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0-11 15:5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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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而言,当前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第一,依法管理国家事务的水平不够。一些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由于业务水平不够,对国家法律和政策的规定理解不够,随意使用自由裁量权,出现人情执法、关系行政的现象;一些人重实体轻程序,违法规定的法律程序,一些人不注重调查研究,在没有充分的证据的情况下做出处罚,引起相对人的不满,影响法律的权威和尊严;有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不严格执法,对该处罚的不处罚,影响法律的严格执行,破坏法律的整体性和一致性。第二,一些公务人员心目中不同程度的存在特权思想。在具体的行政行为中,他们以权压人、以势压人的现象不同程度的存在。一些人特权思想严重,特别是在行政诉讼中表现突出,不履行法院做出的生效判决,甚至在行政诉讼中影响并干扰法院正常审判活动。个别行政机关领导地方保护主义的思想严重,以影响地方经济发展为由对法院的审批指手画脚,甚至对法院审理具体案件定调子,这样就严重影响我国司法机关独立行使职权,破坏司法审批的权威性和公正性。第三,超越行政职权。一些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由于经济利益的驱动,超越行政职权,凡是对自己有利的就想法设法去管理,于自己没有利的就听之任之。
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的现象屡禁不止。一些地方还制定不具法律效力的土政策,一些地方还违反法律规定,滥用自由裁量权,随意行驶处罚权,还有的为了创收越权处罚,严重形象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在人民群众的形象。第四,在工作中滥用强制手段。有的公务人员无视法律的具体规定和程序,随意采取强制措施。不注重对广大群众的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政策的宣传与教育,工作中急于求成,机械教条,稍有不慎即滥用强制手段,滥施警械,随意扣押收缴财物,甚至出现严重侵犯人的权利和尊严的事件,破坏了行政执法的严肃性。
行动指南:国务院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
基本要求: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
主要工作:规范性文件的管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行政执法监督、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及资格审查、依法行政宣传、法律顾问等。
规范性文件是保证国家法制统一、政令畅通、规范行政行为,提高行政效率的重要依据。出台程序:
一、政府及其所属工作部门立项规划和调研起草;
二、向社会征求意见并协调分歧;
三、专家论证和社会听证;
四、法制办审核;
五、政府会议讨论并通过;
六、行政首长签署公布。
行政复议是实现行政机关内部监督、解决行政争议和行政救济的有效途径。基本原则: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
行政复议的程序:
一、申请人知道被申请人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
二、接到申请后,行政复议机关5个工作日内决定受理或不予受理;
三、申请受理后七日内,行政复议机关书面通知被申请人对申请进行答复。被申请人在10日内提出书面答复;
为了确保活动开展规范有序,达到预期目的,省工商局结合工作实际,围绕“依法行政,执法为民”主题,确定了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应达到的四个目标:一是依法行政的观念和能力明显提高。形成崇尚法律、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的氛围,形成依法行政的思维方式,依法办事的观念深入人心,依法办事的能力显著提高,依法行政成为预防和化解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中矛盾的基本手段。二是依法行政的组织领导体系逐步建立。成立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实行层层负责制,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法制机构牵头抓,有关科室分别抓的工作格局。实现法制工作与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有机结合,健全完善依法办事的工作准则,加强对下级机关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三是依法决策工作机制初步建立。落实由法制机构牵头组织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论证制度,未经合法性论证的事项不进入决策程序:法制机构全程参与决策过程,为领导提供法律咨询和服务成为制度化程序。善于运用法律手段和协商说服的方法解决矛盾,化解行政争议,确保本单位不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四是依法行政监督机制比较健全。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评议考核制度;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实现决策权力和决策责任相统一。
