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0-11 15:5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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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I]1013939/jcnkizgsc201536081
1行政处罚证据的类型
依据《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证据的类型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检验报告、鉴定意见、调查笔录、电子数据、现场检查笔录等。
2行政处罚中调查和搜集证据的原则与要求
21调查和搜集证据的原则
我国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十四条规定:“法庭应当对经过庭审质证的证据和无须质证的证据进行逐一审查和对全部证据综合审查,遵循法官职业道德,运用逻辑推理和生活经验,进行全面、客观和公正的分析判断,确定证据材料与案件事实之间的证明关系,排除不具有关联性的证据材料,准确认定案件事实。”由此可以得知,全面、客观和公正就是调查和搜集证据的基本原则。
全面地调查和搜集证据,是指执法人员应当收集能够反映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客观材料。既要围绕涉嫌违法的行为收集与违法行为有关的各种证据,又要收集与量罚有关的各种证据;既要收集当事人有违法行为的证据,又要收集当事人无违法行为的证据。全面地调查和收集表现在证据的类型上,就是不仅要提取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还要收集证人证言,做好现场检查笔录等。
客观地调查和搜集证据,是指执法人员应当客观地调查和搜集证据,并且要针对不同种类证据的不同特点采取必要的措施。例如,对收集到的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等实物证据,尽量收集原本原物,并妥善保管;对于当事人陈述以及证人证言等言辞证据一定要如实记录;对于现场笔录,如实记录现场情形,并且不使用模糊或带有主观猜测的语句。
公正地调查和搜集证据,是指执法人员不能只收集当事人有违法事实的证据,而不收集能反映当事人有从轻、减轻或不受处罚情形的证据。例如在询问当事人时,不能不予记录其陈述从轻处罚的情节等。
22调查和搜集证据的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围绕证据的关联性、合法性和真实性,针对证据有无证明效力以及证明效力大小,进行质证。即关联性、合法性和真实性是行政处罚证据必须具备的基本要求。
证据的关联性是指调查和收集的证据应该与案件有证明关系。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应排除与案件没有关联的证据材料,以避免错失收集有效关联证据的时机,从而提高执法效率。
证据的合法性表现在调查和搜集证据的主体合法和程序合法等。首先执法机关应在权限范围内执法,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办案时应当向当事人告知其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并且在办案过程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执法人员应当保守秘密。执法人员在调查和搜集证据的过程中应当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执行,并且不得采用威逼利诱等不正当方式搜集证据。
证据的真实性则是强调执法人员在调查过程中,所收集的证据应与原件相符,尽量收集原件原物。
3行政处罚中调查和搜集证据的主要方式
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一、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的规定,在食品监管人员行政执法过程中调查和搜集证据的主要方式有以下六种。
31询问
执法人员应该围绕当事人涉嫌违法的行为确立询问主题,保证整个询问过程完整并有逻辑关联性。例如针对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案件询问中:首先应核实被询问人身份及与本案的关系,其次询问当事人经营状况,是否持有有效合法的《餐饮服务许可证》、许可证是否有变更延续等情形后,进一步询问其从事涉案食品的具体经营活动,从何处购进、采购数量及价格、是否索取供货商资质并留存采购小票、采购时是否按照规定查验食品并记录等,最后核实当事人是否曾经有因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及具体情形。
执法人员进行询问应当制作询问笔录,询问笔录属于书证的一种,应当由办案人员和被询问人签字或者盖章。被询问人拒绝签字的,执法人员应按照规定在笔录上记录原因,并由证人签字。另外也可以采用录音、录像等方式固定证据。
32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是食药部门行政执法的主要调查方式之一。现场调查需两名以上执法人员进行,并制作笔录。执法人员应告知被调查人其身份,笔录应如实记录执法人员的身份及证件名称号码等,同时笔录应客观记录现场情况,必要情形下也可以采用录像、拍照等方式记录现场情况。例如食药部门实施先行登记保存措施时,现场检查笔录中应当如实记录先行登记保存物品信息等,这样既有书证,又有物证。避免出现执法人员仅凭借一份现场检查笔录作为定案证据的情形。
笔录经核对无误后,执法人员和被调查人应当逐页签字或者按指纹。若有需要修改的位置,应当由被调查人和执法人员签字或者按指纹。
33抽样检验
执法人员在调查过程中,需要抽取样品检验的,应当按照法定程序抽取样品,制作抽样记录,开具样品清单并及时封存好送往相应的检验机构。检验机构应当在规定时限内及时进行检验。
34先行登记保存
实施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的唯一条件是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并且执法人员应当经分管负责人批准,方可实施先行登记保存,执法人员当场清点并制作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与清单,由执法人员和当事人核对无误后签名或者盖章,并交付当事人一份。在先行登记保存期间,应当妥善保管证据。食药部门对先行登记保存的证据应在7日内作出相应处理并制作先行登记保存物品处理决定书。
35查阅、复制有关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在对餐饮服务提供者进行检查时,针对其资质及采购记录等资料要进行检查,所收集到的材料大多为书证类,为确保搜集证据的客观性和合法性,执法人员应当依法尽量调取原件原物,例如涉案食品采购记录。采集原件确有困难的,可以由当事人提供注明与原件相符的字样的复印件,并有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例如当事人身份证明和餐饮单位的资质证明等。
食药部门依法对违法当事人量罚时,需要确认其违法所得及货值金额。所以执法人员在调查过程中应注意对当事人账簿的检查,查账的重点在于,一是确定所查账簿是真实有效的;二是弄清涉案食品的货值金额及违法所得。当下对违法所得和货值金额的概念基本以《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为准,即违法所得指的是当事人违法从事餐饮服务活动所取得的相关营业性收入。而货值金额指的是餐饮服务提供者经营的食品的市场价格总金额。其中原料及食品添加剂按进价计算,半成品按原料计算,成品按销售价格计算。另外查账时应注意复制重要证据。
然而在检查过程中,往往会有当事人不配合调查,拒绝提供相关材料,所以执法人员应当在调查和搜集证据的过程中,如实将告知行为记录在相关书证中。
36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
食药部门执行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包括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存在安全隐患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以及查封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
执法人员在调查过程中,经分管负责人批准同意可以依法采取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应当通知当事人到场,制作实施行政强制措施附清单,并向当事人出具一份。查封、扣押的物品可以就地或异地保存,执法人员或当事人应妥善安置,不得情况紧急需要当场采取查封、扣押措施的,执法人员应当在查封扣押后24小时内向分管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如果查封、扣押的物品易腐烂、变质,执法人员可依法留存证据后先行处理。在调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发现查封、扣押的物品或场所与当事人违法行为无关联、当事人并无违法行为及其他依法应当解除查封、扣押措施的情形时,应及时解除强制措施。
查封、扣押期限不得超过30日,若查封、扣押的物品需依法进行检测、检验、检疫或鉴定的,其时间不计算在查封、扣押期间内。当情况复杂需要延期时,执法人员应报分管负责人批准后延长,延长的期限最多不得超过30日。作出延期决定后执法人员应及时制作出查封(扣押)延期通知书,告知当事人。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是执法人员稽查办案必须遵循的原则,对此,执法人员一定要高度重视调查和搜集证据的方式,围绕证据的关联性、合法性和客观性,认真办理每一个案件,认真收集每一个证据,并正确分析,正确运用,只有这样,才能提高行政执法的效能,而且可以降低因不服行政处罚提起行政诉讼的数量。从根本上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
第二条对违反教育行政管理秩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其他教育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本法的规定实施处罚。
第三条实施教育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遵循公正、公开、及时的原则。实施教育行政处罚,应当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纠正违反行为,教育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觉守法。
第二章实施机关与管辖
第四条实施教育行政处罚的机关,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外,必须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
教育行政部门可以委托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九条规定的组织实施处罚。
受委托组织应以委托教育行政部门的名义作出处罚决定;委托教育行政部门应对受委托组织实施处罚的行为进行监督,并对其处罚行为的后果承当法律责任。
教育行政部门委托实施处罚,应当与受委托组织签订《教育行政处罚委托书》,在《教育行政处罚委托书》中依法规定双方实施处罚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教育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教育行政部门管辖。
对给予撤销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处罚的案件,由批准该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设立的教育行政部门管辖。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管辖以下处罚案件:应当由其撤销高等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案件;应当由其撤销教师资格的案件;全国重大、复杂的案件以及教育法律、法规规定由其管辖的处罚案件。
除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管辖的处罚案件外,对其他各级各类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及其内部人员处罚案件的管辖为:
(一)对高等学校或者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及其内部人员的处罚,为省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
(二)对中等学校或者其他中等教育机构及其内部人员的处罚,为省级或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
(三)对实施初级中等以下义务教育的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幼儿园及其内部人员的处罚,为县、区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
第六条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为必要时,可以将下一级教育行政部门管辖的处罚案件提到本部门处理;下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为所管辖的处罚案件重大、复杂或超出本部门职权范围,应当报请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处理。
第七条两个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对同一个违法行为都具有管辖权的,由最先立案的教育行政部门管辖;主要违法行为发生地的教育行政部门处理更为合适的,可以移送主要违法行为发生地的教育行政部门处理。
