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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播非遗文化的意义范文

发布时间:2023-10-11 17:33:45

导语:想要提升您的写作水平,创作出令人难忘的文章?我们精心为您整理的13篇传播非遗文化的意义范例,将为您的写作提供有力的支持和灵感!

传播非遗文化的意义

篇1

(一)有助于提升非遗教育的效果,扩大其影响力、覆盖面,提高其知名度

非物质文化遗产蕴含着诸多优秀的传统文化元素,但再好的资源如果不能转化为生产力,那它也仅仅是一种事实存在而已。将全媒体引入非遗教育,可以有效地帮助人们深入了解非遗文化的历史发展脉络,丰富和拓展非遗教育内容,增强亲和力和说服力,在全社会形成关注、保护和自觉传承非遗文化的氛围,接受非遗文化熏陶,这种潜移默化的文化渗透方式不仅有助于个人形成正_的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而且也有助于在全社会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二)有助于创新非遗文化传播载体

全媒体包括新兴媒体和传统媒体,新兴媒体可以让非遗文化的内容采用不同的传播渠道进行传播,方便人们在各种接收终端欣赏、学习。我们可以利用全媒体技术的全方位、多渠道的特点,把非遗文化多媒体化,实现文化的传播交流。新兴的媒体技术降低了文化信息传播的成本,扩大了可利用的内容、渠道,方便了人们以更直接有效的方式来获取循环传播的文化信息。因此,非遗文化只有创新传播载体,才能永葆生机与活力,得以在时代中传承。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播策略

(一)充分利用新兴媒体进行传播

1.打造“非遗”数字图书馆。数字图书馆可以将“非遗”进行数字化并得以永久保存,受众可以不受时间和空间地限制自由地查看、获取相关知识,有利于促进“非遗”研究工作的展开。“数字图书馆是对收集、整理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相关资料进行数字化存储的网上图书馆,包括对经典典籍、研究著作、地方文献、研讨会议记录、研究期刊、音像资料、图片展示等进行数字处理和存档,方便网上查阅者的使用。”美国早在1990年就开始启动全国性的数字图书馆“美国记忆试验计划”(American Memory),其中一部分内容记录了美国几百年的风土人情,和今天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非常类似。

建立数字图书馆,可以保留“非遗”的原始文献资料和影像素材,为人们观看、研究、利用提供了一个便捷的公共平台,是“非遗”全民共享的重要途径。由于“非遗”数量较多,任务很艰巨,不可能一蹴而就,我们可以按照国家级、省级、市级等不同级别的“非遗”名录,逐步建立和健全“非遗”数字图书馆。另外,“非遗”数字图书馆可以依托并挂靠在现有图书馆上,也可以单独构建数字图书馆。

2.利用微信、手机APP等移动媒体传播非物质文化遗产。现在每人几乎都拥有一台甚至是多台智能手机,人类已经进入移动互联网时代。手机对人们的影响越来越大,并且具有无时不在、无处不在的特点,所以应当充分利用移动互联网加大“非遗”的传播,特别是对微信、手机APP等移动终端的应用。广东省文化厅在这方面就走在了全国的前列,在2015年6月13日,全国首个非物质文化遗产APP项目《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电子地图》(手机版)已经正式上线。安卓手机用户可以通过扫描二维码下载并安装使用,轻松地就可了解广东“非遗”项目分布、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等相关信息。

手机应用终端不仅能够缩短沟通的时间和空间,且已经成为人们如影随形的信息媒介,微信、手机APP等应用程序可以随时更新,随时关注,互动效果十分明显。就如王隽博士所说:“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传播过程中注重契合碎片化、短微化传播规律势必能够提高到达率,顺应现代受众的收视收听或阅读需求。”由于“非遗”整体信息量较大,所以我们就可以开发具体到个体的APP软件,特别是具有商业价值和市场价值的“非遗”项目。像黄杨木雕、瓯绣等传统美术类型的“非遗”就可以充分利用手机APP软件,把黄杨木雕和瓯绣的历史、现状、传承人信息、活动信息、相关制作工艺、品牌推广和意见反馈等内容用移动互联网的思维方式和方法进行推广与传播,甚至可以做成销售平台,这是典型的传统与现代的结合,紧跟时代潮流,有利于培养更多的年轻人关注非物质文化遗产。

(二)提高“非遗”的海外影响力

“非遗”作为一种传统文化也需要走出国门,向海外传播,让世界了解中国,了解“非遗”。“非遗”的海外传播有许多成功的案例,例如国粹京剧、昆曲和泥人张都在海外赢得了良好的声誉,特别是昆曲曾一度在西方掀起了“昆曲热”。同时,“非遗”也成为海外了解中国的重要途径与方式。海外传播对温州“非遗”的传播显得尤其重要与特殊,因为温州是著名的侨乡,有将近70万人在海外生活和经商,“凡有市场的地方就有温州人”。海外温州人在空间分布上具有鲜明的特征,祖籍温州的华人华侨在海外呈现“全球分布,地区积聚”的空间分布特点,以欧美为主,主要集中在美国、法国、意大利、西班牙、荷兰等国家。所以温州“非遗”的海外传播可以根据温州人在海外的空间分布特点,有针对性地向温州人聚集的国家或城市重点推广宣传。这样一方面可以用非物质文化遗产凝聚海外温州人,因为这些“非遗”是他们成长生活中的共同记忆,有着故乡的熟悉气息和味道,是情感凝聚黏合剂,所以在当地华人中容易形成“集体认同”和“共同归属”,成为海外温州人乡愁的寄托;另一方面又可以让海外了解温州的异域风情。

(三)“非遗”的品牌延伸传播

“非遗”是一座城市的名片,代表着城市的形象,传递着丰富的文化信息。“非遗”已经成为当地的“文化DNA”,由于这些“非遗”历史悠久,在当地颇有影响力,所以自身就是具有一定知名度的文化品牌。我们完全可以利用品牌效应,对“非遗”进行适当的开发和利用,衍生出一些具有商业价值的艺术品或产品。例如,可以把瓯剧、永嘉昆曲中一些具有文化符号意义的脸谱、服装、道具、动作造型制作成手工艺品甚至是玩具,把这些“非遗”元素融入本地的服装品牌设计、家具设计、瓷器设计中,或者是旅游景区及地标性建筑物的一些装饰中,把这些元素放在显眼位置。温州目前正在规划发展轨道交通,可以把具有温州地域特色的“非遗”作为一种重要元素融入车站的装修中,不同的车站选取不同的内容,这样每一座车站都具有浓郁的地域特色和文化内涵,不仅可以提升建筑物、服装、家具的文化层次,使其富有鲜明地域特色,还可以扩大“非遗”传播的受众面,加速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播。

篇2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新媒体传播策略

在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传播的过程中,应该充分发挥新媒体的优势,利用互联网、博客、微博、智能手机、移动电视等构建交互立体的传播渠道,对新媒体的用户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方面的知识与营养的输送,从而让更多的新媒体用户和消费者能够积极主动地传承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另一方面,如果采取适当的策略,又可以使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传播与宣传的进程中,刺激新媒体自身的发展,从而开发新媒体的新功能,进一步增强新媒体在与其它媒体竞争过程中的优势。

(一)构建立体传播渠道,吸引受众的广泛关注1.互联网。一方面以国家、省、市等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门户网站为平台,运用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多种信息表现形式,为消费者提供一种参与式的文化体验。另一方面,可以采用先进的数字技术,将民间的歌舞、乐器等文化资源与原创视频、博客、播客、电子杂志等新媒体形态相结合,丰富和拓展新媒体产业在内容方面的多样性。在此方面,韩国的做法和经验值得借鉴。2012年,韩国文化体育旅行部在其官方网站上开通了“韩国博客”项目,并对参加此项目的博主进行选拔,然后约请优异博主到韩国研修。此举不仅是奖励其在推广韩国文化方面所作的贡献,也借此增进其对韩国文化的相识。此外,韩国还将借助社交网站平台,为其以后继续宣传韩国文化增添动力。2.智能手机。今天,作为用户数最多的新媒体之一,智能手机能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播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因为智能手机内容的多样性、互动性、交互性、移动性和便捷性等特点,可以使智能手机中的内容更好更容易被广大用户观看和欣赏,这就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播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契机。比如,2013年1月,福建闽剧院与中国移动公司合作,精选经典唱段制作成彩铃并提供免费下载,打造了全新的传播模式。闽剧彩铃推出后不到一个月,试听达8431次,下载2406首。此外,也可以通过手机微信、手机报、手机广播、手机电影、手机电视等丰富多样的形式,广泛传播以非物质文化遗产为主题的内容,从而扩大非物质文化遗产在手机用户中的影响力。3.数字电影。数字电影可在永葆绚丽影像质量的前提下,让电影具备与其它新媒体一样的实时互动等长处。2011年5月,云南省拍成首部非物质文化遗产题材数字电影《梅葛》。通过该片的拍摄,再借助互联网、手机等新媒体平台,云南省将“梅葛”等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保护的现状和困境展现给大众,从而引发人们对于民族传统文化,尤其是濒临失传文化的关注和反思。4.平板电脑。自从2010年“苹果”公司iPad平板电脑以来,平板电脑作为方便携带的个人小型电脑,不仅具有PC机的所有功能,而且具有笔记本电脑所不具备的一些功能,同时还具有移动性和便于携带等优势,因此自面世以来拥有越来越多的用户群体。所以,通过平板电脑来传播和宣传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内容,不失为当下较佳的策略之一。2012年,一款名为“韩国之魂”的平板电脑应用软件在韩国问世,该软件将木雕、“大笒”“托肩”等韩国的主要非物质文化遗产,以文字、图片、视频等方式展现出来,让人们看到,韩国除歌曲、影视等大众流行文化之外,还有许多优秀的非物质文化遗产。5.移动电视。当前,移动电视的传播内容多是短小精悍的资讯娱乐节目,在受众对电视节目中的娱乐资讯节目感到审美和视觉疲劳以后,移动电视要想唤起大众的有效注意力,必须打造出属于自己的特色。这样,才能在竞争中显露自身有别于传统媒体的亮点,才能真正发挥其有效传播的魅力。而在移动电视中适当注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播内容,无疑是一条既可行又创新的路径。2008年北京奥运会期间,大多数城市的移动电视都在播放老北京的宣传片,从而使民众感受到不一样的非物质遗产文化内容,并受到广泛关注和喜爱。由此可见,移动电视这种全新的传播工具,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播和引起大众范围的保护共鸣方面,只要运用得当,便可以起到极大的助推作用。

(二)创新思路和模式,注重传播技巧和方法在“人人都有麦克风”的时代,新媒体作为一种全新的传播形式,打破了时空的局限,为传统文化的传播与接受提供了空前的便利。1972年,美国传播学者麦库姆斯和肖提出了著名的“议程设置”理论,该理论中有两个重要观点:一、大众媒介可通过提供信息和安排相关议题,有效左右人们关注某些事实和意见;二、大众传媒对事物和意见的强调程度与受众的重视程度成正比,受众会对媒介认为重要的事件首先采取行动。虽然此理论是针对大众传媒提出来的,但新媒体完全可以据此理论创新传播的思路和模式,主动建构与非物质文化遗产有关的“议程”,并注重将传播内容与新媒体的形态充分结合。借此引导大众更加了解和关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相关内容,从而获得更加实际有效的传播效果。2013年5月,第四届成都国际非遗节比赛期间,主办方不仅开通了官方网站,更借助微博、微电影等新媒体,吸引新生代观众的目光和关注。受众只要关注或收听非遗节的官方微博“@成都国际非遗节”,就可全面了解大量的非遗知识和非遗资讯报道,并参与到生动有趣的非遗节互动活动中。此外,主办方还开通了微信公众平台。手机用户只要用手机扫描非遗节官方微博首页上的二维码,或者在微信公众平台账户搜索中查询“成都国际非遗节”,便可以与“非遗节”直接对话交流。

(三)强化内容和服务,打造新的盈利模式从某种意义上说,新媒体的生存能力取决于传播内容的创造和消费。因此,把握新兴媒体的发展趋势,大力推动与非物质文化遗产有关的数字内容生产和动漫、网络游戏制作,将会促进我国信息和文化产业的发展,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2008年,美国梦工厂动画大片《功夫熊猫》横扫全球,三年后《功夫熊猫Ⅱ》卷土归来。好莱坞将中国传统的中华武术这一非物质文化遗产和中国形象大使熊猫相结合,拍摄出令世界瞩目的影片。这两部动画片,不仅为梦工厂赢得了很好的口碑,也获得了丰厚的票房收入。无独有偶,日本光荣公司近年制作发行的以我国著名小说“水浒”“三国”等为题材的游戏在全球大卖,创造了巨大的经济价值。这些成功的案例表明,传统的非物质文化并非一些人眼中的守旧与落后,只要得到合理开发与利用,同样能够创造出巨大的价值。

(四)融合发展,与传统媒体合作共赢与传统媒体相比,新媒体具有独特优势,如拥有数量庞大且年轻的受众,具有传统媒体不可比拟的互动性,传播形式更加多样化,极大地摆脱了时空的限制等。与此同时,传统媒体同样具有一些新媒体所没有的优势,如拥有强大的制作能力和庞大的媒体内容,具有突出的品牌优势,在用户中有着较高的权威性,用户数量较为庞大等。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播和宣传中,新媒体与传统媒体应该各展所长,避其所短。新媒体要借助传统媒体的内容制作能力和品牌优势以及知名媒体人的旗帜效应,凸显自身的强大竞争力。另一方面,传统媒体也要融入新媒体的传播渠道,以此来抵抗新媒体的扩张。例如,微电影既具有传统电影媒介的形态,又兼具新媒体的特点。通过微电影这种传统媒体与新媒体相融合的传播形态,可以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客观性与影视的艺术性、审美性结合起来。通过拍摄非遗项目的传承之路和艺术名伶的非遗人生,并借助手机或互联网播放影视作品,既可以扩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播范围和影响能力,又使传统的影视媒体形态得以保留和传承,不失为一条新旧媒体相融合的良策。

篇3

下面,是我们根据“五w模型”,从控制、内容、媒体、对象、效果五个方面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播作具体分析。

通过控制分析,确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播由谁组织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是:“各族人民世代相承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如民俗活动、表演艺术、传统知识和技能,以及与之相关的器具、实物、手工制品等)和文化空间。”从这个定义来看,非物质文化遗产“从文化自主的角度来说,一定文化圈内居民愿不愿意传承自己的文化,愿不愿意坚持原有的生活方式,都是他们自主决定的事情,文化圈外的人没有权力要求他们做什么或者不做什么”。事情好像在这里已经很明了,谁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播的组织者。但是,没有这么简单。问题是:在全球化的今天,原文化圈内的人还有保护自己的文化的能力吗?还有保护自己原有文化的自觉性吗?答案是否定的。“在中国,在全球范围内,自我传承的原动力消失,都给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带来了危机。这种危机成为非物质文化遗产需要外来力量保护的事实基础”。这个“外来力量”,在现行民族国家前提下,只能是各国政府。这是因为:

政府有责任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播行使职能。从资源角度讲,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人类总遗产的一部分,是全人类的共同资源。在现行民族国家前提下,它应是一个国家内的社会公共资源,“非物质文化遗产是特定国家、民族或者人群在长期的生产生活实践中积淀而成,反映了特定国家、民族或者人群的历史与现实的社会状况,是特定国家、民族或者人群的特性的文化表现”。政府的职能是什么?就是保护公共资源不受损失,保护全体民众的共同利益不受损失。因此,政府就应该把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一种社会资源和社会资本纳入国家整体发展的视野,使传统文化走出边缘化的弱势处境。这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

政府有能力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播进行组织。在具体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播过程中,政府可以利用政府的职能和权力对传播的规划、政策、法律、资源等方面给予具体的安排和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播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没有政府力量的参与,任何保护、传承、利用都是一句空话。应该说,这几年,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热的兴起,出现这么好的效果,没有政府的积极组织和倡导,是不可能出现的。

政府有能力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播进行协调。从非物质文化遗产具体的产生和使用的具体过程来看,是有其区域性、个体性的特征。也就是说,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播过程中,各利益主体是不一样的。政府在这种利益冲突中,应该充当调解人的角色。在传播中要了解各方面的诉求,平衡各方面的关系,协调各方面的利益,整合各方面的力量,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播。

因此,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播中,政府应该也可以起到主导者和组织者的作用。当然,政府的主导组织作用更应该体现在宏观层面。不是包办一切、指挥一切,“应当以尊重一定文化圈内的民众的选择权为前提”。

通过内容分析,确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播什么内容

要注意内容选择的真实性。内容的真实性是传播学的最基本原则。某些非物质文化遗产对于当今的人来说,确实具有“新”、“奇”、“怪”等特点,这也是传播媒介的重要卖点。但是,在传播过程中,不能因为为了迎合受众的口味或市场的需要而不顾历史本来的真实性,不惜扭曲和改变原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本质,而把事情推向极端。不能为迎合受众的需要,歪曲或虚构历史,大量制造“文化赝品”。

要注意内容选择的文化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播,不能仅仅停留在“新”、“奇”、“怪”等表面层次,必须要注意深层次的文化传播。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内涵是非常深厚的,每一种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样式后面,都深藏着这个民族或地方民众的生产和生活方式。例如,对摩梭族的“走婚”制度,着力点应是对其亲属制度和婚姻制度的文化内涵进行研究和传播,“无可置疑。摩梭的社会实践是中华民族的一项宝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从人类已制度化的生活方式层面观之,她具有世界性的意义”。而不能把它的“走婚”与现代的“性自由”相提并论,着力传播其“性自由”。

要注意内容选择的针对性。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极强的地域性,其接受面往往会受到区域文化、民族传统的限制。“所谓十里不同风,百里不同俗,就是对民俗的区域特点的生动概括”。这种文化上的差异性,可能造成传播过程中的两种倾向:一方面可能因为差异性对受众产生强大的吸引力,另一方面也可能因为差异性使受众在感知和经历这种差异时感到无所适从,难以接受。因此,在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传播时要具有针对性。

通过媒介分析,确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播媒介形式

要根据不同的受众选择媒介。受众作为受信者,是为了达到某种满足和需求而使用媒介的。一方面,受信者受其民族习惯、文化水平、职业、经济水平等因素的影响,使他们对不同媒介的形式喜爱程度不同;另一方面,不同媒介在进行文化传播中其内容所能送达的顾客类型必然是不同的。因此,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播中要针对不同需求和兴趣的受众以及有可能选择的媒介,有针对性地选择媒介。例如,对农村受众传播非物质文化遗产,用电视可能最好。因为,在中国广大农村,电视已成为最广泛的媒介,同时,也是中国农村最喜欢的媒介。

要根据不同的样式选择媒介。中国政府在《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评定暂行办法》中把非物质文化遗产分为六个方面:口头传统,包括作为文化载体的语言;传统表演艺术;民俗活动、礼仪、节庆;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民间传统知识和实践;传统手工艺技能;与上述表现形式相关的文化空间。在这些方面下面还有更多的具体样式。所以,在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播时,要充分考虑其样式的形态和内容有针对性地选择媒介。如需要展

示其文化样式的形状、色彩或动态的,就尽量不采用普通黑白报纸和广播来作为传播媒介。

要根据技术的发展选择媒介。互联网的兴起,使传播媒介有了革命性的变化。“互联网与报刊、广播、电视等传播大众传播媒介相比,具有如下特点:从媒体形式而言,从单媒体走向多媒体;就传播性质而言,从单向传播走向交互传播。比较而言,报刊、广播、电视之间的区别在于单向传播文本、声音还有图像,而互联网则兼容传统媒介的优势于一身,并且还带来了信息多元化的选择,改变了人们接受信息的单一方法”。互联网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传播同样具有巨大的作用。一方一面,互联网的超大容量,拓宽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播空间和渠道;另一方面,互联网在传播过程中构建起的立体的互动性强的感知环境,营造出的融合性强的文化氛围,可以增强受众接受的效果。

通过对象分析,确保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播受众群体

以提高全民素质为目标确定对象。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个民族基本的认别标志和元素,是维持民族存在、发展的动力和源泉。原文化部部长孙家正曾指出:“民族民间文化是我们的根,是文化发展的源泉。越是在社会发展快的时期,人们越不应该失去记忆,更不应该忘记回家的路。只有清晰地知道我们从何处来,才能以更坚实的步伐和自信走向未来。”从这个意义上讲,全国各民族都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播对象。通过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播,以提高人们的民族文化自觉和民族文化自信。

以保护文化生态为目标确定对象。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产生和传承是与其所处的自然环境、文化背景、、道德观念等相互关联、相辅相成的。我们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播,并不是要全体民众都去重过原有的生产方法或生活方式。“至于普及,当然是最理想的,可惜完全不可能。一种文化之所以成了遗产,必须人为加以保护,就是因为其已经失去了存在的物质和精神基础,或者失去了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所以,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播,要把一定文化圈内的民众作为重要的对象,他们才是某种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具体保护者、传播者、创新者。

以发展旅游为目标确定对象。非物质文化遗产是重要的旅游资源。当下的旅游业,随着人们需求的变化和文化素质的提高,其文化旅游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青睐。“旅游的动力很大程度上来自于地域文化的差异性,旅游业的成功取决于不同文化与社会区域中的差异认识和促进。”因此,旅游者应成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播的重要传播对象。把旅游者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播对象,对于其传播有两个好处:一是部分旅游者最终可能成为某种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接受者,甚至有些人可能最后超过了当地文化圈内人对本族群文化的信仰。二是所有的旅游者都会成为某种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播者。

通过效果分析,确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播的实际效果

拉斯韦尔模型对其传播效果非常重视。但是,文化传播的效果检测有两个难点:一是很难进行定量分析。如不能很明确地说通过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播,使某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素质和水平从初级达到了高级。二是很难确定时间长度。因为,文化的传播和接受的时间有时可能是一代人甚至几代人才能显现。因此,我们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播效果的检测更侧重于过程的控制、媒体的利用、受众的层面等方面:

第一,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播的组织者是否明确;

第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播的内容是否明确;

篇4

中国的传统手工艺在历史上的辉煌是举世瞩目的,就拿天津的杨柳青木板年画来说,杨柳青木版年画的发展历经了数百年,以其精湛的技艺和丰富的藏品著称,其传承的完整度,是目前中国遗留下来的年画艺术中为数不多的珍贵手艺。但是在现如今全球化迅猛发展的背景下,传统手工艺正面临着生存危机,正在濒临灭绝。

究其原因主要是由于传统手工艺大多是长期经验的积累,主要靠口传心记的方式传承,其本身具有多种特性,如生态性、变异性、传承性、活态性等,所以对其进行保护的难度相对较大。20世纪90年代以来,数字化技术发展迅速,尤其是信息技术、网络等手段的使用使得数字化技术在广泛应用的同时,也令文化遗产的保护事业有了崭新的途径。

目前,保护传统手工艺面临着许多课题,其中尤以利用数字化技术采集、存储传统手工艺,建立传统手工艺数字化资源数据库最为重要。这样可以实现手工艺的备档和共享,进而对手工艺进行挽救、传承与发展。本文首先分析了传统手工艺的现状,并深入探讨了数字化的优越性,并在此基础上,研究了数字化技术对传统手工艺传承发展的重要作用,最后简要分析了数字化保护与传播需要注意的问题。

二、数字化技术为传统手工艺的采集与存储提供保障

我国的传统手工艺历史悠久、种类繁多,然而对传统手工艺的保护基本上停留在对其制作工艺进行拍照、记录、物品收藏等简单的工作层面上,这种文字、录音、摄影、录像等传统保护手段,曾发挥着巨大的作用。但是这些手段都存在着不同的缺陷,如书籍容易生霉以及录像带会因为老化使得色彩蜕变等,这些都会使记录在其中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受到损伤,其信息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失真。另外由于拍摄时存在角度等技术因素的限制,也会对传统手工艺的保存和使用产生影响。数字化技术为传统手工艺的保护提供了全新的采集记录手段和存储方式。

数字化存储技术也为传统手工艺的保护提供了新的保护手段,通过数据库的建立实现对传统手工艺资源的有效保护。不仅可以把一些传统手工艺的档案资料如前期手稿、照片、制作工艺的影像等,通过数字化的处理,将其保存在实物的介质中,如光盘、数字磁盘等,之后再对这些数据进行多维度的扫描,利用数字摄影以及目前最先进的三维建模等技术,将文物的图形结构保存,并且有着高精度的纹理信息。另外,多媒体网络数据库对非物质文化的完整保存也有着重要提升作用,通过数据库的保存和处理,可以使文物信息有序,方便人们对其进行检索。

现如今,我国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方面已经实施了一些措施,其中最主要的就是利用现代科技对手工艺进行保护。通过数字化多媒体,将那些珍惜的传统手工艺记录成档案和数据库,从而全面真实地将其中的历史价值保存下来。拿杨柳青木板年画来说,年画的成品的最主要来源是工艺师直接的手工作业。在以往对传统手工艺的保护工作中,通常是用文字、照相、视频等方式来记录工艺师的制作过程。但是这些措施无法将工艺师的制作工程完整准确的记录下来。摄像在录制时只是在二维空间的有限几个角度上进行,虽然能够生成录像带和电脑光盘等方便储存的数据,但是在重现整个制作工程时,还是需要工艺师参与其中。在这方面,现代数字化技术就有着更大的优势。通过现代科技获取的信息在经过数字化处理后,能够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信息更加完整地记录下来。而且其方便整理和重现的特性,也可以达到传统保护所不具有的保真要求,从而使非物质文化遗产能够更长久的储存下去。

三、数字化技术为传统手工艺的展示和广泛传承提供了全新的平台

传统手工艺的数字化展示与传播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第一,利用三维场景建模,在经过渲染,最后在利用虚拟场景协调展示等动画技术,对传统手工艺品和传统手工艺的生产方式进行真实再现;第二,建立的数字博物馆。将多种媒介形式传统手工艺的信息整合在一起,通过网络、有线电视等进行传播,这样打破时间、场所的限制,综合运用现代科技,使其适应大众传媒,成为一种崭新的应用平台,充分的展示和传播了非物质文化遗产。

数字博物馆就是一种适合于大众传播的数字化展示平台,它有别于普通的博物馆,它不仅包括静态藏品的展示,而且还对传统手工艺的艺制、传播方式、原材料以及民间生活方式等数以万计的传统文化艺术的整个过程进行数字化的转换,转换成数据,存入网络中。

就拿天津的杨柳青木版年画来说,它与传真画像、寺庙壁画、石刻线画并称为正宗的中华民族绘画传统。中华民族的传统文化(如文学、戏曲、音乐、舞蹈、美术等)在创作过程中,几乎都同是要求现实主义和浪漫主义,将两者完美地高度统一。年画艺术秉承了这一传统,将巨大的魅力和无穷的艺术感染力全部融会到质朴实在的民间年画中。而当人们使用数字博物馆后,只需要点击一下鼠标,就能看到杨柳青本版年画的制作工艺。一幅完整的杨柳青年画,要经过勾、刻、印、画、裱五大工序――勾,即勾勒轮廓;刻,即将勾成的轮廓刻成版样;印,即将版样印在纸上;画,即在纸上的轮廓描绘涂彩;裱,即将成形的图画装裱起来。通过数字博物馆,使人能如同身临其境的体验整个过程。在未来数字博物馆不断地发展,大众会越来越多的接触到数字博物馆,从而更加深入地了解中华民族流传下了的众多优秀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而且互联网是一种新型的媒体,这种信息载体可以突破时空的限制,所以数字化博物馆可以将其受众从单纯的博物馆参观人员扩展到全世界每个介入互联网的用户。

四、数字化保护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一)注重人才的全面培养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数字化保护与传播是一项持续性的工作,因此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的发展人才是关键,以高科技为主流的趋势不可逆转,越是在这样的情况下越需要创造情感,因此,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的保护不是机械的而是富有人性化、情感化。那么我们必须加大专业人才的培养力度,这尤其需要高校和科研机构加大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的投入。而工业设计本身就同时具备科学技术和文化艺术的双重背景,那么为了配合实现高科技生产的目标,就更加需要专业人才不但具有较高的传统科学素质,同时要具备跨学科的专业能力,并且要融会民族、文化、艺术、信息等综合资源。这就需要我们将培养复合型高标准人才作为重中之重,将其与文化产业发展相融合,建立完整的人才队伍建设规划。

(二)数字化技术与原生态的平衡

数字化技术虽然对传统手工艺的保护与传播与重建具有巨大的意义,但是如果过于强调数字技术的运用,也会使传统文化变得数据化和遗产化,这就会造成文化的原生状态的遗失。

保护的目的就是为了传承。传承,意即传授与继承,是一个去其糟粕、取其精华并且传于后人的过程,传授者和继承者缺一不可。所以,我们在利用数字化技术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时,一定要在人文的角度给予科技以明确的方向,赋予其正确的文化立场。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动态的,不停地在发展、在变化,那么我们在应用数字化技术时,必须从重视“静态遗产”的保护,转向“动态遗产”和“活态遗产”保护共同关注的方向上发展。同时非物质文化遗产又是与物质文化遗产相互统一的,都代表着中华民族五千年的历史文化,那么我们在利用数字化技术时,必须转变单纯关注“物质要素”的文化遗产保护方式,转而对“物质要素”与“非物质要素”同时进行关注,从而形成一种全新的文化遗产保护发展方向。另外,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态型更加需要引起我们的重视,只有让非物质文化遗产具备原生意义,那么它们才能在自己适应的环境领域中更好地生存,长久持续地发展。

