水土流失、采场或道路边坡发生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
(2)工程施工质量不高。矿山业主为了追求经济效益,对工程措施虽然有一定的投入,但工程施工质量不高,例如有些小型私营矿山挡土墙采用单层砖块修砌,挡墙一推即到;排水沟仅开挖了U型槽,未采用水泥进行砌护,导致截排水效果较差;边坡治理力度不够,未能有效的防治滑坡等地质灾害的发生等,反而增加了矿山企业的经济负担。
(3)标准化意识不强。矿山企业的管理者没有把标准化作为适应当前发展的战略途径,一些企业安于现状,不愿投入更多的资金增加工程治理,制约了矿山建设项目的规范化,没有聘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施工,随意建设。
(4)后期管护力度不够。工程措施建设完成以后,部分矿山没有把后期管护作为一项工作来抓,导致水沟、沉淀池被淤泥填满,无人清淤;拦渣坝、挡土墙被大水冲垮或被人为破坏,无人修砌等。
6废物处理存在的问题
由于废物综合利用率低下,导致废物累计存量逐年增加,且矿山开采过程中的废弃物(如尾矿、矸石等)需要大面积的堆置场地,从而导致对土地的过量占用和对堆置场原有生态系统破坏,矿石、废渣的固体废物中含酸性、碱性、毒性、甚至放射性或重金属成分,通过地表水体径流、大气飘尘,污染周围的土地、水域和大气。通过实地调查,矿山废物处置存在以下问题:
(1)废物处置技术落后。废弃物的堆积一方面打破了原始生态平衡,另一方面,又加重了对环境的污染。其突出表现在:侵占土地、植被破坏、土地退化、粉尘污染及水体污染等。矿产固体废物具有再资源化和能源化的潜力,目前龙岩市矿山废物主要采取就近依山建坝对其进行封闭处理,综合利用率低。
(2)历史遗留废渣堆放量较大。仅新罗区铁山镇岩山溪-美丽溪沿岸就有大大小小几十座找不到责任主体的矸石堆,不仅占用大量土地资源,导致岩山溪-美丽溪一带局部河床显著抬高,河道严重淤塞,而且长期暴露在岩山溪和美丽溪两岸,雨水冲刷后重金属物质进入水体和土壤中,破坏了当地生态环境及自然景观。
(3)废渣堆放不合理。部分矿山企业为了追求方便,未开辟专门的废渣堆放场,直接将废渣排放于矿山道路两侧,在长期雨水的冲刷下,废渣被冲入河道,导致河床显著抬高,河道严重淤塞,有害物质被淋滤进入下游水体。
(4)矿山废液的深度处理有待加强。除个别大中型金属矿废水循环利用情况较好外,绝大部分矿山废液的处理仅停留在简中和沉淀的阶段,且循环利用率很低甚至有些矿山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使土壤或地表水体受到污染,此外,由于排出的废水入渗,也会使地下水受到污染。
7目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1)矿山固体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新技术、新方法亟待研究和推广。
(2)矿山废液的深度处理亟待加强。
(3)投入低、效果好的立面挂白治理技术亟待示范和推广。
(4)植被恢复和工程治理措施的质量和后期管护亟待有关部门监督管理。
(5)矿山规范化开采问题亟待解决。
8建议
(1)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法规建设。尽快开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立法调研,出台地方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法规,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步入法制轨道。
(2)确立环境产权和复垦土地使用权。经政府土地部门批准,矿山已征用或长期租赁的土地范围内,经过环境治理而产生的环境资源产权,包括所有权、使用权、开发权,应归属于此项治理的投资者。
(3)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报,实施矿山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对于矿山因采矿或固体废石堆放造成的地质灾害要加强监测与防治。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要进行实施勘察治理工程,消除隐患。对大面积的地面沉陷地段可进行土地复垦。对于危害程度较小的地质灾害要建立地质灾害监测体系,加强预报预警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4)加大矿山污水治理力度,减少水土污染。对废水排放量较大,污染严重的矿山企业,要求同步建设废水处理设施,达标排放。对于规模较小,污染严重的小型矿山应坚决关闭。
(5)对已缴纳了生态恢复治理保证金的已关闭的矿山、停产多年的矿山、在生产但生态环境恢复治理较差的矿山,将其所缴纳的保证金作为专项治理资金,对该矿山生态环境进行恢复治理。参与文献
一、调研我市矿山生态修复工作开展情况
(一)工作开展情况
近年来,我市不断加大矿山修复和综合整治力度,建立市级领导巡山责任制,市级领导定期、不定期逐矿实地检查,将矿山生态该修复列为全市34项重点工作之一,建立了矿山修复及综合整治联席会议制度,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多次实地调研、听取专题汇报、安排部署工作,深入解剖问题,破解整治难题。出台了《XXX市露天矿山综合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做到责任到人,跟踪到位和落实到位,市有关局委落实分包县(市、区)督导制度,实行驻地督导、捆绑问责。全面落实“三级”包矿、“两级”包片责任制,实现无死角管控,开展联合督查,建立问题整改台账,持续跟踪问效,确保取得实效。
按照“取缔关闭一批、停产整治一批、修复绿化一批”思路,实行露天矿山“一矿一策”,分类治理。目前,我市共有73座露天矿山,其中有23座处于原始地貌未开采,6座在生产,44座停产进行生态修复整治。采取覆土植被方式现已完成10座露天矿山生态修复,完成治理非法开采、关闭及废弃露天矿山50处;对全市55处采矿废石废渣等固体废弃物,通过移除、覆土绿化、浇水喷淋等方式进行综合治理,已完成治理27处;全市共完成恢复治理面积3.1万余亩,植树290.5万余株,累计投入3.67亿元;对短期内无法综合利用的废石废渣,特别是煤矸石山,开展环境影响和安全评估,坚决防止环境污染、土地损毁和产生安全隐患。
(二)取得的成效
我市不断创新工作方法,其中,XXX县实施“区内修复、区外补偿”双轨制,要求所有持证生产矿山矿区内无条件修复,矿区外延500米无条件修复。同时常绿树种必须在80%以上,成活率必须在70%以上。目前已累计完成恢复治理(含生态补偿区)2.16万亩,植树200余万株,其中区内修复523亩,无主坑口修复632亩,区外补偿20452亩,区内和无主坑口修复率85.2%。XXX县坚持把绿色发展理念融入绿色矿山建设工作中,按照“谁开采、谁保护”“边开采、边治理”原则,督促企业结合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地质保护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水土保持方案等要求,落实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主体责任,对全县14座持证矿山进行综合治理,总治理面积2406亩,植树14.86万株,硬化道路1020米,投入资金4900万元。通过铁腕治矿、铁腕治污,全县矿区生态环境明显改善。
2019年4月21日,“生态文明媒体行”采访团到我市进行专题报道,27家媒体已累计刊发各类正面宣传报道200多篇。4月29日,省自然资源厅在我市召开现场会,来自14个地市和72个县(市、区)的202余名代表到XXX县、XXX县进行现场观摩,对我市的工作给予充分肯定。
二、矿山生态修复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矿山生态修复是一个长期、漫长的过程,目前存在问题较多,主要有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历史欠账多。处于停产整治的露天矿山较多,在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水土保持方案等方面,历史欠账过多。
(二)整治资金不足。矿区生态环境恢复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矿山企业积极性不高,只有少数上规模、有实力的矿山企业能积极履行生态修复义务,多数矿山企业整治速度缓慢。因历史原因还有很多无主矿山需要属地政府来“买单”,市、县、乡政府财力有限,治理投资短缺,严重影响了全市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
(三)破解难题办法少。大部分县(市、区)对无责任主体的露天矿山的治理还存在畏难情绪,整治模式和资金来源单一,缺乏对新机制、新模式的探索和创新。由于人、财、物等因素制约,相关职能部门的人员配备和技术装备无法满足矿山整治工作的新需求,矿山地质环境监管工作的制度化、信息化和社会化等有待提高和完善。
三、对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的建议
(一)加快整治进度。督促停产整治及其它有责任主体的露天矿山企业按照“一矿一策”整治方案,及时完成整治任务。同时,打造一批矿山治理与修复示范基地,将我市废弃矿山打捆申报一批国家、省级生态环境综合整治项目,争取政策,通过示范性综合整治,新增一批林地、耕地。对责任主体灭失的露天矿山,各属地按照“一县一策”加快推进矿山生态环境修复绿化工作,最大限度减少裸露地面,增加绿化面积,减少和抑制矿山扬尘。
中图分类号:X3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98X(2014)01(a)-0240-01
石灰岩矿产属于典型的非可再生自然资源,它构成了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实践表明[1,2],石灰岩矿产已经被广泛的运用于建筑、农业、轻工、食品、石油、冶金、化工等领域中,并在经济发展和城市化推进过程中做出了巨大贡献。在我国,石灰岩分布面积高达130万km2[2],而关于石灰岩矿产的开发利用已成为了诸多地区经济发展的动力[1]。然而,许多石灰岩矿山剥离、掘进、选矿产生的废渣(石)占用土地,并同时导致了严重的粉尘与噪声污染、生态环境恶化、景观破坏等问题[1,3]。基于此,石灰岩矿山的环境、绿化和生态恢复越发受到了世界各国的广泛关注[1-5]。因此,本文对石灰岩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的成果进行了梳理,旨在为石灰岩矿山的恢复治理提供建议。
1 矿山恢复理论
矿山恢复治理是的关于全球性讨论始于20世纪70年代。1973年3月在美国召开的“受害生态系统的恢复”国际会议开启了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的全球性序幕[6],1980年Caims主编的首部《受损生态系统的恢复过程》则从不同角度探讨了受损生态系统恢复过程中重要生态学理论和应用问题[7],而1991年创刊的《Restoration Ecology》杂志代表“恢复生态学”走向了成熟[2]。矿山生态恢复是包括地貌再开发、生产能力恢复、生态综合性、经济和美学价值等的多学科课题,它主要涉及了如下几个方面的基础理论[2]:
(1)可持续发展理论,即既需要满足当代人的需求又不能损害后代人满足需求的能力的发展。这既要求加强对采矿前后生态资源的调查和研究,还要运用景观生态学的原理使新建景观和周边景观和谐地融合在一起以提高其经济、生态和美学价值。
(2)恢复生态学理论,这是研究生态系统退化的原因、退化生态系统恢复与重建的技术和方法及其生态学过程和机理的学科。它在加强生态系统建设和优化管理以及生物多样性的保护等方面极为重要。
(3)景观生态学理论,即人们需要合理规划遭受矿山开采破坏地区的土地用途、建立新景观。这是一门新兴的交叉学科,它旨在通过景观生态建设来对原有景观要素的优化组合或引入新的成分,调整或构造新的景观格局,最终实现优于原有景观生态系统的经济和生态效益等效果。
2 石灰岩矿山采矿的主要问题
经济高速发展促进了包括石灰岩在内的各种矿产资源开采,而城市化推进带来的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加速了石灰岩矿山的开采。研究表明,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不健全和矿山开采及矿山环境治理技术落后等加重了矿山地质环境的破坏[3, 4]。总结起来,石灰岩矿山的开采主要带来了如下环境问题[2]:
(1)地貌及生态破坏。石灰岩矿山主要分布在丘陵或低矮山丘区并往往采取露天开采的形式。矿山开采的第一步便是砍伐地表的林木、丛棘和杂草并进而剥离地表的覆盖层。开采过程中,由上而下的分段开采方式改变了矿区的原始景观,这同时也破坏了地表的植被和原有动植物的生存环境。
(2)地质灾害影响。矿山的开采改变了地表结构和地面应力,不合理和不规范开采的矿山会产生大量的陡壁、陡坎和边坡并引发山体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堆放于矿体的沟谷中或低洼地处的废弃渣石可能会形成新的不稳定荒丘或影响地表大气降水的排泄及地表径流。受暴雨的冲刷或地表水的浸泡,堆场往往还可能发生水土流失和泥石流。富地下水矿山的开采还可能出现涌水或导致污染物下渗污染地下水。
(3)环境污染。矿山采矿活动会产生粉尘、废气和噪声污染。粉尘主要来源于矿山爆破的爆堆起尘,矿石破碎、装卸、运输及运输车辆行驶扬尘和废土石堆的风力二次扬尘等。废气来源于矿山爆破时炸药释放出的CO、CO2和NO等气体。噪声源来自于矿山爆破时产生的爆炸噪声和矿山机械作业时产生的噪声。
3 石灰岩矿山生态恢复治理
石灰岩矿山生态恢复分为采矿区“边坡复绿”和“废弃地恢复”两种类型[1-3,5-7]:
(1)矿区边坡生态恢复方法是指对采矿残留矿柱和边坡陡壁(坎)采取必要的整治措施,在减轻地质灾害的危险性和排除安全隐患后采用特殊的方法进行生态恢复。由于不同矿区的地层岩性、坡度和坡面松散程度等存在差异,目前国内外主要采取喷播绿化护坡、客土植生植物护坡、土工网垫植草护坡、框格护坡、生态石笼护坡、植生带(袋)护坡、香根草技术植被护坡、人工植生盆法护坡、平台法护坡等边坡植被恢复方法以实现生态系统的良性循环。
(2)采矿废弃地的边坡复绿技术是指对采矿后的废弃地进行生态恢复。矿山废弃石渣、石粉占据地表上层阻碍植物生长,常见的有对石渣进行换土处理或地表压覆客土。在此基础上,辅以其它栽培措施的办法,如采用大穴、大苗和带营养钵移栽。
4 结语
石灰岩矿产资源的开采在推动经济和城市化,它同时也因引发了一系列生态环境问题而制约了矿区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为了改善石灰岩矿区面临的地貌及生态破坏、地质灾害、环境污染等问题,人们提出了采矿废弃地恢复和边坡复绿两种类型的石灰岩矿山生态恢复治理方法。这些方法涉及多学科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术,因此需要综合多方面的生产和研究以探索矿山生态环境恢复的途径。
参考文献
[1] 陶建军,李西.石灰岩矿山植被恢复初探[J].草业与畜牧,2007(7):18-21.
