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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经济的前提条件范文

发布时间:2023-10-11 17:33:55

导语:想要提升您的写作水平,创作出令人难忘的文章?我们精心为您整理的13篇市场经济的前提条件范例,将为您的写作提供有力的支持和灵感!

市场经济的前提条件

篇1

1、内源融资。内源融资是指企业通过自身生产经营活动获利并积累所得的资金。内源融资主要指企业提取的折旧基金、无形资产摊销和企业的留存收益。内源融资是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取得并留存在企业内可供使用的“免费”资金,资金成本低,但是内部供给的资金金额有限,很难满足企业并购所需大额资金。

2、外源融资。外源融资是指企业通过一定方式从企业外部筹集所需的资金,外源融资根据资金性质又分为债务融资和权益融资。

(1)债务融资。债务融资是指企业为取得所需资金通过对外举债方式获得的资金。债务融资包括商业银行贷款和发行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务融资相对于权益性融资来说,债务融资不会稀释股权,不会威胁控股股东的控制权,债务融资还具有财务杠杆效益,但债务融资具有还本付息的刚性约束,具有很高的财务风险,风险控制不好会直接影响企业生存。在债务融资方式中,商业银行贷款是我国企业并购时获取资金的主要方式,这主要是由于我国金融市场不发达,其他融资渠道不畅或融资成本太高,此外,并购活动也往往是政府“引导”下的市场行为,解决国有企业产权问题,比较容易获取国有商业银行的贷款。(2)权益融资。权益融资是指企业通过吸收直接投资、发行普通股、优先股等方式取得的资金。权益性融资具有资金可供长期使用,不存在还本付息的压力,但权益融资容易稀释股权,威胁控股股东控制权,而且以税后收益支付投资者利润,融资成本较高。

二、我国企业并购融资存在的问题

1、 并购融资渠道狭窄,融资方式单一。中国企业目前的并购融资主要的融资渠道集中在内部融资,贷款融资及发行股票融资几个方面。内部融资对于企业来说,可以减少融资成本及并购风险,但在当前企业普遍存在资本金不足、负债率过高的状况下,融资数量是十分有限的。为并购提供贷款的融资渠道目前仅限于商业银行,但由于受到贷款用途的限制(不能进行股票交易),一般也只限于非上市企业并购中使用。西方企业的并购融资活动,由于金融工具的不断创新使得混合性融资工具和一些特殊融资方式尤为盛行。

2、商业银行贷款融资不充足。从商业银行贷款可以弥补企业内部融资的不足,但从商业银行贷款也非易事,通常商业银行需对拟贷款的企业进行严格的审查和控制,包括对并购企业的财务状况、信用状况、发展前景的审查,甚至还约定了一些限制性条款,只有那些实力强的企业才能得到商业银行的支持。但现实中商业银行在并购企业融资中未能发挥应有的促进作用。

3、 债券筹资受阻。债券需要有较大的吸引力,以吸引投资者。但债券的发行受制于国家控制的规模,企业无法根据环境和自身的需要决定融资行为。国家对债券发行有严格的准入条件和审批程序,如《企业债券管理条例》规定:“企业债券的利率不得高于银行相同期限居民储蓄存款利率的40%。”当银行利率下降,购买债券的吸引力也将下降。

4、 资本市场体系不完善。影响中国企业并购融资的很大一部分原因是由于资本市场体系不完善,对于融资渠道的限制首先来源于证券市场发展状况的制约,除了立法限制以外,还受到其他一些因素的影响。例如中国目前股市规模很小,资金供给充裕,使得股价规模过高,因此要想通过直接的二级市场收购往往要付出很高代价,股权交易难以实现。

三、我国企业并购融资中存在问题的对策

l、 完善相关法规、产业政策。就我国当前的现实情况而言,企业并购融资困难首要在于外部约束,为促进企业并购,更广地拓展融资渠道,应努力为融资创造良好的环境。在前面论述过我国有关的法规对并购融资的影响,特别是对增发新股和发行股票的限制,致使一些企业被排除在外,《证券法》、《公司法》以及相关的条例、通知等为并购提供了基础,随着并购在我国的发展,其法规仍有不足之处,需进一步完善,相应放松对并购融资的限制。

2、 加快我国资本市场的结构调整。目前证券市场结构失衡,企业(上市公司)偏好权益性融资,债券市场发展缓慢,特别是企业债券出现发行难、交易清淡等问题。因此,有必要从制度上推进债券市场的发展,为企业并购开拓更多的融资渠道。人们可以直接通过证券市场的运作,达到接管某一企业管理的目的。这比通过中介机构评估和审查,再与被并购企业的主要股东和管理层进行艰苦的讨价还价相比,已是天壤之别。

3、 发挥并购基金在并购中的作用。企业并购基金是共同基金的创新品种,在20世纪80年代美国企业的并购中发挥了作用它既具有共同基金所共有的“集体投资、专家经营、分散风险、共同收益”的特征,又因具有明确的投资方向而独具特色,表现出高收益、筹资快、并能为企业并购服务的特点。基金业务在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刚刚起步,而并购专项基金更是空白,但这一组织形式更能为我国企业所理解和接受。

4、 优化融资支付方式。资金的筹集方式与支付方式有关,以现金支付的资金筹集方式压力最大,通常可采取分期付款方式以缓解资金紧张的局面。并购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对支付方式进行设计,合理安排融资方式的组合,比如:公开收购中的两层出价,第一层以现金支付,第二层以混合证券为支付方式。采用这种形式是出于对交易规模大、买方支付现金能力有限的考虑,可以维持合理的资本结构,减轻巨额还贷压力,以降低风险。同时可诱使目标企业股东尽快承诺出售,从而使并购方在第一层出价时,就达到获取目标企业控制权的目的。

篇2

一、前言

市场经济日渐完善促使房地产市场不断发展,房地产估价工作在其中具有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同时也为房地产市场发展提供了巨大的机遇。作为一种社会性中介活动,房地产估价主要实际由于房地产市场信息不平衡性以及不对称性所产生的社会需求,无论是房地产买卖、房地产抵押、房地产交换、房地产拍卖、房地产征用、房地产纠纷、房地产合并等等,同时还涉及到企业合资、企业承包经营、企业合并等等,房地产估价服务在其中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房地产估价专业性非常强并且涉及范围非常广,使得房地产估价服务的风险性非常强。市场经济影响下,房地产估价服务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从房地产市场角度分析来看,需要构建和平贸易发展模式,保证市场秩序合理性以及有序性,为房地产估价正常化以及规范化提供保障,对房地产估价具有非常重要的影响。

二、市场经济条件下房地产估价存在的问题

(一)房地产估价法律法规存在着不健全

从目前的发展来看,房地产估价机构普遍存在着,但是并不是属于专业化房地产估价机构,甚至一部分估价结构以及估价工作人员自身并不具备估计资质。虽然我国针对房地产制定了相关法律法规,但是却并没有提出针对房地产估价的法律法规,因此往往只能够规范供给主体,但是对于估价市场供给主体之外的部分并不存在着约束作用。在房地长估价市场发展过程中,由于需求主体在其中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由于约束限制性使得估价市场发展受到影响,使得供给主体存在着非常大的工作负担,房地产估价工作的可持续发展受到影响。由于在房地产估价方面缺乏法律约束力使得缺乏配套惩处规定,因此,房地产估价工作的顺利进行受到了非常大的影响。

(二)房地产估价工作人员综合素质不高

我国房地产估价行业的起步时间非常晚,这就使得从事房地产估价的专业人员并没有达到预期数量,实际的技术能力以及专业素质水平也并不是非常理想,这就使得房地产估价水平受到了影响。我国房地产的估价主要是采用职业资格认证工作制度,从事房地产估价工作的专业人员需要经过国家统一的资格考试,在成绩合格之后才能够获得职业资格证。从目前来看,一部分估价技术工作人员综合素质不高使得其从注册资金方面弄虚作假,严重的影响到估价工作人员的估值技术以及房地产整体挂机质量,同时也不能够真实反映出估价师资历以及水平,房地产估价师缺乏工作热情以及工作动力,鼓励其提升自身专业素养更是难上加难。作为一名合格房地产估价专业人员,需要不断研究执业过程,不断突破自身,提升自身专业水平,为房地产估价质量提供保障。

(三)房地产估价监管工作力度不足

从目前发展来看,一部分监督管理工作部门由于改制使得评估结构往往与管理工作部门之间构建练习,但是由于双重身份以及公司兼营等使得其背离了改制工作目标,特别是一部分行政工作部T在实际工作中往往存在着计划经济发展行为以及发展心态,存在着执行活动有效性不强的现象,进而权钱交易等腐败行为非常常见,过多的行政干预使得市场竞争呈现出不公平性,房地产估价市场存在着混乱。从目前房地产估价市场来看,缺乏专业性、高水平专业房地产估价师。在进行房地产评估师注册过程中,往往开设的劳动人事档案转移证明以及社会保险证明都存在着虚假性,往往空头的资产评估师为其作弊使得资格验证工作以及资格核查工作陷入形式化。由于缺乏有效监管工作,使得并没有获取法律认可评估机构实际数量不断增加,特别是挂靠现象非常严重,这就需要结合目前的工作来强化审查工作、审批工作以及管理工作,避免房地产估价监管工作陷入形式化。

