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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实务操作范文

发布时间:2023-10-11 17:33:08

导语:想要提升您的写作水平,创作出令人难忘的文章?我们精心为您整理的5篇会计实务操作范例,将为您的写作提供有力的支持和灵感!

会计实务操作

篇1

关键词:借壳上市;反向购买;业务

一.引言

随着“十二五”规划的出台,我国也进入了深化改革开放、加快经济方式转变的攻坚时期。作为转型中的经济体,我国的许多新兴产业尚处于襁褓之中,而传统产业也需要进一步的产业升级来提高生产力,很多企业在改革发展、做大做强的同时,对资金的需求也日益增加,而当前的信贷政策缩紧、通货膨胀压力让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通过银行贷款间接融资变得愈发困难。然而我国的资本市场相对滞后,难以满足不同类型企业发展融资要求,上市审核程序严格、上市成本高等都成为阻碍企业上市的“拦路虎”。在这种情况下,中国资本市场先后涌现了一大批借壳上市的案例,通过借壳上市,原来无法或难以上市的企业通过控制上市公司实现了间接上市,为后续的融资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二. 反向购买在实务中存在的具体问题

借壳上市也称反向购买,作为非上市公司实现间接上市的一种途径,在国外资本市场已经屡见不鲜。中国资本市场首例反向购买的案例出现在2007年,由于IPO审核中断,反向购买更是在2008、2009两年大行其道。证监会在2009年5月公布的《上市公司2008年年报披露三大问题》中有两个都涉及到反向购买。反向购买在会计操作实务中屡屡出现问题主要有以下两个原因:一是我国会计准则对反向购买的规范还有所欠缺,规定过于宽泛,而且缺乏具体的会计解释;二是现实业务较为复杂,会计准则与会计实务衔接出现问题。

(一)实务中对“是否构成业务”较难认定

按照我国反向购买相关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合并构成反向购买的,上市公司编制合并报表时应当区分以下情况处理:1、交易发生时,上市公司未持有任何资产负债或仅持有现金、交易性金融资产等不构成业务的资产或负债的,上市公司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应当按照权益易的原则进行处理,不得确认商誉或计入当期损益;2、交易发生时,上市公司保留的资产、负债构成业务的,企业合并成本与取得的上市公司可辨认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应当确认为商誉或是计入当期损益。

财会函[2009]16号对业务进行了解释:“业务是指企业内部某些生产经营活动或资产负债的组合,该组合具有投入、加工处理过程和产出能力,能够独立计算其成本费用或所产生的收入等,目的在于为投资提供股利、降低成本或带来其他经济利益。有关资产或资产、负债的组合具备了投入和加工处理过程两个要素即可认为构成一项业务。”在财会便[2009]17号函中对业务的概念增加了“对于取得的资产、负债组合是否构成业务,应当由企业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判断”。显然,会计准则对业务给出的解释比较简单,然而实务中案例复杂,对业务的判定难度较大,落实到实务操作中,难免存在无法判断的情形。

这些问题也引发了实务处理中企业对“不构成业务”披露的不规范,2009年在沪深两市中有10家公司在年报中披露存在反向购买,这10家公司都明确指出是不构成业务的反向购买,即会计上的被购买方(即上市公司)在并购发生时均被判断为“不构成业务”。然而,很多公司避重就轻,对被购买方“不构成业务”缺乏详细明确的解释,不利于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并购相关的财务与非财务信息。

(二)反向购买法在实务中形同虚设

现行反向购买准则中仅以被购买方(即上市公司)在交易时是否构成业务来区分反向购买法和权益交易法的适用范围。按照企业合并准则相关规定,通常情况下,构成业务的反向购买都要确认巨额商誉,从而对合并时点企业的财务状况及后续经营损益均会产生影响。如果在该类交易中确认商誉,则根据会计准则,以后每年至少对商誉进行一次减值测试,而一旦发生商誉大幅减值,将直接会影响到企业经营业绩。然而按照权益易进行会计处理,就不必确认商誉,只对净资产有所影响。

2009年上市公司年报中公布存在反向购买的10家公司无一例外地都采用了权益交易法来,为了避免采用反向购买法确认商誉而带来的后续经营业绩的不确定性,企业均千方百计使被购买方不构成业务,导致反向购买法在实务中完全形同虚设。

