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0-11 17:4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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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D922.30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7408(2014)09-0103-04
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项目“生态文明制度保障视角下的城市地下空间规划法治研究”(13YJA820008)。
作者简介:郭庆珠(1974-),男,山东菏泽人,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主要从事行政法学和规划法治研究。
一、现实背景与问题的提出
城市化(也称为城镇化)的快速推进是目前我国最重要的时代特色之一,与城市化相伴的是人口急剧向城市集中,公共设施、土地资源、生态环境等都面临巨大的压力,尤其在大城市,上述问题已经变得非常急迫和突出,很多城市中心区的地表土地利用已经到达了极限,在此情况下,城市地下空间的建设开发成为必然。“纵观当今世界,很多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已把对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作为解决城市资源与环境危机的重要措施、实施城市土地资源集约化使用与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1]我国某些大城市的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程度已经非常高,其在城市发展中的重要性已经为人们所广泛认知。与此同时,某些大城市的地下空间已经成为稀缺资源。[2]
如何才能最优化利用有限的地下空间资源?进行科学、合理的规划无疑是最好的选择。因为规划通过考量现实,在对未来目标进行合理设定的基础上尽可能选择科学的手段保证相关目标的实现,它充分体现了人类理性的需求,可以防止在盲目和无序状态下可能带来的资源浪费。“从实证的视角考察,在二战后,世界各国莫不重视规划的引导、协商功能,有力地促进了社会的发展和进步。……这在解决有关城市的住宅开发、建筑规划、环境整治等问题方面,表现得尤为明显。”[3]伴随着城市地下空间的大规模开发,城市地下空间规划也成为现代城市规划的基本内容之一。基于城市地下空间规划的重要性,其已成为法律调整的重要对象。在全国范围内,《城乡规划法》和《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都规定了城市地下空间规划的内容,但总体来看,上述法律对其规定得比较简略。为了适应发展的需要,有些地方针对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开发制定了专门的地方性法规,如天津市在2008年了《天津市地下空间规划管理条例》;上海市在2013年了《上海市地下空间规划建设条例》等。
生态问题是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建设时必须予以考量的重要因素,相对于地表的开发利用而言,这个问题更应予以充分的重视,因为一般来讲地下的生态环境系统是比较脆弱的,一旦破坏,很难予以重建和回复,从一定意义上讲具有不可逆性。“地下空间本身是一个环境实体、一种自然资源。它可以被人类活动所改变或破坏。从这个方面来说,相比于地表设施,地下设施更应该强调:地下环境很难恢复到修建地下设施之前的状态。”[4]因而通过科学的地下空间规划尽可能地避免或减小对地下生态系统的改变或破坏是十分必要的。上述涉及到城市地下空间规划的立法中,也都对相关生态问题进行了规范,但是总体来看,有关规范内容还存在一定的不足,有进一步改进的必要。本文拟结合我国实践对有关的法制问题进行探讨。
二、生态城市建设与城市地下空间规划中的生态诉求
城市化是各个国家走向现代文明的必经之路,这已经被历史和各国的实践所证实,但是人类在享受城市文明和便利的同时,不得不面对、甚至是忍受着快速到来的“城市问题”,这在20世纪中期的工业发达国家体现得非常明显,有人对此做了总结,认为:“城市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城市人口增长过快,超过城市承载力;城市环境恶化,污染严重;城市水资源短缺;城市生物多样性减少;交通拥挤,不利于人们的出行;城市蔓延加剧,人们的通勤时间过长,在城市的居住舒适度迅速下降。”[5]为了有效缓解“城市问题”,在20世纪60年代,生态城市理论和生态城市建设逐渐进入了人们的视野,在推进城市化的进程中,我国一直非常重视生态城市建设的实践,并把其视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根据前文所述,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已经和地表城市开发一样成为城市建设的基本组成,显然其也要符合生态城市建设的理念要求,并且基于地下的特点,还应该在生态保障问题上采取更高的标准,那么城市地下空间规划中应该体现怎样的生态诉求呢?笔者认为,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在设定未来的地下开发建设目标和蓝图时,生态导向应该是其最为核心的考量因素之一,具体而言应该彰显“适度、和谐和可持续”的生态理念。
首先,规划内容要充分考虑城市地下空间的生态承载力,满足“适度”的要求。所谓生态承载力是指某区域空间在特定时期,在不损害区域空间生态系统的功能完整及其生产力的情况下,即在其生态容量内,该区域空间复合生态系统对人类社会经济活动的可持续的最大支持能力。生态承载力主要包括三个层面,即环境支持力、资源支持力和人类支持力。[6]具体来讲,就是指特定区域空间内生态环境对污染废弃物的同化、承受能力,即纳污能力;所能提供的资源消耗能力;所能支持的人类社会经济发展能力。“适度”的生态理念要求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在设定未来的开发规模、范围和强度时应该不超越地下空间的生态承载力,即要适度保持地下环境的自我修复能力,避免地下空气、水等环境污染的出现;要避免对地下空气、水等资源的过度消耗或破坏以防止可能带来的生态危机;要防止为了人类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而过度开发地下空间,比如不能为了商业化需求而进行过大强度的地下开发等。由于受到光照、通风等因素的影响或限制,相对于地表,地下空间的环境修复和资源再生能力是比较弱的,因此开发时更应慎重。同时还应该看到,有些地下生态系统的破坏甚至会对地上环境带来灾难性的影响,如地下水资源的污染或破坏往往会对地上植被、水循环等带来诸多不利的后果。
其次,规划内容要符合城市地下空间开发的客观规律要求,注重人类发展和地下生态系统的协调,满足“和谐”的要求。基于人类本性和活动的需要,在建设开发过程中往往会追求设施的舒适、方便,但是这种追求一定要合理,要与城市地下空间开发的客观规律和生态需求相协调,不能因为一时或个别的需求而影响未来地下空间开发的潜能,比如采光、通风的设计既要能满足人们的需求,又要尽可能避免过多的占用地下空间资源或对环境造成过大的压力。“人类与其生存环境之间的交互性适应即为我们现在所追求的‘和谐’。”[7]城市地下生态环境系统的良好运行是人类在地下空间设施中活动的基础,否则,无论城市地下设施建设的如何完善都会失去其存在的社会意义,二者的和谐共存是十分必要的。为实现这种“和谐”要求,在进行城市地下空间开发时既要注重对人类活动所需设施的开发,又要注重对地下生态环境保护设施的开发,在二者相对平衡的基础上来促进人和地下生态系统的和谐相处。同时,地下设施的规划建设要和相邻、相近设施相互协调、和谐共存,通过互联互通和共享采光、通风等方式提高资源利用率,减少对环境的破坏。
第三,规划内容要在前述“适度”的基础上,重视系统性和公平性,保证城市地下空间生态系统有“可持续”发展的能力。“系统性和公平性”要求城市地下开发要充分照顾系统整体和未来公平的需求,保证资源、环境等在不同社会利益群体以及现代人和后代人之间进行均衡的动态传递。在生态承载力容量范围内的“适度”开发是满足“可持续”要求的基础,但“适度”开发未必一定就能保证“可持续”价值的实现,同时还必须从长远的眼光出发,满足地下开发系统性和公平性的要求,才可能有助于“可持续”开发的进行。因为地下开发具有隐蔽性和难以恢复性的特点,一旦开发就很难恢复原样,现有的开发若只满足“适度”要求而未考虑系统整体性和未来公平性要求,那么,相邻空间的开发会面临障碍,未来人们也可能很难在此基础上作进一步的开发利用,如一个地下单体建筑虽然满足了“适度”要求,但是若没有预留必要的通风、采光等互联互通通道,那么,要想在其基础上进行深层开发或发展其成为地下综合体可能就比较困难,后代人们进一步开发的权利显然也会被剥夺掉,换句话说会造成对相邻空间权益人利益――此为相关社会公平问题之一――和代际公平的损害。“可持续发展要求城市及人类的经济和社会发展不能超越资源和环境的承载能力,当代人在发展与消费时应努力做到使后代人有同样的发展机会,同一代人中一部分人的发展不应当损害另一部分人的利益。”[8]“可持续”的生态理念更为直接地体现了对社会、对未来负责的精神,对城市地下空间的循环利用和均衡发展有直接的保障和促进作用。
三、成效与缺失:我国城市地下空间规划立法中生态内容之考察
上文提及了几部目前我国比较成熟的规制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开发的立法,下面就以上述立法作为样本考察实定法中有关生态内容的规定:
(一)现有城市地下空间规划立法中生态内容的成效
一是基本确立了“生态保障优先”的价值理念。一般来讲,一部立法会体现不同的价值需求,这就会涉及到价值取向选择的问题,在不同价值取向的指引之下,立法内容自然也会相应的有所侧重。城市地下空间规划立法主要会涉及到生态价值、经济价值、安全价值、社会价值和公平价值等,从实定法进行考察,上述诸多价值中,生态价值往往被放在优先考量的位置,从总体上讲,“生态保障优先”已经成为现有相关立法中最基本的价值认同和价值取向选择。前述各部立法在总则中对生态保障都有相对比较明确的规定。《城乡规划法》第4条第1款规定:“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遵循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改善生态环境,促进资源、能源节约和综合利用,保护耕地等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持地方特色、民族特色和传统风貌,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并符合区域人口发展、国防建设、防灾减灾和公共卫生、公共安全的需要。”根据该法第33条的规定,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要符合城市规划,履行规划审批手续,显然上述有关生态保障的内容对于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建设起着当然的指导作用。《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天津市地下空间规划管理条例》和《上海市地下空间规划建设条例》等立法总则中也有类似的规定。上述立法都明确强调了“资源合理利用”、“环境保护”和“有序、协调开发利用”的重要性,契合了上文所述“适度、和谐和可持续”的生态理念,表明我国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实定法已经基本确立了“生态保障”价值在相关立法价值体系中的核心地位,是我国城市化进程中更为重视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体现。
二是立法中的生态规范贯穿于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建设的全过程。法律总则中有关生态保障的价值诉求对于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建设的全过程都有约束、指导作用,但是总则中的规定往往具有很强的原则性和抽象性,那么在规划建设的具体过程中有没有相应的生态规范?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建设分为不同的阶段,从整体上来讲包括规划编制和实施阶段,在这其中又可细分为规划评估、勘察、设计和施工等,有的规划还有可能会涉及到修改的问题,即规划编制完成后在实施的过程中可根据情势的变化对规划内容进行调整、修订。考察现有的城市地下空间规划立法,有的基本上在规划建设全程都规定了生态保障的规范内容,如《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第7条在涉及规划编制时规定:“城市地下空间的规划编制应注意保护和改善城市的生态环境,科学预测城市发展的需要……”第16条在涉及规划实施时规定:“地下工程设计应满足地下空间对环境、安全和设施运行、维护等方面的使用要求,使用功能与出入口设计应与地面建设相协调。”相对而言,《天津市地下空间规划管理条例》在此方面体现的更为明显,规定的也更为具体,涉及到的规划阶段也更为全面,如该法的第11条、第17条、第24条、第32条和第33条等都规定了生态保障的内容,具体对城市地下空间规划编制以及规划实施中的项目选择、项目设计方案、勘察、施工等不同阶段进行了规制。
(二)现有城市地下空间规划立法中生态内容的缺失
一是现有城市地下空间规划立法对于生态正义的维护还有待加强,相关生态理念的制度支撑有待进一步强化。随着人们对于生态环境重要性认知的深入,生态正义成为近年来人们非常重视的社会问题之一。“生态正义所关注的核心问题就是如何公平地在主体之间分配生态权益或分摊生态责任。”[9]具体到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建设中的生态正义,主要是指:对地下空间资源的利用要体现公平性的要求,要保障与地下空间资源相关的各利益主体有充分的机会参与生态权益的规划配置;对地下空间资源环境造成损害的,规划建设的利益主体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要对因此而受损害的相关各方进行适当的补偿。从实质意义上来讲,前述城市地下规划开发中“适度、和谐和可持续”的生态诉求是与生态正义的内涵相契合的,因为满足了上述要求,则说明规划开发并没有为了眼前自身的利益而过度、任意和不顾后果地进行开发,而是考虑了同时代和后代利益主体的权益保障,这就是人们常说的代内公平和代际公平。
虽然我国现有的城市地下空间规划立法基本确立了“生态保障优先”的价值理念,是对生态正义的正面回应,但总体来看,以下方面仍有待改进:首先,“适度、和谐和可持续”的理念在立法中的落实还不够具体、全面,很多立法尚未把三者作为一个有机整体而往往出现规定碎片化的情况,实践中很容易导致片面理解生态正义的倾向,难以兼顾代内公平和代际公平的共同需求。其次,现实实践中不公平的情况仍然比较多见,对于地下空间规划利益主体缺乏必要的规制手段,生态保障中公平、正义的维护还有待通过立法强化,尤其应该加强相关保障制度的建构,因为若仅仅在实定法中做原则性规定,而缺乏制度支撑,很可能在实践中流于虚置。因而,总体上讲如何在立法的层面强化城市地下空间规划中与生态正义维护、生态理念转化相关的制度建设仍是一个长期的任务。
二是现有城市地下空间规划立法对于地下开发中生态保障系统性的关注不够,未能有针对性地建构有关法律制度。城市地下开发中的生态保障相对于地表开发是有一定特殊性的,最为典型的就是前者具有系统性非常强的特点,主要表现为空间资源一旦被开发或环境被改变就很难回复,即使是局部空间资源开发或环境改变也很可能会对整体的生态系统造成难以挽回的影响,因此任何项目的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建设都要摈弃孤立、个体开发的观念,如有可能,要尽量进行长远规划,尽可能减少目前不同规划建设之间以及目前的规划建设和未来进一步开发之间可能产生的冲突,比如要充分考虑分层开发的问题,当进行某一层次的开发时,要为其他层次的开发预留出生态余地。但是,从实践来看,目前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建设在满足生态保障系统性要求方面仍有很大的改进余地,这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地下空间开发会涉及到众多行政机关的职权,如国土资源部门、城市建设部门、民防管理部门以及房屋管理部门等,导致很多情况下政出多门的状况。有的立法也试图解决这一问题,如《上海市地下空间规划建设条例》第5条第1款就规定“市和区、县规划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承担地下空间开发的综合协调职责”,但由一个职能部门对其他和其地位平行的职能部门进行综合协调毕竟缺乏相应的权威性,实践中的效果也注定不会理想。立法如何从制度上回应城市地下空间规划中生态保障系统性的需求有待进一步思考和完善。
三是现有城市地下空间规划立法对于生态保障中法律责任的规定还不够具体和有针对性,有待进一步完善。现有的城市地下空间规划立法一般都有“法律责任”部分,但考察现有的规定,很少有责任是针对生态保障来进行设计的,换句话说,目前的城市地下空间规划立法中因生态保障问题而对规划主体进行责任追究的内容并不多见,出于对生态价值的维护,立法在这方面显然有进一步改进的必要。
四、我国城市地下空间规划立法中生态内容的改进
