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0-11 17:3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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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T是政府利用非政府资金来承建某些基础设施项目的一种投资方式,是Build(建设)和Transfer(转让)两个英文单词的缩写,直译为建设―转让,是基础设施项目建设领域中采用的一种投资建设模式,其含义是:政府通过合同约定,将拟建设某个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融资权授予某个建筑商,在一定时间内,由建筑商负责该项目的投融资和建设,合同期满,建筑商考虑一定利润后将该项目有偿转让给政府。
一般来说,确定BT模式需通过如下特征:1.它是一种投资方式;2.只有政府的基础设施项目才能采用BT方式;3.他采用的是非政府资金,即不由政府直接投入而由建筑商自己筹集资金(包括自有资金和出面借取的资金等);4.项目的投融资和建设者是建筑商(施工单位);5.项目在规定的时间建成后(是指按法定建设程序竣工验收备案后)立即有偿转让给政府,收回投资并赚取一定的利润。
二、会计处理
BT融资的存在三大模式:
1.完全BT:即通过招标确定项目建设方.然后建设方组建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的融资、投资和建设,项目建成后由业主回购的形式。(即实务中先由地产集团与地方政府签定BT合同,然后由项目公司进行全程运做)
2.工程总承包方式:简单如下流程即招标==确定建设方==建设方==对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竣工验收等实行全过程的承包,并承担项目的全部投资,==由业主委托指派工程监理,==项目建成后==业主回购。
3.施工承包方式:即招标==确定建设方,建设方==对工程项目的工程施工及投资负责==验收合格==业主回购。
下面以我公司承建延津玉湖(引黄渠改造工程)为例,对其进行会计核算:
河南地产集团地产集团2013年8月与延津县政府达成引黄渠改造工程改造协议,由名门地产集团成立项目公司(名门地产延津有限公司,注册资本3000万)承担引黄渠改造工程的改造工作.工期10个月,合同转让总价3000万,毛利率10%,管理费10%,根据实质大于形式原则,应采用模式一方式进行核算。
地产集团:
借: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名门地产延津有限公司 3000
贷:银行存款3000
名门地产延津: 8-12月根据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1120
贷:银行存款等1120
根据已结算的合同价款:
借:应收账款――延津县政府 1200
贷:工程结算1200
2013年末,按照完工进度40%,确认当年的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时
借:工程施工――合同毛利 80
主营业务成本 1120
贷:主营业务收入1200
完工时,将“工程施工”科目的余额与“工程结算”科目的余额对冲
借:工程结算 3000
贷: 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2800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 200
三、税务处理
对BT的税务处理规定,各地有不同的规定::下面分别介绍一下重庆和河北及河南的规定
1.重庆市规定。《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渝地税发[2008]195号)规定:BT是通过融资进行项目建设的一种融投资方式。对BT模式的营业税征收管理,明确为:
(1)无论其是否具备建筑总承包资质,对融资人应认定为建筑业总承包方,按建筑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2)融资方取得的回购价款,包括工程建设费用、融资费用、管理费用和合理回报等收入,应全额交纳建筑业营业税,并全额开具建安发票。
(3)融资人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按BT模式合同规定的分次付款时间,合同未明确付款日期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总承包方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分包方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分包方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
