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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市场行情范文

发布时间:2023-10-11 17:3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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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中图分类号:TU72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人工费是构成建筑工程造价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取费标准和方法极大的影响了工程造价进而决定了施工企业利润的高低[1]。而人工费的取费标准与人工市场需求以及大的经济环境密切相关。在目前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情况下,人民生活物质水平快速提高,建筑工程的从业工人的待遇也相应的不断上涨,不断出现了所谓“民工工资高于白领”的报道。在此情况下,特别是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新的建筑法律法规,使得原来执行的建筑工程造价定额人工单价取费标准明显不适应目前建筑劳动力价格市场化的大环境,造成了与实际市场人工单价标准相差较大的现状[2~3],以安徽某市为例,其建筑市场的人工单价为普工约75~90元/天;铆工约100~130元/天;而像需要较高技术水平的电焊工、起重工等特殊工种的工资单价可以达到约170~200元/工日,这些市场工资单价远高出该省人工定额工资单价的现行计价依据标准。而对于原有人工费定额标准的执行,势必造成了施工企业无法实现其利润目标,不断下降的利润空间和不断上升的工程成本无疑打击了建筑企业的积极性甚至间接造成了不良工程的出现。长期以往不利于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因为,对于这个问题应该重视起来,认真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并针对性的提出有效对策,为工程建设实际提供参考。

1 人工定额单价与市场单价的概念

人工定额单价指的是基于社会正常的技术条件、施工条件以及平均社会劳动强度和技术数量程度的条件下,一个工作日(时间定额单位为工日,8小时为一个工日)一个建筑安装工人能完成建筑安装产品所需要支付的全部人工费用。人工定额单价反映在定额编制期间建筑安装工人的工资水平以及一个工作日一个工人通过劳动应该获得的相应工资报酬。

人工市场单价则是依据劳务市场行情,在双方自愿的前提下用工企业支付给现场建筑安装工人的工资报酬。而对于企业来说,指的是财务支付的劳务工资分摊到每个市场劳务工人以及支付给班组或劳务企业的人工工日金额。

2 两者的特点

2.1 基本内容

人工定额单价主要是根据编制期国家和省市具体情况分析计算确定出来的,指的是工程造价中生产工人直接参与工程施工得到的各项费用,包括五项基本内容,即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辅助工资、职工福利费和劳动保护费等。为此,人工定额单价具有静态、时点的特征属性,突出了其政策性和稳定性的特点。市场人工单价主要由市场来决定,是需要根据当地诸多因素例如行情、工种、级别、施工时间、施工条件以及施工难易程度等由施工与劳务企业双方进行自愿协商后确定的劳务用工价格。

从组成上来说,市场人工价格的确定不像人工定额单价包括的内容划分的那么清晰,但不可否认的来说,它也是由定额单价的五项内容综合而来,只不过没有具体对每项内容的数量进行列项,分不清楚那部分属于基本工资,那部分来自于生产工人的辅助工资、哪些是福利费和劳动保护费,因此看起来比较模糊。然而它相对于人工定额单价来说更能够准确的反映出市场的实际情况,完全是由市场劳务供求关系来确定的人工价格。此外,依据劳务市场惯例,一般在市场人工单价中还包含劳务工人在施工过程中使用的小型设备、简易工器具等,甚至根据具体需要还包括了施工中的部分安全施工费用和环境保护费等内容。另外,市场人工单价还受到市场劳动力供求、社会平均工资水平、生活消费指数、国家与地方推行的有关社会保障和福利政策等诸多因素的影响。由此可见,市场人工单价具有笼统、模糊的特点,具备动态和较强时效性的属性。

2.2 作用不同

概算定额和预算定额的编制是以定额人工单价为基础的,同时建设工程竣工结算、招投标价、施工图预算、设计概算、投资估算编制的依据也是定额人工单价。而人工费用必须使用人工定额单价和定额消耗量配套使用进行计算获得。

市场人工单价则是主要是企业所在地的劳务市场用工的行情所决定的。承包商可以按照建筑工程的计价规则并结合当地劳务市场建筑用工的行情综合考虑确定单价后进行投标报价而不必考虑人工定额单价因素,从这一点来说,市场人工价格就作为了承包商投标报价的主要参考依据。但是鉴于建筑行业竞争激烈的现状,目前普遍存在试图低价中标的做法,因此,建筑企业不愿也不敢使用较高的市场人工价格作为投标报价的依据,并且为了中标将其大幅下调。这样一来,市场人工单价就成为了劳务工人与建筑用工企业劳务费结算时的主要参考依据,同时也起到了正确引导发承包双方合理确定人工费的作用。