[2] 杨涛,彭立君,武富强,等.石灰岩矿山生态恢复方法和实践[J].矿产保护与利用,2009(2):37-42.
[3] 徐升华,孔维健,刘跃平,等.石灰岩矿山植被复绿技术分析[J].湖北农业科学,2011,50(22):4636-4638.
[4] 贾德旺,吕宝平,贺汉庭,等.济宁市嘉祥县石灰岩矿山地质环境评价与治理[J]. 山东国土资源,2006,22(5):54-57.
我国是全球矿业大国之一,现有各类矿山约15万个,个体采矿点约10万个,矿业城市300多个,矿业产值约占全国工业总产值的7%,从业人员约2000万人,矿业开发总规模居世界第3位。我国矿山生态环境污染与破坏十分严重,矿山开采不当造成地表塌陷、崩塌、滑坡、泥石流、水体污染、矿震等各种地质灾害,给国家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并危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由于矿藏的不可移动性,以致矿山开采长期占用、破坏、污染土地,改变了区域水系结构,破坏了动植物区系,引发一系列社会经济与生态环境问题,我国矿山数量众多,生态环境问题严重,因此,矿山环境治理是一项巨大的系统工程,具有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特点。
1 当前我国矿山环境的现状
矿山的开发,不仅带来了巨大的生产效益,也造成了生态环境破坏与环境污染。它不仅产生大量三废,而且破坏原有地形、地貌和地质结构,引起一系列严重的矿山环境问题。
1.1导致地面塌陷、开裂、崩塌和滑坡等频繁发生。矿山的开采都要剥离覆盖岩层,开掘大量的井巷,将会产出大量的废石、排土和尾砂,堆存它们将需占用大量的地表面积。因此,矿山的长时间开采,累计开采厚度的增大,矿山排放的废渣堆积在山坡或沟谷,废石与泥土混合堆放,使废石的摩擦力减小,透水性变小而出现渍水,极易造成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水土流失、尾矿库溃坝、矿井突水等灾害,更有可能因为堆存不善,治理措施不合理而导致土地荒漠化的危险。
1.2地质条件发生变化与水质污染。无论是地下矿还是露天开采,如地下开采常引发地表沉陷,其主要特征是地表下沉、产生附加坡度和裂缝等,导致地下水被疏干,地表水漏失;矿山固体废渣(煤矸石等)经雨水冲刷、淋溶,极易将其中的有毒有害成分渗入土壤中,造成土壤的酸碱污染(主要是强酸性污染)、有机毒物污染与重金属污染。而土壤的纳污和自净能力有限,当污染物超过其临界值时,将向外界环境输出污染物,其自身的组成结构与功能也会发生变化,最终导致土壤资源的枯竭。并且,土壤污染在地表径流和生物地球化学作用下还会发生迁移,危害毗邻地区的环境质量,受污染的农产品则会通过食物链危害人体健康,严重影响水生生物的生存繁衍与人畜生活饮用。
1.3矿区塌陷、裂缝与矿井疏干排水,使矿山开采地段的储水构造发生变化,造成地下水位下降,井泉干涸,形成大面积的疏干漏斗;地表径流的变更,使水源枯竭,水利设施丧失原有功能,直接影响农作物耕种。而地面塌陷导致地下水位下降、土壤裂隙产生。土壤中的营养元素也随着裂隙、地表径流流入采空区或洼地,造成许多地方土壤养分短缺,土壤承载力下降。高潜水位矿区常常由于地表下沉引起土地盐渍化和沼泽化,导致土地丧失耕种能力。
1.4水土流失加剧。矿山开采对山体和自然景观破坏严重,造成森林植被破坏,基岩,使得昔日青山绿地成为荒山秃岭,露天矿坑和井工矿抽排地下水使矿区地下水位大幅度下降,造成土地贫瘠,植被退化,最终导致矿区大面积人工裸地的形成,极易被雨水冲刷;由于排土场和尾矿占地,形成地面的起伏及沟槽的分布,增加了地表水的流速,使水土更易移动,冲刷加剧,导致土壤结构以及地表植被的完全破坏,并且造成的土壤环境破坏几乎不可恢复。由此而引发的水土流失加剧,淤塞污染水体,增加扬尘,导致植被破坏、地质遗迹破坏、自然景观及人文景观影响破坏等,严重破坏生态环境资源。
1.5生物多样性损失。环境污染由于生产技术水平的限制,矿山开采的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三废”,会对地表水、地下水、土壤、植被和大气环境造成严重污染。植被清除、土壤退化与污染、水土流失,对矿区生物多样性的维持都是致命打击,严重威胁了动植物生存。
2 对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因素的影响
2.1对工作量的影响。矿区具有节理裂缝发育的特点,存着较大的坍塌滑坡等安全隐患,周边矿区在受到各种开采活动以及区域范围内地质构造等多方面的影响,矿区的各个安全台的边缘存在较为明显的缝隙;边坡的角度远大于岩层的倾斜角度,随时存在着较为严重的滑坡等安全事故隐患,矿区开采区域内的底边的边缘沿着斜坡呈现较为复杂的节理性发育特点,岩层破碎情况严重,在安全平台之上可以见到有大量的崩落的岩石存在,给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增加了难度,给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程的开展,增加了较大的工作范围和工作量。
2.2对治理内容的影响。矿区的地质构造被严重打破,增加了地质灾害发生的可能性和发生的频率,矿山开采原就是一种对山体岩层的破坏行为,开采作业不可避免的打破了矿区边缘岩体内所原有的应力及平衡状态,造成次生应力场的形成,在次生应力场及其他因素的作用下,很容易使矿山的边坡岩体出现变形,使岩体失去最初的稳定性,导致崩落、倾倒坍塌、滑落等现象的发生,这是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的重点内容。在巨大内外力的作用下,可能会对其他看似相距遥远而无关的区域带来较大的地质灾害,甚至给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质量工程的部署开展造成较大的危害。
2.3对治理目标的影响。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的主要任务是依靠科技的进步,在矿区发展起循环经济,建立起绿色的矿业;通过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最大程度的减少有可能造成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的因素;对矿山的开发建设活动中涉及到的生态环境实施保护,恢复矿山在开采过程中被破坏地质构造,实施矿山及周边区域各种次生地质灾害的监测与防控。对矿区内的采空区的边坡,以及安全台等岩体滑落类安全风险较高的区域进行综合治理,有效的减少矿山在开采过程中所面临的安全隐患,在对矿山已被破坏的地质环境进行治理和落实保护措施之后,适当的种植草和树木等植被,使矿山的地质环境尽快的恢复至良好的状态。
2.4对治理时间的影响。开采活动中造成的地质构造严重破坏,所引发的地质灾害和次生灾害较为严重,甚至会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开展中给相关人员和工程落实造成较大的危害,使得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程在部署上要切实的提高和重视,也就是在各种开采活动进行的过程中,矿产资源的开采不能以地质结构等地质环境的破坏为代价,开采活动开始之前要先进行地质环境及地质灾害的评估,调整防护措施,将对地质构造造成的破坏控制在一定的范围之内,并在恢复质量工程的开展中将地质破坏严重部位的恢复治理订立为重点恢复内容,减少地质破坏因恢复治理不善引发的次生灾害。
3 矿山环境生态恢复的基本原则
3.1坚持以人为本。矿山的环境破坏生态恢复最终目的是避免地质灾害直接或间接的对矿山职工和矿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构成威胁,通过矿山环境治理,让人们有一个好的生活环境。
3.2坚持综合治理。在生态恢复治理过程中要针对矿山地质环境破坏的特点、方式、分布及危害程度,抓住重点和关键环节,因地制宜、因害设防,采取拦、排、护、整、填、植等方面的综合措施开展生态治理。
3.3坚持因地制宜。矿山地质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程应在遵循生态社会效益优先的基础上,区别不同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采取不同的治理措施。同时根据资金情况、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的危害大小、轻重缓急,分期、分阶段进行治理。
3.4坚持多措结合。矿山环境治理只有将工程措施与生物措施紧密结合,才能达到矿山环境治理的最终目标。各种工程措施只要配置合理,就能根治地质灾害。但工程措施投资过大,而生物措施恰好弥补工程措施的缺点,其投资较小,能改善小气候的特点,使其广泛应用于矿山环境治理中。
4 矿山环境生态恢复的相应措施
