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0-11 17:3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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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实施管理和后期管护的意义
土地综合整治是坚守耕地红线、保障粮食安全的重要举措,是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用地需求的有效途径,是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的有力杠杆,是推动新型城镇化带动农村工业化和农村一二三产业协调发展的重要手段。
项目实施管理是保证工程建设质量的有效措施。通过加强实施管理,一方面能有效增加耕地面积,提高粮食产能,同时也能够确保道路、水利及林网等工程质量,为规模经营和发展现代农业创造良好条件。
后期管护是确保项目效益持续发挥的重要保障。项目的实施是阶段性的,而工程管理却是长期性的,扎实有效地做好土地整治项目工程后期管护,是确保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效益持续发挥的重要保障。
2.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实施管理及后期管护的现状
通过研究分析,目前多数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的实施管理及后期管护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
(1)较好的完成了规划设计。规划设计是项目实施的蓝图和根本。为了适应新农村建设和现代农业建设工程的要求,项目规划设计方案科学合理、因地制宜,基本满足了农民群众的愿望和要求。
(2)积极的进行了宣传发动。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涉及到项目区家家户户,涉及到农民的切身利益,工作难度相当大。通过积极宣传,加强了对农民群众的宣传引导,统一了群众的思想认识,充分调动了农民群众、社会各界投入土地整治工作的积极性和热情,为项目顺利实施打下坚实的基础。
(3)公开进行了项目招投标。严格按照招标投标的规定和办法运作,增加了项目实施过程的公开性、公平性、公正性和项目实施的透明度,从而保证了项目的顺利实施。
(4)切实加强了工程监督。为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严格落实“七制”等各项规章制度,成立督导小组及时进行检查调度,加强了对项目的跟踪指导,会同监理单位及时纠正工程建设中存在的问题,督促工程施工的进度,确保项目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5)严格进行了资金监管。严格执行资金运作程序和制约监管机制,确保专项资金安全、合理、有序使用。按照项目管理的程序和方法,加强对资金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督和审计,确保项目资金安全高效运行。
(6)后期管护还有待加强。项目建成后,由于管理体制、管护责任和资金等方面的因素,对项目后期管护重视不够,致使后期管护工作弱化,一些工程不能长期有效发挥作用。
3.项目实施及后期管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随着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的逐步推进,也逐渐暴露出“随意施工”、“重建轻管”等许多问题,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项目建设成果有效持久地发挥作用[1],如何做好土地综合整治实施管理及后期管护已经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1)个别施工单位不按设计工艺进行施工。规划设计的施工工艺是经过反复论证的较为合理的工艺,如果不按施工设计工艺进行施工,很有可能造成建成后的工程质量得到不保障,很难发挥其长期效益。
(2)个别监理单位监理不到位。少数监理人员工作责任心不够,质量意识薄弱、工作马虎,质量控制不严。
(3)没有完善的后期管护体系。部分工程项目实施完成后,管理目标、办法、责任人不明确,项目区受益人群管护意识不强,重视程度不够,后期管护缺少切实可行的方法。如边沟建成后,因后期管护不利造成沟渠堵塞等现象屡见不鲜。
(4)后期管护缺乏资金保障。项目后期管护是一个长期投入的过程,没有专项资金的投入,很难开展后期管护工作。
4.对策建议
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的实施管理与后期管护工作是实现土地综合整治工程综合效益长期发挥的保证[2],做好土地综合整治工作,就要从构建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新机制出发,按照宣传引导、政策激励、多元投入、规范管理的思路,进一步强化项目区的实施管理及后期管护。
4.1进行广泛宣传
发挥舆论向导作用,借助电视、报刊、简报和网络等各种媒体,强化对综合整治工程实施管理和后期管护的目的与意义的宣传,扩大社会影响,提高社会认识度,引导群众主动参与工程质量监督和后期管护工作。
4.2严格实施管理
(1)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督管理。一是督促项目实施单位科学合理地制定施工方案,严格按项目规划设计施工;二是及时进行检查调度,并聘请或委派专业技术人员在现场蹲点指导,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三是对质量不合格的责令实施单位限期整改,切实保证工程质量。
(2)加强对监理单位的监督管理。一是建议尽快出台《土地整治项目工程监理办法》、《土地整治监理单位及其监理人员考核考评办法》,各地结合实际制定适合自己管理办法,如拿出一定比例的监理费,作为考核奖励资金等,做到奖罚严明,对造成一定损失的,要追究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的经济责任,以此来促进监理工作健康开展。二是让项目村参与到监理工作中去,建议明确给村的监理费或叫误工费合规。三是建议由财政直接委托造价咨询机构参与到工程施工的全过程,并对工程数量和质量负责,切实提高项目工程建设管理水平,确保工程建设质量。
4.3构建管护机制
(1)完善相关制度。制定与项目后期管护相关的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和奖惩措施,从政策上更好的推动后期管护工作,对项目后期管护工作开展较好的单位进行表彰奖励,对后期管护不利,造成工程遭到破坏的,给予一定的处罚。杜绝只用不管,破坏工程设施等现象发生,确保土地综合整治工程长期发挥效益[3]。
(2)明确管护责任。进一步完善管护责任体系,建立起由市、区、镇、村四级组成的监察网络,镇长、村长为第一责任人。土地开发整理中心进行技术指导,项目区所在地国土资源所进行监督,项目区村委、农户具体执行,取长补短、分工合作,切实把后期管护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土地综合整治发挥更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保障项目后期管护资金。要建立长期有效的后期管护体系,就必须有固定的资金来源[4]。所以一定要加大资金支持力度,采取多渠道筹集、集中集约使用的方式解决资金来源问题。建议:一是将项目的后期管护费用按工程施工费的一定比例提取,在项目预算中单独列支;二是《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市、区两级政府从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和出让金中预留部分专项资金,专门用于综合整治项目区的后期管护。另外,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基础设施承包费按一定比例提取用于后期管护。建立起专门的资金账户,按照资金性质和用途单独核算,专款专用。采取村民委员会申请、国土资源局审查、后期管护工程实施、相关单位联合验收、财政局拨付资金的运作程序,能由村民委员会自主实施的工程鼓励村民委员会组织项目区群众自主实施,这样既调动了群众参与项目后期管护的积极性,又保障了后期管护资金合理有效的使用,形成专业管护与群防群护相结合共同推进的良好局面。
