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0-11 17:3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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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X196;F239.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6)32-0136-01
针对日渐严重的雾霾问题,国务院于2013年9月了《大气污染防治行蛹苹》,提出十条措施力促空气质量改善。随后,中央财政设立了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将大量财政资金投入到大气污染防治中。据统计,近三年我国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累计投入250余亿元,2016年计划新增投入111亿元。然而,涉及部门多、缺少统一管理,使得专项资金使用效率低、浪费甚至挪用等问题层出不穷。例如,审计署2013年的第25号公告显示,有348个项目单位挤占挪用、虚报冒领“三款科目”资金16.17亿元,占延伸审计资金额的2.6%。可见,要更好地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确保专项资金管理规范、使用有效,大气环境审计必不可少。
一、我国大气环境审计的发展及现状
大气环境审计是指审计机关、内部审计机构和注册会计师对政府和企事业单位的大气环境系统以及经济活动对大气环境产生的影响进行监督、评价和鉴证的审计活动。
西方国家早期快速发展的工业带来了严重的污染问题,因此,环境审计起步较早。我国大气环境审计虽已初具成效,但与国外相比仍有很大差距。1998年,审计署成立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司,负责组织资源环境审计工作。1998―2002年期间,环境审计工作主要围绕环境污染治理和生态环境保护两个方面。2003年,审计署成立环境审计协调领导小组,该小组成为了我国开展大气环境审计工作的领导组织,大气环境审计进入全面发展时期。2003年以后,审计署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包括气候变化和大气污染防治审计在内的各种环境审计工作,将大气环境审计推向新阶段。2009年,审计署在《关于加强资源环境审计工作的意见》中提出,要将环境审计的范围从水环境领域扩展到大气污染防治领域。2011年,审计署进一步在“十二五”审计工作发展规划中要求加强对大气污染防治情况的审计。2015年印发的《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方案》明确表示,审计试点涉及的重点领域包括大气污染防治。
从审计署开展的审计项目和的审计结果公告看,我国当前大气环境审计的主要现状如下。
1.审计主体以政府机关为主。
2.审计客体以财政资金为主。
3.审计内容以企业节能减排审计为主。
二、我国大气环境审计存在的主要问题
随着对大气环境防治关注程度的不断提高,各地区不断加强对大气环境审计的指导和规划。但是,在审计实施过程中仍存在以下问题。
1.环境审计尚未确定评价依据,缺少操作指导。
2.审计人员缺乏专业技术知识,审计工作遭遇瓶颈。
3.审计资源有限,审计范围不够全面。
4.大气环境审计评价指标之间缺少系统性。
5.审计整改及其监督落实不到位。
三、完善大气环境审计的对策建议
1.制定并完善环境审计准则以规范审计行为。要做好大气环境审计工作,首要任务是由适当的权威机构制定出大气环境审计准则,规范相应的审计行为,再通过实践过程不断完善准则。
2.优化人才结构,增强审计人员的大气环境审计能力。面对崭新的审计领域和专业化的审计项目,审计人员的专业水平和胜任能力非常重要。
3.整合审计资源,多维度、多视角设定审计点。审计除了要利用好现有资源外,还应多关注社会资源,充分参考和整合其他部门相关的审计监督成果,避免重复审计。
4.建立系统的大气环境审计评价指标体系。做好大气环境审计工作,需要一个完整有效的评价指标体系。
5.加强整改监督,使大气环境审计可持续。大气环境审计是一个持续的过程,比传统的财务审计更需要严格的后续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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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跨界污染;大气污染;环境监管;启示
中图分类号 X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2-2104(2012)03-0118-06 doi:10.3969/j.issn.1002-2104.2012.03.020
环境问题的整体和差异性导致环境问题跨越了原有的行政区限,呈现区域整体性特征。解决跨区域环境问题是许多国家和地区的环境治理难题之一。一些国家和地区在跨区域环境管理方面进行了很多有益的探索和实践,制定了一些关于跨区域环境管理政策和制度[1]。在水环境方面,跨区域(流域)方面已经制定的政策和制度取得了较好的实施效果[2、3]。与水环境污染有所不同,大气环境污染因子受气候、风向等自然条件影响可进行长距离传输,是一种典型跨界环境污染问题,但世界范围内有效治理经验还很少[4]。
我国经济的高速增长伴随着资源、能源的高消耗和污染物的高排放,近年来大气环境质量虽有所好转,但SO2、粉尘等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依然很高,且在京津唐、长三角、珠三角等经济发达的城市群地区,已经出现了严重的区域性复合性大气污染问题[5]。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区域性大气复合污染环境问题将愈来愈突出。本文详细分析了美国跨区域大气环境管理的制度框架,在对我国跨区域大气环境监管以及存在问题的基础上,提出值得我国学习和借鉴的经验,以期对我国大气环境管理和即将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提供参考建议。
1 美国跨区域大气环境监管
本文所指的区域指行政区域。本文将从州内、州与州之间、美国与其他国家之间三个行政尺度范围分析美国跨区域大气环境监管。州内以美国西部工业区加利福尼亚州(California)为例,这里工业发达,大气污染严重且持续时间长;州与州之间以美国东北部工业区各州和大西洋中部各州之间为例;第三个层次将以美国、加拿大和墨西哥三国间跨国界大气污染为例。
11 州内跨界大气环境管理
第二次世界大战给加州经济发展带来了良好的契机,随着入迁人口的急增和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加之洛杉矶盆地特殊的地形,使得加州地区烟雾弥漫,大气污染问题逐渐显现,引起州政府和当地居民的高度重视。为了控制跨界大气环境污染,加州政府将全区设13个质量管理区实行区域管理,但各个区域独立的管理已经不能解决整个区域环境问题,通过区域间的非正式合作与协商解决区域环境问题也被证明是无效的[6]。1976年加州政府立法建立了南海岸大气质量管理区(the South Coast Air Quality Management District, SCAQMD),在SCAQMD领导和技术成员的努力下,南加州地区的空气质量得到了极大的改善,有效地解决了加州地区跨界大气环境管理问题,并一直沿用至今,是解决区域内跨界大气环境问题的典范。
