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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强法律意识的措施范文

发布时间:2023-10-11 17:3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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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强法律意识的措施

篇1

精神科护理工作较为复杂,所面临的患者属于较为特殊的群体,意识不清,精神功能不全,在护理期间具有潜在的护理风险。因此在精神科护理管理中,应注意加强护理人员的法律意识,减少护理风险事件的发生,提高患者护理质量。品管圈是目前护理工作中新型护理模式,将同个场所的人组成一个小团体,不断改善护理工作。本文就在精神科护理工作中采用品管圈,其效果分析如下。

1.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 我院精神科护理部于2014年1月-12月开展品管圈管理组织工作,病区护士26名,主任护师1名,副主任护师2名,主管护师2名,护师6名,护士15名;女20名,女6名;年龄20-45岁,平均(30.4±2.6)岁;我院2014年全年精神科病224名,2013年患者236名。

1.2方法 我院精神科护理部于2014年1月~12月开展品管圈管理组织工作,主任护师担任圈长。①确定品管圈活动主题。成立品管圈组织,1名主任护师担任圈长,圈成员25名,将“加强精神科护理人员的法律意识”作为此次品管圈活动主题,每周开展活动一次,每次时间维持90-120 min。②实施措施。a.加强安全意识的学习和培训。定期组织护理人员学习病房安全检查知识、护理安全及护理风险防范意识的培训工作,树立高度的安全防范意识,不断学习风险管理措施、医疗事故法律法规。尤其是对新进医疗成员,应对护理人员开展专门培训工作,认真学习安全管理制度,增强护理人员安全意识,加强工作责任意识,树立高度的法律意识。b.加强学习,增强护理人员的综合素质:品管圈小组在开展组织活动时,鼓励护理人员不断学习,详细讲解精神科护理操作技巧、护理案例及行业进展等,提升护理人员对自身专业的认识,提高护理人员的整体水平,树立足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高度法律法规,整体提高护理人员的综合素质,减少不良事件的发生。③增强法律意识:我国有关法律规定患者在就医时享有知情权、监督权,护理人员应尊重患者,树立高度的法律意识观念。任何一项治疗和护理措施需向患者和家属讲解,护理文书书写应具备高度的科学性、真性、完整性,与医疗文件同步,严格避免出现漏记、错记、涂改、删除等情况的发生。同时加强护理人员的责任意识管理,积极采取带教与培训工作。④加强护士的业务素质培养,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医护人员需具备娴熟的沟通技巧,能熟练应用沟通技巧与患者和家属沟通。同时护理人员需及时掌握患者的基本信息及病情,注意患者集中活动场所、病房、卫生间等场所存在的安全隐患,注意各个时间点的安全检查,贯彻落实安全交接班制度、责任制度、病区危险物品管理制度等,增强医护人员的安全责任意识树立高度的法律法规观念,以免发生不安全事件。同时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在护理期间能够熟练运用法律法规维护自身权益。⑤严格遵守操作流程,加强护理查对制度:护理人员需树立牢固的法律意识,应遵守严格的护理操作规程和各项规章制度,贯彻落实核心制度,制定严格的管理制度、应急预案及护理操作流程,定期演练。

1.3评价指标 护士知识考核优秀率:制定精神病相关知识考核问卷,总分100分,优秀:分数超过90分。

法律意识:根据护理人员责任意识、综合素质、自我保护意识、维护患者合法权益意识、与患者间的法律关系等内容评价护理人员的法律意识,共计100分,分数越高,患者法律意识越高。

1.4统计学处理 本研究运用SPSS 18.0统计学软件对研究中数据进行处理,在处理计量资料时,先用均数±标准差(x±s)表示,使用t检验,处理计数资料时,运用x2检验,当P

2.结果

2.1品管圈开展前后护士知识考核优秀率比较 开展后26名护士知识考核优秀率100%(26/26),开展前护士知识考核优秀率80.8%(21/26),开展前后对比,P

2.2开展前后护理人员法律意识对比 开展前护理人员法律意识(69.3±10.5)分,开展后护理人员法律意识(89.6±7.1)分,开展前后比较,P

篇2

中图分类号:D9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0278(2015)12-092-01

在当前生态环境日益恶化,环境侵权事件频繁发生的背景下,环境保护已成为全人类的共识。大学生作为一个特殊群体,在带动整个社会的发展上。

一、大学生环境法律意识培育的目的与意义

大学生环境法律意识,是指大学生对于环境保护事业运用自己的法律心理、思想和知识来指导自身行为的认知,是其依据对环境保护认识水平和认知程度而调整自身经济活动和社会行为来达到环境保护的目的,协调人与自然、人与环境、人与生态之间相互关系的意识领域的活动。

大学生作为国家建设和发展的生力军,在毕业后各行各业的工作中都能起到广泛的表率作用,他们的一言一行会对周围的群体产生相当程度的影响,因此,大学生环境法律意识的水平将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整个社会对于环境保护的认识和环境保护行为的发展,加强对大学生环境法律意识的培育,是推动我国环境保护事业长远发展的基础性、长远性的工程。

二、大学生环境法律意识培育的理论基础

替代转化理论和共生进化理论是大学生环境法律意识培育的基础。替代转化理论将人类社会和生态环境作为一个互相联系、目不可分的整体,在这一整体中,人类社会与神态环境之间无时不处发生着能量的转化和传递,当人类社会与生态环境之间处于平衡状态时,相互需求相互制约,二者之间是和谐统一的状态,双方都可以继续生存发展,这也正是共生进化理论所揭示的道理,生态环境与人类社会并非对立征服关系,而是将其当做人类社会生存与进化不可缺少的共生单元,与人类利益息息相关。

大学生作为高等教育的接受者,是环境保护中非常重要的一只力量,在高校加强大学生的环境法律素质教育,培育大学生的环境保护的法律意识则显得非常必要,使大学生充分认识到人类社会与生态系统和环境保护之间共生共荣的关系,人类自身的科学发展离不开生态环境系统的良性循环,自然环境的健康发展为人类生存提供更好的生命孕育环境。

三、大学生环境法律意识培育的现状

目前我国大学生环境法律意识培育的现状令人堪忧,在高校环境法律教育中存在诸多问题:

首先,大学生环境法律教育方式单一,高校重视程度不够。在目前高校开设的有关大学生环境保护意识培育的课程中,大多与法律基础、思想道德修养、生态伦理教育等内容结合在一起,没有单独的开设环境保护法律意识方面的课程,而且,采用的教学方式多为传统的灌输式教育,目的仅在于应付考试,而非实实在在地提高环保知识和认知,以对大学生的行为产生指导作用,切实提高大学生的环境保护知识。

其次,缺乏环境法律实践和职业训练。环境保护能力的提高需要环境保护的实践,环境法律教育忽视了对环境法律实践能力和职业训练的培养。在实践中,大学生普遍缺乏实际运用能力,只是单纯地硬搬、硬套法律条文,缺乏对案件的具体情形全面的分析,因此,在环境法律教育中应该为学生提供必要的法律职业训练,提高实践能力和运用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综合能力。

四、增强大学生环境法律意识培育的方法途径

为更好的加强对大学生环境保护法律意识的培养,需采取以下几个措施:

第一,深化环境法律教育课程的改革,提高对环境法律教育的重视程度。

面对当前高校教育中对环境法律教育重视不足的现状,必须采取相措施使环境法律教育受到学校、教师及学生的重视。为了提高大学生在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意识,就必须增强环境法律课程的教育,深化改革,拓宽法学选修课的门类和范围、增加课时、丰富课程内容和形式,采取多样化的教学方法,使不同学科不同专业的学生都产生对于环境法律知识的浓厚兴趣,使学生从理性的和感性的层面对整个法治、法律、特别是环境保护法的基本价值理念和精神追求有一个更加全面的把握和深刻的理解,从而使环境保护法律意识得到更大的提高。

第二,增加环境法律职业训练,提高大学生环境保护实践能力。

对于大学生环境法律意识的培育,应采取多种形式的教育方法,更多组织学生进行与环境法律有关的活动。学校可以根据自身的定位,制定符合本校学生的环境法律教课程,注重课本知识教育的同时,高校更应该组织多种多样的与提高环境法律意识相关的活动,如组织学生旁听法院有关环境保护的案例审判、增加学生“模拟法庭”的组织举办、在环境保护日进行多种方式的宣传、环保法律知识的问答、举办环境保护相关讲座和培训等丰富多样的活动形式,提供学生在律所、环保局等机构的实践机会,增加大学生对于环境保护的切身体会,提升环境保护的能力。

第三,采取多种形式鼓励学生参与环保活动,规范环境法律行为。

高校应鼓励大学生积极参与环境保护活动,在校园活动中,可以组织社团活动,在社会实际中,积极参见民间环保组织和政府环保组织的多种活动,开阔视野,将环境法律课程中学习到的知识有效应用到环境保护的实践当中,并深化对于环境环保事业的认识,提升应对环境问题的能力,规范环境法律行为,促进我国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

参考文献:

篇3

[中图分类号] R473.6 [文献标识码] B [文章编号] 1674-4721(2012)02(a)-0171-02

Surgery of common nursing disputes and the preventive measures

SUN Hongmei ZHOU Dairong

The Second Department of Cerebral Surgery, Jilin Provincial Tumor Hospital in Jilin Province, Changchun 130012, China

[Abstract] With the continuous improvement of living standards, and the people's awareness of the law increase, the use of legal weapons to safeguard their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are valued by everyone. In surgical care, the patient often appears between the number of legal disputes, not only affect the actual quality of clinical care, but also bring no small loss to doctors and patients. Surgical care of common legal disputes, to discuss its causes, preventive measures to make targeted, practical clinical care process to avoid recurrence of similar legal disputes. This article explore surgical nursing minimize legal disputes requiring attention for future work to improve the quality of surgical care and provide a reference.