(三)文化风险问题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指出,在发展中国家,把数字化应用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中存在这一定的风险。由于发展中国家的科学技术条件有限,需要发达国家的先进技术来支持,这样就丧失了非物质文化遗产原有的内涵陈述与订正的权利。将文化资源转换为经济资源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的一方面,这样就为他国不法分子提供了机会,对一些未能发现的传统文化进行开发,使我国在一定程度上失去开发的权利,造成文化遗产的丢失。

参考文献

1吴娱:《民族民间传统手工艺的保护与发展》,《经济与社会发展》,2008(1)。

篇5

中图分类号:J022文献标识码:A

对于一个城市而言,如果山水建筑是骨肉,文化内蕴便是灵魂。一个城市综合素质的整体表现,需要靠文化来支撑。城市文化是城市格调的最佳体现,城市的文化格调是指由一个城市的文化品格、文化地位以及由此产生的文化力量构成的一种文化状态,它直接影响到城市的竞争力、影响力及发展模式。一个城市所具有的文化格调是在若干因素的长期作用下形成的,是文化创新力、文化市场力、文化运行力和文化吸引力的合力呈现。要提升城市的文化格调,除了发展城市文化产业、重视城市环境建设、打造城市文化品牌和标志、引进优秀文化人才之外,还必须注重城市文脉的传承和延续。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个城市的文化底蕴,直接构成城市形象,直接影响城市的文化格调。因此,要有效地提升一个城市的文化格调,就需要多元化地开发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

我们需要通过对城市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挖掘、整理、创造,融聚社会共同价值观念,整合凝练出能够继往开来的城市个性文化,这个性文化既包括历史积累的传统成分,又包括具有城市个性的现代元素。文化起源本身就是一种创造与创新,通过不断的更新创造而向前发展,文化是整合和超越的结果。非物质文化遗产与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方式不一样:传播就是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必须在传承中加以保护,最有效的传承方式须与现代传播手段联系在一起。应该立足现实,有所突破,有所创新,在与现实的碰撞中寻找答案: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现代传播可以是多种多样,但艺术传播是其中最有魅力,也是最有可操作性的,同时也是提升城市文化格调的重要手段和有效途径。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2003年第32届会议正式通过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界定为:“被各群体、团体、有时为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和技能,及其有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各个群体和团体随着其所处环境与自然界的相互关系和历史条件的变化不断使这种代代相传的非遗得到创新,同时使他们自己具有一种认同感和历史感,从而促进了文化多样性和人类的创造力。”非物质文化遗产涉及文化表现形式,有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以及与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文化空间(或文化场所)这三个方面。“非物质文化遗产所表现的形式并非都是非物质的,物质层面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载体,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存保护要通过人格化载体、物化载体、文化空间载体、产业化载体等有形的物质载体来实现。”①

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创新,政府一定要发挥主导作用。以重庆为例,重庆要实现成为“长江上游地区文化高地”的目标,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着力构建十大文化体系,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把重庆建设成为具有世界影响的国际大都市,具体需要:1、构建以重庆人文精神为核心的城市思想支撑体系;2、构建城市文化形象标志体系;3、构建城市文化产业体系;4、构建城市文化特色品牌体系;5、构建城市文化传播体系;6、构建城市文化人才体系;7、构建城市文化公共服务体系;8、构建城市文化保护体系;9、构建城市文化研发体系;10、构建城市文化保障体系。②其中历史文化遗产的传承与创新就是一个重要的构成,这关系到重庆人文精神的培育。人文精神对一个地区至关重要,它是地域文化的精髓和灵魂,直接反映大众的文化修养、精神状态和心理品味,能产生无穷的道德约束力和精神驱动力,是一个地域的内在形象和软实力,人文精神还是地区发展的内动力,能在一定条件下转化为先进生产力,关系到重庆实现科学发展的竞争力。

“重庆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以其独特的地域风貌和精神内涵代表着重庆人民的精神气质,是重庆城市精神培育的文化资源。而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城市精神培育相结合,是城市精神培育的重要路径和实现手段。”③即便是一个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对贫乏的城市,也能够并且应该在普通的民俗文化环节中寻找到有价值的资源并进行富有地方色彩的艺术传播。节日民俗是人类社会各个族群普遍传承的重大文化事象,它紧密地伴随着人类的生活和生产,在传承过程中又不间断地延续着、创造着、发展着,构成了一部在时间和空间活动上丰富的节庆文化史。关于节日的文化记忆的传承方式有两种,一种是诉诸于文字的,一种是活形态的仪式表演,美国社会学家贝格森把仪式划分为微型、中型、大型三个层次,最后一个层次的大型仪式便是需要与日常生活区别开来的集体的庆典仪式。④在这里就有可能给各个城市的文化工作和艺术传播留下了余地。尽管例如清明这样的民俗节日不是重庆所独有的,但重庆的文艺传播工作者就以此民俗节日为主题创作了富有地方特色的大型交响音诗画《清明》,既注重保护民间节日的活形态,又对这一民俗节日注入了时代的和地域的内涵,从而有效地凸现了重庆同时作为古代重要关隘,现代历史名都和革命英雄之城的文化特征与格调,培育并实践了自强不息、开拓开放的重庆人文精神。

这部具有独创魅力的音诗画组合,以“清明”为主题的大型交响音诗画《清明》音乐会“追思怀古、吐故纳新”,在对观众进行高雅艺术熏陶的同时,弘扬了民族精神和传统文化。音乐会以“亲近传统、亲近自然、亲近生命”为线索,以音、诗、画为载体,通过交响乐、合唱、独唱、民乐演奏、配乐独诵、齐颂等多种艺术形式,梳理、传导清明与人、世的和谐关系,展现传统节日“清明”的丰富内涵,为市民献上一场人文气息浓郁的艺术盛宴。在音乐会中加入了童声合唱《放牛歌》,童声朗诵、童声小合唱让孩子们在享受艺术的同时,也接受传统文化教育。除了童声合唱,现场还有交响乐《清明祭》、配乐诗朗诵《清明•思乡•春》(马思聪曲,小提琴伴奏,其中包括杜甫、韩愈、朱熹、朱自清等古今文人名篇)、民族女声独唱《风筝》、女高音独唱《清明上河图》、二胡协奏曲《红梅随想曲》、无伴奏合唱《日月共生相思魂》等。清明缅怀的哀思在现场悄然弥漫,从古代走来,经历现代,又走向未来,充盈着静穆、恬淡、舒展的神韵,尤其是原创的交响乐《清明祭》、歌曲《清明上河图》和二胡协奏曲《红梅主题随想》升华了观众对先祖、先贤、先烈的思念之情,营造了观众对传统、自然、生命的敬仰之意,同时呈现并阐释了山城重庆独特的人文和历史内蕴。

《清明》这一成功的艺术传播形式启示我们,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艺术传播设计中,应该注意几个重要原则。

(一)根据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类型进行艺术探索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在有关“口头和非物质遗产”的新的定义中把“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分为五大类:1、口头传统和表现形式,包括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媒介的语言。2、传统表演艺术(含戏曲、音乐、舞蹈、曲艺、杂技等)。3、社会实践、仪式、节庆活动。4、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民间传统知识和实践。5、传统手工艺技能。以及与上述分类相关的文化空间。应该根据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类型与特点,对文化遗产的文化价值进行更加有效的多形式、多业态综合开发,可以通过打造非物质文化遗产主题公园等“整体保护、统一展示”的形式,开发“川剧戏台”、“故事村”等,在旅游中实现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在劳动人民生活中产生的,又是在物质文化生活交流中一代一代传承下来,而集市、庙会、传统节庆活动是民族民间物质文化交流的传统聚会,也是民族民间艺术大展示、大会演、大交流不可错失的良机和舞台。因此,利用集市、庙会、节庆活动,繁荣、活跃民俗民间文化是一个十分重要的措施。中国的传统节日丰富多彩,国务院公布的第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单把春节、清明、端午、七夕、中秋、重阳这6个节日列入名录,至于列入国家保护名录的少数民族传统节日,从傣族泼水节到彝族火把节,从瑶族盘王节到藏族雪顿节等等,更是丰富多彩。既要在民众节日活动中保持传统节日固有的神圣性,使其合理文化内核或文化基因得以延续,又不可过度商业化娱乐化迷信化。现在的集市、庙会、节庆活动,普遍存在重视物质利益,轻视精神文化需求的倾向。如果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继承与集市、庙会、传统节庆活动紧密联系起来,必将使人赏心悦目,显示出浓郁的文化氛围,引导已开发和正开发的遗产在实现其社会价值的同时,逐步实现其经济价值,将我市的历史文化遗产向产业化方向发展,实现艺术价值与经济价值的双赢。

传承性和周期性是节日文化空间最突出的特征,文化记忆的形式及其在文化机制中所发生的作用,都随着时代的变化而有所改变,但必须保护节日的核心价值体系。传统音乐具有非物质文化遗产特性,传统音乐表演艺术的生存和发展与社会风俗、礼仪、节庆密不可分,某种表演艺术既可能是民间仪式、节日、庆典等集中的表演行为,也可能是商业化的戏曲、曲艺表演行为,还可能像日常的民歌传唱那样,纯粹是一种社会风俗行为,但它们大都涉及人们在特定文化氛围中开展的特殊的集体文化活动或社交行为,也就是一种个性化的生活方式。⑤

重庆的大型交响音诗画《清明》是重庆市着力打造的几大传统节日文化品牌之一,以传承中华文明,承载历史信息与古雅风韵。《清明》的艺术传播形态既丰富了人们的民俗事象,又提升了城市的文化格调,将清明节的“个体思念”提升统一到“社会缅怀”的轨迹上来,以清明为创作选题,用歌声颂扬品格,用音乐礼赞精神,用诗歌吟诵风物,用现代化舞台手段呈现国画风貌,最终起到振奋时代精神,弘扬传统文化的作用。

(二)视觉文化传播赋予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以新的艺术形态

文化遗产与文化安全密切相关,民间文化具有相对的稳定性和牢固性、积累性和继承性的特点,但也需要合理吸收外来文化精华,加强自身的文化的创新能力,增强文化竞争力。《清明》音乐会用交响乐、诗歌朗诵、大合唱、流动画面等艺术呈现方式,全方位、多角度、立体化地展现“清明”之美与蕴涵于“美”中的文化品格和人文精神。将音乐、诗歌、画面较为圆满地结合,选择了交响乐与民乐、西洋乐器与中国民族乐器相结合的方式来传情达意,投影背景还会根据不同的章节打出相应的画面,令观众有身临其境的感觉,营造了一种意蕴悠长的氛围。视觉文化传播的涉入是当代审美文化的普泛性特征的体现。视觉文化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方式是以独特的传播形态来表现和完成的,广义的“视觉文化传播”意味着不是由单纯纸质文字媒介和单纯视觉媒介传播信息,而是由视听媒介或视觉媒介对广义的可视形象实施传播而形成的一种文化现象和传播形态,视觉文化传播引导现代社会走向一种日常生活审美化或者泛审美化。《清明》音乐会传播的不仅仅是音乐艺术,传播形态强调旋律、文字与图像的互补与互渗,既不妨碍各自独立的艺术价值,又拓展了意义的空间,在互动共生中求得艺术形态的审美增殖。

这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本性与影像化生存。因此,我们有必要建立一些内容独特而内涵丰富的个性化博物馆,图片资料、录音带、光盘等现代影像媒介兼具艺术与传媒的双重身份,是保存和传播文化遗产的有效方式。像川江号子这样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单纯的被动保护是保护不下来的,必须让其文化内涵实现现代转型,把它们和视觉艺术传播进行有效结合。产生川江号子的生态已经发生了变化,原生态的川江号子已不能满足当代人的审美需求,因为任何历史上形成的文化艺术都必须随着时代的发展,以渐变的表现形式才能得以持续传承。我们可以对川江号子整合包装,保留老船工的原生态歌喉,请知名导演将川江号子打造为集音乐、歌舞、现代舞台技术为一体的大型实景演出,或拍成旅游短片,或者在朝天门两江交汇处设计“川江号子水道”,拉动体验“川江号子”的旅游热,提升重庆的外部人文形象,为这项非物质文化遗产注入新的生命。通过典籍的整理传承自己的文化,重庆非物质文化遗产首部综合性著作《川江号子》于2008年5月出版,全书近300万字,系统地介绍了川江号子的特征与形状,包括图片、文字、影响等内容。但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影像转化中要注意本体性危机的问题。

(三)彰显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艺术传播的地域特征

地域文化特征是中国城市文化的一种突出的品格。这就要求充分揭示本土的文化内涵,展示其文化特征和风貌,同时大力发展文化产业,强化对本土遗产的文化自觉。地域性是城市文化最典型的特征,地域性差异明显的城市文化或者说特色鲜明的城市文化对城市的生存发展是非常重要的。这种差异性这种城市文化特色其实就是一种识别标志、认同标识,它增强市民凝聚力、促进形成良好的社会风尚,是促进城市发展进步的重要力量,是城市的精神内涵,是促进城市延续传承的根本。我们要辨析城市文化地域性差异形成的原因,认清城市文化地域差异对于城市的重要意义,努力维持城市个性,理解城市内涵,继承城市传统,维护城市灵魂,以保护个性,求得城市的最大发展和社会的最大和谐,提升城市的文化格调。

《清明》特别截取了重庆这座英雄城市的情感高点“红岩精神”,来观照历史,呼应现实。巴渝文化、三峡文化、抗战文化、红岩文化以及具有重庆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都是打造重庆文化高地的基点。《清明》音乐会中二胡独奏《红梅随想》,时而雄壮时而如泣如诉的乐曲,诉说着对以“江姐”为代表的革命志士的讴歌和追思,宣传了重庆的人文精神。人文精神首先是一种历史传承,是一代代先民的传统意识和心理状态的历史积淀和反映,更是当代人的精神面貌,具有鲜明的时代气息和时代特色。城市是经历了漫长的岁月逐步发展而成的,由于地理位置、生产生活方式等的差异,历史地形成了不同的地域,不同的地域文化又有着不同的特色。作为地域的中心,城市承载着其所在地域历史文化传统的积淀,这是城市文化产生认同感、归宿感的基础,也是城市个性形成的根本原因。城市文化的地域性差异是城市应保存的有价值的文化内涵,是城市市民对本民族与本地区和本城市的历史、传统、及其载体的一种成熟的看法及行为表现。虽然现代化的传播手段使当代生活具有更多的共同性和世界性色彩,但这并不能完全取消各个地区的独特文化,相反还刺激了各地的城市文化向更具有地域性的现代化方向发展。