2.3 计量方式不同

人工定额计量单位主要是使用工日进行计量。例如综合人工工日单价计取是按照北京地区人工单价,安装工程按照21元/工日;建筑工程按照19.50元/工日,人工定额单价为31元/工日。相对于人工定额单价,市场人工单价计量单位相对灵活多样。以工种实际完成的工作量或建筑面积计算,例如模板木工按照完成建筑面积为60~65元/平米,泥瓦工30~35元/平米,架子工18~20元/平米,钢筋工按照完成钢筋吨位为340~380元/吨。也有以建筑面积全工序劳务分包人工费计算,高层建筑以完成的建筑面积按照240~260元/平米,小高层按照220~240元/平米,多层按照200~220元/平米。还有按建筑工种时间单位(月、日、小时)计算的,例如混凝土工90~95元/天,架子工105~110元/天,钢筋工90~105元/天,模板工95~105元/天,普通工75~90元/天。市场人工单价定价规律是伴随建筑市场劳务的发展而不断发展至完善起来的,其日趋多种化、多样化、分工明确化、范围覆盖化的诸多优点基本能够满足建筑市场各类工程建设用工的要求。

3产生差异原因分析

3.1社会平均工资水平影响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从事各行业的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消费能力的增强以及物价的攀升,不可置疑的体现了社会平均工资水平的不断提高。而原有人工定额单价确定的时期是阶段性的产物,虽然阶段性的也作出调整,但是不能时刻的动态调整并符合社会平均工资水平的配套要求,而市场人工价格是动态的,随时发映市场用工量需求的波动并与社会平均工资上涨水平趋势相协调,因此,往往表现出来是定额单价远低于劳务用工市场人工价格。

3.2计算口径不同

人工定额单价的确定是严格按照国家或地方法规测算出来的,主要表现为工作时间的确定,人工定额单价计算时依据的工作时间是严格按照国家社保部的规定要求:8小时为每工作日的工作时间,月计薪时长为21.75天。在此基础上,对于延长工作时间、节假日工作时间的报酬做了相应的规定,需要按照2~3倍标准工资计算。而国家对于市场人工单价计算的工作时间规定和人工定额相同也是8个小时,但在实际工程开展过程中,由于建筑工程具有流动性大、工期紧、工作繁重、易受季节和环境影响、企业生存压力大等特点,工人工作时间决定不可能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8小时标准执行。而普遍都要长于这个标准,达到每天10个小时左右,每月28天以上的情况比比皆是,并且延长的工作时间所应得到的报酬也一般不能按照规定标准执行。

为此以普通工的工资计算为例:一般日工资为75元/天,若每天工作时间为10小时,则折算工资为7.5元/小时,若按照28天月工作时间计算,月薪为2100元。而按照现行人工定额单价39元/工日计算,每天8小时工作时间折算为4.87元/小时,计算一个月薪按照国家规定标准21.75天(折算174小时),则28天(折算280小时)的工作时间超过了106个小时,如果按照超过部分以3倍薪酬计算的话,则折算月薪为2396元。

以上计算表明,仅从人工日工资单价计算来看,市场单价要高出定额单价为其1.9倍;而折算成小时工资后市场单价仍然高出定额单价为其1.5倍;然而折算成月薪之后定额人工月薪反而是高于市场人工月薪的。

4解决措施与建议

4.1定期信息

人工定额发映定额编制期的工日单价和费用水平,因此是静态的,突然特点是指导性和政策性。定额人工单价的调整需要经过合法程序以及相关部门批准,动态的频繁调整已达到实时反映市场情况显然是不现实的和有很大工作难度的。然而,建筑工程造价主管部门应该相应的建立动态的管理机制,定期的符合现行劳务市场用工计价信息,从而客观的发映劳务人员工资平均水平,有利于企业和建设单位编制建筑工程概算、预算、招投标、以及进行竣工决算。

4.2 健全人工信息工作

对于目前省、市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定期的共计18类建筑工种人工成本信息,笔者认为覆盖面还是不足,主要涉及的为一般民用建安工程、园林绿化、市政、人防及仿古建筑,在此基础上还应根据建筑市场需求不断的加以充实与完善,从而满足更广泛的要求。

5结语

适时动态的建筑市场人工劳务信息,合理定期的调整人工定额单价从而使其与建筑工人实际工资水平相一致,有利于减小人工定额单价与人工市场价格的差异,因此需要建筑造价主管部门加以充分的认识并积极作出相应工作,进一步促进我国建筑工程事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参考文献

[1] 仇旭东,诸葛颖. 试析人工费管理的原则及重点[J].建筑,2010(12):87.