在上文相关研究的基础上,笔者结合生态城市建设的实践对我国城市地下空间规划立法中生态内容的改进略作探讨:
首先,要结合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建设的特点,改进规划编制生态信息公开以及公众参与制度,扩大信息公开的范围并保障信息公开的有效性,强化公众参与的广度与深度,以利于生态正义的实现和生态保障理念的落实。知情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而政府信息公开是公民知情权实现的重要保障,也是公众有效参与和监督权力运行的一个必要条件。行政机关在制定城乡规划时,必然涉及到公开的问题,我国《城乡规划法》中其主要体现为“规划草案”的公开,如该法第26条第1款规定:“城乡规划报送审批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当依法将城乡规划草案予以公告,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公告的时间不得少于三十日。”该条规定显然对于城市地下空间规划的制定有约束作用,但是除此之外在其他有关城市地下空间规划的专门立法中鲜有类似的内容和具体的实施措施,实有改进的必要。笔者认为,对于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及其涉及到的生态保障而言,仅仅公开规划草案是不够的,无助于信息公开有效性的实现。因为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尤其是其中的生态内容具有极强的专业性和技术性,若仅仅公开草案的话,由于信息量过于单薄,再加上公众本身并非专业人员,对于地下知识的认知能力有限,很可能会对公众的理解造成困难。而且地下空间开发具有隐蔽性的特点,公众难以有感性的认知,综合以上两点,仅仅公开规划草案往往很难达到让公众知晓并理解信息之目的,有效性不彰,进而会影响公众参与的效果,因此在公开草案之前或同时还应该公开地下空间规划编制所依据的基础资料(相关资料涉及到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的除外),这些资料在规划草案编制前一般由编制机关通过调查取得。我国目前的城市地下空间规划立法,包括《城乡规划法》,基本上都没有公开基础资料的内容,笔者认为基于前述地下空间开发及其生态保障的特殊性,应该在立法中建构地下空间规划编制中的基础资料公开制度,而且应该由规划编制机关主动公开,而不需要利害关系人的申请,需要公开的基础资料主要有与城市地下开发相关的:(1)勘察和测量资料;(2)气象资料;(3)城市地下空间利用状况;(4)城市交通资料;(5)城市市政公用设施资料;(6)城市环境资料等。[10]除了上述资料之外,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做出的环境影响报告书也应该公开,供公众查阅、监督。另外,为了保证信息公开的有效性,如有可能的话,城市地下空间规划编制机关应该对上述资料进行公开说明,以避免公众因有关地下专业知识的欠缺而造成误解。
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并非是纯技术性的结果,同时也是社会建构的产物,因此公众的参与是必要的,公众参与既有助于监督规划权力的运行,也有助于规划利益的平衡,使规划内容更具社会性和科学性。基于地下开发中生态系统一旦受到破坏很难回复的特性,更应该集思广益,充分发挥公众参与的作用,因而强化公众参与的广度与深度是是非常必要的,尤其是规划制定前的环境影响评价更应该如此。根据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11条的规定,只有对“可能造成不良环境影响并直接涉及公众环境权益的规划”,才“应当在该规划草案报送审批前,举行论证会、听证会,或者采取其他形式,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草案的意见。”笔者认为,由于地下生态系统比较脆弱,出于保护的需要,应该将所有城市地下空间规划都认定为“可能造成不良环境影响并直接涉及公众环境权益的规划”,以便在公众参与下更好地监督和检验针对该地下空间规划所作出的环境影响报告书。
其次,借鉴德国的“规划确定程序”,建构某一机关集中行使城市地下空间规划权制度,以有助于生态系统性的维护和统筹协调的进行。德国的“规划确定程序”是指当规划涉及到多个行政机关职权时,可由一个行政机关编制规划草案,对于涉及到其他行政机关事项的,可通过听证或其他方式听取有关行政机关的意见,在听取意见后形成的规划草案报请规划确定机关裁决,裁决后得以确定的规划在实施的过程中再涉及到前述其他行政机关职权而需要它们核准或同意的,可得免除。通过上述制度,实际上把多个行政机关的事权集中到了规划确定机关手里,产生了集中事权的效果,避免政出多门。[11]笔者认为这一制度有重要的借鉴意义,可以通过立法建构集中行使城市地下空间规划权制度,即立法确定由一个行政机关编制地下空间规划草案,涉及到其他行政机关职权的,可征求其意见,在报请规划编制机关的上级机关批准后,规划实施――包括实施中的许可、确认、处罚等以及规划修订等相关职权都集中并转移给该审批机关,其他相关机关都不得再分散行使规划涉及到的相关职权。这样可以避免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建设中各行政机关各自为政所导致的矛盾、冲突,对于统筹协调和生态保障系统性显然是有利的。若有了上述制度建构,上文所述《天津市地下空间规划管理条例》第11条的规定――编制地下空间规划,应当符合统筹协调开发利用和生态环境关系的要求――显然就有了制度化的保障。
第三,完善城市地下空间规划立法中规划主体的责任体系,同时,可以立法建构相关的生态补偿制度。针对现有立法中鲜有因生态原因而追究规划主体责任的问题,从操作性和可行性的维度出发,可以从生态承载力的视角切入完善相关规定,比如因生态承载力评价错误导致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建设造成或可能造成生态系统损害的,应该责令规划编制以及审批机关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可对相关的责任人员予以行政处分等。当然,上述内容只是目前比较易于切入的部分之一,相关责任体系的整体完善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仍需要在研究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入探讨。同时,可以建构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建设中的生态补偿制度。生态补偿机制是以保护生态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为目的,根据生态系统服务价值、生态保护成本、发展机会成本,运用政府和市场手段,调节生态保护利益相关者之间利益关系的公共制度。[12]根据上述定义中有关利益关系的分析,目前,可以尝试通过国家的税费政策、财政补贴、政策倾斜、技术支持、向地下开发受益方征收资源费和生态系统保障基金等方式对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建设区域内的利害关系人进行补偿。
参考文献:
[1]陈志龙,刘宏.城市地下空间总体规划[M].南京:东南大学出版社,2011∶6.
[2]郭庆珠.城市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市场化取得的法律思考[J].商业时代,20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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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朱春玉.魅力城市:生态城市理念与城市规划法律制度的变革[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9∶4-5.
[6]李爱梅.城镇生态承载力评价方法构建与应用[J].环境污染与防治,2013,(3).
[7]王继明.生态和谐与和谐社会的系统研究[J].系统科学学报,2010,(1).
[8]李浩.生态导向的规划变革――基于“生态城市”理念的城市规划工作改进研究[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13∶14.
[9]黄明健.论作为整体公平的生态正义[J]. 东南学术,2006,(5).
中图分类号:TU981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12-000-02
一、引言
目前,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城乡发展和建设中积累的一些问题日益凸现,有些已经严重制约经济社会的发展[1]。突出的表现是:空间规划相互冲突、缺乏统一的空间规划管理体系、审批效率低下、规划信息不公开导致社会矛盾。
规划间相互矛盾问题的越演越烈,导致城市发展空间分割严重,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设施配置失衡,城市空间利用效率低下,无法实现空间优化开发和耕地保护的作用。实施“多规合一”是新形势下规划工作的新任务。探索从“多规分立”走向“多规合一”的有效途径是新形势下规划工作的新任务[2]。市县“多规合一”是解决市县规划自成体系、内容冲突、缺乏衔接协调等突出问题,强化政府空间管控能力和改革政府规划体制的必经之路,是对规划编制、审批、管理和实施等现行制度的规划体制改革创新,是提高规划公信力和完善地方政府治理体系的重要内容[3]。
二、研究背景及研究区域情况
1.研究背景
党的十三中全会以来,中央政府高度重视推进“多规合一”工作,在《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指出:要推动有条件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多规合一”[4]。2016年12月召开的中央城市会议强调:以主体功能区规划统筹各类规划,推进“多规合一”。四川省积极推进以“县”为单位的多规合一工作,其中南充市西充县纳入四川第二批县域全域规划试点之一。这些足以见证南充市在全市推进“多规合一”工作迫在眉睫。
2.研究区域概况
(1)发展概况
南充位于四川东北部,成渝经济区北部,嘉陵江中游。幅员面积12494平方公里,现辖3区5县,截止2014年末常住人口达常住人口633.38万人,城镇化率42.4%,形成油气化工、汽车汽配、丝纺服装、农产品加工4大优势产业,夺得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国家规划定位的成渝经济区北部中心城市和川东北地区中心城市等桂冠,是四川第三大城市。
(2)规划编制情况
①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是由发改部门组织编制的,对市域一定时期内(通常为5年)经济与社会的发展各项内容做出具体安排的规划,是指导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性纲领。内容涵盖南充市生产力分布、重大建设项目和区域经济重要比例关系等方面,为南充市的社会、经济、文化建设工作指明方向。目前,南充市已经完成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纲要。
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由南充市国土资源局主导的,在满足国家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前提下,充分考虑本地的自然、经济、社会条件,从空间和时间2个维度对土地的开发、利用、治理、保护工作给予详细的规定和布署。
③城乡规划
城乡规划作为我国规划体系中一种重要的法定规划,一旦通过审批将成为协调城乡空间布局、引导和调控城乡建设、保护和管理城乡空间资源的法律依据[5]。对于南充市而言,政府部门合理安排城乡建设发展空间布局的重要抓手,是改善生态环境的关键指南,是促进资源、能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要依据。
三、规划间存在的问题
1.空间规划冲突
由于不同的规划由不同的部门负责编制,从而出发点不同、战略目标不同、依据不同,技术手段与方法不同,最终导致城市经济发展与实际社会发展空间布局不吻合,大量的资源被浪费,没有得到合理利用。比如对比南充市的土地利用规划和城乡规划发现,有的土地在土地利用规划里属于非建设用地,而在城乡规划里属于建设用地,由此而引发的土地利用矛盾,延迟城市的建设工期,影响城市的正常运行。
2.规划审批效率低下
第一,信息流通不畅。规划主管部门各自为政,审批手续混乱,空间管理权限重叠,信息共享不足。项目落地慢,各部门间项目协调成本高。第二,审批时间长。跨部门的行政审批制度,行政审批中互为前置,来回审批,项目的审批时间拉长,导致项目不能及时实施,难以满足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第三,重视行政审批,项目实施后的监督工作无人问津。呈现“严进、松管、轻罚”局面,项目实施的质量难以保证。同一条道路、同一区域地下管道一年修来修去的现象很普遍。
3.各规划水平不高
多次指出,规划科学是最大的效益,规划失误是最大的浪费,规划折腾是最大的忌讳。就南充市而言,目前需要一个多专业合作的规划编制团队,统筹各规划的编制。缺乏一个统一的规划体系,造成一些基础设施建设重复建设,脱离发展需求。规划种类繁多、规划水平稂莠不齐、各部门的规划体现部门利益、很难保证规划宗旨的实现。
4.法律依据和保障不同
在我国目前的行政体制框架内,多规合一首先是谁主导的问题,目前多规间的法律关系没有理顺,缺乏健全的相关法律体系作为编制实施的有力保障[6]。土地规划法由《土地管理法》作为法律依据,法律地位相对较高。城乡规划由《城乡规划法》作为支撑,法律地位也较高。而发展规划是政府宏观政策的集中体现,只有中央政府的政策作为支撑,没有法律上的支持。可见,法律基础的不健全,多规合一没有强有力的法律保障,难以形成目标对象明晰的完整体系,影响规划实施的效能。
四、推进“多规合一”的途径
1.建立多规合一的问题解决机制
高度重视规划间存在的规划内容交叉、管制重叠、标准不一的问题,深入剖析问题来源,确定推进多规合一的工作重心。在现有规划的基础上,重新编制一个综合发展规划,统一规划目标、期限、规划技术标准等,内容包括宏观边界规模及功能、定性、指标管控等方面,将其作为各规划的“领头羊”,统筹制定土地利用、城市建设、综合交通、产业发展、生态环境等分项规划,进一步规范和引导各部门规划工作的有序展开,科学推进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2.成立高规格领导小组实施“三线”管控
成立人大下属的区域规划委员会或规划领导小组和机构,统筹管理多规合一空间管控规划的实施,重大项目审批及指导各专项规划的衔接和统筹。改革多规合一规划体制,提高其级别和规格,强化其权威性。利用行政手段,促进多规合一的统一和有效实施。以政府为主导,组织相关部门成立专门的“多规合一”工作领导小组,以空间布局、生态红线划定、产业发展和布局、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为重点,有效推进多规间的有效衔接。根据国家和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的要求,拟定落实主体功能区规划的相关配套政策和措施,以城市开发边界、永久基本农田红线和生态保护红线“三线”为底线,优化生态、农业、城镇的空间布局。同时,制定并完善经济社会、资源环境政策和空间管控措施,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确保多规合一工作的有序展开。
3.探索市县空间规划衔接协调机制
结合市县所处的宏观环境,综合考虑现有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等相关规划目标,明确“多规合一”的核心目标,判定相应的指标体系。探索整合各类规划以及衔接协调各类规划的工作机制,提出完善市县空间规划的对策与建议,加快市县空间规划的高效实施。在遵循各类规划发展目标、法律法规的要求的前提下,合理确定规划间统一协调的规划中期年限和目标年限,促使各类规划的目标有效实施。
4.构建统一衔接的规划体系
结合十三五规划编制,拟构建“1+3+x”市县规划体系。“1”指南充市“十三五”规划纲要,“3”指城乡、土地利用和环境保护规划等空间规划,“X”指各类专项规划或行动方案。结合全市实际发展,完善城乡、土地利用和环境保护规划等三大空间规划。以一个重点领域或行业编制一个专项规划为原则,合理确定专项规划数量,精简各规划内容,促进专项规划向实施方案和行动计划转变,增强专项规划的可行性。
5.建立高效的审批程序
在构建“多规合一”协作平台的基础上,搭建业务协同办理“多规合一”信息平台,建立一套全市统一的建设项目审批与用地管理的办事规则,构建发改、规划、国土、环保等多部门联动会审工作机制。开展项目生成和审批的业务协同作业,实现业务协同管理,优化审批程序,推进项目审批流程改革。建立“多规合一”保障监督体系和反馈机制,确保项目高效推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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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刘志平.“多规合一”第三方评估及“十三五”展望[J].探索与争鸣,2015,06:34-35.