(三)反向购买法和权益交易法适用范围界定不合理

由于商誉确认问题,仅以被购买方是否构成业务来划分反向购买法和权益交易法的适用范围在实务中导致反向购买法形同虚设。同时,现行准则将不构成业务的“净壳买卖”划分为权益交易法也值得商榷。

在实务操作中,购买方清空被购买方业务可以分为两类:一是将被购买方原有业务出售给与购买方无关联的第三方;二是将被购买方原有业务出售给购买方或与购买方存在关联的第三方。

在第二类情形中,按照会计中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被购买方将业务出售给购买方或购买方关联方后的行为与被购买方不出售业务而以构成业务的方式在经济实质上并没有区别,而按照现行会计准则,两种方式采取的处理方法迥然不同。第二类情形也成为资本市场现行反向购买案例常用的处理方法。如:沙钢股份反向购买*ST张铜案例中,*ST张铜首先将铜加工资产转让给沙钢股份,并以此判断*ST张铜不构成业务,而采用权益易法进行合并报表的编制。

三. 总结

反向购买准则的出台,进一步贯彻了“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采用反向购买法使得企业合并中的会计处理过程更能真实地反映交易的经济实质,同时也能引导投资者做出更加准确的投资决策。相对于传统的购买法来说,反向购买业务采用反向购买法是会计处理的重大进步。但是在实施过程中,我们也要看到现实业务更加复杂,导致会计规范与实务操作衔接上出现问题。针对反向购买在实务中出现的具体问题,准则制定部门还需进一步调研,继续完善准则,实现理论与实务的无缝连接。(作者单位:西南财经大学)

参考文献

[1]财政部会计司编写组.《企业会计准则讲解 2008》.北京:人民出版社,2008年

[2]财政部会计司.《关于做好会计准则企业2008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函[2008]60号,2008年

[3]财政部会计司.《关于非上市公司购买上市公司股权实现间接上市会计处理的复函》财会便[2009]17号,2009年

[4]财政部会计司.《关于做好会计准则企业2008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函[2008]60号,2008年

[5]赵治纲.《资本市场的反向购买业务分析》.《财务与会计》2009年第10期

[6]何丽.《反向购买会计处理原则与财务报告目标实现研究》.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硕士论文,2011年

[7]王利强,裴沛.《反向购买实务问题探析—基于沙钢股份借壳ST张铜的案例研究》.《会计之友》2011年第29期

篇2

中图分类号:F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12-0-01

充分利用计提资产减值,能够十分客观地将资产价值的减少反映出来,从而全面、公开地将企业资产的实际价值加以反映,以便确认未来资产能够实现的利益,主要目的是为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足够的信息资源。尽管我们国家新实施的资产减值准则能够有效反映它的重要价值,然而在会计实务操作过程中也存在一定的问题。

一、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的资料基础较为缺乏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一个十分关键环节就是如何确定资产预期的未来经济效益,即如果资产的账面价值超过预计可收回的金额的话,必须及时确认资产减值损失。而目前不少公司难以及时获得市场环境下能够很好满足实际的市场价格,在确定折现率、预计资产方法等各个方面容易受会计的职业道德、主观性以及片面性的影响,导致资产减值金额的真实性、合理性以及有效性难以得到充分保证,这种状况对于改革与创新会计工作十分不利。

二、无法准确把握资产组的确认

按照新的资产减值准则的要求,企业无法准确估算单向资产的可收回金额的时候,必须依靠资产所属资产组,从而为资产组的可回收金额奠定一定的基础。此外,还应当将企业管理层的管理模式、资产处置方式等全部统一纳入资产认定组中。而目前并没有确定资产组的相应标准,并且划分资产组的方法方式不同的话,会对是否计提资产准备产生较大的影响。

三、披露的资产减值信息不全

按照我国新的会计准则的规定,必须披露资产减值的种类、金额、原因以及产生的影响等相关信息,同时必须说明确定重大的资产减值披露的可回收金额所采用的方法。然而并非所有的会计报表的使用者都非常熟悉资产减值的计算方法和确定标准,也就广大会计工作者难以掌握企业的资产减值工作的程序是不是科学完善,所披露的客观信息也就就难以客观真实地将企业的资产状况反映出来。

