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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向资产管理业务的特点范文

发布时间:2023-10-11 16:0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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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向资产管理业务的特点

篇1

既然中国的资产管理服务业已起步,那么,大型银行私人银行部、证券公司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财富管理水平,又孰优孰劣?产品又有何差异『生呢?

私人银行与券商定向资产管理的相似性

2007年,中国国内首家国有银行开设私人银行业务,拉开了财富管理的帷幕,经过近几年的发展,目前在财富管理业务方面做得比较成功的有银行与第三方理财公司。

而对于证券公司而言,资产管理业务在管理层的支持下于2005年得以重启,适逢2006~2007年出现了历史罕见的单边大牛市,为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业务提供了黄金的试水机会;随后的大熊市和震荡市中,催生了股指期货、融资融券等衍生工具,券商资产管理业务更朝着对冲基金模式发展,这种有效抵御下行风险的投资管理模式受到众多投资者的青睐。随后的6年里,券商资产管理业务经历了两个阶段:前一阶段的发展主要着眼于如何通过投资国内股票、债券、基金、期货等证券来实现客户财富的增值,投资方向单一、投资工具有限、仅仅关注客户局部资产,仍未实现真正意义上的资产管理功能;在后一阶段里,佣金战白热化程度越发高涨,佣金率下跌趋势不可逆转。因此证券公司迅速从单纯提供交易通道的经纪商向提供综合理财解决方案的金融服务商转变,为高端客户提供除证券投资以外,更多层次更全面的金融服务。

下面将列举券商定向资产管理业务与私人银行财富管理业务的相似_生。

首先,财富急速扩容以及丰富的客户资源是开展财富管理业务的两大基石。与众多追逐财富管理业务的金融机构相比较,私人银行与证券公司一样先天拥有丰富客户资源的优势,客户基础扎实。

其中,财富管理对于大部分的证券公司客户来说仍是个新兴事物,可挖掘的空间巨大。证券公司在开展财富管理业务时可充分利用现有资源,而不需要过分依赖其它的外部资源。

其次,良好的销售渠道与强大的销售队伍也是私人银行与证券公司的突出优势。

证券公司可通过自己的销售渠道,除了销售自主品牌的理财产品以外,还代销多种类型的理财产品,如开放式基金、阳光私募等,为客户在配置资产时提供多元化的理财产品选择。

最后,银行财富管理业务与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业务的本质是一致的,两者均具备了“私密性、高端性、沟通性以及轻松性”四大特点

“私密性”是指两种业务均是一对一的一站式服务,根据客户的理财需求制定解决方案,整个理财过程只有管理人与客户了解,资料绝不公开,客户的合法资料得到很好的保护;“高端性”是指无论私人银行的财富管理还是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它们的参与门槛都很高,两类业务均是针对高端客户群体的;“沟通性”是指这种一对一的业务为高端客户提供多种了解其资产管理情况的途径,如面谈、电话、电邮、传真等,而且沟通是及时、有效和全面的;“轻松性”则是指在专业团队的规划与管理下,高端客户可以轻松理财,大大消除由于专业不足而导致投资失利的烦恼。

券商由资产管理向财富管理延伸

券商资产管理业务重启以来,尽管个性化的理财需求源源不断,但由于开发不足、成本过高、灵活度不够等原因,定向资产管理业务的发展一直远远落后于集合资产管理业务。若定向资产管理业务能成功将专家理财结合证券投资、提供更多灵活的理财增值服务作为业务发展的突破口,将有助于定向资产管理业务保持强劲的发展后劲。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券商资产管理业务包括定向、集合以及专项等三项业务。其中,定向资产管理业务是对单一客户进行的,根据客户理财需求量身订制投资方案,其本质与目前私人银行的财富管理相仿。因此,证券公司可依托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平台,综合考量高端客户整体的资产负债结构,通过常用的证券投资以及外购其他金融机构理财产品的方式,进行全局性的资产配置,为客户提供更多综合性的增值服务,藉此建立起内涵更丰富的资产管理业务体系。

券商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向财富管理延伸的优越性具体表现如下:

首先,专家理财结合证券投资管理,有效鼓励客户长期投资,提高高端客户的稳定性。

在这种新的业务模式下,证券公司不仅要考虑客户所委托的资产,还要充分考虑客户整体的资产负债结构以及其他理财需求,为客户制定合理的资产配置方案(即需要投资哪类资产,其投资比例分别是多少)。由于这样的资产配置方案是基于客户的整体情况而设定的,配置了多种类型的资产,且不同类型资产的相关性低,因此投资组合的整体风险得到有效控制,大大降低客户投资的波动性,使客户更愿意长期持有,提高客户的认同度和稳定性。

其次,证券公司从“单一的投资管理”向“一篮子的理财解决方案”转变,为客户提供更多灵活的理财增值服务,有利于证券公司改善收入来源结构。单纯的投资管理只能为证券公司带来管理费和业绩报酬费用,由于行业竞争激烈,利润空间不断下降,将影响定向资产管理业务的后续发展。但为客户提供量身定制理财规划,从同质化走向差异化,将是未来定向资产管理业务的发展方向,成为新的利润增长点。

最后,综合理财方案涉及到内外部理财产品的配置,促使证券公司与银行、基金等金融机构加强合作。

证券公司为高端客户制定最优的理财方案,建议客户配置的资产不仅局限于公司内部理财产品,也会包括银行、基金、信托、保险等外部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证券公司暂时并不能代销所有类型的理财产品,当客户需要外购理财产品时,证券公司可借此契机与外部的金融机构通力合作,将原来“两强相斗”的竞争状态转变成“强强联手”的合作状态。此外,通过长期的对外合作,证券公司也可多了解其他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尤其是创新产品,汲取其精华,将创新元素融入到自主发行的产品当中,培养核心竞争力。

监管建议

篇2

除上述核心原因之外,机构投资者在实际投资工作中也存在一些认知失误,并进而导致在股票市场运行趋势判断、行业选择、目标公司选择、竞价折扣率控制等实际工作方面的失误,这也是造成投资业绩表现不佳的重要原因。这些投资认知失误,包括多个层面:

1.宏观经济。现代经济短周期频繁波动、长周期漫长调整,即使机构投资者对宏观经济进行长期跟踪研究,也很难对其变化趋势做出精准预测。可以说,机构投资者对中国经济经过三十年高速发展后所存在的种种问题,以及随着经济结构的调整、增长方式的转变,宏观经济在经历持续下行的艰难历程之后步入中速增长阶段,都有一定的认知,并无偏离专业基准的认知失误。

2.股票市场。中国经济存在的问题、增速的下行、结构的调整、方式的转变,将对中国A股市场产生长期的压制性影响。而A股市场自身亦存在诸多的问题,以及做空机制的逐步形成,都将导致A股市场估值中枢逐步下移而不会出现明朗趋势性的大级别上升行情。

3.投资目标。中国A股市场现有近2500家上市公司,分布于几十个大的行业,而每一行业的产业链又可细分为若干子行业,每一行业都有自身的运行趋势、规律与问题,每一家上市公司的行业地位、核心竞争力、业务与盈利模式都有不同亦都在发展变化之中。对行业与公司的研究,也是机构投资者需要长期积累的专深学问。

在这方面,部分机构投资者对投资目标认知的失误在于:对中国经济增长速度下行、产业结构调整、增长方式转变及其对中国股市产生负面影响的长期性、损耗性、艰难性认识不到位,特别是对经济艰难调整过程中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库存沉重、需求不足的严重失衡认识不到位。

4.定向增发投资盈利模式。另外,有的机构投资者可能对定向增发投资盈利模式的优点预期较高,对其流动性缺陷缺乏投资实践基础之上的深刻认知,主观上非常希望能创造好的投资收益,过于依重自身的投研选股能力、过于看重折扣率的短期安全保护作用,因而进行了一定规模的投资,而A股市场近两年却出现了持续下跌,突显了定向增发投资流动性缺陷无法防范股市系统性风险的核心弱点,从而造成投资业绩不佳、持仓浮亏较大。

定向增发投资市场之所以是典型的机构投资者市场,也是由其自身的特点所决定的:

1.投资标的优质。上市公司拟定向增发,要求其募资项目可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主承销商认同、证监会核准等多重程序。可以说,能够得到证监会审核通过进行定向增发的上市公司一般都是基本面相对较好的公司,这可为机构投资者在控制投资标的质地风险方面提供基本的保障。优质上市公司通常也利用定向增发募集所需资金,实现资本的优化配置,通过内涵式及/或外延式扩张发展,提升经营业绩,支持股价上涨。

2.市场规模庞大。目前,定向增发已经成为上市公司再融资的主要手段,年均市场容量超过3000亿元, 每年有过百家上市公司完成定向增发,已超过IPO成为A股市场第一大融资来源。2012年的统计样本预计平均融资规模为15.62亿元,亦即单一投资者要参与定向增发投资通常需要1.5亿元以上的资金。正因为单体及整体都有足够大的规模,才一方面限制了大多数中小投资者的参与而使定向增发投资市场成为典型的机构投资者市场,而另一方面才能容纳机构投资者将定向增发投资作为主流投资业务来加以持续经营、发展,并有更有力的成因与更好的机会将定向增发投资作为集合社会资金、为中小投资者提供投资机会、拓展资产管理业务的适当载体。

3.投资收益历史记录良好。在定向增发经投资者竞价后折价定价的机制中,机构投资者对最终定价有一定的影响力。而折价定价使得机构投资者能获得比其他投资者股票成本更低、安全边际更高、投资风险更低的综合优势,达到比其他投资者赚得更多、亏得更少的投资效果,即在获得绝对收益的同时,也能获得拥有历史统计记录的较高超额收益。从获得绝对收益的投资需求出发,在股市底部区域再用折扣价买入优质上市公司的股票,之后股市进入牛市周期,投资者长期持有股票至解禁后变现卖出,定向增发投资获利的概率及获利的幅度应为更好,投资效果应为最好。

4.上市公司与机构投资者沟通顺畅、配合良好。定向增发过程中机构投资者与上市公司之间的联系更为紧密,便于深入调研,也便于与上市公司管理层建立深入、持久、良好合作关系,并得到上市公司较好的配合。定向增发是上市公司再融资的主要形式,融资行为也对上市公司本身构成了“软约束”,后者需要确保募投项目成功和业绩增长,从而让参与定向增发的投资者获得合理的回报,并愿意在业绩保证、分红送配、信息、利润平滑、股权激励、流通股锁定甚至在保底、对赌、回购、增持等类PE投资保护措施等方面给予一定配合。

篇3

截至2015年3月末,各类金融机构受托管理总资产规模达到61.3万亿元,已经超过了同期全国人民币个人储蓄存款总额。即使剔除受托资产中互相持有的重复部分,目前国内金融资产管理业务的总规模也达到35万亿-40万亿元。

金融资产管理产业链上各类型金融机构具有不同制度优势和资源禀赋。商业银行的优势在于丰富的客户资源和强大的资金募集能力,以及庞大的融资客户群体,但投资方式相对单一,能够直接为客户提供财富管理的方式相对有限。信托公司虽然是唯一能够综合运用债权、股权以及组合等多种方式,实现跨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和实体领域投资的金融机构,但客户资源和销售渠道较为狭窄,目前主要还是依靠银行和第三方理财进行销售。保险公司具有成本低、期限长的优势,但是,资金的运用能力和投资经验相对有限,在资产配置上需要借助其他金融机构的优势。券商和基金公司在资本市场的投资经验丰富,对实业领域投资和风险管理的经验相对缺乏。

正是上述各类机构在制度优势和资源禀赋上的差异,使得金融资产管理产品在规模快速增长的同时,呈现出资金来源多元化、资金运用跨市场和业务交叠度不断加大的趋势。 产品关联风险较高

各类金融资产管理产品之间的合作,体现在资金来源和投资范围的交叠渗透上,可分为以下三类:

(一)无关联式金融资产管理产品

此类产品的特点是,资金由金融机构主动募集,委托人主要是个人和机构投资者,所募集资金主要配置在某一类型金融资产上。比较典型的产品有:部分商业银行的理财产品、部分融资类资金信托、公募基金、券商和基金公司的部分定向金融资产管理计划。

无关联式金融资产管理产品的流动性风险隐患主要在于,产品自身作为独立的SPV,可能存在着资产负债期限错配现象。为提高盈利水平,金融资产管理产品在设计与运作过程中普遍加大了资金运用端与资金来源端的期限错配,强化了主动性、短期性资金来源运作。以理财产品为例,为了追逐超额利润,金融机构往往在资金来源端通过滚动发行短期产品募集低成本资金,而在资金运用端配置流动性较差的高收益长期资产。这类产品运作的前提是短期资金持续供给的可能性。如果这种可能性因受中央银行公开市场操作变化、资金持有机构或个人风险偏好调整等因素影响,而发生中断或者逆转,出现诸如投资者集中减少购买或退出理财产品等现象,就有可能出现资金链断裂,引发流动性风险。

(二)交叠式金融资产管理产品

根据资金来源端和资金运用端的构成,交叠式金融资产管理产品可分为以下三类。

一是串联式资产管理产品。在这个链条上,商业银行理财资金购买单一信托计划,后者购买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再去购买基金子公司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后者投资于某个建设项目。

二是并联式资产管理产品。具体包括三种类型:

“多对一”式产品。这种产品的特点是,资金来源端多元化,而资金运用端配置相对单一,主要投向某一类型金融资产。比较典型的产品有:某些投资于单项金融资产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券商和基金公司以及基金子公司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一对多”产品。这种产品的特点是:资金来源端相对单一,资产运用端则是囊括多种资产在内的一篮子金融工具。比较典型的产品有:部分理财产品、公募基金、财富管理类信托产品等。

“多对多”产品。这种产品可以看作是前两类产品的组合。但是,由于资金运用端与资金来源端都是组合模式,交易结构更为复杂,导致此类产品管理难度更大、要求更高。

(三)通道式金融资产管理产品

通道业务可以视作一种特殊的交叠式金融资产管理业务,是指商业银行或银行集团内各附属机构作为委托人,以理财、委托贷款等资金或者利用自有资金,借助证券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等银行集团内部或者外部第三方受托人作为通道,设立一层或多层金融资产管理计划、信托产品等投资产品,从而为委托人的目标客户进行融资或对其他资产进行投资的交易安排。通道业务借助于各类型金融机构在金融资产管理业务上的监管成本“比较优势”,在实现了资金向实体经济的流动与输入的同时,也拉长了金融中介的链条,增强了流动性风险的传导效应。

在上述三类业务中,交叠式产品由于涉及较多的金融机构,更有可能传导流动性风险,对金融系统稳定性形成更大影响。 流动性风险易传导

隐蔽性较强。交叠式金融资产管理产品涉及多家不同类型金融机构,交易结构设计较为复杂。在复杂的交易模式和多重资金链条下,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状况可能被掩盖,金融管理部门可能无法全面掌握跨市场交易结构全貌。例如,商业银行从同业市场拆入资金,投资于某个资产管理计划,在季末、年末考核时点将其转让给理财资金或是其他资产管理产品持有,考核时点过后再由商业银行购回。这种行为不但使金融统计数据无法准确反映流动性风险程度,还可能加大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季节性波动。

期限结构错配相对普遍。目前,部分商业银行管理理财产品的模式是,先建立理财产品资产池(包括标准化资产、非标准资产),然后再从资产池中为理财资金配置资产。由于非标准资产主要是期限为一年以上中长期项目融资,而通过发行理财产品募集的资金大多在一年以内,因此,部分商业银行往往通过滚动发行理财产品的方式来对接非标准资产融资,这就导致了期限结构错配。一旦持续滚动发行出现困难,这种产品的流动性风险将会明显上升。

商业银行负债稳定性降低。在利率市场化和存款脱媒过程中,资金的逐利性增强、稳定性降低。存款资金一直是商业银行赖以存在的根基和传统优势,在利率上限管制条件下,存款产品相比于高收益的理财产品、信托产品及其他资产管理产品,在收益率上处于劣势,因此,商业银行存款资金越来越面临着来自高收益的资产管理产品竞争。而资产管理产品普遍实行的刚性兑付制度,又进一步加剧了这种竞争。存款流失将导致商业银行最重要的流动性补给渠道出现部分阻塞。

货币市场流动性需求趋于复杂。近年来,随着金融资产管理业务的迅猛发展,证券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理财产品、信托计划、资管计划等产品都逐步进入货币市场。同时,在同业拆借、债券回购交易中的占比亦逐渐提升。参与主体的增加,使得流动性需求更为多元化。同时,部分资产管理产品为博取更高收益率,从货币市场融入短期低成本资金作为配资,形成杠杆。这类资产管理产品对货币市场高度依赖,为保证实现刚性兑付,有可能以高出Shibor较多的报价从货币市场融资,并可能形成流动性需求冲击。

进入资本市场的理财产品面临市场波动风险。商业银行理财资金进入资本市场,主要有几种情形:理财资金购买以资本市场为投资标的的信托计划、定向或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理财资金购买以新股认购为标的的资产管理产品;理财资金为结构化产品提供优先级配资或所谓的伞型信托产品等。目前,这类以优先级配资方式存在的理财资金较为普遍,而且其中不乏以短博长的期限错配型安排。资本市场瞬息万变,一旦市场价格出现大幅度下行,某个环节或某个金融机构出现流动性风险,将会迅速波及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金融体系整体流动性风险的上升。

流动性风险上游传导与下游传导并存。从资金来源端看,理财产品、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和基金公司专户产品都可以发挥筹集资金的作用,而且这些资产管理产品可能以串联或并联方式存在。例如,理财资金购买信托计划,后者再购买基金公司专户产品。这种环环相扣的资金安排,一旦某环节出现流动性风险,势必影响其他产品。这种资金来源端的传导可以称为上游传导,直接影响到该产品投资人的资金流动性安排,如果一环环扣得比较紧,将引发大面积的流动性紧张甚至恐慌,而且,由于涉及金融机构较多,一旦产品流动性出现问题,容易对货币市场资金交易的数量、价格产生影响,改变货币市场流动性预期。

从资金运用端看,资产管理产品的复制性、同质性较强,很多资产管理产品在资金配置结构和方式上存在相似甚至相同之处。一旦某类产品出现流动性问题,“物伤其类”,市场上同类产品的变现能力也可能遭遇困境。这种资金运用端的风险传导,可以称为下游传导。 如何治理流动性风险传导

一是金融资产管理产品应回归代客理财的本位。本位是指金融资产管理业务应遵循投资者风险自担的原则以及由此形成的金融资产管理产品风险相对隔离的状态。回归本位,金融资产管理产品就不应存在预期收益率和刚性兑付,这将抑制金融资产管理产品流动性风险向外部传导。

二是充分披露金融资产管理产品交易结构,降低流动性风险隐蔽性。应要求金融机构定期披露每项资产管理产品的交易结构、资金来源、投资标的以及投资经理的专业能力和业绩。对于交叠式资产管理产品,受托金融机构必须公开跨市场业务合作的具体方式,以及遵循金融管理部门有关跨市场业务相应规定的具体情况。对于通道式资产管理产品,作为通道的受托金融机构必须向投资者披露实际承担资产运营和风险控制责任的主体。后者应向投资者公开交易结构、投资过程和风险。现存的以规避信贷管理、降低资本消耗为目的的金融资产管理产品应逐步消化,归入授信业务,并且不允许发生新业务。

三是严格限制期限结构错配类资产管理产品。应要求金融机构根据资产管理产品投资标的的流动性状况,分别设定短期负债占长期资产的比例上限。投资标的的流动性越强,该比例可以越高,反之亦然。但是,该比例最高不得超过25%。最高比例只适合投资投标的为国债或金融债券的金融资产管理产品。

四是应将部分证券公司作为短期流动性工具的操作对象。自2012年以来,证券公司被批准进入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和债券回购市场,而且部分证券公司开始发行短期融资券、公司债。这些都是证券公司的负债业务。除用于支持融资融券业务、股票质押融资业务之外,有一部分负债与证券公司的结构化分级型资产管理产品的配资相关。应该看到,作为建立了负债体系的较大金融机构,证券公司对货币市场的流动性已经产生影响。当个别大型证券公司因资产负债管理失当出现兑付风险时,必然需要从货币市场上以高出Shibor较多的价格从货币市场融资,从而可能对货币市场流动性形成冲击。当前,人民银行已经以SLF和MLF等短期流动性工具对法人商业银行开展流动性支持,并建立了“利率走廊”,稳定了法人商业银行对货币市场资金价格的预期。随着证券公司负债业务的扩大,越来越有必要将证券公司作为短期流动性工具的操作对象。

五是严格规范理财资金进入资本市场。商业银行理财资金一般通过投资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等方式,间接进入资本市场。应要求商业银行按照“穿透”原则,定期披露理财资金的投资标的。对于所筹集资金最终投向资本市场的理财产品余额,应以法人商业银行为考核对象,要求其占全部理财产品余额不得超过10%。

篇4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在深耕银行不良资产收购处置业务的同时,还应高度关注非银行金融机构及非金融机构不良资产交易机会。通过拓宽收购渠道,创新交易模式,扩大不良资产处置规模,化解潜在金融风险。

1. 拓展不良资产收购渠道。目前,尽管银行业不良资产余额增加,但处置手段更加多样化,除传统处置方式外,商业银行还开展了不良资产证券化和不良资产收益权转让试点,加大了通道代持转让的业务规模,真实的不良银行贷款供给市场规模有限,并且对外出售的资产质量下降。加强与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合作,将收购不良资产的对象拓展到提供高息融资的非银行金融领域将是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扩大不良资产业务规模的重要一步。

随着国内经济持续下行并伴随结构性调整,前期以债权或股权投资为企业提供中高成本融资的信托资产,在刚性兑付下未来项目风险将逐步暴露。另外,国内债券市场信用风险累积,企业负债率持续上升,流动性趋紧,公司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资产证券化等公募债违约渐成常态。与银行相比,非银行金融机构资金端来源处于中下游,资金成本及杠杆率偏高,在宏观政策及市场环境突变的情况下抵御风险的能力更差,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可加强与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合作,收购其逾期或存在潜在偿还风险的债权。此外,非金融企业应收账款规模增长、回收期拉长,信用风险有所加大,未来相当长时间内非金融企业不良贷款仍将高企。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可建立沟通渠道,及时了解企业状况,择机介入并寻求后期合作。

2. 创新收购端交易结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资金来源的期限和成本决定了业务产品的模式和结构。长期稳定低成本的资金来源是真正实现“调结构”,不断拓展业务创新的基础。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目前的资金来源大部分是银行贷款,贷款额度的限制叠加货币金融周期转向的资金高成本预期限制了可开展的不良资产业务规模,而业务规模扩大受限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业务创新的拓展。因此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要改变传统“包来包去”的通道?I务模式,主动调整策略应对市场变化,有效对接金融机构形式多样的不良资产处置需求,充分利用金融工具引入市场闲散资金,提高收购处置效率。

(1)不良资产证券化。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开展不良资产证券化可以将大量不良债权以证券化的方式转化为众多投资者手中的债券,增加资产的流动性。2016年,不良资产证券化在国内重启之后,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交行和招行作为首批试点机构,已经累计发行14单证券化产品,起到一定的规模示范效应。但相比国外成熟资本市场,本轮不良资产证券化仍存在不足之处:一是不良资产证券化的基础资产主要以对公贷款和信用卡逾期贷款为主,基础资产质量较优,难以体现不良属性;二是产品分级层次较少,目前发行的不良资产支持证券都只分优先级和次级两个档次,无法充分满足不同风险偏好者的资金配置需求;三是不良资产证券化的次级证券投资者数量有限,除少量私募基金参与外,公众参与度较低。