三、市场经济条件下房地产估价对策

(一)构建房地产估价相关法律法规

在房地产估价行业发展过程中,需要结合房地产行业发展实际情况来构建更加完善房地产估价法律体系,同时还需要结合目前房地产市场发展实际情况制定房地产估价的针对性法律法规,明确房地产估价在市场经济工作中的重要作用,严格的规范房地产估价组织结构以及实际的审批程序,同时对于房地产估价的违法行为以及违规行为制定有效的惩处工作标准。此外,还需要明确不同业务工作部门实际评估工作,为公平竞争提供有效保障。总之,需要不断提升房地差估价组织能力以及估价准确性,提升估价市场竞争力,充分利用法律手段来为房地产估价市场正常运行提供有效保障。总之,需要针对放点产估价市场来构建信息反馈工作机制,促使房地产估价工作能够居于社会监督下,同时也能够为房地产估价纠纷提供法律依据。

(二)重视房地产估价市场规范性

市场经济不断发展使得房地产市场发展呈现出独特性,房地产估价也并不只考虑到房地产价值,还需要涉及到其他方面的内容,这就对房地产估价工作人员提出了更大的挑战。因此,估价工作人员业务水平以及整体素质直接的影响房地产估价的质量。为了能够做好房地产估价工作,房地产市场规范性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房地产估价工作人员需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坚持公正原则和客观原则,提升房地产估价工作人员业务水平以及整体素质。为了能够保障房地产评估结果的合理性和科学性,房地产评估工作人员需要结合房地产市场运行要求以及房地产运行原则,保证房地产估价组织以及房地产估价个人独立性,政府工作部门需要明确自身的重要作用,保证政府不直接的干预房地产估价工作人员工,对于非法的房地产估价工作,需要加大实际的调查工作力度以及实际出发工作力度,严厉处罚哪些制造不实房地产估价报告的工作人员,同时还需要将不良记录更新到个人档案中。诸如,对于虚假报告对房地产当事人造成巨大损失的,房地产估价机构或者是房地产估价个人还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进而树立法律权威性,为房地产估价行业快速发展提供保障。

(三)提升房地产估价工作人员业务素质以及整体素质

作为一项全面性、灵活性以及继承性系统,房地产估价对房地产市场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影响。考虑到房地产市场发展特点以及市场经济发展特点,房地产估价工作实际上并不只是房地产价值的估值,业务拓展对房地产估价工作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房地产估价工作人员的也睡水平以及整体素质直接的影响房地产估价质量。在房地产估价工作人员的培养过程中,不仅需要培养其公正原则和客观原则,对其专业素养以及基本素质等具有更高的要求。诸如,房地产估价工作人员需要具备政策法律中关于房地产估价知识,培养房地产估价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素养以及诚信观念,提升房地产评估工作人员语言文字的表达能力,促使其能够更加熟练掌握评估工作方法,提升房地产估价工作人员的经验,进而做好房地产估计的全面工作,为房地产估价工作的客观性以及合理性提供保障。

(四)构建完善的房地产估价管理体制

为了能够为房地产估价的健康发展提供保障,在实际工作中需要制定更加完善管理工作体制,构建房地产估价行业的全程性管理工作模式。政府在房地产估价市场发展中具有宏观调控作用,这就需要缕清房地产估价行业中政企事之间关系,构建专业组织来有效规范房地产评估工作。因此,为了能够完善房地产估价管理工作体制,政府需要发挥宏观调控的作用,规范房地产估价机构、估价工作人员的行为,实现房地产估价市场的全面发展,为房地产估价行业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

四、Y束语

房地产估价已经成为市场经济发展中不可替代的部分,但是房地产估价运行工作系统却无法有效满足市场经济环境发展需求,不利于房地产估价健康发展。因此,需要结合房地产估价发展情况来规范行业操作流程以及操作制度,及时监督房地产估价机构能够严格尊重相关法律法规。为了能够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更好发展,需要发挥房地产估价工作的重要作用,为房地产估价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因此,为了能够保证房地产估价行业有效发展,需要充分发挥相关法律法规的依托作用,结合行业发展实际来做好监督工作,引导房地产估价行业规范性、有序性以及稳定性发展。

参考文献:

[1]朱泽标.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提高房地产估价机构的竞争力探讨[J].现代经济信息, 2009(10):24-25

篇3

指标体系作为评价一个系统好坏的指标在电力企业经济评价中发挥重要作用,起着评价电力企业的经济运行情况以及产生的效益的作用,但是优化电力企业经济效益评价体系必须把握好分寸。因此,电力企业要采取措施不断优化评价体系,电力市场中的电力企业必须整合出一套科学、实用、高效的企业经济活动分析理论为它们在市场竞争环境中提供帮助,为电力企业占领市场提供条件。

一、市场条件下电力企业建立经济效益评价指标体系原则

1.科学化原则

电力企业在确定经济效益评价指标时,要从科学的角度出发选择指标。指标要从内涵上反映电力企业的经济效益,符合经济效益的本质。对于企业运行中与经济效益关系不大或者不相关的指标避免列入其中,防止这些指标对经济效益产生相反的评价。另外,该指标中指包含的是流动资产和固定资产两项产生的效益,并不是总资产运行产生的效益,所以不能反应电力企业总资产运行的效益。

2.全面性原则

由于电力企业的运行是一个比较复杂经营过程,涉及的方面比较多。因此,在指标选择方面要尽量的覆盖电力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涉及到的利益环节,真正能够反映电力企业的经济运行产生的实际效益。由于为电力企业创造效益不仅包括企业的直接业务部门还包括企业的管理,它们之间相互作用共同创造了企业财富。因此,经济效益的评价指标要包括企业的财务方面、经营状况,还要包括电力企业的管理水平和营销能力。使得对于电力企业的经济效益评价不仅从财务指标进行评价还能从非财务指标中,更加全面和综合的反映电力企业的实际经济效益。

3.可比性原则

电力企业在确定经济效益评价指标时,要注重经济效益评价指标的可比性。由于电力企业在规模上比较大,涉及的内容比较多,因此,在确定评价指标时,要使得指标能够在时间动态上存在可以比,而且与不同企业中也存在横向可比性,克服由于经济规模不同造成不同电力企业之间可比性差的现象,真正从电力市场的角度,反映不同电力企业在市场运行下的竞争势力。可比性的另外一个含义就是指标要能够公正、合理的反映企业实际的经济运行状况,只有这样才能对比电力企业在时间上和不同企业竞争中所处的位置。

4.可操作性原则

可操作性原则是电力企业在选择指标中至关重要的一个标准,所选的指标不仅在理论上可行,而且必须满足电力企业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的要求。各种指标要能够获取,而且不能使得电力企业为此付出过大的成本。同时,选择的经济效益指标要具有足够的准确性和可靠性,种类和数量要保持在一定范围内,尽量缩减指标的数量,并且选择能够量化的指标为主,尽量少选客观性指标,消除指标之间的重复评价现象。使得指标能够具备可比、可测和简易的特性,在获取指标、分析指标、计算指标以及指标对于电力企业经济效益评价方面都能够有效的实现,使得评价指标体系的建立能够有实际的操作意义。

二、市场条件下电力企业经济效益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

1.确定指标体系的构建方法

电力企业在确定经济效益评价指标体系,要先确定合理的建立指标体系的路径。确定指标要综合电力企业运营的各种相关因素,在充分调查和总结的基础上,对指标进行总结和凝练确定反映电力企业经济效益的评价指标,同时,要对这些指标形成体系,具有完整性。因此,在构建经济效益的评价指标体系时,采取的主要步骤有:(1)明确评价指标的目标层。该指标主要针对电力企业在发展潜力、经济实力和电力企业的生产能力进行综合的评价;(2)明确评价指标的准则层。依据影响电力企业经济效益的因素,进行系统的分析后,通过相互转化转变为电力企业的财务指标包括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和财务可持续能力。由于,电力企业并不能完全的只注重企业的利益还要兼顾社会效益,因此,还要包括对社会贡献的指标;(3)明确评价指标的指标层。电力企业在确定了准则层后,在准则层确定的指标引导下,确定能够进行具体考核的细化指标。通过对细化指标的考核,达到对电力企业经济效益评价的目的。

2.选择和优化评价指标

电力企业在初步确定评价指标体系时,要选择合适的方法。确定指标体系可选的方法有:目标分析法、综合法、交叉法、指标属性分解法。常用的是目标分析法,通过对评价对象的合理解释,建立评价指标体系。使用目标分析法确定评价指标,采取的主要步骤有:

(1)确定所评价电力企业经济效益的总目标和子目标。主要从电力企业的财务指标和社会效益方面确定指标。将电力企业经济效益的总体目标分解为电力企业的发电能力、盈利能力、偿债能力、财务可持续能力和社会贡献能力;(2)将确定的子目标进行进一步的分解,通过分析构成不同子目标的因素。将复杂的分目标进一步分解得到具体构成该指标的要素。明确每个子目标都可以由一个或几个明确的指标反映,此时的指标是可量化的和少数可定性的指标。

三、确定电力企业经济效益评价指标体系的评价方法

1.采用层次分析法评价电力企业经济效益

由于对电力企业的经济效益评价是一种综合性的评价,采用合理的方法对指标体系进行综合测评,对指标差异进行综合评价,得出电力企业运行的好坏。层次分析法是一种具有简便性和灵活性的方法,而且有很强的实际应用性的多准则决策方法。层次分析法可以将电力企业经济效益指标进行定性和定量的结合分析,并将不同的指标进行系统化和层次化,使得复杂问题能够分解为简单问题,并按一定的内在联系形成层次结构,通过比较确定指标的好坏程度。电力企业在运用层次分析法评价企业经济效益时,采用的步骤有:(1)分析电力企业经济效益中各影响因素之间的关系,寻找各因素之间的层次结构,主要从电力企业的盈利能力、发展潜力、偿债能力、产出效率、产销衔接和社会效益进行分析;(2)对于不同层次的指标在上一层次中的贡献大小进行比较,形成判断矩阵,从而确定不同指标对于评价电力企业经济效益的作用。

