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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企业会计要素范文

发布时间:2023-10-11 15:5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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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企业会计要素

篇1

一、新企业会计准则的意义

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主席戴维・泰迪指出,“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的实施,使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之间实现了实质性趋同,是促进中国经济发展和提升中国在国际资本市场中地位的非常重要的一步”。新企业会计准则的具有重要的意义,主要表现在:

(一)标志着适应我国市场经济发展要求与国际惯例趋同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正式建立。

(二)有利于贯彻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有利于完善市场经济体制,有利于提高对外开放水平。科学发展观是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的要求,推进各项事业的改革和发展。会计准则的实施,是科学发展观在会计领域的很好体现。

(三)强化了为投资者和社会公众提供决策有用会计信息的新理念,并为改进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提供了有益借鉴,实现了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建设新的跨越和突破。

(四)有利于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促进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维护经济秩序和社会公众利益。为进一步强化会计监管工作提供了有力支持。

二、新企业会计准则出台的动因与方向

新的企业会计准则的实施,具有鲜明的时代特色与经济背景。1992年《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掀起的会计改革,是一场包括会计确认、计量、记录、报告在内的国际接轨,但中国会计标准与国际准则仍存在着诸多差异,并且形式上也以会计制度为主,而不是国际上通用的会计准则形式。此次变革是更全面的国际接轨,以会计准则取代会计制度,并进一步减少中国会计标准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差异。

会计准则趋同不只是消除境内外会计差异,更是为了消除境内不同会计标准体系的差异。在《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颁布13年后,中国仍然只有基本准则和16项具体准则,企业会计制度依然唱主角。境内不同会计标准存在诸多差异,令报表使用者无所适从。此次会计准则改革的方向,是逐步强化准则的作用和地位,弱化、最终取消会计制度。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仍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为前提,以满足投资者、债权人、政府和企业管理层等有关方面对会计信息的需求,从而规范会计行为和会计工作秩序,维护社会公众利益。基本目标是建立起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并与国际准则趋同、涵盖企业各项经济业务、可独立实施的会计准则体系。

三、新企业会计准则体系架构

新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分为三个层次:基本准则、具体准则和应用指南。

第一个层次,是起到统驭作用的基本准则。基本准则主要规范会计目标、会计基本假设、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会计要素的确认和计量原则等,相当于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的《编报财务报表的框架》。

第二个层次,即38项具体准则。包括一般业务准则、特殊行业的特定业务准则和报告准则。一般业务准则规范各类企业一般经济业务的确认与计量要求;特殊行业的特定业务准则规范特殊行业的特定业务的确认与计量;报告准则规范财务报告。

第三层次,应用指南。金融类、非金融类两大类会计科目报表体系。这是起辅助作用的应用指南。

四、新企业会计准则的重大突破

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不仅是重新颁布,更重要的是在会计目标、会计基本假设、会计要素、会计信息质量特征、会计计量属性和财务报告等方面的重大突破。

(一)富有新意的会计要素

新企业会计准则中会计要素的诞生是仔细斟酌的结果。它用“经济利益的流动”作为主线,贯穿于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利润六项要素之中,把所有会计要素都有机联系在一起。资产是预期经济利益在一定的会计期间任何时点的拥有或控制;负债是预期经济利益在未来流出的现时义务;所有者是在一定会计期间的任何时点,企业对预期净经济利益的拥有或控制;收入是一定会计期间内与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费用是一定会计期间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出;利润是一定会计期间属于收入(利得)的经济利益流入扣去属于费用(损失)的经济利益流出的净额。

会计要素符合中国国情。基本准则第三章到第八章分述会计要素,它包括每个会计要素的定义(特征)和确认标准。这也体现我国基本准则的另一特色,对于会计要素来说,一是要识别;二是要在财务报表中加以确认,那就是说会计要素的定义是为了会计要素的确认,两者密不可分。我国的基本准则分别每个会计要素,把它的定义和确认条件写在一起,不仅顺理成章,而且便于财务会计人员使用。例如,看懂第20条,就可分辨每一交易或事项中的项目是否属于资产。再看21条,如同时满足两项条件,就可判断该资产项目应当予以确认。而第22条则进一步要求,对于资产项目来说,应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确认)。“利润”要素具有中国特色,反映了我国企业对利润指标的非凡重视。