第八条教育行政部门发现正在处理的行政处罚案件,还应由其他行政主管机关处罚的,应向有关行政机关通报情况、移送材料并协商意见;对构成犯罪的,应先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章处罚种类与主要违法情形
第九条教育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颁发、印制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及其他学业证书;
(四)撤销违法举办的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
(五)取消颁发学历、学位和其他学业证书的资格;
(六)撤销教师资格;
(七)停考,停止申请认定资格;
(八)责令停止招生;
(九)吊销办学许可证;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教育行政处罚。
教育行政部门实施上述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第十条幼儿园在实施保育教学活动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整,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停止招生、停止办园的处罚:
(一)未经注册登记,擅自招收幼儿的;
(二)园舍、设施不符国家卫生标准、安全标准,防害幼儿体健康或威胁幼儿生命安全的;
(三)教育内容和方法违背幼儿教育规律,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或个人,由教育行政部门对直接责任人员给警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或者由教育行政部门建议有关部门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一)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的;
(二)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制作教具、玩具的;
(三)克扣、挪用幼儿园经费的;
(四)侵占、破坏幼儿园舍、设备的;
(五)干扰幼儿园正常工作秩序的;
(六)在幼儿园周围设置有危险、有污染或者影响幼儿园采光的建筑和设施的。
前款所列情形,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监护人,末按法律规定送子女或被监护人就学接受义务教育的,城市由市、市辖区人民政府或者其指定机构,农村乡级人民政府,对经教育仍拒绝送子女或被监护人就学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罚款的处罚。
第十二条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举办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的,由教育行政部门予以撤销;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社会力量举办的教育机构,举办者虚假出资或者在教育机构成立后抽逃出资的,由审批的教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应出资金额或者抽逃资金额两倍以下、最高不超过十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审批的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
第十三条非法举办国家教育考试的,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宣布考试无效;有违法所得,没收违法所得。
第十四条参加国家教育考试的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宣布考试无效;已经被录取或取得学籍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学校退回招收的学员;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应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的,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同时给予警告或停考一至三年的处罚:
(一)以虚报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他欺诈手段取得考试资格的;
(二)在考试中有夹带、传递、抄袭、换卷、代考等考场舞弊行为的;
(三)破坏报名点、考场、评卷地点秩序,使考试工作不能正常进行或以其他方法影响、防碍考试工作人员使其不能正常履行责任以及其他严重违反考场规则的行为。
第十五条社会力量举办的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不确定各类人员的工资福利开支占经常办学费用的比例或者不按照确定的比例执行的,或者将积累用于分配或者校外投资的,由审批的教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给予警告;情节严重或者拒不改正的,由审批的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
第十六条社会力量举办的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管理混乱,教学质量低下,造成恶劣影响的,由审批的教育行政部门限期整顿,并可以给予警告;情节严重或经整顿后仍达不到要求的,由审批的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
第十七条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颁发学位、学历或者其他学业证书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该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颁发证书的资格。
第十八条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撤销教师资格、自撤销之日起五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处罚:
(一)弄虚作假或以其他欺骗手段获得教师资格的;
(二)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因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教师,永远丧失教师资格。
上述被剥夺教师资格的教师资格证书应由教育行政部门收缴。
第十九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人员有作弊行为的,其考试成绩作废,并由教育行政部门给予三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处罚
第四章处罚程序与执行
第二十条实施教育行政处罚,应当根据法定的条件和案件的具体情况分别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本法规定的简易程序、一般程序和听证程序。
第二十一条教育行政处罚执法人员持有能够证明违法事实的确凿证据和法定的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给予警告处罚的,可以适用简单程序,当场作出处罚决定,但应报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二条执法人员当场作出教育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制作《教育行政处罚当场处罚笔录》,填写《教育行政处罚当场处罚决定书》,按规定格式载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处罚依据、给予的处罚、时间、地点以及教育行政部门的名称,由教育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当场付当事人。
第二十三条除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和听证程序以外,对其他教育违法行为的处罚应当适用一般程序。教育行政部门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应当给予教育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应当作出立案决定,进行调查。教育行期政部门在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当事人有权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执法人员的回避,由其所在教育行政部门的负责人决定。
第二十四条教育行政部门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方法,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教育行政部门在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教育行政部门在收集证据时,对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证据,经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将证据先行登记,就地封存。
第二十五条在作出处罚决定前,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发出《教育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和其他权利。
当事人在收到《教育行政处罚告知书》后七日内,有权向教育行政部门以书面方式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以及相应的事实、理由和证据。
教育行政部门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采纳。教育行政部门不得因当事人的申辩而加重处罚。
第二十六条调查终结,案件承办人员应当向所在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提交《教育行政处罚调查处理意见书》,详细陈述所查明的事实、应当作出的处理意见及其理由和依据并应附上全部证据材料。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应当认真审查调查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根据不同情况作出决定。
教育行政部门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制作《教育行政处罚决定书》。
《教育行政处罚决定书》的送达,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章第二节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教育行政部门在作出本办法第九条第(三)、(四)、(五)、(六)、(七)、(八)、(九)项之一以及较大数额罚款的处罚决定前,除应当告知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外,还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前款所指的较大数额的罚款,标准为: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作出罚款决定的,为五千元以上;由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作出罚款决定的,具体标准由省一级人民政府决定。
当事人在教育行政部门告知后三日内提出举行听证要求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组织听证。
第二十八条听证结束后,听证主持人应当提出《教育行政处罚听证报告》,连同听证笔录和有关证据呈报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
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应当对《教育行政处罚听证报告》进行认真审查,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作出决处罚决定。
第二十九条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可以当场收缴罚款外,作出罚款决定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有关罚款的收取、缴纳及相关活动,适用国务院《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的规定。
第三十条教育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教育行政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三十一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有权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第三十二条教育行政部门的职能机构查处教育行政违法案件需要给予处罚的,应当以其所属的教育行政部门的名义作出处罚决定。
教育行政部门的法制工作机构,依法对教育行政执法工作监督检查,对教育行政部门的其他职能机构作出的行政处罚调查处理意见进行复核,并在其职范围内具体负责组织听证及其他行政处罚工作。
第三十三条教育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实施教育行政处罚中,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本办法行为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章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行政处罚的监督检查,认真审查处理有关申诉和检举;发现教育行政处罚有错误的,应主动改正;对当事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赔偿。