4.1加强矿山环境保护立法建设要建立环境保护和资源保护之间的有机联系,实行矿山主管部门和本地区政府严格的矿山环境保护责任制,绩效考核与问题责任追究制,健全矿山环境保护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境许可证制度、三同时制度、矿山生态环境恢复的标准制度等,以坚持从源头上防治破坏矿山环境和扭转矿山生态恶化的趋势。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明确矿山环境监管工作模式、职能分工,以确保矿山环境保护工作高效、有序的进行。在矿山企业内部建立环境目标评估程序和决策模式,鼓励企业发扬主人翁精神,积极治理矿山环境。大力提倡清洁的投入,注重绿色科技在环保和资源开发中的作用,从根本上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4.2加强科学技术应用,促进矿山环境恢复从源头上放弃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的先污染、后治理,先破坏、后恢复矿业模式。同时采取相应的矿山环境修复技术,促进矿山环境的恢复。根据矿区的气候和土壤条件,植被筛选应着眼于植被品种的近期表现,兼顾其长期优势,植物品种的选择首先要根据生物学特性,考虑适地适树原则,尤以选择根系发达、成活率高、速生的乡土植物。在配置植物时要考虑边坡结构、种植后的管护要求、自然条件等,以决定种植的形式和品种。同时要考虑与设计目的相适应与附近的植被和风景等条件相适应。
4.3水土流失的综合治理。在堆弃场地建设挡渣墙、拦渣坝和排水工程等,进行拦挡与防漏处理。对影响矿山安全的坡面,根据坡长分段布设截流沟、排洪渠等工程,并配以防护林草带,增加植被覆盖,减少坡面径流对地表的冲刷,保证矿业生产安全运行。矿山开采形成的各类边坡,除尽可能采取措施恢复植被外,根据边坡稳定程度及对周围的影响,采取相应的工程措施进行防护。坡面防护根据坡度不同而采用石砌护坡或植被护坡。对矿山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大量废石堆、废弃工业场地及尾矿库,采取排蓄结合的办法,排水拦渣,有效解决“三废”污染。同时对服务期满的弃渣场、尾矿库采取复垦措施,提高土地利用率。对各类面,分别采取不同的措施,加速植被恢复。
4.4矿区土壤培肥改良技术。国内外矿区土壤重金属污染治理主要包括物理、化学和生物治理技术三类。土壤培肥改良技术就是对土壤团粒结构、pH值等理化性质的改良及土壤养分、有机质等营养状况的改善,在采矿前先把表层及亚表层土壤取走并加以保存,待工程结束后再放回原处,这样虽破坏了植被,但土壤的物理性质、营养条件与种子库基本保
持原样,本土植物能迅速定居。废弃地土层较薄时,可采用异地熟土覆盖,直接固定地表土层,并对土壤理化特性进行改良,特别是引进氮素、微生物和植物种子,为矿区重建植被提供了有利条件。对于pH值不太低的酸性土壤可施用碳酸氢盐或石灰来调节酸性,增加土壤中的钙含量,改善土壤结构,主要包括化学肥料、有机废弃物、固氮植物、绿肥、微生物等。
5 结束语
我国当前矿区生态恢复的典型技术体系主要包括矿区土壤污染的治理及土壤环境质量的改善,矿区植被的恢复,水土流失的综合治理等。必须强调的是,矿区生态恢复不仅仅是一个技术工程层面的问题,而且与矿区的社会经济发展密不可分,是一项耦合了社会、经济、资源与环境的系统工程。因此,矿区土地复垦是以人类发展为核心,对土地自然、经济与社会属性的综合整治,在消除环境危害的同时重建生态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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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经济的大力发展,我国的工业也在不断的进行发展当中。与此同时,生态环境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比如土地荒漠化、水土流失以及采矿对环境带来的破坏问题也变得越来越严重,并且由于矿产资源位置的不可选择性和国内现有的技术水平,如果在一个地区当中进行采矿生产,对景观生态环境会造成极其不利的影响,会导致矿区的生态环境严重恶化。因此,必须在景观生态学的基础上,对矿山地质环境采取有效的改善措施。
1 景观生态学概述
景观,即为土地和土地空间上所拥有的物体共同组成的综合体,就被称为景观,也可以称之为一种地表现象。属于一种人类在发展变化过程中创造出的一种工艺品。在带来财富的同时,还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社会意识形态。在现代的景观设计当中,更多的融入了丰富的形式语言,强调了人与自然之间的必然联系,构成了景观生态学。在对整体建筑进行设计规划的时候,要考虑到多方面的因素,比如自然因素和人工因素,从而使得建筑和自然环境形成相互协调的关系[1]。
2 矿区环境质量问题
在很多采矿工业区,出现了很多的地质环境质量问题。
首先,土地沉陷积水问题。在一个地区,进行采矿业发展的时候,大多属于多煤层开采的形式,煤层大多是中、厚煤层,在长期采矿的情况之下,就会形成大量的地表塌陷的现象。当雨季到来的时候,地表塌陷会引起农田生产的地表积水。长此以往,就会造成农田减产,对农村经济效益造成了极其不利的影响。
其次,在采矿区必然会产生废矸石,而对于废矸石的排放一般会采取露天堆放的形式进行堆放。废矸石长期露天堆放的过程中,会释放出大量的有毒气体,并且会产生很多的粉尘,对周围环境造成极其不利的影响。与此同时,露天堆放的废矸石在雨季的时候,经过雨水的冲刷之后,就会产生很多有毒的金属物质,久而久之就会随着雨水的降落而流入到地表水当中,对地下水和水循环系统造成相当不利的影响[2]。
3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当中的景观生态设计
3.1 地形的治理与利用
在对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之前,首先要对当地的地形进行良好的治理改善,结合当地的边坡生态环境和废弃的地形地貌特征进行综合治理。在对边坡地形进行治理的时候,不仅要使得边坡的生态环境得到稳定科学合理的发展,还要保证在对边坡实行美化绿化等生态工程的时候可以得到最大限度的满足。对于边坡的稳定治理,要根据当地的地质环境的相关要求进行合理整改。与此同时,还要使得植被可以完全覆盖在边坡上方,保证边坡的整体稳定性。
在一些地区还存在着废弃地区,对于此种情况下的土地,也要进行合理的改善,但是要在尊重原有地貌地形的基础上进行合理科学的治理。对于路面和坡度相对较大的地段可以适当的改造。一般情况下,对于纵向坡度的整治一般都在10°到15°之间,必要的时候还需要配置挡土墙和排水系统来进行配套设施的完善。
3.2 植被的选择和景观的绿化
在矿山地质环境的治理过程中,绿色植被的选择也是一个相当重要的因素,需要根据不同的地质条件和环境因素,来选择不同的绿色植被进行种植。矿山地区的地质环境条件一般会呈现出边坡岩石、地形凹凸不平、石渣过多甚至成堆摆放以及土地肥力不够的特点。在这种地质条件下,一般需要采取耐寒、耐贫瘠的植被来进行种植,还要和当地的气候条件相适应。在对植被的种植过程中,采取的工艺有喷播、鱼鳞坑穴植、以及苗木补植等方式进行。在废弃的地区一般都会采取混播和混种的方式来进行植被的种植。除此之外,绿色植被的选择也是一项重要措施,选用绿色植被进行绿化,在进行土壤改良、环境修复方面都有着显著的效果。
3.3 场地特色景观的营造
一直以来,采矿都是人类古老的一项专业之一,展示着人类发展的进程。在采矿区,可以对工业历史和文化进行进一步的了解和分析。因此,可以在矿区进行场地特色景观的营造。首先,可以充分利用当地的地形地貌来进行景观改造,使得人们有一个休闲娱乐的场所。其次,还可以根据当地的地质环境,来对当地的地质遗址进行充分的挖掘。通过此种方式,可以在改善矿区地质环境的同时,也可以对当地的地质遗迹进行充分全面的挖掘并且进行分析,充分发挥当地的营造内涵。另外,还可以对当地的地质遗迹进行专项保护,矿山属于一种不可再生资源,是人类重要的矿业资源,可以在当地建立起矿山公园。通过矿山公园的建立,在保护矿业资源的同时,还在很大程度上刺激了当地的旅游业的发展。除此之外,还可以结合当地的绿色资源情况,对周边的居住环境进行行之有效的改善。
3.4 园林造景
在对矿区地质环境进行改造治理的时候,可以充分的吸收传统的中国景观,将中国的古典园林思维进行充分的融合渗透,比如建筑小品、九曲回肠、花木配置、亭台楼阁以及塑像雕刻等,再赋予形象生动的内涵比喻以及象征。通过此种方式,不仅仅体现了在园林景观设计中因地制宜的原则,还可以将中国传统的古典文化进行良好的融入,从整体上提升了矿山地区的内涵。比如,可以将地表凹陷的矿山地质区改造成一个景观湖或者人工湖,寓情于景;在边坡地区可以设置半悬空式的栈桥等[3]。
4 生态景观学在矿山地质改造中的社会价值
对于矿山地质环境的综合治理,可以实现矿山地区的可持续发展,对社会、经济以及环境都会产生相当显著的效益。通过对矿山地质环境的综合治理,可以有效的改善矿山地质当中沉陷区的居住环境,为当地的居民建设出一个环境优美的居住环境,可以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在经过矿山地质综合治理之后,可以使得原本的地质环境得到最大限度的改善,使原本脏乱差的环境变得绿意盎然,在生态效益方面有着相当大的成效。与此同时,在经过整治之后的矿山地质区,可以使得当地居民的收入得到很大的提高。比如,通过治理之后,获得耕地315.6ha,鱼塘36.62ha,每年的鱼塘按照每年每亩可以收入2000元,耕地每年每亩可以收获600元,每年当地的居民可以收获394.06万元的收入,在经济效益方面也有着巨大的贡献。
5 结束语
综上所述,对矿山地质环境的治理不仅仅可以消除由于采矿带来的地质灾害,对周边的环境进行大力改善的同时,还可以利用对生态景观来对周围的相关产业进行带动,对于我国的城市建设方面有着很多积极的影响。在利用景观生态的理念对矿区地址环境进行建设营造的时候,还要不断地进行完善和创新,积极吸收国内外的各种成功经验,从而推动全社会的经济建设发展和生态环境相协调,推动和谐社会的大力发展。
参考文献
[1]黄敬军,陈子玉,蒋波,等.景观设计在废弃露采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中的应用[J].中国矿业,2011,7:55-58.