历史文化遗产的性质虽然是保护性的、社会公益性的、传世性的,但遗产可以统一规划,多层次、多渠道、多办法进行保护性开发,同时加强传播力度,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发展文化产业的主导项目推广,提高人们对于艺术传播的关注度,促进相关产业的进一步发展。要从被动保护向主动保护,从单一保护向全面保护,从静态保护向活态整体性保护转变。历史文化是城市文化的根基,历史文化遗产是民族精神文化的重要标识,一个城市不能被代替的个性内容,就在她的历史遗存之中,一旦失去了历史遗存,与历史中断,就看不清自己的城市性格轮廓而陷入迷茫,只有不断去发现、确认、抢救、保护、发展、传播、创新历史文化遗产,才能延续文脉,传承历史,提升城市的文化格调,融入现代,使城市发展走向未来。(责任编辑:郭妍琳)

① 吴平《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载体化保护与传承》,《贵州社会科学》,2008年第11期。

② 李炳仁《文化强市:重庆建设国际大都市的必由之路》,《重庆行政》,2007年第3期。

③ 牟延林《重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地域风貌、精神内涵及城市精神的培育》,《重庆社会科学》,2008年第3期。

④ 王霄冰《文化记忆、传统创新与节日遗产的保护》,《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7年第1期。

⑤ 廖明君、杨民康《传统音乐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民族艺术》,2008年第1期。

Artistic Communication of Inheritance of No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and Promotion of Urban Cultural Style

LIANG Xiao-m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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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J95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7-0125(2017)01-0145-01

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一种民族文化,已被社会所重视,它即是本民族的传承,也是全人类的共同财富。作为中国历史文明的一部分,它不仅记录着民族历史的繁衍变迁,也融合了强大的民族精神。因此,对于我国非遗的保护及传承问题至关重要,它关乎我国民族文化对外的发扬,也可以为国家的政治、经济、精神文明建设提供有力的文化保障。许多国家接受的是我国现代化文明及发展,却并不了解我国为之坚守保护的一些传统文化,或者根本没有途径接触到这些。由此可见,非物质文化遗产纪录片对于抢救这些古老文明显得尤为重要。

近几年,中央电视台创作并播出了许多非物质文化遗产纪录片。例如纪录片《中国记忆》,它是针对中国濒危的非遗项目进行一次大规模的搜寻和整合,以纪录片的形式重新展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魅力。该片精心挑选出30个非遗项目,以尊重原貌为宗旨,对其历史文化价值和濒危状况等进行跟踪拍摄。而《舌尖上的中国》更是以独特的视觉切入,配以精美的画面,带给观众视觉和味觉上的双重享受。在对外传播的过程中,国外观众很自然地对一些传统的制作工艺产生兴趣,并对中国的传统文化有了初步了解。这些优秀的非遗纪录片不仅向本国受众传播其重要的文化价值,同时也肩负起了对外传播其文化内涵的重任。

一、立体回视中国历史

非物质文化遗产纪录片《我在故宫修文物》,主要围绕我国故宫的稀世珍宝展开,然而每一件稀世珍宝又与历史和现实有着紧密的联系,能够反映出中国过去与现在在政治、经济、文化、军事、工业、农业等多个领域的状况。例如该片在讲述陶瓷组修复唐三彩马的片段中,观众得知唐三彩马作为陪葬品在唐代非常盛行,从而多方位地折射出唐朝文化的绚丽多彩;木器组修复的木雕佛像经千年岁月的冲刷洗礼,金漆虽已剥落,木胎肌理,然而辽金时期的宗教文化可由此窥见一斑。通过对器物的修复和手工艺人的描绘,当下的文物修复者与上一任修复者之间,凭借流传下来的修复技艺得到有效对话,贯穿古今,展现了我国辉煌鼎盛的历史。

二、多角度体现国家形象

“一个国家没有纪录片,就像一个家庭没有相册。”这是智利纪录片导演帕特李西科・古兹曼的名言,其形象地道明了纪录片在国家、民族历史上的地位。[1]也正因如此,纪录片可以最直观地表现出一个国家的形象。

随着中国经济的迅猛发展,中国的文化发展也得到了国际上的广泛关注。国家形象构成要素的丰富性,与纪录片题材内容的丰富多样性相一致,这也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纪录片塑造及传播国家形象的前提与基础。当中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世界范围内被认可和接受,对应的中国文化也就在国际上得到了理解,因而形成文化认同。导演陈晓卿曾说:“《舌尖上的中国》实际上分为两个部分,一部分是舌尖上的感动,另一部分是正在变化中的中国,这是两个密不可分的部分。我们希望观众从中国人对美食的热爱里读到中国人对生活的热爱,从中国人对生活热爱里看到中国社会经济的飞速进步和发展。”[2]《舌尖上的中国》虽描绘了众多平凡老百姓的厨房故事,却也代表着劳动者的伟大和一个民族坚韧不拔的精神,诸多的细节共同刻画了博大渊源的中华文化和包容稳重的国家形象。

三、国际化的文化通融

中国文化是历史上唯一没有中断过的古老文化,但世界各国对于中国的文化来源并不知晓。当前我国谋求和平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则成为了中国文化的代表,优秀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纪录片的传播有利于我国和平外交,也是中国文化输向世界的良好窗口。

“共同”是文化间的桥梁。在优秀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纪录片的创作中,纪录片导演们既明白中国传统的文化该用何种方式巧妙展现,也能够把握国际化的一种接受审视方式。《留住手艺》是央视制作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系列纪录片,其中有一集名为《神奇的万载花炮》,讲述了江西万载有一种濒临失传的制作花炮的古老技艺,让观众了解了花炮的起源与发展。花炮兴起于唐朝,后传至日本、朝r乃至全世界,其生产过程发生了许多变化,随着烟花的发明,人们把鞭炮和烟花统称为“花炮”。如今许多国家仍然会燃放花炮。该纪录片不但将古老中国的形象展现在了世界人民的面前,而且也在现代化的生活中找寻到了与之呼应、能与国际范围内受众进行文化交流的契机。

参考文献:

[1]张桐,朱涵天.浅析纪录片与国家形象塑造的关系--以《舌尖上的中国》为例[J].速读(中旬),2015,(6):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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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体育类 非物质文化遗产 项目 研究

一、研究背景和意义

(一)研究背景

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各族人民长期以来所创造积累的重要文化财富,是人类创造力、想象力、智慧力和劳动力的复合与统一的完美体现,是人类文化多样性的生动展示[1]。

深挖本地域特色文化内涵,阐释地域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价值,维护文化的多样性,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是新时期加快文化强省建设的一项创新工程,符合河南省建立中原经济区的战略要求,是推动中原文化繁荣,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发展壮大文化产业,打造鲜明地域特色、展现中原风貌、提高中原文化影响力的重要举措。

(二)研究目的与意义

1.研究目的

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源远流长的中原历史留下的文化印迹,体现着中原的竞争力,同时河南省的非遗文化的开展仍存在着发展缓慢的态势,为促进体育非遗文化的现代化发展进程,本文欲着重分析河南省体育非遗文化研究的当代意义,以提升民众的文化认同,选定体育非遗文化的角色定位(奥运机制还是群体机制?),分析制衡河南省体育非遗文化发展的因素,试图通过对现代瑜伽项目的研究为河南省体育非遗文化提出非遗文化传承与发展的意见和建议,研究“谁来传承?传承什么?如何传承?”的问题。

2.研究意义

(1)理论意义

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是对中原生态体育文化信息进行抢救、集聚和整理,研究以河南省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为研究对象,综合涉及传统的人类学,快速发展的传播学和亟待完善的体育学。通过这些学科理论知识的运用,不仅可以为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提供一次多学科综合研究的尝试,而且还有可能为丰富这些学科的理论成果添砖加瓦,为满足该领域的教育和研究需求起到积极的意义。

对河南省体育类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进行研究,可以扩大体育类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社会影响,对于其文化传承起到了积极地助推作用,还可以详尽的了解河南省体育类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在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阻碍与问题;同时,对河南省体育类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与开发问题进行研究,可以对河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较深层次的文化发掘,符合河南省现阶段积极推进的把河南省由文化资源大省建设为文化产业强省的战略决策和大力实施“中原文化崛起”的既定方针,具有较高的理论研究意义,同时也有利于促进河南省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具有较高的实践价值。

(2)实践意义

研究河南省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即武术文化遗产,对深入认识和了解河南地域武术文化,全面地认知中国武术文化版图具有重要的价值和意义。

研究一方面对河南省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内容体系进行整理与挖掘,探索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当代价值,从而调动民众的文化自觉与文化自信,引起人们对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更多的关注,不断加大对其保护力度;另一方面,通过借鉴瑜伽的发展理论和经验,探索如何在传统和现代、继承和发展之间找到对其进行保护的科学、合理、有效的措施,以确保其生命力,为河南省更好地保护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提供建议,以利于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发展。

研究对于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提出了具体对策,希望能够为相关部门具体实施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提供政策实践的参考。

二、文献综述

(一)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

2005年12月,国务院了《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将非物质文化遗产界定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种以非物质形态存在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世代相承的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包括口头传统、传统表演艺术、民俗活动和礼仪与节庆、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民间传统知识和实践、传统手工艺技能等以及与上述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文化空间。

根据国务院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界定,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种以非物质形态存在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世代相承的传统体育文化表现形式及文化空间。

河南省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即是指在河南境内,由广大人民群众创造的,与体育相关的且具有一定科学价值的文化,是河南人们创造的体育精神文化和物质文化的综合。

(二)传承和发展的概念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2005]18号)中明确指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应采用“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提出了保护与传承、发展并重的工作要求。在现代科学体系中,“传承”一词首见于民俗学中,以20世纪30年代柳田国男《民间传承论》为标志,他提出要对普通人的日常民俗事象进行研究,从而阐释历史、文化、变迁的过程及发展特征。国际学术界形成了其他与传承相关的理论主要有传播论学说的维也纳学派、曼彻斯持学派与傅厄斯学派等[2]。《非物质文化遗产视域下湖南传统武术传承研究》中提出传统武术的传承就是由传人实施的,在代际之间进行的技艺、理论、习俗等传统武术文化内容的传递和传播。

研究认为河南省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发展即承袭、创新并广为传播。承袭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历史价值、文化渊源、宗教仪式、风俗习惯等文化元素和生态环境。与时代要求相结合,在传承谱系比较明晰的武术基础上,创造理论和技术体系比较成熟的武术技艺和健身、养生功效突出的套路,使其具有生存、发展的特定空间和时间维度,植根于民间的活态的传统行为方式。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发展核心就体现在它的传承过程,以及这一过程中的变异与创新。同时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还会随着社会特征、竞技生活、自然环境、人文环境等发生变化,会影响人们的文化价值观念和审美思想,因此,完善的传播方式对扩大非遗文化的影响力有着积极的作用。

(三)国内关于体育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现状

1.国内关于体育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

国内关于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涉及文化价值、历史价值、保护研究、立法研究、制度研究、现状调查等,但都侧重于本区域的研究,地域性研究体现了一定的区域特点,但从总体是显示出各地对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关注,并在保护的基础上提出了与当地文化、政治、经济相结合的传承方式。

2.国内关于体育类或武术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观点

国内学者多以本地区的非物资文化遗产为研究对象,根据对本土文化的历史追溯,相应的提出传承和发展建议。

牛爱军从全民健身和民俗学的角度出发,提出融于当地生活风俗中传承,并结合当代新农村建设,开展全民健身运动,发挥体育的健身功效,根据项目特点进行开发,提出商业开发与创意产业相结合的发展方式。

白晋湘从法律角度出发,指出健全法律保护机制,建立管理和保护体系,建立体育博物馆,开展文化普查工作,加强对传承人的保护和关注。

社会活动和社团的开展体育非遗文化传播的重要渠道,姚应祥对湖州船拳文化的传承与发展进行深入研究,提出加强立法、加大宣传、依托学校,建立体育社团,开发旅游的传承建议。董亮在对四川少数民族体育的研究中指出要将仍具有较强生命力的体育文化遗产发展成为大众健身娱乐项目,延长其生命周期。

张巧凤对非遗文化的软文化实力进行研究,在《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提高我省文化软实力》中指出调动传承主体的积极性是对非遗文化的可持续性延伸,提升文化吸引力和感召力是文化竞争力的优势所在,应打造河北特色的非遗文化品牌。

李荣芝、虞重干从传播学角度出发,指出可以通过学校教育传承途径、竞技化途径、社会教育途径、生活化途径。《从非物质文化遗产看中国民族传统体育发展》中也针对民众缺乏民族传统知识认知现状,提出加强政府管理、加大媒体宣传、维持文化“原生”的生存环境和发挥院校优势及赛事促进等建议。王林在《传统武术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困境与对策》中指出应营造适宜传承的文化生态,加强传承人的名人效应,加强传承梯队的建设。徐旭对岭南醒狮文化的研究中,指出要推动武术与醒狮相结合的影视业和旅游业的发展。安剑群等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视野下“人龙舞”的文化传承研究》提出要进行广泛地区的横向传承,和不断创新的纵向传承相结合,加强群体性传承和学校传承、社会传承的方式相结合;

综上所述,国内关于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传陈关于发展的研究,从政治、经济、立法、教育学、传播学、民俗、社团、社会活动等方面进行了深入的研究,为非遗文化的传承奠定了一定基础。

3.关于河南省体育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发展研究

在传承管理机构的研究中,王志高的硕士论文《嵩山文化传承与发展的制度保障研究》强调法治机制的建立,建立有制度的组织运行方式,提出以发展武术文化产业的方式传承和发展。

在传承主体的研究中,王玉霞《河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构成及挖掘保护对策》提出加强对传承人的培养,将非遗保护工程纳入学校教育体系。本人在《体育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问题研究》中提出通过对健身团队的管理和扶持,推广和传承非遗文化的技艺推广。

在传承内容的研究中,李瑜《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视域下的民族传统-以河南少林武术、陈氏太极拳为例》指出要加速多种方式的宣传,挖掘民俗文化的体育娱乐审美价值;王伟红《河南省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中提出开发非遗文化的器物层产品,做大做强非遗文化品牌活动,建立省及地市“非遗展示中心”。

