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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市场经济范文

发布时间:2023-09-21 17:3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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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市场经济

篇1

1992年党的十四大决定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2006年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又做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目标的决定。市场经济本质上是竞争的经济,然而作为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结合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除了具有竞争的属性外,还应具有和谐的属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应该是竞争与和谐的统一体,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应该是和谐的市场经济。

一、和谐运行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本质属性

1.市场经济和谐运行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全面和谐的社会,其中经济的和谐是基础。因为,和谐社会的实质是要处理好社会中的各种关系,协调好人们的各种利益,使人们和谐相处, 充分激发社会活力, 实现社会的安定团结。在各种社会关系中, 经济利益关系是最基本的关系,是一切社会关系的基础,只有首先协调好经济利益关系,满足了物质生活这一最基本的需求,人民才能更好地追求和享受其他利益。因此,社会是否和谐根本上取决于经济利益关系是否和谐,只有从经济利益关系出发来构建和谐社会,社会和谐才有坚实的基础。目前我国实行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我们要构建的和谐社会,应该是在市场经济和谐运行的基础上,构建出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社会状态。由此可见,市场经济和谐运行,是理顺我国现阶段经济利益关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

2.市场经济和谐运行是社会主义本质的内在要求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的结合,它除了具有市场经济的共性外,还必须体现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具有社会主义的特殊性。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是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分配制度是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这就决定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运行必须以实现最广大人民利益为出发点和归宿,把人民的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结合起来,既要促进效率的提高,发展生产力,又要防止两极分化,注重社会公平;决定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竞争的作用要受到社会和谐目标的约束;决定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效率、竞争都要受到共同富裕目标的协调和相应政策的引导,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效率与公平、竞争与和谐相互交织、共同作用的经济。

3.和谐运行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自身发展的客观需要

市场经济不是万能的,也不是十全十美的,它在促进经济增长、带来高效率的同时,其自发性、盲目性的缺陷会损害社会整体利益和长远发展,从而引发恶性竞争、短期行为、道德缺失,带来经济增长的盲目性、收入分配的悬殊,乃至经济危机和社会动荡,以及其他不和谐因素。市场经济的缺陷不仅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相对立,而且同市场经济正常运行的要求相对立。改革开放30年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虽然使我国社会发生了巨大变化,但由于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还不完善,这就为市场经济消极性、缺陷的滋生蔓延提供了更多空隙,从而产生竞争无序和失范、不讲诚信、假冒伪劣、欺诈活动等不和谐现象,而这一切都不利于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和健康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越发展,越迫切需要和谐机制来引导、规范、推进和保障,以维护市场经济发展所必需的良好秩序。

二、发展市场经济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根本途径

市场经济是人类共同的文明成果,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发展市场经济。事实上,市场经济与社会和谐有密切的联系,发展市场经济,有利于不断增加和谐因素,消除不和谐因素,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根本途径。

1.市场经济与和谐社会之间存在着相容性

2005年2月,在中央党校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研讨班上指出: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这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这些要求与市场经济的某些属性有着共通的地方,因而是可以相容的。

首先,市场经济与民主法治本质上是一致的。民主法治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第一个要求。发展市场经济能较好地解决民主法治的问题。因为现代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如果没有完善的法治保障、没有一个良好的法治环境,市场经济是不能够运行良好的。同时,完善的法治体系也需要民主作为保障。发展市场经济,能推动我国的政治体制改革,增强人民的政治参与意识,促使国家民主法治体系的完善。市场经济越发展越容易促进国家完善民主法治,这就为构建和谐社会创造了必要条件。

其次,市场经济的公平竞争与和谐社会要求的公平正义具有统一性。市场经济本质上是公平竞争的经济,它要求所有的人都遵循同样的规则。尽管由于每个人的条件不同,在公平竞争中可能导致结果的不公平,但在市场经济中每个人都是平等的,生产者经营者都以平等的身份进入市场竞争,在竞争中求生存和发展,实现优胜劣汰。因此,发展市场经济,有利于增强人们的平等意识和公平竞争观念,从而能较好地解决和谐社会的公平正义问题。

再次,发展市场经济有利于诚信友爱的建立。市场经济是以信用为基础,通过契约为纽带来维系的,“诚信为本”是现代市场经济长期生存的法则,市场经济的价值规律如一只“看不见的手”在背后调节着商品运动,一切商品的价值和质量都要通过市场来检验,这有利于树立人们的质量意识和诚信观念,为和谐社会的诚信友爱的建立打下良好的思想基础。

通过发展市场经济,还能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等要求创造必要的条件。因为市场经济本身就是充满活力的经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人们为了追求利益,相互竞争,不仅使社会充满着活力,而且也能很好地解决效率问题。同时市场经济不仅能优化资源配置,还能促使市场规则和法律法规的健全完善,这就为安定有序的和谐社会创造了条件。另外,市场经济承认并肯定人的利益,而对人的利益的承认和肯定,有利于充分发挥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有利于人的素质的提高,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使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2.发展市场经济能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物质基础

社会和谐从根本上说取决于生产力的发展和物质财富的增长,没有生产力发展水平的提高和物质财富的增长,和谐社会将无从谈起。尽管物质财富的增长不会自发地导致社会和谐,但社会和谐却离不开物质条件。因为和谐与贫穷落后是不相容的,一个贫穷落后的社会永远不可能达到真正的和谐。贫穷不是社会主义,同样,贫穷也不是和谐的社会主义。因此,社会和谐的程度最终是由生产力发展水平决定的并受其制约,生产力水平的提高是社会和谐的基本前提。而要发展生产力,就必须发展市场经济。市场经济作为资源配置方式,是推动生产力发展的有效方法,在宏观上,它能促进社会资源配置的优化,在微观上它能充分调动企业和劳动者提高效率的积极性,从而有效地促进生产力迅速发展,为构建和谐社会奠定物质基础。

总之,市场经济与和谐社会是殊途同归的,是相容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发展市场经济。

三、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和谐机制

和谐机制是指为市场经济和谐发展提供的利益均衡引导手段和控制杠杆。尽管市场经济与和谐社会之间存在着相容性,发展市场经济能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物质基础。但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现实、市场经济固有的规律和特征决定了市场经济的和谐是不能自发形成的,必须按照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去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和谐机制。

1.坚持以人为本是根本出发点

经济运行机制必须服从和服务于人类活动与发展的需要,促进人类社会的文明与进步。因此,构建和谐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须首先从人出发,尊重人的主体地位,充分保护和激励人的主动性和创造精神,确保人的权益得以实现。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谐机制的核心,它要求把人民的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满足人的多方面需求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使人民的经济、政治和文化权益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人们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不断提高,形成人们平等发展、充分发挥聪明才智的社会环境。

2.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道德体系是基础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和谐发展,仅仅依靠法律和制度规范是远远不够的,必须借助道德的力量。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我国的逐步建立和完善,人们的道德观念和行为方式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原有的道德体系已经不能适应新的形势,而新的道德规范还没有形成,因此积极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道德体系,确立全体社会成员共同遵循的价值取向和行为准则,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要着力培养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道德观念,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道德规范,引导人们正确处理个人与社会、竞争与协作、先富与共富的关系,营造扶正去邪、扬善惩恶的社会风气。在人类的道德体系中,诚信友爱对市场经济的和谐发展最有价值,要建立企业、个人的信用档案,完善现代信用体系,逐步在全社会形成诚信为本、操守为重的良好风尚。

3.加强法制建设是保证

加强法制建设,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维护市场运行的正常秩序,形成公平竞争的环境,实现公平正义,是构建和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保证。要建立正常的市场进入、市场竞争、市场交易秩序,规范市场行为,保证公平交易、平等竞争,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要通过一系列法律法规界定各市场主体的产权,明确各自的活动规范,使市场活动在法律规则的框架下展开,引导人们以合理合法的手段追求自己的利益目标,自觉按照法律的规定来规范自己的行为,解决所遇到的矛盾;要坚决打击市场不法行为,真正从制度上法律上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谐运行。

4.健全收入分配机制是关键

社会公平是衡量和谐社会的重要尺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区别和优越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主要表现。而合理的收入分配机制则是社会公平的重要体现,要促进社会公平,就必须健全收入分配机制,规范收入分配秩序,构建科学、公平公正的社会收入分配体系。要以逐步实现共同富裕为目标,在科学发展观提出的“统筹规划”方法指导下,充分考虑和兼顾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阶层、不同群体的利益,制定社会普遍能够接受的分配政策;要加强收入分配的宏观调节,并以法律形式来调控收入分配差距。

同时还要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社会保障体系是市场经济发展的推进器,也是构建和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稳定器。因此,必须完善城乡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保险等制度,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对失业者给予资助、对困难群众给予保护,实现全社会的社会保障,满足每一个人的基本生活需要,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谐发展。

总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既是竞争的经济,也应该是和谐的经济,既具有竞争机制,也应该有和谐机制,只有把竞争机制与和谐机制有机的统一起来,才能实现市场经济的和谐发展,奠定和谐社会的坚实基础。

参考文献:

[1]陈永昌:《坚持市场经济与和谐社会的有机统一》.《北方经贸》,2005年第10期

篇2

作为一种制度建构的市场经济,是一个完善的体系,在建设市场经济的过程中,要强调对市场主体权利的承认,强调政府须提供并维护公正的市场规则。凡此种种都是建构一个真正意义上的市场经济体系的必要条件。此类论说因为强调的是市场与政府之间的关系而为人们所熟知。在对市场经济加以完整性勾勒的诸多向度中,有一个向度往往被忽略,这就是,一个完善的市场经济也必须有健全的市民社会作为基础。

在学理层面上,市民社会分析的是国家与社会相对立的二元关系,关注的是那些不能与国家相混淆或者说不能被国家所淹没的社会生活领域。市民社会的提出与现实的制度建构,其基本目的是通过对国家权力范围的限定,以及对社会不受国家权力渗透的规定,来抵御可能为国家所主导的无所不及的政治专制,使社会和人民获得一定程度上的政治自由。因此,“市民社会”是一个古老的社会形态,它的起源可以追溯到古希腊城邦的政治生活,在今天强调市民社会建设,不过是对这一古老社会理想的继承和发展。

然而,与这种理想观念相对立的或许历史也更为悠久的,是对国家或政府力量的绝对化强调。如英国16世纪的政治学家霍布斯就认为,国家权力是至高无上的。这种论说受到了英国17世纪的政治学家洛克的批评,洛克发展出了一种“社会应先于或外在于国家”的社会理论,确立了有限政府和人民原则。而在洛克之后的18世纪,斯密建构了自由竞争的经济理论,反对国家对经济的干预,这为洛克的社会理论注入了实质性内容,即通过国家保证市民社会的经济平等和契约自由,使得洛克的社会理论可以获得实现。据此,无论是在学理脉络还是在现实制度建构上,市民社会都是先于市场经济而存在的。