引言
陕北是我国最重要的煤炭资源产地之一,煤炭资源的开发一方面带来了巨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一方面又对当地的生态环境产生了不利的影响。随着煤炭资源的大开发以及煤炭资源整合政策的实施,陕北地区涌现出大批私营小煤矿,这些小煤矿普遍具有矿区面积小,服务年限短、开采水平较低的特点,因此,加强该地区小煤矿开采对生态环境影响的研究,对保护当地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1 当地生态环境概况
陕北地区小煤矿普遍位于毛乌素沙漠南端与黄土高原北部之间,地表多被第四系松散沉积物所覆盖,属干旱、半干旱大陆性气候区,平均降水量为415.77mm,平均蒸发量为2048.58mm,水资源贫乏,植被稀疏,生态环境十分脆弱[1],也是我国沙漠化危害严重的地区之一。
2 煤炭开采引起的生态环境问题
煤矿在开采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影响当地的生态环境,造成植被破坏、地表沉陷、水土流失、地下水位下降、生物资源破坏等诸多生态环境问题。
2.1 破坏植被及自然景观
煤矿建设期场地的开挖和压占,必然对原有地表形态、植被等产生直接的破坏,植被被侵占、破坏后,地表,表土的湿度变幅增加,土壤理化性质劣化,有机质分解作用加强,使土壤内有机质含量降低,不利于重新栽培其它植被。煤矿开采营运期,地表沉陷引起地下水位下降,地表植被的正常生长受到影响,特别是在采区边界区域影响更大。建设期工程开挖,形成的边坡、取土坑、弃土场等一些人为的劣质景观,造成与周围景观不协调。
2.2 加剧水土流失
陕北地区属于晋陕蒙接壤煤炭开发监督区,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水土流失“三区划分公告”,该地区既是水土流失重点监督区、也是重点治理区。冬春季以风蚀为主,夏秋季以水蚀为主。项目区土壤风蚀、水蚀综合侵蚀模数在5000~21000t/km2・a。
小煤矿工业场地、风井场地建设期开挖、设施新建等活动造成施工区域内地表破坏,新增一定量的土壤侵蚀;临时性占地也将不可避免地破坏自然植被和扰动原来相对稳定的地表,使土壤变得疏松,产生一定面积的地面,造成新的水土流失;煤矿建设和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煤矸石会带来新的水土流失;井下开采活动造成地表沉陷,岩层和土体扰动将使土壤结构、组成及理化性质等发生变化,进而影响土壤的侵蚀状况。
2.3 破坏含水层
采煤产生的导水裂隙带对含水层造成了破坏,含煤地层地下水会沿导水裂隙带泄漏于井下,并以井下排水的方式排往地面,该岩层内的地下水位将明显下降,水质也发生变化,增加了水体的SS和COD的含量。采煤过程中在煤层较厚的地方导水裂隙带还会导通上覆潜水含水层甚至沟通地表,导致具有供水意义的含水层遭到破坏,可能会造成矿区区域性地下水水位下降,造成大面积疏干漏斗、泉水干枯等问题[2],甚至会引发安全事故。
2.4 改变地形地貌
煤矿开采对地表形态和地形标高产生影响,对区内地表土层结构造成一定损坏,煤矿开采区与周边未开采区域相比地表会产生一定量沉陷,在地形相对平坦的地方沉陷盆地明显,引起局部地形地貌变化,并造成水土流失、土地荒漠化等问题。
3 生态环境治理措施
3.1 治理原则
陕北地区生态治理原则为:“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谁污染、谁负责、谁开发、谁保护”,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加强环境管理。
3.2 治理目标
陕北地区小煤矿生态治理目标为:开采区沉陷土地治理率≥85%;林草植被恢复率≥97%;地表裂缝、沉陷台阶治理率≥100%;林草覆盖率≥55%。
3.3 治理措施
(1)保护植被及自然景观措施
加强对煤炭开采区内的自然植被保护,对由于煤矿开采引起的土地退化和植被破坏较严重区域采用生物工程治理方式,即采用乔、灌、草和林、田、草治理模式,采用封山育林、恢复植被、建立防护林体系;对草场沙化、退化地区,实行以牧为主,封禁沙化退化土地;对风沙危害严重的干旱耕地,推广免耕法,即“把根留住”耕作法;对沙化耕地实行退耕还林还草。
(2)水土保持措施
水土保持结合主体工程设计,主要布设防护工程、排水工程、厂区绿化美化措施,施工期采取相应临时防护措施(包括临时土袋挡墙、临时排水沟、沉沙池、料场临时遮护等),施工场地完工后清理整理、硬化或绿化措施。采取植物措施(包括在公路两旁采取乔灌草结合绿化防护措施,乔木树种选择杨树和旱柳,灌木选择耐旱、耐寒的水土保持树种如柠条、沙棘等)和工程措施相结合,路基两侧设置排水沟并进行绿化,并采取护坡措施。开采沉陷防治区以预防保护为主,重点监测,加强对塌陷区进行土地整治。
(3)地下水资源防治措施
地下水资源防治主要采取以下措施:加强污水资源化,大力开展植树种草活动,尽量扩大井田内植被覆盖面积,以加快地下水位的回升。控制地表污水渗入地下,提高污废水回用率,减少废水排放量;加强管理,确保污水处理设施运行良好,制定应急预案;加强地表的填、堵、塞和平整工作,阻断渗透途径;及时处置煤矸石,禁止随地堆放,防止矸石淋溶水渗入地下。
(4)地表沉陷防治、减缓与恢复措施
针对采煤出现的地表沉陷,对地面建(构)筑物、天然气管道、高压线等留设保护煤柱,保证其不受开采影响;对井田内乡村道路,采取“采后修复、维护和重修相结合”的防治措施加以治理,加强对沉陷区土地的整治和复垦,保证老百姓生产不受影响。
4 结束语
陕北地区位于农牧交错带,生态系统十分脆弱,只有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才能实现该区域的可持续发展,通过加强综合治理,使区域生态环境不断得到改善,最终取得良好的生态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1.脆弱性矿区生态环境现状分析
自然地理位置对矿山的生态环境影响很大,加之复杂的自然环境条件,不可避免会对矿区周围的生态环境,尤其是地质环境造成破坏。
露天采矿区大部分位于干旱、半干旱的生态脆弱区,海拔较高,气候干燥,气温年较差、日较差大,多大风天气。地形地貌复杂多样,其生态环境的基本特征是:干旱少雨,水资源短缺,森林稀少,植被覆盖率低;沙漠戈壁面积大,土壤贫瘠,大部分土地难以利用;水土流失严重,土地沙溴化、盐碱化加剧。恶劣的自然条件使露天采矿业始终面临着一些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
缺少了优越的自然条件为物质基础,社会经济发展缓慢。人们的生产生活方式比较原始,人口素质及生产技术相对落后,基础设施建设不完善等等一系列现状。还处于掠夺式发展模式中,植被的乱采乱伐,过度放牧,资源的无节制开采,加剧了自然条件的恶化。
2.矿区生态环境保护存在问题分析
2.1 脆弱性矿区生态环境破坏的不可逆性
露采矿山在开发过程中,实施露天表土剥离、废石堆放、交通运输等都将破坏原始地貌、毁坏植被、改变地表和地下水均衡,污染空气。引发露天矿区生态环境的恶化,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的减少,主要表现:一是植被的退化,采矿区和排土场的使用以及地面生产系统的建立必定会造成该区域地表植被的破坏。随着生产规模不断扩大,生产区域的植被破坏越来越严重,甚至造成原生植被的消失。二是水土流失加剧,基建期地基开挖及临时堆放弃土、采场的土层剥离、生产排土作业等扰动地表造成表土疏松裸露,造成水土流失,甚至因此所引起的自然灾害频发。三是污染物的排放,由于爆破、采掘、运输形成的粉尘较大,各种药剂的使用等都会污染原有的生态环境。
脆弱性地区露天矿开采带来的生物物种的减少甚至灭绝、植被的减少或是消失、水土流失加剧甚至因此所引起的自然灾害频发,以及各种废弃物对矿区生态环境所带来的污染负效应,破坏了原有的自然生态系统。也不可避免地引发周边生态系统的破坏。受自然条件限制,加之政策投入的不到位,这种破坏需要经过很长时间才能恢复,甚至很难恢复到原有的环境状态。造成了脆弱性露天矿区生态环境恢复的不可逆性。
2.2 环境保护意识及管理体制相对落后
我国是一个人口大国,自然资源人均占有量相对较少,正处于经济髙速发展期,而环境保护工作起步比较晚,管理手段也较为薄弱。环境保护意识还处于进一步提髙的转轨时期,远远没有跟上经济高速发展的步伐。
目前我国的环境监管是“由国务院统一领导、环境保护部门统一监管、各部门分工负责、地方政府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并逐步形成了“五级管理”“四级机构”的组织体系。该体制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和有效性。然而也存在着不少的弊端,部门分散、地方分割、条块分离的现象比较严重。人员充足、技术设备好,对环境监管的执法能力比较强比较集中髙层的管理机构,而地方机构人员越缺乏,技术设备越差,环境监管的执法能力也越弱。因为环境本身具有外溢性和跨区域性等特点,各地区对于环境保护的态度就比较复杂,有些地区重视环保工作,有些偏重于局部、眼前的经济发展。由于环境的特殊性,很难全面衡量各地区治理环境的业绩,这就使得地方政府的环境保护流于形式。
2.3 脆弱性矿区生态环境恢复治理资金缺乏和技术落后
资金和技术是脆弱性矿山生态环境恢复的主要瓶颈。生态性脆弱的地区的露天矿山生态环境恢复问题,包括采掘区、排土区、尾矿等生态恢复需要大量资金。一方面由于早些时候人们的环境保护意识淡薄,环境监管体系不完善,也没有建立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基金账户,致使一些历史遗留的矿山生态环境问题也需要现在治理。另一方面从企业角度讲,在没有监管或者监管不到位的情况下,企业为追求利益最大化还是会以牺牲环境利益为代价,不会积极主动地投入大量资金到生态环境的恢复治理中。所以,及时有效解决资金问题,是促进我国脆弱性露天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作顺利开展的关键因素。
脆弱性矿区的露天采坑、排土场和闭库后的矿山尾矿库好似小沙漠,随时会引发各种环境问题及地质灾害。在原生态环境比较脆弱的条件下,生态环境恢复不仅需要大量资金,还需要实用可行的技术措施。虽然社会上的环境保护评价和恢复治理专业技术参与到矿山企业的生态环境治理中,也提出了一些矿山环境恢复治理措施,但有些技术措施并不符合当地实际情况,受地区自然条件和社会条件的限制,有些技术措施因为实施成本过高也只能停留在文字上面,不能落到实处。脆弱性矿山生态环境问题因其地域、矿种和开采方式等方面的不同,所造成的生态环境问题及恢复措施也各有不相同。针对不同地区的生态环境污染与破环问题,在恢复治理方式和技术要点等方面要有不同的切实可行的技术措施。
3.脆弱性矿区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措施
3.1 建立健全矿山环境管理的体制
在目前经济髙速发展期且对环境治理投入有限的情况下,加强矿山环境保护管理体制的建设,依法规范矿山环境保护和治理行为,是控制矿山环境破坏的有效途径。目前有关矿山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比较分散,且不够具体,操作性不强。为使操作性更强,可以制定相关的细则和技术规范与标准,使矿山生态环境防治工作处处有法可依。
建立健全完善的矿山环境管理结构也是管理体制中的重要部分。包括政府部门和矿山企业内部均应建立专门的矿山环境管理机构,并配备有专业责任的管理人员。政府要充分利用其行政执法职能加大对矿山环境管理的监督,包括事前监督、事后监督、责任追究和执法检査等。借鉴国外先进管理模式,在矿山企业内部建立环境目标评估程序和决策模式,鼓励企业发扬主人翁精神,对企业自身的环境保护行为进行管理和反思,落实责任人对矿山生态环境治理的各项承诺,切实履行企业应尽的义务。此外,还应在管理机构及企业配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确保矿山生态环境防治工作科学开展。
3.2 脆弱性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技术和方法
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的技术方法一直以来是国内外专家学者研究的重大课题。目前较为成熟并被普遍采用的技术方法,如实施清洁生产工艺、土地复垦技术等,还有一些技术方法在实践中逐渐完善。针对脆弱性矿区生态环境问题,我们必须从源头开始控制污染与破坏,在矿产资源开发时,应使用清洁生产技术工艺,资源综合利用,减少污染物的排放和减轻对环境的破坏。采用一些对环境影响较小的绿色技术,比如采空区综合利用技术、原位浸出开采技术、无尾矿选矿技术、矿山土地复垦和生态重建技术等。