篇2

中图分类号: F224 文献标识码: A

引言:作为建安造价组成之一的人工费近十余年来一直维持上涨的势头,北京工程造价信息作为发承包方计取人工费(以下简称计价人工费)的主要价格参考依据,其公布的造价信息建筑工程人工费2006年平均工日单价为41元,2013年7月份已达到95元/工日,翻了两番。

与此同时,建筑市场的劳务价格(简称市场人工费)也是一路狂飙,从2006年普通务工人员日工资50-60元,涨至现在的100-200,甚至更多。

计价人工费和市场人工费都在上涨,但一个现象出现了,作为建筑业夹心层的建筑施工企业认为其人工费严重亏损,人工费收入大幅度低于其对劳务企业的支出,从而也导致北京市场上几乎每个工程人工费结算都会有分歧产生,甚至发生纠纷进而诉诸法律。尽管造价主管部门也参考劳务市场行情逐月更新、公布工日信息单价,供发承包参考,然而建筑施工企业反映的人工费亏损的现象却始终没有得到有效解决。本人在建筑施工总包企业从事造价管理十余年,也深受这种现象困扰,同时这种现象也对建筑市场秩序产生严重的负面影响。经过对工程计价人工费及市场人工费调研对比发现二者之间在涵盖内容、计价方式等均存在差异,不能简单对数据进行表面对比。要想有效对比,必须要消除二者差异使之有效匹配。本人结合自己的工作实际及个人理解,就目前建筑市场人工费的现状、造成人工费差异的原因及解决的措施作简要阐述,供大家参考。

一、计价人工费与市场人工费间的差异及形成原因

1、涵盖内容不同

计价人工费:依据现行的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颁布的“2012年《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预算定额》”的描述,人工费是指“直接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开支的各项费用,人工单价包括基本工资、辅助工资、工资性质津贴、交通补助和劳动保护费”。由此可见计价依据中的人工费仅指一线施工工人的施工所得。

市场人工费:普遍认为是建筑施工企业与劳务企业就承包某项工程确定的人工费,一般等于Σ(综合单价*工程量)。由于现在劳务单位都是企业化管理,必然要发生一定的管理费,还要按国家规定给企业职工缴纳基本的社会保险费用,此外还有劳务企业的利润和各级包工头的盈利,以上各项费用也相应含在了合同单价里,可见这个市场人工费既包括支付给一线施工工人的工资所得还包括付给劳务企业的管理费、规费及应得的利润,是劳务企业及一线工人的合计所得。而对于与计价人工费相对应的一线工人的工资所得,工程实践中往往只有劳务企业掌握,建筑施工企业不容易获得准确信息。

通过对比,发现二者之间涵盖内容的差异点在于劳务企业不直接制造产品而参与管理的人员如项目经理、技术主管、质量主管及劳务企业组织层的管理费用、规费费用,含在了市场人工费里。那计价定额里有没有考虑这笔费用呢? 让我们看下2012计价依据对有关费用的描述:企业管理费是指“建筑安装企业组织施工生产和经营管理所需的费用”;规费是指“1、社会保险费2、住房公积金”;利润是指“施工企业完成所承包工程获得的盈利”。从字面理解,此三项中的两项均表明是建筑安装施工企业所得,至于是否包含劳务企业的相应费用并未明确说明。因此造成计价人工费与支出人工费在涵盖内容上无法有效匹配,更无从分析盈亏。

2、依据的作业模式及计量单位不同

计价依据人工费是由工日数量乘造价信息工日单价确定的。依据2012计价依据说明,工日消耗量是指在正常施工条件下,根据目前本市企业的装备水平、成熟的施工工艺、合理的劳动组织条件测定的,8小时为1个工日单位,包含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和人工幅度差。工日不分列工种和技术等级,为综合工日。工日单价仅区分建筑、装饰、安装、市政等分别列项,每一个专业对应一个综合工日单价,未区分工种和技术等级。

而市场人工费的计量却存在两个层次。第一层次为建筑施工总包企业与劳务企业之间的计量,一般施工内容不同计量方式也不同,如主体结构劳务施工一般为建筑面积综合单价包干,装饰一般既可采取建筑面积综合单价、工日单价也可采取工程量包干单价。第二层次为劳务企业与施工班组之间的单价计量方式,一般有日工资和工程量包干单价两种。

按日工资计量时,劳务工人的实际工作时间通常超过八小时,一般为10-12小时,该劳务人员的劳务所得=日工资单价*天数。壮工(技术水平低的工种,如搬运工、水泥工)多采用日工资计量。