在传承方式的研究中,任丽萍《传承・创新―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与学校体育研究》中提出将其纳入学校体育课程体系;倪同《基于JSP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系统的研究与开发》硕士论文中提出建立数据库,有效提高非遗文化的管理水平和效率,提供可视化信息,用网络模式提供资源共享,数字化宣传和保护非遗文化;赖学鸿《河南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利用思考》提出政府政策导向与舆论宣传是推动其传播和发展的保证,形成主体研究与个案研究相结合的科研之路,利用商业开发实现体育文化传承和弘扬,建设体育加旅游的产业机制,构建教育为中心的传承机制;王静的硕士论文《河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出版资源开发研究》中提出通过培养专业的出版人才,开发高质量的传统出版物和网络出版物相结合的方式促进非遗文化的传播;郭鹏飞《河南省体育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研究》强调要加大普及力度,调动民众文化自觉性,在政府主导下,依托学校教育资源,提出非遗文化的保护与传承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需加强非遗文化的长远规划和管理。

综上所述,对于河南省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立法管理有了专题的研究,但为数不多,对传承主体还仅限与对传承人的保护和关注,对传承团队建设的研究基本没有,传承内容上提出了对体育健身价值的延伸和器物层面的开发,传承方式聚集了大部分学者的研究结晶,大多数认为多种形式及层次的广泛传播有利于非遗文化的传承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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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徐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概况

徐州市作为华夏九州之一,两汉文化发源地,是具有悠久历史的文化名城,非物质文化遗产在此孕育与成长,源远流长。相比其他地区的“非遗”,徐州市本土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以下特点。

(一)种类繁多,覆盖面广。

徐州市非遗资源丰富,项目众多,属于保护范围的语言文字、口头文学、民间音乐、民间美术、传统戏剧、民间曲艺、传统手工技艺、民俗活动等十余大类,共计101项,其中国家级9项,省级43项。从数量与种类讲,在江苏各地区中名列前茅。

(二)植根乡土,深入人心。

我市申报的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贴近实际,贴近群众,贴近生活,无论在价值观还是呈现形态上都与大众有密切联系。它蕴含着深刻的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科学理念,呈现出与经济发展紧密相关的特征。如在经济相对发达的邳州等地,“非遗”项目数量众多,并多以传统手工技艺的形式存在,而在某些偏远的山村,“非遗”多以民俗文化、民间音乐等为主。

(三)知名度高,特色鲜明。

经过长期的传承与发展,徐州已经形成了一批在全国有较高知名度的特色“非遗”项目,如徐州剪纸、徐州柳琴戏、徐州香包、沛县鼋汁狗肉制作技艺等。徐州市的非遗文化具有鲜明的本土特色:徐州古来为兵家必争之地,列入史书记载的大大小小的战役有几百次,这种地理环境形成本地独有的尚武、粗犷、豪迈又重情重义的徐州地方文化形象。这一切在徐州市的“非遗”资源上也留下了深深的烙印,因此,徐州市的“非遗”文化与其他地区相比,多表现出本地特有的热情奔放、不拘小节,如邳州跑竹马,表现金人在受到宋军追击时,迷惑宋军,布阵逃跑的情形,属于战争文化融入百姓自娱自乐的舞蹈活动,它节奏欢快,明亮高亢,队形变换多样,动作夸张,这在江苏的其他地区是不多见的。

徐州市“非遗”资源在新时期的传承过程中也出现一些问题,有的问题还比较严重,主要表现为“非遗”资源的推广度不够,人们的认同度不高,对于本地的“非遗”文化不感兴趣。我们认为,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形,主要原因有三个。

其一,保护过程中的错误观念,如功利主义倾向,人工化、商业化、城市化冲击,市场需求严重不足,政府缺乏保护热情,等等。我们调查发现,尽管我市在徐州市民俗博物馆集中设置了非物质文化展示专厅,但是,展示内容较单一,局限为剪纸、风筝、纸塑狮子头等几个品种;而几次以推广民俗文化为目的的“非遗”项目的集中展示,到最后往往演变为纯粹的商业贸易,如徐州香包变身为批量生产的流水线制品,剪纸技艺完全为各种简单而廉价的剪纸产品所取代,而徐州剪纸与其他地区剪纸技艺的区别之处被完全忽略。这种“非遗”资源推广过程中的功利主义倾向,非但无益于“非遗”文化的保护,反而会泯灭“非遗”文化本身的特点,导致其日趋衰落。

其二,表现形式已日趋落伍,文化内蕴挖掘严重不足。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中的丰县糖人贡为例。丰县糖人贡是以白糖为原料,用模具注塑的糖塑艺术品,是传统丧葬祭祀礼仪的重要载体。由于现代社会生活节奏的加快,过去延续下来的丧葬习俗也慢慢开始变化,程序越来越简单。再加上制作工序复杂,技术要求高,社会地位、经济收入较低,而且手艺往往不传外人,高门槛、低收入,造成糖人贡从业人员锐减,现在糖人贡艺人已为数不多,目前从艺者仅有10余人,糖人贡也几乎成了一种象征,面临濒危和湮灭。出现这种濒危局面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不得不指出,丰县糖人贡能被列为国家级非遗名录,绝不仅因为其独特的制作技艺,而是由于它反映出四省交界地区在祭祀方面的独特风俗,而这种非常独特的祭祀风俗正是儒家孝道的民间表现形式,同时融合了佛教与道教的相关思想,其中的“抢贡”风俗体现了人们对生命传承的看重,我们甚至可

挖掘出其内蕴深厚的人文关怀的思想。遗憾的是,近年来虽然市政府对糖人贡进行了抢救性的保护,但是其相应的文化底蕴还发掘得不够,如果我们将眼光完全停驻在其制作技艺与民风民俗的表象上,则随着新时期丧葬礼仪的日益简化,丰县糖人贡也将彻底失去其存在的意义。

其三,不能适应新时期的新网络载体的传播模式。以微博为代表的网络平台与活态性传承的非遗文化似乎是毫不相关的两种事物,非遗的延续手段被称为“动态传承”。它首先需要传承者从主观上学习相应的技艺,通过主体的演化,成为自身技能的一部分,然后才谈得上传承和延续。但随着历史的演进,社会在不断变迁,作为历史和社会的人,其身上所承载的文化因素也在不停变化。当一个社会的大背景发生变化的时候,“非遗”是无法置身事外的,从某种意义上来讲,“非遗”是一种受制于人的主观倾向的文化模式,这种独特的传承方式跟网络的确有相当的距离,因此,如果我们不能彻底转变非遗文化保护与传承的模式,那么它在网络化全球化为生的今天只会日益没落。

二、挑战与机遇:微博为“非遗”的推广提供新思路

微博时代的来临,深刻影响社会生活,非遗文化身处其中,也难免受其影响,我们认为,尽管微博与非遗文化之间存在某种隔阂,但它仍然为非遗文化的推广提供了新的思路。

(一)负面影响:“微”文化对非遗文化的解构。

微博所传播的大众文化形式对于包含传统文化在内的社会主流文化存在解构现象。传统的媒介文化,由于传播者和受传者彼此的局限性,很难实现公众之间信息探讨的互动性。微博则为大众的参与提供了平等性和开放性,社会公众在共建主题过程中实现言语的狂欢。全部的发言者从“文化批判的大众”转化成了“文化消费的大众”,广大公众以参与的姿态对个人利益进行大胆表达,实现言语的狂欢。正是由于微博在根本上扭转了我国长期存在的话语体系的单向化、正统化倾向,所以微博在诞生之后短短几年实现了全国范围内的覆盖。但是与此同时,微博所传播的大众文化也在不经意中流露出媚俗主义的倾向,一些恶俗的网络语言充斥其间,这种话语体系的庸俗化潮流对于社会主流的话语体系存在严重的解构主义可能。而非遗文化是我国传统文化的一部分,传统文化正是社会主流话语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微博在不经意间对于“非遗”文化构成了某种不利的因素。  另外,微博乐于传播新鲜社会现象,这就与反映传统民风民俗内容的“非遗”文化存在隔阂。“非遗”资源的重要特征之一就是不能以物质形式固化,只能依靠口传心授,因此“非遗”的传统制作技艺都是靠师徒之间的教授完成传承的,而微博作为信息传播的载体,它所承载的样式通常表现为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可固化的信息,要让非遗文化依托微博得以推广,在技术上存在较大困难。

(二)正面效应:利用微博载体推广非遗文化。

微博传播形成微博事件的放大效应,具有以小博大的能量,为“非遗”文化的传播提供了机遇。微博的影响力惊人,而徐州市作为一个公认的慢热型城市,群众对于社会热点问题的敏感性不够,在这种境遇中,微博的小中见大即迅速放大社会事件的影响度的功能,使得它在最短的时间内对社会新闻进行广泛传播,甚至可以影响大众心理,引导社会舆论。在徐州市非遗文化的推广与普及情况调查中,我们发现,各年龄层次的群众使用微博的情况都非常常见,在“您多久登陆微博一次”的问题中,有92%的人回答:每天登陆。这其中有相当一部分人每天24小时登陆其微博账号。微博的广泛使用及其形成热点聚集效应的特点,为我们利用微博来宣传和推广“非遗”文化提供了新的思路。我们注意到:在“若微博等一些媒体方面对‘非遗’进行宣传,你是否会去关注”的问题中,有接近79%的人给予了肯定回答。联系到每年的“非遗”保护日,政府进行的宣传工作不可谓不多,然而,由于他们选择的载体多为报纸、期刊等传统媒介,而这种传统平媒阅读的受众是远远无法与微博相比的,政府忽略的恰恰是微博这一载体,以至于市民缺乏关注度。如果我们在政府的官方政务微博或是“非遗”宣传专项微博推介各种非遗资源,那么其受众必然是呈几何状上升的。

三、微博环境中徐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推广的实践路径

(一)借鉴微博影响社会生活的方式,适应“微”时代,创新“非遗”文化本身的话语体系。

微博最明显的特征在于其“微”,新浪微博只允许不超过140字的内容,迫使微博的传播者只能将全部思想凝练在100多字中,这就直接形成了微博内容的微型化与简明性特点,它不适合过于深刻的思想表达,而这种语录体式、碎片化的即时表达形式更符合现代人的生活节奏。同时,微博表达形式的简单明了符合百姓的“草根文化”的价值认同,微博的草根性必然带来大众性文化传播,而这些文化的表达方式更贴近人性表达与人文关怀。因此,老百姓热爱微博,热爱的正是微博所适合传播的那部分大众性流行文化。

非遗文化所凝聚的是历史上劳动人民的智慧,这种文化本身的内容与外在表现形式是相对确定的,不适宜过多调整,但是,我们可以借鉴微博深刻影响社会生活的简洁化与草根性的话语表达方式,创新非遗文化本身的话语表达体系,以符合社会要求,适应时代变化。在话语表述上,要更加简洁明了,摒弃那些琐碎的、长篇大论式的话语模式,而关注最能体现其精髓的那部分内容;在内容上,要展现出其大众化、草根性的一面。“非遗”是来自民间的智慧,很难进入“庙堂之高”,它本身是完全贴近生活、贴近草根的,但是在长期的流转过程中,为了对“非遗”资源进行保护与推广,总是需要先进行整理与归纳,在这一过程中,关注的重点在于其学术性的一面,在话语体系的创建上,也偏学术性的表达方式。因此,我们认为,要在微博上推广“非遗”资源,应完成学术语言到生活语言的转换,因为生活语言更符合大众认知水平,更多地遴选那些能体现“智”、“意”、“情感”类的话语。

(二)挖掘徐州市“非遗”蕴藏的历史文化内涵,剖析其内蕴的合理精神,并适当地赋予其新的涵义。

“非遗”文化能传承至今,除因为其具有丰富的文化内蕴之外,还在于它凝结了千百年来劳动人民的智慧,这种智慧在很多情形中表现为一种朴素但合理的价值观与伦理观,随着时代的发展,它的某些表现形式已逐渐落伍,其适用范围慢慢缩小,然而其内蕴的合理的价值观念与浓厚的人文关怀却使得它能够历久弥新。诸如民间口头文学、曲艺、音乐等传统表演艺术及大量的民间礼俗、庙会、节日活动等仪式的背后,往往隐藏着一些朴素的人生道理,无论时展到何种地步,人们对于真善美的追求永远不会消失,而这也就是非遗文化能够一直传承的最根本原因。在全球化、网络化的今天,也许包括非遗在内的某些传统文化样式已经显得如此不合时宜,但是如果我们能揭示其最本源的涵义,则很可能会被其蕴含的朴素而科学的价值观念感动,因此,要赋予非遗文化新时期的特征,就必须保持其本源内容的确定性,同时要挖掘出其最能反映劳动人民美好、善良、智慧的一面,这就是韩国的泡菜制作技艺及中国的珠算技艺可以成功申遗的秘诀所在。

“非遗”文化在产生和发展之初,往往与人们的民间信仰、祭祀占卜、祈福避灾相关,而在之后的流转过程中又往往会发展出一套相对固定的模式,并且不同的地区和民族,操作仪式的流程也有较大区别,发展到现代社会,可能其原初的意义已经少有人知晓,而人们的关注点更多地集中于仪式本身。一个最典型的例子是国家级“非遗”——端午节,多年来人们对于端午的记忆仅限于吃粽子、赛龙舟和纪念爱国诗人屈原,事实上端午最初是以祛病消灾、祝福祝寿、企盼吉祥的美好节日形象出现的,吃粽子主要是时令需要,而赛龙舟的竞技意义已经超越端午本身的纪念意义,至于纪念屈原大夫只是湖南部分地区的局部风俗,从整体上讲,端午的祈福祝寿、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原初意义已经荡然无存,端午整体的文化形象遭到损害。要解决这一问题,必须探寻隐藏于种种繁琐仪式后的非遗原初的意义,并以此为契机,赋予传统的文化内蕴新的涵义,进行全新的诠释,文化的表现形式可能会过时,而其内蕴的合理精神却可以超越时空具有永恒的价值。因此,我们对端午节的节庆意义重新进行诠释,就应强调其祈求健康长寿、防病祛病、顺应时令的一面,并且可以结合近年来世界各国防治非典、禽流感等大规模的防疫活动,赋予其崭新的时代涵义。

徐州市的非遗文化存在同样的问题,在文化内蕴的开发上还有较大的提升空间。微博固然不可能对非遗文化进行全景式展现,但是如果发掘出其合理的人文价值,则可以利用自己的特点展现精髓,让其焕发生机。  (三)结合时代特征,赋予其适合新时期的表现形式。

工业化时代

人们对于大机器生产的工业品反而产生了厌恶情绪,出现返璞归真的心理倾向,这为我们推广非遗文化提供了契机。我们注意到,窑湾古镇的绿豆烧、甜油制作工坊总能吸引大量游客,人们对于纯手工制作的绿豆烧酒与甜油有特殊的好感,设想如若我们抛弃绿豆烧的核心竞争力“纯手工制作、传统技艺打造”,那么游客对其新鲜感将荡然无存。因此,针对传统的手工技艺、民风民俗、节庆活动等传统文化,我们绝不能擅自更改,而应保留其流传下来的最原生态的那一部分。