(二)启用会计信息质量特征的术语

1992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以会计核算原则的形式规范会计核算工作。新准则中“会计原则”成为历史称谓,进入会计博物馆,启用国际广泛采用的会计信息质量特征的称谓。会计师国际联合会公立单位委员会制定的“国际公立单位会计准则”(IPSASs)第1号《财务报表的列报》的附录2“财务报告的质量特征”中指出,会计信息“质量特征是使财务报表向使用者提供有用信息的属性。”并且提出了四项主要质量特征:可理解性(Understandability)、相关性(Relevance)、可靠性(Reliability)、可比性(Comparability)。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认为:会计信息应具备两项主要质量:相关性(Relevance)和可靠性(Reliability)。如果两者能同时增进最为理想,但经常是此消彼长,但如果其中之一缺失,则该信息毫无用处。

新企业会计基本准则中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的提法与国际趋同,第二章第12-19条虽没有直接使用真实性、相关性、明晰性、可比性、一致性、实质重于形式、重要性、谨慎性、及时性等术语,但其实就是其会计信息质量特征。新准则中没有列出层次,不曾明确哪些是主要质量要求,哪些是次要质量要求。但从排列的顺序看,大体上可以显示:可靠性和相关性优先予以考虑,表明两者是主要质量。新企业会计准则体系更加特别地强调会计信息的可靠性。据统计,在39个会计准则中86次出现“可靠”二字,表明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对会计信息可靠性的倚重。

可靠性是首要的质量特征。“如实反映”和“真实可靠”、“内容完整”。正如基本准则第12条所指出的,会计信息的可靠性是一项基本质量要求。它必须建立在如实反映和内容完整之上。如实是企业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其程序是通过确认、计量与报告。这一点是同第5条“企业应当对其本身发生的交易或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是互相呼应的,基本准则第5条旨在明确会计主体;基本准则第12条则进一步肯定所确认、计量和报告的交易与事项应当是企业实际发生的。既不是虚构的,又不是未来的。这样,交易与事项的不确定性便被排除了。

(三)会计目标的突破

新的基本准则第4条指出:财务会计报告的目标是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作出经济决策。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包括投资者、债权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等。

1921年美国的一本著作最早提出“会计目标”一词。到20世纪70、80年代,关于会计目标的研究形成了两个代表性的学派:受托责任学派和决策有用学派。受托责任观主要代表人物是:美国会计学家井尻雄士(Yuji Ijiri)、恩里斯特. 帕罗科(Ernest J .Parlock)等。该观点认为,会计的目标就是向资源的提供者报告资源受托管理的情况,以历史的客观信息为主,着眼于财务会计的传统角色,不考虑受托者如何理解并利用这些信息去制定什么决策。决策有用观主要代表人物是:罗伯特・N・安东尼(Robert NAnthony)、罗伯特.T.斯普劳斯(Robert T. Spruse)、E・S・亨德里克森等,美国会计学会AAA和美国财务会计委员会FASB也是主要倡导者。该观点认为,会计信息系统的根本目标就是为信息的使用者提供对他们决策有用的信息,着眼于财务会计的现代角色,强调会计信息系统在提供信息时,应该考虑信息使用者可能的决策需要,信息使用者主要包括现在的和潜在的投资者、信贷者、企业管理当局和政府。简言之,受托责任学派认为,会计目标就是向资源提供者报告资源受托管理情况;决策有用学派认为,会计目标是向信息使用者提供决策有用的信息。

新准则中正式出现“财务报告目标”,并且一改过去决策有用论占上风的局面,会计目标是受托责任与决策有用的统一,这是我国会计目标的一大突破和进步。

(四)进一步丰富了会计基本假设

无庸置疑,会计基本假设包括会计主体、持续经营、会计期间、货币计量。新准则第9条指出:企业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增加了“权责发生制”这一新的会计基本假设。

(该观点由葛家澍先生最早提出,见“关于财务会计基本假设的重新思考”,《会计研究》2002.1)

(五)首次出现计量属性

著名会计学家井尻雄士YuriIriji在他的名著《会计计量理论》(《Theory of Accounting Measurement》1979)指出:“会计计量是会计系统的核心职能。”新准则中规范了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公允价值等5种计量属性。

在会计的记录和报告中都不能没有“金额”,而在会计确认中,即使肯定某个项目已符合要素的定义,如果它不能计量甚至不能可靠地计量,都不能予以确认。会计确认与计量反映了会计质与量的规定性。