参考文献:
[1]李玉娥 佟香宁. 土地开发整理后期管护模式初探[J]. 城市建设理论研究.2011。
第二条在本县行政区域内从事土地开发整理及相关活动,须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县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是指在本县范围内,运用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县级留成部分、耕地开垦费、土地复垦费、国有土地出让纯收益用于农业土地开发部分等专项资金,对农村田、水、路、林等实施整治,以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的行为。
第三条建立县级“占补平衡”耕地储备制度。县国土资源部门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通过实施土地开发整理,将宜农未利用地开发为耕地,并纳入县级耕地储备库,用于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补充。县级每年安排的项目新增耕地面积原则上不少于3000亩。
第四条县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编制县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选址立项、评审确定规划设计方案,指导监督项目实施,组织项目验收、建立档案等工作;参与县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资金使用安排。
第五条县财政部门负责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主要包括项目预算安排,项目资金预算评审及确认,按进度拨付资金,项目资金的审计,监管资金使用;参与项目论证审定、计划报批、检查验收等。
第二章项目申报和立项
第六条县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行年度申报与审定制。项目申报原则上以整理项目为主,开发项目为辅。
第七条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的相关规定、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按照有关技术规程组织编制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向县国土资源部门申报土地开发整理项目。
第八条项目申报条件
(一)申报项目必须符合《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县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规划》,项目区须集中连片,具备农业生产配套条件。
(二)项目申报规模不低于500亩,新增耕地率原则上不低于30%。
(三)项目规划建设期原则上不超过1年,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
第九条项目申报材料:
(一)项目建设申请;
(二)项目摘要书、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项目区规划图、项目区不小于1:5000比例尺的土地利用现状图;
(四)土地权属调整方案;
(五)项目所在乡镇、街道负责实施附着物迁占的承诺书。
第十条县国土资源部门牵头,会同县财政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现场踏勘,检查项目区基础设施状况,核实项目区新增耕地率是否满足要求;会同县财政、农业等有关部门对项目可行性组织评估论证,依据论证意见由县国土资源局和县财政局联合行文对项目进行立项批复,纳入县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库;对项目进行土地调查,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测量和规划设计。
第十一条项目规划设计应与路、水、林、田设计方案相结合,项目规划设计完成后,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将规划设计方案在项目所在地进行公告,充分听取村(含居,下同)民委员会及群众意见。
公告结束后,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向县国土资源部门提供以下资料:
(一)项目规划设计方案、预算书;
(二)项目区不小于1:2000比例尺的勘测定界图、项目区建筑物单体图,项目区规划图、项目区土地利用现状图;
(三)项目实施方案;
(四)其他有关资料(如有关影像资料等)。
第十二条县国土资源部门、财政部门组织有关部门对申报的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和预算进行评审。
第三章项目实施管理
第十三条项目实施严格实行项目公告制、工程招投标制、项目法人制、工程监理制、项目合同制、廉政建设承诺制、经费审计制等管理制度。
第十四条县土地综合整治服务中心作为项目建设单位进行招投标,与项目中标企业签订施工合同,并按照合同规定严格管理。(其中县级“占补平衡”项目由县土地综合整治服务中心委托项目所在乡镇、街道组织实施,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作为项目建设单位进行招投标,招投标结束后,由项目所在乡镇、街道与中标企业签订施工合同。)
县土地综合整治服务中心建立监理企业备选机制,将符合条件的监理企业纳入备选库进行管理,并从中随机抽取监理企业对项目实施进行全程监理。监理单位要按照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和监理合同要求,对工程建设的资金、建设工期和工程质量实施控制,并承担监理责任。
县土地综合整治服务中心建立施工和监理企业诚信评估机制。对因弄虚作假、不按规范工序和标准施工造成工程质量不达标,或拖欠工人工资的企业,解除与施工企业施工合同,取消监理企业入库备选资格。
第十五条县土地综合整治服务中心对项目的实施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开发整理项目耕地的耕作层、平整度、水工建筑物、道路及生态林网等,应当符合有关标准。项目所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可以对施工质量进行监督,发现工程质量不合格的,有权要求施工单位返工或者返修。
第四章土地权属
第十六条项目实施前应明确土地权属关系,涉及土地权属调整的,县国土资源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编制土地权属调整方案,征求有关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和村民意见后,报县政府批准。
经批准的土地权属调整方案,应当在项目所在地进行公告。
第十七条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涉及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属调整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土地权属调整后,有关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或者村民,应当依法办理土地权属变更登记。
第五章资金管理
第十九条县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主要是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县级留成部分、耕地开垦费、土地复垦费、国有土地出让纯收益用于农业土地开发部分等专项资金。其中“占补平衡”补充耕地项目资金为收缴的耕地开垦费;县级基本农田整理项目资金为收缴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县级留成部分、耕地开垦费、土地复垦费及国有土地出让纯收益用于农业土地开发部分。
