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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投资合伙协议范文

发布时间:2023-10-11 15:56:28

导语:想要提升您的写作水平,创作出令人难忘的文章?我们精心为您整理的13篇建筑工程投资合伙协议范例,将为您的写作提供有力的支持和灵感!

建筑工程投资合伙协议

篇1

建筑装饰工程合同书发包方(甲方):承包方(乙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建筑材料合同样本甲方: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纸基产品的生产制作订立如下合同:一、加工产品清单: 名称 数量 规格型号 单价 总价 交货期 1 2 3 合计金额:人民币(大写) 二、付款方式:甲方首付货款金额的 70% 50% 30

建筑工程合同样本发包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承 包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分包合同范本总包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分包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建筑企业分公司协议发包方 (称甲方):xx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址法定代表人: xxxx 系公司董事长。承包方(称乙方): 为了提高企业竞争能力,扩大企业的工程招投标范围,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经董事会研究决定,决定对 分公司承包给乙方经营。

建筑工程劳务合同甲方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注册号 资质等级 在川通讯地址 邮编 乙方性别 电话 居民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户口所在地 省(市) 区(县) 乡镇 村根据《中华人民12第十四条 甲方与乙方解除劳动合同时,应给乙方出具终止、解除劳动合同

建筑股东合作协议书合伙人:甲 ,男,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合伙人:乙 ,男,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合伙人:丙 ,男,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合伙人本着公平、公正、平等、互利,相互尊重、相互帮助、相互扶持、共同创业、共同致富的原则,订立合伙协议如下

建筑承包合同范本发包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承包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 址:____________

建筑工程总承包合同日期:19__年__月__日地点______市本合同经下述双方签署:1 ____市卫生局局长____先生(以下简称甲方)2 建筑工程承包公司海外工程部经理____先生(19年月日由___建筑工程承包公司授权)(以下简称乙方)出生地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就乙方为甲方投资建设厂宜达成如下协议:一、甲方提供土地一宗,由乙方投资为甲方建设厂房及厂房内外地面、供排水等配套

建筑工程合伙协议甲方:乙方:丙方:目 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机构的设置和职责分工第三章、费用的分担第四章、会计财务制度第五章、房屋的分配第六章、合作项目所需资金和其他费用的支付方式第七章、土地竟买:第八章、工程前期:第九章、工程营造:第

建筑安全员岗位职责一、协助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对本工程的安全管理,对施工现场出现的安全问题负主要责任。二、贯彻执行国家地方有关主管部门关于安全的方针政策、规范、制度的规定,坚持安全预防为主的方针。

建筑工程设计协议书工程名称:_________委托单位:_________设计单位:_________设计编号:_________合同编号:_________建设单位(甲方):_________设计单位(乙方):_________为了明确责任,分工协作,共同完成国家建设项目的设计任务,根据《建设工程勘

建筑劳务合同范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订立本劳动合同。一、劳动合同期限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___种形式确定劳动合同期限:(一)有固定期限:自___年 月 曰起至___年__月__曰止。

建筑水电安装合同甲方:(发包方)乙方:(承包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本着相互信任的原则,就甲方的水电工程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工程概况1、工程地点:2、工程承包方式: a承包人包工包料; b承包人包工部分包料;c承包人包清

建筑钢筋工合同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甲方承建的钢筋加工制作、安装绑扎工程,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由甲方发包给乙方采用包工不包料方式进行施工。

建筑公司合作协议书甲方:乙方:xxxxxx形象策划有限公司????????????????????????????甲乙双方本着诚信、平等、互惠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设计策划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服务内容与价格1.服务内容:项目尺寸

建筑工程监理合同为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提高工程建设水平,充分发挥投资效益,促进工程建设监理事业的健康发展,发包方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工程建设监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单行法律、法规有关监理的规定,委托有监理资质的

建筑工程承包协议书现经甲、乙双方反复协商,就广西x县幼师1#楼砌砖一达成如下协议:一. 甲方将一号楼的砌砖工程包给乙方施工,单价按砌砖的墙面平方计算,每平方米13.7元。此单价乙方负责运砖、拌浆、砌砖、清理落地浆及碎砖渣。