在脆弱性露天矿区土地复垦和生态重建技术的合理使用尤为重要。土地复垦和生态重建技术是针对破坏地表生态环境、水土流失、破坏地貌景观的环境问题所采取的植树、种草等措施恢复和改善矿山生态环境。它的显著特点是成本低、易操作、效果好,也是国内外治理矿山环境普遍采用的措施。在采取土地复垦和生态重建技术的同时,应结合所产生的环境问题,采用多种措施进行综合治理。
3.3 多元化资金筹措渠道
脆弱性矿山生态环境的恢复治理是一个持续攻坚克难的巨大工程,也是一个极其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方面广、治理难度大。为此,矿区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的资金成为关键的问题。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对于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所需要的经费,按照“谁破坏谁治理,谁受益谁治理”的原则,我们可以考虑以下几种方式进行筹集。
(1)收取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对新建矿山可以适当收取环境治理保证金,使矿山环境恢复治理有了第一笔保障基础资金。在有效的监督管理体制下,要做到专款专用。
(2)提取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基金。矿山企业可以从矿产品销售收入中逐次提取出部分资金,作为企业的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基金。矿山企业作为矿山生态环境破坏的直接制造者,必须对矿山生态环境的恢复治理负首要责任。企业在享受开发矿产资源权利的同时,也要承担相应的环境保护义务,如何在权利与义务中间权衡出最大的经济效益,成为矿山企业发展的重要经济技术指标。这也促使矿山企业在矿产资源开发初期就会努力减少对生态环境的破坏,把环境恢复治理的资金从源头上控制到最小范围内。从这方面讲,矿山企业提取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基金最有利于矿山生态环境治理。
(3)收取矿山企业的排污费。这有利于督促矿山企业减少对环境的破坏,如何将排污费真正投入到环境的恢复治理中还有待于进一步研究。
(4)从企业缴纳的资源税、资源补偿费等税费中划出一部分,建立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基金。根据“谁受益谁治理”的原则,企业缴纳的资源税、资源补偿费等税费都是归国家所有,国家获得了资源税、资源补偿费等税费实质性收入,国家必然要承担矿山生态环境的恢复治理责任。按照收付对等原则,国家当然要支付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费用。在一定程度上也有利于促进国家相应机构行使矿山环境治理监督权,从而有利于矿山生态环境的恢复治理。
(5)市场化筹资治理矿山生态环境。可以将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作为资源进行开发,使其尽可能地产生经济效益进行市场化治理,将需要治理的矿山生态环境区域承包给个人或其他组织来治理、种植和经营。这样不但解决了矿山的生态环境恢复治理资金问题,还可以获得可观的经济收入。
3.4 采取切实可行的治理措施
尊重自然、协调环境,充分利用自然资源。采矿业是以开采矿产资源为目的,在原始自然环境中进行的。因此在进行矿产开发时,必须尊重自然、保护自然,尽量避免不必要的扰动自然环境。发挥自然的生态调节功能与机制,充分发挥自然系统服务功能。
科学开发,边开采边治理,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在矿山开发过程中,根据矿山地质环境现状制定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方案,提出治理计划,及时落实,不留新的生态环境问题。
农业科技在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中的应用。在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过程中,因地制宜、发挥特色优势,引用一些农业技术及科研成果,种植一些有经济价值的农业作物。在治理生态环境的同时也提高了土地资源的高效利用。
切实依靠国家的相关体制和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国家的相关政策法规给我国的矿山环境治理工作提供了路线指导,但矿业行业法律的缺失、体系的不完善仍是当前需要迫切解决的问题。国际上一些国家在矿山环境治理方面的体制制度建设有一些值得我们借鉴的地方。比如,澳大利亚是一个重要的矿业大国,其在矿山环境恢复方面领先国际,从其矿山环境治理和恢复的经验上看,依靠国家的相关体制和制度是实现绿色发展的重要保障。近年来,我国也逐渐开始重视与矿山环境治理相关的制度和体制建设,如在2005年和2007年,国务院和国家环保总局分别出台了《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和《关于开展生态补偿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两个文件都强调了建立矿山生态补偿机制的必要性。在国家指导意见的推动下,我国的矿山生态补偿体制正在建设完善中,该体制的最终实现将带给我国矿山环境的恢复治理一个很大的加速度。此外,抵押金制度是矿业大国澳大利亚政府制定的、旨在促进被矿山开采破坏地区生态环境恢复的一种强效措施。就我国矿山环境治理的现状来看,将矿山环境治理恢复的保证金纳入矿山开采许可证制度,不仅可行,而且还能进一步确保矿山环境治理的资金来源。
放开“无形手”——将矿山环境治理纳入市场机制
明晰矿山环境治理的产权。将矿山环境纳入市场机制,就是指矿山环境治理的市场化,即采用市场经济手段治理环境污染,其目的是实现污染治理设施的社会化投资、专业化建设、市场化运营、规范化管理。要实现市场化,最基本的一点就是要做到产权明晰。在我国,生态资源的使用权、所有权和治理权是分离的,矿山企业在开采矿产资源时,并没有将矿山环境资源纳入企业运营成本中,矿山企业的经济行为所引发的环境问题转实际上被转嫁给了他人和社会。这是不符合市场经济运行规则的。因此,必须要对矿山所有权、使用权和治理权归属进行明确限定。在市场环境下,要想实现产权明晰,就应在下放使用权的同时,明确会造成环境问题的责任主体以及环境治理成果的受益主体,这两个主体的确定意味着责任主体作为日后矿山环境治理的主要责任人的生效,也意味着受益主体成为日后矿山环境治理主要受益人的生效。发展市场主体,实现产业化经营。
发展市场主体,是指要大力发展直接从事环境治理、资源性生产的企业。现阶段,要想进一步推进矿山环境治理的市场化步伐,就需要不断吸引有实力的矿山环境治理的投资企业主体,不断培育有能力的施工企业主体。只有具备了足够的市场主体,才能为进一步实现产业化经营奠定良好的基础。矿山环境治理的产业化经营是当前我国矿业恢复青山原貌的有效途径。笔者认为,要实现最终的产业化,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一是遵照现代企业制度建立产权明晰的新型企业,实现权责分明、政企分开,为完全市场化提供良好的前提。二是加强产业化经营过程中的法律和制度建设,只有用完善的法律体系来保证产业化的实施,矿山环境治理的市场化才能够早日实现。三是建立矿山环境管理系统。相信通过以上措施的实施,矿山环境产业化经营定能帮助我国的矿产资源开发实现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的“双丰收”。
拉拢“好帮手”——加大矿山环境治理技术的研发使用
大石桥市委、市政府站到历史的高度,狠抓青山工程,举全社会之力,打好“两退一围”攻坚战。青山保护局首当其冲,在“两退一围”中深入一线、靠前指挥,仔细安排、周密部署,突出重点,狠抓一般,卓有成效地完成了工作任务。
全市“小开荒”还林面积任务为1.5万亩,实际完成15178亩,完成总任务量的101%。栽植落叶松、杨树、刺槐等284.43万株;全市9个镇区完成超坡地还林面积3000亩;完成围栏封育里程228公里,围封面积5.7万亩。
2 闭坑矿治理实现效益驱动
矿山生态治理工程是青山工程项目之一,闭坑矿山也是治理的重点和难点。多年的大面积开采,给矿区的生态环境带来了巨大的破坏,处处坑坑洼洼,山体满目疮痍。青山工程要求关停一批污染严重、对生态环境有严重破坏和影响的矿山,对全市小矿山实行拉网式整顿,对不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产业政策要求和对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破坏严重的小矿山一律停止采矿生产,限期整顿和关闭。
1 前言
尤溪县是我省的矿业大县,具有独特的成矿地质构造条件,蕴藏着丰富的矿产资源,自上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矿业开发事业从小到大,发展到如今,已成为尤溪县的主要经济支柱产业之一。矿业经济产值从1985年的176.577万元,增加到2007年的7.9亿元;从简单的采掘矿石发展到选矿、冶炼,为国家、地方财政和人民增加了收入,同时也带动了其它行业的发展,繁荣了经济。
由于受多山地貌的限制和雨季集中等气候因素的影响,以及乡镇及私营矿业无序开采,乱采滥伐,致使矿业开发在为尤溪县经济创造繁荣的同时,也危及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质量保护,有的甚至造成人为灾害。尤溪县委、县政府十分重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环境保护,提出了许多综合治理的措施,努力发展绿色矿业,并已初见成效。福建省尤溪金东矿业有限公司建成选矿废水循环利用系统,实现零排放,为该县选矿企业做出了表率;在尾矿综合利用、回收有用元素、实现循环经济方面已做了大量的调查和试验研究工作。
2 尤溪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环境保护现状
2.1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
尤溪县位于福建省中部,大地构造位置处于闽中裂谷带南段。地质构造和岩浆活动强烈,政和―大埔深断裂通过本区。分布地层主要有震旦系龙北溪组浅变质岩和侏罗系火山岩系;震旦系地层以“基底构造窗”形式断续出露。梅仙地区“基底构造窗”面积达53km2,其中赋存较多的矿产。
目前,已发现29个矿种,以铅、锌、金、银、铁、硫、大理岩、白云岩、透辉石等较丰富。已发现大小矿点130余处,其中规模达中型以上的矿床6处、小型矿床7处。据统计,铅锌金属储量达2607吨、金矿金属远景储量40吨;大理岩、石灰岩、白云岩等非金属矿产储量达1.5亿吨。已办理的采矿许可证62本,其中铅锌矿15本、金矿4本、大理岩 8本、石灰岩5本、白云岩8本,其它非金属21本。全县探矿证约有53本。另外,在矿产品深加工方面,建有金属矿选矿厂20余家,非金属加工厂百余家,冶炼厂3家,从业人员约3000人。全县铅锌矿设计生产规模达日处理约4000~5000吨矿石,日排出尾矿量约400~500吨,日消耗水资源12000~15000吨。
在铅锌(银)行情最好的2006年,全县26家铅锌选矿厂,年设计处理原矿能力183万吨,完成产值6.4亿元(其中:规模以上的14家铅锌企业,实现产值5.9亿元,销售收入6亿元,利润总额2.1亿元,税金总额 1.1亿元。
2.2 环境保护现状
随着矿产资源开采、选矿、加工、冶炼产业的迅猛发展,给人们带来了巨大的经济利益和就业机会,繁荣了社会和经济。但同时也产生了严重的环境污染和威胁,近几年问题更加突出。主要表现有如下几个方面:
(1)矿山“多、小、散、乱”,大矿小开,一矿多开,非法滥采、越层越界开采、私下转让、变相承包等时有发生;使矿山监督管理、安全监督管理难以到位。
(2)露天采矿在主要公路两侧造成林木破坏,形成“青山挂白”、“青山流泪”、“满目疮痍”,破坏水土保持。废石废碴随意倒置,不设栏碴或挡工墙,造成泥石流等次生地质灾害,导致毁坏农田及土地破坏,造成矿区生态破坏。
(3)地下开采,不按设计施工,形成地下采空区过大,造成冒顶垮塌或地面大面积陷落。
(4)选矿废水及尾矿未经净化处理,向河流排放,造成水污染,河水中重金属铅和镉、药剂和COD等含量超标。
(5)冶炼企业离村镇太近,环保设施不达标,排出的尾气中二氧化硫超标排放,造成空气严重污染。
(6)石粉厂加工防尘密封不好,造成空气粉尘严重污染。