会计计量模式本来由计量单位和计量属性两方面组成,由于计量单位已经列入第一章总则之中,当作会计的基本假设。所以第九章主要规定历史成本等五种计量属性,其中有些计量属性是第一次出现于我国的企业会计准则之中,如历史成本(过去均采用实际成本或原始成本)。但有的计量属性和现值在国外还有争议,美国第7号财务会计概念公告就认为现值只是在初始计量时采用历史成本或现行成本(重置成本)之后的一种摊销方法,而不是一项计量属性。

我国的基本准则对于企业采用何种计量属性,不是由企业计量对象的性质自由选用的,它是一项由具体准则明确规定的会计政策。这是因为,会计属性的自由选用,不但影响财务报表的可比性,而且有可能会为财务欺诈、会计作假打开一个方便之门。

在第九章会计计量中,第42条再一次强调信息的可靠性,要求一般按历史成本计量,如果采用其他计量属性,应当保证所确定的会计要素的金额能够取得并可靠计量。显然这是为制定具体准则作出的指导原则。因为第41条已规定,企业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计量属性进行计量。

凸显公允价值计量属性。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认为,公允价值(fairvalue)是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当事人自愿据以进行资产交换或债务清偿的金额。公允价值作为一种新的计量属性,最大的特征就是来自于公平交易市场的确认,是一种具有明显可观察性和决策相关性的会计信息。公允价值是金融工具最相关的计量,而且是衍生工具唯一相关的计量。这是因为很多金融工具的交易或事项并未实际发生,不符合传统会计的计量标准,而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可解决这一问题。

公允价值计量模式,是指以市场价值或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作为资产和负债的主要计量属性的会计模式。新会计准则对计量属性做出了重大调整,不再强调以历史成本为基础计量属性,全面引入公允价值、现值等计量属性,其中主要在金融工具、投资性房地产、非共同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债务重组和非货币易等方面采用了公允价值。相对国际会计准则来说,主要的区别就在于公允价值的使用程度上,新准则在公允价值的使用上相对国际准则强调公允价值作为基准计量基础而言,仍然有一定的保留。例如,《投资性房地产》准则中,对投资性房地产引用了公允价值计量模式,进一步明确了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及其信息披露,并认为这些投资性房地产如果有确凿证据表明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地取得,应当采用公允价值模式。

(六)创新的财务报告

在基本准则中,增加了财务报告,这是一个创新。为了同国务院颁布的《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协调一致,准则第十章采用了“财务会计报告”的术语。其中涉及到的核心部分仍沿用“会计报表及其附注”,而尚未采用国际流行的“财务报表”一词。但分析其内容,会计报表及其附注所列报的信息,就是财务报表所反映的信息。在本章中,还出现了“披露”这个术语。“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及其附注和其他应当在财务报告中披露的相关信息和资料。”

可以说,我国现阶段的基本准则几乎等同于西方国家的概念框架。全部基本准则如不看表述的用语,而看表述的实际内容,它已完整地体现了概念框架的主要内容,即:基本假设与目标(总则)+会计信息要求+会计要素及其确认+会计计量+财务报告。

篇2

2006年财政部了新企业会计准则,新准则的最大亮点是,在坚持历史成本的前提下,明确将公允价值作为会计计量属性之一。引入公允价值是为了增强会计信息的相关性,但却引起了人们对会计信息可靠性的担忧。

一、会计要素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及要点

企业在对会计要素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应当保证财务报告中应用估值技术确定的金额符合会计准则的要求。所以确定会计要素的公允价值时应注意一下几点:

1)在确定公允价值时,应当依次考虑公允价值应用的三个级次。

第一个级次:资产或负债存在活跃市场的,应当运用在活跃市场中的报价确定其公允价值。

第二个级次:不存在活跃市场的,参考熟悉情况并自愿交易的各方最近进行的市场交易中使用的价格,或参照实质上相同或相似的其他资产或负债等的市场价格确定其公允价值。

第三级次:不存在活跃市场,且不满足上述两个条件的,应该采用估值等确定公允价值。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企业对会计要素进行计量时,应当保证所确定的会计要素金额能够取得并可靠计量。因此,在公允价值中,应优先考虑第一级次,其次采用第二级次,最后采用第三级次。

