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0-11 17:3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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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法律体制有可能为世界资源的开发和经济利益的分配找到和平的出路,因为法律制度作为民主的基础,为人们所共同接受。中美之间意识形态最主要的对立,表面是民主,实质是法治。因为民主的形式多种多样,但民主的核心却只有一个,那就是法律制度。非选举制、三权分离国家不一定非民主。但非法治国家则不可能民主。美国利益集团关心中国法治,因为法治为突破中国经济主权铺平道路。美国民众关心中国法治,因为他们相信法治保障生命、自由和财产。选举制国家中,利益集团操纵意识形态,必须首先操纵民众的认识。指责中国缺乏法治,是博取民众广泛认同的捷径。而缺乏法治的证据之一,是完全用政治代替法律。
我们一直认为“在权利与义务基本平衡的基础上加入WTO”,因此,纺织品国际贸易受挫,要么是我们利益平衡的结果,要么是其它成员对规则的滥用。如果是前者,平静面对其它成员的贸易限制是正确的态度。如果是后者,利用法律维护本国的经济利益是应当采取的行动。采用法律手段可能因意识形态因素而影响政治、文化和其它经济领域的正常往来,但任凭其它成员对中国纺织品特别保障措施条款的滥用,则可能成为我们对WTO法律体制缺乏信任的标志。国际事务中完全相信法律是幼稚的,但WTO体制下表现出对法律的不信任则是危险的,尤其是在利益集团企图操纵意识形态的情况之下。民众以法律理性看待欧美WTO诉讼,因为他们不怀疑这两个诉讼主体实行的法律制度。如果我们怀疑WTO的法律体制,完全用政治方式代替法律途径,就将很难期望我们的行为不被误解,民众的意识形态不被利益集团所操纵。由此看来,即使短期之内,中国与其它WTO成员之间的WTO诉讼,会因民众的泛意识形态思想,而影响到中国与这些成员政治、文化和经济的正常交往,只有在不断启动WTO法律程序的过程之中,我们才有可能树立一个法治的国际形象,最终去意识形态化,恢复民众,包括WTO“法庭”的仲裁者,对中国与其它WTO成员贸易纠纷的平常心态。
简单来讲,法律意识形态的概念有些综合、模糊,它是介于意识形态以及法律意识两者之间的概念,而且它同时具有意识形态和法律意识形态的基本特点和属性,却又不等同于简单意义上的意识形态和法律意识。它的最重要的一条属性就是其具有价值性。
一、法律意识形态基于一定标准将人们本身所具有的法律价值观体现映出来
在人们的基础法律意识当中,其意识形态是最具倾向性以及影响力和感知性的法律思想。而相比之下,法律意识只能算作是一种简单的法律现象,同时也是人们就某种法律事件所表达出来的实际心理感受以及主观思想,而且也会因人们所提现出来的不同感受以及反映,而展现出不同的行为方式以及不心理活动。此外在人们的基础法律意识当中,其表现形式具体可以概括成为人们就某种已经发生的法律事件或者是已经出现的某种法律现象而表达出来的一种实际感觉以及相应的知觉,它是人们在法律思想以及法律意见这两面的真实体现。依照一定的标准和规定,可以将这些所谓的心理形式进行相对具体的划分,主要划分成为两种,一种人们常说的感性法律意识,另一种是与之相对应的理性法律意识。一般来讲,法律意识形态可以看作是人们法律意识当中的基本法律思想,但要特别注意的是,不是所有的法律思想都可以成称作法律意识形态。所以,在法律思想中,只有最具代表性的那一小部分才能被称作真正的法律意识形态。由于法律思想在社会上是大量存在的,因此在这个社会当中,差不多有每个人都有着属于自己的那一份独特且又真实的法律思想,当然在这阶段中他也可以就某种事件而接纳和吸收来自外界范围内原本属于别热的某些特定法律思想。比如人们在日常生活当中所常见的一些法律工作人员、律师以及相关的法律研究学者等,一般情况下他们都会就某些已经发生的法律事件,依据一定流程和标准形成一种较为直观的法律思想。当然普通的劳动群周也可以就某些已经发生的法律问题或是法律事件形成自己特有的、直观的法律思想,但由于其自身的特殊原因,这些已经发生国的法律思想不管是真实性以及理论性和系统性,还是在这些事件的影响之上都存在着比较大的差异,而且它的具体意义与实际作用不相同。而在这种情况之下,能够人们法律意识形态的,只能是那些能够将价值属性提出来的法律思想。
法律意识形态的具体反映是人民对法律问题以及法律事件的基本看法、态度以及价值观和政治倾向性。当人们面对某些法律问题或者是某些已经发生的法律事件时,不论这个法律事件或者是法律问题究竟是怎样的,人们势必会对这些已经发生和存在的法律问题以及法律事件,来发表和声明自己的看法或者是意见。
人们在某些法律问题或是法律事件面前,所做出的选择、所发表的意见和看法有可能是否点的,也有可能是肯定的。但不管人们做出肯定还是否定的态度或想法,都能够表明自己的立场以及对这个问题或者事件的看法和意见。人们在对某些特定的法律问题或是法律事件时,其基本立场以及发表和声明的相关看法和意见等具备一定简单意识形态的基本属性,当然也可以说成是某些特定意识形态的直接反映。不论是现代自由主义还是以往的,乃至社会上所有的社会学说或是政治思想等都是可以构成意识形态的。单从这一点上来说,意识形态甚至和科学理论几乎相同,都是对社会进行正确解释的系统方法,并据此提出相应的科学思想来为人们更好的了解社会运转提供服务。即使如此,它们之间也不能划上等同号,而它们之间的区别主要可以分为两点:科学理论之中是不包含相对简单的价值判断的,而与此相反的是意识形态之中却包含了一个相对完整的价值观体系;另外一点则主要是因科学理论基本都是人们已经检验或者是验证过的事实,相比之下意识形态不但会在其基本原则之上将这些已经被验证过的事实归入其中,还囊括了其他一部分内容,它范围也已经远远的超过这些既定的事实,从某种层次上来说,它比较依赖于人们的主观印象,以至于从表面来看,它一般都会存有比较明显的个人倾向。所以相对与科学理论来说,法律意识形态中所包含的内容较为丰富,但却大不不相同。所以不管怎样的法律意识形态,不管其内容是对相关法律内容的具体认识,还是对其相关功能特性的具体认识,都从某种程度上反映出当时人们对已经发生的法律问题的某些立场。而人们对于这种法律问题以及相关的法律事件的实际看法以及所表达出来的立场和意见,其实都是对相应法律价值观的实际体现。所以它常常具备一定的政治倾向性。这种政治倾向性以及价值观,就是意识形态中非常重要的基本属性。
二、法律意识形态对法律行为以及活动的实际发展方向有着重要影响
一般情况下,法律意识形态中有多种基本属性,比如价值属性。由于其价值属性并只不是以相对简单的抽象形式而存在的,而是依据一定事件,将其真实的体现在已经发生的法律问题以及法律事件的实际影响之上的,而且会其一定作用及功能上反映出来。对于人们法律意识当中实际功能及具体作用,已经有学者开始着手做相应的研究工作。所以有部分学者坚持认为,我国现阶段的法律意识形态主要用于主体构建作用。也就是当前的法律意识形态,其主要作用是为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以及构建中国特色主义在发展过程中所需要的一些专业人才。另外也有部分学者认为,当下人们所常说的法律意识形态由于其具备一定凝聚功能,也就是能够实现将人们的法律观念凝聚在一起;具备一定的促进功能,即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促进社会的发展;还有一定的整合功能。即依据一定标准将其整体综合起来。法律意识形态的作用可以分为很多种,但其中最重要的一条作用就是人们对法律活动的实际发展方向起着一定的决定作用。由于法律意识形态在当前全部法律意识当中,数量并不多,但并不代表它们没有什么作用,相反它们却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它的作用主要体现在对法律活动的实际方向性的选择作用之上。另外法律意识形态常常对某些法律问题和法律时间的实际发展方向有着直接影响,因此不论是我国政府在进行相应的立法活动时,还是政府内部相应的组织部门开展和实施司法部门,有时甚至国家内部的行政机关在进行支付作业时,都存在着一定方向性的问题,也都需要在方向对其进行正确的指导、引领,以确保有关部门开始和实施法律活活动或行为能够在一定程度之上满足当前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法律、法规,并为实现和促进我国的持续发展提供所需的必要服务。这就是为什么说在法律意识形态当中,它的实际方向有着一定的指引作用,经过实践证明,这种作用是非常具有指导意义的。而在当前法律意识所构建的全部内容当中,也只能有法律意识形态具,并对法律活动的具体发展方向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现代标志设计的概念和形式已经逐渐打破了传统意义上我们对标志设计的理解,在体现内涵的同时,追求个性、注重形式多样、视觉效果的标志设计已逐渐成为一种新的趋势,以往平面化、二维化的独立图形标志已经无法满足未来品牌的市场竞争、多媒体传播表现方式和大众的需要。
一、影响标志形态多维发展的因素
1.1技术媒体发展的影响
科技的发展进步、全球信息化,人类的认识随着时空概念的变化而延伸,从平面的二维延伸向三维、四维和多维的思考,对外界时空的探索及科技手段为我们展现出复杂、多样、奇幻的空间图象,给人带来视觉冲击的同时也颠覆了单一的平面图形。
科技媒体技术的发展瞬息万变,其不仅影响了标志设计表现的方法方式、展示途径,并且直接影响了受众的观念行为,计算机多媒体的传播途径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变的尤为重要。同样,标志制作中,软件的非凡力量,不仅满足了设计师精确、方便的需求,而且运用多种软件制作的标志,已经开始突破传统的表现方式,形态上出现了从有机形、几何形到随机形的演变;色彩上更是呈现绚丽夺目的组合变化方式,某些具有迷幻性的色彩组合带来了更富灵动的活力,逐步形成独特的语汇。
1.2语义丰富发展的影响
运动变化是事物永恒的状态,没有什么东西是永远适合的。标志造型也是一样,它不可能永远保持着一种式样,随着时代、观念、审美的变化,需要被重新审视,加以更新。时代的发展,语义的不断丰富,语义在标志视觉中的诠释也拓展了标志设计的发展。例如,中国联通3G的品牌及标识,运用类似象声词成为标志设计得表现元素,这种标志设计在诞生的开始就可以通过声音来传达图形,通过设计师创作的图形来传递语义。不仅如此,在标志中越来越多的科技符号或电脑符号等组合以表达特殊的含义,即传达新语义又表现了新的视觉形式。
1.3受众的视觉特点
作为视觉传达设计的重要表现形式,标志设计的最终目的在于信息传达。动态化的标志图形与静态化的标志图形相比更符合人的视觉特点。司空见惯、平淡无奇的形象是容易让人产生厌腻和感知疲劳的,在现代社会纷繁的信息面前,人对于信息的过滤会有选择地将目光停留,人类感官对于“复杂性”的偏爱及对特殊形象色彩的敏感,决定了多维变化、造型奇异、矛盾纠错等之类的视觉形式,能够在短暂的时间,众多繁杂的图形信息中,快速吸引受众的目光实现信息传递的准备。
1.4艺术领域发展的影响
标志首先要有美的形式,标志设计随着世界设计风格的演变,经历了一次次的变革,而艺术的发展更是影响到标志的设计。后现代主义崛起后迅速传播,艺术形态呈现一种多元状态,主张多样化,一切都处于流动开放的、相对多元的架构之中,它给标志设计的造型形式展示了更广阔的拓展空间。标志设计的对象不再只有死板的简约造型,更具艺术性和表现性的形象层出不穷。设计素材的来源大大被丰富了,甚至在某种程度上借签了街头涂鸦以及插画设计的风格。