2.采用聚类分析法评价电力企业经济效益

聚类分析法的主要原理是依据影响电力企业经济效益的因素进行数量特征进行分类的一种方法。主要是对影响电力企业经济效益的因素进行相似度的辨别,按照它们之间的相似程度进行分为分类,形成评价电力企业经济效益的不同类别指标。使用聚类分析法评价电力企业经济效益的主要步骤有:(1)选择评价电力企业经济效益的影响因素(选择分析指标)。只有在选定了影响因素后,才能够按照该方法进行影响因素的聚类分析。通过聚类结果反映指标所定义的数据结构。因此,在选择影响因素时,要选择与力企业经济效益目标关系密切的、要具有分类项目的特征、在衡量经济效益不同方面时要有显著差异、不同的因素间的相关度要低;(2)通过统计方法测量不同因素之间的相似程度;(3)选择合适的方法对电力企业经济效益指标进行距离分析,依据距离分析进行合并与拆分。

总之,电力企业要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经济效益评价指标体系,以便电力企业的经济运行状况能够及时、准确的被反映,使得电力企业能够及时做出决策性的调整,让电力企业能够具有更强的竞争力。

篇4

二、高校体育经济的发展缺乏政策的支持

我国高校体育经济的发展处于非常落后的状态,高校体育事业一直是作为学校的发展的一项公益事业,并没有向产业化经营进行转变。但是,体育经济已经成为国民经济的一种重要形式,这就要求高校体育不断向着市场进行转化,高校体育经济成为不可逆转的趋势。国家在高校体育经济的发展过程中还是缺乏相应的政策支持和监管规定,相关部门之间缺乏协调配合机制,所以,要支持高校体育经济的发展还需国家从政府层面不断完善扶持政策以及监管要求,从而保证高校体育经济的健康发展。

三、我国高校体育经济的发展措施

1、提高认识程度,重视市场经济与高校体育的关系

我国实行的是市场经济体制,教育的目的也是为了培养对国家和市场有用的人才,归根到底是为了市场经济服务的。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一直未重视高校体育经济的发展,认为高校体育教育并不会产生经济效益,高校属于社会公益事业也不能从事市场主体的营利行为。实际上经济的发展制约着高校体育事业的发展,高校体育事业的开展也会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允许高校体育经济的发展也会服务市场经济的发展。

2、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充分利用高校体育资源,刺激高校体育经济的发展。

国外许多国家的高校体育经济都获得了很好的发展,比如,美国许多高校的教学经费并不是全靠政府拨款,其财政来源是多元化的,重要的一项来源是高校体育经营收入。比如,美国组织各个高校开展校际比赛运动,由于其体育项目非常具有观赏性,所以,通过对外出售门票方式可以获得许多收入。另外,还有一些电视转播收入,学校校友的资助等等。我们也同样可以借鉴其经验,深入开发高效体育经济项目,尤其是观赏性体育赛事的组织和开展以及寒暑假高效体育资源的充分利用,都是很有开发价值的。这样一方面提高了学校的收入,另一方面也服务了社会公众对体育资源的需求。

3、政府要政策支持,各高校要勇于探索出路

政府要通过立法或者政策明确等方式支持高校体育经济的发展,尤其是高校体育产权制度的立法。现在各个高校体育资源的经营都是各个高校管理层所有,具体的体育单位没有产权,也不能交易。政府可以适时的采取立法政策鼓励高校体育经济的适度自由发展,但是,这种发展是在法制监督的前提条件下进行的。鉴于目前高校体育市场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范,所以只能是参照有关的法律法规,借鉴外部体育市场成功的管理经验,依照高校自身的经济管理,遵循体育活动规律,来进行高校体育经济的管理工作,并随着高校体育市场的扩大,而增加管理的内容,其中最为本源的东西就是标准化、流程化。同时,要加强各个高校体育经济发展的各项管理措施,比如,服务管理、资金管理、体育场馆管理、运动赛事管理等等诸多方面。要树立服务社会大众体育需求的理念,对于各项体育赛事的开发要注意投入与产出的关系。各个高校要勇于探索新的出路,不断提高自身“造血”功能,这样才能保证高校体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篇5

从这个意义上来看,并不存在绝对的道德原则,所有的道德原则都是地方性的并因此是具体的,是用来解决具体问题的工具或手段①。一旦当具体的问题发生变化时,相应的道德原则便可能会随之发生一定的变化。即便是“不得杀人”这个看起来似乎不容质疑的道德原则也有一定的条件限定。例如,正义的战争中便允许杀死对手以及通过合法的审判程序后执行死刑犯。因此,手段是否合理,要通过该手段是否适宜地实现了其目的才能作出判断,离开具体情境抽象地谈论道德原则是没有意义的②。这便涉及到一个更为重要的问题,即道德的正当性的基础。如果以上讨论是有道理的,即道德从根本上来说不是观念性的而是实践性的结果的话,那么,在笔者看来,道德的正当性来自于它解决问题的有效性。因此,一个道德原则解决问题的能力愈强,它便愈具正当性。

显然,如果离开所要解决的具体问题以及问题产生的具体情境,便很难有所谓道德水准的“提升”或“降低”之说。原因在于,如果道德原则适用的前提条件发生了变化,那么通过比较不同情况下的结果来判断道德水准的高低,等于是在用不同的参照系来评价不同的两件事。一个典型的例子是,人们普遍认为,尽管上世纪五六十年代的中国生活很贫困,但当时人们的道德水准普遍高于现在,似乎物质生活越好反而人们的道德水准越低,这其实是一种严重的误解。之所以那时能够“夜不闭户,路不拾遗”,是由当时的物质生活状况决定的。其时人们都生活在一个人员不流动的封闭性社区中,彼此非常熟悉,很容易判断谁做了坏事。如果一旦发现某人做了坏事,他便很难再继续生活在这个社区中。更为重要的是,当时基本上没有什么东西可偷(值钱的动产很少),值钱的东西大多都是公家的(不动产或是机器设备)③。之所以现在风气不正,不是因为人们的道德水准下降了,而是因为人们生存的环境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偷盗者基本上是流动的,很难发现是谁做坏事,以及可偷的东西也更多了。这里的基本逻辑是,若有效比较道德水准的高低,其前提必须保持前后一致;比较的前提发生了变化,其结果就不再有效。

市场经济的逻辑

如果认为是市场经济的运作导致了人们道德水准下降,那么,首先搞清楚市场经济运作的基本逻辑就是回答该问题的前提条件了。什么是市场经济?通常认为,市场经济是与计划经济相比较而言的,并且市场经济和计划经济只不过是两种不同的组织经济活动的方式而已。就此而言,两者之间最大的不同在于,前者主要是通过分散的信息机制来协调不同经济主体之间的竞争性活动,而后者则主要是通过中央的指令性经济(command economy)对生产资料的使用和分配做出统一性安排,而且就资源配置的有效程度来说,前者远胜于后者。这其中的主要原因不是意识形态方面的,即并非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孰优孰劣问题,而是因为客观上存在的信息问题和激励机制。对于计划经济而言,一方面,生产和销售活动需要大量的要素和产品信息,而仅仅依靠中央命令无法有效地收集和处理大量信息问题,从而导致很难对经济活动进行有效的核算;另一方面,计划经济官僚制的组织和管理成本过高,并且由于参与经济活动的个人总是作为别人的人从而导致激励不足①。

进一步来说,市场经济之所以不存在上述计划经济的不足之处,主要由于它的价格机制的功能所在。具体而言就是,价格机制在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能够有效地且以非常低的成本发挥三个方面的作用:第一,非常及时快速地传递各种与要素和产品相关的信息,包括不同人们的偏好、资源的可获得性以及生产可能性等方面的信息;第二,能够向人们提供有效的激励,导致人们自行采取最为有效的资源使用方式,因为所有行为的后果都由做出决策的人来承担;第三,收入分配作用,即决定谁得到什么以及得到多少。最为重要的是,这三者之间的关系是相互联系的、彼此不能割裂的②。

人们往往赞同价格机制的前两种作用,但对第三种即收入分配方面的作用却时常保持质疑,并且这一点也是人们通常批评市场经济存在缺陷的主要根源之一。毋庸置疑,市场经济可能导致贫富差距扩大,但这并不必然发生;更何况这种差距即便有也是相对的,在绝对层面上,所有人都会因市场经济的发展带来财富增加,从而不同程度地改善生存状况③。更为重要的是,如果否定了价格机制在收入分配方面的功能,便会导致价格机制信息传递和提供激励作用的丧失,最终将造成整个社会财富的极大缩减,而这是任何人都不愿意看到的。即便是试图从结果上缩小贫富差距,也有其他可替代的政策措施,例如通过税收手段进行收入的再分配等,而没有必要事先完全切断价格机制的收入分配功能,否则,必然会产生普遍的和绝对的贫困化。

另一方面,市场经济体制若要实现上述功能,是有前提条件的,其中至少有三项不可或缺:第一,私有产权的建立,即将资源的使用权、收益权和转让权分配给具体的个人。没有这一点,交易无从发生,资源没法配置,因为没有人确保自己交换的经济物品是合法的④。同时,私有产权的激励功能促进了资源最为有效的使用;第二,契约自由,即人们有与谁以及如何交易的自由的权利。这一点通过有强制力的允诺(即合同法)而保证了资源总是向最有价值的方向流转;第三,有限政府,即政府必须在其权力范围内依法行使职责。市场经济中政府的主要作用是制定规则和保障规则的执行,只有当市场体制本身的运作成本过高时才介入⑤。