第三十四条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建立行政处罚统计制度,每年向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本级人民政府提交一次行政处罚处理报告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20**〕10号),以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以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工作制度为内容,按照合法、合理、公平、公正和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要求,从源头上防止滥用和乱用行政处罚裁量权,促进行政权力规范运行,进一步转变机关作风,落实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切实推进依法行政工作。
二、目标要求
行政执法活动公正透明,主动接受同级政府、上级主管部门和群众的监督。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符合法律目的,行政处罚行为符合过罚相当和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等原则。行政处罚程序公开透明,保证法律、法规、规章全面正确实施。进一步提高广大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水平,实现行政执法工作的法制化和规范化,为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三、实施范围
市级具有行政执法职权的行政执法主体(包括法定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和依法受委托组织),均应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若干意见》(**政〔20**〕57号)及本实施方案的要求,开展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
四、主要任务和工作步骤
(一)梳理行政执法依据,编制目录(20**年6月底前完成》
各行政执法部门应在20**年梳理行政执法依据的基础上,进一步梳理、确定本单位行政处罚裁量事项,将现行有效的行政处罚依据(包括颁布机关、违法行为、处罚种类和标准、幅度等)编制成目录,报市政府法制办。
(二)制定本部门具体实施方案(20**年7月15日前完成)
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若干意见》(**政〔20**〕57号)及本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本部门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
(三)制定具体裁量标准(20**年7月底前完成)
1.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要包括法律法规规章依据、违法行为和处罚措施三个方面。
2.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按照过罚相当和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裁量权的运用范围、行使条件、裁量幅度等,进行合理细化分解,并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和主观过错等因素,结合本单位行政执法具体情况,将违法行为分别划分等次,涉及情况较为简单的划分为轻微、较重、严重三个等级;涉及情况复杂的划分为轻微、一般、严重、特别严重四个等级;必要时可划分为轻微、一般、较重、严重、特别严重五个等级,制定出相应的行政处罚具体适用标准。
3.各行政执法部门制定的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要于20**年7月底前报送市政府法制办审核;审核通过后,于20**年7月底前在本单位网站上,同时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公布。
(四)完善行政处罚程序和制度(20**年8月15日前完成)
为保证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的顺利实施,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各行政执法部门要从完善行政处罚程序和加强行政执法制度建设入手,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的实施。
1.完善行政处罚程序。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制定本部门实施行政处罚的调查、检查、听证、审核、批准等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确保行政执法活动依法进行。
2.建立行政处罚裁量审核制度。除简易程序外,执法人员调查终结,应将调查结果和处罚建议报本部门法制机构审核,经部门负责人审查决定或集体讨论决定后,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3.建立说明理由和告知制度。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种类、罚款数额。书面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要求听证的权利以及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新晨
4.建立听证制度。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要求听证的,行政执法机关应当依法组织听证。
5.建立行政处罚裁量公开制度。各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将本部门负责实施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目录以及执法范围、执法程序、执法权限、处罚种类、幅度和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标准、实施情况,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本单位网站、政务公开栏、新闻媒体等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裁量结果除涉及国家秘密或个人隐私外,应当允许社会公众查阅。
逐步建立执法检查制度。各行政执法部门要结合本部门执法工作实际,建立并逐步完善执法检查制度。围绕每个阶段的执法工作重点,对突出的或带有普遍性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执法检查活动。
五、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
一、总体要求
在全面抓好行政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建设的基础上,突出抓好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权的监控。要针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权运行的特点和规律,以权力行使公开透明运行为核心,以规范行政处罚权运行程序为重点,以规范自由裁量权为突破口,以强化监控为手段,紧密结合我局实际,着力增强行政处罚权运行监控的规范性、系统性和实效性,打造“阳光权力,服务安全发展”。
二、主要任务
按照全市安全系统统一标准、统一模式、统一推进的要求,一是建立行政权力廉政风险评估防范机制。廉政风险评估防范机制,是指科学分析、识别、评估行政权力运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腐败问题,在行政权力运行之前,有针对性地提出预警防范措施的机制。全面查找各类行政权力和权力运行不同环节中存在的廉政风险,进行科学地识别和评估。动态采集、分析、反馈和处理廉政风险信息,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预警。针对查找出的廉政风险,强化监管措施,提高廉政风险管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二是建立行政权力运行程序化和公开透明机制。程序化和公开透明机制,是指科学设置行政权力运行流程,按照程序行使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的机制。规范行政权力行使,必须依法确定行政权力运行程序,实现权力运行不同环节之间的有效制约。必须把公开透明贯穿于决策、执行和结果的各个环节,实现动态公开。三是建立行政权力运行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是指在行政权力运行之后,检查考核行政权力运行情况的机制。将行政权力运行情况的评议考核有机融入干部年度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民主评议考核等工作之中,要强化行政问责,加强责任追究,对在行政权力运行过程中出现的违纪违法问题严肃查处。
三、方法步骤
(一)明确思路,组织发动(20*年12月15日以前完成)
按照打造“阳光权力,服务安全发展”的工作思路,由局监控机制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关于推进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权监控模式化建设工作方案》,组织召开推进会议,安排部署推进行政处罚权监控模式化建设工作。
(二)查防控考,模式化推进
1、建立廉政风险评估管理模式(20*年12月18日前完成)
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权运行廉政风险进行评估,突出抓好5个环节:①查,即查找廉政风险点。采取先自查后评估的方式。先由相关科室、大队自查,填写《廉政风险自查表》,交局行政权力监控机制领导小组审查评估,填写《廉政风险评估表》,确保全面准确查找出行政处罚权运行过程中每个环节的廉政风险点,不留死角。②定,即评定风险等级。由行政权力监控机制领导小组根据廉政风险高低程度确定各廉政风险点等级,分为A、B、C三个风险等级,A级为最高风险等级,B级为较高风险等级,C为一般风险等级。并编制“行政处罚权廉政风险等级目录”。③警,即警示廉政风险。依据行政处罚权的运行程序制做廉政风险警示图,以红、黄、蓝三种颜色标注A、B、C三个风险等级,A级用红色标注,B级用黄色标注,C级用蓝色标注,并注明责任人及防控措施,悬挂在办公场所显要位置进行风险提示。④防,即建立廉政风险监督防范机制。要建立健全廉政风险防控制度,做到权力运行每个环节都可防可控,确保行政权力运行过程的公开透明。⑤管,即加强廉政风险管理。对A、B、C三个等级的廉政风险实行分级管理、一岗双责。A级风险列为严重风险,实行专项防范。行使A级风险权力时,主管负责人必须填写《廉政风险自控表》,明确廉政风险防范目标,对A级风险权力事项的决策要通过“案审会或(局长办公会)集体研究决定,形成会议纪要,并在行政权力运行监控工作办公室备案;B级风险列为较重风险,实行重点防范。对B级风险点,以科室防范为主,行政权力运行监控工作办公室定期检查;C级风险列为一般风险,实行一般防范,以岗位责任人预防为主,行政权力运行监控工作办公室加强指导。
2、建立行政处罚权运行监控措施模式化。(20*年12月31日前完成)
针对行政处罚权运行过程,从立案到结案各环节都要建立监控措施,做到权力运行环环可防可控。健全“六项制度”。针对“立案”环节,重点建立《行政处罚案件登记备案制度》,做到立案有台帐,有备案,便于监督;针对“调查取证”环节,严格规范办案人员行为,建立《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十项守则”》和《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六不准”》,确保廉洁办案,公正办案;“作出处罚决定”环节属A级风险等级,要重点监控。针对“作出处罚决定”环节,一是要建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重大处罚案件集体会审制度》,弱化廉政风险,强化监督,有效避免“一言堂”和少数人说了算;二是制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实施办法》,压缩自由裁量空间。依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违法后果、主观过错、整改情况等因素,依照全市统一处罚标准执行;针对“执行环节”要严格依法按照处罚决定来执行;针对“结案环节”要建立《行政处罚案件归档制度》,实行一案一档,专人管理,做到每宗案件都要有据可查。
3、推进行政处罚权公开透明运行模式化。(20*年12月31日前完成)
突出推进“三化”。①公开内容标准化。要把行政处罚权运行程序、法律依据、处罚标准、承办科室、联系电话进行长期公示。②运行过程公开动态化。围绕行政处罚权的决策、执行、结果等环节,建立权力运行记录制度和行政处罚办理结果公开制度,做到及时、动态公开,接受社会监督。③公开形式统一化。在单位政务公开栏内设立“行政处罚”专项公开栏,及时公开行政处罚的决策、执行、结果等环节信息,以方便群众监督。
4、推进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模式化。(20*年3月31日前完成)
建立行政权力运行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是指在行政权力运行之后,检查考核行政权力运行情况的机制。将行政权力运行情况的评议考核有机融入干部年度考核、党风廉政考核、民主评议考核等工作之中,原则上每季度考核一次,全年累加,结合群众投诉和日常工作情况,综合评定考核成绩。
强化行政问责,加强责任追究,对在行政权力运行过程中出现的违纪违法问题严肃查处。对工作开展好的,进行表彰奖励;对工作落实不力的,不得评为优秀或先进;对发生违纪违法问题的,依据有关情况实行追究问责,倒查责任,并视情节和危害情况,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以此促进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建设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四、保障措施