因此,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欲开展不良资产证券化业务,除不良资产包的收购折扣率低于证券化的折扣率外,还需在产品设计上进行完善:第一,根据风险收益比的要求,将产品划分更多层次,满足不同投资者投资偏好。第二,自身购买部分劣后级产品,降低其他投资者风险,吸引更多投资者参与。第三,加大基础资产处置力度,最大限度获取超额收益。总体来说,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开展不良资产证券化业务仍处于起步阶段,未来需要不断尝试走向成熟。

(2)结构化信托。信托公司发行专项不良资产处置的集合信托计划,用于收购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遴选的不良资产项目。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作为投资顾问及劣后级资金方,其他机构作为优先级资金方,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通过设立合伙企业用以受让银行的不良资产包并加以处置。另外,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也可以将存量项目债权的本金收益权装入专项信托计划,外部投资者认购信托计划中的存量项目的本息收益权,募集得到的资金支付给资产管理公司,专项信托计划取得存量项目的本息收益权。该种业务模式利用外部资金与?炔看媪孔式鸬闹没唬?提升了存量项目的收益率,为资产管理公司受困于资本约束,没有新??可用资金的情况下,扩大不良资产收购提供了一种思路。

结构化信托模式的缺点是现有信托资金特性与不良资产处置匹配性较差。不良资产处置周期基本在3年~5年左右,大型资产包处置周期甚至会更长。目前信托产品期限普遍在1年~2年左右,无法覆盖长周期的不良资产处置要求,容易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造成流动性风险。因此,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发行结构化信托产品,首先要解决的是资金错配问题,下一阶段可尝试发行中长期信托产品,全面覆盖不良资产处置周期。

(3)不良资产处置基金。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可通过对接银行、保险、信托、财富管理机构等资金,加强与地方政府、企业集团合作,发行专项不良资产处置基金或不良资产收购、并购重组等主题投资子基金,专注于金融机构的不良资产和企业间不良债权投资。在与银行合作过程中,通过成立普通合伙的形式引入银行低成本资金,借助银行深晰不良资产形成原因的优势加速不良资产处置,这种模式可以确保更大的资产收益。在与地方政府合作过程中,通过地方政府资金的介入,化解地方存量债权债务关系,助推地方产业调整升级。地方政府资金的介入能够保障不良资产处置过程的顺畅,避免地方保护主义的干预和当地司法的阻碍。在与大型集团公司合作过程中,通过不良资产基金的介入,可以有效疏通企业间债权债务关系,通过提供流动性支持帮助企业恢复经营运转。另外,对于处置时间成本较大的不良资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还可以与市场处置机构进行合作,通过有限合伙的形式与处置方共同发起设立不良资产处置基金,引入投资机构提供优先级资金,有限合伙作为劣后级资金方,完成对不良资产包的收购,并由处置方对其进行处置。

(4)不良债权收益权转让。债权收益权在金融市场上活跃已久,是一种常见的交易标的,其实质就是金融市场为实现特定的交易目的而创设的新型金融产品。债权收益权交易可以把一些流动性较差但长期来看在未来具有稳定现金流的债权,通过创设收益权的方式提前将这部分未来收益变现,从而达到融资的目的。资产管理公司通过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可以盘活存量不良资产,加快不良资产的周转,从而加大收购规模,对一些不良资产包加快处置,提高收益水平。

二、 树立资产经营理念,拓宽资产处置思路

在经济下行期不良资产处置难度增大的背景下,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需要改变传统处置策略,树立资产经营理念,重点关注具有溢价潜力的资产,围绕资本市场,充分借助债务重组、债转股、实物资产经营等手段,提升不良债权高端收益。

1. 债务重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针对无法按期清偿债务的企业,通过收购不良债权并对债务主体、偿债期限、债务利率、担保方式等债务要素进行变更,消灭影响债权实现的不利条件,使债务人的偿债能力与调整后债权的各项要素条件相匹配,提升债权价值,实现债权收益。此类业务主要有以下三类:

(1)债务更新。债务更新主要是对债务公司当前债务情况进行更新,如降低债务公司的应还利息、应还账款,延长债务期限等,通过对债务公司负债状况的调整来对其资产进行优化,使债务公司能够将更多的精力放到提?{经营效益上;另外,对抵押物进行更新,通过增加抵押物或变更抵押物种类保证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权益;对债务主体进行更新。通过变更债务公司,将经营不善的公司债务资产转移到经营状况良好、并且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其他公司中,从而保证资产管理机构的应收账款不减少。

(2)折扣变现。折扣变现主要针对债务企业无发展潜力而采取的经营策略。通过对债务企业所有债务进行重组打折,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可以短时间内回笼资金,加快资金周转。折扣变现可以分为一次性或分期方式执行,但折扣额度及还款期限需要协商确定。

(3)资产置换。资产置换主要是债务企业或第三方偿债主体用等价的其他资产来交换资产管理公司持有的企业债权。置换资产一般具有易变现或变现价值高的特点,如应收账款、上市公司股权、生产设备或地产、专利或知识产权等。

债务重组过程中,对于抵押物的重新设定是保障资产管理公司自身权益的关键一步。为有效控制收购债权的偿付风险,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在承接原有抵质押担保的基础上,可以另外追加其他资产进行抵押担保,以增强项目缓释风险。

2. 债转股。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以不良债权收购切入,将持有的债权以债务人增资扩股或共同成立公司的形式转为股权,之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由债权人变更为财务投资者、阶段性持股人,持股期间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以股?|身份参与企业经营管理。持股到期后通过分红、股权转让或置换、控制人回购等方式实现股权溢价退出。

(1)债务重组+债转股模式。债务重组+债转股主要针对上市公司的应付账款,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首先对债务企业实施债务重组,对债务期限进行展期,并按约定收取重组收益。在债务期限内,上市公司通过定向增发募集资金,用于偿还公司借款和补充流动资金,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可以持有的债权认购上市公司股份,并择机在二级市场退出,获得一、二级市场资本溢价收益。

(2)债转股+上市退出模式。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对所持债权实施债转股后,借助股东身份为债务企业经营发展提供金融专业支持和服务,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待债务企业经营改善之后,推动其改制上市并择机出售其所拥有的公司股权,获取收益。债转股模式成功实施的关键在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对转股企业的运作。

(3)债转股+股权置换模式。债转股+股权置换主要针对旗下拥有上市公司的大型企业集团,运用债权投资并结合债转股模式,获得大型企业优质资产股权,其后通过资产剥离和重组,将优质资产转入上市公司,完成股权的置换。该模式的总体原则即是通过交易结构的创新,将流动性差的转股股权置换为上市公司股份,从而提升股权价值和流动性。

(4)债转股+资产注入模式。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对债务企业实施债转股后,为助推企业发展进行商业化增资扩股、股权投资、资产重组等资产注入手段,随着上市公司盈利能力的不断提高,作为股东,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取得相应资产增值收益。

3. 实物资产经营。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可以将具备一定使用功能的债权资产用于租赁,并按照约定收取租金,或将拥有的实物资产作价入股到实体企业中,通过经营开发改善实物资产状态,提升使用价值和额外收益。实物资产经营所涉资产主要是不良债权抵质押所回收的土地、厂房、工程机械等资产。

三、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问题资产经营策略建议

不良资产处置凭借“包来包去”赚取差价或单纯债务重组赚取利差的方式已难获得较高收益,下一阶段,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必须创新处置策略,以债权收购切入,通过财务整合、产业整合乃至行业整合的投行手段,盘活资产并最大限度挖掘价值,实现较高盈利预期。

1. 扩大资产收购规模,探索轻资本运营模式。面对新一轮的不良资产处置机遇,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可创新收购交易模式,积极开展“基金化、证券化、结构化”业务,降低项目投放对资金的依赖度,扩大不良资产经营规模。一是拓展不良资产来源,除银行渠道外,主动介入非银行金融机构债权、股权及企业间应收账款类债权;二是积极推进与保险、信托等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合作,拓宽不良资产收购资金来源,以共同设立不良资产基金或结构化信托的形式加大对商业化项目的投放;三是积极探索轻资本运营模式,通过整合各方资源从中收取财务顾问费或资产管理费的形式获取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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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证监会实施的《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中,符合条件的证券公司可以从事3种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包括定向资产管理业务、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和专项资产管理业务。和其他两个业务相比,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在客户的确定和投资项目的确定上都更为宽泛和灵活,更具有“大众化”的特点。

集合资产管理业务主要是给事先不确定的多个客户提供的资产管理业务。在投资的产品项目上,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不仅可以投资于国内的股票市场、债券市场和货币市场,还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以在各产品的投资比例限制来说,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可以分为“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和“非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所募集的资金要求主要投资于国债、国家重点建设债券、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及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债券和其他信用度高且流动性强的固定收益类金融产品,也可以投资于业绩优良、成长性高、流动性强的股票和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但是这类高风险的投资不得超过该资产管理计划资产净值的20%,并应当遵循分散投资风险的原则。而非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范围则没有这么严格的比例限制,具体投资比例可以由证券公司在公布的集合资产管理合同中进行约定并执行。

从这里可以看出,“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更强调资产本金的安全性,“非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则可以追求更高的风险以追求更高的收益。

与基金“比比看”

在运作模式上,“券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主要借鉴了运作已经较为成熟的证券投资基金,兼具开放式基金和封闭式基金的特点。(相关比较如下表)

通过和基金的对比,可以看出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同时具有开放式基金和封闭式基金的特点,但是笔者认为这样的“两不像”减少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吸引力,虽然借鉴了基金产品设计特色,但在投资者最为关注的三个衡量标准,即安全性、流动性和收益性方面的优势有限。

在安全性上,一般券商会以自有资金认购产品的一定份额,当产品到期后若没有取得事先所设定的最低收益底线,就会以自身的资金向投资者进行补偿,这与基金产品相比较多了一层保护。

在流动性上,一般都设置了“封闭期”,投资者的参与和退出都受到了限制,有的产品仅仅接受在初次发售期的认购,在产品的运作期间是不接受认购的,这样的设计显然没有基金产品的流动性高。

在收益性上,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范围除了包括和基金相同的货币市场产品、股票、债券之外,最大的亮点在于可以参与新股认购中和投资市场上已有的证券投资基金。虽然投资的范围比基金大,但也会增加投资的成本,其产品的收益性如何,与资产管理者的投资研究能力直接相关。而证券公司和基金公司的投资能力孰高孰低,不可一概而论,也需要市场的实际检验。

另外在认购起点上,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比基金要高出许多,一般是5万元或者是10万元,在递加的金额上少则是1000元的整数倍,多则是10000元的整数倍,因此不是普通的基金投资者可以介入的。

产品设计:“八仙过海,各显其能”

目前市场上的6只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在产品设计上可谓是“八仙过海、各显其能”,很好地体现出了“产品创新”的思路与勇气。(具体的项目比较如下表)

从产品类型来看:有2只限定性产品,4只非限定性产品,从而在投资风格上,中信和广发的产品更显稳健,其余的4只则要承担更高的风险以追求更高的收益。

从托管人和推广机构来看,有3个产品是和农业银行开展合作,另外还包括中国银行、招商银行和光大银行,显然招商和光大的策略是“肥水不流外人田”,虽然两家银行的规模有限,但也可以看出其对于产品的销路并不担心。农业银行在与券商的合作中表现得很积极,而拥有广大客户资源的工商银行和建设银行并没有“尝鲜”,这与各家银行的策略有关,对产品本身的运作并没有实质性的影响。此外,只有广发的产品没有选择和银行合作,只是采取券商直销的模式,其余的产品都选择了和托管的银行进行合作,共同推广可以扩大销售面,推广的机构越多,客户的基础就越大。

从存续期来看,最长的是光大的产品,为10年,有两个3年的,三个2年的,笔者认为期限短些对投资者更有利,因为券商的利益补偿条款通常只是到产品到期时才会进行。

从管理人自行认购的份额来看,券商认购的比例越高,越是显示出了与投资者“甘苦与共”的精神,由于投入了自身的资金,出于获益的角度,券商也会更加努力提高产品收益。

从投资范围来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亮点”有两个,其一是可以进行新股认购,从而有取得超额回报的机会,其二是可以投资于基金产品,起到“基金中的基金”的优选效果。