第二十条县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按土地整理规模投资,原则上每亩投资不超过2000元。
第二十一条县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属于财政专项资金,应实行专款专用、专账核算。
第二十二条项目资金实行预决算制度。每年初,县土地综合整治服务中心根据土地专项资金收入情况和财政预算编制要求,编报本年度县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投资计划和项目用款申请,报县财政部门审批,并由县财政部门会同县国土资源部门对项目进行预算评审后,下达项目预算。
项目预算一经确定,必须严格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调整,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按原项目预算申报程序履行报批手续。
第二十三条项目资金实行申请拨款制度。按照“实事求是、严格管理、先审后批、追踪问效”的原则,资金拨付必须控制在项目预算范围内。不办理无计划、无预算、无申请的拨款。
第二十四条项目资金申请拨款程序。项目实施单位依据项目规划设计方案、预算及工程施工进度,按照用款计划编报用款申请,持工程进展情况和监理报告,经县国土资源部门审核后,报县财政部门审批。县财政部门审核通过后,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将项目资金直拨施工单位。
第二十五条严格按照下达的项目预算和项目进度分期分批拨付项目资金。项目启动时,县财政按不超过项目资金总额的30%拨付启动资金,项目验收前拨付到位项目资金总额的70%,其余资金待项目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拨付到位。
第二十六条项目资金的使用范围。主要用于组织、实施、管理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所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前期工作费、拆迁补偿费、工程施工费、设备费、工程监理费、竣工验收费、业主管理费和不可预见费等。具体使用范围和列支标准按照《省省级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综〔〕90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项目资金应进行全成本核算。项目资金不得用于购建与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无关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不得用于对外投资,支付滞纳金、罚款、违约金、赔偿金、赞助和捐赠支出,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列入成本费用的其他支出。
用项目资金购置专用设备的应符合政府采购相关规定。项目竣工后,购置的设备应与项目所在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签订设备移交管护协议。
第六章项目验收管理
第二十八条项目竣工后,项目实施单位编制竣工决算报告,提交县国土资源和财政部门,县财政部门委托中介机构对工程决算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全过程审计。审计结果作为资金结算的依据。
第二十九条县国土资源部门会同县财政部门根据项目施工单位提出的项目竣工申请,组织开展项目竣工初验。
第三十条项目竣工初验内容主要包括:项目组织实施情况、项目规划设计方案执行情况、项目计划任务完成情况、工程建设质量、资金配套与使用情况、土地使用管理与工程管护措施、土地权属管理、档案资料管理等。
第三十一条竣工初验按下列步骤进行:
(一)听取项目建设情况汇报。由项目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分别汇报,并接受对项目建设情况的质询;
(二)实地查验工程建设、新增耕地和土地权属调整等情况,听取项目区群众意见,并按照规划设计,随机抽查各类建设内容,抽查比率不低于60%;
(三)查阅项目有关资料;
(四)核实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
(五)反馈项目竣工初验情况。
第三十二条经县国土资源部门、县财政部门初验合格的项目,由县国土资源部门向市国土资源部门提出终验申请。
第三十三条申请竣工验收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二)项目实施方案;
(三)竣工报告。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建设任务完成情况、工程建设质量情况、资金使用与管理情况、土地权属调整情况、工程管护措施、投资预期效益分析、项目组织管理的主要措施与经验、存在问题与改进措施以及文档管理情况等;
(四)工程决算与审计报告、工程监理质量评估报告;
(五)竣工验收图、土地开发整理后的土地利用现状图或地籍图、土地开发整理后不小于1:2000比例尺的地形图;
(六)项目竣工后期管护措施等资料;
(七)土地统计台账变更情况说明;
(八)项目资金拨付及使用等资料;
(九)竣工验收需要的其他资料。
第三十四条在项目竣工验收中如发现资金使用管理和工程质量等方面的重大问题,中止验收,并责成有关单位立即整改。对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三十五条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及时通过农村土地整治监测监管系统报国土资源部备案。
第七章后期管理
第三十六条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县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后期管护暂行办法》(广政办发〔〕57号)的规定,及时将土地、有关设施、林木移交有关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
第三十七条有关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应当建立后期管理和维护制度,成立专门的管护队伍,对开发整理的土地和工程设施进行管理和维护,保证土地的有效使用、工程设施正常运转和林木成活。
第三十八条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的新增耕地要严格加以保护,并不断提高质量,符合条件的,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新增耕地与其它农用地应及时加以利用,未确定土地使用权的,可通过承包、租赁、拍卖等方式确定土地使用权。
第八章监督检查
第三十九条项目实施过程中,县财政部门、县国土资源部门应加强对项目资金使用和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及时了解掌握资金使用效果和工程建设进展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存在工程质量不达标、挪用工程款、长期滞留资金和预决算及合同管理混乱等问题的项目,督促相关单位立即整改。
第四十条项目竣工半年内,施工单位未组织决算编报和提出验收申请的,今后不再安排承担我县土地开发整理项目。
第四十一条项目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主动接受县财政部门、县国土资源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所需资料。
第四十二条项目施工单位应做好相关资料的归集、存档、和保管工作,完整、准确、真实的反映和记录项目情况。
第四十三条项目建设单位应做好项目成果有关档案管理工作,收集整理从项目申报到验收通过的有关文件和资料,立卷归档,妥善保管。
中图分类号:P2文献标识码: A
一、土地整治存在的问题
1、对土地整治的战略意义认识不足
街镇积极性不高,群众支持力度不大,部分村民将新农村建设和土地整治项目混淆。其中有部分原因是区县土地整治人员编制不齐,专业技术力量不足,人少事多,鞭长莫及,有些工作做得不够深入细致。导致对土地整治的有关政策宣传不够到位,致使有的干部群众对土地整治工作不够理解,不够支持,配合得不够紧密,出现期望值过高、额外要求多,矛盾纠纷时有发生,影响了工程建设的顺利推进。
