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0-11 17:3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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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环境保护体系主要以行政机关的政府调控来解决市场失灵。但是关于以市场机制解决解决环境问题的研究却未受到足够关注。
一、科斯定理及其内涵
“科斯第一定理”是由斯蒂格勒从《社会成本问题》中概括出来的,可以表述为”在交易费用为零的情况下,只要产权明确界定,无论初始产权如何配置,通过市场交易都可以实现资源配置的帕累托最优”。这实际上没有涵盖市场运行的大多数交易过程。“科斯第二定理”表述为”在交易费用为正的情况下,不同的权利界定会带来不同效率的资源配置”。它揭示了在交易成本大于零的现实经济世界中在私有产权制度下完全的市场竞争机制可能导致的资源配置效果,换句话说,就是强调产权明晰的重要信。最后,约瑟夫・费尔德推断出“科斯第三定理”,即当存在交易成本时,通过政府来准确地界定初始权利,将优于私人之间通过交易来纠正权利的初始配置而实现帕累托改善的结果。
二、环境保护民事合同内涵
环境保护民事合同是指企业(包括企业事业单位或组织)与其污染源所在地居民基于双方合意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签订的旨在协调环境保护、污染治理措施、纠纷处理方式等方面的书面协议。缔结协定的主体为特定的企业和居民之间,其通过法律手段予以规制,如于1992年2月1日颁布并于2002年6月26日修订的《台湾公害纠纷处理法》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事业得与所在地居民或地方政府签订环境保护协议,防止公害之发生。”哪些方面的环境产权可以进行私有化并列入法律规定,则应该以环境权为准。笔者认为环境权作为现代社会的新型权利,既包含如采光权,眺望权,宁静权等可交易的私权,也包括带有“公权”性质的空气清洁权,必须说明的是环境保护民事合同制度只能是对特定环境产权的界定和交易。
环境保护民事合同是为了”保护当地居民的环境权益、保障其生存环境,而要求企业在追求经济利益的同时,主动为当地环境的整体发展采取防止污染、保护环境的施”,当地居民也负相当的义务,如对一定污染范围内的忍受义务等,这实质上是对公民环境权和企业组织环境权之间冲突的协调。其基本思路是:在法律界定公民和企业组织享有环境权的前提下,于特定的环境范围和法律范围内, 企业和污染源居民通过自愿协议的方式进行以环境容量为核心的环境使用权交易(交易内容还包括由此造成居民对清洁权,空气清新权等基本环境权一定的自我限制),由此形成相对自由的环境使用权交易市场,实现环境产权的有效配置。
科斯定理和环境保护民事合同制度在经济理论上的传承性,其理论基础就来源于科斯所提出的“通过权利的清晰界定来获得资源配置的效率”的论断。
三、从科斯定理解读环境保护民事合同制度
1.科斯定理强调产权明晰对环境保护的重要性
科斯在他1959年的《联邦通讯委员会》中提到”产权”,表述为:市场交换的前提是产权的界定。但科斯本人没有对产权进行明确定义,在《社会成本问题》中,科斯通过放牧人与农夫、牙医与糖果制造商等案例――分析了产权界定的影响,由此可以看出科斯所指的产权是一种个人行为权利,即不同条件下“可以做什么”的权利。根据上述关于产权的定义,“资源和环境的产权是指所有和使用资源以及享有良好环境质量的权利。”我国《宪法》第九条规定了“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 都属于国家所有”, 但在现实生活中,这种模糊的公有产权归属所引起的“外部性”不利于实现环境保护的公益。因此,环境保护民事合同制度运用产权理论解决环境问题的关键在于界定清楚环境产权的前提下,通过污染排放者和受损者之间的交易,如协议排污企业为了排污而向附近居民支付,或受污染居民向排污企业支付以补偿其因减少污染造成的损失,该市场行为并不需要政府加以干预。
2.交易费用对于研究环境资源的配置问题同样意义重大
交易费用指的是运用价格机制的成本,即在市场交易中,搜寻信息、谈判、签约、监督以及执行签约的成本,不包括生产过程中的成本和其他非市场运作过程的成本(如运输成本)。对于环境保护民事合同制度而言,交易费用的高低是双方选择合同方案的一个重要判据,因为如果一种方案的交易费用太高,它有可能降低交易效率。鉴于产权交易的目的,环境资源产权的初次界定不仅需要成本, 而且有时候对界定成本、界定技术的要求是非常高的,这会阻止产权交易的进行。因此,降低环境产权的交易费用是一个长期努力的方向。
四、科斯定理对环境保护民事合同制度的理论贡献
但是“科斯定理”没有涉及到分配问题,也没有分析不同产权界定对分配的影响。该制度运行可能存在的两个个重点难点。
1.在一定条件下建立特定的环境产权自由交易市场