工程量包干单价是指完成单位工程量的劳务单价,该项承包内容的人工费=工程量包干单价*工程量。包干工程量单价是指完成一个单位成品的人工费,这个成品可以是包含多个施工内容和工序的。如砌筑1立方米加气块墙劳务包干单价为340元/立方米,单价包含的工作内容为搬运、砌筑砌块、植筋、构造柱及圈过梁的钢筋、混凝土、模板施工等。这个单价不再考虑工作时间的长短,仅按达到规定质量的成品量计量,因此多干多得,一定程度上促使工效提高,即完成单位产品的工日消耗量会较计价定额低。而对应的收入却需要分别套用砌块子目、构造柱混凝土子目、模板支拆子目、钢筋制安子目计取人工费后汇总才和市场价砌筑人工费包含的内容一致。

可见计价定额分析的工日消耗量、参考的作业模式均跟工程实际不同。

二、使二者尽量匹配的措施

1、在现有计价模式下可采取的措施

市场化经济体制下,应以市场为导向,计价依据是服务于市场的工具,是规范和统一计价规则的依据,因此应该完善计价依据费用的设置使之尽量同市场计价口径匹配。

针对市场人工费包含劳务企业管理费、规费的情况,应该在2012计价依据中考虑此部分费用。此前北京市2001年预算定额编制中,就考虑了单独劳务分包时的管理费分割,即按照人工费的26%计取。可是此费用的测算依据不足、费用组成明细不清晰、费用归属不明,仍然缺乏实际操作价值。

个人认为可以经广泛而严密的费用测算工作,科学地编制出适合本地市场劳务企业的管理费、规费、利润费用明细和费率,并将其包含在计价依据相应的企业管理费、规费、利润中,同时明确劳务企业占的比例以便在投标测算及竣工结算时参考。

2、未来可以尝试并完善的措施

(1)增加多样化的人工计价模式

可以借鉴市场人工费中的工程量包干单价方式,在计价定额中增加相对应的人工清单单价,实行人工费用清单制,一个清单项可以根据施工组织情况包含一项或若干项施工内容,但只填列一个综合人工单价,不再是由工日数量*工日单价得出人工费。造价主管部门可以同口径在造价信息上公布相应的市场变化情况,以便过程中可以参考调价。

此方式最大的优势是在于其与市场人工费计价方式一致,具有普遍性,可以使上游(建筑企业与业主)、下游(建筑企业和劳务企业)劳务费结算支付成为同一口径;可以使各个不同工程在同样分项施工内容中使用同样的价格信息;可以使建筑企业在第一时间测算出预计收入并判断出风险,从而与建设方之间减少分歧;长远看更可以建立劳务价格数据库,并可以实现数据库及时更新和完善,从而促使劳务费用结算逐步透明化、及时化和可溯化,为劳务市场的健康运营奠定基础。

(2)搭建建设方、施工企业、劳务企业间统一的人工费价格平台

通过对计价定额人工费及市场人工费形成的过程发现建筑施工企业与建设方确定的人工费是依据定额工日消耗量和信息价,而施工企业与劳务企业之间的人工费是依据市场形成的价格。作为建筑市场主体的三者之间并无统一的价格确认平台。

工程实践中常常发生总包企业认为劳务费市场价高于计价人工费要求建设单位调整,而建设单位却以调整市场价格无政策依据、市场价格的合理性难调研为由不予调整,仅同意政府主管部门有文件支持的按信息价进行调整。

尽管造价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价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劳务市场的价格变化,但由于建筑劳务是个复杂的商品,它随时间、地点、季节、供需关系、结构类型、难易程度的不同,价格也会有差异,因此造价信息每月公布的一个综合工日价格很难完全真实反映市场行情。因此要想达到公平、合理的解决劳务费差异问题必须要搭建一个三方都认可的平台,能反映真实的市场人工费价格,为三者找到一个契合点。

既然说建筑劳务是商品,虽然这个商品的价格组成、受影响因素更为复杂,必然遵循市场形成价格的规律,只有充分竞争才能得到反映市场价真实情况的价格。能达到充分竞争的有效方法就是在全市范围内通过招投标机制确定劳务价格,达到市场形成劳务价格的目的。即要求超过一定金额的劳务工程必须在政府指定的招标机构处公开招标并公示,招标价格确定后由造价处收集相关信息并在指定网站或者造价信息上定期(每月或每季度)公布,具体公布内容要包括劳务种类、承包方式、中标价格及对应的结构类型、施工内容、工日含量、质量等级、地点、工期、付款等信息。公布的工程劳务种类要尽可能齐全、完整、有延续性。

这是一个巨大的工程,为了保证能落实实施,必须要有政策的支持,造价主管部门可以发文强调“施工过程中,人工费可以参考劳务招标市场价公布的价格进行调整”。此外,还应该发挥协会的作用,进一步做好市场价格的采集、整理、归纳和工作,为招标市场价的合理性提供支持。

