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0-11 17:3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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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前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现实状况
环境问题一直都是我国乃至世界所面临的永恒性的话题,是我国建设现代化文明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因此我们一直坚持将环境保护问题作为我国一项可持续发展方向的基本国策。这也进一步证明了我国将环境保护问题提升到了与战略任务相同的层面上,是我们始终要贯彻的基本政策之一。我国最早关于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始于1973年,当时起草的《关于环境保护的若干规定》中明确写到:“要对环境进行合理布局、依靠群众、全面规划、大家动手、化害为利、保护环境”等多项措施方案,经过多年来的努力,公众参加环境保护的积极性有明显提高,对环境的保护起到了明显的作用。随着我国经济的提高,人们生活质量逐步得到改善,而生活垃圾也在日渐增多,在2009年,政府决定在广州建立大型的垃圾焚烧厂,但是生活在附近的居民就发现,垃圾焚烧的废弃物中有严重的致癌成分,所以大力对这一举措进行投诉与对抗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政府也听到了百姓的呼声而暂停这项规划。从这一事件中,我们能够看到政府与市民从对抗到对话的完美结果,是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实践效果,也充分阐释了我国目前环境保护的基本形势。
公众参与环境保护主要有两方面的意义,一是公众本身对环境的保护意识日益增强,渐渐使自己改掉不良的习惯来符合环境保护的建设需求。公众有参加环境保护计划,了解环境保护对未来发展趋势信息的基本权利,并且能提高对现有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监督力度。
但与此同时,经过多年的数据分析,我们能明显看到我国在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制度上的多项漏洞与缺位。比如我国政府部门在处理一些环境问题中,固执已见,一味的追求最终目的而忽略了民众的意识。导致公众对环境保护的各项措施与条款都不了解,公众的权利受到损害。最终导致公众无法及时、正常的参与到环境保护的组织中来。影响我国公众参与环保的法律意识。
2.我国公众在参与环境保护时的法律问题
2.1环境知情权没有落实到实处
我国公众均享有对环境保护规章制度的知情权,这是我国公民基本的权利,知情权不仅包括环境保护方面,也涵盖了我国生产发展中所有的信息。是我国公众正常生活与工作的基本立足点。环境知情权对公众来说是认识环境相关信息与法律法规的重要内容。公众对环境保护信息了解的深浅度是决定我国落实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因素之一,环境知情权不仅有利于公众对环境保护部门的监督与制约,更能帮助我们对环境污染后进行处理与帮助。对环境保护的制度规划起着关键性的作用。所以,我们要将环境保护的信息积极全面的向公众进行介绍与传播,确保环境知情权落实到实处,政府有义务向公众提供环境保护的信息与法律问题。这样才能真正调动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积极性,提高环境保护意识。
2.2我国关于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法律缺位
在现有的关于环境保护的法律中,明确规定了对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保障条文,规定中指出:任何单位与个人都具有保护环境的义务,有对任何破坏与污染环境的单位或个人采取控诉的权利。”但是多半的法律法规在对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条文中明确的公众参与的活动范围与举报流程,这样的规章制度流于形式,不够人性化。关于公众参与的法律法规过于抽象、缺乏对现实操作的经验、在各种条条框框的原则下,我国公众要想真正参与到环境保护中来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重点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得到:
2.2.1公众参与的主体范围界定不够清楚。在我国目前关于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中,并没有明确对“公众”这个词做出明确的解释与界定,这样在现实的生活应用中就会遇到各种各样的困难。首先,在法律中明确规定:任何居民、单位、团体、个人、公众等都有对环境保护进行监督的权利以义务,这样一来,对公众这个词的解释就不够明确,与其他意思想混淆,未来颁布的律法条文也都可以对公众这样的词进行自定义,如此以往,是对法律的神圣性的侵犯与践踏。我国对“公众”一词的解释过于模糊,这就不符合我国对制定相关环境保护主体的律法规定,最终致使政府单位对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措施上认识不够深入,理解不够透彻等。这些问题都将对公众参与度的实践产生影响。
2.2.2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没有作为一项基本的权利在法律上得到认可。在我国众多对于环境保护的法律条文中,几乎都没有对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明确规定,这就导致了公众的权利无法落实到实处,大部分的法律法规中侧重点都是对环境保护的概念上进行分析与强调,而对于环境保护的主体,各种相关权利的解释都没有到位。比如知情权、公众环境权、监督权等。这些律法都着重在于义务而非权利。虽然我国一些关于环境保护的法规有对公众参与权利的保护,但是这些条文仍然都是脱离实际的存在,并没有真正体现公众应该得到的保护机制。这种本末倒置的法律规范严重侵害了法律本身的神圣性与权威性。
3.对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法律问题的建议
3.1建立科学合理的环境信息制度
将环境保护的信息全面系统的向所有大众进行公开的展示与推广,大力传播公众对环境保护机制的监督与审查。建立科学合理的信息公开制度是保证公众参与的首要条件。政府与企业要与时俱进,以最快捷的方式向大众公布环境的及时信息,让公众能在第一时间了解环境的变化,并有兴趣参与其中。
3.2推动环境规划部门的立法工作
在我国有关于信息公开的法律,也有关于环境保护信息公开的法律。这两种法律法规之间相互作用、互相制约,最终导致政府部门都没有全面达到应该履行的义务标准。因此,要大力推广我国的信息公开制度,建立科学健全的环境法律法规,确立政府是信息公开最主要的义务者。确保公众能及时的得知国家发生的环境变化,加强对我国立法部门的监督工作,为发展可持续的绿色健康环境提高有力的法律保障。
3.3加强公众对社会环境的监督力度
公众在参与对环境保护的活动时,可以提出自己的看法与建议,提高政府对环境保护符合人性化的标准。政府机构要重视公众的想法,结合相应的环境保护法规进行疏通指导,并且对有关环境处理的措施及时的进行公开,加强社会公众对环境法规政策的监督。对群众的想法要采用集思广益的做法。来更好的保障我国环境保护的法律效应。
一、客观科学摆事实,引发学生环境忧患意识
初中地理课堂教学中,除完成必要的教学目标外,还要引导学生从大量事实中认清环境现状,树立环境忧患意识。在学习中国的干湿地区后,让学生观察、分析中国四类干湿地区的分布特点,在观察、分析时,一步一步引导学生形成认识:中国干旱和半干旱地区分布广泛。那么,干旱和半干旱地区又容易产生哪些环境问题呢?产生环境问题的自然原因和人为原因又有那些呢?你认为如何解决这些问题呢?因而,学生在观察分析事实的过程中,会逐步感受、认识到环境问题的产生,既有自然原因,又有人为原因。而人为原因尤为突出。环境一旦破坏,生活在环境中的人就无法生存,这样学生的环境忧患意识便会逐渐产生。
二、环境焦点、热点问题进课堂。激发学生环保热情
心理学研究表明:人对社会生活中的热点、焦点问题更感兴趣,因而能积极发表自己的看法,青少年学生也是如此。在初中地理课堂教学过程中,适当地引进一些环境热点、焦点问题,除了能够活跃课堂气氛,更能促使学生对社会生活中环境热点问题、焦点问题进行分析、讨论,发表自己的看法,提出自己的解决方法。虽然更多的时候由于自身认知水平,其观点、方法显得幼稚,但其对环境保护的热情以及能够应用所学知识解决现实问题的智慧,则值得肯定。学生因为能够积极参与社会生活中的热点、焦点问题的讨论,发表自己的观点,因而获得很大的心理满足感一自己也能像大人_-一样对社会问题谈自己的看法。另外,环境问题和环境保护涉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我们要准确地分析归纳,得出科学的结论。
三、课堂环保道德层面的教育
环保问题的产生虽然有自然原因,但更多的是由于人类不合理的行为导致的。如,生产、生活中的浪费,掠夺式的开发资源,人们向环境中排放污水、废气、废渣等。就个体而言,生活中的浪费行为,不良的个人习惯等,都在无形中加剧了环境的破坏,基于此,初中地理课堂教学中,渗透环保是与非的教育,确立学生科学的环保观,是初中地理教学的重要目标之一。例如,在学习中国的水资源时,让学生从中国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水资源总量世界排名、人均水资源世界排名人手分析,认识我国水资源的严峻形势的基础上,让学生观察、思考生产、生活中自己身边人们的用水行为。学生基本上能观察、了解到一些生活现象中用水的不合理行为,浪费水资源行为。教师必须引导学生把这些现象升华到道德层面进行分析、讨论。