[Key words] Surgical care; Common; Legal disputes; Preventive measures; Quality of care

进入21世纪以来,人们在经济发展过程中,逐渐增强了自己的法律意识,在医疗实施过程中,患者也提高了自己的法律观念,增强了自我保护意识。而临床护理人员在发展过程中的法律意识还比较薄弱,对实际临床护理工作中存在的潜在法律风险认识还不够,造成很多法律纠纷的发生[1-2]。本文探讨外科护理工作中常见的法律纠纷,分析其产生原因,加强防范,尽量减少或避免外科护理工作中法律纠纷的发生。

1 外科护理工作中常见法律纠纷和潜在风险因素

1.1 法律意识淡薄侵犯患者的合法权益

患者与医院之间是医患的关系,表面上没有签订任何的书面合同,法律责任关系不很明确。而事实上,患者自从进入医院就诊开始,就已经与医院建立了合同关系。在整个医疗诊断及治疗过程中,患者都享有平等的知情权、自由选择权、救治权、安全治疗权、同意权等合法权益[3]。但是临床护理人员法律意识薄弱,认为只要没有发生明显的发错药、打错针等过错性操作就与法律无关,使得很多时候对患者的权益造成了侵犯,产生了法律纠纷。

1.2 不规范的护理文书产生法律纠纷

护理文书包括体温单、手术护理记录、护理记录单、医嘱单等,对于医患双方来说,这是一种非常严肃的法律文件,是医患双方医疗过程真实的反应,是法律合同关系的有力证明[4]。因此,在书写护理文书的时候,一定要做到完整、真实、科学、及时,从而真实地反应患者的病情变化,为诊断和治疗提供客观依据。如果记录过程中,随意进行捏造、涂改,甚至发生记错的现象,可能造成严重的医疗事故,产生法律纠纷。

1.3 外科护理人员责任心不强产生法律纠纷

患者的病情是具有可变性和不可预见性的,在护理过程中,随时都承担着风险。只有高度的责任心、一丝不苟的精神、强烈的风险意识,才能避免法律纠纷的产生。如果护理过程中,没有很强的责任心,随意而为之,可能会造成严重的后果。比如新规定中强调,当班护士如果单独让实习生为患者吸痰,由于导管脱出造成患者死亡的,应该追究当班护士的法律责任。

1.4 规章制度执行不严格产生法律纠纷

外科护理工作中有许多规章制度,以保证护理工作严谨的进行,并保证不发生错误。在实际临床护理过程中,如果没有严格的管理,对护理工作缺乏监督和指导,将会使护理人员松懈,不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就会发生漏发药、发错药等现象。从而造成严重的医疗事故,产生法律纠纷。

1.5 护理人员素质不高产生法律纠纷

护理人员不重视仪器的操作和性能,对仪器性能的检查也流于形式,当抢救真正需要使用仪器的时候发生故障,或者临到抢救的时候护理操作生疏,延误患者的抢救,造成严重后果,或者繁忙的护理工作中遗忘对患者告知,健康宣教也缺乏系统性、主动性和及时性,患者由于不清楚而擅自改动治疗,会造成严重后果,产生法律纠纷。

2 外科护理工作中法律纠纷的防范措施

要实现外科护理工作中法律纠纷的防范,首先要从护理人员入手,加强其综合素质,增强护理人员对法律法规的学习。通过办讲座等形式,让护理人员了解法律的重要性,清楚护理工作中哪些属于侵犯行为,提高护理人员的法律意识,使他们做到知法、懂法、守法。在实际临床护理过程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进行护理,保护自身和患者的合法权益不受到侵害。其次要加强护理工作的监控,实行自查和互相督促并行的方法,提高护理质量,杜绝不安全因素的产生。第三是做好预防工作,一切法律纠纷都是可以避免的,在实际临床护理中,加强学习,全面把握护理过程,对容易出现事故的环节事先充分重视、充分准备。制定应急预案,时常检查、时常完善,避免法律纠纷的发生。第四是对一切规章制度都要严格执行。护理工作中的查对小手册,每一个护理人员都要熟记于心,并对护理人员做好监督工作,使其落实到工作中,一丝不苟、严格按照手册执行。第五是护理过程中态度要热忱、主动、和蔼,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一切为患者着想。积极主动的对患者进行健康宣教,并耐心细致地解答患者提出的疑问。让患者充分了解自己的治疗详细情况,也明白自己治疗过程中的注意事项,严格按照医嘱进行治疗,不擅自进行变动。

3 讨论

在外科护理工作中,护理人员的一切活动都关系着患者的生命安全,护理人员的所有行为都与法律问题相联系。只有不断提高护理人员的综合素质、加强护理人员的学习、提高对护理人员的监督,才能从根本上实现避免法律纠纷的产生。临床护理人员在护理工作中,要不断学习法律,对法律做到一定的了解,在工作中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护理。通过不断提高护理人员的法律意识,同时不断规范护理行为,尽量减少或避免法律纠纷的产生[5]。运用法律的武器,实现自我保护,维护自身和患者的利益,并为患者提供优质的护理服务,确保患者的生命安全。

[参考文献]

[1] 沈姜津. 浅析临床工作中护理行为潜在的法律问题与防范措施[J].中国医学创新,2008,5(33):70-71.

[2] 余春华,李俊英. 新形势下护理面对的法律纠纷和防范措施[J].华西医学,2005,20(4):819-820.

[3] 赵丽佳,栾丽娟,黄晓翠,等. 外科护理工作中相关法律问题的研究进展[J].中华现代护理杂志,2010,16(19):2341-2342.

篇4

在社会不断发展的过程中法律的体系也在不断的完善,职业院校对于提升学生的德育水平以及法律意识也逐渐重视起来。渗透式教育主要是在逐渐渗透的过程中达到对于学生的行为、思想影响的教育方式,对于传统教育过程中的存在的缺点和不足能够实现有效的弥补,因而职业院校需要将这一教育的方法实现更为积极的应用,实现德育水平以及法律意识进一步优化的渗透性措施,将教育的有效性显著提升。

一、职业院校中学生德育水平以及法律意识普遍不高的主要表现

(一)职业院校中的部分学生对于法律意识的认识不足

现在的职业院校中学生对于法律的态度既具有积极性,也具有消极性。在各类生活实践中,学生能够实现对于法律的作用的正确认识,同时也能够使用法律的手段来实现自身合法权益的保护。但是另一个方面,很多职业院校学生往往存在着消极的心理。其中一部分学生对于法律赋予的控告、检举等方面的权利往往选择忽略,甚至选择避而远之的态度,在自身权益受到伤害的情况,不愿意使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身利益,甚至只是采取容忍的措施,希望能够保证以后的平安生活,自认为能够消除后顾之忧。存在这种消极的心理,导致职业院校中法律意识建设的步伐被减慢了,对于普法教育过程中的进一步完善有阻碍的作用。

(二)一些职业院校学对于法律的依赖感和信任感缺乏

现在,我国绝大多数职业院校都实现了组织学生学习法律的过程,这个过程主要是通过《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这个课程来实现的。学习的过程中存在着法律学习的不规范以及不系统的情况,同时学校也存在对于这门课程不能够足够重视的情况,甚至一些学生在触犯了法律后仍然浑然不知。一些学生在受到侵害时不懂如何使用法律的武器实现自身合法权益的维护,在正义、公平、公正、等法价值原理等方面,具有非常浅薄的认识。同时,职业院校的学生对法律的信任感缺乏。因而职业院校中学生缺乏对于法律基本知识的正确认识,另外现在社会上还存在着诸多利用各种方法实现法律责任逃避的现象,监管不严、司法腐败等问题时有发生,一些职业院校学生存在着不信任法律的思想倾向。最后,针对法律的信仰不足。目前,职业院校学生没有清晰的对于法律的神圣感的概念以及依赖的感觉,在行为上则表现出参与法律的过程不够积极的状态。

(三)一些职业院校学生的义务和权利观念较为淡薄

目前,很多职业院校中的学生具有较强的权利意识,而义务的观念则较为淡薄。如今,很大一部分学生只对自身的权利进行关注,如奖学金、资助以及毕业证等的获得,而对于学习的各项管理制度以及违纪处分则具有较低的关注度,甚至缺乏认同。最为典型的事例如学费的缴纳问题,这是学生在学校学习的过程中所必须尽到的义务,在高等教育的相关法规中有明确的规定,但是仍有一些学生因为其本身淡薄的法律意识以及义务履行的观念,对学费进行故意不缴纳或者拖欠的情况。职业院校中的学费是学校规定的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应该缴纳的相关费用,不缴纳学费对于学校的发展和建设有着直接的影响,也会导致教师的一部分权益不能够得到保证。另外,这种情况的存在也代表了对于按时缴纳学费的学生的不公平。职业院校中的学生对于这些内容没有足够的认识,一些学生在认识法律的作用过程中出现了偏差,导致其浅薄的法制观念。

