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0-11 17:3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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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历史和体制的原因,我旗规划工作起步较晚,规划基础比较薄弱。近几年来,随着旗址迁建和新农村、新牧区建设工作的不断深入,规划工作得到了旗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年,我旗成立了规划局,设置机构、配备人员,“一法一条例”在全旗得以逐步实施,全旗规划工作在较短时间内有了新的进展。
(一)旗新址建设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实施。
旗新址迁建之初,我旗聘请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进行总体规划设计,高标准启动了《镇城市总体规划》和《工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工作。年,旗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了《城乡规划管理办法(试行)》,经旗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付诸实施。镇所有建设项目,都在总体规划的统一指导下,编制了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现已编制完成《镇控制性详细规划》、《工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等控制性详细规划和50余个修建性详细规划。
新址镇建设规划的编制、实施和调整等工作都能够按照“一法一条例”及《城乡规划管理办法(试行)》中的有关规定执行。旗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明确审批程序,履行报批手续,做到了无规划、不批建,保证了旗新址建设的规范性和科学性。
(二)重点小城镇规划和“50强”村规划调整和重新编制工作取得新进展。
年至今,全旗“50强”村建设规划已全部编制完成,开创了我旗村屯详细规划的先河,为推进我旗新农村、新牧区建设起到了积极作用。如旗政府还要求各将规划工作纳入年度小城镇建设工作计划中,在今后3–5年内确保完成行政村村委会所在地中心村规划编制任务。目前,我旗城乡规划覆盖面呈现出持续快速增长的势头。
(三)严格规划审批程序,全旗规划意识逐步提高,规划指导作用逐渐显现。
在旗新址规划审批实施过程中,旗规划局严格执行“一法一条例”和《城乡规划管理办法(试行)》,本着“对外简化手续、缩短审批时限,对内严格流程、规范操作”的原则,坚持现场勘察、定点放线验线、严把“一书两证”发放关,制定建设工程规划跟踪管理记录,对各类型项目进行全程的跟踪管理。今年上半年旗规划局共发放选址意见书48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81份,核发重点工程和其他项目工程规划许可证62份,为前旗三中、兴安盟消防支队综合楼等60个建筑单位出具规划设计条件书。做到了规划审批从高、从紧、从严。
规划主管部门将我旗中心城区规划区范围内所有建设项目,包括农村居民、集体建房统一纳入城市规划管理的范围,特别是城区农村集体建设及农民建房,要按审批程序办理城市规划审批手续后才能进行建设,基本杜绝了“未批就建、少批多建、随意加层和随意更改规划审批”现象的发生,基本实现了“城中村”建设与城市建设的协调,从而保证了城市建设质量和城市特色。通过宣传教育、有效管理,我旗城镇居民(村民)的建设审批意识不断加强,规划对建设的指导作用逐渐显现。
二、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我旗城乡规划执行情况总体良好,城乡规划在加快全旗城乡建设、促进可持续发展上起到了重要作用。但与严格贯彻落实“一法一条例”的要求相比,还存在着社会规划意识不强、村庄和集镇规划编制滞后、镇村规划管理机构和机制不健全、规划执行难度大、村镇无审批建设现象依然严重等困难和问题。
(一)规划意识有待于提高。从实地检查情况看,各地对村镇规划重要性的认识还不够高。有的基层干部对于“一法一条例”的内容和要求知之甚少,全旗大部分地区尚未形成尊重规划、理解规划和遵守规划的良好社会环境,很大一部分群众规划法律意识淡薄,私建、乱建现象仍十分严重,有的办事处甚至近两年内都没有建设审批项目,全社会的规划意识和法制观念亟待加强。
《乌海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以来,其龙头作用得到充分体现。特别是在贯彻落实“十分珍惜 、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和促进我市集约利用,保证重点建设项目用地,保障乌海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发挥了积极促进作用。
一、乌海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情况
《 乌海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始于1995年。1997年按照中央[1997]11号文件精神对《乌海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了修编,1999年又依据新颁布的《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对《乌海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了再次修订,规划期为15年,基期年1997年,阶段年2000年,目标年为2010年。同年12月21日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实施以来取得了以下主要成果:
一是严格按照规划确定的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和指标,科学合理安排非农建设用地,确保了全市10万亩耕地总量动态平衡。
二是保证了全市基础设施和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用地。随着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和自治区大力推进“三化”建设,乌海市工业化 、城镇化进程明显加快,服务于城镇发展的基础设施和一些符合国家和自治区产业政策的建设项目,确需在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外选址建设,同时一些居住区因产业结构调整、生态建设、矿区采空区塌陷等原因,急需进行搬迁,由于现行规划与建设用地需求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在近期内缓解规划与用地需求的矛盾,在做好与国家政策衔接的同时保证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重点建设用地。2005年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对海勃湾区、乌达区、海南区建设用地布局进行局部调整,确保我市经济建设对建设用地的需求。
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原规划缺乏前瞻性。近几年由于城市建设和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现行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划期长、编制滞后、科学预测不强。在规划实施中导致建设用地需求与规划的矛盾日益突出。
二是规划的法律地位不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实行土地管理制度的纲领性文件,是用途管制的依据,国家明确规定建设用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划一经批准应严格执行,而在我市规划跟着项目改的现象非常普遍。在实施过程中形同虚设,有失规划的严肃性。
三是规划编制单一可操作性不强。我市在原规划编制中,由于历史原因只编制了市级规划《乌海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没有编制县、乡(镇)级规划。根据《土地管理法》二十六条规定:“经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改,须经原批准机关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因而决定了规划不能擅自和随意修改,盟市审批修改规划的权限,只有乡(镇)级规划。
四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不衔接。(1)两规划面积都为市域面积,但面积却不相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面积是1,672.36平方公里。(1992年土地详查数据)。而城市总体规划面积1,754平方公里(民政划界面积)。(2)规划目标也不尽相同,前者是保护耕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后者是发展城市空间增加建设用地规模。(3)两规划用地类别不同,规划指标不尽相同,在编制过程中各成体系,一个要管地、一个要用地,部门之间在用地方面矛盾凸现,这无疑给政府在城市经济建设宏观管理土地中增加很大难度。因此建议两规在编制中,要互相协调,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真正使两规划相互依存衔接起来。
五是资源型工矿城市耕地不宜过大。乌海市是一个典型的资源型工业城市,按照乌海市农业经济发展战略,走城郊型高效农业发展之路,保持原有耕地10万亩,维持基本农田84.93%的保有量。因此在新一轮规划修编中耕地不宜过大。
三、对策和建议
第一,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难以保证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建议抓紧修编规划,以适应新的形势和用地需求。
土地管理部门根据当地土地资源开发利用条件、历史数据和现实情况,进行土地规划管理工作,提高土地资源利用的效率。从多年的土地规划和利用的经验来看,数理统计、重力模型、线性规划在土地规划和利用中的应用比较广泛,随着经济的发展及时代的进步,土地规划和利用对技术的要求也更高,RS与GIS成为当前土地规划和利用中最重要的技术,为土地规划和利用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一、RS与GIS概述
RS即遥感技术,通过遥感器等对电磁比较敏感的仪器,对各种远程目标、非接触目标进行探测,获取其辐射、散射、反射的电磁波信息,如地震波、电磁波、磁场、电场等,并进行判定、提取、加工、分析、应用的一门技术和新学科。RS具有多光谱、全天候、信息丰富等特点,获取信息的时间短,且获取图像的分辨率较高,目前已广泛应用于气象报告、自然灾害预防、资源有效利用、社会可持续发展等工作中。从我国经济发展的情况来看,资源形势非常严峻,人口、环境、资源的矛盾也更加突出,合理利用与保护土地资源的任务也更加重要。遥感技术的利用,在妥善解决人口、环境、土地的矛盾起到了非常重要的意义,通过对土地利用情况的分析和监测,能够精确掌握用地变化情况,为我国土地资源的有效利用提供了依据。