一、问题的提出
农村环境问题是“三农”问题的重要内容,农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正在逐步瓦解着中国农业的基础条件。污染转移到农村使得农村居民环境权遭受侵害,环境福利减少或丧失。剥夺了公民的环境权,就等于剥夺了其生存基础。
农村的环境保护问题逐渐受到学者的重视,他们针对环境污染转移以及农村居民如何应对日益严峻的环境问题进行了研究。现有研究表明,城市污染向农村转移、乡村企业污染加剧等使得农村出现严峻的环境问题。
现有文献指出了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农村环境问题的日益严峻性,并分析了现阶段农村居民不能有效地参与环境保护的原因。但是学者们并没有从理论上对农村社会的主体——农村居民参与环境保护进行研究,也没有就农村居民参与环境保护的现实困境进行深入地分析,更没有指出提高农村居民参与环境保护效率的路在何方。
二、农村居民参与环境保护的理论依据
1.农村居民参与环保的经济理论分析
环境是农村居民生活的基本条件和社会生产的基本要素,对人们的影响在总体上来说具有同一性和无差别性。根据现代经济学的观点,环境也可以视为一种给经济人带来预期经济效益的资产,作为这项资产的持有人有权保护其资产不受外部势力的“掠夺”。一旦农村环境受到污染,农村居民作为利益最大化的理性经济人可以通过各种方式在环境资产流失问题上作出回应。因此,农村居民参与到环境保护中来是维护自身权益的根本要求。
在面对农村环境问题时,农村居民自发的社区式环境保护活动,通过各种途径参与农村社区活动,依靠血缘、地缘组织起来共同行动,即是实现其权利诉求的有效途径。
从环保参与需求方面来看,在中国现行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中,上级对下级环保部门、环保部门对环评机构的监督,主要靠行政手段,而缺乏社会监督,农村居民参与项目决策的机会不多,环境保护这一区域公共产品需求经常得不到满足。从环保参与供给方面来看,农村居民参与环境这一区域性公共产品的供给旨在促进整个农村资源的合理使用,实现负外部性内部化,再生产得以维持,使自己不至于生活在恶劣的环境中。
2.农村居民参与环保的法理分析
在政府主导型环境保护模式下,政府对环境要素具有较大的剩余索取权,而作为环境保护参与者的农村居民却只能得到较少的剩余索取权,在环境要素面前,政府和农村居民的地位是不对等的,政府通常能对环境要素索取更多。
环境要素的剩余索取权不对等直接影响了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热情,因此,提高公众参与环保热情特别应该注意把环境要素的剩余索取权交给农村居民。
农村居民的请求权是指当资源环境变得日益珍贵和稀缺时,如果人民提出环境权的给付请求,国家却不给予给付,人民可以直接根据基本权的规定,向国家请求。企业侵害环境行为一般包括违反环境标准制定发展规划、超标排污等行为。相对地,农村居民对企业等社会组织侵害环境的防御主要包括举报、控告、抗议和不配合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也指出:当公私财产受到损失时,公民有权向国家索取赔偿。这里的公私财产损失,包括污染环境行为直接造成的财产损毁、减少的实际价值,为防止污染扩大以及消除污染而采取的必要的、合理的措施而发生的费用。因此,环境请求权是实现环境救济权的重要手段,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维护农村居民的切身权利。
三、农村居民参与环境保护的现实困境
环境保护的理念并未深入人心,农村居民环境意识总体上不是很强,对参与环境保护热情不高。农村居民对自然环境有双重依赖——作为生产资料的依赖和作为生活条件的依赖,农业是最大限度依赖于自然的特殊生产部门,而农村居民的生活资料又很大程度上直接取于天然资源,这使自然环境状况对于农村居民的生存和发展质量有更直接的影响。但由于生存、生活、发展是其第一需要,经济转型和户籍制度改革使得大量青壮年农民入城务工,留守农村的大多是老弱群体,农村环境维权能力和改善能力都相应下降。城市污染流向农村,而农村由于较为分散,又缺少基本的环保设施,难以集中处理。一旦出现环境问题,环境维权的证据难以收集,因果关系证明困难,使得农村居民无法应对高成本和复杂性的环境污染案件。即使他们有意愿参与自身的维权,维权周期长、耗资大也会让农村居民望而却步。维护自己环境权利的农村居民,主要通过一些非正式的手段来实现他们的目标。
农村居民在环境保护中处于双重弱势地位——相对于排污者和城市居民的弱势。相对于污染者的弱势地位,使农村居民在与排污者协商、谈判和抗争中处于劣势;相对于城市居民的弱势地位,使得农村居民在分配环境保护资源、阻止城市污染转移等方面处于劣势。弱势地位使得农村居民面对污染损害时:证据搜集难,集体行动的组织难,立案难、法律服务获得难、法院审理中立难,获得赔偿的执行难。
农村居民成为环境保护不平等、不公正现实面前的最直接也是最大的受害者。
四、促进农村居民参与环保的政策建议
1.加快环境信息披露制度建设
环境信息披露制度是农村居民参与环境事务,环保工作思维从“事后补救”向“事前预警”转换的重要保障。明确农村居民参与环评的权利,规定参与环评的具体范围、程序、方式和期限,有利于保障其环境知情权。环境信息披露制度能够督促地方政府和企业采取更为积极有效的环保措施,提升政府执政透明度和企业责任心;同时,环境信息披露制度更能够引起农村居民对环境公共财产的关注,调动他们参与环保的积极性。完善环境信息披露制度需要环保部门在与农村居民进行信息沟通方面更加人性化和大众化,把公开信息和环境教育更好地结合起来。
2.提高立法与政策制定中的公众参与度
重大项目在审批和验收前都要通过环境热线、地方报纸、媒体等进行公示,让村民了解重大项目的审批过程,保障其有效参与。环境保护法应规定村民参与建立环境保护的内容、渠道、方式,鼓励和支持他们的创造精神,逐步建立起村民参与、监督并从中受益下的污染转移控制机制。提高村民参与环境保护的层次,明确、统一他们参与环境影响评价的程序、形式,注重环境立法过程中吸收合理的意见和建议。
3.转变政府治理方式,赋予村民环境自
农村居民对环境保护的有效参与给整个环境监督管理体制和传统定势思维带来新的冲击,自下而上的力量促使政府部门在环境管理模式上不得不进行改革和创新。在新的格局下,政府应重新思考政府、企业和农村居民在环境保护工作中的角色定位:在执政理念上,必须处理好治理污染与保障民生的关系;在发展思路上,必须处理好财富增长与改善民生的关系:在服务社会上,必须处理好维护权益与发展民生的关系。当然,仅依靠政府的力量是不够的,必须还农村居民以环境主动权。
4.强化农村居民的社区角色
中国基层的组织形式决定了农村居民在本社区内形成以血缘、地缘或者是相同的来维系的社会关系,而处于这些关系中的农村居民理应为本社区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同时,农村居民的社区角色,使他更易受其他社区成员“示范效应”的影响。根据内尔·纽曼的观点,在大众传播时代,当一种观点受到大众媒介的持续不断宣扬,从而成为所谓支配性意见时,持有相反观点者便会逐渐陷入沉默,而放弃自己的主张去追随公众的看法。
也就是说,强化农村居民的社区角色,会在农村居民参与环境保护的过程中形成这么一种螺旋趋势:公共利益越来越走红吃香,会被越来越多的人所接纳。可以预见,虽然农村居民参与环境保护有外部性,但这种外部性往往会被一定的社区角色所抵消,农村居民一旦组织起来将会成为维护自身权益的强大力量。
参考文献:
一、公众参与制度价值分析
(一)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现实依据
与其他国家不同,中国的环境保护首先是由政府推行的,但随着环境问题的日益严峻,民众权利意识的提高,要求参与环境决策与环境治理的呼声越来越高。近年来反对垃圾倾倒、化工项目建立、污水排放等问题引发了一系列的发生,究其原因,一方面是政府信息不公开或不及时公开,另一方面就是政府与公众之间环境信息沟通不畅,“邻避效应”导致民众对潜在的环境威胁产生担忧,公众无法通过正当渠道获得及时合理的回应,只能通过环境来表达自己的意愿,争取问题的解决。
(二)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法理依据
在我国,宪法第二条第3款规定:人民有权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为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环境信息、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的权利,2015年我国新《环境保护法》在总则中引入了“公众参与”原则,并对“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进行专章规定。2015年环境保护部又公布了《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作为新《环境保护法》的重要配套细则。虽然我国环境参与制度在立法上取得了重大突破,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出现了一系列问题,如规定过于笼统,相关法律制度衔接不畅,公众环境知情权、举报权以及诉权的保障制度有待于进一步完善。
(三)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价值依据
环保事业是一项典型的“举国”事业,是一个多方位互助、协商、合作、共赢的互动管理过程。企业基于经济利益不会主动放弃污染,一直在环境保护中居于主导地位的政府在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博弈中,有时也会为了追求经济利益而放弃或降低环境标准,牺牲环保政策这一公共职能。因此,单纯依靠政府制定实施政策、标准,或采取环境经济手段,促使作为被管理者的污染企业减少排放,减轻对环境的污染是无法彻底解决环境问题的。现代民主理念通过公众的参与制度,使作为直接受害者的公众通过合理方式表达自己的诉求,并在政府环保政策和法规中得以体现,进而实现环境利益的平衡。公众参与不仅是现代民主制度发展的要求,也是促进环境利益分配公平、政府科学决策的需要。同时,基于经济利益的角度考虑,公众的参与可以降低政府执法成本,减少社会环境治理费用。