有必要对市民社会给出一个广为接受的定义。德国当代大哲哈贝马斯提出,市民社会是一种独立于国家的“私人自治领域”,包括私人领域和公共领域。其中私人领域是指私人企业之间自由竞争、自由提供经济产品的经济活动;公共领域是由各自非官方的组织或机构构成的私人团体,诸如各种俱乐部、沙龙、新闻传媒,乃至政治党派。在市民社会的这两种构成要件中,前者正是市场经济的核心内容,而后者则是维护市场经济健康运行的必要条件。

众所周知,若是以“弱肉强食”的“丛林法则”为运行规则,会出现所谓“市场失灵”;其次,在提供如国防、道路等公共产品上,也会出现市场失灵。一般的看法是,化解市场失灵需要依赖于政府行为,但事实上,正如当代的公共选择理论深刻地分析过的,政府也会出现所谓“政府失灵”,且在很多情况下由政府来矫正市场失灵并不是最优选择,政府主导的行为往往成本太高。于是在市场失灵与政府失灵之间的中间地带,由社会自主解决此类问题是必然选择。如温州等地区的企业自主组织的民间商会,在约束企业的不规范行为、协调企业与政府之间的冲突等领域正在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市场经济真正的高效率运行,根本离不开一个良性的市民社会。

篇3

中图分类号:F0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3)19-0087-02

在皮埃尔・罗桑丽隆所著的《乌托邦资本主义》中,他主要阐述了对于市场观念、市场经济和市场社会的看法,作者指出了市场经济的特性和作用主要体现在使决策权分散化,并可以进行自动调节。而市场调节并不仅仅是简单的经济调节,还需要具有广泛的社会调节作用的方式来完善市场经济。通过建立社会的问题论述,引出从“神建”到“人建”的转变,最终达到“小政府,大社会”,有着适当政府干预的社会。因此,我们要想建立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要遵循历史的线索,通过学习与理解经济自由与国家干预的理论与实践的背景来进行研究。这样,通过深入了解理论背景变化的同时,开拓市场经济下的新模式,从而促进我国市场经济有序快速的发展。

一、经济自由的解读

自由,有史以来都是一个令人向往和追求的崇高信念和理想。从某种意义上说,人类历史是为自由而斗争的历史。经济自由直接关系到社会经济关系中人们经济利益的分配与实现,而且经济自由的实现还决定社会成员的社会政治自由权利的现实状况。

经济自由是经济自由主义的产物,并且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而变化。在15世纪到17世纪,代表了资本原始积累的重商主义是商业资本利益和要求的经济学说和政策体系。他们政策倡导带有极端的国家干预主义色彩,认为国家这只“看得见的手”是资本主义存在和发展所不可缺少的手段,并且应该落实有利于商人的政策。这也就在很大程度上导致了封建自然经济的解体和资本主义经济的建立。但随着英、法等国已经相继完成工业革命,这一国家干预的政策已经无法满足资本主义发展的需要了,取而代之的是古典经济自由主义。

在18世纪,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已经从幼年进入青年时代。亚当・斯密就提出了一种完美的“自由放任”的经济自由发展模式:每个人都是“经济人”,以谋取个人利益和利润最大化为目的,因此社会要为个人自由选择自己的生活方式;国家应该放任经济自由发展,而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要让社会公共资源得到自发的优化配置。这个想法在新兴资产阶级中代表了一种信念:没有封建君主专制的国家干预,他们也可以更好地管理自己的事物。这时,封建君主专制国家逐渐成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发展的障碍。但斯密的思想,对后世100多年自由主义思潮的发展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19世纪末20世纪初,自由资本主义过渡到了垄断资本主义阶段。这种背景下,凯恩斯的国家干预理论就取代了经济自由理论。但到了20世纪60年代以后,出现了提倡自由放任为主,政府干预为辅政策的新经济自由主义,这使得凯恩斯的“看得见的手”的政府干预理论得到了新的挑战。但新经济自由主义提倡的自由,在某种程度上很好地对古典和新古典学派的完全自由放任和完全排斥政府干预的经济主张进行了修正。

通过研究经济自由主义发展的历史轨迹,我们得出经济自由是符合人性的,并且应是任何法律制度要加以保护的自由。

二、经济自由与国家干预

资本主义发展到现在,市场调节和国家干预一直是资本主义国家调节经济所使用的两种手段,只是每个时期的侧重有所不同。重商主义强调国家干预,亚当・斯密偏重市场,到凯恩斯主义时期的偏重国家干预,又到新自由主义时期的回归市场。这种侧重的不断变化,总是在资本主义经济发展付出了相当大的代价后进行的,也正是在这种侧重面不断变化的过程中使资本主义得到发展。

当经济自由主义无力面对经济危机、大萧条时,国家干预主义就应运而生,各有自己的成就和辉煌。但面对“滞胀”,国家干预主义也无能为力,此时,自由主义似乎显现出活力。我们可以很容易地看到,经济自由与国家干预是兼收并蓄,互相渗透的,国家过多的干预和一个完全放任自由的市场,都是不利于经济发展的。从现代西方经济学的发展和各国的现行政策看,单一的国家干预或者是经济自由是不存在的,应该形成有着有适度国家干预和科学计划指导的,二者相融合的现代市场经济。一方面,国家干预主义逐渐承认了市场经济的效率,同时注意了将宏观经济政策同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相结合;另一方面,相对于完全自由放任,适当的国家干预也得到了大多数的经济自由主义倡导者的认可。

然而在现实中,市场并不符合自由主义经济学者所设想那样的“有效市场”,因为经济的相互作用十分复杂,市场参与者也远不未能够完全理性。尽管国家具有一定的强制力优势,但在解决信息的不对称和不完全而导致合作难以达成的问题时,同样产生了相互依赖性的其他冲突和矛盾。因此,传统的市场经济理论下国家和市场的组合,在实际相互依存的人类合作中有难以克服的局限性,这就要求我们要超越这种方式,去重新认识我们熟知的“市场经济”。

三、基于市场、市民社会和国家协调下的市场经济

在青木昌彦的思想中,协调是指“经济主体间各种行为间的调整,各经济主体为了使决策能够彼此调和从而达到有效地利用稀缺资源的目的,应如何共享信息和分享利用的问题”,可见,如何更有效率地获取和利用信息是一个非常值得关注的问题。同样,市场和国家在市场经济活动的协调过程中存在诸多信息失调的问题,诸多这样问题的解决就需要不被重视的社会组织来做。社会的发展需要兼顾个人与公共利益,同时也不能忽视各种社会组织与社会团体的利益。如同马克思所说:“在生产、交换和消费发展的一定阶段上,就会有一定的社会制度、一定的家庭、等级或阶级组织,一句话,就会有一定的市民社会”。

市民社会在17至18世纪资产阶级革命时期的西欧真正走向成熟,在不同的历史条件下和不同的历史环境中都有着不同的内涵,可以定义为在市场经济的背景下糅合国家利益、个人利益以及代表小范围内特殊领域中的集体利益的特殊工具。市民社会是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它不仅仅体现了群体和组织内的认同与协作,通过形成内部的信息共享,来降低小范围内成员间合作或者冲突的交易成本,进而降低市场交易风险。同时,市民社会组织也可以成为国家协调公共利益的有利工具,从而减少过多的国家干预,更利于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社会有序发展。

现今的市场经济,最大的目的是进行稀缺资源有效并且合理的分配,进一步来讲就是要促进人类历史的文明和普遍提高社会成员的福利水平。这一伟大目标的实现,无疑要依靠国家和市场在不同领域解决问题的不同优势,但是因为信息不完全的缺陷所制约,会出现普遍的协调失灵。这时候通过市民社会组织的协调,利用其信息和成本的优势,为平衡市场和国家提供了有利条件。因此,按照人类社会相互依赖性所要求的协调机制而言,市场经济实质上应该是基于市场调节、市民社会组织和国家干预这三位一体的联合协调机制。

四、我国的实践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利用市场和国家干预相协调的机制来发展经济,使得国民经济水平也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十报告最新提出的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就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特别强调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的“三个平等”原则,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理论的重大突破。这个经济理论创新是要把经济体制改革核心定位为处理好政府“有形之手”和市场“无形之手”这“两只手”的关系,做到不同市场主体竞争的“三个平等”。这就要我们在法律的监督下,兼顾国家、市场和市民社会组织的平等协调,来促进我国市场经济正常、有序、优质的发展。

现代经济法的基本价值在于保障经济自由,维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经济法作为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范和裁判规范,是经济自由行使的边界和国家干预合法性的源泉,做到有限的政府和经济的法制。所谓有限政府就是要求国家在干预市场时必须遵循有限权力原则,即行政权力的授予意味着权力行使应受到法律的限制,受到行政相对人的限制,同时也受到其他权力的限制,因而一切行政权力都是有限的。

在法律范围内,市场本身可以解决的问题,政府不必插手;而市场自身面临的无力解决的问题或者解决成本过于昂贵的问题政府要介入去帮助市场解决难题。通过市民社会组织的和市场、国家干预的协调,限制政府机关的权力,平衡各个竞争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来实现社会的协调发展,这也保证了市场的自由与竞争和政府服务于公共社会利益。这样才能从现实的角度实现我国市场经济健康、有序、快速的发展,真正实现在十报告中提出的,国内生产总值和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确保到2020年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宏伟目标。

参考文献:

[1]何文强.经济自由与国家干预[J].云南社会科学,2007,(1):45.

[2]樊一发,郝士宏.市场调节与国家干预―西方的理论与我国的实践[J].生产力研究,2004,(7):22.

[3]张孝远.关于国家干预主义和经济自由主义之间的关系、意义[J].甘肃社会科学,1998,(1):46.