扩大交易主体,以法律界定环境产权,降低合同交易费用。科斯最早提出了用产权方式解决环境问题。科斯第二定理指出,存在交易费用时,产权的初始界定影响资源配置的效率。其一,他在《论生产的制度结构》中总结道:“权利的界定是市场交易的基本前提……法律只是确定谁是必须与之签约才能获得财产使用权的人(即权利的主体) ,最终这一权利将由那个认为此权对自己最有价值的人取得(愿意支付最高费用的人) ,权利的这种最终配置结果(促进产值最大化) 与法律的决定无关”。其二,社区的自治机构、居民代表、有志于环境监督管理职责的相关的社会团体如环保社团、农村村民委员会、城市居民委员会等可以作为居民的委托人与污染企业就环保事宜以及污染赔偿等事宜签订合同,避免由于交易主体分散造成的高成本。其三,科斯在《社会成本问题》一文中提出了“问题的相互性”,即如果允许污染, 被污染者受到了损害(例如粮食减产);另一方面,如果制止污染, 则污染者也受到了损害(例如工业减产和因保护居民的环境权付出的代价)。因此,“关键在于避免较严重的损害”。由此可以得出:在交易成本大于零的现实条件下,初始产权界定的明晰程度在交易费用的影响下与资源配置效率之间具有正相关关系。而制度是有成本的,不同制度和不同产权界定就会对经济效率产生影响,科斯告诉我们,国家可以通过立法的形式对产权进行初始界定以减少交易成本,因为法律具有权威性、稳定性、可预期性和强制性,而且基于环境价值的公益性,以法律对环境资源产权进行界定无疑一种最佳的方式。
2.政府在环境保护民事合同制度的角色
科斯在《社会成本问题》一文第六部分指出:“直接的政府管制未必会带来比市场和企业更好的解决问题的结果。但同样也不能认为这种政府行政管制不会导致经济效率的提高。”我国幅员辽阔,各地环境情况不一,使环境保护民事合同制度的发展中更需要政府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做到有进有退,环境保护民事合同制度作为以市场契约自治方式配合环保政策的手段,政府在其中应起到辅助作用。首先,一定程度上参与对可交易环境产权的初始安排,实际上弥补法律手段的不足。其次, 协助企业与地方居民签订环境保护民事合同。普通公民和污染企业间存在信息严重不对称的风险,而政府的适当干预正好弥补这一缺陷:政府拥有专门的兼具专业技术又具有法律知识的公务人员,其可以通过规则安排或其他辅助手段(如协助居民参与监督等)保证合同双方的平等地位。
要解决大量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环境问题,环境产权私有化被经济学家认为是解决“公共地的悲剧”最可行的方法,正如徐嵩龄先生所说,“在环境管理中引入市场机制,使环境管理像经济管理那样有效,一直是人们的愿望和努力。”
参考文献:
中图分类号:F5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31(2009)01-0055-04
旅游资源是旅游业发展的前提和基础,旅游业作为资源依附性很强的产业,比任何其他行业都更依赖自然生态环境和人文环境的质量。旅游环境包括自然环境和人文环境。以自然环境而言,在众多的人类经济活动中,旅游对自然环境的依存度是非常高的,旅游就是将美丽的自然“环境”卖给游客的一个过程。与传统产业相比,旅游业应该是与环境保护、生态建设冲突最小的产业之一,二者本质上是唇亡齿寒的关系。但是长期以来,人们总把旅游发展视为一种经济活动,偏重追求其经济效益,而相对忽略了普遍存在的旅游对环境的影响。
一、国外旅游环境保护的经验
(一)埃及:严格制订法规,注重环保教育
为避免埃及红海沿岸的旅游度假区自然环境面临被破坏的危险,埃及政府及时采取了各种保护措施,提出了打造“大红海海洋公园”的宏伟目标,以保证该地区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1983年,埃及政府颁布了第102号法令,划定了亚喀巴湾国家旅游保护区的范围,并赋予埃及环境事务局按该法就旅游资源受到破坏时,与有关部门统一进行协调的权力。法律还特别规定禁止任何可能导致保护区物种灭绝、受到破坏或生物及海洋和陆地的生物环境受到改变的情况发生。1994年,埃及政府颁布了有关环境保护的第4号法令,规定旅游开发项目实施之前,开发商必须获得当局环境影响评估的许可证。1999年,为了保护红海地区的旅游业,埃及旅游开发局制订了红海旅游业可持续发展计划。与此同时,埃及政府专门设立了一项亚喀巴湾国家旅游保护区基金,经费来自保护区的门票收入和对违反保护区的有关规定的罚没收入以及来自外国的捐助。这些收入不仅足够亚喀巴湾保护区的环保费用的支出,而且还有节余,成为埃及第一个自给自足的环保项目。
对旅游景点的管理和保护最重要的是加强民众的环保意识。为此,埃及旅游部门特别重视对旅游从业人员的培训。自1989年起,亚喀巴湾旅游保护区就开始对专业人员和技术人员进行环保培训,使他们具备专业环保知识,以便能够胜任工作。埃及旅游部门还十分注意对保护区当地居民的教育工作,并加强财政支持,使人们成为保护区的主要信息来源和自然资源保护的主力军。埃及旅游开发局鼓励开发和营运商在旅馆内部和通往旅馆的沿途设置有关环保标志的提示牌,提醒游客注意保护环境。
(二)法国:设立保护区,形成保护屏障