但是仅仅这样还不够,因为微博受众的年龄层次偏低,年轻人容易对新鲜事物感兴趣,而类似徐州柳琴戏、徐州梆子、徐州琴书等这些多以方言表述的民间艺术及多展现喜字、窗花、古典传说的徐州剪纸,如果通过微博传播的仅仅是这些内容,就很难引起他们的兴趣。解决的办法在于让传统技艺制作出新产品,让民间声乐艺术展现新生活。近年来,全国各地非遗传承人对于非遗表现形式的创新进行了各种尝试,也取得理想的效果,如三名大学生以珠江三角洲沙门地区的国家级非遗沙门民歌搭配街舞,让民俗专家都拍手叫绝;荆楚文化的代表之一,楚式漆器以其悠久的历史和精美的纹饰闻名于世,楚式漆器的传人们把传统技艺与现代生活紧密结合,创新制作了灯具、名片夹、笔筒等文化用品,受到了市场欢迎,在传承、推广非遗的同时还增加了收入。徐州市的非遗资源在创新形式方面还有多种可努力的方向,以徐州剪纸为例,表现内容不能仅限于喜鹊登枝、双喜字等题材,可以从水乡风情到壁画、从静物到人物,将画所题材大大拓宽。又如徐州香包,它之所以能从全国种类繁多的香包制作技艺中脱颖而出,列入国家级非遗保护名录,本身就是创新的结果:将刺绣文化、养生中药、中国十字结文化融为一体,具有相当的独创性,目前在表达形式上既可以从香包的刺绣题材入手,展现现代生活,又可以从香包的实际用途出发,将香包用于钥匙链、汽车挂件、钱包、项链、摆件等物品上。一方面把传统技艺完整地保护下来,延续民族的血脉,另一方面紧跟时代步伐进行创新,在坚守传统技艺的基础上进行形式、载体的创新,使传统技艺在新时代焕发新的生命力,更适合微博受众的心理需求。

篇9

当前,媒介技术的进步为非遗文化的保护与传承带来了新的机遇与发展平台。面对现代社会和消费文化的变迁与冲击,江汉平原皮影艺术应立足地域特色,借助多种媒介形式,实现新媒体环境下的有效传播。

一、新媒体对江汉平原皮影艺术的传播意义

(一)丰富皮影艺术的传播内容与形式

新媒体时代的信息传播不再是电视、报纸等某一种传统媒介方式的单一传播,而是集合3D技术、数字影像、虚拟现实等新兴手段的“协同”传播。基于此,江汉平原皮影艺术可以通过多种媒介形式更加全面、立体、生动地呈现在受众面前。与此同时,在新媒体环境下产生的社交娱乐平台,兼具娱乐化与流行化的特征,可以为固化的艺术形式注入新的发展活力,创新江汉平原皮影艺术的表达形式。

(二)促进皮影艺术的交互化传播

随着数字技术、多媒体技术等新兴技术的迅速发展,传统的单向传播方式逐渐向双向、多向传播转变,这使得传受双方的互动性大大增强。皮影艺术的受众不再是简单的接收信息,也成为了信息的制造者、传播者和分享者。借助抖音、微博等新媒体平台,新媒体用户可以根据自己的个人兴趣,对皮影艺术的内容报道进行讨论和反馈。

(三)推动皮影艺术信息的广泛传播

移动互联网和新媒体技术的进步,使得人类的传播范围扩展到整个世界。在这一前提下,非遗的传播可以突破时间和区域的限制,有望在更广阔的环境里被人们所知晓。2021年第47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20年12月,我国网民规模达9.89亿,较2020年3月增长8540万,互联网普及率达70.4%。可见,我国网民规模呈现持续增长的趋势,基于互联网的线上沟通平台已然变成人们获得信息的主要方式。因此,利用新媒体传播方式,可以在第一时间内将江汉平原皮影文化艺术传播至世界各地,使其为更多的新媒体受众所知晓。

(四)培育多元化的传播主体

新媒体技术的发展促进了传播资源的丰富,很大程度上冲破了少数大众传播组织对传播资源和渠道的垄断,为社会大众进行信息传播提供了条件,这也使得信息的制作、传播变得更加便利。江汉平原皮影艺术的传播亦将不再仅仅依赖于传统主流媒体,包括传承人在内的每个个体均可发声,积极投身于皮影艺术的传播实践,这使得江汉平原皮影艺术有望重新活跃在大众视线之中。

二、江汉平原皮影艺术传播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传播内容和形式陈旧,缺乏深度传播

随着大众文化消费行为的变化,传统的皮影艺术与现代的生活方式存在一定的文化距离。目前,江汉平原皮影艺术的传播手段大多表现为传统剧目的现场演绎、报纸杂志对传承人展开专访、皮影艺术作品鉴赏、纪录片等,上述传统的传播内容及形式缺乏新意,对置身于新媒体环境的用户缺乏足够的吸引力。此外,由于相关传承人对江汉平原皮影艺术资源的整理缺乏系统性、挖掘深度不够,导致媒体传播者得不到足够的信息内容资源,因而对其难以形成整体的认识,最终导致传播者不能有效地完整地把江汉平原皮影艺术呈现给受众。

(二)传播受众流失严重,存在代际失衡的现象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需要通过生动的传播实践来实现,其存在和延续需要有受众的欣赏、分享。随着现代新兴媒体的迅速发展,数字媒介成为信息传播的重要平台,皮影艺人恪守的传统表演规范与程式已经难以得到年轻受众的认同与接受,观众资源流失问题较为严重。此外,学校在非遗文化的教育与宣传方面的工作缺位,也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年轻人对中国传统非遗文化缺乏了解,也加剧了非遗文化传播受众的代际失衡。

(三)传播主体各自为政,缺乏协同机制

现如今江汉平原皮影艺术的传播仍旧多依附于口耳相传与现场演绎,部分皮影艺术受众则借助新媒介以短视频、微博信息等形式进行自发传播,但由于缺乏协同机制和统一的规范引导,导致传播主体的力量分散。且由于传播者的专业能力参差不齐,传播的相关信息也大多从个人审美出发,加之传播内容杂乱,因而无法规范系统地反映江汉平原皮影艺术的演绎、雕刻和唱腔的特色,传播效果不容乐观。

三、新媒体环境下江汉平原皮影艺术的传播创新

(一)运用现代科技,创新江汉平原皮影戏的传播形式

1.将皮影声像资料进行数字化转换

传播者可以运用超清摄影、网络通信技术等新技术手段对江汉平原皮影艺术的信息内容进行数字化采集,把资料信息转变为可以度量的数据化、可视化的资料,进而存储于计算机和互联网云端,以供受众浏览欣赏。在对其进行影像化记录的过程中,需要专业的影像制作人员深入到江汉平原皮影艺术传承人群中去,围绕学艺、工序、作品、传承等不同方面对传承人进行采访和拍摄记录,近距离地感知传承技艺、皮影文化,用影像记录、还原真实的内容。与此同时,相关团队还要邀请、组织专业的研究人员将其由来、发展、流变等方面的资料进行梳理,并使其内容符合大众文化的语境;在将相关音视频资料分类整理后,需要录入档案管理数据库,以便实现对皮影艺术的数字化保存,以为其内容创新提供借鉴。

2.搭建皮影文化艺术虚拟仿真平台

借助虚拟现实技术可以建立仿真三维场景,将江汉平原皮影艺术的制作或表演过程以及传承环境进行原样再现,实现受众与虚拟空间环境的近距离接触。通过建立体验式交互平台,将江汉平原皮影项目转化为数字文化形态,受众只要点击鼠标就可以感受模拟真实环境的三维动画演示作品,通过模拟制作过程可以加深受众对江汉平原皮影艺术的了解,进而实现深度传播。

(二)整合线上线下资源,创新传播渠道

1.打造富有特色的网络服务平台

政府部门或文化部门可以运用信息化、数字化等高科技手段构建江汉平原皮影戏特色网络服务平台,在此基础上适当整合皮影戏的历史文化、影像照片、音视频资料以及相关学术研究成果等多方面的珍贵文献与资料,以满足用户不同层次的文化需要。同时,还可利用数字技术开发江汉平原皮影戏艺术创意体验应用App,借此增强传受双方的双向互动,满足用户活态体验需求。

2.有效利用自媒体平台进行传播推广

自媒体时代的到来意味着普通大众提供、分享信息将日益便捷,社会公众在传播过程中日益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相关团队应充分利用以微信公众号、微博为代表的新媒体矩阵,借助其个性化、交互性、碎片化的特点,建立起江汉平原皮影戏艺术的统一媒体账号,以H5、热门话题、动态长图等新兴表现形式同受众展开积极互动,以此提升个体用户投身文化宣传的主动性,从而孕育一批关心和热衷传承江汉平原皮影文化艺术的年轻群体。

3.推动传统媒体与新媒体深度融合

当前,发展新媒体、促进媒体融合发展,已成为传统媒体生存发展的必由之路。非遗文化在打造自身新媒体传播平台的同时,应紧跟媒体融合趋势,借助传统媒体与新媒体有机融合所搭建的兼具公信力与新技术能量的新媒体平台进行传播。近年来,依托媒体融合进行非遗文化宣传的节目层出不穷,如《国家宝藏》《传承者》等节目,通过电视频道的首播和各平台的分播可以推动非遗文化的传播。江汉平原皮影戏艺术的相关传承传播工作者可参与到电视节目和新媒体宣传活动中去,结合时代文化消费的发展趋势,扩大皮影戏文化艺术影响力。

(三)实施跨界融合,推动江汉平原皮影戏产业发展

1.皮影+数字文创

基于腾讯与故宫博物院跨界融合的成功示范,江汉平原皮影艺术相关团队也应根据年轻社群的文化心理和消费需求,在凸显传统精神文化内核基础上,凭借生动的数字创意形式吸引受众。现如今游戏、音乐、社交等文创业态的开发使传统文化的呈现方式日趋多元化,相关团队可通过提取江汉平原皮影艺术的典型元素进行创意设计开发,挖掘、开发出生动的影人表情包、趣味方言唱腔语录、线上DIY“设计+定制”、皮影元素定制游戏皮肤、数字明信片、数字漫画等多元化的数字产品,实现皮影文化的数字化创新。

2.皮影+影视

一是相关团队可以致力于皮影题材的动画制作与推广。将皮影艺术与动画结合,融合影人的形象特点,挖掘符合当下文化价值观的“新”产品,创造出符合现代受众审美需求的皮影动画产品。二是推动皮影艺术在影视领域的宣传推广。近年来,国产剧非常重视历史文化输出与转化,剧集中常常出现传统艺术的身影。如饱受赞誉的《清平乐》的片头、剧集中的剪纸艺术、皮影戏等传统艺术巧妙地融合在了叙事中,广受观众喜爱。此类剧集的成功反映了社会公众对传统文化的认可度逐渐提升,皮影艺术与电视剧的结合有望为大众喜闻乐见。

(四)加强教育宣传,培养江汉平原皮影戏的新兴消费市场

若要实现江汉平原皮影艺术的有效传播,需要培养一批新媒体传播方面的创意人才。一方面,传承人与相关从业者应主动接受新媒介,树立创新的传播意识。另一方面,广大数字用户也应该学习掌握数字技术,寻找与现代受众审美相契合的创意元素,进行高品质的皮影艺术内容创作。大学生新生代群体可以成为创意人才的重点培育对象。湖北省相关高校可开设江汉平原皮影戏相关课程,邀请传承人进入课堂开展现场教学,还可以使其前往潜江、天门等地进行实地考察,学习掌握唱腔、设计方法,专注于专业设计,以此促进皮影戏艺术的创新与衍生。在信息化时代,为了实现江汉平原皮影艺术的传承与保护,相关团队应在保留其特色文化内涵的基础上,充分利用多种媒介平台、多种渠道创新其传播方式,联合多方主体共同参与,探索出江汉平原皮影文化艺术的传播新模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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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吴俐磊.由休漠之“应该”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J].学理论,2012,(31):12-14.

篇10

一、新《档案法》实施给非遗保护带来的机遇

2004年的《关于加强我国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工作的意见》未提及档案机构参与非遗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以下简称《非遗法》)中没有明确档案机构参与非遗保护的主体地位,也无非遗档案必须向各级档案机构移交的相关条款。新《档案法》在第四章的第三十四条提出“鼓励档案机构开发利用馆藏档案,通过开展专题展览、公益讲座、媒体宣传等活动,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由此可见,新《档案法》是鼓励档案机构参与非遗保护的。1.参与非遗保护有法可依。非遗是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新《档案法》由以前的“只字未提”到“鼓励”,肯定了档案机构在非遗保护中做出的重大贡献。虽然“鼓励”看起来变化不大,但是对档案机构能够积极借助档案馆藏资源参与到非遗保护意义重大,是有法可依的。2.有利于提升档案机构公共文化服务能力。新时代档案机构尤其是档案馆利用馆藏和现有的平台来实现宣传非遗等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非遗的档案式保护让非遗的文献资源保存得更久,且档案机构利用参与非遗保护,来重塑档案馆公共文化服务机构的形象,提升档案机构公共文化服务能力。

二、我国档案部门参与非遗保护的现状

(一)调查概述

1.调研方式。为明确档案部门参与非遗保护的现状,采取直接访问省市级档案机构网站的形式,具体调研中是采取对省级档案网站和百度以“非遗”为关键词进行检索,对检索结果的文献进行统计。2.调研内容。明确档案机构参与非遗保护的形式。赵跃博士在公开发表的论文中表示:截至2019年8月,档案机构参与非遗保护的主要形式为收集、征集、采集建档、建数据库、展览传播、申报支持、业务指导共7种。结合档案机构实际工作,在结合赵跃博士的分类基础上,稍做调整,保留征集、采集建档、建数据库、展览传播、申报支持5种,将收集更改为接收(含捐赠),增加移交、修志2种形式,共计9种参与形式(见表1)。