篇4

追根溯源,还是权力不受限制让公众没有可靠预期。商家对政府有了可靠的预期,就会扎扎实实地在你这投资兴业,这样你当地的经济繁荣才有了扎实根基。反之,因为没有可靠预期,恐慌到一定程度,就会集体弃市了。

市场经济是按规则运作的经济,因而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市场经济又是讲信用的经济,因而市场经济又是德治经济。统而言之,市场经济实质上是法治与德治统一的经济。在这里,规则和信用是市场经济的两大基石。规则是市场经济的法制基石,信用是市场经济的道德基石。我国已基本上形成了市场经济框架,但是,规则和信用还是十分薄弱的环节,出现破损,造成了市场秩序的混乱。

规则是指人们有意识创建的一系列政策法规,包括从宪法到成文法和不成文法,到特殊的细则,直至个别契约的正式制度。它是保证市场有效运作的基本原则,它决定着市场内部的结构和安排是否适当,市场交易和企业内部交易是否协调,从而保证社会分工、合作不断发展和扩大,使市场经济制度得以正常运转。

没有一个好的市场规则,市场就难以发挥它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也不可能真正建立起来。

同时,市场经济的基石和先决条件是要有可靠的产权。有了可靠的产权,市场经济自然而然就发展起来了,经济繁荣也就随之而至。没有了可靠的产权,市场经济就像是被釜底抽薪了一般,很快熄火下来,交易成本会大到让大家不得不放弃交易。沈阳这次的风波就说明我们的市场基石还是很不牢靠的,一夜退到改革前不是没可能的。

篇5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突破了传统经济学理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同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结合在一起的,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经济地位是指主体所拥有的、可支配的物质财富在社会经济关系中或经济力量博弈中所占的权力比重。在我国,农民对土地这个生产资料仅有使用权,农民拿什么作为资本去参与市场竞争,农民的经济地位怎么能与工人阶级等同,如何让农民享受到改革开放的成果?这一系列问题,有待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的进一步完善。

一、农民的经济地位

农民的收入增长相对落后于城市居民的收入增长。上世纪中,农民储蓄占城乡居民总储蓄的一半以上,1996年下降为20% ,1997 年下降为18% ,1998 年下降为13.6%,1999 年下降为10.4%。尽管农民的储蓄绝对额在增加,但大部分信贷资金流入城市。社会财富逐渐向其他人群转移,也是造成农民经济地位下降的主要原因。

(一)农民的经济生活现状

农民居住在农村,生活条件基本相同,个体之间的消费也大体相同。首先,农村教育体制、医疗体制等远远不能满足农民所需,现在农民最大的负担是子女教育、医疗卫生、养老问题。再者,农村宅基地管理越来越严格,城市住房价格也是一直攀升;新生代农民的住房问题也给农民带来了更大的压力。所有问题的症结就在于农民的经济收入并没有随着社会财富的增加而相应增加,农民的经济实力相对当今市场购买力在下降。

农业的收入整体水平还远远低于其他两个产业收入,农民和市民同属于一个市场体系下,这就使得农民开始离开农村,去城市谋求更高的经济地位。按现在的粮食价格水平,农民工工资水平,外出打工明显要比在家种地得到的财富要多。从经济学角度看,农民工劳动力作为生产要素正在从农业流向其他产业,也是市场经济导向的结果。

(二)农民的经济地位

的确定,改变了中国农民贫穷落后的面貌,也揭开了中国改革开放的序幕。随着个体户、商品经济的出现,也改变了农民的经济地位。农民的优势就是生产粮食,靠“民以食为天”这个亘古不变的真理支撑自己的经济地位。在封建主义时期,由于地主阶级把握着土地这个生产资料,使得农产品也大部分归地主所有,地主占据着社会经济的统治地位,农民处于社会的底层。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也并没有改变农民的经济地位。现行的社会主义土地公有制束缚了土地这一资源的优化配置,也束缚了农民,使得农业生产率一直低于其他行业的生产率。在社会其他领域中,市场经济优化配置社会资源,这些资源却包括了土地的产品。也就是说,在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的自由交换中,农民的生产资料没有参与市场经济的竞争,而他们的消费资料却要靠市场经济竞争来配置,在工业比农业发达的当今时代,无疑对农民是不公平的,在分配社会平均利润时,农民并没有得到土地应当获得的利润,这必然使得农民的经济地位低于工人。

二、农民经济地位产生的原因

(一)“剪刀差”直接造成城乡收入差距

建国以来,农产品与工业产品的价格剪刀差从农民手中抽走了大量社会财富,为工业文明提供了强有力的物质基础。1987-1991年,每年“剪刀差”绝对额高达1000-1900亿元,成倍于改革前的数额。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后,“剪刀差”还呈不断扩大的趋势,每年“剪刀差”绝对额都在1000亿元以上。改革开放30年了,这种“剪刀差”状况依然没有实质性的改变。农民的财富在整个社会中的占有比重愈渐减少,使得他们的经济地位逐渐下降。

(二)国家对城乡建设投入差别明显

30年来,国家一线、二线城市建设取得了惊人的成绩,城市住房、绿地、公园、道路等建设已是今非昔比。而在农村,很多地方的基础设施建设,尤其是水、公路的建设还停留在城市20年前的水平线上。

农村的建设主要也是以农民自己出资为主,很难与城市居民一样享受国家的建设投资待遇。现在的城镇化建设中,很大一部分农村地区商品房的售价远低于城市,而又很少有外来人口购买,农民得不到国家的投资,也就只得自己承担这部分建设成本。灌溉、电力、公路、危房改造、诸如此类的基础设置建设,耗费了农民相当一部分经济收入。这种负担也导致农民可支配财富的减少,可以说,农民的部分财富被社会变相地、不公平地抽走了。

(三)农业在市场环境下处于劣势

农业的竞争力还远远落后于工业,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工业生产效率大幅提高。农业的落后,决定了农产品在市场竞争中的劣势地位,这就更加拉大了农民和市民的经济地位差距。缺少竞争力,正是农产品脆弱性的表现。是在这种落后性和脆弱性的基础上,又形成了我国农民脆弱的市场心理,在市场风险面前徘徊止步,甚至退步市场,重新把自己封闭起来。不改变这种劣势的市场地位,就不可能改变农民的经济地位。

若干年来,我国对科技的支持主要就是工业方向,而农业的机械化生产与工业比相去甚远。农业生产率一直低于社会平均生产率,也是农民经济地位偏低的重要原因。

三、改善农民经济地位的途径

(一)保护提高农产品价格

首先,保护农产品价格。保护粮食收购价格,保护蔬菜收购价格,既能稳定农业生产,也能平衡农产品按类生产,同时也是保护农业的基础地位,缩小农产品与工业品的价格差,不断创造农业与工业竞争的合理平台。农业经济的增收,一定要引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宏观调控,保证农产品、工业品公平交换,保证市场不同产品间的良性竞争。

前段时间,菜农亏本卖菜,但是没有见到市场上的菜价有波动,说明我们并没有保护农民的利益,在某个角度上看,就是便宜了其他群体。这也说明,农产品参与市场的竞争,竞争的利润并没有转到农民那里,而是转到了第三产业劳动者那里了。

其次,提高农产品价格。再也不能任由“剪刀差”发展下去,市场经济的重要原则就是“等价交换”,历史的遗留问题必须不断调整、解决。把社会财富公平地分配到农民手里,改善农民长期处于劣势的经济地位。

(二)扩大农业投资比重

我国已经到了“工业反哺农业”的时候了,我们也有这个能力。当下,农业经济效益明显低于工业、服务业经济效益,农业的竞争权利已经被排挤出市场。让农业重新回到市场,必须有政府的扶持,提升农业的市场经济地位。

在农业所需的水利、电力、交通等各个领域扩大国家投资比重,统计规划,提高农业生产率。在农业机械化的进程中,国家也要让利于农民,大幅降低用于农业的机械设备价格,降低农业化肥、水电价格等。

(三)加速土地集约步伐

资源是由经济效益低的行业向经济效益高的行业流动。伴随着现代工业和服务业的发展,必然是农业的比较经济效益低于工业和服务业。怎么提高农业的经济效益,是农民面临的第一个问题。倘若看不到这一点,农民就会被迫转成工人或变得更加贫困,动摇国家的农业基础,甚至影响其他行业的经济建设。随着市场经济地进一步发展,如果不解决农业在市场经济中的地位问题,不提高农业的经济地位,难免会导致社会资源分配的失衡,进而带来农业与工业之间的“经济危机”。

土地这个特殊的生产资料,最大的效益生产就是土地集约度越高越好。土地集约程度和农业投入成本是成反比的,土地的集约也解放了更多的农业劳动力。但是,土地的集约必须建立在工业发达、农业具有较高的科学技术基础之上。工业的发展将提供更多就业岗位来吸收从农业转移的劳动力,科技种地将为人类的粮食问题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目前,国家也出台了《土地流转管理办法》,土地的流转是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流转不等于买卖,土地的所有权控制在国家手中,保证土地用途不随流转而做出太大变化,进而充分发挥国家在市场经济中的宏观调控作用。流转,也给土地集约提供了一个出路,合理的土地流转是对农业发展的重要推动。单从地方来看,土地的流转集约有助于形成大规模的农业生产,提高生产率,也有助于合理安排土地作为工业场地的用途,在区域内形成产业间的互通有无,促进发展。

参考文献:

[1]孟芳.对当前农民经济利益的几点思考[J].湖北社会科学,

2003(12).

[2]方木.还利于民 提高农民的经济地位[J].党政干部学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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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家规划教材《经济与政治基础知识》(下面简称新教材)的教学实践中,笔者充分体会到新教材全面贯彻素质教育思想,从社会发展对高素质劳动者和中初级专门人才需要的实际出发,注重对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

一、市场经济是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基础作用的经济

市场是社会生产和社会分工发展的产物,它是和商品经济同时产生和发展的。市场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市场是指商品交换的场所,即有形市场。

广义的市场包括有形市场和无形市场。所谓无形市场是指没有固定的交易场所,靠广告、中间商以及其他交易形式,寻找资源或买主,沟通买卖双方实现交换。因为没有固定的场所,所以在这里,买卖或交换的实现过程就是市场。因此,广义的市场就是商品交换关系的总和。

市场经济是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市场经济和商品经济既联系又有区别。商品经济反映的是人们进行劳动交换和经济联系的一种经济形式。市场经济则是指社会资源配置的一种方式。市场经济是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基础性作用的经济。资源配置就是指把有限的资源(人力、物力、财力和土地)配置到社会需要的众多领域和部门中去。在市场经济中,社会资源的配置是由市场机制实现的。市场机制就是市场经济运行过程中,市场经济机体内的竞争、供求、价格等要素之间的有机联系。

二、现代市场经济的基本特征

1.资源配置市场化

资源配置市场化是市场经济的根本特征。主要表现在:市场供求关系的变化影响市场价格,价格反映资源稀缺程度。

2.企业行为主体化

企业是市场主体,企业的行为应该是市场主体的行为。

3.宏观调控间接化

在现代市场经济中,政府的宏观调控是必需的。但国家一般不直接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而是通过各种经济手段和相关政策,来影响价格、利率、汇率、工资等市场信号,从经济利益上引导企业调节自身的生产经营活动,从而达到宏观调控目标。

4.市场体系完善化

建立健全规范的市场体系,是市场经济有效运作的前提。因此,我们要规范市场行为,加强市场管理,制订市场规划,维护市场运行的正常秩序。

5.市场管理法制化(略)

6.保障制度社会化

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是搞好市场经济的重要保证。

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所有制基础

市场经济作为一种资源配置方式,是与商品经济密切连在一起的。因此,它既可以存在于资本主义社会,也可以存在于社会主义社会。市场经济与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经济制度相结合可以为社会主义社会的经济发展服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根本区别是所有制基础不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建立在生产资料公有制基础上的,公有制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础。

在我国,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有国有经济、集体经济和混合所有制经济。混合所有制经济中有国有成分和集体成分。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除了占主导地位的公有制经济还有个体所有制经济、私营经济和外资经济等非公有经济,它们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我国现有阶段的所有制结构就是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我国现阶段的个人收入分配结构是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结构。这是适应现阶段生产力发展的要求的。