二、标志形态的多维表现形式
2.1具象写实类型的多维标志
通常绘画中所说的具象是指对客观存在的形态的模仿,具有自然形态的特性和特征,这种自然具象形态具有现实性、直观性。但就标志设计来说,具象类造型方式并不等于完全的写实表现,也不同于具象绘画的表现方式。但是其设计表现手法可以借鉴多种艺术形式。可以是对象的“再现性”的直接呈现,类似于我们所说的象形图,这种标志设计的造型方式一般偏重轮廓的线条确定、画面构图的形式感,并辅助以色彩突出主体性,这种标志多运用了透视的原理表现具体事物的真实感空间感,有时它甚至使用摄影图片或挪用经典图片直接造型,运用真实景象所产生的视觉感受塑造多维空间。
在具象的基础上把对象“表现性”的自由发挥,抽取符号化的特征,采用同构、渐变、错位、矛盾空间以及徒手形等手法,也能够在二维空间中塑造多维空间的视觉感受。
2.2随机形、系列形标志的空间塑造
软件制作技术使标志实现了从简单有机形、几何形到复杂随机形的演变。不确定性的图形形式也让人们意识到了标志形式的丰富。在不确定性图形的应用中,一个标志可以拥有一系列类似形;虽然形态与色彩不同,而特征依然明显,识别性依然很强。最突出的例子莫过于2000年汉诺威世博会的标志,它能根据不同场合改变结构与色彩的随机形,在整体结构不变的情况下时刻呈现出不同的运动状态,但主体还是一样的,而且特征非常明显,在任何地方应用,它极富动感的造型与传统静止的印刷形态产生了强烈的反差,突破了传统标志的单一表现形式。
2.3基于三维造型的标志
标志立体化,通过立体造型传达更强的视觉信息。三维造型标志可以细致的区分为以下几种层次上的立体造型。
2.3.1线条块面的组合
在标志的体现上如同折纸所传达的感受,体现透视空间效果。运用纯粹的面线组合形式,体现空间的纵深感,从设计方法的角度来讲还可以运用视错觉和视觉经验的联想,给人以形式相对应的遐想。图形的叠加、透视、错位、渐变等都将我们带到立体思维的多维大空间领域,可能与不可能,正常与矛盾都在画面中交织,时空的变化和表现促使人类从多元化角度重新理解符号。
2.3.2空间立体图形类
这类标志已经表现出三维图像所带来的冲击力,在造型已跨入三维领域,在画面中继X轴和Y轴后,再拓展一个Z轴能带来无穷的空间和更大的魅力。例如在图书设计中运用三维手法制造立体类图书,拓展了传达信息、感知信息的途径,三维空间的标志可利用印刷、光影、质感等效果或者特殊纸张及压印的方法来塑造,无论是在空间感受上还是在质地、触觉上都给人带来全新体验,更能留下深刻印象。
2.3.3材质和光泽的应用
美妙的光泽,伴着晶莹剔透的质感,是索爱手机标志给我们呈现的视觉感受。在这款标志的设计上运用了光学的原理,并用软件对标志肌理进行表现,虽然还是一个圆形标志,但上拥有了空间深度上的层次关系,运用色彩和光泽塑造出金属材料质地的视觉感受,科技感质量感极强,形象上塑造了索爱的全新品牌形象,更博得了广大年轻人的喜爱。从中我们可以看到在艺术性、概念性,应用性上,这种冲破了传统表现束缚,更大胆、更前卫的标志造型,吸引了更多的大众目光。
2.4多维的发展趋势
随着媒体的进步,标志形式正发生划时代的变化。无声时代、静止时代行将过去,有声时代、动画时代,正在到来。网络作为新兴的传播媒介,综合了动画、音频等多种媒体的效果,增添了标志的时间性和交互性,使标志从二维、三维走向了四维空间。标志成为一个与社会和浏览者息息相关,具有表情,能够做出灵敏反应,不断成长,不断丰富的文化生命体。在互联网时代,标志的变化,标志的动态,已形成文化。在今天,设计一个适应多媒体时代的标志,已经不仅仅要考虑它的静态效果,同时还要考虑到它在网页上的动态效果,考虑到它变化拓展的可能性。以搜索网站Google为例,Google的标志变化,更可谓是日新月异,其标志应时而变,随着节日、事件、季节而变化,如中国端午节、情人节、奥运会等等,标志反映了重大事件也反应到生活了的各个角落,标志不再是独立的而且其变化的时间周期会越来越短,展现出系列的面貌。
综上所述,科技、社会、人类审美的发展改变了标志传统的设计模式,可以预见,未来的标志将不再只是单薄的形象,也不再是单独的个体符号、孤立图形,应该是整体的、综合的、多元化的,不仅仅局限于三维、四维,甚至以更加多维的途径丰富人对标志的各种感受,它将以一种更趋多元化、人性化的形态展现在人们面前。新形态标志的出现必定会对品牌形象的建立、识别和传播起到更大的作用。
参考文献:
1、《视觉传达设计原理》,曹方,江苏美术出版社,2005年5月第一版
初学拳应重点掌握姿势要领,内外放松,减少不当用力,学好基本动作,使三型三法(手型、步型、身型、手法、步法、身法)合度,做到式正招圆,这一方法的锻炼要点可以归纳为:松柔、连贯、圆活、姿势正确、动作整齐、进退和顺、均衡稳定七点。在这里的所谓的放松是积极的,不是漫不经心的,更是不可懈怠,是要消除拙力(僵劲),按规矩用劲,以意识贯注于练拳动作过程之中,以动作的虚实变化适度地去完成动作。在陈鑫的《拳论》中说:“沿路缠绵,静运无慌,肌肤骨节,处处开张”,所以我们在练拳初期要先动中求静,中枢神经系统、内脏器官、骨节、肌肉、皮肤同时放松,这样一来不但可以解除疲劳,还可积蓄力量、提高力量、增强耐力、加快速度并有助于提高灵敏度和对抗技巧。因为学拳的过程是循序渐进的,不可能一步到位,先用松柔劲,全身放松,把姿势运用圆活、连贯、正确,才不会发生姿势失中、动作僵硬、呼吸紧张、重心不稳等现象,即使有了不正确的现象发生,也便于纠正更改。
这样通过仿照和体会所学拳势,掌握身体各部分姿势要领,养成正确的定型,使拳法处处符合规矩,周身三节六合安排合体,手脚一致,不仅动作准确,上下合拍,而且要体现周身完整一致,全身各处又不可散乱松懈,做到“神气要舒展不拘,运用要圆活不滞”。初步打好基础后,就可形成暗劲,进一步求得全身协调。
二、养气力的方法――用暗劲(阴劲)练拳
暗劲的用法实际上是一种慢练调气、养生、增力的练习方法,在练拳时通过紧张筋、肉,利用神经的传导浑身蓄劲,手臂出拳时,两手含劲一手前推则一手回拉;有如负重或推物而行,所使都是正反劲即阴阳劲,出拳时如顶重物,似顶动,又似顶不动,徐徐而进;向前迈步时双腿含劲,如在过踝之沉泥中行走一般,这里含有一个想象的空间和过程,意识而形随,意出而形到;前腿有踩劲,后腿有蹬劲,十趾抓地,手足运动再配合呼吸。通过暗劲练拳可不断培养力量、柔韧性等身体素质。暗劲为内含之劲,在体外用眼睛是不易被发觉的。“练之以筑其基,以壮其体,骨体坚如铁石,形式气质威严如山”,但这不是浑身紧张僵硬,而是含蓄、沉实、柔韧的。它在外观上看,柔弱无力似棉花,内实积柔而成钢条,可使全身富于弹性和韧性,手臂极为绵软而又极为沉重,全身极为轻灵而又极为稳重。
暗劲在五行拳功法中起到很大作用,它可使我们在练功过程中逐渐提高自己的内力,增强肌肉强度、耐力、骨骼硬度、支持力及五脏六腑的功能;并且可以调和内气,配合呼吸加大机体供氧量,使血脉充盈。这样练习日久,表面看来力量好像没多大,其实周身肌肉群的调动反而增加了,突出了周身完整一体性。劲力运用含而不露、蕴藏于内,提高了身体反应能力、速度、柔韧性等素质。是养生、增力不可缺少的一种练法。
三、技击实用方法――明劲(阳劲)打拳
明劲在五行拳中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它和暗劲始终贯穿在李氏形意太极拳的练功过程中,是不可缺少的练功方法之一。
明劲实际上是全身的爆发力以击打的形式发出,这种经过加强的弹性和韧性力量随时能够集中于一点在刹那间发出,由于全身的爆发力经常性的运用,使身体的肌肉弹性提高,关节韧性加强,增加了人体反应灵敏度和打击速度。
(一)税收法治意识的内涵。在新制度经济学中,非正式约束主要包括价值信念、伦理道德、风俗习性、意识形态等因素,其中意识形态处于核心地位。它不仅可以蕴涵价值信念、伦理道德、风俗习性,还可以在形式上构成正式约束的“先验”模式。我们可以将税收法治意识理解为在市场经济和民主法治条件下,税收主体基于对自身的主体地位、存在的价值和权利义务的正确认识而产生的一种对税收、税法及税法现象的包括认识、态度、评价和信仰在内的主观意识。
税收法治意识的主体主要有作为纳税人的公民、国家和代表国家行使职权的权力、行政和司法机关以及上述各机关的领导和工作人员。高培勇教授在论及“税收观”时说:“这里所说的‘税收观’,包括老百姓的‘纳税观’和政府的‘征税观’两个方面”。同理,税收法治意识也应包括“征税法治意识”和“纳税法治意识”两个方面。从税收法治意识角度看,国家的税收涉及范围除了征与纳之外,还有一个对国家经济稳定和经济发展极为重要的方面,即用于公共支出方面的税收,因此税收法治意识还应包括国家的“用税法治意识”。
(二)税收法治意识是我国税收法治目标实现的观念根基。非正式约束是人们在长期的交往中无意识形成的,构成了代代相传的文化中的一部分,具有持久的生命力。从历史上看,在正式约束设立之前,人们主要靠非正式约束来维持相互的关系。即使在现代社会,正式约束也只是占整个约束机制中很少的一部分,人们生活的大部分空间仍由非正式规则来约束。
古希腊学者亚里士多德曾说到:“即使是完善的法制,而且为全体公民所赞同,要是公民们的情操尚未经习俗和教化陶冶而符合于政体的基本精神(宗旨)……这终究是不行的。”从法律运行的角度上看,任何法律的制定及执行、适用和遵守,都离不开一定法律意识的指导和支配。因此,分析税收法治意识在强调税收法治的今天就显得尤为重要。
二、税收法治意识的制度性作用和经济功能
(一)税收法治意识的制度性作用。税收法治意识是减少其他制度安排费用的一种重要的制度安排,税收法治意识的制度性作用主要有以下方面:
1、它是税收法治意识主体和税收环境达成的能够节约费用的一种“协议”,“好”的税收法治意识能够降低税收法治建设的成本,更有利于税收法治的实现。
2、它内在所含的与公平、公正相关的道德和伦理评价会使人们在相互对立的理性之间进行非此即彼的选择时所耗费的时间成本和利益损失有所缩减。
3、当人们的意识形态与实际经验不一致时,他们就会用新的意识形态来节约认识世界的成本。面对错综复杂的社会,当个人因理性有限而无法迅速、准确地做出判断,还想使成本尽量低时,人们便会借助于相关的意识形态来走捷径。
(二)税收法治意识的经济功能。新制度经济学家认为,意识形态是一种人力资本,拥有的意识形态的量越大,个人“搭便车”或违反规则的可能性就越小;当个人越是认为周围的制度安排及制度结构是合乎道德、合乎情理的,个人机会主义行为就会越少。税收法治意识具有显而易见的经济功能:
1、税收法治意识可节约交易费用。通过培养人们的税收法治意识,使他们能正确的认识税收法治环境,它以世界观的形式来引导人们,从而使税收法治主体能够按照税收法律、法规来进行选择,准确把握自己的预期行为及效果。
2、成功的税收法治意识能有效地克服税收法治中“搭便车”问题。如果税收法治主体都能够认识到他们所处的税收环境是一种不可缺少的经济环境,即他们的经济活动直接或间接地要与税收发生关系,使他们被一种自觉纳税意识所支配,那么他们就会自觉的遵守税法,从而避免“搭便车”行为的发生。
3、税收法治意识能够减少税收法治的实施费用。税收法治意识能有效的解决“以权代法”、“软政权(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等现象带来的税收法治实施费用过高问题,有利于营造“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的良好实施环境和条件。
三、税收法治意识的建立
(一)税收法治意识建立的制度变迁模型分析。税收法治意识的建立过程实质上对应了新制度经济学中的非正式制度变迁,其中有两个著名的制度变迁模型,即诱致性制度变迁和强制性制度变迁。诱致性制度变迁是指现行制度安排的变更或替代,或者是新制度安排的创造,它由个人或一群人,在响应获利机会时自发倡导、组织和实行。强制性制度变迁是由政府命令和法律引进的,其主要制约因素有:统治阶级的偏好及有效理性、社会科学知识的局限性、国家的生存危机和意识形态刚性等,国家通过努力虽可能降低一些不利因素的影响,但是不能完全克服。