二、实现职业院校中法律意识以及德育水平渗透的主要原则

要想将渗透职业院校中的德育水平和法律意识的程度提升,职业院校就需要对渗透的相应教育过程的原则进行遵守:

(一)职业院校教学过程需要增加趣味性

职业院校大多是处于青少年时期的学生,具有较强的新奇感,有很强的探究新事物的欲望。这些学生进行学习过程最为重要的动力就是兴趣,因此就需要在渗透德育以及法律意识的过程中,实现学校在教学过程中将其趣味性增强,达到教学过程与学生实际兴趣爱好进行充分的结合,实现对于德育以及法律意识相应兴趣的提升,让学生更为主动的去接受德育的过程,并积极的学习法律相关的知识。

(二)职业院校的教学过程需要有明确的目的性

渗透法律意识以及德育的过程是目标性很强的教学类活动。教师应该提前明确渗透教育的相关目标,将德育以及法律的内容有效的融入到教学的过程中去,依据学生的具体情况进行相应教学活动的过程,对针对教材以及教学活动的情况将德育、法律因素中的运用和开发工作进行加强。

(三)职业院校教学过程应该具备灵活性

教育的过程不应该只是照搬以前的教育方法,要更加灵活的将各种知识渗透到学校的不同的教学过程中去。如在“母亲节”时,举办相应活动的过程中,教师要对“赡养方面”的德育知识中的“义务”以及“权利”进行对等性的渗透,实现其在活动过程中的传授过程,将“孝道”的思想向学生传授,让学生能够明白,父母对其养育的过程是父母的“义务”,而长大之后,子女也有对父母进行赡养的“义务”,这也是父母本身所拥有的“权利”。在不断规范学生道德各方面意识的过程中,将其法律的知识进行不断的增强。

三、职业院校实现法律意识以及德育渗透优化的方法

为了将职业院校的法律意识以及德育渗透进行提升,就需要在渗透教育中进行各种方法的优化,在渗透教育进行的不同方向,实现改善教育渗透过程中的整体效果。

(一)职业院校需要在教学的过程中实现德育水平以及法律意识的渗透过程

在现在的教育教学过程中,进行德育和法律意识渗透的课程基本上就是只有法律课程以及思想政治课程,在其他学科中,教师一般只是进行本学科的教学活动,极少进行相关知识的渗透的过程,因此就需要职业院校对所有教师提出要求,在其教学的过程中实现渗透德育以及法律意识的相关的知识,让其认识到,在每一门课程的教学过程中,缺乏渗透德育和法律相关知识,都因为其教学的过程中是缺少目的性的。比如,在进行计算机教学的过程中,教师需要在进行文明上网的教学过程中,实现渗透德育的过程,让学生对于网路垃圾的危害性进行更清晰的了解,将学生良好的网路道德培养起来。另外,在将法律意识渗透于网路完全的教育过程中,能够让学生对于各种由法律实现制裁的方法以及对应的违法行为进行明确的了解,将更为良好的法律意识树立起来。

(二)职业院校需要将学生职业的发展过程与教学过程相结合,实现渗透法律意识以及德育的过程

与本科教育相比,职业院校的教育过程与其最大的区别就在于职业定位的问题。在将学生的职业作风、职业责任、职业理想等方面与渗透教育的开展相结合的过程中,能够将更好的教学效果体现出来。例如,可以依据学生不同的年级、性别、专业的情况进行职业规划辅导工作的开展,并把相应行业中需要遵循的法律法规以及职业道德在辅导的过程中实现渗透,并可以实现信息化手段的借助,将相应的职业规划网站建立起来,实现职业与法律、职业与道德、行业动态、名人轶事等相关板块的设计,并在各个板块中将核实的德育内容以及法律知识添加其中,实现对学生德育以及法律教育潜移默化的渗透的过程。

(三)职业院校要创建更多学生喜欢的活动,实现渗透德育以及法律相关知识的过程

比如,在进行传统文化节活动的举办过程中,需要对学生在文化节上的活动进行鼓励,将自己制造的传统手工文化作品向学生进行出售,并将其他学生吸引到其中,积极的参与互动的过程。在对传统道德文化魅力进行亲身体会的过程中,实现诚信、孝道、尊老爱幼等传统文化中的道德品质向更多的人进行宣传,以达到有效渗透德育的过程。同时也能够进行情景剧创作大赛的组织和参与,对学生进行日常法律知识情景剧的创作过程进行鼓励,学生在参与表演以及观看表演的过程中实现对于相关的法律知识在情景剧中的获取过程,在得到愉悦感的同时,也能够将情景剧中相关的法律类知识实现印象的加深,让其对相应的法律和法规的知识进行熟知,以实现法律知识有效渗透的主旨。另外,职业院校中,还能够举办辩论比赛、爱心类活以及相应知识和作品展览等学生喜爱的活动,实现有效渗透德育以及法律意识的目的。

(四)职业院校需要对学生讲法理、讲秩序、讲证据、讲道德的能力培养出来

法律意识以及德育的基本要求就是讲法理、讲秩序、讲证据、讲道德。需要将这项教育放入到课程安排以及教育计划的正常过程中去,实现推广、实践、学习法律知识在职业院校教育教学计划中包含,这是现在职业院校实现渗透德育以及法律知识的一项重要途径。学习兴趣的培养,法律知识的学习、具体案例的讨论的过程,应该是职业院校中对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的所应该具有的相关内容。对学生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用法、守法、懂法、知法的能力进行培养,是实现全社会的和谐、稳定以及发展过程的主要前提。针对职业院校的法律类基础课程进行有效的教学改革,是实现职业院校的法律意识的教育过程的改进的主要方法。这个培养的过程,不是对法学家进行培养,也不是对未来的司法工作者的培养,是要对学生的法律意识进行培养,让学生将牢固的法律信仰、稳定的法律修养以及高水平的德育素质培养出来。

四、结语

总而言之,“德”是治国之道、“法”是治国之本。因此,职业院校需要在教育教学的过程中,对学生的德育和法治教育知识加强培养。但是在目前的职业院校中相关的教育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学生具有较为薄弱的道德意识以及法律意识,学校需要对相关的原则进行遵守,在教育活动、职业规划指导、课堂教学的过程中有效的渗透德育和法律知识,将教学效果增强,帮助学生将良好的道德观念以及法律意识树立起来。

[参考文献]

[1]余筱兰.渗透式法律教育在高校德育教育中的有效运用[J].中国教育学刊,2015,1(1):237-238.

篇5

doi:10.3969/j.issn.1007-614x.2009.11.231

随着我国法律的不断完善、医院知识和法制观念的普及,患者及家属的法律意识和自身权益意识再不断增强,特别是《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实施以来,各种医疗纠纷案例不断出现,因此,以法保护自己成为护理人员不可忽视的问题。由于门诊注射室是接待和处理病人的主要窗口,其特点是病人流动量大、病种多,而护理人员与病人接触时间较短,在这种特定的环境时间内,要使病人得到方便、省时治疗、满意而归,更需要每一位护士必须懂法和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只有了解工作中存在的潜在法律问题,认真履行职责,才能有效防范医疗纠纷。下面就门诊注射室工作中潜在性法律问题的原因分析如下。

潜在原因

护理人员法律意识薄弱:护理人员普遍存在着法律意识薄弱的现象,在颁布《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之前,很多护理人员都认为法律问题跟他们毫不相干,也不沾边,也不知道护理人员有什么权利与义务,更不用讲护理人员如何运用法律来自我保护。很多护理人员都认为门诊注射室病人的流动量大,接触时间较短,患者来去匆匆,觉得没有什么话可说,或许患者明天就不用来了。正是这种疏忽或大意,往往会酿成无法挽回的损失,甚至导致医疗的纠纷。

护理观念落后:目前还有相当部分护理人员素质水平未达到标准,面对强大的竞争力,有点儿力不从心。服务意识薄弱,态度生硬,面无表情,甚至有些护理人员面对患者及家属有疑问时,表现出轻慢和不屑一顾的神情,造成他人的反感;有时护理人员工作量大,事情繁多,无心多做解释;或是护理人员没有转变服务观念,主动为患者服务的意识差,对病人提出的问题不理不睬,导致有的护理人员与病人发生正面的冲突,给医院或护理人员本身都造成了很大的影响。

护理技术操作存在不规范:护理技术操作中未严格执行各项护理操作规程,贪图一时为快,在输液和注射时,也未执行“三查七对”制度,引起了严重不良后果。如果护士反复为患者穿刺,会引起病人的心理焦虑和不满,造成不必要的纠纷。