2.河北省规定。《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建设-移交”模式有关营业税问题的公告》(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2号)“建设―移交”模式有关营业税问题公告如下:
纳税人采用“建设―移交”模式从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取得的全部收入,应按“建筑业”税目缴纳营业税。若该纳税人将建筑工程承包(分包)给其他施工企业的,则以取得的全部收入扣除支付给其他施工企业的承包(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缴纳营业税。
3.河南省规定。《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的公告》第八条规定:建设项目实行BT模式的,纳税人为:
(1)项目的建设方(或投资方)与施工企业为同一单位的,以项目的建设方(投资方)为纳税人。
(2)项目的建设方(或投资方)将建筑安装工程承包或分包给其它施工企业的,分别以建设方(或投资方)和施工企业为纳税人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的公告》第十九条 纳税人实行BT模式的,营业额按以下方式处理:
就目前而言,我国有许多小型企业,它们大多数都是独资或者是合伙经营的,也就是说投资人就是企业经营人员,致使企业所有权和经营权无法分离。也正是因为这个因素,在对会计进行选择时,根本就没有按照相关规定,反而受到税法的影响。下面,将从以下几点进行介绍。
一、税法的影响
(一)对政策的影响
会计实务过程中,会遇到各种各样选择性的问题,比如:在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范围内,对折旧额进行系统分摊方法的选择。会计相关准则规定,企业在对其方法进行选择时,应该在一定程度上根据经济效益进行选择,这样可以有效确保经济效益的实现,就目前而言,可以选用的方法主要有:工作量法、平均法等,企业选择不同程度的方法,将会严重影响到企业不同时期的费用,因此,一旦过程中将方法确定,就不可随意进行更改。也就是说,无论怎样的方法,都会对费用产生一定的影响。
(二)对岗位设置的影响
大多数小型企业会计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对报表进行相应的编制,甚至有的企业根本就不会针对企业自身的账目记账。然而,会计对于那种大型企业而言,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税法可以提高会计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并能够在实际过程中促进会计实务的有效改革,同时,还可以通过税法促进该观念的持续发展。
小型企业几乎都是自营式企业,根本就不需要具有专业水平的会计人员,自己就可以有效满足相关需求,但是,如果想在一定程度上获得相应的好处,就应该聘请专业会计人员工作,这样才能促进该企业的经济增长。就拿现行增值税的相关规定来说,除了对企业的自身经营规模有着相关的要求外,还对会计的健全程度有着一定的要求。小型企业的会计规模健全,能够准确提供相关资料,并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要求成为纳税人,这样就可以为企业带来更多的客户,毕竟纳税人具有这样的资格,所以,大多数企业都希望成为这种纳税人,这种现象的出现也就间接的导致企业管理过程中必须具备会计人员,与此同时,还应该有针对性的对岗位进行设置,从而增强自身经济效益。
(三)对所得税的影响
企业所得税可以说是利润报表中最为重要的组成部分,它的形成和发展主要就是会计法规和所得税法规相互分离的结果,这两者之间的分离在一定程度上直接影响着所得税方法的改善,就目前而言,我国在对所得税进行核算时,主要采用的就是资产负债表核算,也就是有针对性的从资产负债表的角度出发,通过对负债表上的相关数据进行比较,确定所得税资产,并在此基础上对每一个工作期间的所得税进行确定。
由于小型企业中的会计使用人员对信息要求并不是很高,同时,也因为会计工作人员的自身素质原因,导致在对所得税进行处理时,秉着能简单化就简单化的工作态度,处理过程中按照相关的所得税规定,减少存在的差异,这样不但有效避免了对企业负债的确认,还促使所得税和纳税值相等。
二、影响原因
税法对小企业会计实务产生影响的原因有许多,下面,将从以下几点进行简要介绍。
第一、企业管理过程中可以发现,财务报告的主要任务就是向相关部门报告各种会计信息,真正在一定程度上反映执行者的工作情况,这样可以帮助企业管理人员做出相应的经济决策。所谓的财务报告使用人员应该包括投资人员、公众等,针对大型上市公司来说,他们的使用人员一般都是股东,并且,企业的相关财务报告都是由会计师核算的,因此,在编制过程中大多数都是按照相关准则进行编制。然而,小型企业创办过程中,一般都不引进投资人员,也就不必提供相应的信息,同时,由于这种企业比较小,没有一定的担保人,也就很难借到款,没有债权人。