一、一事不再罚原则
我国的《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对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这条规定的出现使得“一事不再罚”原则成为了行政处罚过程中所必须要遵守的原则,这也给消防执法上带来了一定的执法依据。在运用这一原则进行执法行为时,应对“一事”以及“不再罚”两个概念进行掌握,以保证执法的完整性以及公平性。
(一)一事的界定
“一事”按照标准不同分为三种形式,包括单纯一事,法定一事以及处断一事。单纯一事是指在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只与一个构成要素相同,但是由于行为的多种特性而容易被误解成为多事。法定一事是一种比较特殊的情况,即法律赋予某些多事形为为一事形为的一种法律规定。处断一事与法定一事的特征几乎相同,只是在处罚上对于多事行为,以一事形为的方式进行对待。对于“一事不再罚”这个原则,要明确同一违法行为的概念,具体包括以下三点。第一点是对违法构成界定。在进行当事人违法构成界定时,看当时人的行为有几个特征,只符合一个违法特征时,才属于一事的原则。第二点是违法发生界定。违法发生是指违法形为是否发生,当当事人的行为已经构成违法形为的全部要素时,即视为发生形为,可看作为“一事”。反之,则是未遂。第三点是连续违法行为界定。连接违法行为是一种较为恶劣的形为,是指当事人已经违法的前提下,故意地再进行多个独立的违法性为。如果当事人受到处罚后再违法,则可以视为“一事”。若未受到处罚而继续违法,则视为连续违法行为。
(二)不再罚的界定
不再罚原则是指相关的执法行政单位对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后,不得再进行第二次及以上的处罚。进行这个概念的界定时,重点掌握三点。第一点是当对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行为进行第一次处罚后,不得再进行二次及以上的处罚。第二点是对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行为,只能选择一种处罚形式,不得选择两种及以上的处罚形式。第三点是,不再罚指不得给予行为人两次以上的罚款,不包括在一次处罚中给予行为人两种以上的处罚.
二、一事不再罚的法理分析
“一事不再罚”原则来源于西方发达国家的人权保障的观念,即国家的发展以人民的权力作为基础,国家的所有权力皆来源于人民的支持。国家只是作为人民的公仆形象出现,进行着日常工作的服务。然而,权力也有被肆意使用的时候,国家所拥有的权力也有可能成为掌权者以权谋私的工具,给人们的生活带来负担。为了保持人民与国家平等自主的关系,当国家做出的政策有错时,人民可以通过合法的渠道进行自由建议的诉求。当人民的做法违反公序良俗时,国家也可以对人民进行相应的处罚。国家可以对人民进行处罚的依据来源于当公民的形为已经给社会的利益造成损失以及秩序遭到破坏时,由于“破窗效应”的存在,会导致更多的人模仿这一错误的形为。因此,国家给以这部分人进行的处罚,以倡导正确的社会形为。由于国家的处罚权对于公民的基本权利有一定的侵害性,故国家只能对同一个违法形为进行一次性的处罚,以保证正面性。这种观念的产生形成了当下的“一事不再罚”原则,这不仅仅是对国家权力的有效制约,也是对人权的基本保护。
三、一事不再罚原则在消防执法上的运用
消防执法是为了提高人民的防火意识,从源头上消除整个火灾的隐患,使人民的财产以及国家的利益不受侵犯。行政单位在进行日常工作时,应该遵守处罚法定,公正公开,一事不再罚,处罚与教育结合,保障权利等五项基本原则。其中,“一事不再罚原则”具有较强的技术性以及难以操作。由于消防环境的复杂性使得当事人在进行违法形为时,执行人员的意见难以统一。同时,我国在进行行政处罚上一直存在着重复处罚的问题,这给违法当事人带来了较大的损失。这种问题的存在一边是因为相关执法部门乱用职权所导致的,另一边是由于我国的法律制度不健全,使各个行政单位在面临着违法现象处罚时,按照自己的原则以及法律进行处罚,这必然导致了重复处罚的发生。下面通过三个典型的案例说明“一事不再罚”原则在消防执法中的应用。
(一)单位存在火灾隐患且不及时整改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对某娱乐场所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场所消防设施和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且不能当场进行有效整改,消防机构依据《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对该场所进行了罚款处罚并按照《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的要求对该单位下发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此时罚款的案由是“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到期复查时发现该单位仍然没有整改火灾隐患,消防部门依据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七项“对火灾隐患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规定对该单位拒不整改火灾隐患的行为再一次进行了罚款的行政处罚,此时罚款的案由是“不及时整改火灾隐患”。以上案例是消防机构在执法过程中经常发现的问题,执法人员对此问题也有不同看法,有的认为两次罚款的行政处罚行为违反了“一事不再罚”原则。笔者认为,上述案例中的两次行政处罚针对的并不是一事,第一次罚款针对的是该单位存在火灾隐患,第二次罚款针对的是不整改火灾隐患,两次处罚所保护的法益并不一样,因此两次行政处罚针对的是两个违法行为,不存在违反“一事不再罚”原则。
(二)一个违法结果由数个具有关联的违法行为组成
某娱乐场所设在某一类高层建筑的第二层,娱乐场所未经开业前检查擅自投入使用,所在的一类高层建筑未按照《消防法》要求进行消防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在这个案例中提到的三个违法行为分别是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前未进行开业前检查,一类高层建筑未进行消防设计审核擅自施工,未进行消防竣工验收擅自投入使用。这三个违反行政许可规定的行为存在关联行为,消防设计审核是消防竣工验收的前提条件、消防竣工验收是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前行政许可的前提条件。假如该娱乐场所和所在的建筑业主相同,请问对该娱乐场所能不能分别按未经消防设计擅自施工、未经竣工验收擅自投入使用、未经开业前检查投入使用的案由分别依据《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五款的规定进行行政处罚。在实际工作中也确实有很多消防执法人员是按照这种思路进行处理,并且这种依据是消防执法的主流意见。笔者要对这种执法提出异议,原因很简单,虽然看似是三个违法行为,但这三个违法行为的目的最终只有一个,就是促成该娱乐场所的开业,将这三个违法行为串联起来看后其实就是一个违法行为,并且如果在这三个阶段当然的任何一个阶段,消防执法机构介入后都可能导致后面违法行为的终止,如果违法单位不仍然放任后续违法行为的发生,那么对三个违法行为分别进行处罚当然没有问题。某网吧在没有取得相关的消防部门审批通知后,私自在三楼进行营业。消防部门对于网吧出示了整改通知书后,网吧依然没有进行相应的整改。随后,消防部门进行处罚行为。这体现了“一事不再罚”原则中的法安定性原则。由于人们所处的环境在不断的变化,对于将来的不确定性给人们带来一种不安定的心态。建立符合人们生活的社会秩序是科学进行以及人类发展的必备要素,在这种客观条件下,法安定性原则的出现给人们的心理带来了更多的稳定性。由法律主导人们的生活,使人们在一定地规则下规范自己的行为,不给别人带来损失。“一事不再罚”原则以法安定性原则作为基础,要求相关的行政部门可以进行处罚,但是这种处罚权只可以使用一次。多次使用会造成法律权力的滥用,给人民的生活带来不利的影响。法安定性原则的出现使得国家的原则即具有一定的法治安定性,又具有相应的实质正义,使处罚者即得到了相应的处罚,又使得国家权力不被滥用,找到了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力之间的平衡点。
(三)比例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认真落实省、市、县有关依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结合街道办事处实际,组织开展“法治建设提升年”活动,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水平,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调动发展活力,刺激经济发展,提升群众的满意度、幸福感。
(二)工作目标
以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为目标,深入推进依法行政,优化政府权力配置和运行,坚持法律优先,保证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完善行政决策机制,规范行政决策程序,推进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和规范化,保证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基本要求有效落实。
二、工作措施
(一)落实上级文件精神,进一步开展依法行政工作
1、结合街道办事处往年依法行政工作的开展情况,进一步加强基层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完善依法行政考核办法。围绕落实县依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总结2014年依法行政工作经验,查摆工作不足。签订《县人民政府2015年度依法行政责任书》。关注依法行政工作的重点和难点,科学、合理地制定街道办事处依法行政工作要点以及依法行政工作考评细则,并在全办组织开展对各部门依法行政工作的考核。
2、加强《行政诉讼法》、《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省行政程序规定》的学习和培训,切实增强全办工作人员做好依法行政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提高对法律法规的知晓度。认真抓好各级领导干部学法活动,特别是抓好《行政诉讼法》和《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新实施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
(二)完善程序制度,严格规范行政执法
1、健全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认真落实《省行政程序规定》、《县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进一步健全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建设,严格落实“五个”法定程序。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提请集体讨论前必须经政府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制度,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会议讨论。
2、完善街道办事处法律顾问工作制度。切实发挥政府法制机构的主体作用,强化对各村法律顾问工作的指导,积极推进法律顾问工作制度。健全工作制度,规范全办法律顾问参与政府重大涉法事务的工作程序。
3、加大规范性文件的管理力度。根据《县政府2015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发计划》,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结合街道办事处实际工作,按照突出重点、统筹兼顾、急需为先、质量为上的原则,科学安排规范性文件制发计划。重点做好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工作急需、惠及民生的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充分发挥制度对经济社会的规范调节和引领作用。
4、加强对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管理。以“为民务实清廉”为总要求,着力打造“崇法护民”的法制工作队伍。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公告制度,加强对全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和持证上岗制度,对聘用的劳动合同制人员、劳务派遣人员、临时借调人员以及其他无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进行清理,加强执法人员培训。
5、严格执行行政执法裁量基准制度。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裁量幅度的行政执法条款进行全面梳理,并根据全办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对行政执法裁量权予以细化、量化,严格执行行政执法裁量基准。
6、制定权力清单,规范权力运行。全办结合自身职能梳理权力清单,把转作风、抓廉政作为重要内容,加强日常内部督查和社会评议监督,把权力清单及廉政风险点主动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努力营造清正廉洁、优质高效的政府法制工作环境。
7、畅通行政复议案件受理渠道。加强全办行政复议受理联络点建设,在全办普遍建立行政复议联络员制度。
(三)强化监督行为