(二)调查结果统计分析

1.参与数量少且比率低。截至2019年年底,全国共有国家综合档案馆3337个。调查中发现仅有107家不同级别档案机构参与到非遗保护,占比3.2%,比例低;参与的107家机构中,按照档案机构的级别划分,有13家省级(直辖市)档案机构,36家地市级档案机构,58家县区级档案机构。可见,档案机构整体参与的数量较少,参与比例低(见图1)。2.参与形式呈现被动性。档案机构参与非遗保护的9种形式中,征集、编史修志、建数据库、采集建档被归入主动参与形式,而接收、展览传播、业务指导、申报支持、移交则归入被动参与形式。调查发现,对107家档案机构涉及的9种形式统计后共得到总参与数为145次,排名前三的依次是接收34家、采集建档29家、展览传播28家,后三名的依次是移交3家、修志4家和建数据库5家;主动和被动形式分别占比为40.69%和59.31%。对接收非遗保护中心移交的非遗档案的档案机构仅有3家统计,分别为湖北省武汉市、江苏省常州市和河北省固安县的档案机构。调查发现,档案机构参与非遗保护还以接收、展览传播等浅层次的被动参与形式为主,而编史修志、建数据库的主动参与形式占比不高。3.参与类型单一。为掌握档案机构参与非遗保护形式的丰富度,对档案机构参与类型进行统计。统计发现,有81家档案机构仅有1种参与形式,占比高达75.7%;而参与形式在3种、4种和5种的档案机构分别有1家(云南省)、2家(湖北省和张家港市)、2家(武汉市和扬州市),占比均不足2%。由此可见,档案机构参与类型单一、不丰富。

三、我国档案机构参与非遗保护现状原因分析

档案机构参与非遗保护实践存在数量不多、参与形式单一等问题,这与学界期望存在较大的差距。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档案机构参与非遗保护身份未得到“官方确认”

目前,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主管机构是文化部门。自加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后,国家层面就非遗保护已出台《非遗法》《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标识管理办法》等9部政策法规文件,其中《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列举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科技馆等公共文化机构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认定、保存和传播的主体机构;文化部牵头的非遗保护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的9个成员单位,也没有国家档案局身影。官方确认的非遗保护主体机构中并没有提及档案机构。《档案法》规定,档案馆具有接收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定期移交档案的职能。但早在全国部署非遗普查工作时,文化部就指出:“在普查中搜集的非遗实物资料所有权归国家,由各级政府授权的有关保护机构保管。”《非遗法》中也未有非遗档案必须移交到档案机构保管的相关条款。新修订《档案法》特别规定“博物馆、图书馆、纪念馆等单位保存的文物、文献信息同时是档案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由上述单位自行管理”,这意味着非遗保护中心等主体机构产生的非遗档案不一定得向档案馆进行移交。文化界和档案界相关法规政策均未将档案机构列入非遗保护的主体机构,这意味着档案机构在非遗保护中只能充当“社会参与”力量,参与非遗保护的地位也很难得到其他相关主体的认可,这也是档案机构参与非遗保护数量少的原因。

(二)档案机构工作机制不适应非遗保护

档案机构改革后,档案馆属于文化事业机构。一直以来,档案机构保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移交的档案,是一种基于传统档案形式的服务官方机构的工作机制;而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公共文化服务具有公开性和广泛的包容性,两类型机构存在本质区别。具体到参与非遗保护工作中,由于很多非遗项目是植根于民间,属于非官方机构的工作,档案的官方机构身份与非遗植根民间存在天然的不适应。档案具有保密性,档案应当自形成之日起满25年向社会开放;经济、教育、科技、文化等类档案,可以少于25年向社会开放;而非遗传承在保障非遗传承人的知识产权和利益的前提下,是以传播和传承、振兴为目的,需要更多人了解非遗、使用非遗,甚至是融入日常生活中的活态传承。档案的保密性与非遗的社会参与性存在矛盾。

(三)档案机构参与非遗保护主动性不高

在官方身份没有得到明确的情况下,档案机构主动参与非遗保护在很大程度上需要一定的魄力。但很多地方档案机构对档案馆职能的理解十分狭隘,认为只需做好本职工作即可,不愿主动介入,也不愿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的竞争,更不愿“越位”参与非遗保护。目前,仅有江苏省、云南省、湖北省的档案机构主动与文化部门联系洽谈非遗档案移交事宜并付诸实践。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需要社会各方的积极参与,不主动参与非遗保护势必会造成档案机构在非遗保护中的重要性越来越弱。

(四)保存类措施相较保护类措施处于“弱势地位”

《意见》明确非遗建档是运用文字、录音、录像、数字化多媒体等各种方式,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真实、系统和全面的记录,建立档案和数据库。由此可见,非遗建档仅被窄化理解为“收集、整理”,和档案界界定的建档是“收集、整理并保存下来”相比,唯独少了“保存”。可能从语义上理解,非遗的建档“保存”本身就是一种“保护”。但是无论是《公约》《“十二五”文化发展规划》,还是《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评定暂行办法》,都将非遗保护措施分为保存类措施和保护类措施,其中认定、记录、建档保存类措施针对所有非遗项目,而特别优秀的且具有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应采取传承、传播等措施予以保护,容易造成保护优于保存的印象。而档案机构参与非遗保护多为认定、记录、建档的保存类工作,保存类措施的“弱势地位”可能导致档案部门在参与非遗保护工作中被边缘化。

四、新《档案法》实施背景下我国档案部门参与非遗保护的档案特色化出路

(一)充分发挥档案机构专业优势,筑牢非遗档案式保护

1.保持“前端”业务指导优势。档案机构参与非遗保护应主动与文化部门加强联系,协助完成非遗保护规章制度的制定,介入并指导非遗中心对非遗档案进行分类整理,确保对非遗档案规范完整等方面的“前端”业务的指导,利用业务优势积极参与非遗保护。2.利用档案技术延长非遗档案保存时间。档案修复技术是档案保护技术的一项重要内容,能提高档案耐久性。在开展非遗保护过程中,会重点关注传承人的实物档案、纸质档案以及声像档案,而在保护过程中又形成不少的纸质档案,利用先进的档案修复技术进行杀虫、除菌、脱酸等服务,延长非遗档案的保存时间;还可以主动向采用家庭式保管非遗的传承人提供免费的档案修复、加固、装裱等修复服务,以解决非遗家庭式保护条件局限造成非遗档案保管不规范的问题。3.通过编史修志来开展非遗保护。档案机构利用编史修志的优势,联合地方志主管部门、文化旅游部门,编写全面反映地区非遗项目规模及非遗保护工作的志书,如《北京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志》,用档案机构独有的编史修志方式,记录非遗保护的脉络的形式来开展非遗保护。4.档案记忆工程延续非遗传承脉络。国家档案局于2000年正式启动“中国档案文献遗产工程”,“乡村记忆工程”是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建立具有本土地域特色、完善的乡村记忆档案信息资源库,有效提升档案部门的公众文化形象。档案机构在开展乡村传统村落档案建设工作时,要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和地方文化特色资源的抢救性保护结合起来,在抢救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民风民俗等过程中,尤其重点收集含有非遗项目的资料,创编成文字、视频资料形式,并按照故事、技艺、习俗等分类整理成专项档案数据库。通过乡村传统村落档案的建档工作,将档案资源数字化,建设资源库,在保障传统村落完整性、真实性和延续性的同时,保障非遗等传统文化的延续,保护各个时期的历史记忆。

(二)借助特殊档案建档契机,丰富非遗保护的多元化形式

1.将家庭建档和非遗建档相结合。档案机构抓住为非遗传承人建立家庭档案和非遗传承人个人档案契机,全面、客观、真实记录非遗传承人表现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多元的艺术内涵,并借助文字、声像、实物及口述等载体形式实施非遗保护。例如张家港市已经为48位非遗项目传承人全部建立家庭档案,并完成档案的数字化。2.口述档案建档和非遗建档相结合。口述档案将历史“原音再现”,可以很好记录那些濒临失传的老记忆、老手艺。档案机构合理筹划、多方联系,积极开展非遗传承人口述档案建档工作,逐一对非遗传承人口述对象实地走访,并进行口述档案视频采集、现场录制,待后期加工制作完成后,将资料存档于档案馆永久保存。3.方言建档和非遗建档相结合。地方方言承载着乡愁、乡情,其中不乏许多优秀的非遗项目,如南京的吆喝、南京白话和南京白局。档案机构在开展方言建档工作中,要善于抓住方言中的优秀非遗项目,比如传统方言戏曲、方言童谣、方言故事、方言说唱等,通过方言建档的形式更好地保存方言、留住乡愁,并传承优秀非遗文化。如陕西省档案局的《传承非遗文明,纪录方言文化》就是以方言建档的形式开展非遗保护。4.精准扶贫建档和非遗建档相结合。2018年的《精准扶贫档案管理办法》就对精准扶贫档案的收集、整理、管理和开发利用做出明确规定。“非遗+扶贫”过程中必然会形成很多精准扶贫档案,档案部门要注意收集非遗扶贫过程中这部分特色形态的档案,将其归入“精准施策类、精准脱贫类”两类中,真实、完整、准确、全面地记录和保存精准扶贫工作的全过程,同时也是对非遗的保护。

(三)遵循非遗保护趋势,加强非遗文化传播

1.关注非遗传播工程,加强非遗文化知识传播。档案机构作为我国文化传播的重要载体,应积极关注文化传播工作的新动态,加强非遗文化知识的传播。首先,利用档案馆建成的档案网站开展非遗知识传播,可以在档案展览下设立非遗文化传播专栏,开展非遗文化的图片、视频形式的传播。其次,利用档案机构已经建成的官微官博进行非遗文化的传播,通过撰写推送非遗小知识等相关推文的方式传播非遗文化。再者,可以借助抖音、快手、微视等短视频平台,通过制作非遗短视频等方式来推进非遗文化的传播,促进社会共享。利用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从活态传承的文化服务、文化教育、文化传承等方面继续把握新机遇。第四,拍摄专题片进行非遗传播。档案机构可以拍摄以“传承地方优秀文化”为主题的宣传片开展非遗保护。如浙江省档案馆面向全省档案馆启动电视系列节目“跟着档案去旅行”,传承以浙江历史为依托的优秀传统文化,主要包括传统古城古镇古村文化,运河、钱塘江等世界文化遗产,地方传统曲艺、传统手工艺、饮食等非遗文化,乡贤文化、浙商文化等乡土文化,诗书画文化等。2.重视文化传承服务,开展档案非遗知识服务。非遗传承是非遗保护永恒的话题,尤其是教育、培训是非遗传承的重要方式。因此,档案机构除了提供非遗档案借阅等服务外,还可利用现有的非遗档案资源,与其他部门合作,通过引入传统编研的成品、VR等先进技术的视频形式来构建非遗教育资源库,为教育和培训的传承提供知识服务。3.寻求多方互动合作,集中优势资源保护非遗。档案机构利用现有的非遗档案资源,并积极与文化部门、文化产业等主体机构合作,吸引社会力量共同参与,推广社会化合作模式来打造档案特色的非遗文化产品。利用新媒体形式加强非遗档案资源宣传,如采取举办展览、编辑书籍、录制声像作品等形式进行传播,助推非遗走出国门,让更多的人了解中国的非遗。档案机构应把握非遗保护的前沿趋势,提升参与非遗保护的主动性,发挥专业优势,“有为才有位”,做历史的守护者、记忆的传承者和文化的传播者,成为非遗保护的重要参与力量。

参考文献:

[1]倪永宁,徐拥军.档案机构如何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J].北京档案,2011(08):37-38.

[2]陆国强.为新时代档案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法治保障[N].人民日报,2020-06-2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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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国家档案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DB/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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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G1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5312(2015)17-0190-01

非物质文化遗产(简称“非遗”)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和人们生活紧密相连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比如各类民俗活动、传统表演艺术、传统知识与技能,以及使用的相关器具、实物、手工制品、文化空间等。可以说,“非遗”就是一个民族的生活史、文化史、社会史,但过去由于缺乏足够的保护意识,导致很多“非遗”都慢慢被遗忘,遭到破坏,面临着无人传承的严峻形势。我国是历史悠久的文明古国,必须高度重视“非遗”保护工作,并利用现代化多媒体技术,全面、真实、系统地将“非遗”记录下来,逐步实现对这些优秀传统文化的弘扬与传承。

一、运用影像记录实现对“非遗保护”的可行性

(一)符合对非遗保护的真实性要求

影像是采用摄影设备与感光材料来记录拍摄对象,从而形成具体的视觉图像。这种物化的图像更加直观、逼真,便于人们理解与接受。正是由于影像带有真实性与直观性的特点,因此,也被称为“超越语言文字的世界通用语言”。

(二)影像是开展非遗保护工作的载体

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活态性与无形性,因此,需通过相关物质媒介载体来实现保护与传承的目的。而影像具有物质性特点,能够长期保存非物质文化遗产,从而使非物质文化遗产具备“永久性”,进而得以保护与传承。同时,影像的可复制性,可以复制出很多非遗文化的范本,便于将优秀的非遗文化传播给大众,让人们了解到相关非遗文化,树立起保护非遗文化的意识,实现对其的保护与传承。

(三)影像的“虚拟现实”特征可进一步增强非遗文化的在场性

在影像技术的发展过程中,人们认为纪实性是其本质特性,而虚拟性则是一个敏感的话题。但根据长期的实践证实,影像既能真实、客观地记录现实,也能再造一个虚拟的“现实”。也就是说,“看到的才是存在的”这一命题的真实性随着影像的诞生而发生改变。因此,在开展非遗保护工作时,我们可以利用影像记录相关非物质文化遗产,或根据相关非物质文化遗产曾经存在的状态进行“复原”,甚至也可以利用数字技术模拟其在现存时空中的存在状态,让人们更易理解与接受。

二、影像记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三大原则

(一)完整性

影像记录必须遵循“完整性”原则,这有两层含义:一要体现出该文化空间的整体性;二是要充分体现出非遗项目内容的完整性。非物质文化的整体性是指它是由很多具体的文化事项组成的。在保护具体的文化事项时,必须尊重其内在的丰富性与生命特征。除了要保护非遗项目自身及其外形以外,更应重视此类文化所依赖、生存的环境。众所周知,“一方水土养一方人”,很多文化均带有鲜明的地域特征。这说明各种文化并非凭空出现的,都有着相应的地理、人文环境。非物质文化遗产也不例外,也是在当地人民长期的生活实践中所形成的。因此,在拍摄非物质文化项目时,必须注意这一特点,向观众介绍、表现此类非物质文化项目所形成与存在的文化空间以及生态环境。此外,对非遗项目的内容要拍摄完整,确保内容全面,无遗漏,详细记录整个过程。

(二)真实性

真实性原则是指在拍摄过程中,一般要求为实拍,但对于特殊情况可采用“复原拍摄”、“情景再现”等手段进行弥补。这是由保护非物质文化的根本宗旨所决定的,因此,也是影像记录非遗文化项目的关键原则之一。简单来讲,在拍摄时必须真实、客观地记录非遗文化中的人物、行为、声音等,确保其“原生态”特点。若稍有任何贬损、粉饰,或者掺入虚假成分,都会让该非遗文化项目远离本真样貌,也使其失去存在的价值与意义。比如,“傩戏”是一种古老的“活化石”,傩文化在繁盛时期也传人东亚邻国,如日本、朝鲜、韩国、越南等国[2]。若在拍摄过程中,随意改变某个动作,或从现代审美角度加以修改或美化,都会让傩戏丧失最本真性的东西。