另外,上述三项前提条件本身就蕴含了这一点,即市场经济体制的运作是有制度成本的,没有不付出任何代价就能正常运作的市场经济。因此,这便意味着有很多经济活动通过市场是无法处理或是需要很高的成本才能应对的。但是,许多指责市场经济的人士却常常忘记了这一点,并将市场经济的种种不足归之于其不够完美。现实生活中并不存在完美的东西,完美的东西只存在于理想中。他们总是犯着两种不同的比较方面的错误:一种是将现实中的市场经济与理想中的市场经济相比较;另一种是将现实中的市场经济与理想中的国家干预相比较。正确的比较制度的方法是,在可行的现实制度安排之间进行选择,并且必须存在共同的比较基础。

转型时期中国的道德困境

那么,道德水准与市场经济有关联吗?如果有的话,两者之间的关系究竟如何?很显然,如要真正理解当代中国的道德困境,必须首先搞清楚的问题是,道德作为一种一般性的社会控制制度,其运作的外界制约条件是什么?以及在中国当下语境中,道德的外部环境到底发生了什么样的变化?对上述问题的回答是试图得出这样一个推断,即究竟是这些因素的变化才导致道德水准有了不同,还是仅仅由于人自身的原因或是市场经济的运作才使得人们的道德品质发生了变化。

之所以将道德看成是一种社会控制制度(非正式制度),只不过是人们通常看法的另一种表述而已。概括地说就是,道德是约束和规范人们行为方式的手段之一①。并且,任何控制制度,如果要得到有效实施和执行,则必须依赖于一定的制裁和惩罚机制。一般而言,道德主要是通过个人自律(内在的)和社会舆论(外在的)两种具体途径来达到制约人行为的目的。而要实现这一点,必须满足两个前提条件:一是人们对行为对错的评价标准一致,而这需要有一个道德共同体的存在;二是人们生活在一个相对狭小的封闭性社区之中,即所谓的“熟人社会”。如果人们对某种行为正确与否的判断不同,人们便可随意按照个人认为正确的方式行为,并且当有人指责其做了错事时,他会很容易地找到各种借口来推脱自己的责任。这是由于没有一个外在的共同行为准则对其产生约束力,从而导致制裁机制从源头上失效。换句话说,人们必须生活在一个同质性很高的社会或社区中,这样以来,对众多行为的看法便容易产生相同的态度,并且因此人们也极易对某一行为正确与否达成共识。与此同时,人们如果不生活在一个流动性不大的小社区之中,那么,当其一旦做了错事,就可以很容易地通过离开这个社区从而逃脱惩罚。如此一来,道德的制裁机制便失去了作用。

与道德不同,法律作为另一种社会控制制度(正式制度)有其本身的运作条件。法律适用对象不仅包括“熟人社会”,也包括“陌生人社会”;其适用范围也更广,不仅包括相对封闭的小型社区,还包括更宽阔的流动社会,用哈耶克的话来说就是“扩展秩序”[3]。这就要求法律是由国家统一制定并靠其垄断性的暴力措施作为实施机制,因为相对于私人或其他组织执法来说,这里存在着制裁的规模经济收益②。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市场经济才与法律(法治国家)紧密相关。因为不仅市场经济的前提即私有产权和契约自由是法律制度的产物,而且市场经济自身同时也是“扩展秩序”的副产品,必然与“扩展秩序”的实施机制即法律的适用相一致。而在当下中国,其所谓的道德困境之所以出现,最为重要的原因,在于中国正处于社会的全面转型时期,即由一个传统的农业社会转向现代的工商社会。农业社会的典型特征是“熟人社会”,人员流动性不大,人们可能一生都生活在一个狭小的封闭性社区中,并因此同质性很高,从而为道德即中国传统的儒家伦理的适用创造了条件。现代工商社会的特点在于其非人格化,一切个性化的特征在很多时候都隐而不现,人员处于高度流动之中,人们的交往基本上是在陌生人之间,是一个高度分化的社会。在这种情况下,更需要法律这样的社会控制制度,因为这样的条件下适用法律成本更低也更为有效。

不仅如此,当下中国正处于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完善的过程中,也就是说,目前的市场经济体制本身存在不少问题,这是毫无疑问的。旧的体制被打破,新的体制尚未最终形成。正是在这样的一个过渡时期,出现一些不尽人意的现象,出现所谓道德水准下降是必然的,但要搞清楚其中真实的和真正的因果关系。如果因此将道德水准的下降归之于市场经济的固有缺陷,实际上是犯了两种因果推理上的错误:一种是,尽管这些现象的发生与市场经济相伴随,但这并不是市场经济本身所导致的;另一种是,认为不完善的市场经济有着种种不足,这便像指责一个孩童不听话,仅仅因为他/她是孩童一样,毫无逻辑或道理可言。

展望未来:道德市场的可能图景

综上所述可以推断出,当下的中国,适用于传统儒家伦理的社会基础已不复存在,所谓的道德共同体的神话业已破灭,从而导致原有道德体系的崩溃成为不可避免的趋势[4]。与此同时,处于转型时期的当代中国出现种种不尽人意的现象,甚至在短期内有加剧的可能。尽管如此,我们也不必过于悲观地看待这个问题。所谓“发展是硬道理”,发展中遇到的问题需要通过进一步的发展来解决。以市场经济为特征的现代工商社会,完全有可能发展并塑造出另一种道德图景,如果可以将之称为“道德”的话。我们知道,市场经济中的交换是以自愿和平等为基本前提的。一方面,作为意思自治的自愿能够有效地促进自我主体意识的形成,从而为个人解放创造条件;另一方面,以“商品是天生的平等派”(马克思语)为特征的市场经济是有史以来最为平等的制度,因为它不看人的出身和其他身份特征,给每个人提供平等和充分的机会,并且拒绝特权[5]。不仅如此,作为“扩展秩序”副产品的市场经济能够有效地促成陌生人之间的分工合作,为重建信任和声誉奠定坚实的制度基础[6-7]。

另外,人们通常只记住了市场经济中竞争的残酷和无情的一面,却忘记了市场经济的另一面,即它能够促成陌生人甚至是彼此敌对的人之间的合作,靠的就是劳动分工和专业化生产。更为重要的是,在形成共同价值的过程中,市场制度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因为,交换意味着交换的双方对所交换对象价值的评估是不同的,即交换双方的价值观必须是不同的。如果不同人对同一样东西的评价是一样的,就不会有交易发生的可能。这样以来,交换的过程就是不同价值观协调一致的过程,交换的结果就是在不存在一致的情况下取得一致。并且原则上,通过整个市场的交换,所有参与者都将在边际上达成共同的价值观①。结果就是,人们更可能在更多的问题上达成一致。这是交易带来的间接性的也是更为重要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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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1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6432(2011)31-0149-02

改革开放以前,我国认为,作为社会主义公有制国家,应该把按劳分配当做个人收入分配的唯一方式。按生产要素分配被认为具有资本主义私有制性质,是反的。改革开放后,随着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形式并存的所有制结构的形成,我国采用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主张把按生产要素分配和按劳分配结合起来的分配政策。但我国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还不具备实行完全的按劳分配的条件。所以在目前社会中,我国的个人收入分配政策还仅仅有按生产要素分配这一种分配方式,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个人收入分配规律是按生产要素分配。

1 我国现阶段不存在按劳分配,按劳分配与市场经济矛盾

首先,在市场经济中实行按劳分配会导致私有制的产生,从而与实行按劳分配的初衷相矛盾。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实行按劳分配的话,劳动者可以将个人的消费剩余转化为投资,而投资是具有资本主义私有制性质的,属于商品经济的范畴。这样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实行的按劳分配理论就具有了商品经济和市场经济的性质,而马克思的按劳分配理论要求产品经济、计划经济,两者是相矛盾的,所以市场经济条件下不存在真正意义上的按劳分配。

其次,按劳分配的逻辑过程与商品经济、市场经济的逻辑过程是相矛盾的。按劳分配的逻辑过程是先将公有的物质生产资料和私有的劳动力资料投入生产中,生产出产品后,做必要的社会扣除,即拿出补偿投入的部分、用于扩大再生产的部分和用于储备的部分,最后将剩余下的生活消费品进行产后分配,即按照按劳分配的方式进行产后分余。按劳分配是先进行生产,最后再进行分配即付给劳动者报酬。商品经济的逻辑过程是先购买投入品即物质生产资料和劳动力,将购买品投入生产,生产出产品后销售获得货币,去除成本投入即可计算盈余。商品生产是在将购买投入品时就已经确定劳动者的工资,因为劳动作为生产要素,劳动力价格是成本的一部分,只有确定劳动力价格才能确定产品成本进而计算商品销售价格,所以劳动力价格是在生产开始前就确定的,这与按劳分配的逻辑过程是相矛盾的。

按劳分配的逻辑过程:

最后,按劳分配与市场经济中企业计算盈亏的规则相矛盾。市场经济中企业计算盈亏是指企业的销售收入减去企业的生产成本(耗费的生产资料的价格和劳动力的价格),剩下的部分即为企业的利润,存在一个盈亏的临界点。但是在实行按劳分配后无法界定盈亏临界点,即何为盈?何为亏?缺乏一个统一的标准,由个人主观决定。所以按劳分配违背了市场经济中企业计算盈亏的规则。

2 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内涵

按生产要素分配是指社会根据生产某种产品所投入的各种生产要素的比例和贡献向所有者分配报酬。

因为生产力水平不够高,还不能在全社会范围内实行统一的公有制,产权还分属于多元私有主体,所以生产力条件要求实行按生产要素分配。而且实行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前提必须使生产要素属于多元主体,所有权多元化,即不同所有者拥有不同的生产要素,在生产要素参与分配时才能使不同要素所有者按照生产要素的预期贡献获得报酬。同时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原则在全社会范围内适用。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实现形式是通过价格实现,要求社会经济形式是商品经济形式,社会资源配置方式是市场经济方式。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分配对象既有消费品又有投资品,这也是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同时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分配层次不是单一的,既有社会对企业的分配,又有社会对个人的分配,还有企业对个人的分配。按生产要素分配方式保证了各生产要素所有者的利益,调动了其投入积极性,具有历史进步性。