111 机构设置
SCAQMD主体由加州构成,由国家立法机关和政府授权成立[7]。其管理范围涉及洛杉矶(Los Angeles)、橙县(Orange)、河边县(Riverside)和圣伯那迪诺(San Bernardino)四个大县和几十个城市,是唯一仍被EPA划为空气污染极端严重的地区。管理区设有一个管理委员会,下设12个委员,其中州政府代表3个,其他9个委员由各县和部分规模较大城市代表组成,有的城市市长亲自参加。管理委员会一般在每个月的第三个星期日上午召开例会,讨论通过预算、立法、人事等重大决策。
112 职能职责
作为一个区域性管理机构,SCAMQD管理对象是固定大气污染源和部分流动污染源,汽车等流动污染源主要由州政府直接管理。它最主要的职能职责是加强跨界合作,与地方政府和其他社会团体共同制定和实施跨界合作计划。通过区域规划,与制定并与参与规划实施的政府及相关部门协作,并将研究的跨区域管理政策向美国国家环保局(EPA)和州政府提出,以便制定出使整个国家受益的大气环境政策。这些年来,SCAMQD向国家和EPA提出了不少大气环境管理方面的建议,被采纳的不计其数。
113 运作方式
管理区内设立法、执法和监测3个主要职能部门。立法部门每三年编制一次大气质量管理计划,确定改善大气质量的目标和措施。根据这一计划,还要对各种污染源制订具体的管理法则,各种法则经过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管理区执法部门主要是负责审查颁发许可证及对各企事业单位的环保计划和措施执行情况进行监察,对违规者给予处罚。企事业单位领取许可证时需要交费,另需每年交纳一定的年费,对污染企业也会收取排污费。目前,管理区近90%的日常运转费用由各类收费解决。监测部门的职责是负责对大气质量的监测分析。此外,管理区也做一些环保新技术的推广工作。管理区机构更多的采用非管制手段,例如基于市场的激励手段,许可证制度、商业援助和技术支持等。
12 州与州之间跨界大气环境管理
科学家经由模式和研究证明,臭氧前趋物质会有长距离传输现象,因此臭氧与光化学烟雾问题须跨州合作才能解决[8]。于是美国东岸成立臭氧传输委员会,负责规划推动氮氧化物抵换交易制度。本文选取臭氧传输委员会(the Ozone Transport Commission,OTC)为例说明美国州与州之间的大气环境监管。尽管我国目前没有成立关于某一类污染物的专门机构,但是OTC作为一个跨行政区划的机构,它的大气环境监管机制具有代表性,其成功经验值得我国的跨区域大气环境监管借鉴。
121 机构设置
OTC成立于1990年,由《清洁空气法》修正案批准设立,主要关注美国的东北部区域,负责美国东北部11个州和华盛顿特区的臭氧运输工作和规划推动氮氧化物抵换交易制度。OTC对组成成员有一定的限制,参加会议的成员必须是政府环境委员,EPA是其中必须参与的成员之一,这样可以迫使联邦政府和州政府能在一起讨论问题。当地方政府需要通过OTC向EPA提供建议时,EPA可以赞成也可以驳回它的提议。但是一旦驳回了OTC的建议,EPA必须给出理由,并提出可以达到相同目的的供选择的其他方案。
122 职能职责
OTC最初的职责是帮助地方政府采取必要措施对对流层臭氧浓度进行控制,以达到联邦政府的要求,后来进一步研究发现氮氧化物的迁移对大气环境的影响,开始关注氮氧化物的扩散。它的工作分为3个主要方面:
①风险评估和模型研究。重点关注大气污染易造成哪些潜在的健康威胁或安全风险,以及目前急需解决的科学问题。
②制定控制移动大气污染源相关政策,主要是对汽车尾气的移动污染源控制。
③制定控制固定大气污染源相关政策,主要是能源的有效利用。
123 运作方式
OTC主要通过以下三个方面来实现:
(1)联合科研、企业等各种机构进行科学研究和综合评估,同时也参与其中的科学研究,通过对大气污染物的传输研究,为EPA制定控制臭氧长距离传输相关决策提供可靠依据;
(2)OTC成员州之间的约定。在OTC成员共同签署的理解备忘录指导下,各成员通过合作协议,相互合作、共同协商合作区域内流动污染源的控制;
(3)联合机制。通过这个机制OTC成员州可以在某个事件上一致对外(其他州、产业、联邦政府等)。
13 美国―加拿大―墨西哥之间跨界大气环境管理(北美自由贸易区环境合作)
20世纪70年代起美国、加拿大和墨西哥三个北美主要国家已经对严重的跨界环境污染十分关注,主要焦点问题集中在酸雨上[9]。1993年三国签订了《北美环境合作协定》(North American Agreement on Environmental Cooperation ,NAAEC), 主要通过规定环境保护的条约义务、建立专门的环境工作机构和寻求环境争端的妥善解决等各种方式来实现区域内环境保护。NAFTA为协调区域环境保护问题构建了一个全新的模式。
131 机构设置
为了保证环境保护目标得以实现,北美自由贸易区区内建立了北美环境合作委员会(Trinational North American Commission for Environmental Cooperation,CEC)。由三个部分组成:部长级理事会、秘书处和联合公众咨询委员会(Joint Public Advisory Committee, JPAC)。理事会由三国部长级官员组成,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例会;秘书处处理日常事务及为理事会执行协议提供具体技术服务;联合公众咨询委员会由来自成员国的15名环境和工商界代表组成的联合咨询委员会,负责向理事会就环境事务提供咨询,包括年度工作计划和CEC预算。
132 职能职责
CEC主要致力于提高环境保护水平,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主要工作包括协调环境、经济和贸易的关系、生物多样性维护、防治污染、保护公众健康和环境法律政策管理。通过联系政府官员、专家顾问、学术界人士及关心环境的公众来共同推动地区性的环境改善。在跨界大气污染治理方面主要通过协议合作来解决跨界大气争端。主要有三个方面工作:促进三国空气质量管理合作;开发提高北美空气质量的技术和战略工具;制定三国空气质量改善计划。
133 运作方式
NAAEC运作方式最显著特点就是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机制。部长级理事会每年至少开一次会,其中至少有一次必须向公众开放,至少在一次会议中组织三国环境部长与公众对话回答与环境保护有关的问题,接受与环境保护有关的投诉和建议。所有的理事会决定都必须向公众宣布。联合公众咨询委员会则是直接促进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机构,每年就各种环境论题开展公众咨询。
其次是争端解决机制。NAAEC争端解决的主要手段是合作,制裁是最后使用的手段,只有在当成员国持续的不实施其环境法规时才使用制裁手段。CEC有权召集技术顾问调解和向各方提出建议来寻求圆满的解决方案。允许成员国的公民或团体向CEC秘书处提出申诉,控告某一国未能有效地执行其环境法规。这种公众直接提出申诉在国际组织中是罕见的[10]。
2 中美跨区域大气环境监管机制比较分析