GIS即地理信息系统,在地理空间数据基础上,充分利用计算机技术,结合新消息科学、系统工程的相关理论,对各种具有空间含义的地理数据进行综合分析和科学管理,为土地管理和决策提供依据的技术系统。该系统能够支持空间数据的实时采集、分析管理、加工处理、建模分析,能够解决土地管理和规划利用中的各种问题。计算机技术、空间技术、网络技术等的发展,促进了地理信息系统在土地规划与利用中的应用,地理信息系统在城市规划设计、灾害预防、环境调查、交通运输、公共设施、邮电通讯等领域也起到了非常重要的意义。
二、RS在土地规划和利用中的应用
通过遥感技术而获取的遥感影像数据是土地规划和利用数据的主要来源。就传统的土地调查来看,地面调查需要人员的实地调查和分析,人力、物力、财力的消耗较大,尤其是南方山区等自然条件恶劣的地区,野外实地调查的难度就更大,人员的劳动强度也较大,数据获取的周期也相对较长。遥感技术的发展及在土地调查中的应用,不仅能大大降低劳动强度,也能节省调查的时间和费用。随着对地观测技术的发展及应用,在获取遥感技术时能够实现多分辨率、多平台、多时相,这也为土地规划和利用提供了更为精确的数据。
将遥感影像和采样数据结合起来,能够对该地的特征属性进行准确表达,这就为土地规划利用及分类处理提供了依据。同时,遥感卫星传感器如果不同,其遥感影像也会有所不同。可以将遥感影像分为高分辨率、多波段、多光谱、全色等遥感影像。在土地规划与利用中,根据需要选择合适的影像种类或者是对影像进行加工,增强影像的表达效果。在同一地区,可以将多时段影像进行叠加,这样就能够形成一个整体性的土地变化情况,包含了土地在各种地理情况下的变化情况,为土地规划和利用提供依据。
三、GIS在土地规划和利用中的应用
基于地理信息系统能够形成一个基础性的土地资源性信息数据库。在该系统中,提供了数据录入、编辑、修改、打印、查询等功能,还能够对各种原文件、原数据进行自动备份,对数据库的各种数据和图形文件还能够进行更新。同时,通过空间数据库,能够与遥感技术、全球定位系统等技术结合起来,实现数据增加、修改、更新等编辑功能。土地信息数据库的建成,能够实现第土地利用信息的输入、管理、存储功能,为土地决策部门提供各种所需要的信息,如土地利用数据、土地利用的经济效益、土里利用的现状、土地利用到的结构、土地利用到的程度等信息分析功能,生成土地利用的现状及各种成果信息。
四、RS与GIS在土地规划和利用中的应用前景分析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土地规划和利用要求不断提高技术的测量精度,新测绘技术正朝着传播网络化、管理可视化、数据分析自动化、测量一体化发展,土地管理部门应积极进行技术创新,加强人员培训,才能提高土地规划和利用到的效率,提高土地监测的水平。
遥感技术在土地规划和利用中的应用,呈现出三高、三多的特点,即高时相分辨率、高光谱分辨率、高空间分辨率、多角度、多传感器、多平台。我国星载、机载传感器也逐渐形成统一的体系。目前,我国全方位推进遥感技术的发展,形成了高分辨率的测图卫星、雷达卫星、资源卫星、对灾害与环境实时测量的小卫星群,能够为土地规划和利用提供更为精确的数据资料。
目前,在土地信息的利用系统上还没有实现数据共享,数据信息的交流也存在障碍,信息利用也局限在某单位、某地区内,数据信息新系统的作用没能够充分发挥。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地理信息系统也将得到进一步发展,土地规划和利用信息系统将实现高度的网络化,能够将各种土地信息与互联网连接起来,实现信息的高度共享。智能GIS技术的发展,将遗传算法、神经网络、专家系统结合起来,GIS技术的利用范围将大大扩展。在多年的实践之中,GIS技术的应用也逐渐成熟,但也应认识到,其应用还停留在空间叠加分析和数据库方面,而不能对数据进行处理和判断,因此,为解决土地规划和利用中信息含量大的特点,应将GIS和RS结合起来,这将成为未来土地规划和利用研究的重点。
五、结束语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以及城市化建设进程的加快,用地结构发生了很大变化,土地规划与管理的重点也应进行相应的调整。土地结构的变化需要不断更新各种土地资料,对技术的要求非常高,也对土地规划数据的动态监测提出了要求。RS与GIS在土地规划和利用中的应用,为土地管理部门提供了科学依据,弥补了传统测量技术的缺陷,改变了土地规划和利用脱离实际的情况,使土地规划和利用更加具有科学性、可操作性、实用性。但也应认识到,RS与GIS在土地规划和利用中的应用还存在很多不足,仅处于初步发展阶段,需要不断进行技术创新才能适应土地规划和管理工作的要求。
参考文献:
[1]娜木且.浅谈RS与GIS在土地规划和利用中的应用[J].价值工程,2010,29(3):67-67.
[2]丁莉东.测绘新技术在土地规划与管理中的应用[J].安徽农业科学,2010,38(24):13432-13433,13436.
[3]关新,唐韵,王韧等.GIS在土地资源动态管理中的应用研究[J].硅谷,2009,(8):39.
中图分类号: F301.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土地利用规划管理信息系统是在计算机软硬件支持下,以地理信息系统和工作流为核心,在建立土地利用规划信息库的基础上,以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基础地理为基础数据,建立集GIS和办公自动化(OA)为一体的功能全面、性能稳定、操作简便的专业化信息系统,实现土地利用规划的窗口式办公自动化管理,实现土地资源管理的信息化、规范化和高效化。
1土地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设计方案
1.1建设思路
义乌市土地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的基本思路是:结合义乌市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充分利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土地利用状况成果和2005年义乌市土地利用现状年度变革数据,结合2005年以来规划计划实施情况和义乌市基础地理数据,科学合理进行规划基数转换工作,使用GIS等信息化手段,依照上级下达的主要规划控制指标、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具体的地形、地理数据等,设计好规划的主要流程。所建立的信息化管理体系,需要满足规划的编制、管理的成果以及规划实施等规划管理工作全过程。
1.2总体框架和设计方案
土地规划管理信息化体系包括相关的技术人员、编程软件、网络系统以及操作的标准方案。方案设计时,需要包括软件开发的检验、建设数据库的方案、规划软件、制订方案、研制规划管理的系统等方面。实现的技术中,要扩展GIS集成,探讨属性数据和地理数据的集成,并且了解多种的GIS的应用技术。在人员的准备中,由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土地规划实施的具体工作,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编制单位作为协作单位进行土地规划。技术准备中,由技术协作单位和规划实施单位共同成立技术组和专家组,制定工作方案。工作方案应明确土地规划管理信息化报告编制工作的指导思想、原则、目标、任务,明确工作的技术路线、主要方法、步骤与时间进度安排,确定工作的分工、预算、成果要求等内容。
2土地规划管理信息系统的目标
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的目标是,结合义乌市经济社会发展背景和地方特色,科学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动态监管土地规划的实施情况,掌握规划目标执行情况和土地利用变化情况,及时了解规划的实施成效和存在问题,提高土地规划的预见性和可操作性,充分发挥土地规划的调控和引导作用。逐步实现乡级、县级、市级、省级四级规划系统联网,充分利用土地规划管理信息系统来安排用地计划、建设用地预审、规划修改等日常规划管理工作,最终实现土地规划管理信息化。
3土地规划管理信息系统的主要内容
义乌市土地规划管理信息系统主要包括土地利用规划辅助编制子系统、土地利用规划实施管理子系统、土地利用规划成果管理信息子系统等内容。
3.1土地利用规划辅助编制子系统
土地利用规划辅助编制子系统主要利用计算机来辅助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方案的编制,能够使操作者方便、准确的进行规划布局。主要包括图形编辑、信息统计、规划基期信息统计、用途分区划定、规划调整、土地规划项目选址方案的比较、成果输出等;规划局部调整和修改包括对规划指标、用地布局等的调整。
3.2土地利用规划实施管理子系统
土地利用规划实施子系统基于规划成果,采用了双向管理,即系统既能按上报项目要求提供方案、指标、图件等材料,又能在项目通过批准后在系统中更新规划库及相关库内容。主要包括年度计划管理、土地利用规划局部调整方案、建设用地预审、农转用规划审查、项目选址、专项统计分析、图件管理等内容。
3.3土地利用规划成果管理信息子系统
成果管理子系统主要是对经批准的土地利用规划成果及在规划实施中形成的相关规划成果进行管理,包括文档管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文本、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说明、专题研究报告及其他相关文字资料等)、图件管理(包括土地利用现状(基期)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土地利用规划专题图或专项规划图及土地利用规划管理中产生的其他图件、影像资料等)、指标管理。4土地规划管理信息系统的主要成效
义乌市已经建立了涵盖县乡两级的土地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在全市范围内第一次实现了土地规划成果管理和建设项目合规性审查、用地报批、用地预审等土地规划实施管理两大主要业务的信息化办公。从全省来看,浙江省第一次实现了规划修改的网上审批,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可以通过预录端口登录省级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录入规划修改方案相关数据,并上传保存至省级规划数据库。省厅在受理纸质件后,各处室根据职能分工实现并联同步审核电子数据,极大的提高了规划修改方案的行政审批效率,提高了管理的科学性、实时性和准确性,获得了比较大的社会经济效益。同时可减少大量的人力成本,节约大量的纸张耗材,节约了成本,减少了资源的浪费。可以说从纸质件串联流转审批到电子件并联同步审批,这在规划管理信息化建设过程中具有划时代的重要意义。
5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建议意见
土地规划管理信息化建设经历了从无到有的历史突破,对新一轮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和实施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但作为一种全新的土地规划管理模式,还需不断完善。
5.1存在的问题
缺乏后期资金投入和缺少专业的人才,是困扰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的主要制约因素,而缺乏统一的信息化建设标准,无法实现各级规划信息系统联网管理,是目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首要问题。此外,在人机交互、数据导入导出、地图投影和坐标转换等方面系统还不够成熟稳定
5.2建议意见
加大规划管理信息化建设的资金投入,加强基层规划管理人员业务培训,在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充分利用近年来,地理信息软件技术取得的进展,通过软件重构和设计模式为信息化系统提供整合的技术支持,创建更加友好的人机互动界面,逐步实现乡级、县级、市级和省级四级系统联动,数据实时更新。
参考文献:
[1]玛依努尔·米吉提.土地规划对环境的影响评价研究[J].科技风.2012,(18).