第二、工作差异。一般而言,相较于大型企业来说,这种小型企业的工作是非常简单的,根本涉及不到那种比较复杂的业务,比如报表合并、投资核算等,尤其是会计部门的工作,机会都是根据自身企业的经营情况进行相应的核算,不对会计工作中的预测工作进行足够重视,因此,小型企业中也就没有相对多的会计工作人员,对于岗位设置也比较简单,并且,这种企业中的会计人员还往往身兼数职,哪个部门缺少人手就调到哪个部门,这也就间接的导致会计人员没有一定会计专业知识,素质能力有着相应的限制,基于这种情况,会计人员在实际工作过程中就会秉着减少工作程序的原则工作,他们认为可以在信息核算过程中以较少的核算成本来满足外部人员的需求就可以。同时,工作过程中,会计人员最终优先考虑的还是税法的相关要求,如果一旦存在差异,就在一定程度上按照相关的税法要求来进行处理,如果不存在差异现象,就按照国家所提出的会计工作准则进行处理。也许正是因为这样的工作态度,导致小型企业会计工作受到税法的严重影响。
总之,税法对小型企业会计实务的影响还有许多,还是希望相关人员可以在以后的工作过程中进行研究,以便在促进小型企业自身经济效益的同时,推动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
三、结语
综上所述,通过上述所讲的税法对小型企业会计实务的影响以及产生影响的原因,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就小型企业来说,要想获得较高的经济效益,只是单纯的凭借自己的力量是远远不够的,还是需要在一定程度上借助会计工作人员进行财务上的管理,只有这样才能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判断,才能更好地促进企业的自身发展。当然,具体工作还是需要相关工作人员进行研究,以便更好地实现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王秀敏.税法对小企业会计实务的影响研究[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上旬刊),2010(03)
关键词 谨慎性原则 金融企业 会计实务
一、前言
市场经济就是风险经济,在金融企业的经营过程中,客观上存在着风险和诸多不确定因素。作为反映企业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的会计信息,应该能够全面、客观、公正地反映企业当下存在的风险和潜在风险。要在会计核算中充分考虑到金融企业可能面临的风险和损失,就必须运用谨慎性原则。在会计实务中,运用谨慎性原则保证了金融企业会计信息的合理性和真实性,也体现了市场经济对会计核算工作的要求。
二、谨慎性原则的运用
(一)谨慎性原则在资产转移中的运用
对于资产转移的会计处理,主要关注的是被转移的金融资产是否应终止确认,以及与终止确认有关的问题。《企业会计准则》关于金融资产转移的规定有:①转出方企业已将其在该金融资产所有权上的报酬和风险都移至转入方企业时,应终止确认该资产;企业虽没有转移亦没保留该金融资产所有权上的报酬和风险,但其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的控制,应终止确认该资产。通过这样的账务处理方式,可以看出在新会计准则下终止确认金融资产时的谨慎态度。
例如,2012年3月10日,A银行与B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签订合同,A银行将(其划分为次级类、可疑类、损失类贷款共)70笔贷款打包出售给B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这批贷款的总金额为6000万元,已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为1000万元,双方合同规定转让价为4800万元,转让后A银行不再保留对该资产的权利和义务。2012年4月10日,A银行收到贷款的出售款项。分析:由于A银行将该批贷款转让后不再保留对其的权利和义务,则应判断该批金融资产所有权上的报酬和风险已全部移至B金融资产管理公司,A银行应当终止确认该资产。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48,000,000
贷款损失准备 10,000,000
营业外支出 2,000,000
贷:贷款 60,000,000
(二)谨慎性原则在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运用
按照谨慎性原则的要求,在金融会计实务中,考虑到企业有可能出现的资产损失,应对其计提资产减值准备[1]。当金融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金额时,表明该资产在未来期间内不能给企业带来一部分收益,按照谨慎性原则应当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才能体现金融资产的实际价值。
例如,2011年4月13日某金融企业对乙企业进行长期投资,共支付500000元,占乙企业有表决权股份的5%,该金融资产采用成本法计量。2011年12月31日,由于乙企业发生严重的财务困难,导致该金融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发生减值,根据当日金融资产的市场收益率进行折现后的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为450000元,则该金融在资产负债日应计提的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为50000元。作会计处理如下:
借:资产减值损失 50,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50,000
(三)谨慎性原则在或有事项的运用
或有事项是企业的一种状况,可能是企业的潜在义务,也可能是潜在权利,其具有不确定性,不能为企业所控制。金融企业的经济活动存在着不确定和风险,因此在金融企业中,会计人员应采取保守、审慎的态度,采取乐观影响最小的会计核算方法,不高估营业收入和资产,也不少计费用成本和负债,减少不确定性对会计信息使用者的误导和可能造成的损失,保护债权人和投资者的利益[2]。我国会计准则规定:对于或有负债的确认标准为概率超过50%,而对于或有资产的确认标准为概率超过95%。关于或有事项的会计处理方法体现了谨慎性原则。
例如,2012年8月,某金融企业涉及一讼案,截至2012年12月31日,法院尚未对该诉讼进行裁决。经咨询该金融企业的法律顾问,可知胜诉的概率为40%,败诉的概率为60%,若败诉需赔偿20万元,因此该金融企业应确认的负债金额(最大估计数)为20万元。取最大可能的损失数,体现了谨慎性原则在或有负债的运用。
三、谨慎性原则运用中存在的问题
(一)工作人员对谨慎性原则的滥用和误用
谨慎性原则又称为稳健性原则,是对企业中潜在的风险和不确定因素作出的反映,会计人员在运用谨慎性原则时,带有主观性,因此该原则常常被滥用。对谨慎性原则的滥用表现在:部分金融企业操纵利润、粉饰财务报表,以达到规避检查或预期效益的目的。在会计实务中,歪曲地理解并滥用谨慎性原则,例如低估资产和收入,高估负债和损失,增加费用和成本,计提秘密准备等,从而逃避税款[3]。同时,由于谨慎性原则在运用中具有极大的主观性,常常受到工作人员职业判断力和其业务素质的影响,有时会出现误用谨慎性原则的情况。
(二)谨慎性原则与其他的会计原则的冲突
(1)在金融企业会计核算工作中,可比性原则要求按照会计处理方法的规定进行,会计指标应口径一致,相互之间具有可比性。但谨慎性原则要求企业按照具体情况调整会计处理的口径与方法,例如,根据谨慎性原则,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期末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因为随着市场的变化,这类资产价值会发生改变,存在一定的收益风险。(2)客观性原则的可靠性要求对于各项经济业务的确认和计量,应当以客观事实为依据,不能为会计人员的主观性所改变,然而在会计实务工作中,谨慎性原则要求对尚未发生但有可能发生的费用或损失做确认和计量,这与客观性原则产生了矛盾。
(三)谨慎性原则与税法的冲突
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的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和税法得到了很好的完善,但同时,两者间出现的差异日益增多,在很大程度上表现为税法对于谨慎性原则的背离[4]。在级别上,税法高于企业会计准则,因此,当两者存在不一致时,以税法为标准,就会出现税法否定谨慎性原则的情况。例如,按照谨慎性原则的要求,金融企业在会计实务中,应当计提各项金融资产的减值准备,但根据税法的规定,不能在税前抵扣这些减值准备,计提准备后还需要对纳税进行调整,这种处理方式常常使金融企业失去遵守谨慎性原则的动力。
四、运用谨慎性原则的几点建议
(一)加强会计人员的素质
金融企业会计人员是会计实务中贯彻与运用会计准则的主体,因此,为了避免在工作过程中滥用或误用谨慎性原则,会计人员必须提高其自身的业务素质和职业判断力。金融企业应加强继续教育和业务培训,提高会计人员对谨慎性原则的把握程度,同时,要强化金融企业内部的监督机制,约束会计人员的主观臆断性,使其能够公正合理地运用谨慎性原则。
(二)确定会计原则运用的优先顺序
为了保证谨慎性原则能够有效使用,应当合理地确定各会计原则运用的优先顺序。在会计核算工作中,客观性原则处于首要的位置,应当在确保客观性原则运用的基础上贯彻谨慎性原则。当其他会计原则和谨慎性原则存在矛盾时,应按照经济业务的不确定程度来确定,如果经济业务的不确定性较高,则应先考虑谨慎性原则[5],审慎地反映金融企业财务状况,如果经济活动不确定程度较低,则可以先考虑其它会计原则。
(三)正确处理税法和会计准则的关系
在金融企业会计实务中,应本着不违背会计核算的原则下,与国家税收法规尽量保持一致。由于税法和会计核算所遵循的规范不同,常常会出现两者相矛盾的情况,对于两者不能保持一致时,应采取纳税调整方法做处理。会计工作人员应当转变其传统的会计核算观念,在会计实务中,一方面要谨慎性原则,提供完整的、真实的会计信息,另一方面,要严格遵循国家税法,做到依法纳税。只有处理好两者的关系,加强金融企业会计准则和国家税收法规之间的协调,才能将谨慎性原则落到实处。
五、结束语
在金融企业会计实务中,谨慎性原则得到了充分贯彻和运用。但是,在会计核算工作中,该原则的运用还存在一些问题。因此,应当正视该原则的优缺点,规范其在金融企业会计实务中的运用,使其尽可能发挥有利的作用,这样才能将谨慎性原则真正落到实处。
参考文献:
[1]李岩.金融衍生工具风险的会计监督和披露的探讨.商业经济.2010,6(13):32.