四、上市公司用来操纵利润、盈余管理的一种方式

部分上市公司为了使本公司能够 “扭亏为盈”,往往热衷于在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方面动脑筋、下功夫。例如现在对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多提的话,下一年度就能少计提折旧,从而人为地让来年获取利润,并且为企业占领市场份额奠定经济基础,成为上市公司一个有利的增利措施。还有部分企业充分利用计提政策在置换资产过程中调控利润,可能对于推动上市公司的快速发展比较有利,然而却违背了市场经济发展的规律与基本要求。

五、资产减值转回存在较多问题

按照我们国家的《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对于无形资产以及已经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公司、合营公司、固定资产和联营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等)从二零零七年起不能转回,然而该规定从某种意义上而言,却无法与会计业的发展实际相符合,缺乏可行性和可操作性。第一,无法将企业的资产状况客观地反映出来。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一个最根本的任务就是符合会计信息相关性要求,而调整之后的资产价值与客观实际更加相符,假如无法适量的转回已计提的减值准备的话资产的真实状况无法得到合理的反映。第二,资产变现之后也会产生巨额收益。因此,资产变现的时候,必须转回存在的减值准备,增加利润总额,然而公司在资产实际变现之时却无法做到及时掌握所获得的利润利益。

六、存在的其他问题

1.按照我国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在资产减值核算时间要求,企业必须定期或或者年度终对各项资产进行检查,合理预计各项资产可能出现的损失,对于可能出现的各项资产损失必须有一个相对合理的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然而对于“定期”并没有一个具体明确的说明,导致会计的各项操作并不规范。

2.可收回金额计算比较复杂。可收回金额的计算是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基础,而可收回金额小于资产的账面价值差额则是减值准备的前提。但是这部分内容中又牵涉到“销售净价”的问题,认定销售净价的方法也有好几种,因而在确定每一资产项目的可回收金额的时候,必须充分科学估计的前提下,通过一个科学合理的判断程序,给企业操纵利润提供了便利。

七、结论

在中国目前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大环境下,会计实务操作过程中实施科学的资产减值,一方面能够为企业的持续、健康、科学、快速发展提供更多的机会,另外一方面对于整个市场经济的有序运行十分有利。对于在会计实务操作过程中资产减值出现的各种问题,对此各企业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并通过积极探索和实践采取有力的应对措施,从而使得资产减值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推动企业的持续、健康、科学、快速发展,为大力发展并进一步完善我国市场经济作出应有的贡献。

参考文献:

篇3

一是认证条款约束。一般纳税人的进项增值税专票(以下简称专票)自开具之日起180天内通过国税部门认证后方可抵扣。二是认证程序及技巧:(1)认证程序:一是自主认证。通过电脑认证软件进行扫描认证,信息上传至国税系统,进行比对;未认证的或认证不相符的发票,不能进行抵扣。二是持抵扣联到税务部门认证。月份认证过多会造成进项税留抵,交不上税;否则,会造成月份上缴税额过大。(2)备查登记。我国实行凭专用发票注明税款的扣税制度,遵循不得重复认证原则。一要掌握待认证专票安全完整情况;二要掌握专票认证进度。月底打印出已认证通知和认证清单;并装订保管好已认证的抵扣联。对未通过认证的要及时查明原因解决,未认证的进项专票要妥善保管,严防丢失造成损失。

二、一般纳税人进项税额的会计处理难点

在实际工作中,由于一些条款缺少会计处理细则,甚至要创新处理方法,所以合理准确的做出职业判断存在难度。较好的方法是对容易混淆的业务归类总结;对特殊的事项单独记录。特例处理以下:专票已经随同商品或货物到达,按认证进度尚待些月份认证抵扣税金的事项,如会计不及时进行入库处理,会造成账实不符,其会计处理为:

[例1]南京通达汽贸有限责任公司下辖A、B两个分公司,2010年6月1日A公司从上海飞翔公司购进H型商品轿车20辆,专用发票已到,其不含税价为600000元,税金为102000元。该批货款以银行存款支付500000元。8月6日以银行存款支付余款,并在当月对该批商品的专票进行了认证抵扣。

2010年6月的会计处理:

借:库存商品――H型轿车 600000

预付账款――H型轿车待认证抵扣税金 102000

贷:应付账款―― 上海飞翔公司 202000

银行存款 500000

2010年8月的会计处理

借:应付账款――上海飞翔公司 202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02000

贷:银行存款 202000

预付账款――H型轿车待认证抵扣税金 102000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有五种事项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其中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如果在购进时已抵扣进项税额,需要在改变用途当期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其会计处理如下:借记“在建工程――××工程”,“ 应付职工薪酬――应付福利费”,“生产成本――××产品”;贷记“原材料――××材料”,“ 库存商品――××商品”,“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但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外购货物用于职工福利的,不作进项税额转出,作为视同销售处理。视同销售,没有带来直接的现金流量,是特殊的销售行为。《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对八种行为视同销售。其中“(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七)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是否作为销售收入,企业单位处理不规范。

承上例,南京通达汽贸有限责任公司下辖A、B两个分公司,其中B分公司设在南通市,因业务需要将A公司W型商品轿车调往B公司销售,不含税价为500000元,税金为85000元,因W型商品轿车是在两个不同的行政管辖地区之间调拨,所以应视同销售行为处理。

A公司会计处理:

借:应收账款――B公司 585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W型 5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85000

B公司会计处理:

借:库存商品――W型 5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85000

贷:应付账款――A公司 585000

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则对于货物在统一法人实体内部之间的转移以资产所有权属没发生改变而不作视同销售处理。

[例2]红光电器厂五一期间,将自产的M电器作为福利品对职工发放。账面成本价100000元,销售价128700元,增值税率17% 。红光电器厂应视同销售行为,其会计处理为:

借:应付职工薪酬――应付福利费 128700

贷:主营业务收入――M电器 11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8700

三、增值税销项税认定要求及进项税额与销项税对比差额的难度与技巧

一般纳税人自行开具销项专票的,要符合“金税工程”计算机稽核系统的要求;否则,要由税务开具。在国税部门的规定范围内领购和开具专用发票。3、当月开具的专票有误可进行作废处理,次月发现上月的专票有误则只能负票冲销处理。

一是进项税与销项税的对比时,对其“度”的把握存在难度。如果月度所认证的进项税额比销项税额大,就会造成进项税留抵,月度税金零申报,甚至连续若干个月份交不了税。但到底掌握多大的差额,其“度”没有精确的把握方法。二是税务会计应把握对比原则。一般月份按销售收入的2~4.5‰掌握缴税进度;最后一个季度,再按当地国税部门要求的上缴比率调整税额幅度。每月应上缴的增值税金额按如下公式计算:本月应交增值税金额=本月销项税额-(上月留抵税额+本月认证进项税额-本月进项税额转出)。三是解决对比难度的技巧:进项专用发票方面,平时要求物资供应商尽量多开具较小金额的专票(如2至10万元不等),以便每月认证时大小金额搭配,灵活掌握须认证的额度;要把握对比时间方面的技巧。每月20日之前,筹划并准备须认证的专票;25-27日统计要对比的相关信息,并做好进项税额认证计划,同时要制定好月份的缴税方案;月份28-29日不打折扣地执行优选的方案;为防止偶发事件发生,预留月份的最后两日机动应急;当月缴税方案的优选与执行。按照当月制定的进项税认证计划和缴税方案,将已认证专票的进项税额(若上月有留抵也要予以考虑),与已开具的销项发票(专票、普通)的税额相比较,视其差额的大小(差额为正,进项税留抵;差额为负,当月上缴税金),决定是否再认证进项专票和开具销项发票。月份的缴税方案一旦确定,须要认证的进项专票和须要开具各种销售发票一律不得脱离计划。否则,就会造成进项税额留抵,或者当月上缴税金较多。

[例3]无锡安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8月份进项税额留抵2万元,9月发生进项税额转出2万元。2011年9月1--25日,当月已认证的进项含税金额600万元,已开票的各型商品车销售价款540万元。经统计,还有6辆L型商品车,已经售出但尚未开具销售发票,销售价款(含税)分别为20万元、22万元、25万元、26万元、30万元、38万元。另外,客户已经预交定金,月底前可交货的待售商品车M型4辆,销售价分别为20万元、23万元、25万元、37万元。经税务会计统计,未认证的进项专用发票还有12张,票面注明的税额分别是2万元、4.5万元、5万元、5.5万元、6万元、8万元、12万元、20万元、35万元、55万元、150万元、360万元。经公司研究决定9月要适量缴税,进项税额不能再留抵。税务会计人员就要在9月25―27日之间须做好的工作如下:通知销售部门统计已经出售和已经预定月底须交货但尚未开具发票的商品车信息:商品车型及配置信息、客户信息、客户对发票急需程度、对应车型的售价等。6辆L型车销售价款:20+22+25+26+30+38=161(万元),4辆M型车销售价款:20+23+25+37=105(万元)。税务会计针对销售部门所提供的以上两种报表,预算出相应的不含税价及税金。6辆L型车价款:不含税价161/1.17=137.61万元,税额23.39万元,4辆M型车价款:不含税价105/1.17=89.74万元,税额15.26万元。税务会计对比当月全部开具销售发票的税额和认证的进项专票金额等,从中优选方案(关键环节)。对比须考虑的因素见图2所示:

方案一:若月底前可确定待开发票的6辆L型车和4辆M型车全部开具销售发票,其不含税金额为137.61+89.74=227.35(万元),税额为23.39+15.26=38.65(万元)。 那么, 9月可确定实现的销售价款:540+

161+105 =806(万元),其不含税金额为806/1.17=688.89(万元),销项税额为(540/1.17)*0.17+38.65= 117.11(万元)。本月认证进项专票税额小于117.11万元即可实现当月缴纳税金。原已认证专票的进项税额:(600/1.17)*0.17=87.18(万元),这就须再另行认证的进项专票,其税额(考虑上月留抵税额和本月进项税额转出)小于29.93万元[117.11-(2+87.18-2)]即可。未认证的进项专票中挑选其中的三张搭配认证,税额27万元(即2+5+20)。 则可确定当月上缴税金29.93-27=2.93(万元),即117.11-(2+87.18+27-2)=2.93(万元)。当月缴纳的税额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为 2.93/806=3.6‰

方案二:若月底前可确定,待开具销售发票的6辆L型车不能全部开具,如一辆22万元的L型车,客户因故要求次月开具发票,则5辆L型和4辆M型车辆的不含税价金额变为:208.54万元[(20+25+26+30+38)/1.17+89.74], 销项税额为35.45万元[208.54*

0.17]。 9月可确定实现的销售价款=540+(20+25+26+30+38)+105 =784(万元),其不含税金额为784/1.17=670.09(万元),销项税额:(540/1.17)*0.17+35.45=113.91(万元)。本月须要认证的进项专票税额小于113.91万元即可实现当月缴纳税金。原已认证专票的进项税额87.18万元,这就须再另行认证的进项专票,其税额(考虑上月留抵税额和本月进项税额转出)小于26.73万元[113.91-(2+87.18-2)]即可。 从未认证的专票中挑选其中的三张搭配认证,税额为24.5万元(即4.5+8+12),则可确定当月上缴税金2.23万元[26.73-24.5], 即113.91-(2+87.18+24.5+21-2)=2.23(万元)。 当月缴纳的税额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为2.23/784=2.8‰以上两方案始终围绕着进项和销项税额进行对比,经过认真分析对比,当月上缴的增值税税额都在销售收入2~4.5‰范围内。说明方案可行。

四、网络抄报税的技术要求

熟练掌握国税系统的抄报税软件;次月月初持IC卡对本月的税务的抄税后,方可开具次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抄税后能运用会计专业技术检查纳税申报主、附表间的勾稽关系;次月15日前实施网络扣税款,并例行清卡(IC卡是购发票、开发票和抄税用的)。

篇4

1.会计理论教学与会计实务操作系统接轨的内容

现阶段,各大院校相应的开设会计专业,并且随着生产企业的数量不断增加,社会对会计人才的需求量也在增加,但是对会计人才的要求也有所提高,尤其是对会计实务操作水平更是成为会计人才考核的重要标准[1]。会计理论教学与会计实务操作系统的接轨,主要是将当今院校内对学生教导的会计理论性知识,与现阶段企业中应用的会计实务操作系统结合,让学生在未从事会计工作前,就了解甚至是完全掌握会计实务操作系统,这不仅对学生会计生涯的发展有益,对提高学生的就业率也有着极大的作用。