建筑合同样本甲方:乙方: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条例》规定的原则,结合房屋建设的实际情况,经过协商,达成如下建筑承包合同书样本。一、工程概况:1、甲方准备在xxxx新建x间x层带尖子的房屋一栋。

民房建筑合同书立契约书人委建人x x x(以下简称甲方)与建方xx x(以下简称乙方),本契约不动产标示委建事项经由甲乙双方同意订立条款如下,以资共同遵守:第一条 房地标示:本契约房屋坐落在x x 市x x区xx地号土地内定名x x名宫,经暂编号a区x栋x楼的

建筑工程挂靠合同甲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因公司发展需要,经过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则,达成本协议: 一、造价师证书租赁使用期:甲方使用乙方的期限为一年。自成功注册之日起满一周年止。

承包建筑合同书甲方:×(名称、住所) (发包方) 乙方:×(名称、住所)(承包方)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条例》规定的原则,结合工程的实际情况,达成如下协议。

建筑资料员岗位职责在部长领导下,按照公司信息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负责拟订具体管理实施细则和公司实用信息分类编码体系,在上级批准后组织执行。 负责对每日收到的图书资料、报刊进行分类、登录、上架。

建筑劳务用工合同雇用方(甲方):劳务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劳务用工协议,双方共同遵照执行。1、用工工程项目2、用工方式3、工期按甲方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及生产计划执行。

建筑工程分包合同总包方:____(以下简称甲方)分包方:____(以下简称乙方)第一条 工程项目一、工程名称:____二、工程地点:____三、工程编号:____施工许可证号:____营业执照号:____四、分包工程范围及工程量(附预算书)五、分包工程期限 年 月 日开工、

建筑公司劳务合同以____公司,总部设于____为一方(以下简称雇主)和以中国____公司,总部设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为另一方(以下简称中国公司)通过友好协商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在×××

建筑业劳务合同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建筑工地劳务合同工程承包人(甲方) :劳务分包人(乙方) : 劳务施工作业队 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 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 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劳务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 订立本合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有限公司陵水分公司厂房及设备基础,现 已做好施工前各项工作准备,经研究同意以包工包料形式发包,为便于工程顺利进行,施工中明确甲、乙双 方各自的权利、义务,经协商共同定立以

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甲方:_________(出租方),系根据中国法律成立并合法存续的_________企业。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注册地址:_________乙方:_________(承租方),系根据中国法律成立并合法存续的_________公司。

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甲方:_________集团公司住所:_________省_________市_________路_________号乙方: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筹)住所:_________省_________市_________路_________号鉴于:1.甲方是具有中国法人地位的国有企业,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

广东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合同第一条本合同双方当事人:出租方: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地址:_________邮编:_________电话: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承租方: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地址:_________邮编:_________电话:_______

土地租赁合同出租方: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承租方: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平等协商,签订本合同。

农村土地出租排水合同甲方: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住址:_________邮编: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乙方: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住址:_________邮编: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本农村土地出租排水合同由上列各方于_________年_____

建筑工程劳务承包合同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违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其它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原则,经发包方(甲方)承包方(乙方)双方友好协商。

园林古建筑合同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甲方委托乙方建造兰埔花园园林工程,签订以下协议: 一、 工程内容: 包括我公司设计的兰埔花园园建、绿化、及其他部分工程(详见图纸)。

建筑规划设计合同工程名称:_________工程地点:_________合同编号:_________(由设计人编填)设计证书等级:_________委托方:_________设计方:_________委托方委托设计方承担_________规划设计,工程地点为_________,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

英文建筑合同Party A:Party B:Contract NoDate:Signed at:Witnesses that the Party A for considerations hereinafter named, contracts and agrees with the Party B that Party A will, within_____ days, next following the date hereof,

民房建筑合同相关的合同范本·英文建筑合同·房屋建筑装修施工合同·建筑工程施工安全合同协议书·建筑安装施工合同·国际土木建筑工程合同·标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范本立契约书人委建人x x x(以下简称甲方)与建方xx x(以下简称乙方),本契约不动产

建筑材料供货合同甲方(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乙方(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

篇2

1工程建设联合体的法律性质

我国《招标投标法》第31条第4款规定“两个以上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42条第1款、《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38条第1款作了相同的规定。《建筑法》第27条则从承包的角度规定“大型建筑工程或者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可以由两个以上承包单位联合共同承包。”在具体项目操作过程中,如果工程建设联合体中标,联合投标就转化成联合承包。