法国享誉世界的旅游景点为数众多,枫丹白露便是其中一个历久不衰的旅游品牌。近年来,总人口为6000万的法国每年接待的外国游客超过7000万人次。作为自然风景区的枫丹白露林区平均每年接待游客1300万人次,在春季的高峰期有时一天就接待游客50万人次。面对滚滚而来的游客潮,对产生的生态环境保护和文物保护问题,法国旅游界专家人士在旅游业方面提出了“不伤害环境的旅游”、“可持续发展的旅游”等新的理念。有关当局已经对枫丹白露风景区采取了许多保护措施:枫丹白露风景区从1930年5月即已注册;对枫丹白露城堡和其他古迹采取了相应的保护措施;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宣布枫丹白露林区为生物圈保护区;1999年,枫丹白露树林被列入“被保护树林”。这些措施把对枫丹白露林区的保护和向旅游者开放放在了同等重要的位置。法国人将枫丹白露风景区长盛不衰地继续保持下去。
(三)澳大利亚:齐抓共管,保护生态环境
澳大利亚的大堡礁是世界上最大的海洋生物公园,被列入世界遗产名录。澳大利亚对当地自然旅游资源的合作管理方法,被世界旅游业引为范例。大堡礁是澳东北海岸外一系列珊瑚岛礁的总称,同德国面积相当,拥有旅游、渔业、科研和土著文化等多种资源。每年游人达160万。澳大利亚联邦政府于1975年成立大堡礁海洋公园管理局,负责该地区资源开发和保护的协调管理工作。管理局最主要的管理措施是把该地区按四个保护等级划分开,以便从松到严限制人类活动。例如法律禁止船只在当地胡乱停泊,以避免抛锚损害海底的珊瑚,很好地解决了旅游资源保护和发展的矛盾。“合作管理”的思路在2000年1月还促成了大堡礁旅游休闲咨询委员会的成立。该委员会会员分别来自与大堡礁资源有联系的方方面面。会员通过这个平台共同评估大堡礁环保状况,提出各自对资源的使用要求,向管理局提出政策建议。大堡礁的“合作管理”不仅献计献策,还包括承担政策实施和监督的责任。各旅行社都反复叮嘱自己的游客:不可以乱丢垃圾,不得采集珊瑚,不能捉热带鱼作纪念等。另外,旅行社的导游同时也是当地的环境监测员,如果发现某处水域的水质变差,找到了新的海底生物,或看到某个景区的游人过多,他们都有责任及时向管理当局报告,管理局会立即采取相应措施。[1]
二、海南旅游环境保护的现状及差距
据统计,2007年海南全省接待国内外游客1845.51万人次,实现旅游总收入171.37亿元,同比分别增长了15%和21.2%。其中,外国游客达59.31万人次,同比增长27.36%;旅游外汇收入达3.02亿美元,同比增长31.63%。两位数的增长率也透射出海南开始迈入“大产业”、“大市场”、“大营销”的时代。但同时也出现了一系列破坏生态旅游资源环境等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环境问题
1.垃圾公害。由于游客流量过多,旅游业发展迅速而又缺乏规划和管理,人们的环境保护意识较差,可以说游人到哪里,环境污染也就到哪里。大量游人随身携带着各种塑料制的食品袋、一次性餐具等,这些极难分解的白色垃圾对环境造成了极大污染。目前,在三亚市内只有部分酒店对垃圾分类处理。
2.水污染。它主要是由于一些开发商在建设过程中缺乏环境意识,在大量的工程兴建中、在日常经营工作中所产生并排出的含化学物质的废水。万宁市兴隆温泉旅游休闲区是海内外知名的旅游胜地,有大小宾馆酒店50多家,洗床单、洗碗碟大量使用洗衣粉、洗涤剂,但污水处理工艺上竟未设计除磷这一环节,导致下游市区十多万人口的万宁市城市饮水源地总磷超出3类水质标准,市民的健康安全受到严重威胁。此外还包括部分旅游者在参与旅游项目如乘船、划船、漂流时不经意间对水资源所造成的污染;部分游人的不文明行为,如往水里乱扔废弃物、随意排泄等造成的污染等。这些污染都严重破坏了水生态系统的平衡。[2]
3.噪音污染。导游手持扩音器召集游客的声音,不文明游客的高声喧哗,以及旅游风景区内商贩的大喊大叫,景区内保龄球的滚动声,某些娱乐场所的高分贝声响等都成为噪音污染的主要来源。
4.生态破坏。生态环境和旅游资源遭到旅游活动和开发的破坏,主要表现为景区内超容量的游人活动造成的破坏。调查显示,游人过量加剧了土壤的板结化,加快了古树名木的死亡速度,少数游客的蓄意破坏也不容忽视。另外,旅游房地产发展过猛,对海南自然生态环境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和压力。如:海口市的滨海大道,从海口市区穿过海口湾直接横贯于黄金西海岸的沿线,长达38公里。由于旅游房地产发展过猛,按道路面积测算,滨海大道至少破坏了190万平方米的海岸原生态植被。专家人士分析认为,基本丧失了防风功能。三亚市为把三亚湾建成度假型房地产基地时也同样发生了生态破坏的问题,对原有的基岩、沙岸、珊瑚礁、红树林等海岸生态进行了大规模清除。此举却导致了三亚湾海岸侵蚀加剧,海岸线后退明显。自2002年以来,三亚湾海岸线以平均1-2米/年的速度向近岸推移。
(二)法律问题
1.立法缺位。法律缺位是指应该有的法律或法律条款缺乏。我国的旅游立法虽然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但海南还没有一部生态旅游的专门法律、法规,生态旅游依据的是其他非专门性法规,执行的是传统旅游中的相关规定,而且一些领域存在法律真空,生态旅游活动中的不少行为依然无法可依。例如在旅游资源方面,虽然《森林法》、《环境保护法》、《文物保护法》和《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中有所规定,但随着时间的推移,经济体制的转变和旅游市场的快速发展,这些法律法规显得越来越不适宜,对相关部门、行业的规范和约束逐渐失去法律效力。在生态旅游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中,由于缺乏法律依据和科学的整体规划,经营者盲目建设,一味追求经济效益,生态旅游资源遭到了极大的破坏。