[2]周立.《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中谨慎性原则的突破性运用.西南金融.2011,12(04):49.
(一)考试大纲变化情况财政部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的《关于印发2009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的通知》{会考[2008]46号}中规定,2009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继续使用2008年度考试大纲,即教材基本上没有变化。对于已经参加过2008年度会计职称考试的考生,可以使用2008年考试用书进行复习,但需要注意新修订的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暂行条例内容,待2009年度考试用书出版后,及时将新教材的主要变化之处予以更正。
(二)题型从近几年考试情况分析,2009年《初级会计实务》考试题型仍然是客观题和主观题两部分。客观题包括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和判断题,其中单项选择题20道题,每题1分,总分20分;多项选择题15道题,每题2分,总分30分;判断题10道,每题1分,总分10分,答对得1分,答错倒扣0.5分。主观题包括计算分析题和综合题,计算分析题有4道,每题5分,总分20分;综合题共2道,总分20分。考试题型仍然是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计算分析题、综合题五种。
(三)题量客观题主要是检测考生对初级会计实务和经济法基础的基本理论、基本概念和基本方法的掌握程度。主观题主要是检测考生对初级会计实务和经济法基础全部业务方法的综合运用能力、融会贯通能力和紧密联系实际的实务操作能力。从题型分值来看,单选题在五种考试题型中难度最小,考生能否在单选题中尽可能高地拿到分数是顺利通过考试的基础,而多选题是分值最高、难度最大的题型,同时也是考生能否通过考试的最大障碍。
二、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教材复习要点分析
(一)《初级会计实务》根据已公布的2008年度考试大纲,2009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级会计实务》教材内容仍为7章。初级会计实务内容不多,而且重点突出,每年的考试重分值的题目主要集中在第2-3章中。分析近三年考试试题,笔者将教材中的章节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层次(非常重要),第二章资产、第五章收入、费用和利润以及第六章财务报表,这三章的考试分值一般占全书的70%左右;第二层次(重要),第一章总论、第三章负债和第七章成本核算;第三层次(比较重要),第四章所有者权益。教材中涉及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等会计六要素的确认和计量是历年考试命题的重点,考生应重点掌握该部分内容。考生还应认真分析以前年度的考题,因为综合题部分一般以会计报表的形式出现,而且都是与会计要素的确认和计量相结合。如2008年同时考到了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具体项目的计算,题型都是先做日常业务,然后计算具体项目的金额,这较以前是个重要变化,应引起考生的高度重视。
(二)《经济法基础》 根据已公布的2008年度考试大纲,2009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料考试《经济法基础》教材内容仍为8章。经济法基础分为税法和经济法(含会计法)两部分内容,其中第一部分经济法内容包括第一章、第二章和第八章,第二部分税法内容包括第三章至第七章。从近几年考试情况分析,2007年及2008一年税法内容所占分数为70%左右,经济法知识所占分数为30%左右,这和以前相比是个很大的变化。教材内容虽然比较多,但主要侧重于基础知识的考核,会计法律制度、支付结算法律制度、流转税法律制度、所得税法律制度和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一般都是主观题的考核内容。
三、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备考策略分析