1、完善执法监督体制机制。加强专业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为符合条件的人员申领《行政执法监督证》。严格执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和备案制度,对作出的重大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等行政执法决定进行法制审核,并将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按照法定期限向县政府法制机构备案。开展执法案卷评查活动。深入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标准化建设。组织开展对执法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执法权和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况评议考核。
2、高度重视社会监督。完善群众举报投诉制度,拓宽群众监督渠道,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监督政府的权利。高度重视舆论监督,支持群众对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进行反映。对人民群众检举的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及时依法作出处理。对社会影响较大的问题,要及时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
3、强化综合考核。根据科学发展综合考核工作的要求,健全考核方式,完善考核办法,加大依法行政工作的考核力度,并突出考核结果运用,形成激励机制,以考核为抓手,全面推进全办法制工作再上新水平。
(一)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旨在加大城市依法管理力度,提高现代化管理水平,提升城市整体环境质量,促进城市管理执法体制与"做强、做大、做优、做美"苏州中心城市的战略要求相适应,推进我市经济社会的进一步协调发展。
(二)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以行政职能"精简、统一、效能"为原则,逐步建立起一支廉明、公正、高效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以完善"两级政府、三级管理"的城市管理体制为原则,逐步实现我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重心下移;以"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为原则,推进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统一规范、有序协调,改善执法形象,提高执法质量。
二、试点范围和执法职能
(一)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在我市市区建成区范围内开展,市、区两级同步实施,逐步到位。
(二)依据国务院法制办和省政府法制办批准文件,我市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主要集中行使以下行政执法职能:
1.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2.行使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3.行使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4.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5.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和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的行政处罚权,对向大气排放有毒有害烟尘和气体的行政处罚权,对在公共场所焚烧杂物的行政处罚权;
6.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无照商贩的行政处罚权;
7.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8.履行省、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在上述批准范围内,我市开展试点工作所集中的具体行政处罚权由市人民政府根据城市管理工作需要作出明确界定,试点工作中成立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按照市人民政府确定的范围行使执法职能。
三、机构设置和管理体制
(一)市、区设立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执法局),为本级人民政府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具有独立的执法主体资格。市执法局主管全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执法工作,行使组织协调、教育培训、检查监督及考核奖惩等行政管理职能。
(二)市执法局为正处级建制,与市城市管理局合署办公,一套班子,两块牌子,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区执法局为正科级建制,与区城市管理局合署办公,一套班子,两块牌子,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三)市、区两级执法局均下设执法队伍,全市执法队伍人员编制暂定420人,均为全民事业编制,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人员编制来自两方面:一是从原市政公用监察大队、园林绿化监察大队及规划监察大队划归部分编制;二是由市编委统一安排解决不足部分。
(四)市执法局下设机动督查大队和直属执法大队,均为正科级建制,编制暂定70人,以市执法局名义执法。机动督查大队负责对市、区两级执法队伍执法工作的督查,并可随机进行执法。直属执法大队负责开展人民路、干将路、三香路(道前街)、火车站地区、高速公路出入口地区的执法活动。
(五)各区执法局设若干中队,平江区、金阊区、沧浪区队伍编制各暂定70人,虎丘区编制暂定30人、吴中区编制暂定50人,相城区编制暂定20人,均以区执法局名义执法,开展本行政区域内市管区域外其他区域的执法活动;新区和工业园区队伍编制各暂定20人,均以市执法局名义执法,开展新区和工业园区范围内的执法活动。执法中队分区域开展执法活动,不直接设在街道。
(六)对区执法局实行双重管理:
1.区政府(管委会)负责区执法局人员行政关系、工资关系和组织关系的管理;
2.市执法局负责区执法局的业务指导、协调、考核、督查和应急调度、指挥;
3.区执法局负责人由区组织部门进行考察,并充分听取市执法局意见后,由区按规定程序任免。
四、经费供给
(一)全市执法队伍经费由财政全额拨付。其中,市执法局直属队伍人员的工资、奖金以及今后的装备添更和日常维护费用等由市财政核拨,区执法队伍人员的工资、奖金以及今后的装备添更和日常维护费用等由区财政核拨,对平江、金阊、沧浪、虎丘四个区由市财政补贴50%。市、区执法局新组建队伍一次性开办费包括装备费由市财政按实际需求核拨。其他专项经费由市、区财政各自承担,其中用于对全市执法队伍考评的奖励专项经费由市执法局专项申请解决,并由市执法局统一掌握使用。
(二)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市设立统一帐户,市、区两级执法队伍统一使用市财政部门制发的罚没票据。市、区两级所得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及没收违法财物拍卖所得款项,全额上缴市财政,其中,各区所缴款项按规定返回区财政。严禁以收费、罚没收入作为经费来源。
(三)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罚款决定与罚款收款分离实施办法》的精神,市、区执法局作出行政罚款决定后,除适用简易程序处罚可采取当场罚款当场收缴外,其余处罚涉及的一切罚款必须采取由当事人向指定银行缴交,执法人员不得直接收取罚款。适用简易程序罚款的,于24小时内由专人送交指定银行。
(四)市、区财政部门要积极支持、配合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对其所需的各项经费要按时足额核拨,并对罚款票据的发放与罚款的收缴实施监督。
五、队伍组建和监督管理
(一)市、区两级新招聘的行政执法人员按国家公务员条件,由市统一组织公开招聘,面向社会符合条件的人员采取考试、考核的办法,公平竞争,择优录用,统一安排。招聘工作由市人事局、市政府法制办、市城管局共同负责并组织实施。
(二)对原相关部门划转的行政执法人员、长期从事城市环境管理工作符合条件的主要骨干以及市人事部门统一安置的转业军官,由市人事局、市政府法制办、市城市管理局制订具体聘用办法并组织实施。
(三)对统一招聘和聘用的行政执法人员由市人事局、市政府法制办、市城管局联合组织为期一个月的封闭式强化培训,学习有关法律、法规知识,接受军事训练,并组织考试,考试合格者核发《江苏省行政执法证》,持证上岗。
(四)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证由市、区政府法制机构统一管理,全市行政执法人员实行统一编号管理,统一着装(制式由市政府和省法制办确定),佩戴统一的执法标志。
(五)严格加强市、区两级执法队伍内部管理,建立各项日常管理制度和行政执法责任制度,包括行政执法人员轮岗交流制度、执法报告制度、执法监督检查制度、重大案件备案制度、错案追究制度、错案赔偿制度、考核评议制度等,明确工作职责,规范工作程序,强化层级监督。
(六)市、区两级执法局实行政务公开,建立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向社会公开明示行政执法的依据、职责、权限、程序、办事期限和工作标准等,并设立行政执法投诉电话,接受市民投诉,强化社会监督。
(七)行政执法人员实行全员聘任制、末位淘汰制,每年考核,对不胜任执法工作的予以解聘。
六、执法程序和复议管辖
(一)市、区两级执法局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实施行政处罚,在行使行政处罚权时,使用统一规范的法律文书。市、区两级均建立行政执法案件预审制度,对《行政处罚法》规定适用一般程序、听证程序的案件实行每案必审。
(二)行政处罚当事人对市执法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由市人民政府依法受理;对区执法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由申请人选择,由区人民政府或者市执法局依法受理。
七、配套措施
(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由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定期召集市执法局及规划、市政、水利、环保、绿化、工商、公安等部门和区政府(管委会)举行联席会议,通报执法情况,协调解决执法中的有关问题。
(二)建立部门联系制度。为保证行政处罚职能的有效行使,执法局与相关部门之间应加强经常性的联系配合。各相关部门在行政管理中发现违法行为属于执法局处罚范围的,应及时移送市执法局处理,执法局作出处理后应将处理结果报送相关部门备案;市执法局在执法过程中发现违法行为属相关部门处罚范围的,应及时移送有权部门处理,有权部门处理后,应将处理结果报送执法局备案。
八、组织实施
后危机时代外部需求的萎缩是中长期的。中国的主要出口对象是以欧美为主的发达国家,而这次国际金融危机的“重灾区”正是发达国家。尽管国际金融危机最恐慌的时期已经过去,经济下滑的趋势也得到控制,但危机对发达国家的冲击远未结束。无论从后危机时代全球化演进的态势,还是从本国中长期发展的要求看,这种模式都应当终结。
中国外部市场需求短期内很难恢复到原有水平。例如,2009年1―11月,我们对欧盟出口2118.3亿美元,下降21.8%,对美国出口1986.1亿美元,下降14.8%,对日本出口874.4亿美元,下降i7.6%。
如果我们继续实施出口导向的战略,其成本将越来越大。
在G20伦敦峰会上,成员国皆承诺不在2010年之前使用贸易保护主义措施,但承诺没有得到完全落实。自2008年以来,世界各国推出或拟推出的贸易保护主义措施大约78项,其中47项已付诸实施。这些措施包括提高关税、贸易禁令、出口补贴以及各种形式的非关税贸易壁垒等,甚至出现了借环保的名义搞贸易保护的情况。
中国出口导向的高成本还在于,即使全球市场需求能够恢复,也不是在原有规模和结构上的简单恢复。第一,受到国际金融危机重创的欧美发达国家,过去数年金融业发展严重泡沫化,严重脱离实体经济基础,积累了大量风险,其发展回归实体经济已成定局,进而会替代中国部分出口产品。第二,新兴经济体的崛起是这次全球经济复苏的重要特征。但新兴经济体多数采取出口导向模式,一些新兴经济体生产成本低于中国。第三,这次全球经济复苏还将伴随低碳经济时代的到来。中国许多产品是在高碳排放条件下生产出来的,这将引起欧美国家的抵制。
况且,作为一个13亿人的大国,经济增长长期建立在外需基础之上,必然会带来重大的系统性风险,使本国经济发展暴露在世界经济波动的冲击之下。这是不可持续的。
由于前几年出口形式较好,产能过剩的危机被掩盖了。这次国际金融危机之后,中国再希望通过外部市场缓解国内产能过剩确实不现实。
投资主导模式造成严重的产能过剩,当前,中国已有210种工业品产量全球第一。例如,中国已经成为汽车生产大国,中国已经成为第二大能源生产国,中国已成为世界钢产量大国。
更令人焦虑的是,中国制追业的发展速度较快,但“低端制造”也一直饱受诟病。由于制造业经济创造力较低、制造业整体附加值不高,中国制造业仍处于世界制造业产业链的中下游,在国际贸易的利益分配中处于严重不利地位。
所以,出口投资主导的发展模式必须终结。
终结以GDP为中心的增长主义
过去,我们为了在短时期内迅速解决庞大的贫困群体、保障人民基本生活水平,采取必要的措施做大经济。总量是一条现实的路径。所以,奉行增长主义不可避免。在制度创新和政篆安排得当的情况下,增长主义能够在短时期内带来社会总产品的极大丰富。这是被历史证实了的。
但增长主义难以解决新阶段的突出矛盾。在增长主义下形成的经济、社会、行政体制,客观地说是形成发展新阶段矛盾的制度根源。
第一,增长主义无法解决资源环境的矛盾。增长主义的突出表现是以政府为主导、以国有经济为主体、以重化工业为载体、以资源环境为代价、以投资出口为驱动、建立在低成本优势上的生产主导的经济增长方式。增长主义对待环境保护的倾向是先污染、后治理”。
第二,增长主义无法解决公共产品短缺的矛盾。增长主义以追求经济增长为首要目标,形成了为激励地方追求增长的中央地方分税的财税体制,地方政府缺乏提供公共产品的积极性和稳定的财力。
第三,增长主义无法解决日益拉大的收入差距。为了促进经济增长,权力和资本很容易结合在一起,压低劳动者工资收入,形成贫富差距高度分化的收入分配格局。