(三)客观性

这是对影像拍摄者与制作者的要求,着重体现在两方面:一是拍摄者在整个拍摄过程中要秉着“客观、超然”的态度;二是影像后期制作者也要在制作过程中秉着“客观、超然”的态度。不要将个人的喜恶带到拍摄与制作过程中,要真实、客观地记录相关非遗项目。同时,还要最大限度保留该非遗项目的质朴性与原生态。任何和表现内容无关的东西都要隔绝在画面以外,确保环境、主体及陪体间的协调,着重突出内容的自然性。解说词也要遵循客观原则,不能掺入个人感彩。

三、用影像记录开展非遗保护工作的对策

(一)高度重视,建立健全非遗保护工作职能部门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虽已开展多年,但由于缺乏上级主管部门的重视与组织管理,造成工作责任无法真正落实到每个人头上。因此,有必要成立专门的上级管理机构,以加强对相关工作的部署与组织协调。笔者认为可以建立省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影像管理机构,负责将影像拍摄、后期制作、资料整理与保管、传播等工作落实到各部门,并给予相应的指导与监督。同时,还应加大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支持力度,从资金、政策、人才等方面加以扶持,以期促进非遗文化影像记录的顺利开展。

(二)加强对专业人才的培养,提高影像记录水平

拍摄者与后期制作者的专业素养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非遗文化项目影像资料的艺术审美水平及文化底蕴。因此,必须重视对专业人才的培养,加大教育投入,与高校合作,培养出更多专业化人才。同时,要注重开展业务培训,定期组织创作人员参加学习活动,重点学习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相关知识,拍摄手法及技巧,后期制作方法等,以进一步提高影像记录水平。另外,要让创作人员深入到传承人群中去,要从生活体验的角度来感知“非遗文化”,或邀请“非遗”研究专家参与拍摄工作。这样才能探知“非遗”项目的文化之根。

(三)重视对“非遗”影像资料的保管与合理利用

首先,要将各类非遗影像资料分类、编号,包括传统音乐、传统舞蹈、传统戏剧、曲艺、民间文化、传统美术、民俗、传统医药等基本类别。然后,录入档案管理数据库,完善相关影像资料的档案信息。其次,要改善影像资料保管环境,调整档案室的温湿度,做好防虫、消磁、防腐等保护措施,避免影像资料遭到破坏。再次,要合理利用这些非遗影像资料,使其真正发挥出文化传承的作用。可利用信息技术,将其进行复制、拷贝、备份,或直接用光盘、磁盘保存,并上传至网络,实现资源共享,让更多的人接触到非遗文化,领略到非遗文化的魅力,主动参与到非遗文化的保护工作中来。

总之,非物质文化遗产是长期以来我们的祖辈在劳动生产中形成的智慧结晶,也象征着一种历久不衰的文化精神。因此,加强对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对一个国家、一个民族来说都非常重要。影像数字化记录非遗项目只是非遗保护工作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也是非遗保护工作的重要起点。因此,我们在做好影像记录工作的同时,还应加大宣传力度,充分调动公众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积极性,共同参与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将其继续发扬传承下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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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前言

国务院办公厅2004年《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2004]18号)中指出:非物质文化遗产(简称非遗)指各族人民世代相承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如民俗活动、表演艺术、传统知识和技能以及与之相关的器具、实物、手工制品等)和文化空间。非遗文献化就是对非遗开展田野调查,运用文字、口述访谈、录音、录像、数字技术等手段手集,通过学术分类,加以整理、分析、存储,保存文献、图片、声音、影像及历史资料。

非遗文献化给学术界提出了新的研究课题,如:非文字、非实体的活态文化知识的采集与收藏。文献化过程中对传承人的保护,非遗原生态空间和模拟生态空间的转换、数字化的技术开发与研究,文献化后的知识产权问题,用户使用层面的管理及服务模式,等等。要解决这些问题,首先需要应用哲学方法对非遗概念中“非物质”与“物质”、非遗的生存时空、载体及文献化实践活动的目的进行分析,认识和把握文献化的本质和规律。理清这几组关系对开展实践工作具有普遍指导的意义。

2 非遗文献化的几组辩证关系

2.1 非遗概念的哲学理解:“非物质”“物质”之辩

首先,非遗属于物质观的“物质”范畴。物质观认为:“物质是标志客观存在的哲学范畴,这种客观存在是人通过感觉感知的,它不依赖于我们的感觉而存在,为我们感觉所复写、摄影、反映。”据此,客观存在性是物质的根本特性,在哲学里人类实践也是一种客观存在,被列人物质的范畴。非遗的“非物质”概念是针对载体形态而言,非遗作为人类创造的精神财富和文化遗产,是人类实践的结果,属于物质观的“物质”范畴,同其他一切物质一样处在运动之中,时间和空间是其存在形式。

其次,非遗概念中的“非物质”依托“物质”来表达和呈现。“物质形态”是促使非物质文化得以流传、使之成为遗产的不可缺少的因素,离开了物质的成分,非物质也就无从展示。从这个意义上说,没有单一的超物质的非遗,非遗依附于物质遗产上,它与物质文化遗产相依相存,相靠相生。甚至可以说,没有物质文化的层面就没有非遗,脱离物质层面来谈非遗的保护显然不科学,不合乎实际。

2.2 非遗传承的时序:“古”“今”之辩

对非遗,它的存在形式、生存空间以及发生过程都是需要保护和传承的内容。在非遗文献化过程中,不能单方面强调其某一阶段的价值内涵而否定或忽视其整体性。随着时间的推移和社会的进步。不同历史阶段、不同区域和族群的人对非遗的理解和认知不同。随着人类历史的纵向推进,受到不同主流文化思潮和政治的影响,一些非遗发生蜕变、甚至消亡,时间成了传承非遗要经受的最大考验。以昆曲为例。昆曲始于元代末年的江苏昆山一带,它兴盛和称霸剧坛的时间长达约二百三十年之久(1570—1800),即从明代隆庆、万历之交开始,到清代嘉庆初年。从晚明开始,昆曲经常在封建贵族及宫廷中演出,日益脱离群众、脱离现实,形式主义的倾向日趋严重,到清代中叶便转入衰落时期。由于后人大多不能理解它的唱腔,只偏重于曲词的欣赏,导致其题材范围日益狭小,限制了它的发展和改进。到了十八世纪后期,剧坛上出现了“花部”与“雅部”之争,直接导致了昆剧消衰。为了经受时间的考验,人们尝试将三维虚拟世界应用于昆曲表演与保护,演员们在一个三维影像捕捉和投影的环境中演出,屏幕是一个随着演员的动作、演唱以及伴奏乐器的变化而不断改变的虚拟场景。昆曲与交互式三维立体影像技术相结合,最大限度地保留了昆曲的“古”貌,经受住了时间对非遗的考验,让“时间”停留,对“古”“今”之辩作了解答。昆曲的这一尝试也为解决其他非遗的“古”“今”之疑提供了借鉴与参考。

2.3 非遗的生存环境:“自在世界”“人为世界”之辩

如果将非遗原始生存环境看作是“自在世界”,将信息交流频繁、对其原始生存环境产生影响的外界看作是“人为世界”,不难发现,“自在世界”和“人为世界”在当前人类交流频繁的社会大环境下正在相互影响,“自在世界”不断转化为“人为世界”,“人为世界”不断影响和改变着“自在世界”。非遗产生于特殊的区域和族群中,通过口传身授得以延续传承,相对封闭的地形保证了它的原汁原味,在这种环境中,非遗的原生形态与人和自然和谐相处。但同时也局限了它的发展,使之不得不面对诸如传承中断等问题。随着社会进步,信息交流频繁、经济社会开放、商业化开发等新形势促使非遗的生存环境发生变化,非遗在新环境中与“人为世界”产生冲突。通过环境构建,将“人为世界”转化成适于非遗生存的“自在世界”,形成拟原生环境,使其与人和自然重归于和谐。反之,如果不重新构建新环境,非遗在全新的环境下不再良性生存,假以时日,就面临着损坏、甚至消亡。认真思考非遗在新社会环境下的生存问题和价值问题,提高人们的遗产价值观和保护意识,是解决“自在世界”和“人为世界”矛盾的首要条件。“人为世界”提供的文献化手段更有利于保护与传承非遗,力争使其在保留原始属性的同时实现文化价值和经济价值。

2.4 非遗的传统栽体与文献化后的载体:“言”“意”之辩

庄子对文艺创作客体的审美风格这样论述:“天地有大美而不言”(《庄子·知北游》),“朴素而天下莫能与之争美”(《庄子·天道》)。指出文艺创作应该顺合、恪守自然本性,寻求自然的最高境界之美;文艺创作的手段是为了取得素朴的效果,素朴的美超过天下任何一种美的类型。非遗出自民间,是最为素朴的天地之大美,在悠远的岁月之河中固执地保留着它的“顺物自然”之美。将非遗文献化,即是将这种自然之美“既雕既琢”,能否“复归于朴”,也是对非遗文献化工作的一个挑战。更何况,将非遗由活态性转化成静态性,由活态的人转化成文字、影像,或是录音等等,又会遇到另一个问题一“书不尽言,言不尽意”(《周易·系辞上》)。固化的文献载体无法将非遗活态的“意”尽善尽美地表现出来,只有通过活态的人才能完美地演绎它的自然之美。

非遗的存在和传承最显著的特征是以人的智能及其表现形式为主体来实现的,其文化内涵必须要由技艺拥有者个性化的表演或操作才能展现出来,如果作为传承和载体的人不复存在,那么,这种以人的活动(不管是脑力活动还是体力活动)为主要体现形式的非遗就不可能存在。要解决“言”“意”之间的矛盾,在非遗原生环境发生改变和信息载体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可以通过数字化技术手段重构非遗的信息特征,使其适应现代信息环境,促进非遗的信息化生存与发展。

2.5 非遗文献化的目的:“藏”“用”之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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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物质文化遗产”包括口头传统和表述、表演艺术、社会风俗、礼仪、节庆、传统的手工艺技能等。其最大的特点是不脱离民族特殊的生活、生产方式,是民族个性、民族审美习惯的再现。它依托“人”本身而存在,以声音、形象和技艺为表现手段,并以身口相传作为文化链而得以延续,是“活”的文化及其传统中最脆弱的部分。因此,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过程来说,人的传承就显得尤为重要。

中小学生是保护、继承和发扬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群体,也是中华民族文化的延续者。利用学校音乐教育的独特优势,有意识地在中小学音乐课堂教学和课外艺术实践活动中增加相应的内容,使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中小学生中得到传承,具有积极而又重要的意义。

音乐课程的价值体现之一是文化传承价值。音乐是人类文化传承的重要载体,是人类宝贵的文化遗产和智慧结晶。因此,《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和《高中音乐课程标准》都将弘扬民族音乐作为音乐课的基本理念之一,让学生通过学习中华民族优秀的传统音乐,了解和热爱祖国的音乐文化,感受华夏民族音乐传播所产生的强大凝聚力,增强学生的民族意识和爱国主义情怀。

新修订的《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明确指出:“应将我国各民族优秀的传统音乐作为音乐教学的重要内容。通过学习,学生熟悉并热爱祖国的音乐文化,增强民族意识、培养爱国主义情操”。学生通过了解本地区优秀的音乐文化,不仅能激发热爱祖国音乐艺术的情感和民族自豪感,又能让学生传承我国优秀的民族民间文化和民族精神,进而开拓其艺术视野,培育多元文化意识。因此,重视本民族和地区音乐文化传承是音乐教育发展的趋势。学校音乐教育是民间音乐传播和传承的主要途径,我们应该抓住音乐课堂的有效时间,让学生能够更多地了解和接受民族音乐文化,培养他们的民族音乐修养和爱国主义情感。

在中小学音乐教育中加入非物质文化遗产内容,有以下作用:

1增强青少年学生的民族自豪感,以及保护发扬民族文化的使命感和责任感。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中华民族智慧的结晶,它的创造始终与灿烂的中华文明的历史进程紧密联系在一起,是根植于民族的积淀、 保存并发展起来的。因此, 非物质文化遗产所蕴含的浓浓中华情, 感染和浸润了孩子们幼小的心灵,也激励和鼓舞了青少年学生为保护和发扬民族文化,实现中华文化在世界地位复兴强烈的使命感和责任感。

2丰富音乐教学的内容,推动音乐课堂教学改革。

非物质文化遗产进入校园,为课堂教学带来了新的生机与活力,既丰富了音乐课堂教学的内容,同时也推动了音乐课堂教学改革。学生对于教科书上的民族音乐内容比较熟悉,在很多场合也经常听到。但是极具地方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舞蹈、曲艺、民间音乐等那些鲜活的、本地区特有的音乐文化形式,让学生更具体、更深入地接触到本土、本民族的音乐文化,增加了音乐课对学生的吸引力,也使得课堂更加活跃,师生关系更加融洽。同时,也为学生提供了广阔的学习和创造空间,让他们充分施展探索、超越的创新特质,发展完善自我。

3激发学生热爱本土、本民族音乐文化的热情。

非物质文化遗产进入中小学校园,使学生通过了解、学习、参与、实践、交流、创编、表演等课内、课外的一系列音乐实践活动,激发起学生的浓厚兴趣和充分关注,在课堂内外形成浓郁的学习氛围。同学们在一起揣摩唱腔韵味,设计表演动作,讨论出场顺序,交流个人作品,共同分享合作的快乐和成功的喜悦。非遗文化让他们有了更多的共同语言,民族曲艺使他们有了共同的爱好,既提升了学生的民族意识,也生发出强烈的民族认同感。

4提高教师的业务素质和教学水平。

通过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教学,教师的教学能力和教学水平能够得到有力的促进和提升。

在给学生介绍非遗文化之前,老师必须详细了解有关内容的起源、发展、流派、传承人等相关知识,并且将学到的知识转化成自己的语言,以通俗易懂的方式带给学生,多层次、多手段地加以呈现,并通过课后反思、集体研讨等方式,及时交流总结,努力修正和改进。教师的教学能力和教学水平也在这样的过程中不断得到了提高。通过非遗文化的教学,使教师的教学方法从单一走向多元,教学手段从陈旧走向现代,教学形式从封闭走向开放,课堂从以教师为中心走向以学生为中心,以知识为中心走向以能力为中心,以传授为中心走向以实践为中心,出现了更具生机、更具魅力的音乐课堂。学生真正在充满生机的音乐课堂中尽情地抒感,表现音乐美,享受音乐美,创造音乐美,提高综合素质,塑造完美人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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