0 引言
建立和完善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坚持节约集约用地,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题中之义,是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战略举措,是造福子孙后代、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和永续发展的长远大计。紧紧围绕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加强土地资源节约和管理工作,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一寸土地,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土地资源利用相协调。
1 加强土地资源节约和管理的要点
1.1 深化认识,准确把握国土开发空间不足的现实国情。
切实坚持和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把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作为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基础,强化耕地保护责任制度,健全耕地保护补偿机制,从严控制各类建设占用耕地,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加快农村土地整理复垦,大规模建设旱涝保收高标准农田。
我国目前整体上处于工业化快速推进阶段,产业用地需求依然强劲。城镇化水平正处于快速增长区间,今后还将不断提高,城镇用地需求将持续上升。只有切实转变土地利用与管理方式,大力提高土地利用效率,走节约集约用地之路,才能应对国土开发空间不足的严峻挑战。
1.2 科学统筹,促进各类用地合理利用
切实维护群众土地合法权益,严格界定公益性和经营性用地,完善征地补偿机制,规范征地拆迁管理,加大土地督察和执法力度,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
(1)统筹国土利用布局,促进国土高效开发。从我国国土空间开发的基本格局看,在优化发展长三角、珠三角、环渤海等区域的同时,选择主体功能区规划确定的重点开发区域,高效集约发展一批城市群,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形成整体疏、局部密的国土空间利用格局。
(2)统筹各类土地复合利用,促进土地利用综合效率提高。城市建设规划布局应充分考虑耕地的生态功能,发挥耕地作为城市"绿心"、"绿带"的功能;在生态建设与维护方面,应统筹耕地保护与生态退耕关系,合理确定不同区域的退耕规模,推进建设用地的多功能复合利用。
(3)统筹城乡土地利用格局,促进城乡用地结构优化。顺应城镇化发展趋势,建立与人口城镇化进程相匹配的城乡用地协调互动机制,促进城乡用地结构不断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布局调整和结构优化,应按照城镇化发展的一般规律,结合新农村建设和农业现代化发展的要求,充分考虑农民生活、农业生产、传统村落风貌保护等方面的需要,循序渐进,稳步推进。
1.3 实施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战略,加强节地型社会建设。
切实实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整体管控作用,合理确定新增建设用地规模、结构、时序,降低经济增长对土地资源的过度消耗,走集约式城镇化道路,确保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供应,严格执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完善土地使用标准。
(1)将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上升为国家战略。从我国国土开发空间不足的现实国情和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的大背景来看,节约集约用地、建设节地型社会是未来我国加强土地管理的根本任务,必须将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上升为国家战略。
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战略应在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前提下,实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全面加强土地资源节约利用和保护,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走出一条耗地少、结构优、效率高、可持续的土地资源利用新路子。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战略的目标任务是,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各个领域中,全面落实节约优先战略,推进节地型社会建设。
(2)树立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国家理念。一是强化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共同认识;二是培育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全民意识;三是树立新型土地利用观和管理观。
总之,全面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战略实施,任务重大。需全社会共同努力,不断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理论、技术和制度等方面创新,实现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2 完善土地管理体制的思考
切实推进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健全严格规范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加快征地制度改革,深化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改革,加强土地行政管理能力建设。
2.1 强化土地用途管制,完善土地利用的空间规划管控制度
第一,完善土地利用的空间规划体系,引导产业和经济合理布局,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第二,加强规划落实的监管体系建设,保障规划的有效实施。
2.2 尽快缩小划拨用地范围,深化市场配置土地资源制度改革
要进一步加大国有土地市场配置改革,尽快缩小划拨用地范围,不断扩大有偿使用覆盖面。对具有竞争性、取得经营收入、改革条件成熟的基础设施、市政设施以及各类社会事业用地中的经营性用地,先行实行有偿使用。近期,除军事、保障性住房、涉及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秩序的特殊用地继续划拨使用外,其他各类建设用地应全部实行市场配置。
2.3 加大保有环节征税,完善土地财产税制度
要建立适应土地资源国情的新型不动产税制。对土地保有、流转及其收益环节的税收制度进行整体构建、系统改革。当前,重点是加快保有环节和增值环节的税收改革。
3 结语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积极主动服务,不断提高土地管理工作水平,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要严格遵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法定程序,依法管地用地。要深入进行土地资源国情和土地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普及保护耕地和节约用地基本知识,使全社会都深刻认识我国国情和保护耕地的重大意义,使保护耕地、节约用地观念深入人心,广泛形成保护耕地、节约用地的良好社会氛围。
作者:侯华丽 单位:中国国土资源经济研究院
矿产资源规划与其他规划的关系问题矿产资源大多埋藏于地下,具有隐蔽性的特点,且矿产资源在被探明储量以前具有不确定性以及动态调整性。因此,在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利用上,需要与其他国土空间开发(类型)或规划做好统筹协调或衔接。包括,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生态环境保护、旅游开发、城乡建设、交通建设等基础设施相关规划。从二轮矿产资源规划的编制实施看,在矿产资源空间开局方面,考虑了国家、区域发展总体战略和上级规划中区域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保护布局、矿产资源分布规律和开发利用现状、资源合理配置以及环境保护等要求,采用了“反规划”和“正规划”相结合的思路,将区域划分为重点勘查(开采)区、禁止勘查(开采)区、限制勘查(开采)、鼓励勘查(开采)区。但是,从各地调研反映来看,存在以下两大问题。一是“既管好自己”和“又不影响别人”的矛盾。其他国土空间开发类型规划在编制过程中,如交通(特别是新建公路、铁路)、水利等一些规划,并没有考虑区域矿产资源条件,导致许多矿区特别是矿产资源远景区被压占,直接对未来矿产资源的勘查特别是开发利用造成影响。也就是说,矿产资源规划在空间布局上体现了其他空间规划的诉求,但却对于其他空间开发类型没有“制约”或者“排他”性作用,无法反映矿产资源在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中日益重要的基础性地位。如何在下一轮矿产资源规划编制中,特别是在矿产资源空间布局方面反映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动态性特征和未来发展空间“诉求”,在分区思路上值得我们深入讨论思考,并且在规划实施管理上予以重点考虑。二是说法“有形”和空间“无形”的矛盾。目前我国一些省级或者地(市)县级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水源地保护区等大多只给出了大致范围和空间规模,并没有在空间坐标上具体划定,如何在禁止开发区中划定“有形”范围,在第二轮矿产资源规划编制中成为一个难点。
现有法规规定对矿产勘查、开发实行统一规划,但对规划定位和作用没有明确规定,规划实施制度不健全,缺乏对违反规划予以处罚的相关配套政策,特别是编制实施责任不明确,约束力不强,制约了规划的科学编制和有效实施。二是规划实施监督检查力度不够,参与矿政管理的方式较为单一。目前规划具体落实方式还比较单一,多通过矿业权会审方式进行落实,在年度推进、目标考核、监督检查、违规查处等方面还比较薄弱,实施力度不够。三是基础工作相对薄弱,规划调整机制尚待完善。规划基础支撑还不能满足规划管理需要,如,许多地方对矿区(特别是历史遗留矿区)、矿业权的底数不清,对快速变化的勘查开发数据信息共享和掌握不够,一些地方特别是市、县级矿产资源管理手段和方式较为落后,对于采用信息化手段进行科学、高效的矿产资源规划管理和开发利用监管的意识不足,规划动态调整机制还不完善,与实际管理需要有差距。基层规划管理队伍薄弱,市县级国土部门缺乏矿产规划管理人员,特别是县国土资源局大多没有设置相应的矿管股室,缺少经费,缺少人员,缺乏基础地质矿产资源普遍存在,严重制约影响了规划编制和实施工作。
各级各类,定位明确,规划体系内做好统筹衔接建议进一步深入明确把握各级规划的内容和深度,作到各级各类,定位明确。其中,全国、省级矿产资源规划侧重宏观,并对市级、县级做出宏观指导,市级、县级把握微观,特别是由于图件比例尺的限制和规划指标分解落实的微观复杂性,具体区块划分及相关指标建议通过县级规划甚至是矿区规划加以落实。省级、市县级规划尽量同步推进,压缩规划周期,体现规划的时效性和各级各类规划之间的有机衔接。采取“自下而上、自上而下、上下结合”的工作方式,其中,省级规划管理部门应做好协调工作,在把握总体指导意见、大框架的基础上,要加强对市县级规划的指导与审查,实现各级规划同步进行,合理把握市县级规划的内容深度,增强规划的适用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调整和完善规划的空间分区思路,与其他规划做好协调探索更为有效的规划分区方法和管理手段,进一步增强矿产资源规划的空间控制能力。建议根据战略性、紧缺性、一般性等不同矿种类型以及勘查、开发等不同矿业活动阶段,探索开展差别化的空间分区管理思路和协调机制,在生态(包括地质)环境保护“优先”的前提下,进一步探讨矿产资源勘查开发规划与水利、公路等交通基础设施规划之间的关系。总体思路就是,“管自己”和“管别人”相结合,在与其它规划做好衔接协调的同时,也要体现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保留更大、更合理的规划空间诉求,以保障国家对矿产资源特别是紧缺重要矿产资源日益增长的需求。探索建立规划实施年度计划制度,完善规划动态调整机制按照试点先行、总结提升、全面推行的思路,逐步探索建立规划实施年度计划制度,促进落实规划总量、空间和时序等重要内容。主动服务找矿突破战略行动和资源管理需要,对各地规划实施情况建立年度评估制度,及时吸纳地质找矿新发现、新突破,并按照矿政管理的新要求进一步完善规划,规范规划动态调整条件、程序和有关要求,确保规划与实际工作衔接一致,切实发挥规划的指导和服务作用。加快规划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强化“以规划为依据”的政府的宏观调控监督管理职能坚持政府管理与市场运作相结合,既要体现政府宏观调控意图,又不能脱离市场经济规则。强化“以规划为依据”的政府宏观调控和监督管理职能,形成统筹且能使各方实际有职有责的管理体制,从体制机制上保障矿产资源规划的有效落实。其中,重点建立规划管理的统一协调机制,加快出台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审批办法,进一步明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矿产资源规划的地位和作用,为规划编制实施提供制度保障。加强各类规划及相关工作的统筹协调,实行统一归口管理,确保规划和矿政管理各环节的有机衔接。特别是加强构建与矿业权审批、投资管理相衔接的规划管理制度,设计适应矿政管理总体思路的规划管理程序。
引言
土地资源是人类赖以生存与发展的宝贵资源;土地属于自然产物,它具有数量局限性、位置空间性、可持续利用等诸多优势特点;当前,我国土地资源比较缺乏,那么,现阶段该采取何种有效的措施确保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呢?笔者认为,最有效的方法就是开展土地整理工作,其对于我国实现耕地总数量动态平衡与确保粮食安全供应具有重要的作用,所以,开展土地整理工作不仅可以保障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同时还是促进我国社会经济不断发展的关键因素。最近几年时间里,我国土地整理事业发展良好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其无论是在建设,还是在保护生态环境方面都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1 土地整理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途径和源动力
