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0-11 17:33:42
导语:想要提升您的写作水平,创作出令人难忘的文章?我们精心为您整理的13篇企业会计实务范例,将为您的写作提供有力的支持和灵感!
由于企业生产运营性质的不同,再加上我国在会计方面并未能提出完整、全面的人工成本概念,使得企业人工成本的核算也是比较混乱的。而新企业会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篇,便针对以前企业人工成本核算不合理的现象,提出了新型全面的人工成本核算观念,相信在新会计准则的推广应用与不断完善下,有望扭转长期以来关于人工成本核算中劳动耗费与补偿方面存在的模糊现象。
1.2企业直接材料成本核算方面的变化
原企业生产成本会计管理中,直接材料成本核算主要是指产品生产中,所耗费的直接材料的成本(包括从原材料存货的采购成本或其他途径所获得的成本)。而在新会计准则中,直接材料成本核算的变化主要体现在:其一,新会计准则取消了后进先出法,而根据应用指南的指示,主要可通过加权平均法来核算当前企业的直接材料成本。其二,当用于生产的原材料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低于当前的成本时,可通过贷记“生产成本”“、制造费用”以下借记“存货跌价准备”等科目,保证能够在企业成本会计处一手法基本统一的情况下,对所有资产减值准备进行转销,从而尽最大可能地保证企业的经济效益。
1.3企业生产成本核算方面的变化
传统的企业成本核算大多是采用吸收成本法进行,该核算方法主要由直接材料、直接人工与制造费用三部分所构成,而在新企业会计准则下,企业生产成本核算方面主要发生了两点变化:⑴其规定企业生产成本是指除过工资总额与职工福利以外的其他职工薪酬,均由生产单位员工承担的部分。且需要长时间构建或生产才能完成的产品存货,所发生的借款费用的资本化部分需纳入到企业成本核算中。⑵原计入产品成本的费用支出,在新企业会计准则下,均要求将其计入到当期损益中。
二、新企业会计准则下成本会计实务的调整
通过以上几点分析可见,在新企业会计准则的影响下,对企业会计实务中的人工成本核算、直接材料成本核算以及生产成本核算方面起到了实质性的优化作用。但若是在实际的企业会计核算管理工作中,未能科学、合理的利用新会计准则,也会影响企业成本会计管理的效率,因此,我们必须采取有效措施,来对新企业会计准则下成本会计实务进行调整,以便能真正提高企业成本会计水平。
2.1更新企业成本会计观念
在大时代的发展下,企业会计工作人员应该加快对成本会计观念的更新,使其能够适应市场经济环境的变化。此外,会计工作人员还应该严格遵循到理论与实践知识相结合,经济与技术相结合的会计实务管理,以保证成本会计在企业的经济效益发展中能够起到积极的作用。
2.2加强企业成本理论研究
在新企业会计准则下,企业成本会计人员应该打破传统会计理论的束缚,以不断探索与创新为目标,应用务实、严谨、科学的态度,深入经济市场调查,结合企业发展实际,加强企业成本理论研究。通过转变企业成本理论,在新会计准则的指引下,建立起具有中国特色的企业会计理论研究体系,以此来促进企业成本会计核算管理的有效性与合理性。
2.3完善企业成本会计组织
完善企业成本会计组织,主要体现在通过有效措施,提高企业会计工作人员专业技能与素质水平方面。首先,各企业在运营管理中应该大力的推行新企业会计准则,使企业的成本会计系统能够得到改进与完善。其次,企业需选拔、培养出一批年轻、合格、专业性强、符合企业发展需求的成本会计人员,使这些人员掌握全面的专业知识,并具备优良的会计职业道德,以便能为企业会计实务工作打好基础。再次,企业应该对现在会计工作人员加强培训,使其能够深入地了解新企业会计准则对促进企业发展起到的重要作用,在成本会计工作中,能从旧会计准则的应用渐渐朝着新会计准则的应用而不断转变,最终让企业在新会计准则的有效应用下,促进成本会计实务的精准与完善。
新会计准则于2007年初颁布实施,首次引入暂时性差异以及计税基础这两个概念,并将资产负债表作为企业纳税计算的主要方法。其中资产减值转回这一特性与企业会计实务密切相关[1]。
一、新会计准则框架下的所得税核算方法
相比过去的会计准则而言,新准则与国际接轨,并依托我国当前国情而制定,在实施过程中表现出高效性与实用性特点,在所得税核算方面更加完善。由于新会计准则采用国际上规定的所得税核算方式,所以能分离应税所得与会计利润,为税法与会计两者之间的彻底分离奠定基础。此外,与过去相比对企业会计工作人员各方面素质的要求也有所提升。新会计准则下,资产负债表是用来核算所得税费的主要方法,由负载计税和资产计税两部分所构成。对于存在暂时性差异的应税所得以及会计所得,可通过对差异的原因和实质进行探究,来分析差异对期末资产负债所造成的影响。采用资产负债表进行所得税费核算时,首先应确定负债和资产的账面价值,而后计算两者的计税基础。通常情况下,企业计税基数与入账价值之间是否存在差异,可通过其资产确定过程的顺利与否进行判断。而少数差异是由企业会计准则与税法规定间的细微矛盾所造成的。在对暂时性差异进行计算并确定后,将技术基础从账面价值中去除。由于暂时性差异数值与预期利率之积,等同于以负债或资产形式表达的递延所得税,因此可依据前者对递延所得数进行计算。而应缴的所得税值即为纳税所得额与适用税率之积。将本期应缴税与递延税相加,从中扣除递延税资产后,即得到最终应缴数目[2]。
二、新会计准则框架对债务计算方法的影响
在新会计准则颁布之前,债务计算方法从企业自身出发,以利润变化作为依据,采用损益表法计算。而新会计准则下资产负债表的应用,在计算方法上较之以前有着本质差别。由于两种方法均采用税会分离计算,要从应税所得与会计所得两者之间的差异入手分析,比较资产负债表与损益表在债务计算上的优劣。由于计税数值会因某段时间内的税法与制度调整而导致口径不同,所以造成实际应纳税与税前利润产生差值,而这种差值一旦出现则无法回转,故而将其称为永久性差异。而损失、支出、收益等环节受到会计制度与税法规定的影响而导致确认时间不同,也会造成实际应纳税与税前利润差异,然而有别于永久性差异之处在于,此类差异可采取抵减时间等手段回转。若企业负债或资产的核算中,未纳入计税基础和体现在账面上的负债与资产价值,则会形成暂时性差异。在资产负债表法中,时间性差异包含在暂时性差异之内,而永久性差异与暂时性差异之间不会共存。
三、新会计准则实施前后的债务计算方法的对比
损益表与资产负债表两种债务计算方法在概念、基本理论、核算方法以及对企业利润的影响等方面均有显著区别[3]。
1、基本概念差别
在新会计准则实施前,企业以损益表债务法进行债务核算。其基本概念是在时间性差异产生的后续各期间内采用递延方式将纳税金额变化量分割纳入。从而“回转”所得税金额所受到的时间性差异影响。而资产负债表的基本概念则有所不同,该法对所得税值变化量的计算,是依据转回年度中相关税项的税率进行的。从损益表与资产负债表的核心概念上可以看出,前者依据时间性差异核算所得税,后者依据暂时性差异核算。而从时间性与暂时性差异两者的精确度对比也可发现前者精确度较高。
2、基本理论差别
资产负债表与损益表两者在基本理论上具有共通性,业益理论是两种核算方法的理论基础,而应收应付制则是两种计算方式的共同原则。然而两者对收益的定义不同,损益表法以费用与收入来定义企业收益,资产负债表法则认为收益是企业资产的一部分。因此前者对费用与收入之间的配比关系更为关注,通过确认各阶段的时间性差异,来对受到差异影响的所得税金额进行调整。而后者则以负债和资产作为关注对象,注重分析账面金额与计税基础之间因各种原因所导致的暂时性差异,并以之作为依据对企业负债和资产进行调整。
3、核算方法差别
跨期核算所得税便涉及到差异的回转问题。如前文所述,损益表法依据时间性差异核算所得税,资产负债表则依据暂时性差异核算。而时间性差异包含于暂时性差异之中,所以后者对所得税的核算更为全面。而对时间性差异以外的因素影响,资产负债表则可以在本期内将之回转。同类情况下损益表则无法回转,甚至造成所得税计税变化量成为永久差异。故而,从核算开始到递延阶段,两种负债计算方法对企业所得税所计算出的具体数目之间都存在很大的差值。
4、对利润的影响
相比资产负债表法而言,损益表法无论是在计算范围还是在可提供参考的信息等方面均有着很大局限。尤其是对企业的现金流动量、财务状况等方面,损益表法无法准确的进行预判和评价。对企业经营的财务现状以及未来发展规划缺少准确的数据支持。而资产负债表以转回年税率计算的方式消弭暂时性差异对企业所得税所造成的影响,可逐一的对负债与资产所产生的递延税值进行确定,从而保障企业经营利润。总结:新会计准则采用资产负债表法对企业所得税进行跨期计算,不仅提升了计算准确性,更能在最大程度上回转资产减值损失。本文限于篇幅难以对会计实务在新准则框架下所受到影响做进一步探讨,但从长远的角度来看,新准则对企业财务管理确有其积极作用。
参考文献:
[1]唐丽萍.新会计准则框架下的企业会计实务影响分析[J].商,2013,12(04):108-108.