结论:随着社会整体收入水平的提高,人工单价的上涨仍是必然趋势。为了规范管理,劳务分包模式也仍然会是政府倡导的主流做法,解决计价人工费与市场人工费之间的差异问题刻不容缓。政府在完善现有计价依据的同时,可通过加强造价信息化系统建设,逐步建立、完善劳务价格查询系统,并使之指导劳务市场计价,达到计价人工费与市场人工费之间的基本匹配,使建筑市场计价更规范、公平及透明。

篇3

一、公路特点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公路工程作为一种产品进入市场,其特点是:

(1)具有单项性和不可更换性:每一个项目都有自己的特定的地理位置,都在不同的环境下生产并提供使用。

(2)工程的多样性:一个项目是由多种分项组合而成,涉及多门学科,施工环节多。

二、投标前的决策

投标前的决策主要在于正确选定市场和投标项目,要做好投标前的决策,必须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1.市场调研

在进入一个新的地区之前,应先对该地区的市场情况进行必要的调查研究,对开展本行业业务有关情况进行了解,主要是:

(1)该地区公路以及类似工程项目的发展计划和规划、资金来源是否充裕、是否有较多的商机、是否有不断开拓发展的可能。由于公路工程需要投入多种大型施工机械设备,资金投入大,回收慢,往往不是1-2个项目就能见效益的,因此,必须考虑后续项目,以便充分利用已有设备,发展壮大企业实力。

(2)该地区市场环境是否有利于企业发展,例如,市场发展程度,材料、油料、辅助设备、机械配件等生产必需品的供应,有无机械租赁市场和普通、技术工种的来源等。

(3)当地市场管理有关法规和建设管理体制及机构等是否有利于工程承包企业的发展。

2.选择投标项目

在正常经营的过程中,总是需要追求较好的经济效益,为此,在可能情况下应该选择能更好发挥自身优势、更好体现自身竞争力、更有利的项目投标。这种项目还应考虑以下因素:

(1)能充分利用企业现有的施工设备,减少新设备购置或租用数量,从而发挥企业资产的潜力,增大资金回收率,减少资金投入。

(2)能充分利用企业及其人员的施工经验,充分发挥企业的管理水平,有把握创造优质工程,并降低施工成本。

(3)工程分项较少,工程量比较集中,工期相对较长的项目,有利于减少施工环节,提高设备工作率,增加施工设备的利用率,减少设备停滞时间,增加效益。

三、投标报价编制

1.报价考虑的因素

(1)考虑材料波动因素

目前,由于材料价格波动很大,在报价时对价格波动大的材料所涉及的工程项目单价应仔细研讨斟酌,考虑以后可能下调或上涨的概率,再决定合理价格。

(2)合理考虑自然地理条件及组织方案

报价前必须认真地进行施工现场考察,全面地、仔细地调查了解工地及其周围的政治、经济、地理等情况。将临时设施等工程范围内的费用正确计入报价。自然条件不利因素也应考虑。一个理想的报价,还要把工程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做得深入、透彻,有一个比较先进、切合实际的施工计划,包括合理的施工方案、施工进度安排、施工总平面布置和施工资源估算,认真分析施工水平,做出较合理、经济的投标报价。

(3)充分考虑企业自身与竞争对手的状况

投标报价时要根据具体公路工程的情况,搜集各种信息,了解自己,了解对方,做到知已知彼,百战不殆。把握形势,分析本企业和竞争对手的优势及劣势,主动权在自己手中,不管面临什么样的竞争形势,一定把握原则,做到能投则投,不利不投。

2.准备工作

(1)制定投标工作计划。工程项目投标工作时间紧,涉及部门多,要求高,所以,投标工作开始要有严密的工作计划和日程安排,并分发各有关人员,切实遵守,确保各项工作有条不紊的进行。

(2)机械、材料的询价。包括项目拟采购施工用的机械、材料、油料、配件以及租赁施工机械的供货价格及供货条件等。

(3)合作和分包。合作单位及合作形式,分包的工程分项目,分包单位的确定,合作或分包单位报价资料的提供的使用。

(4)初步施工方案的编制。编制施工方案的人员安排,编制的原则、方法、要求,审定程序。

(5)报价定额的采用。主要项目报价定额对总报价起着主导作用,因而这些项目采用的定额必须加以论证,选用的原则应加以规定。

3.报价策略

(1)适当运用不平衡报价法

不平衡报价法也叫前重后轻法,是指一个工程项目在总价基本确定后,调整内部各个项目的报价,以期既不提高总价影响中标,又能在结算时得到更理想的经济效益。一般可在以下几个方面考虑采用不平衡报价:a、能够早日结账收款的项目(如路基土石方工程、桥涵工程等)可报的高些,以利资金周转,后期工程项目(如路面工程、附属工程等)可适当降低;b、经过工程量核算,预计工程量会增加的项目,单价适当提高,工程量可能减少的项目单价降低,这样可增大利润降低损失;c、设计图纸不明确、估计修改后工程量要增加的,可以提高单价,而工程内容说明不清的,则可降低一些单价。但是要统筹考虑,针对工程量有错误的早期工程,如果不可能完成工程量表中的数量,则不能盲目抬价,具体分析后再做决定。