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特点

第一,公有制占主体地位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标志。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只有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地位,劳动者的主任翁地位才能得到体现,最大限度地满足劳动者不断增长的物质和文化需要,社会主义生产目的才能得到实现。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实现共同富裕才有了根本保证。

第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实现共同富裕为主要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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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代市场经济中,国有经济为整个国民经济的正常运行和发展提供与创造了多方面的条件,其许多功能和作用是非国有经济所无法取代的。第一,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设施、公用设施的建设和经营领域,如邮电、铁路、港口、供水、供电部门等,其本身的特点决定了大都由国家投资和国有企业经营,以满足国民经济运行和发展的需要。在这里,国有经济承担着为整个国民经济服务、并为其它经济部门和企业取得效率与收益创造条件的职能。第二,国民经济的一些基础工业部门如重要资源和能源的开发生产等,由于投资规模大、收益回收周期长,同时,由于这些部门在国民经济发展中具有重要地位,因而许多也是由国家投资、由国有企业经营的。国有经济发挥着促进国家的工业化进程、创造经济增长和市场正常运行基础的功能。第三,在其他的许多经济领域,国有经济承担着提高国家的经济竞争能力以促进本国市场经济的开放和走向国际市场的职能,承担着创建新兴工业和产业、进行重大科学技术研究和开发的职能,承担着一定的经济调节的职能。同时,在创造和扩大就业机会、开发和援助落后地区、接管某些发生危机或破产的重要民间企业以保持社会稳定等方面,都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正是国有经济的这些功能,弥补了市场经济中市场机制在一定领域、一定方面的失效,保障了市场的正常运行,促进了国民经济的不断发展,表明了国有经济在市场经济中的必要性。国有经济履行这些职能并有效发挥作用,都是以其自身的经济活动来体现的,这就使国有经济作为市场经济中的一定经济形式成为市场主体具备了基础性条件。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国有经济的基本单元即国有企业成为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市场主体的可能性也日益突现。就国有经济而论,国家拥有所有权并不排斥国家所有权与国有企业的控制权、经营权的分离,也不排斥对所有权、控制权、经营权等都集中于国家的产权结构重新安排。国有经济的产权制度本身具有权利行使性的特征,即国有经济的资产运营总是在国家或政府的授权下由一定的组织或个人来进行的,这就为国有企业成为独立的市场主体提供了前提和可能性。在一定意义上,这是和市场经济发展中由于生产的社会化、分工的专门化、经济的信用化对市场主体所提出的要求相符合的。国有经济在资本国家所有的基础上,通过在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使国有企业真正成为企业法人,国有企业也就有可能成为有活力、有生机并适应市场经济的市场主体。

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还创造和提供了国有经济的基本单元即国有企业成为市场主体的条件。在现代市场经济中,作为市场客体的资产已经价值化、货币化和信用化,这就使国有经济的具体实现形式、委托—关系、激励和约束机制等的多样化、有效化获得了广阔的空间,从而为在国有经济中调整、改革和重构企业制度,建立与完善适应现代市场经济要求的现代企业制度,创造了市场客体条件。同时,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逐步形成完善有效的市场体系,竞争的商品市场和要素市场的存在与完善,有助于克服所有权和控制权分离情况下国家作为所有者同国有企业经营者信息不对称的难题;竞争的经理市场的完善与发展,有助于形成国有企业经营者的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而竞争的资本市场的完善与发展,也可能使国有企业的经营绩效得以基本反映。这些,提供了在国有经济中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并使其有效运行的充分竞争的市场条件,从而使国有企业建立与发展现代企业制度、作为市场主体参与竞争成为现实,促进国有企业焕发活力与生机。

二、市场经济中国有经济的效率

认识国有经济与市场经济关系的又一个重要问题,是市场经济中国有经济的效率问题。在一定意义上,市场经济是一种效率经济,讲效率是市场经济的一个重要要求。有的人对国有经济成为市场主体持怀疑态度,就是以国有经济的国家所有必然造成国有企业在市场经济中的低效率为论据的。因此,考察市场经济中国有经济的效率问题,不能不涉及资产所有状况与企业效率高低的关系问题。

在国有经济中,资产所有权不属于任何个人所有,而属于全体公民作为一个整体(由国家来代表)所有。也就是说,没有任何个人能以其个人身份和名义对国有资产提出剩余索取权要求,国有经济的收益归全民作为一个整体所享有。由国有经济的资产所有属性所决定,其基本单元即国有企业的效率高低、盈利或亏损,并不对构成国有资产最终所有者整体的个体产生直接的利益影响,因为每一个公民个体因国有企业的盈利所获致的利益和因国有企业的亏损而承担的损失是极其间接和微乎其微的。因此,作为国有经济最终所有者整体构成部分的公民个体,缺乏直接地主动监督国有经济提高效率的激励。而作为国有经济所有权直接代表的政府,一般而论应该是有这种激励的,因为国有经济运营效益的提高、利润的增加,就意味着国有资产的扩张和社会福利的提高,这对于作为国有资产所有者代表的政府应该有足够的激励效应。但问题在于,一方面,许多国有企业本身就承担着实现一定社会目标的职能,在一定的条件下,政府作为所有者正是要通过一定的管理手段要求这些国有企业去实现所承担的社会目标,其间有时不得不把利润目标、效率目标放在次要位置;另一方面,在国有经济的运营中,国家或政府代表全体人民行使所有者主体的职能,但这是在一个相当大范围中通过若干层次建立和形成一定委托关系,才能实现国有资产的管理与国有企业的经营的,其间可能产生比较高的运营成本,缺乏有效的监督激励手段,同时可能逐层弱化国有经济的所有权约束,从而导致国有企业的效率降低。因此,人们经常可以看到,在国有经济的运营中,一方面是大量否资产国家所有就必然造成经济的低效率,或者说国有经济中存在的低效率状况就必然地、绝对地是由资产国家所有造成的?对此还应作进一步的深入分析。

有些人认为,公有、国家所有必然造成企业的低效率,而私有制必然带来私有企业的高效率。然而,大量的研究分析说明,私人所有权并不必然、绝对地产生私有企业的高效率。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资产所有权和管理经营权统一于私有者一身的方式,在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公司企业中已不复存在。一方面,现代公司所使用的先进而又极端专业化的生产与管理技术使得往往只具备普通知识的股东即一个一个的私人所有者,即使有着强烈的谋求收益最大化的目标,也很难对经理人员的经营进行干预;另一方面,现代公司的巨大规模又使股权异常分散,单个或数个股东缺乏足够的财力通过持股的数量来控制公司的生产经营。因此,在私人业主制中能发挥其作用的私人所有者利润最大化的动机,在公司制企业中很难、甚至不大可能发挥出来,从而难以成为决定这些企业效率的唯一的因素。没有充分的理由说明私有公司企业中的经理人员就一定比国有企业中的经理人员,基于所有权的原因而更加关心企业的利润最大化和效率。私有制的运行实践也表明,市场经济中大量的私有企业的破产,既是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机制的强制性作用,也是由于这些私有企业的低效率,资产的私有并没有绝对、必然地保证私有企业的高效率。

显然,市场经济中一定经济形式的企业效率的高低并非绝对的、唯一的和所有权关系相联系。在市场经济中,企业的效率高低和成功与否的因素是多方面的。

1.就产权制度对于企业效率的影响而言,并不仅仅只是对所有权发生影响。所有权、控制权、经营权、收益权等构成的权能结构以及在不同权能主体之间形成的相互制衡关系,还有协调权能结构和权能主体之间关系的激励、约束机制等,都对企业的效率产生着极大的影响。设定其它条件不变,在同一所有权的前提下,不同的企业或者同一企业采取不同的权能结构、在不同的权能主体之间形成不同的制衡关系以及不同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其经营效率肯定是不同的,甚至有着极大的差别。因此,不能只是简单地从所有权关系考察国有经济的效率,还应该看到在所有权关系不变的条件下,对产权制度其他方面的调整、改革也会影响到国有经济的效率。

2.市场经济中企业具有效率和成功的必要条件是充分而公平的竞争环境。不论是国有经济,还是非国有经济,在委托——关系下形成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状况时,如果缺乏竞争的市场条件,都不可避免地产生经营者或人侵犯所有者或委托人权益、预算约束软化从而效率低下的问题。而在竞争的条件下,无论是国有企业还是非国有企业,都可以利用市场这个间接治理方式以及内生的内部治理结构,实现对经营者或人的有效监督,从而使企业经营具有效率。

3.市场经济中影响企业效率的又一个重要因素是企业的治理结构。就公司制企业而言,无论是什么样的所有制形式,都不可能回避委托——问题,都要分层次地把资产经营权委托出去,都有成本问题,关键在于成本和收益的对比,在于付出一定的成本以后,所取得的所有者收益的水平高低。多层次委托关系导致高成本、弱监督激励的问题,对于国有经济和私有经济都是存在的,关键在于建立和形成一个有效的企业治理结构。在一个有效的治理结构的框架中,所有者和经营者、委托人和人的责权利是明确的,相互之间存在着有效的激励与约束。在国有经济中,只要建立和形成了有效的治理结构,政府作为国有资产的所有者,通过诸如任命董事会、监事会成员或经理人员及监督考核企业经营绩效等方式手段,以及企业治理结构的有效运作,就可能履行国有经济所有者代表的职能,促进国有企业不断提高生产经营效率。

还必须特别指出,企业的产品或产品结构、市场需求及其变化、对某一经营事项所作的战略决策是否正确以及企业整体管理水平的状况等等,都对企业效率产生着影响,而且在一定的时空条件下有可能发生着极其重大的影响。

总而言之,国有经济的资产国家所有的属性在一定条件下有着使国有企业产生低效率的可能性,但资产国家所有并非是低效率的充分必要条件或绝对唯一的原因。在市场经济中,国有经济同样具有产生高效率的可能性与现实性。在国家所有的基础上,只要建立适当的产权制度,实现产权明晰,建立有效的治理结构,形成激励和约束机制,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做出正确的经营决策,加之充分而公平的市场竞争条件,国有经济同样会有较高的经济效益。因此,就市场经济是效率经济而言,并不否定国有经济成为市场主体。

三、市场经济中国有经济的矛盾

说明市场经济中国有经济也是重要的市场主体,国有经济在市场经济中不绝对地是低效率,并不意味着就否定国有经济在市场经济中的矛盾。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在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的进程中,国有经济也存在着矛盾的方面,对此应该区分不同的情况,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1.布局性矛盾

市场经济的发展客观上要求国有经济的存在并发挥一定的功能,但国有经济的数量与分布显然有一个相对合理的区间,越过这一区间,就会发生所谓布局性矛盾,即国有经济数量过多、分布过泛所产生的矛盾。长期以来,由于我国的国有经济布局不合理,国有企业数量过多,在国民经济各行业中分布过泛,国有企业技术水平低、设备和产品老化的问题难以从根本上解决,难以形成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企业,对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改革造成许多障碍,市场经济条件下国有经济的功能难以充分发挥,也隐含着出现金融危机的可能性。布局性矛盾是我国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国有企业存在诸多问题的极其重要的原因,解决这一矛盾的根本途径,是对国有经济布局进行战略调整和对国有企业进行战略改组。

