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欢迎访问云杂志! 关于我们 企业资质 权益保障 投稿策略
咨询热线:400-838-9661
当前位置: 首页 精选范文 法治依法行政

法治依法行政范文

发布时间:2023-10-11 15:55:51

导语:想要提升您的写作水平,创作出令人难忘的文章?我们精心为您整理的13篇法治依法行政范例,将为您的写作提供有力的支持和灵感!

法治依法行政

篇1

具体而言,当前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第一,依法管理国家事务的水平不够。一些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由于业务水平不够,对国家法律和政策的规定理解不够,随意使用自由裁量权,出现人情执法、关系行政的现象;一些人重实体轻程序,违法规定的法律程序,一些人不注重调查研究,在没有充分的证据的情况下做出处罚,引起相对人的不满,影响法律的权威和尊严;有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不严格执法,对该处罚的不处罚,影响法律的严格执行,破坏法律的整体性和一致性。第二,一些公务人员心目中不同程度的存在特权思想。在具体的行政行为中,他们以权压人、以势压人的现象不同程度的存在。一些人特权思想严重,特别是在行政诉讼中表现突出,不履行法院做出的生效判决,甚至在行政诉讼中影响并干扰法院正常审判活动。个别行政机关领导地方保护主义的思想严重,以影响地方经济发展为由对法院的审批指手画脚,甚至对法院审理具体案件定调子,这样就严重影响我国司法机关独立行使职权,破坏司法审批的权威性和公正性。第三,超越行政职权。一些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由于经济利益的驱动,超越行政职权,凡是对自己有利的就想法设法去管理,于自己没有利的就听之任之。

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的现象屡禁不止。一些地方还制定不具法律效力的土政策,一些地方还违反法律规定,滥用自由裁量权,随意行驶处罚权,还有的为了创收越权处罚,严重形象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在人民群众的形象。第四,在工作中滥用强制手段。有的公务人员无视法律的具体规定和程序,随意采取强制措施。不注重对广大群众的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政策的宣传与教育,工作中急于求成,机械教条,稍有不慎即滥用强制手段,滥施警械,随意扣押收缴财物,甚至出现严重侵犯人的权利和尊严的事件,破坏了行政执法的严肃性。

篇2

行动指南:国务院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

基本要求: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

主要工作:规范性文件的管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行政执法监督、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及资格审查、依法行政宣传、法律顾问等。

规范性文件是保证国家法制统一、政令畅通、规范行政行为,提高行政效率的重要依据。出台程序:

一、政府及其所属工作部门立项规划和调研起草;

二、向社会征求意见并协调分歧;

三、专家论证和社会听证;

四、法制办审核;

五、政府会议讨论并通过;

六、行政首长签署公布。

行政复议是实现行政机关内部监督、解决行政争议和行政救济的有效途径。基本原则: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

行政复议的程序:

一、申请人知道被申请人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

二、接到申请后,行政复议机关5个工作日内决定受理或不予受理;

三、申请受理后七日内,行政复议机关书面通知被申请人对申请进行答复。被申请人在10日内提出书面答复;

篇3

为了确保活动开展规范有序,达到预期目的,省工商局结合工作实际,围绕“依法行政,执法为民”主题,确定了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应达到的四个目标:一是依法行政的观念和能力明显提高。形成崇尚法律、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的氛围,形成依法行政的思维方式,依法办事的观念深入人心,依法办事的能力显著提高,依法行政成为预防和化解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中矛盾的基本手段。二是依法行政的组织领导体系逐步建立。成立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实行层层负责制,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法制机构牵头抓,有关科室分别抓的工作格局。实现法制工作与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有机结合,健全完善依法办事的工作准则,加强对下级机关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三是依法决策工作机制初步建立。落实由法制机构牵头组织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论证制度,未经合法性论证的事项不进入决策程序:法制机构全程参与决策过程,为领导提供法律咨询和服务成为制度化程序。善于运用法律手段和协商说服的方法解决矛盾,化解行政争议,确保本单位不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四是依法行政监督机制比较健全。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评议考核制度;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实现决策权力和决策责任相统一。

二、严格验收标准,确保创建质量

“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必须能够代表本地区工商系统依法行政的最高水平,在首批示范单位验收过程中,省工商局坚持三个原则,确保示范单位的质量:一是主要领导对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工商认识到位,法制机构力量与承担的工作任务相适应:二是行政权力运行规范有序,监督有力,社会满意度和信任度较高:三是善于总结和推广依法行政工作经验,能对其他单位产生典型带动作用。按照这三个原则,围绕依法行政工作措施和实际效果将验收内容分解为十大项56小项,并实行百分制,每一项都确定了分值标准。主要包括:行政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提升措施和效果:行政职能转变的推进措施和效果;行政层级监督的强化措施和效果:行政执法行为的规范措施和效果;行政复议发挥作用的具体措施和效果:依法行政规章制度的健全措施和效果:法制宣传教育的深化措施和效果;依法行政运行机制的优化措施和效果:法制机构发挥职能作用的保障措施和效果。通过全面的考核验收,确保了示范单位的高标准、高水平、高质量。

三、规范工作程序,坚持公平公正

为增加创建单位的主动性和开创性,创建活动分三步走:第一步是确定创建单位。采取“单位申报、市局把关、省局确定”的工作机制,先由县(市、区)局主动向市局申报;市局审查把关后再向省局推荐,并且推荐数量控制在所辖县级局数量的10%,确保被推荐单位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省局根据市局推荐情况研究确定创建单位,并在全系统予以通报,接受监督。按上述程序,去年,我们在全系统186个县(市、区)工商局的基础上,首批确定了20个县(市、区)局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的创建单位。第二步是检查验收。2008年11月,省局组成四个检查组,对全省20个创建单位进行了检查验收。通过听取创建情况汇报,查阅有关资料,与基层人员座谈,同上一级纪检监察机构负责人谈话等方式,对创建单位进行全面检查验收。第三步是授牌命名。省局对检查验收情况进行研究汇总,提出认定意见。验收合格的,由省局正式授牌命名,并在全系统通报表彰;认定工作有差距的,暂缓命名,一年后再重新验收;认定不合格的,予以淘汰,取消创建资格。