2.立法层次低,缺乏权威性和稳定性。目前为止已出台的全国性旅游法律文件大都是行政法规和规章,但其中国务院制定的旅游行政法规并不多,大多是国家旅游局制定的旅游行政规章。由于这些法规、规章的制定者在制定法律时,往往基于本部门利益的考虑,制定的法规、规章缺乏与其他部门法律以及通用法律的协调,使得法律条文中的一些规定难以得到落实。旅游立法的低规格使旅游法律不具有足够的权威性,尤其是一些地方性法规,还属于一些“内部规定”,只是由有关主管机构执行,并未对公众公开,极大地影响了法律的统一性和透明度,为旅游执法活动增加了困难。目前我国旅游法律中很多是以“暂行条例”、“暂行规定”、“暂行办法”等形式存在,如《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旅游投诉暂行规定》等,既然是暂行,那么就意味着随时可能发生变动。这种变动一方面说明法律显得不稳定,另一方面说明有些方面的规定适应性不强。这就使其对旅游活动的管理、规范、指导和保障作用等功能被大大削弱。[3]
3.执法不到位。旅游景区宏观管理和跨部门综合协调的法律依据与政治经济体制改革和经济发展现状不相适应的问题比较突出:政出多门,法出多门,互不衔接,执法人员素质的参差不齐,导致旅游执法不到位。生态旅游是一项新生事物,在我国各层次学历教育以及普及性大众教育中,生态保护尤其是生态旅游教育几乎还是空白,从客观上造成海南省一部分生态旅游执法人员的生态保护意识先天不足。《环境保护法》第七条虽然就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体制作了规定,但实际上并没有明确各有关部门之间的关系,而在其它的自然资源保护法律规范中,则往往是就某一个部门,或者少数密切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权做出规定。法律规范本身的缺陷至使监督管理工作难以到位。[4]
三、借鉴国外经验建设海南国际旅游岛
目前,海南省制定的建设“国际旅游岛”发展战略已得到国务院的正式批复。国家同意海南省进一步发挥经济特区优势,在旅游业对外开放和体制机制改革方面积极探索,先行试验。那么,海南建设“国际旅游岛”的步伐该如何走呢?笔者认为首先要解决旅游开发和环境保护之间的矛盾,防止环境进一步恶化。
(一)开发与保护并重,才能确保环境美
要加快发展旅游业,必须一方面在修葺原有旅游景点的同时,开辟新的旅游景点;另一方面在合理地开发新的旅游资源时,应注意加强环境保护工作,切忌对旅游环境进行建设性的破坏和破坏性的建设。
1.充分发挥法律法规的保障作用。建设旅游风景区、开发旅游资源时,要充分利用现行的许多法规条例,以确保风景旅游区的环境免受污染的破坏。如利用“森林法”,既可制止对森林的乱砍滥伐,防止水土流失,又可直接保护自然环境,保护风景旅游区的旅游资源;又如利用“污水防治法”,充分运用法律武器,加强对风景旅游区的环境管理,保护江、河、湖、海水体免受污染的危害。
2.建立生态旅游评价评估制度。根据生态旅游资源和生态环境的实际状况,组织专家和有关人员定期进行相应的评价和评估;对旅游业和生态旅游资源之间关系的评估;对规划和管理有效性的评估等。选择评估时应注意其是否具有相关性、实用性、可操作性、敏感性等特征,发现问题,总结经验,吸取教训找准思路,以评促改,以评促建,使生态旅游资源和生态旅游管理保持在一种良好的状态,创造一个可持续发展的基础。
3.健全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开发新的旅游区和在旅游区内兴建新的旅游景点及旅游接待设施,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其废水、废气、废渣的处理处置设施和防止水土流失、植被破坏、景观破坏的措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4.严格执行限期治理制度。旅游区内禁止建设污染环境的工业设施和对环境有害的项目;建设其他设施或项目,其污染物的排放不得超过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对现有的上述项目或设施,其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限期治理,逾期达不到要求的,必须依法关闭、搬迁;对进行违法违章建设的,依法追究责任。
(二)多种渠道增加环保经费
环境保护是全民族的大事。在目前国家财政吃紧、困难较大的情况下,海南各级有关部门应采取多渠道、多途径筹资办法,以保证充足的旅游环境保护经费。一是在旅游环保管理上,收好、管好、用好各种排污费,对景区开征适当的旅游资源维护费;二是地方政府要积极发展旅游业及相关产业,不断增加经济后劲,以保证逐年增加旅游环境保护的投资;三是要争取国债环保投资、利用外资、环境保护企业上市融资、“BOT(建设―运营―交付)”等多样化融资运作方式,实现污染治理设施的市场化运营,设立多种形式的环境保护基金;四是实施与环保有关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信贷优惠的金融政策,增加公共财政投入,推行试点排污权交易等,铸造多渠道多元化的环保投融资格局。