关于工程建设联合体的法律性质,我国相关法律未做出明确的规定。上述法律法规规定的“联合共同承包”或者“联合体共同投标”型的工程建设联合体不属于《民法通则》第51条规定的“法人型联营”,因为“法人型联营”必须在“联营”后成立新的法人,并应以新法人自身的资质条件承担工程。根据现行《建筑法》和《招标投标法》关于联合体各方负连带责任的规定以及《民法通则》第53条的规定,可知“联合共同承包”或者“联合体共同投标”也不是松散的“合同型联营”。因此,“联合共同承包”或者“联合体共同投标”应当属于《民法通则》第52条规定的“合伙型联营”。

合伙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民事主体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工程建设联合体符合合伙的各项法律特征:(1)合伙是基于合伙协议而成立;联合各方为共同投标需要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即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应承担的工作和职责。(2)合伙是一种将出资、经营、收益、风险融为一体的共同体;联合体中标后,为完成中标项目,各方将按照约定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利益、共担风险,既是利益共同体,也是责任共同体。(3)合伙人之间负无限连带责任;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之间也要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招标投标法》、《建筑法》对工程建设联合体成员间承担连带责任做了明确的规定。通过对工程建设联合体成立方式、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责任的承担方式等的分析来看,工程建设联合体的法律性质属于民法上的合伙,联合体各方就是合伙人,联合体各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应当按照合伙的规定来界定。

2工程建设联合体的法律特征

工程建设投标联合体主要有如下法律特征:

1)主体的有条件性。《招标投标法》规定,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法律或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提出了明确要求,有兴趣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根据自身具备的资格、实力、专长,依据优势互补的原则,成立投标联合体,争取投标成功,联合体的成立应当满足一定的条件。

2)组成的自主性。联合体应根据自主的原则组成,其行为属于各方自愿的、共同的法律行为,法律也没有赋予招标人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的权利,是否组成联合体由联合体各方自己决定。《招标投标法》第31条第4款明确规定“招标人不得强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

3)组织的临时性。工程建设联合体投标一般适用于大型建设项目和结构复杂的建设项目,在开标评标定标之后,如果联合体未中标,则联合体即解散;如果联合体中标,则联合体依照联合体协议确定的各方在招标项目中承担相应的工作和责任,在完成招标项目并经有关方面验收后解散,所以联合体是一个临时性的组织,不具有法人资格。

3工程建设联合体主体单位及各成员方的权利、义务

工程建设联合体应当选择联合体一方为主体单位(或牵头单位),主体单位的具体权利和义务内容因为招标工程项目以及联合体各方的千差万别而不可能由法律统一规定。但在通常情况下,主体单位可能享有以下几种权利:1.主要的组织与管理权。此种权利的行使可能通过几种方式,如主体单位就招标的工程项目对其他各方直接行使组织与管理权,或者通过成立专门的组织管理机构而行使。2.沟通与协调权。既包括与招标人的沟通与协调,也包括与联合体内部各方的沟通与协调。3.收益权。这是指主体单位因其承担的组织、管理、沟通、协调等工作而较其他各方有更多的支出和成本而应得到的相应收益。与其所享有的权利相对应,主体单位也应承担相应的义务:1.承担投标联合体内部的组织管理工作和沟通协调工作的义务。2.负担管理工作中的开支的主要部分或全部。3.就招标的工程项目对招标人承担主要责任。

无论是联合体的主体单位,还是其他各方都应当承担工程建设项目的分工。各方在完成工程建设任务过程中均应享有的权利包括:项目监督权、知情权、有关招标项目的信息共享权、收益权、项目分工中的协调权、损失追偿权、参与项目管理权等等。各方应承担的义务有:按期合格地完成所承担的项目任务并交付相应成果的义务、及、有关招标项目的信息共享权、收益权、项目分工中的协调权、损失追偿权、参与项目管理权等等。各方应承担的义务有:按期合格地完成所承担的项目任务并交付相应成果的义务、及时向主体单位及其他各方通报所承担的项目任务的进展和实施情况并送达必要文书的义务、支持和配合投标联合体各方顺利完成所承担的项目任务的义务、服从主体单位或组织管理机构统一协调和合理调配的义务、保密义务等。