2.会计理论教学与会计实务操作系统接轨的重要性

在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的情况下,企业对会计人才的要求不仅仅是对业务能力的要求,更注重会计人才的德、智、体、美、劳综合素质的考核,也就是现阶段企业所需求的应用型人才,传统的会计教学过多的注重学生的理论性教学,缺乏对学生的实践教学,学生学习的一身本事却只会纸上谈兵,真正到会计岗位从事工作时,无法将这些理论性知识有效的运用,更不了解会计实务操作系统如何使用,从而影响到企业的发展,试问,现阶段有多少企业愿意花钱去培养一个岗位人员,企业更愿意高薪聘请一个有经验,熟练会计实务操作系统的人员,这也是会计专业学生就业率不高的主要原因[2]。而通过会计理论教学与会计实务操作系统的有效接轨,可以确保学生利用理论性知识熟练的掌握会计实务操作系统的功能和操作,这无疑是企业最缺少的人才,而且,在这种人才培养的方式下,也能够增加学生对会计岗位各方面职责的了解,一旦抓住机会可以让学生的会计事业发展更上一层楼。另外,通过与会计实务操作系统的结合,不仅可以对学生开展会计知识的教学,更有利于拓展学生金融贸易等相关知识,这对学生未来的发展极为有利。

3.会计理论教学与会计实务操作系统如何有效接轨

3.1加强会计模拟实验室的建设

会计模拟实验室是很多院校极为缺乏的资源,这也是学生只能片面的掌握理论性知识,却无法提高实践操作能力的关键所在,因此,要做好会计理论教学与会计实务操作系统的有效接轨,必须加强会计模拟实验室的建设[3]。会计实务操作系统必须有硬件设施作为支持,院校应大量投入资金引荐硬件设施,同时要做好会计实务操作系统教学场地的建设,不断的完善会计教学设备。另外,还要对当今企业对会计人才要求进行了解,并购置大量的账簿、平整、报表等相应的会计岗位需要了解的单据,充分发挥出多媒体设备的优势,将各项单据在使用中需要填写的项目以及使用途径等进行详细的演示和操作,加强学生对会计岗位工作内容的了解,不仅如此,还要利用软件与硬件设施的结合,来培养学生对会计实务操作系统的掌握,对各个功能的了解等,这样才能满足市场经济的发展需求,才能有效的提高会计专业学生的就业率。

3.2在会计教学方法上的改进

传统会计教学方法过多的都是以理论性教学为主,实践教学极少,甚至是不存在实践教学,学生只能通过记笔记的方式来了解会计实务操作系统,但是,这终归是一种想象,一旦真的接触到会计实务操作系统之后,势必会让大多数学生产生手忙脚乱的现象,不知如何操作,因此,要实现会计理论教学与会计实务操作系统的有效结合,必须在会计教学方法上进行改进[4-5]。众所周知,良好的教学方法不仅能够提高教学效果,加深学生对知识的理解,更能有效的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对学生的发展极为有利,不仅在会计教学中如此,在其他学科的教学中也同样要注重教学方法,本文作者主要从会计教学的角度上谈教学方法的改进。现阶段有很多有效的教学方法可供教师参考,例如,提问式教学方法、启发式教学方法、探究式教学方法等,大多都是以实践教学为主,理论教学为辅,教师也从传统教学中的主导者转变成引导者,引导学生自主的去探索会计知识,对提高学生的学习效率,掌握会计实务操作系统的功能性有着极大的作用。另外,在计算机多媒体技术快速发展的时代中,对学生进行会计教学中可以充分发挥出计算机多媒体图文并茂演示的教学优势,加深学生对会计知识的了解和掌握能力,同时,教师也可以抛砖引玉,由自己亲自操作对学生进行示范,对学生起到有效的引导作用,更有利于培养学生自我领悟、自我分析的能力,从而有效的提高会计教学效率。

3.3对会计教材进行改进

篇5

随着经济持续发展对外贸会计的要求也随之提高,尤其是对外贸会计实际操作能力方面,要求操作人员不仅具备基本的外贸会计理论知识,还要掌握具体的操作技能。所以,认清我国外贸会计的特点、明确外贸实务操作规范的保障策略显得尤为重要。