非正式制度变迁由个人来完成规则的变动和修改,而不用群体行动。开始,个别创新者也许会被其他人认为是违犯了现行规则,而面临一定的风险和压力。只有当社会中的大多数人都放弃了原来的制度安排并接受新制度安排时,制度变迁才会发生,比如价值观、道德、习惯等等。显然,税收法治意识的建立亦难以在一朝一日可完成,只有当税收法制观念在全社会范围内深入人心,制度变迁才会发生,税收法治意识才能真正建立。
新制度经济学认为,新规则的接受主要取决于其效益和成本分析。个人之所以接受新规则是因为新规则对自己有利。当制度不均衡所带来的预期收益大到足以超越潜在成本时,个人便会努力接受新的价值观、道德和意识。可见,当周围的大多数人都自觉建立税收法治意识时,个人便会努力接受税收法治意识。税收法治意识比税收法规有更难以变迁的趋势,而非正式制度变迁的时滞更为明显,即使有政府行为也不容易发生。
(二)税收法治意识的建立难以借鉴国际经验。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正式约束的建立可以借鉴国际经验来降低建立的成本。从制度的可移植性来看,正式约束尤其是具有国际惯例性质的正式规则是可以在国家间移植的。但是,一种非正式约束特别是意识形态能否被移植,取决于所移植国家的技术变迁状况和其文化遗产对移植对象的相容程度。
从历史层面上看,我国是一个长期缺乏法治环境的国度。在政治上,我国的封建社会历经两千多年的封建君主专制,崇尚“君权至上”的人治思想。在经济上,我国封建社会的经济基础是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造成中华民族对自然的依赖及对权利和自由在文化上的疏远,社会治理呈现重人治、轻法治的倾向;从传统层面上看,建国以后长期奉行高度集权的计划经济体制,弱化了税收法制化倾向,而现时还不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又制约着税收法治意识的发育。市场经济是一种法治经济,在税收上看,就是依法治税。我国目前的税收管理和执法在一定程度上还停留在计划经济时代,仍存在税收征管体制不健全及税务部门执法行为不规范等影响税法权威的因素。因此,在我国,非正式约束的可移植性较差,税收法治意识的建立难以借鉴国际经验。
(三)税收法治意识建立的对策建议。税收法治意识对于我国的税收法治建设的重要意义是不言而喻的,而税收法治意识的建立由于其特定原因而难以借鉴国际经验,又不适宜于实行强制性建立,所以我们选择税收法治意识的诱致性制度变迁,将国民所认为的被迫税收行为转变为他们的自主行为,即将依法治税的观念根植于国民意识中,从而降低税收法治的成本,促进税收法治的实现。
随着网络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网络空间已经成为一个与国家意识形态安全息息相关的特殊场域。根据相关调查数据显示,截止2020年3月,中国网民数量约为9.04亿,互联网的普及率达到了64.5%。庞大在中国的网民群体中,大学生已经成为主力军,成为网络空间环境中的最主要群体。数据显示,在9亿多网民中,按照年龄结构来看,20-29岁的人群占了21.5%;按职业结构来看,学生群体所占比例达到了26.9%。上述数据突显以下两个重要问题:一是网络空间意识形态安全已经成为国家安全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二是大学生作为网络空间中的主体,一方面其价值观念的形成深受网络空间信息、观念等环境因素的影响;另一方面,大学生在网络空间中的言行举止,又对网络空间环境进行着重构。因此,对大学生进行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教育一方面是加强国家安全教育的必然举措,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充分发挥大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塑造一个有利于国家意识形态安全的网络空间环境。本文在分析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内涵的基础上,针对当前高校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教育当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一、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的内涵
清晰的概念界定是科学研究的前提和基础,要厘清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的内涵,首先必须理解和把握“意识形态”和“意识形态安全”的本质。意识形态,从其本质来看,可以概括为是一种观念的集合。每一个社会群体由于其特定的历史文化特征以及特定的社会经济条件,会形成一套完整的对人与人之间、人与社会群体之间、人与自然之间的种种认识观念和价值观念,意识形态就可以看作是这种观念的集合。在政治领域和社会文化领域,意识形态有其特定的功能。具体而言,意识形态主要为一个国家的社会政治制度、秩序提供思想观念层面的合法性阐释和支持。正是意识形态所具有的这一重要作用和功能,使其成为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自然禀赋、制度体系以及文化观念,是构成现代民族国家的三要素。文化观念从国家构成的角度来看,就是指意识形态。自然禀赋是国家的物质基础,制度体系为国家的正常运转提供了规则和秩序,而意识形态则是将一个国家不同群体粘合起来,形成关于统一国家认同的“黏合剂”。因此,意识形态安全,从宏观上来讲就是一个国家的社会群体对于国家、民族能够形成稳定的文化价值认同;从中观角度来讲就是对政党制度、发展道路等等制度、文化、法律等等具体观念、制度能够形成相对统一的认同;从微观角度来看,就是在面对具体境遇和观念冲击时,有相对稳定的立场和清醒的判断。意识形态因其往往涉及思想观念、价值的特性,其安全往往有着自身的脆弱性,极易受到外界舆论场域、观念和具体事件的冲击和威胁。随着互联网在社会各领域的延伸,人们客观上已经进入了一个虚拟网络空间和现实社会空间叠加的时代。在这样一个时代背景下,现实社会中的事件、观点和价值观念往往能够借助网络空间迅速传播、发酵,从而在网络空间形成一定的舆论场;同样的,网络空间当中形成的舆论场,因其所引起的巨大传播效应,又反过来对现实社会形成客观的积极或消极的影响。如上所述,特定价值观念通过网络,对现实社会生活中人们意识形态的形成和发展发挥着非常巨大的影响力。这就揭示了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的内涵,即网络空间价值观念等构成的网络空间环境,不会对网络空间中和现实社会生活中的主体的主流意识形态价值观的形成和培养构成威胁;反之,则可以说网络意识形态处于不安全状态。
二、当前高校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教育存在的问题
[中图分类号]DF0-05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5801(2008)03-0076-04
构建法律职业共同体,通过法律职业及其共同体的努力推进我国法治进程,不但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理论诉求,也愈来愈成为法治实践的重要特征。然而,在当前双轨并行的情况下,由于多种原因,法律职业及其共同体面临着内部的自我否定和外部的不信任,法律职业伦理已经成为当下法治建设中日益突出的问题。
一、法律职业伦理辨析
“伦理”在中西方语境中有不同的涵义。英文中的ethics源自希腊文ethos,意指本质、人格、风俗或习惯。在汉语中,“伦”训为“辈”,引申为秩序、规律和位差,即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定位。“伦理”通常指人们生活关系中的原则和规范。西文的“伦理”侧重表述伦理的知性面向,而汉语的“伦理”侧重表述伦理的感性面向。比如,苏格拉底就“明确肯定理性知识在人的道德行为中的决定性作用”,孔子则认为“知之者不如好之者,好之者不如乐之者”,更强调“忠恕而已”的仁。
这种区别造就了中西职业伦理观的分野。儒家的职业伦理深深嵌在以“仁”为经、以“礼”为纬的道德关系网络中,孔子不能容忍“八佾舞于庭”。却赞许“亲亲相隐”,认为“直在其中”。海瑞在《兴革条例》中也提出“事在争言貌,与其屈乡宦,宁屈小民”之类的职业伦理标准。这种感性的职业伦理观在几近静态的古代中国是一脉相承的。与之不同。西方职业伦理观更强调其中的知识、技术成分。事实上,“职业”(profession)在西文中意指必须经过专门的高等教育和技能训练才能从事的行业。“职业的标志是这样一种信念,即这是一个有相当公共意义的工作岗位,从事这一工作要求有非常高的专业的甚至是深奥的知识,这种知识只有通过专门的正式教育或某种精细监管的学徒制才能获得”。在《理想国》中,智者色拉叙马霍斯认为“正义就是强者的利益”,遭到苏格拉底的有力反驳,而苏格拉底的驳论正是从“统治是技艺”的界定开始的。在韦伯看来,理性的“责任伦理”精神对于社会经济的发展起到至关重要的促进作用。涂尔干则从功能角度考察了职业伦理,“职业伦理越发达,它们的作用越先进,职业群体自身的组织就越稳定。越合理”。
这两种职业伦理观有高下之分么?毋庸置疑,应当而且必须对传统给予温情的理解,传统构成了我们走不出的背景。然而,正如人性不总是善的一样,传统也不总是好的。如果避开本体论的判断,仅从功能角度看,西方的职业伦理观显然契合了社会理性化的发展趋向。具有更多的现代性面向。正如马克思指出的那样,“人的思维是否具有客观的真理性,这不是一个理论的问题。而是一个实践的问题。人应该在实践中证明自己思维的真理性,即自己思维的现实性和力量。自己思维的此岸性”。西方的职业伦理观,特别是在韦伯和涂尔干的理论框架内,隐含了一个“国家一市民社会”的前设,这实际上是社会实践发展在职业伦理理论上的必然反映。
恩格斯指出:“每一个阶级,甚至每一个行业,都各有各的道德。”法律职业伦理是法律职业活动中应当遵循的伦理道德规范的总和。是法律职业者在职务行为与社会发展关联中形成的行为规范。法律职业伦理是合格的法律人应当必备的条件。“研究法律者,只有了法律知识,断不能算做法律人才;一定要于法律学问之外,再备有高尚的法律道德”。“创办法律学校的目的,非在造就许多讼棍;乃欲以严格之训练,提高其程度,使将来出校之后,有高深的学问。有远大的目光,有高尚的道德”。法律职业者“既须执法,又须卫道,既须有科学上高深的训练,又须有道德上深潜的修养”。作为法治中人的因素。法律职业伦理及具备职业伦理的法律人是西方法治化的决定性因素之一。在诸神除魅、分殊日益的现代社会,法律职业者的“德才兼备”能够在法律领域遏制私利主义的膨胀,并在伦理的地方性时代为正义提供栖居之地。“独立的有学识的法律家群体处于国家机构与市民社会的衔接部位,起着法治秩序的安全阀的作用”。比如,新《律师法》第2条在把律师定位为“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的同时,又兼顾了律师的公益性,就有助于“克服保守偏向,回应时代需求,推动社会发展”。