(三)加大旅游人力资源开发利用
海南建设国际旅游岛也存在人力资源不足的瓶颈,要推进国际旅游岛建设,必须加大培养各类旅游专业人才的力度。一是要充分发挥高等院校在旅游职业教育方面的作用,坚持院校培养与在岗培训相结合,本地培养与外地引进相结合,加快培养中高级旅游管理人才;二是鼓励海外著名旅游人才培训机构进入海南,设立独资或合资的旅游职业或管理培训中心;三是要引进高水平、熟悉国际规则的旅游企业经营管理、规划策划、市场营销和涉外旅游等专门人才,引进掌握世界先进信息技术、环保技术、生物技术、仿真技术等领域的高端人才;四是积极实施借脑工程,聘请国内外旅游专家搞好决策咨询、规划设计、市场拓展、酒店管理和职业培训,全面提升海南旅游产业的发展层次和水平;五是旅行社要开展国际旅游业务对接,根据国际旅游市场需求做出调整,开展“全员素质提升工程”,加强语言、国学修养和个人环保意识,培养储备专业旅游人才。[5]
(四)严格立法,增强环境执法监管
1.制定地方性法规。在国家相关法律的基础上结合海南省旅游环境实况,制定出台生态旅游等地方性法规,主要针对海南省现有海洋、海岸线和各种公园、森林、特别保护区、野生鸟兽、古建筑和文物以及在城市绿化、防治污染等方面,积极推动以生活型生态旅游为主体的生态旅游发展。
2.综合执法,联合执法,严格执法。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赋予景区管委会县级人民政府职权,成立景区综合执法局,将公安、工商、物价、税务、城建、交通、路政、林业、环保、质检等职能由综合执法局统一行使,实施综合执法,联合执法,既可以精简机构,又符合景区管理的特点,与发达国家的国际通行做法相一致。另外,地方政府和旅游有关部门应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并严格贯彻执行。
3.合理配备执法监管人员,进行全过程监管。在执法人员配备上,要选择那些懂法律、懂政策、懂旅游、懂管理、有高度责任感的人作为执法监管的专业人员。同时在林业、农业、环保、景区、景点等部门和地区聘任一批兼职旅游执法监管员。在对生态旅游环境保护的监管上,不单是旅游过程中环境保护的监管,更重要的是对过程前和过程后的监管。■
参考文献:
[1]文同爱,郑荷花.国际生态环境问题对我国环境立法的启示[J].时代法学,2005,(1).
[2]石长波,赵炎,吕洁华.论生态旅游的环境保护和宏观规划[J].商业研究,2004,(3).
[3]韩德培.环境保护法教程[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
[4]庞少静.我国生态旅游开发中的若干环境问题及对策[J].环境保护,2004,(9).
[5]谭立.中国环保投融资机制的新格局[J].环境保护,2002,(8).
Experience of Foreign Tourism Environment Protection and Enlightenment for Establishing International Tourist Island
XU Dao-shun1;XU Xinyin2
(1.Haikou Central Sub-Branch,The People's Bank of China,Haikou 570105,China;
1室内环境污染的来源
1.1室内化学性污染的来源
(1)建筑材料:如水泥等主要释放有害物质-氨。在冬季施工中往往向混凝土中加入防冻剂,另外为提高混凝土凝固速度而使用高碱混凝土膨胀剂和早凝剂等,其中所含的氨类物质会随温度、湿度等环境因素变化而还原成氨气释放出来,造成室内空气中氨浓度超标。(2)防水材料:在卫生间、厨房等需要做防水处理的地方,往往使用防水材料和胶粘剂等,而苯正是这些材料的主要原料。有报道称在质量监督部门的一次市场抽查中发现某品牌的防水材料中苯含量超出国家标准32.5倍。(3)装修材料:目前市场上装修板材主要使用胶合板、刨花板等人工合成的材料。若板材的烘干工艺不到位,会有大量的甲醛残留在其中,随着使间的延长而逐渐向其所在的空间释放。(4)油漆材料:室内装饰使用的油漆、涂料中含有大量的苯、甲苯、二甲苯等有机挥发性溶剂。(5)空气清新净化剂:人们喜爱使用空气清新净化剂来消除室内的异味。空气清新剂的主要成分由醇类物质、香精及挥发性有机物质组成。这些商品在制造过程中伴随着生成液氨,同时加入醚类等有机物。这些物质弥漫在空气中对人体健康造成一定的危害。即使是一些号称纯天然成分的清新剂也不同程度的存在上述问题。(6)室内设施:办公室用品如计算机、复印机、打印机等现代化的设备在使用中会形成臭氧等有害物质;室内家具可向空间释放游离性的甲醛、苯类等物质。
1.2室内放射性污染的来源
(1)装饰用的地板砖、大理石等石材会释放出氡,氡衰变释放出α粒子对人体造成辐射污染。(2)计算机显示器、电视机在启动时由于高压产生电离辐射;室内的无绳电话、手机在使用时会产生电磁辐射
1.3室内生物污染的来源
(1)患有呼吸道疾病、传染病的人和家养动物。(2)一些花卉的真菌(包括真菌孢子)花粉。(3)室内的地毯、布艺沙发、被褥等棉毛制品中孳生的尘螨。(4)厨房用的餐具及卫生间洁具孳生的细菌和真菌等。
2室内环境污染的特点