2、经费紧缺,投入不足,项目规划建设标准不高
土地整治以政府为主,缺乏社会团体和群众的自主投入,而且相对其他行业,预算偏低,特别是人工等单价不能跟上市场行情。土地整治工作是一项利国利民,造福子孙的事,可是在整个工作过程中,基本以区县政府投入搞土地整治,社会群体缺乏自我开发、自我整理的意识,导致政府资金紧张。
3、施工监督管理等不够有力,工程质量参差不齐
由于管理人手不足,各街镇重视和群众支持情况不同,以及工程施工单位本身情况不一致,导致工程质量参差不齐。就如部分学者在研究土地整治项目建设的质量管理时指出的一样,土地整治工程实施管理有待提高,部分土地整治监理监管不到位。为此,项目管理部门不得不花费大量人力、财力和时间进行协调,这不仅增大了项目投资,还拉长了项目建设工期。
二、土地整治工作的对策
1、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解决认识,强化认知,讲清意义,讲解政策,提高认识,增强自觉性、主动性、参与性。加大土地整治相关政策的宣传力度,采取多种形式讲清土地整治的意义目的和有关要求,使广大干部群众知晓土地整治的有关政策规定,充分调动项目区的干部群众对土地整治的积极性,体现群众意愿。同时,加大宣传,可使项目所在地的街镇、村社干部群众积极支持配合,实施好土地整治项目。另外,对维护农民权益等现实性问题,以及各类倾向性问题,积极探索,及时跟进研究,总结经验,化解矛盾,转化成果,及时出台相关文件规章和制度,做好土地整治的政策保障。
2、稳妥推进,做好政策保障
为了让群众对土地整治工作更加支持和理解,建议各级政府和部门在出台文件时,应相互协调统一,并保持文件精神循序渐进的工作方法,坚持全面探索,局部试点,结果可控的原则,边试点,边总结,边规范,积极推动政策制度的立、改、废。充分尊重和依靠基层,处理好原有政策制度和改革创新的关系。
3、拓宽思路,整合资金
运用多种途径,解决资金不足的问题,缓解区县政府财政压力,同时,确保土地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适当提高设计规格和预算价格刻不容缓。有的项目由于出于资金等考虑,设计标准偏低,与当前发展农业生产的要求不相适应,不能让农民充分满意。同时,增强工程质量进一步改善工程形象,需要逐步加大投入。然而这笔资金量大,导致区县政府财政压力大,要解决只可探索融资渠道,运用多种途径,如吸引社会投资等,国土资源部门应该为民间资本参与土地整治营造良好环境,提供高效服务,同时加强监管。拓宽思路,积极引导当地群众参与,整合各部门资金,争取上级投资等。
4、因地制宜,合理规划项目
因地制宜地规划项目,而不是照本宣科地完全按照既有规范去做项目。比如说项目规划设计时,按照原有思路严控预算比例结构,控制各工程预算比例结构,从总体上来讲是对的,但是具体到某个项目区它可能是不可行的。某个项目缺什么就要补什么,有的重有的轻,不可能和既定的总结构比例完全一致。建议以后在规划设计时,特别是规划人员要充分调研,不再按照原有思路控制三大工程的投资比例,而是以提高耕地质量和便于农民生产生活生财为基础,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地设计三大工程,进行项目规划设计。设计成果最好在当地公示,设计单位负责将设计方案告知于政府和村民,保证设计符合当地实际,确保设计质量。
三、耕地占补平衡政策在实践中存在的缺陷和问题
1、占优补劣
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加上各地招商引资,城市用地的需求量增加,用地无限外延,加之各地的工业开发区也都规划在交通便利的地区,致使城市周边和交通干线两侧的大量优质农田被占用,而补充进来的耕地大部分是原有的偏僻的荒坡、荒沟、荒山,开发投入不够,管理不便,土壤蓄水能力低,土壤肥力极差,农业基础设施薄弱,产出低,农业收入极不稳定。地方政府为了急于发展经济,更多的积极性放在了如何把地批下来,重点没有放在如何保证“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下降”上。通过这种方式补充的耕地实际是为了补充而补充,仅仅是保持了数量上的平衡,实际上很多是滥竽充数,补充耕地的质量明显下降。
2、弄虚作假
耕地后备资源是有限的,而经济发展势必要或多或少占用耕地,有时数量也是庞大的,可用于补充的耕地后备资源会越来越少,有的地区已无地可补。所以,为了地方经济发展,就要想方设法寻找可以补充的后备资源,有的不惜弄虚作假,将不具备补充条件的耕地列入了补充的行列,如有的将超坡度开荒的耕地、不具备种植条件的土地列入了补充范围,耕地进沟上山,严重影响了我国耕地保护基本制度的落实。
3、盲目开发,生态环境破坏
为了经济的发展,为了保证耕地占补平衡,满足建设占用有地可补的要求,很多地区将能开发的后备资源都列入开发范围进行开发复垦。改革开放后,农民种田的积极性得到了空前的发挥,凡是地头地脑、荒塄子(荒草地)荒沟、荒塘、荒坡等通过简单的投入都自行开垦耕种。占补平衡政策实行后,很多补充耕地的项目大多使用的是这类农民的小开荒地,政府很少有投入,耕作条件不能得到保证。各地在自发的小开荒项目用完后,为了建设用地补充的需要,大多将能用于耕地开发的后备资源都列入了补充范畴,可以说千方百计寻找后备资源,很少考虑进行耕地适宜性和环境评估,有的仅仅是走走过场。有的将河滩地开成了耕地,造成今年开垦,明年水大了就冲毁了。有的将原来投入很大甚至上亿元投资建设的几近干涸的小水库又投入几千万元开垦成耕地,造成资源的极大浪费。由于能用于耕地开发的小水塘、沼泽地都被盲目过度开垦,土壤蓄水能力严重下降,原来常年流水的小河常年干涸,小河流水不见,造成小气候严重恶化,极端天气增多也与此不无关系。
四、耕地占补平衡的建议
1、早做准备,早想良策
城市建设、经济发展占地在一定时期内是绝对的,耕地后备资源有限,总有一天,会无地可补。因此必须早想良策、早做准备,尽早谋划出路。一是控制城市建设用地规模,严格限定城市边界,防止建设用地的无限扩张。二是加大保护耕地的力度,用利益机制来抑制占用耕地的冲动和念头。一方面加强权益保护,激发农民保护耕地的自觉意识。另一方面充分利用现有建设用地挖潜再利用,同时增加占用耕地的取得成本,让取得耕地的成本与从国有土地出让取得的成本相当后再交纳一大笔耕地开垦费和生态环境恢复治理费,用市场的手、用经济的杠杆引导建设单位在现有的存量建设用地利用上做文章,也就是说让占用耕地进行建设的主体付出更大的代价,直至付不起占用耕地的成本。
2、适时取消占补平衡挂钩政策,实现良性循环
建议适当时机取消占补平衡挂钩政策,实行占用与开垦两条线管理,该占用的占用,该开垦的开垦。对于涉及国计民生的、对当地经济发展有推动作用的项目经过充分论证,必须占用耕地进行建设的,按照节约集约的原则和用地项目控制性指标进行供地,不与补充耕地挂钩。对于土地后备资源,严格进行生态环境评估,经评估和论证后可以开垦为耕地的就进行立项,按照项目进行设计施工,保证耕地开垦后的农业基础设施保障能力。要本着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宜水则水的原则,而不是急功近利,将所有的后备资源都开垦成耕地用于建设用地补充,保持农村土地的良好生态环境和风貌,建设美丽乡村,建设青山绿水,真正实现“看得见山水,记得住乡愁”。各地要摸清可用于开发的后备资源底数,制订详细的切实可行的后备资源开发计划,掌握总量是多少,有多少可用于开发,每年能开发多少。国家将可开垦的后备资源进行统一管理,统一下达开发计划,然后根据可开垦后备资源总量情况分年度下达用地指标,而不是与每个批次、每个项目用地进行挂钩。这样可以避免过度开发造成生态环境的恶化,也可以遏制地方政府急功近利,为了补充耕地而补充耕地等弄虚作假等现象的发生。
3、划定永久基本农田
科学划定基本农田,将几百年甚至上千年形成的富含土壤腐殖质的优质农田都列入保护范围,并进行永久保护,这是保护耕地的治本之策。要把耕地保护提高到战略的层面上来认识,改变建设第一保护第二的观念,把保护列为第一位,在保证保护稳定耕地面积的同时更加注重质量,而不是简单的拥有多少多少保护面积。永久保护的面积应该是优质的基本农田,而不是边远山沟里的劣质坡耕地。严格界定城市边界,将城市周边的优质耕地,特别是近郊区的优质菜地划入永久保护范围,切实把应该保护的耕地保护起来。这样,我国的粮食安全才有保证。
结束语
耕地占补平衡政策是我国现阶段保持耕地数量不减少的一项重要措施,但在具体操作过程中也暴露出很多问题,过度开发、生态日益恶化的矛盾已逐渐显现。长此以往,必然误入先开发后治理的恶性循环怪圈中,我们必须有清醒的认识。随着后备资源的减少,终有一天会无地可补,占补平衡挂钩政策的可持续性值得研究,势必会逐渐退出。及早谋划,谋定而后动,实行占补“两条线”管理是一条可行的政策。
参考文献
[1]连军.论耕地占补平衡政策的必要性和可持续性[J].国土资源,2014,05:54-55.