2)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的方法及要点

估值技术主要包括:市场法、成本法、收益法。与上述三个级次相对应,运用估值技术确定会计要素也要优先考虑市场法,其次考虑成本法,最后采用收益法。

1、 市场法:市场法是基于相同或可比资产或负债的市场交易而产生的价格,以及利用其他相关的市场信息来计量公允价值。

2、 成本法:成本法是基于当前将要重置一项资产的服务能力的金额来计量公允价值。

3、 收益法:收益法是基于未来金额的现行市场期望所反映的价值来计量公允价值。此法下,只要是运用现值技术,将未来现金流折算为现值来确定会计要素的金额。

二、我国企业关于公允价值的规范与运用

公允价值概念于1998年第一次在我国具体会计准则中出现,在我国的会计准则发展中一度被提升到十分重要的位置,但到了2001年,财政部实施了五项修改,完成了公允价值向历史成本的回归。我国经济越来越广泛的融入世界经济体系当中,生产要素的国际间流动和产业转移的跨地区发展日益加快,而且我国市场经济也在快速发展,资本市场的不断完善,以及相关职业人员素质的提高,这都表明我国应用公允价值的大环境越来越完善。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中,公允价值是指:“在公允价值计量下,资产和负债按照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债务清偿的金额计量”。从定义上而言;“公平交易” 包含了自愿、熟悉情况、不关联等因素;“交易双方”应属于非关联方,不存在特殊或特定的利益关系,既没有给予对方优惠的动机,也不能利用各种关系压低价格、侵犯对方的利益;“熟悉情况”则指不存在信息不对称,双方有能力有条件了解资产实际或潜在的用途、市场情况等,并能够明了自己的利益所在;“自愿”强调买卖双方出于合理的动机进行交易,而非被迫购买或清算销售。公允价值即在公平的市场交易环境下,理智的双方充分考虑了市场信息后所达成的交易价格。在引入公允价值的过程中,我国充分考虑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中公允价值应用的三个层次,第一,存在活跃市场且活跃市场上有报价的资产或负债应当确定其公允价值;第二,不存在活跃市场的,但活跃市场上无报价的资产或负债,应参考熟悉情况并自愿交易的各方最近进行的市场交易中使用的价格或参照实质上相同的其他资产或负债的的当前公允价值;第三,不存在活跃市场,且不满足上述两个条件的,应当采用估值技术等确定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

三、公允价值国内外规范与运用比较分析

1、国内外公允价值规范的相同点

国际会计准则和美国会计准则中都强调公允价值是一种交易价格、有序交易中的脱手价值,假定企业是一个持续经营的实体,没有计划或没有需要进行清盘,显著减少其营业规模,或按不利条件从事交易。并且都强调了公允价值具有较强的时效性,在计量日这一时点,表明公允价值计量是动态的,同样的资产和负债在不同的计量日或不同交易日,其公允价值可能是不同的。但我国会计准则对于公允价值的规定并未强调其为脱手价值还是实际价值。国际会计准则和美国会计准则还强调了公允价值是具有较强的时效性和交易发生的市场条件。

2、国内外公允价值应用的差别

国内外公允价值应用的差别在于以下方面:

(l)公允价值应用的起点不同。国外公允价值的应用是从金融工具开始并大量集中在金融工具之上,在金融工具上的应用也不断成熟,有关金融工具的准则、规范已基本完善。

(2)我国对公允价值的应用比国外更加谨慎。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相比,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在公允价值的运用上,更充分地考虑了我国的国情,作了谨慎的改进。在新会计准则体系中,对公允价值的应用采取了适度和谨慎的态度,除了金融工具和衍生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能够直接应用公允价值,其他项目都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能运用。对公允价值的应用还处于试探阶段,并没有把新企业会计准则中涉及公允价值的相关业务全部或者更加全面地加以应用。

(3)我国公允价值应用的范围比国外窄。我国对公允价值的适用范围比国际会计准则中公允价值的适用范围更窄、限制更严。而FASB颁布了一系列旨在推动公允价值会计向前发展的财务会计准则。国际上财务报表内外的几乎所有交易、事项和情况都用公允价值进行确认、计量和报告。

篇3

在1992年底我国财政部陆续颁发了“企业财务准则”和与之相配套的行业会计制度。“企业财务准则”是在1993年7月1日实施,以后又相继制定和修订了38项具体会计准则,而行业会计制度又演变为三大体系的会计制度。那么,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之间到底是什么关系呢?