室内环境污染的特点主要有:(1)持续时间长。现代人生活的绝大部分时间在室内度过,如果室内环境造成污染,人类处于其中必将深受其害并且不能短时间内脱离,所以室内环境污染是一种长时间的破坏行为。(2)污染物浓度高。很多室内环境,特别是刚刚装修完的室内环境,从各种装修材料中释放出来的污染物浓度均很大,并且在通风换气条件不充分的情况下污染物不能排放到室外,大量的污染物滞留在室内,造成室内污染物浓度十几倍甚至几十倍的超标。(3)污染物种类多。除甲醛、氨气、苯等挥发性有机物,还有二氧化碳、二氧化硫、可吸入粒子等500多中化学性污染物质,污染物的的种类繁多性质复杂。(4)污染物排放周期长。从室内环境污染的主要来源看,排放的污染物释放的周期较长,尤其是室内装修污染,以甲醛为例,甲醛的释放可能达3-15年,某些放射性的污染排放周期会更长。
3室内环境污染对人体健康的危害
3.1室内放射性污染对人体健康的危害
室内放射性污染不同于化学性污染,它看不见、闻不到,因此对人体危害的隐蔽性较大。石材中的氡衰变过程中释放的射线进入人体内,会破坏细胞的DNA。从而导致癌变。电离、电磁辐射会严重影响人体的神经系统和血液循环系统。
3.2室内化学性污染对人体健康的危害
室内化学性污染主要有:氨、苯类物质、甲醛、CO、CO2、NOx、SO2及其它挥发性有机物(VOSCS)。这些物质弥漫在室内空气中或附着在可吸入性颗粒上直接腐蚀人体表面器官(如眼睛、皮肤等)或通过呼吸系统进入人体内部对呼吸系统、血液系统、心脏、免疫系统、内分泌系统等造成广泛的损害。人如在甲醛超标的环境中,人的视力、视网膜、呼吸道、咽喉、皮肤、神经等会受到严重损害。人如在苯类物质超标的环境中,人体的造血功能会受到抑制、白细胞、血小板会大量减少,甚至使正常细胞发生癌变等等。
3.3室内生物污染对人体健康的危害
细菌、真菌、过滤性病毒、尘螨等可引起人体的过敏性疾病和呼吸道疾病。如霉菌会引起恶心、呕吐、腹痛,严重的会引起哮喘、痢疾等;尘螨会引起过敏性皮炎、过敏性鼻炎、慢性荨麻疹等;军团菌的病死率高达15%~20%。
4室内环境污染的保护措施
4.1室内环境污染通过通风换气的方法
通风换气是最有效,也是最经济的方法,不管住宅里是否有人居住,都应该尽可能地多通风。(1)新鲜空气可以将室内的污染物稀释、冲淡,有利于室内污染物的排放,达到净化室内空气的作用;(2)有助于装饰装修材料中的有毒有害气体尽早的释放出来。室内通风要注意根据季节、天气的差异和室内人数的多少来确定换气量,通常在春、夏、秋季每天都应留适当的通风口,冬季每天至少通风换气30 min以上。
4.2室内装修过程中对于材料的选择
(1)尽量减少使用有可能产生严重化学性污染的材料,如密度板、化纤地毯、溶剂型油漆、胶水等;(2)多使用无机材料,因为无机材料大部分都是安全、无害的,如各种金属、工艺玻璃、铸铁等等。在选用无机非金属的装修材料、涂料、胶粘剂以及人造板材等常用材料时,需要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对住宅装修的要求,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绿色装饰装修材料。
4.3室内环境污染可以通过控制室内温湿度,调节室内甲醛的浓度
甲醛的释放量随着湿度的增大而增加,随温度升高而增大,如果先想要尽快的释放室内材料中残留的甲醛,就应增加房间内的温湿度,因此一般在刚刚装修完成的房间中采取烘烤、加热的方法或在室内摆放一盆清水,可以达到增加甲醛释放量的作用,只是此方法在室内有人时不宜使用,同时湿度过高时也有利于细菌等微生物的繁殖,因此在湿度较高的时候也应加强通风。
4.4内环境污染物的去除
可以采用活性炭物理吸附的方法,因为活性炭对有害气体有良好的吸附特性,放置过一段时间的活性炭,应该在太阳光好的时候拿到阳光下暴晒一天,主要可以增强活性炭对污染物的吸附性。
4.5房间内可以放置些绿色植物
很多植物不但有美化环境的作用,而且对一些有害气体有吸附作用,如常春藤、吊兰、天南星等,常青藤能净化近90%的苯,吊兰能净化约96%的一氧化碳、86%的甲醛和过氧化氮,天南星的苞叶能吸收80%的苯、50%的三氯乙烯,另外如龟背竹、仙人球、芦荟都有净化空气的功能,不过由于植物的呼吸量与空气接触面比较小,如果植物较少的话其作用也很有限,可以在室内外多布置一些以增强效果。
结束语:
室内环境的装饰装修、全封闭大楼的建设、中央空调设施及空气清新剂的使用,使得多种有害物质进入室内环境,导致室内环境污染加剧,严重影响人们的身体健康。随着大众的健康意识和环保意识的不断提高,室内环境质量与身体健康的关系也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
参考文献:
关键词:
水利水电;施工期;环境保护
近年来我国大面积雾霾天气越来越严重,时间也越来越长,国家环境保护部门从上到下除大力进行环境保护宣传外,还对各行各业进行全方位的检查,对污染严重的工业活动进行详细的排查、分析,甚至下发停产令。相对于工业活动对环境的影响,水利工程大多远离城镇,对环境的影响相对较小,虽然水利是农业的命脉,是造福人民的工程,但决不能忽视在水利工程施工期的环境保护问题。做好水利工程施工期的环境保护工作是各参建单位的责任,也是义务。
1主要环境保护目标
1.1水环境保护目标
1.1.1地表水环境保护目标
工程涉及的各种河流,维护工程涉及河段的水域功能,水环境质量满足Ⅱ、Ⅲ类水质要求。
1.1.2地下水环境保护目标
工程涉及的施工区内备用水井及泉水。
1.2生态环境保护目标