4工程建设联合体与招标人之间的外部关系和责任

工程建设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共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即招标人有权要求联合体的任何一方履行全部合同义务,联合体的任何一方均不得以其内部联合体协议的约定来对抗招标人。工程建设联合体的合伙性决定了联合体各方对招标人就招标项目必须承担连带责任,这有利于联合体各方增强责任感,既要依据联合体内部协议完成自己的工作职责,又要互相监督协调,保证整体工程项目的合格。对于招标人而言,一旦招标的工程项目出现应由联合体承担责任问题,他可以选择联合体中的任何一方或多方要求其承担部分或全部责任。

5工程建设联合体各方间的内部关系和责任

联合体各方是由联合体协议联结在一起的合伙合同关系,联合体内部之间权利、义务、责任的承担等问题需要以联合体各方订立的协议为依据,按照协议的约定分享权利、分担义务。中标之前,联合体各成员间有一个标前的共同投标协议,该协议作为投标文件附件一并提交给投标人。中标以后,联合体成员之间还可能制订更详细的联合体协议书,对将来可能出现的问题及处理原则一并写明。联合体内部事务均以依据共同签订的联合体协议加以解决,如果联合体一方对从招标人处取得的利益超过联合体协议约定的他方应得的利益,则该方有义务向联合体他方返还;如果联合体一方对招标人履行的义务超过联合体协议约定的他方应负的义务,则该方有权向联合体他方追偿。此时,外部连带债权债务关系消失,内部按份债权债务关系随之产生。

6招标人是否有权对工程建设联合体各方间内部关系提出要求

篇3

中图分类号:F832.45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674-2265(2008)11-0055-03

房地产抵押贷款是银行以借款人或第三人合法拥有的房地产作为抵押物发放的贷款。银行在办理房地产抵押贷款时一般分审查、手续办理、贷后管理、实现等阶段。在每个阶段,如未履行审慎注意义务,会引发法律风险。 本文在现有的法律、法规框架内,对银行在办理房地产抵押每个阶段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进行分析,并提出了防范措施。

一、审查阶段风险与防范

(一)抵押主体资格的法律风险与防范

1. 公益设施的抵押限制。《物权法》第184条规定:“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不得抵押。”《担保法》第37条也有同样规定。值得注意的是,民办教育和医疗等机构是否为“公益性的单位”?《民办教育促进法》第3条规定:“民办教育事业属于公益性事业,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3条规定:“医疗机构以救死扶伤、防病治病、为公民的健康服务为宗旨。”可见,学校、幼儿园、医院无论是公立还是私立,都是以社会公益为目的的,在抵押方面的要求是一致的。

2. 未成年人作为房地产抵押人的限制。《民法通则》第18条规定,除为被监护人利益外,监护人不得处理被监护人财产。一般情况下,银行不能接受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所提供的抵押物作贷款的抵押。但在个人住房贷款中,监护人以未成年人名义购置房产申请贷款,并以购置的房产作为该贷款的抵押,由于法律对此无明确规定,此类业务可能存在法律风险,应谨慎处理。

(二)抵押标的物的法律风险与防范

1. 权属不一致的房地产抵押效力。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房屋和其所占用的土地使用权一般应归属同一主体所有,如房屋和土地使用权归属不同主体,不是土地使用权处于交易之中,就有可能是财产权属不清晰或权属登记不规范,一般情况下,不宜接受房、地权属不一致的抵押物。如确实需要接受此类抵押物,鉴于其所有权的特殊性,应格外谨慎。一要将房、地产同时抵押,二要将房、地产分别到相应的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最大限度地保证抵押合法有效。

2. 共同共有的房地产抵押。《物权法》第97条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合伙企业法》第31条也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所以以共同共有物提供抵押的,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须经全体共有人同意,以按份共有物抵押的,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

(三)公司为他人债务提供抵押的法律风险与防范

1. 为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提供抵押的情形。《公司法》第16条第二款规定:“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上述规定可理解为:实际控制人指非公司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其他方式,能够实际支配公司的自然人或法人。公司为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应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而非董事会。在担保的表现形式上,担保应是以公司名义进行,对外应是法人行为,而不是指董事、经理的个人行为。