我国的国土面积比较大,而且属于农业大国,但是耕地所占的比例却比较少,而且在发展经济时,占用了很多耕地面积,降低了耕地的人均占有率,使得土地资源的保护工作越来越重要。我国在大力发展经济时,容易忽视的资源与环境的保护,尤其的土地资源,这时土地规划工作就起到了重要的环保作用,通过协调土地规划的稳定性与灵活性等工作,可以有效的保护土地资源,而且还能促进经济的发展。
一、我国土地规划存在的问题
土地规划是我国土地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我国的土地规划在制定的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而且这些问题都是历史遗留的问题,解决具有一定的难度。笔者根据自己的经验,分析了土地规划存在的几点问题。
1、土地规划缺乏权威性与执行力
土地规划无法发挥应有的效用,主要是因为相关工作没有进行落实。我国很多地区制定土地规划比较被动,而且是迫于地方政府的压力,相关工作比较形式主义,而且相关制度缺乏合理性与科学性。从表面上看这些土地规划方案没有什么问题,但是在实际执行的过程中,土地规划却缺乏一定的可行性。经过调查发现,很多省份制定的土地规划方案内容比较空洞,在对其进行验收与审核时,其大量的数据缺乏真实性,而且图片与实际不符,具有应付差事的嫌疑。这主要是因为土地规划缺乏权威性,有的人认为土地规划没有实际意义,甚至觉得土地规划会阻碍城市的发展。这些错误的想法使得土地规划缺乏执行力,而且有的地方没有对编制土地规划进行审批,使其缺乏法律效力。
2、土地规划缺乏稳定性
很多地方的土地规划在实施的过程中,由于缺乏可行性,改动性比较大,缺乏稳定性。有的城市建设人员甚至把土地规划当做是一种形式,在发展城市经济时,对土地随意占用,不重视土地规划的规定,而且随着城市发展的不同要求,对土地规划的更改比较频繁,这种行为降低了规划工作的权威性,而且也没有做到对土地的保护,无法促进城市与土地资源的和谐发展。
3、土地规划缺乏灵活性
土地规划工作包含的内容很多,在制定的过程中需要与土地的实际使用情况结合,具有一定的灵活性,但是对土地规划的调整需要遵循一定的原则,不能随意更改。在不同的时代,对土地规划有着不同的要求,一般情况下,国家相关部门每隔五年会对土地规划进行相应的调整。但是我国有的地区,对土地规划的调整缺乏灵活性,调整的方式缺乏科学性,只是做了表面功夫,也使得这项工作具有一定的滞后性。
二、对土地规划的稳定性与灵活性的研究
经过研究发现,协调好土地规划的稳定性与灵活性的关系,可以起到缓解土地资源紧缺的作用。土地规划可以保护耕地面积,土地规划是一项长期的工作,而且对国家的发展长远的意义,同时这项工作的展开也符合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协调土地规划的稳定性与灵活性的作用主要是:
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实现其它规划的基础,具有法定性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要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有关土地方针政策和法规,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在土地布局上的具体落实,是其它规划编制和实现的基础,其编制和修改有严格的法律程序。如《土地管理法》第十八条规定:“下级土地利用具体规划应当依据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
2、稳定规划有利于提高规划的科学性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从根本上说是一种管理手段,要以“控制和保护”为核心,只有保证这一核心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随意改变,在“控制和保护”的基础上,在保证了这一“稳定”的前提下合理配置土地,才能稳定规划,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在确保了土地规划的稳定性后,提高土地规划的地位,这样政府部门在制定规划的时候,必然会更加认真,采用更为科学的方法,以保证规划和实际发展需要相适应。
3、加强灵活性有利于调动积极性,适应发展的需要
由于我国正处于一个经济高速发展的阶段,经济的发展日新月异,规划编制后,如果单纯地强调稳定性,呆板僵化,不能根据实际进行调整,就很难根据市场的不断变化进行产业结构的调整,从而必然会对经济的发展起阻碍作用。只有随着实际情况的变化,对规划进行适当的调整,才能保证规划的龙头地位。
三、协调土地规划稳定性与灵活性的建议
1、进一步提高规划的法律地位
目前,土地规划的法律保障主要来自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相关人员应及时制定《土地管理法》的配套法规和规章,同时在实施过程中要加大执法力度,逐步建立和完善规划监督管理制度。
2、完善相关制度建设,确保严格执行
要维护土地利用规划的权威性就必须配以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在加强土地规划的法律地位的同时,要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的建设,为土地规划的执行做好准备,如完善土地规划的审批制度,加强各级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对规划的执行等。
3、稳定规划有利于提高城市土地利用效率
城市规划设计需要充分考虑土地的合理使用和有效使用。城市规划不仅要对各种用地进行合理布局,而且要使建筑物功能得到相互配合和协调。稳定土地规划,加强其法定性,可以促使城市的管理者从内部挖潜,通过结构调整来满足城市发展的需要,提高城市土地的利用效率,而不再是通过城市外延的扩张来满足用地需求,随意的调整规划。
四、结语
土地规划既具有稳定性,也具有灵活性,协调好这两者的关系可以有效的促进土地资源的利用与保护工作。我国很多地区对土地规划不够重视,而且没有认识到土地规划的作用与意义,甚至有的城市建设部门认为土地规划阻碍了城市的经济发展,在进行城市规划时,对土地随意占用,使得我国的耕地面积越来越少,这种行为既降低土地规划的权威性,也减少了我国的农业收入。土地规划必须具有稳定性,但是其内容并不是一沉不变,我国有关部门每隔五年会对土地规划进行调整,这样可以提高这项工作的先进性,而且使其更具灵活性,从而促进我国土地规划的发展。■
参考文献
一、乡镇土地规划存在的问题
1.1规划方案单一
在第二轮土地规划修改和整编中,依据国家的相关要求来对用地规划进行设置和详细划分建设区,虽然增加了规划的灵活性,但因物质条件、人力资源、资金、科学技术等多项内容的制约,使得原本繁琐的土地利用问题太过简单,加之规划自身具有一定的制约性,部门规划仅仅制定了一种实施方案,且尚未编制针对性的预案。一旦物质条件等制约因素发挥作用,将会导致规划无法有效实施。部分政府忽略土地规划,且乡镇抱着应付的态度,单纯地分解上级指标,形成了土地规划工作脱离现实生活的局面,大大降低了指导作用。
1.2缺乏创新性以及可操作性
在土地规划工作中,片面强调评价,过度关注农业用地评判,忽视资源整体优化,忽略空间布局,其中在未来项目中表现得更加突出。因土地规划缺少创新性,各部门之间衔接不到位,固步自封,观点陈旧,大大阻碍了项目的开展,体现不出来土地规划的合理性和现代性。另外,部分乡镇土地规划缺少对当地民俗风情的考虑,导致地方特色不明显,缺少可操作性。
1.3部门之间衔接不到位
部门之间衔接不到位主要体现在地方政府引导力度不足、落实不到位、规划不完整和沟通不良等方面。国家针对乡镇土地规划工作在交通运输、生态环保以及水利资源等方面提出了具体的要求,保证有效衔接,然而在具体的规划工作中存在较多的随意性,待土地规划批准通过后,一些乡镇重新进行乡村规划工作,再次开展集镇规划。同时,这两者还和乡镇土地规划存在衔接不到位的问题,有些甚至将基本农田作为乡村建设目标,使得基层执法人员面临较大的操作难度,群众极度不满,干部不认可。上述规划的不协调引发了一系列矛盾,制约了规划工作的正常开展,最终无法实现预期目标。还有一些规划刚刚审批完,需要重新修改,外加规划严肃性的制约,导致部分项目无法实施,毫无规划指导意义。
1.4乡镇建设实施困难
在乡镇土地规划工作中,虽然不同级别部门协调工作,且人民群众也有所参与,但在实施环节却存在地方政府片面关注文明建设、重视招商引资等事项,忽略意义深远、经济利益不明显的工程的建设,例如,在美好乡村建设工程。在其建设过程中面临较大的土地调整问题,村干部对这一问题均持有回避态度,群众建房需求比较严苛,形成了一种房屋建设依赖公路修建的局面,犹如一条线,失去了乡村建设规划的意义。
二、做好乡镇土地规划工作相关建议
2.1制定规范化的技术标准
依照当地社会政治、经济水平、文化建设等众多影响因素,着重探究乡镇发展态势,借助先进的方法深入研究、科学分析,编制合理的动态可行性规划。通过动态方法来分解规划,同时,每一阶段应配有清晰的任务指标和可行的预案,从而无论出现何种情况均可正常实施规划,全面彰显规划的发展性和指导性。因此,各级主管部门应积极组织工作人员,仔细研究,编制科学的技术标准规划,通过实践活动,不断优化,最终形成健全、成熟的土地规划标准与规范。