篇4

按照上级统一部署,一年来,区司法局始终坚持把依法行政作为司法行政部门的一项基础工作来抓,把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列入局议事日程。认真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开展党的十七大精神和总书记重要讲话“大学习、大讨论”活动,把依法行政与机关作风、效能建设和执行力绩效考核相结合,进一步强化局依法行政的指导、监督力度。一是全面推行政务公开。通过《*司法行政网》和OA党政网,向社会公开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司法行政职能和工作动态等,公布监督投诉电话。二是简化办事程序。对持有政府核发的经济困难救助证的人员及需要法律援助的群体性案件或情况紧急的案件原则上不审查或暂不审查经济状况,使经济困难群众和特殊案件当事人快速获得法律帮助。特别是汶川大地震消息传来后,急灾民所急,先后快速办理了四川广元、绵阳来杭务工灾民唐恩怀交通事故赔偿、刘邦亮人身伤害赔偿2起援助案件,帮助灾民解决了燃眉之急。三是降低服务门槛。在社区服务中心设立办事窗口,在原有21个法律援助联络站的基础上,继续增设村、社区法律援助工作联系点,切实保障老龄人、残疾人、妇女、未成年人等弱势群体的维权工作。对行走不便的老、弱、病、残者,实行上门提供法律服务。

二、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努力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构建权力阳光运行机制的实施办法》的要求,结合新修订的《律师法》、《*市法律援助条例》等法律法规,在去年梳理执法依据、分解执法职权的基础上,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重新修订了《*区司法局行政执法责任责任实施方案》。从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范围和要求、法定职能、职权分解、工作流程和执法责任等六个方面作出详细规定。在修订过程中,共整理出具体行政执法职权42项,其中行政许可1项,行政监管4项,行政处罚33项,其他具体行政执法职权4项,所有职权落实到法律服务工作科、基层工作管理科和办公室。今年以来,共对4个律师事务所由合作制改为合伙制进行初审,出具了审查意见书及时上报。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责,结合律师百分考核,重点对辖区内12家律师服务收费情况等进行综合检查。行政执法人员做到持证上岗,行政执法岗位持证率不低于50%。行政执法行为合法,没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在15日内上报市局。按要求建立了行政执法举报制度,在*司法行政网及区党政网上公布投诉举报途径和方式,并对投诉举报认真落实查处。今年共处理投诉案件4件。其中3件投诉律师,1件投诉法律工作者。并做好案件处理记录。

三、坚持依法行政,积极推进“法治*”建设。

一是增强法制宣传实效。重点抓好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在区党政网和*司法行政网开设“公务员学法”栏目;《今日*》、《*法苑》设立普法专版;落实公务员学法日制度,制定《20*年*区公务员学法日活动实施意见》,并在今年*市第一个公务员学法日组织全区公务员参加《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市公务员公共服务行为规范试行规定》理论知识考试,合格率为100%;定期举办法治讲座;以“20*年运河法治文化节”为主题,组织举办了百名律师服务新市民、百幅法制漫画进社区、百个运河“法治文化角”建设、百场法制电影展、百场运河法制讲座、百个法制乐园等“六百”系列活动;成立了全省首家法治茶楼,全省首支法治宣传涂鸦队;在信义坊东广场举行“人文奥运·法治同行”为主题的“奥运法制宣传百日行动”活动等。区来杭创业者法制学校入选央视七套“农民与法30周年”特别节目。

二是增强法律服务意识。继续发挥“平安*”法律顾问团作用,继续为区委、区政府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等提供法律上的咨询、论证服务。始终坚持每月15日参与接待。制定了《领导随访工作制度》、《20*年度律师顾问团参加区接待日期安排表》。在区大接待日,参与了区领导对工伤、医疗事故、劳动保障等老上访户的接待。在奥运期间,华盛所律师参加了区政法委在桐庐、萧山举办的去北京上访人员学习班。今年累计接待涉法咨询79人次。同时,积极争创品质律所、做品位律师,组织开展百名律师服务农村、社区、企业结对活动。法律援助工作得到央视的重视和关注,《今日说法》栏目组专程来我区采访并实地拍摄法律援助工作开展情况。1至11月共办理援助案83件,12348接待来电来访2093件。

篇5

为进一步推动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市委《法治海门建设纲要》的贯彻落实,强化全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意识,提高依法执政能力,8月上旬,##市监察局会同##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对2006年上半年全市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中存在的行政错案进行了一次调查,现将调查情况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这次调查,采取查阅案件卷宗与实地了解相结合、全面了解与剖析重点相结合的方法。经调查,2005年1—6月份,全市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案件49件,经司法机关审理和复议机关审查,决定撤销4件、因行政机关撤销或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而终止的3件,行政错案占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案件总数14.3%。其中:包场镇政府1件、三厂镇政府1件、劳动保障局4件、公安交警大队1件,7件行政错案中属行政处罚的2件、行政决定的5件。

二、行政错案产生的原因分析

从总体上看,我市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意识较强,能按照法律法规和法定程序办理行政案件。但也有少数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法治观念淡薄、业务能力不强,导致出现不当和违法的行政行为,具体表现为:

1、行政机关思想认识不够。一是没有专门的机构和人员。在办理行政案件的过程中,一些行政机关没有专门的机构和固定的人员,乡镇一般都由法律服务所的同志兼带,而且人员也不固定,有时一个案件由不同的人员去复核情况、起草文稿。有的处罚案件整个过程全部由具体执法人员来办理,因而在处罚决定的把握上、法律条款的运用上难免存在欠缺。二是个别单位的领导重视不够。客观因素是单位领导调动频繁,领导忙于事务工作,忙于经济建设,对案件情况了解不够;主观因素是认为办理行政案件不是大事,简单处理一下就行了,没有从依法行政、从严治政的高度去认识,造成对行政案件的处理敷衍了事,能过则过的现象。