1.1 开展土地整理是可持续发展的实际需求
从人类形成开始,土地资源就成为了其生存与发展的不可或缺的产物,从那时起人与土地之间就合成了一个无法分割的综合体。人类生存初期阶段,由于没有过高的生产力水平,人与土地之间的关系只是人过分的依赖土地,在生存与发展过程中受着自然生态环境的限制。后来,人类利用土地的能力水平有了进一步的提高,特别是随着各种金属工具及种植农业的形成,大大提高了土地的利用率。逐渐的,人们不再被自然生态所限制,演变为了大自然的主人,对土地的需求量不断增大,从而使得土地资源在经济运行过程中的消耗越来越大,进而给生态造成了一些严重的灾难,比如耕地面积不断缩小、土壤植被遭到破坏、草原环境劣化、自然环境污染等等。人们的生存与发展正面临着危机,不断的促使着人们对土地资源的理性思考,现阶段,人们应重新审视人地之间的关系,同时充分考虑土地可持续利用问题。
我国是发展中国家,也是人口数量较多的国家,人多地少问题经常困扰着我们,所以,当前应在进一步促进工业化与城市化建设步伐的基础上,大力开展土地整理工作,以此确保我国的土地能够满足人类、建设等各个项目的实际需求。土地整理能够在不增加土地面积的情况下获取到更大的土地利用效益,它能够很好的满足人们日常生活发展对土地资源的实际需求,并且还能够创造出一个良好的土地生态环境给后人,其在整理农地过程中将沟、渠、路、村等进行了统一规划与管理,有效的提高了土地生态环境质量和土地利用生态效益。从上述所说的内容中可以看出,开展土地整理工作是确保可持续发展顺利进行的最佳手段。
1.2 可持续发展的源动力是建立在土地整理的功能基础之上
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是确保社会经济持续不断发展的重要保障,其主要指的是保持特定地区的所有土地均处于可用状态,并长期保持其生产力和生态稳定性。它的主要作用是能够保证土地的持续利用。土地利用过程中的土地关系通常具有两个方面的意义,一方面是意志关系,也就是说,实际占有土地关系,具体体现在土地属于谁所有,属于谁使用方面;另一方面是物质关系,也就是说,实际占有土地数量关系,具体体现在拥有不同土地的所有者与使用者拥有土地的总体数量。在土地整理中,其对于这两种关系都比较重视,因为只有土地占有的物质关系形成了才能够充分的体现出土地占有的意志关系,只有具备了数量才能够体现出质量,最终形成物质关系。同时,在测量与合理分配土地时,也需要在土地整理的基础上方可实现。土地整理自身具有的功能作用在土地所有者与使用者、产业部门等各个方面都得到了良好的发挥,对于土地资源持续发展与社会经济不断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2 土地整理可持续发展的具体措施
2.1 建立与我国国情相一致的土地规划体系
当前,应尽快建立一套完善、科学合理的土地规划体系,这是土地整理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有效途径,要将与国有土地空间利用的整体规划进行全面的考虑,并根据规划目的与内容的不同,将国土综合开发作为主要的规划内容,将土地利用作为核心内容,将部门作为基础性的规划内容,以此构建一套健全完善的国有土地空间规划体系。
2.2 健全的法律是实现土地整理可持续发展的保障
建立一套完善的规划实施保障体系是土地整理可持续发展的核心内容,也是将规划目标全面实现的关键性指标。其主要涵盖了三个方面,分别是法律保障体系、管理保障体系、政策保障体系。法律保障的具体内容是关于土地利用编制、管理等方面的法律规定;管理保障是具有一套健全的规划管理体制及运作机制;政策保障主要是为了与规划目标的实施进行良好的配合而制定的相关政策。
2.3 制定一套健全的国土空间规划,推动区域间的统一发展
我国的土地利用类型具有一定的复杂性,并且各个区域之间具有很大的差异性,因此,土地整理过程中通常呈现出区域性与多样性。虽然土地利用类型是多样化的,但是大部分还是以农用地为主,农用地在我国整体土地中占了百分之七十;土地用地比较分散,并且各个区域的土地利用具有较大的差异性,在我国的东部与中部区域,耕地、林地、建设用地居多,而在我国西部区域则以牧草地及还未开发利用的土地居多。因此,当前应根据实际情况,将已有的规划理念进行全面的更新,建立一套完善的国土规划体系,创新规划内容,重视土地总量与产业结构的平衡,同时还要将国土空间结构调整与其开发秩序问题充分的融入到社会经济的发展规划之中,从而形成一个健全、切实可行的规划体系,推动各区域间的统一发展。
2.4 建立一批综合素质高的土地整理人员
土地整理工作具有较强的技术性特征,因此,从事土地整理工作的人员必须要有较高的综合业务素质。具有较高素质的土地整理人员是提高土地整理质量与效益的前提所在。当前,必须进一步加强建设一批土地整理规划设计队伍,并定期对土地整理人员进行业务知识与技术培训,从而使得土地整理与管理符合当前的实际需要。另外,还应制定完善的土地整理规划师执业证书,并开展相关考试,与规范要求相符的人员方可投入到实际中工作。
3 结论
综上所述可知;土地资源是人类生存与发展过程中不可获取的一项重要的资源,其是否可持续利用对于我国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要想确保土地可持续利用,前提条件就是开展土地整理工作。本文首先论述了土地整理是实现其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途径,其次,提出了土地整理可持续发展的具体措施,以供参考。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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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刘友兆,王永斌;土地整理与农村生态环境[J];农村生态环境;2001年03期
Abstract:The extreme weather caused by climate warming has a strong impact on human’s life, and leads to our reflection on urban planning and management methods. Urban forest as one of the urban green infrastructure can mitigate and adapt global climate changes with its adverse effect through appropriate planning. This paper rethinks urban forest planning patterns with the goal of mitigation and adaption of climate change through cognizing the beneficial function of urban forest on climate changes, referencing domestic and international practical experience of urban forest planning, combined with domestic issues of urban forest planning and construction. The planning strategies, spatial configuration, and regulation methods is elaborated, hoped to minimize the impact of climate changes ,maximize comprehensive benefits of urban forest , and maintain urban sustainable ecological environment.
Key words:climate change ; mitigation and adaption ; urban forest ; spatial planning reflection
中图分类号:C9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4144(2017)-01-46(7)
受到气候变化的影响,日趋频繁的极端温度、强降水、强台风等多种极端天气严重影响着城市,引发洪涝、高温、沙尘暴等灾害。在城市规划领域,国内外学者都做了较多应对气候变化的规划理论探索,如新城市主义、气候变化影响评估、低碳生态城市、适应性规划等[1-3]。城市森林作为城市的绿色基础设施能在应对气候变中发挥重要作用,如减少城市排放的二氧化碳,减小雨洪冲击和污染,减缓城市热岛效应,调节城市局部微气候,降低极端气候事件发生频率,最小化灾害损失。然而目前城市森林规划的内容相对单薄,重指标轻服务,未重视其内在生态适宜性,难以缓解气候变化给城市带来的不利影响,发挥综合的生态社会经济效益。笔者试图梳理城市森林与气候变化的相互作用,借鉴国内外城市森林理论研究与规划实践经验,结合国内城市森林规划建设的现实问题,重新思考城市森林规划模式、规划策略、空间布局和管控方法,以求最小化气候变化的影响,最大化城市森林综合效益,改善和维持城市可持续生态环境。
1 城市森林与气候变化
城市森林的生态服务效益来自其自身的结构和组分,在受到气候变化影响的同时也通过其反射率、气温及降水等的变化对城市局部气候起反馈作用。合理的城市森林规划与管理能提升城市整体生态环境对气候变化的缓冲能力和适应能力,缓解气候变化影响。
1.1 城市森林的概念和范围
城市森林的概念源于20世纪60年代,首先在美国和加拿大兴起,80年代被引入国内。1994年,中国林学会成立城市林业专业委员会,将“城市林业”“城市森林”“城郊型森林”“城乡绿化”“都市林业”“城市国土绿化”“城市园林”“生态园林”“花园城市”等概念统称为“城市森林”[4]。虽然国内外学者对城市森林的概念和范围仍存在部分分歧,但基本上把城市森林共同认定为,在城市及其周边范围内,以木本植物为主,以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提供游憩活动场所,促进人们健康,提升城市景观形象等多种功能为目的,具有生态、社会、经济等效益的生物和非生物的综合体,包括树木、小型植被、野生动物、土壤、水、空气和在里面的人等,且与城市体系紧密联系,是城市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5-8]。需要强调的是城市森林具有多种服务功能,其首要的生态功能在减缓温室气体排放和缓解与适应气候变化中发挥的重要作用。在范围上城市森林超越了传统的城市绿化范围,把市区、郊区及远郊区作为一个整体来考虑[9],其组分包括城区绿地、郊区的片林、护路林、河道林、农田防护林、水体等[10]。
1.2 城市森林应对气候变化的作用
城市森林在应对气候变化方面的作用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减缓气候变化,二是适应气候变化。两个方面同等重要。
(1)减缓气候变化。 减缓气候变化是控制减少温室气体排放量,尽可能增加碳汇量,稳定或降低大气中的温室气体特别是二氧化碳的浓度,缓解气候的进一步暖化。城市森林通过植被光合作用,森林土壤等固定有机碳,提高森林覆盖率和绿地率能提升吸收高碳能源消耗所产生的二氧化碳。虽然有学者认为城市森林在直接固碳方面对于城市碳减排贡献率是较低的,但城市森林还可以通过树冠遮荫和蒸腾作用调节温度,减少建筑物制冷与供暖设备的能源消耗从而间接降低碳排放量[11]。
(2)适应气候变化。为缓解气候变化的影响,自然或社会系统对气候变化已有的或可能发生的影响会做出一种调节,以降低相关极端情况的脆弱性或增加其弹性,这被称为适应性规划[12]。需要适应的全球气候变化影响包括温度变化、海平面上升、降雨量变化、热带风暴、物种减少等环境状态。城市森林能具体适应性作用包括:恢复和促进城市水循环过程,缓解洪涝、干旱与水环境污染;减少地表辐射,增湿降温,防风降尘,遮阳避光,调节微气候,提升环境舒适度[13];通过森林绿道,引导低碳出行方式和健康游憩活动;保存生物栖息地,保障物种多样性;促进低碳生态的环境教育等。
2 国内外城市森林规划实践
2.1 国外城市森林规划实践
20世纪70年代美国马里兰州南部地区就开始编制城市森林规划[14]。之后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受到影响也开始了城市森林的规划实践,通过政府部门和地方团体的合作,对在建成区内和建成区外,以及公有和私有土地上的所有树木进行规划和管理(表1)。
普遍的方法和程序是先对现有树木的进行详细调查,检定、库存并记录城市森林的健康和状态,再以此为基础确定规划目标,提出完成目标的策略。
国外的城市森林规划都有比较注重现状树木调查,不仅关注数量指标,而且还关注质量问题,注重公众参与以及政府、公共机构、非利益团体、私有机构之间的协作。不同国家规划的侧重点不同。美国的城市森林规划如西雅图、波特兰比较片中城市建成区的树木管理和维护,对公园和行道树树木的调查非常翔实,按城市土地利用(居住,商业,工业,交通,开放空间,自然区域等)进行分类管理。欧洲的城市森林规划如伦敦、多伦多强调社区间的协作,长期并最大化社会、环境和经济回报。澳大利亚的城市森林规划如悉尼、墨尔本则较关注弹性、健康、多样的森林,并与开放空间规划、水敏性城市设计(WUSD)及城市集水区策略(City as a Catchment strategy, 2009)联系。
国外应对气候变化的城市森林规划,关注气候变化给树木带来的影响,包括生物物理特征的变化、水需求的变化和疾病虫害等。普遍的气候响应框架为:合作――脆弱性评估――森林适应性资源――示范项目。
2.2 国内城市森林规划实践
国内于20世纪80年代后期引进国外的城市森林概念,并在90年代后期得到广泛认同和传播,对城市森林的功能、生态服务价值、作用机理和评价方法等展开研究[22]。大部分研究在城市森林景观格局特征,生态服务功能与生态效益,绿量研究,森林植被类型和植被群落结构的碳汇能力、蓄水能力、碳储存量估算等方面。
在21世纪初期进入城市森林建设的规划与实践阶段,上海、北京、广州、成都、重庆等城市相继开展了城市森林规划和建设。2004年启动了“国家森林城市”的评定程序,依托每年举办的“中国城市森林论坛”来授予“国家森林城市” [4]。国内城市森林规划的普遍流程也是从现状调查开始,制定规划目标、指标、范围和期限,结构规划和总体布局,分类规划,确定重点建设项目,制定实施政策与管理等,但注重指标、口号和形象工程,建设成本大,在规划目标、范围、内容等方面尚未达成共识,编制方法各异。
3 应对气候变化的城市森林规划的思路探讨
3.1 国内既有城市森林规划不足以应对气候变化
虽然国内城市森林规划已经如火如荼进行了十多年,编制方法和指标体系已相对完善,但笔者认为既有规划思路仍然不足以应对气候变化,难以缓解气候变化给城市带来的不利影响,最大化发挥其综合的生态社会经济效益。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在前期基础资料搜集和树木调查阶段未足够重视对当地气候情况的认识,包括温度、降水量、日照、风力风向、空气湿度及极端天气等,也未对城市碳排放清单进行搜集和估算。因此难以确定适宜的规划目标、策略及措施。
(2)未重视把环境单元特别是不同尺度的流域单元或城市间成区内部的集水单元作为城市森林空间组织的基本单位。人工划定或依托各级行政边界的管理单元与环境单元错位,使得森林内在生态系统割裂,自然生态过程被破坏和阻隔。
(3)重指标轻服务,盲目追求规范指标,缺少对使用需求及社会经济导向的考虑,难以适应气候变化影响(高温、干旱、内涝、水短缺、污染等)下城市栖息者的多样性和包容性使用需求与生态、社会与经济的综合公共效益。
(4)未分析和评估城市森林生态系统的内在适宜性,规划流于形态和形式,难以实现城市森林空间结构布局与功能的高度耦合,主观圈画绿地和盲目造林,忽视内在功能性低碳生态环节,使得建设与维护成本高昂。
(5)城市森林空间涵盖土地宽泛,分属城市建设、国土、农业、林业、水利、园林、交通等不同管理系统,各部门职责分散,管理意图各异,导致城市森林内在生态系统被众多部门人为分割管理。
3.2 应对气候变化的城市森林规划思路
3.2.1 规划内涵与模式