会计准则是以一套逻辑严密的概念体系为支撑的规范的会计工作系统,是对会计要素或业务所涉及的定义、特征、确认、计量和披露要求所进行的阐述,会计准则是由基本准则和一系列具体会计准则组成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于1992年11月30日,1993年7月1日起执行。第一个具体会计准则是《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于1997年5月22日,自1998年1月1日起执行,第二个《企业会计准则-现金流量表》,于1998年5月12日,2001年1月18日修订,自2001年1月1日起执行,第三个《企业会计准则-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1998年5月12日,2003年4月14日修订,自2003年7月1日起执行……

会计制度是有关会计记录环节的规定,目的是帮助企业设置会计科目和建立会计核算体系,并不象会计准则那样直接影响会计信息的质量。企业会计制度主要由三大体系构成,即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和小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制度是2000年12月29日,自2001年1月1日起执行,适用于除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以外的所有企业;金融企业会计制度是2001年11月27日,自2002年1月1日起暂在上市的金融企业范围内实施;《小企业会计制度》呈2004年4月27日,自2005年1月1日起在小企业范围内执行。

我国统一的会计核算制度主要包括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因此,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实际上是会计规范本身的结构问题,广义上讲,会计准则是会计制度的一种形式,就象会计制度以外还有会计规章、会计规则、会计规定等多种法规体例一样。

实际上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有一个发展和演变的过程。在1993年以前我国企业会计核算制度只有会计制度,从1993年《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出台开始,是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并存,是实施“两则两制”时期。1997年后陆续出台了具体会计准则,是基本会计准则指导下的具体会计准则在部分企业和上市公司实施,其他企业依然是会计准则和行业会计制度并存。2001年起逐渐将13个行业计制度规范成为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和小企业会计制度这三大会计制度,笔者理解为这个过程应概括为:我国首先是建立起了基本的会计准则,在此基础上逐渐形成一整套的会计准则体系,而这又是一个比较缓慢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必须是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并存,因为会计制度较准则在会计实务中具有更强的操作性(指就我国目前会计人员的会计业务水平而言)。因此,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并存仍将持续一定时期。

我国上世纪80年代末财政部就已提出了建立包括基本准则与具体准则在内的会计准则体系的设想。当时,按行业和所有制制定的国营工业企业会计制度、国营商业企业会计制度等基本上是以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格式为框架的。但是,1985年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会计制度》以及1992年初的《股份制试点企业会计制度》,除了传统的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方面的内容外,也规定了一些资产计价和收益确定政策。而实施“两则两制”时,因为《企业会计准则》只有一个基本准则,不能满足具体指导企业会计实务的需要,所以根据基本准则按行业制定了13个会计制度。这些行业会计制度也相应地充实了一些会计政策的内容,即资产计价和收益确定方面的内容。因此,随着具体准则陆续出台,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的重叠之处也越来越多。

篇4

我国新会计准则体系于2006年2月15日由财政部,自2007年1月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实施,鼓励其他企业执行。新会计准则体系由1项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组成,其中基本会计准则根据1992年财政部的《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财务通则》进行的修改,16项具体会计准则是在2005年前已经颁布的具体会计准则的基础上,进行了修改和完善,22项具体会计准则为全新的。新会计准则体系充分借鉴了国际会计惯例,符合我国加入wto后企业参与国际竞争对会计信息质量的要求。新会计准则体系的贯彻和实施,对于进一步规范我国的资本市场,提高企业会计信息的质量,建立和完善企业制度,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都将发挥重要的作用。

一、新会计准则体系的内容

新会计准则体系由1个基本准则、38个具体准则和2个应有指南三个层次构成:

1、基本准则。基本会计准则的作用是“准则的准则”,对38个具体准则起着统驭和指导作用,具体会计准则应在基本会计准则规定的框架内,按照会计业务或事项的类别进行制定与执行。主要规范如下几方面的内容:

(1)规定整个会计准则体系的目的。新基本会计准则将制定会计准则体系的目的归纳为规范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向财务报告使用者通过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作出经济决策。

(2)规范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和会计信息质量要求。新会计准则对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即会计的基本假设)没有作修改变动,仍然为会计主体、持续经营、会计分期和货币计量四个方面。将原来的会计核算一般原则修改为对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修改前的会计核算原则为12条,要求企业的会计核算要遵循客观性、相关性、可比性、一贯性、及时性、明晰性、历史成本计价、权责发生制、谨慎、配比、划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重要性原则。新会计准则将原来的会计核算原则12条原则分成了两部分,一部分改为对会计信息质量提出要求,这些要求包括:真实性、相关性、明晰性、可比性、一贯性、实质重于形式、谨慎性、重要性、及时性等。而将原来的历史成本计价、权责发生制、配比原则作为对会计要素计量提出的要求处理。