2、工作人员业务水平不高。从调查中我们发现,有些机关工作人员业务不熟,对相关的业务知识掌握不牢,实践能力欠缺,造成行政案件一而再、再而三被撤销。包场镇政府(2003)1号“关于吴家珍争议的二厘土地使用权归属问题决议”多次被撤销就是例证。第一次撤销原因主要是对土地事实情况尚未了解清楚,缺少相关证明材料。为此,包场镇政府2004年8月重新作出决定,吴家珍不服,上诉至海门市人民法院,因包场镇政府未在规定时间内举证答辩,又被撤销。2005年包场镇政府又重新作出决定,由于打印错误,工作人员又不认真核对、工作马虎,造成决定书中运用条款不正确,为此包场镇政府自行撤销了该决定。这样一件普通的行政案件,“决定、复议、撤销”多次来回,不仅说明工作人员办理案件时间长、效率低,而且损害了行政机关的形象。这种现象的发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我们某些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执法功底薄、工作粗,依法行政的水平达不到依法治市的要求。

3、工作人员责任心不强。工作责任心既是工作的压力,又是工作的动力。责任心不强,极易造成工作偏差。调查发现,某些案件办理人员业务知识贫乏,工作粗糙,办事随便。对案件所涉及的相关政策、法规一知半解,文书中的关键字词漏用、错用。对作出的行政决定是否正确缺乏慎重考虑、严密推敲。从这次调查的几件行政错案看,三厂镇政府的行政决定被撤销是因工作人员不注重学习,对《江苏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修订后的新条款内容不清楚造成的;包场镇政府作出的行政决定几次被撤销,是因有关工作人员对法律条文运用不当及不认真对待行政诉讼、超过举证应诉规定时间所造成的;劳动保障局的行政错案主要由工作人员对职工公伤认定的相关政策理解有偏差引起。

篇6

依法行政,作为依法治国的核心和基础,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和必然要求。执法为民是公安机关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和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的结合点,是我们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这一始终如一的政治信念在公安机关和公安工作中的具体体现。坚持依法行政、执法为民是树立公安形象、塑造公安精神的一个重要着力点。坚持积极行政、有效行政、依法行政,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是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是我们当前队伍建设的基本切入点。依法行政、执法为民做为塑造公安精神一个重要着力点,要与深入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结合起来,引领公安精神的实质;要与加强队伍建设结合起来,成为塑造公安精神的基石;要与“文化育警”的公安文化宣传教育结合起来,赋予公安精神时代的特征。以高尚的公安精神塑造新时期人民警察的风貌,建设成一支知识型、竞争性、创新型、服务型的奋发向上的公安队伍,为区域的发展守一方净土、保一方稳定、赢一方人心。

二、坚持依法行政、执法为民,塑造公安精神,要克服当前队伍中存在的三大不足之处。

首先,执法制度尚不够完善。目前公安执法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还有待进一步健全,一些内容不符合“三个文明建设”的要求,或者自由裁量的空间偏大导致执法的随意性大的制度应该得到改善。

其次,执法素质有待提高。少数民警法制意识不强,成事不足、败事有余。有的民警根本不具备公安执法工作所必需的法律常识。由于警力不足,一些不具备执法主体资格的人员也在参与执法活动,削弱了执法的权威性。

另外,执法监督也急需加强。公安机关内部对执法活动的监督还不够有力。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还没落实,追到根上,没有形成合力;部分领导和民警接受外部监督的意识不强,不适应外部监督的客观要求。

三、坚持依法行政、执法为民,塑造公安精神,应重点解决以下四个问题:

(一)重点解决公安干警执法思想和执法观念转变的问题。

要牢固树立“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公安工作中的统领地位,通过兴起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新,在全体民警中牢固树立大局意识。政治意识、忧患意识。群众意识和法治意识,要清楚地看到公安执法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的现状,意识到问题存在的严重性,汲取已经发生问题的教训,广泛深入地开展端正执法思想,转变执法观念教育,使广大民警在执法思想观念上来一次革命,进一步明确为谁掌权,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问题。在思想上打牢执法民的根基。

(二)重点解决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漠视执法规范和自身法制素养缺乏问题。

欲治安先治警,欲治警先治长。严治长,是公安机关的治警准则。在公安工作中,队伍建设是根本、是保证,而干部是关键。因此必须从领导机关做起,从领导干部抓起。要制定执法规范制度,认真反思在当前执法活动中的一些不切实际、不符要求的热点、难点问题,尽快由职能部门牵头制定相应的规范操作流程,增强执法应变能力。要制定执法追究制度,把责任追究作为改进执法工作的关键,促使各级领导发挥好表率作用,带头规范执法,负起责任。健全领导干部准入制度,对提拔的领导干部必须经过法制考试,考试通过的才能予以聘用;对已经提拔的干部必须经过法制考核,把法制考核作为干部履职考核的一项内容,考核通过的才能予以续聘。

(三)重点解决民警中不履行职责的不作为问题。的乱作为问题,执法办案不规范和工作态度简单粗暴问题。

要结合公安大讨论以及大练兵活动,在全体民警中开展依法行政专题教育,从而端正执法思想,提高执法水平。同时要进一步完善民警热点重点岗位交流制度,要把具有较高法制素养的优秀人才及时交流到制办和各单位的法制员岗位,确保法制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要进一步完善内部执法检查制度,法制办要在坚持季度集中检查的基础上,将检查工作经常化,结合日常案件审核把关及时发现并纠正执法问题。要进一步完善教育培训制度,将法制培训列为干警培训整体规划的重要内容。提高法制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要进一步完善执法过错追究制度。将规范执法情况与每一名执法干警挂钩,与各单位目标管理考核挂钩。

(一)重点解决干警业务素质不高问题。

要充分整合民警的复合能力,要以广阔的视野、扎实的业务素质,拉提高工作效能,以适应区域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要求。要调动起“公务员张力”,以提高民警内在素质为核心,通过人员潜能的挖掘、释放和辐射,整合