二、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现实困境
(一)公众环境知情权受限
公众要参与,知情是前提。在传统的政府主导治理框架内,政府掌控着环境信息的输出,公众知之甚少。没有足够的环境信息,公众参与政府环境决策就会流于形式。尽管我国新环境保护法确定了环境知情权,明确了环境知情权的主体和侵害救济问题,但政府在公开环境信息中拥有完全的主动权,法律仅规定了政府主动公开环境信息的形式,而未规定政府依公众申请应公开环境信息的形式。对环境信息公开的范围未作妥适界定,权利救济方面仅规定了义务主体不依法公开环境信息的行政责任,而未规定由此而导致的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1]。没有足够保障的权利,即使披上了法律外衣,也只能如稻草人一样虚张声势,无法真正起到震慑和保障作用,制度目标不能真正实现。
(二)公众参与机制不健全
我国环境保护法确定公众参与分担管理整个环境资源的责任已经10余年,但这种参与效果并不明显,一方面原因在于政府习惯于“管理”角色,对于参与人的选择要求条件较多,往往变成“专家”的遴选,同时对主要敏感目标的公众会缩小范围或予以回避;另一方面是前端参与较少,末端被动参与较多。环境信息主要由政府掌控,如果政府有意控制信息的,那么公众就可能对环境影响评价方案、环境立法完全失去评价能力,只有产生环境后果,影响公众切身利益时,公众才会被动参与,这就大大降低公众参与效果。同时由于公众在“前端”的缺位,一些环境立法、环境决策没有反映公众真实需求,公众不理解、不遵守,直接影响着相关法律或政策的顺利实施。
(三)公众参与诉求表达渠道不畅
没有救济的权利不是真正的权利。虽然我国《环境保护法》一直将公众环境参与原则作为一项基本原则予以规定,但是由于我国并没有相配套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公众环境参与权并未得到足够重视。2012年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五十五条确定: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讼。2015年《环境保护法》第五十八条进一步明确“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两法的修订为公众实现参与权提供了司法保障,但保障仍存在不足。首要问题是门槛过高,虽然环境保护法将社会组织列为诉讼主体,但同时规定的一系列条件使大部分环保组织难以企及。其次是目前将环境诉讼定义为“公益”,但是环境诉讼取证难、责任认定难、鉴定费用高,基于利益角度考虑也让普通民众却步。
三、公众有效参与环境保护路径分析
(一)创新公众参与机制
公众参与包括个体参与和群体参与。一般来说,个体主要是通过遵守环境法律法规,在日常生活中注重环保行为及环保的生活方式来参与的。一旦其环保意识增强,希望通过自己的行为对社会及政府产生影响时,个人的力量就显得过于薄弱,很难形成一定的影响力。适当的将个体组织起来,将分散的个人意愿上升为组织意愿,当公众利益受到损害时,通过组织的合力,使他们的利益诉求更易得到正确的主张和有效的保障。国外成功经验显示,NGO是公众参与环境保护非常有效的手段,为社会公众与政府之间交流互动以及公众参与政府政策和决策提供了坚实的平台。但在我国,受社会体制、环保意识等条件的影响,NGO的数量、规模、影响力相对落后。一方面政府支持不够,组织发展缺乏正确引导;另一方面组织专业性不高,社会作用不大。同时大部分NGO经费短缺,生存成为一大难题。要想让NGO在我国发挥应有的作用,必须加强政府引导和扶持力度,提高NGO人员专业素质及参政、监督能力,赋予NGO与政府之间平等对话的地位,保证它能与政府共同形成公共权威和公共秩序,这样才能与政府实现优势互补,弥补行政管理可能出现的缺陷。此外,应充分发挥社区、新闻媒体的作用。可以以社区环境自治圆桌会议为载体,使自身成为具有环境权益的独立主体[2]。新闻媒体作为监督主体,在环境信息、传输民意、表达民众诉求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近年来随着媒介技术的不断发展,网络社区、QQ群、微信群、博客等成为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新平台。新媒体参与方式较传统的参与方式更加顺畅,更易形成组织合力。缺点是信息过多,难以形成正确引导,可能被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利用。因此,政府必须利用新媒体确保公众及时获得相关信息,完善对风险的认知;建立健康网络环境,引导公众进行广泛的交流,发表意见,表达诉求,使新媒体成为公众表达诉求的有效渠道。
(二)拓宽公众参与范围
从内容上看,公众参与一般包括预案参与、过程参与、末端参与和行为参与[3]。目前,公众对环境保护的参与主要集中在末端参与,也就是环境污染产生,公众切身环境权益遭受损害时,公众才会有参与行为。虽然末端参与会产生一定的效果,但环境问题造成的危害结果具有明显的滞后性和无法恢复性,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的后果很难得到复原和修复。因此,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应贯穿于环境保护的全过程,同时提高公众行为参与能力。首先,应加强公众在环境立法和决策过程中的参与,公众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途径,发表自己的看法,表达自己的诉求,只有被公众理解和认可的法律和政策才能在实践中得到真正的遵守和实施。其次,公众可以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方式,对政府环境部门的环境决策、环境执法活动、环境影晌评价活动的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监督,推动环境执法的有效运行,稳定环境执法秩序。最后,环境保护活动的根本在于公众以身作则的行为,只有公众从意识的高度认清环境保护的重要意义,才能外化为自身的行为,真正的参与到环境保护中来,为环境保护部门提供帮助和支持,促进环保事业的发展。
(三)保障公众信息获知
党的十报告明确指出,“保障人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是权力正确运行的重要保证”。公众参与作为现代民主政治的重要特征和表现形式,要求行政机关在公共事务管理与决策过程中必须尊重民意,维持政府权力与公共利益的平衡。首先,应确保法律规定的公众知情权,政府环保部门和企业有义务应定期向公众公开环境质量报告,向公众提供环境信息。其次,明确政府公开信息的范围,对于尚不完整的环境信息、涉及国家秘密或企业秘密的信息可以不公开,但是对于公众有权获取的合理环境信息,政府应予公开。最后,经公众请求政府应公开环境信息。目前,法律仅规定政府主动公开环境信息的形式,而未规定政府依公众申请应公开环境信息的形式,这意味着政府机关可以自主选择是否公开信息和公开哪些信息。法律应进一步确定经公众请求公开环境信息的形式,切实保障公众环境知情权益。
(四)完善救济方式
当前,公众在环境参与制度中的缺位,一方面是因为具体环境参与制度的缺失;另一方面则是相应的救济制度的缺乏。当民众环境权益受到损害时,在现行法律中无法找到明确的救济方式,而被迫选择一些激进的方式来解决问题。完善环境参与救济制度,首先应进一步完善环境诉讼制度,应适当将环境公益诉讼的主体扩大到社会组织之外,即公民、法人也可以作为环境公益诉讼的主体。其次,完善权利补偿机制,借鉴美国《防止欺诈请求法》中的“告发人奖励制度”,如果公众发现有人实施了破坏环境的行为并造成了损害,就可以联合当地环保部门向法院提起环境公益诉讼或单独,告发人可以获得适当奖励。最后,应拓宽环境制度,增加网络、邮件等信息渠道,更有效地保护公众的环境权益。
〔参考文献〕
[1]刘畅.刍议公众环境知情权的实现—兼评新《环境保护法》之相应规定[J].河北法学,2015,(10):190.
随着现代文明的快速发展,人们对于大自然的索取越来越无度,自然环境破坏越来越严重,许多物种正逐渐走向灭亡,全球温室效应的影响正在威胁人们的生存。一些土地开始退化,水资源也开始短缺,水与大气污染等问题严重威胁到了人类生存的基本环境。环境污染问题已经成为当今世界全人类需要共同面对的严重问题。面对正在恶化的环境,许多有识之士发出警告:人类正在失去自己的家园!给后代留一个能够赖以生存的环境,已经成为全人类的共识,保护环境,善待地球,实现可持续发展,让人类与大自然和谐相处,是当前最为迫切的任务。
环境保护需要从学生抓起,我们的生物教学理应担负起这样的重担。生物学教育者有义务通过教学让学生了解生物知识,接受环境保护教育,使他们从小就树立起保护环境的意识,做一个保护环境的宣传者和执行者,让他们从学生时代就牢牢树立“保护环境,从我做起”的强烈意识。环境保护,教育为本,我们要利用生物课向学生渗透环境知识,进行环保教育,这是一种非常直接有力、有效的教育方式。所以教师应该在生物课教学中,利用各种渠道不失时机地向学生灌输环境保护的意识。
一、在课堂教育中渗透环境教育
在我们的生物教材中,实际上早就蕴含了丰富的环境教育内容,这就说明,国家生物课程书籍编辑者已经意识到了环境教育和生物教育是不可分割的,这是一个通过传授生物知识普及环保教育的有效渠道。所以教师在备课阶段,就应该认真钻研教材,抓住教材内容与环境教育内容的结合点,设计好应该通过怎样的方式和方法进行教学环节的设计。