2.2建立规划监管机制
现阶段,我国经济正处在高度发展时期,城镇建设进程较快,只有依托实际情况,不断整改土地活动,才能确保土地规划的正常开展。虽然,每一年国土督察局均会按照常规对土地利用情况和管理水平进行检查,但是还应围绕规划实施编制完整的长效机制,主要包含政府机构主导、部门监管、人民群众参与、及时公开内容。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土地规划按照正常轨道不断实施。乡镇土地规划具有繁琐性,且十分紧迫,还要求应具有发展性。因此,规划人员应推陈出新,认真学习理论知识,主动参与学术研讨会,掌握最新技术,切实提升规划水平,全面保障规划质量,进而促进地方经济增长,有效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权益。
2.3做好各个部门衔接
在乡镇土地的实际规划和管理活动中,充分利用先进方法,进而提高土地利用率,增加管理活动的规范性。乡镇土地规划不仅是调整和控制土地利用率的有效手段,还是乡村建设工作正常开展的重要保障。在乡村建设过程中,应有效完成规划建设工作、合理规划村庄格局,严格遵循因地制宜原则,灵活应对村转改造问题,禁止一刀切,固定的建设规划不便于实施操作。同时,还应合理衔接集镇、乡村和乡镇规划,确保规划的效力,一旦通过批准,则应全面实施。各地政府应参照实际情况,逐步开展一户一块田工程,并提高土地流转速率,这在某种程度上可促进乡村建设工作的开展。
2.4加大监管力度
2.4.1优化土地管理。在土地管理工作中严格遵守“有效调控、改进结构、有效利用、集中集约”的原则,严格遵守政策法规和经济体制,确保土地规划处于正常轨道,进而构建一套健全的监管体制,以免在规划实施出现中断的现象,恰当运用先进技术,构建合理的数据库,针对规划实施编制科学的查询体制和可行的检测制度,确保乡镇土地规划的正常开展;
2.4.2强化监管。在落实乡镇土地规划阶段,提倡构建综合性工程,在该工程中依托乡镇政府,以乡村为基本单位,坚持业务部门的引导,全体村民均参与;提倡当地政府在年度考核指标中,将违法用地治理情况和违法建设整改效果列入其中,并以此为依据来开展评优评先活动,采用一票否决体制;提倡参照土地违规处理规范,着重监管乡镇政府,加大监管力度,将耕地保护情况列入干部考核指标中,签订合法的目标责任书,一旦出现违规违法现象,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进而提升国土监察工作的权威性,获得更多人的认可。只有有效结合疏通和堵截,才能保障乡镇土地规划的正常实施,严抓违规违法现象和规划落实情况,有效利用土地资源,降低土地几率,实现当地经济的健康、稳定发展。
土地规划即自国家土地资源可持续发展出发对中国土地资源展开科学、恰当,且符合大部分民众意愿的规划及安排。鉴于国家土地资源出让及使用频率的日趋升高,对土地规划进行信息化监管已然成了当前社会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构筑土地规划信息化体系的重要性
近段时间来,鉴于中国经济的迅猛前进及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国民对建筑用地的需求亦日趋升高。此外,就目前而言,中国土地利用规划信息监管体系重点存在如下不足:①技术落后;②效率低下;③数据更新速度慢;④信息化水平不高。诸如此类问题的存在严重制约了我国土地规划的可持续前进,因此我国急需构筑兼具科学、恰当及高效的土地规划信息化体系,以更好地实现中国社会的良性发展。
二、土地规划管理信息化体系构筑要点研究
(一)统一构筑标准
规划信息体系的创建属于一种繁杂的系统工程,中国现今的土地使用总体规划体系从上至下可分成如下几级:①国家;②省;③市或地;④县;⑤乡。各级规划的战略目标及定位不一样,其信息体系的偏重点亦不一样。此外,鉴于诸级规划系从上至下控制的,且诸级间亦彼此联系。所以我们理应统一规划信息体系的构筑标准,实现如下几部分的统一:①文本数据;②图件数据;③软件接口。如此方能较好地实现数据共享,防止重复构筑,完成诸级规划信息体系的完美融合。
(二)健全基础数据库的创建
规划的拟定系从上至下的,但是诸级规划的基础图,也就是土地使用现状图的比例尺却是不一样的。我国当前的土地规划管理信息化体系的基础数据库系以1:10000的分幅土地使用总体规划图充当基础逐级拟定的,同时土地使用总体规划的审批亦是以乡级土地使用总体规划图充当前提的,这同样需有精准完备的土地使用现状与土地使用总体规划之基础数据库。所以我们理应优化土地使用总体规划基础数据库的创建。
(三)优化诸级规划信息体系的控制及数据交换
就当前规划实施监管的核心内容与基础形式而言,规划审批必须将县乡级土地使用总体规划图看成基础,通常以乡级规划图为准,如此身为规划辅助审批之同级规划监管信息体系,其审批亦同样需将县乡级信息体系看成基础。省市级于掌控所辖地区信息体系的过程中,亦需掌控所辖县级信息体系。所以,相关部门理应优化省市级监管信息体系和县乡级信息库的掌控及数据交换,以更好地缩小省市级库和规划审批要求间的差距。
(四)创建规划落实监测及评估体系
规划的目的即落实,于规划信息体系创建时,相关机构理应创建规划落实监测体系,实现对土地使用年度规划执行情况的实时监测。与此同时,规划信息体系还应与如下几部分完美地结合在一起:其一,地籍变更调查;其二,土地使用现状更新;其三,城市建设用地实时监测;其四,土地使用执法检查,供给综合技术对规划落实情况及土地使用变更情况展开动态监测,以精准地了解规划落实的现实情况。此外,土地使用总体规划属于一种中长期规划,因此我们于精准掌握规划现状的前提下,需创建恰当的评估体系,于保障规划有序落实的过程中,对规划落实的效果展开逐年评估,概括规划落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取得的经验。若规划确实无法与经济社会同步前进,那么相关机构则需根据规划落实评估结果对规划进行恰当的调整。
三、土地规划管理信息化体系构筑的技术特性探讨
(一)功能集成
构筑土地规划监管信息体系可以实现规划的拟定、成果检查、落实监管及评估修改的集成,让规划管理完成全程信息化及标准化,更好地实现规划的落实及监控。与此同时,规划业务监管汇聚了土地规划的诸多业务,比方说用地预审、动态监测及评估修改等。于土地检测基础数据库及规划专项数据库前提下增设诸专题数据库,以更好地实现业务间诸类成本的协调,促进监管效率的提升。
(二)应用集成
1、和应用研究模型的集成
把土地专项应用模型归入体系里,不但能够强化体系的研究功能,同时亦能促进现有模型重用率的提升;
2、和知识规划库的集成
由于现今人们于解决繁杂土地决策问题过程中,不仅应当以规则知识为前提,亦应自数据库里获取属性数据,自GIS里获取空间数据。所以,管理体系把规则库、数据库及GIS完美地汇聚在一起,以期为土地决策问题的解决供给便利。
(三)数据集成
土地规划监管信息化体系构筑于数据集成方面可以实现自土地规划领导者立场出发组织数据,借助数据处理工作确保数据于坐标体系及内容等方面的统一,挑选系统可以接受的数据模式,有效地降低信息损耗。
(四)平台集成
鉴于计算机技术的迅猛前进,GIS技术已然被运用到了社会的所有领域,使用者亦自专业技术工作者演变成了诸类非专业工作者。同时土地规划监管的需求亦日趋复杂,通常于取得GIS技术支持的过程中亦需取得土地监管机构OA体系的支持。
(五)组织集成
除了以上四部分的技术集成,管理体系构筑于组织层面亦达成了知识集成:其一,体系构筑队伍由土地规划监管工作者、土地规划专业工作者及信息体系研发工作者等构成;其二,创建了多方共同前进的综合厅体制,能够实时辨别及更新体系的工作流;其三,规划专业工作者不单单是终端使用者,亦属于应用主导者及研发者。
四、结语
综上所述,土地规划管理信息化体系的构筑属于一项长期且艰巨的任务,同时其对于我国土地规划及管理的可持续前进而言具有决定性作用。所以,相关机构理应给予土地规划管理信息化体系的构筑充分的关注,并选用一系列切实可行的技术及措施,以有效地促进我国土地规划及管理的良性循环。
参考文献:
[1]何瑞. 浅谈土地规划管理信息化模式的建设与应用[J]. 知识经济,2012(23);
1 农村土地状况分析
1.1 农村土地利用率分析
我国是农业大国且目前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农村的社会经济发展仍比较落后,导致了农村土地方面没有相对完善的规划和管理制度,农村的土地仍处于乱规划、无人管、乱管理的现状[4]。农村一些随意开发征用土地的现象时有发生,导致了大量的农村土地资源浪费了。目前我国农村土地整体合理利用率非常低,由于缺乏相对完善的规划和管理,其合理的利用率则更低。
1.2 农村土地规划分析
由于农村在我国的规模大,农村人口多,农村土地面积也大,且目前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离城市还是有差距的,国家对农村土地规划管理部门的重视程度也远远不及城市土地规划管理部门,配备的相关规划管理人员也是不及城市土地规划管理部门,这些因素都导致了农村土地规划和管理不当,导致了农村土地资源的浪费,使得农村很多土地得不到合理的开发利用,广大农民群众的生活水平上不去。以我国江西省南昌市为例,整体对南昌市的土地进行规划和管理,最后统计的一共收回了20宗闲置土地,然后进行合理的规划和管理,使得这20宗闲置土地得到了合理的规划和使用[5]。