从管理费和托管费的收取来看,东方证券是惟一一家不收取管理费的产品,最高的是长江证券,总共为1.75%,收取的费率越高,实际上就是从投资者身上先收取的收益就越多。

从参与的费率结构来看,不同的参与金额可以得到不同的费率,广发的产品是惟一不收取手续费的,参与成本最低,相比之下笔者认为在收取手续费的产品中中信的产品设计得更细致并更为实惠。

从参与的时间和退出的时间来看,光大的产品最为灵活,在推广期和开放期之内都可以进行认购和退出。而东方的产品则只能在认购期间购买,其余的产品都是在有限的时间内进行购买。从退出的设计看,一般都是每三个月有机会进行退出。

从推出费率来看,只有广发的产品是免手续费的,长江和招商都最高达到了1%,一般是持有时间越长费率越低,长江的产品则是在0.5%和免收两者之间进行徘徊。

“券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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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金融机构资产管理的内涵

资产管理业务是指资产管理人根据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方式、条件、要求及限制,对客户资产进行经营运作,为客户提供证券及其他金融产品的投资管理服务的行为。资产管理可以定义为机构投资者所收集的资产,被投资于资本市场的实际过程。金融机构利用自身在人才、技术和信息等方面的专业优势,借助专业能力和手段进行资产管理,使之保值、增值,保证资产收益的最大化,资产管理者和所有者之间的法律关系是信托关系。资产管理业务主要有三种:为单一客户办理定向资产管理服务,为多个客户办理集合资产管理业务,为客户特定目的办理专项资产管理服务[1]。

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模式的不断改革发展,大大提高了市场经济资金的活跃度,加快了市场流通,提高了资金管理的最大额度,提高了金融机构的信用额度,促进了我国金融机构的飞速发展,充分发挥金融机构的自身优势,促进资金在社会和金融市场上的有效流通和运用。

二、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模式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大众和企业的资金存量规模不断扩大,越来越多的资金持有者积极寻求有效地投资渠道,以确保资金的保值增值,获得更多财富,而我国金融投资市场的不断完善,为金融机构的资产管理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和市场挑战,越来越多的金融机构开始重视资金管理业务模式的开展和创新。

(1)资产管理业务模式面临的市场机遇

目前,我国高度重视金融市场的发展变化,因此推出了一系列有助于金融机构发展的政策法规,不断加强对金融市场的监管,国家强调期货市场服务国民经济功能的发挥,监管机构开始重视投资者结构的完善和产品结构的规范,采取一系列的调控措施,对金融机构资产管理的各项内容都进行了规范,为整个资产管理业务模式创新和行业合作建立了制度保障。我国正在进行产业结构的优化调整,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前提下,国家高度重视资本市场虚拟经济服务功能的发挥,这为金融机构的资金管理业务带来了巨大的创新和发展机遇,不论是商业银行还是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都积极创新资金管理业务模式,为客户提供多样的特色服务,进一步促进金融机构自身的收益和发展。此外,我国金融机构自身的不断学习和发展,国外先进资产管理模式的引进,都为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模式的创新和改革,带来了巨大的发展机遇,推动着我国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2]。

(2)资产管理业务模式面临的发展挑战

我国金融机构在面临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的同时,也面对着巨大的资产管理方面的挑战,严重阻碍了金融市场的进一步深入发展。就目前我国金融机构的发展情况而言,我国宏观金融政策有待完善,对于资产管理业务模式缺乏专业认识,而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特色不突出,在客户营销、资产管理和投资运作等方面尚未形成品牌特色,资产管理业务发展的方式和手段不够丰富,服务类型单一,业务受到监管、市场认识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而停滞,这些都限制了资产管理业务模式的发展。高素质的专业人才的储备工作没有做好,缺少风险控制的经验,再加上同行业金融竞争的日趋激烈,都是我国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模式改革和创新所面对的现状和挑战,与国外先进的资产管理业务模式相比,我国在市场、人才、行业熟练程度、优质客户积累等方面都严重不足,金融机构在规范资产管理、业务模式创新以及完善监管体系等方面仍有很长的路要走。

三、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模式的改革和发展

随着我国对基金、保险、证券等行业的关注,各类金融机构的资产管理业务分割局面被打破,银行、保险、证券、基金、信托、期货、私募等各类金融机构开始全面介入资产管理领域,开展竞争,各类金融机构的资产管理业务相互交叉,这就需要一套完整的资产管理业务体系和监管制度,而业务模式的改革和创新必不可少,改变传统的资产管理手段和方式,逐步形成自身的服务特色,在金融竞争中占据优势地位,争取达到共赢的局面,提高我国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模式的整体水平,推动金融市场的不断深化,促进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

(1)创新金融机构的资产管理业务模式

在新时代经济发展、技术进步的大背景之下,各大金融机构必须调整战略,积极面对市场竞争,加强不同资产管理者的参与合作意识,实现资产管理业务的持续发展。建立跨系统的资产管理业务联动平台,统一不同公司的数据信息成为进行有效资产管理业务的强有力的工具。基于全面风险管理的思想,不同金融机构要突破传统,将数据以及决策信息进行跨系统整合,充分融合资产管理业务信息,发挥特长优势,统筹各方资源,不断加强金融机构间的学习与合作,进而促进我国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模式的与时俱进,适应金融市场的激烈竞争局面。从资产管理的手段来看,面向企业、市场的服务型票据资产管理业务有望成为未来重点,金融机构通过广泛的市场调查,针对客户的实际需求,积极进行多种票据资产管理业务。随着票据业务的飞速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熟悉并使用票据作为资金结算和现金管理的重要工具[3]。金融机构资产负债管理模式已日益成熟,其应用应经得到广泛普及,为众多金融人士所接受,也确实为金融业的发展创新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金融机构根据资金的来源特点和经营宗旨是适当采取以负债为主导的资产管理业务模式,将负债的安全性要求、流动性要求、收益性要求、风险承受能力及偿还期限放在首位,根据负债的要求特点进行资产的最优配置,让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管理业务模式既能灵活地捕捉投资机会,又有利于节省交易成本。金融机构需要不断改变传统的模式观念,积极创新,开拓丰富多样的资产管理业务手段,推动我国金融经济的进步与发展。

(2)加强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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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意义上,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业务衍生于信贷业务,主要承担为客户进行融资的任务。资产管理业务则通过对客户委托的资金进行资产配置和投资管理,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主要着眼于为客户进行投资理财。投资银行和资产管理业务联合起来即体现出商业银行的投融资管理能力,一方务实另一方相对务虚,但最终都对实体经济和国民经济贡献巨大。考虑到两项业务很大程度上是商业银行的蓝海业务,两者的融合协同发展就显得特别重要。

组织机构设置有统有分,体现出不同银行的理念思维。目前国内商业银行对于投资银行部门和资产管理部门实行不同的机构设置方式,有的是两个部门设置为一体,这种模式以建设银行和中国银行为代表。有的则将两个部门分开单独设置,或者将投行部放在公司业务部门下面成为二级部,这以工商银行为代表。机构一体化设置的银行,更多考虑发挥投资银行与资产管理业务互相支持、联动发展的优势。例如希望借助投资银行业务的历史渊源,支持资管业务的做强壮大。而分开设置的银行则更多关注发挥传统公司金融业务的特点,借之以维护重要的客户关系。

例如有客户是银行的重要存贷结算大客户,给这些客户充当投融资方面的财务顾问,负责承销支持其发行的债券,可以促进银企关系进一步紧密,这里的投行业务更多的是作为一种维系客户的手段在使用。但总的来说,投行和资管部门不同的组织机构设置模式,实际上体现的是银行发展战略和业务逻辑。究竟是积极布局新兴战略性业务,还是继续集中支持传统业务做大做强,依据的是各家银行的业务传承、形势判断和未来的业务策略。

投行业务范围仍受限制,业务联动需要积极实践。商业银行的投行业务是从投资银行引进的,鉴于国内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制度环境,其业务范围仍受到一定限制。目前,商业银行的投资银行业务主要包括债券承销、财务顾问、项目融资、资产证券化等,而投资银行行业最为看重的IPO保荐、证券经纪等一些与资本市场与资本运作相关的高风险高收益业务,商业银行并未获得相关许可。

在此期间资本市场发展日新月异,从2003年《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实施开始,证券发行制度正式由通道制过渡到保荐制,2004年5月深交所推出中小板,2009年10月推出创业板,显示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建设步伐迅速加快。尤其是今年国务院明确IPO将由审批转向注册制之后,证券承销保荐的业务机会大大增加,可惜商业银行的承销主要局限于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承销发行,更为广阔的IPO发行和证券经纪却难以涉足。

在此背景下,为扩展业务发展的空间,投行和资管业务就必须加强联动。一般而言,论及部门和业务联动协同,采取一体化机构设置的银行能够有效整合部门内部的资源优势,发挥天然的协同效应,业务效率相对稍高。而分开设置的银行,由于部门银行问题存在沟通成本,且不同部门业务定位不同,相应的业务侧重点和风控体系不同,对业务的理解也存在差异,这使得投行和资管业务的协同发展难以齐头并进,容易错失市场机会。

投行业务模式相对单一,需要资管业务配合以促进提升。就目前我国商业银行投行业务的品种来看,债务融资工具承销与财务顾问是投行业务收入的两个主要来源,尤其是前者一直热度不减。债务工具承销的对象包括在交易所协会注册备案,银行间市场发行的短融、超短融、中票、私募债、资产支持票据和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等信用债产品。

银行主要为融资对象提供发行方案设计、顾问咨询、报送审批、簿记、发行安排、包销等服务,财务顾问则为企业提供投融资方面的建议咨询,帮助其提供金融解决方案,以此赚取中间业务收入。自2013年以来,商业银行投行业务中的财务顾问业务收费一直受到外界批评,不仅监管部门有“七不准”规定,国家有关部委还启动了收费检查,这对财务顾问业务形成压制之势。当然主要原因是部分银行的财务顾问业务缺少实质服务内容,存在“息转费”现象,业务层次较低,高端财务顾问较少,进而引发外界诟病。

就总体而言,商业银行现有的投行业务品种仍属于稀少,很多业务源自于信贷业务,对传统业务的依赖较多,而一些新兴、市场需要的并购重组融资、资产证券化、股权融资、高端财务顾问等业务还处于培育发展初期,尚未形成规模。商业银行投行部门业务也在思考如何创新业务模式,如何转型,而活跃的资管业务无疑提供了大片蓝天。如果将资产管理业务恰当的引人投行业务经营,借助于资管业务模式多样化和灵活性的特点来为其包装和重构,则投行业务必定会迎来新的发展阶段。

资管产品创新不足,需要投行业务为其提供创新源泉。资管业务作为新兴业务,产品端需要通过可行的产品设计来归集客户资金,投资端则要求通过适当的资产配置为客户获取收益,分享各个市场的红利。近些年,监管部门积极推动资产管理行业市场化改革和综合化经营,这对银行资产管理业务的发展产生了巨大影响。作为泛资产管理时代的后来者,国内银行的资管产品线尽管已经相对此前丰富不少,但仍难以跟上市场变化的节奏,满足不同层级客户的需求。

相比较而言,商业银行投行业务天生就是负责创设金融产品“开药房”的,能够与资管业务有效对接起来。当前,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日益深入,企业金融服务需求的多元化和个性化趋势越来越强,商业银行如果充分利用投行业务能够有效采集市场需求的特点,在兼并重组、并购金融、股权投资、结构化融资、另类投资、资产证券化等领域发力,并通过适当的方式与资管业务进行对接,则既解决了投行业务模式单一的问题,破除其发展瓶颈,也可为资管业务产品创新提供源源不断的源泉,满足市场参与各方的需求。