二、严格验收标准,确保创建质量
“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必须能够代表本地区工商系统依法行政的最高水平,在首批示范单位验收过程中,省工商局坚持三个原则,确保示范单位的质量:一是主要领导对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工商认识到位,法制机构力量与承担的工作任务相适应:二是行政权力运行规范有序,监督有力,社会满意度和信任度较高:三是善于总结和推广依法行政工作经验,能对其他单位产生典型带动作用。按照这三个原则,围绕依法行政工作措施和实际效果将验收内容分解为十大项56小项,并实行百分制,每一项都确定了分值标准。主要包括:行政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提升措施和效果:行政职能转变的推进措施和效果;行政层级监督的强化措施和效果:行政执法行为的规范措施和效果;行政复议发挥作用的具体措施和效果:依法行政规章制度的健全措施和效果:法制宣传教育的深化措施和效果;依法行政运行机制的优化措施和效果:法制机构发挥职能作用的保障措施和效果。通过全面的考核验收,确保了示范单位的高标准、高水平、高质量。
三、规范工作程序,坚持公平公正
为增加创建单位的主动性和开创性,创建活动分三步走:第一步是确定创建单位。采取“单位申报、市局把关、省局确定”的工作机制,先由县(市、区)局主动向市局申报;市局审查把关后再向省局推荐,并且推荐数量控制在所辖县级局数量的10%,确保被推荐单位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省局根据市局推荐情况研究确定创建单位,并在全系统予以通报,接受监督。按上述程序,去年,我们在全系统186个县(市、区)工商局的基础上,首批确定了20个县(市、区)局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的创建单位。第二步是检查验收。2008年11月,省局组成四个检查组,对全省20个创建单位进行了检查验收。通过听取创建情况汇报,查阅有关资料,与基层人员座谈,同上一级纪检监察机构负责人谈话等方式,对创建单位进行全面检查验收。第三步是授牌命名。省局对检查验收情况进行研究汇总,提出认定意见。验收合格的,由省局正式授牌命名,并在全系统通报表彰;认定工作有差距的,暂缓命名,一年后再重新验收;认定不合格的,予以淘汰,取消创建资格。
按照上级统一部署,一年来,区司法局始终坚持把依法行政作为司法行政部门的一项基础工作来抓,把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列入局议事日程。认真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开展党的十七大精神和总书记重要讲话“大学习、大讨论”活动,把依法行政与机关作风、效能建设和执行力绩效考核相结合,进一步强化局依法行政的指导、监督力度。一是全面推行政务公开。通过《*司法行政网》和OA党政网,向社会公开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司法行政职能和工作动态等,公布监督投诉电话。二是简化办事程序。对持有政府核发的经济困难救助证的人员及需要法律援助的群体性案件或情况紧急的案件原则上不审查或暂不审查经济状况,使经济困难群众和特殊案件当事人快速获得法律帮助。特别是汶川大地震消息传来后,急灾民所急,先后快速办理了四川广元、绵阳来杭务工灾民唐恩怀交通事故赔偿、刘邦亮人身伤害赔偿2起援助案件,帮助灾民解决了燃眉之急。三是降低服务门槛。在社区服务中心设立办事窗口,在原有21个法律援助联络站的基础上,继续增设村、社区法律援助工作联系点,切实保障老龄人、残疾人、妇女、未成年人等弱势群体的维权工作。对行走不便的老、弱、病、残者,实行上门提供法律服务。
二、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努力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构建权力阳光运行机制的实施办法》的要求,结合新修订的《律师法》、《*市法律援助条例》等法律法规,在去年梳理执法依据、分解执法职权的基础上,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重新修订了《*区司法局行政执法责任责任实施方案》。从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范围和要求、法定职能、职权分解、工作流程和执法责任等六个方面作出详细规定。在修订过程中,共整理出具体行政执法职权42项,其中行政许可1项,行政监管4项,行政处罚33项,其他具体行政执法职权4项,所有职权落实到法律服务工作科、基层工作管理科和办公室。今年以来,共对4个律师事务所由合作制改为合伙制进行初审,出具了审查意见书及时上报。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责,结合律师百分考核,重点对辖区内12家律师服务收费情况等进行综合检查。行政执法人员做到持证上岗,行政执法岗位持证率不低于50%。行政执法行为合法,没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在15日内上报市局。按要求建立了行政执法举报制度,在*司法行政网及区党政网上公布投诉举报途径和方式,并对投诉举报认真落实查处。今年共处理投诉案件4件。其中3件投诉律师,1件投诉法律工作者。并做好案件处理记录。
三、坚持依法行政,积极推进“法治*”建设。