21 组织方式比较
美国与我国都实行环保局统一管理、其他相应部门分别管理的统分管理模式。但在美国政治文化传统中,强调的是地方自治,对于涉及区域事务的问题,多数情况只建立管理体制,不建立政府体制。以《国家环境政策法》及《清洁空气法》为依据,美国联邦环保局与其他具有部分环境管理职能的政府部门职权划分明确,工作协调有效。地方政府之间经常会从各自的经济利益出发,找到利益共同点,从而联手合作。而我国经常出现部门之间或互相“扯皮”或争夺管辖权的情况,最根本的原因在于各部门的职权没有通过立法加以明确和细化。
22 法律和制度建设比较
1970年美国制定了以《清洁空气法》为核心的一系列法律法规,通过立法来控制大气污染,并取得了明显的效果。1990年颁布的新的清洁空气法,对原清洁空气法进行了重大修订和补充,修正案进一步加强了联邦和州两级政府环保主管部门的权限,提出了一系列新的法规,要求在工业生产过程、交通系统,甚至社会生活方式方面都要做出改进,以减少空气污染物的排放。
中国的大气环境保护立法,在法律的层次上,主要包括《环境保护法》和专门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在行政法规和规章的层次上,主要包括《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等。此外,我国还制定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等大气环境标准。
23 机构建设比较
美国在区域大气环境监管中设立了许多由立法机关和政府授权,以州为单位的组织,如加州南海岸空气质量管理区。州级环保机构不受联邦环保机构的领导和管理,各州环保局各自保持独立,依照本州法律履行职责,只依据联邦法律在部分事项上与联邦环保局合作,完成任务。
我国在全国范围内成立了6大区域环境督查中心,地方上有些省份也成立了地方环境督查中心,但是在跨区域管理上机构职能不全,例如华东环境保护督查中心“承办跨省区域和流域重大环境纠纷的协调处理工作”,只有事故发生后的协调功能,明显力度不够。一些地方政府干预环保部门执法,批准建设短期经济效益好但能源资源消耗大、大气污染严重的工业项目;不执行国家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规定,盲目建设了一些布局不合理和污染超标的建设项目。
24 监管手段比较
美国《清洁空气法》所规定的环境标准主要是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排放限制、新源执行标准和危险空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等。具有以下特点:①遵循技术强制原则,根据污染物类型的不同,新源和现源的不同,依据不同的生产工艺和污染控制技术规定了宽严程度不同的排放标准;②强调对新源和有害污染物的控制,由联邦环保局划分制定措施全国统一适用;③在全国范围内划分控制单元,将其分为达标区和未达标区两类,对未达标区规定达标期限,制定地方排放标准或总量控制;对达标区实施反恶化和防止降级的计划;④排放标准的实施得到联邦和州的双重监督,许可证的全面有效推行也为标准的实施提供了保障。
我国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以环境质量为主要依据。其特点是:①虽然法律规定在制定排放标准时要考虑技术条件,但实际上排放标准与相应的环保技术政策和污染控制技术之间的依托关系不明确,区别于美国的“技术强制”原则;②排放标准因污染源和污染物的分类不如美国的更具针对性和合理性;③对未达标规定了总量控制,但对达标区却没有防止空气质量恶化和降级的相关计划;④环境标准的实施与“三同时”、环评以及限期治理等制度有关,但没有规定许可证为直接实施环境标准的载体。
25 主要成效的比较
美国早在1976年就开始试行可交易的排污许可证制度。联邦环保局重视康涅狄格州的污染许可贸易的经验,于1982年颁布、1986年修改了排污交易政策,并注意不断推行在创立监测和减少污染的市场机制方面的一系列经验。1990年通过的美国《清洁空气法(修正案)》扩展了排污权交易作为空气质量政策一个组成部分的适用范围。通过排污权交易,可以保证每年1000万t的SO2排放量发生在那些能够以最低廉的代价控制排放的污染源。
我国排污权交易制度的应用相当广泛。2001年7月,山西省政府确定将亚洲开发银行提供技术援助的“山西省二氧化硫排污权交易管理办法”项目在太原市进行试点。太原市采取“有上限的交易计划”,在总量控制下进行SO2配额交易。
2002年,江苏省了全国首部排污权交易办法,近年来长三角两省一市的排污交易愈发受到重视。2003年,江苏省太仓市太仓港环保发电有限公司与南京市下关发电厂签订协议,以每年170万元的价格,跨市向下关发电厂购买1 700 t的SO2排污权。这是中国首例异地SO2排污交易,为长三角环境平台的区域内SO2排污交易提供了良好的合作基础。
3 创新我国跨区域大气环境监管体系的障碍分析
综合以上分析,我国跨区域大气环境监管在组织方式、法律法规、机构建设、监管手段等方面都存在很大不同,监管成效差异明显。借鉴发达国家跨界大气环境监管经验,在我国不仅仅是对策不到位的问题,更有更高层次的体制、机制障碍。
当前,“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环保部门综合管理、有关部门协调配合”的环境保护管理体制尚不完善,全社会共同参与环保工作的合力尚未形成,仍存在一些制约环保事业发展的体制问题,主要体现为:一是职能分散交叉现象依然存在,环境保护统筹协调、统一监督仍需进一步加强;二是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国家环境保护的政策法规在少数地方得不到坚决有效执行,一些地方保护主义尚未得到有效根治;三是环保监管力量与日益繁重的环保任务不适应;四是农村基层环保监管力量薄弱[11]。
目前,我国大气环境管理实行的是统一监督管理和分部门监督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关于跨区域大气环境监管的内容几乎没有明确涉及。现行的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环境空气质量由当地人民政府负责,将大气污染控制条块化,缺乏区域控制的内容,既没有区域空气质量管理主体,也没有具体的控制措施。由于大气污染具有长距离、跨界污染的典型特征,而我国区域联防联控机制尚未形成。在这一管理体制模式下,我国现阶段还无法成立跨区域大气环境管理机构,只能通过地方政府间形成区域合作,在京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开展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12]。由于资金、管理水平等条件所限,现阶段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还集中在火电、钢铁等重点行业,无法覆盖全范围。在体制“横向”和“纵向”还没有完全理顺的情况下,缺乏程序性立法、广泛的公众参与和专家技术支持等都是创新我国跨区域大气环境监管体系的重要障碍。同时,技术上如空气质量监测能力、评价指标体系等与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一定的差距。经济手段的应用也存在一定的障碍,如公众对市场运行机制不熟悉,市场发育不健全,以市场机制为基础的经济刺激功能不强等等。