投行和资管业务的联动协同

商业银行的投资银行和资产管理业务无论是在业务模式、风险控制、管理文化、激励机制等诸多方面都与传统商业银行业务区别较大,具有其独特的特点。虽然现在这两项业务在银行业务体系内部还处于万物生长的初期,但却代表未来银行转型发展的蓝海,具有极大的业务想象空间。当下商业银行需要根据其历史传承发挥各自的机制优势,加强投行部门与资管部门的沟通和协调,不断完善整合投行和资管业务平台,积极与行外第三方机构进行业务合作,持续不断创新推出产品和服务,以赢得各方认可。

拥抱资本市场,推行“资管投行”业务理念。较长时间以来,我国金融结构的特点是间接融资占主导地位,直接融资份额较小,但这一局面正在发生转变。2014年国务院陆续资本市场新“国九条”、放开地方政府发债、敲定证券发行注册制、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加速等措施,促进了国内资本市场的活跃。不难看出,领导层的一个思路是支持经济增长、调节经济结构、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不再仅仅依靠传统的放松货币信贷政策,通过信贷放水方式进行,借助“发证券”补充“发货币”功能实现政策预定目标成为政府的重要选项。

现在可以看到的是,直接融资比重大幅提高,相关的资本市场快速发展必将成为中国经济升级发展中长期的现象。这意味着商业银行无论是投行业务还是资管业务,必须要紧紧拥抱资本市场,将自身的投融资功能与资本市场的投融资功能进行对接,创新发展新的业务模式、业务品种,以此来积累人气。这方面一个值得考虑和实施的模式是“资管投行”,这意味着需要加强资管和投行的粘合度,资产管理不再被动地接受现有市场上的股票债券等成熟产品,而是将触角深入到企业的生命周期内,借助于资产管理筹集的资金,通过投资银行的功能主动去创设产品服务于企业经营活动,满足企业的投融资需求。

就商业银行投行业务来说,除了债券承销,当前以收取财务顾问费为主的模式存在一定发展瓶颈,很难做大业务规模并支撑商业银行经营转型,突破口在于以资管投行来带动投资银行业务转型。在资管投行业务模式下,资产管理业务募集筹措的资金通过投资银行领域的并购融资、兼并重组、股权投资、资产证券化等工具投入企业,嵌入实体经济活动,既解决了低利率环境下商业银行资产管理面临的优质高收益资产配置不足的问题,扩大了资产来源,又为投资银行的发展注入了活水,通过帮助其创设金融产品,开辟业务空间,直接支持了实体经济发展。

适当控制非标资产的规模,推动资管业务发展转型。资管投行的一个体现是资产管理为投资银行的解决方案提供资金支持,通过资产管理的投资资产配置安排,支持投资银行业务的金融解决方案与服务方案,帮助投资银行创新建立业务模式,但应该考虑有所侧重有所选择。目前,国内银行投资银行业务所衍生的资产很大一部分是非标资产,而银行理财向大资管转型,其中一个核心内容是减少非标资产的比例,同时增加标准化资产的配置,投资由相对不透明走向透明,由被批评的影子银行走向阳光。

当下监管部门正在推动银行理财产品从预期收益率型产品主导转为净值型,以打破产品的刚性兑付和信贷替代性质。资产管理过多的关注配置非标资产可能会延长这一过程,也不利于资管业务市场化水平的提高,资产管理最终的竞争力还是需要通过交易银行业务来体系,定位于在各类标准化的国内外资本市场寻找交易机会,找到自身价值,当然这也是资管业务转型发展的重要内容。

“融资融智”相结合,充分利用“轻资产”特征发展交易银行业务。当前各家商业银行都在推进转型发展,传统业务在度过发展的黄金周期后面临放缓,真正承担起银行转型发展任务的关键角色是投行和资管业务。与传统业务不同,投行和资管业务本身带有“融资、融智”性质,属于轻资产业务,理论上能够以较少的资本消耗取得更大的收益回报。在许多国际先进银行,以资产管理和投资银行等轻资产业务为代表的业务已经超过传统的金融业务,并表现出较大的活力。

鉴于此,根据国内经济新常态的现实,我国商业银行的投行和资管业务应以积极抓住资本市场的重大业务机会,包括并购重组、国企改革、定向增发、股权投资、市值管理、结构融资、资产证券化等,加强资本市场的投资研究,打造“投资银行+财富管理+资产管理”综合金融服务能力,创新设计适应轻资产业务特点的内部授信和风控体系,大力发展投融资与交易一体化的轻资产交易型银行。

创建直营式资管业务模式,全面提升客户服务能力。商业银行的投资银行在业务实践中是面对面服务于客户,而资产管理业务产品端通过销售渠道募集资金,投资端直接进行资产配置,两端与客户的互动相对间接。资产管理业务可以探索直营式模式经营,直接面对客户经营。产品端与客户面对面采集需求,直接根据客户需求设计定制产品,尤其私人银行客户和对公客户完全可以通过这种模式进行。

目前商业银行的理财业务也开发了一些类似性质的产品,例如针对某类特殊群体客户的理财产品,但这种方式在实践过程中更多是一个概念,销售对象并未严格区分,针对性仍不够强。直营式资产管理类似定制的方式,固定下来期限,固定下来对象,一对一或有限的一对多进行,产品和客户最大化缩短接触距离。直营式资管模式本质上是重视客户的体验,增加客户在资产管理过程中的主动性和参与度,从而提升客户服务能力。另外需要提及的是,这一模式在某种程度上也解决了监管部门关注的资产管理期限错配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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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4428(2016)02-103 -02一、绪言

随着互联网行业与金融行业的深度融合,货币基金类、定向委托投资类、P2P网络信贷类等各种互联网金融个人理财产品如雨后春笋般兴起,对商业银行的个人理财业务形成了实质性的冲击。商业银行亟需根据当前市场竞争形势和自身经营特点,进行个人理财业务的转型创新改革,才能维持或者提升其个人理财产品竞争力,在将来更加激烈和残酷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本文深入分析了互联网金融个人理财业务的特点、互联网金融对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影响以及商业银行的应对策略,具有重要的实践指导意义。

二、互联网金融个人理财业务的特点

目前的互联网金融个人理财业务主要分为货币基金类、定向委托投资类和P2P网络信贷类。总体上看,互联网金融个人理财业务相对商业银行个人理财具有门槛较低、灵活性较强,品种齐全、收益性较高,手续方便、效率较高等特点。

(一)门槛较低、灵活性较强

互联网金融个人理财业务的门槛较低、灵活性较强。现行条件下,各大商业银行理财产品购买金额往往起点金额至少在5万元以上,而且必须提前5~10天购入才能抢到额度,到期后方可支取。相对而言,互联网金融个人理财门槛较低,其中的货币基金类一般都是1元门槛,而且可通过理财平台垫款的形式随时支取赎回,而不必像购买基金公司的货币基金那样T+1到账。定向委托投资类和P2P网络信贷类一般门槛都在1万元左右,而且很多理财平台都通过支持持有一定期限后可转让的形式增强流动性,低门槛和灵活性一下子拉近了普通大众和金融理财的距离。

(二)品种齐全、收益性较高

目前的互联网金融个人理财业务已经比较成熟,理财品种比较齐全,基本上能够较好的满足各类风险偏好投资者的投资需求。其中货币基金类个人理财的投资方向是国债、银行定期存单、央行票据等短期货币工具,风险最低,流动性最好,适合风险容忍度较低的投资者,但是其收益率堪比货币基金,远超具有同等灵活性的银行活期存款;定向委托投资类个人理财的投资方向是委托贷款、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等定向委托投资标的,风险适中,安全性适中,适合风险容忍度适中的投资者,但是其收益率远超银行中短期理财产品,堪比银行长期理财产品;P2P网络信贷类个人理财的投资方向是一般借款项目,风险最高,安全性最低,适合风险容忍度较高的投资者,当然收益率也非常高,银行几乎没有同等产品可达到如此之高的收益率。

(三)手续方便、效率较高

互联网金融公司凭借其平台和渠道优势,为客户创造良好的产品购买体验。互联网金融个人理财产品的购买通过各类移动智能终端即可快速操作完成,操作比较较简单、手续也非常方便。以阿里巴巴为例,通过支付宝这一拥有广泛客户基础的平台,开展嵌入式直销,把理财产品便捷融入客户生活,提高客户粘性。大多数互联网金融平台还开发了自动理财功能,即用户可以设置将支付平台账户(比如支付宝余额)上高于一定金额(比如100元)的资金全部转入理财账户(比如余额宝)实现增值。与电子商务相连的综合金融服务平台经过多年的开发已经非常成熟,也受到了反复的检验,运行效率极为出色。

三、互联网金融对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影响

互联网金融对商业银行的个人理财业务产生的影响,包括侵蚀商业银行利润、培育更多的具有理财观念的客户群、刺激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改革创新等。

(一)侵蚀商业银行利润

互联网金融对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直接影响就是对其形成了较为强劲的竞争,使得银行的存款或理财资金正越来越多的被吸收至互联网金融产品之中,在一定程度上侵蚀了商业银行利润。相对于商业银行,互联网金融不需要建设营业网点,不需要非常多的人力物力,运营成本相对更低,在产品的销售和设计上更具有前瞻性和开放性,更能贴近客户的实际需求,更便利客户的投资操作。在产品的宣传和推广上,不需要花费巨额费用做铺天盖地的媒体广告宣传,而是更侧重于从增强用户体验的角度,使用户切切实实的感受到实惠和便利,进而使得每个老用户成为“义务宣传员”。种种竞争优势使得银行存款或者理财“财富大转移”搬家到了互联网金融企业,尽管银行也推出了一系列“银行宝”类创新业务,但竞争力较互联网金融企业还有不少的差距,而且“银行宝”类产品的推出,也导致了银行资金成本的上升。所以互联网金融发展导致商业银行个人业务传统的垄断体制性优势消失,产品利润大大减少。

(二)培育更多的具有理财观念的客户群

互联网金融高度开放性、低门槛、操作便利的特点,使得很多原来没有理财意识和观念的用户成为了理财达人。一方面,在互联网金融购买个人理财的用户必须有商业银行发行的银行卡,用户在成为互联网金融客户的同时也成为了商业银行客户,而且用户去商业银行办理开卡等相关业务时,商业银行可以适时进行其他产品推介。另一方面,原来只认同银行存款产品而对银行理财产品不熟悉、不信任的客户通过互联网金融接触了理财产品,开始具备了更强的理财观念,再去银行办理业务时就很有可能购买银行推荐的具有竞争力的理财产品。所以互联网金融个人理财的广泛发展也在一定程度上为商业银行培育了更多的具有理财观念的客户群。

(三)刺激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改革创新

长期以来,广大社会民众普遍认为银行理财几乎等同于存款,都是保本保收益的,只是不能提前支取而已,事实上很多不够专业的银行工作人员在推介产品时也常常这样表达。这就使得广大社会民众形成了银行理财产品存在隐性担保的思维习惯,或者说银行理财产品是需要刚性兑付的,如果银行理财产品没有给予客户预期的收益甚至造成本金损失,即便是这种损失是产品合同提前约定的,都会严重影响银行的品牌形象。商业银行为了避免声誉风险,潜在刚性兑付的要求使得目前的个人理财产品体系比较单薄,产品创新的源动力不足。互联网金融个人理财业务给商业银行带来了竞争,这种竞争会逼迫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改革创新,因为传统的理财产品已不具备竞争力,促进商业银行利用移动互联、大数据和云计算等“互联网+”时代的技术来为客户提供更加创新、便利的服务,降低运营成本,丰富产品体系,提高自身的竞争力。

四、商业银行的应对策略

商业银行的应对策略包括加强与第三方机构合作或资源整合,完善个人理财产品体系;发挥合规和专业优势,完善多层次个人资产管理平台;加强技术开发,完善个人理财产品智能终端销售渠道等。