一、外贸会计实务的特点

我们在分析外贸会计实务特点的时候主要从两个方面进行:一个是外贸会计实务技能的理论知识特点,一个是外贸会计实务技能的实际操作能力特点。这两点也是外贸会计熟练运用的基础。首先是外贸会计实务技能的理论知识特点,主要体现在外贸实务需要运用很多实例去了解会计核算的方式,而对于那些政策性比较强,操作难度比较大的报关的关税、消费品的消费费、增值税免抵退、出口退税等相关税收知识,以及对外管局和银行提供的财务报表、企业间的合并会计报表的编制方式等都有详细的介绍,具备很强的实用性。其次是外贸会计实务技能的实际操作能力特点,主要体现在外贸会计实务的操作流程,外贸会计不仅需要掌握内销会计的操作流程,还要了解用什么时候的汇率来计算外贸收入、退税额按国税局出口退税率中规定的对应税率来计算、收入汇率与实际收汇的汇率差额确认汇兑损益以及每个月向国税局申报出口退税等,加上外贸操作还具备很强的法律性,要掌握国际相关法律法规跟国内会计法律法规的差别之处。此外,还要对外贸会计实务的操作业务有个清晰的了解,不同的外贸会计实务操作人员由于自身业务的熟练程度不同也可能会产生不同的外贸会计执行力。所以,这些也是影响外贸发展的因素之一,必须给予重视。

二、外贸会计实务操作规范的保障策略

1.加大外贸会计人员自身职能的转变力度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创新与发展,要认真看待外贸会计人员的职能转变训练模式。如何更好的对外贸会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已经成为转变外贸会计人员自身职能的重要途径。积极开展职能转变之后的技能培训工作,有助于会计人员业务能力的全面提升,也能够更好的适应会计人员岗位可能发生的变化,运用最直接有效的方式来解决会计人员的业务培养问题,转变外贸会计人员的自身职能,强化外贸会计人员的应变能力。要从根本上提高外贸会计人员的实务操作能力,就要花费很大的精力培养外贸会计人员的岗位技能,还有国际化标准下的会计核算等工作,运用国际化的会计理论知识培养从业人员的岗位适应能力。根据具体的操作能力和岗位使用能力来判断个人的业务能力,对于综合性比较高、有提升空间的人员予以相应的激励。

2.建立健全外贸会计实训平台

对于外贸会计实务的学习人员来说,建立健全平台也就是加强其自身的实际操作能力,能够对外贸实务知识的学习和运用有个清晰的认识,在脑海中有个准确的衡量标准。要积极建立外贸会计人员的健康发展制度,明确其可持续发展规范。而各个高等院校在培养外贸会计人员的时候,可以开展校企合作,强化企业跟学校外贸会计人才的合作,打造外贸会计实务操作的训练平台,为学校外贸会计人才的实用性做好准备。在学校和企业合作共同培养的过程中尊重企业的意愿和实际需求。不影响外贸会计学生实际发展空间的前提下,有所吸收的采纳企业提供的用人建议和培养建议。在对外贸会计人员训练的时候要在每一个时间段开展一次实际训练,从而提高这些学员的积极主动性。事实上,在校企合作建立健全实训平台培养学生的过程中,在更深的程度上,可以适当考虑定向培养的方式,注重外贸会计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的全面涉及,而企业的培养则可以适当的根据自身的用人需求进行调整,对学生的外贸会计实务实践知识进行培养。不断加强就业人员的责任感以及价值观,站在实用性这个出发点来考虑自身应用能力的改善,开展的发展规划也要具备应用价值,从而培养出一批具备规范性与可操作性的外贸会计人才。

3.建立健全外贸会计实务操作规范的监管制度

要想外贸实务得到更加顺利的发展,就要建立健全外贸会计实务操作规范的监管制度,从而更好的为进出口贸易服务,也能为对外贸易提供动力源泉。也可以说,外贸实务的健康发展离不开健全的外贸会计实务操作规范的监管制度,这样才能更好的提高外贸会计实务操作的主动性与积极性,也能提高外贸会计人员对于资金的责任感。比如,在对外贸资金的监管制度中,就要对外贸会计实务的具体操作规划与责任进行规定,要建立相应的制度考核标准,用这个标准去考核外贸会计人员的工作指标,考评数据主要的来源是资金使用与出口退税的退回,之后从综合考评结果中把有用的信息提取出来,计算到考评体系中。强化外贸会计操作规范的监管,还要设立相应的奖惩制度,遵循激励原则,对于外贸会计实务操作的正确行为进行奖励,错误行为给予处罚,运用奖惩制度来激发外贸会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三、结论

综上所述,随着我国在国际市场中的地位越来越高,扩大外贸产业已经成为现代经济发展的大趋势,培养新型外贸会计人才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所以,要加强外贸会计人员的培养力度,提高他们的理论知识和实务操作能力,建立健全外贸会计实务操作规范的监管制度,从而为我国外贸经济的发展保驾护航。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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