法律职业伦理既有“关注人性,崇尚正义,忠于法律,珍视荣誉”的基本要素,也因法律职业的分殊存在特殊定向。比如,审判伦理要求程序公正,体现在《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中,就是回避规则、平等规则、独立规则、公开规则和说理规则。检察伦理要求检察官忠于国家利益,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律师伦理要求律师维护客户利益,同时在《律师法》中也规定了律师在诉讼中的回避和真实等义务。
无论是法律职业伦理的基本要素抑或特殊定向。其绝大部分内容都与法律程序有关,可称为“法律家在法律程序内的伦理”。简称“程序伦理”。法律人的“技术理性”造就了“程序伦理”与大众伦理的分野。使其具备非道德性的外在特征。非道德性意指法律职业伦理多在法律程序中显现。强调的是其“内在道德性”。从内容来看,可以认为法律职业伦理包含以下三个特征。一是义务规范外观。在关涉法律职业伦理的法律规范中。义务性规范占了很大比重。“应当”、“必须”、“不得”等是法律职业伦理规范的常用词。当然,详尽列明义务性规范的目的,除了对法律职业及其共同体形成规制,更在于维护当事人乃至公民的合法权利。二是程序思维导向。法律职业多是法律职业在法律程序中必须遵循和实践的,离开法律程序就不会存在此种伦理要求。三是正义价值取向。法律职业伦理的诸规范最终统摄于正义,特别是程序正义之下。以趋近这个“社会制度的第一美德”。
二、法律职业伦理的意识形态功能
近代以来。传统中国发生着巨大的嬗变。这种变迁可以主要概括为以下三个方面。第一,生成中的市民社会。市民社会以发达的商品经济为前提,这意味着社会利益主体的多元化及其社会地位的平等性。市民社会要求独立的个人得以普遍确立,并要求他们突破血缘和地缘的限制,建立起马克思所说的有“世界历史性”的普遍联系,从身份走向契约。第二,演进中的差序格局。当下中国是乡村社会、政治社会与市民社会三种形态混合,城乡二元结构并存的社会。“乡土中国”向“商土中国”的变迁使得“集体权利一个人义务”的权利诉求模式逐渐瓦解,个体权利意识正在蓬勃生长。第三,多面向的传统文化。传统作为既定的存在和可资利用的社会资本,既有和谐、
中庸的积极功能,也有耻讼、畏官的负面特征。涤除旧制度易。涤除旧观念则不易。
在一个变革多于稳定,事件甚于秩序的年代,法律职业伦理何为?
显而易见。法律职业伦理难以称为法治的“本土资源”,而具有更多的外生性。我国古代的法律职业伦理体现出宗法性、世俗性和强制性的特点。比如,“清官伦理”虽然能在一定范围内引致当时法治的经济绩效,却并非当下应当提倡的法官伦理;讼师文化虽然源远流长。却并非当下律师伦理可资效仿的目标。所以,法律职业伦理的建构论(Construc-tionism)路径就是必要的。由于“社会生活对一切认识具有本体论在先性和认识论母本性:一切知识立场有其内在固有的价值性和意识形态性:不同学科信念之间所形成的权力和特权分布是知识传播不可或缺的环境”,从意识形态角度对法律职业伦理进行考察在当下就有了特殊意义。
法律职业及其共同体的“共同性”,主要体现在组成成员的职业伦理诉求上,并通过法律职业伦理在法律程序中显现出来。“程序伦理”从集团内部维系着这个团体的成员以及团体的社会地位和声誉。进而成为法律职业及其共同体存续的必要前提。法律职业伦理再现了法律职业及其共同体与其真实生存状况的想象性关联。形成了法律职业及其共同体认知、理解社会现实的倾向性解释框架,从而使其本身具备了职业意识形态的功能。这表现在:法律职业伦理是法律职业及其共同体的主导价值观,能够强化其主体性,并促进其同质化。首先。法律职业伦理为法律职业者提供了一种群体世界观,使得法律职业者以经济的方式分享集体认同以及与外界协调的共同经验;其次,法律职业伦理以规范形态传承职业共同体关于公平正义的价值判断,使得法律职业者共享法律人的历史经验;再次,法律职业伦理以制度形态显现于法律程序之中。通过把案件事实的认定和裁判结论的作出交给训练有素的法律职业者来实现,不但产出了程序公正的最大化。更形成了法律职业者的凝聚力。
法律职业伦理具备了权利、民主和善治的意识形态内核,因而具备可欲的正当性。法律职业伦理的权利内核显而易见。法律职业及其共同体的职业目的乃在于权利的明示、清晰、维护和补救,他们认真对待权利,不仅认真对待当事人的利益。也认真对待公共利益和法律利益。似有疑问的是法律职业伦理的民主内核。在托克维尔看来,法律职业注重形式,其贵族气质使其偏爱保守甚于民主。这使许多托克维尔的引述者忽略了法律职业的民主性。实际上,“民主在美国”乃是托克维尔立论的前提。他也同样指出了法律职业者身上的民主因素。在当下中国,强调法律职业伦理内含的民主因素是契合现实需要的。因为,民生法治固然重要,民主法治则更为迫切,唯有民主才能引出权利,唯有具备权利意识和程序思维的主体才能成为公民社会的合格成员。法律职业伦理还有善治的意识形态内核。善治者。良法之治也。具备法律职业伦理的法律职业者及其共同体追求服务于社会的自由和正义。服务于法律的权威和法治国家的完善。正如总理指出:“对一个学法的人来说,要对国家、对社会、对人民有高度的责任感,要有一颗公正的心,首先要爱这个国家。”
作为职业意识形态的法律职业伦理是如何塑造的呢?法学家群体在这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法律职业伦理与法学教育紧密相关。通过法学教育,未来的法律职业者习得了作为正义规范的法律职业伦理。法学家群体不仅言传,而且身教。他们通过法学研究和法治宣传,以学者和公共知识分子的角色固化了法律职业及其共同体的职业伦理认同。更为重要的是,法学家群体对法律职业伦理的自觉意识有助于塑造法律权威,形成有威望的职业法律家阶层。
一、法治的含义
(一)西方法治的含义
对于法治的界定,西方学者众说纷纭,无论从亚里士多德的“二分论”还是洛克的注重分权的分权理论、孟德斯鸠的重视制衡的分权理论、潘恩的对人权高度重视、杰斐逊的制度设计的重要性等,都说明了不同时代对法治的理解必然不同。法治是一个历史的概念,其自身就是一个动态的发展过程,是随着社会问题的出现和变化而不断变化和发展的。法治是一个多元的概念,不同时代有着不同的范围,即时同一时代也因地区的不同呈现不同的概念,不能用统一的概念来界定。
(二)中国法治的概念
首先,要关注法治的普适性成分,即法治的共性,法治作为一种公共产品供给,其核心就是为了人们利益的增进,法治作为一套制度设计,为了实现其核心就需要通过一系列的方式方法来实现,从西方法治观点我们可以得出要实现法治就要从控权和维权两方面着手。衡量一个国家是否是法治国家的主要标准,就是要在这个国家在控权和维权两方面的制度设计与成果。
其次,要探讨当代中国法治的具体情境,即法治在当代中国社会得以生长的现实基础。当代中国社会从人治到法治的制度变革,无疑是当代中国社会所需要解决的问题和矛盾所引发的,对当今中国的法治应理解为:
(1)法治术语治国方略的范畴。在这个层面上,法治与认知是对立的,其界限是:当法律与当权者个人意志发生冲突时,是法律高于个人意志。
(2)法治是民主的治国方略,这是法治质的规定性。民主理论关注的是私人权利对公共权力的控制,作为民主的治国方略,法治的功能在于控制公权、维护私权。法治的主体是人民或是公民,客体是国家机关及其掌握的公权力,法治的重点是依法治吏,而不是依法治民,法治绝不是统治者治理被统治者的工具。
(3)把法治理解为民主的治国方略,凸显了制度设计的重要性。法治作为治国方略非政治口号,重要的是把法治制度化。法治需要通过一系列的制度安排,把宏大的原则具体化、现实化,把法治定位与民主的治国方略,有利于摆脱对法治实质价值的过多纠缠,把关注点转移到制度设计上来,这样才能避免制度虚位的出现,才能避免法治问题上“大而无当”的空谈。
二、法治成本的界定
(一)法治成本的概念
成本本身是一个经济学的范畴,是指“为获得一定利益而付出的代价”,通过对不同控制模式的治理成本间的比较来选择最佳的控制模式及其组合,以达到控制成本的最小化和控制绩效的最大化。
(二)法治成本的种类
1.法治的政治成本。法治的政治内涵较为丰富,既包括法律制度的设计成本、法治的运作成本、法律制度的维护成本,也包括法律在调整不同利益群体矛盾和冲突的成本。政治成本往往具有一个个长期的积累过程,一次法治的不公平不能导致社会的不稳定,但是这其中也是有成本的,如果失误屡屡发生或者是通过法治不能纠正,那么法治的为新和形象就会在此过程中悄然发生变化,最后累计起来就会变成危机,这种危机具有破坏性,甚至导致整个法治大厦的崩塌。
2.法治的意识形态成本。所谓意识形态成本是指社会执政者为了使自己的价值观念、道德准则、信仰信念等成为统治地位意识形态而付出的代价,以及为意识形态与时具进、开拓创新、丰富发展而不断付出物质和精神代价。法治作为一种最优的治国方略,就必须是一种社会的首要的意识形态,也只有其是首要的意识形态才能成为一种最优的治国方略。
3.法治的信息成本。法治的信息成本包括法治的信息传递成本和信心控制成本,前者指的是法治的意图在各级执法组织传递过程中产生的成本,信息在组织结构中的传递经过不同的节点与不同的层次会发生不同程度的衰变、弱化,复杂的组织机构会导致信息弱化程度加速、成本增加。如果信息传递成本过高,则意味着效率低下,信息的控制成本是进行信息反馈而产生的成本,信息反馈是进行管理的重要手段,信息反馈途径与组织管理层之间的障碍条件越少,所产生的费用就越少。
4.法治的时间成本。法治作为一种治国方略,其产生、发展都必然会付出一定的时间。时间具有一维性,法治的推行必然是一维性的,任何一种法律从颁布到实施都是时间的结果,这也充分说明了法治是一个历史的过程,时间就是效率,把握好时间成本,才能提高法治效率。
5.法治的机会成本。机会成本又称择一成本,指的是在事物发展过程,选取一个利益而放弃另一个利益所付出的代价或丧失的潜在利益。
三、法治浪漫主义
(一)法治浪漫主义的概述
法治浪漫主义是激情的产物,法治浪漫主义就是对法治的不且实际的非理性的奢望。主要表现为:
1.法律万能论。把法律看成包治百病的灵丹妙药,一旦社会有什么弊端,就想到用法律把它规范起来。
2.法律无代价。只看到法治的优势和能带来的预期利益,看不到法治的弊端和实行法治必须付出的代价。和其他事物一样,法治也是一并双刃剑,是利弊共存的,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实行法治也需要一定的代价,甚至是昂贵的代价。
3.法律激进论。认为既然确立了法治的目标,就应该大刀阔斧地干起来,通过激烈的社会变革实现法治,认为法治是可以通过一系列的立法活动而一蹴而就的。
(二)法治浪漫主义产生的根源
1.是出于解决社会现实问题的迫切心情。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建设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是随着改革的深入,社会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也逐渐暴露出来:贫富差距扩大、社会两极分化严重、农村劳动力严重剩余,农民负担过重,农村社会发展迟缓、下岗工人形成城市贫民阶层、生态环境恶化等这些问题引起了全社会的高度关注,为了尽快解决这些文的的迫切心情使得人们把希望全部寄托在法治上,希望法治可以解决一切社会问题。
2.对法治的理论认识不足。认为法治产生是由于政府的权威,法治的目的也是维护政府的权威。认为政府是法治的主要推行者,长期主体意识的缺失,使得人们对法治的认识比较肤浅,所以在法治初期阶段,人们大谈法治所带来的好处,很少谈论法治的弊端,这就很容易产生的法治的崇拜,这也就必然产生了法治浪漫主义。
3.是人们思维习惯所造成。法治浪漫主义为人类提出了奋斗的目标,为实践提供指引,使得人们陷空想完美的境地,也是由于中国的悠久的历史的影响。
四、法治浪漫主义的消除