一、当前我国中小企业会计实务中存在的问题
(一)会计核算不规范
中小企业财务造假已成常态,偷税漏税现象严重。企业设有一套內账一套外账,内账记录公司全部经济业务,外账用来应付税务局、银行。中小企业为了逃避纳税,对于小规模纳税人和一些零售商购买者常常不开增值税发票,让对方将属于公司收入的款项打入法人账户。另外,在进行产品促销活动时,随货赠送的商品均不做账务处理,以减少纳税。中小企业的会计核算基础工作薄弱。在原始凭证方面,原始凭证填写不完整,有些紧急情况填写的原始凭证缺少主管负责人、经办人的签字、盖章,无法在发生问题时明确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某些企业甚至无特定格式的原始凭证,采用手工自制原始凭证。在记账凭证方面,中小企业不能规范会计科目,及时进行账务处理。部分企业为了简化会计工作,月底填写一张收入记账凭证,后面粘贴多张不同日期的原始凭证。在其他方面,会计人员不能对账簿发现的错误及时进行更正。根据利润需要随意调整固定资产使用年限,固定资产账目存在少提或多提折旧现象。在赊销时没有取得具有法律效力的赊账单据,企业应收账款挂账时间长,有些企业甚至不对难以收回的账款提取坏账准备。
(二)缺少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
内部控制,是指一个单位为了实现其经营目标,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保证会计信息资料的正确可靠,确保经营方针的贯彻执行,保证经营活动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而在单位内部采取的自我调整、约束、规划、评价和控制的一系列方法、手段与措施的总称。中小企业往往缺少健全的内控体系,会计人员内控意识薄弱,日常会计工作的展开总是受到领导或者管理人员的制约,无法做到及时、准确、公正的操作。由于中小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大都不分离,业主可支配所有经营管理活动,没有特定的规章和人员约束业主,这样可能造成业主对公司利润和会计做账的干涉,而且频繁随意地以私人目的支取资金。其次,缺乏严格的内部监督还会导致很多实际问题。例如,差旅费不能定期清算,一些员工因为私人原因扰乱正常结算报销顺序或者延时上交记账单据。在计算员工薪资时,没有固定、统一的核算标准,公司对中基层管理人员缺乏绩效考核。
(三)电算化没有彻底实现,缺乏高素质财会人员
在计算机广泛普及应用的今天,中小企业也在充分利用软件处理公司的各种业务。会计人员能使用金蝶、用友、远光、管家婆等会计软件,填制记账凭证、结账、报账。但中小企业对于财务软件的应用范围还不够,有的仅在收入核算项目中应用,不会在材料成本核算中应用。部分企业销售、库存、财务采用不同的软件,数据不加以汇总,造成公司数据难成体系,会计人员对其他部门的情况了解不足。中小企业的会计人员流动性大,学历水平、能力经验参差不齐。由于企业规模小,难以留住高素质的会计人才。多数企业会计人员后续教育培养匮乏,会计人员知识老化,不了解国家最新法规制度,不具备财务分析和风险预测能力,不能很好地适应现代企业核算需求。
二、建议与对策
(一)规范会计核算体系,加强内部控制
中小企业在落实国家法律法规的同时,可以根据自身情况灵活建立企业会计核算制度。对于核算水平较低的小微企业可采用委托记账,但委托人必须提供真实、全面的原始凭证。企业应杜绝两套账、多套账的会计造假行为,合理进行税收筹划,利用国家优惠政策,科学避税。企业应加强各个部门、岗位之间的相互联系、相互控制,建立一个简单的预算、考核、评价体系,一旦发现影响公司效率、可能造成损失的情况要加以督促、警告、处罚。会计人员和高层管理人员应保持各自的思想独立,公司应赋予会计人员对高管和其他人员财务上的监督权,通过制定公司规章制度来约束管理层行为,避免其滥用公司资金。会计人员应严格记录高层管理人员的取钱行为,尽量按照公司的财务预算执行管理层的薪金发放。
(二)完善外部监督检查工作
首先,税务机关应加强日常监督指导工作,建议企业财务人员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开展账务处理,依据有效凭证记账入账。为了促使纳税人的财务经营状况被税务机关等部门了解、掌握,纳税人需要积极向税务机关报送材料。这是一项义务,如果纳税人没有做到,就要对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其次,建立企业纳税征信制度和诚信奖励制度。在行政区划内,将所有企业纳入纳税征信体系中,以诚信加分和违法减分的形式,进行征信评定工作。设定几个分数的警戒线和奖励线,对此范围内排名靠前的企业进行警示教育或者贷款政策优惠、荣誉奖励。此外,税务机关在日常工作中应加大税务稽查力度,严格整顿偷税漏税的中小企业,仔细审查企业提供的账簿、财务报表,对违反规定的企业负责人处以相应数额的罚款,对作假严重的企业会计人员,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
(三)大力推进电算化,提高财会人员综合素质
企业应建立通用统一的财务软件协议,并与市场细分相结合。为了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和安全,建立必要的防护措施。加强会计电算化档案管理,提高会计人员电算化操作技能。要想拥有优秀的财会人员队伍,就必须增加对会计人员的培训教育力度,尤其是在国家新进法规、会计电算化、excel办公软件的培训上。会计人员也应主动学习会计准则、工作规范、职业道德等相关知识,提高自己的专业胜任能力。
三、结语
中小企业是实施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重要载体,在增加就业、促进经济增长、科技创新与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总之,完善中小企业会计核算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只有全面贯彻《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会计制度》,立足企业实际,加强会计核算制度建设,完善内控管理和外部监督机制,培养更高素质的会计人员,才能切实提高中小企业会计核算质量,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快速地发展。
参考文献:
[1]邓宜春.关于中小企业会计核算问题的探讨[J].企业家天地,2008,3(10).
关键词 通货膨胀 物价变动 会计模式
传统的以历史成本和币值不变为主的会计体系具有客观性和可验证性的优点,会计报表的编制和审计的成本较低,而且己被人们所熟悉。但在通货膨胀时期,这种模式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却不能真实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作为物价变动会计的一部分,消除通货膨胀影响的通货膨胀会计便应运而生。正如我国著名会计学家葛家澍所言:“只要物价变动不能遏止,个别物价的涨落或一般物价水平的升降幅度不可无视,物价变动会计就有相当重要的存在价值。”而且“即使一般物价水平的变动并不明显,但特殊物价变动仍可能非常显著。”
2007年至今,我国物价上涨幅度较大。因此,当前进一步开展物价变动会计的研究仍然是十分必要的。
一、通货膨胀对会计实务的影响
1、通货膨胀对企业资产的影响
通货膨胀直接影响到企业资产的计价。在通货膨胀期间,货币性资产的名义价值不变,但其实际价值会因购买力下降而受到损失。同时,企业拥有的债务,会因货币购买力下降而获得利益。在编制资产负债表时,如果不剔除物价变动的影响,就很容易导致报表使用者做出错误的判断。为了提高财务信息的可靠性、可比性和相关性,企业急需采取有力措施去消除通货膨胀的影响。
2、通货膨胀对企业经营成果的影响
在通货膨胀条件下,企业的营业收入是以现实的物价水准来计量反映的,当企业采用历史成本核算原则时,其与收入配比的成本、费用很大部分反映的是按过去的物价水准所计量的资产价值,两者配比的结果,会出现低估成本,虚增利润,难以真实地反映企业的经营成果的情况。造成的直接矛盾是成本补偿不足,它既影响企业当前利益,又损害企业的长远利益。
3、通货膨胀对会计核算的影响
3.1货币性资产不断贬值
银行存款在保值储蓄中所受影响较小,但现金、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付账款等在通货膨胀条件下则日益贬值。这是因为,在通货膨胀条件下,虽然其账面价值不变动,但会因物价上涨而降低购买能力或兑现能力,从而可能形成一种资产损失。
3.2库存物资原价偏低,流动资产补充不足
库存资产平均储备期约一百天左右,其原价与领用时的市场现行价有一定差距,而我国会计制度只规定发出材料用先进先出法和全月一次加权平均法,后进先出法实际上是一种不允许使用的方法。材料费用低,计入成本数不足,再生产所需储备资金不能相应补充。要维持简单再生产,补充必要的储备资金,势必又会对改变流动资金短缺状况起相反作用。再者,库存材料发生盘亏损耗时,昔日记载的价格已不能反映损耗的真实程度。
3.3固定资产更新无力
对于各种固定资产,其价值会随着经营活动的进行而逐渐以折旧的形式转入产品的价值之中,在通货膨胀条件下,按现行会计上的折旧计算方法计提的折旧必然使折旧费用偏低,从而,一方面造成企业的固定资产无力更新,再生产能力大受影响,另一方面使国有资产遭受侵蚀,造成产品成本或利润不实。
3.4企业税负加重,实际盈利能力并未增加
由于销售收入与成本计价时点不同,受通货膨胀影响,企业利润增加不少,其实是虚增了利润,使企业多缴纳所得税,承担了本不应该承担的纳税义务,但经营能力并未随之改变。从长远看虚增利润对企业加强经营管理,提高效益无任何好处。
二、国外消除通货膨胀对会计实务影响的方法
1、局部消除法
它是指试图在不动摇历史成本会计基本框架的前提下作出局部的改革。其主要表现为:
1.1存货采用后进先出法
这种方法是指生产产品时,假设后购进的存货先发出,并按购入时存货价格计入产品成本的会计方法。
其优点是当期销货中的原材料成本更接近现行成本,使成本与收入达到更好的配比,较好地体现当前销货收入与销货成本相配比的原则。其缺点是歪曲了期末存货的价值,因为期末存货以早期价值列报,与当前价值可能相差较大,造成企业财务状况失实。
1.2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加速折旧法
快速折旧法的特点是前期折旧额计提得多,后期计提得少,它与直线法相比,折旧的速度加快了。如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等。
上述通货膨胀条件下的会计处理方法,都试图通过改进成本计算,完善配比原则来达到企业收益真实的目的,但都未曾考虑到企业资产的真实性,甚至会使会计信息严重失真,最终未能解决成本补偿不足的问题。一般来说,局部改革法只能从某一局部改善会计信息的质量,但无法对物价变动给企业造成全部影响做出衡量。
2、全面消除法
它是指改变现行会计模式,以另一种会计模式取而代之的改革之举。
2.1一般购买力会计
它是以一般物价指数将会计报表中的数据加以调整,从而消除变动影响,按货币的现行购买力的不变价格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其特点是对货币性项目直接计算损益并计入企业净收益,对非货币性项目,按期末一般物价指数调整为报告期货币单位,然后与报告期收入相配比。
2.2现行成本会计
这种会计模式,将资产、负债、收入和费用都用现行成本重新计算,以现行成本与现行收入相配比,求得净收益。将价格变动引起的历史成本与现行成本之间的差异,作为持产利得直接记入所有者权益。
2.3现行成本/一般购买力会计
这种会计模式,在计算产品现行成本的同时,还按一般物价指数进行调整,即在现行成本的基础上,再用一般物价指数调整利润表中非年末发生的项目得到持有利得,用一般物价指数去调整货币性项目得到一般购买力损益。
2.4变现价值/一般购买力会计
这种模式将现行成本/一般购买力会计中的现行成本换成了变现价值,处理方法与现行成本/一般购买力会计相同。
三、国内外消除通货膨胀对会计实务影响方法的环境比较分析
1、会计信息的披露范围较窄