一是增强法制宣传实效。重点抓好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在区党政网和*司法行政网开设“公务员学法”栏目;《今日*》、《*法苑》设立普法专版;落实公务员学法日制度,制定《20*年*区公务员学法日活动实施意见》,并在今年*市第一个公务员学法日组织全区公务员参加《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市公务员公共服务行为规范试行规定》理论知识考试,合格率为100%;定期举办法治讲座;以“20*年运河法治文化节”为主题,组织举办了百名律师服务新市民、百幅法制漫画进社区、百个运河“法治文化角”建设、百场法制电影展、百场运河法制讲座、百个法制乐园等“六百”系列活动;成立了全省首家法治茶楼,全省首支法治宣传涂鸦队;在信义坊东广场举行“人文奥运·法治同行”为主题的“奥运法制宣传百日行动”活动等。区来杭创业者法制学校入选央视七套“农民与法30周年”特别节目。
二是增强法律服务意识。继续发挥“平安*”法律顾问团作用,继续为区委、区政府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等提供法律上的咨询、论证服务。始终坚持每月15日参与接待。制定了《领导随访工作制度》、《20*年度律师顾问团参加区接待日期安排表》。在区大接待日,参与了区领导对工伤、医疗事故、劳动保障等老上访户的接待。在奥运期间,华盛所律师参加了区政法委在桐庐、萧山举办的去北京上访人员学习班。今年累计接待涉法咨询79人次。同时,积极争创品质律所、做品位律师,组织开展百名律师服务农村、社区、企业结对活动。法律援助工作得到央视的重视和关注,《今日说法》栏目组专程来我区采访并实地拍摄法律援助工作开展情况。1至11月共办理援助案83件,12348接待来电来访2093件。
为进一步推动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市委《法治海门建设纲要》的贯彻落实,强化全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意识,提高依法执政能力,8月上旬,##市监察局会同##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对2006年上半年全市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中存在的行政错案进行了一次调查,现将调查情况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这次调查,采取查阅案件卷宗与实地了解相结合、全面了解与剖析重点相结合的方法。经调查,2005年1—6月份,全市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案件49件,经司法机关审理和复议机关审查,决定撤销4件、因行政机关撤销或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而终止的3件,行政错案占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案件总数14.3%。其中:包场镇政府1件、三厂镇政府1件、劳动保障局4件、公安交警大队1件,7件行政错案中属行政处罚的2件、行政决定的5件。
二、行政错案产生的原因分析
从总体上看,我市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意识较强,能按照法律法规和法定程序办理行政案件。但也有少数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法治观念淡薄、业务能力不强,导致出现不当和违法的行政行为,具体表现为:
1、行政机关思想认识不够。一是没有专门的机构和人员。在办理行政案件的过程中,一些行政机关没有专门的机构和固定的人员,乡镇一般都由法律服务所的同志兼带,而且人员也不固定,有时一个案件由不同的人员去复核情况、起草文稿。有的处罚案件整个过程全部由具体执法人员来办理,因而在处罚决定的把握上、法律条款的运用上难免存在欠缺。二是个别单位的领导重视不够。客观因素是单位领导调动频繁,领导忙于事务工作,忙于经济建设,对案件情况了解不够;主观因素是认为办理行政案件不是大事,简单处理一下就行了,没有从依法行政、从严治政的高度去认识,造成对行政案件的处理敷衍了事,能过则过的现象。
2、工作人员业务水平不高。从调查中我们发现,有些机关工作人员业务不熟,对相关的业务知识掌握不牢,实践能力欠缺,造成行政案件一而再、再而三被撤销。包场镇政府(2003)1号“关于吴家珍争议的二厘土地使用权归属问题决议”多次被撤销就是例证。第一次撤销原因主要是对土地事实情况尚未了解清楚,缺少相关证明材料。为此,包场镇政府2004年8月重新作出决定,吴家珍不服,上诉至海门市人民法院,因包场镇政府未在规定时间内举证答辩,又被撤销。2005年包场镇政府又重新作出决定,由于打印错误,工作人员又不认真核对、工作马虎,造成决定书中运用条款不正确,为此包场镇政府自行撤销了该决定。这样一件普通的行政案件,“决定、复议、撤销”多次来回,不仅说明工作人员办理案件时间长、效率低,而且损害了行政机关的形象。这种现象的发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我们某些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执法功底薄、工作粗,依法行政的水平达不到依法治市的要求。
3、工作人员责任心不强。工作责任心既是工作的压力,又是工作的动力。责任心不强,极易造成工作偏差。调查发现,某些案件办理人员业务知识贫乏,工作粗糙,办事随便。对案件所涉及的相关政策、法规一知半解,文书中的关键字词漏用、错用。对作出的行政决定是否正确缺乏慎重考虑、严密推敲。从这次调查的几件行政错案看,三厂镇政府的行政决定被撤销是因工作人员不注重学习,对《江苏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修订后的新条款内容不清楚造成的;包场镇政府作出的行政决定几次被撤销,是因有关工作人员对法律条文运用不当及不认真对待行政诉讼、超过举证应诉规定时间所造成的;劳动保障局的行政错案主要由工作人员对职工公伤认定的相关政策理解有偏差引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