3 我国实行按生产要素分配的现实可行性

由生产要素价值论得出要素分配理论的观点最早由19世纪初期法国经济学家萨伊提出。他认为,生产有三个要素:资本、土地、劳动,这三个要素又是价值产生的源泉,因此,每个生产要素的所有者都应得到相应的收入,即资本家得到利息,土地所有者得到地租,工人得到工资。马克思把萨伊的这一理论讽刺地称为“三位一体公式”,即资本―利息,土地―地租,劳动―工资。马克思批判这一公式,认为它否定了劳动是创造价值的唯一源泉,掩盖了资本主义的剥削本质。

马克思虽然否定萨伊的三位一体公式,但并没有完全抛弃它,而是将其修改为:“资本―利息;土地所有权(即对土地是私有权,而且是现代的、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相适应的土地私有权)―地租;雇佣劳动―工资。”并指出:“这样,这个公式应该包括各种收入源泉之间的联系。”马克思在谈到分配问题时强调:“消费资料的任何一种分配,都不过是生产条件本身分配的结果。而生产条件的分配,则表现生产方式本身的性质。”他在这里所说的生产条件就是使用价值或物质财富生产的条件,即我们所说的生产要素;分配的对象则是使用价值或物质财富(消费资料)本身,而不是物质财富或消费资料的价值。因此,我们通常讲的分配方式也就是指由生产条件或生产要素的分配所决定的物质财富的分配方式。从上面的引文中可以看出马克思也提出按生产要素分配消费资料。

马克思所倡导的按全部生产要素进行分配的前提条件是全部生产要素必须私有制。按劳动力要素分配是按生产要素分配的一种,而按生产要素分配分为按劳分配和按劳动力价格分配。按劳分配要求有三个前提条件:物质生产资料公有、劳动力要素私有制、计划经济和产品经济。按劳动力价格分配也有三个前提条件:物质生产资料公有、劳动力要素私有制、市场经济和产品经济。个人收入分配规律的选择是由四个方面因素决定的:生产力发展水平、生产要素所有制、社会经济形式和社会资源配置方式。我国目前的生产力水平不够高,社会经济形式是商品经济形式,社会资源配置方式是市场经济方式。生产要素所有制名义上是实行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并存的所有制形式,但实际上我国公有制的成分越来越低,所有制实现形式向多元化方向发展。因为我国现在不是计划经济,不是产品经济,只有部分公有制成分,结合图2得出我国目前不能实现按劳分配。再分析图2得出:我国目前实行按生产要素分配,劳动力作为其中一个要素也参与分配。劳动力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实现形式是按劳动力价格参与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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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新会计准则;投资性房地产;影响;公允价值

一、简析投资性房地产的相关内容

笔者主要是从投资性房地产的概念,投资性房地产的会计核算、投资性房地产的计量模式等方面,简要分析投资性房地产的相关内容。

(一)投资性房地产的概念

通过查阅各种相关资料,我们可以看出,投资性房地产与普通房地产业的主要区别,从概念上来看,投资性房地产主要是地产商为了获取房屋租金或房屋固定资产的不断增值,或者是同时达到这两点目标而进行的一种投资获利性房地产。通过投资性房地产的概念和其运营的最终目的,我们知道,相对于普通的房地产而言,投资性房地产必须能够单独的计量和对外出售。对外出售主要包括可以出售已经对外出租的某块具体的土地使用权;或是房地产商已经持有并准备在房屋获得增值后,再予以对外转让的土地使用权,还包括房地产企业现阶段已经拥有并已对他人出租的各项建筑物。这较普通的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对外出租的选择余地更大,赚取的盈利价值更多,可以实现出售、出租具体建筑物的目标,也可以实现出租或是转让已有或是已租给他人的某块土地的使用权,从而可以从中获取更多更大的经济利益。这其中不包括房地产商用以经营或是留作厂房的自用房屋。

(二)投资性房地产的会计核算

新会计准则明确规定,针对于投资性房地产的特有特点,对投资性房地产的会计核算也具有严格的规定,它需要明确的前提条件才能实现会计确认,这个前提条件主要是指要具备很可能流入该投资性房地产的相关的经济利益以及该房地产企业的资本成本能够很明确的核算和计量,只有同时满足这两个条件,才能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会计核算,这不仅有利于从总体上评估该投资性房地产的总体资金优势,也有利于保证与其交易的企业的相关利益,这有利于市场经济的稳步发展,也有利于推动投资性房地产业的不断良性的发展。

相关会计准则中对投资性房地产的最初计量也有明确的规定,它要求投资性房地产应该严格按照成本进行会计计量,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主要是包括购买房地产的成本款,在购买过程中所支出的各种消费税费,以及其余可以归该房地产支出的一些税费;还包括该投资性房地产在建造过程中所花费在建造该投资性房地产上的各种建筑费用以及为了能使该项资产投入使用所花费的各项费用。通过这两点规定,我们可以得出投资性房地产在进行会计核算和计量的要求和步骤,从而有利于保证其更好的进行核算。

(三)投资性房地产的计量模式

新会计准则对投资性房地产的计量模式提出了一套新的模式,那就是可以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计量,这种新的方式可以给投资性房地产带来会计计量模式上的创新,但也必须具备必要的条件,首先必须要保证该投资性房地产所在的区域内有活跃的充分的房地产交易市场,通过从这些活跃的地产交易市场上,该企业能够从中获取其他企业的房地产的价格或是相关的其他信息,从而可以为该企业的正常发展提供可靠的参考信息,利于该企业随时作出相应的调整,也可以对投资性房地产中的公允价值作出正确合理的评估。

通过上述对投资性房地产的相关内容的简述,我们对投资性房地产的相关知识都有所了解,通过对投资性房地产的概念及它的会计核算模式及计量模式进行分析,我们可以看出,投资性房地产的会计核算的特有规定,下文中,笔者主要是论述新会计准则对投资性房地产会计政策的影响。

二、初探新会计准则对投资性房地产会计政策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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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经济批评方面主要有以下观点:1、战略性贸易政策模型对一些特定的前提具有较强的依赖性和敏感性(如,对假设竞争行为、厂商数目、时间选择的敏感性),因而缺乏一般性结论的政策含义。在实际政策制定中,对企业成本、竞争行为、市场结构等信息缺乏准确的了解就不能制定适当的政策。2、战略性贸易政策给本国带来的福利提高并不是很大,对某些支持甚至可能对本国福利产生不利的影响。3、至今在战略性贸易政策领域,还没有明确的标准来确定该扶持哪一类部门或产业,大多是凭经验来确定的。此外,还有人从扭曲理论的框架出发,指出战略性贸易政策未必是纠正某一扭曲的最佳“对症”政策。

在“政治经济学”上的局限主要可以概括为:1、国家之间同时采用战略性贸易政策进行干预会导致“囚徙困境”局面的出现。2、战略性贸易政策的实施在出口补贴的筹集、选择特定行业等方面都可能给本国国内带来不利的收入再分配效应。3、政府通过贸易政策支持本国企业竞争会引起“道德风险”问题,造成国内企业对政府政策的依赖性,甚至引发“直接非生产性寻租”活动,导致社会资源的浪费。4、政府的政策干预可能不适当,其行为可能缺乏应有的效率,其政策决策会受到特殊利益集团的影响,这些都可能导致本国福利恶化。尽管对战略性贸易理论存在诸多批评或质疑,但不可否认,这一观点无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上都有积极的意义和贡献。

二、战略性贸易政策在中国的适用性分析

战略性贸易政策理论的前提假定是:规模经济与不完全竞争。理论创立者们已明确提出这些前提条件。我们还应认识到,该理论由西方学者在市场经济体制基础上提出,对他们来说经济体制是不言而喻的,但对中国这样的转型国家就不同了。市场经济体制是否已经建立起来并处于良好的运行之中,这是判别该政策能否应用的一个极为关键的条件。由于这一条件对西方国家是不言自明的,西方学者并没有明确提出,因此可以把它称为战略性贸易政策应用的隐含条件。

1、转型经济体制是我国目前适用战略性贸易政策理论的前提条件

首先,我国目前尚缺乏推行战略性贸易政策的微观基础。一般说来,企业及企业家的创新活动(组织、制度创新;产品、技术创新)是规模经济产业和垄断利润产业的源泉。而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正处在经济体制的转轨时期,市场主体、市场机制及市场体系等因素发育不全,创新机制尚未有效建立,最为缺乏的资源就是企业及企业家的创新能力。其次,人为分割封锁的国内市场有碍规模经济的实现。战略性贸易政策理论的一个重要方面――以保护进口促进出口,需要一个重要前提,就是国内市场有效规模大,足以实现所需要的规模经济。然而,目前我国尚未形成统一有序的国内大市场,这严重阻碍着许多行业及企业实现其必要的经济规模。再次,国内市场运行传导机制及宏观调控机制不健全,政企职责不分,有碍政府政策工具作用的发挥。此外,需要指出的是,虽然目前我国也有一些不完全竞争性行业和规模较大的企业,然而这些行业和企业中的垄断特征并非主要源于规模经济和市场竞争,他们多是计划体制和转型体制中的行政因素所致。因此,这些企业通常缺乏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企业制度与能力,不能胜任战略性贸易政策的微观主体角色。