4 美国跨区域大气环境监管对我国的借鉴
41 成立跨区域的权力机构
空气的跨界污染性质决定了有效环境管理不能采取分而治之的治理格局。从美国的跨界大气环境监管不难看出,其出发点都是设立一个跨行政区域的、独立的、专门的公共机构负责跨界范围内政府、企业和公众的全面协调,且能够参与政府的综合决策和能源、交通、城市规划、产业布局等方面的规划。跨区域管理机构要在相关法律或区域行政许可范围内依法行使各项权利和义务,依法、科学设立其相应的组织机构和对应的职能职责和运作方式,充分发挥其在跨行政区大气环境监管中的主导地位和统一的监督管理权限。虽然目前尚未形成有序、系统、全面、透明的制度框架,但成立跨国家的权力机构针对跨界大气污染等行使职能则是区域集团的环境政策的共同点。虽然在机构成立初期赋予该机构的职能权限较为有限,但其所致力于的目标则较为明确,无论是提供咨询与建议,还是协调各方合作,都可以为将来多边经济体系中的机构安排开辟可行性思路:即成立超国家的环境权力核心机构,在初期仅提供技术,同时可以辅之以针对特定问题进行检查与监督的权利[13]。成立一个区域性大气污染管理部门,通过统一目标、统一区划、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测、统一行动和统一监控实现区域大气污染的有效控制[14]。
42 加强政府区域间协调合作
政府在环境监管中起着绝对的主导作用,我国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都是对企业行为的管制,而法律又明确规定地方政府是环境保护的主体。因此,跨界环境问题的协调和解决要靠政府层次的制约和合作,加强对政府以及政府决策的规范管理以及人大、公众等对政府行政行为社会监督和司法监督等非常有必要。同时,通过联席会议、论坛和信息通报等途径,加强各行政单元之间的联系和区域间协调合作,积极开发交叉培训研讨会、示范项目等。
43 强化依法治理
30年来,我国已经构建了较为完备的部门法框架,但是在跨界大气污染治方面依然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和规定。我国的科研和实践已经证明划定新区域范围的必要性,如京津唐地区、长三角和珠三角地区等,实施区域大气污染控制。因此,有必要加强跨界大气环境监管立法,对重点区域制定区域性空气质量标准,可由国家制定相关标准,各省、市、自治区负责规划并达到相关要求。对于达标和未达标区域分别采用不同的治理策略,特别要对未达标地区制定具体的控制要求,努力促使区域空气质量达标并进一步提高。其他跨界纠纷可由区域间共同协商制定具有法律标准的法规,共同依法执行。
44 多种管理手段综合应用
政府是环境管理的主体,通常采用的行政手段是一种强制性手段。但行政型强制手段成本较高,未必能科学合理地进行整体利益分配。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经济持续繁荣扩张,意味着将产生更多的空气污染物,尤其是来自移动污染源的污染物。有必要从信任政府运用命令主导控制手段到利用激励手段和市场手段完成许多政策目标(包括空气污染控制)的变革。
技术手段是美国解决跨界大气污染的一种强有力手段,无论是SCAMQD还是OTC或是NAFF,都有一支强大的技术力量,SCAMQD的战略是通过开发、引进、要求和激励等手段,鼓励既运用现有技术,又利用“有待证实”的技术扩大行政管理范围;OTC通过技术研究,掌握空气主要污染物的长距离跨界运输并依此作为制定相关政策法规的依据;NAFF也有专门的研究机构参与公共政策的制定,并提供评估和建议。因此,加强技术手段的应用,加强对固定污染源和流动污染源排放控制技术和企业的技术进步是一种行之有效的方法。
经济手段也是目前解决跨区域污染问题的有效手段之一,我国虽然在20世纪90年代初就在太原、包头、开远、柳州、平顶山等10多个城市开展了排污交易试点工作,但目前除太原市制定了相应的规章外,两控区其它地区还没有具体的行动。我国应尝试在省级范围内进行多种污染物的排放权交易,努力建立全面排污权交易制度。
45 加强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
由于空气污染控制技术性强,涉及利益方较多,要求参与政策制定和管理的人要理解被管制活动和过程的细节,才能制定出科学的环境政策。这就需要在这方面占居信息优势的被管制方的参与和合作。而公众参与环境管理是法律赋予的权利。从美国跨界大气污染治理经验可以看出,无论是国会制定法律还是USEPA及州环境管理机构制定政策,都需要来自公众和受管制方的参与、配合。这种合作的方式无疑有助于提高政策制定的有效性,并为政策的执行提供便利。在不影响经济增长与发展的前提下采取切实的措施控制空气污染,要求有足够的公众压力、行政能力、政治领导力,还要求有来自国家政府或国际社会的外部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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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proach to Management of Transboundary Air Pollution in American
WANG Xiaoyong1 WAN Yuqiu1 JIANG Wen2 MIAO Xubo3 ZHU Xiaodong1
(1.State Key Laboratory of Pollution Control and Resource Reuse, School of the Environment,
Nanjing University, Nanjing Jiangsu 210046, China; 2.College of Rongzhi, Chongqing Technology and
Business University, Chongqing 400033, China; 3.East China Environmental Supervision Centre,
Ministry of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Nanjing Jiangsu 210042, China)