(一)加强与第三方机构合作或资源整合,完善个人理财产品体系

目前商业银行与互联网金融企业在个人理财产品方面的差距主要表现为门槛高,品种少,收益率低,流动性差。为应对互联网金融企业的挑战,商业银行可以考虑加强与第三方机构合作,进一步完善个人理财产品体系。比如中国银行与其关联公司中银基金以及业内知名基金公司嘉实基金合作,在其开发中银易商电子商务平台上推出了“养老宝”系列产品,来与各种互联网“宝宝类”产品进行竞争。此外,对于存在子公司或者关联公司经营保险、基金、证券、信托、金融租赁等其他金融业务的集团性商业银行来说,可以通过集团内资源整合的方式,将保险产品、基金产品、证券投资产品、信托产品等与银行理财产品相融合,形成“大理财”概念,来完善其个人理财产品体系。比较成功的范例是平安金融集团旗下的“陆金所”系列产品。

(二)发挥合规和专业优势,完善多层次个人资产管理平台

互联网金融企业推出的个人理财产品注重用户自己的选择,这通常对用户自身的理财规划能力和风险收益权衡能力要求是比较高的,而很多用户很可能不具备这样的能力。事实上,目前有很多处于监管真空和野蛮生长下的P2P理财平台是极不规范的,只用高收益吸引用户眼球,而在风险的提示上明显不足。相对于互联网金融企业,商业银行具有的一个非常重要也非常明显的优势就是商业银行在众多监管部门的监管下具备更加规范的个人理财体系,也拥有一支从业经验丰富、专业能力精湛的理财经理队伍。商业银行的理财经理们则可以根据客户的资产状况、风险偏好、人生规划、实际需求等为客户进行相对专业而恰当的资产配置,提高客户的理财效能。所以,商业银行需要进一步完善涵盖普通客户、理财客户、财务客户、私人银行客户等多层次的个人资产管理平台,加强客户分层管理和转化,加大对理财经理的培训力度,充分发挥大数据技术对客户理财规划的支持作用,用自身的专业优势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个人资产管理平台,切实提高为客户量身定制资产管理的金融服务水平。

(三)加强技术开发,完善个人理财产品智能终端销售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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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可以加大现有资产谱系中高收益品种的配置力度。目前,我国银行资管主要以债券、非标、股权类资产为主要配置方向,其中债券类资产配置占比近六成。而近年来,名股实债、永续债、保险债权计划、两融收益权、定向增发、夹层基金、优先股等创新类产品,以其相对较高的投资收益率正受到越来越多资产管理机构的青睐,但这些非传统类资产普遍具有长周期、弱流动性的特点,需要把握资产配置比例,以避免成为中长期的风险点,此外由于部分产品和资本市场关联度较高,也面临着较大的潜在市场波动风险。

第三,借助政策东风,加大直接投资力度。债权投资方面,目前来看始于2013年的“银行理财管理计划+理财直接融资工具”的规模仍然较小,但是随着改革的持续推进,其未来发展空间广阔,这意味着银行理财资金可以直接输血实体经济,有利于减少中间环节收费、提高资产收益水平。股权投资方面,自2015年6月监管部门允许银行开展私募基金管理业务以来,目前已有13家商业银行获得私募基金管理人资格,其中8家银行以资产管理部或投资银行部作为备案主体,这标志着银行资管未来将可以通过发行私募基金进行直接股权投资。当然,扩大直接投资也对银行理财自身的投研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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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类信贷业务的投放模式

(一)非银行第三方机构融资业务

该业务亦被称作“非银第三方信贷业务”。其包括买入返售类、非标投资类、委托贷款类等业务模式,实际上是借助证券公司、基金子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等非银行第三方机构放款叙做融资类业务。

1.买入返售信托受益权业务模式

该模式又分为三方协议模式和“双买断”模式,是商业银行近几年来创新的非标准债券业务的交易品种。通常其由信托公司投放信托贷款,再由委托银行持有信托收益权,由承担实质性信用风险的银行在业务到期日前承担回购责任的业务模式。买入返售业务中,信托公司、委托人和托管银行需要签署合作协议(定向合同),由委托人委托信托公司投放信托贷款,委托人持有信托收益权;托管银行监管资金流向,保证委托人一定的收益。此外,返售方还需要与委托人签署回购协议或出具回购承诺函,约定回购日期。在收益上,委托银行出资投放信托贷款,取得信托贷款利息收益;信托公司收取信托贷款管理费(通道手续费);托管银行收取托管费。在账务处理上,信托公司按照相关管理办法计入信托贷款;委托银行基于返售银行到期回购的担保,计入买入返售同业资产业务科目。返售银行的责任类似担保责任,计入表外科目。这就是买入返售业务的“双买断”。

(1)三方协议模式

这是买入返售业务的基本操作模式,通常会出现甲(一般是资金过桥方)、乙(一般是实际出资方)、丙(一般是提供信托受益权远期受让的兜底方,通常为借款客户的授信银行)三家银行。其业务流程。

(2)双买断模式

该模式下,商业银行分支机构与另两家商业银行(交易对手1、交易对手2)分别签订买断协议,于约定日以约定价格买断交易对手1的信托受益权,持有一段时间后,于约定日以约定价格卖断给交易对手2。

2.非标投资业务

非标投资业务是指通过国家财政、资产管理公司、担保公司等高级别信用机构担保,由信托公司投放信托贷款,再由委托银行持有信托贷款收益权的业务模式。该业务模式与买入返售业务的操作模式基本相同,区别在于:非标投资的担保方是非银行金融机构,多为其他信用级别较高的机构;账目处理上,委托银行计入投资科目而非同业科目。非标投资涉及的项目多为政府平台或房地产项目,综合成本较高,放款时间长,审批环节多,百分之百计提风险资产,但仍然不计入银行的贷款规模。目前,商业银行多以期限错配的理财池资金来对接非标资产。这样,商业银行不但可以降低风险资产的占用,获取较高的中间业务收入,而且由于业务期限较长,还可满足客户较长期限的融资需求。

3.委托贷款业务

委托贷款是指由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作为委托人提供资金,由受托银行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不含个人客户)、用途、金额、币种、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并协助收回的贷款。受托的银行在整个委托贷款的业务中只负责代为发放、监管使用、协助收回,并不承担任何形式的信用风险。因此,当借款人无法如期偿付时,风险将直接由委托人承担。而由于委托人往往对该项业务风险的认识不充分,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该业务的潜在风险。2014年,我国全社会融资规模为16.46万亿元,其中委托贷款2.51万亿元,占比15.25%,委托贷款在融资规模中的比例仅次于人民币贷款(占比59.42%)。目前的委托贷款业务较多采用由委托人委托证券公司成立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由银行进行受托放款,由定向计划委托人持有收益权的业务模式。该模式主要用于存量贷款业务的转表,一般也要银行机构进行担保。一些商业银行还开展了理财池委托贷款业务,一端连接资产,一端连接资金,以此达到解决贷款规模不足、突破授信批复价格限制、获得中间业务收入、争取存款沉淀、维护银企关系的目的。

4.券商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票据收益权业务

这是由银行承兑汇票持有人将票据收益权转让给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再由委托人持有收益权的业务模式。由于票据直贴会占用商业银行贷款规模,而票据转贴则由于商业银行额度而受限,因此银行急需一种模式将票据规模从表内导入表外。定向资产管理计划是目前转移票据规模的一种方式。券商受让票据后,由其他同业持有票据收益权,而券商持有票据。持有收益权的银行占用承兑行或授信行的信用额度持有票据收益权,计入同业科目而非票据贷款科目。该类业务的期限不超过1年,但由于中间转让渠道费等原因,转让价格往往高于转贴现价格,从而对成交会产生一定的影响。

5.股票质押式回购资管计划

该模式是商业银行新近开辟的非标资产范畴的类信贷业务,指证券公司成立资管计划,与提供股票质押的交易对手签署“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协议”,投资股票质押式回购项目;交易的融出方为证券公司,融入方为企业客户,根据协议约定由融资方按期付息,到期还本,之后再解除质押。股权质押类信托计划或定向资管,与交易所股权质押融资最大的区别在于:交易所股权质押融资在场内交易,属“标准化融资工具”;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实质则是以股票作为押品的融资行为,属于银监会非标资产定义的范畴——未在银行间市场及证券交易所市场交易的债权性资产,包括但不限于信贷资产、信托贷款、委托债权、承兑汇票、信用证、应收账款、各类受(收)益权、带回购条款的股权性融资等。

(二)同业业务

同业业务包括同业代付、同业偿付、委托同业定向投资、再保理等。

1.同业代付业务

根据客户的申请,委托行以其自身名义委托他行提供融资;他行需根据委托行的指示,在既定对外付款日将款项划转至委托行指定账户(受益人账户或第三方银行)上;委托行在约定还款日向代付行偿还融资本金、利息并支付相关费用见图3)。同业代付业务范围包含在进口信用证、进口代收和汇出汇款(一般为货到付款和服务贸易项下)、进口保理、国内信用证、国内保理等贸易结算方式下办理的委托同业代付业务。该业务中,委托行直接承担借款人的信用风险,是客户的债权人;代付行承担同业授信风险,为委托行提供贷款资金来源并完成“受托支付”服务。目前,银行间普遍采取的同业代付业务操作模式为:融资发起银行根据客户的申请,以传真或其他约定的形式向代付银行提交制式业务申请;代付银行收到后决定是否接受融资发起银行的申请;融资发起银行在收到代付银行同意的反馈后,以SWIFT加押电向代付银行出具业务要约,代付行在付款当日发送SWIFT加押电或约定的其他方式向融资发起银行发送代付确认,确认其已按照融资发起银行指示付款,并通知融资发起银行实际使用的利率、融资天数、到期日、本息金额、还款方式等。在融资到期后,融资发起银行按照代付银行指示的付款路线主动偿还本金、利息和代付手续费。另外,同业偿付业务,也是近几年来一种创新性国内银行同业合作业务。该业务借鉴了国际信用证的统一惯例,操作流程与代付业务没有本质上的差异。由于贷款规模受限,资金流动性紧张等原因,银行需要同业对其已经承兑的远期信用证项下应付款项进行提前支付,以对企业客户进行融资。

2.委托同业定向投资业务

委托定向投资业务为受托银行根据委托行的委托,以委托行在受托行的同业存款投资于信托或资管计划;资金通道方根据委托行要求放款给融资客户,委托投资需要商业银行提供资金,可以是理财资金或商业银行司库资金。委托定向投资业务的基本运作模式为:甲方银行(委托人)在乙方银行(受托人)开立同业存款账户,存放同业资金,双方签订定期存款存放同业的协议,同时签订委托定向投资业务合作协议(此协议为抽屉协议);甲方银行(委托人)向乙方银行(受托人)发出投资指令,要求乙方银行根据协议约定以乙方银行的名义投资于甲方指定的金融资产项目(见图4)。此业务模式中,委托人是资金的提供方和实质风险承担者,而受托人相当于通道,不承担风险。委托同业定向投资业务的推出,主要是为了规避银监会对于理财投资的限制,提供非标资产投资通道。

3.再保理业务

商业银行接受客户的申请,以保理银行的名义向付款行申请叙做再保理业务;付款行接受申请后,提供应收账款催收和管理、保理融资、坏账担保等再保理服务,向融资企业付款。再保理业务操作流程和代付、偿付业务基本相同,期限通常不超过1年,加上业务宽限期一般不超过两年,对贸易和服务项下的应收账款融资均可使用,使用范围比信用证项下贸易融资更为广泛。