应对气候变化的城市森林规划是以低碳生态城市、城市碳氧平衡、适应性规划、流域规划与管理、森林景观恢复等理论为依据,以气候变化影响为主要切入点,在充分调查城市碳排放状况、气候环境要素以及现状林木情况的基础上,对城市森林的总体数量、功能结构、空间布局与形态、植被群落等方面进行综合的减缓和适应性规划。应对气候变化的城市森林规划应依托自然生态过程(特别是流域生态过程),与城市基础设施相结合,能够满足城市栖息者(人和动物)适应不同气候环境要素的多样性和包容性需求,并在减少资源消耗的同时尽可能减小人工建设带来的环境负荷,让自然做工,规划建设低成本投入和低碳过程维护。从现状调查与分析、确立规划目标、制定规划方案、方案比较与选择、管控与实施等方面形成对应气候环境要素的减缓和适应性规划模式(图1)。
应对气候变化的城市森林规划模式,有以下几方面重点:
(1)多目标复合:城市森林以生态目标优先,保护森林流域过程和植被群落,保护生物多样性,同时兼顾社会、经济和安全目标,综合效益目标与气候适应子目标相结合。(2)多尺度结合:城市森林的概念经过发展涉及尺度跨度较大,从市域、城市规划区、中心城区到建设区应把握各个尺度的规划架构和规划重点,以及上下相邻尺度之间的关系。(3)建设区与非建设区全覆盖:城市的非建设区的绿色森林空间与城市内部建设区进行功能整合,促进城市生态系统的“新城代谢”,保障城乡区域碳循环、水循环、能量循环、物质循环等自然过程。(4)环境单元与规划单元耦合:环境单元特别是流域单元是保证森林内在自然生态过程连续的基本单位,规划单元边界的划定需尽量包含环境单元,维护其完整性。(5)多功能承载:与灰色基础设施结合,提供城市通风、排水、调温、增湿、遮阳、防灾、动物栖息、游憩、交通等多功能需求,作为绿色基础设施提升城市环境质量与舒适度。(6)动态适应性:通过景观自组织性和恢复性设计增强城市森林的适应性,承载气候变化的压力,保障城市森林建设、运行、维护的全过程低碳节约。
3.2.2 规划策略和空间布局
应对气候变化的城市森林规划策略需围绕四个方面的内容展开:生物多样性、水、碳储存、文化与教育(表2)。生物多样性越小,森林受气候变化的影响就越大。增加生物多样性能增加更适应未来气候树木的可能性,维持地方生态系统功能。水的策略包括水资源需求、水环境生态,水安全,适应气候变化影响下用水量和水资源变化,保护森林流域生态过程,促进植被恢复,加强建设区的雨洪渗透、过滤和储存。碳储存是城市森林减缓气候变化的直接贡献,阻止森林碳流失到大气中,在增加区域内总碳储量的同时还需注意高大乔木的种植和维护,提升碳密度。文化和教育是城市森林应对气候变化的间接贡献,但却非常重要,通过森林文化的认同和环境教育,能引导低碳生态的出行方式、游憩活动及其它生活方式,进而减少碳排放,也是社会经济目标之一。
在规划目标和策略引导下进行城市森林空间布局,重点在以下四个方面:
(1)城乡生态空间一体化区域,布置生态踏脚石恢复碎片化森林景观,人工基础设施廊道和自然蓝绿廊道相结合,通过水系林网、道路林网、农田林网等复合林网构筑城乡整体森林景观生态网络。
(2)根据城市森林与气候要素的城乡梯度特征,从郊区、边缘区到建设区,对应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的四大策略(生物多样性、水、碳储存、文化与教育),对不同功能类型的城市森林进行分类空间规划和布局(表3)。
(3)加强城市边缘区的森林补给与生态维育,城市边缘区作为城市“生态呼吸”的咽喉区能方便流入和合理消化输出健康的自然物质流,利用自然能减少城市综合耗能,将郊区洁净空气导入城市,同时也是环境敏感区和生态脆弱区,需注重关键衔接节点的生态维护。
(4)在城市建设区内,选择适宜性用地,利用本土植被发展乔灌草垂直植被群落结构,争取结构上空间上效益最大化。发展低冲击绿地建设模式,布置吸水、净水、储水的生态基础设施,包括雨水花园、街边沼洼池、植被过滤带、季节性湿地等。
3.2.3 管控方法
城市森林由于涵盖广泛,分属城市建设、国土、农业、林业、水利、园林、交通等不同部门管理,各部门的管理重点不同,管控难度较大,需分级控制、分类引导和分步实施。管控内容可分为五个方面:总量控制、结构控制、功能引导、指标控制和形态控制(表4)。与城市总体规划衔接,落实“减缓适应”导向下的人均功能需求总量,进行指标的定量控制;落实城市森林在区域尺度的“基质-斑块-廊道”结构,进行定形的结构控制,再在细分的环境单元或城市片区上进行功能引导。与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衔接,落实“减缓适应”相适应的指标体系,如多样性指数、郁闭度、树冠覆盖率、农田林网密度等;落实社区、街区尺度上城市森林的形态控制。
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51278205);华南农业大学林学院教育教学改革与研究课题资助项目(2013)
作者简介:叶昌东(1983-),男,华南农业大学风景园林与城市规划系讲师,博士,主要从事区域发展与城乡规划、景观规划设计的研究,(E-mail)。
摘要:生态文明建设是当前中国城乡建设的重要内容,其对城乡规划建设有三方面的新要求:城乡统筹的规划体系,多规融合的规划管理以及对生态、绿地等要素的重视。文章针对生态文明建设时期城乡规划专业的需求变化,结合农林院校在风景园林、国土研究、乡村研究等方面的学科优势,提出农林院校城乡规划专业的特色化教育应重点放在三个方面:生态景观设计、土地利用、乡村规划。
关键词:生态文明建设;农林院校;城乡规划;教育特色化;专业建设
中图分类号:G642.0;TU982-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5-2909(2014)01-0018-04
城乡规划专业与社会经济建设有着十分密切的联系。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城市建设速度加快,全国城市数量从193个增加到655个,城市化率从18%上升到52.5%,城市建成区面积扩大了3-4倍[1]。大规模的城市开发建设带来对城市规划专业人才的大量需求,因此全国许多高等院校纷纷开设了城市规划专业,从20世纪末的不足30所迅速增加到约140余所,学科背景由单一的以建筑学为主向地理学、风景园林、测量学等多学科发展。开设城市规划专业的院校主要有三种类型[2-4]:一是有传统建筑学背景的院校;二是以区域分析、宏观分析为主的有地理学背景的院校;三是以风景园林学科为依托的农林院校。第一种类型的院校以同济大学、东南大学、天津大学、清华大学、重庆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西安建筑科技大学等为代表,其重视学生工程设计能力的训练,培养的学生擅长物质城市空间形态的规划设计,设计思维能力强;第二种类型的院校以南京大学、中山大学、北京大学等为代表,其重视区域分析及宏观社会、经济分析,培养的学生具有较强的理性思维能力;第三种类型的院校以北京林业大学、华南农业大学、南京林业大学等为代表,其注重城市规划中的生态规划、园林绿化、景观规划设计等领域的研究[5]。
由于社会经济发展背景的不同,不同的城市对城市规划人才的需求会有所差别。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城市社会经济环境在不断地发生变化,大体来说有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改革开放初期,城市发展以物质性大规模的土木建造为主,对擅长物质城市空间形态建筑的院校城市规划专业人才的需求较迫切。第二阶段,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城市发展的主要任务逐渐过渡到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提升人居环境、解决城市社会问题等,为擅长社会调查、宏观经济分析、区域规划的地理学研究的院校城市规划专业提供了发挥空间。第三阶段,即目前生态环境建设已经成为全球广泛关注的话题,中国30多年来粗放式经济增长模式带来的生态破坏、环境污染问题逐渐暴露出来,新时期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性日益凸显,2012年党的十报告将生态文明建设上升到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同等重要的“五位一体”的战略高度。生态文明建设时期的到来为农林院校城市规划专业的发展提供了重要契机。
一、生态文明建设时期城乡规划社会需求的特点
生态建设是现代城市规划的重要内容。从现代城市规划理论产生开始,霍华德在其田园城市理论中就表达了对生态环境建设的重视,强调农田、绿地等要素在城市总体布局中的重要性;此后在有机疏散、生态城市、绿带控制、生态可持续发展等规划理念中,均突出强调了生态环境建设的内容;目前全社会对生态环境建设给予了前所未有的重视,最新的城市规划理论包括新城市主义、精明增长、紧凑城市、低碳城市等从不同的侧面对生态文明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6]。中国经历了30余年的粗放式经济增长时期,经济快速发展带来的是生态破坏、环境污染等问题,因此,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性日渐凸显。目前,中国的生态文明建设重点围绕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全面促进资源节约、加大自然生态系统和环境保护力度、加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等四个方面来展开。生态文明建设力度的加大,也必将使城市规划专业的社会需求发生重大转变,其转变的主要特点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城乡统筹的规划体系
城乡统筹规划体系的内涵是将城市和乡村视为一个整体来进行规划。城市和乡村密不可分,城市是城乡区域的中心,为城乡区域提供现代化工商业服务设施;乡村是城市的发展腹地,为城市的发展提供劳动力资源和空间(特别是生态环境空间)。2008年《城乡规划法》取代原来的《城市规划法》,标志着城乡统筹规划体系的正式建立和实施,城乡统筹规划体系有三个方面的变化:首先是将村庄规划纳入到统一的规划编制管理体系中;其次是在城市总体规划中更加突出城乡一体的布局模式;第三是建立并完善乡村层面的规划。近年来新农村建设规划、美丽乡村规划、村庄整治规划等一系列乡村层面的重要规划在全国铺开,是城乡统筹规划体系实践的体现,它为城市规划专业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空间。
(二)多规融合的规划管理
生态文明建设时期的规划管理强调多规融合。负责城乡空间规划布局的主要有建设部门的城市(乡)规划系统,国土部门的土地利用规划系统,以及发改部门的产业发展布局规划系统。多规融合的规划管理模式要求多部门的通力合作、协调一致,要求多学科、多层次人员的参与。目前广泛开展的“两规衔接”〔包括城市(乡)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三规合一”〔包括城市(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产业发展布局规划〕、“多规融合”〔包括城市(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产业发展布局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环境保护规划、旅游规划等〕模式正是顺应了生态文明建设时期城市规划管理工作的要求。
(三)重视生态、绿地等空间要素
生态文明建设时期的城市规划重视生态、绿地等空间要素的布局,生态、绿地空间要素是城市空间布局不可或缺的重要元素,在居住、工作、游憩、交通等城市四大基本功能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特别是作为游憩功能的重要空间载体,可以提高居住功能的环境质量等。当前在城市(乡)规划工作中开展的一些生态、绿地建设的研究和实践工作,如绿地系统规划、绿道网建设、国家生态园林城市评选等,充分体现了生态文明建设时期人们对生态、绿地等空间要素的重视。
(四)构建节约型城乡空间布局模式
生态文明建设时期的城乡空间布局模式强调节约理念,节约型城乡空间布局主要是针对改革开放以来经济长期粗放式增长所带来的资源浪费、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等问题,构建节约型内涵式的城乡空间布局模式;节约型城乡空间布局主要从节能、节水、节材、节地四个方面对新时期城乡规划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时也为城乡规划专业的发展指明了方向。
二、生态文明建设时期农林院校城乡规划专业教育的优势
生态文明建设时期,农林院校城市规划专业有了用武之地,其依托自身学科优势,可以在相关领域发挥更加深远的影响和作用。从学科发展来看,生态文明建设时期农林院校开设城市规划专业的优势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以风景园林为主要依托的生态学优势
风景园林专业是农林院校的传统优势学科,农林院校开设的城乡规划专业大多依托风景园林专业的学科优势,如北京林业大学、华南农业大学、南京林业大学等。在生态文明的建设中,与城乡规划联系紧密的风景园林专业的传统优势将得到进一步发挥;此外,农林院校在植物、园艺、农业、林业等生态学研究领域的优势也有了展示的空间,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城乡规划实践中也将大显身手。
(二)以土地为核心要素的国土研究优势
土地利用布局是城乡规划的核心内容,在这方面农林院校有较强的优势。负责土地管理工作的部门主要有规划建设部门和国土部门,其中国土部门与农业部门有密切联系。1986年国家土地管理局成立之前农村土地和城镇土地分属农业部和建设部主管,因此农业院校在土地管理方面有较强的优势,全国开设土地资源管理专业的高等院校中农业院校占多数。
然而由于国土部门和建设部门在土地规划和管理方面往往难以保持协调一致,因此,在学科建设上土地资源管理和城乡规划专业的整合与联系一直不太紧密。在生态文明建设的多规融合管理模式下,国土部门和建设部门在土地利用规划与城乡规划方面的协调将得到加强,这也为密切两个专业的联系提供了机遇,为农林院校城乡规划专业的发展提供了发展空间。
(三)以乡村为重点的地域空间研究优势
乡村是农林院校在地域空间上的重点研究领域,有长期从事乡村区域研究的深厚基础,是农林院校突出的学科优势。生态文明建设中的城乡规划重点是城乡统筹,而乡村区域规划研究是城乡规划的薄弱环节,这就更需要农林院校在乡村研究中发挥自身的优势,为城乡统筹的规划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三、生态文明建设时期农林院校城乡规划专业教育特色化方向
要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农林院校城市规划专业教育需要进一步明确自身定位,坚持特色化发展的方向。结合学科优势,农林院校特色化教育改革应重点围绕以下三个方面展开。
(一)生态景观设计
景观设计是农林院校城市规划最具特色的专业,其专业教育的重点主要包括:
1.绿地系统规划
随着生态文明在城乡建设实践中日益凸显的重要性,绿地系统规划已由过去仅作为总体规划的一个专项规划上升到单独的规划类型;空间上也突破城市内部公园绿地的局限,向区域性生态绿化网络系统的方向发展。城乡建设对绿地系统规划的重视带来对相关领域人才的大量需求,因此绿地系统规划应当进一步作为农林院校城市规划专业的核心优势和特色进行培育。
2.园林景观设计
生态文明建设的大力推进将带来对园林景观设计人才需求的上升,因此,园林景观设计是农林院校城市规划专业特色化教育的重要内容和方向。
3.生态环境规划
宏观生态环境规划是城乡统筹规划体系新的内容,农林院校在生态环境相关研究领域具备较强优势,可以作为城市规划专业特色化人才培养的重点方向之一。
(二)土地利用布局