2. 上市公司对外抵押的特殊规定。上市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除要遵守《公司法》第16条规定外,还要遵守《公司法》第132条“上市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的,应当由股东大会做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之规定。需注意的是,所谓“担保金额”既包括上市公司为自身债务提供的担保,也包括为他人债务提供的担保总金额;股东表决权或股权数额的三分之二以上,而非股东人数的三分之二。

二、手续办理阶段风险与防范

(一)注意事后抵押的限制

一般情况下,在债权成立之后设定抵押的,抵押并不因为设立在后而无效。但有两种事后抵押是无效的:第一,《企业破产法》第31条规定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对无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第二,《担保法》司法解释第69条规定:“债务人有多个普通债权人,清偿债务时,债务人与其中一个债权人恶意串通,将其全部或者部分财产抵押给该债权人,因此丧失了履行其他债务的能力,损害了其他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受损害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抵押行为。”在房地产抵押业务中,要注意上述规定,防范事后抵押风险。

(二)房地产抵押权是否善意取得

《物权法》第106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1)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2)以合理的价格转让;(3)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前两款规定。”此条以“参照处理”的方式肯定了房地产抵押权善意取得制度,在办理贷款时要严格审查。

三、贷后管理阶段风险与防范

(一)合同变更引起的风险与防范

1. 合同履行期间,有关合同内容需要变更的,须经当事人协商同意,并签订相应变更协议,根据合同约定必须事先征得其他抵押人书面同意的,须取得其他抵押人的书面同意,如需办理抵押登记变更手续的,应到原抵押登记部门办理。

2. 在合同履行期间,抵押人申请变更抵押物的,由抵押人提出书面申请。应审查新抵押物是否符合抵押要求;以新的房产作为抵押物,需重新评估的,须由贷款银行认可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变更抵押后,贷款余额与新的抵押物、质押物评估价值之比不得高于规定的抵押率;与借款人、抵押人签订变更抵押协议或重新签订抵押合同,办理抵押登记变更等有关手续。

(二)抵押物转让行为风险与防范

1. 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转让抵押物的价款明显低于其价值的,抵押权人可以要求抵押人提供相应的担保;抵押人不提供的,不得转让抵押物。 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当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抵押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2. 抵押期间,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

(三)放弃抵押权或抵押权顺位的风险与防范

《物权法》第194条规定:“抵押权人可以放弃抵押权或者抵押权顺位。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可以协议变更抵押权顺位以及被抵押的债权数额等内容,但抵押权的变更,未经其他抵押权人书面同意,不得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债务人以自己的财产设定抵押,抵押权人放弃该抵押权、抵押权顺位或者变更抵押权的,其他抵押人在抵押权人丧失优先受偿权益的范围内免除抵押责任,但其他抵押人承诺仍然提供抵押的除外。”根据该规定,抵押权存续期间,银行与抵押人约定变更抵押权顺位或其抵押债权数额的,该变动如给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则应事先征得其同意,否则变更行为对其他抵押权人不具有对抗效力。在多种抵押并存情况下,当债务人提供抵押时,如果放弃该抵押权、抵押权顺位或者变更抵押权,除非其他抵押人有继续承担责任的承诺,其他抵押人将在抵押权人丧失优先受偿权益的范围内免除抵押责任。所以在债务没有清偿前,如放弃债务人提供抵押的抵押权、抵押权顺位或者变更抵押权的,需慎重处理。

四、实现阶段风险与其防范

(一)抵押权实现的法律风险及防范

《担保法》第53条第二款规定:“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抵押人协商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协商不成的,抵押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讼。”《物权法》第195条第二款规定:“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实现抵押权可采取协议、诉讼、直接请求法院处置抵押物三种途径。通过诉讼途径实现抵押权的应注意以下问题:一是抵押权存续期间问题。《物权法》第202条规定:“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实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根据该规定,抵押权的存续期间与主债权的诉讼时效相同。二是执行时效问题。《民事诉讼法》第215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如果在法定申请期限内,当事人没有申请强制执行,当事人即丧失了要求法院强制执行的权利。因此,对已胜诉的案件,应在申请期限内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二)抵押权与其他权利的冲突与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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