美国现行会计准则中,鼓励但不强求企业披露物价变动的补充资料,准则委员会同时声明,如果再次发生通货膨胀,可能再次要求披露物价变动影响信息。《国际会计准则第29号公告》――“恶性通货膨胀中的财务报告”,要求以恶性通货膨胀环境中的货币为记账本位币的财务报告,应该以资产负债表日的不变购买力为单位重新表述。
我国除股票上市公司在发行股票前需公布资产评估及其账项调整的资料外,有关物价变动及其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影响的信息,尚未被列入我国会计信息披露的范围内。
2、会计准则与相关法规滞后
国际、美国、英国和巴西等会计准则委员会都过对通货膨胀会计处理的准则,指导企业在通货膨胀时期减轻通货膨胀对会计信息的影响。
目前,我国只有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9 号――外币折算》里有一条“企业对处于恶性通货膨胀经济中的境外经营的财务报表,应当对资产负债表项目运用一般物价指数予以重述,对利润表项目运用一般物价指数予以重述,再按照最近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进行折算。”的规定。但对本国处于通货膨胀时期的会计处理没有提出指导意见。
3、企业管理当局对通货膨胀会计不了解
发达国家很多都经历过会计准则要求企业使用通货膨胀会计的处理方法的时期,其管理者对通货膨胀会计有了一定的了解。而我国大多数企业为中小型私营企业,管理者文化程度不高,也没有经历过国家会计准则要求采用通货膨胀会计处理方法的时期,对通货膨胀会计的效用不太了解。不愿意花费成本去采用一个未接触过的会计模式,只在法规要求的特定情况下才使用资产评估、重述报表等减轻通货膨胀影响的方法。
4、会计处理手段及会计人员业务素质低下
发达国家会计已经经历很长的发展时期,各方面的理论都比较完善,会计人员较为受企业重视,接受教育培训较多,对通货膨胀会计的处理方法较为熟悉。
而我国会计处理手段尚停留在传统会计的完善阶段,会计人员不太受企业管理当局的重视,受教育培训的程度不够高,对通货膨胀会计处理方法不熟,或者是根本不知道什么是通货膨胀会计。
5、疏于通货膨胀会计的研究
发达国家大都经历过严重的通货膨胀时期,对通货膨胀会计有较丰富的研究,并且深知通货膨胀的危害,不敢疏于对通货膨胀会计的研究。
而前些年我国物价水平没有发生通货膨胀,反而有些通货紧缩,使得对通货膨胀会计疏于研究。
四、我国适用的消除通货膨胀对会计实务影响的对策
1、建立有中国特色的通货膨胀会计模式
1.1坚持中国国情与国际先进经验相结合的原则
一方面,应从我国企业的实际情况出发,针对不同的行业特点选择采用不同的适合本行业的通货膨胀会计模式;另一方面,在加强对我国通货膨胀会计模式研究的同时,注意吸收和借鉴西方的先进经验和成果,少走弯路。
1.2正确处理好国家、企业、个人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
实际意义上的通货膨胀会计,将会使企业账面利润减少,从而短期内会减少国家财政税收。因此,必须首先考虑国家财力的允许状况,同时企业账面利润的减少也会使得企业职工个人收入减少。这与通货膨胀条件下职工要求合理提高工资水平极易形成矛盾。但从长远来看,企业获利后必将对国家和个人进行分配,实施通货膨胀会计并不会导致三者的利润减少。
1.3遵循成本效益原则与资本保全原则
通货膨胀会计方法体系的设计应具有科学性,在实际运用中具有可行性,能使企业资本得以真正保全,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得以真实反映、消除虚假利润。
但要同时考虑到成本和企业的承受能力,在企业财力和人力可以承受的情况下实施。没有必要实行统一的通货膨胀会计,只能由分行业采取通货膨胀会计模式中的部分来实行。例如,报表使用者只想了解企业的资产状况,报表就只需用现行成本或资产评估调整编制资产负债表就可以,对其他报表不需做调整。
2、根据政策法规消除通货膨胀的影响
2.1存货的计价和固定资产的加速折旧法
2006年2月15日,我国开始施行《企业会计准则―存货》中,明确规定对于企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可以采用的方法有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者个别计价法来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去掉了过去在主则中允许施行的移动平均法和后进先出法。同时在新的准则中,《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指出,企业可以根据固定资产所包含经济利益预期实现方式来选择折旧方法,可选用的折旧方法包括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其中,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都是加速折旧法。这两种方法在一定的程度上减轻了物价变动对会计的影响,使我国所提供的会计信息更加的能够反映资产本身的价值与其经济内涵。
2.2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当企业在通货膨胀时期购进资产,在通货膨胀过后,货币购买力升高,资产的账面价值将高于可回收金额,会造成账面价值高于资产的真实价值,这时就出现了资产减值。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增加当期费用,减少资产,减少当期利润。如果少计或不计资产减值准备就会减少当期费用,增加资产,从而虚增当期利润。按未计或少计减值准备的账面价值计提折旧将会造成多计成本,不能反映真实的营业利润。通过计提减值准备可以消除通货膨胀过后的持续影响。
2.3资产评估
资产评估的优点在于它可以满足人们在各种条件下了解资产价值的需要,以便人们据此从事有关的经济活动。
3、改进财务报表的披露范围
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笔者设想。历史成本原则仍然是编报企业财务报表的基础,但在会计年度终了时则应提供物价变动影响的补充报表。根据企业经营特点采取不同的调整方法。
企业资产中,货币性项目占比重较大时,可以采用一般物价水平会计;机器设备占比重较大时,可以采用现行成本会计;固定资产和存货占比重较大时,可以采用重置成本会计。
4、加强对会计及相关人员的培训
筹办期是公司开展经营活动的准备阶段,在这个阶段,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没有正常开展,主要进行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处于正常生产经营期的公司,按照现行会计制度的规定,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利润分配表和现金流量表。由于复式记账和经济活动的内在联系,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之间存在固有的勾稽关系。处于筹办期的企业由于没有开展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无须编制利润表,但为了反映筹办期间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企业需编制资产负债表和现金流量表。由于筹办期企业现金流量的特殊性以及间接法编制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缺乏净利润基础,使得编制现金流量表具有其特殊性。
首先,我们现金流量表主表部分的编制。在编制现金流量表主表时,如何划分筹办期发生的费用所引起的现金流量是编制筹办期现金流量表的特殊之处。按照现金流量表准则,投资活动是指企业长期资产的购建和不包括在现金等价物范围内的投资及其处置活动。筹资活动是指导致企业资本及债务规模和构成发生变化的活动。经营活动是企业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以外的所有交易和事项。企业筹办期发生的开办费,主要包括登记注册费、估验资费等,这些费用的发生同公司的设立行为相关,而与企业经营收入不存在直接的联系。《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在筹建期内发生的费用,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价值的借款费用,应在“长期待摊费用”中归集,并在开始生产经营的当月起一次计入当月的损益。可见开办费从实质上讲是应会计权责发生制要求而设置的费用性质的资产,是企业进行经营活动的必要准备,是设立企业的必要投入。从性质上看,将开办费引起的现金流出作为投资活动现金流出是恰当的,由于这种现金流出不形成真正意义上的资产,所以在现金流量表上不应列示在“构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权益性投资所支付的现金”、“债权性投资所支付的现金”等栏目,而应在“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栏列示。由于规模不同,不同企业的开办期长短不一,短则几个月,长则几年。实务中有人主张将在一年内发生并转销的开办费在经营活动现金流量中列示,而将跨年度的开办费在投资活动现金流量中列示,这种做法没有考虑开办费的性质,同时也导致会计报表的可比性降低,会计信息的质量。
其次,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现金流量表》的要求,企业除应采用直接法编制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外,还应在补充资料中以间接法编制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即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由于筹办期企业没有编制利润表,没有间接法编制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的净利润基础,所以筹办期企业无须也不可能以间接法编制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即无须编制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的补充资料。
二、收购或出售子公司的现金流量表的编制问题
财政部在《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解答(二)》(以下简称“解答”)中,对企业在报告期内出售、购买子公司,期末如何编制合并现金流量表做出了规定,该解答规定母公司报告期内因出售、购买子公司而产生的现金流量作为投资活动的现金流量予以反映,即要求企业在报告期内出售、购买子公司,期末在编制合并现金流量表时,应将被出售的子公司自报告期期初至出售日止的现金流量的信息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并将出售子公司所收到的现金,在有关投资活动类的“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项目下单列“出售子公司所收到的现金”项目反映;将被购买的子公司自购买日起至报告期末止的现金流量的信息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并将购买子公司所支付的现金,在有关投资活动类的“投资所支付的现金”项目下单列“购买子公司所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但上述规定并没有说明企业在出售、购买子公司时子公司在出售、购买日的资产负债表上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如何在合并现金流量表上列示以及如何保证直接法编制的合并现金流量表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与补充资料中依据现金及现金等价物期末、期初的差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的平衡。