Abstract Air pollution is a transboundary problem, disregarding political boundaries, as prevailing winds and weather patterns move pollutants over long distances. The territory of China is vast and there are many administrative regions, with a number of other countries bordering on our country, so it is necessary to carry out research into transboundary pollution. In recent years, more regional air pollution issues appear, but the management level is backward and relative management system and mechanism have not been established. The United States has gained remarkable achievements and experience in the management of transboundary air environment management. These achievements and experience could be used as references for the air environment management in China, especially for the management of transboundary air. First, using case studies of the United States, we examine air pollution monitoring mechanism by agent setting, functions and duties, and mode of operation at three regional scales: within states, among states, and across national borders. Second,the pape compares transboundary mechanisms for atmospheric environment of China and the United States.Third, China’s main barriers borrow the experience of transboundany management for air pollution of the developed Countries are the current environmental system of unified management combined with indepedent management and no joint control mechanism of the zone defense. On the basis of above analyses, the paper puts forward following suggestions for the air environment management in China: establish transboundary authority, strengthen coordination and cooperation among regional governments, strengthen the rule by law, integrated comprehensively integrate the application of a variety of management tools, and strengthen information disclosure and encourage the public participation.
Key words transboundary pollution; air pollution; environment monitor; suggestion
但是,大气环境中的污染物种类繁多,仅《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就列出了33种常见的大气污染物[2]。在环境评价――特别是石化行业环境评价中,经常遇到项目排放的特征污染物不在《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规定之列的情况,其中有些特征污染物对人体健康和环境空气有显著的危害和影响。显然,这些特征污染物也应该是环境管理和环境评价工作的重点。因此,在环境评价阶段如何选择适当的标准进行大气环境质量的评价就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结合作者工作实践,总结和梳理了对大气环境质量标准选取方法进行了系统的;并以石化行业为例,给出该行业主要大气特征污染物的建议环境质量标准,供广大环境评价和环境管理工作者借鉴。
2 大气环境质量标准选取的方法
在选取大气环境质量标准时,通常遵循的原则是:有地方标准的应优先执行地方标准;没有地方标准的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3]。
而对于地方标准或GB3095中未包含的污染物,一般根据其他标准和规定确定其执行标准,方法不一而足。通常的做法有:
(1)参照《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4]中的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的一次浓度限值;
(2)参照国外大气环境或居住区有关标准;
(3)参照《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2002)[5]; 1996)[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6]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限值;(5)参照上述标准的解释或编制说明;(6)根据国内外车间卫生标准或工业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计算。
另外,我国大气环境质量标准中,将浓度限值的平均时间分为1小时平均、24小时平均和年平均3类。有的污染物,某平均时间对应的浓度限值未作规定,必要时可按1小时浓度:24小时浓度:年平均浓度=1:0.33:0.12的比例关系计算标准中缺少的浓度限值。
2.1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
TJ36-79修订后最新版分为两个标准:《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和《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1-2007和GBZ2.2-2007)。TJ36-79中规定了居住区大气34项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由于该标准后续的修订版本中不含有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因此目前在用到部分特征污染物大气环境质量标准时,仍然会参考TJ36-79。
2.2 国外大气环境或居住区大气质量标准
主要参照美国、欧洲、前苏联、香港和台湾等国家和地区大气环境或居住区大气质量标准。
2.3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2002)
GB/T18883-2002规定了苯等13项空气污染物的标准值。