第四,增长主义无法解决公共治理的突出矛盾。长期以来,增长主义下形成了政府追求经济总量扩张的一整套政策。上级政府确立一个量化的发展目标,再层层分解、落实到各地各级官员身上,GDP的增长成为官员考核升迁的最主要考量指标。正是在这一理念下,形成了当前以GDP为主要目标的政府官员政绩考核和干部升迁机制,而这-.机制的形成,又反过来强化了增长主义的理念。这种增长主义必然助长权力干预经济,在社会矛盾的处理上往往倾向于为GDP让路,这不可能不积累许多社会矛盾。
改革需要寻求新突破
发展对改革出题,改革为发展开辟道路,这是中国转型与改革的基本逻辑。
中国30年前开启的第一次转型与改革,极大地解放和发展了生产力,提高了人民生活。中国也由此成为世界制造业中心。但是今天,面对发展方式中的诸多矛盾和问题,改革不得不面临新的历史抉择。
这些年,社会对改革的质疑增多了。从2003年的SAES危机以来,社会对国有企业改革、公共服务领域的改革进行了深入的讨论。这些讨论在很大程度上表明,“经济改革单兵突进式”的模式已经走不下去了,改革患上“综合疲劳症’。
行政裁决是指房产合同当事人因权利和义务发生纠纷时,房产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房产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作出的评判决定。
行政处罚是指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对违反房产法律、法规、规章的行政管理相对人给予的特定法律制裁。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房产行政管理部门是指市、区(县、市)房产管理局(处)和系统内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
第四条 市房产管理局行政职能处室和直属事业单位以市房产管理局名义作出行政决定(裁决)和处罚。区、县(市)房产管理局(处)行政职能科室和直属事业单位以区、县(市)房产管理局(处)名义作出行政决定(裁决)和处罚。
市、区(县市)两级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应按有关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业务职能分工,行使行政决定(裁决)、处罚的职权。
第五条 作出房产行政决定(裁决)、处罚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政策为准绳,严格按法律程序办事,必须保证合法有效。
第六条 市局法制部门是房产行政决定(裁决)和处罚行为的监督、检查、协调、综合部门。
以市局名义作出的行政决定(裁决)、处罚均须报局法制部门备案,行政决定由法制部门审核后报主管局长审批;行政裁决和处罚直接报主管局长审批。
以区、县(市)局(处)名义作出行政决定的,报市局法制部门备案;作出行政裁决和处罚的,报市局业务主管部门备案。行政管理相对人对行政决定(裁决)、处罚有异议,由市局法制部门依法复议。
第七条 房产行政管理部门要使用由市局制发的统一格式的行政决定(裁决)和处罚文书。
随着世界全球化的推进,我国经济水平突飞猛进,人们对知识的渴求也越来越强烈,要求也越来越高,学习知识的途径也更加广泛。初中时期是青少年性格、价值观、人生观、世界观形成的特殊时期,教育对他们的影响甚是重要。所以,不断加强初中生的政治思想教育对他们的成长至关重要。在加强教育体制改革过程中,政治教育工作者要不断转变思维,更新教学内容,丰富教学理论,以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为主要目标,帮助初中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人生观、世界观。在新课程背景下,教师要鼓励学生积极思考,主动学习,发挥他们在课堂上的主观能动性,建立科学的教育理念,注重培养初中生的发散思维,力争培育培养出全面发展的人才。
一、新课改初中政治背景要求
首先,新课改后教师要有更强的责任感,了解每一位学生的学习需求,积极主动地引导学生学习,而不是一味地向他们灌输知识。教师要由传统教育方式中的传授者转变为知识的引导者,不断调整知识内容,加强对学生的心理、性格和所教科目的了解,进而培养出既拥有坚实的基础知识,又具备较强的实践能力的学生。其次,教师应提倡学生自主学习,发挥学生在课堂上的主观能动性,让学生成为课堂的主导者,注重学生整体素质的提高。最后,学习的主要目的是使学生的能力得到提高,所以教师在教学中要让学生学有所思,学有所用,懂得如何把课本知识应用于生活,真正完全地学会知识。
二、初中政治教学改革策略
1.培养学生的学习习惯,提高他们的学习兴趣。对于大多数学生来说,政治学习都比较乏味,没有太大的学习兴趣。所以在新课改中,我们的首要任务就是改变学生之前对政治课堂的印象,让他们体会到政治学习有趣的一面。在教育方法上,教师要积极摸索,不断寻求科学的教育模式,充分发挥学生在课堂上的主体地位,让他们积极思考,主动探究学习,从中激发学生学习政治的好奇心。另外,教师应使政治教学与游戏教学相结合,营造有趣的学习环境,让学生在玩游戏中轻松、愉快地学习,以达到“我要学”的效果。
2.书本知识与社会实践相结合。为了使中政治教育得到实效性教学改革和创新,我们要不断拓宽学习领域,要教会学生学会把所学的理论知识应用到现实生活中,授课时多把书本知识和现实生活中的某种现象结合起来,加深学生对知识点的理解,提高学生掌握和运用知识的能力。比如,在上“我国的社会主义制度”时,布置学生课下查找近年来拟定出了哪些政策,让学生讨论这些政策的目的和作用,让学生通过自己的调查了解到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从而更加深刻地理解这一课程。采用教学内容与社会实践的结合模式,学生可以做到学以致用,从而提高了他们对政治知识的了解,提高了教学效率。
3.创设教学情境。创设有效的教学情境有利于培养学生探究问题的意识,可以使学生经过一系列的思考,思维就能活跃起来,积极地表达自己所思所想。比如在上“党的四项基本原则内容”时,选取学生耳熟能详的改革开放为例,帮助学生理解学习党的基本路线,使学生了解这些内容在党的建设过成所占的重要位置,最后再提出相应的问题让学生思考:“为什么改革开放”“改革开放后我国的经济都有哪些变化”“改革开放对我国发展的主要影响什么”“改革开放政策科学吗”等问题。带着问题,学生学习、探索的积极性就会更加强烈,课堂气氛也会越来越活跃,学生的兴趣被激发了,学习效率自然而然就提高了。
4.改进教学方法。在新课改背景下,我们政治教师首先要改变传统的授课模式,寻找新的教学方法,转单一的教学方式为多种教学手段相结合的课堂教学,鼓励学生积极地进行自主探究性的学习。其次,要改善课堂教学的程序,努力为学生提供更多思考的空间。再次,利用多媒体教学,使板书清晰、明了,方便学生观看,也可以为节省板书时间,还可以利用课件把枯燥的政治理论与音乐或图片相结合,或把它转化为有趣的视频,这样就可以大大激发学生学习的好奇心。
5.提高教师素质。在新的课改的形势下,提高教师的教学素质是关键,也是初中政治教学改革的重点。这需要教师进一步转变教学模式,改进教学方法,注重知识的不断创新,进行补充再学习,提高自身的教学能力和水平,适应教改的需要。另外,政治教师要不断学习借鉴国外先进的教学思想、模式、理论,取其精华精,取其糟粕,努力自我充电,提高自身的知识涵养,为国家的教育改革贡献自己的力量。
6.加强师生沟通。新课改后的政治课堂积极的参与进来,使课堂气氛活跃起来。在课堂授课过程中,教师要注重引导学生积极探讨回答问题,让每一位学生都有机会表达自己对课堂问题的理解。并且教师可以根据某一社会现象对知识进行拓展,激发学生积极讨论的热潮,使他们学到的政治知识更加丰富,并懂得与现实生活相结合。与此同时,教师也要参与进来,或表达不同的见解,或对学生的观点做完整的总结,这样可以进一步促进师生之间交流,培养师生情感,让学生的学习更加轻松。
在新课程改革的背景下,学生课堂的参与度越来越高了,学习主动性也增强了,课堂气氛活跃了,学习效率大大提高了,同时培养了学生的自我探究能力,提高了他们的创新意识,使政治教学的改革真正得以实现,促进了政治教育的发展。
三、结束语
总之,新课改后的初中政治教学主要提倡创新思维的培养,积极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这就需要我们教师改革教学模式,不断加强学生的创造性学习、自主探究性学习及团结合作行的学习,并逐步完善初中政治教学体系,使初中政治教学策略不断现代化、科学化。总体来说,教育改革作为教育界的重点工程,要想改革可以科学地进行,我们必须注重理论与实践的结合,这是国家推动教育发展的必由之路。
参考文献:
《市政CAD》课程是中等职业学校“市政工程施工”专业的核心课程,也是一门实践性较强的课程,目的是为了培养学生绘制市政工程施工图的能力,同时培养学生的学习能力、专业语言表达能力和耐心细致、团队合作的工作能力,为提高他们专门化方向的职业能力奠定良好的基础。为此,我们尝试改变传统的教学方法,引入“任务引领型”的新课改理念,以绘制“公交停靠站平面图”为任务组织教学。本次任务是一个综合知识应用的活动,虽然同学们已经完成了CAD二维基本命令的学习,但是如何将这些零碎的命令整合起来,思路清晰有条理地完成“公交停靠站”图形的绘制,显然不是一件轻而易举的事。我们力求通过四课时的教学实践,组织任务引领的教学活动,主要采用“工作页教学”和“分组讨论”等方法实现教学目标。我们要求学生一定要完成工作页,通过完成工作页加深理解,理清思路,而不是盲目的绘图,从而通过这一任务的完成达到“举一反三”的目的,使同学们各方面的实际能力得到提高,在以后的工作实践中能够绘制更多更好的专业图纸。
一.引入“任务引领型”理念,克服传统教学方法弊端
CAD教学传统的方法就是将各部分知识点讲授完以后,由老师讲授并演示一个综合性的实例,然后学生再“照葫芦画瓢”完成这个综合练习。但最终的结果往往是不尽如人意,图是画出来了,但是学生根本没有领悟到绘图的思路,换成另一个综合性的实例仍然是一头雾水难以完成,那么如何解决这一弊端呢?引入“任务引领型”教学方法是一种很好的教学形式,它注重体现学生的主体地位、实践技能和创新精神,使学生从知识的被灌输者变成主动建构者,教师则成为一名帮助者和促进者。整个教学过程采用“工作页教学”为主要形式完成这项任务,很好地解决了学生画综合练习题感到棘手的问题。
二.教学设计与实施过程
1、教学构思--“工作页”教学法展开教学:
工作页(Arbeitsblatt)是一个从德语翻译过来的词,是职业教育中学生的主要学习材料,是帮助学生实现有效学习的重要工具,工作页是由教师在确定教学目标和教学内容后,按一定的教学作业顺序、结合教学方法,整合教学内容进行编制而成,重在指导学生在完成工作过程中进行理论与实践一体化的学习,它不是简单的任务单或工作单,而是着重对学生综合能力的培养,其核心是帮助学生“学会工作”;本教学任务中充分利用“工作页”教学法的特色展开课程设计和教学。
2、教学目标:
(1)知识目标:了解CAD软件绘制市政工程专业图的思路和步骤,掌握CAD软件基本命令的综合运用;
(2)能力目标:通过这一任务的完成能够“举一反三”,具备绘制市政道路工程图的能力;
(3)态度目标:具备相互合作、耐心细致的工作态度。
3、教学内容:
由于是基本命令讲完后的第一堂综合练习课,所以例题的选择不宜太难,市政施工图“公交停靠站平面图”难易适中(图一),是一个很好的例题;运用工作页教学,让学生通过填写具体绘图步骤,来理清绘制市政工程专业图的思路,从而能很好的达到预期教学目的,本工作页内容的安排节选如下:
绘制公交停靠站工作页内容节选:(括号内容为填写工作页的要求)
(1)设置绘图环境与图层
·设置尺寸样式(样式名称,直线与箭头大小,文字大小,全局比例)——
·设置文字样式(样式名称,文字字体,文字宽度)——
·设置图层(每个图层的名称,线型,线段宽度等)——
(2)绘制“公交停靠站平面图”步骤(学习小组配合,参照步骤一的内容,写出绘制到书P109图5-1所用的具体步骤)
例:步骤一、设置“中心双黄线”为当前层,运用“偏移”命令绘制出两条“设计中心双黄线”
步骤二、
(3)文本注释命令注释文本说明(写出具体步骤)
(4)工程标注命令按图分别标注尺寸(写出具体步骤)
4、教学重点及难点:
(1)重点:CAD基本命令在绘制市政道路工程图中的综合运用。
(2)难点:“公交停靠站平面图”图形绘制的总体思路和具体步骤;
难点解决办法:让学生边画图边完成工作页的填写,老师给出的工作页内容起到绘图总体思路的提示作用,让学生填写具体步骤,可以让学生在绘图过程中充分思考,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充分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老师在整个过程中扮演引领和点拨的角色,最大限度让学生自主完成任务。
5、课前准备及课堂组织形式
课前准备:教师完成工作页大体步骤的顺序,详细写上步骤一的内容,做出示范,后续内容由学生自己填写;工作页课前发给学生,布置本次课的任务,让学生根据步骤的提示,预先思考应该如何完成该任务。
教学组织形式:分组学习和活动,2人一组齐心协力完成图形和工作页,并由一个同学来陈述绘图思路;最后给每个小组评分,规则是:小组作品质量5分,合作协调与工作页完成质量5分,优秀陈述附加2分。
三.教学后记
整个教学过程按照教学设计的教学方法,较好的完成了教学目标。在绘制图形过程中,大部分同学都积极、认真地参与绘制;任务完成过程中各小组成员积极讨论,互相协作,充分发挥了同学们的学习主动性;在演示与陈述环节中,同学们互相对比各小组的成果,课堂学习气氛浓郁。
为了更好地了解教学效果,课后通过教学反馈表的形式进一步了解了同学们对课程的掌握和对教学效果的评价。班级有超过三分之二的同学表示明确知晓课程任务内容,并且认为老师课堂教学能够有效调动学生的学习兴趣,增强了师生互动,锻炼了学生的能力。班级有五分之四的同学认为通过完成任务对相关知识有了基本掌握,与知识点相关的技能得到了锻炼,普遍觉得自身的综合能力得到了培养和提升。
四、结论
本次教学笔者引入“任务引领型教学”的新理念,采用“工作页教学”和“分组讨论”等方法,以绘制“公交停靠站点”为实例,学生通过完成图形绘制和工作页,从而掌握综合运用CAD命令绘制市政专业图纸的基本技能,培养耐心细致和团队协作的工作态度。
市政CAD本身就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课程,但是传统的教学方法往往存在一些弊端,“工作页教学”能很好的克服这些弊端。“工作页教学”结合多媒体教学、任务驱动教学、合作式教学等多种教学方法,使学生明确认识到完成任务的步骤,整合了学生的学习思路,真正的发挥了“任务引领型”教学方法的优势,从而提高了教学质量。采用“工作页教学”,对授课教师的备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工作页的内容、题目、讲课的思路等都需要精心设计。
中职学生在学习中往往缺乏清晰的思路,“工作页教学”能很好地解决这一问题,它适用于中等职业学校各类专业课程,如:测量课程及其它施工类课程。本文拟就采用“工作页教学”为主要形式的教学实践,研究和探讨“任务引领型”教学方法,以期能够对国内中等职业学校新课改理念教法研究有参考意义。古人云“授之鱼不如授之以渔”,让学生在实践中领悟并掌握解决问题的方法,这也是“任务引领型”教学方法的真正意义所在吧!