——运用新思路、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基本查明全省地质环境质量现状和演化规律,有重点地建立适合我省地质环境评价的指标体系;
——完成庆元等40个重点县(市、区)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及防治规划,50个-100个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得到治理,初步建立起地质灾害监测、预报和预警系统,在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勘查、监测、预报、治理、风险性评估等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建立和完善建设项目和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
——完成沿海平原和重要地区地质环境调查评价,积极做好地下水、热矿水资源的保护和开发利用工作,力争杭嘉湖平原地热资源勘查取得突破;加强地质遗迹保护,建立6处地质遗迹保护区和地质公园;
——完成生产矿山和主要闭坑矿山的生态地质环境调查,加强信息技术工作,建立起全省地质环境信息网络和服务系统,实现地质环境保护管理信息化;
——扩大环境地质工作的服务领域,使环境地质工作为我省可持续发展战略服务,为生产、生活和生态服务。
到2020年的远期目标是:
——在完成前五年目标的基础上,加大工作力度,地质环境恶化状况得到明显改善,地质环境质量全面提高,形成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
——完善地质环境保护法规体系和行政监督管理体系;
——完成全省县(市、区)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及防治规划,完善地质灾害预测预警和群测群防体系,地质灾害防治取得明显成效;
——矿山环境污染普遍得到治理,水土、矿山等生态环境全面好转;
——建立并完善地质环境,包括地下水动态、地面沉降、突发性地质灾害、水土污染等监测网络,基本实现自动监测和数据传输,提高监测成果的时效性,实行监测成果定期;
——大力加强信息化建设,全面实施数字化工程,建立起现代化、全方位、开放式的为全社会服务的地质环境信息网络,为政府部门快速决策和实施准确而有效的管理提供技术保障;
——地质环境保护工作的服务领域进一步扩大,各项基础资料的提供更加及时、主动,贡献更加突出。
二、地质环境保护区划
(十)区划原则。按照全省不同地区地质环境的特点、保护要求和重点,对全省地质环境保护进行区划,因地制宜,实施不同的保护措施。区划原则如下:
具有类同的地质环境特点;
保持县(市、区)行政区划的完整性;
人类工程活动类型相似;
经济发展水平和环境治理能力接近。
据此,将全省分为以下六个区进行规划。
(十一)各区地质环境保护规划
——浙北平原地面沉降和水土污染防治区。本区地处浙东北部,包括*、*、*、*、*等市17个沿海平原县(市、区),面积约17*6平方公里。区内出露地层主要为第四纪松散堆积物,厚度40—300余米。地形平坦,水网密布,海拔高程一般2—3米。地表水资源总量较丰富,但污染严重;土地肥沃,但耕地质量有待提高。本区地处长江三角洲经济区,经济发达,交通便利,人口密度高,城市化进程快,城镇密集,经济建设规模大、发展迅速,人类工程活动频繁,国土开发强度大,对地质环境的影响强烈。
主要环境地质问题:工业废水、废气、废渣大量排放,生活和其它固体废弃物数量猛增,污水灌溉和大量使用化肥、农药,导致水土污染;超量开采地下水导致采补严重失衡,区域地下水位持续下降,诱发地面沉降,加剧洪涝灾害和耕地渍害,危害城市市政及航道交通设施;*、*、*等岩溶水分布区因地下水开采不当,发生多起岩溶塌陷;某些工程建设施工不当造成局部边坡失稳,诱发滑坡等地质灾害,导致环境质量恶化。
该区地质环境保护重点是控制地面沉降和防治水土污染。科学制定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建立和完善区域及城市地下水动态和地面沉降监测网络,建立地下水资源优化管理模型,有效控制地面沉降;加强城市建设对地质环境影响研究,建立*、*等城市地质环境数据库;开展城市固体废弃物地质处置的规划、选址和环境地质研究,加强对垃圾填埋场的地质环境监测;合理使用农药、化肥,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加大地质环境综合整治力度,使本区地质环境质量恶化的趋势基本得到控制,城市地质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浙西北山地矿山生态地质环境治理和地质灾害防治区。本区地处浙西北,包括*、*、*的部分县(市、区),面积约21771平方公里。区内以构造—侵蚀中低山为主,地形地貌受北东向构造制约。沉积碎屑岩及碳酸盐岩广泛分布,矿产资源主要有石煤、石灰岩、建筑材料等。本区水系多,坡地分布面积广,竹木植被发育,森林覆盖率达60%以上,地质环境资源和旅游资源丰富,风景名胜区面积列各区之首,拥有天目山、清凉峰和古田山等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及*省级自然保护区,长兴和常山国际“金钉子”标准剖面,长兴扬子鳄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两江一湖”,“浙西大峡谷”等景区(点)。区内经济发展水平不高,山区及乡村相对较慢,但建材业、旅游业发达,采矿十分普遍。人类工程活动主要是采石、开矿、修路、垦植以及旅游景点建设等。
主要环境地质问题:大量的煤、石煤及其他闭坑矿山因历史原因,均没有进行复垦还绿,遗留了较多的矿山环境地质问题,一些老矿山和正在开发的矿山严重破坏地质景观,常引发水土流失、地面塌陷等。据不完全统计,已发生滑坡84处、泥石流8处、崩塌7处、岩溶塌陷15处,危及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经济损失达数亿元。
本区地质环境保护以矿山地质环境调查治理、地质灾害防治和自然保护区建设为主要内容。开展闭坑矿山,尤其是石煤矿山的全面调查,对危及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矿山进行综合治理;正在开采矿山复垦还绿率达40%以上;完成各县(市、区)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编制县(市、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对重大的地质灾害点进行长期监测,对可能发生且危及人生安全的地质灾害体进行治理;提高森林覆盖率和林分质量,综合治理水土流失;加强对区内常山*纪国家地质公园和长兴灰岩金钉子剖面的保护。严格规划管理,保护与开发并重,加强“两江一湖”等旅游资源地质生态环境保护。
——浙西南山地地质灾害防治区。本区地处浙南,包括丽水市全部及*市的永嘉、文成、泰顺共12个县(市、区),面积22880多平方公里。区内以构造侵蚀中低山为主,山高坡陡,地势起伏大,地形地貌变化复杂,是我省平均海拔最高的区域,省内最高峰黄茅尖(海拔1929米)即位于本区,是多条水系的发源地。旅游资源也比较丰富,植被发育,森林覆盖率达70%,我省面积最大的凤阳山—百山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位于区内。区内火山碎屑岩系及花岗岩类等广泛分布,主要矿产有非金属矿叶腊石和萤石,金属矿铜、金、银、钼、铅、锌等。本区经济欠发达,是我省贫困人口最为集中的区域,人口密度小,城镇少而小。人类工程活动主要是道路建设、采矿、垦植等。在建的金丽温高速公路纵贯全区。