2.体制性矛盾

经过20多年的经济体制改革,我国已初步建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框架,国有经济的面貌也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但是,我国国有经济的形成和在改革开放前的发展与计划经济体制密切相连,旧体制对国有经济的影响仍然在许多方面存在,有的国有企业还没有真正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明晰的产权关系,有的国有企业仍然预算约束软化、难以自负盈亏、不能适应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许多国有企业还普遍存在着政企不分、机构庞大、人员冗多、企业办社会等问题。这就是由于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所产生的国有经济的体制性矛盾。这一矛盾的根源是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解决这一矛盾的根本途径,是继续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推进国有企业的制度创新,建立比较完善的现代企业制度。

3.管理性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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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市场经济辞典》由德国100多位顶尖经济学专家精心撰写而成,是一本系统介绍德国的社会市场经济模式的辞典,是关于“德国模式”的百科全书,“旨在阐释社会市场经济的经济和社会政治纲领及其政治实施状况”。它并不深奥,也没有复杂的逻辑推理,文字简洁而有力,内容系统而全面,对于我们了解德国社会市场经济的历史演进和当代形态颇有帮助。

作为“德国模式”称谓的社会市场经济虽然成型于二战后,但这种经济社会体制的产生却可以追溯到19世纪,从这个意义上来讲,社会市场经济不过是为德国历史上形成的独特的经济社会体制找到了一个更贴切的名称。“放宽历史的视界”,我们看到,19世纪的德国正处于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转型期,各种社会矛盾交织在一起,正如马克思所认为的,那时的德国既苦于资本主义的发展,又苦于资本主义的不发展。

那时,英国的廉价工业品像潮水一般涌进了德国的市场,李斯特从当时德国的历史课题出发,从当时德国与英国相比处于二流国家的地位出发,建立了国家主义经济学。随后的历史学派继承了李斯特的历史使命,并针对当时国内刚出现的“社会问题”、“劳资问题”主张采取“阶级调和”的社会改良主义政策。

19世纪70年代以后,新历史学派 (讲坛社会主义)形成,这时德国产业资本逐渐壮大,开始走向垄断资本主义,其内在矛盾也日益尖锐,劳资问题日益严重,讲坛社会主义提出了各种各样的社会改良主义方案,他们持一种折中主义的立场,是“第三条道路”最早的思想渊源。当时的俾斯麦政府为了与社会和工会争夺工人阶级,推行所谓的“君主社会主义”,开始建立社会保障制度。

二战后,德国战败,德国理论界围绕未来的经济社会体制展开了一次大讨论,一派主张实行计划经济模式,另一派主张选择一种市场经济模式,最终,艾哈德选择经济自由主义者米勒,阿尔马克提出的“社会市场经济模式”,并以货币改革为先导,开始推行社会市场经济体制。

作为有实用主义倾向的经济学家,米勒・阿尔马克在设计社会市场经济方案时,考虑到了德国的历史传统和“社会主义”思潮在公众中的影响,吸取了他们的一些主张,使社会市场经济模式具有明显的中间道路特征,从而更具操作性和可行性。所以,德国很快就度过了改革的震荡期,步人了高速增长的阶段,创造了一个举世瞩目的“经济奇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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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当今中国需要的不是倒退而是前进,是更多的市场经济,更多的民主。

最近几年来从“民间”到学术界,从网络到出版物,流行着一种观点,认为中国二十多年来以市场经济为指向的改革开放背离了原来的社会主义方向,从而带来了巨大的矛盾与冲突,因此现在应该及时“反思”并迅速刹车。这种思潮以为旗帜,以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为号召,并以此来彰显自己的政治正确性和道德优势。这种思潮还认为,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就是由国家权力解决公平问题,因为公平被认为是社会主义的基本特征和目的。据说这才是对和社会主义的惟一正确解释。在我看来,这种政治主张是肤浅的,不正确的,其理论基础也谈不上是,而只不过是对这一学说所作的道德主义、浪漫主义解释以及对失败的苏联模式之自觉不自觉的美化和留恋而已。把这种“”运用于我国现实,我深信,既不会有利于人民大众和社会进步,也不会给带来任何益处。

马克思和恩格斯是把自己的社会主义建立在历史唯物主义基础之上的。依照他们的历史认识,社会主义是一个长期自然历史过程的必然方向,是资本主义社会内在经济矛盾高度发展的替代物。把社会主义看作客观历史意义上的必然性而不是主观道德层面上的必要性,正是马克思学说区别于其他一切社会主义流派的地方。决定马克思恩格斯的社会主义基本观念的,始终是历史唯物主义的规律性认识而不是抽象的道德伦理“诉求”。然而,这一马克思学说的实质到后来却经常被人们忽视和遗忘了。20世纪以来,对马克思学说作伦理主义、道德主义的解释,无论在西方和东方的社会主义者队伍里都占据了上风。人们愈来愈热心地大讲特讲、竭力“弘扬”的是马克思学说对资本主义的道德嫌恶和对社会主义的正义追求,而对马克思学说的历史唯物主义本来特征避而不谈,这样就完全把马克思恩格斯改造成了伦理社会主义者,描绘成了虽然怀抱对弱者、对劳动者的无限同情但却缺少自己的完整历史理论逻辑的道德家或宗教家。依我看,与其说这是在赞扬马克思,不如说是在侮辱马克思。因为这种做法恰好不是把马克思当作一位立志以科学的检查和医疗方案根治资本主义机体弊病的医生去看待,而是在称颂这位医生时对他的医疗方案闭口不谈甚至毫无兴趣,只是一味啧啧赞美他那颗治病救人的好心;不是依靠我们今天更加发展了的科学手段去检验这位医生的医疗方案,指出其中至今仍有科学价值的部分,同时,如果可能的话,也要发现其中的不足甚至错误之处,以便使之更臻正确和更具有现代水平,而是尽力使人们相信,他的方案正确还是错误一点都不重要,重要的是对待病人时他志趣高远,目标高尚!你们能够想象如果某位真正的医生受到这样的赞扬,他会作出怎样的反应么?我想他一定会说:对不起,我宁愿要对我的医疗方案的尖锐而实际的批评,也不要这种空洞的赞扬。

迄今为止,马克思恩格斯所设想的那种从高度发展的资本主义经济结构和社会矛盾之中自然孕育出来的社会主义革命并没有出现过。我们所看到的社会主义革命都不是在发达的西方资本主义工业化中心地区,而是在经济文化大大落后,刚刚只有资本主义初级发展或干脆就没有资本主义发展的东方国度中发生的。应当承认,这些社会主义革命一般有其特定世界历史意义上的历史必然性和合理性,因为它们是资本主义全球化扩展进程中各种复杂的现实矛盾和精神发展相互作用的结果,是在世界范围内广泛传播了的西方社会主义理论与东方各“后发的”或“欠发达”的国度在被动现代化过程中的现实困境交互作用的结果。但是,此必然性非彼必然性,这些地方并没有具备经典马克思学说所要求的那些资本主义物质前提(高度发展的生产力和符合现代文明水平的文化)和主体力量(数量和质量上都足够发达、从而能够在革命后对社会生产资料实行自治管理的工人阶级人民大众)。而由于缺少了这些条件,在过去将近90年的历史上,落后国家的社会主义实验,直接间接地总是引导向苏联类型的“现实社会主义”。这种社会主义由于能够借助高度集权的巨大政治力量整合社会资源,完全可以在一定时期内迅速取得某些重大的、颇可称道的经济成就,也可以在一些时期或一些情况下凭借管理者的理想信念、本能的同情心和道德自律之类的主观条件,为谋取人民大众的利益实行有利的措施和政策,但所有这些措施和政策都没有得到制度上的客观保证,因而只能视为一种自上而下的、依靠幸运的偶然性去保证的赐予。这一体制的最大弱点在于,由于缺乏民主,在制度安排上并没有保证劳动者大众自己掌握生产资料和实行自我管理,而只是建立了某种凌驾于社会之上的政治权力对生产资料公有关系的“代管制”(如罗莎·卢森堡在其名作《论俄国革命》中早就富有预见性地指出的那样)。可以简洁地把这种社会主义叫做无社会的社会主义,因为它恰恰是把社会——组成社会的人民大众——的参与管理排除在了整个社会组织的基本运作之外,建立在这个基础上的公有制,无法防止自己不成为管理者的公有制。这样一种社会主义,与马克思所预言的那种社会主义大异其趣,现实生活早已证明,就长期而言,它既保证不了效率也保证不了公正。这种社会主义的典型——斯大林模式的社会主义,给国家、人民,同时也给带来了巨大伤害。不走出这种苏联式“社会主义”的藩篱,不但不可能实现什么社会主义理想,甚至也不可能进入现代文明社会之列。

然而历史也表明,要走出这一藩篱是十分困难的。其原因在于这一体制自身所固有的强大封闭性和顽固性,在于其经济、政治和文化高度一体化的社会结构,在于由这一结构所造就的盘根错节的特殊集团的特殊利益,处处阻碍着任何实质性的自我改革。战后几十年中苏联及东欧各国屡经修修补补式的改革,毫无例外地不是在内部矛盾面前浅尝辄止,就是在外部干涉之下戛然停步,永远是趔趄不前,一次次错失有利的历史时机,以至最终归于失败。在苏联模式最终瓦解,无可挽回地成为历史陈迹的条件下,我们惟一的、也是最后的出路就是通过市场经济所发展起来的客观社会力量——用马克思爱用的话来说,就是物质力量——来摆脱旧有的体制,并为创造未来的健康的社会主义的物质与文化前提打下基础。在这个意义上,商品经济的发展、市场经济的完善、生产力的迅速发展和经济增长的高效率,都是当今中国所特别必需的,因为正是在市场经济的粗糙现实中,隐藏着真正的社会主义的未来希望。

马克思和恩格斯从不把市场经济和劳动者的社会解放抽象地对立起来。在他们看来,商品经济的发展在历史上起着革命的作用,它瓦解旧式的人对人的依附关系,用契约的、形式的平等代替公开的等级制度,而这正是进一步实现社会普遍的、实质的平等和劳动者的彻底解放所必需的历史前提。不错,商品经济远不是美好的,但是,商品是天生的普遍主义者和平等主义者,它会以自己的内在经济力量赋予劳动者捍卫和提高自己利益的物质手段。市场发展的内在逻辑要求民主,而只有在实现了民主体制的条件下,劳动者才有可能合法地、公开地抵制市场的有害后果,争取自身地位和待遇的改善,并逐步培养和提高自己的政治自治能力。