中图分类号: G718 文献标识码: C 文章编号:1672-1578(2013)08-0256-01
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创新精神和创造能力已成为我国教育改革的主旋律。中职政治课堂教学要实施创新教育必须对课堂教学进行全面改革,下面笔者就当前中职思想政治课堂教学改革作粗浅探索。
1 转变教学观念,融洽师生关系
1.1确立以学生为主体的观念
教师和学生是教学活动过程中的两个基本要素,但在教学活动中应明确学生是学习的承担者,是熟悉活动和学习的主体。一切教学活动都要通过学生来落实。所以我们的教学活动应以“教育者为中心转向以学习者为中心”,让学生正确熟悉自己在学习中的功能,即只有通过自己的主观努力方可获得良好的学习效果。
1.2创设民主、和谐、平等的教学氛围
良好的师生关系是培养创新能力不可缺少的前提。我曾在报纸上看到一则童谣摘要:“现在的老师技艺高,人人都会扔飞标。现在的班规真是妙,不能说话不能笑,假如胆敢大声叫,马上把你家长找”。学生也有自尊心,也有做人的尊严,因此,要建立平等、民主、友爱的师生关系,创设和谐,宽松的教育氛围。教师只有走近学生,真心实意地爱学生,善于触摸学生的心灵,才能和学生心心相通,成为学生的好朋友。亲其师才能信其道,信其道的学生才会乐学、善学。在我看来,和谐融洽的师生关系是教师走向成功,学生走向成才的基石。
2 改革课堂教学模式,拓宽学生的创新思维
2.1主体参与型课堂教学模式
在政治课堂教学中,使用自编自演的小品来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能力,例如在讲“价值规律”时,课前先由同学们调查供求关系影响商品价格的经济现象,然后自编出“卖水果”、“买电视”两个小品从不同角度反映在市场上,商品价格和价值不一致,主要是由供求不平衡引起的。学生通过小组合作进行社会调查,班级集体讨论,然后编成小品,互相合作、互相启发,体现了学生的主体功能,从而培养了学生的主体意识和主体能力,成了学习的主人。
2.2运用多媒体直观教学,激发不同层次学生思索
在政治教学中,恰当适时的运用录像,课件等手段把学生带进一种情景更能激发学生的创新思维。例如,在讲“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时,可设置多媒体课件摘要:“回顾过去――展望未来”,按逻辑推理从众多组合面,配以动态背景、音乐,从易到难逐步推进;结尾“展望未来”部分更加让学生心得到将来新型农村的漂亮未来,并给学生留点时间,充分展开联想,前后伴随着《在希望的田野上》的音乐,大屏幕上不断飞出一幅幅描绘农村清静的高楼大厦,科学种田,农民怀抱丰收果实等画面,融声、光、景为一体。借助文学,图片等手段,即理解了内容,学会了表达,又有合理想象,发展了学生的创新思维能力,学生在无形中得到了锻炼,效果比老师干讲要强许多。
2.3让学生亲自动手操作,提高创新能力
在实际教学中教师要给学生创设动脑动手的机会。例如,在每学完一课后,让学生对已学知识构建知识框架,帮助学生理解知识点之间的联系,学生可以通过合作讨论,把零散的知识系统化。再如,填表格比较异同。据多年的教学经验总结,我把教材中易混淆的概念、原理,进行两两比较,每一册精心设计20多个表格,学生通过亲手整理,使知识点清楚起来,学生理解记忆即省时又省力。
2.4在课堂纪律中妙用竞争原则
学生的课堂纪律是最困扰老师的新问题,一节课假如连课堂纪律都保证不了,那么这节课的质量和收效自然大打折扣。在正规的教学中,老师们总是一再重申不要讲话,不要干别的事情,而活泼好动的学生却总是试着突破这一规定,违规行为如烧不尽的原上草,春风吹又生,令老师们恼怒疲惫不堪。其实,假如我们抓住了学生的心理特征,将竞争引入到课堂纪律的约束中来,那么一切将迎刃而解。随着年龄的增大,学生们开始注重同伴间的人际关系,好强的他们非常在意同伴对自己的看法,不愿落在同伴的背后或被同伴所抛弃。
我将全班分为若干组,以小组为单位,记录每个组的违纪情况,并进行相应的奖赏和惩罚。比如摘要:对扣分多的组推迟下课5分钟,就是说,小组中某个人违反了纪律,整个组都会受到相应的牵连。谁都不想受惩罚,更不想让别人因为自己而受惩罚;谁都不想表现比别人差,更不想因为自己而让小组在竞争中丢脸,因此没有学生愿意承受如此大的压力去违反课堂纪律,即使个别非凡调皮的学生开始捣蛋,他那组的组员们出于自己的利益也会即时给予干预,从而起到维护课堂纪律的有效功能。当然,为了调动学生思索新问题的积极性,老师也可同时制定个人主动发言小组加分的制度,对最后的结果进行奖惩。
关键词:接触角;表面润湿性;躺滴法;超疏水表面;荷叶效应
随着生活质量的提高和科技水平的进步,人们对纺织品的性能也提出越来越多的要求。表面润湿性是纺织品的一项重要指标,是评价其具有拒水性/亲水性的项目之一。例如医用防护服、手术单、户外运动服装、墙布、桌布、雨衣、防雪服等产品都对表面润湿性有不同的要求,以确定其是否能够满足实际环境的应用。
接触角试验方法通过测量纺织品表面与液体之间的接触角大小,得到可量化的接触角值来表征纺织品的表面润湿性,还可以通过观察纺织品表面接触角的变化情况了解其润湿过程。
1 表面润湿性
润湿是固体表面上的一种流体被另一种流体所取代的过程,往往是指液体取代气体的过程。表面润湿性是液体在固体表面上附着的现象,是固体表面的重要性质之一,也是自然界常见的一种界面现象。自然界中的荷叶、玫瑰花瓣和鳞翅目昆虫翅膀等表面都存在特殊的微观几何结构以及具有一定疏水性的化学组成,其表面与水滴的接触角可以达到160°,水滴在这样的表面很容易滚落,如图1所示荷叶上的水珠,这种现象被称为荷叶效应。荷叶效应理论已经应用到很多行业,而在纺织行业中,很多企业基于这种理论开发了具有荷叶效应的织物,该类织物具有超疏水的能力。
图1 荷叶效应
著名的杨氏方程揭示了在理想的光滑表面上,当液滴达到平衡时表面张力与接触角之间的函数关系。一般当固―液间的接触角θ90°时,认为表面具有疏水性质,如图2(b)所示 [1]。
图2 接触角示意图
纺织品的表面润湿性通常包括对织物表面润湿性和单根纤维表面润湿性的研究。对于织物而言,它是纤维的集合体,纤维之间存在空气,其表面润湿是液体和纤维集合体之间的相互作用过程;而单根纤维的润湿,则遵循固体表面的润湿原理[2]。润湿作用包括沾湿、铺展、浸湿三种类型,对于织物来讲,其表面润湿性主要是沾湿和铺展;而对于纤维以及染色工艺来讲,其表面润湿性主要是研究浸湿。
2 接触角试验法
接触角是在固―液―气三相交界处,作液―气界面的切线穿过液体与固液交界线之间的夹角,它是表面润湿程度的度量,如图2所示。接触角是肉眼可以观测到的一种界面现象,是液体与固体表面相互作用的直观表现。将液体滴于织物表面,液体可能在织物表面形成一个具有一定接触角的液滴并停留在织物表面,也可能铺展开来并被织物吸收。接触角的大小可以用来表征织物表面的润湿性或者疏水性,接触角越小,表明织物润湿性越好,疏水性越差;接触角越大,表明润湿性越差,疏水性越好。
液滴的平衡是体系能量趋向最小化,使液滴在固体表面处于稳定状态,静态接触角是固―液―气界面间表面张力平衡的结果。织物表面的润湿性能一般采用静态接触角表示,简称接触角来衡量。常用的纺织品接触角试验方法主要包括座滴法和Wilhelmy法,其中座滴法适用于织物的接触角测量,而Wilhelmy法则适用于单根纤维接触角的测量。
2.1 座滴法
座滴法是测量织物表面与液体间接触角的一种最常用方法,也称躺滴法,将规定体积的液滴直接滴在织物表面上,然后通过量角法、量高法、液滴形状分析法和光反射法等方法来测量液滴在织物表面的接触角。
(1)量角法:将一个液滴滴在织物表面,在获得织物和液滴的清晰图像后,在固―液―气三相交界处作液―气界面的切线,使用量角器直接量出接触角大小的一种方法。该方法的优点是操作方便快捷,缺点则是受试验人员的操作影响较大,精度较低,不能实现连续动态测量接触角的变化情况。