(3)规范会计要素及其确认与计量、会计报告整体要求。新基本会计准则仍然将企业会计要素规范为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六个,未发生变动;原会计准则规定会计要素的计量属性只有历史成本一个,新准则规定的计量属性有有五个,即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和公允价值。并规定企业在对会计要素进行计量时,一般应当采用历史成本,采用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公允价值计量的,应当保证所确定的会计要素金额能够取得并可靠计量。新会计准则在原财务会计报告的基础上进行了修改,对报告的内容规范为会计报表、附注和其他应当在财务会计报告中披露的相关信息和资料,即由披露的信息取代了原财务会计报告中的财务情况说明书。

2、具体会计准则。具体会计准则应根据基本会计准则的精神制定,用来指导企业各类经济业务的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38项具体准则又具体规范三类经济业务或会计事项的处理:

(1)一般业务处理准则。主要规范各类企业普遍适用的一般经济业务的确认与计量。如存货核算、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投资性房地产、职工薪酬、收入、建造合同、所得税、股份支付、政府补助、外币折算、借款费用、资产减值、每股收益、企业合并、企业年金基金、财务报表列报、现金流量表、中期财务报告、分部报告、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前期差错更正等。

(2)特殊行业会计准则。主要规范特殊行业的会计业务或事项的处理,如生物资产、石油天然气开采等;

(3)特定业务准则。主要规范特定业务的确认与计量,如债务重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租赁、或有事项、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金融资产转移、金融工具列报、套期保值、原保险合同、再保险合同等。

3、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是根据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制定的,指导会计实务的操作的细则。主要解决在运用会计准则处理经济业务时所涉及的会计科目、账务处理、会计报表及其格式及其编制说明,类似于以前的会计制度。由于金融企业的会计业务与其他企业的会计业务存在较大的差别,所以将出来的会计准则应用指南包括金融企业的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和非金融企业的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新准则的应用指南是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的组成部分,有助于会计人员完整、准确地理解和掌握新准则,确保新准则的贯彻实施。财政部正在起草的准则应用指南包括两大部分内容:一是准则解释部分,主要对各项准则的重点、难点和关键点进行具体解释和说明;二是会计科目和财务报表部分,主要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应当设置的会计科目及主要账务处理、报表格式及编制要求等。准则应用指南的两个部分从不同角度对企业会计准则进行了细化,以解决实务操作问题。

二、新会计准则体系的特点

1、科学性。新会计准则体系的科学性主要体现在在两个方面:在会计理念上,新会计准则体系比以往更加关注企业资产的质量、更加强调对企业资产负债表日财务状况进行真实公允地反映,更加强调企业的盈利模式和资产的营运效率而不仅仅是营运效果,强化了为投资者和社会公众提供有用会计信息的新理念,实现了与国际会计惯例趋同,首次构建了比较完整的会计准则体系;在结构方面,新会计准则体现由基本会计准则、具体会计准则和应用指南构成的一个有机整体,体例合理,定义科学,表述清楚。整个准则体系,既体现了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又考虑了中国的国情。

2、全面性。新会计准则体系从纵向看,是由基本会计准则、具体会计准则和应用指南构成的一个有机整体;从横向看,38个具体会计准则和两个应用指南基本上涵盖了各类企业的主要经济业务,既有各类企业一般的、共同的会计业务处理规范,又有特殊行业和特殊业务的会计处理规范。有了这套新会计准则系统,即使现在没有,将来可能出现的新会计业务,也可以根据基本会计准则进行判断和处理。

3、可操作性。从1992年颁布《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财务通则》起至2005年底,我国先后颁布了16个具体会计准则,期间有的具体会计准则还进行了修订,如债务重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现金流量表等;企业会计制度也经历了从13个行业会计制度、股份公司会计制度和外商投资企业会计制度统一为三个企业会计制度,即《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还了《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和一些补充规定,使得实际工作中的会计人员刚刚熟悉旧规定的一些内容,又变动,无所适从的局面。对会计教学和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都带来了诸多的不便,实际工作中经常遇到会计政策变更要调账、调表问题,增加了会计人员实务操作的难度,使得处理出来的会计信息由于经常调整,其严肃性也大打折扣。新会计准则对这一现象作了彻底的改观。不仅对会计要素的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提供了一般原则指导,而且对如何运用会计准则提供了操作指南。由于此次新会计准则体系出台,经过了较长时间的思考和完善,其科学性有助于该准则的运用在较长时间内保持稳定性。