防范措施

提高法律意识,规范护理行为:要经常组织全科护理人员反复学习《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相关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掌握法律本身对医护人员和对患者保护的合法权利,明确护理人员在医疗护理中的法律责任与义务,增强护理人员职业的使命感和责任感,不断加强法律意识的防范思想。根据患者所需的护理项目,运用通俗易懂的语言,为家属或患者提供简单易行的护理技能指导。同时还要规范护理行为,遵守操作规程,杜绝差错事故的发生,以防范医疗护理的纠纷。如果一旦发生医疗护理纠纷,必须时刻都要保持头脑冷静,耐心倾听病人的倾诉,多作解释,尽量化解矛盾。在保护自己不受到伤害的同时,要详细的记录事件的全部经过,学会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改变护理观念,注重人文关怀:随着医学的进步和新技术、新项目的大量引进与开展,以及护理职能的拓宽和护士角色的多元化,对护理人员专业能力的要求越来越高。护士要适应新形势下的职业需要,就必须不断评估自己的专业能力和学习需求,不断吸取新知识,主动接受终身教育,扩展知识面,使其具备合格的专业能力,保证护理工作的安全。要设身处地为病人着想,做好人文氛围。在视觉上,房间环境要舒适、干净、整齐、安全,房间内要摆放少量的鲜花,在墙壁上挂上艺术画、绿色饰物,安置空调、电视机、彩色宣传画等,强调人文环境,给病人建立一个温馨的治疗空间。同时要主动接待和关心病人,向患者多做与疾病有关的解释和说明,推行护理工作文明服务用语及禁语。在感觉上,室内的温度要适宜、清洁无异味,尽量营造一种家庭气氛,增加生活气息,缓解患者的紧张和陌生情绪。

建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实行岗位负责制。我们把整个注射室分为三部分:①肌注室;②静脉穿刺区;③配药室。护理人员要实行循环排班,全面负责制。对肌注、静滴的病人,要及时做好相应室区的指引工作,张贴注射室须知和告知制度。患者做各种注射时,除了特殊医嘱外,尽量不要空腹。需做药物过敏实验的患者,在试皮后20分钟及注射后30分钟期间,请勿离开注射室。为病人注射前,应常规询问病人有无药物过敏史,以确保用药的安全。在接病人注射单和药物时,应与病人当面检查数量和质量,严格查对门诊病历及医嘱与注射单的药物名称,查看剂量用法是否相符。建立治疗登记本,确保有章可循。落实人查对签名制度,即过医嘱者、配药者、执行者。我们通过这种方式,可以加强查对工作的全面落实。在工作中要加强技术操作训练,严格执行各项操作流程,力求一次穿刺成功,做到穿刺准确、操作规范、服务周到,给病人留下较好的深刻印象。

讨 论

通过我们有意识、有目标地强化护理人员的法律意识、责任意识以及风险意识,使我们清楚地知道了护患利益是紧紧相连的,工作中维护病人的利益,就等于保护了自己的利益。由于医院门诊护理工作的特殊性表现在语言、行为、接待、时间、环节等方面,如果护理人员稍有疏忽和怠慢的现象,就可能发生护患之间的纠纷与差错。为此,我们必须做好预见性的防范措施,以减少差错纠纷的发生。目前最直接有效的方法就是护理人员要牢固树立高度的责任心,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加强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意识,不断增强法律观念,做到学法、执法、懂法、守法,尊重病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要维护好自己的权益,保护病人和进行自我保护。

参考文献

篇6

我国的经济制度是混合所有制经济,中小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经济发展的基本动力。2015年北京联合张家口申奥成功,这意味着张家口向国际迈出了一大步,张家口市中小企业不仅获得了更多的发展机遇,而且也将面临一系列挑战。在我国推进依法治国,建立合法有序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大背景下,中小企业必须依法、守法、合法开展各项事务。在企业中,秘书是一个重要的角色,担负着参谋、建议、沟通等多项职能,有效发挥秘书的作用,有利于企业有序、平稳的发展。因此,中小企业的秘书应该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不断提高自己的法律水平,增强法律意识,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为企业服务,出色地完成自己的本职工作。但是也必须看到,在面对这一环境时,张家口中小企业的秘书人员在法律意识方面存在一定的问题。

一、张家口市中小企业秘书人员法律意识存在的问题

首先,是外部环境中加强法律意识条件的缺乏。众所周知,依法治国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原则,它必须贯彻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张家口申奥成功后,在国际化的大舞台中,张家口的中小企业要想利用这次的机遇走向壮大,走向更加成功,除了更新自己技术、理念之外,还要将法律运用到企业工作的各个环节。但实际情况是,国家将法律摆在了重要的位置,企业中的每一个人也都知道其重要性,但对他们来说,法律还只是一个模糊的概念,并不能很好地与工作相结合。甚至很多企业在挑选秘书时很少关注秘书的法律意识,没有意识到秘书人员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和意识的重要性。导致这种局面形成的现实原因在于:张家口三面环山,国际贸易往来较少,这方面导致企业错误地估计了法律意识的重要程度;企业在招聘秘书人员以及进行岗前和岗中培训时,几乎涉及不到提高秘书的法律意识,加强秘书法律知识方面的培训,这些原因导致在外部环境方面缺乏对增强秘书法律意识的重视,导致秘书人员法律意识的缺乏。其次,秘书自身的法律意识淡薄。秘书是与领导接触最多的人员之一,秘书的建议对领导的决策、命令产生一定的影响。但是在实际工作中,秘书人员由于法律意识的淡薄,给企业带来了不良的影响。具体表现在:一方面,秘书并没有摆正自己的位置。秘书人员与领导的频繁接触,使得一部分秘书人员对领导惟命是从,从不敢向领导提出任何不同的意见和建议,这就导致领导的一些错误无法避免,给企业造成了不必要的损失。并且,有些秘书利用与领导的关系,,贪赃枉法,将法律完全置之度外,给其他人一些方便,而赚取自己的一些利益。另一方面,秘书自身缺乏法律知识、意识。张家口申奥成功后,在中小企业秘书的日常事务中,可能会面临一些与外商的合作,这就需要秘书在合同、人事签订、企业机密方面具有高度的法律意识,具有较强的法律应用实践能力和法律与工作相结合的能力。而一直以来,秘书在法律意识方面,并没有引起自身足够的重视,在平时的学习中也没有系统地学过相关的法律知识,在企业出现法务纠纷时,通常是聘请相关的法律人员进行解决,秘书在法律问题的解决上更是捉襟见肘。

二、提高张家口市中小企业秘书法律意识的必要性

中小企业在面向国际时,必须提高自己的整体水平,才能在国际的浪潮中获得一席之地;秘书必须加强自身的法律意识,提高自己的法律实践应用能力才能得到更好地提升和发展。提高张家口中小企业秘书的法律意识,不仅符合依法治国的要求,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小企业发展、秘书整体素质的需要。中小企业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守法、合法、知法是其良好发展的一个重要原则。由此可知,无论是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有序发展,还是对中小企业的良好发展,法律的支撑作用是其必不可少的一个重要成份。而秘书作为中小企业的一个特殊人员,在企业中担负着参谋、建议、上传下达的重要职责,加强其自身的法律意识,提高法律水平,不仅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对法律的需要,实现市场经济的法制化,而且也有利于巩固、加强中小企业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主体地位。申奥成功,使张家口中小企业必须将国际理念注入到其经营发展的各个方面。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世界、社会的有序发展需要一定的准则与法规来制约,对于企业来说更是如此。中小企业在面对国际大舞台时,提高自身的技术水平、增强自己的创新意识、更新自己的经营理念,仅仅是其一方面的准备。与此同时,中小企业还应重视法律的作用,更加清楚地明白国际准则及在国际贸易、合作中法律对自身的保护,利用国际准则与法律,使企业在国际舞台上有更好的发挥,有更好的发展。企业的良好发展,不仅仅是通过自身的努力来实现的,它需要企业中每一位员工的配合与努力,而增强企业的法律意识更是如此。秘书作为与企业领导接触最多的人员,秘书人员只有具有较强的法律意识,才能真正当好领导的助手和参谋。作为企业秘书人员来说,若缺乏与企业生产和经营相关的法律知识,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及其有关的各种法律和法规的出现缺乏一定的预见能力,也很难当好企业领导的助手和参谋,很难避免使企业陷入各种法律纠纷的困扰。因此,秘书具有较强的法律意识有利于中小企业领导作出正确的判断和抉择,促进企业健康发展。作为一名企业秘书,具有一定的政治、知识、能力、心理素质是不够的,在面对国际贸易时,还应具有法律知识与法律应用能力,这也是秘书常常忽略的一个方面。对企业来说,国际交往与国内往来在很多方面是不同的,秘书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与法律意识可以避免企业走很多弯路或者承担不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秘书在平时的工作中,除了运用自身的知识与能力解决一些基本的问题,还应在企业出现法律方面的问题时,尤其是在对外贸易中出现纠纷时,义不容辞地辅助领导做好决策,运用法律知识,维护国家、企业的利益,尽最大的努力降低损失。张家口申奥成功,使中小企业走向国际化的程度得到了很大的提高,此时,企业开始面临涉外商务的活动。在此种情况下,秘书要想得到更好的提升与发展,必须顺应时代的潮流,紧跟时代的步伐,掌握时代的要求,必须熟悉掌握我国的涉外法律、国际惯例和贸易规则,以及贸易对象国的商务法律。因此,秘书在提高自身的知识、能力素质时,还应加强对法律的学习,增强自己的法律意识,以提高自身的整体素质,才能不落后于时代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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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识是社会意识的一种形式,是指人们对于法律和有关法律现象的观点和情感、态度的总称,它表现为探索法律现象的各种学说,对现行法律的评价和解释,人们的法律动机,对自己权利和义务的认识,对法律、法律制度的了解、掌握、运用的程度以及对行为是否合法的评价。它包括法律认知、法律情感与意志、法律价值观三大部分。法律认知是人们关于社会法律现象科学认识活动的结果,它是人们关于法的一般理论和法律发生、发展的历史及其规律,以及一个国家和地区现行法律的内容和特点等方面的知识的总和。法律情感是指社会主体对法现象的主观心理态度或心理反应,是社会主体主张权利,为权利和法律而斗争的内在心理动力,是一个民族最为宝贵的精神财富。法律意志是社会主体为维护法律的尊严,勇于同违法犯罪行为斗争的主观心理基础,表现为主体在任何情况下都不畏、不畏诱惑和胁迫的坚强的守法精神和护法品格。[1]法律价值观,包括法律评价、法律理想和对法律价值(如公平、正义、自由等)的理解与接受,它是可能对立法、政策适用和司法判决等行为产生影响的超法律因素。它们是一些观念或普遍原则,体现对事物之价值可追求的理想性等进行的判断。