主要环境地质问题以突发性地质灾害最为严重,主要是堆积层滑坡,次为泥石流、崩塌。据不完全统计,发生各类地质灾害420处,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潜在地质灾害严重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食用菌生产破坏植被、矿山开采引发地质灾害也较严重;治理水土流失的任务相当艰巨,青田、永嘉县水土流失面积均超过500平方公里。区内金温铁路沿线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时有发生,成为地质灾害多发区段,给铁路运输留下严重隐患。
本区地质环境保护以地质灾害防治为主,对危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滑坡等地质灾害进行重点治理。完成县(市、区)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及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提高防灾抗灾能力,使地质灾害发生率和人员伤亡、灾害损失有明显降低;加强金温铁路及公路沿线地质灾害的调查、研究、监测和治理,保障交通运输安全运行;综合治理水土流失;加强对交通、水利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地质环境保护的监管;开展矿山地质环境调查与治理,通过对地质灾害的防治,实现改善地质环境质量的目标。建设地质灾害防治示范县2个,示范点3—5个。科学规划、合理开发矿产、旅游、生物资源,做到资源开发与地质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浙中丘陵盆地地下水资源保护和地质灾害防治区。本区位于浙中,包括*市的大部及*市、*市、*市的部分县(市、区),面积约23*0平方公里。本区以丘陵盆地为特征,盆地内广布陆相碎屑岩,河谷发育;盆地周围则由火山岩系组成低山区。土地资源相对丰富,土壤以红、黄壤为特色。矿产主要是萤石、硅藻土、硫铁矿及石材等。红层孔隙裂隙水、河谷潜水等地下水资源较为丰富,但河谷潜水易受污染。有多处地质遗迹,旅游资源有开发前景。本区交通比较发达,近年来城镇建设发展较快,形成*、**等区域性中心城市,有杭金衢、金丽温、上三线、甬金、金台等多条在建和即将建设的高速公路贯穿本区。经济活动主要是道路建设、采矿、垦植、城镇建设等。
主要环境地质问题主要表现为矿山开采引发采空区地面塌陷、泥石流;矿坑水的不合理排放,引起水、土污染,造成农田减产、饮水困难。突发性地质灾害时有发生,区内有记录的各类地质灾害共110处,尤其是新昌、嵊县玄武岩台地地区岩层滑坡,严重威胁着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上虞—三门高速公路途经嵊州、新昌、天台段,建设中已诱发多起滑坡和崩塌;区内水土流失严重,其面积达4000多平方公里。新昌硅化木、天台盆地内的恐龙蛋和龙骨化石严重流失和被破坏,地质遗迹保护形势严峻。
本区地质环境保护以地下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地质灾害防治为主要内容。完成全区15个县(市)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整顿治理矿山地质环境,严格控制矿山废水的排放,控制其他污染源和排放量,使水土及生态环境质量有根本好转;对上三线嵊州—天台段沿线地质灾害进行重点调查与治理,切实做好各类工程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把好地质灾害预防关;开展金衢盆地及主要河谷平原以水质保护为重点的地下水资源调查、评价和监测工作;以治山为本,封山育林,提高森林覆盖率和涵养水源能力,控制水土流失;建立天台恐龙蛋及龙骨化石省级地质遗迹保护区。建设地质灾害治理示范点1—2个。
——浙东南沿海丘陵平原地质灾害和水土污染防治区。本区位于浙东沿海,包括*市部分、*市和*市的沿海县(市、区),面积约15570平方公里,该区以海拔500米以下的丘陵和平原相间分布为特征,海岸线蜿蜒曲折,形成象*、*、*等三大港湾。丘陵山区主要为火山岩系,平原区为第四纪松散沉积层。区内旅游资源丰富,有著名的雁荡山等风景名胜区。有明矾石、高岭土、铅锌矿及石材等矿产。本区经济发展水平高,城市化进程快,形成了以*、*为中心的城市网络群,局部地区城镇密度很高甚至连片,区内国土资源开发强度大,各种工程活动频繁,甬台温、金丽温高速公路正在建设,三门核电站、金台高速公路、东海油气上岸等重大工程即将兴建,地质环境承受着巨大压力。
区内各类环境地质问题均有存在,突发性地质灾害时有发生。据不完全统计,已发生滑坡、崩塌、泥石流及边岸侵蚀等70多起。采石等破坏自然景观;丘陵坡地过度开发造成水土流失;沿海平原过量开采地下水,地下水位持续下降,导致*温岭、路桥一带发生地面沉降;城市化进程加快,生态环境日益恶化,水资源供需矛盾突出;大量工业、生活污水和各类垃圾严重污染环境和地表水,导致水土环境质量日趋下降,并对海洋生态环境构成威胁。这些环境地质问题,已成为制约区域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主要因素。
本区地质环境保护重点是地质灾害和水土污染防治。通过地质环境调查与评价,研究地质环境与城市发展的相互关系,使之相互协调。主要措施是:开展平原区农业生态地质环境调查,为农业可持续发展提供基础资料;通过县(市、区)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重点治理对人民生命和财产有直接威胁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有效防治地质灾害;开展交通沿线和闭坑矿山的生态环境治理,加强交通、能源、油气管线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地质环境保护的监管,认真做好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建立并完善地下水动态和地面沉降监测网络,建立温椒黄、温瑞平原地下水资源优化管理模型;综合治理水土流失;建设地质灾害防治示范区(县)1—2个,示范点2—3处。
——*群岛及沿海岛屿港湾地质环境整治区。本区位于浙东沿海,包括*本岛、岱山、嵊泗及*玉环和*洞头等海岛县,面积1640多平方公里,面积大于500平方米的岛屿有3061个。由海岛、海湾平原和丘陵山地组成。丘陵山地为火山岩系和花岗岩类,海湾平原地形平坦,地面标高1—3米。人类工程活动主要是城镇建设、港口建设、石料开采等,东海油气开发、*半岛(连岛)工程将对本区经济发展提供新的机遇。
主要环境地质问题为海岸码头粘性土层滑坡及边坡失稳,造成严重的灾害;建筑石料开采破坏海岛自然景观,海岸地貌景观和地质遗迹破坏较严重;海岛可供开发利用的地下水资源匮乏,供水紧张,水资源紧缺已成为海岛社会经济发展的主要制约因素。
本区地质环境保护重点是岛屿港湾地质环境整治及海岛地下水资源的调查评价、管理及保护。研究海岛蓄水、地下水的开发利用途径,进行海岛小型地下水库建设的可行性研究和选址,在地下水库建设方面有新的突破;加快水利设施建设,增加供蓄水能力;遏制采石破坏自然景观;做好港口码头、民用设施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建立岱山县长途岛海滩岩省级地质遗迹保护区。
四、地质环境保护重点工程
(十二)根据我省社会经济发展和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的要求,针对地质环境保护存在的问题,为实现规划的近期目标,20*年前安排以下地质环境保护重点工程。
——城市地质环境保护综合调查评价工程。完成全省县级以上城镇为重点的1:50万环境地质遥感综合调查评价,为城市建设规划和城市地质环境保护及监管提供科学依据;编制完成*、*、*等重点地区环境地质图系,综合评价地质环境质量;完成*、*、*、*等四个区域性中心城市1:5万环境地质综合调查评价,共10—12个图幅,面积约4440—5330平方公里。提交城市地质环境保护规划和城市化进程中急需的基础地质、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地质灾害防治、国土开发和整治等基础资料;