资源,增强依法行政、为民执法的能力,塑造公安精神。

四、坚持依法行政、执法为民,塑造公安精神,要强化六种意识

(一)强化执法为民意识

常怀爱民之心,恪守为民之责,善谋富民之策,多办利民之事,是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动力,也是实践党的宗旨、改进工作作风的契机,更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总书记“七-一”讲话的具体行动。强化执法为民意识,就是要让广大民警提高“人民公安为人民”的自觉性,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和与时俱进的执法观,弄清“为谁掌权、为谁服务”的问题,从根本上破除“执法特权观”和“执法为利观”。我们必须把保护好、实现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各项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全力以赴维护社会稳定。在各工作中,要对人民群充满感情,人民的利益高於一切,时刻关注人民群众需要什么、反对什么,想人民之所想,急人民之所急,谋人民之所需。在每一次执法行动中,都要认真履行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把人民满意作为检验工作的最高标准。寓服务于执法之中,把执法建立在良好的群众基础之上,以严格公正的执法形象和高效文明的服务质量取信于民。

(二)强化执法服务意识“文秘站”版权所有

强化执法服务意识,确立执法服务观,要坚持与时俱进,将“服务”从传统的“做好事”中跳出来,把公安机关的服务视为一种公安精神,视为人民警察追求的最高价值目标,用服务的精神来统领、对待公安工作。首先要建立诚信机制,让人民群众更了解警察,让民警更深入群众。时时、处处、事事皆实践“诚信”这一道德约定,以良好的执法信誉来提高群众对公安民警群体的信任度和满意率,从而为公安工作全方位开展提供良好的社会保障,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服务。其次,要充分发挥执法的规范功能,即对假冒伪劣、坑蒙拐骗严厉打击,对诚实守信、合法经营坚决保护,以执法推动市场公平秩序的建立。最后,在以管理型为主的公安工作中,公安民警必须找准自己的角色定位,从思想上真正解决角色观念和角色意识问题。公安工作要从“后发制人”的警务战略思想转变为“先发制人”的警务战略思想,由被动的工作模式转变为主动的前瞻性的工作模式。

(三)强化执法公平意识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存在任何超越法律的特权,这是现代法治的基石,也是执法所应恪守的原则。因此,执法活动必须平等地对待每一个执法相对人。执法公平包含两层含义,一是要反对特权,二是要反对歧视,做到不唯权、不唯上,不分人、不分籍,只依法。公安机关要强化执法公平意识,就必须提高执法公平的透明度,这是于自于民双赢的举措。公平、公正是法律生命之所系。执法失去公正,只能是对法律的曲解和漠视。一次不公正的裁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仅仅是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执法则好比污染了水源。执法公正是执法活动的灵魂,失去公平的执法,其危害猛于虎。强化执法公平意识,一方面要健全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将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执法程序等公诸于众,让公众有个普遍知晓性;另一方面在提高执法者的业务水平的前提下,在执法过程中,还要做到事先告知、事后通知,务必使整个执法过程在各方的监督下进行,切实体现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四)强化执法规范意识

强化执法规范意识,就是要树立即使是执法活动也要依法进行的观念,执法活动必须以程序加以规范,这样不仅能进一步提高工作效能,还能顺应城区经济快速发展的变奏,为公安机关的形象注入新的活力,从一个侧面来塑造公安精神。切实强化执法程序化,摆脱把程序单纯视为保证实体法正确实施的工具观。规范是现代法治的醒目标志,没有规范化的程序就没有法治可言。实现现代社会的法治必须重视执法程序的规范和尊严。法治的本来含义就是限制权力的滥用,其方式就是以程序规范权力的运作。没有程序的“法治”,只能是“法治”口号下的人治。强化执法规范意识要健全各项在执法过程中的规范化、程序化制度。要加强对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增强法制意识、程序意识和规范意识,依法办事,按程序办事。另外,还要加强对各项规范化、程序化制度的监督落实,使约束性制度成为自觉性行动,这样我们在执法为民上就有一个质的飞跃。

(五)强化执法高效意识

经济领域讲求效率,执法活动同样需要效率。强化执法效率,不仅意味着节省执法成本,同时可以更好地实现法律的公正,促进公民守法意识的形成。众所周知,对于犯罪,刑罚越迅速和越紧凑,就越公正和越有效。一个运作有序、高效转动的公安执法机关不仅能为区域经济发展提供安全保障,还可进一步推动城区的发展进度,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利益、保障好一方安宁,为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强化执法高效意识,要充分结合当前的“岗位大练兵”活动,挖掘民警的潜力,整合民警的复合能力。通过人员潜能的挖掘、释放和辐射,整合资源,提高执法的能力,努力培养提高民警的业务素质,提高工作效能,以适应区域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要求。另外,要加强科技化应用,让技术促发展,向科技要效能,从而全面提高执法的效能。

篇7

 二、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学习培训??μ岣咭婪ㄖ卫淼哪芰?退?健?/SPAN>本年度,我分局不断加大业务、理论的学习培训力度,利用每周例会,各分队集中讨论,创建“青年文明号”等多种形式,对执法队员进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集中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行政许可法》等与我分局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很多同志还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利用一切空余时间,学习各种法律法规,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从而提高依法治理的能力和水平。

 三、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规范执法行为。我分局在认真贯彻执行上级的各项规章制度的基础上,十分重视加强自身建设,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建立健全内部规章制度,提高执法队员的整体素质。我分局先后制订完善了等10多个规章制度,做到职责分明,责任到人,为依法行政、依法治理奠定了基矗由于我分局健全了规章制度,各项工作逐步走上了正规化的轨道,执法行为得到了规范,保证了依法行政落实到实处。

 四、有重点地开展各类整治活动,不断改善桂城市容环境。我分局根据辖区的实际情况,在加大巡查力度,保证执法工作正常开展的基础上,适时开展各类整治活动。本年度,我分局共组织专项整治行动12次,出动执法汽车60多辆次,执法摩托车120多辆次,执法人员400多人次,联合直属分局及公安、工商等部门,先后集中力量对无照小贩、无照卡拉OK、无照烧烤、占道大排档、乱搭建、违章广告招牌、违章小广告等进行了专项整治。通过有重点地开展各类整治活动,桂城的市容环境有了较大的改观。