据此,我们可以将大学生法律意识表述为:大学生群体对法、法律或其现象的反应形式,即心理、知识、观点和思想,包括对法律的情感、认知、评价和信仰等的内心体验。中国当代大学生是国家未来的栋梁,他们的法律意识如何对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进程有很大影响。所以,很有必要对这一群体的法律意识给以关注。

一、当前大学生法律意识现状分析

大学生法律意识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意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既具备社会主义现代法律意识的基本内容和特征,又有自己的特征,同时还区别于一般社会群体的法律意识。就其主体而言,大学生的年龄层次、受教育程度有别于其他社会群体或社会公众;就其内容而言,由于大学生尚未形成成熟的科学人生观和世界观,致使观察问题、分析问题还不够全面,因此,他们的法律意识带有明显的易变性和不成熟性。

2001年,有关机构对全国在校大学生进行了随机抽样1万余人的调查。调查结果表明,几乎所有大学生都赞同“依法治国”的治国方略和“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战略目标,认为应该自觉守法、依法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等等。然而,同时却有42.67%的人同意“只有私了解决不了的问题才应求助于法律”,15.41%的人“遇到法律纠纷”选择“托人私了”,80.96%的人认为“在亲情和法律面前,有时确实不好办”,42.97%的人认为“能够钻法律空子的人,都是有本事的人”,有52.54%的人“买到假冒商品”后只能“自认倒霉”。这些数据表明,中国当代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已有了很大程度的觉醒和增强,但大多仅仅停留在感性认识水平上,而且“知”与“行”存在较大反差;在不同大学生当中法律意识水平参差不齐。[2]从大学生的行为表现来看,也是如此。一方面,大学生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事例层出不穷。另一方面,大学生违法犯罪的事例也不鲜见,如盗窃、抢劫甚至、、杀人等犯罪行为,以及打架斗殴、毁坏公物、剽窃他人学术成果、随意撕毁就业合同等违法行为时有发生。而相当一部分大学生法律意识淡薄,缺乏必要的自我保护意识,致使自己的切身利益受到侵犯和损害。其中不少女大学生对自身安全关注不够,有些大学生在就业、勤工助学过程中被骗,有的大学生上网交友陷入不法之徒布下的陷阱……

分析当前大学生的法律意识现状,不难发现有以下四个方面的特点:第一、当代大学生有着较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法制意识。随着知识的积累,视野的扩大,大学生开始学会对现实行进行深层次的理性思考,关注国家的法制建设,更关注自己的合法权益。但他们又往往富于幻想,急于求成,缺乏对国情的全面了解,缺乏冷静、理性的分析,常常又表现出情绪化的倾向。第二,法制心理状态呈现出多样化倾向。有些学生对西方的三权分立制度比较欣赏,主张在法制建设上全盘照搬西方的那一套。也有些学生受到我国传统法律文化消极因素的影响,轻视法律的作用。第三,更加注重实现自我价值,但他们往往不能正确认识自我,喜欢以批评的眼光对待周围的人和事,为表现个性,甚至把学校规章制度视为束缚其思想和行动的多余之举,对法纪教育存在逆反心理,有的甚至作出违规的情况。第四,相当一部分学生虽然法律知识懂得不少,然而现实生活中,其行为与法律规定背道而驰,守法的自觉性较差,形成“学而不用”,“知而不信”现象。学生对法律的信任度不乐观,对待是非基本上是清楚的,但态度不够坚决。

上述情况表明由于受社会负面文化和学生自身道德以及心理成熟程度的影响,当代大学生的法律意识还没有达到应有的高度。面对这种情况,对大学生加大法制教育的力度、进一步增强他们的法律意识、提高他们的法律素养,势在必行。转贴于

二、加强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

调查表明,28.49%的大学生表示愿意接受“法制教育”,其中有11.34%的人把自己最愿意接受的教育内容选定为“法制教育”;38.04%的大学生已明确意识到自己法律意识方面的不足,认为自己必须“积极学习法律知识”。[3]这表明,大学生学习法律的积极性比较高,进一步加强对大学生的法制教育工作,已经具有了一定的基础和有利条件

针对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现状及特点,我认为应该从以下方面入手。

1、精选内容,扩充课时,采用灵活多样的教学方法,完善法律基础课堂教学。

首先,树立宪法法律意识。宪法最主要、最核心的价值在于,它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列宁曾指出:宪法就是一张写着人民权利的纸。从宪法的基本内容可以分为两块,即国家权力的正确行使和公民权利的有效保障。然而,这两块并非地位平行的两部分,就二者的关系而言,公民权利的有效保障居于支配地位。宪法的基本出发点就在于保障公民的权利和自由。其次,通过民法、刑法、行政法、婚姻继承法、诉讼法的基本理论与知识的学习,使大学生正确理解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在履行义务的前提下,合法行使自己的权利,帮助大学生形成依法办事、同违反宪法、法律以及破坏我国法制的行为斗争的思想意识。再次,在扩充课时的基础上,改进教学方法,增加“案例法”、“体验法”、“讨论法”提高教学效果。

2、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积极拓展第二课堂。

走出课堂,旁听审判,让案例事实说话,会比老师在课堂上的泛泛讲解更有震撼力。庭审过程中,严谨的法庭调查,激烈的案情辩论,法庭对事实的认定,对法律的适用,会让学生充分体会到法的神圣与威严。此外,参观监狱、指导学生自己成立各种法律协会、法律社团,进行普法宣传。同时,还可以广泛关注“今日说法”之类的法制节目,阅读参考法律书籍。这些对大学生法律意识的提高都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3、加强大学生思想道德教育,引导大学生正确认识自我,认识社会,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正确的人生追求目标,增强大学生的公德意识。

道德与法律的同质性和功能上的互补性以及两者界限的模糊性是道德与法律进行一体化运作可行性的基础。虽然道德与法律有很大差异,但在规范这终极意义上两者先天是兼容的。而且我国传统社会中的“礼”,这种伦理法律化低成本高效运作的历史为我国法制现代化提供了道德与法律一体化运作的历史实证的先河。寻找道德与法律的契合点,通过道德教育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这将是一个重大的理论课题。

4、齐抓共管,着力构建高校、家庭、社会相结合的大学生法制教育网络。

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不仅仅是学校的责任,而是涉及整个社会的各个层面,需要全体社会共同关注,需要各个环节紧密配合。首先必须依法治校,保证良好的校园生活环境,切实抵制社会不良文化的进入。家长要注重对自己孩子的了解,配合学校教育;司法机关也应该有重点地与大学定期联系,加强校内的司法宣传教育;政府职能部门则应力所能及地为大学排忧解难,要切实采取可行的措施,优化社会大环境以及校园环境。通过这些方法和措施,形成一个好的法治环境,使学生潜移默化地受到现代法制的熏陶,从而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

大学生是国家未来的高级建设者,其法律意识的强弱,法律认识水平的高低,直接反映和影响着社会的民主法制化进程。增强大学生法律意识,预防和抑制大学生违法犯罪,同时提高其运用法律进行自我保护的能力,促进大学生自身素质的完善,更有利于促进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化、民主化、制度化的进程。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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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门独立学科,护理学具有严密的理论性与极强的技术性[1]。伴随着社会的快速进步,公众的健康意识与维权意识逐步增强。这对护理工作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然而,护理学属于一门年轻的学科,不少理论知识与操作技能尚有待完善,护理人员的数量与素质也不尽如意,难免会出现护理差错与过失。本文从护理临床带教的角度加以阐述,以期培养护生的法律意识,为他们顺利走上工作岗位打好基础。

1护理临床带教中易造成护理纠纷的原因

1.1带教老师缺乏足够的法律意识 一些带教老师只重视带教工作,认为只要护生学好相关理论知识,掌握基本护理操作技能即可,而忽视了患者的感受与权利。这表现为三点:①部分老师对患者不热情,加上心理学知识相对缺乏,因而与患者不能有效沟通,容易让患者产生抵触情绪;②部分教师在临床带教过程中未事先获得患者的同意,并且态度生硬,患者会心生不满,觉得自己被当成了试验品;③个别教师不注意带教的方式方法,在病房内直接批评护生或当场指出操作中的问题[2]。患者听在耳里,记在心里,日后一旦疗效不好或出现感染,便认为这是护士操作有误造成的,进而引起护理纠纷。