土地利用布局是城乡规划专业的核心内容,农林院校在土地资源管理方面具备较强优势,应当加强与城乡规划专业的整合,开拓新的发展方向,主要整合方向有:(1)国土空间布局。国土空间布局的优化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在“多规融合”的背景下,加强土地资源管理相关专业与城乡规划专业的整合十分必要。(2)地理信息系统。由于具备地理空间信息的存储、查询、分析、展示等综合功能优势,目前地理信息系统在城乡规划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生态文明建设中,随着规划空间的不断扩大,地理信息系统将具有更加广阔的应用前景。
(三)乡村规划
生态文明建设中的乡村规划是城乡规划体系中不可或缺的基层规划,规划实践工作量大,社会需求多,将成为促进城乡规划专业进一步发展的重要动力。农林院校在乡村规划领域具备较强的优势,应当在乡村规划中发挥重要作用。因此,乡村规划同样应当作为农林院校城乡规划专业发展的重点方向。
四、结语
生态文明建设是促进城乡规划进一步发展的重要动力,农林院校的城乡规划专业在其中应当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农林院校应认清新时期城乡规划要求的变化,发挥自身的优势,明确专业发展定位,找准学科发展方向。本文从社会实践需求角度出发,分析生态文明建设时期城乡规划的新特征,立足农林院校的学科优势,提出了农林院校城乡规划专业特色化教育的重点发展方向,为相关领域的研究者和工作人员以启示和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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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eatures of urban and rural planning education in agriculture and
forestry universities in ecological construction period
YE Changdong1, ZHANG Yuanyuan2
(1. Department of Landscape Architecture and Urban Planning, South China Agricultural University, Guangzhou 510642,P. R. China;
1 引言
城市规划是本着以人为本的指导思想,对一定时期内城市的空间布局、土地利用、社会、经济发展及各项建设实施管理、具体安排、综合布局,进而营建和谐的社会,全面提升人们的生活素质,保证环境、文化、经济、社会的协调可持续发展。21世纪是一个充满变化的新纪元:新兴科技迅速创新,全球范围内文化、政治、经济一体化与多元化并行,更为重要的是,人们的发展观、世界观等思想理念发生了极大的变革,不断追求着更加舒适宜人的生活环境空间。这就促使了人们去思考如何使工作生活的城市实现协调且永续的发展,如何营建宜人美好的工作生活空间。要解决这些问题,首当其冲的就要做好城市的规划工作。因此,制定科学性、综合性的城市规划具有现实性和紧迫性。
2 城市规划的特点和职能
了解城市规划的特点和职能是科学制定城市规划的前提。只有掌握了其特点和职能才能把握好城市规划的各个环节,将城市规划工作做到位。
2.1 城市规划的特点
多学科综合性、政策性、经常性和长期性、实践性和地方性是城市规划的四个主要特点。
其中,多学科综合性是城市规划的一个首要特征,其主要表现为三个方面:首先,城市规划的对象是多样性的。由于城市本身就是一个复杂的“巨系统”,具有多种多样的活动。在进行城市规划时,必须协调好各种城市活动之间的矛盾,在空间上作出妥善合理的安排。其次,研究、解决问题的综合性。由规划对象的多样性不难想到,城市规划必然涉及诸多领域的问题,这些问题的解决必然涉及到相关学科的技术、理论知识。例如:研究确定某城市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模时,要涉及到社会经济发展预测、人口发展预测等有关经济、社会领域中的问题及技术手段;而城市景观、城市风貌等又与艺术、美学等学科密切相关。再者,实施过程的多面性。城市规划实施过程中包括控制性内容和建设性内容,后者涉及公共管理、法律、政治等领域,前者则与经营、财政、工程技术等领域密不可分。因此,城市规划所包含的学科领域是很难进行严格界定的,其具有多学科的综合性。
由于各种城市功能在空间分布上具有排他性,因而任何的一个城市规划都包含政策性因素。城市规划的不同层面体现出不同的政策性因素,小到技术性政策,比如各类城市的用地比例、面积指标,甚至对于城市规划中某些问题的某些倾向,如宽马路、大广场的规划建设,也要通过政府颁布的政策方针加以纠正,大到国家的基本政策,像保护耕地政策等。
城市规划的经常性和长期性是一对矛盾。首先,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城市的规划是永无止境的,只要城市变化和发展,城市规划就会存在,即城市规划具有长期性。另一方面,除博览活动、大型体育的举办,城址迁移等为数不多的突发因素外,城市规划更多地体现在日常的小规模的城市规划管理与建设活动工作中,因此,城市规划又是一项经常性的工作。
城市规划的目的是实践城市规划不但要以先进的思想和理论作为指导,而且更要注重其可操作性,真正地做到理论可以指导实践。再者,由于不同地区、国家甚至具体城市中的城市规划所面临的问题、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自然条件等差异,城市规划必须因地制宜。除国家所执行的统一标准、法规、政策外,城市规划更多的反映了地方政府的意志,因此,城市规划是一项地方性很强的工作。
2.2 城市规划的职能
城市规划的职能主要包括基本职能、实施职能、宣传职能以及作为政府行政工具的城市规划等。
城市规划是唯一通过准确的、具体的图形在空间上描绘城市社会经济发展蓝图的手段。比如,城市社会发展计划提出的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人均住宅面积等总量指标需要通过城市规划落实为具体面积的各种类型的公园绿地、居住用地以及这些用地在城市中的具体分布;又如,发展工业促进经济增长的政策需要通过城市规划落实为铁路、道路专用线以及各类工业用地等。这些在空间上形象地描绘地区或城市社会发展蓝图的职能,是城市规划的最基本职能。通过准确平面图形,城市规划为城市建设提供了依据,使总量上的或抽象的目标、方针、政策有了具体的形象,为城市管理和建设提供了可操作的依据。城市规划的职能还体现在将枯燥的数字和抽象的规则、政策变得更为形象、生动,从而起到宣传规划内容的作用。此外,城市规划还是各级政府机构尤其是城市政府实施城市发展政策的有力工具。通过城市规划政府将各个部门的计划与政策具体落实到城市的物质空间中去。
3 城市规划的基本内容
做好城市规划基本内容的每一项工作是城市规划的主要工作,是科学进行城市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
城市规划的基本内容主要包括社会经济发展目标与城市规划、城市规划的空间层次、城市规划的主要组成部分、法定城市规划等四个方面。
城市规划并不是孤立存在的,它与城市经济、社会发展计划等共同组成实现社会经济发展目标的体系,是实现社会经济发展目标的保障与技术手段。当今的城市规划已经完成了从注重物质空间形态的规划转向非物质空间形态规划和物质空间形态规划并重的过程。现实的城市发展与运营就是按照非物质空间规划、物质空间规划及财政计划所展开的,因此在进行城市规划时一定要结合社会的经济发展目标。
城市规划在内容上侧重物质空间的规划且涉及非物质空间的规划,在空间上涵盖城市中的地块、街区、地区等不同的空间范围,并涉及城市群的规划、区域规划以及国土规划。不同的规划层次之间处于一种自成体系、相对独立的状态。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各个规划层次之间不存在任何关系。任何一个层次的规划都是以另一规划层次为前提且为另一规划层次提供反馈的。
落实到物质空间规划上,城市规划主要包括土地利用规划、道路交通规划、公园绿地规划、城市基础设施规划等。土地利用规划与所在国家或地区的经济体制和政治制度关系密切,其中不但包括规划技术上的普遍规律,而且随着行政管理形式、土地所有制的不同,表现为不同的内容与形式,是城市规划中最为重要、最为基本的内容。因此,在进行城市规划时,做好土地利用规划极为重要。道路交通规划包括交通规划与道路规划两个主要部分。前者侧重对物品、人员移动规律的预测、分析和观测,具有相对的独立性,通常作为交通工程规划;后者则是按照前者预测、分析和观测的结果,为满足物品与人员移动需求在城市空间上作出的统一安排。通过道路交通的规划可使城市社会更加高效、便捷的运转。处于自身所创造的玻璃、钢铁和钢筋混凝土的人工环境中的人类,无论是在生理上还是在心理上都会向往着自然环境,因此,大型城市公园、居民区的集中绿地、校园中的绿地等城市绿地规划也是城市规划所关注的重要内容之一。与城市规划中其他要素相比,城市基础设施规划属于工程技术的内容较多,在不同国家和地区之间可以相互借鉴。
自人类定居以来,乡村一直都是人类重要的生存与发展空间。人类在乡村地区因生产、生活的需要,逐渐改造自然、适应自然而形成的乡村景观,展现了农业文明特有的田园风光。现代文明诞生之后,科学、艺术和社会的发展对现代园林设计产生了多方面的影响,使之呈现出多元化的发展趋势。但不管怎样,园林依然是人们“理想的天堂”,是人们为了补偿人与大自然环境的相对疏远而创造的“第二自然”。乡村是人居环境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构成区域环境和国土环境的主体。20世纪之后,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以及乡村地区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进行转变,传统美丽、和谐的乡村景观受到冲击,也对乡村地区的生态环境产生破坏。在现代风景园林规划中,风景园林设计师涉足乡村景观规划的领域,可以在乡村经济发展的同时,保护传统乡村风貌,提高乡村地区的景观品质和生态环境质量,实现乡村地区的可持续发展以及区域的协调发展。
一、国内外乡村景观研究状况
我们从乡村景观与东西方历史园林、乡村景观对西方现代风景园林的影响两个方面来阐述乡村景观在风景园林规划与设计中的意义,进而对中国现代风景园林作了一定的思考。一方面,我们塑造属于中国的园林景观,除了延续中国历史园林的优秀传统之外,也可以回到中国园林的本质——向自然学习;不仅将天然的山水风景作为参考对象,还可以放宽视野,将乡村景观作为研究和考查对象,从中汲取设计的语言和创作的灵感;另一方面,在当前我国乡村地区面临巨大发展和变迁的情况下,关注乡村景观规划,有助于改善我国乡村地区的人居环境,实现城乡统筹发展,改善国土面貌,也有助于学科向大地景观规划的层次进展。影响园林设计的因素很多,哲学思想、自然观念、功能需求、艺术潮流、技术水平都会对园林设计产生深刻的影响;但无论如何,建设园林也就是建设一种人类理想的生活环境。生活在不同地域环境中的人对理想生活环境有不同的认识,会形成特定的文化形态,这一文化形态继而也影响到特定环境中的园林形式。这些地域特征除了纯自然环境之外,在相当程度上就体现在农业景观上。地域的农业景观对西方历史园林以及对西方现代园林设计产生了一定程度的影响。我国对乡村景观的研究始于20世纪80年代,是一个比较新的研究领域,主要集中在地理学界和规划学界;对乡村景观规划的研究目前主要是在其他知识结构体系的规划学科中。
二、乡村景观的概念
1.乡村
乡村,在现代地理学词典中的解释为:非城市化地区。通常指社会生产力发生到一定阶段上产生的、相对独立的、具有特定的经济、社会和自然景观特点的地区综合体。国内外对乡村概念的理解和划分不尽相同,一般来说,乡村的人口密度低,聚居规模较小,以农业生产为主要经济基础,社会结构相对较简单、类同,居民生活方式上及景观上与城市有明显差别。典型的乡村地区包括城镇、村庄、村落和环绕它们的开放地带;森林、农田、湿地、牧场及其它开放地带构成了围绕乡村居民点的环境。
2.乡村景观
景观一词自出现以来,人们就没有停止过对它的概念的争议,在地理学、生物学、生态学等学科中,景观都有着不同的定义和理解,纷繁复杂。论文从地理学的角度来认识景观以及乡村景观,认为景观是一个地理区域的总体特征,它是复杂的自然过程和人类活动在大地上的烙印,是多种功能(过程)的载体。
三、乡村景观的特点
乡村景观是当地人为了生产、生活而采取的对自然和土地的适应方式,反映了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从乡村景观的形成和构成来看,具有以下一些特点:
生产性:乡村景观与人们的生存、生活息息相关,使用者为了满足生产的需要对原有乡村地区的土地进行完善、修正和创造,这种行为本身是以生产、实用为功能目的的,因此,生产性是其最基本的特点。
自发性:乡村景观的形成是“劳作”出来的,是“面朝黄土背朝天”的农民使用他们所能获得的知识和技能,在最低能耗下去满足生产、生活和居住的需要。
地域性:乡村景观是自发或半自发形成的,受所处地域影响较大。另外还有生态性、审美性,还有文化与历史的体现
四、乡村景观的价值意义
随着人类文明的发展,乡村景观这种“人工化的自然”所具有的独特特点,不断的体现出其所对于人类文明的内在价值。
1.农业文明时期:生产性与审美性的统一
在农业社会中,农业开发活动创造了农业文明所特有的“田园风光”,体现了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也体现了生产性与审美性的统一。
2.工业文明时期:对环境的意义
在延续着农业文明时期所具有的价值意义的同时,乡村明媚的阳光、新鲜的空气、鲜花盛开的果园、落英缤纷的田野等自然气息,在工业文明下也突出的体现出对于城市环境、对于城市居民的环境价值和休闲游憩作用,成为一切美好事物的源泉,也是智慧的源泉,对后来的城市规划思想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3.后工业文明时期:地域认知价值和文化历史价值
乡村景观所体现的这些特点和价值意义,既是影响风景园林规划与设计的主要因素,也是在乡村景观规划中所应关注的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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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 TU9文献标识码: A
1、 前言
近年来城市的发展速度不断加快,发展规模日益增大。在城市发展的过程中, 做好城市空间布局的规划和调整, 关系到城市各种建设的部署和安排,关系到城市各项事业的发展前景。城市规划是城市建设和管理的依据。一个科学、 合理、 有预见性的城市规划可以引导城市的建设方向、 发展重点和规模, 预测并规划好城市的空间布局, 并对城市建设发展中可能出现的问题提前做好对策,提前组织协调好各方面的关系,为居民创造一个和谐舒适的高品质生活环境。
2、 我国城市规划存在的问题
目前城市的发展模式主要依靠两个方面的规划。一是当地政府根据城市自身的地域特点和文化环境对城市的发展做出规划, 主要还是对掌控的土地进行开发和规划, 调整优化城市的空间布局。二是中央政府的宏观调控作用,通过对土地的规划和控制, 引导经济健康发展。然而因为多方面因素的困扰和限制, 我国在城市空间布局的规划方面存在着一些问题。
2.1 城市规模增长过快, 空间规划不合理。从 20 世纪 80 年代以来, 在改革开放政策的指引下, 我国的城市建设工作在各方面都有了飞跃的发展。 大中城市的数量、 城市人口的规模以及城市建设用地规模等等都有了迅猛的增长。 但由于当时城市规划的限制, 城市人口的活动区域主要集中在城市中心; 随着城市的发展开始人口密集区域逐渐向城市的郊区扩散。这种放射式的城市形态会带来很多问题, 比如市中心人口密度过高, 区域功能性低等, 特别在上下班高峰期或者节假日的时候, 城市中心道路极易出现交通堵塞现象。这说明我国城市的发展过程中, 城市空间规划不合理, 造成了土地资源的浪费。