从这样的观点看,与其说我国现今的市场经济改革太多了,还不如说大大不够。我们现在与其说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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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经济最本质的特点是优胜劣汰、适者生存。而企业要能生存和发展,必须要优化资源配置,从而达到经营利润的最大化。而有些生产厂商或决策者在追逐自身利益最优化的过程中,往往会忽略企业在社会中应该承担的一些责任,导致企业的行为具有明显的逐利性和短期性,不利于企业自身的积累和长期发展。

一、企业社会责任的概述

企业,一般是指在社会化大生产条件下,从事生产、流通与服务等经济活动的营利性组织。就企业的本质而言,它属于追求盈利的营利性组织。企业社会责任(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简称CSR)是指企业在创造利润、对股东承担法律责任的同时,还要承担对员工、消费者、社区和环境的责任。企业的社会责任要求企业必须超越把利润作为唯一目标的传统理念,强调要再生产过程中对人的价值的关注,强调对消费者、对环境、对社会的贡献。

二、企业社会责任的组成部分

企业的社会责任主要包含以下几点内容:

(一)要树立良好的企业公众形象

中国企业亟需承担社会责任、树立良好的企业公众形象。企业履行社会资源的本质是社会资源的更优配置机制,有利于实现企业的经济、社会与环境的综合价值最大化,推进企业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总括而言,要做到第一法律规范的自觉遵守,第二道德伦理的高尚追求,第三企业价值的充分体现。如果企业过分注重眼前利益,将消费者和社会的利益置于脑后,这对于企业的长远发展也是极为不利的,企业应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而责无旁贷。

(二)要有对客户负责任的精神

客户是企业产品或服务的消费者。企业的价值和利润能否实现,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客户的选择。但作为消费者,单个客户的能力有限,在客观上处于弱者的地位。因此,企业对客户的责任应视为企业的社会责任。包括:第一,保障安全的责任。企业生产出来的产品,要有质量保证意识。汶川大地震中,因为“汉龙希望小学”的教学楼在建造的过程中实现了工程质量的丝毫不打折,这座教学楼在强大的天灾面前巍然挺立,没有垮塌,才得以让 483名学生得到成功逃生的机会。这让我们深刻领悟到:一个有良心和责任意识的企业,应该把产品质量作为企业发展的生命线。第二,使客户知情的责任。苏丹红是一种人工色素,在食品中非天然存在,有些代谢产物属于致癌物。可许多商家在逐利的过程中却抛弃了道德的底线,生产出来的食品加入了苏丹红成分。由于信息不对称,此类食品流入到市场,严重坑害了消费者的健康和安全。苏丹红事件让食品安全监管问题凸现出来,也使得企业的社会责任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第三,保障客户的自主选择权;市场经济中,优胜劣汰是企业生存的法则,客户在没有任何障碍因素的情况下做出的选择,是对企业综合发展度的一个评价,企业要想更好地成长就得忠实于这些声音,而不是用一些欺诈的手段来蒙蔽顾客的选择,图一时之利却不能长足发展。第四,保障客户求偿的权利。这是企业勇于承担责任的一种外在表现,有错必纠是一种风范和气节。承认过错才能更好地弥补,推脱责任不利于企业社会形象的树立。

(三)要有对社会负责任的意识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就必须推动企业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认真履行好社会责任,实现企业与社会、环境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促进社会的和谐繁荣。一般企业的社会责任感是通过对社区改良计划的投资、设立奖学金以及鼓励员工参加志愿者活动以及向社会捐赠等多种途径来实现的。对许多企业来说,积极参与这些活动可以密切企业与社会的关系,从而间接地增加企业的收益。

(四)要做一些社会公益事业

企业履行一些社会公益事业是指道德层次的企业社会责任,指通过企业自愿捐献(而不是摊派的、强制的)实现向社会的回馈。

道德层次的企业社会责任是企业自愿承担的。这种自觉性体现于企业领导层的新的经营理念之中。这是指,企业领导层在实践中认识到,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取决于企业与周围环境的协调,包括与自然环境的协调和社会环境的协调。当他们认识到这一点之后,对道德层次的企业社会责任,就会从被动转为主动,从信念转为实践,从个人履行转为企业家群体履行,从个人自律转为企业家群体相互影响、相互促进。因此,建立新的经营理念,对于企业尤其是家族企业十分重要。

道德层次的企业社会责任,应当量力而行。这里所说的量力而行,是从企业长期发展的角度来考虑的。对任何一个企业来说,发展和效益始终是基础。企业经营不佳,停滞不前,甚至亏损负债,根本谈不到尽自己的社会责任,更不必说持久履行道德层次的社会责任了。

企业履行道德层次的社会责任,所需要的资金来自企业利润的一部分。企业利润分配的制度化,以及动用企业利润中用于社会公益事业的程序化、规范化,是企业履行道德层次社会责任持久化的保证。上述的制度化、程序化和规范化,既能协调投资者、管理层和职工之间的关系,又能协调企业的近期发展和长期发展之间的关系。

三、加强企业社会责任的措施

(一)强化政府的责任推进意识,加快市场经济的成熟度

对于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活动,我们应该采取“政府引导、妥善应对、稳步推进、和谐发展”的策略。要充分考虑到企业对社会和环境的影响,在各个利益相关群体与企业自身对利润的追求之间求得平衡。这种商业中的全局观念不再仅仅以产品与利润作为衡量企业的标准,而是把企业视为社会的伙伴与重要组成部分。

无论是政府还是公司,还是民间社会,都不能独自地解决可持续发展问题,他们必须合作,合作就必须建立相互的信任。企业不能只站在一边看着社会问题,在可能的情况下,合理的条件下,企业应该积极参与解决问题。企业有这种能力,就需要与当地的社区、社会多沟通,也可以在企业里设立专门的组织机构来评估企业自身的能力建设。

政府应该尽快制定强化企业社会责任的一系列政策法规,从政策机制上对企业形成鼓励和约束,对于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企业,政府要在政策上给予鼓励和优惠,逐步形成对企业社会责任的激励和保障措施。

(二)发展专业协会和中介组织,促进社会责任感的推进

2007年1月13日,全国第一个企业社会责任专业学会广东企业社会责任研究会在广州成立,作为改革开放的前沿阵地,广东企业及早感受到了社会责任的压力,对该问题的研究和实践都走在了全国的前列。

在倡导和推进社会责任行动中,工业协会首先要发挥好自身的作用,其倡导和推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职能更是不可或缺。全国性工业协会和地方性工业协会都要在组织推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方面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按照协会宗旨,工业协会有责任引导企业树立社会责任理念,帮助企业实施社会责任行动,指导企业编制社会责任报告;行业自律公约,推动更多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向社会公布本行业企业在实施社会责任方面的情况报告;建立行业信用体系,记录、公布企业信用状况;按行业特点,制订本行业企业社会责任的规则或实施细则,加强社会责任的培训工作,搭建推进社会责任的服务平台;加强调查研究,向政府反映并提出有关社会责任的情况问题和政策建议。

同时根据形势发展需要,也可自发在民间成立一些非盈利性经济组织,把促进社会责任感的推进作为这些组织自觉遵守的行为准则。通过多渠道、广宣传的形式,自觉在社会形成一种舆论压力,规范企业的道德行为,强化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

(三)加强法制建设,夯实企业需承担社会责任的基础

企业社会责任中关于法律层次的企业社会责任,是基础性的,这是因为,企业作为市场主体,必须遵守法律法规,企业必须依法经营和纳税。企业不得欺骗、坑害客户,不得破坏环境,不得欺骗、坑害投资者,不得苛待职工等等,因为这些都是违法的。法律层次的企业社会责任是一条底线。如果某个企业连法律层次的社会责任都未能履行,即使自愿捐献了若干资金用于社会公益事业,依然不能被认为是一个尽到社会责任的企业。

四、企业社会责任实施的意义

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实际行动,是坚持以人为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履行社会责任是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客观需要;履行社会责任是工业企业和工业协会实现与社会、环境和利益相关者的协调统一、共同发展的重要保证。

(一)履行社会责任是企业提高市场竞争力,树立企业品牌形象,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将社会责任理念融入企业发展战略、生产经营和企业文化,有利于创新发展理念,转变发展方式,强化科学管理,提高职工素质,激发创造活力,提升品牌形象,增强核心竞争力,实现可持续发展。

(二)履行社会责任是企业融入全球化经济,参与国际经济交流合作的形势需要。我国加入WTO以后,已逐步成为全球经济重要的组成部分,是全球资本与产业链中重要的环节。企业要把是否履行社会责任、是否在承担社会责任方面有贡献,作为衡量品牌企业的重要标志。中国企业积极参与国际社会履行社会责任的行动,是为全球经济可持续发展做出的重要贡献。

(三)履行社会责任对广大的工业企业都具有普遍的现实意义。无论是东部沿海企业还是中西部企业,无论是国有企业还是民营企业,无论是大型企业还是中小企业,所处的地域、行业以及规模各有差异,但履行社会责任,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是一致的。这不仅仅是现阶段的实际行动,而且在今后长期发展中更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对企业而言,履行社会责任,可以为其带来多方面的现实利益。一是减少了企业的运作成本,不断提高企业的声望。企业良性发展的社会链,可以降低其在社会的运营成本,同时拓宽企业的发展渠道,优化企业的发展模式,从而最终提升企业在社会上的知名度和美誉度。企业声望得到提高的同时也会给企业带来品牌附加值的提升,极大地优化了资源的配置,实现了企业以较少的投入获得较高的产出的目的。二是提高销售额和客户的回头率。企业社会责任的提升,带来了客户对其产品质量的认可和信赖,从而为企业实现更多的销售额,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确立了良好的基础。三是不断提高企业的生产能力。由于产品的热销,企业可以继续扩大生产规模,从而有利于企业综合竞争力的提高。四是更容易招募到优秀员工和激励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一个有着强烈社会责任感的企业对内必定会爱护自己的员工,鼓励企业员工开拓创新、大有作为,重视个人整体素质的发展,努力为员工打造好的工作环境和交流平台,从而成为人才的积聚地和吸纳场所。五是不断增加企业自身的盈利。良好的社会效益必定会促进经济效益的同步增长,帮助企业谋取更多盈利,同时与企业相关人员的生活质量也将会更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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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社会主义在这些国家受挫的原因,大多数人从经济制度、体制关系和宏观政策等偏重于宏观的角度进行了分析。与此不同,斯蒂格利茨在《社会主义向何处去》一书中认为:社会主义经济失败的原因——过度集权、产品质量、激励机制、选择问题、会计核算与价格体系、竞争的缺乏、创新与适应性等具有微观经济的特征;“在社会主义经济失败的标准原因的序列中,没能提供有效的激励被排在显著的位置上。也许更准确的说法应该是社会主义经济提供了激励……但是这种激励并没有直接作用于提高经济效率。”本文将之定义为“斯蒂格利茨命题”。