税收是我们国家收入来源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国家加强对企业的监督、实现国家宏观调控职能的重要手段,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有着重要的影响。目前,随着国民经济的迅速发展,国家调整了针对企业的税务政策,加大了对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如何在企业财务管理中熟练、合理地运用税务筹划、节约税务支出、实现企业利润的最大化,成为企业会计工作的重中之重。
一、税收筹划的概念及其特点
从企业的角度出发,税收筹划是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指在满足国家税收政策要求的前提下,企业对自身的投资、经营活动等进行合理科学地安排,以减少企业税收成本、减轻税收负担、实现企业利润的最大化。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企业税务筹划是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进行的,是企业选择的一种税负最轻的纳税方案,是受国家相关政策支持和保护的,因此,税务筹划中绝对不包括偷税、漏税等违反法律规定的内容。
税务筹划是企业会计工作人员在了解、学习税法的基础上,针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而进行的经营成本的统筹规划,以提高企业收益的活动,它在企业会计实务中的运用过程中,表现出以下特点:
(一)合法性
即企业税务筹划必须在国家法律、相关税务政策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对企业自身的经营管理进行统筹规划,切不可用销毁账目等偷税、漏税的行为来为自身谋利益,否则将要承担严重的刑事责任,这样不仅会增加企业负担、减少收益,还不利于企业的长足发展。
(二)目的性
即企业税收筹划的运用具有很明确的目的,就是利用优惠的税收政策,调整企业投资、生产、经营活动,避免或减少企业资金的流出量,以达到降低企业成本、提高企业收益的目的。
(三)计划性
即企业税收筹划是在企业进行生产经营活动之前,会计工作人员根据国家税收政策和税法的规定,结合企业生产经营的状况而制定企业纳税方案的活动。由于国家相关政策一经制定就不会轻易更改,所以企业税收筹划工作必须要提前进行,才能达到所预期的目的。
二、税收筹划在企业会计实务中的运用
(一)企业收入结算方面
企业收入结算方式税收的筹划就是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尽量推迟纳税时间,获得纳税期的递延。纳税期的递延也称延期纳税,即允许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分期或延期缴纳税款。我国税务规定:直接收款销售方式,以收到货款或者取得索款凭证,并将提货单交给买方的当天为收入的确认时间;托收承付或者委托银行收款方式,以发出货物并办好托收手续的当天为确认收入时间;赊销或者分期收款销售方式,以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为企业收入的确认日期;预付货款销售或者分期预收货款销售方式,以是否交付货物为确认收入的时间。可以看出,销售收入确认在于“是否交货”这个时点上,交货取得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凭证的,销售成立确认收入;否则收入未实现。因此,销售收入的筹划关键是对交货时点的把握和调整,每种销售结算方式都有其收入确认的标准条件,企业通过对收入确认条件的控制即可以控制收入确认的时间。特别要注意临近年终所发生的销售收入确认时点的筹划,可获得延迟纳税的税收利益,以达到降低或者延缓纳税的目的,提高企业利润。
(二)费用列支的管理方面
费用列支是应纳税所得额的递减因素。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应尽可能地列支当期费用,减少应缴纳的所得税,合法递延纳税时间来获得税收利益。企业所得税法允许税前扣除的费用划分为三类:一是允许据实全额扣除的项目,包括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提取的用于环境保护、生态恢复等方面的专项资金,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等;二是有比例限制部分扣除的项目,包括公益性捐赠支出、业务招待费、广告业务宣传费、工会经费等三项基金等,企业要控制这些支出的规模和比例,使其保持在可扣除范围之内,否则,将增加企业的税收负担;三是允许加计扣除的项目,包括企业的研究开发费用和企业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等。企业可以考虑适当增加该类支出的金额,以充分发挥其抵税的作用,减轻企业税收负担。允许据实全部扣除的费用可以全部得到补偿,可使企业合理减少利润,企业应将这些费用列足用够。对于税法有比例限额的费用应尽量不要超过限额,限额以内的部分充分列支;超额的部分,税法不允许在税前扣除,要并入利润纳税。企业的费用列支对企业收益有重要影响,同样,也影响着企业税额的多少,因此,掌握并合理利用企业费用情况,做好企业费用列支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三)存货计价方法的选择方面