1.对法治功能的正确认识。首先,法律只能涉及人的外部行为,只能调整人的某些行为,不是全部行为,法律在调整人的行为方面的作用是有限的,企图把人们的一切行为都纳入法律的调整范围最终只能碰壁,法律是因行为的存在而存在。其次,要认识到法律不可能对人们的千差万别的行为作出详尽的规定,任何社会的法律都不可能面面俱到,把一切行为纳入其中,立法者认识能力和立法水平相对有限,导致立法会出现真空和漏洞,再次,法律不可能平等地保护每一种利益,人们之间的一切法律冲突实质上都是不同利益之间的冲突,在两种利益冲突之间,法律不可能两全齐美,只能保护一种利益,只能就利益按照立法的价值进行选择。
2.树立法治成本主义观念。法治作为一直治国方略,作为一种公共产品,无论是制定、实施、遵守都是有成本,不是无价的。
(1)减少法治的政治成本――立法成本的减少
首先,在立法过程中,应该适当的引入公民的政治参与。公民的政治参与的功能有:
第一,公民的政治参与为公民表达自己的要求、愿望和利益提供了有效地途径。第二,公民的政治参与有利于政治过程的健康运作,在政治过程方面,公民的政治参与有助于政策的合法性,纠正决策的失误,实现决策的科学化;公民对政策的支持或意见反馈有助于政策的顺利执行以及对存在问题的修正,在人事过程方面可以保证政治精英和政府公职人员的产生以及随后的行为沿着民意的方向运作,保证政治体系具有吐故纳新的代谢功能,为政治权力的运作补充能量。第三,公民的政治参与有助于政治发展的稳步推进。这样就可以避免制定的法律没有实施的社会基础。
其次,注重立法者的素质。人大代表不只是荣誉,要能够胜任立法工作要求。避免制定出来的法律质量不高,造成立法效率低下。
再次,保护立法与实施协调与经济发展协调。法律之间需要协调下一层次的法 ,不得与上一层次的法相抵触,保持法制的统一。
(2)减少法治的意识成本――公民法律意识的培养
公民的法律意识是法治的社会思想基础,在法治成本中要考虑对公民法律意识培养的付出。严格的依法办事或依法治理为法治的实现所必需,并不等于或并不必然地导致法治,只有依法办事或依法治理根植于法治价值目标的理性土壤之中,统摄于法治理念之下,法治才能得以完整的实现。作为法治的社会思想基础和精神支撑的公民法律意识,不仅内含着对法律权威的认同、崇尚和信仰,更充满着对民主、自由、平等、人权价值目标的尊重和渴望。
(3)减少法治的时间成本――增加法治实施的协作性
虽然时间是一维性,时间的容量是可以改变,在立法和执法过程中应降低工作的反复性,提高单位时间的利用率,提高完成任务的协作性,协作性是合理利用时间的一种重要方式,应把各种关系紧密的法治目标按照程序链接起来,形成顺畅的任务实施流程,提高效率,增进各个执法环节的合作。把法治成本纳入执法考核中。
3.加强制度建设。制度具有权威性、规范性和稳定性的特征,体制和机制缺乏科学性,会妨碍成本投入决策科学性和准确性,在制定制度时就要充分考虑其成本,在执行制度的同时就要严格按照制度予以执行,防止制度的软性。要建立好关于法治的评估和考核制度,使得成本与效率成为考察法治水平的标准,使得法治的效率得到提高,这样也能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对法治成本高效率低程度给予改正。
参考文献
[1][英]约瑟夫・拉兹.《法治及其德性》.郑强译.载夏勇编:《公法》(第2卷).法律出版社,2000
[2]丁以升.《法治问题研究》.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006
一、我国社会主义意识形态领域呈现出的新情况、新变化。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和成熟,我国的经济、综合国力都有了较快的发展,与此同时也产生了许多新的问题;同时,西方资本主义对我国实施各种各样的意识形态渗透,我国意识形态领域出现了多元化的态势。所以,正确分析我国意识形态领域呈现出的新情况和新变化,对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建设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1.社会多样化对我国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建设的影响。伴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政治体制和经济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一部分社会成员的思想观念发生了变化,意识形态领域呈现出了思想观念、价值取向多元化的趋势,这在某种程度上降低了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对人们的吸引力、感召力,消减了广大人民群众对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认同度和接受度,在一定范围和程度上影响了社会主义意识形态作用的有效发挥。
2.文化多样化对我国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建设的影响。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社会文化领域中出现了传统文化、现代文化,各民族、各地区的不同文化相互交融、借鉴,共同发展的百花齐放的局面。但是,文化多元化在一定程度上也造成了社会成员在价值取向、道德观念及行为规范选择上的困惑、迷茫;由于社会成员获得信息的渠道日益增多,人们已经不会盲目信奉某一阶级意识形态,这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整合凝聚作用;在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丰富多彩的带有丰富意识形态特色的文化产品和商品面前,以灌输、宣传和教育等为主的我国传统的意识形态传播方式已经过时。
3.全球化对我国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建设的影响。当今世界,随着全球一体化和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世界意识形态领域的冲突和碰撞也日益加剧。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利用其在全球政治、经济、文化的主导作用,利用各种经贸活动,运用高科技传播手段,如互联网等多种途径对他国进行意识形态的输出,特别是对社会主义国家输出其价值观念、政治体制、道德信仰和文化方式等,极大地影响了人们的生产生活,加大了我国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建设的难度。
4.信息化对我国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建设的影响。随着网络信息技术的发展,意识形态的传播已经打破了原有的地域、时间限制,在全球范围内自由传播。信息化和网络化一方面拓展了社会主义意识形态传播的范围,提高了传播效率,有利于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发展,另一方面对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建设也带来巨大的困难,主要表现在,传统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理论和功能难以适应全球意识形态领域的变化,传统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传播观念、传播体制和传播手段也难以有效发挥作用。
二、在思想层面进一步树立加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建设的观念。
只有增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吸引力和凝聚力,提高主流意识形态对各种思想观念和社会思潮的整合能力,才能团结和凝聚全体人民为实现党的理想和人民的利益而奋斗,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提供强大精神动力和思想保证。因此,从思想上进一步树立加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建设观念,对于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建设是具有重大战略意义的。
1.在理论方面,持续加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理论体系的继承和创新。我国社会主义意识形态自产生以来一直坚持继承和创新相统一的原则,在坚持马克思基本原理的基础上,与时代同步,与发展同步,从而保证了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先进性。的继承和创新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理论基础,也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建设的关键所在。具有科学性,其科学性在于它是开放的、与时俱进的理论体系,的基本观点、立场和科学的方法论,可以随着实践发展不断丰富和完善。理论坚持继承和创新相结合,使具有独特的理论魅力和实践的吸引力,成为指导社会主义建设和发展的不竭思想动力。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建设必须进一步加大理论体系的继承和发展,要做到以下几点:国内从事研究的学者专家要对的基本概念及其内涵进行准确解读,准确掌握理论体系;要继承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以实现广大劳动人民的根本利益和意志为目标的观念立场;要着重分析如何和时代相结合,回答时代所提出的问题,进一步增强的说服力,影响力;要坚持在内容和形式上创新,善于把握时代特征,根据时代特征认识新问题、新变化,使更好地解答和解决实际问题,并在这个过程中不断完善和丰富其内容;在意识形态宣传过程中必须做到语言平实化、百姓化、大众化,才能使社会成员愿听、愿看,听懂、看懂,才能使获得认同,真正做到使“有一种不可抗拒的吸引力,它是不可超越的”。
2.在思想观念方面,不断树立开放整合思维。当前,我国的意识形态领域主要存在以下三种思想观念,即以为指导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西方发达国家的资本主义意识形态和中华民族传统文化,这就要求我们必须立足于中国当下历史情境与时俱进,树立开放整合的思维,加强与西方发达国家的资本主义意识形态、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对话和交流,坚持以为主导、以中华民族传统文化为环境或土壤、以西方意识形态中积极的元素为补充,丰富和发展我国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理论体系,使其既立足传统又反映时代要求,既有民族特色又有世界意义。首先,正确处理与非的关系。在坚持主导地位的前提下,坚持与时俱进,对于异质思想观念,通过比较研究,吸取经验,在实践中不断地推动的理论创新。其次,必须坚持与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相结合,使其具有中华民族的特征,适合中国的实际情况,才能使理论体系发挥应有的主导作用。