 五、加大宣传力度,努力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本年度我分局主动与宣传媒体相互配合,加大宣传力度,扩大社会影响。在执法过程中,我分局邀请新闻媒体对整个执法工作进行跟踪报道。通过媒体宣传,向全社会表明我分局进一步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和加大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的决心、信心和具体举措,让全社会更加了解行政执法工作,更加支持行政执法工作。此外,我分局还主动出击,到南海广场等繁华的路段派发宣传单张和“青年文明号服务卡”,积极听取社会各界对执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切实改进执法工作,提高执法水平,努力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今年以来,我分局执法队员发扬团结协作、努力拼搏的精神,取得前所未有的好成绩,使桂城的市容环境水平迈上了新台阶。但是由于相对集中行政处罚的工作还处于摸索阶段,若干地方尚无经验可供借鉴。因此我们的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执法手段单一。目前,由于只是教育,处罚,再教育,再处罚,要达到长效管理仍需努力。二是执法效率有待提到

共2页,当前第1页1 。要管理桂城28.45平方公里的城市“六乱”及其他各种违法违章行为,分局要在提高执法效果方面下功夫。三是执法保障需要加强。由于市民素质参差不齐,加大了城市管理的难度,导致执法的权威性及执法队员的人身安全得不到有效保障。

 今后,我局将在保持工作成绩的基础上,不断加大执法工作力度,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决执行上级决策、决议,切实作好依法治理工作,同心同德,与时俱进,真抓实干,开拓创新,为市民营造更好的居住生活环境,使执法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为打造桂城“宜商宜居”的品牌作出应有的贡献。

篇8

中图分类号:D631 文献标识码:A

一、行政身份的界定

所谓行政身份,是指享有国家行政权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其他经授权或受委托的社会组织和个人,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享有行政主体所具有的本质上的身份特征,并直接或间接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法律后果。行政机关依法享有国家行政权力并履行法定职责,它是依据宪法或行政组织法的规定而设置的行使国家行政职能的国家机关,因此,行政机关当然享有行政身份。而是否具有国家行政权并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是决定其能否成为行政主体的关键要素。国家的行政权是通过宪法和法律赋予。行政主体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在法律范围内依照自己的判断作出决定,独立采取行政行为。行政机关、经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必须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职权,因为法律、法规的规定赋予了他们行政主体资格,他们应当对自己的行政行为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行政身份与行政职权、行政行为的关系

行政职权是指国家行政权的转化形式,是依法定位到具体行政主体身上的国家行政权,是各行政主体实施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资格及其权能。行政职权是国家行政权的表现形式,是被法律赋予行政身份的行政主体实施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权能。

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作出的能够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执行法律的行为,作出行政行为的组织必须具有行政主体资格,能以自己的名义作出行政行为,并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即该行政行为的实质就是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的机关被赋予了法定的行政身份,只有具备了主体资格,才能确保行政机关充分有效地行使其行政职权。

三、行政身份的法治意义

在行使行政职权的过程中,行政行为的主体必须是拥有一定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或者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和个人,即必须具有行政身份。行政机关有法可依,并且将其行政身份公之于众,行政相对人才有法律上的预期。也只有这样,才能打造一个透明的、阳光的政府。因此,是否具有行政身份不仅决定着某一行政行为的成立和生效,而且是构成行政行为的主体要件,也是行政行为合法性的重要保障。

首先,从立法层面来看,将行政身份在法律中确定化,是弥补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漏洞,完善我国法律体系的有效途径。这样不仅明确了行政身份的法律地位,而且可以更好地规范我国具有行政身份的相关人员和组织的行为以及责任,使得诸如行政程序、行政监督等问题也随之得到更好地解决。行政身份的法定化,有利于促进我国法律体系的完备和统一,是我国法治建设的进步。

其次,从执法的角度分析,依法行政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而一旦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时被明确地赋予了“行政身份”,就确定了哪些行政主体有权实施哪些行政行为,应当以怎样的方式行使行政行为,并且在行政主体违法实施行政行为时应承担的怎样的法律责任。使得执法者在作出行政行为时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从而有效约束执法主体的行为,更好地践行了依法行政的社会主义法治目标。

再次,从司法层面上看,将行政身份法定化,有利于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在我国,法院行使独立审判权受到诸多阻力,其中最大的阻力来源于像政府这样的行政机关。行政身份的法定化,使得法院有法可依,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的干涉。同时也能够使行政相对人明确行政法规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从而降低行政纠纷的产生,提高司法机关的工作效率。由此可见,将行政身份法定化,对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起到重要的保障作用。

此外,从守法层面来分析,将行政身份法定化,明确了行政主体的责任和权限,不仅保障了人们的知情权,而且在一定的范围内起到了指引和评价人们行为的作用,使得人们能够预测到自己的行为将带来的法律后果,有利于保障人权。

最后,从法律监督方面分析,行政身份的法定化,可以有效预防和纠正行政执法人员的过错,避免行政人员特权的产生;行政执法人员只能在行政法规的范围内履行职责,同时为法律监督机关提供了监督的依据。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不断发展,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行政权的范围也日益扩大,因此,对行政执法的监督也变得尤为重要。将行政身份法定化,使行政执法监督机关能够在行政法规的框架内找到自己监督的准则,这也是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有利于依法行政。

(作者:辽宁大学法学院2010级法律硕士(非法学))

参考文献:

[1]姜明安.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

篇9

2.依法行政制度的实现

依法行政是现代法制国家政府行使权力时必须遵守的基本原则,是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但是,当前我国在依法行政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比如,违法行政问题依然突出、依法行政工作体制依然不顺畅、依法行政意识依然不牢固、部分规范性文件依然不规范、行政执法监督力度依然不强等等。国务院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中提出了依法行政的六项基本要求,即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这六项基本要求,体现了依法行政的内在精髓和追求公正与效率的价值目标,对指导和规范依法行政具有重要的作用和参考价值。