笔者认为,既然报告期内出售、购买子公司引致的现金流量归类为投资活动的现金流量,则应该将企业在出售、购买子公司日子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上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在合并现金流量表上也应该作为投资活动的现金流量列示。企业报告期内出售子公司将导致期末合并范围的减小,被出售的子公司期末将不再包括在合并会计范围内。子公司期末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不再包括在期末的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故子公司在出售日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应作为投资活动的现金流出在“支付的与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中反映;购买子公司时,合并资产负债表期初数中不包括所购买子公司期初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而所购买子公司期末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则包括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在购买日被购买子公司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应作为投资活动的现金流入在“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中反映。这样处理后不仅能够保证直接法下编制的合并现金流量表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与补充资料中依据现金及现金等价物期末、期初的差计算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的平衡,而且使得企业在报告期内出售、购买子公司现金流量的分类在逻辑上具有一致性。
实务中有一种观点认为,在处理出售、购买子公司时子公司在出售、购买日的资产负债表上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时应采用追塑调整期初数的办法,以便能够实现直接法下编制的合并金流量表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与补充资料中依据现金及现金等价物期末、期初的差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的平衡。由于调整期初数与企业的实际情况不符,实质上是一种为了保证平衡而做出的一种模拟,不符合会计信息客观性的要求。
三、房地产企业成本核算
正确确定房地产企业的成本核算对象是房地产企业经营成果公允表述的基础。一般来说,房地产企业的成本核算对象应结合项目的开发地点、规模、周期、功能设计、结构类型、装修档次、层高等因素确定,而且一个成本核算对象只能计算出一个单位成本,并据以结转销售成本。
对单体开发项目来说,一般以独立编制概算或施工图预算的单项开发项目为成本核算对象。但对开发规模较大,工期较长的项目,尤其是同一项目有不同的功能区,成本核算对象如何确定?实务中存在以项目整体作为成本核算对象,待项目建成后再按一定的标准在各功能区分配的做法。比如,同一项目既有写字楼、又有公寓、裙楼等功能。不同的功能导致其设计不同从而建筑成本相差很大,这种情况下,如果不单独核算各功能区的成本而将项目整体作为成本核算对象,会导致成本在各功能区上的平均化,但各功能区销售价格和租金价格却相差很大,这样便导致成本和收入的不配比,不符合会计上的配比原则。实务中还有一种做法是先将整个项目作为成本核算对象归集各功能区成本,然后根据各功能区的情况估计一个比例来分割不同功能区的成本,即从一个成本核算对象计算出两个或多个单位成本,这种做法一方面会导致会计核算工作量的加大,另一方面,由于分割比例是事后确定的,容易导致企业对各功能区单位成本的人为的调节,不利于保证会计信息的可靠性。较合理的做法是按不同的功能区确定成本核算对象,从一个成本核算对象计算出一个单位成本。这样既能满足会计信息的可靠性要求,又能保证成本和收入的配比。
一、新会计准则包含要素
我国新版会计准则具体依托原先会计基本准则完成修订,其中涵盖了38项目,并结合会计事实的特性,将其划分为一般性和特殊性,并由特殊性业务准则、一般业务准则 和报告类准则构成其基本主体。
二、新会计准则内容与运行特色
新版会计准则,主要从会计事实角度出发,突出了其对于长远会计对应事件的处理,并体现出其对于企业财务管理方面的内容上不断的朝着准确合理的层面上发展的要求;同时,深入挖掘了我国企业资产运营状况,形成鲜明的风险评估要求特色。
三、新会计准则对企业会计实务影响
对于企业而言,其对应的新会计法规具有共同的利弊影响,以下具体展开对其影响的分析:
(一)新会计准则对企业会计实务的正面影响
自我国新会计准则体系颁布以来,形成了对于公司会计实务处理诸多影响,其中有益之处也不少,具体而言主要有以下几种影响:
第一,主要为公司会计处理形成更多的掌控利益点,因为在新的会计准则下,公司能够单方面掌控的信息格局出现了下降的趋势,这一点上逐步有利于公司会计迈向全面及合理的科学化掌控,同时由此引起的单位收益相对更为严格控制。
第二,根据新颁布的会计准则,已经不是以往“先进入后出”的原则体系进行核算,那么这一体系影响下的单位会计实务操作就不能如以往般地进行会计实务操作的手动模式更改相关活动信息,以获取利益,从而进一步获得相关信息的对应稳定和忠于事实。
除此之外,新颁布会计准则对于报表格式及其对应内容有所强调,这就为现有内容布局的会计报表进行了基于内容意义的适当延伸,并不断向真实性趋于完善,按照这一途径制造和制定的报表,不仅能够充分反映其财务原始数据及对应的企业活动,更能够制约甚至遏制企业中基于会计报表信息更改所带来的牟利,因为任何一个会计报表更改举动将相对与前版会计准则更为精准地反映在会计报表中;再者,这一更改将让会计报表阅读使用者如实了解其企业的资金和相关财务数据运用情况。综上而言,新版本会计准则对于报表的制定和使用确保了企业中的大多数人能使用相对更为准确的会计报表数据,从而体现了新版本会计准则优势。
(二)新会计准则对企业会计实务的负面影响
正如任何事物都具有两面性一样,新版会计准则必定存在其对于企业会计实务操作的负面影响,以下详细分析:
首先,根据新版会计准则规定,现行诸多企业在其新规出来后,纷纷对基本会计信息进行大幅改动,这与诸多企业的现实经营运行是不吻合的,也令企业进行相应的生产经营活动在之后一段时间内不能与会计准则进行良好的匹配,从而导致其对于单位前进运行造成较大障碍。
第二,传统会计准则要求企业的存货会计处理以“先进后出”的原则进行处置,但是在新版会计准则出台后,改变了原先的会计处理原则,致使部分企业逐步面临自身存货无法盘活,或者挤压库存在会计处理实质上的滞留,形成较低的库存周转率,这就造成了较大的财务损失,而且此项形式还可能对企业对应其他相关层面运转,带来一定程度的负面影响,可谓非常不利。
第三,新版会计准则主张实行合并报表,这种规定在实质上其实混淆了原先相对较为制式化的利润划归,从而导致诸多企业选择隐藏部分利润,最终影响其整体发展。更为突出的是,部分债务问题在母子公司体系企业内部,形成了隐藏利润的更大风险,即当子公司面临相关风险时,曾隐藏部分的利润形成关联母公司或上级公司的更大损失,从而构成对于企业的报表利润将更大的影响。
四、应对新会计准则影响的企业会计实务对策
根据上述分析,我国企业在运用新版会计准则过程中受到各类影响是在所难免的,新版会计准则自身也在某种程度上存在相应的负面影响。本研究认为,作为新版会计准则的实施主体,各企业应该牢牢抓住其制定思想的精髓,结合企业自身形式与日常生产经营特点,进行各项工作的细化管理;同时,抓好企业上层管理意识与思维的改进,从而为新版会计准则在企业的实施,形成更高的效应推动;而对于整个经济运行环境而言,更应该着手建立一套从业人员的高标准要求,从而形成新版会计准则良好的成长与发展空间并带动我国企业朝着逐步深化和有序化方向迈进,形成更为高效的企业财务会计管理
五、结语
综上而言,新财务会计处理准则的制定和出台是不可逆的,也是顺应历史潮流的,而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深化,我国企业越来越依赖于正确、科学、合理的财务会计规则进行相应的会计处。新会计准则为我国企业接轨国际经济,参与世界经济生产与交流繁荣奠定了制度基础的同时,帮助广大企业利用新规则继续进行进一步的规范化企业财务会计实务处理,也即是说从整体而言,新版会计准则对于企业的日常经营运行和相关的改革是有利的,也是必然的,当然为避免进一步利用新版会计准则进行相关活动牟利的行为的继续扩展发生,应该针对性地进行配套改革。(作者单位: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洪泉医院)
参考文献
[1] 刘小巍.新会计准则下的企业会计政策影响分析[J].中国新技术新产品.2013(01)
[2] 陈艳秋.新会计准则下的企业会计政策影响分析[J].科技创新与应用.2012(31)
[3] 徐萍.关于会计政策对企业利弊影响的分析[J].商场现代化.2012(08)
会计信息化是企业发展的实际要求,也是企业现代化发展的必然趋势。在企业中正确的运用会计信息化,既可以提高会计工作人员的工作效率,同时还能减少错误率,对企业的发展起到良好的促进作用。目前,随着会计信息化程度不断提高,会计实务也随着有了一些变化。
1、会计实务信息化的基本特征
(1)全面性。会计信息化主要是通过一些先进的科学技术,把会计领域的各个方面相互结合起来,然后把这一技术更加全面的推行到会计专业的各个领域之中,帮助会计工作更加精准、快捷。(2)开放性。会计实务信息化另一个优点就是会计工作者在办公室内通过网络就能获取自己想要的相关会计专业的知识内容,同时,工作还能通过网络进行内部传递,保证工作效率,这样更好的体现会计信息化的开放性特征。(3)多元性。会计实务信息化还具有多元性,这主要是根据会计专业在信息获取上可以具备多元性的操控,尤其是在关于资金流动还有信息管理上,对资金管理更加高效。(4)兼容性。为了更好的实现对会计信息化的使用,需要会计系统具备兼容性特点,这样会使会计信息化的相关工作满足不同企业实际需要,保证会计工作可以顺利开展。
2、会计信息化对会计实务的积极影响
(1)会计信息化的使用可以有效提高会计工作的工作效率。会计信息系统在工作中的使用,可以通过系统把相关的会计信息直接生成,使会计人员摆脱了繁杂和重复的工作内容,从这样的事务性内容中解脱出来,把工作重心放到如何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以及优化业务流程等方面来。会计工作人员有更多的时间对生成的会计信息进行分析,从中得出企业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未来的发展方向,并且对一些客观问题进行调整,减少不必要的资源浪费,帮助企业更好的发展。会计人员还可以从侧面了解到用户对信息的具体需求,整合信息纪律,防止出现不必要的浪费,同时对信息处理过程进行优化,把最佳的处理结果传递出去。(2)会计信息化对会计信息内容的传递方面有着非常大的影响。会计信息化是通过计算机对会计内容进行延伸,除了简单的账务处理之外还能弥补传统手工会计存在的不足之处。企业可以通过电子商务的方式进行交易以及生产,很多终端都在电子商务中体现,这样会计信息就能获得及时的记录和处理,在这一节点上就会节省非常多的时间,同时还能保证搜集数据的准确性、有效性。(3)会计信息化也是对传统会计操作方式的改革。首先,是在对会计信息的处理上,通过数据库辅助工作者进行数据整理和分析,大大提升会计工作者的工作时间,同时,强大的数据库支持还能满足使用者在数据拓展上的需求,非常多方面的工作可以一同开展,提高工作效率;其次,是在财务软件使用上,有很多管理功能可以方便会计记账处理,保证准确性和财务信息安全性。(4)可以根据企业需求建立会计模型。在使用会计信息化对账务进行处理过程中,传统模式下只是简单对基础数据进行整理和分析,而很少企业会从会计账务中看到企业未来的发展情况,这样会影响企业发展决策。运用信息化对账务进行处理,这样会把各部门的相关职能和财务方面内容进行结合,找到各职能之间的有效联系,使部门之间相互协调,不会受到各方面影响,做到真正的融合,这样才会更好的保证企业良性发展。