三、类信贷业务风险隐患分析

(一)商业银行层面的风险隐患

从商业银行层面看,理财、同业业务和存贷业务交叉,带来了信用风险、声誉风险、流动性风险和操作风险相叠加的复合型风险,从中也凸显了监管套利和风险约束不足等问题。

1.表内外业务交叉,信用风险更趋隐蔽

目前,商业银行表内、表外业务之间相互贯通的局面是银行、企业、监管、市场多重作用、多方博弈的结果。银行方面,在具有类信贷性质的理财投资业务发展的初始阶段,多数银行承诺,在融资企业偿债资金无法及时到位的情况下,将发放贷款来保障兑付,以此提高理财产品的安全度,而融资企业一般是银行已授信客户。虽然随着对理财投资业务的逐步规范,上述明文承诺已取消,但在具体实践中,先以表外理财资金满足客户融资需求,待贷款规模充足时再由表内贷款进行置换的做法仍然存在。企业方面,由于理财资金用途广泛,银行方面投后管理相对自营贷款较为松懈,企业擅自改变理财资金用途,与合同约定不符的现象比较突出。而企业(甚至是在银行的帮助下)通过表内外资产腾挪、转换的方式掩盖贷款到期风险暴露的行为并不鲜见,信贷风险的隐蔽性提高。

2.资产负债期限严重错配,推高流动性风险

类信贷业务具有单笔资金数额大、波动性强的显著特点。为赚取高额收益,商业银行积极推动以短期同业、理财资金对接长期资金运用的运作方式,促使近年来银行同业业务急剧膨胀,并引发较为严重的资产负债期限错配问题,流动性风险激增。如2013年11月末,5年期国债收益率以4.51%创下历史新高,10年期国债收益率也以4.7%创下8年来的最高水平;2014年1月20日,银行间市场隔夜回购利率超过了4%,7天期回购利率升至6.42%,充分暴露出类信贷业务中盈利性和流动性严重失衡的问题。

3.风险约束不足,资产管理相对薄弱

类信贷业务以同业、表外资产等形式表现,存在少计风险资产及拨备的问题。由于资本及风险约束不足,当前类信贷相关资产的管理现状不容乐观。在这类业务中,商业银行作为信用风险的承担主体,其业务实质仍为信贷业务,但银行对贷前、贷中和贷后管理的规范性和审慎性则不及表内贷款,包括尽职调查不充分,风险审查、投后资金监管缺失,银行提供隐性担保等问题突出等。风险管理的相对滞后和资本约束的不足,极易诱使银行过度扩张信用或过多涉足高风险领域。

(二)金融业层面的风险隐患

1.类信贷业务发展不规范,累积金融业的系统风险

近年来,随着大资管时代的到来,金融机构之间的合作方式推陈出新,银行、信托、券商、基金、保险等金融机构也被新型的业务通过信用链条串联起来,而类信贷业务可谓其中的代表。该类业务横向上突破了分业经营风险防火墙,跨行业风险暴露和风险敞口相应扩大。由于我国跨市场金融监管机制缺位,一旦跨市场交易链条中的某个交易环节出现问题,则可能危及整个交易链。特别是类信贷业务中存在大量的以短期同业、理财资金对接长期资金运用的运作方式,一定程度上更加剧了信用链条的脆弱性。断链的后果则是风险通过同业合作以一种隐蔽快速的方式传递至整个金融市场,引发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多米诺骨牌”效应,严重威胁金融系统和经济运行的稳定性。

2.类信贷业务规避监管政策,致使监管指标失真

目前,商业银行信贷规模主要通过对存贷比、贷款增量、投放节奏、信贷投向以及经济资本占用等指标进行考核予以宏观调控。而为扩张业务、增收创利,商业银行推出了众多同业通道类创新产品,借此实现将信贷资产从“贷款”科目转移至“非信贷资产”科目的目的,逃避贷款规模以及存贷比指标的约束。从资本充足率监管要求的层面看,贷款包装成同业资产后,资产风险权重将由100%大幅缩减为银行同业业务25%的资本占用,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经济资本占用,提高了银行资本充足率水平。在委托贷款业务中,一些商业银行的基础管理工作薄弱,部分机构未落实管理要求,业务操作不规范,委托贷款业务委托人、资金来源及运用与监管最新动向存在偏差,既有一定的风险隐患,又有潜在的外部监管风险。此外,为满足政府融资平台、房地产等客户的融资需求,商业银行通过理财产品、信用证和金融票据等产品对接,以非表内信贷资产的方式掩盖信贷资产的实际投向,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国家宏观调控的效果。

(三)宏观经济层面的风险隐患

1.同业业务快速膨胀,严重影响了宏观调控效果

因横跨信贷市场、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同业业务具有综合性、交叉性的业务特征。该特性使其成为极具创新活力的业务领域,潜在业务产品种类繁多,能够有效延展商业银行的产品种类和银行客户的融资渠道。因此,同业业务已成为货币创造的重要渠道。而从目前金融市场发展趋势来看,类信贷业务虽然通过金融同业业务,已成为与公司业务、个人业务并列的商业银行的三大支柱业务,但由于资本约束不足,同业业务容易造成信用过度膨胀,推动金融部门过度加杠杆并导致顺周期波动;同时,由于同业资金容易受季节性因素、流动性水平等因素的影响,波动性较大,会加大货币当局对货币总量及其结构预测和管理的复杂性,对货币供给的稳定性提出了较大的挑战;再者,因类信贷业务额外派生的货币供给有部分未能在各类报表中体现,从而会影响货币供给统计数据的真实性,一定程度上也会削弱未来货币政策的执行效力。

2.类信贷业务拉长信用链条,阻碍全社会融资成本的下降

类信贷业务拉长了信用链条,增加了交易成本。从“银信”到“银证信”合作,必然要经过各种通道、显性或者隐性担保,这就需要在综合成本中增加万分之几到千分之几的过桥费用(通道费),以及千分之几到百分之几的担保费用(或以咨询服务费、专项顾问费等中间业务收入形式出现),从而抬升了客户最终的融资成本,直接加重了企业的财务负担。

四、类信贷业务风险防范建议

1.还原业务本来的风险属性

类信贷业务对于银行业最直接的危害,就在于利用同业业务隐藏其流动性风险。因此商业银行应还原该类业务的本来面目,无论是经由理财业务还是同业业务渠道,均应充分计入加权风险资产并计提风险准备金,借以保障资本金的充足,充分抵御预期风险和非预期风险。这也符合银监会“实质重于形式”的监管要求。另外,要做到真实核算。对类信贷业务,要按照规定的会计科目进行核算,及时、完整、真实、准确地在资产负债表内或表外记载和反映相关业务。严禁通过“抽屉协议”、隐性(暗保)或显性担保,以及放弃同业存款收益权等方式,实现信贷规模消减或科目转移。

2.加大类信贷业务监督力度

相较于信贷业务严格的贷前、贷中、贷后管理,类信贷业务监管力度明显不足。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全口径的客户管理机制,统一授信的扎口管理,将客户的传统授信、短融中票等直融工具、非标理财投资等表内外产品存量业务和新增授信需求进行梳理,设计出整体授信方案,统筹客户准入、授信额度和风险管理;同时,根据客户主体差异和业务差异,依据风险程度建立相应的准入机制和名单,动态监控名单内客户风险,并相应动态调整准入名单。商业银行应将类信贷业务视为自营贷款业务,按照前、中、后相互分离的原则,分别采取针对性的风险防范措施,即除了要对实际的风险承担主体进行深入细致的贷前调查和严格的贷款审查,重视风险缓释手段和还款来源外,还要关注授信后可能出现的不利因素,定期检查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及时了解企业产品及抵/质押物价值的变化,密切监控企业资金流向,确保银行资金安全。商业银行类信贷业务应纳入客户整体授信方案,进行统一授信管理,而非游离于客户整体授信方案之外。

3.完善类信贷业务风险管理

监管部门应对商业银行类信贷业务开展专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监管套利行为、参与投资资产分润行为及其他不规范运作,应及时督促银行限期整改,加强监管纠偏。商业银行应当高度关注理财、同业业务风险的演化,完善风险管理,明确对理财融资业务相关费用的收取标准,推动银行理财业务回归本质。再者,要进一步研究、明确和规范银行业务参与方的权利、义务及全流程管理要求,切实防范将业务演化为监管套利的通道。

4.修正监管指标体系和统计口径

类信贷业务通过同业业务等渠道降低了原本应计提的100%的流动风险,提高了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减少了银行应计提的拨备,变相地加大了银行的流动性风险。可见,类信贷业务的发展,严重挑战着现存监管指标的准确性。因此,监管当局应不断完善货币政策、金融统计及监管要求中与贷款业务相关的规定及测量指标(如:风险准备金政策、风险分类和风险权重、会计处理和统计计量标准等),为进一步规范类信贷业务提供良好的政策基础。

5.合规转化类信贷业务

金融监管机构制定相关政策,引导并规范商业银行通过银行间市场或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等方式,实现非标向标准资产的转化,并且由商业银行作为主承销商向全市场成员做出真实销售,改变过去银行体系互持的传统销售局面。伴随我国金融市场规模的逐步扩大,尽管类信贷业务和信贷业务均存在较大的需求敞口,但目前资产证券化的交易规模,相对于庞大的市场需求,还只是杯水车薪。起步于2005年的资产证券化业务受到美国次贷危机的影响一度停滞,直到2012年才再度重启,加上银监会2013年公布的8号文件的影响巨大,许多信托公司虽积极准备资产证券化信托产品,期望通过其实现标准化,但效果甚微。类信贷业务的合规转化,可以使银行业的非标业务步入一个良性的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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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经济管理要结合其自身的特殊性,构建合理、科学的经济管理目标。经济管理目标关系到行政事业单位经济管理的资源配置效率以及基本方向,并且在很大程度上促进着行政事业单位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

一、当前行政机构发展目标规划

行政单位从社会角度看,它是具有社会公益性,本身并不以营利为目的团体机构但是从目前的市场发展规律来看,市场经济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带动了行政单位发展。还有的是结合外部效益的公共事业机构,像二次教育机构、高等教育机构、广播电台单位、医疗保健机构等。而这些机构随着市场经济的高速发展它们在本质上已经具备了双重性质而非单一的公益性。同时这类事业单位所提供的产品与服务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部分消费者及用户的实际需求,并且它创造的部分收益是可收割的。因此,为了合理构建以及确定行政事业单位的发展目标,应当考虑法律所赋予其本身的“非营利性质”,结合影响行政事业单位生存和发展的实际客观因素综合考虑。

二、行政单位经济管理目标

依据当前行政单位的资金运作特点,笔者把其经济管理目标具体划分为以下几个方面,即筹资管理目标、投资管理目标以及成本管理目标。

(一)行政事业单位筹资管理目标

伴随着我国经济发展与当前行政单位制度的深化改革我国行政单位为了满足时展的需求,其公益性规模在不断壮大。但是为了壮大公益性质机构的规模,就必须要有一定的经济资源。因此,经济改革深化后,行政单位应当改变过于依赖财政资金的局面,争取多元化地筹集资金,让所获资金渠道更富多元化。也就是说面临这种形势,行政单位应当在积极主动争取政府的有利扶持外,还要面向社会去广泛开拓资金筹集渠道。鉴于此,行政单位应对筹集的资金施行定向管理,也就是要明确判断筹集资金的动态风险以及成本控制的机制。再如,开拓捐赠资金渠道,其目的是有效减少筹资成本。

(二)行政单位投资管理目标

行政单位的固定资产与无形资产的管理往往涉及到的是行政事业单位自身资金的投放与使用这一管理要素。但对于行政单位投资管理这一过程,这些还不够,这一过程还包括长期对外的股权管理等。因此,行政事业单位在对投资进行管理时,应当将投资管理目标的重点放在控制风险与控制投资成本上面,从而能稳健地获得投资收益。

(三)行政单位成本管理目标

当前,行政事业单位本身的内、外部业务环境以及业务活动等都已发生了巨大变化,其成本经济管理已经不限于传统意义上的资金收支管理,而是将经济成本管理已经逐步指向以单位效益为导向的经济管理模式上。因此,这就要求行政事业单位正确确认和计量事业活动的产出和成本,分析成本的构成内容及存在的问题,以便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降低事业成本,从而进一步提高行政事业单位经济资源的使用效率。