2 农村土地系列问题
2.1 农村土地布局广泛
有研究学者长期研究土地的规划和管理,对土地闲置浪费研究有一定的见解,也发表了一些看法。例如有学者认为地理位置因素是导致土地浪费与否最为关键的一个因素,好的地理位置的土地更容易得到合理利用,相反地理位置相对差的土地得到利用率低,有的甚至闲置和荒废在那里。我国农村地形地貌的不同,也是导致我国农村土地得不到合理规划和管理的一个重要因素。
2.2 农村土地转让
我国针对土地规划和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很早就出台了,规定土地私自转让必须要到相关管理部门进行办理合法的手续,但是由于农村人口多,广大农民文化程度低,法律意识淡薄,导致了很多违反土地法律法规的土地转让和交易,这不仅造成了农村土地资源的浪费,农村土地滥用滥采,得不到合理的利用,造成了极大的土地资源的浪费,同时后期也会带来一定纠纷和麻烦。
2.3 农村土地法律法规不健全
近些年来,我国针对土地规划和管理方面也制定了很多相关的法律法规,一直在完善土地规划和管理的相关制度。但是,由于农村生活条件差,经济发展落后,农民文化程度低,虽然制定了相关法律法规和土地规划管理制度,但是一些农民仍然直接无视这些制度,仍在私自的违章扩建建筑占用土地,私自转让和交易土地,随意的滥开滥采一些土地,导致了农村土地资源的巨大浪费。
2.4 农村土地制度松
我国是农业大国,农村人口众多,而农村的村庄数量也是非常多的,人口分布也是非常广泛,尤其是一些大山丘陵地区,这也给农村土地规划管理人员带来了很大的管理困难和成本,土地合理规划和管理严重缺乏,土地合理利用开发率低。
2.5 农村土地污染严重
近些年来,随着第四次工业革命的到来,农村经济也得到了发展,农村也有了一些工业,由于农村发展的相对落后,管理部门对农村的一些企业的管理也相对比较松,导致了一些企业随意排放未经处理的废气和废水,严重污染了农村的土地,使得农村土地被污染了,土地资源严重浪费了。
3 保证土地合理规划和管理的对策
3.1 制定管理制度
要想制定出相对完善的农村土地规划和管理制度,首先要从制定制度的人开始出发,要有一批专业水平过硬的技术队伍,土地规划管理人员的专业素养提高了,对所负责的区域的土地情况熟悉、了解之后,才能结合具体情况做出适合的规划管理制度来,才能确保该区域的土地规划和管理实施的更为合理。
3.2 统一管理农村土地
前面说到我??是农业大国,农民人口众多,不管怎么做土地规划和管理,怎么制定土地管理制度,前提都是需要保证要有充足的基本农田给农民耕种,而不能随意占用农民基本农田来作为商业用地,一方面要从法律法规和土地规划管理制度上面来保证农民基本的耕种农田,另一方面也要根据具体情况不能荒废任何一处农田,合理规划和管理使用基本农田,确保做到不浪费土地资源。
3.3 加大实施力度
在大力制定对土地的规划和管理的制度的同时,也要保证在制度实施的过程中做到公正。对那些违反规定的行为应该按照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同时对那些违章建筑占用土地的要坚决拆除,按照法律法规要罚款的就罚款,该去相关部门补齐手续的就要去相关部门补齐手续,该退还占用农民耕地的坚决要去退还耕地,坚决维护农民耕地不能被占用,保护好农民的切身利益。
3.4 土地宣传
在经济快速发展的过程中,占用了大量的土地资源,而很多的土地资源在利用上都是不合理的,造成了土地资源的浪费,所以需要对土地资源的利用情况进行规划整理,使其充分的发挥功能,为经济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一、概论
我国的土地规划自 1986 年国家土地管理局成立以来开始步入正轨,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大。从规划任务上可分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详细规划和土地利用专项规划,从规划层次上一般可划分为国家、省、市、县、乡 5 级规划。各种规划的地位和作用是不同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土地规划的核心和龙头,对其他规划起指导和控制作用,在不同层次的规划中,上一级规划对下一级规划起控制作用。科学合理的土地规划对社会经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它是统筹城乡发展、区域发展、经济社会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重要手段。土地规划的目的是为了合理、高效和永续地利用土地资源,河南省是我国的人口大省,一直以来人口基数大,土地面积少,人口与资源的矛盾非常突出,中原经济区是以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明确的重点开发区域为基础,位置重要,经济总量大,市场潜力巨大,在全国改革发展大局中具有重要战略地位。因此,土地规划已经开始受到政府和学术界的高度关注。但由于河南省土地规划起步较晚,理论还不十分成熟以及规划在实施中存在不同程度的不到位等,加剧了河南省的社会环境问题。
二、当前小城镇建设中土地利用存在的问题
在河南省经济快速发展的过程中,发展农村经济成了河南省面临的主要问题,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大量的农村人口涌入城市,城市的工业化发展进程也有所进步。在发展小城镇经济的过程中,要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的问题,环境污染问题,以及土地的规划利用等问题。其中对于土地的规划利用占据比较重要的地位,但是还存在一些问题。
2.1 在河南省现有的小城镇中,大部分都是由原来的自然村发展起来的,所以说在地域分布上具有非常明显的分散性。在经济快速发展的背景下,人们的生活水平逐渐提高,由此建设速度有所提升,在建设用地面积上不断的增加,而土地资源是有限的,因而人均土地资源越来越少,土地供应出现紧张的局面。
2.2 在社会不断发展的形势下,很多的新鲜事物不断的出现,人们在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的形势下,在居住条件上也不断的进行改善。在很多历史比较久远的城镇中出现了大量的人口迁移现象,这些迁出的人口需要建设更多新的住宅,由此增加了土地的占用面积。而旧的住宅没有得到有效的利用,出现了大量闲置的城镇建设。在新建设不断增加,而旧城镇又没有得到有效开发利用的形势下,土地资源越来越少,出现了矛盾的现象,直接导致可利用土地资源的减少。
2.3 在城镇建设不断加快的同时,城镇经济发展速度加快,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城镇人口也在不断的增加,由此就需要对现有城镇进行扩建。由于过去人们择居的习惯,城镇建设的位置一般都是交通比较便利,土壤肥沃的地域,对于农田发展占有巨大的优势。因为小城镇的扩建,就需要占据大量的良田,不仅在扩建面积上占有了土地资源,同时也对优秀的土地质量产生了危机,对于全国的耕地质量有重要的影响。
2.4 小城镇的居民点小而且比较散乱,要缩减或者迁并比较困难。河南省的城镇特别是一些自然村落,大部分是在小农经济基础上形成并发展起来的,存在着规模小、数量多、零乱分散的特点,受当地经济水平以及农民恋土情节、第二、三产业发展缓慢以及农村的剩余劳动力低等诸因素的影响,小城镇的缩减或迁并多年进展缓慢,举步维艰。
2.5 建设与粮食难以保持平衡。受经济利益的影响,各地都把发展经济放在首位,重点发展第二、第三产业,而对农业生产却重视不够。所以,在对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首先考虑的是建设用地,使保护耕地这一“基本国策”屈从于地方局部经济建设。还有一些乡镇村干部只顾自己开工厂、办企业,发展经济。对当地土地违法不予过问,全面影响到国家的粮食安全。
三、土地规划管理的对策
3.1 对规划人员实行培训, 提高规划能力
土地规划管理人员是保证整个规划质量的最重要的人员,要招收具有施工经验的管理人员进行土地规划管理工作。管理人员是否具有高的综合素质决定着这个土地总规划的质量是否合格。拥有一个高素质的管理队伍,有利于保证土地规划能够加快开展,让地方政府能够彻底执行土地总规划的要求。这是因为土地规划的管理工作要求管理人员对有关土地规划的法律、经济、行政、技术都要有一定的认识,要自己形成一个完整的知识体系。管理人员还要全面参与到土地规划的全过程中去,管理土地规划建设的每一个环节。对于管理人员要进行定期的培训,提高他们的专业知识。
3.2 运用科学的规划方法进行规划
规划人员在进行土地规划时,应该摒弃传统的定性研究方法,采取定性研究和定量研究相结合的方法或者是动态分析方法。定量分析就是通过定性分析得出来的结果再利用数学关系式、数学模型等方式来进行演算推理的分析方法。而且土地规划过程是一个不断发展的过程,所以必须采取动态分析方法。运用科学的规划方法来对土地进行规划有利于增强对土地规划的管理,还可以提高土地的利用率。