2、行业市场结构是我国目前适用战略性贸易政策理论的另一前提条件

行业的市场结构不仅是战略性贸易政策理论的前提假定之一,而且直接影响着战略性贸易政策的有效性。按照产业组织经济学SCP理论,市场结构、企业行为和市场绩效三者之间是相互作用的,其中市场结构是逻辑起点。如果我们从战略性产业的市场绩效来考察战略性贸易政策的有效性,那么根据SCP理论,我们有如下启示:第一,战略性贸易政策有赖于一定的市场结构;第二,政府政策不能割断市场结构与企业行为的相互关系;第三,提高战略性贸易政策有效性的关键是提高市场结构的效率,包括企业创新效率、企业规模效率和专业分工效率。

比照战略性贸易政策理论对行业市场结构的要求,我们很容易发现目前我国与规模经济相联系的行业的市场结构多数是低效率、不合理的。这可以从决定市场结构的三个主要因素上加以分析。第一,行业集中度与企业规模方面。目前,我国的战略性保护候选行业(如汽车、造船、钢铁、计算机、家用电器等行业)的集中度大多偏低,表现为企业分散、规模小,达不到最小有效规模。第二,产品差别化方面。产品差别化是不完全竞争市场结构的一个主要因素。而我国过去的计划经济体制使产品单一化,工业设计落后。80年代初又大量盲目重复引进,生产大多停留在模仿阶段上,而自身的消化吸收、创新能力不足,以致产品雷同化。第三,行业进入、退出壁垒方面。我国许多行业,一方面进入壁垒往往因为企业规模小、产品差别程度小和投资软约束而降低;另一方面,由于市场机制不健全,沉没成本较大和地方保护主义的存在,大量低效率企业无法退出而且产权重组困难,导致行业内过度竞争。

3、其他一般性约束

除了经济体制与市场结构这两大主要前提条件之外,我国还面临着战略性贸易政策理论隐含的其它实施条件的约束,如关于政府的条件约束;关于国际产业分工冲突与贸易报复的约束;关于行业间资源争夺的约束;关于不存在政策性寻租假定的约束等等。而且,这些一般性的限制还因我国过渡经济体制中的缺陷和行业市场结构上的不合理性而有着比发达国家更为突出的表现。

4、战略性贸易政策理论的工具与国际规则相抵触

当前,经济全球化趋势空前发展,贸易自由化已成为世界共识,关税减让取得良好成果,发达国家许多产品进口税率近乎于零,任何国家希望通过提高关税保护国内市场必然面临巨大压力;非关税壁垒的“灰色区域”也受到种种限制:WTO的贸易政策评审机构每年都对成员国国内政策及贸易政策进行评审,监督各国修正政策对多边贸易机制的背离,使任何具有保护色彩的蛛丝马迹无所遁形。因此,对各国而言,战略性贸易政策理论提出的政策工具没有应用的制度保障。

5、我国推行战略性贸易政策理论的有利条件

虽然目前我国推行战略性贸易政策理论面临如上诸多限制,但是我国是一个发展中的大国,有自己独有的特色与条件。第一,我国虽然整体生产力水平较低,但发展存在不平衡性,既有技术水平十分低下的行业,也有技术水平先进甚至处于国际领先地位的部门,因而在局部领域有实行战略性贸易政策的可能;第二,我国国内市场广阔,潜力巨大,这对于运用战略性贸易政策中的进口政策,实现国内企业的经济规模和改善我国的贸易条件,都有着不可估量的应用前景;第三,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正处在建立与完善过程中,这在长期上将为战略性贸易政策理论的推行创造良好的制度条件。第四,方兴未艾的全球经济结构大调整,为我国实施战略性贸易政策提供了空间与机会。

三、在中国应用战略性贸易政策的启示

1、正确处理应用战略性贸易政策与贸易自由化趋势及WTO的关系

战略性贸易政策支持的贸易保护是适度的,它并不主张高筑保护壁垒。中国在实际应用战略性贸易政策时应当注意技巧,灵活运用规则,以避免其他国家进行报复。同时,还要注意政策工具的多样化。事实上,关税、配额、补贴以外的其他一些政策,例如价格控制、相机的反倾销政策、政府采购政策等可以收到同样的政策效果,甚至进口监管、与贸易相关的知识产权政策以及狭义贸易政策以外的竞争政策、环境政策、产业标准的制定等也能改变企业的战略行为从而发挥同样作用,并且这些政策的隐蔽性较强,不易引发贸易冲突。另一方面,可以利用WTO的一些模糊区域和对发展中国家的优惠政策来为本国的贸易干预提供辩护,例如保护幼稚工业的原则,国际收支平衡例外的原则,以及对发展中国家在出口补贴、政府采购、技术壁垒等方面的一些有利规定。

2、进一步推进经济体制改革,促进市场结构合理化

继续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包括培育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理性的市场微观主体与宏观主体,大力发展非国有企业;进一步完善市场体系,改变各类市场发育不平衡的状况,推动全国统一市场的形成,继续推进对外开放,实行国内外市场的全面接轨。

3、选择适当行业应用战略性贸易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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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用财政和金融手段调控市场经济发展的过程中,普遍存在滞后性的现象。即市场经济变化速度很快,很多问题潜藏于市场经济的浪潮之中,只有在一定条件刺激下才会爆发出来。此时政府在采用相应的调控手段,付出的代价大,有亡羊补牢之嫌。市场经济发展虽有规律可循,但我们在把我市场运行规律的同时,总会出现失真现象。就是当今世界市场经济发展最为完备的资本主义超级大国,美国也无法有效克服之中市场调控的滞后性。2008年,爆发于美国华尔街的金融危机就是一个明显的例子。

2.政府制定财政和金融政策无法协调统一

政府在对市场经济进行调控的过程中,制定相应的财政与金融政策是最常采用的手段。但是二者毕竟有所不同,因此政府在具体的操作过程中,总会出现二者无法协调统一的问题。如2008年世界金融危机下,我国政府一开始提出的主要是从扩大政府财政支出出发,采用了4万亿的赤字刺激财政手段,的确在当年发挥了巨大作用。但是一年后发现只是凭借财政手段刺激经济发展,还远不能解决现实问题。因此在2009年才开始连续十几次的货币信贷降息手段,通过银行整合社会资金促进经济的恢复和发展。当然,在此之前,也采用了降息手段,但是幅度较小,作用不是很明显。因此,不管是我国政府还是国外政府在采用财政和金融政策调控市场经济发展的过程中总会出现不协调一致的现象。除上述问题外,还存在政府财政部门和银行等金融部门整合效率差、侧重于政府财政手段忽视金融手段等问题。以上这些问题的存在,不利于市场经济下做好财政与金融有机的整合工作。

二、加强市场经济下财政与金融整合的建议

1.深入考察把握市场运行规律,做出前瞻性的财政与金融整合调控策略

实现市场经济下财政与金融有机整合的重要前提条件之一,就是要对市场经济的总体运行态势从宏观和微观等角度进行全方位的考察,深入探究每一个细微市场运行中存在的问题,总结把握相关运行规律。这样才能够为政府制定前瞻性的财政与金融整合政策提供现实的依据,进而预见到市场运行可能存在的潜在重大隐患,及时提出有针对性的解决措施,有效改变财政与金融手段对市场调节滞后性的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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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

目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如火如荼而需求与供给是市场经济的基础和根本,实现资源最佳配置市场才能达到均衡才能更好地解决需求与供给之间的矛盾。虽然市场经济不是万能的所以在分析问题与解决问题的时候,必须充分认识到市场经济的的调节功能,通过对市场经济的需求以及价格等各方面的全面分析,研究如何合理地对市场进行调节。

二、管理经济学需求原理

管理经济学是运用经济学理论和决策科学的分析工具,研究组织如何在面临约束的条件下,做出最优管理决策的一门应用叉学科。管理经济学是为企业经营管理者提供理论基础的一门应用经济学,以实现企业资源的最佳配置将微观经济学理论与经济分析方法应用于企业经营管理,从而在经济理论研究与企业决策实践之间架设了一座桥梁。为企业经营中出现的各种各样的新问题提供答案,所以学习管理经济学的目的就在于把理论知识应用于企业经营管理决策的实践其在培养造就经济管理人才过程中的重要作用。掌握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律同时也是监理企业的运行与发展提供理论基础。按管理经济学的基本原理,在其他影响因素不变的情况下,需求量随着价格的下降而增加并随着产品价格的上升而减少,价格与需求成负相关;供给量随着价格的下降而减少同时产品价格的上升而增加,即价格与供给成正相关。供给与需求最后将在某一数量水平上与价格上处于均衡状态。市场不是固定在均衡点上其价格与数量围绕着均衡点产生波动,当原先的均衡点被打破后市场内部的约束机制将使需求与供给沿着均衡点移动直到返回到原先的均衡点。

三、公路监理企业如何走向规模经济发展之路

我国公路工程建设按安排年度计划的是根据国家宏观经济发展的总体需要布局是以国家经济建设大局为核心的。因此,反映到监理企业市场中就是需求不随价格变化而变化需求也是缺乏弹性的,公路建设对监理企业的需求不会因监理企业市场价格的变化而改变,企业发展出路在于形成规模经济注重科学管理,不断地进行更为适应经济发展形势的变革最终要在行业中保持领先地位。因此,企业要不断地产生规模经济效应,就需要提高成本管理水平打好管理的根基,并且随着企业规模的变化持续不断地进行管理变革。大而不强的企业主要表现有盈利水平远低于行业平均水准企业的规模没有带来预想的效益其生存能力是极其有限的。盲目追求规模的过程则更加危险这也是在不切实际的目标指引所产生的后果。所以,使发展中的公路监理企业走向规模经济主要措施与建议如下:

1、固定成本的控制管理:把固定成本分摊到各个计算期后,将各期的平均成本进行综合分析,固定成本增长量的要严格进行控制,使其增长比例保持在一个合理的范围。

2、完善成本预算制度:事先对成本进行有效的预测和控制并严格督促执行。要对预算项目进行目标管理和控制审核。

3、合理调配现场人员:监理工作工作量常常变动较大应定期核定工作人员工作量使监理人员要经济合理地流转使用起来,精简机构并积极地调配现场工作人员,优化整合资源配置有条件地合并基层的项目监理单位有利于其提高利用率;运用经济学原理进行成本分析一些盈利水平偏低的业务要有所取舍;注重节省时间成本提高会议效率并会议频次进行有效控制;不断从内挖掘自身潜力科学地进行有关现有流程的改进消除不利因素的影响;注重日常的细节开支,例如: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办公用品、差旅费、办公费用等的控制管理。建立明细台帐并严格执行。

4、加强人力资源管理:建立现代人力资源管理体系,专业技术经验积累所带来的成本优势主要通过企业运营中的专业化分工。管理水平的提高员工经验积累主要是通过先进的监理技术手段等方式体现出来的,出色的人力资源管理将有助于降低企业管理与运营成本为企业上规模提供源源不断的合格人力资源。造就一支优秀的职业监理队伍,是监理企业发展的必备条件也是企业最宝贵和最重要的价值所在。发展中的监理企业应该设立专业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组织招聘与培训、制定战略规划、实施绩效评估、优化薪酬与福利待遇等工作。

5、拓款经济范围:当我们对某一种产品的进行生产加工时会无可避免地产生副产品,这些副产品只需要经过十分简单加工处理以后就可以形成另外一种新的产品。作为公路工程监理企业而言可以开拓十分广阔的范围经济,比如如在试验检测、勘察测量、咨询服务等方面进一步提高企业的内在品质,在为建设方提供服务的同时更加成功的为建设方提供一种其更加信赖的监理业务以外的增值的技术服务。监理业务生命周期已进入成熟期作为一个产品来讲监理企业发展成功的关键在于降低成本、提高质量以及规模效应以此来获取更大经济效益。但是,现在有些监理企业片面地认为做大就能盈利仍然仅仅看重监理业务量的增长在此阶段热衷把企业做大而忽略了重要的商业规则,企业发展的目标是利润的持续增长企业做大也仅仅是其目标实现的一种手段而已。

四、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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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一、市场经济国家对政府与市场的定位

政府对市场的作用到底有哪些,这个问题即使在市场经济国家也是有争论的,对政府扮演的角色有不同理解的。

市场经济国家即使有一个固定的市场制度和一个对政府权利在宪法上有一个基本划定的法律制度,它对政府与市场的关系的认识也并不一致。有两种观点比较突出。一种观点认为政府应保持在一种最弱意义上,政府以不违反个人权利的方式产生和存在,它得出的结论是肯定的,并认为一种最弱意义、最少管事的国家是能够在道德上得到证明的。国家是否还能管更多的事即管比防止暴力、偷窃、欺诈和强制履行契约更多的事,回答是否定的,国家不能管更多的事,而只能到此为止,再管就要侵犯到个人的权利,因而在道德上就是不可证明的。所谓最弱意义的国家,也就是一种管事最少的国家,最低限度的国家,国家意义弱但又还是国家的国家,除了保护性功能之外、再无其他功能的国家,这在古典的自由主义中表述为守夜人式的国家。国家不能因某种目的——哪怕就为扩大个人权利的目的——而为它的某一侵犯个人权利的行为辩解。另一种观点认为国家对市场的干预是必要的和多方面的。市场的运行经常是不完善的和有问题的,如垄断、与道德相冲突、经济的外部性、市场的不完全、分配上的不平等问题。这些问题靠市场自身的力量是不行的,政府的干预是必要的,是保障市场正常动作的前提条件。特别是在市场狭小、市场不完全的等市场运作不灵的情况下,政府应该较大范围地替代市场的作用来实现一国经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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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计划配置资源,实现资源配置的优化和有效,需要两个前提条件:第一,完全准确的经济信息,没有这个前提,计划决策必然不符合客观实际而失误。第二,不同经济主体,包括各级政府、企业、家庭和个人,在价值观或利益的完全一致,以保证计划决策的完全实现。这两个前提条件是不可能具备的,在现代经济条件下,经济信息舜息万变,错综复杂,靠计划经济体制下,按照行政等级流动的纵向信息体系,不可能使经济信息的传递与反馈迅速而淮确。不同经济主体在利益上是多元的,具有不同的价值观或经济利益。因而集中统一的计划目标不可能完全实现,用集中统一的计划配置资源,也就不可能达到合理和有效。在市场经济体制下,资源的配置通过市场供求与价格的波动,资源配置者不是政府,而是市场上一个个经济主体。这种资源配置方式下,经济决策必然是分散的,资源配置决策由成千上万个企业和家庭个人分头做出。由于市场配置资源固有的缺陷和失灵,政府的职能在于弥补市场的缺陷和失灵,从宏观上对经济调控。由于经济主体利益的多元化,政府主要运用财政、金融等经济手段通过影响经济主体的利益,加以实施,以实现资源合理与有效配置。因此,从计划经济体制转向市场经济体制,必须转变政府管理经济的职能与方式。

要确定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管理经济的职能,首先要研究市场经济固有的缺陷。政府瞥理经济的职能在于弥补市场配置资源的缺陷和不足,凡是市场调节能够解决的问题,就不需要政府干预,凡是市场不能解决的问题,正是需要政府发挥作用的地方。

市场经济已实行过数百年。历史实践证明,市场配置资源并不是十全十美的,市场调节有其固有的缺陷,也有失灵的时候。

第一,基于市场调节是由各个经济主体根据市场信号进行的事后调节,因此,它不能确定经济与社会发展的目标,也不能避免经济增长过程中的波动,达到经济的均衡需要较长的时间并伴随资源的浪费,而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要求按照顶定的目标,稳定协调地增长。

第二,市场调节不能解决某些宏观经济变量的确定和控制,如国家预算的收支总量、信贷收支总量、外汇收支总量等等,而这些宏观经济变量的调控,对经济稳定增长具有决定意义。

第三,市场调节不能解决收入分配的公平。在公平与效率的选择中,市场调节注重效率而忽视公平。收人分配的公平和社会成员的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重要目标。

第四,市场竟争有产生垄断的趋势,而垄断使价格在反映资源的相对稀缺上失真,从而妨碍市场调节作用的发挥。

第五,市场调节不能有效提供社会必需的公共产品和劳务,也不能解决诸如环境污染、生态平衡等问题。

上述种种问题均是市场配置资源所不能解决的向题,也正是需要政府加以干预和宏观调控的地方。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管理经济的职能主要是统筹规划、掌握政策、信息引导,组织协调,提供服务和检查监督等。

统筹规划、掌握政策,就是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计划、方针政策,制定资源开发、技术进步和智力开发等方案,部署公共和基础设施、以及短缺产业的发展。

信息引导和组织协调,就是为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企业提供经济信息,引导资源配置,通过组织协调,协调地区、部门、行业与企业间的经济关系,搞好宏观经济的综合平衡,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保持经济稳定协调的发展。

提供服务,就是积极培育和发展市场体系,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汇集和传播经济信息,为企业发展提供多方面服务,创造良好的社会坏境。

检查监督,就是监督检查企业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照章纳税、交费,保证固有资产的完整和增殖,维护企业依法行使企业经营的自,反对垄断,保护公平竞争。

转变政府的职能,不是要削弱政府管理经济的职能。在我国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既有不该管而管,不该严而严,微观管得过多过死的一面,也有该管而役有管,不该宽而宽,宏观没有管好的一面。从这个意义上说,政府对经济的管理,既有应当削弱的一面,也有应当加强的一面,以实现宏观管住管好,微观放开搞活的要求。

我国经济体制处在新旧体制交替时期,处在由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时期,在这种体制背景下,要转变政府管理经济的职能,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第一,要切实做到政企分开。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作为资源配置者的企业,应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主体,企业的基本投人要素和企业的再生产过程和生产经营决策应由企业自主决定。改革以来,企业自已有所扩大,但企业还远远没有成为独立的经济主体,其中重要原因就是政府对企业千预过多,国家法规已确定的企业权利往往为各级政府和主管部门截留。要转变政府的职能,必须切实做到政企分开,凡是国家法令规定属于企业的职权,各级政府均不应干预,切实落实国务院关于转换《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经营机制条例》给予企业的各项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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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230 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1)04-0053-03

一、简析投资性房地产的相关内容

笔者主要是从投资性房地产的概念,投资性房地产的会计核算、投资性房地产的计量模式等方面,简要分析投资性房地产的相关内容。

(一)投资性房地产的概念

通过查阅各种相关资料,我们可以看出,投资性房地产与普通房地产业的主要区别,从概念上来看,投资性房地产主要是地产商为了获取房屋租金或房屋固定资产的不断增值,或者是同时达到这两点目标而进行的一种投资获利性房地产。通过投资性房地产的概念和其运营的最终目的,我们知道,相对于普通的房地产而言,投资性房地产必须能够单独的计量和对外出售。对外出售主要包括可以出售已经对外出租的某块具体的土地使用权;或是房地产商已经持有并准备在房屋获得增值后,再予以对外转让的土地使用权,还包括房地产企业现阶段已经拥有并已对他人出租的各项建筑物。这较普通的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对外出租的选择余地更大,赚取的盈利价值更多,可以实现出售、出租具体建筑物的目标,也可以实现出租或是转让已有或是已租给他人的某块土地的使用权,从而可以从中获取更多更大的经济利益。这其中不包括房地产商用以经营或是留作厂房的自用房屋。