但是不平衡报价一定要建立在对工程量表中工程量仔细核对分析的基础上,特别是对报低单价的项目,如工程量执行时增多将造成承包商的重大损失。另外一定要控制在合理幅度内,以免引起业主反对,甚至导致废标。如果不注意这一点,有时业主会挑选出报价过高的项目,要求投标者进行单价分析,而围绕单价分析中过高的内容进行压价,以致承包商得不偿失。

(2)适当运用突然降价法

报价是一件保密性很强的工作,但对手往往通过各种渠道、手段来刺探情况,因此报价时可采取迷惑对方的方法。即先按一般情况报价或表现出自己对该工程兴趣不大,而快到投标截止时,再突然降价。采用这种方法时,一定要在准备投标报价的过程中考虑好降价的幅度,根据情报信息与分析判断,再作最后决策。

(3)适当运用先亏后盈法

有的承包商,为了打进某一地区市场,依靠国家、财团和自身的雄厚资本实力,而采取一种不惜代价,只求中标的低价报价方案。应用这种方法的承包商必须有较好的资信条件,并且提出的施工方案也先进可行,同时要加强对公司情况的宣传,否则即使标价低,业主也不一定选中。

(4)合理利用无利润算标法

缺乏竞争优势的承包商,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只好在投标中根本不考虑利润去夺标。这种办法一般是处于以下条件时采用:a、有可能中标后将大部分工程分包给索价较低的一些分包商;b、对于分期建设的项目,先以低价获得首期工程,然后赢得机会创造第二期工程的竞争优势,并在以后的实施中赚得利润;c、较长时期内,承包商没有在建项目,如再不中标,就难以维持生存。

四、投标准备

1.初步研究招标书

在购买标书之后,现场考察之前,应对标书进行初步研究,为现场考察准备提纲,为标前会议准备问题。

2.参加现场考察和标前会议

(1)地形、地质、地貌对施工的影响

地质、地形、地貌对清场、土石方施工、便道开通和工地运输都有较大影响,应尽可能做出定量估计。

(2)沿线气候的水文情况

除了招标人根据气象、水文站点提供的气象、水文资料之外,应尽量向道路管理部门和当地居民了解沿线小区域的气象和水文特点及其影响程度,例如,降雨强度和地面排水情况以及大风高温对施工的影响,以便在施工安排中考虑。

(3)当地材料的分布、开采条件或供货条件

道路工程大量采用天然砂石料,以及石灰、粉煤灰等当地材料。然而,这些材料的质量、可供使用的数量和开采条件往往有很大差异,在决定是否采用时需要有可靠的依据。对于小型材料场,其供应条件及可靠程度应做出评价。

(4)可供选择的建点位置

承包人建点的位置与施工组织设计有密切关系,在现场考察中要做出可能的选择,承包人建点的基本要求时对工程施工管理和生活都有利,一般尽量选在道路两侧,有水源、电源的居民点附近。

3.投标阶段的市场调查

投标阶段的市场调查主要是了解当地承包市场的动态以及为投标报价收集资料。

(1)当地承包市场动态调查

首先,了解和分析有多少家公司将参加本次投标,然后调查潜在的竞争对手的经营状况,了解其实力、资信,其在建项目的分布以及任务是否饱满。最后收集以往的报价资料,预估市场价格水平,是投标决策的一项重要的工作,通过有合作意向的当地承包商和分包商了解类似工程的价格资料,查阅有关报刊资料,也可获得以往工程的总造价,推算当地价格水平。

(2)商业市场调查

工程所需建筑材料、机械配件、用具、油料等工程物资和生活物资的供应条件,是影响工程成本的重要因素,都需尽可能就近购买,以应急需,并可降低成本。因此,应在当地或附近地区调查这类物资的供应情况。对于进口物资,要了解购货手续和有否限制,了解海关税率及其征收办法。公路工程施工所需机械类型繁多,但有些机械使用周期不长,利用率不高,全部自备并不划算,所以还要了解机械情况。

(3)劳务市场调查

随着劳务市场的发展和规范化,工程施工所需劳动力必然更多的在当地劳务市场解决,因此,进入一个地区开展业务,就要了解当地劳务市场可能提供的劳务工种。在劳动力充裕的地区或者边远地区,劳务市场价格和雇佣条件往往可以降低,因此,还要了解可能发生的实际费用。