2.1坚持合法与合理行政的根本原则

法律是行政机关进行各种活动的标准,依法行政是对各级行政机关提出的要求。中国是在八十年代末提出“依法行政”这一基本原则的,它的提出是政治、经济及法治建设本身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要求。合法行政是指行政机关实施管理和行政行为,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不得违反法律决定。合法行政,是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首要要求,具有不可替代的地位,它与合理行政原则一起,共同构成法治政府的根基。行政合理必须以行政合法为前提,合理是合法范围内的合理。在建设法治政府过程中,行政行为既要贯彻合法原则,又要体现合理原则。必须避免任何合法不合理或者合理不合法的行政行为。2.2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行政程序是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行为所遵循的方法和步骤。在行政管理中,行政机关不仅要遵守实体法,有良好的目的和动机,更要遵循正当程序的原则,把自己的行政行为纳入到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当中,严格按照正当程序办事。

2.3坚持权责一致的原则

行政责任是“行政主体及其公务人员因怠于履行职责或者违法履行职责而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权责一致,是指行政机关所应承担的责任必须和依法所应享有的权力相一致,不应当有无责任的权力,也不应有无权力的责任。权责统一是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本质要求。行政责任是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对其违法失职行为所必须承担的法律后果,尚不构成犯罪,不能追究刑事责任,其性质属于行政违法或违反行政纪律,只能从行政上追究其法律责任和纪律责任。2003年SARS事件后,政府官员的问责制度受到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开始在一些地方政府起步。同时,一些地方政府还出台了责任追究方面的法规、规章或者规范性文件。但我国行政责任追究制度方面存在着许多问题。一是权责不清是我国行政管理中长期普遍存在的问题,所以在追究行政责任时,责任主体模糊不清。二是缺少相关的法律规定,现有关于行政责任的立法,立法等级低,政策性的文件以及地方性文件居多,缺少国家层面的立法。不作为,管理失控,是当前行政机关存在的带有普遍性的问题。行政机关必须认真履行法定的职权,否则就要追究其行政责任。完善行政责任追究制度,是落实行政责任的具体渠道和保障,是确保推行依法行政的重要环节。实施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可以减少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使行政行为更加规范,更好的执政为民、服务于民、建立起一个真正意义上的责任政府。

2.4行政诉讼法的修改与完善

国家文明、社会进步,必须有良好的法制作保障。行政诉讼法实施以来,行政诉讼的实践和理论都取得了十分显著的成就,这些成就反映立法方面、依法行政方面、审判成就、检察(法律监督)成果、促进社会观念的进步、公民法律意识的提高、推动政法体制改革的进程、造成良好的国际影响以及理论突破等方面。同时,在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职权、确立“依法行政”观念、完善行政法制体系、保障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等方面取得了巨大成就,对构建和谐社会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审判实践中,仍发现存在一些问题,比如行政案件数量偏低、行政案件撤诉率高、行政判决执行难、行政审判质量不高、行政诉讼类型、行政诉讼目的、行政诉讼的当事人、受案范围、期限、政诉讼管辖等等都存在着问题,已无法满足行政审判工作的实际需要,所以对行政诉讼法修改已势在必行。我们必须认识行政诉讼的现状和问题,深入分析问题的成因,对我国《行政诉讼法》存在的问题进行剖析并进行相应的修改完善。

篇10

一、统一思想,切实增强建设法治政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坚持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是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的根本途径。在改革开放不断深化、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建立的今天,社会生活发生了复杂而深刻的变化,要求政府职能必须从传统的行政指令向积极的宏观调控、协调服务转变,自觉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努力营造公平、公正、和谐、稳定的发展环境。从实践看,近年来我区紧紧抓住依法行政这个重点,解放思想,大胆创新,各级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意识明显增强,能力明显提高,全区法制环境明显改善,为推动全区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加快构建和谐渝北创造了积极条件。但是,与中央的要求和人民的期望相比,我们的法制工作还有明显差距,远不适应“加快”和“率先”发展的需要。比如,在行政审批方面,改革的深度还不够;在执法监督方面,制度执行得还不力;少数行政执法人员还存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现象,等等。当前,我区正按照“314”总体部署和市第三次党代会精神,围绕“三区一枢纽”目标,积极参与一小时经济圈建设。各地各部门必须切实增强做好新时期政府法制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坚定不移地服从、服务于经济建设中心及和谐社会大局,以营造良好投资环境、增强经济发展活力为己任,积极促进和推动法治政府建设。

二、突出重点,加快促进政府工作向法制化、规范化转变

篇11

一、重视和加强依法行政考核工作

(一)高度重视,认真落实

为了更科学、更合理的考核各乡镇、各部门全年依法行政工作推进和完成情况,县政府决定对今后的依法行政工作年度考核,实行季度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依法行政工作,由主要领导牵头抓总,分管领导负责督促落实,工作人员具体组织实施,确保依法行政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依法行政考核工作人员职责

各乡镇、各部门的依法行政宣传联络员负责依法行政考核资料的收集、完善、整理和上报工作,其具体职责如下:

1、负责与县政府办法制科联系对接依法行政考核工作;

2、负责向县政府办法制科报送每季度依法行政工作计划;

3、负责向县政府办法制科报送每季度依法行政工作总结和完成工作的旁证材料;

4、负责向县政府办法制科报送每季度依法行政工作台帐;

5、配合县政府办法制科做好依法行政其他相关工作。

二、具体要求

(一)报送依法行政季度工作计划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要根据《年县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结合各自实际,制定本单位每季度的依法行政工作计划。工作计划要有前瞻性、指导性,要突出重点,简明扼要,操作性强。要按照报送的时间和要求,及时报送每季度依法行政工作计划。

(二)报送季度依法行政工作总结及其旁证材料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要认真总结每季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情况,工作总结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季度依法行政工作总结。围绕各单位季度依法行政工作计划,详细说明上一季度各项工作计划的完成情况,总结季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完成情况。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应当在工作总结中认真分析本季度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中的问题,查找出现问题的原因,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以及对依法行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2、旁证资料。在报送工作总结的同时,应当一并报送能够反映总结中提到的工作内容的旁证材料(原件、复印件或图片等),总结中的工作内容与旁证材料必须相对应地进行编号,能便捷地查询出与工作内容相对应的旁证材料。