2.4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GB16297-1996、GB14554-93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规定了各主要大气污染物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根据《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7](简称《详解》),GB16297-1996中,除二氧化硫等五项污染物外,其它污染物的厂界浓度控制标准原则上是按照GB3095中的二级标准1小时限值确定,新建企业按此值的85%定值;GB3095中未列出的项目,根据TJ36-79中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一次最高容许浓度计算。可见,从标准制定的角度考虑,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与大气环境质量标准是相当的。因此可以将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作为大气环境质量标准的一种选择。
2.5 标准解释或编制说明
实际工作中最为常用的是《详解》以及各标准的编制说明。以《详解》为例,该书说明了在制定GB16297-199有组织排放标准时,首先根据国内外相关标准确定污染物的大气环境质量标准,然后以此为出发点计算允许排放速率和排放浓度,最后结合国内外相关标准进行比较、确定合理的标准值。因此可以查阅污染物排放标准制定说明,来确定其环境质量标准。
2.6 工业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或车间卫生标准
对于前述方法均无法确定大气环境质量标准的污染物,原苏联学者В.НИКИХОРОВ给出了一种根据车间卫生标准或工业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来计算污染物一次标准限值的方法[8]:
式中:
CE为环境质量标准一次值;CI为车间卫生标准或工业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3 石化行业主要大气特征污染物的建议标准3.1 主要大气特征污染物
受原料性质、生产规模、工艺技术路线、设备选择、管理水平等的影响,石化行业大气污染物的种类和排放量不尽相同。除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等常规污染物外,石化行业常见的特征污染物有非甲烷总烃、总挥发性有机物、苯、甲苯、二甲苯、硫化氢和氨等。这些特征污染物均未列入《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
3.2 大气环境质量建议标准
(1)非甲烷总烃:GB16297-1996和《详解》中提出非甲烷总烃的1小时平均浓度限值分别为4mg/m3和2mg/ m3);此外某些地方标准如河北省《环境空气质量 非甲烷总烃限值》(DB13/1577-2012)规定了非甲烷总烃的1小时平均浓度限值为1mg/m3(一级标准)和2mg/m3(二级标准)。国外[9]以色列的总烃标准为:30分钟平均浓度5mg/ m3、24小时平均浓度2mg/m3。综合考虑上述取值方法,本文建议非甲烷总烃的1小时平均浓度限值取2mg/m3。
(2)总挥发性有机物:目前通常采用《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 18883-2002)中规定的8小时均值(0.6mg/ m3)作为TVOC的大气环境质量标准。
(3)苯:作为一种重要的有机污染物,国内外许多相关标准均对其作了规定,详见表1。
除TJ36-79和前苏联由于当时对苯的毒性认识不足导致标准值过宽外,其余标准中1小时浓度均不大于0.4mg/m3。国外普遍制定了苯的年平均浓度限值,按照传统换算方法换算为1小时浓度后,均小于0.05mg/m3。再按照公式(3)计算得苯的一次标准为0.08mg/m3。结合国内外标准和上述计算结果,本文建议其1小时浓度限值取0.1mg/m3。
(4)甲苯:TJ36-79中没有规定甲苯的浓度限值。
GB/T18883-2002、GB16297-1996和《详解》中提出甲苯的1小时/一次浓度限值分别为:0.2mg/m3、2.4mg/m3和0.6mg/m3;以色列[15]规定了甲苯的24小时平均浓度10mg/m3,换算1小时平均浓度为30mg/m3。再按照公式(3)计算得甲苯的一次标准限值为0.24mg/m3。结合甲苯的毒理性质,本文建议其1小时浓度限值取0.6mg/m3。
(5)二甲苯:TJ36-79、GB/T18883-2002、GB16297-1996和《详解》中提出二甲苯的1小时/一次浓度限值分别为:0.3mg/m3、0.2mg/m3、1.2mg/m3和0.2mg/m3;前苏联居民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大允许浓度(CH245-71)[9]中规定二甲苯的1小时平均浓度限值为0.2mg/m3。再按照公式(3)计算得二甲苯的一次标准限值为0.24 mg/m3。结合二甲苯的毒理性质,本文建议其1小时浓度限值取0.3mg/m3。
(6)硫化氢:TJ36-79和GB14554-93中规定了硫化氢的1小时浓度限值,分别为0.01mg/m3和0.06mg/m3。前苏联CH245-71中规定硫化氢的1小时平均浓度限值为0.008mg/m3;前西德大气质量标准中规定硫化氢的一次浓度限值为0.2mg/m3[9]。再按照公式(1)计算得硫化氢的一次限值为0.17mg/m3。考虑到硫化氢的毒理性质,本文建议其1小时浓度限值取0.06mg/m3。
(7)氨:TJ36-79、GB/T18883-2002和GB14554-93中规定了氨的1小时浓度限值,分别为0.2mg/m3、0.2mg/ m3和1.5mg/m3。前苏联CH245-71中规定氨的1小时浓度限值为0.2mg/m3。再按照公式(1)计算得氨的一次限值为0.33mg/m3。结合氨的毒理性质,本文建议其1小时浓度限值取0.2mg/m3。
现行大气环境质量标准中未规定的污染物,可按照本文给出的几种方法分别提出相应的标准限值,再结合污染物毒理性质及国内外相关研究成果,分析对比给出最终的执行标准。
石化行业特征污染物的1小时平均浓度建议标准:
(1)非甲烷总烃执行2mg/m3;
(2)总挥发性有机物执行0.6 mg/m3;
(3)苯执行0.1mg/m3;
(4)甲苯执行0.6mg/m3;
(5)二甲苯执行0.3 mg/m3;
(6)硫化氢执行0.06 mg/m3;
(7)氨执行0.2 mg/m3。其它特征污染物的执行标准可按上述方法确定。
5 建议
污染物的执行标准应报环保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生效执行。尽快细化大气环境质量标准体系,适时国民经济各行业中常见的大气特征污染物浓度限值,便于环境管理和环境评价工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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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GB/T18883-2002.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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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X830 文章编号:1009-2374(2015)21-0098-02 DOI:10.13535/ki.11-4406/n.2015.21.049