4.确定投标策略

在对投标项目所在地区进行市场调研,对项目招标文件进行研究,对市场竞争形势进行分析,并进行现场考察之后,才可以根据本企业的实力和发展需求,制定投标策略,作为投标的指导方针,以下是几种不同策略的投标:

(1)进入市场标:将本项目投标作为本公司进入该市场的首选机会,尽可能利用公司已有施工设备,适当添置新型设备,制定切实可行的施工组织方案,以保本或微利报价,力争中标,为开发该市场打下有利基础。

(2)后续项目标:考虑到该项目与本公司即将完工的项目邻近,工程内容亦比较接近,可以充分利用即将退出在建项目的施工设备和人员,发挥熟悉市场,减少迁移费用,减少资金投入的优势,可以以低成本报价,并根据对市场竞争形势的分析以低利报价,力争中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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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结果: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认为,“Marlboro”商标是美国菲力普。莫利斯产品有限公司注册并使用在卷烟商品上的驰名商标,依据《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的有关规定,对该商标应予以充分保护。餐巾纸厂将与“Marlboro”商标相同、近似的文字、图形作为餐巾纸包装上的装潢使用,属《商标法》第38条第(4)项所述“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商标侵权行为。依据《商标法实施细则》第43条的规定,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1995年7月对餐巾纸厂作出以下处理:

1.立即停止销售带有“Marlboro”标识的餐巾纸;

2.销毁封存的1620包餐巾纸上的“Marlboro”塑料包装片;

3.被封存的16万张“Marlboro”餐巾纸塑料包装片予以销毁;

4.罚款2700元上缴国库。

彩印厂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擅自在餐巾纸塑料包装片上印制“Marlboro”文字、图形的行为,属《商标法》第38条第(3)项所述“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商标侵权行为。依据《商标法实施细则》第43条的规定,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作出如下处理:

1.收缴封存的“Marlboro”印版模具;

2.罚款1400元上缴国库。

案例评析:

(一)、驰名商标及其保护

驰名商标,依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布的《驰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行规定》第2条规定,指在市场上享有较高声誉并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注册商标。驰名商标依法受到与一般商标不同的特殊保护。这种特殊保护表现在两个方面:

1、驰名商标的注册程序以及对抗冲突申请的特殊效力。

不管是采纳使用在先原则还是注册在先原则的国家,根据是《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规定,公约成员国有义务拒绝或取消注册,并禁止使用以容易与成员国已驰名的商标产生混淆的注册商标申请。因此如果某一商标是驰名商标,尽管没有在某一巴黎公约成员国申请注册,它依然可以在该国对抗可能产生混淆的,以复制模仿或翻译该商标的方式由他人提起的冲突申请。即使已经注册,也应当为驰名商标所有人提供5年的期限,使得驰名商标所有人可以在此期限内对侵权商标提出撤销申请。如果是通过恶意方式取得注册的,则不应当规定提出撤销申请的时间限制。

2、驰名商标的跨种类保护。

篇5

劳务分包,是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企业将劳务作业依法分包给有建筑劳务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劳务作业是指木工、砌筑、抹灰、石制作、油漆、钢筋、混凝土、脚手架、模板、焊接、水暖电安装、钣金、架线等类别的施工作业。现如今最常用的方式是劳务分包招标的方式。劳务分包招标的特点有:劳务分包项目的标的额小、项目数量大,劳务分包项目投标报价复杂,劳务分包招标操作周期短。

一、建筑企业劳务招标工作监管的必要性与重要性

1.1由于我国在劳务招标方面的法规不健全,执法力度有待提高;劳务分包招标工作与相关部门工作协调配合不够 。劳务分包招标工作开展多年,至今还未有专门关于劳务分包方面的法律、法规,并且以往的招标方面的法律法规都是针对总承包工程制定的,这使得劳务招标的工作难以发展与提高,也使得在劳务分包招标工作的监察执法很难开展。劳务分包招标只是建设工程管理中的一个环节。它需要和多个部门,如总承包市场、执法大队、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建筑业处、区县建委等协调管理。此项工作的欠缺,使得总包工程与劳务分包的衔接、现场的执法检查、工程的协调、企业年检的介入、区县属地监督都会出现不同层面的问题,直接影响劳务分包招标工作的开展。

1.2实行劳务分包招投标是建筑业深化改革,以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应运而生的产物。作为工程承包者的建筑企业,既要维护企业的良好信誉,又要尽量减少企业经营成本,除建筑材料必须严格把关控制外,选择劳务施工队伍就成了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实践证明实行劳务分包招投标使劳务市场的管理更趋科学规范,工程进度和质量得到了有效保障,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了明显提高。同时,对于直接从事劳务分包招投标管理的工作人员可以得到充分的锻炼,并增长了他们的才干,对今后继续改进和加强此项工作积累一定经验,更加坚定了实施这一制度的信心。