例如,在教学生物圈知识的时候,就应该提出“生物圈是所有生物的‘家’”这个概念,之后让学生明白“家”的含义,这里的“家”与学生们自己的“家”有什么区别。生物圈这个“家”,是怎样为动植物们提供生存条件的,生物圈这个大家庭又有哪些成员,这些成员与生活环境之间是如何相互依存、相互影响的,由此引入生态系统的学习。生物圈中有多种多样的生态系统,这些生态系统不是各自独立的,而是相互之间有着密切的联系。生物圈是一个统一的整体,是最大的生态系统,一个地方发生环境问题,就有可能对全球产生影响。通过这一点可以培养学生对生物圈的爱护之情,帮助学生树立环保意识。之后,要求学生阅读生物圈第二部分,并且以小组为单位进行讨论,发表自己的看法,其目的是使学生认识到地球对于人类的重要性。地球是迄今为止人类唯一的家园,也是所有生物共同的家园,所以人类作为地球上唯一对地球具有破坏力的物种,应该停止对地球的伤害,每一个人都应该担负起爱护地球家园,保护生态环境的重担,维护好所有生物共同的家园。
二、通过课外活动使学生认识到环境保护的重要性
教育学生树立环保意识,并不是仅仅通过生物课堂才能够实现,在课外活动中也是可以实现的。作为课堂教学的重要补充性教学环节,课外活动也是生物教学必不可少的一种途径。尤其是当学生整日在课堂上埋头苦读时,难得一见的课外实践活动就显得特别珍贵。虽然我国已经为实现素质教育,提出了许多教育改革意见,但是很多学校为了追求所谓的升学率,还是采用应试教育模式,把学生禁锢在课堂教学里,淹没在试题的海洋中,压抑了学生的天性。
所以为了开拓学生的眼界,扩大学生的心胸,作为生物教师,不应该仅仅为了所谓的分数,而牺牲了学生融入大自然、了解大自然的机会。例如,在一次星期六的作业里,我就让学生到自己的家乡了解一下,自己家乡的生态环境有没有什么污染情况发生,污染对于人们的生存和生活造成了什么样的影响,之后做一个可靠的家乡环境情况调查表,并且提出自己的想法和建议。通过这一形式的实践性作业,使学生真正走入了大自然,利用自己的的实际行动,了解到了保护环境的实际意义,使他们明白,保护环境并不是一个只停留在口头上的名号,而是一个切切实实能够影响到很多人的活动,所有的人都应该停止对环境的伤害,每一个人都应该担负起建设建乡、保护环境、美化环境的责任。
三、积极开展生物知识与环境保护的竞赛活动
心里研究证明,当学生处在竞争性的活动中时,就会激起较强的好胜心和好奇心。所以教师可以利用学生的这一心理特点,经常性的开展一些生物知识竞赛活动。在竞赛的知识内容里,融入环境保护的知识,这样在强化促进学生学习生物知识的过程中,他们也会不知不觉间受到环保意识的熏陶,同时他们也会为了取得竞赛的胜利而不断努力学习更多的环保知识。另外,教师为了提升学生进一步参与的积极性,也可以在竞赛结果后颁发一些有意义的小奖品,作为鼓励学生积极参与的奖励,也可以把获奖的情况和积极参与者的情况在学校的公示栏或者光荣榜上公开展示表扬,以便更好地激发学生参与的积极性。
下面,让我们来分享五位知名科学家对发展与保护,以及在进行生态保护的同时如何帮助或解决一些困难人群的生存问题的看法――编者按
科学家为什么应关注扶贫
雷舍尔(大自然保护协会):这是个核心问题。有人认为“应当让扶贫专家去解决贫困问题。”这种说法是错误的。我们不能把需要保护的森林和当地居民分割开来。陆地生物多样性的摇篮恰恰是全球最贫困的地区,在巴西、刚果、印度尼西亚和中国等国家都有这样的情况。亚马逊地区的自然保护工作已经有50年的历史。但在印尼,刚果、东南亚和南非的部分地区,20年前只有少数从事自然保护的科学家。
目前,世界上的许多地区已经意识到了解决贫困问题的重要性。我们有必要向人们证明对森林的保护确实能为人们造福。如果我们一味要求本身已经处在贫困状态的人们为保护工作继续做出牺牲,那便违背了我们的原则。这不是方向调整而是方向跳跃。稍微有点远见的人都不难想到,我们的保护工作是可以顺带起到扶贫作用的。我们许多项目都是以“赋予社会参与管理自然资源的权利”的简单理论来帮助贫困人口的。
卡瑞瓦(大自然保护协会):想绕开贫困区域去做重要的、生态保护价值最高的保护项目是不可能的。我想表达的是,贫困人们的需求可能会对当地保护项目的实施带来困扰。TNc不会对项目地周边的贫困问题视而不见。要知道,人到危急的时候会不顾一切风险来获取资源以养活家人。我相信在有些地区提倡自然保护是可以直接让贫困人口受益的,比如在一些地方,人们的生活来源依靠当地水产、灌木植物,肉类或木材资源,以致这些地方贫困人口的生存都仰仗这些自然资源。在这些地方,将自然资源更好地管理起来,使资源变得可持续利用,对当地人来说十分有意义,而且和我们的环境保护工作目标一致。
雷德福德(国际野生动物保护协会):假设你在相当辽阔的地区工作,那地方总人口不多,但大多都很穷,即那里贫困率很高。在我做保护工作的地方有许多穷人。从道义上来说,环境保护工作者有责任考虑贫困问题,并应该在一切可能的情况下去减少贫困。话虽如此,我们和我们的支持者最根本的任务还是保护生物多样性,所以致力减少贫困只能以提供更好的生态服务功能为行动前提。已经有一些生物多样性保护资金被用于扶贫。有些环保组织还调整了定位,应对这种说法。TNC虽然也是受此影响的一个,但他们从未为此改变定位。要知道环保组织的使命并不是“努力生存下去”或“追随资金走向”,否则环保组织就和商业公司没有区别了。
迪克森(国际野生动植物保护协会):我对这个问题的看法是,当前搞经济开发的人大多对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并不是很感兴趣,也没有将生物多样性保护视为减少贫困的一种方法。问题还在于,很多自然保护专家也经常将事情由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总之,各个国家有不同的保护目标,森林、湿地、草原、河流、湖泊等,居住在当地的居民会有各种不一样的诉求和生活情况,需要区别对待,制定适合的规划和行动方案。我做自然保护的同时与靠获取自然资源生存的贫困人们打交道的实例太多了。你得告诉他们最终会从保护项目中获得哪些收益,那么项目的进展就会顺利很多。不过不是所有的项目都会那么美好。环保组织的主要任务不能脱离保护工作这一核心,这一点毋庸置疑。但我们对环境保护工作可能会影响到的贫困人口是负有责任的。环保组织必须要做的是确保自己的工作不会让已经处于贫困状态的人们生活更加糟糕,并在可能的情况下改善他们的生活。
卡卡巴泽(拉丁美洲未来基金会):我有不同的看法和表达方式。首先我认为将“减少贫困”作为从事自然保护项目的口号是不恰当的。我们工作的目的不仅是为了保护森林,保护野生动物和植物的栖息地以及物种。这些保护对象的重要性源于它们的存在对社会和人类的服务价值。因此我们就需要格外关注自然资源使用的正确性和对人们生活质量的影响。环境保护组织应对生态系统的健康负责,并在致力于关注环境保护的同时解决贫困问题。2002年在约翰内斯堡举办的“地球峰会2002”,是全球发展策略的转折点。当时各国政府都带着谈论贫困问题的工作日程来到约翰内斯堡。这种以环境为主题的全球峰会每10年才举行一次。会议内容主要是回顾各国10年前制定并接受的工作目标进展状况,制定下一个10年的工作目标。在约翰内斯堡,各国政府似乎都没兴趣去回顾10年前的承诺是否兑现。他们说:“忘掉10年前的事吧,那都过时了。我们真正要关注的是减少贫困”。
生态保护学家推崇的方法应该是能够满足当地人需求的同时,不破坏环境。这样做的核心思路是让人们采取其他方法取代砍伐树木。我们面临的问题是,至今还未能从经济角度找到足够的替代方法。在不少地方,生态旅游带来的收入目前还无法和砍树相比。
保护与发展的平衡
迪克森:保护与发展不平衡的情况确实曾经发生过。很早以前,当世界发展方向不是扶贫而是经济发展的时候,就有环境保护学家关注怎样做才能促进经济发展的问题。但我相信,他们这么做的出发点并不是为了拉到资金。
卡卡巴泽:能拉到资金绝对是环保组织要考虑的一个要素。通过把环保工作贴上扶贫标签来获取扶贫资金确实是个相当大的诱惑。但我认为环保组织都知道,真正的挑战是解决贫困问题的根源。就减少贫困来说,贫困可以是任何方面。但是,环境保护工作需要考虑导致贫困的根本原因,也就是生态健康与社会健康的直接关系。
雷舍尔:这确实与我们的工作不可分割,而不是单纯向政府索要资金这么简单。人们都会想去按捐赠人喜欢的模式制定游戏规则,因为他们知道捐赠人有钱。不过我们的事情比这个要深层得多。对于靠公众捐赠为公众做环境保护的人来说,从道义角度都有义务不让人们的生活变得更糟,并让人们受益于环保工作的成果。在大多数国家定义贫困都不难。他们都有自己的贫困线标准。
雷德福德:如果我们真的打算把自己的车挂在扶贫这匹马上,那我们就要做好和这匹马一起跌落悬崖的准备。
卡瑞瓦:我们环境保护工作者必须去关注贫困问题。因为我们不可能告诉保护地周边的人们“呃,我们要在这里建国家公园了,顺便说一下,为此你将挨饿”。贫困问题吸引了世界的目光。如果环保人士不去关注贫困问题,只会让自己处在不仁不义的位置上,使全世界所有大额捐赠对自己避而远之,更会失去最优秀的人才。
直面贫困,环保才有出路
迪克森:我完全同意。尽管自然保护项目结果是
好或坏的评定很难,但我们不会干脆撒手不管或选择打包回家,而是选择不断尝试。尽管我们不是纯粹的扶贫人士,但我们应该直面贫困问题,并在有限的条件下勇于承担责任,尽到自己的努力。如果期望环保组织能在扶贫领域做出惊人贡献,实在太夸张了。从传统的保护生物学角度来说,我不认为环境保护工作能帮大量人口脱贫。既然我们做不到就不要去承诺。
卡瑞瓦:如果世界银行愿意深入贫困人群做一次调研,他们关注的肯定是贫困人口的数量。TNC的做法是,直接去问问与我们合作、并参与环保项目的贫困人口:你们现在的生活境况如何?TNC不是专门的扶贫机构,但从我们的工作成果上看,20%-30%的工作是收到了这方面效果的。环境保护组织从事的事业就是环保。我们不可能去加尔各答人口最多最密最穷的大街上去搞扶贫。我们的目标是拯救生物多样性,保护完整的生态系统和自然之美,但我们做环保的同时不可能无视当地居民的诉求。我们绝对不去制造贫困,并且在可能的情况下让人们的生活更好。我们建立保护区的时候,不仅去收集保护区内野生动物的信息,更会去关注收集项目对保护区和周围居民生活状况带来的影响。两件事都要做,而且都要做好,这样才会使我们的项目更加成功。
雷舍尔:确实,你只需去问问当地人,自然保护项目是否改善了他们的生活。我们要关心的问题只有一个,那就是当地人是否从保护项目中获益。事情并不复杂。科学家卡在这个问题上,是因为项目的结果还没有明确体现出来,不是所有项目模式都是可复制的。当人们仍处在挨饿状态的时候,他不可能说出“最近生活改善了”这样的话。环境保护是发展的必经之路,如果项目既能保护环境又能为人们造福,何乐而不为?全球人口和世界贸易不断增长,如果只做传统的环境保护,而忽略人类发展的脚步,那就天理不容了。因为我们的未来是建立在两者并存的基础之上的。
雷德福德:这不单单是生活有无改善的问题,而是是否有人勇于承担责任,做出努力的问题。我们不是为了让所有人的生活都一样富有,我们只是要让他们摆脱贫困状态。真正的问题是改善了多少?