(7)石粉加工、井下掘进、开采缺乏通风设备、防尘措施,影响施工人员的身体健康。
凡此种种危害都影响了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破坏了生态环境。为此,尤溪县政府以梅仙地区为重点进行了涉铅矿山专项治理整顿,加大了对矿山秩序的整治与规划,稳步推进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整合工作,取得了一些工作经验。
3 尤溪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环境保护的思考建议
3.1 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近年来发生的矿山地质灾害、潜伏的致灾隐患、恶化的矿山生产和生活环境向人们警示,单纯从技术角度是不能解决问题的。因此,矿山地质灾害的危害性及其发展趋势,应当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要把矿山的防灾减灾与矿山企业、地区经济乃至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结合起来,加强社会教育,提高人们防灾减灾意识。
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涉及面广、难度大,各地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将矿山生态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工作领导小组,环境保护、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做好矿山生态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的有关具体工作;经贸、水利、环保、交通、林业、财政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的业务指导。
矿产资源的开发应贯彻“污染防治与生态环境保护并重,生态环境保护与生态环境建设并举;以及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过程控制、综合治理”的指导方针。通过科学管理和必要的工程措施加以预防,同时对已存在的或难以避免的地质灾害开展积极有效的综合治理,对生态环境破坏严重的项目,坚决取消,只有这样才能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3.2 充分调查,科学规划
矿产资源开发企业应制定矿产资源综合开发规划,并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规划内容包括资源开发利用、生态环境保护、地质灾害防治、水土保持、废弃地复垦等。在矿产资源的开发规划阶段,应对矿区内的生态环境进行充分调查,建立矿区的水文、地质、土壤和动植物等生态环境和地质环境基础状况数据库。同时,应对矿床开采可能产生的区域地质环境问题进行预测和评价,注重对矿山所在区域生态环境的保护。结合当地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历史和现状,编制实施矿山生态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专项规划。
3.3 严格监管,加强监督
3.3.1严格审批
严格执行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矿山生态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专项规划,切实加强矿业权审批工作,新建矿山必须符合生态环境准入条件。在勘查阶段,应查明矿区环境地质条件,提出防治对策建议;矿山设计阶段要分别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和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中必须包括水土保持方案、“三废”达标排放方案、土地复垦方案和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
3.3.2加强监督
一是各级环保部门要强化日常环境执法监督,建立完善日常巡查和全程监管制度,及时发现和纠正各种环境违法行为;采取挂牌督办、责任追究、督查督办、典型案件曝光等措施,加大对环境违法企业的惩治力度。对恶意排污行为予以重罚,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要强化督查工作,确保环境违法案件一查到底,严防死灰复燃。二是各级国土部门要加强对矿山的监督检查,发现矿山开采过程中严重破坏生态林,造成水土流失、产生地灾隐患、污染环境和水源的坚决予以关闭和取缔。同时要加强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生态功能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区域的排查工作,切实防范因非法开采而产生新的环境问题。三是建立环境保护的管理机构和监测体系,一般大型矿山设置环保科,中、小型矿山建立科或组。矿山企业中的环境保护人员主要包括矿山环保科研人员,环境监测人员,污水治理人员,矿山企业防尘人员,保护设备维修人员,矿区绿化人员,复垦造田人员等。四是加强对矿山可能遭受或采矿活动可能诱发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裂缝、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的监测、预报与防治,避免或减少矿山次生地质灾害的发生。
3.4 强化措施,多元投入
废弃矿山的治理是矿山生态地质环境治理工作的重点,应以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发改委、环保部和安监总局2008年联合发出的《关于加强废弃矿井治理工作的通知》为契机,全面开展废弃矿井的调查摸底工作,编制治理计划,落实治理任务,并加强监督检查和验收。要因地制宜,分主次先后和轻重缓急,将城市周边、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地质遗迹保护区、主要交通干线两侧可视范围、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及历史文化保护区等区域的废弃矿山列入优先治理范围。
3.4.1建立多元化的矿山生态地质环境治理资金的投入机制
废弃矿山的自然生态环境治理工作,核心是治理资金的筹措问题。应根据当地实际,按照分类指导、区别对待的原则,坚持多条腿走路,逐步建立和完善“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的矿山生态地质环境治理和恢复的新机制。一是全面实施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在采矿权申请时要求企业编制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方案并缴纳保证金,以作为矿山边开采边治理的费用和矿山闭坑时的生态环境恢复治理费用。保证金的收取应以不少于预期治理费用为原则。二是对历史上废弃、已闭坑、无明确责任人和环境问题严重的矿区,设立政府专项资金,以国家投入为主,地方政府配套。专项资金可从政府有关涉矿的生态治理环境保护行政事业性收费中安排一部分,在探矿权采矿权价款和矿产资源补偿费中安排一部分,也可在区位优势明显的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后新增土地的有偿收益中安排一部分。三是坚持与土地复垦、土地整理相结合,多元化筹措资金进行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要实施政策倾斜,鼓励采矿权人自觉开展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作。四是部门联动,申请环保、林业、水土保持等专项资金,集中财力、物力,开展绿化和环境保护等工作。五是完善和创新管理体制,鼓励民间资金参与治理,多途径、多渠道解决矿山生态环境治理资金。凡是与矿山治理工程有关的收费项目,能够减免的,要一律予以减免。
3.4.2强化措施,依法治理
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工作可采取综合治理、景观再造、生态复绿及土地整理4种模式。如对塌陷区的治理要考虑到环境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塌陷虽是地质灾害,但有时因改变了原始的地形地貌,变成新的景观,要注意将大的塌陷区根据实际情况分区域治理,并注意生物发展的多样性。可实施生物链工程,变废为宝,还可以进行土地复垦后收储再进行市场化运作,这样可以将塌陷的土地经过治理,整理成宜景则景,宜园则园,宜房则房,创造出更大的经济效益。矿山生态环境治理要做到“新帐不欠,老帐渐清”,对管理混乱、造成环境严重污染或森林植被严重破坏的矿山企业,要及时查处,责令其停产整改,拒不整改的,要依法从严处理。对确无能力缴纳保证金或不能履行保护和恢复治理矿山生态环境义务的矿山企业,要坚决予以关闭。
矿山开采企业应将废弃地复垦纳入矿山日常生产与管理,采取最合理的方式进行废弃地复垦,防止水土流失及风蚀扬尘等。提倡采用采(选)矿―排土(尾) ―造地――复垦一体化技术。对于存在污染的矿山废弃地,不宜复垦作为农牧业生产用地;对于可开发为农牧业用地的矿山废弃地,应对其进行全面的监测与评估。矿山开采过程中应采取种植植物和覆土等复垦措施,对露天坑、废石场、尾矿库、矸石山等永久性坡面进行稳定化处理,防止水土流失和滑坡。采用生物工程进行废弃地复垦时,宜对土壤重构、地形、景观进行优化设计,对物种选择、配置及种植方式进行优化。鼓励推广采用覆岩离层注浆,利用尾矿、废石充填采空区等技术,减轻采空区上覆岩层塌陷。
3.4.3三废和尾矿的处理和综合利用
3.4.3.1废水、废气的处理和综合利用
一是鼓励将矿坑水优先利用为生产用水,作为辅助水源加以利用。二是采取修筑排水沟、引流渠,预先截堵水,防渗漏处理等措施,防止或减少各种水源进入露天采场和地下井巷。三是采取灌浆等工程措施,避免和减少采矿活动破坏地下水均衡系统。四是研究推广酸性矿坑废水、高矿化度矿坑废水和含氟、锰等特殊污染物矿坑水的高效处理工艺与技术。五是采用安装除尘装置,湿式作业,个体防护等措施,防治凿岩、铲装、运输等采矿作业中的粉尘污染。
3.4.3.2固体废物贮存和综合利用
1 建平县矿山环境现状
1.1 占用和破坏土地资源。据各所地质环境报表统计,截止到2011年末,我县由于采矿累计破坏土地面积1018.72公顷,恢复治理125.21公顷。一是各类矿山露天采矿场、排土场、排岩场和尾矿库占用、破坏土地资源;二是地下开采矿区不规范开采诱发地面塌陷破坏土地资源。
1.2 森林植被退化、水土流失严重。由于历史原因,我县大部分铁矿和非金属矿均为露天开采,且具有分布集中的特点,矿山露天开采使经过多年绿化的青山变得千疮百孔,大量表土的剥离使原本生长在土层表面的树木、植被受破坏,粉尘覆盖范围影响了植物的生长,固体废弃物尾矿、矿渣的排放不仅压覆了大量的土地,也毁坏了原生植被,恶化植物群落的生存条件,使覆盖率低下。剥离层的废土石,在暴雨等不良气象因素的作用下,极易成为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物源条件,并易于沙化,而使水土流失严重。
1.3 淤积河道,降低行洪能力。县内大部分铁矿选厂和尾矿库依河而建,他们占据河床、漫滩,使河流行洪断面减少,每到汛期大量尾矿和废渣土流入河道,增加洪水的含沙量,污染水资源,致使河床抬高,严重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1.4 破坏地下水资源。矿床开采过程一是需要抽取地下水进行疏干,以保证正常开采;二是选矿生产需要大量抽取地下水,二者共同作用的结果使地下水位下降,加重矿业开发地区干旱程度,导致地表植物枯萎死亡,农作物减产减收,同时间接导致生产生活缺水严重,被迫采取分时段供水措施。
1.5 采矿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较多,主要是采空塌陷,滑坡、崩塌等。
2 矿山环境恢复难度大的原因
在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由于生产力水平不高,认识上的偏差,特别是生态保护意识不强,留下了矿山地质环境的欠账。原因如下:
2.1 自然条件差,破坏性开采导致生态环境系统遭到破坏。建平县位于辽西地区,降水量少,植被覆盖率低,经过大规模掠夺性开采,生态环境表现就尤为脆弱,所以恶劣的自然环境大大降低植被恢复的成活率,进一步加大恢复治理难度。同时建平县矿产资源十分丰富,特别是铁矿、膨润土矿等具有矿点多、埋藏浅、分布广泛等特点,所以在开采方式以露天为主,呈现满山采坑状态,长时间、大规模、掠夺性开采,极大地超出了地质环境的承载力。生态环境一旦失衡,环境恢复恢复起来就不是一朝一夕的事,需要长时间、甚至几代人的共同努力
2.2 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完善,部门之间的协调有待加强。涉及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的法律法规虽然不少,但多数为指导性条款,可操作性不强,存在着谁都可管但谁也管不好或不好好管的情况。由于缺乏部门之间的协调和配合,导致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不规范,严重影响矿山地质环境的有效保护和恢复治理工作的实施,采矿权人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义务得不到贯彻执行与有力监督。
2.3 采矿权人片面追求经济利益、环境恢复意识差。部分矿山企业由于利益驱动,重开发、轻保护、逃避治理义务的思想依然严重,投入治理资金不足,致使治理速度赶不上破坏速度。
2.4 治理资金缺口大,尚未建立起规范、稳定和有效的资金投入机制。由于历史遗留的问题多,治理责任不明确,仅仅依靠当地政府财政资金远远满足不了需要。虽然实行了矿山环境保证金制度,达到制约破坏环境、督促治理环境的目标还有相当的难度。
2.5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中还有一些技术问题有待解决。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还是一项全新的工作,许多技术问题我们至今还没有很好的解决办法。比如怎样治理不会引发新的地质灾害,治理到什么程度才算达到标准等等。
3 对策建议
目前矿产资源开发已经发展到相对成熟的阶段,加强矿山生态环境恢复与治理已经成为刻不容缓的工作。
3.1 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不是国土一个部门的责任,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工作,把它放在十分重要的位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积极发挥国土、环保、林业、水利、财政等职能部门的作用,做到分工负责,协同作战,齐抓共管,把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任务列入各级政府的任期目标和年度工作目标,使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同区域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协调,并把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任务的完成情况列入对下级部门的年度考核内容,以此提高各级职能部门对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的积极性。
3.2 编制落实科学的矿山环境保护规划。我们已委托地质部门对全县矿山企业的地质环境保护状况进行一次全面调查,在此基础上,正在制定建平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划,并准备将规划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使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协调
一、矿区植被与生态破坏现状
我国是世界上矿产资源总量丰富,种类齐全的国家之一。截止*年底,全国共有各类矿山企业近12.5万家,已探明矿种198种,涉及全国*余县(市),开采矿石总量(原矿量)73.5亿吨,居民点及工矿用地占地面积近25.7万平方千米。随着矿业的发展,已新建成300多座矿业城市。但是矿产资源的开发,特别是不合理地开发利用,也引发了地表沉陷、植被破坏、地下水位下降、水土流失和土地沙化等生态问题。这些问题严重影响到国土生态安全,直接威胁到矿区群众的生产生活。
(一)开采规模持续上升,森林植被与生态破坏不断加剧
矿业活动产生的生态环境问题和破坏的种类很多。包括:露天开采直接破坏地表土层和植被;矿山开采过程中的废弃物堆置,导致对土地的过量占用和对堆置场原有生态系统的破坏;矿石、废渣等固体废物中含酸性、碱性、毒性、放射性或重金属成分,通过地表水体径流、大气飘尘,对周围的土地、水域和大气造成污染,其影响远远超过废弃物堆置场所占地域和空间。我国现有国有矿山企业8000多个,个体矿山企业达到23万多个。据不完全统计,截止到*年我国矿区直接占用和破坏的土地面积已达339.3万公顷,其中,直接占用和破坏林地面积已达53.2万公顷,导致森林和林地退化的面积约372.1~531.6万公顷。我国正处于工业化高速发展期,矿产资源开发也处于急剧上升期。据统计,从1990到*年,我国煤炭产量从11亿吨增加到13亿吨,10年仅增长18%;*年我国煤炭产量已陡增至22亿吨,比*年增长69.7%。根据预测,我国矿业生产将继续呈现扩大的趋势,矿产开采造成的生态破坏也在不断增长。从本次调研的山西、北京、江西、辽宁、黑龙江等省市的矿区情况看,总体上证实了这种趋势。
山西省的统计分析表明,从1978年到*年,山西省煤炭年产量由9825万吨增加到55416万吨。同期全省产煤导致的生态环境损失高达3700亿元,直接破坏的森林面积61.4万公顷,受影响的森林面积433.6万公顷。河道、湖泊的干涸使水生动植物失去了生存条件,导致了大量水生生物的消亡。
辽宁省,采矿活动尤其是铁矿、煤矿、有色金属等优势矿种的开发挤占破坏了大量土地。据对182家矿山企业的调查,截止*年底,累计产生废渣42.1亿立方米,占地面积为22.0万公顷,破坏土地面积5.8万公顷。
江西矿山生态环境问题也很严峻。据统计,截至*年,矿业活动已破坏土地及植被面积达18.7万公顷,占全省国土面积的1.09%,局部出现了大面积水土流失及沙(石)漠化。其中赣南钨矿、稀土矿开发区,累计破坏面积1.7万公顷;赣东北铜业、及多金属开发区,累计破坏土地面积1.7万公顷;萍乡—丰城煤、铁、盐矿采区,累计破坏土地面积2.3万公顷;赣西北铜金矿开采区累计破坏面积1.2万公顷。
据北京市*年8月地质环境情况调查结果,山区关停废弃矿山总面积5053公顷。这些矿山造成环境的污染和生态破坏相当严重,矿区原有植被消失、山体残破,弃渣、尾矿侵占了大量土地,破坏了自然景观,矿区水土流失十分严重。目前北京西山采煤区,已在房山、门头沟、丰台、海淀四个区的20多个乡镇和9个国营矿区出现地面塌陷集中发育区,总面积超过1370公顷,各类灾害直接经济损失累计达2亿元。
据黑龙江省*年调查,矿产开发破坏的土地以林地为主,其次是草地和耕地,分别为6.5万公顷、4.2万公顷、3.2万公顷。伊春市开采金矿破坏林地0.3万公顷,大庆油田采油废弃草地有0.2万多公顷,烧砖瓦用黏土及挖沙造成废弃地2万公顷,其中大部分是耕地。全省采金废弃地3.0万公顷,加上采煤、采黏土、砂石等几项主要矿业活动造成的土地破坏面积共占全部矿产开发破坏土地面积95%以上。
(二)矿产开采对林业及生态建设的负面影响巨大
矿产开采造成的林业及生态建设的影响,主要表现为:大量消耗了森林资源,阻碍了森林多种效益的发挥,增加了造林绿化成本,加大了管护难度、减少了湿地、降低了生物多样性等。
(1)森林发育受到显著影响,甚至出现森林植被逆向演替、森林资源直接损失严重的后果。据山西省对沁河源头采煤区的监测调查,采煤区森林活立木蓄积量比非采煤区减少30.15%。对全省煤田分布图与森林分布图的叠加分析表明,煤田开采历史较长的区域森林资源分布明显偏少。*年北京市矿山生态环境调查显示,密云县冯家峪铁矿区内原有的乔木和灌木丛面积明显减少,植被覆盖率由采矿前的41.9%降至34.1%。据辽宁省*年生态现状调查与评估,鞍山市东南部山区,20世纪50年代初森林覆盖率达60%以上,目前已不足20%,树种也由高大针叶和乔木变为灌木次生林。
(2)矿产开采产生严重的大气污染,加重了森林净化空气的负荷。山西省有关调查显示,每年全省燃煤排放的烟尘多达145万吨,二氧化硫为150万吨。加之采煤过程中的大量排水,造成地下水位下降,地表土层严重缺水,随之导致全省林区成片中幼龄林窒息枯死。阳泉矿区附近的平定县冠山森林公园树龄500年左右的油松多株死亡,灵石县万余株侧柏窒息枯死。黑龙江省对大庆石油勘探开发土壤和植被的变化研究表明,石油勘探的主要污染物--落地原油对井场周围植被产生不利影响,井场周围的植被由于长期受人践踏、机械碾压等,致使植物群落恢复变慢。
(3)矿产开采使森林管护难度加大。山西煤炭企业大都分布在山区、丘陵区,森林也集中分布这类地区。由于煤炭企业建设布局分散,从而增加了煤炭产业区与林地的接触面,使许多林区受到严重干扰,车辆、人员活动突然增加,也给森林经营和林地管护造成困难。林木盗伐案件增加,火险等级抬高,着火次数增加,有害生物侵入危险加重,森林“三防”难度加大,给森林安全带来许多潜在忧患。
(4)矿产开采大量消耗木材。据调查,山西煤炭开采主要以中小型煤矿为主,且多采用传统或半机械化的方式生产,开采设施和技术手段落后,多使用坑木作为井下支护。全省平均吨煤消耗木材为0.02立方米,以此推算,*年全省原煤产量为5.54亿吨,年消耗木材达1108万立方米,相当于活立木蓄积1600万立方米。按全省单位面积平均蓄积量计算,相当于消耗20万公顷的森林资源。
(5)开矿造成生物多样性降低。长期以来,由于矿产开采、企业建设占地、排放污水和人为活动干扰,不仅使得森林生态景观破碎化,生态系统丧失完整性,森林和湿地的生态功能被削弱,而且使矿区及其周边地区野生动植物生存环境日趋恶化,生存空间不断缩小,栖息地孤岛化问题愈加明显。生物多样性降低,特别是给珍稀濒危野生动物种群之间的基因交流带来困难,从而直接威胁到珍稀濒危物种的生存和繁衍。从野生动植物资源现况看,山西省分布的439种陆生野生动物中,有34.5%的野生动物的种群数量呈下降趋势;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原麝、林麝等的分布范围大幅度退缩;10余种野生动物已经在山西省绝迹。
(6)植被恢复生态重建成本加大。开矿活动的后果是地下水位下降,宜林地土壤干旱,立地质量变差,使造林保存率降低。建国以来山西省共造林1067万公顷,保存率为18.9%。其中,1996年~*年造林172万公顷,要通过造林恢复植被,关键是浇水。据山西省调查,不考虑其它成本,仅浇水一项就是每公顷造林的成本增加3000-4500元。
(7)造成湿地面积萎缩、功能退化。研究表明,1980~*年期间山西省河川径流量减少了41.51亿立方米,减幅为36.35%。其中约60%是人类活动所致,径流量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挖煤改变水文下垫面以后影响了流域的产流机制。由于河川径流量不断减少,地下水位下降,致使不少河道断流,原来的沼泽变成了湿草地,湿草地变成草地,湖泊逐渐缩小甚至消失。主要煤炭开采区的大同市十里河、阳泉市桃河已经断流干涸,湿地功能随之丧失。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年底统计资料,全省湿地总面积36.6万公顷,比二十世纪90年代初期减少了约13万公顷,平均每年减少近1万公顷。
二、矿区植被保护与生态恢复情况
近几年,随着对生态建设工作的重视,矿山植被保护与恢复治理工作力度正在不断加大,并取得了显著成绩。
(一)矿区植被保护与生态恢复逐步开展
近年来,国家有关部门对矿区治理给予高度重视,财政支持力度也在加大,矿区治理在逐步开展。据初步统计,*年全国共恢复治理矿山面积4.5万公顷。本次调研的山西省平朔、阳煤集团、辽宁省鞍山、江西省德兴、寻乌等矿区的植被保护与生态恢复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山西省平朔矿区是国有大型矿区,总占地面积4000余公顷,排土场复垦面积已达1466.7公顷,排土场植被覆盖率90%以上,而原地貌的植被覆盖率仅为10%;经过采取水保措施和复垦的排土场,水土流失逐年减轻。复垦后侵蚀模数为3478吨/平方千米、年,减少径流66%,减少浸蚀77%;