1.2.1陆生生态
工程区内的植物和动物以及河谷林、国家湿地公园。一是保护生态环境的连通性、物种的多样性、生态系统的完整性。二是工程建成后,区域自然体系稳定状态不发生大的变化。三是对因工程建设过程中临时占用和破坏的农田、林地,按合同要求采取确实有效的生态补偿和恢复措施,绝不能因工程建设对当地环境造成影响。四是制定严格的施工区域管理制度,限定工程建设施工范围,按照限定的施工活动范围进行施工,减少因建设活动对施工区外的地表和植被造成破坏及扰动。
1.2.2水生生态
工程涉及河流中的水生生物、鱼类三场等栖息地环境以及区内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保护水生态系统完整性、物种多样性以及重要保护物种。
1.3声环境和大气环境保护目标
维护施工区及周边区域的声环境及环境空气质量,声环境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Ⅰ类标准,环境空气质量达到《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
1.4污染控制目标
1.4.1污水排放标准
对于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要采取科学、合理的方法就地、就近处理,不得进入河道,防止对河水造成污染。
1.4.2大气污染控制目标
项目区没有持续性大气污染排放点。
1.4.3噪声控制目标
项目区没有持续性噪声源。
1.5社会环境保护目标
保障施工人员身体健康。
2环境保护措施
2.1施工期废水治理措施
2.1.1生产废水治理措施
砂石料筛分废水要利用料场开采后形成的料坑来处理,沉淀处理后能重复利用的重复利用,剩余的再回填弃料和表土覆盖。施工现场机械清洗废水处理必须修建沉淀池,用先沉淀后除油的方式进行处理,施工结束后对沉淀池进行清理后再覆土填埋。隧道开挖废水收集于沉淀池中,经沉淀处理后部分用于洒水降尘,剩余只能通过自然蒸发排放。各沉淀池均需作防渗处理,施工结束后先清理后再进行填埋。砼搅拌废水,每座搅拌站设置一座沉淀池,搅拌养护用废水要经沉淀处理,处理后再循环利用,剩余用于洒水降尘。
2.1.2生活污水治理措施
在生活区修建纳污池对生活污水进行处理,不能乱倒,对地表造成污染。根据施工区的条件,设置旱厕或者水冲式厕所,水冲式厕所要设化粪池。
2.2大气环境保护
工程施工过程中,要求石料加工厂进行四周封闭生产,对施工道路定期洒水,尤其是施工人员密集区要增大洒水频率。隧洞施工要加大排风力度,施工设备最好为电器机械设备,尽量少采用柴油机械、汽油机械设备。给一线作业人员发放防尘口罩。
2.3生活垃圾的处理
在施工人员生活区,要购置移动式垃圾箱对垃圾进行集中收集。用清运车辆将生活垃圾拉至本地的垃圾场,由当地垃圾处理站进行科学处理。
2.4噪声控制措施
作好优化施工组织设计工作,施工人员生活区、管理区远离桩基施工区、钢盘加工厂、拌和站;加强个人防护,减轻噪声对施工人员的影响。
2.5施工期人群健康保护
积极有效地落实施工生活区、管理区的环境卫生清理工作;加强水源保护,对饮用水进行消毒后再食用;定期发放防疫灭鼠药品,切断疾病的传染源、传播途径,杜绝疫情发生;在施工进场前,对施工人员按20%的抽检比例进行预防检疫。建立卫生防疫站,制定卫生防疫管理制度,做好卫生知识宣传、教育工作。
2.6对植被影响的恢复与保护措施
机械车辆要制定车辆管理制度,施工期要加强车辆管理,车辆只能在设定的施工道路上行车,不能随意碾压临时道路以外的区域。将施工现场尽量控制在规定的范围之内,不能随意扩大,造成不必要的破坏。施工结束后,对因工程建设影响的地表进行植被恢复。
2.7卫生防疫
一是施工前对施工区进行消毒清理后,施工人员方可进入施工区施工。二是对部分施工人员进行预防检疫,有健康问题或不适合其岗位工作的,不得在其岗位上工作。三是对生活区等进行防疫灭鼠、灭蚊工作,并定期发放防疫灭鼠等药品,并且要在工程开工前上报防疫情预案。
康菲渤海漏油事件、大连福佳大化PX事件、镇海炼化扩建引发、雾霾天气引发的全国油品质量大讨论,环境问题将石化企业推上了舆论的风口浪尖。由于环境问题导致企业停工停产、新建扩建项目撤销、甚至厂址搬迁的案例屡见不鲜,环境问题业已成为石化企业发展的制约条件。做好环境保护工作、积极履行企业环境责任,是新时期石化企业发展的重要内容。
作为协调生产建设与环境保护的重要手段,环境保护规划对现代企业的环境保护工作具有重要作用。规划对企业的环境保护工作进行全局性布置,能够在较长的时期和较大的范围发挥作用,其提出的目标和任务是开展环境管理、污染治理的先导和依据,有利于以最小的投资获取最佳环境效益,实现企业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双赢。
随着石化企业对环境保护工作日益重视,不制定环境保护规划或制定规划应付公事的现象逐渐减少,做好环境保护规划已经成为石化企业自身发展的需要。企业环境保护规划怎样才能有的放矢、切实可行、发挥更大的作用,真正成为指导石化企业开展环保工作的依据,笔者提出应重点关注的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与同行们商榷。
1.与企业发展规划相融合