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纳税人的商品、半成品、所有的材料等都必须要存货计价,而且计算的方法也有不同,但是计算方法一经选择就不可以再改变,所以选择合适的存货计价方法十分重要。比较常用的计算方法有: (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者个别计价法),企业会计工作者要根据市场的物价情况以及当前的税收政策,对计算方法进行合理选择。比如:在物价下跌的情况下,选用先进先出的方法,同样为企业进行合理税务筹划,降低应纳税所得额。
(四)处理固定资产方面
在企业实际运营过程中,对固定资产的折旧处理是一项非常重要而且很有必要的活动,它是企业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严重影响着企业成本大小以及企业的税收额及利润水平,因此,做好固定资产的处理工作应该受到重视。一般来讲,固定资产折旧处理的方法主要有年限平均法、双倍余额递减法以及工作量法等,在税务筹划的过程中,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选择合适的资产处理方法,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一旦处理不当,不仅不会节约企业税收成本,还可能会使企业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后果严重。
三、提高企业税收筹划水平的方法
企业税务筹划在企业经营管理的过程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有利于提高企业的财务管理水平,减轻企业税务压力,节约税务成本,有利于提高企业利润,因此,掌握和熟练使用税务筹划的方法应该受到企业管理者的重视。
(一)利用国家相关税收政策
在我国市场经济高速发展的大背景下,国家的税收政策也在不断改革、变化,对中小企业的扶持、对高新领域技术企业的发展支持等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也得到完善,比如,我国2008年起实施的《企业所得税法》中,将内外资企业的所得税税率统一为25%;从事高新技术领域生产的企业则可以申请按照15%的税率交纳企业所得税,这些税收政策的颁布、实施,给企业发展带来了新的机会,因此,企业工作者要及时了解国家税收政策的变化,寻找对自身发展有利的政策规定,并科学合理地进行税收筹划,以利用国家政策来减轻企业自身的税收负担,增加企业利润。
(二)企业内部通力合作
税收筹划工作是一项严密而且细致的工作,需要企业内部各部门的紧密配合,否则,很难取得成效。税收筹划与企业会计、生产、供销、管理等部门甚至企业的领导者都有密切的联系,关系到企业生产经营的结果,在企业生产经营中具有重要作用。企业领导者作为企业的管理者、经营者,要增强自身的节税意识,提高与税收相关的知识水平,能够对税收筹划中的各项问题进行科学地决策;企业财务人员要提高自身素质,做好会计核算工作,为税收筹划的进行提供准确的数据和情况;另外,企业要制定规范的运作程序,保证税收筹划工作的高效展开,只有企业上下相互配合、通力合作,才能真正发挥税收筹划在企业运营中的作用。
(三)企业筹资中的税收筹划
企业在生产经营管理的过程中总会遇到筹资的问题,企业筹资的方式和来源不同也会影响企业成本,进而影响企业的整体收益。因此,掌握企业筹资的不同形式并进行合理的税收筹划,可以减轻企业债务风险,提高企业收益水平。企业筹资来源有三个:企业的资本金直接投入;发行股票;向银行或其他企业贷款,第一种和第二种筹集方式都不能对要缴纳的税额有所影响,只有第三种方式的使用可以减少一定的纳税额,增加企业利润,但是在企业生产经营中要按照法律规定合理地选用筹集方式,不能无节制地使用。
四、结语
在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环境下,企业越来越重视税收筹划在财务管理以及增加企业利润方面的作用,现代企业要达到税务筹划的目的,就要了解和熟悉税法,掌握纳税筹划的具体方法和策略,并在企业经营中熟练的运用,真正实现税收筹划的作用和价值。
参考文献:
[1]赵娟.分析企业会计实务中税收筹划的运用[J].中国经贸, 2012;22
[2]于秀霞.探讨企业会计实务中税收筹划的运用[J].现代商业,201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