“斯蒂格利茨命题”的主要思想包括四个方面:(1)激励的实质是一个信息问题。如果一个组织或集权的机关具有某些信息来了解每个人此时正在做什么,或判断每个人应该做什么,而使产量最大化,那么就不存在激励问题了。(2)激励本身不是目的,其目的在于提高经济效率。直接作用于提高经济效率的激励结构被称为有效激励结构。(3)社会主义激励匮乏是指缺乏有效激励结构,其主要原因是:社会主义经济对平等的意识形态方面的约束阻碍了有效激励结构的建立;政党体系不仅提供了一种报酬机制,而且也提供了一种控制机制;政治体制充当经济激励机制的部分替代物,使激励的导向发生扭曲,即经济尺度衡量的晋升与业绩的相关程度要比政治标准差一些。(4)社会主义经济失败的其他原因都与激励相关。这些失败原因又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构成激励匮乏的基础,包括过度集权、会计核算与价格体系不完备、竞争的缺乏等;另一类是激励匮乏的结果,包括产品质量低劣、缺乏创新与适应性等。因此,激励匮乏被排在社会主义经济失败标准原因序列中的显著位置上。

根据“斯蒂格利茨命题”的观点,解决社会主义经济失败的主要路径是建立有效的激励结构,以改变激励匮乏的结果。如何建立有效的激励结构?斯蒂格利茨认为,“激励问题与分配问题是紧密相关的”,建立有效激励结构的关键在于选择正确的激励结构方向,其中,“激励结构的一个基本方向在于报酬必须按照绩效(必须可以衡量)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只有这样,才会使劳动者勤奋地工作,使决策者作出提高产品质量的选择,使技术、管理等创新者和创新使用者对创新有内在的动力和需求。田国强也认为,一种经济制度要解决的一个关键问题就是如何调动人们的积极性,检验一种经济机制或规则是否运行良好的一个基本标准是,看它是否能够提供内在激励使人们努力工作并做出高质量的工作,激励决策者作出有利于他主管的经济组织的好决策,激励企业尽可能有效益地生产。

在传统的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下,中国与社会主义国家一样,面临着经济运行中的激励匮乏问题。为激活社会主义经济,两者都是从激励匮乏的基础上进行了改革,即实行由计划到市场的转型。但是,两者转型的经济和社会后果迥然不同:中国的改革取得了成功,而苏联东欧社会主义失败了。为什么会出现这种巨大的差别?一种比较有代表性的看法是:中国的改革选择了渐进式的道路,这一道路是一条代价低、风险小,又能及时带来收益的成功道路,它最接近于“帕累托改进”或“卡尔多改进”,有利于保持改革过程中速度和稳定这两种要求之间的平衡;而苏联东欧社会主义国家选择了相反的改革方式,产生了巨大的磨擦成本和社会动荡。中国在激励匮乏基础上的改革之所以取得成功,还在于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在社会主义原始积累中起过积极作用;特殊的历史文化传统和初始条件,加上正确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使中国社会主义的宪法制度通过改革在更大程度上适应了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宪法制度和利益结构保持了相对均衡,作为改革领导者和发动者的党和政府能在稳定和发展中实现经济和社会的转型。

无论是进行纵向比较,还是与苏联东欧社会主义国家进行横向比较,应该说,转型中的中国社会主义经济是成功的。但是,与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相比较,我国在成功的道路上还只是迈出了第一步。因为,我们还没有创造出比这些国家更高的经济效率。正如列宁所说:“劳动生产率,归根到底是保证新社会制度胜利的最重要最主要的东西。资本主义可以被彻底战胜……社会主义能造成新的高得多的劳动生产率。”

中国市场经济运行效率的提高还有很大的开拓空间。这是因为,我国的激励制度很不健全,而且已有的激励制度也没有完全作用于效率的提高,即尚未真正建立起有效的激励结构。例如,尽管我们一直强调按劳分配,但现实中平均主义分配的色彩还比较浓厚;在劳动力资源方面,一般劳动力大量过剩而高素质劳动力短缺;资本短缺与大量民间游资的存在是困扰我国经济发展的又一重大问题;人们都认识到技术创新对企业经济效率、市场竞争力的提高和国家经济发展、国际竞争力的作用,但我们却始终面临着技术创新不足或技术创新与技术使用者之间渠道不畅的难题;企业家是现代企业的驾驭者,是发展中国家实现经济起飞的“先行资本”之一,也是我国目前最稀缺的生产要素,而我国目前尚未形成成熟的企业家成长机制。

这表明,如何建立有效激励结构,仍是我国学术界的重大研究课题。本文认为,除了人们一直在研究的如何克服平均主义,坚持并实现按劳分配的这一传统课题外,目前重点要研究的是以下两个重大问题:一是科学认识按劳分配的效率区间和非效率区间,并通过合理的制度安排解决这一制度在某些领域的非效率性问题;二是如何有效实现按要素分配,重点是建立按人力资本分配的机制;三是注重分配制度与个人行动的协调,使个人行动围绕组织目标的实现而运行。

二、按劳分配的效率区间分析

近几年来,学术界对按劳分配的效率问题讨论颇多,一种较有代表性的观点认为,“按生产要素分配论强调市场因素,但忽视了非市场因素作用,遵循的是效率优先原则。按劳分配论,特别是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分配论,强调非市场因素,但忽视了市场因素作用,遵循的是公平优先原则。”甚至有人还认为按劳分配“导致效率低下,利益受损”,似乎按劳分配只讲公平而不体现效率。本文分析认为,按劳分配既体现了公平原则,也体现了效率原则。但是,与经典按劳分配理论相比较,在现实社会主义经济运行中,面对按劳分配发挥作用的客观经济环境的变化,其效率也是有一定限度的,或者说存在一个效率边界。我们既不能否定按劳分配在现实经济中的效率性,也不能将这一分配制度的效率无限夸大。

马克思对按劳分配理论的论述,是对未来社会的分配原则所作的带有预见性的一般描述,或者说指出了按劳分配的基本规定性。但是,经典按劳分配理论是建立在一系列假设前提基础上的,包括存在着单一的公有制结构,劳动是人们获得个人消费品的惟一手段;不存在商品货币关系,因而不仅按劳分配采取直接的实现方式,而且不存在价值实现问题,只要付出劳动,都将得到相应的回报;劳动力由社会根据需要直接配置,而不需要通过市场等途径分配;劳动力充分就业,不存在失业状况及由此对按劳分配实现程度产生的消极影响。

在现实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中,经典按劳分配模型运行的经济社会背景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这使按劳分配的实现范围、实现过程、实现形式及其效率区间等将会发生一系列变化。

(1)按劳分配是在公有制经济中发挥效率的分配制度,而现实社会主义经济运行中存在着多元的所有制结构。不仅如此,而且公有制经济也要探索多种实现形式。所有制方式决定分配方式,因此,无论是从全社会还是从公有制经济内部甚至从公有制企业内部来看,按劳分配必将与按生产要素并存,在公有制占主体地位的情况下,按劳分配起主导作用。

(2)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经典按劳分配模型在实现形式上面临着一系列转型,即由“直接型”转变为“间接型”的实现方式,包括把劳动者的个人劳动通过市场这一曲折的途径转化为社会劳动,分配的中心环节由社会或国家转向企业,实行两个层次的按劳分配,分配尺度在形式上变换为社会平均劳动时间和企业平均劳动时间,分配的媒体采取货币这一劳动证书或劳动券的转化形式。这样,不仅按劳分配的实现过程会发生变化,而且由于劳动力性质也呈现二重性,所以,劳动不仅作为按劳分配的尺度参与对“V”的分配,而且,内在地派生出按劳动价值分配并参与“M”的分配。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国有经济中劳动力的二重性也内在地派生出按劳动价值分配并使劳动参与“M”的分配。这既是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解决历史遗留下来的“低工资”问题的需要,而且也符合国有经济工资改革的方向,即不仅企业的成果要经过市场评价,按劳分配的物质对象、劳动计量和实现过程还要与市场机制联系起来。更为主要的是,工资的形成、工资水平和工资管理也要逐步与市场接轨。

(3)从现实经济运行的角度看,经典按劳分配只是一种消费品的分配方式。而现实中的分配是收入分配。对于个人来说,收入中一部分用于消费,一部分用于储蓄。所以,收入分配超出了消费品分配的范围,为动员居民储蓄并转化为投资,需要有按劳分配以外的分配方式。

从生产效率的角度分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的效率包括劳动效率和资源配置效率。劳动效率体现为同量投入获得较大产出,或同量产出所需投入较小,或以最小投入获最大产出。资源配置效率体现为资源的有效利用,且同量资源由于合理配置而获得较大产出。一方面,生产活动是多种要素的结合,是一种联合生产,劳动只是其中的一种要素,而按劳分配是一种劳动者主导型的分配方式,它虽能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但单靠这一分配制度不可能动员劳动者以外的生产要素所有者向生产过程投入资源。要解决我国经济运行过程中资本、技术和企业家才能等要素短缺的问题,有赖于按要素分配制度。另一方面,按劳分配事实上是以资源充分供给为前提的,其基本要求是劳动者所得与劳动投入成比例。这能够促使劳动者注重劳动效率的提高,但却在一定程度上有可能忽视资源利用效率,导致在追求劳动成果量的扩张过程中的资源浪费。

(4)与经典按劳分配模型的假设前提不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中劳动者是通过竞争性劳动力市场进入企业的,而且劳动力市场存在普通劳动力市场和高素质劳动力市场这一双元结构,在普通劳动力市场上,存在着(简单)劳动力无限供给的状况。从总体情况看,在国有企业中,无论是高素质劳动者还是普通劳动者,他们通过按劳分配所获得的收入都低于其对应的劳动力市场价格,面临市场的挑战,按劳分配的实现必须适应市场的要求进行调适。

为解决目前高素质劳动者的收入低于市场劳动力价格这一突出问题,按劳分配的实现必须充分考虑市场劳动力价格状况,把按劳分配与按劳动力价值分配有机结合起来。两者结合的现实要求就是:在同等条件下,通过按劳分配所得到的收入水平必须与高素质劳动力的市场价值相一致。为实现这一要求,可以选择多种途径。例如,把企业资产的一部分以“劳动股份”形式分配给劳动者,或将企业部分资产以股份方式分配与劳动者出资入股相结合,使劳动者成为企业资产所有者之一;对于企业内部的技术人员,可以通过技术入股、技术成果转让的分成等方式参与收益分配;对企业管理人员特别是企业家,除了承认其劳动报酬、经营风险收入外,通过期权激励等方式进行收入分配。

对于普通劳动者来说,首先要争取的是劳动的机会,然后才是公平的分配。也就是说,就业与分配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在这方面,需要通过政府制定开放性即流动性的分工和就业政策,制定连接市场的分工和就业的政策,以及大力引导和鼓励寻找空档的分工和就业等手段解决普通劳动者“劳”的问题。同时,政府要通过相应的政策法规,保证收入分配的公平性,保护弱势群体的利益。