三、与国际会计准则差异分析

新会计准则体系充分考虑了与国际会计准则协调与趋同,绝大部分会计政策和方法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要求是一致的,总体上保持了两者之间较高程度的协调和趋同。但由于每个国家都有自己的法律环境、经济环境和文化环境,不同的会计环境决定了各国的会计准则不可能与国际会计准则完全相同。我国新会计准则体系在借鉴了国际会计准则中一些先进、合理、科学、对各类信息使用者有用精华的基础上,适当考虑了中国的实际情况,保留了一些与国际准则之间的一些差异。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公允价值的采纳。尽管这次会计准则的修订,将会计核算的计量基础由完全按历史成本作为计量基础改为按公允价值作为会计核算的计量基础,但在公允价值的应用方面,采用了适度和谨慎的态度,其适用范围比国际会计准则中公允价值的适用范围要窄些,目前我国的公允价值计量基础只适用于金融工具、投资性房地产、债务重组、非货币易、非共同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从整体上讲,新会计准则体系对公允价值的运用还是比较谨慎的。

篇5

我国新会计准则体系于2006年2月15日由财政部,自2007年1月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实施,鼓励其他企业执行。新会计准则体系由1项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组成,其中基本会计准则根据1992年财政部的《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财务通则》进行的修改,16项具体会计准则是在2005年前已经颁布的具体会计准则的基础上,进行了修改和完善,22项具体会计准则为全新的。新会计准则体系充分借鉴了国际会计惯例,符合我国加入wto后企业参与国际竞争对会计信息质量的要求。新会计准则体系的贯彻和实施,对于进一步规范我国的资本市场,提高企业会计信息的质量,建立和完善企业制度,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都将发挥重要的作用。

一、新会计准则体系的内容

新会计准则体系由1个基本准则、38个具体准则和2个应有指南三个层次构成:

1、基本准则。基本会计准则的作用是“准则的准则”,对38个具体准则起着统驭和指导作用,具体会计准则应在基本会计准则规定的框架内,按照会计业务或事项的类别进行制定与执行。主要规范如下几方面的内容:

(1)规定整个会计准则体系的目的。新基本会计准则将制定会计准则体系的目的归纳为规范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向财务报告使用者通过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作出经济决策。

(2)规范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和会计信息质量要求。新会计准则对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即会计的基本假设)没有作修改变动,仍然为会计主体、持续经营、会计分期和货币计量四个方面。将原来的会计核算一般原则修改为对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修改前的会计核算原则为12条,要求企业的会计核算要遵循客观性、相关性、可比性、一贯性、及时性、明晰性、历史成本计价、权责发生制、谨慎、配比、划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重要性原则。新会计准则将原来的会计核算原则12条原则分成了两部分,一部分改为对会计信息质量提出要求,这些要求包括:真实性、相关性、明晰性、可比性、一贯性、实质重于形式、谨慎性、重要性、及时性等。而将原来的历史成本计价、权责发生制、配比原则作为对会计要素计量提出的要求处理。

(3)规范会计要素及其确认与计量、会计报告整体要求。新基本会计准则仍然将企业会计要素规范为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六个,未发生变动;原会计准则规定会计要素的计量属性只有历史成本一个,新准则规定的计量属性有有五个,即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和公允价值。并规定企业在对会计要素进行计量时,一般应当采用历史成本,采用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公允价值计量的,应当保证所确定的会计要素金额能够取得并可靠计量。新会计准则在原财务会计报告的基础上进行了修改,对报告的内容规范为会计报表、附注和其他应当在财务会计报告中披露的相关信息和资料,即由披露的信息取代了原财务会计报告中的财务情况说明书。

2、具体会计准则。具体会计准则应根据基本会计准则的精神制定,用来指导企业各类经济业务的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38项具体准则又具体规范三类经济业务或会计事项的处理:

(1)一般业务处理准则。主要规范各类企业普遍适用的一般经济业务的确认与计量。如存货核算、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投资性房地产、职工薪酬、收入、建造合同、所得税、股份支付、政府补助、外币折算、借款费用、资产减值、每股收益、企业合并、企业年金基金、财务报表列报、现金流量表、中期财务报告、分部报告、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前期差错更正等。