3.在意识形态建设过程中,逐步树立以人为本的意识。意识形态建设的目的是使意识形态起到引导人、教育人、改造人的作用,离开了人的参与的意识形态建设是根本无法想象的。以前“意识形态工作常常把其对象客观化,处于‘目中无人’的难堪境地,运行过程处于断裂状态,即宣传者与接收者之间仅是单向运动,没有互动和信息反馈……民众对执政党意识形态的接收如果是被动的,他们就有对其他意识形态进行选择的自由,这必然影响民众的意识形态认同”。所以,进行意识形态建设必须坚持“以人为本”,不断增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凝聚力、吸引力。首先,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宣传和教育要真正掌握社会成员所关注关心的问题,以及社会成员的需求和兴趣,增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针对性;其次,在进行意识形态建设的过程中,解决社会成员思想观念中出现的问题要本着尊重人和理解人的原则,利用各种方式营造一种平等的、民主的氛围,有利于社会成员对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形成认同;再次,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宣传和灌输手段要坚持以人为本,要运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充分利用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能在广大人民群众中产生共鸣的人或事进行意识形态宣传教育,使宣传教育生动活泼、灵活多样;最后,要积极发挥互联网的重要作用,充分利用网络对广大人民群众关注关心的话题进行解答,排疑解惑,及时化解人们在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的各种困惑,增加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凝聚力、吸引力和感召力。
三、从在实践层面全方位加大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建设的力度
加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建设是一项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不仅需要丰富的思想资源、可靠的主体力量,而且需要有创新的思维、开阔的视野和灵活有效的方法。只有弘扬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时代精神,从实践上全方位多层面推进意识形态建设,才能使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吸引力和凝聚力得以充分展示。
1.构建全方位宣传格局,增强意识形态建设合力。在传播方式日趋多样化的时代,我们应该充分利用一切有利的环境和条件,既要重视思想政治教育、舆论宣传工作等传统载体的重要作用,又要不断拓展传播的途径和方法,构筑全方位的传播系统,增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吸引力和凝聚力。一方面,通过思想政治教育对社会成员的思想观念进行塑造和引导,使其形成统一的、正确的世界观和价值观。另一方面,进一步发挥大众传媒的舆论引导作用。当今社会,报纸杂志、广播电台、互联网等大众传媒已经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是人们传递、交流、获取信息的主要渠道和手段。要加强对大众传媒的监督、控制和管理,优化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传播环境,充分发挥大众传媒舆论引导的作用,并高度关注互联网,加强互联网平台和阵地建设,加强对互联网的管理和控制,使互联网成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建设的又一有效途径和工具。
2.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建设的法制化、规范化。在当今全球一体化的形势下,世界意识形态领域的斗争也愈发激烈,更具隐形化的趋势,不断加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建设就显得分外重要。首先,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顺利实施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建设提供思想保障。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本质上就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在法治领域的直接渗透和体现,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基本内容本身包含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其次,要使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内容和要求贯穿到立法、执法和司法等具体的实践活动,有效地发挥法律在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建设中的作用;最后,借助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制定和执行,用法律、法规及政策所具有的权威性和强制力来加强对广大人民群众的政治和经济行为的约束和引导,并在一定程度上整合多元思想观念。在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建设过程中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建设的法制化和规范化进程,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建设提供强大的法制保障。
3.加强意识形态队伍建设,确保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建设有序高效进行。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经过几代领导集体的继承和发展,具有十分丰富的理论内涵,要不断提高社会成员对我国社会主义意识的认同和接受程度,不断增强其吸引力、凝聚力和感召力,有效抵御西方发达资本主义意识形态的渗透与侵蚀,关键在于培养和造就一支具有理论水平的高素质意识形态工作队伍。首先,加强意识形态工作队伍的理论培训,提高其知识水平和专业素养,不断深入学习政治、经济、文化、国内外形势和环境分析等多方面知识,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头脑,使其具有世界眼光,善于把握意识形态规律,提高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其次,不断加强实践锻炼,切实增强应对实际工作能力。要注重理论联系实际,用理论指导具体实践,在实践的基础上不断完善理论,不断提高运用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在实际工作中进一步熟悉和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增强意识形态工作的原则性、预见性和创造性。最后,健全意识形态队伍的科学化管理机制,提升队伍的整体水平。严把队伍的入口关,把素质好、基础好、德才兼备的优秀干部引进队伍中,不断充实意识形态工作队伍的力量,建立一整套科学的考核考评机制,优胜劣汰,保持队伍的严肃性和整体的高水平,建立一支高素质的意识形态工作队伍,确保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建设顺利进行。
4.进一步优化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建设的外部环境。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建设有赖于良好的外部环境的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对意识形态建设起到了推动和促进的作用。首先,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建设提供坚实的经济基础。“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在我国,只有建立起强大的物质基础,并代表着人类社会先进生产力的发展方向,才能体现出社会主义制度和意识形态的优越性;只有经济的高速发展,能够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物质需要和要求,社会主义意识形态才能得到广大社会成员的认同,才能对有效进行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建设。其次,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建设提供良好的政治环境。健全和丰富民主制度和形式,使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各种政治活动,使其拥有平等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权利,保证人民群众依法行使民主选举、决策、管理和监督的权利,充分发挥各自的政治角色。
随着我国综合国力明显增强,国际地位明显提高,人民生活明显改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深入发展,我国社会各阶层的利益结构发生了深刻变化。在我国经济充满生机活力的同时,市场经济利益法则也影响着人们的人生观、价值观。在这种情况下,政法队伍难免受到影响。政法干警思想上的任何偏差和动摇,都可能使执法目标和方向发生错误,手中的执法权力都可能被错用和扭曲,给党和人民的事业造成损失。
总体来说,改革开放以来,经过坚持不懈地狠抓队伍建设,政法队伍的总体素质不断提高,政法干警为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但是,也应当看到,政法队伍中还不同程度地存在执法不严格、不公正、不文明、不作为,甚至执法犯法的现象。这些问题的存在,往往与一些干警执法理念出现偏差有直接关系。应对新挑战、适应新要求,需要用科学、先进、正确的法治理念武装干警头脑。
中图分类号:TP391.4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1302(2012)10—0035—03