3.3 建立完善的规划管理体系
建立完善的规划管理体系,主要工作就是完善规划管理信息系统。规划管理信息系统从总体上来说,就是将全国的国土资源管理业务实现信息化管理。实现土地规划管理的信息化有利于提高规划管理的效率,减少管理费用;有利于社会和政府加强对土地规划的调整和实施管理;有利于提高土地规划的作用,让人们重新认识到政府为人民服务的理念;有利于促进地方政府和国家财政的发展。而且在建设管理信息系统时,要处理好内网和外网之间的关系,构建全国统一的管理网络。
3.4 树立规划管理意识
在土地规划设计完成后,要主动向规划地的人们进行广泛宣传,不仅让广大居民了解到土地规划的指导思想、任务措施和规划目标,还要让地方领导认识到土地规划的实质精神,提高这些领导干部珍惜土地,保护耕地的意识,从而提高土地规划的管理水平。
参考文献
近年来我国在各个方面都获得了较大的发展,成绩斐然,同时很多问题也在发展的过程中显现出来。土地资源匮乏是社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社会诸多行业的发展都离不开土里的利用。因此怎样解决社会发展中的土地资源匮乏问题,提高土地利用的合理性和利用效率成为政府相关部门的工作中的重要课题。乡级土地利用规划和村镇规划是促进经济涉水统筹发展的重要内容,因此相关部门应当促进乡级土地利用规划和村镇规划的协调,为土里使用提供科学依据具有重要意义。
一、乡级土地利用规划和村镇规划的差异性分析
第一,具有不同的规划时间尺度和空间范围。局域性规划是村镇规划的空间范围,全面性规划是乡级规划的范围。二十年是村镇规划的实践期限,而乡级规划的时间期限多为十年到十五年。第二,两者具有不同的内容重点。建设用地的布局和分类的综合统筹是村镇规划的重点,生产设施用地规划、公共设施用地规划、居住用地规划是其主要内容。用地布局的总体安排和控制以及土地利用结构的调整是乡级土地规划的重点,城镇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基本农田的调整和布局等是其主要内容。第三,具有不同的规划用地分类。规划用途是乡级土地的分类标准,而村级的分类标准是土地使用性质,各自的种类数也不同[1]。
二、乡级土地规划的村镇土地规划的矛盾因素分析
(一)乡级土地利用规划和村镇规划对村镇规模的确定存在冲突
乡级土地利用规划和村镇土地利用规划的村镇规模确定矛盾包括:对建设用地的数量进行限制;对可占用更低的数量和位置进行限制。我国城乡规划法规定由县级以上政府在镇总体规划中对镇的建设标准、发展规模等进行确定。但土地管理法却规定逐级分解和用地指标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依据。进而使得乡级土地规划和村镇土地规划对建设用地指标无法达成一致[2]。
(二)乡级土地利用规划和村镇规划编制结构协作力度不够
目前,城乡建设部门是村镇规划的责任主体,土地管理部门是乡级土地规划的责任主体。两个编制主体级别相同,但却具有不同的监督指导单位,并在各自的体系内完成规划编制工作。虽然两个规划编制主体实行了规划成果互检和资料共享,但两者的沟通仍然不够,常常出现一个编制主体根据另一个编制主体的规划成果进行套核的现象。
(三)乡级土地规划和村镇规划技术规程存在差异
由不同的规划主体负责乡级土地规划和村镇土地规划,必然会导致制图规范和编制规程上的不同。主要包括:第一,人口统计口径不同。《镇规划标准》是村镇规划人口预测的依据,流动人口、通勤人口、常住人口是其人口组成的部分。而流动人口在乡镇规划人口预测中被排除。镇区用地面积应人口规模内涵不同而产生不同。同时控制性人均指标也因为人口统计基数不一致而难以衔接。第二,用地分类和范围统计标准不一致。行政区划为范围是现行土地利用规划统计用地数据的依据,规划区是村镇规划各类用地的统计范围。两项规划具备不同的统计范围,使得同种地类具备不同的数量。另外,不同的分类体系也是乡级土地规划和村镇土地规划中的重要问题,使得各种地类的认定难以一致。第三,具有不同的规划期限。由于村镇规划期限为二十年,而乡级规划为十五年,不一致的规划期限必然导致规划内容的不协调和不可比。
三、协调乡级土地规划和村镇土地规划的途径
(一)对乡级土地利用规划和村镇土地利用规划进行统筹
从整体利益出发、带有控制性是乡级土地规划的特点,因规划结果和规划特征带有指令性,使得规划内容无法充分考虑局部利益,进而为规划的实施设置了障碍。而深入的分析地区的实际情况是进行村镇土规划的基础,相对于乡级规划更加贴切实际,有利于规划的具体落实。乡级土地利用规划和村镇规划的矛盾也由此产生,具备发展和保护两个不同目的使得两者在实施中被对方牵制。因乡级土地利用规划是从土地可持续利用和区域粮食安全的角度进行的,因此村镇规划服从于乡级土地规划的控制和指导是毋庸置疑的,土地利用规划确定的范围是村镇规划确定用地规划的依据。
(二)加强乡级土地利用规划和村镇规划编制主体的协作
现阶段两个相对独立的同级部门对乡级土地利用规划和村镇规划进行编制,两项规划无法协调的重要原因在于两个编制主体缺乏有效沟通。对土地管理部门和城乡建设部门进行合并是解决这个问题的根本办法。例如在我国深圳建立了规划与土地资源管理局,对土地利用规划和城市规划进行统一编制,并获得了良好的成效。但不同规划编制主体合并较为困难,现阶段较为可行的办法是加强不同编制主体间的沟通,强化两个的协作。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两方编制主体在修订或者编制规划前,要对规划成果和规划现状的资料进行沟通,资料应体现为图件和文字两种形式。第二,在编制规划过程中,两方编制主体应当安排人员参与对方的具体编制工作,并解释规划思想和提供的资料。第三,对草案的审查应由双方的技术人员和领导共同进行,逐个核对控制性和原则性的内容,修正两项规划冲突的地方。
(三)对编制方法进行完善
乡级土地利用规划和村镇规划的不协调的根源在于具有不同的技术规范和编制规程,因此为降低两项规划的冲入必须寻找新方法。具体包括:第一,统一基础数据。第二,选择预测模型预测人口时,应当在充分考虑地区情况的基础上综合分析多种预测模型,使预测的准确性得到有效提高。第三,协调两项规划的难点在于用地的分类,用地标准、分类标准、统计范围不一致是其主要体现。应当以两项规划使用的标准为基础,对两者同时使用的新标准进行制定。而用地标准则应当依据村镇发展的现实情况具体确定[3]。
四、对《武汉市江夏区郑店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研究
郑店位于江夏区西部,总面积为12093.7公顷,占武汉市总体面积的1.67%。郑店现辖23各行政村,1个社区,230个村民小组。2005年常住问口为4.8万人,城镇人口有0.9万。郑店2005年规划数据如图1所示。
为了实现两规的统一管理,郑店采用了土地规划用地分类作为郑店总体规划的原则,两规对接情况如图2所示。通过郑店对两规的协调,实现了对土地的 有效利用。
结语:
现实中,我们应当从保护和发展相互统一的原则出发,依据规划要求,有效解决两项规划中的用地问题。使规划目标、各类用地边界、数据口径等在两项规划中实现统一,进而实现乡级土地利用规划和村镇规划的协调。
参考文献:
中图分类号:P208;F301.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7)03-0315-01
土地利用规划实际上就是利用科学方法,增强土地与使用群体的关联性,从而推动人与自然的协调发展,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土地规划实施评价的服务群体就是土地规划本身,因而其发展及延伸前提需要建立在土地规划基础上,反之它也能够为土地规划提供理论指导,通过对评价结果的科学性研究,就能实现对总规划项目的优化调整,因此,土地规划的实施评价也可以看成是推进土地规划实施项目的前提条件。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的空间吻合性评价,能够对规划环节的各项数据进行精准衡量,进而实现对总体规划的管理及掌控。
1 土地利用总规划实施评价研究中存在的问题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的推进流程是,在土地规划过程中采取相应有效的方法,对规划项目中的重点问题进行细化考量,并在此基础上实现对土地空间的最大化利用,从而形成对全局的数据分析及质量掌控,因此也可以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是对规划流程项目中的数据进行量化分析的理论性工作。在实际评价过程中其应用主体主要是实施结果评价、效益评价及效力评价。土地规划实施结果评价就是对其推进项目中的细化内容进行分析比对,并在结合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实现对目标完成情况的判定。