环境保护组织整体动向正在由自然保护转向扶贫,这是个危险的趋势。在过去的60年中,数以千万亿美元砸在了扶贫上,但这并没能解决迄今为止贫困仍在增加的问题。试想,如果我们将有限的环保资金全砸进扶贫大业。很可能是泥牛入海。我们应该恪守本分,确保用于自然保护的资金不再流失。
卡卡巴泽:如果我们只是减少贫困人数,而不去直面造成贫困的根源,那一切努力和换一套衣服没什么差别。我们确信自然是人类生存之根本。因此我们的目标十分明确:一定要确保不同生态系统的存续。
站在保护与发展的十字路口
一、“软法”――当今国际环境法重要表现形式和特点
环境问题是当今全球的热点之一,环境问题的全球性及其保护的国际性,已被世界各国所公认,首先,地球是一个总的生态系统,而生态系统是不可能分国界的,“地球村”的概念已经形成,环境治理已不可能完全依靠一国的力量来进行,因为一个国家不仅具有思想上利已的局限性,而且从技术操作上,环境问题大多是超国界的问题,是一个国家无法自行解决的,比如越境污染等问题;其次,国际社会发展到今天,国与国之间的相互依存,彼此制约已是任何一个时代所无法比拟的,环境资源的利用和分配不仅与国际经济、贸易、社会文化发展息息相关,而且还关系到整个世界的安全和政治、经济秩序的稳定,更加会直接影响到人类的生存。在这种历史背景下,出于人类共同利益的需要,国际环境合作自然成为热点问题,而与之相适应,国际环境法得到了快速的发展。而正是其发展的原因决定了国际环境法的发展必然具有全球性以及生态性,就是国际环境法在价值理念方面突出以生态利益为中心,强调保护整个地球的生物圈和世代人类的共同利益,并在此基础上寻求国际合作,目的在于谋求人类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因此,我们可以看出,国际环境法与以人类利益为中心的传统法律理念是有所区别的,而其法律价值理念的特殊性以及其与生俱来的全球性特征,使得其法律表现形式上有其重要的特征,而且在发展的过程中,充分体现了国际环境法立法的这一趋势,那就是,国际环境法的法律渊源呈现出“软法”特征。
我们知道,所谓“软法”,是相对于“硬法”而言的,其之所谓“软”,主要体现在立法效力、司法效力以及稳定性等几个方面;立法上,软法的制订者不是各有关国家的立法机关,而是由国际组织或者民间组织制订的;法律执行度上,软法本身不是法,它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只有在被有关国家或其立法机关接受作为法律,才具有约束力;在稳定性上,软法具有较大的灵活性,它虽然是软法,但也是在各国家同意或认可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它也可能随时通过这些国家被赋予法律约束力,从而一跃成为硬法。
国际环境法的发展之初,就体现了环境保护国际化和全球化,它的共享共管全球共同资源原则和环境保护的国际合作原则客观上环境保护国际法,要求有完善的、具有高度执行力的国际环境法,但同时,我们不能忽视的是,国家环境是国家的重要内容,它表现为国家对其自然资源拥有,表现一国在不损害他国和公有地区环境的前提下,依自己的政策开发环境资源。因此,环境保护的国际化与国家环境在一定程度上必然存有冲突和矛盾。而且环境资源属于自然资源的一个组成部分,是国家中极为重要的内容,环境资源的利用,直接影响对一个国家的经济政策,因此,国际环境保护的国际化与国家环境的协调致使国际环境法呈现出软法趋势。
首先,国际条约朝着“框架公约”的方向发展,国际公约是各国能过对自身权利的让渡,形成国际社会各方均能接受的国际法,从而使各国承担国际义务的形式,但正如我们前面所讲,环境政策会直接影响到一国的经济政策,会影响到它的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既得利益,因此,各国自身的局限性,很难让它真正意识到小我与国际社会、全人类这个大我之间的关系,因此,国际环境条约在制定的过程中,基本上采取了“框架公约+议定书+附件”的模式,例如,在国际合作臭氧层方面,1985年制定了《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之后在1987年又签署了《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及其附件等。
其次,一些国际组织制定的有关国际环境保护的建议、决议、行动计划等,更加体现了国际环境法当前表现形式的软法特征。
国际环境法发展保护的国际化要求与各国环境之间本身的冲突,以及各国对自身既得利益的守护,致使国际环境法在发展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出现了软法趋势,但我们也应该看到,国际环境法所保护全人类利益是其得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而在软法的形成组织及形成过程中,虽然往往体现为框架条约和国际组织的建议、决议和行动计划,但国际组织各成员的相互制约、一国的不信守可能招致的后果也使得各国在制定环境政策和国内环境法律时,充分考虑国际环境软法所体现的精神、原则,以使国内法律逐步向国际环境法的要求靠拢,最终走向趋同。
二、由“软法”走向“硬法”――SARS疫情为国际环境法提供的发展契机
国际环境法的发展伴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而来的,经济全球化使得国际社会的交流增多,国际合作范围从贸易到投资领域日益广泛,而随之而来的就是人类活动对生态环境的破坏日益严重,许多生态问题超出国界成为全球性问题,伴随经济全球化的就是生态的全球化,许多环境问题已超出国界成为全球性问题,但正如我们前面所提到的,各国对环境认识上的不一致,更为关键的是国际环境保护义务的承担可能给各国带来的利益上的暂时缺失,使得各国不愿将国际环境保护全部的国际化,更加上各国内部各地方的地方利益的驱使,使得国际环境保护处于一种不协调的状态,国际利益与国家利益、全人类大我利益与各国各地区人民的小我利益存在冲突,以及滥用环境资源所获得的短期、可预见的效益使得国际环境法的发展受到阻碍。国际环境法保护目标的全人类共同利益下出现了个体之间的矛盾。而本次SARS疫情则在一定程度上向地球人展现了不规范利用环境资源的后果,关注短期利益而可能带来的严重恶果,环境对人类的处罚并不是遥遥无期,停留于口头和字面的预测,而是近在眼前,而且来势凶狠。而面对人类共同敌人,国际社会的合作能力则向人们展现了人类合作、各国协作的力量。应该说,全球化的发展提出了环境保护国际化的要求,而此次的事件,则是人类与共同敌人的一次正面抗争,它使人们认识到,生态环境破坏的恶果是不可估量的 ,也认识到国际合作的必要和强大,更使人们逐步思考和接受如何在保护全人类共同利益这一目标的指引下,加强国际的协作和交流,承担各自更承担的国际义务,国际环境由此获得良好的发展契机。各国及国际社会痛定思痛,在国际环境与国际环境保护国际化的冲突协调、各国环境立法的趋同化、发挥国际组织协调作用等方面应进行全方面的思考,从而使国际环境法具有可操作性、要执行性,以法律的手段来规范国际社会的资源利用。
第一、 国家环境的让渡及其与国际环境保护国际化的协调。
生态全球化的冲击,首先的表现就是对国际环境的削弱,环境资源已不能单
纯的理解为一个国家独有的资源,资源的可流动性及相互联系使它们更多地体现为人类共享共管的特性,而作为资源的直接拥有者,国家在行使时必须考虑到与国际环境保护国际化的协调,其国家环境必须进行让渡。首先,对内各国需缩小国家权限以尽生态环境国际义务,比如,各国需按不同要求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减少汽油用量等等。 这些本是一国内部公共事务管理的内容,但在承担国际环境保护义务的前提下,显然这些公共管理权限需进行让渡;其次,各国应服从国际组织对全球公共资源的管理,比如,对于联合国有关对环境资源的认定和管理,各国应予以遵守(关于国际组织的作用,下文将详述);另外,资源的共享共管不体现为各国间共享治理环境、解决环境问题的方式和方法,此点在此次SARS事件的处理中表现尤为突出,并且开创了国际合作的先例,正是各国间不计利益,将自身研究的成果及时公告,共同享有,才在较短的时间内发现了病原体,并且不计门户,多种方法并施,才较快地使疫情得到有效的控制,在共同应付此类事件上提供了成功的先例。最后,我们还应看到,国际环境保护的国际化,不仅要求各国对自身的环境予以部分的让渡,而且还可能会使的国家保护及其领土的安全提出挑战,比如,越境生态问题。因此,国际环境保护国际化下的国家的让渡是必须的,但在国际社会仍体现为各国家成员为主体的平权社会、仍然是国际社会各成员的基本权利的情况下,如何把握让渡的度,如何协调行使与承担国际义务的关系,成为各国乃至国际社会需要共同解决的问题,在此需求的引导下,国际环境法的发展,以法律来解决各国间以及各国与国际社会间的冲突成为必然的协调手段。
第二、 各国国内环境法在国际环境“软法”指导下的趋同化。
国际环境法调整对象的特殊性以及各国自身利益的存在和不愿舍弃的思想,使得