为配合“杭、宁、温”城市发展的需要,要进一步加强地质环境监督管理工作,重点是搞好地质环境调查与评价。主要包括:地下水资源潜力评价与供水途径、地质灾害调查、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城市人类工程活动对地质环境的影响、水土污染状况、固体废弃物对环境的影响与地质处置及地质环境保护对策等。
配合*湾大桥、三门核电站、东海油气上岸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开展以环境地质调查为主的综合调查评价及地质环境保护监管。
——地下水资源调查、评价、监测与保护工程。开展全省地下水资源评价和地下水环境质量评价,编制*省地下水资源与地下水环境图;开展金衢盆地及主要河谷地区以水质保护为重点的地下水资源调查、评价和监测工作;在山前河谷及其他缺水地区,利用地下含水层的广阔空间,开展建造地下水库的调查研究,实现地表水和地下水联合利用,调蓄水资源;在有条件的地区实施地下水人工回灌,促使采补平衡;继续探索和开辟新的地下水水源地,在海域、海岛、滨海地区寻找地下水,以满足城市及缺水地区发展的需要;改革用水结构,实行分质供水,优质优用,使有限而清洁的地下水资源主要用于生活饮用。
加强动态监测,合理开发利用及保护地下水资源,调整优化以城市为中心、沿海平原及金衢盆地为重点的地下水动态监测网络,20*年区域网控制面积达到1*平方公里;扩大城市网涵盖面,基本控制地下水主要开采县(市、区)约40个,并逐步扩大重点河谷潜水区及金衢盆地红层孔隙裂隙水的监测,建立各类地下水动态监测点约1000个,其中国家级点达到50—60个,省级点180个。加快地下水动态监测信息网建设,提高监测成果的时效性和服务水平,实行监测成果公告制度,实现地下水资源的动态管理,有效保护地下水环境。
——沿海平原地面沉降监测与防治工程。完善*市、*市城市地面沉降监测网,加密所属重要县(市、区)的监测;完善杭嘉湖平原、宁奉平原的区域监测网,2003年实现GPS监测;新建温黄、温瑞平原区域地面沉降GPS监测网;区域监测网的控制总面积达到6000平方公里;在*市建设一组地面沉降监测标;20*年前地面沉降均实现GPS监测。
研究地面沉降与地下水开采、水位动态与地质结构的相互关系及其演化规律,结合海平面变化,深入分析地面沉降对城市建设、国土整治、经济发展的危害。建立城市和区域地面沉降评价标准和指标体系,提出地面沉降防治和地下水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的切实有效对策,有效控制地面沉降。
在建立区域地质、地理和地球物理数据库基础上,应用3S技术建立沿海平原地区地面沉降预测预警系统,同时开发地面沉降灾害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综合风险评估模型和仿真模拟系统,为政府制定城市和区域可持续发展规划提供科学依据。
——突发性地质灾害调查、预测预警与防治工程。在认真总结试点县(市、区)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全面部署并完成我省40个地质灾害多发县(市、区)的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工作,进而编制县(市、区)地质灾害的防治规划,在突发性地质灾害的监测、勘查、风险性评估、治理等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提高地质灾害监测预报和防治水平。每年治理具潜在危害的重大地质灾害点10—20处。重点建立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点100—200个。
初步建立以GIS为基础,综合地质、地形地貌、气象等因素的滑坡灾害预报预警和灾害应急管理系统。初步实现地质灾害易发区重点灾害点的临灾预报,对灾情发展态势进行快速评价,为防灾减灾提供有效的决策依据。
开展城市建设、有可能导致地质灾害发生的工程项目建设和在地质灾害易发区进行工程建设的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有效预防地质灾害。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程。完成生产矿山和主要闭坑矿山的生态地质环境调查评价,提出治理对策和方案,并逐步进行治理,完成20—30处矿山的治理工作,使矿山地质环境污染及地质环境恶化的状况基本得到控制,主要交通干线、江河流域自然景观得到全面恢复;加强正在开发矿山的地质环境管理,矿山废渣合理堆放、废水全部达标排放;在“十五”期间关闭的矿山、坑口地质环境复垦、还绿率达到40%以上;新建矿山实行地质环境保护与矿山设计同步进行,有效防治地质灾害,确保矿山地质环境得到修复治理。
建立并坚决实施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土地复垦、露天台阶开采、环境治理达标、自然生态环境治理备用金、冶炼技术标准等项制度。严格禁止土法采选冶金矿、钼矿、硫铁矿及土法炼矾,控制石煤开采,严格禁止在风景区、自然保护区及交通干线、江河可视范围内的采矿、采石、采砂活动。
——地热和天然矿泉水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工程。积极进行杭嘉湖平原地热资源勘查的综合研究和前期论证工作,在此基础上有重点、有目标地开展勘查工作,力争在20*年取得突破;研究杭嘉湖平原等地低温热矿水的综合利用;对已开发利用的泰顺承天温泉、宁海南溪温泉、武义塔山地热,完善并实施综合利用规划,充分发挥资源效益,加快开发利用步伐;加强开发利用中的科学研究、监测和环境保护;在条件成熟时进行地热资源重新勘查评价,扩大地下热水开采量,以满足进一步开发的需要。
加强大型和特殊类型及城市、风景区附近矿泉水水源地的勘查评价和开发,加大矿泉水资源勘查和开发利用的监管力度。协助和配合有关部门进行矿泉水行业结构调整,形成具有市场竞争力、能适应不同层次消费者需要的系列化产品,提高资源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农业地质环境调查评价工程。全面调查农业地质环境背景,深入分析研究人类经济活动对农业地质环境的负面影响及加强保护的对策措施。安排浙北平原、浙中盆地和浙东南沿海约3.5万平方公里以服务农业为目的的农业地质环境调查评价,为政府部门农业区划、合理开发农业资源、防治农业地质灾害、扶持生态型农业产业化、耕地资源适应性评价、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提供基础资料和宏观决策的基本依据;选择重点区段及城市附近,初步建立包括浅层地下水环境和土壤环境质量的监测网络及其数据库。
——地质遗迹保护区和地质公园建设工程。开展地质遗迹保护区的调查评价和科学研究,加快地质遗迹保护区的建设,使具有重要典型意义的地质遗迹得到有效保护。20*年前建成6处地质遗迹保护区或地质公园,分别是:将长兴县二叠系长兴灰岩国际标准剖面和*、*—*系国际标准界线剖面升格为国家级保护区;建设天台白垩纪恐龙蛋及龙骨化石产地、岱山县长涂全新世海滩岩省级地质遗迹保护区和临海桃渚中生代火山地质公园及常山*纪地质公园。
——地质环境保护信息网络工程。加快地质环境保护信息网络建设,基本建成覆盖全省,集地下水动态监测、地面沉降监测、地质灾害监测、水土污染监测以及地下水资源、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等于一体的,由部、省、市三级网络组成的地质环境保护信息网络;初步实现对地质环境监测信息采集、存储、传输、处理及成果等全过程的有效管理与监控,实现地质环境动态变化与环境地质问题的预测预报预警,达到地质环境保护管理网络化、信息化,全面提高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和地质环境保护水平。