0 引言
近年来,射频识别(RFID)技术作为自动识别的新技术,凭借其诸多优点在国际上得到迅速发展。它利用射频方式进行非接触双向通信交换数据,以达到识别的目的。为此,EPCglobal组织于2004年12月了第二代超高频空中接口标准Class1 Generation2(简称EPC—C1G2)。该标准的工作频率范围是860~960 MHz,主要应用领域是供应链、零售和资产管理等。在EPC—C1G2协议中,多标签识别是其最重要的性能之一。
超高频RFID的优点是可识别高速运动物体,可多标签识别,识别距离远可达8 m,而且无源标签成本低和寿命长,但这些优点也决定了它的使用难度和技术要求较高。如何快速、有效地识别出射频场中多个标签,是UHF RFID的主要问题[1—3]。EPC—C1G2协议在多标签识别方面非常灵活,并提供了多种参数和命令来解决多标签碰撞问题。本文根据这些参数和命令,给出了一种解决碰撞的流程,并进行了仿真分析。
1 EPC—C1G2协议的多标签碰撞解决方法[4]
EPC—C1G2协议的多标签防碰撞机制采用时槽ALOHA[5—6]算法。该协议使用的多标签碰撞解决命令集包括Query、QueryAdjust、QueryRep、ACK和NAK。主要参数为决定时隙计数的Q值。
Query用于初始化一个盘点过程,并决定哪些标签参与本盘点过程(这里“盘点过程”定义为连续两个Query命令之间的时间)。Query包含一个时隙计数参数Q。当接收到一条Query命令时,被盘点的标签应在含(0, 2Q–1)范围内选出一个随机数,并将这个数置入它们的时隙计数器。选到零值的标签应转移到应答状态,并立即应答一个随机数RN16。选到非零数的标签应转移到仲裁状态,并等待下一条QueryAdjust或QueryRep命令。
处于仲裁和应答状态的标签,在接收一条QueryAdjust命令时,首先调整Q值(增加、减少或不变),然后在含(0, 2Q–1)范围内选出一个随机数,置入它们的时隙计数器。选到零值的标签应转移到应答状态,并立即回答。选到非零值的标签应转移到仲裁状态,并等待下一条QueryAdjust或QueryRep命令。
处于仲裁状态的标签每接收到一条QueryRep命令后,即将它们的时隙计数器减1。当它们的时隙计数器减到0000h时,标签转移到应答状态,并应答一个随机数RN16。那些时隙计数器减到0000h,并已应答,但没有得到确认(包括对先前Query命令的响应,而没有得到确认)的标签应返回仲裁状态,仍有时隙值0000h,在接收到下一条QueryRep命令时,这些标签的时隙计数器应从0000h减到7FFFh,从而有效地防止随后的应答,直到标签置新的随机数进入它的时隙计数器。在2Q–1条QueryRep命令中,标签至少应答一次。
假设只有一个标签应答,则其查询—响应算法的执行过程如下:
(1) 当标签进入应答状态时,回答一个随机数RN16;
(2) 读写器用包含同样RN16的ACK命令确认这个标签;
(3) 被确认的标签转移到确认状态,并回答它的PC、EPC和CRC—16给读写器;
(4) 读写器发送一条QueryAdjust 或 QueryRep命令,使被识别的标签转移到准备状态,潜在地也初始化另一个标签与读写器的查询—响应对话过程,并从以上步骤(1)重新开始。
图1所示是单标签的查询—应答过程。图中,白色部分表示读写器到标签的信号,带阴影部分表示标签到读写器的信号,而且P为命令帧头,FS为命令帧同步,RN16为16 b随机数,PC为协议控制字,EPC为电子产品码,CRC—16为16 b循环冗余校验码。
如果多个标签或无标签在步骤(1)回答,而读写器未能分解出一个标签RN16,则读写器就从以上步骤(4)开始。图2所示为多标签查询—应答过程。
2 仿真分析
在多标签识别过程中,不仅要识别出所有标签,还要时间尽可能短。由上述识别过程可以看出,标签都在规定的时槽内应答,因此,决定时槽多少的Q值是关键参数[7—9],但上述内容并没有给出具体的Q值。本节将给出一种识别流程,并确定Q值对识别时间的影响。依据协议规定,可计算出读写器发送每条命令的时间和标签应答的时间,这里不再赘述。
2.1 固定Q值算法
目前,世界范围内生产力、生产方式、生活方式、经济社会发展格局正在发生深刻变革。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抢占国际经济科技制高点已经成为世界发展大趋势,科技竞争在综合国力竞争中的地位更加突出。一些工业化国家纷纷调整国家创新体系结构,把技术转移作为一个重要环节予以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技术转移在我国科技创新体系中对知识创新、技术创新和产业创新的促进作用,对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社会技术进步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技术转移的涵义
科学技术是全人类的共同财富,必须通过转移服务于全人类才能发挥它的巨大作用,这是般意义上的技术转移。按照国际上技术研究领域的看法,总体而言,技术转移应该定义概括为:技术转移是围绕某种技术类型产生的某种技术水平的知识群的扩散过程。即各种形态的技术从供应方向接受方的运动,这种运动可以在地理空间上进行,也可以在不同领域、部门之间进行。是一个动态过程,其实质是技术能力的转移。
技术转移的历史演变
纵观人类历史,知识和技术一经问世,便存在着传播和转移。人类技术转移活动经历了长期的、复杂的演化过程,技术转移方式大体上经历了四个发展阶段,本文对此进行分析。
(一)以技术传递为主流的阶段
这一时期发生在古代农业经济社会。受社会条件所限,地区性的技术转移是由商人、游人、工匠、宗教和文化传播者等个人零星、散落和有选择性地完成的。跨国家跨地区的技术转移主要靠军队、传教士和商人等人员的流动来实现。由于技术是个人生存的手段,技术发明人对技术传递的对象控制很严,对外很少扩散。因此,技术传递的范围狭小,传播范围简单,传递速度缓慢,技术转移对经济发展贡献微弱。
(二)以技术传播为主流的阶段
这一时期发生在工业革命经济社会。随着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专利制度应运而生。专利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保障了发明创造者的正当权益不受侵害:同时,鼓励把发明创造的成果向社会公开传播,为技术转移提供了丰富的资源。工业革命阶段技术的传播介质非常广泛、丰富,既有方法、诀窍,又有科学文献、数据、公式等。这一阶段的技术转移,无论从内容、形式和规模来看,相比农业经济社会都有质的飞跃,对工业革命在世界范围的发展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
(三)以技术转移为主流的阶段
这一时期发生在现代工业经济社会。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特别是20世纪60年代以来,随着科技革命的蓬勃发展和各国之间交流的日益增多以及世界经济的不断发展,国际间的技术转移有了很大的发展。信息技术的出现提供了更为广泛的传播介质,使得技术信息传递时间更短、速度更快。同时,技术类别更加繁多,既有适用性技术,又有高新技术;既有以生产设备、技术装备等硬件,又有设计方案、商标、品牌等软件,还有管理技术、技术理念等。技术转移已成为现代工业经济重要的支撑条件,成为现代社会技术进步的助推器。
(四)以技术全球化为主流的阶段
这一时期发生在当代知识经济社会。在科技全球化潮流的引领下,人类科学技术活动呈现三个特点:一是科技研究开发资源的全球配置;二是科学技术活动的全球管理:三是研究开发成果的全球共享。这三个方面相辅相成,互相促进,共同构成了新时期技术全球化浪潮的主旋律。其中,研究开发资源的全球配置又具有根本性的重要意义,直接影响到技术转移活动的规模和程度。这一时期,以知识经济为主体的技术转移已成为全球产业转移的核心,成为连接科技全球化与经济全球化的纽带和桥梁。
现代技术转移的趋势
技术转移在国际经济理论和技术理论中首次使用是在20世纪60年代中期。今天,技术转移已演变为世界范围内不同行业、不同规模的企业,研究机构及政府都十分关注并广泛参与的战略性选择。在全球经济一体化和知识经济形态下,现代技术转移呈现出自己的发展趋势,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技术转移规模越来越大且领域不断拓宽
当前,整个世界处于知识经济时代,科技对人类社会进步的推动作用,使得各国政府、国际组织和学术界高度关注技术转移问题。20世纪90年代以来,国际技术贸易额平均每10年翻两番,已接近世界贸易总额的1/2。同时,国际技术转移的结构正在升级,技术转移载体趋向软件化,技术转移内容趋向信息化、技术转移传播趋向网络化,技术转移渠道趋向多元化,技术转移形式趋向多样化,技术转移的规模越来越大。领域不断拓宽。
(二)国际技术转移发展不平衡且转移市场呈多样化分布
国际技术转移日益向高新科技化、服务化方向发展。以发达国家为主导、以信息技术和生物技术为核心的高新技术产业,成为技术转移的重心。同时,发达国家之间的技术转移与发展中国家之间的技术转移,日益成为国际技术转移的两大主要方向。因此国际技术转移发展不平衡且转移市场呈多样化分布。发达国家是当今国际技术转移中最活跃、最有影响的力量,其垄断着世界高端的技术市场。同时,发展中国家中具备一定国际竞争力的跨国公司,正在成为国际技术转移中不可忽视的力量。
(三)技术转移的综合性特征不断增加
由于技术本身的复杂性和技术的广泛应用性,使技术转移常常具有扩展性、渗透性、侵入性,技术发生转移的同时还会伴随着很多有形或无形因素的移动。一项技术移入后,会通过溢出效应和波及效应对技术引进方的技术环境、社会技术水平、产业组织、经济状况和人们的文化生活产生影响。
一些经济发达国家自身发展已集中于高附加值的知识产业,为了战略利益的需要,一方面他们将其先进的技术移入发展中国家,采取母公司研制技术、子公司生产制造,以获取垄断地位,控制引进方的产业发展方向;另一方面将越来越多的传统制造业、资源密集型产业和高污染产业向发展中国家转移,这些边际技术的转移必然会对发展中国家的生态安全产生威胁。
(四)技术转移的非传统国家安全概念得到高度重视
当代国际关系的大量事实说明,以科技为导向、经济为基础、政治为目的是今日国际关系的本质特征。当各国纷纷把一
部分传统工业和成熟技术向外转移的同时,世界范围内的高新技术领域的竞争则显得非常激烈。出于对国家安全和高技术垄断的需要,各国政府对技术转移的干预比对普通商品贸易的干预程度正逐步加大,非传统国家安全(科技安全、经济安全、产业安全)概念对技术转移的影响力正在加强,技术转移与技术外交成为国际政治舞台的一项重要活动内容,这在高科技领域表现得尤为明显。
(五)技术转移中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越来越强
随着知识产权制度的国际准则逐步完善、趋向成熟,产权对象日臻完备、产权保护趋向广泛、严格和国际化发展。技术转移中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也越来越强。世界各国都在寻求探讨建立更为合理的技术转移行动环境,积极参加保护知识产权的国际性或者区域性组织。扩大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地域范围已经成为大家的共识。国际知识产权保护正在逐步向全球一体化的统一实体法方向发展,并逐步取代关税等传统的贸易保护手段,成为发达国家重要的经济、科技、贸易的排外手法,并且成为国家对外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六)高技术产业的合作与交流将成为技术转移的主要内容