(2)特殊行业会计准则。主要规范特殊行业的会计业务或事项的处理,如生物资产、石油天然气开采等;

(3)特定业务准则。主要规范特定业务的确认与计量,如债务重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租赁、或有事项、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金融资产转移、金融工具列报、套期保值、原保险合同、再保险合同等。

3、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是根据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制定的,指导会计实务的操作的细则。主要解决在运用会计准则处理经济业务时所涉及的会计科目、账务处理、会计报表及其格式及其编制说明,类似于以前的会计制度。由于金融企业的会计业务与其他企业的会计业务存在较大的差别,所以将出来的会计准则应用指南包括金融企业的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和非金融企业的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新准则的应用指南是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的组成部分,有助于会计人员完整、准确地理解和掌握新准则,确保新准则的贯彻实施。财政部正在起草的准则应用指南包括两大部分内容:一是准则解释部分,主要对各项准则的重点、难点和关键点进行具体解释和说明;二是会计科目和财务报表部分,主要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应当设置的会计科目及主要账务处理、报表格式及编制要求等。准则应用指南的两个部分从不同角度对企业会计准则进行了细化,以解决实务操作问题。

二、新会计准则体系的特点

1、科学性。新会计准则体系的科学性主要体现在在两个方面:在会计理念上,新会计准则体系比以往更加关注企业资产的质量、更加强调对企业资产负债表日财务状况进行真实公允地反映,更加强调企业的盈利模式和资产的营运效率而不仅仅是营运效果,强化了为投资者和社会公众提供有用会计信息的新理念,实现了与国际会计惯例趋同,首次构建了比较完整的会计准则体系;在结构方面,新会计准则体现由基本会计准则、具体会计准则和应用指南构成的一个有机整体,体例合理,定义科学,表述清楚。整个准则体系,既体现了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又考虑了中国的国情。

2、全面性。新会计准则体系从纵向看,是由基本会计准则、具体会计准则和应用指南构成的一个有机整体;从横向看,38个具体会计准则和两个应用指南基本上涵盖了各类企业的主要经济业务,既有各类企业一般的、共同的会计业务处理规范,又有特殊行业和特殊业务的会计处理规范。有了这套新会计准则系统,即使现在没有,将来可能出现的新会计业务,也可以根据基本会计准则进行判断和处理。

3、可操作性。从1992年颁布《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财务通则》起至2005年底,我国先后颁布了16个具体会计准则,期间有的具体会计准则还进行了修订,如债务重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现金流量表等;企业会计制度也经历了从13个行业会计制度、股份公司会计制度和外商投资企业会计制度统一为三个企业会计制度,即《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还了《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和一些补充规定,使得实际工作中的会计人员刚刚熟悉旧规定的一些内容,又变动,无所适从的局面。对会计教学和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都带来了诸多的不便,实际工作中经常遇到会计政策变更要调账、调表问题,增加了会计人员实务操作的难度,使得处理出来的会计信息由于经常调整,其严肃性也大打折扣。新会计准则对这一现象作了彻底的改观。不仅对会计要素的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提供了一般原则指导,而且对如何运用会计准则提供了操作指南。由于此次新会计准则体系出台,经过了较长时间的思考和完善,其科学性有助于该准则的运用在较长时间内保持稳定性。

三、与国际会计准则差异分析

新会计准则体系充分考虑了与国际会计准则协调与趋同,绝大部分会计政策和方法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要求是一致的,总体上保持了两者之间较高程度的协调和趋同。但由于每个国家都有自己的法律环境、经济环境和文化环境,不同的会计环境决定了各国的会计准则不可能与国际会计准则完全相同。我国新会计准则体系在借鉴了国际会计准则中一些先进、合理、科学、对各类信息使用者有用精华的基础上,适当考虑了中国的实际情况,保留了一些与国际准则之间的一些差异。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公允价值的采纳。尽管这次会计准则的修订,将会计核算的计量基础由完全按历史成本作为计量基础改为按公允价值作为会计核算的计量基础,但在公允价值的应用方面,采用了适度和谨慎的态度,其适用范围比国际会计准则中公允价值的适用范围要窄些,目前我国的公允价值计量基础只适用于金融工具、投资性房地产、债务重组、非货币易、非共同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从整体上讲,新会计准则体系对公允价值的运用还是比较谨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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