加大地质环境保护信息工程建设的投资,建立健全管理机构,配套硬件设施,积极推广信息技术在地质环境监测和保护中的运用,推动信息化建设进程。重点建设*、*、*和*、*、*等城市地质环境信息管理子系统,包括数据库系统、专家系统、动态分析系统和预测评价系统等。利用信息系统进行地质环境恶化趋势的预测预报,逐步建立早期预警制度。
——固体废弃物地质处置工程。开展杭、甬、温等城市固体废弃物处置现状调查和地质处置场址选址规划,并对场址选址开展可行性调查论证。调查研究的相关问题包括:垃圾填埋的地质环境效应;填埋场环境影响评价内容、方法、标准及指标体系;填埋场专项调查内容、方法及手段;渗滤液在场地水、土系统中渗透、迁移、扩散规律;场址适宜性及科学优选的原则;场址勘查方法和提供满足场址设计、施工和安全运营的资料及参数;以及服务期满和正在运营填埋场的动态监测与评价等,为政府有关部门实施固体废弃物地质处置提供决策依据。
——地质环境对人体健康影响的调查评价工程。开展水致疾病及改水的调查评价,研究天然水环境引起的地方病及水污染导致的疾病;从环境水文地质和水文地球化学条件研究评价水土质量对人体健康的影响;水、土及空间环境天然有害物质(如氡、砷、铅、铀等)、物理污染对人体健康影响的调查评价;垃圾堆场、废物处置场及集中污染源地带土壤和地下水污染调查及其对人体健康的风险评价;开展用水文地球化学工程技术及原位微生物污染治理防治地方病和流行病的研究;水土岩宏量元素、微量元素的地球化学特征(背景)与人体健康关系的研究;优化生存环境、最佳生活区与疗养地的研究与开发等。
——地质环境保护示范工程。建设庆元、永嘉、淳安县等县级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示范县(市、区)3—5个;建设上三线高速公路新昌段上岩乡及天台段、甬金公路嵊州段、金温铁路丽水—青田段等重点地质环境治理示范线5—10条;永嘉县瓯北镇屿塘山、淳安县威坪镇道鹰山、安吉县天荒坪等地质灾害治理示范点5—8处;新昌县回山镇下山村、庆元县左溪镇竹坪村、东阳市千祥镇五度山滑坡等群专结合示范点5—10处;*市、*市地面沉降监测示范区;龙游县溪口黄铁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示范点;常山县黄泥塘达瑞威尔“金钉子”界线层型和长兴县二叠系长兴灰岩国际标准剖面等地质遗迹保护示范区。通过以上面、线和点的示范工程建设,为全面整治地质环境提供经验,并借此推动全省地质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
省、市、县(市、区)各级政府及其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规划确定的地质环境保护示范工程的指导和管理,全面推广示范工程的经验,带动整个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工作的健康发展。
对列入示范工程的项目,各地各部门在政策和资金安排上要优先给予支持。地质灾害治理示范项目建设要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按规划立项、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和监测,并切实抓好组织管理和具体实施,确保工程质量。已建成的示范工程,要加强运行过程中的维护和管理,使之真正起到示范作用。
五、主要保障措施
(十三)加强法制建设,依法保护地质环境。认真贯彻执行《矿产资源法》、《环境保护法》、《水土保持法》、《水土污染防治法》、《土地管理法》、《水法》和《全国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等与地质环境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在国家法律法规指导下,尽快研究制定《*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省地质遗迹保护管理实施办法》、《*省饮用天然矿泉水勘查、鉴定、监督管理规定》和《*省地热资源管理规定》等一系列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行政性文件,逐步完善地质环境保护法规体系。
做好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地质环境保护工作,必须始终以法律为依据,依法办事。加大执法和依法保护的力度,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严格依法监管。各级地方政府和地矿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加强对本地区地质环境管理和执法监督的力度。
(十四)健全管理机构,完善监督管理体系。健全省、市、县(市、区)地质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和行政监督管理体系,将地质环境保护和地质灾害防治监督管理职能延伸到县(市、区)和重点乡镇,地质环境保护实行各级政府、部门行政首长负责制。要逐步形成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地质环境保护管理体制和责任制度,推进防治地质灾害和保护地质遗迹等保护地质环境管理职能的全面到位。认真做好省、市、县(市、区)三级地质环境保护规划的编制、实施和管理。对违规造成地质环境恶化的,通过依法监督,及时纠正,并促使其承担治理和恢复责任及费用。通过政策、法规和规划,理顺关系,明确各部门管理的职责,形成监测评价、监督、资源开发与地质环境保护相协调的综合管理体系。提高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与地质环境保护相关的国土整治、地下水资源开发、环境保护等规划制定、项目审批的参与度,履行监测、监督责任。
加强地质环境影响评价、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资质认定和管理。勘查评价、施工等单位进行以上工作都必须持有相应的资质证书。逐步建立并实行地质环境保护评估师、注册工程师制度。
(十五)改革地质环境保护投入机制,多渠道保证资金投入。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实行公益性、商业性地质环境调查评价、地质环境影响评价和危险性评估工作分体运行。国家重点做好公益性、基础性地质环境保护的调查评价,同时通过引导、鼓励,多渠道投资,开展适应市场需要的商业性地质环境调查评价和地质环境资源的开发利用工作,以及高新技术、重大项目的研究与开发。
省、市、县各级政府要将地质环境保护资金列入财政预算,设立专项资金,建立稳定的投入保障机制。“十五”期间各项重点工程估算所需资金1.675亿元。国家重点建设项目,要将地质环境保护的经费纳入工程预算。根据“谁诱发,谁治理”、“谁受益,谁投入”、“谁开发,谁保护”的原则,界定保护、治理责任和费用。
积极争取国家、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资助和个人捐赠等形式,筹集资金,建立专项基金,用于地质环境保护。
严格执行“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备用金制度”,做好环境治理备用金的管理,确保矿山环境的治理和恢复。
(十六)加强协调配合,做好全方位合作。鼓励开展多种形式的横向联合、研讨交流、合作攻关,探讨运用新技术、新方法,形成一个共同保护地质环境的良好氛围。加强与江苏、上海合作开展长江三角洲环境地质调查评价,并争取与国外科研部门合作。各地计委、国土资源、城建、水利、环保、农林、交通、气象、卫生等部门要横向联合,协同实施地质环境保护、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地质遗迹保护区建设等;加强跨部门、跨学科、跨地区地下水资源保护、水土污染调查评价与监测治理等工作的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