3、会计信息化对会计实务的不利影响
(1)随着会计信息化在企业中受重视程度越来越大,而其中问题也逐渐显现出来。第一,每个企业都有自己的实际需求,而在信息化的财务报表中,对财务报表的使用者和使用部门越来越多,没有办法兼顾到所有人对财务数据的需求,比较片面。第二,会计信息化对企业产生的会计数据能有效整理,但是,很多无形资产的体现并没有得到企业的重视,这就给企业以后的决策带来错误判断,给企业造成一定经济损失,所以,会计信息化需要在对财务报表上进行调整,主要体现无形资产的影响。第三,传统的财务报表可以用纸质的形式进行保存,会计信息化把财务报表转化成电子形式,虽然压缩了空间,但是保密性不及传统财务报表,甚至会出现因计算机中毒或者其他情况导致信息丢失的情况,并且信息化还可以进行修改,增加了风险。(2)会计信息化给企业在财务管理上带来便捷条件,但是,也给不法企业有钻空子的可趁之机,通过计算机随意改变财务信息以达到单位的不法目的。传统会计记账虽然是纸质的凭证,但是,会有相关的印章凭证等保证会计信息有效性,而关于会计信息化的相关法律法规并没有正式的颁布实施,这就会给以后的运用带来非常大的麻烦。(3)计算机在使用上还是有安全漏洞。网络具有开放性,虽然带来了非常大的便利条件,但是,也会带来潜在的危机,如果受到病毒侵扰,就会造成计算机的不稳定性,使存储在计算机内的数据出现错误或丢失的危险,这样会影响到财务工作的顺利开展。除此之外,还有在会计信息化的环境下,通过网络进行会计数据传送和共享,会受到网络病毒或者是黑客的侵犯,严重的时候会导致财务数据外泄或者丢失,必要时需要进行安全升级。
4、对会计信息化的建议
会计信息化在我国还是处于比较初级的阶段,所以,在实践中还存在着非常多的问题,所以,必须要从源头进行治理才能改变这样的状况。会计信息化需要根据社会环境进行调整,制定出适合的会计制度已经是发展的必然趋势。4.1全面提高会计人员素质。第一,需要具备会计从业的基本道德素养。会计信息化是一把双刃剑,即给会计工作带来便利,同时也增加了的风险,所以,会计人员只有端正自己的信念和职业操守,才能为企业谋利,从企业角度来讲,在选人用人方面必须要制定全面的考核体系,这样才能保证用人准确性;第二,会计从业人员需要有扎实的专业知识。会计信息化与传统会计记账有非常大的区别,这就需要会计专业人员在具备会计基础知识的同时,还能熟练操作电脑,并且熟悉审计方面等知识。在正确判断专业知识的基础之上,还需要提升自身对数据的敏感度和决策性,为企业领导准确的提供未来发展的依据,制定出有效的经济备选方案;第三,会计从业人员要适应信息化环境的要求,能用开放式的眼光来进行学习和工作,不断接受新的思想和知识以丰富自己。在工作中还要多与其他部门进行沟通,了解其他部门关于财务部门的要求等,扩大自己的了解与需求,这样才能做出更加准确的财务判断。第四,不仅要掌握与财务有关的知识内容,还需要对心理学、逻辑学、管理学等多方面知识进行学习和涉猎,形成自己的学习体系,做到真正的融会贯通,通过各方面内容对财务工作进行指导;第五,需要具备良好的心理素质,只有心理素质达到要求,才能在进行电脑操作时减少错误的发生。这就要求会计从业者在工作时不要给自己过大的压力,随时保持一颗平常心来对待工作,遇事不乱,保持冷静,并且在高压之下学会自我调节,这样才能遇事不燥,不怕困难,在工作中适应环境的变化,具备挑战精神和品质,以饱满的精神投身到会计工作之中来。4.2加强对系统安全的控制。对会计信息化有额外严格的安全控制系统,会计人员需要按照凭证对信息进行准确的记录,并且在各方面操作上都要根据规章和口令进行,防止因为错误操作而造成的安全隐患。在会计信息录入完毕之后,就需要对原始的数据进行检查,经验证无误之后才能进行后续信息处理。对最终准确的内容要进行加密和备份,防止数据被篡改和丢失。严格控制会计数据的输出环节,在部门内部会计报表传递时要保证数据无误才能输出。对于系统本身来说,还需要选择产品优良、正版的软件进行使用,对于电脑的存储介质也要经常审查程序是否出现问题,定时进行安全升级,保证系统和数据的安全性和稳定性。同时,还需要对安装程序的计算机进行额外保护,可以对计算机提供UPS电源,对室温和湿度进行有效控制,防止因为外界原因导致的计算机系统崩溃。已经安装信息化的系统要防止接连互联网,如果是安装了企业内部局域网也需要配备防火墙,同时,还要注意对计算机的病毒查杀,不使用带有病毒的U盘、光盘,防止病毒侵袭。系统管理员需要定时对电脑进行检查和维护,在维护时还需要会计人员和审计人员一同参与,监督管理员行为,防止其打开重要的财务资料。内部审计人员还需要定期对电脑中的账务进行检查,保证信息化系统的安全性和稳定性。4.3加强企业决策者的重视程度。对于传统的企业来说,会计信息化是比较新的事物,在使用之前会很难接受新事物在企业中发生作用,甚至比较认同传统繁琐的财务管理方法,所以,在这个新旧事物相互更替的阶段,必须要先获得企业决策者的认可、重视和支持才能在企业更好发挥最用,如果没有决策者的支持,就会举步维艰。所以,必须先更新决策者的想法和观念,让他们认可财务信息系统,这套系统的使用可以帮助企业节省更多资源,提高工作效率,降低运营成本等一系列好处,通过这样的方法提升领导的认识,这样才能更好的抓住信息化制度的建立,使会计信息化系统在企业中发挥更大的作用,会计人员也会对制度的制作有更深的责任感。4.4强化内部审计。内部审计部门是在会计信息化开展的重要监督部门,只有内部审计工作人员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检查,才会让会计工作者可以更加正视自己的工作,准确、及时的进行会计系统工作,保证账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由于会计信息化之下,会计工作在一些方面得到延伸,所以,为了配合审计工作,各个部门都需要积极配合审计工作,并且审计部门也可以参与到会计工作相适应的各个方面中,以确保全面了解会计工作。由于会计信息化具有高效性、实时性等特点,审计部门也需要进行一些调整,例如,就需要从传统审计的“事后”审计转化成“事中”、“事前”审计,让审计变成动态工作,从原来的被动审计变为主动出击。4.5提高技术水平。如果是具有非常机密的信息内容的计算机,应该安装电磁屏蔽,这样可以有效防止外界的干扰,采用各种方式进行对计算机的保护,同时还要注重对资料的保存和管理,防止资料丢失。(1)对计算机的安全管理,从内部控制方面就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进行着手控制:第一,对财务工作人员按照一定的限制进行分级管理,对不同级别授予不同的级别权限,而不同级别的文件需要不同权限的才能有权查阅;第二,加强网络安全建设,防止病毒、黑客的非法入侵;第三,信息资料进行备份,尤其是重要的会计信息要多级备份,在信息提取时也要按照制度进行;第四,要建立信息系统加密规则,利用防火墙把病毒和非法的访问拦截住,对数据进行加密,防止信息泄密。(2)进入系统需要由不同的权限进行管理。在电脑系统中可以让财务人员设置自己的电脑保护账号、密码,对于文件也要由相应的保护措施,防止其他人员进入。如果有不是财务相关人员或者是未经允许的客户入侵电脑时,电脑系统要自动上锁并冻结用户,防止信息外泄。同时,还可以考虑其他的加密方式:例如,口令权限设置、硬件和软件加密等等措施对计算机进行加密。总之,会计信息化系统在企业中的应用不仅能提高会计人员的工作效率,减少企业的成本,同时还能为企业发展提供方向,较传统的会计方式有着非常多的优势。会计信息化的使用使会计实务工作的主体发生了变化,企业就需要根据这样的变化逐渐进行调整,提高会计人员素质,同时加强对人员、计算机系统安全等方面的管理,制定出行之有效的方案来,建立完善的工作制度,保证会计信息化工作水平的有效性,使会计信息化在企业中发挥更大的功效。
【参考文献】
[1]蔡文欣.会计信息化对会计实务的影响[J].合作经济与科技,2015(01)
一、会计基础工作的现状问题
在现阶段,随着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不断的改革,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正在建立健全,在这样的经济环境下,我国的张小企业对于会计管理的问题却是一直处在一种管理缺失的状态,这就造成了会计基础工作的不同程度的质量上的下降,甚至在一定的程度上还会引起严重的混乱,具体可以表现为以下的几个方面。
1.会计信息的真实性问题。对于一些企业来讲,尤其是很多的小企业,其存在的根本目的除了企业的发展之外,还有很大的程度上是企业的利益的原则,在很多的时候只有企业的利润才是企业追求的根本甚至是唯一。这就会出现很多的企业为了个人的利益,在实际的工作中不能够认真的旅行会计的工作原则,在工作中任意的私自更改会计的数据,使得会计的假账横行,造成的根本结果就是账实不符的现象,很多的企业也因此出现了很大的亏损的现象。在这样的情况下,企业就能够轻松的转移国家的资产,偷税漏税,很多的企业在会计的工作中故意的不建账甚至是故意的造成账目的混乱,不按照公司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报表,故意制造出更大的混乱,这样就可以浑水摸鱼,谋取私利。
2.会计工作的管理问题。在会计工作的过程中,会经常的出现一些不法的行为,尤其是很多的小企业,为了追求更大的利益,而做出了很多的不法行为,但是一部分的原因还在企业的会计工作人员的身上,很多的会计人员的法律意识相对比较欠缺,尤其其本身的自我控制能力以及自我约束的能力相对比较差,这样就造成了很多的不法行为的产生。同时,我国的会计工作人员是维护我们的国家利益的一个关键所在,在实际的会计工作过程中,会计人员要认真的落实国家制定的相关的职业规范,对于国家的利益与企业的利益以及各个审计的主体发生冲突的时候,就必须由企业的会计人员进行独立的决策,这样一方面可以使得会计工作人员免于受制于人的现象,也就摆脱了听人指挥的问题,最后的结果也必然能够摆脱出权利以及利益的倾向性问题。
3.法律的管理问题。对于法律以及制度来讲,其本身是依靠法律的条文来进行具体的体现的,我国出台的法律现在有很多种,一些学者在不同的研究领域所作出的著作也是很多的,但是在实际的应用中,真正被人们所贯彻实施的确实是很少的。企业在内部的监督部门要听从于企业的管理领导的意见的背景下,只能够对于企业的领导,带来的直接问题就是对于企业的监管一直是一个相对比较薄弱的环节。
4.会计工作的落实过程中有所偏差。会计工作的任务不仅仅是要保证企业的财务的完整性,更多的还是要对企业负责,以确保企业能够在市场竞争中长期稳定的发展。但是,现在却出现了很多的企业重效益请执法的情况的产生。现在很多的企业对本单位内部的企业会计工作人员的先进事迹频频的进行报道和表彰,但是很多的企业在需要真正的委屈企业的利益的时候,就会使得企业的会计工作人员力不从心,很多的人不能够严格的执法,对于企业的管理也是相对比较疏忽,各种各样的会计工作问题也在实际的工作中慢慢的暴露了出来,会计工作不但在企业的发展过程中受到了排挤,更严重的还是没有办法得到外部的政府的保护以及支持,这就使得整体的会计工作的落实显得偏差性比较大。
二、我国会计实务的滞后现状
1.我国会计实务的滞后性
在我国的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在改革开放以后,我国就开始对国外的会计方法和会计工作的原则理论等的只是引入到国内来。在上个世纪的八十年代的时候,我国的会计学开始在我国的学术界逐渐的建立起来,将国外的理论知识结合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际,逐渐的应用到了实际的工作中去。在1992年,我国开始将中外的会计理论等的进行比较,主要的比较存在于中国国内与国外的会计准则的比较以及中国的会计发展与世界上的各国会计发展历史的比较,这个课题已经是八五期间的一个重要的研究课题。在一些高等的院校的会计专业中,也有相关的课程来进行国内的会计理论与国外的会计理论进行比较和对比,并且在国内的理论研究的过程中逐渐的翻译出了国外的很多的专家的著作。在此期间还有很多的人被派往国外进行会计理论以及实务的学习和考察,同时还邀请国外的专家来到国内进行讲座,将国外的理论与国内的理论进行对比和交流。在1993年的时候,建立起了基本的会计原则,所石永红的会计平衡公式就是国际上通常使用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的模式,确立了现代的以财务现状的评价资产的损益表以及负债表和财务状况的变动表为根本的体系的会计报告的体系。将国外的先进的财务管理的定量分析方法引入到了我国的会计核算的方法当中,结合我国的经济运行的实际情况来使得财务管理闲的更加的科学以及实用,在此基础上充分的完善了我国的审计体系,加快了我国的会计工作的国际化进程。