从当前形势来看,我国对土地规划的研究仍旧处于发展及进步阶段,这就使得研究主体相对较少,并且在领域内的研究重点都大多停留在了发展问题上,而土地规划研究的频率及涉及范围却相对弱化、缩小。在实际研究过程中,我国所开展的土地规划研究中对缺少对制度的研究,通常情况下,技术的研究是占据主导地位的,并且,我国行之有效的土地利用规划体系并不多,虽然研究项目不断开展及开发,但是中间环节却没有相对独立的内容限制。在研究主体中大多是方案形成前期与过程中的量化关系为核心,这就使得整体性评价相对缺失,系统评价有待完善。
2 基于空间吻合性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方法
对土地利用总规划实施进行评价,通常采用的评价方法有四种,其中包括:德尔菲法法、主成分分析法、模糊综合评判法、层次分析法。在实际评价中,只运用一种评价方法是不能实现权重评定,达不到评价标准。而基于空间吻合性的土地利用总规划实施的评价是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的过程和结果进行当年的评价,评价本身具有一定的空间性和过程性。在对规划执行过程中进行空间吻合性评价是对土地利用空间的变化与前期目标的吻合性进行评价,而规划执行结果的吻合性评价是指对土地目前的利用情况与规划进行对比评价,是一种宏观性的考察方案。
土地利用总规划实施的空间吻合性评价是指对土地变化地类的数量和空间变化进行吻合程度考察,要求在总量和空间位置上都符合规划目标,才能属于空间吻合。该种评价标准对规划实施的速度不进行评价,只考察实施结果的总体用地状况是否满足规划方案。但是,由于评价角度不同,最终的土地总规划实施的空间吻合性的评价结果也不相同。如在规划方案中曾将一块地规划作耕地,但是实际实施时,这块地被用作园地,那么这块用地在评价时就不符合空间吻合性。但是,基于功能性考虑,两种用地模式都属于农业用地,从这个层面考虑又属于空间吻合,因此,在进行实际空间吻合评价时,需要对土地的地类图斑、功能区、区域性三个层面进行全面的分析。
在进行土地规划空间性评价时,需要采用一定的科技手段将土地的空间状况勘测出来,因此,采用的是GIS空间叠加技术。此技术可以将现实土地状况与规划中的土地状况进行叠加对比,实现对比效果,进而直观的了解土地利用总规划的空间吻合性评价。GIS空间叠加技术可以对用地规模和用地范围是实际情况反映出来,分析用地吻合度差的原因,进行整改,从而提升年度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空间吻合情况,实现土地利用总规划的空间吻合度评价。
3 基于空间吻合性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的应用探究
以某一地区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为例,进行空间吻合性评价。该地区属于城市发展中阶段,城市启动了很多土地施工项目,防止土地在建设过程中发生耕地资源大量被破坏,建筑用地面积扩充过快的现象发生,对土地规划执行过程进行一定的监督是十分必要的。对该地区的土地资源数据进行调查,调查发现该地区的地类图斑数量为45000,包括旱地、水田、村落、道路、河水等多种用地,但土地的分部较分散,利用分散化较严重。将土地根据农用地和建筑用地进行整体的数量统计发现,农用地面积为99654.32hm2,建筑用地面积为41235.14hm2,土地总面积为187502.63hm2。耕地是r用地的主要应用方式,占农用地总面积的85.36%,而在建设用地中,城乡建设用地占总建设用地的92.36%。对当前该地区的用地状况与前一年的土地状况通过软件进行对比,比较中发现在地类出现的变化主要是农用地改变成其他用地,从斑块层面上看是将耕地转为村民居住点的面积最多,其次的是城镇建设用地,如道路的修建等。对该地区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的执行过程进行空间吻合性评价。
对空间吻合度小于1的地类图斑进行分析,产生此现象可能有两个原因。第一个原因,可能是由于土地利用规划实施中进行的临时用地调整,这种情况在进行整体用地空间吻合性评价时,评价结果与规划方案中的结果是吻合的。第二个原因,可能出现了违法用地的现象,土地利用没有合法的用地手续,没有符合规划方案的要求,如有发现应严肃处理,要求对已用地进行整改调理,实现土地现状与规划目标统一。对执行结果进行空间吻合性评价,评价发现该地区的地类图斑的空间吻合程度差距很大,耕地的空间吻合度最大,为0.95左右,而林地的空间吻合度最小,数值为0。由此可以看出,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初步阶段,实施效果与规划目标差距很大,特别是林地、农民居住点等,在后期的土地规划实施中应加强规划管理,逐步提高土地规划的空间吻合程度。
引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落实土地用途的重要依据,是加强土地宏观调控的重要举措。土地规划管理,尤其是农村土地规划管理是农村城镇化发展、农村经济发展、保证我国粮食安全的重要手段。我国早在九十年代就已经开始对土地进行宏观规划管理了,尤其对于占我国土地面积多数的农村地区,对于其土地的计划管理更加重视,随着过去一段时间我国土地的整顿和计划,土地管理趋于科学化和有序化,但是随着我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提出和不断发展,农村土地规划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逐渐暴露了出来,为了做好宏观调控,达到土地的可持续发展,研究更好的进行农村土地规划管理工作势在必行。
一、农村土地规划管理的原则
(一)保障农村土地质量和数量原则
由于我国隶属农业大国的现实情况,因此保证耕地质量和数量是我国的基本国情,虽然我国现在在国际社会属于“第二大经济体制”,但是现实情况也不容忽略,农民人数占我国人口比例大部分,要保证农民赖以生存的土地可以满足其生活的条件的同时,也应该最大限度的让土地为农民以及我国带来最大收益,所以在农村土地规划管理的时候要遵循的一个原则就是保障土地的质量和数量,以此保证农业收益,维护社会稳定。
(二)节约土地原则
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不断发展,人民的生活质量水平也有了很大提高,对于居住环境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因此房子越来越大,占地面积自然也就会增大,无形中就会增加土地压力,我国虽然占地面积广,但人口众多,导致人均面积减少,因此如果房子面积占的过多,耕地面积就会减少,因此在农村土地规划管理中应该要遵循节约土地资源的原则。
(三)因地制宜的原则
我国由于南北发展有较大差异,对于土地的规划管理也有较大区别,在农村土地规划管理事业中应该正视地域差异,尽量做到不同地区不同对待,将土地资源利用率发挥到最大水平,减少因为地域差异引起的规划不合理造成的土地资源浪费,因此在土地规划管理中要遵循因地制宜的原则。
二、农村土地规划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农村土地利用规划计划体系不完善
土地作为一种必备的生产要素无时无刻地不参与社会经济活动,而且土地利用还担负着社会性,因此,必须以政府干预调控土地利用,对土地的利用进行管理。农村土地利用规划管理的形式是总体规划加专项规划和详细规划,但是在总体规划之下的专项规划和详细规划略显不足,造成这个原因主要是由于专项规划和详细规划相对总体规划来说不具备强制性,因此在执行的过程中就会出现偏差。
(二)管理机构设置不完善,管理人员专业水平低
管理机构设置不完善主要体现在以乡镇部门为主,由于我国土地所有制的问题,在土地规划管理问题中,主要涉及县、乡镇两个级别,而且其中总体规划由县级执行,导致在具体的土地规划管理中,乡镇府部门对于各个过程的工作落实不到位,而且表现出来在管理过程中管理人员的专业水平也不够高,这也是因为乡镇部门对于规划管理工作不能落实造成的。
(三)土地利用规划计划管理的城乡统筹不足
由于我国城乡发展水平的差异,再加上地域差别也较大,因此在土地规划管理问题中,表现出来的问题是经济水平越是落后地区对于土地规划管理的水平就越低,不能很好的对土地资源进行利用,导致资源浪费。
(四)规划计划管理信息化水平区域差异巨大
由于农村经济滞后于城市地区,科学技术也存在差异,因此在土地计划规划管理问题中,农村地区对于管理系统、硬件设施、人员配备、资金投入都表现出了不足,甚至人们对于土地计划规划管理意识都存在较大的地域差异。
三、提高农村土地规划管理的措施
(一)完善农村土地利用规划计划体系
针对农村土地利用规划计划体系不完善这个现实状况,有关部门应该引起足够的重视,结合我国可持续发展战略目标,应该充分认识到每个级别在土地规划管理当中的重要作用,因此在进行总体规划的时候,要对于专项规划和详细规划进行细化部署,并采取强制措施,保证规划可以有效进行。
(二)完善管理机构设置,提高管理人员专业水平
在土地规划管理中,直接管理者是乡镇部门,因此对于乡镇部门的责任划分应该具体化,在县级政府总体规划之后,乡镇部门还应该对于土地规划管理进行编制、实施、以及一些后续工作,这就要求有关部门加强管理,防止制度和政策走空的现象。另外,针对管理人员专业水平不高的问题,在土地规划管理的过程中,政府部门在组建规划小组的时候,要充分考虑到专业水平,并且要尽量熟悉当地土地形式的成员,而且要对小组成员进行专业培训,对他们提出的规划管理计划要进行评估,不能盲目实施,避免出现问题。