国际环境法多表现为软法的形式,软法虽然没有协定、公约法的约束力,但它毕竟也是各国同意和认可的,会对各国国内的政策的立法产生影响,大量的建议、宣言、行动计划,具有重要的政治和道义上的意义,而这些文件的形成,体现了各国意志的协调,仅仅是没有形成具有约束力的公约,但它们的形成和长期适用,使得其中的诸多原则成为国际环境法的原则,并为国际条约及国内法采用,有的则促进了国际习惯法的形成,应该讲,为国际环境法的发展创造了条件。国际环境软法的形成,正是各国对国际环境保护认识上不断提升的体现,体现了各国对国际环境保护的要求,只是囿于国际造法的形式,国际义务与国家权利的协调等问题尚未形成国际法,但各国已自觉或不自觉地将其所体现的环境法原则、理念体现在自己国内的立法当中,而做为地球村的一员,各国是不可能脱离国际社会而独立存在的,更何况环境本身所固的整体性。保护大我既是保护小我,没有了地球这个大我,各国的小我也即难以维系,而环境保护的国际法要求法律保护的统一性,因此,在尚难形成具有强制力的国际环境法体系的情况下,在国际环境软法指导下的各国环境立法的趋同是国际环境法发展的一个有效方法和前进的重要一步。随着各国国内环境立法的不断趋同,不仅在环境保护立法的原则上各国形成一致看法,而且对于环境保护的方式、方法、各国间的协调等方面逐步一致,则使得当前的国际环境软法逐步成为硬法。
第三、 国际组织和专门性国际环境组织的作用。
全球问题的解决,必须由全球各成员国共同协调,国家的存在使国际体系呈
环境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条件,是物质文明建设的基础,但是目前来看,环境在不断地被污染,生态平衡遭到破坏,尤其是到了冬天以后,雾霾天气更是影响人们的出行和健康,在漫长的冬季里,有些地区甚至天天都是雾霾天气,而且污染物也不容易扩散,长期生活在这样的环境中,人们的身体健康势必会受到严重的影响。对于环境的治理已经是刻不容缓的任务。作为地理教师,我们要从实际出发,在地理课堂教学中,给学生灌输环保的意识,从一点一滴做起,为环境保护尽一份力。
一、 通过实例认识保护环境的重要性
我们经常说要保护环境,可是却只是停留在口头上,大多数学生对于我们生活的环境其实还没有足够的认识,因此在实际的教学中,教师要通过一些例子让学生认识到环境污染的严重性。虽然书上有很多的关于环境保护的小资料,但是这些内容如果让学生自己读的话,也是不能起到任何作用的,我们教师应该引导学生来一起学习,让学生加深对知识的理解,发表对实际问题的看法,认识到自己所处的环境可能会对自己有哪些影响。这样的课堂教学可以让学生积极地参与进来,产生学习的兴趣。例如,中国现在每年生产约450亿双一次性筷子,需要砍伐2500万棵树。按照目前的速度,中国可能在20年内就要砍掉所有森林。中国人每年“吃”掉的一次性筷子约166万立方米木材,需16万辆载重4吨的大卡车才能运走。筷子以每支15厘米计算的话,把中国人每年“吃”掉的一次性筷子接起来,足可以绕地球750多圈。我国的方便筷制造工厂已超过一千多家,每年生产的方便筷,约占了2.1万公顷的森林,相当于北京市全市的森林储备量。树木吸收空气中的二氧化碳,释放氧气,维持大气生态平衡,防止水土流失……保护树木刻不容缓,每一个人都应该行动起来,植树造林,坚决抵制砍伐树木现象,更好地保护生态环境。
二、 通过实践活动,培养学生的环境保护意识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对于环境保护的认识已经越来越重视,而且也已经成为教学内容的一部分。但有限的课堂时间并不能让学生真正意识到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因此教师在教学中还要设计一些实践活动,让学生融入社会之中,把知识与实际生活联系起来,通过自己的实际行动来保护环境。例如,生活中有很多用到电池的仪器,而干电池是我们日常生活中最常见地,教师可以以干电池与环境保护为主题,设计一节活动实践课,让学生分小组进行。让学生通过查找资料,走访一些电池销售点,上网查询相关的知识,先了解干电池的原理,制成干电池的材料,如果这些材料从电池里面泄漏出来,会对周围的环境造成哪些影响,对我们的生活有什么影响。如果干电池用完了,我们应该怎么处理,能否回收,大街上有很多的分类垃圾桶,干电池应该属于哪一类垃圾。这一系列的问题教师都可以提前给学生布置下去,让学生利用课下的时间或者是假期里面通过实践活动,完成这一主题。这样的教学看起来麻烦一些,实际的教学效果要比单纯的课堂教学效果好很多,不仅可以锻炼学生的学习能力,还能使学生融入到社会中去,让学生的人际交往能力也得到锻炼。实现素质教育的目标,增强学生的学习能力和参与能力,也让学生真正地意识到环境保护的重要性,教师不需要说很多,学生就已经能够明白了。
三、利用身边的事和物对学生进行环保教育
我所任教的班级大部分学生是独生子女,聪明活泼,好奇调皮,不懂得勤俭节约,浪费现象十分普遍。教室里的垃圾箱中经常能发现用了一半的铅笔、橡皮、本子。在他们看来,不喜欢就扔掉,这是天经地义的事。可见,利用身边的事来对学生进行环保教育是刻不容缓的。在实际的教学中,除了让学生注意环境保护,还应该让学生养成勤俭节约的习惯。学生的家庭条件也许是比较优越的,但是这也不能成为学生浪费的借口。我们教师要给学生灌输这样一种思想:节约是一种美德,浪费是可耻的。例如,水资源的缺乏和污染也是一个值得重视的问题:中国目前有16个省人均水资源量低于严重缺水线,有6个省、区人均水资源量低于500立方米;中国水资源人均占有量少,在世界银行统计的153个国家中排在第88位;人类生产活动造成的水体污染中,工业废水、农业、城市污染,仅城市地区一年排出的工业和生活废水就多达500立方公里,而每一滴污水将污染数倍乃至数十倍的水体。因此,我们要帮助学生养成节约用水的习惯,让学生了解水资源的宝贵,再进行讨论,使学生知道要充分合理有效地用好这一桶水,不能浪费,告诉学生我们应该怎样珍惜每一滴水,保护水资源和水环境。
中学地理与环境的联系是比较紧密的,我们教师要利用有利的教学环境,对学生进行环保教育,让学生从身边的小事做起,意识到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同时,教师也要以身作则,保护我们的生存环境。
(二)结合本班实际情况,狠抓课堂、自习纪律与出勤,为学习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为了提高本班的学业水平,我采取了以下措施:
(1)找后进生谈心,了解他们对学习的看法、以及存在地问题,以便采取有针对的措施。
(2)深入班内调查,并向班干部了解班级情况,随时纠正班内出现的“不正之风”。
(三)加强班级体建设,提升班集体的凝聚力。
由于初一是新班集体,学生来自不同的班级,互相之间了解甚少,这不利于班集体的良性发展,为此,我做了如下措施,以增强班集体的凝聚力:
(1)制定集体共同完成的目标,在学习生活中以集体观念熏陶大家。如:打扫卫生,我安排了八人为一小组,负责一天的清洁与保洁,并有专人负责检查,并将每周的结果公布于黑板,对于优秀组每月进行表彰。这样有利于学生为了集体的利益而努力。经过一学期来看,效果是比较明显的。
(2)对于晚修、自习的纪律和每天的出勤,也实行分组评比。本班共分为5组,每组一个组长,每天有专人对完修、自习的纪律和每天的出勤进行考核,每月进行一次评比;对于优秀的组,要表彰;对于较差的组,要集体批评。让同学们感到要与集体“共存亡”。
(3)利用班会课,我也时常跟他们讨论集体的作用;也利用每周的文体课,开展一些集体性质的文体活动,让他们感到集体随时在他们身边。
(四)结合时代的需要,我还十分注重同学们的环境保护教育。
(1)开展“爱护环境、从身边做起”的主题班会。通过观看vcd让同学们知道环境保护的重要性;通过丰富多彩的小品等文娱活动,将环保的意识灌输给每个同学。
2.开发与保护并重
发展旅游业要坚持经济、社会、环境效益的统一,旅游开发与环境保护并重,一方面加强对旅游资源的合理开发,另一方面注重环境资源的保护,建立有效的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体系,提高对于旅游资源和环境资源的管理能力。在进行旅游开发的过程中,要立足当地,尊重当地的自然环境和自然规律,以本地的自然环境为基础,换取合理的开发模式。对于生态脆弱、环境敏感区地区以及具有珍贵的自然资源和人文景观的地方,要进行严格的保护,适度开发,切不可对资源进行竭泽而渔式的野蛮掠夺,同时严格管控自然保护区里的旅游活动。
3.建立合理的分配机制
要建立合理的经济分配机制,使得旅游收益进行公平合理的分配,保证当地居民的经济权益,调动当地群众保护旅游资源的自然资源的积极性,同时保证一部分的旅游收益可以投入到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运转和维护之中,利用市场资源参与到旅游区的开发、管理以及环境保护之中,在保证旅游区健康运行的前提下,发展旅游周边产业,推动旅游发展与环境保护进行良性互动。
4提高环保意识
环境污染是当今世界面临的紧迫问题之一。中学化学教材中与环境保护教育有关的内容较多,尤其是在化学实验课教学中,化学实验所用的很多化学药品具有毒性,化学实验中产生的气体、烟雾对教师和学生的身心直接造成了损害,针对这些问题,可以更直观地让学生认识到环境污染对人身体健康的危害。