对于我国的会计理论来讲,还是比较超前的,但是我国的会计实务的实际情况却是比较滞后的,在我国的会计理论的研究过程中对于会计实务的研究还是比较重视的,根据现代的经济的发展趋势以及经济的发展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多种的问题,这样的超前研究已经有所成就,例如,在我国的近些年来就有企业改制以及重组的过程中,对于研究的兼并以及破产的情况进行集中的研究,对于其中的会计方面的责任的内容进行研究和分析,根据我国现有的会计的核算方法的基本情况来进行具体的分析。根据我国的中小企业的兴起以及物价的上涨情况来进行财务管理以及编制报表和通过膨胀等方面的研究来解决会计事物的工作中存在的具体问题,这是一个很有意义的研究工作,但是,在我国的会计理论的研究过程中,还是存在对于热点问题研究的重视,从而忽视了会计实务操作的问题,比如,现在对于我国的会计工作的规范以及监督的力度和会计信息的失真等的情况的研究工作就相对缺少。
2.我国的会计制度不断的完善,但是会计实务的相关法规相对滞后
我国的会计法规制度已经发展了将近30多个种类,这些种类繁多的会计法规的制定有利于维护科学的管理会计资料以及会计职能的形式等。保护会计工作的相关工作人员的利益以及提高工作人员的素质和实现我国的会计工作尽快的与实际进行接轨等的方面,适应现代化的市场经济的情况,对于以上的内容,在我国的很多的会计法规中都有不少的详细的规定,从而进一步的推动了我国的经济体制的改革。这就使得我国的财务管理工作取得了飞速的发展。
会计实务的法规相对还是比较落后的,现在虽然很多的纲领性的法规已经纷纷的出台,但是我国的很多的配套的法规却不能系统的进行,这就为会计工作的具体操作带来了比较大的困难。法律法规制度的协调性会比较差,这就使得会计的法规应该在会计法以及企业的会计原则和企业的会计核算等的方面是统一一致的,但是我国的当前的会计法律却不是这个样子的,在相关的法律规定中,对于一些能够遇见的会计法规的发展应该给出一定的关注,尤其是我国的会计准则的出台以及会计制度的地位由很好的评估的背景下。我国的财务会计与所得税的法律在各个方面的规定中不一致,而且在会计法与审计法之间也没有足够的沟通条款,这就是的会计实务工作不能够顺利的开展自己所需要的工作,法律的监督力度不够的背景下,不能够对违法行为进行严惩。
三、加强会计实务工作的方式
现有的跨级理论的研究要注重将现有的会计准则符合国际惯例与我国的现有的具体的国庆充分的集合起来,在近年来,我国的会计的理论研究还存在着一定的倾向性,那就是过分的强调了会计与国际惯例的相互接轨,但是在一定的程度上忽视了对我国的国庆的思考。对于西方的会计理论以及很多的方法只是简单的照搬过来,却不知道这样的盲目的引进造成的严重的后果。从长期的监督来看的话,各个国家之间的会计原则的相互协调乃至相互的融合在一定的时间段内是一个相对发展的必然趋势,但是我们知道会计活动作为一种经营管理的具体活动,是一个国家所特有的社会环境以及大的经济环境下所决定的,这是与一个国家的法律制度以及设计制度,经济制度以及构成和社会的生产力发展水平所紧密相连的,这就使得我国的会计理论的研究以及会计政策的制定需要充分的考虑到我国的具体的国情,对于那些适合中国的实际需要的制度以及会计理论和方法要及时的引进,坚持使用并且要进一步的提高和完善。同时,应该认识到我国的会计改革是一个长期而又复杂的工程,缩小我国的会计理论与国际上的惯例之间的差距是需要时间的。
所以,综上所述,现阶段认清楚我国的当前会计状况以及会计工作中存在的具体矛盾,对于我国的会计理论以及会计实务的发展有很重要的作用以及很强的指导意义。
参考文献:
一、债务重组
《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中规定,使用公允价值计量债务人或债权人在债务重组中所换出或收到的资产或资本,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将以公允价值计量。将旧准则中因债权人让步而导致债务人豁免或者少偿还的负债计入资本公积的做法,改为将债务重组收益计入营业外收入。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债务人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利得,计入当期损益等。
于是一些无力清偿债务的公司,一旦获得债务全部或者部分豁免,其收益将直接反映在当期利润表中,可能极大地提高每股收益。而这种以净利润为基础的每股收益指标应结合每股经营净现金流量分析才有价值,没有现金流的收益不是真金白银。
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以公允价值作为换入资产的计量基础必须满足两个条件:该项交换具有商业实质,并且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未满足以上条件的,应当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不确认损益。同时还规定,在判断是否具有商业实质时,应当关注交易各方之间是否存在关联方关系,关联方关系的存在可能导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对具有商业实质的,要求在利润表中确认相关损益。这些前提条件,将有效制约以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方式操纵收益的行为。从这些规定可以看出,我国新会计准则对公允价值的运用十分谨慎,它充分考虑了我国特殊的经济环境和会计环境,同时强化了为投资者和社会公众提供决策相关的会计信息的新理念。新会计准则力图在维护会计信息高相关性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地维护会计信息的可靠性,从而为改进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提供有益借鉴,实现了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建设理念上的突破。
三、长期股权投资
新准则规定,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除了同一控制下的合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外),应当以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旧准则未对此作出要求。投资企业在按照权益法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适当调整后确认。可辨认资产净资产公允价值高于账面价值的,该调整可能导致净利润减少;可辨认资产净资产公允价值低于账面价值的,该调整可能导致净利润增加。
四、投资性房地产
新准则规定,如果存在活跃市场、有确凿证据表明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地取得,应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并对公允价值的取得等问题作出了较为严格的规定,就目前情况看,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在某些情况下是可以取得的。但考虑我国的房地产市场还不够成熟,交易信息的公开程度还不够高,该准则未完全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如果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则不需对其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而是在每一会计期末以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调整其账面价值,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五、股权激励
已完成股改的上市公司可以采用公开发行新股时预留股份、向激励对象发行股份、回购公司股份等方式作为股票来源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因这些权益工具是一种金融工具,符合以公允价值计量金融工具的原则,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
[课题项目]本文系2007年度“企业会计实务”国家级精品课程的研究成果,课程负责人:陈强,以及浙江省新世纪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2006年课题“高职会计教育职业判断能力培养的研究与实践”的研究成果。
为全面提高教学质量,2003年教育部决定实施“高等学校教学质量和教学改革工程”,精品课程建设项目是“质量工程”的重要内容之一。该项目计划用五年(2003~2007年)时间建设1500门国家级精品课程,利用现代化的教育信息技术手段将精品课程的相关内容上网并免费开放,以实现优质教学资源共享,提高高等学校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①。建设“企业会计实务”专业核心课程作为国家精品课程建设显得尤其重要,具有示范和推广辐射作用,并能够带动其他专业课程及专业建设群建设,以培养出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适应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需要的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高等技术应用型会计专门人才。
一、课程定位及目
课程定位是精品课程建设的中心。首先必须准确定位精品课程在会计人才培养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正确处理本课程建设与相关课程改革的关系。高职会计教育目标的定位主要取决于社会环境或会计人才市场对会计人才所需的知识、能力范围及其结构的判断与界定。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新形势下会计培养目标已扩展到整个职业生涯,主要培养的是具有一定的会计知识、动手能力强的具有良好职业道德、职业素质和职业能力的高技能会计人才,强调复合知识的运用和实践,注重会计人员今后的自我生存、应变和发展,完成从“账房先生”到“创业人才”的转变②,以适应不断变化的会计人才市场和会计职业资格。而“企业会计实务”课程是高等职业技术学院会计专业培养方案中的职业核心能力课程,是会计专业学生毕业后选择就业、参加国家会计专业资格考试的重要基础。通过该课程的学习,应使学生能识记企业日常会计实务中涉及的会计基础理论知识,具有熟练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政策法规进行企业日常会计实务的会计处理能力,从而为学生学习后续“成本会计”“税法”“会计电算化”“财务管理”和“审计实务”等课程和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模块式教学内容建设
教学内容建设是精品课程建设的核心,精品课程的内容要有科学性、先进性、趣味性,要反映本学科领域最新科技成果。为此,我们本着“实用、够用、能用”的原则,与来自企业和行业的优秀兼职教师共同开展教学方案的规划和设计,积极探索用现代教育观点和教育方法改造传统教学内容的新路子,实现教学内容的模块化。每一模块与资格证书考试和就业岗位核心能力的具体要求相对应,教学内容的确定注重学生职业道德、职业品质的培养以及职业判断能力的培养,强调与时俱进,注意与后续课程教学内容的衔接与分工,注重学生职业生涯的可持续发展培养,将会计诚信教育和会计职业判断能力培养贯穿专业教育教学全过程,确保教学内容与资格证书考核内容和就业岗位需求能力培养全面接轨,突出高职特色。