1.2护生缺乏法律意识 大部分护生是独生子女,从小娇生惯养,习惯以自我为中心,在处理问题时不会换位思考,极少顾及到他人的感受。护生在校学习时很少有机会学习法律知识,加上有的医院管理人员简单的认为实习生出现差错问题应由带教老师负全责。因此,实习期间也放松了对护生的法律意识教育。在实习过程中自己也不注意从法律层面来对待自己从事的护理工作,说话做事不严谨,极易造成护患纠纷。还有部分护生自以为对医院环境比较熟悉,护理操作也比较熟练,自己可独立完成一些护理工作。因此,在未征得教师同意,擅自独立完成一些护理工作,导致差错事件。

2重视对临床带教老师法律意识的培养

2.1强化法制观念,进一步规范带教行为 护理部要经常组织临床护理带教老师参与法律方面的培训活动,重点学习与护理相关的法律法规,了解患者享有的合法权益,明白护患关系也具有法律关系,同样,护理带教工作也涉及到一些法律问题。同时,定期组织学习典型医疗纠纷案例,最好邀请法律专业人士担任讲师,逐步增强带教人员的法制观念,自觉做到依法从事护理服务,让带教行为更规范。

2.2加强交流沟通,构建良好的护患关系 良好的护患关系是避免护患纠纷的重要手段之一,因此,带教老师必须以身作则,严格要求自己,不断提高自我修养,充分起到表率作用。在开展带教操作前,带教老师必须事先和患者进行沟通,用温和的语言与和蔼的态度向患者介绍护生,并耐心做好解释工作,以充分取得患者的理解与配合。

2.3增强"以患者为中心"的带教观念 带教老师必须以患者为中心,在整个带教过程中必须做到"放手不放眼"。可采用因人而异的方式指导护生,并为她们提供各种临床实践机会,同时,要加强对护生的监督与检查,便于及时发现潜在的隐患,避免引起严重的后果[3]。另外,临近实习末期,很多护生担心就业问题,思想包袱很重,也易引起责任性差错事故。对此,带教老师要多关心护生,了解她们的所思所想,并给予心理疏导与鼓励。

2.4重视带教监管工作,确保带教质量 护理部、临床总带教、各大科总带教定期对带教工作进行检查与考核,同时,定期组织护生对带教老师的综合能力进行测评。根据考评结果给予相应的奖惩激励,以增强带教老师的责任心,促使带教质量的提升。

3加强对护生法律意识的培养,提高自我管理能力

3.1开设专门的法律课 新一届护生要进行临床实习前,可由学校或护理部组织护生集中学习相关法律知识,包括《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等法律知识[4]。要让护生明白在实习阶段必须在带教老师的指导或监督下方可实施护理操作。擅自独立操作并损害了患者的利益,则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要明白患者依法享有以下权利:疾病认知权、知情同意权、隐私权、获得休息与免除部分社会责任权等。

3.2抓好职业道德教育 在临床护理中,带教老师要以身作则,当好护生的榜样。向护生讲解如何根据患者的诉求给予有针对性、人性化的护理与关怀,要始终坚持"耐心、爱心、细心"的护理服务原则,用自己的言行来感染护生,让她们对护理工作有更深入的认识,从而能认真履行行业规范,做到以患者为中心。

3.3将法制教育贯穿于整个带教过程中 在进行护理操作前,先告知护生若不按规程操作可能会造成严重后果,并需承担的法律责任,引起她们的思想重视。同时,告知护生交接班制度、查对制度、各项护理操作规程均是长期的实践经验积累的结果,必须养成规范操作的良好的工作习惯[5]。在实习过程中带教老师要善于观察,仔细分析,及时找到护生存在的潜在性法律风险,并培养她们诚实的品格,告诉她们出现差错要及时报告,不可欺上瞒下,避免失去最佳的补救时机而酿成严重后果。针对已出现的差错行为,带教老师要与护生一起研究,共同分析错误原因,并探讨解决对策以及预防办法。这样能让护生在实习过程中注意用法律来衡量、约束自己的护理行为,避免护理纠纷的发生。

4结论

总之,加强对带教老师与护生法律意识的培养,增强其法律意识,使其自觉遵守护理操作原则与相关法律法规。这是最大限度防范临床护理带教中出现差错事故的关键所在,也是降低医疗纠纷的重要措施。

参考文献:

[1]高丽华,胡洁,周桂萍.临床护理带教中增强护生法律意识的培养[J].中国中医药现代远程教育,2009,7(12):282.

[2]任炜,崔峰.护理专业临床实习情况调查及干预方法研究[J].河北北方学院学报:医学版,2009,34(5):67-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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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法制社会的推进,人民群众法律意识和维权观念不断增强;同时,经济水平的发展使得人们对医疗服务质量安全的要求越来越高;此外,在医疗服务中还存在这大量的缺陷和过失行为。各种原因使得医疗纠纷数量明显增多,由此而引发的医疗纠纷诉讼也大幅上升。我们在工作中研究发现,医务人员缺乏法律意识是目前医疗纠纷明显增多的最主要因素之一。

1医务人员法律意识缺失的具体原因

当前,依法治国,人民群众法律意识普遍增强,而作为特定社会角色的院方,其医务人员的法律意识却滞后于他们的服务对象,导致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1.1角色定位滞后

随着生物一心理一社会医学模式的到来,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观念已成为医院管理的基本模式。由于文化素质和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在就医过程中对医院整体服务,技术水平和医护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且在治疗,护理上患者不再言听计从,相反他们的参与意识和监督意识以及自我保护意识明显增强。医务人员不再是高高在上的服务者,而只是平等主体之间医疗服务合同关系的一方。

同时,随着法制社会的推进,使得公平的理念发了改变,法律为了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平等,2002年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并实施了《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其第四条第八款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这就是人们常说的举证责任倒置,即将本来应由患方承担的举证责任规定由医方来承担,医方必须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否则将承败诉后果。法律的这一规定,使医患双方的证据责任发生了根本性的改变。医务人员要彻底摆脱角色优越感,适应新形势下的角色定位。

1.2注重追求技术上、学术上的成果而忽略了法律意识的培养和提高。

医务人员片面追求医学知识的丰富及医学技术的创新而忽略了法律意识的培养和提高以及社会对医护人员角色的期盼。患者不仅要求医务人员受过专业训练,有很好的医术;更要求医务人员充分尊重自己的权力,履行医务人员应尽的法律义务。当前,有些医护人员不依法行医,不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办事,当出现医疗差错、事故,缺乏慎独精神,不及时履行报告制度,而是采取大事化小,小事化无的隐瞒态度。这样不但引起了医患纠纷,还影响了医院的声誉,更影响了社会主义医疗卫生事业的正常发展。这些都与传统的医学教育体系缺乏法律知识学习有很大的关系。

1.3无论从在校学习还是继续教育方面,学习卫生管理法律法规的机会太少

过去,我国的医学教育着重于医学知识、医疗技能方面的培训,而轻于医疗法律、医学伦理、医疗道德方面的教育,这种教育模式培养的医疗工作者在医疗学术方面是专家,但在医疗法律、医学伦理道德规范方面的知识是馈乏的。参加工作后,继续教育领域也未能及时填补医务人员法律知识的缺失。导致医师只注意考虑医学方面的治疗,却忽视了患者参与医疗决策的知情同意权,忽视了患者在经济上的承受能力,忽视了患者的隐私等等。当医疗过程中出现医疗损害结果时,又不能用法律知识去分析,往往强调是医学并发症或意外,以回避责任,造成医患纠纷不能及时、有效地处理,医患矛盾加大,甚至在一些地方还出现患方在医院聚众闹事,甚至攻击、伤害医务人员的现象。

1.4承担法律责任的意识淡薄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明确规定:医疗机构是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主体。这虽然使患方获赔有了保障,但同时弱化了医务人员承担法律责任的意识。无责任,则无义务。只有医务人员注重了违法行医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才能更好的履行应尽的法律义务。

2提高医务人员法律意识的具体措施

2.1创造医务人员学习法律法规的机会

2.1.1建议在医学护理大、中院校增设卫生管理法律法规一课

这样,医务人员在就业前,就已系统的学习了相关法律法规知识。了解了自己应尽的法律义务,能有效规范自己的医疗行为,避免产生纠纷。

2.1.2医院开展继续教育

自学和在实践中培训,这是当前最主要、最基本的学习方法,可以通过教学、专题讲座等形式加强学习。开展各种形式的学术活动,要积极创造条件,让各级医护人员参加学习。聘请有经验的法律专家,增强医务人员学习兴趣。

2.1.3定期考核,检测学习效果

考核不是目的,同样是学习的一种方法。要通过各种途径真正使医务人员做到知法、懂法,才能守法。

2.2明确权利义务关系,充分尊重法律赋予患者的各项权利

通过学习,明确医患双方的权利义务,关键是患方权利和医方义务。权力可以放弃,义务必须履行,否则就要承担责任。《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明确规定了患者权利主要有生命健康权、身体权、平等的医疗权、疾病认知权、知情同意权、保护隐私权、诉讼求偿权。医疗实践中,很多案例是医务人员没有履行告知义务侵犯了患者的知情同意权而使院方承担了相应的赔偿责任。