二、对劳务招标监管工作的建议

贯彻落实党的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贯彻国务院"要健全和规范劳务分包市场,加快发展成建制的劳务企业,加强对企业用工行为的监督检查的指示精神,以发展劳务企业为突破口,建立预防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长效机制,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建立和完善劳务分包制度,调整全行业建筑队伍组织结构,提高劳务队伍的职业素质,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针对劳务招标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为进一步做好劳务招标监管工作,应从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革。

2.1按照《建筑法》的要求,建立和完善建筑劳务分包制度,总承包企业进行劳务作业分包必须使用有相关资质的企业,并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或劳务分包企业完成的工作量及时支付劳务费用。总承包企业应对劳务分包企业的用工情况和工资支付进行监督,并对本工程发生的劳务纠纷承担连带责任。劳务企业要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各地要加大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工作力度,建立预防和惩戒拖欠工资的长效机制,为劳务分包企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在劳务分包项目上掌握统一费用标准,对各工种劳务价格做到心中有数,北京市建设工程专业劳务发包承包交易中心能够要根据市场运行情况、各施工单位劳务分包价格情况,制定一个网上劳务价格费用经济指标数据库,以便于各大施工企业浏览参考。同时,劳务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一个不良信息记录库,将各用工单位遇到的有不良施工行为的劳务作业队伍在网上公布,使各总承包单位能够及时了解施工作业队伍在京施工情况,在邀请劳务作业队伍参加投标时即可慎重选择。

2.2完善法律、加大执法、规范行为

根据国家及北京市的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和细化劳务分包招标管理制度,修改补充劳务分包招标管理办法和评标办法。发包方应防止业主利用特殊地位或者不正常手段干扰招标工作;作为总承包方,我们也应主动做好与业主的沟通与协调,使业主能够配合我们做好劳务分包的招标工作。为了保证中标价合理性,招标人依据现行定额标准和市场行情编制“基准标底”仅作为衡量投标人报价合理与否的依据,过高或过低都予以否决,以有效制止哄抬标价或低于成本价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在确定中标价时,可试行以“合成价”模式的形式确定中标价。

要建立健全相应的法规制度,使招标活动及其监管更加规范。建立科学、配套、健全的法规制度,是保障劳务招标活动依法进行并能够对其实施有效监督的重要条件。对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直接雇用农民工,不签订劳动合同,或只签订劳动合同不办理社会保险,或只与"包工头"签订劳务合同等行为,均视为违法分包进行处理;对用工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依法对其市场准入、招投标资格等进行限制,制定更加严细和有操作性的招标人、投标人、评标人、招标机构以及招标监管机构提供切实的行为规范,使劳务招标从招标到合同执行、监督等各个环节都有法可依,以便堵塞程序上的漏洞,减少随意行为,从源头上遏制腐败行为的发生。同时,要加强日常监管,严格执法检查。各地要建立施工现场日常巡查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促进劳务分包和劳务用工规范发展。

2.3简化建筑劳务分包企业资质审批程序,多渠道建立和发展劳务分包企业。要提高劳务招标监管人员素质,优化劳务招标工作环境,促进与其他部门合作。首先,要加强学习和宣传招标相关法律法规和典型案例,使各级领导干部和监管机关充分认识规范劳务招标行为的重要作用,构建公平、公正、公开的招标市场环境。其次,倡导监管人员要正确处理好地方利益与国家利益、部门利益与全局利益的关系,增强法制观念,树立依法行政、依法监管的意识,坚决杜绝招标中的各种权利干预和地方保护主义。其次,作为监督主体的劳务招标监管部门应认真履行职责,监督招标机构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招标,对劳务招标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的全方位监督。同时,通过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应主动牵头,与有关部门相互配合,强化行政监察、财政监督、审计监督作用,充分积极发挥行业协会、社会监督的作用,逐步形成严密的招标监督网络,把劳务招标活动置于招标监管机构、纪检监察机关、公证机关的多重监督之下,保证劳务招标活动的健康发展。

结论

劳务招标监督管理是一项政治性、原则性很强的工作,做好这项工作必须培养一支思想强、作风硬、业务精、勇于管理、善于协调的执法队伍。通过坚持从严治政、依法行政的方针,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在大力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的同时,着力推进制度创新,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劳务招标投标活动也必将走向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的轨道。

参考文献

[1] 汤磊;自行组织装修改造招投标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山西建筑;2004年12期.35-37.

[2]杨清云.加强招标投标监管工作的几点思考[J];建筑,2003年11期.2003,11.2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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