我们采用符合职业教育特色的教学模式,以工作任务引导课堂教学过程设计,从根本上转变中心视点,由关注“知道什么知识”转到关注“如何完成工作任务”。通过实践教学、任务驱动教学、问题探究、案例教学、网络学习、评价体系等六种形式构成一个立体化的教学系统,对学生的填制凭证能力、登记账簿能力、出纳核算能力、总账核算能力、工资核算能力、往来结算能力、财产物资核算能力、购销存核算能力、报表编制能力、基本的人际沟通与协作能力、会计职业判断意识及能力进行全方位的训练,培养学生诚实守信、严谨务实的职业品格,以便学生踏入社会后能适应职业岗位(群)的需要。
三、“十一五”国家级教材及教学资源建设
教材是培养人才最直接、最全面、最关键的要素,是课程教学内容的主要载体,是课程的最基本的要素,是教与学两个方面的基本依据。教材建设是精品课程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精品课程的教学内容建设以编写出与精品课程相适应的精品教材为基础。我国高等职业教育起步较晚,现有“企业会计实务”课程的教材大多以我国现行《企业会计准则》为蓝本,辅之以实例,由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教材经过适当删减而成,而且配套的实践教材不足。因此,我们与行业专家、学科专家共同开发出以工学结合作为重要切入点,突出学生实践能力、职业判断能力培养的教材。我们进行了彻底的职业化整合,将那些直接支撑专业技术的知识从系统中提取出来,打造直接服务于岗位技术的知识链,打破学科体系中的系统化、完整化,采取“用什么就讲什么,用多少就讲多少”的原则,建设适合我国国情的符合高职特色的“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
我们建设与课程配套的整体教学资源,包括课程标准、精品教材、教师授课教案、PPT授课讲义、实训项目仿真职业环境的FLASH动画、配套习题集及参考答案等,更好地满足教学需求。
四、多种教学方法灵活运用
教学方法是达成教育目标的途径和方式的总称,直接影响到教育教学效果和质量,是教学改革、课程建设的关键切入点。我们探索将研究性学习、探究性学习、协作学习等现代教育理念应用于课程课堂教学中,教学过程贯彻“学为主体、导为主线、知识传授与能力培养并重”的原则。以中小企业会计职业岗位为就业导向,以工学结合为切入点,突出职业能力培养,突出职业素养的养成,根据课程内容和学生特点,因材施教,灵活采用案例导入法、实践教学法、情景模拟教学法、比较分析法、课堂讨论总结法等多种教学方法。授课中注重让学生在做中学、在学中做,“教、学、做”合一,尽可能地做到授课方式灵活、学习氛围愉悦、师生角色互换,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以有利于学生夯实知识,培养创新意识和提高创新能力,促进学生职业能力的发展。如:
中图分类号:F234.2 文献标识码:A
0引言
随着经济的发展,新型经济交易事项层出不穷,对一些传统的经济交易,会计制度一般不能及时规定,会计标准的规定也不可能面面俱到,这就需要会计人员根据会计标准的规定,做出恰当的职业判断。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是一种资金流转的动态体系,而企业的会计实务操作则是维持这一体系运转并提高效率最重要的动力之一。在财务工作中,我们仍会遇到许多实际问题需要去解决。在面对这些问题时,要紧密结合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进行恰当的处理,只有这样才能真实、完整、准确反映各类经济业务,为使用人及时提供有效信息。
1中小企业会计实务操作中存在的问题
1.1会计核算主体界限不清
中小企业的经营权与所有权的分离远不如大企业那么明显,尤其中小企业中的民营企业,投资者就是经营者,企业财产与个人家庭财产经常发生相互占用的情况,给会计核算工作带来困难。曾经有一个企业老总随着经营规模扩大,非常希望企业的财会制度健全、规范,但是对聘请的财会大专毕业生不放心,老总自己兼任出纳,随意从公司账上支出现金,甚至从自己个人的存款账上直接发放工资,进货取现金,很多购买的存货及费用开支无正规发票,账务处理难度很大。造成会计核算主体界限不清,企业产权与个人财产界限不清。
1.2会计造假、违法违规现象严重
由于财务会计管理力量薄弱,内部财务会计管理机制不健全,加之外部监督不力,致使企业经济交易行为违法、违规现象严重。有些企业无视国家的法规、原则和制度,乱搞非法筹资和非法投资;乱挤乱摊成本费用、乱调账目;乱发工资奖金、乱分配红利;为了偷税漏税或其他非法目的而在会计凭证、账目上故意弄虚作假,使会计信息严重失真。尤其值得注意的是,这些违法、违规行为还大有禁而不止之势,对国民经济的运行和发展造成了损失并产生了消极后果。会计造假、违法违规,我们通俗称之为假账。假账一直被人们视同“洪水猛兽”,它犹如一只隐形的手,有化腐朽为神奇的力量。假账一般是指会计人员不按照《会计法》和相关财会制度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提供虚假的会计信息的产物,是伴随着会计工作的产生、发展而产生和发展变化的。主要有假凭证、假账簿、假报表等形式,做假的常见手法主要有真账假做,假账真做,偷桃换李,电脑作弊等形式。
1.3会计人员的工作分配不明确
会计机构与会计人员不符合会计规范,在企业会计机构设置上,有的企业干脆不设置会计机构,有的企业即使设置会计机构,一般也是层次不清、分工不太明确。在会计人员任用上,中小企业最常见的做法是任用自己的亲属当出纳,外聘“高手”作兼职会计,这些人员有在税务部门工作的,有国有企业财务管理人员,也有会计师事务所的人员,一般定期来做账。有些企业管理者也愿意聘请能力强的会计人员,但是中小企业由于其发展前景及社会上得到人们认知程度较低以及较差的工作保障,使得其对优秀会计人员的吸引力远不如大企业。会计从业人员资格认定及规范考核的问题也很多,会计无证上岗现象严重,会计主管不具备专业技术资格的现象不胜枚举。会计人员的后续教育培养工作几乎没有进行。另外,一些改制后的中小企业大量使用原国有和集体企业临近退休或己退休的老会计,这些企业会计大多数是上世纪六七十年代的会计人员,对新会计知识接受能力相对较弱,知识更新较慢,无法适应新的会计核算要求。他们不具备应有的计算机知识,对税务部门要求的网上申报无法适应。
1.4会计监督机制不健全、监督乏力
《会计法》对企业会计的监管已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从国家立法角度看,对会计工作的监督责任均已落实,但从对企业监管的实际效果看,对企业会计的监管缺少协调机制,会计信息失真屡禁不止,中小企业中会计职能弱化现象仍在蔓延泛滥,实际监管的效果很不理想。纳税管理刚性虽强,但只管税款进库;政府审计权威很高,但鞭长莫及管不了那么多;中介审计虽称独立,但时有同流合污;银行监管只管收付,无心管理企业会计;财政工作大事太多,监管只能抓大放小。会计监管如此松散软弱,企业违法违规现象自然就有了生存的空间。受企业领导及会计人员素质的影响,中小企业的会计管理工作多数没有经过系统的设计,也没有分期的规划目标。企业经营不稳定,没有长期打算,再加上会计人员更换频繁,更加剧了这种管理体制上的混乱局面。会计人员只管眼前及表面的事务,根本无心进行业务建设;有些单位的管理混乱、信息失真。这些现象都说明了单位没有内部控制的职能,很多企业将审计监督等同于会计监督,而事实上审计监督是对会计监督的再监督,它侧重于事后监督,两者之间有着本质的区别,对同一经济事项的监督有着截然不同的效果。因此随着我国经济多元化的发展,如果有针对性的会计制度和核算体系还不健全,就难以适应复杂多样的经济活动。
2加强中小企业会计实务操作的对策
2.1明确会计核算主体
中小企业的组织形式有独资、合伙和有限责任公司。独资、合伙的组织形式无法人资格,却要负无限连带责任;有限责任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以其出资额负有限责任。无论采用哪种组织形式,都存在企业产权与个人财产界限不清的问题,民营中小企业的经营权与所有权的分离远不如大企业那么明显,投资者就是经营者,企业财产与个人家庭财产经常发生相互占用的情况。组织结构也多采用集权制,经营机构会计工作规范等都很少,有也不全面,给会计核算工作带来困难。企业的持续发展需要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建立稳定有效的委托机制。然而,中小企业在高度集中的家族化股权结构下难以建立稳定的委托契约。因此,必须对中小企业的股权结构进行优化设计。实现股权结构优化是保证中小企业从创业阶段向快速成长阶段以及稳定发展阶段顺利过渡的关键。
2.2抓原始凭证,从源头上防止造假
原始凭证,是经济业务事项发生由经办人员直接取得或者填制,用以表明某项经济业务事项已经发生或其完成情况,明确有关经济责任的一种原始凭据。在经济活动中,非法取得或填制、伪造或编造原始凭证以骗取收入,会计人员依据不真实的原始凭证进行核算,结果导致一系列的会计信息失真。因此,防治造假,应从原始凭证这一源头抓起。按照《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填制原始凭证,对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必须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并及时送交会计机构,而会计机构、会计人员按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其中对于完全符合要求的原始凭证,应及时据以编制记账凭证入账;对于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于真实、合法、合理但内容不够完整的、填写有错误的原始凭证,应退回给有关经办人员,由其负责将有关凭证补充完整、更正错误或重开后,再办理正式会计手续。
2.3完善会计法律体系建设,加强会计监管力度
监督机制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会计人员监督经济业务经办人;二是社会监督会计人员。它们由两个不同的主体构成。会计监督。会计监督是会计人员的执法行为。它主要是会计通过审查、报帐、记帐、核算、分析等会计程序,对在经济活动中发生的经济业务,依照国家的财经政策和财务管理规章制度,进行正确的核算和真实的反映。市场经济是法制化的经济,我们会计人员是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执行者,必须依据国家的法规政策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做到以法理财。当前财会领域的根本大法是《会计法》,只有把《会计法》的内容应用到工作实践中去,才能做到有法必依,从而使法治为德治提供有力的保障。
2.4加强会计队伍建设,全面提高会计人员素质
市场经济发展给财会工作增添了新情况和新问题,财会人员素质愈发重要。解决这个问题的关键在于加大对会计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业务本领,提高贯彻执行政策的水平,可以采取定期培训考核制度,职称晋级与待遇挂钩制度等等,使他们不断更新知识,适应会主核算要求。其次加强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培训。建立“诚信为本,操守为重,坚持准则,不做假账”诚信原则、诚信品质,从而建立起防范虚假财务信息的第一道防线。
2.5加强外部监管力度
社会监督是以会计中介机构为主体,由其接受他人委托,对有关单位的会计工作进行审计、验资等工作。通过加强社会监督,使会计事务所成为中小企业外部监督的主导力量。可以考虑对会计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单设一个“小企业管理记账”从业资格,只有具备这一资格的会计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才能从事这方面的服务;对于具备此资格的执业机构和人员要定期进行培训,增强其执业能力;国家应强化对中介机构的监督,对其收费做出相应规范,以促使其公证地为委托户开展服务;由税务部门对中介机构年末签证或对其出具的会计报表进行必要的稽核;机构除了记账,报税外还可以扩大服务领域,全面开展对中小企业的指导与支持工作。外部监督是促进中小企业的会计规范化工作是重要的方法和途径,但也不能忽视企业自身的努力,会计规范化工作只有在内外共同努力下才能得以实现。
(指导教师: 张艳莉)
参考文献
[1] 王世定,赵治纲.最新企业会计实务操作[M].经济科学出版社,2008.