树立“环保”意识,对当今中学生——未来的祖国建设者,加强有关环境化学和防止污染的知识是非常必要的,如果在中学化学教学中与时俱进,加强对中学生的环保教育,则能让学生养成保护环境的良好习惯,从而提高全民的环保意识,改善我国公民环境意识较差这一现状,是每一位化学教师义不容辞的责任。那么如何在教学中渗透环保知识呢?下面浅谈一下本人的看法。
一、课堂教学中有机地渗透环保教育,培养学生环保意识
中学化学教材中潜在环境教育的因素很多,日常教学中要把它科学地、巧妙地渗透各章节的教学之中。化学是一门以实验为基础的自然科学,在化学实验探究活动中,也应重视环保教育,意在培养学生保护环境“从我做起”。化学实验,特别是象做一氧化碳的还原性,硫在氧气中燃烧等,往往会使教室、实验室的空气受到污染,直接影响师生健康。我们则可将实验过程中多余的气体或反应过程中产生的有毒气体,尽可能作化学处理,以消除或减少有害气体的排放。在进行化学实验时,不断改进化学实验,或尽可能采用微型化学实验。这样不仅节约了药品,同时减少废液,废渣,和有害气体的产生。在实验过程中,注重环保问题,不仅可以大大减少环境污染,而且能使学生经常地受到直观的环境保护的教育,养成保护环境的良好习惯。
对于刚刚接触化学的初中学生,要尽可能多举些事例,以生动、活泼的形象教育为主,适度地进行环保教育,借以提升学生学习化学的兴趣。初中阶段主要应抓住以下四个方面进行环保教育:学习“空气组成”的知识时,除了给学生讲述大气的主要污染物,大气污染的来源和危害,还列举了1995年6月20日我国上海市发生的“光化学烟雾”事件和日本“四日气喘病”等污染事件;在学习“氧气”后利用教材对“臭氧”的介绍,指出空调等的使用,已造成大气臭氧层的破坏,直接威胁人类的生存。教材有关“碳及其氧化物”的知识学习后,给学生介绍“温室效应”的形成、事实、危害。在讲《水》一章时,淡水资源的危机、水体的污染便可蕴涵其中。从全球来看,淡水资源短缺,分布又不均匀,而水污染又在进一步加剧,造成淡水供需矛盾尖锐。这样尽可能地让学生认识到污染给人类造成的极大危害,使学生从中体会到保护自身生存环境的重要性。
二、环保教育应与化学实验有机结合
化学是一门以实验为基础的科学,在化学实验教学中,也应重视环保教育。
初中学生刚接触化学,必须指导学生要严格按照实验操作的程序,正确地闻气体、取药品。虽然所做实验毒性不大,但为了加深学生的环保意识,在没有废水回收流程这一前提下,每次学生实验都提供一个回收仪器,对收集的废液稍作处理后再行排放。实验结束后把仪器洗涤干净放回原处,擦洗干净实验台面。这样从一开始就让学生养成良好的习惯,受到直观的环境保护的教育。比如做硫在氧气中燃烧的演示实验时,强调硫的用量并在集气瓶中事先放入少量碱液教材在对学生进行环境保护意识教育的同时,也注意改进实验装置,以吸收实验中所产生的有毒气体。
初中化学新教材中,涉及环保知识的内容很多,怎样才能把这些内容的教学与环境保护教育有机地结合起来,就应做到适时,适当。在教学进程中,当讲到涉及环保知识的内容时,就应及时向学生进行环保教育,使学生明白,为了不让环境污染威胁人类自身的生存,就一定要保护环境。在相关教学中可适当补充一些内容。如在学习了“煤和石油”的知识后,可以介绍“酸雨”“温室效应”的成分、形成、事实及危害,消除措施。
三、在课外活动中进行环保教育
课堂教学固然是进行环保教育的重要一环。但课外科技活动的形式多种多样,内容丰富多彩,所以为了进行环保教育还应开展课外活动。
新的《化学教学大纲》明确指出:“在教学过程中要十分注意联系实际,以使学生更好地掌握所学的知识和技能,以及这些知识和技能在工农业生产、第三产业、科学技术和日常生活的应用。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联系实际的教学内容应有所增加,可以充实包括环境保护、新内容、新能源、海洋、卫生保健食品等方面内容,但应限于有关的化学基础知识范围之内”。可见,环境化学基础理论知识和原理的学习是十分重要的,并应着重于理论联系实际和基础知识面的扩展上。要以地球化学知识为基础,生态系统中物质循环和能量流动为线索,讲授空气、水体、土壤、森林、植物与人类的关系,展示好的生态小环境和污染严重区的对比,简明介绍当今世界关注的环境问题,以讲座、竞赛等形式让学生提高认识,使学生深切地感到环境化学就在自己身边。
四、在学生练习中巩固环保知识
一、环境权的发展史
人权是资产阶级最早提出来的,但它绝非资产阶级的专利品。早在封建时期,劳动阶级就开始为自己的生存与自由而斗争,他们在资产阶级的带领下,在对人权、平等、自由等理想生活追求下积极抗争,最终了封建统治阶级,但是他们还没来得及享受他们的同胞以鲜血与生命换取的胜利的果实时,却发现环境问题正在腐蚀他们的胜利。天空灰尘密布、地上污水横流、海洋赤潮遍布、森林和动植物种锐减、沙漠扩张,无一不在威胁着人类的生存。人们越来越清楚地认识到,一切人权的享有与环境问题紧密相连。如果说生命权是其他一切人权的前提,那么环境权就是生命权的载体,环境的恶化、摧毁不仅仅是个人的生命问题,甚至会影响到整个人类的生存,“皮之不在,毛将焉附”。因此,环境保护问题逐渐进入国际人权保护的视野,人们已经开始认识到个人的成长与快乐有赖于一个健康、自然和不被破坏的环境,这也是人权的根基所在,于是就促就了一项新的人权的产生――环境权。
二、国际贸易对环境权的影响
国际贸易中的贸易自由化趋势与环境权的冲突能否协调乃是众多学者所争议的焦点,环境保护主义者认为,没有控制的国际贸易将会对全球环境造成严重的破坏,而且这种损害是无法弥补的,所以应该加以严格限制、必要时乃至摒弃。而贸易自由主义者则认为,贸易自由化从根本而言是有利于环境保护的,因为它能增加国内生产总值,从而为环境保护的资金筹集提供了一个可靠的来源。还有一种折中的看法,就是:贸易自由化是值得追求的目标,但这种追求应限制在一定的框架下,或者说应合符人权和环境保护的最低限度。
三、纳入国际贸易规则的环境措施的内容及其分析
第一、明确规定保护环境与可持续发展也是国际贸易规则所追求的宗旨。《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的序言明确规定:“成员在处理贸易和经济事务的关系时应以提高生活水平、保证充分就业、保证实际收入和有效需求的持续增长、扩大货物和服务贸易为前提;同时,允许根据可持续发展的目标,优化适用世界资源;根据各自的需求和经济发展的实际水平,寻求既保护和保存环境,又达到上述目标的手段。”很明显可以发现,相比1947《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序言,这个协定最大的不同之处就在于,第一次很明确的把环境保护与国际贸易协调发展作为共同的主题,协定将《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序言中的“充分利用世界自然资源”的纯鼓励性目标进行了限制,将“充分利用”改变为“合理利用”,那就意味着国际贸易不再是仅仅追求利益最大化,而是追求对世界有限的资源进行一种理性、优化地利用,WTO的贸易与环境委员会也将致力于贸易与环境之间建立一种建设性的关系,以求在不损害多边贸易体制公平、公开、非歧视特征的基础上加大保护力度,促进可持续发展。
第二、赋予了成员国“环保例外权”。GATT第20条的(b)、(g)款中,规定:本协定的规定不得解释为禁止成员采用或加强以下措施,但对情况相同的各国,实施的措施不得构成武断的不合理的差别待遇,或构成对国际贸易的变相限制:……(b)“保障人民、动植物的生民健康所必须的措施”(g)“有效的保护可能用竭的天然资源的有关措施”列为对自由贸易的例外规定。对于这句话,认为可以分为两步理解,第一部分是前言部分,其要求只要成员国对“情况相同的成员国”不构成武断的或不合理的差别待遇,或“构成对国际贸易的变相限制”的前提下,各成员国有权为保障本国人们和动植物的生命和健康采取必要的措施,可见其前言的目的在于限制这些例外措施的滥用;而(b)、(g)则可以看是一种授权性规定,当合乎前言规定的条件时,而且所采取的措施也合符本条款的规定,则该国采取的保护性措施具有合法性、正当性。故此可见,在贸易与环境冲突发生时,WTO仍是以自由贸易的为宗旨,而保护措施只能在合符其规定的前提条件时才有适用的可能。
五、国际贸易规则与环境权规则和睦相处的可能性
际贸易规则与环境权保护间并不存在不可化解的根本性矛盾,换句话说,就是国际贸易的发展并不必然会引起环境的恶化,相反,经济的发展则必定提高人们抵抗环境问题的能力。
人权作为人的最终追求和最高价值的一种阐述,理应成为人类所有制度的原初动力和建构宗旨。所以国际贸易需要考虑人权的要求,考虑环境的保护,与环境规则相协调也是毋庸置疑的。国际贸易的发展不仅可以传播技术、节约资源、降低能耗,而且其最终促进经济发展,改善人类的生活水平,可以说其最终的追求目标是与环境权是相一致。与之相对应,环境保护所追求的可持续发展,最终也是落脚于人权,没有了人类的存在,再怎么美好的环境也是毫无意义的。如果片面追求环境的质量而不注重人类生存的质量,那么环境保护也就失去了其真正的价值与意义。这就是国际贸易规则与环境规则相互协调的基础之所在。
贸易与环境本质具有统一关系,就是环境与发展的关系,无论是自由贸易还是环境保护都不是终极目标,医学检验论文而只是到达终极目的的一种手段。所以,在自由贸易与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并不在于取谁舍谁的问题,而是在两者通过何种协调方式能使人类社会获得更好的发展。
参考文献:
[1]张旭.国际刑法与人权.法律出版社,2004.