(二)投资性房地产的会计核算

新会计准则明确规定,针对于投资性房地产的特有特点,对投资性房地产的会计核算也具有严格的规定,它需要明确的前提条件才能实现会计确认,这个前提条件主要是指要具备很可能流入该投资性房地产的相关的经济利益以及该房地产企业的资本成本能够很明确的核算和计量,只有同时满足这两个条件,才能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会计核算,这不仅有利于从总体上评估该投资性房地产的总体资金优势,也有利于保证与其交易的企业的相关利益,这有利于市场经济的稳步发展,也有利于推动投资性房地产业的不断良性的发展。

相关会计准则中对投资性房地产的最初计量也有明确的规定,它要求投资性房地产应该严格按照成本进行会计计量,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主要是包括购买房地产的成本款,在购买过程中所支出的各种消费税费,以及其余可以归该房地产支出的一些税费;还包括该投资性房地产在建造过程中所花费在建造该投资性房地产上的各种建筑费用以及为了能使该项资产投入使用所花费的各项费用。通过这两点规定,我们可以得出投资性房地产在进行会计核算和计量的要求和步骤,从而有利于保证其更好的进行核算。

(三)投资性房地产的计量模式

新会计准则对投资性房地产的计量模式提出了一套新的模式,那就是可以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计量,这种新的方式可以给投资性房地产带来会计计量模式上的创新,但也必须具备必要的条件,首先必须要保证该投资性房地产所在的区域内有活跃的充分的房地产交易市场,通过从这些活跃的地产交易市场上,该企业能够从中获取其他企业的房地产的价格或是相关的其他信息,从而可以为该企业的正常发展提供可靠的参考信息,利于该企业随时作出相应的调整,也可以对投资性房地产中的公允价值作出正确合理的评估。

通过上述对投资性房地产的相关内容的简述,我们对投资性房地产的相关知识都有所了解,通过对投资性房地产的概念及它的会计核算模式及计量模式进行分析,我们可以看出,投资性房地产的会计核算的特有规定,下文中,笔者主要是论述新会计准则对投资性房地产会计政策的影响。

二、初探新会计准则对投资性房地产会计政策的影响

新会计准则对投资性房地产的会计政策产生了很大的影响,随着房地产业的不断发展,特别是投资性房地产的迅速发展,一种新的公允价值模式便应运而生,但通过调查研究发现,大多数的投资性房地产所采取的会计核算模式仍然是传统的成本核算方式,而不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核算,下述笔者主要是从以下几方面来探讨新会计准则对投资性房地产会计政策的影响:

(一)没有形成一套完善的评价公允价值的市场体系

新会计准则中对投资性房地产的会计核算作出了明确的规定,特别是对采用公允价值模式的计量的要求和前提条件更为严格。新会计准则中明确规定,只有有足够的证据证明投资性的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的获得,才可以让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公允价值的应用必须符合两大条件,一是该地产必须要具备活跃的房地产交易市场,并且还应能及时的从市场上获得相关的各种信息,以作出相应的调整。公允价值模式的最大优势在于,它能够较真实客观地反映出投资性房地产的所具备的实际资本能力、市场价值和所具备的盈利能力,这样可以有效的正确的反映出该房地产投资企业的各项综合能力,有利于该房地产对自身的发展适时的作出调整,可以推动投资性房地产业的不断健康稳定的发展;但这种公允价值计量模式也存在其自身的缺陷,主要是由于目前中国市场经济发展还不够成熟和完善,市场体系还不够健全,市场上很多同类市场的交易信息还不够充足,有些企业为了自身的利益不愿公开该企业的相关信息,从而导致市场上的各种交易信息缺乏公开性,不利于企业获得足够多的信息,这样就无法满足公允价值得以实现的前提条件。新会计准则中明确要求企业能够从活跃交易市场上相关企业的房地产市场价格信息,从而能够客观的对自身的资金及市场地位进行分析和定位,以便对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能做出明确而合理的评价和估算,综合各种原因,结合现阶段的市场经济条件发展的水平,以及综合分析现阶段的市场环境,新会计准则中规定的投资性房地产采取公允价值计量模式进行计量的要求,在现阶段现有的市场环境下是无法严格有效的实施的。我们必须去探讨一种新的更有利于更适合投资性房地产的会计核算模式,不断的健全市场机制,推动投资性房地产的发展。

(二)新会计准则改变了税收与对企业价值的关系

新会计准则的实施,带给投资性房地产最大的影响就是改变了在成本价值核算下的税收对企业价值的关系,这种改变表面上只是简单的调整了二者之间的相关联,实质上却从企业内部深层次的改变了企业的经济利益,改变了企业整个经济链。在原先的以成本核算的模式下,投资性房地产每期都要提取固定的资产折旧费或是摊销一些必要的资产损失费,从而使当期的账面资产利润减少,但是这种固定资产的折旧和摊销可以在企业本期交税之前就进行,因此可以提前从税收中支取,这样就可以实现抵消税收的目的,从而可以保证企业的经济利益的实现。新会计准则中的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则无法实现这一目的,公允价值模式需要企业能够持续而可靠的保证资金来源,这种模式不再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固定资产的折旧和提取相应的摊销,而应当以企业的实际支出计入企业的账面价值,这一做法虽然能够很客观的反应企业当期的收益和负债,但由于不能提取固定资产的折旧和摊销,企业便无法实现税收的抵消,这样就大幅度地增加了企业的税收压力,这样就会减少企业的价值,因此,虽然新会计准则明确规定投资性房地产应采用公允价值核算模式,但由于多数企业为了减少税收的压力,仍然采用传统的成本计量模式,为了能更好地推动新会计准则的实效,我们应不断的改革和更新投资型企业的经营思想,处理好税收与企业的关系,推进企业的不断发展与壮大。

(三)公允价值模式会影响企业的业绩

传统的成本核算模式,是一种以投资企业的成本为核算基础的一种计量模式,它无须考虑市场上房价的变动,不论房价上涨或是下跌,都不会太大程度的影响企业的实际成本,从而也不会大幅度地影响企业的业绩。新会计准则中规定的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这种计量模式的变化,可以使企业的报表更加科学合理,但并没有从内部上改变企业真实的内在价值。在房地产市场发展趋势较好,市场上房屋都在涨价的情况下,企业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企业的资产和利润;但是,如果房价下跌,采用这种模式就会给公司带来严重的账面损失,这就使得企业的资金链时刻处于变动中,从而增加了企业的资本变动,影响了企业的业绩,导致企业在进行资产和利润管理上遇到很严峻的问题。特别对于投资性房地产这类投资性行业,更加剧了企业经济和利润的变化,严重影响了企业的业绩。为了能使投资性房地产稳定的发展,我们必须不断采取各种措施,减少公允价值在实施过程中的不利因素。

通过调查研究我们发现,房地产企业中采用公允价值能增加房地产企业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可以使房地产企业的账面价值更加客观可靠,可以让房地产商随时获得最可靠的资金信息。然而,由于上述所提出的这些问题的存在,投资性房地产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会计核算模式还有待研究,它不可能很快的被市场所接受并运用,它需要一个适应当前市场经济的过程。但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市场体系的不断健全,公允价值模式将会最终取代传统的成本模式,并最终被企业所接受和加以应用。

三、简述新会计准则对投资性房地产业未来发展趋势的影响

通过上述论述,我们可以看出,投资性房地产业是有别于普通房地产业的一种企业,新会计准则的实施,对其产生了很大的影响,下面笔者简要论述新会计准则的实施,对投资性房地产业未来发展趋势所产生的影响:

(一)新会计准则的实施将会影响地产业的实际经济利益

投资性房地产的一个明显的特征就是它是通过出租已出售或出租的某块土地使用权,从中获取利益,但那些留作厂房或是用以经营的建筑物则不可以归于投资性房地产,因而也无法在市场上进行交易,获取利润。新会计准则的实施,提出了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公允价值模式的会计计量,这样就会加重企业的税收负担,从而会影响企业的实际利益,但如果市场经济能一直稳定持续的发展,房地产业能在市场上占据有利的竞争地位,能够拥有有利的价格优势,那么新会计准则的实施,将会不断推动投资性房地产的快速的发展。

(二)新会计准则的实施对投资性房地产未来的发展趋势影响深远

传统的会计准则中对投资性房地产的会计核算都是采用成本核算,这种模式有其一定的优点,但也具有缺陷。传统的成本模式主要考虑的是企业的资本,所需做的报表很多,这样不仅消耗时间,也影响了工作效益,但新会计准则中规定的公允价值模式,很大程度上改变了这种现象,公允价值模式下,是通过企业的账面价值,直接的反应企业的赢利或亏损情况,它可以将各种报表加以有序的整合,这样不仅节省人力物力,同时还可以有效的提高工作效益,能通过简易清晰的账面价值报表,反映出房地产业的发展情况,所以说,新的会计准则的实施将会很大程度上影响投资性房地产业的发展,对其长远的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到,新的会计准则对投资性房地产的会计核算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同时对投资性房地产的未来发展趋势也将会产生很深远的影响意义,为了能更好地运用新的会计准则,我们必须努力发展市场经济,不断完善市场经济体系。

参考文献:

[1]向巧玲.浅谈新会计准则之投资性房地产[J].当代经济,2008,(21).

[2]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6.

[3]王海.公允价值的演进逻辑与经济后果研究[J].会计研究,2007,(8).

[4]黄开兴.投资性房地产准则差异比较及对企业的影响[J].黑龙江对外经贸,2007,(4).

[5]赵延波.浅谈投资性房地产[J].科技信息,2007,(9).

[6]李健.投资性房地产准则解读[J].会计之友,20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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