(5)经典按劳分配理论考虑到了社会主义条件下劳动者无论是从思想、道德、精神等方面还带有旧社会的痕迹这一因素,但经典分配理论只是把这一因素当作按劳分配的存在具有必要性的理由,而没有考虑到这一因素的存在对按劳分配实现的影响。劳动者存在的“搭便车”等机会主义倾向,也对按劳分配制度的效率产生不利的影响。总之,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下,我们一方面要承认并充分发挥按劳分配制度的效率性,另一方面要正视按劳分配发挥作用的客观经济环境所发生的变化,科学界定按劳分配制度的效率边界,并在按劳分配制度效率界区外探寻其他有效的分配制度,即通过按要素分配制度解决按劳分配制度的非效率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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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本身是文化的内部构成部分,文化环境则成为文化的外在环境。这种文化“内”与“外”之分的着力点在于“人”,内涵于人的就是文化,外在于人但仍然与人发生紧密联系,构成文化成长、变革条件的就是文化环境。此外,两者的特性更能够将二者加以区分,有学者这样分析道:“文化环境是具体的、当下的,是现实性概念;而文化是具体与抽象、历时和共时、结果和过程的统一。”这样看来,文化环境必定是某一阶段的文化环境,它一旦与历史时期相联系,就会呈现出固定性、常态性。文化则不同,它时刻处于变动过程中,其变动的过程和结果都是文化。文化和文化环境的相互结合也体现在对于文化和文化环境特性的理解中。就人类社会的发展状况而言,文化环境的当下性包含具体的文化环境,如文化背景、文化氛围、文化机制、文化体制、文化方式,这些文化环境因素通过“人”这个发力点,作用于其内部观念、认识等意识形态,从而构成文化产生、发展和完善的客观条件,最终培育出特定文化环境下的文化内容。

文化环境的作用力并不能影响文化影响力的发挥。文化环境是历史和现实文化交互作用的产物。文化的历史支撑和岁月积淀是文化环境产生、发展和求变的首要前提条件,现阶段文化环境的特质是历史文化因素累积的结果,文化的内需力支撑文化环境的作用力。“历史的每一阶段都遇到一定的物质结果,一定的生产力总和,人与自然以及个人之间相处的关系,都会遇到前一代传给后一代的大量生产力、资金和环境,尽管一方面这些生产力、资金和环境为新的一代所改变,但另一反面,它们也预先规定新的一代本身的生活条件,使它得到一定的发展和具有特殊的性质”〔4〕。文化环境的每一阶段都汲取、扬弃历史赋予的条件,历史的文化有可能在改变后成为现实的直接文化环境,也有可能为时代抛弃,为人们所遗忘。传统民间习俗、精神内涵、民艺民粹,在与现代化的对抗中,直接被重建到历史的长河中。文化与文化环境的相互作用,是人类实践活动中必须重视的重要关系,在现实文化体系的建构中,认真研究文化发展的现状,深刻理解现实文化的逻辑内涵,建构与文化良性互动的文化环境体系,是现阶段文化发展的主要任务。

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文化的内涵

第一,从经济价值取向的角度来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文化倡导“义利共生”。在中国传统封建小农经济文化中“义”是内涵极广的道德范畴,本文讨论的“义”是作为传统社会中评价社会成员的道德准则,是中国仁人志士共同的价值取向,“义不容辞”、“见义勇为”、“舍身取义”反映了人们追求义的不同层次实践活动,他们为了取义,用行动代替言语,甚至以不惜放弃自我生命为代价,提倡对义的绝对追求。对于“利”的价值取向,人们普遍表示否定。对于“义”的无底线价值追求和对于“利”的全面否定的现状,在社会道德的弘扬过程中,虽然倡导了道德的纯粹性,无疑也忽视了人的合理性需求,遮蔽了人的现实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文化倡导“义利共生”,对利和义作出了层次性划分,使之成为层次分明的极具现实基础的概念。学者光将道德划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层次是单纯的为己利己的自利行为,既不损人也不利人,是不妨碍他人的自私自利,这是最低和最起码的道德要求,即‘伦理底线’;第二层次是为己利人或利己利人的互利行为,这是最普遍的道德要求;第三层次是为人利人、无私奉献的最高的道德理想和道德要求。”〔5〕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和倡导社会道德风尚相结合的方式,取代了绝对化的取“义”和舍“利”的行为,等级化的取“利”原则在守住道德底线、弘扬社会风尚的同时,也保证现实社会中个人的合法权益和利益诉求,是现代化过程中必须倡导的经济价值取向。

第二,就伦理价值取向的立场而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文化谋求“文理并存”。所谓“文理并存”,就是指现代化发展过程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文化应该适度权衡人文精神和理性精神,赋予科学理性以人文精神,形精神和理性精神紧密结合的局面。在人类社会生产力水平较低阶段,科学与技术结合使人类社会推动经济生产发展、社会生活充实、人类素质提高。随着现代化的深入发展,科学技术的过度迷信和绝对推崇导致人文精神的丧失,割裂了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社会的统一,造成严重的生态问题和社会问题,产生了“异化”问题。人类被自己所生产出的成果所控制,逐步在社会发展的过程中丧失自我意识,成为科技的衍生物,对自然的绝对破坏危及到人类社会的长期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文化所倡导的伦理价值取向是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人关系的和谐统一,出路就在于“科学建制”和“科学气质”,“科学建制”既是推动和鼓励创新的制度安排,也是发现和消除谬误的严格程序。“科学气质”,按默顿的说法包括“普遍性”、“社团性”、“不谋私利”以及“有组织的怀疑”四方面要素,这是创新精神与求实精神、理性精神的具体体现”〔6〕。因此,应通过在全社会范围内积极宣传科学气质和精神,系统建立科学机制和组织,预设性防止人类异化,避免科学技术凌驾于人之上产生的恶果,保证人类社会的繁衍生息。

第三,从作用机制建构的视角来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推崇“法德并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也是德治经济,倡导法律规范力和契约的执行力,也注重社会成员自觉遵守法律规范,用自身的道德力量和外在法律规范并驱的方式在经济活动中倡导公平竞争、合法经营、诚实守信,化解社会经济生活中的矛盾和冲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文化的作用机制是法律和道德并驱的机制建构。道德和法律是人类社会长期发展的产物,两者对于社会建设具有积极效应,也存在自身的缺陷。法律制定和运行主体的人为性,并不能保证法律本身的纯粹理性化,人类的非理性总会作用于法律,影响法律的公平性;就法律的效力而言,针对某个领域发挥作用的法律手段,着力的范围具有局限性,单纯依靠法制建设也会加重整个社会运行的成本。德治的非强制性特点会减弱自身的效力,无法实现道德的作用,其本身的多元化也会混淆视听,加大执行难度,单纯依赖道德力量也不是社会发展的明智之举。同志指出,在我们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要坚持不懈地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依法治国,同时也要坚持不懈地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以德治国。对一个国家的治理来说,法治与德治,从来都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二者缺一不可,不可偏废。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文化内涵起源于“义利共生”的经济价值追求,它合理地提出了解决道德和利益关系的措施,成为市场经济文化内涵的逻辑起点。“文理并存”的伦理价值取向,是市场经济良性运转的理念保证,不断调解异化造成的矛盾和冲突,是市场经济文化内涵的着力点。“法德并驱”的制度建构,在人与物之间建构起合理的桥梁,合理作用方式保障了市场经济的良性运作,是市场经济文化内涵的必备条件。

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文化环境的建构

良性运转的文化环境是保证文化健康发展的外在条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文化的新自觉要求准确定位现阶段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文化的合理内涵,并在此基础上建构与之相适应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文化环境。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应主要从文化理想、文化制度、文化方式方面出发,全面地建构适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文化内涵的文化环境。

(一)文化理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灵魂和目标。

文化理想孕育着文化最深层的底蕴,是建筑文化长城的基石,是体现文化灵魂的关键。“一种文化的独特魅力,首先表现在其特有的文化理想之中”〔7〕。文化理想的建构也不是脱离社会实践基础和人类社会发展目标的空洞的文化发展目标。在生产力水平低下的封建社会,儒家学说提出“天下大同”社会理想基础上的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文化理想;在革命年代“翻身求解放”社会理想下,提出建设民族的科学的大众文化的文化理想;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阶段,传统观念在市场化和全球化的浪潮中遭遇西方文明的冲击,道德和文化面临重塑的境遇,社会的紊乱连带促动个体道德的倒塌、文化的徘徊及心理的迷惑。参透中国当代市场经济文化深层的意蕴,必须首先领悟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文化理想的内涵。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文化理想应该是“共同富裕”社会理想下的“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长期目标和终极目标,是文化发展的基础,“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是现阶段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阶段性文化理想,脱离共同富裕基础的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是缺乏凝聚力的空洞口号。文化的大发展大繁荣应该处理好多元文化的关系,用文化引领众多社会思潮,引领社会主义文化新风尚;平衡文化公益事业和文化产业的关系,用文化产业带动文化公益事业的发展,实现文化共享的新局面。

(二)文化制度: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原则和保障。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运行,需要文化制度的引导,逻辑顺畅、组织紧凑的文化体制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的重要文化环境,文化体制是建立在文化制度方向性把控基础上的体制机理:“一般说来,制度比较原则,是一种抽象的存在,体制比较具体,是一种现实的存在,体制是制度的具体的和现实的存在形式,制度是体制的原则的或本质的规定。”〔8〕保障市场经济正确运行应该从文化制度入手。文化制度作为社会制度的一部分,必须反映出社会制度的特色,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是在社会主义制度基础之上的市场经济,文化制度的首要原则就是保障文化制度的社会主义性质,避免形成脱离社会制度的文化制度。人民作为社会主义国家的主人,文化制度理应保障人民群众公平、自由进出市场经济,维护其合法权益,避免不合法权益对其的侵害。建设先进文化的社会呼吁,暗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内在需求,赋予文化制度的先进性特质。文化制度的先进性不仅体现在其努力保障市场经济运行过程中,更注重经济建设过程中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促进人的自由全面发展。

(三)文化方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模式和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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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抽象劳动不是商品经济特有的历史范畴。在未来社会商品价值范畴消亡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仍将存在并发挥重大作用。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将成为计划平衡的工具;成为按劳分配中等量劳动相交换的尺度;成为经济核算的标准。

二是商品价值不是由商品生产上原来耗费的劳动时间决定,而是由再生产上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再生产上必要劳动时间的计算首先要计算出基期产品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这又要分两个步骤进行:第一步要预先制定出各产品工种的劳动复杂程序系数、劳动强度系数、劳动熟练程度系数,各种产品基期实际消耗的活劳动时间连乘这三个系数,就折算为平均活劳动消耗,平均活劳动消耗再加上原来生产资料消耗的物化劳动,这就是基期的活劳动消耗。这是计算计划期再生产上必要劳动时间的基础。计算基期平均劳动消耗的公式为:T=AT+t,其中T=表示从1种到n种产品基期平均活劳动时间。A=表示某单位产品消耗的第1种、第2种…第n种生产资料的消耗系数。AT表示某单位产品消耗的生产资料转移过来的物化劳动时间。t=表示某产品消耗的经过折算的活劳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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