2.3 要有证据意识,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的记录病例

证据,诉讼的核心。很多情况下,原被告双方的较量,实质是双方证据能力强弱的比较。病历是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是医务人员通过问诊、查体、辅助检查、诊断、治疗、护理等活动获得有关资料并进行归纳、分析、整理,形成医疗活动行为的记录。病历直接产生于医疗活动之中,是来自临床的第一手资料,是医疗行为的原始证据和直接证据,具有完全的证明力。病历所表现出来的证据属性是对医患双方权利义务发生影响的基础,是处理医疗纠纷并依法确定医患双方的民事、行政和刑事责任的法定证据。因而为了确保病历的规范性制作,国务院及卫生部采取制定行政法规、规章的形式,对病历的制作和管理等技术性规范均作出了明确规定。医务人员要严格按《病历书写规范》书写病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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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护理文件的法律效应 护理文件既是抢救处理过程的真实写照,又是处理纠纷事故的法律依据,对病人到院时间、接诊时间、生命体征记录应写明具体数据,不能含糊其辞,因为入院的时间常常反映入院时病人状况与医务人员抢救是否及时,是医疗纠纷的焦点。对各种医嘱、病情记录、会诊、病人离院或死亡时间也应准确记录,保持与医疗文件的同步一致性。如抢救时来不及记录,允许补记,但补记内容必须真实,并在6 h内完成。

    1.2 护理管理制度欠缺引起的潜在性问题①护理人员应急能力低,安全意识不够O常由于低年资护理人员缺乏急救经验,理论知识不能很好地应用于临床,对危重病人评估能力差,不能熟练使用抢救设备,救护技术不娴熟,风险意识和法律意识不强。

    ② 口头医嘱多:在抢救过程中医生下达的口头医嘱没有复述或没有听清就执行,有时因听不清而用错药或重复用药。③抢救仪器发生故障。由于平时疏于检查维护,抢救时出现仪器故障,如中心吸引无吸力,监护仪出现黑屏,测不出生命体征等医学教育|网整理搜集。④意外事件,如意识不清者如疏于防范易发生坠床、撞伤,呕吐、咯血可导致窒息,急危重病人在运送途中可能发生心跳骤停。⑤语言沟通不足。未能急病人所急,对病人及家属提出的合理或不合理的要求,未能做好认真、细致的解释工作,也有因服务态度不好引发的护理纠纷。⑥ 物品的保管。病人死亡后若无家属,应由两名护士同时清点病人的财产,对贵重物品要列出清单,交给护士长保管,不能一人去整理病人的遗物,单独值班时请医生见证,以免事后发生纠纷。

    2 防范措施

    2.1 加大普法力度增强法律意识的前提是知法、懂法,护理部要经常举办专题讲座和培训班,把普法工作与职业道德教育和继续教育相结合,进行相关法律知识的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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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识是社会意识的一种形式,它是人们的法律观点和法律情感的总和,包括个体对现行法律的评价和解释,以及对自己权利和义务的认识和对法律制度的了解、掌握、运用的程度等。构建和谐社会,离不开依法治国;在高校建设和谐校园,也同样离不开依法治校。大学生是中国社会未来的主体,是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生力军和后备队,只有懂法、守法、用法,才能适应社会和时展的需要。健全的法律意识是促进大学生健康成长的重要因素,树立大学生的法制观念,增强大学生法律意识是时展的必然要求,也是构建和谐校园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

一、大学生法律意识缺失的表现

(一)不懂法而犯法,大学生违法犯罪问题日趋严重。

法律知识是塑造个体法律意识的前提,当前大学生的法律知识普遍较低,法制观念淡薄,很大一部分违法犯罪的学生大多数法律知识贫乏。一些大学生对法律知识的学习非常不在乎,认为法律离自己很遥远。北京大学法学教授康树华作了一项调查,表明大学生犯罪问题已呈现上升趋势。1965年,大学生犯罪率占整个社会刑事犯罪的1%;“”期间,占整个刑事犯罪的2.5%;而近几年,占整个社会的17%,有些网络和媒体甚至用“血溅象牙塔”来概括现在越演越烈的大学生犯罪事件。由于中学阶段缺乏必要的法律意识教育,造成一些学生进入大学依然存在“法律真空”,加上自我控制力和约束力不强,很容易便触犯法律。

(二)对“权”、“法”认识的偏差,用法意识不强。

当代大学生对法律只是停留在感性认识上,缺乏深入的学习和了解,法律知识匮乏滞后。当关系到自身利益时,由于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差,但维权意识强,所以在选择解决问题的方式上又往往不够合理适当,走极端甚至违反法律。还有些同学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观念,依法办事的意识不强,遇到纠纷“尽可能息事宁人”、“私下解决为好”。由于受社会不正之风的影响,不少大学生认为在当今的社会“存在的即是真理”,只有利益才是最终的目标,缺乏基本的大学生处事原则和道德。据报道,重庆市大学生中有30%的人不及时归还贷款,复旦大学图书馆一年中就有300多本图书因被学生撕毁而无法使用,近些年大学毕业生不负责任的毁约现象和跳槽现象也越来越多。

(三)不懂法而不知维权,运用法律武器维权的意识薄弱。

据杭州高校的调查表明,有52%―71%的青年大学生把个性和自由定位为反规则、破坏规则,对不如意的规则态度是“不合作”,而不是采取正当途径促进其变革。[1]有的大学生对如何运用法律维护自身的正当权益感到茫然,甚至存在怯懦、惧怕和怀疑心理。有的学生不清楚法律诉讼的程序,在遇到相关问题时往往束手无策,极少数学生认为“法律解决不了问题,不如自己的拳头管用”,采用报复式的非法手段来讨回“公道”。有的大学生利用业余时间打工以后拿不到工钱,毕业时不知道怎么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外出购物买到假冒伪劣产品却只能吃“哑巴亏”,类似的新闻屡见报端。从2004年云南大学的“马加爵”案件,到2008年中国政法大学付成励“举刀弑师”,都充分说明大学生法律意识薄弱。此外,还有蔓延的大学生非法同居现象,大学女生非婚怀孕,以及大学生贩卖等现象。

二、提高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具体措施

(一)提高教师法律素质,注重《法律基础》课的革新强化法制教育。

教育者应首先受教育,完善教师的知识结构,提高教师的法律素质和修养是增强大学生现代法律意识的重要内容,为高校学生的法律意识教育提供一支高素质的专业队伍。大学生法律意识薄弱源于其不知法,知法才能懂法,才能守法。《法律基础》课的目的是使学生“通过学习法律知识,要达到既掌握法律这一重要武器,又提高思想政治和品德教育”,通过传授法律知识,帮助大学生确立社会主义法制观念和社会责任感,树立法律至上的意识,学会用法律知识、法律观念去看待社会问题。在进行《法律基础》教学过程中应注重案例教学和现场观摩法庭庭审,结合学生专业的特点,侧重相关的法律知识教学,使法能贴近大学生活。

(二)创建法制校园文化,营造健康的学校环境,开展法制教育活动。

用法制观念指导高等院校的各项工作,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学校教职员工和学生在规章制度面前人人平等。校园文化可以为大学生营造一种良好的氛围,使生活在其中的人们受到潜移默化的影响,学生参与选择的余地较大。学生完全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和爱好,有选择性地参与一些有趣的法律实践活动。同时,学校也可以充分利用现有的条件和文化设施开展与法律教育相关的社会实践活动,使之与课堂教学相辅相成,取长补短。举办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召开法学讲座,举行法律知识竞赛,表演法制文艺节目,开展法学沙龙,探讨、解决学生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法律疑难和重点,增强法制教育的直观性和影响力。

(三)高度重视社会环境的影响,营造一个和谐健康的社会法制环境。

一个人的成长离不开外部大环境的影响,要培养大学生的现代法律意识,就必须健全法律运行机制,创造良好的法治社会环境。对大学生进行法律意识教育培养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齐抓共管,特别是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法制环境至关重要。大众传媒要以正确的舆论去鼓舞人,宣传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硕果,进一步端正整个社会的风气,尽可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宣传普法教育,提高大学生对法律的认识。对于社会上的腐败现象和不良行为,要及时进行“诊治”,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净化社会环境维护法律的尊严,从而为大学生法律意识教育的培养提供一个良好的环境。

(四)拓宽法律教育渠道,理论联系实际,加强学生普法宣传实践环节。

进一步拓宽大学生法律意识教育培养的渠道,满足大学生多层次的需要。加强大学生法律意识教育培养的针对性,联系法制建设的实际和大学生的思想实际,广泛开展调查研究,探索学生法律教育的新形式。课堂教学与实践相结合,采用“走出去、请进来”的做法,“走出去”指大学生走出校门去旁听法庭审判、访问监狱、参观法制展览等;“请进来”是指请司法部门的同志给学生作报告。将社会热点、疑难案例介绍给学生,提高他们对社会法制现状的关注,引起学生对法律的共鸣。针对性地解决大学生在学习生活中遇到的各种问题,提高学生自我法律思考意识,提高他们的法律知识的运用能力。

(五)将法律知识内化为学生的素质,加强大学生的人文素养教育。

大学生守法、知法是其成长的需要,法律意识是思想领域的范畴,有其固有的心理形成机制,高等院校在育人过程中要依据大学生的认知规律因势利导地予以培育。法律理想的形成不但要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同时也要以加强人文素养来促进。引导大学生用现代的人文理念去理解法律的内涵,使大学生的价值观与法律价值一致,塑造大学生坚持正义和忠于法律的美德。重视对大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较强的意志力、稳定的情绪、乐观向上的进取精神,从而抵制各种不良风气的影响,进而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

三、结语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进步,以及我国普法教育的深入开展,对大学生的素质需求从精英型转向应用型,在这个过程中,构建大学生科学合理的法制教育体系势在必行。当代大学生作为未来社会主义建设的主力军和生力军,担负着祖国建设的神圣使命,培养大学生法律意识,对他们进行法律意识教育,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迫切需要,也是帮助和引导青年学生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的一个重要途径。

参考文献:

[1]林恺.亟待走出误区的高校法制教育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浅析[J].社科纵横,2008,(3).