三、完善我国行政单位经济管理目标的措施

(一)行政单位的收入分配应当清晰化

美国经济管理机构对非营利组织的利润定向中有两条涉及分配方面的问题:一是非营利组织的资源提供方不期望获取资金回报,二是非营利组织没有像企业那样的所有者权益倾向的问题产生。凭借所制定的分配机制,定期考核各部门及成员的工作情况,实施收入的合理分配。其次,考核频次要适当、分配方案要合理,才能起到分配管理的应有能效。如考核重视形式或考核手续过多、繁复,不仅不能调动积极性,而且会增加考核成本,这对行政事业机构实现经济管理目标是不利的。因此,行政事业单位分配管理的目标是以较低的分配成本而展开清晰化的考核工作,从而有效调动各单位人员的积极性。

(二)强化组织管理、制度保障与绩效考评三大机制

一是强化组织管理机制。为了使行政事业单位经济管理目标的执行效能有效发挥,应当合理规划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管理,使行政事业单位经济管理目标能够与资产管理相结合,构建管人、管事的资产管理结合方式,即责、权、利相互统一的国有资产管理机制;二是构建以资产产权管理模式为基础的施行体制,以资产定额结构配置为重心,解决资产处置问题,即对资产结构配置、产权登记、使用范畴、资产有效评估等诸多方面作出可行性、可执行性的有关规定,真正使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能够符合并满足行政事业单位的经济管理目标的执行需求,从而使单位所开展的资产管理工作能够有据可循、有章可依;三是创立绩效测评制。能够使国有资产的作用有效发挥,使资产真正盘活,从而加快当前行政事业单位经济管理阶段性目标的充分实现。

(三)资产管理、预算管理和财务管理结合

资产管理是预算工作体系中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资产管理工作所提供的资本资产统计分析报告、资本资产费用清单以及相关信息数据资料,可以作为单位财政支出预算工作中预算、结算、资产结构配置中的有利凭证。值得指出的是,资产管理不能脱离财务管理,如果将二者分裂开来,将会导致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脱节,形成“两张皮”,既不能真正加强资产管理,也会影响财务管理工作。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的基本要求是账实相符、账账相符、账卡相符。

四、小结

总而言之,行政单位随着经济的发展应当作出深刻意义上的突破及变革,从而将行政事业单位自身的经济管理目标所起的效用发挥到实处。且还要结合市场的变化规律做出适当的调整,使这种经济管理促进行政事业单位的长远发展。

参考文献:

[1]何俊英.浅谈行政事业单位经济管理目标[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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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上市公司定向增况具有如下特征:(1)利用定向增发方式再融资已经成为主流再融资方式。截止到2014年

12月底,河南省66家上市公司中,共增发预案公告96次,其中公开增发的预案只有5次,而的定向增发预案公告91次,定向增发已经成为主流再融资方式。2006年~2014年河南省上市公司各年已实施定向增发次数、定向发行新股数量及募集资金情况,根据表1的资料将其汇总为表1所示。

表1 河南省上市公司定向增况汇总表(2006~2014)

(2)近四年的定向增发有了飞跃式发展。从表1中,可以清楚地看到,河南省上市公司的定向增发再融资,2006年后尤其是近四年有了飞跃式发展。2012年尽管实施定向增发次数不多,全年只有5次,发行股票数量也不是最多,但募集资金额却是9年来最多的,已超出300亿元;而2013年和2014年实施定向增发每年都超过了10次,发行股票数量相对较多,但定向增发所募集资金额每年却只有100亿元左右,与2012年的每次募集资金额相比有天壤之别。

(3)已实施定向增发的上市公司呈现出明显的地域和行业特征。到2014年底,已经实施定向增发的上市公司呈现地域、行业分布呈现出比较集中的特点。河南省上市公司在定向增发再融资方面呈现出不同的地域格局,已经实施定向增发的上市公司主要集中在郑州市(21个上市公司有10个实施定增)焦作市(7个上市公司有4个实施定增)和洛阳市(9个上市公司有4个实施定增)。另外,根据对RESSET数据库相关资料分析,还发现已经实施定向增发的上市公司中,只有002321华英农业(农、林、牧、渔业)、0007地传媒(传播与文化产业)、002477雏鹰农牧(农、林、牧、渔业)、002296辉煌科技(信息技术业)、001896豫能控股(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600121郑州煤电(采掘业)六个上市公司属于非制造业,其余31个实施定向增发的上市公司都属于制造业。

二、河南省上市公司定向增发动因分析

具体来看,河南省上市公司实施定向增发的动因可归结为如下几类:

(一)作为借壳上市的支付对价。此类动因的定向增发,主要表现为具有“壳资源”的上市公司向“借壳”公司定向增发股票,作为资产购买对价,将借壳公司的优质资产植入具有“壳资源”的上市公司,同时实现借壳公司达到上市并控制上市公司的目的。大股东尤其是拥有较优质资产的大股东,有强烈的动机向公司注入优质资产以实现资产的价值最大化,这是上市公司谋求定向增发的深层次原因。如,*ST焦作鑫安(000719)一直从事化工原材料产品的生产与销售,2005年、2006年、2007年连续三年亏损,为避免被退市和改善财务状况,2008年开始重整,并在2010年向具有优质资产并有借壳上市需要的中原出版传媒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定向发行股票27388.9389万股(4.8元/股),作为用以支付收购优质资产之价格。交易完成后,中原出版传媒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持股比例由原

28.70%提高到75.78%,实现了绝对控股,并且实现了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由化工业务向出版、印刷、物资贸易等资产业务构成的经营体系转型,上市公司*ST焦作鑫安(000719)也因此更名为“大地传媒(000719)”。

(二)作为资产重组或并购重组的支付对价。(1)以定向增发股票作为购买资产/股权的对价。以直接定向发行股票给公司的大股东或控股股东,作为支付对价购买其资产或购买其所拥有的下属公司的股权,实现资产重组。如,安阳钢铁(600569),2008年向其控股股东安钢集团发行37544.91万股(8.35元/股),作为支付对价,购买安钢集团所拥有的安钢集团持有永通球墨铸铁管有限公司78.14%的股权、安钢集团下属的一座450m3 炼铁高炉等相关资产,实现资产重组,以大幅度减少公司与安钢集团的关联交易,提升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2)向大股东/控股股东和机构投资者定向增发股票,以募集到的资金收购大股东/控股股东的资产,实现资产重组。如,大地传媒(00719),分别于2014年8月和9月向其控股大股东中原出版传媒集团和华泰资产管理公司等5名机构投资者,定向增发股票。以向中原出版传媒集团发行27388.9389万股(9.18元/股)、向华泰资产管理公司等5名机构投资者发行7347.254万股(13.42元/股)所募集的重组配套资金作为支付对价,购买中原出版传媒集团所持下属河南省新华书店发行集团有限公司

100%股权等资产,从而使大地传媒拥有了集团公司的出版、印刷、发行、物资供应整个产业链的业务资产,整合和优化了集团公司下属业务和资产,完善了上市公司产业链,实现了上市公司做大做强主业的目标。(3)向关联企业/非关联企业的全体股东定向增发股票,以购买其持有的100%股权,通过横向并购,实现同行业整合,提高产业集中度。如,新大新材(300080),

2013年向关联企业平顶山易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全体股东(共计24名法人和自然人股东),发行13880.4021万股(6.41元/股),以购买其持有易成新材的100%股权,实现光伏行业的同业整合,使重组后的上市公司成为行业内市场占有率最高的企业,在行业中的整体核心竞争力得以提升。(4)通过向特定对象定向增发股票,达到资产置换的目的。资产置换是指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以优质资产或现金置换上市公司的呆滞资产,或以主营业务资产置换上市公司非主营业务资产的重组方式,资产置换通常被认为是各类资产重组方式当中效果最快的方式。通过本次重组电力资产,豫能控股上市公司的资产质量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得到改善。

(三)通过定向增发股票,募集并购重组配套资金。上市公司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除了向被重组或公司定向发行股票外,经常采取同时向其他法人单位/机构投资者定向发行股票,以募集资产重组的配套资金。如,大有能源(600403),2012年向英大基金管理公司等10个投资机构定向发行36175.62万股(20.84元),以募集并购重组配套资金;郑州煤电(600121)、许继电气(000400)、大地传媒(000719)等上市公司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都采用过向法人单位/机构投资者定向增发股票的方式,募集并购重组配套资金。

篇13

根据东方财富Choice数据显示,2016年海通证券的资管业务收入18亿元,上市券商排名第四,但是同比的落差却令人大跌眼镜,该项营业收入较去年下降了49%,业务波动增大。按照资管净收入来算的话,海通证券实现13.5亿元,同比下滑56%。

根据年报,海通证券资产管理业务目前主要有三个平台,分别是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海富通基金和富国基金,2016年这三者的资产管理总规模达到了1.48万亿元,增长57%。

槭裁匆滴窆婺H栽谔嵘,收入却大幅下降呢?是什么原因导致海通证券资管业务出现如此奇怪状况?遗憾的是,海通证券并未就此答复《投资者报》记者的相关采访。

资管收入折半

尽管资管业务占公司总营收比重只有6.4%,但由于整体体量巨大,海通证券2016年资管业务收入总数仍排名靠前,这与中小券商不同。

就跌幅大小而言,2016年东北证券、华龙证券、华安证券、海通证券、中原证券的资管业务收入下滑幅度最大,同比分别下降99.78%、86%、66%、49%和35%,这些公司有些相似的特点就是资管业务占比不大,其中以海通证券最多,有6.4%,其余的都在4%以下。

体量小,自然稍有风吹草动动静都大,海通证券则不同,体量虽大但资管业务收入下降却接近五成。

对于收入大降的原因,海通证券方面并未对本报记者的采访进行回应,而据年报显示,海通证券资产管理业务手续费净收入5.90亿元,同比去年的13.51亿元减少7.61亿元,降幅56.34%,年报解释这主要是受市场影响,致使业绩报酬减少。

规模上升收入反降

2016年海通证券资产管理业务实现利润总额9.23亿元,占比8.27%。但既然规模大涨,为什么收入却大幅下滑呢?

根据统计,截至2016年末,海通证券存续的集合理财产品为290只,规模为741亿元,较年初增长25%;定向资管产品286只,规模7682亿元,同比增加113.42%;专项理财产品1只,规模7.81亿元,同比减少27.8%。PE业务旗下基金管理规模达到185亿元,全年新成立8只基金,外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28亿元。

对此,格上理财杨晓晴判断,可能有两方面原因:一是规模增长得益于通道业务的发展;二是受行情不佳影响,主动管理业务受冲击。

“一般通道业务费率极低,甚至有券商为了利用通道业务冲规模而将费率降至接近零,所以规模虽创下了新高,但利润空间较小。资管业务收入主要来源于申购费、管理费、退出费、业绩报酬等,去年市场行情不比前年,主动管理业务的繁荣盛况不再,所以管理费、业绩报酬等收入项不可同日而语。”杨晓晴解释道。

据了解,海通证券的通道业务占比也一直较高。根据中国基金业协会数据,去年上海海通证券资管主动管理规模904亿,在总体规模中占比14%,近九成集中在通道业务上。

“随着监管的去通道化,券商资管依赖通道冲规模的模式不可持续,其业务重心回归本源,强化主动管理能力,打造核心竞争力才是长久发展之计。得益于证券公司强大的经纪业务体系,券商资管在募集资金方面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而且券商在投研、投行领域的协同效应也便于其在资管领域发挥主动管理能力。受到投资范围和净资本约束的限制,其总体规模会受到一定限制。”杨晓晴说。

监管约谈规范发展

根据基金协会的统计,去年基金资产管理规模约为52万亿元,其中,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业务规模飙升至17.58万亿元,同比增幅 49.94%,券商资管在众多金融机构中获得三分天下的资格。

但高速发展难免伴随着一些问题,在监管趋严的形势下,去年引起市场广泛关注的机构“网下配售大冒险”在日前有了下文。

3月底,上海证监局网站披露的信息显示,将对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张士军、周小刚等4人,及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沈吟、汪沛等4人发出了“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相关文书显示,上述监管措施主要针对两家公司旗下多只集合计划在申购新股中的违规行为采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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