(三)统筹城乡土地利用规划计划管理
由于我国经济水平地域差别较大,在土地规划管理的问题中,一些经济水平落后的地方表现出来管理不足的现状,要改善这些地区的土地规划管理水平,需要政府部门加大管理力度,同时借鉴经济水平较发达,土地管理水平较高地区的先进经验,也要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对这些经验进行调整改变,以此发展本地区特色的土地规划管理。
(四)减小土地规划计划管理信息化水平的区域差异
针对规划计划管理信息化水平区域差异巨大这个问题,有关部门应该引起重视,从宏观调控上进行改善,在土地规划管理的过程中,上级部门要专门针对经济落后地区制定专门的计划,并且要在经济上给予支持帮助,为他们配备先进技术和专业人才,解决硬件设施不足导致土地规划管理问题的情况。另一方面,要加强对于经济落后地区人们土地规划管理的意识,要让他们意识到土地资源的宝贵,在建造房屋的时候要尽可能选取不适宜耕地的土地,尽量不破坏原有的耕地,而且要控制房屋的建筑面积,不能因为房屋占用过多土地资源,而造成我国耕地面积减少,导致农业收益降低。
结束语
土地是生命之源、万物之本,也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一个国家、一个民族是否可以有效实现可持续发展完全取决于是否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综上所述,土地规划管理是我国经济建设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提高土地资源利用率,确保农业收益,并且遵循保障农村土地质量和数量原则、节约土地原则以及因地制宜的原则,应该做到完善农村土地利用规划计划体系、完善管理机构设置,提高管理人员专业水平、统筹城乡土地利用规划计划管理以及减小土地规划计划管理信息化水平的区域差异,通过这些切实提高我国农村土地规划管理水平,为经济建设提供基础保障。
引言
我国幅员辽阔,作为一个传统意义上的农业大国,目前我国耕地面积在逐年减少,尤其是在我国经济发展的进程中占用了大量宝贵的耕地资源,对土地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已经成为当前我国土地管理工作中面临的一个重要的问题。土地规划工作有着自身的稳定性与灵活性,而目前我国在土地规划工作中还存在着土地规划执行力不强、稳定性和灵活性不足等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土地规划合理性的提升,进一步提升土地规划的稳定性与合理性已经成为当前我国土地规划工作中面临的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我国土地规划中存在的问题
(一)土地规划执行力不足
目前我国土地规划工作中还没有发挥出其应有的作用,主要的原因就是目前我国很多地区的土地规划工作的主动性不强,很多土地规划的制定往往是迫于政府的压力,这就导致的很多土地规划的制定的合理性与科学性不足,在实际的执行过程中其可行性不足,很多土地规划方案的内容比较孔洞,土地规划的权威性不足导致了其实际意义的不足,很多人甚至认为土地规划没有必要,甚至在很大程度上阻碍经济的发展,执行力的不足导致了土地规划的合理性不足。
(二)稳定性不足
当前在我国土地规划实施的进程中,由于在进行土地规划的过程中科学性与合理性不足,在执行的过程中其执行性不足,进而导致了土地规划在实际实施的过程中经常进行频繁的改动,这就导致了土地规划的稳定性不足,在实际执行的过程中,许多规划人员认为土地规划仅仅只是一种形式,在发展经济的过程中不重视土地规划的相关规定,对土地进行随意的占用,这种频繁的对于土地规划的改动导致了土地规划权威性的缺失,同时对于土地资源的保护与合理利用也没有发挥出其应有的作用。
(三)灵活性不足
对于土地规划工作来说,其所包含的内容是十分繁杂的,在进行土地规划制定的进程中需要依据当前经济发展以及土地利用的实际情况来进行具体的分析,在进行土地规划制定以及调整的进程中在遵循相关的规定和原则的基础上必须保持一定的灵活性。目前我国往往是每五年对土地规划进行一次相应的调整,而在我国很多地区其土地规划工作的灵活性不足,进而导致了土地规划出现了一定的滞后性。
二、协调土地规划稳定性与灵活性的措施
(一)注重土地规划的法律建设
当前我国进行土地规划的相关的法律依据主要是国家颁布的土地管理法及其有关的实施细则,但是在当前土地规划工作中还存在着用于土地规划工作的专门的法律法规及其相关的规定还不是十分完善,在进行土地规划执行的过程中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来对土地规划实施的强制性和保障力进行有效地保证,因此,在进行土地规划的过程中,需要进一步加强关于土地规划的立法建设,进一步加强与《土地管理法》相关的配套法律的制定,进一步加大土地规划中的执行力度,在进行土地规划实施的进程中逐步建立起完善的监督体系,进而从法律上为土地规划工作的实施尤其是协调稳定性与合理性方面提供充足的法律保障。
(二)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
在进行土地规划工作的进程中,要充分认识到目前土地规划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协调好土地规划稳定性与灵活性的关系,为了进一步提升土地规划工作的权威性,在进行土地规划工作的过程中不仅仅需要制定出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同时还需要进一步加强相关的配套制度的建设,就目前我国在土地规划工作中的实施状况来看,在相关的法律法规工作不完善的形势下,土地规划工作的执行力不足,在执行过程中随意进行修改的现象时普遍存在的,这在很大程度上使得土地规划工作的稳定性与灵活性的协调受到了严重的影响,为了进一步加强对于我国土地规划工作的合理性与规范性,在进行土地规划工作的进程中就必须建立起完善的与相关法律配套的实施制度,进而确保土地规划制定的有效性。
(三)科学编制土地规划
合理的进行土地规划的编制对于提升土地规划的合理性与科学性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在进行土地规划的进程中需要注重以下几个方面:首先,要进一步转换土地规划的理念,对土地规划的重心进行积极地调整,目前我国在进行土地规划的进程中采用的自上而下、上下结合的编制方法,这在一定程度上符合我国人多地少、用地紧张的现状,但是由于这种规划方法对于土地利用有着十分严格的管控,在进行规划的过程中导致了灵活性不足,因此需要在进行规划的过程中进一步转变理念,提升土地规划的灵活性;其次,要合理地制定土地规划工作的目标,在进行土地规划制定和实施的过程中需要依据当地经济发展的实际状况以及土地资源的利用现状来制定出合理的土地规划目标,从全局出发来对土地资源的利用进行合理的规划,从而通过制定出合理的土地规划目标来引导土地规划工作的实施和进行;再者,在进行土地规划编制工作的进程中要采取开放性的方式,仅仅向社会公众开放土地管理工作的信息,将社会大众吸引到土地规划工作的制定过程中来,增强土地规划工作的透明性,同时形成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进一步提升土地规划的合理性;最后,在制定土地规划工作的过程中必须采用科学的规划方法。
(四)建立土地市场机制
为了进一步提升我国土地规划工作的合理性,在保证土地规划的稳定性同时兼备一定的灵活性的基础上,需要进一步加强对于土地一级市场以及二级市场的建立和完善,进而为进一步盘活在城市中的存量土地打下坚实的基础,同时还需要进一步进行土地市场规划体系的完善,运用市场的手段来引导土地资源进行合理的配置,进而实现土地资源配置的合理化和科学化,使得土地资源的配置的科学性达到最高,此外,在进行土地规划的进程中要认清土地规划稳定性与灵活性之间的关系,动态的看待土地规划工作,在推进土地规划工作实施的过程中既要遵循相关的政策制度的规定,保证土地规划的稳定性。
三、结束语
土地规划工作对于缓解当前我国经济发展与土地利用的矛盾方面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在进行土地规划工作的过程中,要充分认识到土地规划的稳定性与灵活性之间的关系,在进行土地规划的过程中注重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建设,对土地规划进行科学的编制,进一步建立起土地市场机制,进而进一步提升我国土地规划工作的水平和质量。
参考文献:
[1]杨亚,徐惠. 土地规划的稳定性与灵活性研究――耕地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双赢”之路[J]. 山东农业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6,01:121-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