2.2 城市规模扩大侵占耕地,可用耕地面积锐减。我国城市化的过程是以侵占耕地资源来实现的。据国土资源部门的 统计,在快速发展 的十年(1996-2006 ) 中, 我国城市化水平大幅提高, 提高了 19.38%; 但是在十年中城市建设占地增加了 351.6 万公顷的耕地。 这说明, 如果继续按照这样的路来发展城市, 实现城市化, 那么城市化水平每提升 1%, 意味着我国的耕地面积减少 40 万公顷。持续下去到 2020 年, 全国耕地会进一步锐减到 16.92 亩,远远少于我国制定的目标 1.08 亩。
同时我国的城市化存在着区域发展不平衡的问题, 这导致耕地的占用问题因区域不同而严重程度不一。我国耕地产量高的地区主要分布在东南部的平原地区, 这也是我国经济发展速度较快的地区, 这些地区的城市化水平较高, 比如京津冀地区、 长三角地区和珠三角地区,以及山东、 湖北、 安徽等优质耕地比较集中的省份。在这些地区内, 大中型城市的规模在不断向外延伸, 小城市、 城镇的发展速度很快, 规模在不断扩大。因此在这些地区耕地被侵占用作建筑开发的面积很大, 特别是城市周边的大量优质耕地被侵占, 降低了耕地的质量和产量, 甚至有些地区出现土地沙化、 海水倒灌等现象,是耕地永久性丧失了耕作价值。因此保护耕地资源势在必行, 必须改变城市的发展模式, 调整优化城市的空间布局, 调整并优化城市规划。
2.3 城市道路规划不科学,交通拥堵问题日益严重。社会经济的持续增长, 人民生活水平的大幅提高, 催生着家庭轿车数目的不断增加。目前在北京、 上海、 广州、 深圳等大城市, 汽车保有量以很快的幅度在增长, 其中家庭轿车占了很大的比重, 年增长率超过了 20%。此外我国的城市交通建设本身就存在很多问题: 政府对基础设施的投资少, 造成了建设速率缓慢的问题; 道路等级规划不明确, 各车道的功能不清; 公共交通利用率低, 明显低于国际平均水平, 且公共交通体系不完善等等。城市规模的扩大是原本存在的交通矛盾、拥堵问题更加严重。
2.4 城市空间布局规划不合理, 城市功能发挥不全。城市空间结构和布局的不合理降低了城市功能的发挥。为了我国的大部分城市已经着手改变传统的发展规划, 呈现出多中心共同发展的趋势, 城市交通布局的不合理, 严重影响了城市内工商业、人动和社会活动的范围, 更严重影响了临近城市间的交流和沟通, 这对城市的发展是十分不利的。
3、 城市调整优化空间布局的措施
3.1 规划城市的发展规模, 调整城市的空间布局。我国城市化已步入加速期,为了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必须重新规划城市的发展模式, 调整优化城市的空间布局, 控制城市规模的无序扩大和蔓延。这是因为我国人口众多, 人均耕地远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且耕地空间分布不均。若城市发展继续沿用现行的发展模式,不仅会阻碍城市的长远发展, 更会造成大量耕地被侵占, 损害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因此要提高城市土地利用效率, 促进城市、 郊区和城镇的繁荣。
3.2 集约利用土地, 建设紧凑型城市。我国的特殊国情决定了我国的城市发展必须走节约利用土地的紧凑型路线。城市建设过程中要充分利用有限的土地资源, 提高土地利用率, 实现城市空间布局的科学性、 合理性、实用性。限制城市规模的过度扩散, 在改建、 新建的建筑系统中实行节能减排, 在提高城市的现代化程度的同时保证城市的舒适度, 力求建设能耗低、 环境优、 质量高的城市居住环境。 构建紧凑型的城市空间, 可以将城市内部的各项服务活动进行有效的综合, 比如将各种服务活动、 娱乐休闲活动以及工业活动等统一集合在某一区域内, 实现高密度的活动混合。 这样可以减少居民工作和生活之间的交通出行, 有效缓解交通压力, 减少交通对环境污染, 进一步减少能源的消耗。
3.3 限制私人汽车, 平衡公共交通与私人交通。家庭轿车的普及在带给居
民便捷、 舒适交通的同时, 也带来了堵车、 空气污染、 PM2.5 超标、 燃油供应紧缺等负面效应, 并呈现出恶化的趋势。倘若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来发展公共交通, 就会使私人汽车的数量越来越多, 气候环境也会持续恶化。长此以往形成恶性循环, 将会带来严重的后果: 空气污染加剧, 城市交通严重堵塞, 燃油价格不断攀升。这时再来调整规划城市交通体系, 面临的局面会十分严峻, 甚至难以控制。因此在 “汽车时代” 里, 必须采取政策和措施, 鼓励、 扶持公共交通事业的发展, 打造方便、 舒适、 快捷的公共交通系统, 引导公众主动选择公共交通, 尽可能避免过多的私人交通, 实现公共交通和私人交通的平衡。
3.4 调整优化城市产业结构和空间布局。我国的产业结构处在大调整的阶段, 由以前第一产业为主导的经济结构正在向以第二产业、 第三产业为主导的方向发展。在这一过程中, 城市的空间结构相应的出现了变化。经济产业结构和城市空间结构的良好转变, 对经济的发展速度有着积极的影响。因此调整优化城市的空间结构和空间布局是发展经济的必然选择。在这一过程中,要努力实现土地利润最大化, 提高城市土地产出效率, 合理规范城市用地结构, 使城市空间布局不断优化和完善。
4、 结语
城市发展的长远计划、 城市发展的方向都离不开城市规划。在可持续发展路线的指引下, 城市的发展应综合统筹经济、 文化及基础设施等各项建设,合理安排城市交通、 住宅、 商业、 工业和娱乐等的空间布局, 保证城市的和谐、有序发展。本文指出了我国城市发展中的突出问题, 并给出了相应的解决措施。这些措施在城市的科学规划、 经济发展、人居环境和城市的节能减排等方面表现出了重要的指导意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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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Urban underground space resource development affected by geological conditions, technical level and the level of economic development, and many other factors, therefore, in a particular urban area, for the development of underground space resource is limited. At the same time, due to the restricted factors of underground space is more, in its development is completed, to do again planning adjustment technology difficulty and investment is far higher than that of the surface and the floor space planning and adjustment. And the urban underground space development is still in its infancy at the present stage in China, some of the city's underground space development and lack of scientific planning guidance, cannot guarantee that resources of rational utilization of underground space, which severely restricts the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ability of the city. In this paper, starting from the present situation of China's current urban underground planning and construction, the comprehensive analysis of some real problems in the field of underground construction and put forward constructive Suggestions measures, in order to offer you correct academic exchange.
Key words: urban planning; Underground construction planning
中图分类号:TU984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前言
近年来,随着城市的发展及经济的进步,城市可持续性发展的目光由传统的地表空间、地上空间开发越来越多的转到地下空间的开发。由于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建设是城市现代城市高速发展的必然产物,其对于缓解城市交通压力,增强城市功能、控制城市用地规模,改善城市环境等方面有着十分积极的现实意义。现阶段,我国城市地下规划建设尚处于初级阶段,开发规划正由传统意义上的小规模、无序性开发转向对于城市整体规划有着举足轻重意义的综合性系统开发。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全面认识我国目前城市地下建设规划现状,正视其中存在的弊端及不足之处并提出行之有效的解决方案就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保护与开发并重,正确认识城市地下空间资源的有限性
一般而言,城市地下空间资源包括了城市地表以下的广阔空间,资源丰富,开发潜力无限。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城市地下空间资源开发受制约因素较多,例如:地质条件,已有地下兼职设施、地面建筑设施、技术水平以及城市整体经济水平等。因此,在一定时期、一定范围内,城市地下资源是有限的,更由于城市地下资源开发的难度及资金投入都远远高于地上开发,因此,城市地下资源开发建设必须着眼长远并在科学的规划指导下有序进行,在实际开发过程中注重资源的保护及合理利用保证城市建设的可持续发展潜力。在我国以往的城市发展建设中,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往往规模较小、功能相对单一且各自为阵,开发态势上一般以:道路发展、市政管线建设及民用空间为主。传统模式下的城市地下资源开发导致了空间开发的粗放性与无序化,这严重阻碍了地下空间建设开发的进一步发展。而近年来,城市地下空间开发的意义日益凸显,底线空间开发建设一时间成为各大城市建设的热点,在巨大的经济及社会效益的驱使下,城市地下资源开发呈现了遍地开花的态势,难以形成统一的规划指导,长此以往必将对城市的可持续发展造成不可逆转的影响。因此,在现阶段的城市地下建设规划中,应当具备大局观及全局意识,将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相结合,只有这样才能使城市建设发展保持一个长足的健康态势。
目前我国城市地下规划建设出现的问题及解决方案
中图分类号:TU98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2)12(b)-0041-02
1 在技术层面上
一种良好用地管理办法,必须要有相适应的制度和可操作性的规程做保证。
研究节约与集约利用土地,根本的问题就是要应用规划的手段,从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去用心捕捉能带动城市扩张,又能规范农村建设用地的基本措施。把土地的开发强度与产出率作为一个因子,扩大研究成果,满足建设用地市场需求,有序实现集约(如图1)。
1.1 坚持从规划入手,提高规划的功能和作用,力求规划的科学性、严谨性和实用性,注重规划的前瞻性
土地利用规划是一个完整、长期的系统工程,完善土地利用规划体系是科学利用土地的前提,它是由不同类型、不同层次和不同时序的规划所构成的交互网络系统。要建立健全逐级控制、分工明确、重点突出、衔接统一的规划体系,必须强化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战略性和政策性,提高地(市)级以下土地利用规划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规划不论大小,但都不能偏离有理、有据、有序、有效的基本原则。有理就是说编制或修编规划必须从长计议、理由充分、观点鲜明,发展方向清晰,理得清、挑得明、有说服力,可操作性强。有理有据就是说土地利用规划在编制期间必须分析过去发展中的利弊,着眼编制后的发展前景,从战略的高度和对未来发展的深度提出定性与定量结合的数据、指导规划编制,体现规划的实用性。有序就是在编制规划过程中必须坚持短、中、长规划结合,体现规划的阶段性和实现规划的长效性的有机统一。有效就是说规划不是一纸空文,是付诸实施的指导性文件,规划编制过程必须把有效性作为发展方向,在编制中注重其土地利用的节约与集约的基本要求,规划在实施过程必须达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生态效益的高度统一。
1.2 从产出入手,坚持土地利用的开发强度与产出率挂钩
土地是不能再生的稀缺资源,土地的开发利用不加以控制,没有一个定量的经济标准,不仅是浪费资源,严重的说是通过毁灭资源。实施土地的综合利用,必须把开发强度与产出率一并加以研究,力求低开发实现高产出。特别是工业项目的开发,不少地方圈地现象严重,几百亩的用地仅见一层的厂房,建筑密度不到25%,年产值也聊聊无几,给国家提供的税收也很少,这样的开发必须限制,考察土地利用是否集约、节约用地产出率是个基本要求,工业用地是这样,房地产开发用地,第三产业用地、城市用地和农村用地都必须坚持以产出率为基础,鼓励支持高产出的用地项目,以满足飞速发展的经济建设的用地需求,做到用地节约、产出集约。
1.3 要从标准入手,城乡规划要把用地标准作为土地利用的强制性内容加以控制
以人口总量、建设用地的规模为基础,制定规划利用土地标准,推行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对城镇布局、产业布局、功能分区、基础设施配置进行科学安排,确定合理的城镇用地规模,加强与土地利用相关行业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制定出土地利用的标准化文件。要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客观和微观用地指标控制体系。宏观方面,城乡总人均用地、城镇人均用地及农村居民点人均用地分别控制着城乡建设用地总量,城镇用地规模和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实现对城乡建设用地总量的控制要求,合理制定各项人均用地控制指标;微观方面,抓紧各项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的制定和修改工作,优先开展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教育和公共文化体育卫生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的编制工作,重点做好城市、集镇和村庄内部各项建设用地指标以及城市规划区范围内道路等市政工程建设用地指标的编制工作,其中要特别严格把关控制农村宅基地标准,各工业园区、开发建设用地指标、居住区用地指标及其环境生态相关建设用地指标。
1.4 从空间入手,加大土地利用的节约、集约程度