人类的生存、发展同大气监测质量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近年来,由于饱尝雾霾、PM2.5等重大空气污染问题的苦果,全人类已将目光聚焦在大气的治理问题上。但目前大气环境监测质量还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大气环境监测质量不高,势必会拉低大气环境质量的水平。本文从大气环境监测质量实际出发,注重对大气环境监测质量的思考并给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1 大气环境监测质量保证的定义
进行环境监测主要是为了解和掌握环境的具体情况,从而在具体的环境问题中能采取针对性的措施,避免破坏环境。为了实现人与社会、人与自然可持续发展的根本途径,必须做好环境监测工作。环境监测质量保证同促进环境可持续发展是辩证统一的关系,环境监测质量最终的目标是促进环境可持续发展,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而环境监测保证只是它实现这一最终目标的跳板。环境监测质量是从工业效果方面对环境监测有效性进行考核的重要标准。为了实现人类的持续、健康、和谐向前发展,我们需要大力开展环境监测工作,制定和研发合理的环境保护体系,利用环境监测的标准和要求指导监测行为,保证环境的监测质量。
2 大气环境监测问题思考
2.1 大气环境监测意识薄弱
众所周知,大气环境监测已成为全球共同重视的问题,不排除部分国家和地区遭受大气污染的影响较小,致使他们大气环境监测意识淡薄。受经济利益的驱使,有些国家和地区虽然也签署了保护大气的相关协议和条约,但在大气环境的保护、二氧化硫等温室气体排放量的控制、大气环境检测质量的提高方面力度不够,缺少法律意识。
2.2 大气环境监测质量不高
在我国,作为对大气环境质量监测质量有重大影响的监测采样工作存在着四个主要问题:大气环境监测采样工作不受重视、大气环境监测采样工作边缘化、大气环境监测采样成本增加、大气环境监测采样结果不符合监测要求。其结果是大气环境质监测质量得不到保障。
2.3 大气环境监测网络不健全
现阶段,我国大气环境监测网络构建之所以不健全主要是因为相关部门和相关技术人员对大气环境监测的网络不够重视。加之大气环境监测系统、相关机械设备、技术资料的匮乏,大气环境工作的开展显得举步维艰、大气环境监测质量的提高就无需多言了。
2.4 大气环境监测经费不足
持续的资金投入是大气环境监测得以开展的物质保障,目前许多国家和地区在大气环境监测资金方面的投入明显不能满足监测工作的需求。长此以往必然打击大气环境监测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降低大气环境监测质量,因为资金投入的力度不够,大气环境监测系统和设备就不可能达到最新的配备要求,先进监测技术的引进也无疑是纸上谈兵。
3 提高大气监测环境质量的建议
3.1 提高大气环境监测意识
根据哲学意识能动性原理的现实指导意义我们可以得出:意识的能动性是指意识能动地反映世界和改造世界的能力和作用。意识能动性的主要表现是意识对外部世界的反映是主动创造的过程,不是被动接收的过程;意识活动具有目的性和计划性,绝不是盲目的;意识能动性主要体现在人能在意识的指导下对客观实践进行改造;意识对人的生理过程和活动也会造成影响。国家和相关的主管机构要结合意识能动性原理的现实指导意义做好大气环境监测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相关技术人员的大气环境监测意识。
3.2 培育大气环境监测人才
科技是第一生产力,人才是科技进步的重要推动力。现阶段我国在大力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大气环境监测领域更要注重加强人才培育。要想理论水平高,在结果分析、方案决策等方面尽可能不出现纰漏就必须强化人才培育,加强监测理论和实践能力培训。人才培育除了监测理论的培训之外,还需注重监测实践的培训,因为实践能力越强,越能在监测过程中减少不必要的麻烦,同时也能大大节约成本。
3.3 加大大气监测投入,提高监测质量
为了维护我们赖以生存的环境,保护人类安全,国家相关管理部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做好大气环境监测的预算决算工作;加大对监测人员的培养力度;开发并完善大气环境监测网络系统;采购先进的监测仪器设备;及时公开监测结果,注重对结果的分析总结;实现产业结构最优化,及时淘汰落后的产业;认真执行针对大气环境污染所制定的具体措施。
3.4 注重大气环境采样质量
为了顺利开展环境治理和改造工作,必须重视大气环境采样的质量。因为采样对大气环境质量监测有重要影响,大气监测不合理势必导致环境监测质量偏低。同时,为了充分体现采样的科学性和真实性,为大气环境监测提供质量保证,大气监测也必须提高大气环境监测质量。符合实际采样方案的制定并非易事,为了保障其完整性,我们在进行采样时要注意考虑到时间和空间的限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采样点位、采样频次、采样断面、采样周期。针对工业污染采样而言,可以按照污染程度的不同进行分级采样,要将采样的重点放在重点污染源,随后才是污染较轻的污染源。最后为了确保采样的真实性,切实为大气环境监测质量提供保障,采样样品的安置、存放要求、采样的施工装备、采样的次数和数量的布局要尽可能合理并且要做好跟踪记录。
3.5 建立和完善大气环境监测机制
大气环境监测机制的建立和完善是采集环境样品、分析测量数据以及综合评价数据等工作有效展开的重要保障。同时它还能从根本上提高大气环境的监测质量,因为它能将保障体系的指导作用实现最大化,使得监测行为严格遵循大气监测的标准和要求。
3.6 建立并完善实验室认可制度
所谓实验室认可是指实验室进行规定类型的监测或校准是由权威机构授权的,具有权威性。为了更好地实现可持续发展,获得大气环境所需依据,应加强实验动手能力,做好质量监督网络建设工作,提高实验水平。
3.7 注重同国外地区的合作交流
我们所处的21世纪是一个开放的世界,合作的世界。随着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闭门造车的时代一去不复返。为了在大气监测方面取得更大的成效,我们应该加强同国外先进和发达地区的相互交流,增强大气环境监测各方面的经验教训。加强同国外地区的合作交流,是大气环境监测发展不可抗拒的趋势,因为它能让我们少走很多弯路。同时,为了实现人类与自然和谐可持续的最终目标,我们首先要明确,大气环境监测和治理单靠少部分人的努力是远远不够的,全人类应共同致力于大气环境监测和治理。
4 结语
综上所述,为了治理环境污染从而实现可持续发展,我们必须加强大气环境质量监测,提高大气环境监测质量。各地区和各部门要注意提高监测意识、培养监测人才、建立和完善大气环境监测机制、推动并完善实验室认可制度、加强同国外地区的交流合作等,切实为人民谋福利,早日实现“同一个世界,同一片蓝天”。
参考文献
[1] 杨健华.提高大气环境监测质量的措施探讨[J].科技创新与应用,2014,(3).