(2)量高法:当液滴的体积小于6μL时,可忽略重力作用对液滴形状的影响,认为液滴呈现标准圆或者标准圆的一部分[3]。将一个液滴滴在织物表面上,通过测量织物表面上液滴的高度和接触面的宽度来计算接触角,同时可以通过连续跟踪测量液滴高度和接触面的宽度来得到动态的接触角变化情况。
(3)液滴形状分析法:随着计算机图像处理技术的发展,其在接触角测量中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计算机软件可以通过使用液滴形状分析算法来计算接触角。常见的液滴形状分析算法包括:多项式拟合法、Snake法、轴对称液滴形状分析法、Young-La-place方程数值综合法和解析近似法等。液滴形状分析法重复性好,误差小,精确度高,已广泛应用于接触角测量中[4]。
(4)光反射法:将液滴滴在织物表面后,将光源通过狭缝照射到三相交界处,通过改变光的入射方向,当反射光刚好沿着固体表面发出时,可根据入射光与反射光的夹角计算接触角,光反射法只能用于测定小于90°的接触角,局限性大,并且操作繁复、难度较大。
2.2 Wilhelmy法
Wilhelmy法可用于测定液体的表面张力和液体在单根纤维上的接触角,是由Wilhelmy于1863年提出的,根据其测量原理也将其称为润湿天平法。该方法基于Wilhelmy公式,对于浸没在某一种液体中的物体:F=P・C・cosθ-(QL-QG)・V,其中F为润湿力;P为润湿周长;C为液体表面张力;θ为接触角;QL为液体密度;QG为气体密度。对于相当细小的纤维来说,与总作用力相比,浮力约为总润湿作用力的1%,可忽略不计,则F=P・C・cosθ。当纤维与液体接触时,润湿力会给纤维一个拉力,或者是推力,通过测量纤维垂直与水接触时的润湿力,根据公式可以计算接触角。
纤维表面并不是完全均质且光滑的理想表面,因此其实际接触角并不是如杨氏方程所预示的取值唯一,而是在两个角度之间变化,这种现象称为接触角滞后现象。当液体沿着纤维表面上升时,纤维的表面是由固―液界面代替固―气界面,该接触角称为前进接触角;当液体沿着纤维表面下降时,纤维的表面由固―气界面代替固―液界面,称为后退接触角。通过采用前进接触角和后退接触角的差值来表征接触角的滞后性。
3 应用研究
接触角法在纺织品中的应用包括:计算表面能、亲水/拒水整理效果表征、染色、开发超疏水织物、纤维表面性质和纤维和树脂界面相容等方面。
3.1 计算表面能
表面能是固体表面特征和表面现象形成的主要推动力,是描述和决定固体表面性质的重要物理量,表面能的计算与表征是许多自然现象和生产过程的理论基础。至今为止尚未找到一种能够从试验上直接测量固体材料表面能的试验方法,对于纺织品表面能的计算,应用最广泛的方法就是接触角法,该方法通过测量织物与不同表面张力的液体之间所产生的不同接触角去计算出纺织品的表面能[5]。用接触角来计算固体表面能是基于杨氏方程的推导,由于杨氏方程只适用于化学性质均一的理想光滑表面,因此研究学者在杨氏方程的基础上,发展了很多计算表面能的方法,如Zisman法、Antonow规则法、Berthelot规则法、Good-girifalco法、Fowkes法、Owens法、几何平均法、调和平均法和LW-AB法等[6]。
Wenzel理论认为粗糙表面使得实际上固―液之间的接触面要大于表观观察到的面积,增大固体表面粗糙度会使疏水表面更疏水,亲水表面更亲水,这种粗糙是指纤维表面的微纳米级的肉眼不可见的粗糙。Wenzel只考虑了液滴在固体表面完全接触的情况,Cassie-Baxter理论认为当固体表面具有很高的粗糙度时,液体与固体不完全接触,部分与气体接触。在材料微细结构化表面,因为结构尺度小于表面液滴的尺度,将有截留的空气存在,于是表观上的固―液接触面将由液―固和液―气共同组成[7]。
狄剑锋等[8]为了比较各种纺织品表面能计算方法的结果差异,分别用Owens二液法、Owens三液法、Neumann法、Forkes法和Vanoss法计算表面能,并对计算结果进行了比较,认为Neumann法测量和计算最为简单,Owens二液法最为常用。Owens二液法、Owens三液法、Neumann法、Forkes法和Vanoss法在国际上被广泛使用,但研究发现,它们都存在一定的局限性,这5种计算方法均可用于表面能大于20 mJ/m2的表面,但对小于20 mJ/m2的最好选用Neumann法计算[9]。
3.2 亲水性/拒水性评价
刘娴等[10]采用亲水整理剂浸渍PP非织造布,然后以蒸馏水为试液,通过针管将水滴滴落在整理过的PP非织造布表面,测得其平衡接触角为0°,即液体在织物表面完全润湿,而整理前PP非织造布的接触角为148°,通过整理前后非织造布接触角的测量结果来表征其亲水整理效果。黄锋林等[11]研究了等离子体处理后丙纶纤维表面形态以及接触角的变化,利用基于Wilhelmy原理的接触角仪测量了纤维的动态接触角,通过比较分析得出了等离子体处理后丙纶纤维的表面形态和表面接触角的关系,结果表明等离子体处理技术能够显著降低纤维表面接触角,改善纤维润湿性能,发现表面粗糙是导致纤维表面后退角降低的主要原因。
3.3 染色性
丙纶纤维表面润湿性差,使得其染色困难,限制了在服装上的应用,所以改善丙纶纤维的润湿性具有很强的应用价值和现实意义。狄剑锋等[12]为了改善涤纶纤维的染色性能,采用碱液对其进行了表面处理,用动态接触角仪测量表面处理后纤维的动态接触角,用原子力显微镜测量了纤维表面的粗糙度,用分散染料对处理前后的纤维进行染色,并用测色配色仪测试了样品的染色深度。试验结果显示,经过表面处理后的纤维,表面粗糙度明显增大,表面接触角明显减小,纤维上色速度明显加快,可以减少染色时间10min以上且达到同样的染色效果。
唐晓亮等[13]采用自行研制的常压介质阻挡放电连续处理装置,在不同气体(Ar,N2-Ar,O2-Ar)环境下分别对涤纶织物进行表面改性处理。测量了涤纶纤维处理前后接触角、毛细效应和色差值等。结果表面经过常压低温等离子体处理的涤纶织物,其染色性能和表面润湿性能都得到了改善。
3.4 超疏水纺织品
通常将接触角大于150°的表面称为超疏水表面,具有超疏水表面的纺织品在表面自清洁、防雨雪、拒油、抗血液等方面具有广阔的应用前景。超疏水透气织物可用在军用作战服装、户外服装、医生手术服、帐篷、防雨服、防雪服等领域,具有巨大的市场和经济效益,使其成为纺织领域研究的热点。
王前进等[14]以荷叶表面微纳米结构为参考模型,对棉织物进行处理修饰,获得了超疏水织物,水滴在该织物上表面接触角可达160°。织物形成的微纳米级粗糙度和ASO-1膜的存在是织物疏水的主要原因,微纳米凸体能减少纤维与水的接触面积,提高水在纤维表面的接触角,使织物具有超疏水性。
制备超疏水表面主要有以下一些途径:在纤维表面涂敷一层低表面能物质,同时增加其表面的粗糙度;对纤维的亲水基团进行改性,如将纤维素结构的―OH等亲水性基团用其他疏水性基团取代。
3.5 纤维表面性质
李健等[15]研究了低温等离子体处理对PBO纤维润湿性的影响,通过芯吸效应和接触角法表征处理前后PBO纤维的润湿性,采用扫描电子显微镜(SEM)观察处理前后纤维的表面微观形貌,用X射线光电子能谱仪(XPS)对处理前后PBO纤维表面化学组成进行定性分析。结果表明,改性后PBO纤维芯吸高度大幅上升,接触角明显降低,其表面产生明显刻痕,局部有剥离现象,改性后PBO纤维O、N元素含量均有所提高。
4 结语
表面润湿性是纺织品的一项重要指标,采用接触角法可以得到可量化的接触角值来表征纺织品的表面润湿性,可以直观地观察到液滴在纺织品表面的形状和变化。同时接触角法在纺织品的表面能计算、亲水/拒水性改性评价、可染色性、超疏水表面、纤维表面性质、界面相容性等方面都有广泛的应用,加强对纺织品接触角试验方法和表面能理论的研究,有助于拓展和完善其在纺织品领域中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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