城乡用地空间的整合,不仅仅是城乡两种地域景观的物质空间整合,它还是包括经济空间、社会空间和生态空间的整合。因此,城乡空间规划不再是单纯意义上的用地空间规划,应该是土地、经济、社会和生态规划的结合和统一。需要国土、规划、计划、经济、环保等多个部门相互配合、建立横向联系机制,避免各自为政,相互制约。然而要实现土地利用的节约与集约,还必须从建筑物用地的纵向来考虑土地利用的空间布局。即开发土地上下空间布局的利用:一要坚持节地升空,出让土地时就要科学提出容积率的标准,让更多的建筑物升向空中,减少土地资源的浪费;二要节空伸地。空中的资源得到有效利用仅是节地的一个方面,同时要考虑向地下要资源,把建筑物能向地下延伸的部分都往地下延伸,开辟地下建筑空间,更多地满足建筑的配套需求。
2 管理层面上
管理是一种制度与行为的统一体。城乡建设对用地的需求,必须把两者有机结合起来。特别是在当前土地资源严控,各地争相寻求建设用地,以实现城市扩张、项目落地而不顾土地在使用上的节约与集约的前提下,不顾影响环境和无序建设的情况下,必须建立健全可持续发展的土地资源保障体制和严格的用地审批制度,为经济的发展找到双赢的路子,着力做好城乡土地利用规划。
2.1 加强规划对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的指导
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的控制。新土地管理法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的地位和作用,作了明确的规定,在加强对土地清查、实施土地资源评价的基础上,以节约和集约用地求发展为指导思想,以科学合理、节地挖潜、集约利用土地为原则,合理地编制、修订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真正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控制城乡建设用地总量上的龙头作用。
加强各规划间的协调配合工作。一方面要切实做好城乡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相互衔接工作。土地管理部门要与城乡规划管理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协作,正确处理好局部和整体、近期建设和远景发展、城市建设和耕地保护、经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关系,坚持城乡规划在用地规模及布局上服从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使城乡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编制、修订和实施中保持协调;另一方面要充分发挥近期建设规划的综合协调作用。近期各类、各级建设规划要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相互衔接,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通过合理制定土地供应计划,统筹安排规划期年限内各类、各级建设用地的规划、布局、比例和开发时序,确保节约和集约用地目标的实现。
完善城乡规划的编制和管理工作。针对当前城乡规划的薄弱环节,完善城乡规划的编制和管理工作显得十分重要。可以采取下面三个方法。
(1)加强城镇体系和区域发展规划编制,充分发挥产业集聚效应,加大力度整合土地资源。
(2)加强村镇规划的编制。村镇规划要合理确定农村居民点数量、布局和建设用地规模,在符合农民意愿的前提下,统筹规划农村居民点,迁村并点。统筹安排乡村工业用地,严禁零散布局。通过村镇规划加强对农村宅基地的管理,从而减少农村建设用地。
(3)加快城乡规划立法,在已编制完成的城乡规划与规划管理工作间建立起有效的约束性联系,从而使城乡规划从编制到实施的过程能有效地得到保障。
2.2 制定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的规划控制标准
建立科学合理的宏观和微观用地指标控制体系。加快制定建设用地指标,建立科学合理的宏观和微观用地指标控制体系。宏观方面,要根据城乡总人均用地、城镇人均用地及农村居民点人均用地的要求,确定城乡建设用地总量、城镇用地规模和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从而合理制定出各项人均用地控制指标;微观方面,要抓紧各项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的制定和修改工作,优先做好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教育和公共文化体育卫生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的编制工作,重点做好城市、集镇和村庄内部各项建设用地指标以及城市规划区范围内道路等市政工程建设用地指标的编制工作,其中要特别严格把关控制农村宅基地标准、各工业集中区、开发区建设用地指标、居住用地指标及其环境生态相关建设用地指标。
合理确定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凡不符合节约和集约用地标准的规划,不得审查通过,必须按规定进行修改调整。严格控制城乡建设用地的外延扩展,实行城乡规划和用地总量管理,即在建设用地规模上要受土地利用规划的制约,在城市用地上要依照城市规划组织实施,从根本上实现城乡建设用地从外延粗放型向内涵集约型的转变。
2.3 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和城市用地布局调整
随着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城镇化进程的加快,产业结构的调整,客观上要求城市用地结构和布局也应随之进行调整,特别是城市房地产业,工业用需求的加大,客观上要求我们必须通过各种有效的措施以实现建设用地的节约与集约。如可以用收取级差地价的方式允许企业用地的变更,达到充分、合理、高效利用土地的目的,同时应鼓励发展第三产业,增加第三产业用地实行土地置换。
2.4 建立区域土地集约利用评价考核制度
全面掌握城镇和开发区存量土地面积、类型、用途、权属、分布等状况,建立土地集约利用评价考核体系,开展城市及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制定盘活存量土地的实施方案和积极稳妥的政策措施,促进存量土地的开发利用。
2.5 建立和完善规划执法监察制度
建立和完善规划执法监察制度可以通过建立规划巡回执法检查制度,实行规划执法监察公开制度,建立纠正行政违法、不当行为制度,建立违法案件统计报表制度,以及完善规划动态监察制度来实施。
2.6 建立规划审查制度和规划调整管理制度
建立规划审查制度和规划调整管理制度可以通过下面四项措施来实施。
(1)强化建设用地项目的规划审查。(2)加强对城市和城镇规划的审查、审核。(3)加强对土地开发、复垦、整理规划的审查。(4)完善规划调整的管理、规划调整和修改制度、违反规定随意调整修编规划的责任、规划的公众监督。
1课程设计
选取专业主干课程进行改革,使用“雨课堂”插件,以培养规划学生应具备的软能力和硬能力为导向,从课前、课堂、课后三方面进行课程设计,重点关注对学生学习的自我效能的培养和形成个人知识体系的塑造。
1.1课程简介
随着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的重构,社会对规划人才的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有了更高层次的要求。这就意味着,城乡规划专业也要将变革目标聚焦于学生,对相应的人才培养方案做出一定的创新与调整。而作为城乡规划专业的基础理论课程之一,“城市规划原理”几乎涵盖了学生整个规划生涯的方方面面,是专业教学的核心部分,其对培养学生兴趣、引导学生了解整个行业发展现状,从而进行规划设计的实践具有重要作用。“城市规划原理”这门课程包括基础设施、道路与交通、公共空间等多方面内容,具有理论性强、复杂度高和综合性强的特点,导致学生理解及运用有一定难度。而目前“城市规划原理”的教学仍遵从老派的教学框架,整体的课程安排为每周1~2次课程进行概括性的理论讲解,学时短、学习模式与方法落后。这不仅难以激发学生的积极性,还使学生难以充分理解城乡规划的相关原理以及培养学生结合知识点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从这个角度来说,把“雨课堂”模式引入城市规划原理的教学,细分庞大的规划原理体系,将其融入到课前认知、课程理解、课后内化的学习过程中,让学生更好掌握课程知识点,对培养学生主动学习的能力,增加学生对专业的理解与热情,达成高水平教学目的与要求,从而全面提升学生的专业素养来说具有重要意义。
1.2课前
“雨课堂”依托于PPT与微信,对教师与学生双方而言,使用环境都十分简单。教师将前沿性、综合性的规划理念与课本中基础性、宽泛性的知识点相结合,精心设置课程内容,确定每个教学单元目标,量化学习内容。将每节课程相关的预习资料通过“雨课堂”发送到学生端,便于学生下载查阅。在这个过程中,将问题发给学生,引起学生对课程内容的兴趣,做好课前准备,提高课程效率。其中,预习资料的选择并不局限于需要上课讲解的重要内容,还可包含多元化的思想,以供学生全方位感知城市。学生在微信端打开预习资料,根据自身情况,充分利用课下时间,对课程内容进行简单分析,进行碎片化学习,形成自己独立的观点,培养独立思考的能力。预习资料后,可上传疑惑点至教师端,等待教师回复或上课讲解,增加课下师生之间的互动。
1.3课堂
教师通过点击PPT进入“雨课堂”,随机点名提高学生专注力、抬头率,增强学生的参与感。以学生为中心,针对在课前预习过程中学生端发送的疑惑点以及教学任务中的难点进行深入讲解,对于核心知识点引导学生积极讨论、表达。根据学生的疑惑点,深化课程目标,适度调整课程进度,强化学生对课程的理解力。学生通过微信的“扫一扫”进入虚拟课堂,考勤签到,在手机端查看课件,改善听课体验;依靠雨课堂的弹幕、“不懂”按钮等功能与教师有效互动,提高课堂活力,增强学习趣味性;重要知识点可点击“收藏”按钮,将繁琐的笔记整理简化为一键记录,便于课后复习;在课堂答题环节,学生通过手机端答题,教师可以即时掌握学生答题效果、错误率,更高效掌握学生对课程内容的接受程度,对症下药,提高学习效率;在“雨课堂”分组匿名讨论模式中,学生大胆表达对课程内容的理解,活跃的思想交流更能激发意想不到的灵感与思潮。
1.4课下
教师可以下载课堂数据,了解学生真实的学习效果。依托“雨课堂”平台,进行多元化的作业布置——单选、多选、主观题等,从不同维度帮助学生理解知识点,进行有针对性的课程辅导。将整体的课程学习落到平时,准确跟踪学生在学习过程中遇到的难点,作为平时成绩的考核内容之一,改变传统的临考学习模式,而不只是一考定终生。学生在经历了课前认知、课堂理解后,以对课程知识点有了大致理解。将课上学习的知识点与教师的案例进行结合分析,通过多元化习题的练习,完成知识与自身的融合,利用“雨课堂”中留言板等功能学习心得,塑造并形成自己的理论知识体系。
2课程评价
在学生和教师两方面对课程设置进行审视和反思,开展系统的检验和进一步讨论。
2.1学生评价
为顺应现代化新经济、新业态的发展,高校教育进入全面改革时期,加强课程效果,发挥学生在课程中的核心作用,培育出创新能力高、应用能力强的复合型人才。在学生方面,“雨课堂”教学模式注重对学生知识内容的吸收、实践与内化,侧重主动性学习的培养,是课程效果评价的重点之一,也是培育人才重要保障之一。
2.2知识理解
不同学生深入理解知识的方式不同,为保证每个同学都能领悟课程内容,教师将教学内容细化,分布在“雨课堂”的不同功能中。如城市规划原理课中,学生对城市布局形态的特点及优缺点记忆不足,教师在课上明晰城市布局特点,学生课下结合“雨课堂”中的典型城市例子,加深对城市布局形态的理解和记忆,将课外知识不断扩充进自己的知识系统中,把书读厚。首先,就课程活动而言,通过课前碎片化的预习、课上深度学习、课下测试与实践等,不同层次地帮助学习理解。其次,教师将量化课程数据,使学生根据自身情况制定个性化学习,锻炼扎实的基本功,由此培养学生自主学习、独立思考的能力,激发学习积极性,掌握学科最新发展动态,高效率完成学习任务,最大限度地释放教与学的能量。
2.3课内实践
在学生对城乡规划各方面理论知识有一定理解后,课程中教师便可深入引导学生从城市的表象问题入手,利用“雨课堂”进行规划模拟训练,溯源其在经济、社会等方面的深层次原因,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达到活学活用的境界。培养学生提出问题,针对问题,从宏观视角对城市综合分析的能力,从而使学生对城市各子系统之间如何协同发展具有一定判断,能够提出完整解决方案,培养学生展望未来的创新思维。“雨课堂”的课程活动将这些可迁移能力的培养融入课程教学中,将现代网络技术融入到传统的课程教学中,不受限于时间和地点,注重实践能力的培养,有效演示和拓展传统教学模式下“面对面”的课堂教学。这种模式与传统的模式相比,学生更能积极参与教学,达到预期的教学效果。除更好促进了师生之间、生生之间的交流外,还在解决同一城市问题上,各抒己见,,从而有序推进团队工作,展示出专业的团队协作能力。
3课程内化
处在一个知识爆炸的时代,学生如何内化知识为自己所用,形成自己的知识体系,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难题。而通过“雨课堂+线下”混合式模式的学习,学生在提出问题、解决问题的实践过程中,留下最精华的部分,归纳总结,把书读薄,重构并形成独属于自己的知识理论体系。这个过程可能存在一定瑕疵,但经过不断地深入学习,升级迭代,对学生长远发展自己的知识内化过程具有重要意义。“雨课堂”教学模式打破教学时间固化,为学生加工内化的知识、输出知识、传播知识提供平台且提高了能效。
3.1教师辅助
“雨课堂模式”对教师在课程内容,课程评价方面的帮助不言而喻。而真正能够起到决定作用的还最终掌握在教师手中,无论什么样的科技最终还得依靠人的情感进行输出,这是机器所不能取代的,所以说,软件的辅助加之教师的理解才能真正使课程日臻完善,而不是单单地依靠课上的习题抢答,红包试题,主观讨论。情感的输出之下有高效辅助工具配合,可缩短课程时间,还能减少课程中那些因课上作业而造成的拖堂、节奏乱、秩序差的情况发生。
3.2课程内容
“雨课堂”模式使教师的课程内容不再局限于教材,反而更专注于与学生的连接,与学生实时互动,以此来增加课程吸引力。除此之外,教师可以进一步归纳总结学生学习过程中遇到的难点,及时更新教学内容,为做好日后教学规划,课程改革奠定基础,保障课程效果。课程内容的变革与时代的知识应该接轨,那些书本中难免会有陈旧的知识,而城乡规划本身就是一个紧跟时代的前沿型综合专业,对于知识和时事政治的把握应该有良好的敏锐判断。所以在课程内容的选择上,也应该遵循与时俱进的原则。3.3课程转变以往城市规划原理课程的成绩由30%平时成绩和70%期末考试成绩构成,可以对学习效果排序,缺少对学生学习过程中重难点的关注,难以使教师及时调整教学计划。传统考核中,整个考核过程偏向总结性的评价,评价效能低,而雨课堂恰恰提高了学生的自我效能,课程从被动转向主动,学生融入课堂,老师融入学生。“雨课堂”学习模式应用新技术,助力评价体系,实现由表面化、单一化向深层次地完成教学目标、客观化地转变。值得一提的是,本研究中同样难度的试卷,运用雨课堂前后的分数上连续有了平均分的提高。这种教学方法的改善,实现了师生之间教学活动全互动,发挥教师在学生学习过程中及时的指导作用,提高教师对教学内容的整体掌控能力,保障学生对隐含知识的理解,提升学生的学习效果以及学习的主观能动性。
4结语
国土空间规划的进程正逐步向前,产业结构进一步升级,而城乡规划专业教学模式的体系构建尚未形成自身的优势,唯有培育出多方位发展的复合型人才才能更好满足社会需要。“雨课堂+线下”的教学模式在课程设置中充分强调学生本身,转变学生的上课状态,健全学生考核评价体系,提升学生多元发展的能力。将教师从传统的教学模式种解放出来,注重教学内容与课程设计,授人以鱼不如授之以渔;学生学习也从被动向主动转变,不再死读书而见微知著,迸发更多灵感;教师与学生共同学习,教学相长,共同进步。培养适应时展的专业能力,实现师生共同进步是新时展对高校教育提出的内在要求,是教育改革的必然趋势,仍需不断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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