中图分类号:R122.7 文献标识码:A
1大气污染的分类和定义
按照新实施的空气质量标准:空气质量指数等级分为优、良、轻度污染、中度污染、重度污染和严重污染等,“严重污染”是空气质量最差的一个等级。重污染天气是表征空气质量的当天空气污染指数(API)大于等于201数值,即空气质量达到4级及4级以上污染程度的统称。根据重污染天气的不同成因和污染特征可分为静稳型、沙尘型两类。静稳型重污染天气是指由于出现持续不利于扩散气象条件导致污染物大范围积累,最终可吸入颗粒物(PM10)达到重污染水平。沙尘型重污染天气是指外来沙尘或者本市局地大风扬沙造成的颗粒物重污染。去年冬季,在石家庄、邢台、邯郸等城市造成的雾霾天气就属于静稳性重污染天气。
2 引发重污染天气原因分析
引发重污染天气的直接原因是大气中的可入肺颗粒物(PM10 和 PM2.5)含量严重超标。其中,PM2.5 的含量相对较高,属主要诱因。随着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大气环境的。“煤烟型”加“复合型”污染特征越来越凸现。工业企业燃煤是主要来源。汽车尾气排放是重要来源。
随着城市机动车数量迅速增长,我国城市污染逐步进入以多污染物共存、多污染源叠加等为特征的复合型污染。汽车尾气不仅直接排放苯、甲苯、重金属等危害性极高的颗粒物,而且排放的大量氮氧化物和硫化物气体,可以氧化成硝酸盐和硫酸盐,形成粒径较小的粒子,变成PM2.5污染物,直接入肺,危害健康。机动车污染是造成灰霾、光化学烟雾污染的重要原因,机动车污染防治的紧迫性日益凸显。产业结构不合理导致污染日益加重。长期以来,河北产业结构上重化工业的比重较高,尤其是近些年重化工业布局向环渤海地区集中。河北产业结构以钢铁、装备制造、石化、医药为核心的产业体系带有明显的重化工业特征,经济增长对第二产业的依赖性变强。
3、应对对策研究
3.1发达国家应对对策
在工业化进程中,英美等发达国家也出现过类似的大气污染现象。这些国家主动应对,积极探索,颁布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相关立法,大气环境质量逐步得以改善。伦敦大雾事件发生后,英国政府积极采取立法应对,如 1954 年伦敦市通过了治理污染的特别法案,再如1956 年英国通过的《清洁空气法案》。依据相关立法,伦敦市采取了关闭市内发电厂、强制提高烟囱高度、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加强污染处罚力度等措施,大雾天气在短期内得以有效治理。美国早在 1997 年就提出对 PM2.5 进行监测,并把其纳入强制性的环境质量标准体系,有效的减少了可入肺颗粒物的排放量。此外,美国治理二氧化硫排放的经验,也可供我国借鉴。美国在 20 世纪 70 年代确立了世界上最早的排放权交易机制,并通过修订《清洁空气法案》的方式将排放权交易机制上升到法律层面,借助于排放权交易机制及其他相关机制,30年(1970 年-2000 年)减排了约 47.6%的二氧化硫。
3.2我国采取的解决方法
在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是最重要的大气环境治理立法。依据该法,环保部门加强了对大气污染排放的监督和管理,确立了大气污染物排放申报、排污收费、总量控制、大气环境质量监测等相关制度。1996 年修订通过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将 PM10纳入标准体系,2012 年修订通过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则进一步把 PM2.5纳入环境标准体系。将可入肺颗粒物纳入强制性的环境标准体系,并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首先执行。
4 应对重污染天气的建议
近两年我省及我国的重污染天气频发,而且持续时间长,影响面积大,对人体健康、社会活动、经济发展的损害也越来越明显。这表明,我国的大气污染状况已进入非常时期,非常时期应有非常做法。本文对应对重污染天气的改善提出如下完善建议:
4.1确立生态环境保护优先地位
在非常时期,摒弃传统环境立法所强调的协调发展理念,,突出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如果环境利益和经济利益之间发生冲突,应当以生态利益为重,使经济建设在环境质量允许的范围内进行。
4.2明确监管职责,健全大气环境污染治理协调机制
环境监管存在职责不清问题。建议明确政府在大气环境治理方面的领导作用,确立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大气污染防治领域的主导地位,明晰各部门在相关领域的具体职责,使得相关部门在处理像重污染天气这样的大气污染事件时能够各司其职,并快速应对。
4.3树立大环境理念,协同行动控制大气污染
当重污染天气出现时共同限产减排,同时启动应急预案、同时采取应急措施,打破部门和地区隔阂,建立常设性的污染治理和应急联席会议制度,在污染应急工作中,注重信息互通,资源互补,加强协调配合,力争实现应急的无缝对接,步调一致。
4.4加快能源及产业结构调整,实现标本兼治目标
政府牵头,各部门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建立统一管理机构,优化调整能源结构,开发推广新能源和洁净能源的使用,更为关键的还在于产业结构的升级改造和调整以及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加快实施产业升级战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