根据上述规定可以看出,企业筹建期间与正常生产经营期间所发生的费用的会计处理是不同的。那么,如何界定企业的筹建期间以及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有哪些,就成为企业对筹建期间所发生的费用进行正确会计处理的关键,但《企业会计制度》及相关会计准则却没有对此做出明确说明。财政部办公厅2002年5月22日下发的《对及相关会计准则执行情况全面调研的通知》中,对该进行了调研。但是对于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主要有哪些,判断筹建期间结束、生产经营期间开始的主要依据是什么等问题,财政部也没有一个明确的规定。对于如何解决这些问题,下面谈谈笔者的看法。
关于筹建期的定义,财政部财法字[1999]第003号《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企业筹建期,是指从企业被批准筹建之日起至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下同)之日的期间。财政部1995年6月27日下发的《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筹建期财政财务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中规定,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为止期间,外资企业自我国有关部门批准成立之日起到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为止期间为筹建期。
《企业会计制度》对筹建期间所发生费用会计处理的相关规定、财政部下发的调研提纲以及上述相关文件对筹建期的定义,都有这么一层含义,即企业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下同)开始就是筹建期间的结束。那么,在实务中,如何判断企业开始生产经营?是领取营业执照还是开始购买原材料,还是从开始生产产品或者开始销售产品或是其他?《企业会计制度》及相关会计准则均没有对此做出说明。
显然,企业领取营业执照不一定就开始生产经营,因为很多企业为开始生产经营要进行固定资产购建等活动。那么,领取营业执照以后,在什么条件下可认为企业筹建期间结束、生产经营开始呢?这可能很难有一个明确的答案。事实上,如果单纯从“开始生产经营”字面上理解,由于企业性质和经营范围的不同,不同企业筹建期的时间以及筹建期间所进行的活动的也是千差万别的。如有的企业领取营业执照的当月就可开始生产或销售;有的企业领取营业执照后需很长时间筹备才可以开始生产;有的企业开始生产的当月就有销售;有的企业开始生产后很长时间才有销售。所以,从经济业务的表现形式上看,很难有一个或几个具体标准来作为判断企业生产经营开始的依据。
因此,在会计实务中,用企业开始生产经营作为筹建期间结束的判断依据是很笼统的,缺乏明确的标准,特别是对于一些特殊行业或需筹建很长时间才可以进行生产经营的企业,很难明确区分筹建期间结束、生产经营开始的界限。这就会使不同的会计人员对企业筹建期间界定不一致,从而造成会计信息缺乏可比性。
笔者认为,《企业会计制度》之所以规定将企业筹建期间所发生的费用先归集,然后才计入企业开始生产经营的当月损益,应该是从谨慎性原则和配比原则的角度考虑的。既然如此,不如明确将首次确认收入的时间作为会计实务中划分企业筹建期间结束、生产经营开始的标志。这种划分,不仅可以解决会计人员对企业何时开始生产经营缺乏明确判断标准的问题,而且在实务中容易操作,符合收入与费用的配比原则。况且,将开办费用在企业首次确认收入的当月就计入损益,对企业和税务部门来说,都是能够得到合理解释的。当然,还有另外一种选择,就是借鉴国际会计准则的做法,将开办费用在发生时就计入当期费用,这样就不会出现如何界定筹建期间的问题了。
二、在筹建期间发生哪些费用及如何处理
无论何种类型的企业,判断企业筹建期间结束的时间,最早只能是企业领取营业执照之日,最迟只能是企业首次确认收入的当日。在这个期间范围内,不论如何界定企业筹建期间,企业在筹建期间可能发生的所有支出都可以归为以下几种性质的费用:①为企业筹建所发生的筹建人员工资、差旅费、培训费、咨询调查费、交际应酬费、文件打印费、通讯费、开工典礼费等;②筹建期间所发生的借款费用和汇兑损益;③企业生产经营发生的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非生产性费用;④企业为开始生产经营做准备所发生的购买原材料等生产性费用;⑤企业在开始生产经营以前,为生产产品所发生的、开发费用和专利注册费用;⑥企业在开始生产经营以前,发生的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费用。
企业筹建期间发生的上述几种不同性质的费用中,第①种性质的费用与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中发生的管理费用性质相同,不会形成相应的资产。第②种性质的费用则可能与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中发生的财务费用性质不完全相同,部分费用可能与相关资产的入账价值有关,如将借款用于购建固定资产。第③种、第④种性质的费用与相关资产的入账价值有关。第⑤种性质的费用中的研究、开发费用与资产价值无关,而专利注册费用、律师费用则与所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价值有关。第⑥种性质的费用虽不是直接的支出,但按相关准则的规定,固定资产在购入的次月就要开始计提折旧,无形资产在购入的当月就要开始摊销,那么这部分折旧和摊销也会形成一种费用。
这几种不同性质的费用是否都能按《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除购建固定资产以外,将所有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都先在长期待摊费用中归集,待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当月起一次计入开始生产经营当月的损益呢?答案显然是否定的。最明显的错误是,它只规定了除购建固定资产以外,那购买无形资产又应如何处理呢?
对于上述,笔者认为,有关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存货等具体准则对相应资产计价并没有就企业筹建期间、生产经营期分别做出明确的规定(也没这个必要)。那么,上述筹建期间与资产相关的费用就应根据相关具体准则的规定进行处理。对于第③种、第④种性质的费用,应根据具体准则的规定计入相应资产的价值;对于第②种、第⑤种性质的费用,应按借款费用和无形资产准则中资本化的原则进行处理。对于第⑥种性质的费用,因企业尚未进行生产经营,因此也应作为企业的开办费用进行处理。而只有不计入相应资产价值的借款费用、汇兑损益及研究、开发费用才能与上述第①种性质的费用一样,作为筹建期间的开办费用进行处理。这也是与《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企业在筹建期内实际发生的各项费用,除应计入有关财产物资价值者外,应当作为开办费入账”相符的。
所以,《企业会计制度》第五十条中规定“除购建固定资产以外,所有筹建期间所发生的费用……”是不严谨的,也是不符合相关会计准则规定的。对企业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应按上述不同性质的分类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三、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如何归集
中图分类号:F27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4)33-0117-01
一.引言
视同销售是企业中常见的经济业务,也是税法中常涉及到的问题。其本身并不复杂,但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税法中对视同销售种类划分比较繁杂,因此在实际工作中会计工作人员会对视同销售的会计及税务处理感到困惑。因此,只有真正的充分理解和执行具体的《企业会计准则》《增值税暂行条例》及《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的具体规定,才能做出正确的会计及税务处理,从而保证会计工作的准确性。
二.视同销售的会计及税务相关规定
(1)会计角度的视同销售行为
视同销售在会计角度主要是满足会计准则中确认收入的条件,从而确认收入。会计准则中规定确认收入需要同时满足商品所有权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收入、成本能可靠计量、相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等五个条件。另外,如果企业用货物进行投资,要考虑该投资是否具有商业实质且公允价值是否可靠计量,如果满足这些条件从会计角度将其按视同销售行为处理确认收入。
(2)视同销售在增值税上的相关规定
单位或个体经营者的下列行为,视同货物销售: 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销售代销货物; 设有两个以上的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的应税项目;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给他人。
(3)视同销售在企业所得税上的相关规定
与增值税的视同销售行为相比,企业所得税的视同销售行为,只强调货物的用途,与货物的来源联系不大。对于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行为,可归纳为:一是对于货物在同一法人实体内部的转移,如用于单位的在建工程项目等不再作为所得税的视同销售行为,不需要计算缴纳相应的企业所得税;如在同一集团下将货物用于市场推广、交际应酬等就属于视同销售行为,实际上将视同销售的业务范围缩小了。二是关注“将货物用于职工福利”交易。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无论货物的来源如何,只要将货物用于企业职工福利,均要视同销售业务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4)视同销售行为在增值税和所得税方面的差异
企业增值税和所得税在视同销售行为方面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其主要差异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第一,两者的认定标准不同。在增值税方面,视同销售行为需要结合货物的来源和用途来认定。如果是外购的货物,用于企业内部时不视同销售,用于企业外部时则视同销售。企业所得税方面,视同销售行为是以“资产所有权属已经发生改变”作为认定标准,只看资产用途,不考虑资产来源。企业处置的资产,不论是外购自产或委托加工的,除将资产转移到境外以外,如果资产所有权属在形式和实质上均不发生改变的,可作为内部处置资产,不视同销售确认收入,相关资产的计税基础延续计算。对于货物在同一法人实体内部之间的转移,如用于在建工程、管理部门、福利机构、分公司等不在作为视同销售行为,不需要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如果资产所有权属已经发生改变的,就不能作为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认收入;或者虽属于内部处置资产行为,但已将资产转移至境外,也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认收入。视同销售行为在确定销售收入时,属于企业自制的资产,应按企业同类资产同期对外销售价格确定销售收入;属于外购的资产,可按购入时的价格确定销售收入。
第二,两者的适用范围不同。增值税视同销售行为不但包括资产所有权属已经发生改变的情形,而且也包括资产所有权属没有发生改变的情形,因此增值税视同销售行为的适用范围要大于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行为的适用范围。例如,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等行为,结合货物的来源和用途,属于增值税视同销售行为。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销售代销货物;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机构等,虽然作为增值税视同销售行为,但由于货物的所有权没有发生改变,因此不属于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行为。
三.结论
视同销售行为会计处理的核心是其收益的确认问题。首先考虑其是否满足收入确认条件;如果满足按照销售处理,确认销售收入结转销售成本。否则,考虑其是否属于资本易。如果是货物、财产用于利润分配,作为股利分配的存货应按成本结转,不作为销售处理,选择按成本结转的方法处理。要正确理解增值税和所得税视同销售的业务处理,明确两税关于视同销售行为的规定,对于视同销售业务,有时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相一致,但是当会计和税务方面处理出现不一致时,对纳税情况需要进行相应的调整,并计算正确的应纳税所得额。因此,只有真正地充分理解和执行具体的《企业会计准则》《增值税暂行条例》及《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的具体规定,才能做出正确的会计及税务处理,从而保证会计工作的准确性
参考文献
[1] 金灵君.视同销售行为的会计问题研究.新会计,2009(3):32~34.
[2] 王璐华.视同销售的分析及重塑.经济师,2010(9):1921~94.
[3] 王俐惠.视同销售在不同税种中的比较研究.经济研究导刊,2010(6):29~30.
[4] 刘明师.视同销售行为的会计处理分析.财税纵横,2010(17):915~916.
[5] 张星.视同销售会计处理浅析.赤峰学院学报,2011(1):58~61.
[6] 周华.视同销售业务处理中会计法规与税法的差异评述.柳州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1(4):10~14.
[7] 蒋立宝,王琦.视同销售业务的会计核算探析.牡丹江大学学报,2012(6):47~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