(三)填报依法行政工作台帐

各单位应当在日常指标任务进展工作中建立工作台帐,严格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填写和报送台帐。

1、填写台帐。各乡镇、各部门应当围绕年第一、第二季度已经开展的工作填写《年()季度依法办事台帐》;自年第三季度起,各乡镇、各部门应当围绕季度工作计划在《年()季度依法办事台帐》上填写每一季度所完成的主要工作。

各乡镇、各部门的依法行政宣传联络员要具体负责台帐管理,台帐记录要体现工作过程,与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和旁证材料相互印证,做到真实、准确、完整、有序。

2、审核台帐。县政府法制科将结合各乡镇、各部门的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和旁证材料等有关情况,对工作台帐进行审核,作为年度依法行政考核的考核资料,计入考核总分中。

各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依法行政目标责任考核工作,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将需要报送的文件资料装订整齐、编排有序,以档案袋、文件盒收纳,按照规定时间报送。逾期不报的或资料不全的、没有完成相应工作任务的,将扣除相应的考核分数。在年终考核时,将依据每个季度的考核结果和依法行政、行政执法的检查结果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的依法行政年度考核工作进行评价打分。

篇12

大力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建立健全相应的制度,进一步完善人民调解制度,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解决社会矛盾中的的独特作用,积极探索高效、便捷和成本低廉的防范、化解社会矛盾的机制。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能力建设,提高其依法行政水平。采取多种形式,加强普法和法制宣传,增强全省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的观念和意识,积极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维护自身权益,逐步形成与建设法治政府相适应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工作方法和步骤

(一)巩固、健全、发展多种形式的人民调解组织

各地要结合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和城市社区建设,及时调整、充实和巩固村(居)民委员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切实消除调解组织建设空白点。要继续加强调委会、调解小组、调解员三级调解网络建设。要在全省乡镇、街道建立人民调解委员会。要建立和健全企业、事业单位人民调解委员会,积极探索在非公有制企业依靠工会组织建立人民调解委员会。要积极稳妥地发展行政接边区、经济开发区、大型集贸市场等区域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和社会团体中的行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要积极探索在县(区)一级建立人民调解委员会。

(二)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

要按照法律和政策的规定,积极推行民主选举与聘任相结合的制度,进一步拓宽人民调解员的选拔渠道,将有一定法律知识和政策水平,热心调解工作,公道正派、年富力强的同志充实到人民调解员队伍中来。要加强对人民调解员的业务培训,坚持和完善“持证上岗”制度,逐步加大符合条件的离退休法官、检察官以及律师、法律工作者等志愿者在调解组织中的比重,努力建立一支专兼职相结合的人民调解员队伍。村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应当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其他各类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三)拓展调解领域,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作用

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要主动适应民间纠纷发展的新情况、新特点,积极扩大工作领域。要在调解婚姻、家庭、邻里、赔偿等传统性、常见性民间纠纷的基础上,积极介入公民与法人及其他社会组织之间发生的各种民事纠纷的调解。要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方针,加大对民间纠纷的调解力度,努力把可能激化的矛盾纠纷减少到最低限度;同时,要认真分析当前民间纠纷发生的特点、规律,把预防矛盾纠纷作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重点。要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网络优势,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严防民间纠纷激化而引起自杀、凶杀、群众性械斗和群体性上访事件。要按照党委、政府的部署,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活动。

(四)加强和改善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把指导人民调解工作作为重要任务抓紧抓实。司法所、司法助理员要认真履行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日常工作的职责。要及时总结推广人民调解工作中的成功经验,帮助调解组织和人员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要与人民法院密切配合,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及时召开会议,共同研究人民调解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提高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的水平,努力开创人民调解工作的新局面。

(五)努力为人民调解工作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根据《司法部、财政部关于修订〈司法业务费开支范围的规定〉的通知》(〔85〕司发部字384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皖办发〔2003〕16号)精神,积极争取各级财政部门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培训、表彰经费以及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经费和人民调解员误工补助经费的支持和落实。

(六)建立各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领导机构

市、县(市、区)司法局分别成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全面负责辖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司法所具体组织乡镇、街道的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具体负责本辖区的矛盾纠纷排查工作。

(七)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制度创新

1.建立和完善矛盾纠纷摸排制度。司法所要组织调委会每月开展一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对突发性的矛盾纠纷须及时排查、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解决措施。

2.建立和完善重大矛盾纠纷报告制度。对发生在辖区内重大矛盾纠纷要在24小时内逐级上报。

3.建立和完善“月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司法所要建立矛盾纠纷台帐,并于每月5日前向同级党委、政府和上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告上一个月的《民间纠纷排查调处月报表》和工作开展情况。经过排查没有发现问题的,也要记录在案,坚持报告。

4.建立和完善矛盾纠纷分析制度。各级排查办每季度要对辖区的矛盾纠纷情况进行一次分析,针对发生的各种纠纷和热点、难点问题,以及容易引起激化的纠纷,要提出解决办法和措施,并向同级党委、政府和上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告。

5.建立和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的回访制度。对已调处的矛盾纠纷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回访,防止出现反复。

6.建立和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的奖励和追究制度。对在民间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中表现突出的,给予精神奖励和一定的物质奖励。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不重视、工作不力导致重大治安问题和且发生严重后果的,按有关规定实行责任查究。

(八)进一步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和任职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

继续办好领导干部法制讲座。配合省人大常委会、省委组织部,继续完善人大常委会任免干部的任前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制度,探索建立党委任命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制度,建立起考试考核的相应机制,使法律知识考试考核成为干部任前的必经程序。

(九)建立和完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法制度

积极协助有关部门,推进政府工作人员学法用法的逐步系统化、规范化和制度化。配合省人事厅、省政府法制办、省直工委,认真抓好政府工作人员的学法用法建设。向有关部门提出学法内容的建议,并协助做好计划和组织工作。收集省直各部门关于学法内容的建议,并协助做好计划和组织工作。协助有关部门不断完善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试、考核等制度。制定学法计划,实行定期考试考核制度。拟依托东方法治网建立**省省直政府工作人员和省直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学法网校,定期出题,记录所有人员的学法成绩。达到一定成绩的,在学法合格证书上记载,作为工作考评和任职提拔的依据和参考,以不断提高各级政府工作人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和依法管理的能力。