环境保护规划与发展规划相融合,有利于协调生产建设与环境保护,体现了“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的原则。发展规划只有从更高层次上,将环境保护规划提出的环保任务或措施与其他专业规划提出的发展任务相协调融合,才能形成既利于企业发展、又实现环境保护的最佳方案。如环境保护规划提出的淘汰落后工艺和设备,采用新工艺及低毒、低污染原材料,厂址搬迁、装置异地建设等方案,既涉及环境保护,又涉及生产、建设、经营、技术、人员管理等各个方面,需要得到相关专业部门的认可才能使环境保护规划切实落到实处。
环境保护规划与发展规划相融合有利于推动污染治理工程建设。以催化裂化装置再生烟气脱硫脱硝为例,此项污染治理工程涉及资金落实、技术选择、施工建设等工作,需要企业计划、技术、生产、设备、环保、财务等部门的配合,发展规划将其纳入,通盘考虑、综合平衡,有利于企业统一布置、统一平衡、统一调度、统一检查,最终使治理工程得以落实。
环境保护规划与发展规划相融合有利于落实企业环境战略。环境保护规划提出的环境理念是企业环境战略的体现,发展规划对其进行肯定,对于提高企业领导及各部门员工的环保责任意识,从而自觉落实环保任务,具有十分重要和积极的意义。
目前有些企业的环境保护规划仅片面的考虑了环境问题,没有与企业发展相结合,甚至与企业的发展相矛盾。这样的环境保护规划成了环保部门和环保管理人员的规划,不能起到协调环保与发展的作用,不能发挥其应该发挥的作用,终将成为一纸空文。
2.突出污染治理重点
环境保护规划不是理想化的产物,它必须对应一定历史时期的经济、技术发展水平和支持能力[1]。我国多数石化企业建设时间较早、建设初期条件艰苦,缺乏资金和技术力量,所以更关注生产能力,造成环境保护基础薄弱、环保设计标准不健全、员工环境保护意识差、污染治理设施不配套、防渗工程缺失、装置密封性差等众多问题。一次性解决所有环境问题不现实,不仅企业的经济能力不允许,治理技术也存在局限。企业环境保护规划工作应抓住主要矛盾,设立重点项目,优先解决迫切环境问题,逐步提高环保水平。企业环境保护规划重点项目的确立应综合考虑国家政策要求、企业环境现状、投资能力和技术成熟性。重点项目的部署有利于企业集中人力物力财力,有利于系统开展综合整治,有利于保障措施方案的有效落实。
面面俱到的环境保护规划,不仅无法使所有的环境问题得到解决,而且分散了企业的力量,导致治理结果差强人意,严重环境问题仍然存在。
3.注重清洁生产
清洁生产是环境保护战略由被动反应向主动行动转变的先进理念。它强调在污染产生之前就予以消减,通过原材料替换和生产工艺革新,实现环境污染的源头控制和全过程控制,是未来污染控制的方向。将清洁生产纳入环境保护规划体现了从源头治理污染、提升企业环境保护水平的战略选择。
清洁生产是企业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抓手。随着国家环保政策和标准的逐步严格,石化企业单纯依靠末端治理实现环保合法运行的难度不断增大。以二氧化硫为例,在石化企业普遍实施锅炉烟气脱硫后,用天然气代替煤作为燃料,从源头削减二氧化硫产生,是企业下一步应对更严格排放标准、实现二氧化硫总量持续削减的途径。
石化行业是国家开展强制清洁生产审核的重点行业,石化企业是我国最早一批开展清洁生产的企业。但是现在仍有很多企业仅仅把清洁生产作为应付国家要求的形式,而没有将其作为企业绿色发展、环境保护的强有力手段。在环境保护规划中对清洁生产工作进行部署,是强化清洁生产工作的重要手段。
4.发挥环境管理作用
污染治理工程是见效快的环境保护措施,但企业环境保护规划片面强调污染治理工程建设是不可取的。良好的环境管理,可以强化职能部门协作、提升员工环保责任心、降低环保投资、最大程度地发挥污染治理设施效益。企业在环境保护规划中对环境管理进行部署,是实现环境保护目标的重要保障。以环保组织机构为例,由于国家的环保工作力度不断加大,环保工作量大幅度增加,环保管理人员不足的矛盾日益突出,使得环保组织机构和日常管理相对薄弱,乃至环境保护工作陷入被动。建立环保岗位职责制和部门配置规范,实现企业环保管理按照实际需要动态配备人员,对企业开展环境保护工作有极大的帮助,是实现企业环境保护目标的组织保证。
5.反映社会关注的环境问题
企业环境保护规划应紧跟国家环境形势,反映社会关注的环境问题,将企业环境保护工作与公众的需求联系在一起,努力寻求解决问题的途径和方法,是企业社会责任感的重要体现。另一方面,社会关注的环境问题是对公众生活影响最大的问题,也将成为国家下一步环境治理的重点方向。因此,在企业环境保护规划中反映社会关注的环境问题,也是企业避免环境保护工作出现被动局面的有效措施。目前,公众日益关注的环境问题包括PM2.5污染、环境风险防范、重金属污染、土壤与地下水保护等,石化企业应在环境保护规划中有所体现,开展前期调查评估、先导性试验或建设示范工程,为下一阶段污染防控工作奠定基础。
6.加强环境保护规划基础建设
完整、准确的资料获取是规划科学、可行的前提和保障。但是现阶段,企业环境信息冗杂,存在指标空白、数据缺失、统计口径不统一等问题,部分资料甚至存在虚假、错误,这对企业的环境评价和环境预测都有较大影响,不利于分析企业存在的环境问题、明确下一阶段环境保护目标。因此,建议进一步完善环保统计工作,建立科学、统一的标准,推动环境信息系统建设,为环境管理和环境保护规划提供真实、全面、准确的第一手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