目录
引言………………………………………………………………………1
一、旅游发展与旅游环境保护的矛盾对立………………………….2
(一)、旅游对环境的破坏………………………………………….2
1、人为造成…………………………………………………………….2
2、大气污染 ………………………………………………………….2
(二)、旅游环境保护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3
1、法律的健全程度不够………………………………………..3
2、人的素质不够………………………………………………..4
二、旅游持续发展与旅游环境保护的周期循环模式………………..5
(一)、旅游景点历史发展演变模式……………………………..5
1、从高端客户到大纵…………………………………………..6
(二)、景区旅游持续发展与旅游环境保护周期循环模式……..7
1、从没有人的保护大现在大纵保护…………………………..8
2、景区的工作人员的素质问题的解决…………………………8
三、关于旅游持续发展与旅游环境保护的思考和建议…………….9
(一)、健全旅游环保的法律制度和管理制度……………………….9
(二)、加强对旅游环境保护的宏观管理…………………………….9
(三)、提高环保意识、实现主客参与管理………………………….9
(四)、增加环保经费…………………………………………………10
(五)、加强科学研究…………………………………………………10
(六)、抓住时机、大力开发生态旅游………………………………10
结论……………………………………………………………………11
参考文献………………………………………………………………12
结束语………………………………………………………………..13
前言
自然环境是人类栖息之地,也是人类生活的物质之源,又是人们的游赏对象。古往今来的旅游者,都将观光赏景视作一种休养生息、调节生活、消除疲劳的乐事。因此,有不少的旅游者,为了能充分地享受大自然的美。他们不辞穷苦,爬山涉水、寻幽探胜,留连于清溪碧流之间、忘返于奇山异峰之中、逗留于滨海沙滩之畔、漫步于林荫绿地之下,而沉浸在优美的意境里,滋生一种超尘拔谷的情怀,自由邀翔的灵性,去尽情地领受大自然赐给人类的美,以陶冶情操、愉悦心情、启迪睿知,得到享受。可见一个群峰巍峨,清泉飞溅,林海绿浪,鸟语花香的优美环境,能吸引人们前去游玩、揽胜、搜奇和观赏。
反之,一个污水横流,垃圾遍地、黑烟弥漫,嗓声刺耳的恶劣环境,怎会是人们向往的旅游之地呢?因此,保护好优美的自然环境和旅游资源,是发展旅游业的先决条件。尤其在当前,随着历史的进步,时代的前进,经济建设的发展,生活水平的提高,更加激起人们的旅游兴趣。在新的旅游热潮的情况下,我们更应重视搞好环境保护工作。现就发展旅游与保护环境的关系,谈几点初浅的看法。
一 、旅游发展与旅游环境保护的矛盾对立
众所周知,旅游的发展一方面依赖于环境;而另一方面,由于旅游环境的脆弱性,旅游发展又给旅游环境带来破坏和影响;因此,对旅游环境不妥善管理和系统保护,势必影响到旅游发展的持续性。旅游发展与旅游环境保护这种矛盾主要表现于以下两个方面:
(一)旅游对环境的破坏。
旅游对环境的破坏主要表现为对可供观赏的山川湖泊、名泉瀑布、名胜古迹、森林资源,动物资源等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的损害和污染。旅游对环境的破坏问题已得到旅游界的相当重视,在此本文不予赘述。旅游对环境的危害一方面来自游客的破坏,大批游客拥入,致使基础设施紧张,旅游旺季造成的游人在某一景区的高度集中破坏或影响了该地野生动植物的栖息和生存环境;旅游对环境危害的另一来源则是外来投资商及当地旅游部门的大规模开发活动,这种破坏在第三世界旅游发展中国家的表现更甚,消极影响更大。究其原因,旅游开发和发展对环境的损害可归纳为如下三点:
1、人为造成
首先,旅游部门只顾眼前利益,对旅游资源做过度性、掠夺性的开发;其次,是对景区环境的粗放式管理,对旺季游客过分集中的现象缺乏科学的、合理的疏导或价格调控等管理手段;再次,旅游发展过程中,景点开发以及旅游基础设施病态膨胀的趋势日益明显。
因此,如何一方面发展旅游,一方面合理的开发、利用与保护旅游赖以持续发展的环境成为旅游界急需迫切解决的课题。
2、大气污染
旅游活动造成的环境破坏和污染也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特别是对大气、水体和生物界产生影响的也相当严重。进入旅游区的主要交通工具汽车向旅游区排放大量CO2,超载的游客呼出大量的C02。家用电器徘放废气直接危及臭氧层。旅游区内各种生产和生活(餐饮、洗涤、洗澡和食品加工等)消耗大量水资源。世界一些着名度假区和游览区水体污染而宙营养化导致海水和河水藻类滋生,使水体缺氧引起鱼类等水生生物大批死亡。生活垃圾中所合铅、汞等有毒元素直接危害人体健康甚至危及生命。传染病医院排放废物废水进入人类生活用水中使水体污染而传播各种疾病。大气和水体污染导致林木花卉死亡,游人过多导致大片植被踩死,土壤固化。自然保护区边缘过量的垦荒,伐林,使野生动物丧失栖息地,加剧食肉动物和非食肉动物关系的压力,限制迁移运动。贫困地区居民出于赚钱欲望大量偷猎捕杀野生动物,在人类精心“护理”下的一些野生动物,其捕食和繁衍规律被破坏,甚至改变生活习性。这些环境问题已经给我们管理敲了警钟。
2.旅游环境保护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1、法律的健全程度不够
旅游主管部门与实业部门对旅游环境保护的必要性与迫切性均已形成共识,并采取了一定的措施。在政策制定方面,我国自1973年始先后频布了一系列关于环境保护与管理的法律、法规;如《关于保护和改善环境的若干规定(试行草案)》、《对外开放地区环境管理暂行规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文物保护法》,以及1992年巴西联合国环发大会后的《中国环境与发展十大对策》等等规定都不同程度地与旅游环境保护有关,初步形成了一套环境行政管制体系。在对旅游环境保护的实际工作中,旅游行政主管与实业部门、环保行政主管与实业部门精诚合作、联手防治、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有不尽令人满意之处。
对旅游环境有效保护的制约因素可作如下几方面的归纳:
①旅游环境保护制度不完善,管理不健全
国家有关部门虽制定了一系列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但我国的旅游业尚没有自己专门的旅游环境保护法,我国政府1985年才将旅游业作为国家重点支持的一项事业,正式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旅游业在我国还处在初期发展阶段,因此,关于环境保护虽然在立法上作了许多工作,但在法律、法规的监督执行方面却缺乏健全管理。旅游区大多数基础建设项目,没有按规定程序办理有关环境保护手续,有的虽然办了,但没有相关部门的配合把关,流于形式。国务院有关部门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指出:“对未经批准环境影响报告书或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计划部门不办理设计任务书的审批手续,土地管理部门不办理征地手续,银行不予贷款;凡环境保护设计方案篇章,未经环境保护部门审查的建设项目,有关部门不办理施工执照,物质部门不供应材料,设备;凡没有取得‘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合格证’的建设项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办理营业执照”。然而事实上,这些措施没有得到真正落实。再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30、31条规定:“刻划涂污和损坏国家保护文物尚不严重的,由公安部门或文物所在单位处以罚款或赔偿损失。”其中何谓“尚不严重”,罚款赔偿如何界定,都无具体明确的规定,容易造成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局面。加之一个时期以来,旅游区没有权威性的环境保护机构,往往一个旅游区分属几个部门主管,形成旅游部门、环保部门多头领导,各自为政,互相扯皮,条块分割的现象,不利于旅游环境保护具体工作的开展。
②重产值、轻环境
虽然中央反复强调环境的重要性,但对基层企业领导者和经营决策部门来说,保护环境与经济增长一直是个两难选择。在许多地区的旅游开发和发展中,以牺牲长期效益为代价来换取短期利益的现象时有发生。
③环保经费紧张
各级财政拨给的保环专项经费和业务费用相当有限,加之工作没有很好地开展起来,许多该收的环保费没有按规定如数加以征收,再加上污染治理欠帐太多,导致许多环保治理项目没有资金保证,环保工作无法实施,形成恶性循环。许多旅游区的环保部门除了有一两台陈旧简陋的监测设施外,多数无钱添置其他基础性设施和配套设施。对于旅游区内排污情况难以进行常规分析,环境规划、环境趋势预测往往也因没有监测依据而无法进行。
④旅游开发、发展过程中生态意识不强
我国许多风景优美的旅游区座落在偏僻的、经济不发达地区,如西南少数民族聚居区,他们仍处在半封闭、半开放的发展状态中,过着原始的伐薪取暖、辟地种田的生活方式,因此,当其居住地被开发成旅游点时,居民们或破坏生态或猎杀动物以供纪念品交易,并通过这种方式获取旅游经济收入。居民低弱的生态意识也反过来影响了旅游者的生态意识,旅游区内随地乱扔纸屑、果皮、对文物乱涂写等不文明行为很是普遍。
⑤旅游区客容量超负荷问题远未从理论上和管理上得到解决。尤其是知名度较高的景点和景区,旅游旺季时,长期“人满为患”。
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日益提高,对旅游的渴求也越来越迫切,旅游业首先出现在发达国家,这些国家往往很看重旅游地的非经济价值;在旅游资源丰富的发展中国家,人们则往往更看重旅游地的经济价值和对国民经济的贡献,而忽视了旅游对风景区产生的负面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