高技术产业是国际经济和科技竞争的重要阵地,得到了世界各个国家的高度重视,竞争非常激烈。高技术产品的研究与开发,具有很高的风险性,对资本、高素质人才的需求量大,因此需要多个公司甚至多个国家的共同参与才能完成同时,高技术涉及到的领域非常广泛,很多是人类目前无法解决的问题,也需要人类携手运用所掌握的高技术共同攻克。这一切都使得在知识经济时代,高技术产业的合作与交流将成为技术转移的主要内容,竞争与合作趋势同在。
(七)国际技术转移中产业链整体转移趋势明显
在经济全球化潮流的引领下,当前的国际技术转移,不再是单个项目、单个企业、单个产业的孤立行为,而是形成了一个以跨国公司为核心、企业在全球范围内的研发、生产、销售以及售后服务等相互协调合作的有机统一体――产业链。技术转移中产业链整体转移,有利于降低企业的制度成本,提高规模经济效益和范围经济效益。同时也有利于提高国家、地区和企业的资源配置效率和提升整体的竞争力。在这样的趋势下,国际技术转移的质量、速度和范围都将达到一个新的水平。
(八)技术性战略联盟的形式在技术转移中得到更加广泛的应用
随着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现代技术的综合性、复杂性使得跨国公司研究与开发的难度越来越大,国际企业之间形成了技术性战略联盟网络。且正在发展成为一种新的技术转移方式。这种战略联盟主要在工业化国家中的大型跨国公司之间形成。其主要目标是通过结盟使技术特长、技术诀窍、技术优势相互补充。在战略上保持技术创新能力和技术领先地位,这种状况使跨国公司能够更加有效地控制国际技术转移活动。
(九)技术服务外包形成了技术转移新的增长点
作为现代高端服务业的服务外包业,具有信息技术承载度高、附加值大、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吸纳就业能力强、国际化水平高等特点,是实现技术转移、产业升级、优化结构、扩大就业、培育财源的重要途径。近年来,技术服务外包化日益流行,服务外包业务的发展既达到了发包方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的目的,也提高7承包方自身的技术服务水平,形成了技术转移新的增长点。
(十)技术转移的软性化特点更加突出
目前,随着知识经济的全球化一体化,技术转移的软性化特点更加突出。软技术的发展,降低了技术操作难度、降低了技术转移方和技术接受方对资源要素的准备,有利于技术转移的发生;软技术的发展,增加了技术拥有方对技术的控制力,同时,技术接受方可以直接对引进技术进行消化、吸收。提高自己的科研、设计和制造能力。技术转移的软性化增加了技术转移的可操作性,同时也极大促进了人们知识的更新、素质的提高和经济管理方式的改进。
我国技术转移发展对策的选择
技术转移既是技术获取的方式,也是技术成果商业化的重要途径,因此,技术转移是技术创新的重要环节,也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我国正处在工业化向现代科技化过渡的阶段,如何在资源禀赋有限的条件下转变经济发展模式,由资源驱动型转变为创新驱动型,科学、合理的技术转移发展对策是至关重要的。
(一)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转移体系
100多年来,世界上对经济发展起决定作用的技术几乎全部源自企业。企业可以把科技要素、工程要素和市场要素直接结合起来,真正实现工程化和产业化,企业是技术转移体系的核心。因此。我们要从战略上确立企业自主创新的主体地位。
一是逐步使我国科技体制由政府研究机构主导型转变为企业研究机构主导型。在制定国家科技发展规划时,要充分考虑企业需求,在科技投入、研究计划和人员配置上向企业倾斜,将企业的重大技术课题列入国家科技计划。对课题所需的基础研究、开发性研究、共性技术、关键性技术等进行统筹安排,并给予政策、经费支持。
二是改进国家财政的科研投资方向。国家财政科研投资的方向,应从主要投向科研机构转为主要投向企业。促进企业成为科技创新的主体。除重大基础研究、战略研究外,其他的科研项目,必须有企业参与。促使科研机构和院校积极与企业结合,促进产学研一体化。
三是创建和完善企业技术创新激励机制。政府要通过诱导性和鼓励性的财政、税收和信贷政策。激励企业加大科研投入,开展自主创新。对高新技术企业可实行一定的税收返还或税收减免,将科研经费全部计入成本。可建立科技成果转化基金。促进技术成果产业化。
当前,国际金融危机大潮还未退去,我们要抓住全球科技资源加速流动和重新布局的机遇,坚持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不动摇,把产学研的技术转移模式作为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的组成部分。
(二)坚持自主创新为主的技术引进转移与自主创新相结合的发展模式
经济、科技全球化的发展,使得高技术领域的竞争更加激烈,事实表明,引进高水平的技术将会越来越难,与国家发展意义重大的技术即战略性技术。在我国当地有市场前景的高新技术,不是经济全球化就可以买得到的,而是必须靠自主研发的。这既是公司行为,也是国家行为。
同时,我们也应该清醒地认识到,科技自主创新不等于闭关自守,我们需要对外开放,需要引进和学习国外的先进技术,将其模仿、消化和吸收,并为我所用。更为重要的是,我国在消化吸收的基础上,进一步进行技术创新。引进、学习是基础,自主创新是提高,提高才能引领未来。
因此,我们要坚持自主创新为主。技术转移与自主创新相结合发展模式,要把大力引进先进技术和优化引进结构结合起来,提高产品设计、制造工艺等方面的专
利或专有技术在技术引进中的比例;要把引进技术和开发创新结合起来,强化技术引进与消化吸收的有效衔接,注重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和再创新,使企业在核心产品和核心技术上拥有更多的自主知识产权;要把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改造传统产业结合起来,选择重点领域和产业。扩大引进规模,实现传统产业结构优化和技术升级。
(三)强化政府在促进技术转移中的作用并不断完善技术转移运行机制
技术转移是一个系统工程,不是一两个部门能够完成的事情。涉及到产业界、企业界、大学、科研部门,以及工商管理、税务、进出口、技术监督方方面面的市场秩序的问题,政府在促进技术转移当中的作用是通过制定政策来完善市场,提供服务。
1 健全技术转移评估制度。我国政府应以科技管理体制改革为契机,特别是要针对国际技术转移特点。创建以政府为主导,以企业为主体,依靠市场反馈信息的技术转移评估制度,使之具有较强的规范性、连续性和可操作性。加大社会对技术转移的绩效评估的认知程度和参与力度,实现技术转移决策、管理和评价的相对独立。
2 加速中介服务体系建设。科技中介服务,是促进创新体系内各参与主体间互动,实现技术转移所需各类科技资源的优化配置和有效整合的重要因素。目前我国科技中介机构的服务能力还未能形成系统化、全功能、全方位的市场化服务链,不能满足各类主体对技术转移的需求。因此,政府应积极打破多年来形成的行业条块分割、资源分散的状况,推动科技中介机构在发展理念、经营模式、人员组织、服务内容等方面的进一步提升。同时要以科技资源整合建立技术资源平台,以技术产权化推动技术要素的价值确定,以技术交易实现技术资源的流动与价值升值。
3 保护知识产权。现代技术转移是建立在保护知识产权基础上的,不尊重别人的知识产权就不能引进先进技术。知识产权制度是实现国家技术发展战略的重要工具,其实质是在保护创新者利益和积极性的同时。促进技术合理、有偿地扩散。因此,政府应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一是提高国民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形成全社会科技进步,弘扬创新,打击侵权的环境;二是完善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立法,要从知识产权的全过程即所有权的获得、使用权的合作、使用权的应用、所有权的转让四个方面完善管理制度。为技术转移提供可靠的法律保障;三是加强知识产权侵权的查处力度。
结论
当前,金融危机使世界经济受到严重冲击,也给我国调整经济结构带来了机遇。实践证明:只有把科技作为核心推动力和重要抓手,才能切实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赢得未来发展的主动权。我们要以全球的视角、合作的意识、发展的观念、改革的思路,根据现代技术转移的特点,加强技术转移管理体制建设,构建产学研用深度融合机制,将技术转移作为国家知识创新、技术创新、产业创新的桥梁和纽带,促进我国工业化和现代化跨越式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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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范小虎国际技术转移及其方式选择的理论与实践研究[DB/OL]中国学位论文数据库,2002
3 郭燕青对技术转移的基本理论分析大连大学学报,2003
4 陈文山我国技术转移与经济增长的实证研究[DB/OL]中国学位论文数据库,2006
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关乎旗帜、关乎道路、关乎国家政治安全。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对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应当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党委(党组)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协助党委(党组)书记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工作。
二、学习时间及方式
每个月在10日、20日采取集中学习的方式进行学习。
三、学习教育对象
全局党员(干部)
四、学习教育内容
第一阶段:开好“两学一做”动员会,进行动员部署,搞好思想发动,迅速在全局掀起学习教育活动热潮;围绕“坚定理想信念、明确整治方向”,组织开展“弘扬精神、做理想信念坚定者”学习讨论;开展主题党日活动,组织党员重温入党誓词。
第二阶段:学习《关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论述摘编》、《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论述摘编》、《谈治国理政》、《关于全面依法治国论述摘编》、《学习同志机关党建中央论述》、《关于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论述摘编》、《摆脱困难》、《之江新语》、《系列重要讲话读本》、《用典》。
第三阶段:围绕“坚守纪律底线、树立清风正气”,扎实开展“学党规党纪•知责明界”学习讨论。12月底前,我院要召开“两学一做”专题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