[2]李宏飞.大学生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的培养探新[J].思想教育研究,2003,(3).

[3]杨胜玲,赵云芬.论加强大学生法律意识教育[J].西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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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科护患纠纷发生的原因

护理人员方面的因素:①护士人力不足大部分时间用于基础护理和管理病人输另外护理文件书写工作量加大导致巡回病房不及时护士顾此失彼烦琐生活护理常由家属去做引起患者不满。②责任心不强执行制度有缺陷。个别护理人员在工作中没有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违犯操作规程护理工作不到位观察病情不细致没能及时发现患者的病情变化对患者造成身心伤害。③业务素质不高操作技能差。头皮静脉穿刺是儿科的常用技术也是最主要的技术操作在操作时很难让患儿合作而独生子女的增多绝大多数家长过分溺爱孩子缺乏对护理工作的基本理解一旦穿刺失败常会成为护患纠纷的导火线。④服务态度不佳护患沟通不到位。

患方因素:①维权意识增强。②独生子女增多。家长过分溺爱孩子孩子生病家属容易情绪激动。③患儿家属疾病知识缺乏。对各种治疗护理操作不理解对患儿疾病的发生、发展转归认识不足对病程的不接受对疾病转归的期望值过高。④谋求经济赔偿。

干预措施

不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强化护理人员的法律意识。医院管理者定期组织有关的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和培训使护理人员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依法护理护理人员也应主动学习法律知识增强自身的法律意识学会和提高运用法律武器维护患者正当利益和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增强对护理缺陷的预防能力从根本上避免护患纠纷的发生。

转变服务理念强化服务意识加强护患沟通构建和谐的护患关系。患者有权选择医院选择医生护士没有了患者也就没有了医院。而护士是接触患者最多也是和患者交流最多的一线人员因此护理人员应转变服务理念以真诚、平等、主动的态度根据患者及家属认知事物的不同为患者提供个性化的护理服务主动与患者及家属进行沟通交流取得护患之间的相互理解、尊重。

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完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护理工作安全。护患纠纷的防范是护理管理的重要内容控制和减少护患纠纷是医院管理和护理质量的标准之一管理者应对护理工作中潜在的法律问题进行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不断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各项规章制度落实的监督检查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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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264200 山东省威海市立医院急诊科

随着人们物质生活和精神文明水平的不断提高,患者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不断增强,医疗纠纷也呈逐年上升的趋势。由于学校教育和在职教育缺乏法律知识方面的教育,护士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比较薄弱,长期以来的传统理念使护士习惯处于医疗服务的主导地位,护士更多的考虑是如何尽快解决影响患者健康的主要问题,而忽视潜在的法律问题,对一些可能引发的护理纠纷认识不足。急诊科作为抢救之地,因患者病情紧急,在来不及相互沟通的情况下,易引发纠纷。护理人员必须加强法律和服务意识,才能做好各个环节的工作,预防护理纠纷的发生。

1 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1.1 提高思想认识

1.1.1 强化服务意识 我院急诊护士大多为5年以下的年轻护士,主动服务意识差,缺乏与患者及家属沟通的技巧,在急诊工作中易引起护患矛盾,针对护理队伍年轻化的现状,坚持对每年新上岗的护士,上岗前请急诊工作经验丰富、处理护患关系有技巧的老护士上课,以自己亲身工作经验,讲解良好的服务态度在急诊工作中的重要性,言传身教与患者及家属沟通的技巧,使年轻护士从思想上、观念上和行动上,做到处处为患者着想,使他们能够从患者及患者家属的切身利益出发,体会患者及其家属就诊时焦急的心理和迫切得到诊治的心情,变被动服务为主动服务。因此,建立良好的护患关系,是减少护患冲突,防范护理纠纷的首要环节[1]。

1.1.2 强化风险意识 急诊医疗行为面对的是病情复杂多变、生命垂危、年龄不一的各种疾病人群,多是突然患病或意外伤害所致,其病情变化交织着多种因素,医疗行为具有高风险性,应使每一位护士认识到这一点。对一些高风险的护理活动,应加强风险管理,制定相应措施,使全体护士强化风险意识,自觉做好每个环节工作,将急诊医疗护理活动中高风险因素降至最低限度。

1.2 落实服务措施 急诊患者的就医过程是由多环节组成,而护理措施的到位是保证患者最终得到治疗目的的重要手段。目前来急诊就医的患者中,大多数患者及家属对分级护理的要求较高,认为交了等级护理费用,就应享有相应的护理措施,如有疏忽,或患者病情变化时,往往会引起护理纠纷。在护理措施落实的过程中,按规范操作,特别是一些基础操作不能忽视。在工作中要求各护士做好文明礼貌服务,为患者提供更全面的服务,要求预检护士热情接待,耐心解释,认真判断,及时分流各科患者,使患者消除紧张情绪,达到积极配合治疗、护理的目的。

2 加强安全知识及法律知识的学习

2.1 加强安全知识学习,确保护理安全 医疗护理安全是医院生存发展的基础,是医疗护理质量高低的重要标志之一,我院举办了多次安全医疗护理知识学习,通过学习来提高我院护士的护理安全防范意识,使护理人员在各自岗位上能够认真、自觉地对待每一次护理操作,处理好患者从入院到出院治疗护理过程中的每一项环节。

2.2 认真学习法律知识 随着我国法制法规的健全,人们的法律意识不断加强,医疗纠纷的法律处理已广泛开展,这就要求我们护士要不断学习有关法律知识,懂得在护理工作中如何应用法律条文保护患者和自我保护[2]。

3 加强工作能力培训,预防护理纠纷

3.1 加强服务方法的培训 急诊患者因其来院时间短,病情危重,要求高,易产生护患矛盾。患者到急诊第一个接触的是护士,因而护士必须要有主动与患者沟通的意识,要掌握一定的语言沟通技巧和方法。在分析医疗纠纷所涉及到的护理问题中发现,很多时候是因为患者缺少应有的疾病知识,不了解治疗和护理方法,对病情变化不理解而造成的,除了强调主动与患者及其家属沟通外,还强调了做耐心细致解释工作,要求做每一项治疗、护理操作前,都应给患者讲清治疗的目的,药物的作用,以及可能出现的问题,使患者对自己疾病治疗、护理过程有一个明确的了解,有思想准备,掌握正确的服务方法,不仅取得患者家属的配合、理解,并使之产生安全依赖感。

3.2 加强急救物品器材管理 急诊室是抢救危重患者的场所,急救物品器材时刻都处于备用状态,随时可用。为了保证急救物品器材随时处于备用状态,必须做到“四定一保持”即定位放置,专柜放置,标签明显,定人保管,抢救班护士每天清洁并给仪器充电,班班清点药品器材,定期消毒,定期检查,保持完好。要求各班护士下班前及时补充本班消耗的药品器材,对损坏的器材,及时报修,以保证抢救工作顺利进行。

3.3 改善服务态度,规范服务行为 护士在繁琐的护理活动中,服务态度不好,在解答患者提出的问题时态度生硬,缺乏与患者沟通交流和以患者为中心的服务意识,均可导致护理纠纷的发生。因此,护理人员首先要具备良好的服务态度,这是减少护理纠纷发生的主要因素之一。护士在为患者进行护理工作中,要做到文明礼貌、举止文雅、语言亲切,同时积极主动与患者沟通交流,把为患者提供服务的过程同热情的服务态度结合起来,从每一件小事上做起,提供人文关怀,感化患者,同时在思想上、观念上和行动上为患者着想,围绕着满足患者的需要,主动自觉的为患者提供护理服务,以提高患者及家属对护士工作的理解和信任。这就是要求我们每位护士在工作中都要重视细节、关注细节,充分认识细节服务的重要性,深刻认识和领会从安全管理上把握细节,是事关患者生命利益、护患关系和谐的大事[3]。

4 结果

通过对急诊护士加强法律和服务意识、预防医疗纠纷的教育,全体护士不断进行自我学习、自我教育,提高了主动为患者服务的意识,增强了法制观念,自觉的将文明礼仪服务落实在日常工作中,服务措施到位,业务水平不断提高,护理质量得以提高,获得患者及家属的好评。因此,只有加强法律和服务意识,才能做好各个环节的工作,减少护理纠纷的发生。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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