阳煤集团在阳泉市共有21座矸石山,计186.7公顷,累计堆放矸石1.3亿吨。二十世纪90年代中期,阳煤集团开始矸石山自然的治理工作。*年进行了五矿24公顷矸石山的复垦绿化,使矸石山变成了良田。*年完成三矿18.7公顷矸石山的复垦绿化;*年投资*余万元,完成了二矿、三矿废弃矸石山计23.3公顷的生态恢复;2007年,已安排5600余万元完成67公顷的矸石山生态恢复。
截至*年8月,鞍山市矿区植被恢复面积1350公顷,栽植各种乔灌木1093.6万株,投入资金11166.8万元,完成矿区土地复垦和植被恢复率的13.5%。其中,国有大型矿区7家,恢复植被面积1139.7公顷,植树858万株,投入资金8372.5万元,占全市矿区已恢复植被面积的84.6%,复垦率达27.3%。
德兴铜矿从二十世纪80年代初就开始进行生态复垦的试验研究,先后与有关科研和教学单位合作,在1#尾矿库开展矿山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及其试验示范研究,并在纯尾砂上种植了水蜡烛和无叶节节草,使在尾砂上无土恢复植被成为可能。到*年,共恢复植被7处,面积257.5公顷,占应恢复治理面积的10%左右。
寻乌县1999年根据《全国生态环境建设规划》的要求,编制了《寻乌县地质生态环境近期建设规划》。目前全县治理采矿区面积2631.3公顷,其中封禁治理931.3公顷,营造保护林面积约810.1公顷,栽种经济果林木692.9公顷,种草197公顷,塘坝36座,谷坊27座,共完成土石方量约15.1万立方米。
(二)矿区植被保护与生态恢复制度正在建立
目前,我国已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法律、政策和规章制度,矿区植被保护与生态恢复的制度正在逐步建立。
(1)有关法律法规对矿区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的责任已有规定。《森林法》规定,进行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应当不占或者少占林地,必须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的,由用地单位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水土保持法》规定,因采矿和建设使植被受到破坏的,必须采取措施恢复表土层和植被,防治水土流失。《土地管理法》明确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土地破坏,用地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复垦。《土地复垦规定》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负责管理、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的土地复垦工作。《矿产资源规划管理暂行办法》明确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是全国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等专项规划的主管机关。
(2)国务院相关部门正在组织开展矿区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规划的相应工作。*年国务院领导明确要求国土资源部牵头起草《国务院关于煤炭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意见》、编制《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制定《矿山环境保护条例》。*年—*年,国土资源部组织完成全国矿山地质环境调查与评估工作,并于*年发出了《关于开展省级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的通知》,目前正在编制《全国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规划内容包含矿区植被保护与生态恢复。国家林业局已提出“全国矿区植被保护与生态恢复工程规划”。
(3)矿区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经费来源已有明确规定。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总局*年2月10日出台的《关于逐步建立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责任机制的指导意见》(财建[*]215号),要求各地建立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依据国务院批复,今年4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台《关于建立和完善生态补偿机制的部门分工意见的通知》,明确要求建立和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的收费制度。破坏生态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缴纳有关费用。要整合和完善现行涉及补偿及生态补偿的各项收费,统筹安排并集中用于因开采开发活动破坏生态环境的恢复治理,包括土地复垦、水土保持、植被恢复等方面的开支,明确由包括林业在内的相关部门研究落实。
(4)一些地区已陆续建立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保证金制度,正在编制《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目前已有山西、内蒙、辽宁、山东、江苏、浙江、福建、重庆、贵州、云南、青海等10多个省(区)建立了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河北、黑龙江、山东、江苏、浙江、福建、安徽、湖南、重庆、贵州、甘肃、宁夏、新疆、等十多个省(市、区)完成了省级规划编制任务。规划中包括了生态恢复和土地复垦、地质灾害防治、“三废”治理等工程建设内容。北京、山西、辽宁、浙江、江西、福建、云南等省(市)的林业部门参与了规划工作。
(三)矿区植被保护与生态恢复投资巨大
由于矿产资源开采对矿区生态影响破坏严重,矿区生态治理与植被恢复难度加大,植树造林更加困难,从而加大了资金投入。据山西阳煤集团测算,治理与植被恢复成本最低75万元/公顷,平均约112.5万元/公顷;一般的绿化工程投入也达到了6—7.5万元/公顷。平塑煤炭工业公司的露天煤矿,仅将开采后的土地恢复成可以造林的土地(不包括造林)的费用就达7.5—9万元/公顷。
江西德兴铜矿的生态恢复和环境治理投资完全由企业承担,费用纳入企业生产成本。累计生态恢复与环境治理投资1579万元,其中,植被恢复投资450万元,占28.5%。植被恢复平均成本为1.8万元/公顷,客土成本平均0.9万元/公顷,植树种草平均成本0.8万元/公顷。
从各地的不同矿区的治理情况来看,矿区生态治理与植被恢复的单位面积费用普遍比常规工程的成本要高很多。要取得较好的治理效果,必需要建立有效的投入机制,保证足够的资金投入。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矿山环保工作虽取得一些成绩,但由于矿山开采造成的生态破环和环境污染十分严重,加上历史欠账多,治理速度缓慢,矿山环境恶化趋势至今还没有得到有效遏制。主要表现在:
(1)我国生态破坏历史欠账多、基数大,生态恢复差距甚远。
多年来,由于部分地方政府和部门存在“先发展起来,再治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错误思想,忽视了对矿产资源开发中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因而所属企业利润全部上交财政,没有留下矿山生态环境治理的备用资金。目前总的复垦率不到10%,与国外大多数国家的50%以上的土地复垦率相比,差距巨大。森林植被的恢复差距更大,*-*年实际恢复森林植被面积仅为7.7万公顷,占同期应恢复森林植被面积的14.3%。本次调研发现,治理力度比较大的大型国有企业山西省平朔矿区土地复垦率仅为40%。德兴铜矿恢复植被占应恢复治理面积的10%左右。寻乌稀土矿综合治理度仅9.0%,此外,民营小型矿区植被保护与生态恢复率更低,如鞍山有民营小型矿区754家,恢复植被面积210.3公顷,占全市矿区已恢复植被面积的15.6%,复垦率仅为4%。
(2)没有从生态文明的高度认识土地复垦,未把林草放在矿区生态恢复优先地位。
在现有制度中,矿区复垦的全局观念不强,生态恢复意识较差。例如,有些人认为土地复垦只要把土地恢复到可供利用的状态即达目的。从生态意义上讲,这种意义的土地复垦没有达到土地利用的最终目标,是不完全的。从建设生态文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的意义上来讲,在一些重要生态功能区和一切有条件的地区,将矿区损毁土地优先复垦成林草地,优先复垦成野生生物栖息地,是非常必要的。
(3)矿山企业占地以外的植被与生态恢复工作未纳入矿山企业职责范围。
矿山企业占地范围的植被与生态破坏只是矿产开采引起的植被与生态破坏的一部分。除了露天矿以外,矿山企业占地在矿区面积中只占很少的部分,矿产开采中造成的植被与生态破坏必然涉及到矿区周边范围。根据山西省调查结果,矿产开采除了引起径流量减少,地下水位下降和湿地缩小外,还因产生采空区漏斗状辐射区域而影响地表植被,其面积约为采空区面积的2.6倍。山西省对汾河上游、沁河源头采空区和非采空区森林生长量的调查表明,采空区森林生长量比同等条件下非采空区森林生长量减少30%。当前,由于矿区周边影响范围的生态恢复治理的职责还没有明确,矿区整体范围内的生态系统难以在环境自净和自然演替的作用下得以恢复平衡。
(4)矿区植被与生态破坏状况不清,缺乏全面系统的规划。
从调研情况看,一是矿山企业占地以外的植被与生态破坏状况不清。无论是大中型国有矿区,还是乡镇小型矿区,涉及矿山企业占地范围以外的破坏和影响面积,矿山企业基本上不纳入管理范围,提供的矿区植被与生态破坏情况数据偏小;二是乡镇矿山企业和个体矿山企业占地范围内的植被与生态破坏状况不清。这些矿山管理不规范,过于追逐利润,对生态环境不闻不问,没有相关数据。家底不清,多头管理,各自为阵,缺乏系统的综合规划,是造成矿区植被保护和生态恢复治理滞后的重要原因。
(5)矿区植被保护与生态恢复难度大、投入高、缺口大,政策机制不健全。
矿区地表土壤大多受到严重破坏,要恢复植被,应先恢复土壤,特别是开挖面需要填平补齐,煤矸石山需要平整、固坡、覆土、预防自燃等。因此植被与生态恢复难度大、投入高。*年2月,财政部等三部门联合出台的财建[*]215号文件,要求各省建立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但据了解,目前只有山西、内蒙古等11省(自治区)建立了保证金制度。另外,保证金制度主要适用于新建矿山企业,或新矿山开发新产生的破坏。而对于历史遗留的矿山植被与生态恢复问题仍然没有明确的资金来源。此外,随着时间的推移、标准的提高,治理难度不断增加,所需植被与生态恢复治理资金缺口也随之加大,长此下去,势必造成“旧帐未还,又欠新账”的局面。
(6)矿区植被保护与生态恢复涉及部门多、协调困难。
矿区生态破坏问题不单纯是土地破坏问题,还涉及污染和森林植被破坏等多个方面。因此,矿区植被保护与生态恢复按目前的部门分工,上下都涉及与发改、财政、国土、环保等部门和矿山企业的协调,各部门相互配合和支持才能做好此项工作。
四、对策与建议
(一)打破部门和区域局限,加深对土地复垦定义的认识和理解
美国、澳大利亚等国,将矿区复垦定义为对采矿引起退化的矿区生态系统,通过重整地形和表土,采取植被或其它适宜的土地利用方式,恢复其生态平衡的过程。同时,将矿区周边受影响范围纳入矿区植被保护与生态恢复的范畴,整体规划,全面治理。我们应该借鉴他们的经验。
(二)政府主导、划分事权、明确职责
矿区植被与生态恢复是一项复杂的工作,植被与生态恢复不能搞一刀切,要根据实际情况分别处理,更要明确政府、矿山企业的职责。根据政府和企业的职责分工和事权划分:对于历史积留的矿区植被与生态恢复,包括闭坑矿、废弃矿以及在产矿中历史积留的植被与生态恢复资金,由政府投资;矿山企业当前和以后引起的矿山企业占地范围的植被与生态恢复,由矿山企业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支出;矿山企业当前和以后引起的矿山企业占地范围以外的植被与生态恢复,通过建立专门的补偿制度由矿山企业解决。
(三)统筹规划,分布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