(十)进一步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1.继续加大宪法新修正案的学习和宣传力度。按照中央和我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部署,把学习和贯彻实施宪法新修正案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放在突出位置。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抓好落实。运用多种形式,面向社会广泛开展宪法知识的普及宣传。要将宪法学习纳入各级政府的学习培训计划,以进一步提高全体政府工作人员的宪法意识和法治观念。今年9月至“12.4”法制宣传日期间将配合省人大开展“宪法知识竞赛”等系列活动。

2.进一步加强农村地区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当前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难点和薄弱环节仍在农村地区。拟以农村乡镇和村“两委”干部为重点,通过专题法制讲座、法律知识竞赛、考试和电视专题节目等形式,扩展和深化农村基层的法制宣传教育,为基层社会稳定和农村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拟结合建立司法所工作联系点,经常深入农村基层调研,促进“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要从农民的实际需要出发,编写以农民为主要对象的普法材料,深入农村,开展多种形式的送法下乡活动。继续从维护外出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入手,采取灵活的形式为他们提供法制宣传和法律咨询服务。

3.采取措施继续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一是加强中小学生的法制教育;二是培训、规范法制副校长工作;三是充分发挥各地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的作用;四是在调研的基础上,联合有关部门召开青少年法制教育现场会议,推广典型经验;五是联合省委宣传部、教育厅、团省委,在青少年中组织开展《普法歌谣》的学习宣传竞赛活动。

4.认真研究改进法制宣传教育的方法,努力提高宣传效果。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与时俱进,不断创新。一是根据市场经济发展的新形势,认真总结经验和教训,深入研究新形势下法制宣传教育面临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从“以人为本”的人文精神出发,探索开展法制教育的新途径和新办法,使法制宣传贴近群众、贴近实际、贴近生活,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二是总结近年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并大力宣传推广。三是不断创新法制宣传教育的方式,把学法和用法结合起来,深入开展行业、地方和基层的依法治理工作,不断提高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四是加强法制宣传新闻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培训制度,采取评选法制好新闻和“金剑奖”等措施,调动新闻工作者的积极性,促使他们为读者写出更多更好的法制新闻作品。做好法制新闻协会换届的有关准备工作,并充分发挥大众媒体的作用,创办好的法制栏目。

5.充分发挥依法治省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作用,进一步加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机构的建设。修改完善成员单位的职责规定,建立健全定期交流通报情况的制度和激励机制,鼓励成员单位积极为全省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省工作献计献策。要经常分析研究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存在的问题,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努力实现“四五”法制宣传教育“两个转变”和“两个提高”的目标。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机构的建设方面,一是要加强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力量,健全制度,提高素质;二是在调研考察的基础上制定验收标准;三是要加强基层法制宣传教育机构建设,配齐配强人员,加强培训,提高其素质,为深入持久地搞好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奠定基础;四是要随着经济的发展,积极争取政府逐步增加法制宣传教育经费,改善办公条件,添置宣传设备,为更有效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供物质保障。

6.在适当时候修改完善《**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提出对《**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的修改意见,按程序逐级上报至省人大。

三、组织领导和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充分认识到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意见》的必要性、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领导,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全面落实各项依法行政工作任务。

篇13

印发了《市人民政府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从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完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推行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等十三个方面的内容进行了列举说明,对主要任务进行分解落实。制定了依法行政十二五规划,市政府已审定通过。下发了《关于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县乡评选活动的通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县乡评选活动,通过评选依法行政先进典型,推动法治政府建设走向深入。

二、强化文件审查,保障制度科学合理

严格市政府出台文件的审查标准,从必要性、合法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等方面进行严抠细审,逐条逐句逐字核对依据,确保了文件的合法规范。截止6月,市法制办共审查了《《市公路沿线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试行)》等政府规范性文件19件,审查政府涉法文件21件。全面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将2010年清理确认继续有效、需修订的规范性文件和清理后新制定的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再清理。

三、清理执法主体,确保执法主体合法

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制度,在全市执法部门开展了清理行政执法主体、依据、权限、内容工作,下发了《关于执法证件年审及年新领或换发执法证人员申报工作的通知》,对全市4505名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进行审验,对1860名执法人员办理了新式执法证,其中委托执法证人员135名,执法监督证人员3名。开办了2期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班,培训800余次人。

四、完善执法程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将规范行政执法程序规定作为年推动依法行政和加强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通过规范行政决策、行政执法、行政审批、行政听证、行政公开、行政监督和责任追究等程序,促进行政机关合法、公正、高效行使行政职权。今年3月和5月,市法制办分别带队到湖南、西昌等地学习调研后,完成了《市行政程序规定(试行)》的起草工作,目前已进入征求意见阶段。

五、强化执法监督,纠正行政违法行为

加强行政复议。完善了行政复议受理条件、行政复议审理期限、行政复议案件办理程序等一系列制度。继续坚持“开门办案”,采取公开听证、实地调查了解、召开现场会等形式,核实证据,明断是非。通过与部门的信息互动,变“一家办案”为“共同维稳”。共受理行政复议案件15件,结案13件。做好行政执法的投诉举报工作。统一在日报、市政府网站公布各部门公布执法投诉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的投诉举报。共接受群众举报500余件,全部办结,群众满意度100%。建立了司法监督回应机制。针对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2010年度全市行政案件司法审查情况的报告》反映的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市法制办提出了规范机构的设立、严格执行程序、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等六点整改建议意见,市政府全文批转执行。

六、落实执法责任,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

全面开展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活动,梳理细化行政执法部门职权、制定部门行政执法流程图,落实部门行政处罚裁量规范和基准制度、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完善部门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组织召开了市政府部门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活动推进会,总结交流了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经验,安排部署了下一阶段工作。

七、强化审批监管,规范审批项目调整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